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养老服务手册

2024-08-27

机构养老服务手册(精选10篇)

1.机构养老服务手册 篇一

ICS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 14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润娥、康红丽、卫敏、侯国栋、武旭泽、闫晓丽、杜文杰、王恒发、刘秀荣、秦兰兰、董晓婷、崔京京。/ 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15565.2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14

3.2.相关第三方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4.基本要求

4.1 养老机构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4.2 养老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4.3 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GB/T5O340的相关要求。

4.4 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噪音应符合GB3096的要求。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求。4.5 服务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4.6 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

5.设施设备

5.1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应符合GB/T50340要求。5.2 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5.3 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5.4 标志和导向系统应符合GB/T15565.2的要求。

5.5 室内灯光照度应柔和,居室及通道应设有夜灯及应急灯。5.6 室内应配备温度调节设备。

6.人员资质养

6.1 老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 14

6.2 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三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培训合格后上岗。

6.3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6.4 养老护理人员应持有与岗位要求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

7.服务内容

7.1.生活照料

包括穿衣、修饰、饮食照料、排泄护理、口腔清洁、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等。

7.2.老年护理

包括基础护理、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康复护理、治疗护理、感染控制等。

7.3.心理/精神支持

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干预、咨询活动等。

7.4.安全保护

包括提供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保护物品、采取预防措施等。

7.5.环境卫生

包括室内外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7.6.休闲娱乐

包括文艺、美术、棋牌、健身、游艺、观看影视、参观游览等。/ 14

7.7.协助医疗护理

包括观察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服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进行肢体活动、搬运、老年人使用助行器具、完成标本的收集送检、进行并发症的预防、完成物品的清洁消毒、做好院内感染的预防工作。

7.8.医疗保健

包括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等。

7.9.居家生活照料

包括指导老年人家务管理,帮助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

7.10.膳食

包括食物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和膳食及食品安全卫生监控等。

7.11.洗衣

包括送取、洗涤、整理等。

7.12.陪同就医

包括协助相关第三方陪同老年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7.13.咨询

包括信息提供和问讯解答。

7.14.通讯

包括为老年人提供通讯便利、用不同的通讯手段协助联系相关第三方。/ 14

7.15.送餐

包括使用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及交通工具,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到老年人居室。

7.16.教育

包括开展知识讲座,举办相关培训活动。

7.17.购物

包括为老年人代购物品或陪同购物。

7.18.委托服务

包括接受老年人委托,代读、代写书信,帮助处理老年人的各种文件,代领、代缴各种物品和费用。

7.19.交通

使用交通工具接送老年人。

7.20.安宁服务

包括为临终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减少痛苦,并为家属提供精神支持。

7.21.其他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8.服务质量

8.1.生活照料

8.1.1 应按照MZ/T039的要求对老年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 14

行分级管理,按需服务。

8.1.2 穿衣:应协助穿脱衣服、更换衣物、整理衣物,保持干净整洁。修饰:应协助洗脸、梳头、理发、化妆,每周至少洗头2次、修剪指甲1次、剃须3次。

8.1.3 饮食照料:应协助进食,喂水喂饭,鼻饲,食物温度适宜,无呛咳和噎食。

8.1.4 排泄护理:应定时提醒如厕、提供便器、协助大小便、实施人工排便、清洗与更换尿垫等。

8.1.5 口腔清洁:应协助刷牙、漱口,每日至少清洁口腔1次、装卸与清理义齿2次,鼻饲老年人口腔护理每日2次。

8.1.6 皮肤清洁护理:应协助每周至少擦洗身体1次、沐浴1次、泡脚4次,每日至少清洗会阴2次,确保身体无异味。

8.1.7 包括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减轻皮肤受压状况,清洁皮肤及会阴部等。

8.1.8 压疮预防:应保持床单位的整洁干燥;应鼓励和协助老年人经常更换卧位,视皮肤受压情况,每2小时翻身一次,必要时1小时一次,并做好记录;应保护骨隆突处和支撑身体受压处;应避免摩擦力、剪切力及潮湿的作用;应经常检查、按摩受压部位,并按时交接班。

8.2.老年护理

8.2.1 基础护理:应为老年人提供清洁卫生、饮食起居、舒适体位、环境,基本生命体征的观察与测量,以及服药、注射等最基本的服务。

8.2.2 健康管理:应对老年人的健康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以及对危险因素进行干预。

8.2.3 健康教育:应有计划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14

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心理护理:应定期开展心理卫生教育、心理问题评估、实施心理护理干预。

8.2.4 康复护理:应根据老年人情况做好康复计划,按照计划指导老年人康复锻炼,预防并发症发生。治疗护理:应遵医嘱执行,并严格查对制度,遵循各项操作规程。感染控制:应按照WS/T367规定执行。

8.3.心理/精神支持

8.3.1 访视:应每月至少访视1次,对老年人进行心理评估。8.3.2 访谈:应对有心理问题的老年人制定访谈计划进行心理疏导。8.3.3 危机干预:应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老年人及时报告,立即干预。8.3.4 咨询:应提供咨询服务。

8.4.安全保护

8.4.1 安全设施设备:应提供床档、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等。

8.4.2 使用安全保护物品:应征得老年人、医师和相关第三方的同意,并签署书面同意书方可使用。

8.4.3 采取预防措施:应通过医护人员的评估,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8.5.环境卫生

8.5.1 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纸屑、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8.5.2 公共区:环境舒适,有绿化。/ 14

8.6.休闲娱乐

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休闲娱乐活动。

8.7.协助医疗护理

8.7.1 观察:应仔细观察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协助处理。

8.7.2 服药:应协助老年人服药,做到药物、时间、剂量(浓度)、途径及对象准确。

8.7.3 肢体活动不便、使用助行器的老年人:应定期协助老年人进行肢体被动运动,使用拐杖、助行器进行康复锻炼。8.7.4 标本收集:应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检。

8.7.5 预防并发症:应严密观察老年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有记录。

8.7.6 预防院内感染:应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预防院内感染,并记录。

8.8.医疗保健

8.8.1 健康管理:应及时为每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成老年人慢性病、常见病的管理,院前急救。

8.8.2 健康咨询:应定期开展健康咨询,增强老年人的保健意识,改善不良生活习惯。

8.8.3 康复指导:应定期进行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开展康复指导。8.8.4 预防保健:应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宣传,预防传染病发生。8.8.5 应定时查房并记录。

8.8.6 应每年进行体格检查一次,并记录。/ 14

8.8.7 医疗物品应专人保管、定期消毒、存放。8.8.8 严格处方管理,药品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8.8.9 健康档案保留10年,处方保留5年。

8.9.居家生活照料

应对居家老年人制定服务计划,并提供上门服务。

8.10.膳食

8.10.1 膳食供应:应采购新鲜的原料,做到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科学合理进行营养搭配、膳食适合老年人的要求,供应充足。严格各环节管理,防止食物污染。

