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服务农村

2024-08-12

司法所服务农村(精选7篇)

1.司法所服务农村 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我县司法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采取四项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为建设新农村营造良好法制氛围。我县司法局积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设施建设,扩大法制教育覆盖范围,使群众能更广泛地接受法制教育;以构建新农村为重点,在基层农村开展广泛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能力和意识;推动“法律进农村”活动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县法律援助处围绕“畅通求助渠道,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居两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为农村当地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进一步降低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的维权工作,为维护基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县司法局着力建立健全以县矛盾调处中心为主导,乡镇司法所为依托,村居调委会为平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流动调解庭建设,积极选拔有知识的、懂法律的、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机构。提高各级调解机构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定期分析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各乡镇司法所加强协作,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对无法通过调解来解决的纠纷,协助群众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正确参与、代理农村群众信访和群体性事件业务,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2.司法所服务农村 篇二

谢长杰, 现任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双桥河司法所所长。3年来, 她怀着对党的忠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挚爱,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 努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等工作, 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促进了经济发展, 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赞扬和群众的认可。先后获得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人民调解工作优秀个人、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最佳人民调解员、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等称号。在建党90周年创先争优活动中, 先后被评为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共产党员标兵、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通过全市推选、现场投票荣获了“天津市十大优秀司法行政干警称号, 2012年获得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双桥河司法所也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她受到了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的亲切接见, 2013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狠抓普法宣传, 深化法制教育, 做好司法行政前提工作

随着土地整合的全面开展, 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 开展了“法律服务进村入户”大活动。一是法律政策宣讲进村入户。通过以案说法、小品表演、法制培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不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引导农民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二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村入户。积极参与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村民资格认定等涉农涉法事项的法律服务, 变上访为下访, 变等访为下村入户走访。三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村入户。依托各村民代表, 发挥他们与村民朝夕相处的优势, 健全调解网络体系。四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进村入户。对142名帮教对象, 45名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教育, 实行了“一对一”、“多对一”的结对子帮扶活动。

健全工作网络, 夯实工作基础, 做好司法行政根本工作

为尽快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群众的依赖信任、群众的殷切期盼, 按照“哪里有疑难问题, 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要求, 不断延伸调解组织工作领域, 先后组建起6种类型的调解组织, 构筑了覆盖镇村、快速反应、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的预防纠纷网络, 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 协助党委政府健全预防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在全镇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镇、村、片三级大调解格局, 同时也形成了集预防、调解、善后多位一体的特色司法调解机制。

创新工作方法, 推动工作深入, 做好司法行政重点工作

3.司法所服务农村 篇三

今年以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行“绿色司法”服务理念,普遍建立服务民企“绿色通道”,得到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一致好评。

该院注重从检察职能出发,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侵害民营企业财产及经营者人身安全的犯罪坚持从重从快打击,通过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取足证据,做到快捕快诉,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二是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对于每一起民营企业当事人不服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都依法受理、细致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广泛论证,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三是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中,提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办案理念,初步建立办理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等制度,做到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妥善把握办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严格区分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严格依法办案,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防止因办案造成民营企业大面积停工或产能大幅下滑,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nlc202309081848

4.司法所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篇四

为结合我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014年12月5日上午9点,XXX司法所工作人员在XXX街文化广场开展了近三个小时的法制宣传暨志愿者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摆放宣传站牌,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社区居民积极前来咨询,内容涉及房屋纠纷、遗产继承、交通事故赔偿和医疗事故、劳动报酬、财产纠纷等方面,对这些咨询,在场的人员都进行了仔细的登记与详细的解答,对于个别需要提供进一步进行法律服务的案例,还登记了咨询者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将情况进行反馈。

5.司法所服务农村 篇五

摘 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司法服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司法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发现很多地方存在有建设司法所办公场地的工作不均衡、司法所人员的大量缺乏、司法所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司法所没有固定的职业团队等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努力方向,旨在为提高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关键词 经济社会 作用 发展水平建议

作者简介:林火平,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教授,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张正德,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306

要提高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首先应树立良好的观念,让人民能够知法、普法、守法。其次,要想保证整体司法建设能正常运行,需要投入足够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获取国家的政策扶持。引进基层司法工作者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司法所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一、司法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和政策的实施,上到中央下到地方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对各地司法所的建设也有了更高质量的要求。司法所在政法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司法所具有服务社会以及基层群众,进行法治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作用。

