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厂质量控制奖惩办法(8篇)
1.纸箱厂质量控制奖惩办法 篇一
质量奖惩办法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第九项目经理部
二O一四年
为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及目标,促进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和提高,确保
优质工程的实现,特制定以下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一、本办法规定了工程质量奖惩和质量否决权的原则和办法
实行工程质量奖惩和质量否决权,是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本办法由质量领导小组执行,其中涉及行政处理的由项目经理批准实行。
二、质量奖惩资金来源
项目部设立一万元奖励基金,处罚项目部个人款项、处罚协作单位款项以及公司质量奖都充作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当年工程质量及贯标工作的奖励。
三、奖励项目
(一)优质工程奖:
获局以上等级的优质工程,对参建的主要生产人员及管理人员给予奖励200~1000元/人。
(二)预防质量事故奖:
对严守职责、认真管理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100~500元/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人。
(三)贯标工作管理奖:
凡在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能人员奖励100~500元/人。
(四)质量攻关奖:
凡对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施工工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奖励500~1000元/人。
(五)质量管理突出奖:
经上级部门或项目部多次检查,施工质量长期稳定、观感质量处于较高水平的人员或班组,奖励100~1000元/人。
(六)资料管理规范奖:
各部门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在各项检查中齐全准确,经质量领导小组评比获得优胜的奖励100~300元/人。
(七)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优秀竣工资料:
被评为公司或以上级别的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及优秀竣工资料的,项目部奖励参与编制及整理人员200~1000元/人。
(八)优秀施工日志奖:
技术人员施工日志按时书写、字迹清楚、工整,图文并茂,项目部每月组织评比,坚持施工日志每月评比一次,获得前三名的施工日志各奖励100元/次。被评为公司或以上级别的优秀施工日志的奖励1000元/人。
(九)创新项目奖:
上报并被批准命名的技改成果创造者,视其成果的技术含量、经济价值、社会效益情况奖励200~1000元/人。
(十)科技论文奖:
凡在公司或局科技成果发布会上发表且获奖的论文奖励500~1000元/篇。
(十一)质量指标奖:
年内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及创优计划,参建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人。
四、处罚项目
(一)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未通过的工序,给予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处罚200~500元。
(二)混凝土施工实行浇筑令制度,违反人员处罚200元。
(三)使用废止工艺每发现一次,对直接及相关责任人处罚200~1000元。
(四)随意缩短工序间隔时间,未按正常安排工序施工,导致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奖金的20%~50%。
(五)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提出后,未及时改正的,当事人处罚100~1000元。
(六)经项目部确定的施工工艺,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下发技术交底通知单,质量、技术、质检等管理人员检查不到位,生产组织者及施工方执行不力,处罚当事人200~500元,擅自更改施工工艺的,处罚当事人1000~2000元。
(七)测量人员放线错误造成质量问题的,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奖金20%~50%。
(八)物资人员提供质量证明材料不及时,试验人员填写材料复检委托单不及时,试验人员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九)对施工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擅自更改施工方案或降低质量控制标准的,处罚责任人及相关人员200~2000元。
(十)坚持施工日志每月评比1次,评为“差”的施工日志罚款200元/次。被公司评为最差的处罚200~500元。
(十一)在贯标审核检查中,出现二个及以上轻微不符合项的责任人处罚200~800元。
(十二)各部门资料整理不及时,未按期上交的责任人处罚100~300元;资料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提出严重批评的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十三)项目部检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相同的问题重复发生的,处罚相关人员200~500元。
(十四)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口头严厉批评及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处罚200~5000元。
(十五)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遭到监理、业主、质检站投诉的,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协作单位处罚2000~10000元。(十六)因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机关处罚的,以处罚金额的2~5倍处罚相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十七)因违反施工程序等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当事人处罚200~5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
(十八)由于操作不精心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处罚当事人200~5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直接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十九)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后,未按规定期限回复整改情况报告单的,处罚当事人200~500元。
(二十)协作单位上道工序未经报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相关人员500~10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
(二十一)协作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在所承包的工程开工后,一周内没有进场的,处罚相关单位200元/天。
(二十二)协作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需要离开现场超过两天的,必须向项目部领导请假,若擅自离开现场超过三天的,当事人处罚100~5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二十三)协作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及工艺程序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报验资料,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项目部技术主办汇报,若无故不上报的对相关单位处罚1000~5000元。
(二十四)协作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指令进行施工,违背指令的,当事人处罚200-500元,责任人2-5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二十五)软基加固期间,若发生人为因素有意减少开泵数量,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10万元,连续三次以上,将该施工队清理退场。
(二十六)软基加固期间,每一工序必须验收合格才可以进行后序工序施工,若同一区出现验收两次任然达不到设计要求,将给予以10万元罚款。
(二十七)软基加固工程施工塑料板时,若发现打假板、短板时立即清退出场,该区全部重新进行补打。
注:
1、上述中当事人为带班人员,责任人为协作单位。
2、项目部做出的处罚决定,项目部职工逾期不上交的从奖金中2~5倍扣除,协作单位逾期不上交的从工程进度款中2~10倍扣除。
3、本条款未涉及的内容,可参照公司文件执行。
五、质量否决
(一)凡质量发生问题,给项目部的信誉带来损失的主要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且按公司“三工评定”进行处理。
(二)因施工技术交底不当或管理不到位,给工程造成质量事故,项目部取消其评优资格。
(三)在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及严重违反工艺纪律的,现场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项目部领导。
(四)协作单位不能按照项目部质量要求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有停止其作业的权利,并及时上报项目部领导。
(五)协作单位人员不服从现场管理,情节较恶劣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有建议将其清场的权利。
六、检查与考核
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一次,并进行讲评。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第九项目经理部
2014年3月
2.纸箱厂质量控制奖惩办法 篇二
一、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结构组成及作用原理分析
通常情况下, 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主要是由纸板供给以及取纸箱板、瓶输送、纸箱板传送、分瓶、推瓶、喷胶、纸箱折叠成型与封箱粘合等结构部件共同构成。
其中, 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中的纸箱板供给主要是进行包装机纸箱板的供应, 能够为高速纸箱包装机进行不间断的纸箱板供应, 与原有的纸箱包装机相比, 很大程度上解决和克服了纸箱板供应的相关问题。在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中, 纸箱包装板主要是由纸箱板存储库以及纸箱板等待工位、纸箱板水平输送、纸箱板供给主/副托叉与检测开关结构部件组成。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的瓶输送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 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变频调速对于电机的运行速度进行控制, 同时将需要进行包装的产品按照包装要求进行有规律的输送, 然后通过缺瓶检测对于需要包装的产品连续性进行保障, 同时将需要包装的产品提供给纸箱包装机;另一部分则是通过主驱由机械进行包装传送, 包装传送过程中按照纸箱包装机主机的运行节奏进行产品也就是包装瓶的输送。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取纸板的动作运行是由伺服电机通过从动以及主驱动同步运行方式驱动运行的, 在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的取纸板中设置有两组吸盘, 通过两组吸盘交替取纸板, 以实现高速运行功能。此外, 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的分瓶结构部分主要由分瓶伺服电机以及主驱动电机共同控制运行, 将需要进行包装的瓶子进行有规律的分组, 以完成对于瓶子的包装。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的推瓶结构部分主要是用来进行分瓶后整理, 推瓶结构部分主要通过推瓶杆实现推瓶运行, 并在瓶子通过过渡板时, 提高饮料瓶排列的紧密性, 以提高包装质量。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中的纸板传送结构部分主要是将取到的纸板传送至上瓶处;纸箱折叠成型以及喷胶、封箱粘合等结构部分主要是完成饮料的包装, 同时结合包装纸箱的结构形式, 在确定喷胶位置的情况下, 进行封箱粘合, 完成纸箱包装。图1即为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的结构组成示意图。
在图1中, 数字1表示全自动纸箱包装机的纸箱板供给结构部分, 数字2表示瓶输送结构部分, 数字3表示取纸板, 数字4表示分瓶机构, 数字5表示纸箱板传送, 数字6表示推瓶机构, 数字7表示纸箱折叠成型, 数字8表示喷胶, 数字9表示封箱粘合。
二、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设计方案与控制原理分析
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的设计实现, 其关键是进行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运行控制系统的设计。通常情况下, 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运行控制系统主要由运动控制器以及人机界面、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变频器与电机等设备系统构成, 在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包装运行过程中, 机组设备的运动控制器通过Motionbus总线连接方式控制伺服驱动器, 同时实现对伺服电机的控制。在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控制系统中, 共有5台伺服电机, 其中伺服电机1在纸箱包装机运行中为主驱动伺服电机, 其他为从动伺服电机;此外, 还有5台电机, 其中4台是由变频器通过CANopen总线方式进行运行控制。
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的设计实现, 还需要进行包装机运行位置检测装置以及包装周期的设置。在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中, 控制系统伺服控制中, 在伺服电机上专门设置有旋转编码器, 包装机包装运行过程中, 根据伺服电机旋转编码器所反馈的信号, 由伺服控制器对于伺服电机进行闭环控制, 从而保证纸箱包装机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 在进行包装机包装运行位置检测设置中, 只要通过应用编码器中的专用接口, 将主编码器中的数据传送到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控制系统的运动控制器中, 就能够通过运动控制器中的数据反映出纸箱包装机的包装运行位置, 从而进行包装设置与监测。