8.10.2 就餐环境: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防止蚊、蝇、鼠及其它害虫的进入;餐(饮)具卫生应符合GB14934的要求。

8.10.3 安全卫生监控:应做到每餐膳食要留样应做到食物中毒率0。

8.11.洗衣

8.11.1 送取、洗涤:衣物应分类,清洗、消毒、洗涤、运输过程应符合相关要求。

8.11.2 整理:老年人衣物应有标识,,做到无污渍、无破损,整理折叠、准确无误,有记录。

8.12.陪同就医

视病情及紧急程度,及时协助相关第三方陪同就医。

8.13.咨询

信息提供:应提供法律、心理、医疗、护理、康复、教育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14

问询解答: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8.14.通讯

8.14.1 提供通讯便利:应采用适当的通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通讯服务。8.14.2 协助联系相关第三方:应采用不同的通讯手段及时协助联系相关第三方。

8.15.送餐

应使用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及交通工具,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到老年人居室。

8.16.教育

根据需要编制计划,组织教学,做好记录和评教评学。

8.17.购物

应根据需要提供购物服务,做到有约定、有记录、有核对、有签字、有检查。

8.18.委托

应提供代读、代写书信、代领、代缴、代取等委托服务,有服务记录,必要时签订委托协议并保护老年人的隐私。

8.19.交通

应配备交通工具,提供接送服务。

8.20.安宁

应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14

9.评价与改进

9.1.评价

9.1.1 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9.1.2 应定期召开座谈会、代表会,同时进行满意度调查等。9.1.3 采取多种形式向相关第三方进行满意度调查。9.1.4 邀请第三方对服务质量进行抽查、评价。

9.2.改进

针对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应针对提出的问题责成专人负责,及时整改。/ 14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4]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3月15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发布。

[5]医院药剂管理办法1989年3月24日卫生部发布。

[6]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3月9日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

[8]护士条例2008年1月23国务院第206次常委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9]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卫生部发布。

[10]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1年3月1日民政部发布。[11]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2006年7月6日卫生部发布。[12]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11月卫生部发布。

[13]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8月19日卫生部。[14]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DB14/XXXXX—XXXXII7 / 14

2.机构养老服务手册 篇二

2011年5月5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 北京市常住人口为1961.2万人, 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246万人, 占常住人口的12.5%, 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 占常住人口的8.7%。联合国关于人口老龄化的两种判定标准为, 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人到达7%, 则可以判定这个国家或地区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由此可见, 北京市已经被列为人口老龄化的地区。作为世界性的大都市, 要把北京建设成全国首善之区, 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单单针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如何真正使每位老人做到“老有所为, 老有所依, 老有所乐”, 是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 是一件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大事情, 它直接关乎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民众幸福指数的提升。清华大学目前有离退休人员6000多人, 学校设有专门的离退休管理工作处, 各院系也相应配有工作人员, 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各种服务。文章作者从事高校院系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与离退休人员接触, 比较清楚地了解离退休人员生活状况。为了掌握翔实数据, 文章作者对北京市的“公办公营”、“民办民营”、“公办民营”三种经营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进行专门调研, 从而更深入了解北京市社会养老院的现状与社会对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居住于社会养老机构人群的共性与现状

通过调研发现, 当今居住于社会养老机构的老人呈现以下特点。

1. 年龄结构偏大, 70岁以下的较少, 大多在70岁以上, 个别有90多岁的老人, 年龄越大选择的护理级别越高, 花费越大。

2. 行动不便的老人居多, 多数老人患有不同程度的老年疾病, 他们及时就近就医看病的要求非常突出。

3. 老年公寓都有一定数量的外地人入住;他们或者为投奔子女而子女又无暇照顾的外地老人, 或者为崇慕北京高端养老院的品质而选择异地养老模式的老年人。

4. 养老院养老的费用普遍较高, 住高端老年公寓的费用属于相对富裕的人群, 他们一般自己能够用本人的积蓄负担养老院的各项费用, 其他居住在相对低端老年公寓的老人养老费由子女或亲属支付;无论哪种方式, 对个人家庭来说, 都是一笔不薄的支出。

5. 居住养老院的老人以及家属普遍对老年公寓的条件表示满意。饮食科学, 荤素搭配合理, 日常生活可以得到细心专业照料, 居住环境相对安静, 个别高端老年公寓属于类似五星级度假酒店的环境。

6. 比较遗憾的是, 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常常出现孤独感, 在夜深人静之时, 思念亲朋之情常常袭扰心头。由于每年每天接触的人员范围单一, 他们的思想常常滞后于社会, 对新生事物接受程度较慢。

三、不同类型的社会养老机构的优点与缺点

在调研过程中, 文章作者发现不同经营模式的养老机构呈现不同特点, 各具优点与缺点。

1. 公办公营养老院。

呈现出“一床难求”的特点, 优点是公办公营的养老机构往往具有天然优势, 同时属于政府财政支持, 收费相对合理公正, 缺点是政府需要参与到后期的维护和运营中去, 如此造成政府投入过重, 还有一点, 就是养老院地理位置的分布不均, 有的养老院条件较好, 但距离市区较远, 交通不便, 有的养老院地处市区, 但因用地紧张导致规模较小, 硬件设施也相对匮乏, 已无法满足如今老人们的日常需求。

2. 民办民营养老院。

形成高端、低端两种层次的两级分化, 要么收费每月花费5000元~6000元, 享受高品质生活, 要么收费每月不足2000元, 维持简单的日常养老需要。无论哪种规模, 民办民营性质的养老院, 床位资源相对宽松, 比较容易入住。但是, 民办民营养老机构除了屈指可数的少数高端养老机构外, 规模往往较小, 设施往往比较陈旧。这种现象主要缘于场地问题, “民办”的最大门槛在于土地和房屋限制。根据政策规定, 养老院建设不同于地产项目, 采取的是类似租赁的经营模式, 养老院建成以后不能当房子卖。受此制约, 民办民营养老机构主要通过租赁房屋建立养老院。然而,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 租赁合同最长只有20年, 因此养老机构大多不愿更新设施。

3. 公办民营养老院。

政府出资兴建后选择企业经营, 省去了养老院的建设费用和土地费用, 成本费用自然降低不少, 同时加上企业管理的优点, 它所提供的服务相应更加完善。这种经营模式值得提倡和发展, 我们认为这将是我国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要举措, 也符合国际社会福利服务的主流趋势。

四、对当前社会养老模式的思考

1. 家庭养老为基础。

养儿防老是千年古训, 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道德与义务, 而我国在《老年人权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中, 也都肯定了家庭养老的法律地位, 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靠家庭,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家庭中的年轻成员赡养年老成员, 在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上对年长者进行关心与照顾。这种以血缘和亲情为基础的养老方式, 是任何方式都无法替代的, 尤其在老年人最需要的精神、情感生活中, 它的作用甚显突出重要, 这更加符合中国传统文化。