(一)司法所中的调解职能可基础性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要想合理的解决矛盾,使各方面的关系都保持平衡发展,实现社会秩序的平稳,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提高国家治安水平等目标,需应用调解职能。各地方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要由司法所来进行管制和指导。调解职能大致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疏导,这种方式可以化解人民之间各种矛盾和纠纷;第二种是防范。我国各地的司法所建立之后,一般会在固定的时间对当地的民众进行规模性的纠纷调查。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还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办文明教育活动等。近几年来,我国司法所在不断的创新,并建立了调访一体化等制度,都取得了有效的成果,这些行为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司法所中的普法职能可领导性的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要想使社会得到稳定,需要人民严格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法律的地位是人民的信仰和精神,只有建设法治文化,法律才能得到人民的尊重,人民才能守法。教育是建设法治文化的切入点,只有人民懂法知法并积极传播法制教育,才能增强人民正确的法制观念与守法意识。普及法律方面的知识,增强人民的法律素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多年来,我国各地司法所的主要任务就是对法制观念进行有效的宣传,通过讲座、标语等形式积极举办有关法制宣传活动,这些宣传活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帮助。

(三)司法所中的法律援助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性

要想使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需要处理好多方关系。首先是处理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其次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最后是治理好国家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的关系。这几种关系在具体实施时,需要利用各项法律条文来进行协调。现阶段,我国众多经济发展落后的城市以及农村受到当地物质和精神条件的制约,对法律帮助的依赖程度较高。但是由于地方较小,经济发展相对较差,法律服务的担子只能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独自撑起。通过法律咨询、协办公证、诉讼代理及法律援助,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多年来,一些地方在司法所建设中坚持建设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更加重视服务基层、服务百姓,先后组织开展了服务“三农”、“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服务进企业”、“法律援助与农民工对接”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在保障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群众和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司法所中的社区矫正职能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司法所中的社区矫正职能主要是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管理教育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对服刑人员的矫正以及思想观念上的教育,使服刑人员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树立服刑人员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除此之外,可为刑满释放的人员安置工作,以防犯人重新犯罪。

二、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

(一)司法所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在司法所的建设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是有很多地方在建设司法所办公所用的场地时,其建设工作不均衡。这就需要当地司法局利用国债来添补建设司法所所需的各项资金,使办公的场所具有全面性。

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大量短缺,这给司法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三是司法所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由于有些地方的司法所缺乏资金、技术、设备等,使这些地方的司法工作难以进行。

四是司法所的管理机制以及职员的待遇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

五是司法所没有固定的职业团队,且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由于人员的缺少、工作任务繁多等原因,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工作不够认真,对工作失去热情。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因为缺少资金、责任重、风险高,使在职的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失去了积极性。

(二)相应的对策

在解决问题之前,司法工作者心中要形成一种坚定的信念,要倾尽全力去解?Q眼下的问题,并且能够强化司法服务,使处于最基层的司法单位能最大化地发挥自身职能。当下,为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应当树立信念,坚定信心。在多年前举行的司法工作会议上,司法部的领导就指出司法部门的人员欠缺,以及司法所的基本设施较差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对于这种司法新形势的来临,司法工作者需要梳理自身的思想观念。通过召开一些座谈会,让基层司法所职员能够感受到领导对其的关心和期待,从而意识到自身的担子有多重,面对当前的难题不能坐以待毙,避重就轻,不能遇到困难就选择退缩,应当用坚定执着的态度去面对所遇到的困难,并将其解决攻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位司法工作者理应用自身高效主动的工作态度来回馈社会,提高所在司法所的好评度,这样才能提高政府对司法所的重视程度。其次,应当加强宣传,打造出优质的工作领域,有效地利用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等进行宣传。

具体对策:

一是宣传法制内容,提高人们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从而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传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让民众知道司法工作者的艰辛与不易,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积极配合司法工作人员,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使整个社会更加的安定。

三是宣传司法所涉及的工作领域,让人们认识到司法所的功能及其重要性,进而提升司法所在当地的社会地位。

四是提升主动性。在遇到困难时,不能总是站在原地等待着他人的帮助,应当主动去创造机会,并且用坚定的毅力和决心去面对新增添的司法项目。积极的向当地政府汇报司法所的工作动向,将司法所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流程向当地党委汇报,从而赢得信任,争取政府的支持,为司法所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是用一些非常规的方法来解决人员缺乏现象。面对基层员工缺乏的局面,应当主动向上级进行汇报,共同商讨出解决的办法。

三、司法所建设的努力方向

司法所的职能在当下社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层司法所应当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加强对自身要求,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着力朝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探索新型调解工作机制

