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

2025-03-2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10篇)

1.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 篇一

办理房屋租赁证登记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工作流程

受理→审核→备案发证

二、递交材料

1、出租方与承租方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出租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公司申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双方当事人到场面签。

6、出租房主与当地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公安局出具)。

7、出租房主与承租人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公安局出具)。

2.内外资企业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篇二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局)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

3、环保部门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

三、立项审批(发改局)备案项目所需材料:

1、项目简介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项目投资的请示;

3、营业执照副本;

4、区经贸局(能评审查报告)。核准项目所需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项目投资的请示;

3、营业执照副本;

4、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5、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证);

6、规划选址意见;

7、区经贸局(能评审查报告);

8、抗震设防证明;

9、资信证明;

10、资质证书;

11、四图一书(平面图、现状图、管线综合图、竖向图、规划说明书)。

四、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被委托人应出示原件);

3、公司章程;注: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 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注: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提交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聘任决议,由全体董事或执行董事签字,执行董事兼任的由股东会形成决议并签字。

8、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住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说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技术监督局)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公章。

六、税务登记(税务局)

1、营业执照;

2、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

4、公章、法人章。外资企业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2010年4月 日)

一、合资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局)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企业投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登录该网站后,在Google搜索键入“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可下载相关表格。

(二)申请立项(发改局)

1、所需材料

(1)立项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制);(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局);(4)协议书(或意向书)需中、外方法人签字;

(5)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中方企业董事会决议(6)外方合法开业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7)投资方资信证明及其中译文;(8)中、外投资者法人代表资格证明;(9)法人授权委托书;

(10)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筹建处);

(11)外方如果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投资的,提供所有权证书及有效证明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采用的技术、工艺方案、产品方案、产品目标市场;

(3)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鼓励类项目要列明拟进口设备金额、数量,购置国产设备及数量);(4)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原材料、土地、水、能源等需要量和来源(5)环保、节能、劳动安全措施;

(6)其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说明的事项。

3、项目申请报告所需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一式3份,同时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文件;(2)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投资方签署的土地成交确认书;(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5)地震局出具抗震设防证明;(6)经贸局出具节能审查报告;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领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局)

1、合同、章程批复

(1)合同、章程(投资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2)合同、章程请示文件;

2、申领批准证书(1)批准证书申领请示;(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委派文件及个人简历;(4)总经理、副总经理推荐文件及个人简历;(5)上述人员外方人员的身份证件;

(四)设立登记所需材料(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投资者; 签署投资者名称、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下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设立企业的批复文件(外经贸局)(2)批准证书副本1(外经贸局)(3)立项批准文件

(4)环评批准文件(环保局)

3、章程(投资者签字盖章);

4、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彩色照片两张);

6、董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任职委派文件、住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公司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注:

1、上述文件如有外文,需翻译为中文,翻译件需翻译人签字盖 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设立申报办理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技术监督局)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公章

4、外经委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外汇登记证、开户核准件(外管局)

1、申报材料

(1)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的批复文件原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A4纸)(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6)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7)其它补充材料。

2、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

(3)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七)税务登记(税务局)

1、营业执照

2、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

4、公章、法人章

(八)银行开户(中国银行)

1、外汇登记证

2、开户核准

3、税务登记证

4、财务章、法人章、主管会计章

(九)海关备案(海关)

1、材料汇编(合订本)一套(1)申请经营权请示

(2)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可行性报告及批复(3)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4)进出口商品目录(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准证书副本2(原件)

3、加盖工商局复印专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验资报告(正本)一份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7、财务制度

8、账簿设置情况

9、财务主管人员名单

10、公章、报关章、财务章、主管会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总经理章、报关员章印模一套

11、企业情况登记表

二、办理外商独资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局)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登录该网站后,在Google搜索键入“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可下载相关表格。

(二)申请立项(由当地政府批复立项)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局)

2、外资企业申请表(需外方法人签字)

3、外方合法开业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中译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外方资信证明及其中译文;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7、外方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投资的,提供所有权证书及有效证明文件;

8、请示。

(三)立项核准(发改局)

1、所需材料(1)立项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制);(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局);(4)协议书(或意向书)需中、外方法人签字;