此外, 对于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包装周期的设置, 在纸箱包装机包装运行过程中, 主要是通过推瓶装置进行推动瓶子完成包装的, 推瓶结构中最主要的装置为推瓶杆, 因此, 进行纸箱包装机包装周期的设置, 需要在推瓶杆运行经过的位置处设置一个检测开关, 通过检测开关进行运动控制器变化检测, 并根据运动控制器变化数据, 推测出纸箱包装机的包装周期数据, 以进行纸箱包装机包装运行控制。
三、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电气控制分析思路
在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的控制系统中, 电气控制主要集中在包装机的分瓶以及纸箱板供给、取箱板结构部分。在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的结构组成中, 2号电机作为分瓶1的驱动电机, 同时又是驱动2的从动电机, 而3号电机既是分瓶2的驱动电机, 同时又是驱动1的从动电机, 在这两个电机中还分别设置了两组挡瓶抓。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分瓶装置运行过程中, 两个分瓶电机通过有规律的快慢交替运行, 实现分瓶功能。纸箱包装机分瓶运行过程中, 由1号电机作为主电机, 2号和3号电机作为从电机, 并按照特定的曲线进行同步运行, 同时只有在1号电机运行情况下, 2号和3号电机才运行。图2为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的分瓶电机的运行控制原理示意图。
此外, 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纸箱板供给系统主要有水平供给与垂直供给两个部分, 其中, 水平供给部分由9号电机和10号电机控制实现, 而垂直供给则是由8号电机和7号电机控制实现;纸箱包装机的取箱板系统则是由1号主驱动电机和4号伺服电机控制实现。
四、结语
总之, 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与原有纸箱包装机相比, 不仅包装能力有很大的改进提升, 能够满足产品包装的需求, 而且具有较为突出的包装应用优势, 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和意义。
摘要: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是针对市场包装需求设计提出的一种新包装设备, 对于提高纸箱包装效率, 促进纸箱包装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将在对于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的结构组成以及作用原理分析的基础上, 对其设计实现与电气控制分析思路进行研究分析, 以实现在实际中的推广应用。
关键词:全自动,纸箱包装机,设计实现,结构组成,电气控制
参考文献
[1].张有良, 王茹, 张国安, 苟向民.全自动高速纸箱包装机箱板供给速度的研究[J].包装与食品机械, 2011 (6)
[2].赵汉雨, 姬少龙, 刘存祥, 罗飞.新型纸箱包装机PLC控制系统设计[J].轻工机械, 2011 (3)
3.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方针,牢固树立“三不四可”指导思想,以“三基三抓一追究”为统领,本着“安全、标准、整洁、实用”原则,按照“强基固本、整体推进、严抓细管、创新提升”的工作思路,科学制定创建目标和达标规划,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线路、示范矿井、省“五优”矿井创建活动,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全面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11个部分,各专业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区(科)负责分管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各专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且要健全本专业、本区(科)、队干部和各岗位质量标准化责任制,详细划分质量达标责任区,明确质量达标责任,抓好现场落实。质量办、检查科和各区(科)负责对质量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和奖罚。
第四条 每月19日前,各专业要将下月质量标准化达标项目报质量办,审定后列入矿次月生产经营计划,做到目标、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各专业每月认真组织本专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并于24日前将当月自评结果报集团考核评比责任部门(单位)和矿质量办,采煤、开掘专业同时报下月工作面生产及停工停产计划。对于自评不认真,上报工作面生 产及停工停产计划弄虚作假的,给予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各战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旬检月评,月底综合评定等级,分管专业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检查验收,并对自检质量和真实性负责,检查验收资料及评定等级结果一并存档备查,并录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于月底之前上报质量办。
第六条 矿成立各专业专家库,各专家人员由各战线推荐出的区(科)长、队长、技术人员、班组长、验收员等骨干人员构成,由战线领导签字后,报送质量办,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达标创建工作。
第七条 各战线每半年要选树标杆并组织召开一次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对战线选树的标杆地点,由战线根据创建情况,提出书面申请,质量办组织本专业专家人员,依据《平煤股份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现场验收打分,综合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及以上的,同意组织召开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
第八条 各专业质量达标管理科室都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档案,及时做好日常质量达标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
质量达标档案收集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专业年、季、月和各项质量达标规划;旬、月质量达标检查原始资料;年、季、月质量达标总结;质量达标会议记录、纪要;质量达标资金投入使用明细表;公司本专业质量达标文件、资料和活动安排;本专业质量达标责任制和考核奖罚办法;本专业质量达标报表和其它应当收集归档的材料。
第九条 各专业每次上报质量办的问题整改表,要做到地点准确、内容具体、书写清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各专业对每次检查,查出的本战线以外的问题或者需要矿安排资金工程 整改的问题,要单独填写整改表,上报质量办协调解决或者报矿安全质量办公会议平衡解决。
第十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按照201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及示范工程标准,按照2016年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示范采区、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奖,主要用于对矿井本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实行月奖。
第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评比的季度及半年排名情况,对矿属各采、掘单位、各专业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奖励先决条件:矿井无死亡事故,单位当月无工伤、无事故。
第二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1、对各战线选树标杆组织召开的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成效突出、召开成功的,对单位奖励3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奖励15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1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500元。
2、凡经集团公司季度验收通过的示范化采掘头面,矿对每个采掘头面一次奖励3万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2000元,单位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2000元,区科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
示范化采掘头面在集团公司季度验收评比中能够连续保持的,矿对每个 采掘头面一次奖励10万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单位副职每人奖励2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区科副职每人奖励2000元。
考核周期内,连续两个季度集团排名在前三名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专业(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矿内部进行审核后,由质量办提出申请后,通过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达到示范工作面的,除按正常排名奖励外,再按照示范工作面标准进行奖励。
3、凡经集团公司季度验收通过的示范化运输轨道、皮带机道及通风设施,矿对单位一次奖励5000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5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2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200元。
4、因质量标准化创建成效突出,集团公司在矿召开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对战线奖励30万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50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3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3000元。股份公司在矿召开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对战线、单位及个人的奖励按集团公司在矿召开现场会的奖励标准减半进行奖励。
5、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按名次加发单位质量工资20%、15%、10%,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按照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6、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加发单位质量工资10%,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按照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在原奖励 基础上再加发单位质量工资5%,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按照2500元、2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7、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通风(含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按名次加发全区质量工资10%、5%、3%,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0、3000、2000元。
8、每半年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按名次加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2000、1000元。
9、对当月达标任务工程量较大,完成较好的单位,按工程量对单位奖励5000-20000元,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奖励500-1000元。
10、矿专家库人员,按照要求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检查验收,对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的人员,每月奖励200-300元。
11、单项达标奖励: 水泵窝每个奖励1000-3000元,特殊井巷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皮带机道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轨道每米奖励2元,井下峒室每个奖励1000元,局部通风、管路每米奖0.5元,线路每米奖0.2元(巷道),风门、密闭每组奖300-500元,地面机房、车间每处奖1000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五条 处罚标准
1、对各战线所选树的标杆组织召开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经申请后,依据《平煤股份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现场验收打分,综合得分低于95分的,视为选树的标杆工程不具备召开现场会条件,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重新限定时间进行创建,到期验收达到标准后,方可组织召开现场会,并依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矿专家库人员,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检查验收,每月罚款200-300元。
第十六条 对当月完不成达标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七条 凡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精品率达不到60%的专业,对战线罚款50000元,对战线领导、副总每人罚款3000元,对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罚款1000元。
第十八条 对于质量标准化创建严重滑坡,造成集团或股份公司在矿召开质量标准化反面现场会的单位,对战线罚款500000元,对战线领导、副总、区(科)、所在队正职每人罚款10000元,对区(科)、所在队副职每人罚款5000元。
第十九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0%,对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正职、队主要领导在计划会上做检查。