调解工作性质复杂,针对不同的民事纠纷应当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所以司法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一些复杂的纠纷,应当借助社会资源来解决,寻求多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司法所应当看准事件形势发展,可以借助警方、律师以及社会调解员来解决有关的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加强创新,完善调解制度,引进高素质的民事调解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改善其调解纠纷的方式方法,为基层社会的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改善服务方式

在建设居民的法律服务体系时,某些地区的司法局针对司法所人员的缺乏以及不能给予市民良好的法律服务,开始对服务方式进行了相应的改善。多年前,部分地方建设了司法工作站,让群众感受到“零距离”式服务。在司法所的引导下,将所有的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的领导干部以及社会志愿者等一竿群众汇集到一起,利用人多好办事的原则成立了司法工作站,给一些社会最基层的老百姓们提供服务的平台,这种方法获得了一致的好评。

(三)注重普法传播法治文化

在司法工作中要以人民的需求为本,注重司法效果,在创新中不断改进原有的不足。在工作中,应当着重和有关企业加强合作,从而汇集社会各方面群众的能量,主动与社会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改革司法机制。在以上的工作形式中,还需根据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来诠释法律,也能够实现普及法律教育,使得人民群众能够更加便利的获取司法帮助。

四、结论

总而言之,司法所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起着代表性的作用,其主要作用就是维系和保护各地方的改革和全方面的发展,对当地的和平稳定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在司法所建设的过程中,要总结经验,面对不同的问题寻求不同的解决方法。并且要积极创新,完善司法所职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使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更深?哟蔚奶岣摺?

参考文献:

6.加强司法宣传 服务法院工作 篇六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立院之本,人民法官生命之魂,审判事业前进之基。我院的宣传工作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坚持“四贴近”,着力推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实践,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增强法院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影响力和权威性,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为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现将我院宣传工作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党组高度重视,倾力提供政策保障

我院不断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宣传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工作地位。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将宣传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成为各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座谈会,充分掌握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司法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宣传工作坚持做到年初有安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有指导,年底有考核、有总结,克服松懈和厌烦思想,使宣传工作与全院工作同轨运行、同步发展。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是关键。因此我院在司法宣传工作中推行“一把手工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过问,领导班子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做到了以下三个“舍得”:

“舍得给人”。研究室是宣传工作的责任部门,院领导对于研究室的每名人选特别重视,要求必须政治、业务素质非常过硬,领导亲自挑选。本着这一原则,党组为研究室配备三名同志,平均年龄不到29岁。近年来,先后有多名从研究室培养出的干部走到其他岗位,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舍得投入”。去年以来,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新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小型数码相机,对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

“舍得重奖”。为了激励干警多写文章,写出好文章,我们制定了《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建立了信息调研宣传基金,干警对外发表文章或在各级新闻作品评比中获奖,我院给予奖励。

二、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

近年来,我院着力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拓宽宣传渠道,延伸宣传触角,有效地整合优势资源。

一是抓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主阵地作用,把两者作为开展宣传工作的两翼,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提高引导水平,在创新宣传形式和层面的同时,不断提高网站和博客的质量,使我们的宣传思想工作更具吸引力和说服力。杜永宏院长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宣传工作中的作用。按照这一要求,我院相继开通了内网网站、互联网官方网站和博客,还有一些同志在新浪、中国法院网法律博客上建立了个人博客。互联网站和博客秉持“新、活、短、快、广”的理念,积极关注社会热点和法学理论前沿、实务动态,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传递工作信息,得到公众和一些媒体的关注。去年4月分别在新浪网、网易网

开通的牡丹区法院官方博客,发布原创信息140余条,图片300余幅,不少信息和图片被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凤凰网等知名网站转发。通过博客评论、留言、问答、QQ在线解答群众咨询150余人次。目前点击量双双超过3万,成为服务群众、沟通民意、展示形象、宣传法制的载体和平台,成为我院民意沟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抓队伍。在原来宣传骨干、信息骨干的基础上,选拔11名同志,建立了网络舆情评论员队伍,切实加强了网络舆情的引导。形成了以研究室为点、以各庭室为面、以信息宣传骨干为线的“点、面、线”结合的信息宣传网络。研究室发挥组织、协调、示范作用,合理配置点、线、面上的资源,坚持“沉下去、贴上去”的方针,沉到庭里,贴近审判;业务庭则门户开放,主动配合,上下互相借力,取得“双赢”效果。去年以来,市级以上媒体刊播167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32篇。

三是抓活动。把开展便民活动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宣传载体,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全院法官干警投入了巨大的工作量,先后举办了5场专题报告会、3场学习交流会、2场主题演讲会,成立了7处维权巡回法庭,开展了100余项惠民、便民、利民的实践活动,还成立了法官便民服务组织,利用公休日到社区、村庄开展便民服务,把人民司法的专门性与人民性紧密、有机地结合起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党委、人大、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百姓天天看》进行了跟踪报道,人民法院报(头版)、大众网、山东法制报等媒体给予了报道。