(5)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中方企业董事会决议(6)外方合法开业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7)投资方资信证明及其中译文;(8)中、外投资者法人代表资格证明;(9)法人授权委托书;

(10)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筹建处);

(11)外方如果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投资的,提供所有权证书及有效证明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采用的技术、工艺方案、产品方案、产品目标市场;

(3)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鼓励类项目要列明拟进口设备金额、数量,购置国产设备及数量);(4)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原材料、土地、水、能源等需要量和来源(5)环保、节能、劳动安全措施;

(6)其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说明的事项。

3、项目申请报告所需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一式3份,同时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文件;(2)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投资方签署的土地成交确认书;(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5)地震局出具抗震设防证明;(6)经贸局出具节能审查报告;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申领批准证书(外经贸局)

1、章程批复

(1)章程(投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2)章程请示文件;

2、申领批准证书(1)批准证书申领请示;(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文件及个人简历;(4)总经理、副总经理推荐文件及个人简历;(5)上述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外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材料(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投资者,签署投资者名称、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下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设立企业的批复文件(外经贸局)(6)批准证书副本1(外经贸局)(7)立项批准文件

(8)环评批准文件(环保局)

3、章程(投资者签字盖章);

4、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彩色照片两张);

6、董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任职委派文件、住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土地使用说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公司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9、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注:

1、上述文件如有外文,需翻译为中文,翻译件需翻译人签字盖 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设立申报办理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技术监督局)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公章

4、外经委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外汇登记证、开户核准件(外管局)

1、申报材料

(1)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的批复文件原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A4纸)(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6)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7)其它补充材料。

2、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

(3)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八)税务登记(税务局)

1、营业执照

2、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

4、公章、法人章

(九)银行开户(中国银行)

1、外汇登记证

2、开户核准

3、税务登记证

4、财务章、法人章、主管会计章

(十)海关备案(海关)

1、材料汇编(合订本)一套(1)申请经营权请示

(2)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可行性报告及批复(3)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4)进出口商品目录(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准证书副本2(原件)

3、加盖工商局复印专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验资报告(正本)一份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7、财务制度

8、账簿设置情况

9、财务主管人员名单

10、公章、报关章、财务章、主管会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总经理章、报关员章印模一套

3.入川备案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专题 篇三

办理入川备案首先必须要在四川成立分支机构,如果在四川有了分支机构可直接跳到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

成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首先是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刻制上网印章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到分管的税务局报到

(办理所需时间:十个工作日左右)成都益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部分

办理入川备案所需资料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打印;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价及复印件)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不小于150平米,附加房产证复印件)。

4.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 篇四

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必备资料一览表

目录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 划拨用地及重大项目......................................................................................4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初审.............................................................................4

1.1 申请报告;.........................................................................................................4 1.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4 1.3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 1.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 2.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

2.1 申请报告;.........................................................................................................4 2.2 政府决议决定或主管部门意见;....................................................................4 2.3 组织结构代码证或主管部门意见;................................................................4 2.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 2.5 建设项目选址范围所在地形图;....................................................................4 2.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表;................................................................4 2.7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4 2.8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及其批复文件;..........................4 3.规划条件和蓝线........................................................................................4

3.1 申请报告(需由土地储备机构申请);.......................................................5 3.2 意向用地范围地形图(含规划路网,标注申请地块范围);..................5 3.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 3.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 3.5 该地块周边地块地籍调查图1套;...............................................................5 3.6地块规划条件申请表;.....................................................................................5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

4.1 出让供地方式:.................................................................................................5 4.2划拨供地方式:..................................................................................................5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

5.1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6 5.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 6.核发《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8

6.1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初审.....................................................................................8 6.2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8 7.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村桩基图土地上)...........................................9

7.1乡村规划许可证初审..........................................................................................9 7.2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9 8.核发《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10

8.1临时建设方案审查...........................................................................................10 8.2核发临时规划许可证.......................................................................................10 9.规划方案调整........................................................................................11

9.1(控规、容积率)审批程序详见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11 注:1.以上资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11 2.复印件须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1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划拨用地及重大项目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初审

1.1 申请报告;

1.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1.3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5.道路上线地形图(用铅笔全出拟选址范围); 1.6 政府决定或主管部门意见;