2. 社区养老为依托。

在我国城市中, 老年人所居住的街道和生活小区, 基本上成立了服务社区居民的组织,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乡村也陆续出现了类似的社区服务行业。这些服务组织采取有偿服务方式, 如社区食堂、社区医院、老年活动中心、保姆、钟点工等形式, 基本可以满足老年人在物质经济上供养需要、生活照料和护理需要和精神支持等。

3. 社会机构为支撑。

所谓社会机构指的是, 国家民政部门出资建设的老年社会福利院、关荣院等以及集体或者个人出资建设的民营养老院等。这些机构可以把需要照顾的老年人集中在一起生活, 提供优雅的生活环境、合理的膳食、周到的医护服务和多种文化娱乐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不同需求级别的照料服务。

4. 虚拟养老为拓展。

管理部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利用互联网建立养老服务热线、养老服务求助系统, 当老年人有需求时, 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联系信息服务中心, 中心按照老人的要求, 派服务企业员工位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由管理部门对其提供服务进行监督。把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方式在时间与空间上进行拓展, 建立起一个没有围墙的社会养老院。

5. 自我服务为补充。

上述四种养老方式尽管可以很好地实现养老问题, 但是有没有一种可以让老年人自主选择性更强的养老方式呢?那就是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 所谓“自我管理”就是管理部门创造条件, 比如适当经费支持, 宏观政策导向等方式, 充分利用老年人群体自身优势, 发挥其积极性, 实现退休人员的互帮互助。

自我管理模式可以充分调动退休人员积极性, 发挥其余热。这种方式具有自主性强的特点, 老年人可以自取所需。从管理部门角度考虑, 不但可以节省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 更便于老年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是对常规养老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 是一种新的尝试。

3.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风险规避研究 篇三

为社区养老的服务机构——政府、赢利性企业、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在尚未完善的服务体系下运营避免不了相应的各种风险。只要重视并且分析这些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才能让社区养老模式真正高效的运营。

关键词:社区养老 养老服务机构 风险规避

我国的社区养老模式相比其他养老模式来讲是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由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以政府力量为主的特殊性,所以在日程运营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出现各种潜在的风险。只有提高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才能有效地减少风险,做到双赢。

1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风险构成

1.1 投资风险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风险首先就表现在投资风险上,主要是资金的投入与回报比上。养老服务产业相比很多回报率高的产业来说具有投入高、回报期长、盈利风险大的特征,所以投资者的资金运用是很关键的。由于在中国的社区养老国家还没有完善的管理政策,在享受优惠以及扶持方面都会产生较大的问题,致使养老机构难以运转,出现各种运营困难。所以在相关政策不明确和不完善的情况下加上养老产业的特殊性,投资风险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面临的最大的风险。

1.2 财产风险 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以各种财产为基础和依托,这里包括各种动产及不动产。一般来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财产包括一些高价的康复设施、场所固定财产、入住个人财务等等。各种财产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风险,比如说火灾,所以如果服务机构不加强管理产生疏忽就会引发很严重的财产损失。这部分损失无疑加重了服务机构的成本,会对服务机构产生严重影响。

1.3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目前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日程运营中普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时常会遇到法律及案件诉讼。一般来说这些纠纷事件主要是以养老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签订的合同的界定不清及权责不明所造成的。纠纷案件的多次曝光不仅对服务机构的运营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并且对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长远来看这种负面影响会使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加大。

1.4 意外伤害风险 意外伤害一般指入住老人因为疏忽发生的扭伤、烫伤、擦伤这些比较轻微的事故,除此还包括可能发生的比较严重的突发疾病、自杀等威胁生命的事故。当然引起意外伤害的因素是比较复杂的,既包括老人自身的各种保护不当也有因为服务机构本身服务操作过失造成的,部分的不可抗因素比如天灾人祸也会导致老人的意外伤害。服务机构在运营中主要会出现因为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操作失误等导致的人为伤害。

2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风险发生的原因

2.1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自身问题

2.1.1 机构管理者缺乏风险意识。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产业的核心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日常运营过程所发生的种种风险首要原因是来自自身风险意识的缺乏。没有树立相应的风险意思,在日常运营中就会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风险的发生缺乏警惕性,就会使得一些可以避免的风险加大发生的概率。

2.1.2 服务设施不健全。服务设施不健全体现在我国的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在设计建造、扩建、装修改造的时候,并没有严格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的要求规划、设计、装修、施工,设施设备不完善、不规范、不配套,存有安全隐患。这些设施的不完善是极易为机构风险埋下隐患的,同时也让入住的老人得不到人性化的服务。

2.1.3 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产业正处于发展时期并不成熟,所以在专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上还是比较欠缺的。特别是“养老照护人员素质堪忧”,大多从业人员都是一些年龄较大的失业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学历偏低并且流动性较强,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服务机构的发展。

2.1.4 机构相关制度不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等规定,结合机构自身实际制定形成一套包括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等在内的规章制度体系。但是现实运营中很多养老服务机构在规章制度制定时盲目照搬同类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针对性不强、适用性不高、职责任务不明、操作性不强、人文关怀不够等问题,留有很大的风险隐患。

2.2 入住老人存在的原因 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中行动不便身体欠佳的老人占多数,这些老人是个体生命出现意外风险的高危人群。所以在日常的护理服务中不安全的因素会很多,不定时的疾病发作、意外伤害的出现等都是不可预知的。除老人自身的健康影响外,入住老人中很多由于长期生病缺乏亲情的照料,远离社会,交际受阻等会产生一些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排解就会产生很多安全问题。

2.3 社会组织原因

2.3.1 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自然灾害比如洪水海啸之类的是无法避免的,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这些自然因素势必会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及入住老人造成严重的损害和损失,这部分损失是无法预测的,难以避免。

2.3.2 政府缺乏监管力度。由于政府在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当中经常会发生不作为的现象,对于申请兴建的养老机构缺乏规划,准入政策上不严格。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养老行业从而为以后的风险埋下了隐患。

2.3.3 社会舆论的引导方向有误。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出现非机构责任意外伤害或正常死亡事件后,部分动机不良的人会在养老机构无理取闹、恶意中伤和散播谣言,对养老机构恶性诽谤。由于媒体不明事实真相,跟风夸大报道以获得新闻效应,如此错误地引导了舆论,将养老服务机构成为了关注的焦点,成为事故责任的主体,使养老服务机构陷入了进退两难、难以辩驳的境地。

3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风险规避措施

3.1 加强资金监管,减少投资风险 兴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一是了解国家针对养老服务机构颁布制定的各项法规政策,对机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地方的相关规划与政策。第二是要做清楚市场调研,对于需要入住的老年人市场进行调研了解这些群体的实际费用的承担力有多大以及对于入住的要求和建议是什么。最后就是对于已经存在并且运营的养老机构进行访问调查,了解清楚这些机构的基本运营状况,找准自己的定位,减少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