第二十条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100%,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包队干部及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5%。第二十一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按名次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50%、3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对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对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通风(含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正职在计划会上做检查,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0%,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5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5%,战线副总、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战线副总、区(科)正职当月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三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通风(含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减发全区质量工资5%,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0%,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5000元。
第三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正职在计划会上做检查,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5%,战线副总、区(科)正职当月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四条 每半年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 3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战线副矿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在计划会上做检查,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5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5000元,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当月(季)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五条 每半年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2万元、1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1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3万元、2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2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比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之一为倒数第一名的,第一次对质量办正职罚款2000元、安检科正职罚款1000元;第二次对质量办正职罚款3000元、安检科正职罚款2000元;第三次对质量办正职罚款5000元,对安检科正职罚款3000元,质量办、安检科正职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七条
对每周评选出达标意识较差的单位,第一次在安办会上通报并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500元,在井口电子屏上予以曝光 ;对被曝光后第二次仍未按期整改者,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由质量办在井口制作曝光台,在曝光台上进行曝光;对被曝光后第三次仍未按期整改者,对单位罚款2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质量办在全矿下发质量简报,在矿内广播上进行通报,并由组干、纪委部门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十八条 对于每周达标计划未按期完成单位,第一次在安办会上通报并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对区长、总支书记每人罚款500元;对于连续两周达标计划未按期完成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对区长、总支书记每人罚款1000元。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月度质量工资综合排名被处罚的单位,第一次在计划会上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被处罚的单位,在井口曝光台上予以曝光;对于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5个月被处罚的单位,由质量办在全矿下发质量简报,在矿内广播上进行通报,并由组干、纪委部门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单项罚款
1、质量办在日常动态检查及质量工资验收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以“安全质量文明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给有关单位,并要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签字,定整改时间及责任人。文明生产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天,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天,对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重大的,要立即停产处理,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
2、质量办下发整改通知单后,将按照有关单位所定的整改日期,到期后逐条进行复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问题,按照文明生产类每处2000元,工程质量类每处3000元,安全质量隐患类每处5000元标准进行处罚,同时对签字的责任人给予500元-1000元的罚款。
3、对于到期未整改的问题,质量办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后,将再次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责任人再次签字定整改时间,到期后,质量办将第二次进行复查,对到期仍未整改的,对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罚款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并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
4、对于所查问题超过三次及以上复查仍未处理的单位,由质量办下发简报,全矿通报批评并交纪委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停产考核规定
1、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问题单位自行停产的矿不予考核。
2、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问题被战线、区(科)内部停产,由战线内部进行考核。
3、月度内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质量办停产一次的,扣单位质量工资10000元,单位正职及带班干部每人罚款1000元。
月度内被停产两次的,扣单位质量工资20000元,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在安办会上做检查,并对区科正职每人罚款500元。
月度内被停产三次的,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减发当月单位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给予单位正职行政警告处分,对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区(科)正职在安办会上做检查。
4、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问题被集团公司停产的,减发当月单位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并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长在安办会上做检查。
第三十二条 地面单位按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处罚,按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每旬由质量办牵头,安检部门、业务保安部门和施工单位 参加,进行安全质量达标动态检查,现场检查、现场评分、严格奖惩,全面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因地质条件或外围影响较大,不能按期达标或达标后不能动态保持者,各单位要在月初编制施工补充措施,调整标准,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补充措施规定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停产标准附件
停 产 标 准
凡井下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产(限产)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采煤工作面
1.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低于1.6米,动压区高度低于1.6m、长度达到5m及5m以上的。
2.工作面两巷工字钢、U型棚支护出现梁腿分家连续5棚或锚网梁支护巷道出现切顶连续5排以上无采取加固措施的。
3.风、机两巷动压区支护长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
4.采煤工作面发生片帮连续5架、超过0.8-1.0米没有采取措施维护的。5.风、机两巷人行道宽度小于0.6米的。
6.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缺架没有增设其他形式支护的。7.采面运输机弯曲长度达40架以上或累计达3处以上的。8.采面运输机机头长或短,拨转载机后仍搭接不合理的。
9.巷道积水、水煤泥超过20米长,0.2米深及以上危及行人、设备运转安全的。
10.临时道铺设、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危及安全的。
11.采面支架错茬超过规定连续达10架以上或支架错茬累计达采面支架总数一半以上的。
12.采面支架扭斜达30架以上或累计达50架以上的。13.采面机风巷动压区、上下出口断面小于措施规定的。14.采面机、风巷积尘连续长度超过 30米且厚度超过2毫米以上。15.采煤机没有闭溜装臵或闭溜装臵不起作用的。
16.工作面爆破时,没有对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17.工作面电气设备失爆或电气安全保护失效。
18.工作面范围内出现瓦斯聚积现象(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的现象)时,未采取措施。
19.防突工作面超允许进尺的。
20.防突工作面应上局部防突措施而未落实措施的。21.突出危险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无风而继续作业的。
二、开掘工作面
1.架棚支护巷道无使用前探梁,锚杆支护巷道无使用临时顶柱的。2.施工地点锚杆、锚索滞后超过措施规定的。3.掘进工作面控顶距超过措施规定的。4.支护材料不符合措施要求的。
5.顶板离层严重,下沉量大没有采取临时措施加固的。
6.末部皮带后50m托辊完好率达不到85%,并且连续2架缺上托辊的。7.末部皮带后50m皮带连续有2架拖地运行,或挤死大托辊超过总数的5%以上的。
8.临时道铺设、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危及安全的。
9.巷道积水、水煤泥超过20米长,0.2米深及以上危及行人、设备运转安全的。
10.施工巷道电器设备、开关失爆的。
11.巷道无按规定设臵隔爆水棚,防突工作面未按规定施工避难硐室的。12.掘进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
13.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14.倾斜井巷使用耙斗机时没有防机身下滑措施的。15.掌子头风筒多处破口,导致供风不足而继续作业的。16.突出危险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无风而继续作业的。17.突出危险工作面防逆流装臵、限煤器损坏严重、失效的。18.掘进工作面积尘连续长度超过30米且厚度超过2毫米以上的。19.防突工作面超允许进尺的。
20.防突工作面应上局部防突措施而未落实措施的。
三、机电、运输
1.电机车闸、灯、警铃、连接装臵和撒沙装臵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的。
2.绞车安全保护装臵失效的。
3.斜巷防跑车装臵和跑车防护装臵缺失或失效的。
4.斜巷没有按照措施要求使用合格销子、三环链、绳扣连车或超挂车的。5.斜巷处理掉道车时主提升钢丝绳松弛或摘掉钩头处理的。6.钢丝绳断丝超限,磨损、锈蚀、变形严重不符合规程规定的。7.立井提升设备保护失灵的。
8.带式输送机托辊完好率达不到85%,并且连续2架缺上托辊。9.带式输送机连续有2架拖地运行,或挤死大托辊超过总数的5%以上。10.带式输送机无安设信号装臵的。
11.带式输送机保护不齐全,未安装堆煤、打滑、烟雾、跑偏保护的。12.带式输送机皮带接头处卡子损坏超过带宽三分之一的。
13.钢丝绳芯强力胶带硫化接口脱胶、露出钢丝绳或钢丝绳头有明显松动10%及以上的;3米范围内断绳超过10%的。
14.井下机电设备出现失爆或三大保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5.机电设备性能测试报告结果不合格的。16.电气设备超过额定值运行的。
四、通风
1.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未责令停产的。2.拒爆、残炮没有按要求处理的。3.未落实爆破措施而继续爆破作业的。4.采掘工作面出现发火预兆未采取措施的。5.维修架棚作业,隐蔽空顶高度超过2.5米。
6.风筒存在反压边不严、破口、漏风严重,导致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7.密闭、通风设施构筑不及时,导致风流紊乱的。8.严禁进入的老巷(地点)没有按规定及时设臵栅栏的。