四是抓沟通。加强与新闻部门、门户网站论坛、舆情防控部门的联系沟通,便工作联系为感情联系,为法院发展争取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宣传工作规范有序

加强规范化管理,为司法宣传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我院将规范司法宣传工作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一项重点,对以往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加以修订完善。经过修订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宣传工作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在全院《岗位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中,宣传工作占了较大比重,对发表的文章另外加分。稿件考核时,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采用庭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半年、年终各考核一次。在牡丹区法院,宣传工作好坏已成为影响考核位次的重要因素。

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我院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根据各庭室工作性质,定任务、压担子,将庭室分为业务序列、综合序列,明确不同的任务数,对完不成任务的庭室按照岗位目标考核规定扣减分数。

三是严格新闻发布程序。制定了新闻发布制度,明确了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发布程序和发布纪律,研究室为专门的审查部门,负责对宣传稿件登记审查。四是加强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照“贴近实际、贴近审判、贴近干警、贴近群众”的原则,积极捕捉新闻素材,坚持“四个抓住”,即抓住中心、抓住重点、抓住实事、抓住难点。大要案的审判情况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我们有选择地组织大要案庭审和宣判的报道,做到导向正确、真实准确、讲究质量、把握节奏、遵守纪律。如郑州中信银行执行案、菏泽最大传销案、诱病妻跳井案等案例经省市电视台等媒体刊播后,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等近百家大型网站予以刊载,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注意加强正面宣传,推广典型、弘扬正气,努力打造典型宣传的精品力作,做到“精心而不粗心,讲究而不将就。”先后制作了3部专题片,4篇专题新闻,其中一部专题片作为牡丹区唯一一部代表全区参加

全市、全省学习实践活动展播。

7.司法所服务农村 篇七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司法,而在社会本身。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让公众知晓,在于实施。换言之,乡镇司法所的一大任务便是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种子播撒在农民的心田,待花开之日,让清新的香气弥漫在每家每户。花香的收获需要满心的呵护,法律之花的盛开亦需要乡镇司法所的倾情浇灌。

普法宣传犹如花籽的播种,在耕耘时节便播撒希望。一本本法制宣传册、一堂堂法制公开课、一个个法律知识竞赛、一场场法治晚会让村民一点一点在脑海中勾勒出“法律之花”的轮廓,让“法律之花”深植人心。当村民遇到难办的事手足无措时,乡镇司法所能从法律角度提出务实恳切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援助恰似花苗的灌溉,在片片绿叶中聚焦未来。法律不是拥护崇高,而是维护一般。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法应如同春风化雨般滋润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田。而乡镇司法所尤其应当维护好普通大众的根本利益,在联合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之上,为经济困难的、其他无力支付费用的或刑事诉讼中的被告就特定类型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安置帮教好比生长期对于多余枝丫的剪裁,让花朵更好地接受光照和雨水的洗礼。安置帮教的对象是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他们都曾迷失在黑暗森林中,在罪恶的泥沼里苦苦挣扎,他们都曾与社会相悖,被投注蔑视的目光。乡镇司法所犹如一只柔软、温暖的手,抚平了他们内心的愤愤与创伤,牵着他们回归到光明坦荡的大道上。如此,农村的不安定因素也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社区矫正宛若除去花瓣上爬行的草虫,让花朵绽放得毫无保留。社区矫正工作近几年才在乡镇司法所开出了花。原因在于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村地区的文化、法律土壤过于贫瘠,农村社区资源匮乏不足以担负起改造罪犯的重任。现如今,在乡镇司法所的努力之下,村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全面开展,进一步缩小了城乡法治建设差距。

2 乡镇司法所:村民纠纷的调停者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如竹苞矣,如松茂矣,携带着新事物的蓬勃朝气,以铺天盖地之势席卷了黑黝黝的中国农村土地。农民们渐渐地离开了土地,带着满腔热血投身于商贸活动,市镇商铺林立。农村的经济迅猛发展,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渐趋复杂,利害冲突愈演愈烈。乡镇司法所自创始之初就被赋予的光荣使命便是化解农民之间的矛盾,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与法院调解纠纷相比,乡镇司法所的调解有其鲜明的特色:

2.1 司法所调解有地方特色,法律与规矩结合适用

《乡土中国》如是描述中国乡土社区: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村与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孤立和隔膜。社区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生活圈子。由此可见,农民们千百年来在共同生活中,日积月累,慢慢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规矩也会因村落不同而相异。这些古老的规矩犹如一把闪着习惯力量逼人光芒的双刃剑,国家强制力很难在短期内将其革除。