3.2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风险的预防主要体现在养老机构增强法律意识,在入住合同的设计上一定要明晰化,在同入住老人签订合同之前一定需要严格的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签订,以防为日后的服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当然最为专业的方式是养老服务机构聘用专业的法律顾问,将各种牵涉法律问题的程序规范化。在与入住老人签订合同之前尽量的积极沟通,让老人了解情况各种规定款项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就能够尽量减少相应的法律风险。

3.3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政府在社区养老体系里作为核心力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系首先必须改变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将权力下放,地方政府对资源进行重现分配和利用。政府组织可将权力和责任下拨到地方各级政府,再由各级政府下拨给街道社区,充分赋予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制定政策、吸引社会各界投资主体的权力,进而充分运用地方政府和社区的力量。

3.4 加强监管,防范安全事故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社区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因为政府作为社区养老的主要支持力量,在管理上应该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兴建的养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管理,让养老机构认识到自己身上作为法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已营业的机构在消防安全、食品、医疗方面也要严格监督以便及时的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种潜在风险。

3.5 通过保险转嫁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能够利用保险来转嫁养老服务机构的风险无疑是一个正规的比较好的选择,养老服务机构应该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基础上,根据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现实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同时还可以为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购买合适的人身险。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外对于社区养老机构的风险的评价还没有统一完整的量化指标,但是可以通过探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常见风险的规避,通过让养老服务机构将风险规避融入日常监管,降低发生损失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以减少服务机构的损失。

参考文献:

[1]魏玉.中国养老福利服务的社会化供给模式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钱国英.养老服务机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J].社会福利,2010(8).

[3]吕津.保障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体系有序运行的对策研究[J].经济纵横,2009(11).

[4]张军.统账结合养老保险模式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4(3):11-13.

4.济南为养老服务机构定规矩 篇四

一名护理员最多照顾七名老人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王端鹏)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怎样的服务才算贴心、到位,才能让老年人满意、家人放心?市政府今天公布了《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护理分级别:特护老人24小时专人护理

由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身体状况不一样,因此,养老服务机构要根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需要,实行等级服务,分级照顾护理。其中,对需要特殊照顾护理的老人,要24小时有专人护理,全面照料老人生活起居,护理人员与入住人员比例是1∶1左右。护理人员与入住人员(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特殊护理)的比例分别是:1∶7、1∶5、1∶3、1∶1左右。一名护理人员最多可以照顾七名能自理的老人。卫生有保障:每周要为老人洗两次内衣

根据管理规定,养老机构每周应为老年人用品(餐具、茶杯及便器)进行消毒,内衣每周洗涤两次(夏季每日洗),外衣、床上用品每周洗涤一次。同时,要每周组织老年人洗澡(夏季每日一洗)。定期为老年人理发、剪指甲,做到老年人无长发、长指甲。对卧床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务人员要每隔1至2小时帮助老人翻身一次,变换体位,检查其皮肤受压情况。健康勤呵护:医护人员每天查房巡诊一次

管理规定提出,养老机构应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医护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一次;机构应设有医疗室,配备药物柜,常用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也要配备齐全,能处理老年人的常见病。同时,要建立老年人卫生医疗保健记录,每半年查体一次,并建立健全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档案,对入住老年人的发病、治疗和康复过程有较完整的资料。

老年人如果患病要及时治疗,一般疾病可在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危重和急症病人应立即通知家属,送医院治疗。

安全重如山:老人外出要有专人护送

5.机构养老服务手册 篇五

黑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应通过资金、政策等多种形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更新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省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并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示范化创建活动,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第七条 市(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是养老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以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审批

第八条 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第九条 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办人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人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当地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资产;

(四)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并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其服务、设施设备和管理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其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

第十条申办人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卫生许可证;

(三)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消防验收合格证;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符合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相关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比率不低于50%,养老护理员持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比率不低于10%。养老机构在正式营业后三年内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比率应达到100%。

第十一条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取得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到开办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地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申办或者不予同意申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机构达到200张床位以上的,应到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养老服务机构在收住老人前,应对老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老人进行体检。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四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养老服务机构收住自理、半自理及失能老人应实行分级护理、分区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禁止收住精神病人、传染病人。

第十六条养老服务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行业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考核鉴定合格后持证上岗。护理员与自理老人比例1:5至10;护理员与半自理老人比例1:3.5至5;护理员与不能自理老人比例1:2.5至3.5;护理员与完全不能自理和瘫痪老人比例1:1.5至2.5。

第十七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安排值班值宿人员,经常检查值班值宿人员在岗情况,确保不脱岗、不漏岗。

第十八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有老人参加的民主管理委员会。督促老人遵守院纪、院规,开展文明老人和文明寝室评比。

第十九条关心老人精神生活,经常组织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应引入社会工作介入或心理咨询,保持老人良好的心理状态。

第二十条养老服务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养老服务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原审批的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养老服务机构需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服务场所时,应当报原审批民政部门同意。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原审批的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提倡公办养老机构或民间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连锁加盟,规范和提高其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3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办登记手续。对达不到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民政部门可予以备案,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达到标准的,民政部门按照省内民办公助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未审批备案的不享受民办公助政策待遇。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养老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短期内无力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取消登记资格,并可协调公安、消防、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一)未经批准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

(二)拒不接受民政及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的检查、评估、审验的;

(三)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四)审验不合格继续开展服务的;

(五)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向老年人提供服务,与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

第二十六条 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还应当取消给予的扶持优惠措施,并追缴违法行为存续期间已经减免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1、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县级民政部门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部门。为不与民政部规章冲突,本办法养老机构审批机关仍为县级民政部门。为便于掌握各地养老机构建设情况,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达到200张床位的应到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2、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职责,以及各级民政部门管理权限,在《黑龙江省示范化、规范化养老机构建设标准》中体现,通过加强养老机构示范化、规范化建设带动养老机构管理。

3、风险抵押金考虑在实际操作中,恐难以执行,没规定具体办法。如加入风险抵押金,也应再制定一个养老机构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较为积极稳妥的办法是设立养老机构义务险种,鼓励养老机构参加保险。

4、本办法附则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的惩罚性规定,并原则性地规定了资金补助规定。其他奖惩规定考虑在《黑龙江省示范化、规范化养老机构评定办法》中体现。

调查显示:黑龙江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总量居全国之首 2010年02月17日 09:19:1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记者卫敏丽、吴晶)全国老龄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研究课题组近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拥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最多的是黑龙江省,总量达到611所,青海和西藏则没有,总体分布呈现出“东丰西瘠”的地域分布特征。

据介绍,2008年8月,由全国老龄办组织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这是我国首次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进行的摸底式普查。调查采取发放问卷方式进行,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6.机构养老服务手册 篇六

乌丹星 2012-06-07 14:04:11 来源:中房网

【摘要】:澳大利亚是全世界较早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成立以后,于1910年在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率先实行养老金福利制度。澳大利亚老年公民的多层次养老福利制度经历了一个由单一福利到多层次福利,覆盖面由窄到宽阶段的转变。经过了100多年的实践,到现在已经相当完善与成熟。

澳大利亚国家概况

澳大利亚位于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面积769.2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约

3.67万公里,人口约2200万人。澳大利亚的福利制度虽然不能与瑞典、芬兰等国建立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相媲美,但是澳大利亚作为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其福利制度的完整性、公平性和优越性也是在全世界各个国家中名列前茅的。世界银行1994《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中大力提倡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就是以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障体系作为成功案例的。澳大利亚政府主要政策导向是向全体澳大利亚公民提供公平的、高质量的各种照料服务,尤其是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照顾尤为突出。所有老年人都可以享受到同样内容同样水准的服务,他们大多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在澳大利亚老年人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澳大利亚是我们的孩子。”

澳洲老人靠什么生活?