9.采区或工作面开采结束后需要封闭而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封闭的。10.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不可靠的。
11.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未执行区域、工作面防突措施,未对施工单位下发停产通知单的。
12.突出危险工作面未按要求安设压风自救装臵。
13.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未执行区域验证(预测、效检)措施的。14.突出危险长距离工作面需构筑临时避难硐室时,未对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避难硐室通知单的。
15.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指标超标,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
16.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超过区域验证允许的进尺要求进尺的,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
17.突出危险工作面打钻出现喷孔、夹钻、响煤炮、瓦斯异常等有突出 预兆的,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
18.突出危险工作面抽放系统异常不能正常抽放的,未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的。
19.压风自救不能正常使用,防突风门及避难硐室内电话、供水、有害气体监测设备、自救器等安全设施损坏,不及时恢复,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
20.安全监控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的。2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22.工作面瓦斯探头失效、误报,事故原因未及时查明的。23.甲烷断电仪安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24.甲烷断电仪不能有效工作、断电的。25.抽放系统异常未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的。26.抽放系统管路设臵不符合措施要求的。
五、地测、防治水
1.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不符合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没有及时发放停产通知单的。
2.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有突水预兆,没有及时发放停产通知单的。3.井下探放水时,探放水措施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没有责令停产的。4.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线位臵,不进行探放水作业,没有及时发放停产通知单的。
5.掘进工作面过老巷、贯通、施工单位不按中腰线施工,漏发或不及时发放测量业务保安通知单的。
6.中腰线标定差错超过规定的。7.在水淹区域没有标出探水线位臵的。8.采煤工作面丢煤或破岩不及时发放丢煤破岩通知单的。9.超前地质钻数据弄虚作假的。10.不按规定发放地质预报的。
11.对遇到的较大地质构造判断不清而没有进一步采取钻探、物探等手段探查的。
六、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
1.工作面上、下出口及两巷高度低于1.6m的。
2.工作面两巷工字钢、U型钢棚子支护出现梁腿分家连续5棚或锚网梁支护巷道出现网兜、切顶连续5排以上且无采取加固措施的。
3.下分层安架回托棚时,没有提前架设临时托棚或支护不牢固的。4.回收支架期间,没有按措施要求架梁或打木垛维护通风道的。5.回收工作面,腿子挤掉,梁压折、压劈、压翻,连续超过5棚,没有及时补打支护的。
6.回收工作面出现停风、无风、微风的。7.回收期间退路不畅通的。
8.上隅角瓦斯超过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9.电气出现失爆的。
10.钢丝绳断丝超限,磨损、锈蚀、变形严重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1.绞车不完好出现滚筒变形有裂缝,闸皮断裂、无闸把,底座有裂缝、地锚螺丝松动,无护绳板或护绳板变形严重的。
4.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篇四
1、教育总支奖惩制度不与本办法发生关系。
2、以上期末成绩为基准,学科平均成绩位次每上升一位奖50元。
3、学科成绩居全镇顺数三位分别奖300、200、100元;倒数一、二位惩100、50元,但分差在三分内不惩。
4、总分进入全镇优生行列,一人次奖励班级20——30元。
5、奖惩科目为全镇统一阅卷的语、数、英学科。
6、一年级主课教师奖金享受单位内参奖教师的平均奖金。
7、非统考科目专职教师享受参奖教师平均奖金的三分之一。兼职教师享受五分之一。
8、在学科教学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弱科教学中取得显著进步者,可以进行200—500元的特别奖励。
9、总奖金控制在1XX元内。若超过则按比例降低,如果经济允许可以实发。
5.纸箱厂质量控制奖惩办法 篇五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个人奖惩考核办法
一、总 则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否则,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医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量化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临床执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但实际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见习期医务人员及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注:护理人员考核以护理部制定的《护理人员奖惩办法》为准)。
3、考核采用抽查零缺陷制:每周二院长查房、医务科不定期检查、专家督导组检查、质控医师检查、每月20日全院质量检查、医疗总值班检查。建立个人档案,每月总结一次,当事人违规1分扣款20元,10分以上者每增加一分加扣10元,20分以上者除扣款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7天的停职检查,停职检查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另按天扣除绩效工资。奖励积分满10分者视获奖行为由医院奖励100-200元,不足10分者转入下一统计月,10-20分者视获奖行为奖励200-400元。经济处罚一般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不足可顺延至次月执行。
4、考核与奖惩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与实施,审定意见按月通知科主任和人并报考核办兑现奖惩,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提出申诉,报请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复议,作出最终裁决。各科主任在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可参照本办法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实施奖征。
5、本办法中针对违规执业行为的认定与考核,特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但尚未引发医患纠纷,或引发患者投诉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凡因过失行为引发医疗纠纷并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及行政、党纪和法律责任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凡上级检查、考核时发现的问题,或相同错误屡次发生者,按有关条款加位、加重处罚。
6、医院针对全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反复出现缺陷,临时重点考核,加大考核分值。
二、违规的认定与处罚
(一)基本要求
1、执业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着清洁工作服,佩带医院统一印制的工号卡,诊察病人需随身携带基本诊疗器具(如听诊器),执行诊疗操作时需戴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帽(无菌操作按无菌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违者,每项记扣2分。
2、诊疗病人时应做到严肃认真、耐心细致、作风严谨、语言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不接听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手机,不得有与医疗工作无关的其他言行,违者每次记扣4分;违反服务规范或被病人投诉的,每次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者4-6分,内被投诉四次以上的,当考核定为不合格。
3、服从医院管理,尊重同事、体谅他人,按正常渠道和规定程序反映意见和问题,不闹无原则纠纷,不影响工作秩序,不在背后议论其他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医院或科室医疗工作开展的“信息”,更不得在病人面前底毁同事,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违反,每发现一次记扣5分,造成医患矛盾和纠纷的,记扣15分。
4、遇有突发事件、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和指令性任务需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和安排,推诿、拒绝执行命令者,记扣15分;无故延误执行者,记扣10分;执行命令时消极被动,应付工作者,每发现一次记扣6分。
5、在医疗工作中遵守医院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聊岗、酒后上岗及干私活等,更不得旷工。上班期间需在岗在位,离开科室须保持通讯畅通,脱岗30分钟以上者,视情节后果记扣5-10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设定合理理由两次免于处罚,两次以上扣罚2分,15-30分钟,扣4分,30分钟以上,扣罚6分;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者,视情节后果记扣6-12分;串岗、聊岗、干私活、阅览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每发现一次,扣罚1分;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扣罚5分。旷工者一经发现交由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凡违反作息制度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者,每次记扣5分。
6、合理使用医疗权限,执业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药厂商及其关系人为获得营销暴利赠予的药品和器械回扣、礼金、礼物、代币券、国内外旅游“考察”和吃请等,否则一经发现,除收缴违规所得并报请给予纪律处分外,核实价值在50-500元者,记扣10分;500-1000元者,扣罚20分;1000元以上者,扣罚50分。索要者一经核实视以上条款加重处罚。
7、医疗工作中使用非医院正常渠道购置的药剂和器具时,必须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违者记扣15分,并报请院部处理;医疗工作中,患者接受诊疗应向医院按章缴费,非经医院允许,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医疗诊疗物品和设备在院内外为患者提供有偿服务和人情服务,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10分并报请院部处理。
8、本院医务人员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在院外进行任何含商业目的或以赢利为目的的医疗活动,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到指定的商家购买药品、器械,不得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药品、器械及其他物品,不得未经批准私自把病人介绍到外院诊治,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15分并报请院部处理。
(二)基本工作制度
1、首诊负责制: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遇上述情况首诊医师严禁推诿病人,尤其是“临界病人”,违者记扣20分;首诊医师在应诊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遇有非本专业疾病患者时,需做好分诊工作,告知其应该继续就诊的科室,否则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予记扣责任人2分;首诊医生未认真接诊病人,无病历记载者,记扣责任人5分。
有其他违反本院首诊负责制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5-10分。
2、入出院工作制度
门急诊医师在应诊过程中有义务尽量减少门诊输液率,实事求是地收治病员,提高临床各科的住院收治率。患者具备住院指征,而门急诊医师因未尽注意义务延误其住院的,或患方拒绝住院而未留存其拒住院签字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5分;门急诊医师诊治到非本人执业范围的病人应及时请相关专业人员会诊,由会诊医师决定是否需住院,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5分;门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有关规定收入院的病人,住院部医生无绝对充分理由不得拒绝,违者记扣8分。
病人出院时,经治医师需提前通知护理部门并书写出院小结,本院主治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应在给患者出具的出院证和出院小结上签名,违者记扣2分。若患者病情不宜出院,而患方坚决要求出院时,经治医师应予劝阻并做出记录,劝阻无效时应由病人或其代理人在医疗文书中签字同时报请科主任批准,庆由其签字后方可出院,违者记扣主诊组长4分。其他临床检查和特殊检查参照本办法考评。
有其他违反入、出院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3、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私自开设专家专科门诊者记扣15分;专家专科门诊医师不得擅自请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代替应诊,违者每次记扣5分;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因诊疗行为不规范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记扣4分;违反专病专治原则有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行为的,每次记扣5分。