乡镇司法所的作用在这种形势下得到彰显。乡镇司法所调解纠纷不同于法院审判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它更加注重法、理、情的融合,“不伤和气,握手言和”是它的追求。正是为此,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往往是在农民心中有一定地位、可断曲直,生于斯长于斯的当地人。

法律和规矩相结合调解纠纷是一个必经的过渡阶段,它不是对法律的歪曲,对法治的践踏,相反的,它是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桥梁、垫脚石。法律与规矩在农村地区结合适用的过程中,两者不断进行抗争与妥协,规矩把法律从高不可及的云端拉下,让其在泥里翻来滚去,法律的外壳渐渐剥落,只留下了在暗夜里璀璨过星辰的内核,那是法治精神。

2.2 司法所调解快捷、高效、经济

传统中国公民受到“和为贵”“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不大愿意打官司,即使是一个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现代公民也有可能拒绝走司法途径,理由便是诉讼成本较高。一方面,诉讼的时间成本较高;另一方面,诉讼费、律师费较高。

与此截然不同的是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法院审判严谨细致,讲究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就好像中国画里的工笔画,笔法精谨细腻,一只鸟都可达“光色艳发,妙穷毫厘”的程度。而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讲究“快、狠、准”地解决问题,就好像中国画里的白描画,笔法朴素简洁,三两笔就能让宫廷侍女、花鸟虫鱼跃然纸上,惟妙惟肖。

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往往一接到电话就立即出动。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主要诉求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期调和双方的利益,平息双方的不平之气。一次调解不成就再来一次,一种方法调解不成就换一种,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群体性事件就要与“带头大哥”沟通好;当事人很难打动就要走“群众路线”,让亲朋好友敲边鼓。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就好比抗战中的游击战,灵活机动、快捷高效。

3 乡镇司法所:深化改革的践行者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古代先哲不仅告诫今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叮嘱我们只有反复实践才可掌握事物的内在规律。在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的今天,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而且要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环境中反复实践,探讨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乡镇司法所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先锋,在新形势下更应磨光宝剑,钢化铠甲。

3.1 厘清司法所的地位

只有认识到司法所的重要性、明确司法所的地位才能弄清楚司法所的使命、职责,从而对症下药,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目前,司法所的地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有的地方司法所受到政府的重视,地位较高;有的地方司法所可有可无,地位较低。由此,应该明确乡镇司法所、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是农村治安的三大支柱,必须加强三者之间的联系。

3.2 完善司法所的工作机制

司法所的常规工作应该规范化、制度化,把司法所的各个职能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建立案件排查制度,规定排查的主体、对象、时间、方式;建立司法专干培训制度,规定培训的内容、频率、方式;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报到制度、走访制度、请销假制度、会客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卷宗档案等。

3.3 加强司法专干队伍建设

目前形势下,派在各村的司法专干多为公认能主持公道、对村民知根知底的“老大哥”、“马大姐”,如此的队伍结构利弊互见。利在于这些司法专干的调解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弊在于其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较弱,易于陷入枉法调解的误区。为了趋利避害,首先必须加强对司法专干的培训力度,其次必须逐步将村里的大学生引进司法专干队伍,最后必须逐步提高司法专干的工资、补贴。

3.4 健全司法所评价体系

具体详细的评价标准才能让司法所工作人员有的放矢。上级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详尽的司法所工作评分表来对司法所进行考核。评分表应划分各大类工作项目,确定其所占的分值并且分点描述各项工作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评分标准。此外,司法所应自己制定与评分表相挂钩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乡镇司法所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先锋,在其前进的道路上必然会经过荆棘遍地、群星黯淡的崎岖之路,但拍拍身上的土,继续跋涉,眼前终将出现青山绿树、碧海蓝天的康庄大道。路漫漫其修远兮,农村法治建设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仍需有志之士上下求索。

摘要:古语有云:“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覆杯水於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水浅而舟大也。”诚然,直插云霄的摩天大楼之下必有钻地数十米的地基,而连绵千里的雄伟大坝却会因蝼蚁的日夜蹿爬而最终溃决。在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的今天,要想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须从中国社会的基层——农村启航,而乡镇司法所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俨然成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先锋。乡镇司法所之于农村,如坎儿井之于新疆,无声但又有序地灌溉了最干涸的土地,满足了人们最日常的需要。

上一篇:线下鲜花店的微信公众号怎么运营?下一篇:村级财务管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