澳大利亚是全世界较早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成立以后,于1910年在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率先实行养老金福利制度。澳大利亚老年公民的多层次养老福利制度经历了一个由单一福利到多层次福利,覆盖面由窄到宽阶段的转变。经过了100多年的实践,到现在已经相当完善与成熟。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服务主要结构构成包括两大部分:养老金福利制度和养老医疗保健服务。

依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规定,养老金福利制度被分为三大支柱,第一个支柱是“公共养老保障金”,是指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养老金,也可以称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维持老年公民的正常生活,保障其生存的权利;第二个支柱是“职业年金”是指雇主被强制性要求按照雇员工资一定比例(9%)为雇员缴纳的退休年金。强制性职业年金是养老金福利体系中最重要的支柱,也是澳大利亚政府在养老金方面最重要的改革之一。第三个支柱是“个人养老储备金”,是指个人自愿的养老金储蓄。多层次的养老福利制度为老年公民提供了多重的养老保障。

谁在为澳洲老人提供服务?

养老的职责甚至养老服务的提供资源归结于政府,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政府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角色承担这份职责,是统管还是放权?是亲自提供服务还是购买服务?一直是世界各个国家不断探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之事。澳大利亚也同样经历了一个“从政府统管到下放给民间”的过程。政府以前曾直接投资兴办过一些养老院和护理院,但由于政府举办的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忽视老年人需要、质量不高和效率低下的弊端,加上财政紧缩,因此最近二十多年以来,澳洲政府决定全面退出此领域,不再规划新建,而鼓励私人公司、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机构积极介人和投资该领域,政府则在各个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非政府组织和私营机构是澳大利亚老年服务和照料的主要提供者,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两种,以非营利性居多。一般情况下,盈利性公司主要举办一些高成本的护理院,而非盈利性主要是宗教、慈善和社区组织举办老年公寓和部分社区服务机构,同时也举办一些护理院。

澳洲老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方式

澳大利亚对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院所照料(Residental Care),另一类是社区照料(Home Dased Care)。院所照料也即机构照顾,是为一些由于疾病失去自立能力、亲人丧亡、紧急情况等原因,在家庭中得不到帮助、生活料理困难的老年人设置的。主要分为老年公寓(Hostel)和老年护理院

(Nursing Home)。这些养老机构以私立非营利机构为主,另外还有州政府举办的一些老年公寓和护理院。

老年公寓的服务对象基本属于“自理老人和介助老人”,是以生活照料为主,需要一定医疗保健。老人有一定自理能力,不需要24h监护。公寓向老年人提供住宿和一些支持性服务,如洗衣、清洁、协助老人穿衣、洗澡、就餐等护理服务。澳大利亚目前有老年公寓近8万所,人住人数有约60万人。由于实行鼓励政策,目前其数量正不断增加。同时等待人住的人数也在增加。

老年护理院的服务对象基本属于“介护老人”,是以高水平医护照料为主,如医院手术后的照料、临终关怀等,老人大都是一些失去自理能力,有特殊医疗、生理和心理保健需要的。护理院需要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不间断的24h服务。目前,澳大利亚全国共有约3000个服务提供者,开办了约18万个护理院。其中61%是非盈利组织的、28%为私人盈利机构的、11%为地方政府的。由于护理院的开支昂贵,消耗了大部分的联邦和政府预算,过去的20年里,澳大利亚政府对老年服务和照料政策实行宏观调控,采取多种措施,鼓励老人尽可能长时间的在家中接受照料,减少对护理院的依赖,通过日间照料中心、集中供餐服务、暂休服务等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果。依赖护理院的老年人已经开始逐步减少,护理院的数量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而家庭和社区照料服务不断增加。

社区照料是目前绝大部分澳洲老人采取的养老方式。若干年前,澳大利亚是以机构养老为主,兴建了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院和养老院。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过快,政府负担过重,原有的养老机构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向旧的养老模式提出了挑战。为了应对形势的变化,1984年联邦政府决定在全国实行“家庭和社区照料”计划,拉开了由机构养老向社区养老转变的序幕。著名的哈克(HACC)项目是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哈克(HACC)项目

每年签订约25亿澳元的服务合同。目的是“尽量用以家庭为中心的强化服务代替护理院和老年公寓的机构服务,改进在家生活的脆弱老年人照料服务范围和质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控制服务费用的增长”。项目的服务内容有家庭护理、家庭照料、送餐、协助购买、暂休服务、交通、园艺、家庭维修、日间护理等等。服务的提供者一般是社区服务中心,大都属于非盈利机构。项目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筹集,联邦政府承担资金60%,州和领地政府承担资金40%,地方政府负责缺口资金的筹集。目前有约30万澳大利亚人接受资项目提供的服务,8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了48%,65岁以下人群占了40%。哈克(HACC)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给澳大利亚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也为全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借鉴典范。

澳洲养老机构的建设及运营管理

澳州政府制定的目标是每千名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拥有108个养老机构,其中护理院58个,老年公寓50个。目前老年公寓和护理院的床位在澳供不应求,很多老年人都在等待的名单上,尽管政府已经批准兴建,但目前床位仍十分紧张。其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特征有:

1、政府总体规划:澳大利亚养老机构的建设总体规划,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的而不是一个机构随意拿了一块地想做就可以做的。在一个区域内,根据老年人口的数量和需求,需要盖多少个养老机构,政府会做出统一规划,通过招标,企业拿到项目。这就避免了在同一局部建设的过多过密,形成恶性竞争局面的发生。

2、机构准入制度:一般情况下,澳洲国内任何组织或机构、企业都可以在澳申请参与政府招标或独立建设养老机构。政府已经明确把这块蛋糕交给市场运作。但是,这项政策并不是“放羊”政策,政府在养老机构的立项审批、建设规划、运营管理等诸多方面都采取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即:制定了明确的各项指标(就一个完整的项目,各种指标总和近100项)。只有通过各项指标的测试,达到规定的要求,才有可能通过审批。即使通过了审批,如果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也会被随时被叫停或取消运营资格。所有的养老机构必须有政府核准的执照,该执照必须每三年检查一次,符合标准的才可以继续执业。提供低级护理服务的机构和提供高级护理服务的机构分别有不同的标准。大部分机构内本身也具备了高、低两个护理级别的服务和设施。