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时应诊,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设定合理理由两次,两次以上的每次记扣2分,凡因迟到早退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记扣责任人5分;经检查门诊病历和处方有违反病历书写规范每次记扣1分;因故不能应诊而未通知门诊部及时撤换公示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5分。未使用医院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和标牌标志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开诊的,每次记扣10分。
有其他违反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4、医务人员外出请假报批制度:
医务人员在岗期间因故离院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初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外出需经科主任同意,在医务科备案(法定节假日或值休期间除外),违者每次记扣2分;高级职称和担任主诊医师的人员外出离开靖江须经医务科同意,在院长办公室备案,违者记扣2分;担任一级科行政副主任以上职务的医务人员外出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在医务科和院长办公室备案,违者记扣5分。各类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在科教科报批备案,违者记扣4分并不予报支。
有其他违反外出请假报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5、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医务人员应邀赴外院会诊必须执行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经医务科同意,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记扣10分。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填写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批准备案,违者扣科主任或主诊组长10分。
有其他违反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5-15分。
6、本对制度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导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其他医疗信息书写错误的,每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查对制度,导致产生诊断、治疗、检查缺陷而未形成损害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有其他违反查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5分。
7、检诊制度:
病人入院后需及时认真地进行检诊处置并完善病历记录,危重患者必须随到随查,违者每次记扣2分;普通患者入院逾2小时仍未认真进行系统体格检查者,记扣责任人5分;入院72小时内按诊疗规范应予实施的常规检查仍未完成者(受本院检查条件所限者除外),予记扣责任人5分;检诊结论下级医师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违者每次记扣2分。
有其他违反检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8、医嘱与处方制度
经治医师在完成对患者的检查后,应及时针对患者病情开写医嘱,医嘱应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处方用药应规范合理。违反医嘱制度,开写医嘱不及时不合理不规范者,每次记扣2分;病人实际用药与开写的医嘱应保持一致,违者每次记扣5分。
处方用药应充分必要,不能说明用药之合理性和必要性者,每次予记扣处方者4分;处方药物量过大、药物存在使用禁忌、配伍禁忌、毒麻精神药品未使用单独处方以及忽视药品副作用的,每发现一次予记扣处方者6分。抗生素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江苏省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执行,违者每次记扣6分。医保、离休、二乙患者处方用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者除承担医院遭受的经济损失外另予记扣5分。
有其他违反医嘱与处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医务人员必须按时进行门诊及病房交接班,一线医务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违者每次记扣2分,危重病人应在床旁交接班,违者记扣4分,值班者应按规定翔实完整地书写值班记录,违者每次记扣2分,值班期间应恪尽职守,不得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接待医药代表,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6分。
有其他违反值班与交接班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0、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查房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医师医疗查房制度。对患者诊疗,下级医生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不主动请示报告上级医生者,每发现一次扣罚4分;对上级医生的医疗决定(含查房意见、会诊意见、病例讨论意见等)下级医生应及时认真地执行,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违者每次记扣6分,无合理理由不执行的,每发现一次记扣8分;上级医生接到下级医生请示报告后,应主动参与、认真分析、明确指示、协助诊疗、不得无动于衷、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否则记扣责任人6分。
医师查房粗疏,态度生硬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予记扣责任人4分;根据患者病情,各级医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次数查房,通过询问病人核实,如住院三天病人还不知道相应级别的医生,则按职称高低依次扣罚2分、4分、6分;查房不规范,检诊不严谨不全面不细致,导致重要阳性体征漏检的,按职称高低依次扣罚6分、4分、2分;上级医生查房不讲解、不分析,对危、重、疑难病人不提出诊疗意见的,记扣责任人6分。
有其他违反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查房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1、谈话告知制度:
住院部医生在接诊新入院患者时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即使患方不咨询也应当在入院三天以内将患者的病情(含与其健康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与其健康有关的其他信息等如实告知患者,并在病程记录上留有患方知晓签字,违者记扣主诊组长及责任人各5分,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根据《***人民医院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预案》的要求,操作性诊断、治疗、麻醉及手术均应向病人或其代理人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违者除每次记扣责任人10分外并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
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当日、在手术室门口进行,麻醉谈话签字由施行麻醉的本院医师负责,违者每次记扣4分;择期手术谈话签字应由手术组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生负责,违者记扣4分;急诊手术谈话签字应由本科二线值班医生负责,违者每次记扣6分。缺乏告知技巧,专业信息告知过于生硬、简单,患者及其家属不能做出一般理解者,每查实一次记扣告知者2分;对应向患者及其代理人进行告知的诊疗事项而未告知的,记扣责任人4分;对应向患者及其代理人进行告知并征得其签字同意的特殊诊疗操作未告诉,或告知后未留存签字文书,或签字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记扣责任人6分;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的,须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违者记扣责任人8分;医保、离休、二乙病员使用相应规定范围外药品、材料、未向患者和(或)其亲属充分告知并征得其签字同意,导致患者不满、投诉或协作单位指责批评的,除责令经治医师本人承担医院遭受的经济损失外另予记扣8分。
特殊用药、特殊诊疗操作、手术麻醉的告知除由经治医生进行外,视具体情况应有本专业组更高级别的医生参与,因告知不全面、不充分、不精确、不通俗,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按专业组医师职称高低依次记扣6分、4分、2分。
有其他违反谈话告知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与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手术室工作安排制度开展各类手术。所有手术必须有术前小结、手术知情同意书,其中《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暂行规范(暂行)》规定的甲类乙类手术,我院新开展的、特殊病人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同时填写手术报审单报医务处审批或分管院长审批,经医务处或分管院长批准后方能手术。根据《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要求应予报审的手术而未报审的,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4分;报审记录填写不完整,术前准备工作不完善者,视情节轻重除记扣责任人2-6分外并处暂停手术直至术前准备工作完善后;违反规范要求,越级手术者每次记扣责任人10分;上级医生不按规范要求在术前小结等医疗文书上签署审批意见的,每次记扣责任人4分。
任何人不得安排无手术通知单和无缴费收据的人情手术,违者每次记扣10分。任何人进入手术室均需征得手术室同意,并按手术室消毒隔离要求统一着装,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不得喧哗和嬉笑打闹,不得任意游走和出入,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非经医务处同意,院外人员和在本院工作的患者亲属或关系人不得进入手术室观摩手术,否则记扣放入者和当事人各6分。(注:分娩室与婴儿室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每例手术前,麻醉医生均需认真进行麻醉前访视,做出麻醉小结,制定麻醉方案并记录之,违者记扣4分;手术,麻醉终止,麻醉者应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违者每缺填一项记扣1分;危重或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至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违者记扣6分;麻醉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术后随访总结并记录之,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应向上级汇报,违者记扣责任人8分。
不遵守手术室手术安排工作制度,不按约定时间准时赴手术室手术者,设定合理理由二次,二次以上每次记扣主刀者2分,凡迟到20分钟以上者暂停当天手术;因故迟到20分钟以上而未向手术室备案,导致麻醉已施行,手术无法进行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记刀者10分。
手术与麻醉过程中,应保持严肃认真,任何人不得发表与手术无关的言论,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4分,麻醉监护人员在术中监护时应密切观察、认真记录,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记扣责任人10分。
手术中切除的组织器官移送病理科前及移送过程中应妥善保存,不得损毁遗失,否则记扣责任人10分。
严禁将已进入手术室,且不属病情或安全保障原因不能手术的病人推出手术室改期手术或易地手术,否则记扣当事人10分。
有其他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与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3、重点病人管理制度和传染病报告、手术报告制度:
根据重点病人类别,经治医生须及时认真填写“重点病人报告单”向科主任和医务处报告,违者每发现一例记扣经治医生4分;报告单填写不完整每例记扣责任人2分;各类传染病病人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否则每发现一例记扣责任人6分;择期手术病例,术前应按手术类别由术者在规定时间内翔实准确地签发手术通知单报送医务处,违者每例记扣4分,通知单填写不完整每例记扣责任人2分,越级签发手术通知单者,每例记扣责任人6分;急诊手术病例,术后未及时补写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者,每例记扣责任人4分。
有其他违反重点病人管理制度和传染病报告、手术报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4、会诊制度
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发现其存在有非本科专业水平所能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的其他合并症时,应请相应专科会诊,应请会诊而未请者,记扣经治医生6分。
应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本科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具备会诊资格的医师会诊,否则记扣科主任2分;接到会诊通知后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或延迟会诊,否则记扣责任人5分;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院内择期会诊在24小时内未完成的,记扣责任人4分,紧急会诊超过10分钟仍未到达指定地点者(正在手术者可请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替),记扣责任人6分;因延误会诊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责任人8分。
会诊医师未亲自诊查病人就书写会诊意见的,记扣责任人10分;会诊医生对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治处理无充分把握的,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复诊,并保持动态观察给予及时处理,否则记扣责任人8分。