1.7《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大中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2.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1 申请报告;

2.2 政府决议决定或主管部门意见; 2.3 组织结构代码证或主管部门意见; 2.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5 建设项目选址范围所在地形图; 2.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表; 2.7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8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及其批复文件; 3.规划条件和蓝线

3.1 申请报告(需由土地储备机构申请);

3.2 意向用地范围地形图(含规划路网,标注申请地块范围); 3.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5 该地块周边地块地籍调查图1套; 3.6地块规划条件申请表;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 出让供地方式: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核准或准备文件;

5)出让用地:国土宗地测量图、土地出让合同书、出让红线图及电子文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准的规划用地蓝线图; 6)道路上线图(含规划路网)4.2划拨供地方式: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蓝线图、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土地权属收回证明(国有土地项目); 6)道路上线图(含规划路网);

7)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供土地征收补偿到位证明文件(征拆完毕单),集体土地所有权复印件(加盖分局公章),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提供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到位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1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土部门发证红线图(出让用地还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书及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新增划拨用地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土红线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

6)道路上线地形图及地下管网图各1套 ;

7)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8)拟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及立面设计(附电子文档);

9)拟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报建图册(含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附电子文档一套;

10)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划拨用地),核准或备案文件(出让用地); 11)变更规划许可需要提交原规划审批资料; 5.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土部门发证红线图(出让用地还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书及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新增划拨用地须提供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土红线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

6)已批准的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报建图册含光盘(原件); 7)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面积复核报告及日照分析报告;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9)已审批的小区管网图; 10)公示结论报告及附件;

11)测量放线图及放线光盘、承诺书、《建设工程验线审查表》;

12)收费证明(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配套费发票、相关减免文件); 13)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划拨用地)、核准或备案文件(出让用地); 14)设计单位资质复印证;

15)规划道路上线地形图及地下管网图各1套; 16)变更规划许可需提交原规划审批资料; 17)初步设计审查结论;

6.核发《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6.1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初审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除燃气、通讯、电力、道路(新增用地项目需提供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红线图)、基站项目外,其他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和国土红线图;

5)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地形图上标注拟建设用地范围); 6)拟批准的市政工程规划报建报建图册2套; 7)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6.2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除燃气、通讯、电力、道路(新增用地项目需提供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红线图)、基站项目外,其他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和国土红线图;

5)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 6)已批准的市政工程规划报建图册2套; 7)放线测量报告及放线光盘; 8)《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审查通知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乙)》及相关部门意见; 9)发改委文件;

10)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7.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村桩基图土地上)

7.1乡村规划许可证初审

1)申请报告(附村集体组织意见);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5)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

6)集体土地证(如无集体土地证须提供由国土局出具的关于该用地为建设用地的证明);

7)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 8)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9)已审批的总平图及报建图册; 7.2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1)申请报告(附村集体组织意见); 2)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3)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

4)国土部门的农转非批复或建设项目预审意见书; 5)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标注预000建设用地范围); 6)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7)已审批的总平图及报建图册; 8)建筑面积复核报告及日照分析报告;

9)《乡村规划许可初审意见表》及相关部门意见; 10)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8.核发《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8.1临时建设方案审查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土部门发证红线图(出让用地还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书及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新增划拨用地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土红线图;

5)拟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报建图册(光盘); 6)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 7)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8.2核发临时规划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土部门发证红线图(出让用地还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书及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新增划拨用地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土红线图; 5)已批准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报建图册(含效果图); 6)公示结论;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及相关部门意见; 8)放线测量报告及光盘; 9)拆除保证书;

10)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11)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

9.规划方案调整

9.1(控规、容积率)审批程序详见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

注:1.以上资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5.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 篇五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人各2份)

5、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2份)

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的地理位置示意图;(2份)

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书内含);

7、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2份)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见后面附件,1份;制度目录2份);

9、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暂时可以不提供)

以下为符合条件的业户准备:

10、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11、有下列特殊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备案表》;(2)《食品送货车登记表》;(3)《食品仓储库备案表》;

(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流通):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3)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4)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5)食品安全承诺书;

(6)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贮存场所)

(7)出入库记录制度;(贮存场所)(8)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制度;(贮存场所)(9)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贮存场所)注:1-9项制度所有业户都需要准备。