3、人员准入制度:澳洲养老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执照,经警察局提供无犯罪证明记录,才能在相应的岗位工作。澳大利亚的养老护理是从1940 年开始正式兴起的,并逐步完善出养老专业护理人员的培训体系,由单纯的生活照料逐步演化成养老专业护士的培训。澳大利亚养老护理和养老护士分为三级,最低等级是养老护理助手(Assistant NurseA.N。),培训内容主要为生活护理,也可根据需要进行注射、伤口处理等专业护理培训。培训地点大多在职业技术教育学院(TAFE)技校或养老院。经过6 周~ 8 周培训,取得澳大利亚的护理3级证书(Certificate3 inaged care),一般只能在养老类的机构进行护理工作;第二等级是养老登记护士(Enrolled NurseE.N。),登记护士要在TAFE 技校完成12个月的全职或18 个月非全职学习,其中包括1 500 h 的护理实践

获得养老护理IV证书和澳大利亚大专学历(Diploma of NursingEnrolled

Nurse/Div 2),可在养老院或医院做病人的护理工作。最高一级是养老注册护士(Registered NurseR.N。),注册护士要完成大学3年的学习,获得护理学士学位,具有2 年养老护理工作经历的注册护士可申请学习老年护理研究生学位课程。注册护士必须取得澳洲各州护士局的注册,具备独立开展养老护理能力。

澳洲的高级养老护理人员还需要进行各类专职护士培训: 全科护士、临床护士、精神卫生护士、老年保健护士和心理治疗护士等,每类护士的职责相互不能替代。根据澳洲卫生与福利机构统计,澳大利亚共有约22万多名注册护士服务于医院、养老院、家庭护理机构和社区保健单位。

4、运营模式及运营监管:由于澳大利亚的“全民高福利”性质,澳洲养老机构的运营费用和盈利点主要来自于“政府购买服务”。老年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约30%的运营费用一般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项目支付,其他费用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如社会捐献、机构投资收人、其他项目补贴、地方政府补贴等等。个人有一定收人的也要根据其经济情况向老年服务机构交付一部分。老年人个人出资部分,如无收入来源的养老金领取者,因为资产低于政府所设置的需要支付住宿费的门槛,因此他不需要支付除了日常基本护理以外的费用。但如果老年人个人的资产超过政府所设置的最低限制,他在支付日常护理费用时还要支付住宿费用。住进养老院的老人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老人去世后这些钱将全额退还给遗属。老人所缴费用和押金的多少因人而异,以评估部门的评估作为依据。

正因为养老机构的服务是以“政府买单”的形式为主,所以政府会严格控制两件事:第一,评估谁最需要进入养老机构?澳大利亚对养老服务有完善的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对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首先由专家组进行评价,确定其适宜的养老场所机构或社区,制定养老服务计划,根据计划提供养老服务。专家评价组成员包括医学专家、护理专家、协调人等;第二,评估政府应该为老人花多少钱?为此政府成立了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老年人的收人水平进行评估。评估包括各种房产收人、股票、银行利息、退休金等,由此来决定每人应该获得的老年津贴。同时还有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对个人的健康状况作出评估,以确定其应该享受的照料级别,照料级别系统一共有8个级别。对每一个享受最高护理水平的老年人,政府一年要支付5万多澳元,享受最低护理水平的要支付1万多澳元。根据不同的照料级别,老年人被送往老年公寓或护理院接受不同级别的服务和照料,机构获得相应的收入。

5、竞争及监管机制: 澳大利亚政府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促使老年服务提供者之间竞争。通过竞争,既提高了服务质量,同时又降低的运营成本,从而减少了政府的开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服务机构进行拨款,服务机构通过竞标得到政府的项目,项目越多,得到的拨款越多。所以各个服务机构都会竭尽全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以得到更多的政府拨款。为了保证护理工作的质量,养老院的护理人员每隔几年就要接受一次培训,进行专业知识的更新。政府对社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5个等级。主要包括如何料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针对老年人特点的医疗护理知识,以及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保护老年人的尊严、自信和隐私,尊重他们的愿望、个人的文化和宗教信仰,以保证所有受照顾的老年人能幸福地安度晚年。

澳洲养老机构的服务经验分享

1、服务提供者配置合理化:据Carryer等调查,一个养老注册护士或登记护士在每天的护理过程中几乎有20% ~40%的工作是非护理专业的,不涉及专业的护理知识,而经过一般培训的养老护理助理则可以使专业护士从非护理工作中解脱出来,从事专业性的护理服务。既明确了护理分工也节省了护理工作量,优化了养老护理人员的配置资源。所以在澳大利亚养老机构人员配置中,十分重视一般护理人员和专业护士的合理配比,充分体现各尽其责。同时尽量减少行政人员占比,保障一线服务提供者的队伍完整。

2、服务内容细化、标准化:首先体现在对入住老人评估的规范、细致,由此才能够做出服务内容的规范、细致。一般养老机构会由专门人员使用老年护理评估表(Aged Care Funding Instrument, ACFI)对老人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3个方面:日常生活自理能力5项、精神行为能力5项、复杂健康问题,包括是否长期药物治疗、需要进行特殊医疗2项。每个方面的能力根据项目总分又分为高、中、低三类。再比如,将老人的活动能力分为7个等级:能自行活动;需要1人协助活动;需要2人协助活动;需要使用双轮助行器;需要使用站立升降机(standing hoist);需要使用全身升降机(full hoist);卧床。针对每一个类别的老人照护需求制定出相应的细化的服务内容表。每一项服务内容都有制定的依据、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判定标准,使服务标准化管理真正得以实现。

3、服务方式人性化:对老人的人性化服务是澳洲养老机构的一个鲜明特点。比如:针对没有任何语言能力的老人,护理人员每天在进入房间后,都会像对待正常人一样与其打招呼,解释将要进行的操作。针对能理解但说话困难的老人,尽量讲话缓慢,使用能用是或否回答的简单问题,借助表情手势等进行沟通。对记忆力减退的老人问重复的问题时,不厌其烦地回答。对精神抑郁的老人,多到老人房间关心陪伴老人。对情绪容易激动失控的老人,在任何操作前,简单解释,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交流时保持冷静、微笑、耐心,面向老人,保持目光接触,说话语气肯定,及时回答老人提出的问题等。再比如:鼓励老人沐浴后换上自己喜欢的衣服,穿戴整洁,甚至佩戴漂亮的项链、戒指、耳环等首饰,涂口红,指甲油,喷香水等;容许老人带心爱的宠物猫到养老院陪伴;针对老人的宗教信仰,每周安排牧师到养老院来做祷告,满足老人精神需求等等。