会诊时,申请科室应派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全程陪同会诊医生,详细介绍病情并听取会诊意见,否则记扣科主任2分、责任人4分;对会诊意见经治医生应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随时反馈至会诊医师以征求进行一步处置意见并记录之,违者记扣6分。
全院大会诊时,接到会诊通知的专家,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会诊,不能应约前往会诊者应通知所在科室或医务处另行安排,违者每次记扣4分,会诊迟30分钟以内的,记扣2分,30分钟以上的记扣4分。
请外院专家会诊须经科室集体讨论,由科主任做出决定,报医务处审批,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处审批私自请外院专家会诊者,予记扣责任人10分。
有其他违反会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4-10分。
15、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死亡病例,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病例及已引发医疗纠纷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并记录之,应讨论而未讨论或虽已讨论而未记录的,记扣科主任和责任人各4分;根据《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要求应进行术前讨论而未讨论的择期手术,或虽讨论而未启示的,记扣科主任4分、主诊组长6分,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记扣记录者2分。
应讨论而未讨论的病例由于未尽注意义务造成诊疗措施不力,导致不良后果产生的,记扣责任人8分,由此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但未形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记扣责任人10分。
各级医生均应积极参加各类病例讨论,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每发现一次记扣当事人2分;参加病例讨论,无合理理由迟到20分钟以内者,记扣4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记扣6分。
科内或院内病例讨论形成集体统一意见后,各级医生均应遵照执行(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并在告知时统一口径统一解释,不得随意向患者及其关系人发表有违集体意见的言论,违者记扣10分。
有其他违反病例讨论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6、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叁份,分别交给家属以及粘贴入病历,且必须有书面医嘱,未落实者每次记扣责任人4分。
各级医生对重危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时,应做到严谨肃静、沉着冷静、保障有利、组织得当。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不熟悉各种急危重症抢救常规和抢救程序者,每发现一次记扣主诊组长、科主任和护士长各8分,紧急状态下抢救药品缺如,抢救设备故障导致延误抢救者,记扣科主任和责任人各6分,急危重症病例抢救时组织者组织工作慌乱无序的,记扣主诊组长和组织者各4分,抢救过程中浮躁喧哗,随意责任他人,不使用保护性语言的,予记扣责任人4分。
有其他违反重危患者抢救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7、转院转科制度 非本院本科诊疗水平所能尽到康健注意义务的病例,应及时实施转医工作。转科前必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书写转科小结并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准备工作就绪患者病情允许时进行迁转,转科时必须由经治医生陪同,携带必备的抢救物品(如氧气袋等),并与接收科医生进行床旁交接班,违者记扣责任人4分;病人病情允许转院者,报经医务处同意后,应认真书写翔实完整的转院小结,告知患者转院途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并记录之,有条件时在征得转入医院的同意后实施转院,疑似传染病者或考虑途中患者病情可能出现变化者,应主动帮助联系配备救护人员的专用车辆实施转院,违者记扣责任人6分。
18、诊疗工作环节规范和临床医生病房医疗行为基本规范:
医生诊疗过程中应认真履行专家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做到思路严谨、操作规范、措施得当。从不诊疗工作时不积极、不认真、不负责,贻误诊疗时机,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
诊疗思路不清晰,缺乏必要的鉴别诊断措施,不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辅助检查者,予记扣责任人6分;诊疗措施不合理、操作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8分。
门诊医生对病人实施诊治后,不记录门诊病历,或记录内容与实际诊疗情况不同,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住院病人无门诊病历,每发现一例记扣经治医生2分。
住院病人接受诊治时应有授权委托书而未签署者,每发现一例记扣责任人2分。
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有关检查项目,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对检查前有特殊要求或对检验标本有专门规定的,必须向患者解释清楚,否则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3分;住院病人经常规和特殊检查后,经治医生应及时追踪、整理并分析各项检验检查结果,违者记扣2分。
有其他违反《病区主要花生不节规范》和《临床医生病房医疗行为基本规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统计期内科内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三次以上的,记扣主诊组长或科主任5分。
19、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执业医务人员必须经亲自诊查、调查病人后,方可出具与自身执业类别相一致,符合客观事实和医学诊疗规范的各类医学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自身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更禁止出具各类虚假证明、人情证明、关系证明。违者记扣责任人10分,情节严重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不良后果产生者报请院部处理。
有其他违反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行为的,视随节轻重记扣责任人4-10分。20、关于从事预防性医学健康检查活动的考核规定: 医务人员未经医务处审批同意,擅自开展或参与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10分。
在体检工作中不能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借体检之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除记扣责任人10分外一并报请院部处理。
执行卫生部专门规定的健康检查工作任务时,不服从医务处统一调配的,在体检工作中擅自请无体检资格人员替代参检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6分。
21、科主任例会必须准时参加,无故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扣科主任2分。
(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病案管理与借阅制度
1、根据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2003版)的要求,凡违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者,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试用期医务人员、进修实习医务人员非经医院考核允许,不得书写入院记录,违者记扣上级医师4分;应有的各项讨论记录缺如的,缺一项记扣责任人10分,应有的其他医疗文书而缺如的,每缺一项,记扣责任人2分;
违反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再次入院记录和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的格式与内容规定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各专科病历书写要求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病程记录及其他记录要求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常用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要求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处方书写规范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
根据规范要求,必须有上级医师审签的医疗文书,下级医生未及时交上级医生审签或虽已交上级医师但其未及时审签,最终导致该文书未经审签的,每发现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出院病案各级医师需按规定在出院当日审核签字,科主任或主诊组长可在一周内完成任务审签,超过该时限,每份病案以1分/日累计按月扣分。
首次病程录、术后首次病程录非本院医师书写的,一次记扣责任人10分。
2、病历管理规定,患者住院期间禁止将医院原始病历(案)交患者携带保管,住院病历因复印、复制、会诊等需要带离病区的,应由病区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违者记扣责任人4分;患者住院期间及出院时病历未按规定次序排,记扣责任人2分;不按规定程序为患者复印复制病历者,记扣责任人6分。
归档病历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对各类医疗文书不得随意进行涂改和违反规范要求的修改,各种检查报告单在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应按规定粘贴归入病案,不得遗漏,违者记扣4分。
有伪造、毁损、隐匿、丢失、窃取病历行为导致不良后果产生者,除视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予记扣责任人20-50分外并处相应行政处罚。
3、依据《病历书写规范》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在医院组织的病历检查考核评分中,科室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记扣科主任或主诊组长各6分,责任人按职称高低分别予记扣8分、6分、4分;每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记扣科主任或主诊组长各5分,责任人按职称高低分别予记扣15分、10分、8分。
4、病案室在日常质控工作中,发现缺陷病历向病历责任人发出病历退改通知单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按退改要求退改病历者,每次记扣责任人6分。
5、出院病历必须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归病案室,每份每超过一天记扣责任人2分。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非经医院同意,将病历交与非以上人员查阅的,每发现一次记扣6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处或病案室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能借阅,不履行病历借阅手续,私自拿取病历者,记扣当事人10分;无故私取不还者记扣50分。
7、病历借阅期间,违反借阅制度,私自拆卸、涂改、毁损病历者,记扣当事人10分,导致病历遗失的记扣当事人50分,借阅病案未按时归还的或到期未办理续借手续的,每份病历每超过一天扣罚1分。
8、病案室应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违者每次记扣责任人2分。
(四)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1、根据院科两级负责制的要求,科主任应按规定进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科室不熟悉质量控制要求,无质量控制方案(含计划)的,视情节轻重记扣科主任扣5-15分;质量控制方案制定不符合管理要求,质控计划实施后不能取得满意效果的,记扣科主任5-10分;不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方案,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4分,质控医师2分;实施质量控制管理无相关记录、总结或记录不规范的,记扣科主任2-5分;质控记录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查的,记扣科主任2分;从事单病种质控工作不积极,不分析,不记录,不总结的,记扣科主任及主诊医师各2分。
科室管理者对科内工作人员发生的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记扣科室负责人2-10分。
2、医技、药剂科室不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导致诊疗失误,检验检查报告单误报漏报,报告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或误送漏送、药剂配制错误或发药错误,废片率居高不下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6分;误送误接病人检验标本而未及时处理,或遗失标本者记扣责任人8分;导致临应酬诊疗工作被动,影响或延误诊疗的,每次记扣科主任、主诊组长及责任人各5分;导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5分,责任人各10分。
3、科室管理者应经常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制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遵守岗位职责,坚决消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隐患。无定期进行制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记录的,每缺一次记扣科主任2分;科室对科内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轮转计划的轮转医生应有计划地进行培训考核,无相应计划或有计划而未执行或执行后无记录的,记扣科主任4分,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记扣科主任2分。