以下为特殊制度,符合条件的准备:(10)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企业)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企业)(12)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批发)

(13)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保健品)

6.高企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篇六

网上申报材料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注册帐号。帐号激活后,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并提交。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3个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专项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3)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或购买的备案证明。2.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准备、装订纸质申报材料:(1)“高企工作网”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近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成果转化证明(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方面;技术创新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拓展资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 一系列优惠政策。其后,根据形势的需要,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科技大会之后,根据 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认定条件:

(一)注册满一周年的中国境内大陆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7.企业进出口流程及所需材料 篇七

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

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增项

1.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变更的内容: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加一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3.办理机构:公司注册的工商局

二、外经委办理备案登记

1.办理流程:

(1)在http:///(贸发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

息表》

(2)网上填写完成后,将下列备案登记材料送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

楼接待受理大厅:A.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B.营业执照(新的)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D.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复印件;

F.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

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

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2.办理机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接待受理大厅)

3.备案手续所需时间: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62754440、62195869、62752200-

316、62752200-416

三、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

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

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

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

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

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

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9)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0)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3.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属税务机关

4.费用:收取工本费

四、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程序(在公司登记的税务局办理)

(1)从事出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征税

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对外贸易 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联系单》有关内容并签章,一式三份报送征税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核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退(免)税方法及增值税预算级次等内容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单》,并发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认定表》有关内容,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同时持《联系单》和相关资料向负责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市财税三分局或浦东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三分局、浦东税务局)办理认定手续,其中:

A.外贸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或委托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市属外贸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凡属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其他外贸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确认手续。

B.生产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属区县税务局征管或委托各区县税务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2.提交的材料

(1)《退税认定联系单》,《认定表》

(2)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4)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6)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8)银行基本帐户号码;

(9)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办理认定用);

(10)公章

(11)法人章

(12)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3.办理所需时间

受理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认定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认定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经营者代码,根据《联系单》、《认定表》的有关内容,在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录入,并对《认定表》进行编号、签章,将其中一联交对外贸易经营者。

五、海关登记

1.提交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C.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D.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E.银行人民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份

F.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

G.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H.《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一份

I.《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一份

J.《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一份

注:红色标注的资料应该先去海关领取,填写好后,再与其他资料一起交给海关。

2.费用:90元为工本费

4.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在区的海关。

六、外汇管理局

(一)、办理核销单领取证

1.提交的资料:A.介绍信

B.申请书

C.营业执照

D.《备案登记表》

E.组织机构代码证

F.海关登记证明

H.税务登记证

I.公章

2.受理机构:浦东外管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

(二)、企业办理名录卡

1.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表(在百度上下载“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表”);(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工商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材料需提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另办理须带单位公章。

2.办理地址及电话:陆家嘴东路181号3号门3楼(外管局)

联系电话:58845285

注:保税区的企业无需办理此项。

七、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手续

1.提交的资料

A.单位介绍信

B.新增操作员人员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C.组织机构代码证(需经过年审)

D.营业执照副本

E.税务登记证副本

F.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G.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的、注册登记证明书

H.核销单领取证

I.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上海制卡中心A类业务申请表(只需原件)

注:申请网上支付权限的企业需要提供经银行及海关审批的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及网上支付企业IC卡登记表

申请无纸化手册、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口岸IC卡权限申请表

2.费用:

IC卡(法人、操作员)每个企业至少2张,170/张

设备:读卡器(208元/只),软件安装盘(300/盘)

录入费:300元/家

注:企业自己可以办理IC卡,但办理IC卡的程序比较复杂。

3.受理机构:上海电子口岸(陆家嘴西路153号东109室

八、检验检疫局

1.申请单位一律在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A申请单位登录http:///

B.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C.新注册/备案申请

D.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E、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F.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G.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H.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I.结束申请

2.提供资料:

A.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B.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C.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D.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F.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

3.受理机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

联系电话:38620506-17107

九:开立外汇账户

1.选择开户银行

8.如何申请刻章及所需材料和手续 篇八

如何申请刻章及所需材料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单位刻章所需手续:

一、首次申请印章所需资料:

(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

a、上级主管单位加盖公章的刻章申请(一式两份);

b、介绍信(上级主管单位出具);

c、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d、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批文、编办文件或证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企业。

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法人代表签名);

b、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c、法人授权委托书;

d、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d、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金融机构另须提供金融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

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盖总公司公章);

b、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

c、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f、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g、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如总公司注册地址在福田区,需携带总公司的刻章登记卡。

*金融机构另须提供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法人代表签名);

b、教育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刻章介绍信;

c、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f、注册证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五)个体工商户。

a、个体劳动者协会出具的刻章申请(一式两份);

b、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c、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六)业主委员会。

a、业主委员会成立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b、区住房和建设局加盖公章的刻章申请(一式两份);

c、业委会主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第二次申请印章所需资料:

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盖公章);

b、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不需要);

c、法人授权委托书(*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使用介绍信);

d、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等,须提供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批文、编办文件或证照等主体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f、刻章登记卡;

g、如更换印章,需交回旧印章。

三、单位名称变更需申请新印章:

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

b.法人代表身份证(机关不需要);

c、法人授权委托书(机关使用介绍信);

d、经办人身份证;

e、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f、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组织机构登记证(商业银行须加带金融许可证);

g、所有旧印章;

h、刻章登记卡。

四、申请部门章和业务章,除按第二次刻章的要求提供材料外,须加带:

(一)、申请部门章:

a、机关、事业单位须(企业不需要)提供成立该部门的编办文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审批部门章;

b、申请党、团、工会印章,须提供成立党、团、工会的文件,以及上级组织加具同意刻章意见的刻章申请;

c、申请项目部印章,须提供工程合同(该章只批给乙方)。

(二)、申请业务章,须提供开展该项业务的证明材料,如编办文件等,a、申请发票专用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

b、申请报检专用章,须提供报检资格证;

c、申请报关专用章及进出口业务专用章,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可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报关企业提供报关证);

d、申请人事专用章,须提供人事立户登记证。

五、办理印章遗失:

a、刊登有遗失声明(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报纸(一整版);

b、印章被抢被盗的,需提供报警证明;

c、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的遗失印章情况证明及介绍信;

d、企业印章遗失须法人代表和所有股东携带身份证(法人股东须带法人营业执照)亲自到公安机关办理;

e、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编办文件或证照等主体证明,企业等组织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登记证;

f、刻章登记卡。

六、刻章登记卡遗失补办:

a、遗失声明(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

b、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本单位盖章的遗失刻章登记卡情况证明,并提供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c、企业等组织机构须由法人代表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主体登记证亲自到公安机关办理。

七、印章注销所需资料:

a、刻章登记卡;

b、税务注销证明或工商注销证明。

八、调取印鉴:

a、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介绍信,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9.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所需材料目录 篇九

一、技术员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成人大专四门结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助理工程师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成人大专四门结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3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5、成人大专四门结业后,担任员级4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6、高中毕业后,担任员级5年以上。

7、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8、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担任员级5年以上。

申报市属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技术员

1、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3、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二、助理工程师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4年,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高中毕业后,担任员级6年,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5、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6年,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申报初级职称材料要求

一、技术员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三份

2、简介表(统一使用下发的格式)一式十五份

3、学历证件复印件(原件带来验证)

4、业务工作总结

5、身份证复印件

二、助理工程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简介表(统一使用下发的格式)

3、学历证件复印件(原件带来验证)

4、业务工作总结

5、学术论文

6、技术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带来验证)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

10.重庆市房地产验收程序及所需资料 篇十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2 份(原件);、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 1 : 500 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含电子文档)1 份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1 份。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的材料、各阶段审核意见书

(1)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 份 ;

(2)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限 2006 年 1 月 1 日前消防部门已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建设项目)2 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 各 1 份(原件)(附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1 份(原件),表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1 份(复印件),应注明 “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限 2006 年 1 月 1 日前消防部门已审核同意施工图的建设项目,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四)环保部门所需的材料、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原件 5 份)(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 4 种形式):

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

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

表的建设项目);

③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原件 2 份)(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

六、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办部门政务办理中心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材料及专项验收材料。、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 5 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我和我的红领巾作文1000字下一篇:圣诞节贺卡祝福语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