4、员工培训职业化:澳洲养老机构对员工的培训十分重视,在人才培养上强调综合能力的培养,即把知识(K)、能力(A)、素质(Q)三大要素作为一个员工的综合考核标准,而素质是三要素中的核心。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强调连续性、更新性和创新性。从入职培训到职业技能培训,从养老知识更新到参观观摩,始终毫不放松的以学习、培训、提高作为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发展的核心要务。仅入职培训就需要完成40多项日常操作和各种技能。由带教老师指导监督新职员,保证能单独完成所有项目后,老师在培训表上签名,才算完成入职培训。所有护士和护理员都必须参加各种形式的持续的在职教育培训。培训方式有请老师来养老院讲座,也有外出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讲座、培训等。还有发放各自资料,小册子,自己回家学习,完成相应作业。

5、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化:澳洲养老机构对自身服务质量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首先得益于澳洲是一个法律健全、公民守法意识强烈的国家。保护人权是第一要素,虐待老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养老机构如果发生老人受伤害或任何恶性事件是要受到严惩的。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也是要承担巨大的责任和代价的。所以几乎所有的养老机构都会严格监督检查,控制服务质量。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纠正。老人家属对护理服务不满意时向主管人员投诉,或者向专业监督机构进行署名或者匿名投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养老院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养老院之间也经常开展无记名调查和质量评比。养老机构第一责任人经常出现工作在服务现场,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以保证机构高质量的正常运转。

7.机构养老服务手册 篇七

1 天津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

1.1 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天津市是进入老龄化社会最早的城市之一。目前, 本市人口老龄化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位列第三, 紧跟上海、北京之后。老龄化水平长期处于全国前列。根据预测, 2015年后天津市将迎来老年人口高速增长期, 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73万, 2030年达到330万。天津市在全国是属于经济发达的城市, 伴随着经济化、现代化的发展, 高效率, 快节奏上升为社会生活的主导方式, 所以“四二二”和“四二一”的家庭模式仍将普遍, 老年人口还会继续扩大, 天津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不断加深。

1.2 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首先, 天津市人口高龄化明显, 第六次人口普查与前几次普查相比, 天津市老年人口的年龄构成有了较大的变化, 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比重有所下降, 而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比重则是逐步上升。截止2013年年底, 天津市8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28.07万人, 占老年人口的13.97%。比全国未来2020年的平均水平还高1.5个百分点。年龄越高, 患病机率越高, 需要服务的愿望就越迫切。其次, 空巢老人比例不断增大。2007年, 全市空巢老人家庭占老年人家庭的39.83%, 2009年已上升到54.0%, 城区空巢老人比例为39.8%, 其中独居老人约占1/3。据预测, 未来空巢老人家庭将达到90%。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 由于家庭规模的小型化, 势必会造成空巢家庭增多, 由此带来家庭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弱化, 传统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2 天津市养老服务机构的问题

2.1 养老机构资源紧张且利用率不高

当前, 天津市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有限的为老服务供给之间存在严重失衡的现象, 现有养老机构的存量与现实和潜在的巨大的养老需求不相匹配。根据户籍统计资料显示, 2013年天津市60岁及以上人口达200.85万人, 65岁及以上人口达129.53万人。而养老机构仅有床位数46266张, 这与天津市老年人口数量相差甚远。但入住养老机构的总人数是24842人, 还有21424张床位没有人入住, 将近一半的床位是闲置的, 总的入住率是54%, 又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这足以说明天津市一面出现养老机构供应量不足, 一面又出现利用率不高的局面。

2.2 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

天津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业务素质整体呈现出服务水平不高。一些医护专业、养老护理专业的年轻大学生不愿置身到养老机构工作。由于养老机构给予养老护理员工的工资待遇, 福利水平普遍较低, 致使招聘不到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 服务人员流动性大。养老机构队伍主要是依赖于一些年龄大, 学历低、专业水平低的人组成。

2.3 养老机构分布不均衡

由养老机构调查表汇总得出, 天津市市内六区60岁以上老人达95.22万人, 养老机构共139家, 床位数有18456张。环城四区60岁以上老人达25.31万人, 养老机构共65家, 床位数有10587张。二区三县60岁以上老人达57.72万人, 养老机构共143家, 床位数有13428张。滨海新区60岁以上老人达22.61万人, 养老机构共18家, 床位数有1986张。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 市内六区平均51.6个人抢一张床位, 环城四区平均23.9个人抢一张床位, 二区三县平均42.9个人抢一张床位, 滨海新区平均113.8个人抢一张床位。不难看出, 养老机构分布与区域老年人数量不匹配, 这会导致养老机构有的排队等候、一床难求, 有的无人问津、床位闲置, 养老资源不能达到充分利用。

2.4 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

目前, 天津市拥有养老院370个, 其中市级国办养老院5个、区级国办养老院12个, 其余353个民办养老机构占总体95.4%。市级国办养老院入住率最高是79%、区级国办养老院入住率是54%, 其余353个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都在56%以下 (见表1) 。不难看出, 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没有国办的高。这是由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不高、收费标准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民办养老机构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入住率不高势必会阻碍天津市养老机构的整体发展水平。

3 对策建议

第一, 面对天津市庞大的老龄人口, 养老机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天津市的老年需求。单靠政府的投资来办养老院是远远不够的, 要吸引多种资本进入养老行业, 实行多元的经营模式。应适当提高养老院的盈利状况, 刺激民间资本进来, 从而扩大养老机构的经营。

第二, 天津市民政部门应出台一些措施来增加高素质的护理人员的供给, 如提高福利待遇。政府应该增加社会对这个行业的认可度, 使得养老行业的工作变成一种职业, 享有和其他行业一样的职业性和重要性, 才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个行业。

第三, 要依据天津市划区域老年人的数量来建设养老机构, 滨海新区和市内六区养老资源紧张, 需大力发展养老机构, 环城四区和二区三县相对而言可以少发展些养老机构。政府应当起到管理与规划的作用, 采取一些计划, 使养老机构与区域养老需求相匹配, 达到缓解供需矛盾的作用。合理布局养老机构, 是充分利用养老资源的前提。

第四, 民办的养老机构在天津市养老机构总数中所占份额比较大, 但是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它的入住率比起国办而言相差很远。这要求民办养老机构无论从硬件设施还是软件方面都要向国办养老机构看齐, 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水平, 制定合理的收费价格, 这是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的重点。

摘要:2013年天津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市人口的20%, 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市人口的13%, 进入新世纪以来, 天津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加重, 并呈现出高龄化, 空巢老人增多, 解决养老问题势在必行。然而养老机构出现资源紧张且利用率不高, 服务水平低, 养老机构分布不均衡, 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 采取实行多元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养老机构, 提高专业化水平, 合理布局养老机构的空间结构, 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社会认可度等措施。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养老机构

参考文献

[1]陈静.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问题及其化解探析—以天津市为例[J].社科纵横, 2012, (10) .

[2]马明海.构建新型高效养老服务体系研究[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3) .

[3]奈仁.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实现老年福利跨越式发展—访天津市民政局局长张中华[J].社会福利, 2009, (3) .

8.选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 篇八

上海作为全国最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截至2007年底,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总数已达286.33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0.8%,比重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在这之中,约63万老人需要护理照料,其中11万老人需要完全护理,由此而产生的老年人护理需求的巨大缺口该由谁来弥补呢?