4、每一统计期内凡科内工作人员违反各类岗位职责、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规范要求累计三次以上的,记扣科主任2分;累计五次以上的,记扣科主任6分;导致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发生的,每一起除记扣责任人20分外,记扣科主任10分;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形成医疗纠纷的,予分别记扣责任人和科主任10分和5分。
5、科内医务人员因诊疗行为不规范形成的各类医疗缺陷,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并记录之。对医疗缺陷不记录、不讨论、不分析、不总结的,每发现一次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5分。
6、各级医务人员应积极支持并参与到科室和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去。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参加科室质近代活动,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2分;医院组织的各类与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有关的业务讲座、病例讨论、考试及医师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缺席者记扣当事人4分,迟到早退者参照第二项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处理,违反考(会)场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医院有关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会议精神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
7、见习期医生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住院病历及其他医疗文书,未经允许擅自书写入院录者每发现一次,除记扣责任人4分外记扣科主任2分。
所有轮转医生(含见习期医生)轮转期间必须每月书写一篇读书报告,做一份病例总结,于每月30日前交医务处,违者每缺一项记扣2分。
轮转医生严重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同一违规行为屡教不改三次以上,或在专项考核中不合格者,处限期病案室轮转。拒绝执行轮转或轮转期间敷衍塞责者,除记扣当事人15分外,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报请医院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8、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院考“三基”,合格率应达100%。应参考而无故缺考者,每次记扣缺考者5分;考试作弊一经发现的,除记0分外记扣作弊者10分,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院考“三基”合格率低于100%,每降1%记扣科主任1分。
9、诊疗过程中对住院患者应实行危重——疑难——普通病人分层管理。对各类病员管理层次不清的,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记扣科主任2分。与诊疗工作有关的各种仪器设备、抢救药品、医用材料应做到专人管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清查,确保设备完好,药品材料齐备,且相关记录规范,否则记扣科主任和护士长各5分,实际诊疗工作中因设备故障、药械缺如导致影响患者诊疗的,记扣科主任和护士长各10分,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科主任和护士长各10分。
因科主任管理不力,科室医疗工作中存在重大医疗质量缺陷和医疗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起记扣科主任15分。
10、科室应积极进行院内感染质控管理。医务人员院内感染概念不清,每人次记扣科主任2分;无消毒隔离监测措施或无消毒隔离监测记录,每缺一项记扣科主任1分;院内感染者必须及时上报院内感染管理科,每漏报一例,分别记扣责任人1分。
11、科室应进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经治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填写书面报告并送交药剂科,每漏报一例分别记扣责任人2分,报告药剂科后,执业药剂人员应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并记录之,否则记扣责任人和科主任各2分。
12、科主任对医院针对各科室制定的各种质量目标应进行监测、分析并记录之,最终应确保质量达标。
每统计期内临床科室人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主要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率、病房或急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成份输血使用率、病床使用率适宜范围、病房周转次数、择期手术病人人院3日内手术率低于医院规定标准,每降低1%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1分;CT检查阳性率、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低于医院规定标准,每降低5%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2分;平均住院日和药品使用比率高于医院规定标准,每增加一天或l%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5分。
13、急诊科、麻醉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均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各科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科室管理,违者如非客观因素,将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科主任管理不力者,视情节后果记扣科主任5~10分。
(五)医疗纠纷处理
1、由医务处负责处理的医疗纠纷,科主任和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应协助参与,积极妥善解决,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每次记扣责任人l0分。
2、进入鉴定程序或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科室主任和当事人应在医务处和律师的指导下,认真负责地整理答辩材料,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否则记扣当事人和科主任各l0分。
3、由于医务人员违规,如科室互相推诿病人,乱讲话,态度生硬等引起的医疗纠纷,未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记扣当事人l0分,形成损失者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因个人思想问题,医务人员之间互相”拆台”或者挑唆病人及家属告状引起医疗纠纷者,视情节轻重记扣当事人10~15分。
5、严禁跨专业行医,未经批准,不准收治本专业以外的病种或为其他科室的病人进行诊治,否则记扣责任人10分,引发医疗纠纷者参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奖励的认定与实施
(一)在医疗工作中主动参与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控制工作,有效避免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发生的,每例次记奖有功人员5分;在从事质控安防的工作中,各项记录规范完整,每统计期内科室医疗质量明显改善的(含单项质量),记奖质控人员2分。全年未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的科主任奖15分o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行之有效的工作切实避免传染性疾病流行的,给予有功人员记奖l0分。遇有突发事件、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上级指令性任务,积极主动参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记奖l0分,受到上级表彰或嘉奖,为医院赢得荣誉的,视获奖等级再予记奖10-20分;参加院内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的各项竞赛获得前三名的,依获奖名次分别给予记奖20分、15分、l0分。
(三)在重点病人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特殊病例抢救成功,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受到病人书面表彰或收到锦旗的,每例次给予记奖l0分。
(四)执业医师参加院考“三基”,科室优秀率为l00%的,给予科主任记奖l0分。
(五)非在岗期间,积极主动参与危重病例抢救获得成功的,视贡献大小给予记奖2~5分。
(六)非职务因素,主动参与医源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与处置,为避免或减少医院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视贡献大小予记奖15~30分。
(七)科室医务人员各项诊疗规范、规章制度执行良好,上级和院级检查均来发现问题统计期限内无病员投诉的,给予质控人员和科主任各记奖10分。
(八)院级病历检查(含门诊病历和处方)评分达95分以上的,给予主诊组长各级医师分别记奖2分,得满分的,再予科主任记奖5分。
(九)三级查房院级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每增加1分,给予主诊组长及科主任记奖2分。
(十)主动在科内或面向全院医务人员举办有关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方面的专题知识讲座,确实有助于提高科室或医院医疗质量的,视听讲效果和教育范围每次予主讲入记奖5-l0分。
(十一)能够开展高难度、高水平诊疗项目,在本地区有影响力,能够为医院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科主任记奖15—30分。
6.纸箱厂质量控制奖惩办法 篇六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是医院生存的根本,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传染病法》、《抗菌药临床应用原则》、《护士管理办法》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的基础,为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文化内涵建设,质量内涵建设,服务内涵建设),严肃院纪院规,特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一、奖惩办法
(一)奖励
1、现金奖励:20-500元
2、表扬奖励:口头表扬、书面表扬
3、其他奖励
(二)惩戒
1、警告:口头警告、书面检讨
2、罚款:5-2000元
3、下岗学习、终止聘用、辞退
4、其他
二、奖励条款
对于有下列表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1、积极维护医院荣誉,在患者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为医院带来良好声誉和效益的行为;
2、积极参加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他竞技活动前三名者;
3、在治疗护理或服务等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节约物资材料、能源设备、管理成本效果显著者;
5、对于舞弊,危害医院利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检举违反规定或损害医院利益者;
6、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能够在工作中积极运用,并能够指导协助同事工作成绩显著,受到患者好评者(如表扬信、锦旗);
7、执行临时任务表现突出者;
8、见义勇为,保护同事安全者或抢救医院财产与重要文件等减少损失有显
著功效者。
二、惩罚条款
第一部份 核心管理制度
1、医院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牢记各自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临床科室务要特别注意执行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重点提到的首诊负责制、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临床工作核心制度。对不落实核心医疗制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处罚。
第二部份 工作质量考核
一、临床部门
1、要求门诊医师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做到病人“三明白”(明白诊断,明白治疗原则,明白支付的医疗费用)。
2、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检查体征,适当运用医院现有设备作好辅助检查,力求诊断准确,处理得当,治疗效果好。忌“冷、硬、粗、推、拖”。严格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违反1次处责任人罚金50元。
3、危重病人来院就医,不论其病种和科属,病人就诊的第一个科室(医生)有责任有义务覆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和抢救,认真履行申请会诊、护送转科,向上级请示、报告等工作职责。病人因病情危重确实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者,必需经本科室科主任同意。门诊夜急诊病人因病情危重确实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者,应请示院总值班同意后联系120转院。违反1次处责任人罚金50元。
4、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佩戴胸牌,不许穿拖鞋,不得佩戴影响工作的装饰,护士应戴护士帽并在治疗时戴口罩等,违者一次罚款10元。
5、医务工作者在进行清创缝合、换药等操作时,如违犯无菌技术操作、不执行规范操作等,发现一次罚款20元。因违犯无菌技术操作、不执行规范操作等引起伤口感染或其他并发症,当事人负全责,情节恶劣或屡次违犯者将下岗学习或终止聘用。
6、认真进行所有门诊病人的门诊日志登记,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有违反者l例罚款10元,其中肠道门诊、危重、事故纠纷、急诊病人漏填或漏登加倍扣罚。法定的三类传染病、死亡病例及时上报,漏报、迟报、瞒报l例罚款2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扣罚。
8、认真填写每一例门诊病人的门诊病历,书写规范,处置意见明确、合理,有效防范医疗纠纷。违反者l例扣20元。
9、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不合格处方1张罚款10元,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支罚款30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违反1次罚款20元。
