汲水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精选3篇)
1.汲水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篇一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主席团主持下选举下列人员:
1.选举***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 2.选举***政府镇长1人;
3.选举***政府副镇长 4人(其中科技副镇长1人)。
三、镇镇人大主席候选人、镇长候选人、副镇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10名以上代表联合以书面形式提名,并如实介绍提名候选人的情况。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的候选人,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说明推荐理由。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合提名者如果要求撤销提名,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并填写《撤回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大会主席团应予以同意。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不愿意被提名,应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予以说明。
四、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人大主席、政府镇长的候选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副镇长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五、选举应充分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出席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大会选举。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六、选票应由代表本人填写。填写选票,对赞成的候选 人,在选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划“×”;如果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填写选票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一律按废票处理。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写选票。
八、大会选举采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一次计票的方式进行。选票分为《人大主席选票》、《镇长选票》、《副镇长选票》3种。选票采用不同颜色的纸张印制,加盖“***人民代表大会”印章有效。
九、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 人,监票人1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大会选举时,设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2人,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负责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发票、计票等选举事务。
十、大会选举。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先投票,然后组织主席团成员和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十一、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清点出的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投票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后,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始得当选。获得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三、大会选举计票完毕后,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席团对计票结果进行确认并据此确定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当选名单。
十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2.汲水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篇二
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18名;
二、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应是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三、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以举手鼓掌通过的方式进行;
四、本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根据中共东海县委统战部、工商联提名,提交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五、出席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方可选举;赞成票必须超出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六、会议选举,由会议主持人主持;
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3.汲水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篇三
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区委关于2012年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在镇派驻工作指导组的指导及上一届委员会主持下进行,采取“两推一选”方式产生新一届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然后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
三、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4名。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推荐,再召开群众代表合议进行信任投票,经镇党委考察,按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四、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预备人选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正式选举前,应核实参选人数,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六、每一名党员在正式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不准委托其他党员投票。
七、正式选举采取集中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填写选票时必须独立填写,不得交头接耳。因故不能填写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意志代写,但必须由本人亲自投票。
八、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 1
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〇”,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〇”。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大会选举时,会场设1个投票箱。首先由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其他同志按顺序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上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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