为了解决这一老年人所面临的最大难题,许多人都把目光投向了养老院。然而是不是退休以后,放弃居家养老,选择机构养老,住进宽敞明亮的养老院,过上晚年的集体生活,就养老无忧了呢?

一个花甲老人的担忧

张萍今年66岁,丈夫常国雄今年68岁,两人退休前都是上海的普通工人,虽然这些年上海市政府一直在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但由于退休时间早,两人的养老金基数都很低,现在两人养老金加起来才2500元。尽管养老金不多,但老两口多少年来已经过惯了简朴的生活,日子还算过得安稳。然而退休第二年,常国雄就因为突发脑溢血昏迷住院,并进行了开颅手术,手术虽然取得了成功,但常国雄此后身体大不如前,行动迟缓,经常会出现抽搐现象,别说家务活不能干,就连去门口小花园散步都要有人搀扶。好在张萍身体还很健康,不但包下了所有的家务活,还担起了时刻小心照顾丈夫的重任。

然而最近这两年,张萍明显感觉到自己老了,身体不听使唤了,做家务的时间稍微一长就会累得腰酸背痛,看着自己满头的白发和布满皱纹的额头,张萍突然感到一丝担忧:过两年要是我身体也渐渐差了,没力气照顾老常了,那我们可怎么办?要是我再有个万一,走在了老常前面,那以后老常的日子可怎么过呢?

“我就养了一个儿子,前些年结婚后搬出去了,他们小两口每天工作都忙得要死,晚上还要回家来吃饭,我现在每天烧饭给他们吃还来不及,以后万一我做不动了,他们哪有时间来照顾我们啊?”于是张萍很自然地把目光投向了街道养老院。

可让张萍失望的是,他们家小区里的街道养老院虽然价格不高,每月最低只要800多元,但设施较差,卫生条件不理想,而且张萍最关心的伙食也不尽如人意,于是她又去附近的其他几家养老机构转了一圈,发现虽然有些养老院条件还不错,但收费太高。“我和老常一个月收入加起来才2500元,像我去住的话因为生活还能自理,把养老金全部扔进去差不多够了,但老常要人照顾,这点钱肯定不够用了。再说了,我们身边总还得有点余钱吧,总不能把所有养老金都给他们吧。哎,经济上能承受的,条件不满意,而条件满意的,经济上又承受不起。现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张萍轻声感叹道。

“实在不行,就只能把房子卖了吧。”思考片刻后,张萍这样说道。不过从张萍的口气里可以听出,她希望房子以后能留给儿子。

机构养老想说爱你不容易

虽然很多老人还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乐意选择居家养老。不过,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剧,也有许多老人和张萍一样还是希望能选择机构养老。毕竟岁月不饶人,身体再好,年纪一大,各种毛病还是会不期而至。

这些希望前往养老院安度晚年的人一般都有自己的退休金,有自己的生活方式,长期与子女分开生活。待自己的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时候,他们不愿“拖累”儿女,于是,或者雇保姆在家照看自己,或者住进老年护理院。但比起住进养老院,雇一个全天候看护老人的住家型保姆的费用可能更高。

然而许多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普通城市退休族却发现,目前的养老机构呈现出一种“两极分化”的状态:不是收费太高,太“贵族化”,就是收费不高,但条件太差,真正能满足大众化需求的养老机构还是很少。

如张萍老夫妻要是入住上海市区某中高档敬老院的话,两人入住的一次性收费就要7600元,而张萍每月还需支付1280-1430元(全自理或半自理),而常国雄则要支付1580-1730元(半护理或全护理),这显然已经超出了这对普通退休工人的支付能力。

养老方式因人而异

抛开个人经济条件的局限性不说,机构养老是不是就一定比居家养老更好呢?

在“2008老龄事业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阎青春介绍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大都经历这样一个过程:老龄社会初期,国家大规模兴办机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意识到机构养老对老人的心理可能造成伤害,养老要回归家庭,但不能一下子回归,就先回到社区;最后回归家庭,形成以家庭为主养老体系。

中国要建立怎样的养老模式呢?阎青春概括了三句话:“以家庭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社区照顾为依托,以机构供养为补充。”

毕竟,无论从国内还是国外来看,能够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都是少数,尤其是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养老机构覆盖还很少。而且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也更认同儿孙绕膝、尽享天伦的晚年生活,即使独生子女一代无法和老年人同住,只要子女能够经常回家看看,老人自己能给自己寻找乐趣,多多参与社区活动,一样可以让晚年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当然,如果老人没有子女,或者身患重病,需要有专业护理,同时家庭经济条件也能承受的话,那机构养老也不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9.机构养老服务手册 篇九

基层反映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存在四方面问题

2011年6月,丽水对全市5个县(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价格管理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养老服务收费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收费政策不完善,没有配套办法。现行各县(市、区)出台的具体收费政策都是在《浙江省定价目录》列入管理之前出台的,管理政策依据不足,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普通服务项目列入《浙江省定价目录》后,解决了依法行政上的法律依据问题,但实际管理中还需要有更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性政策规定;二是管理形式单一,没有统一定价原则。目前仅有对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机构普通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这一种管理形式。养老服务机构有盈利性的和非盈利性的,仅有一种管理方式太过单一,不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需要;三是收费项目杂乱,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县(市、区)养老服务机构除收取床位费、护理费(或称服务费)、伙食费三项收费项目基本相同外,其他费用设置较乱。如青田县“沁心园”养老服务中心收取电话费、有线电视视听费20元/月,水电费 120 元/间/月。龙泉市阳光老年福利中心在入园时一次性收取押金500元,床上用品230元,水电费核定15度/月/人;四是收费行为不规范,消费者价格权益难维护。主要表现在二方面:一是护理的等级划分不统一,不同护理等级的具体内容不明确,且同一护理等级在各养老服务机构的定义也不一样。二是退费规定执行不规范。如一些老人因为探亲、生病住院等原因,短期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部分养老服务机构会退还相关费用,另一些则没有退费。由于收费行为不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老人及家属会发生矛盾纠纷。

10.基本养老保险知识手册 篇十

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 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基本养老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1保险的性质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人寿保险是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是自愿的契约关系。

2目的不同。基本养老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实为了确保劳动者养老时的基本生活,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人寿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3资金来源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人寿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4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养老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人寿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人寿保险进行监督,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三什么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应遵循哪些原则

就是在一个省、直辖市的范围内,不以用人单位所有制,劳动者用工形式,用人单位隶属关系为政策分界,实行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及个人劳动者的同意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机构,统一调剂使用资金。

省级统筹应遵循的原则:一根据省内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逐步到位,重在基础,不断完善;二省级统筹要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控制费率的工作相结合;三实施省统筹腰围省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实现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国家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哪些政策支持?

企业缴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年金的概念及其实施条件是什么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条件:

(1)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是实施企

业年金的先决条件。

(2)企业具有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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