11、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及时,完整,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用语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无刮、粘、涂等错误改动行为,违反1次罚款5元;
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有记录,新收、危重、抢救、病情恶化、持续性治疗要重点交代清楚,违反1次罚款5元。
二、护理部门
要求护士在工作中,从职业道德,礼仪规范护理质量,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
1、热情接待病员。责任护士岗位职责明确,密切观察病情,发现病情异常,及时报告医生。输液病人,应及时加液、取针,不得出现病人或家属呼唤。以上情况出现1次罚款5元。
2、坚持“三查七对”制度,发生配错药、打错针、漏打针,每项每人次扣责任人20元,并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药款。如由此引起医疗纠纷,按医疗纠纷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认真书写相关护理记录,不合格每例扣10元。
4、急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无药品过期、失效、变质,药品标签清楚、正确。急救器材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病区环境,清洁、整齐。以上检查1次不合格扣科室20元。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定,定期更换消毒液,洗消无菌器械、包裹等,违反l例扣10元,严重失误加倍扣罚。
(三)心电、超声
1、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应了解临床情况、检查部位、检查要求等,认真登记、编号。违反1次扣10元。
2、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如未按
规定时间出具,每例扣科室10元。检查报告无相应资格技术人员手写签名或签章的,每张扣责任人20元;检查报告在发出前不认真审核而出现漏诊、误诊的,扣责任人50元;明显技术失误引起纠纷,按医疗纠纷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停发1-3个月奖金。
3、认真搞好器械维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治病人交叉感染。违反1次扣10元。
(四)药房
要求药房,做到“三保证”(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保证配发药品和调价准确及时,保证药品供应跟上临床需要)。药房系工作重地,非本室人员严禁入内,否则扣当班工作人员各20元。相关科室科主任、护士长非工作原因不得入内,其他人员因工作原因入内需经科主任同意。非本科室人员非工作原因强行入内者,罚款100元。
1、配方时,严格核对病员姓名、药品规格、数量、服法;发药时,复核人签章,杜绝差错发生。发错药、漏发药、少发药、多发药每例扣当事人20元。未按处方发药,擅自换药,发现一例扣当事人20元。发生医疗纠纷,按相关条例处理。
2、核对处方是否按要求书写,核对无处方权医生处方是否有上级医师签名,如不符合书写规范,拒绝发药,发现不规范处方发药,每张处方扣当事人l0元。
3、严格执行毒、麻、精神药品的领用、管理、配方制度,每天实行交接。如帐实不符,扣科室2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贵重药品单独保管,实物少于帐面数。从科室绩效中扣出差额部分补足。
(五)医疗垃圾管理
1、检查内容及方法:医院全体职工应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垃圾进行处理,医院管理委员会月组织专人对全院各部门医疗垃圾分类、包装、暂存进行督查。
7.纸箱厂质量控制奖惩办法 篇七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
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提升企业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新时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中铁三安〔2010〕284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集团公司2012年7月13日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次。各单位发生违章违规等质量不良行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罚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相应罚款在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八条
各子分公司每年在施工生产计划下达、与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后的3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足额上缴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
逾期不缴纳的,按3%比例核减子分公司班子成员当年年薪。缴纳确有困难的,在限期内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协商解决;不能足额缴纳的,分别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总经理书面请示,按集团公司总经理批示意见缴纳,最低不少于100万元。
第九条
质量指标不超标的单位全额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财务部在各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程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优质工程现场验收以
及质量管理各项监督检查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工程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实现工程质量目标,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集团公司设优质工程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组织申报及文整资料等有关人员。
1、获集团公司或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50%)。由集团公司发文给予表彰奖励,核发优质工程证书。
2、获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奖励3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40%)。
3、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30%)。
4、获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30%)。
5、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15万元、(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
4、工区(架子队)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履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处5万元/次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个人罚金应在10日内由所在单位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1、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或项目主要领导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4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2、被股份公司、业主、监理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被铁道部或其他部委等省级单位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4、子分公司未组织施工现场技术、试验、质检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或者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的,对子分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集团公司直属指挥(经理)部未组织项目技术、质检和试验人员学习规范验标及
相关方要求的,对指挥(经理)部主要行政领导(常务)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
5、工区(架子队)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本《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对集团公司直属指挥(经理)部指挥长(经理)(常务)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罚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股份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类事故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40%~5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
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重大不良行为,被铁道部通报的,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4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2.4万元经济处罚。
8.纸箱厂质量控制奖惩办法 篇八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 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
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以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
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
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
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 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
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
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2)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3)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4)将工程转包
(5)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 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上述单位同样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第三十二条,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质量奖罚制度
1.目的: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3.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4.制度内容 4.1考核对象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4.2考核内容:
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4.2.3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4.2.5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4.4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附表1)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4.5对个人奖罚办法:
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4.5.2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4.5.2.1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4.5.2.4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的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5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6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经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4.5.3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5.3.1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3.2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4.5.3.3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4.5.4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4.5.4.1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每出现一次扣罚每人50元。
4.5.4.2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4.5.4.3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4.5.4.4对施工项目达到甲方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4.6考核分工:
4.6.1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人员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4.6.2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4.6.3对质量奖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5.附表:
附表1:质量考核评分表 附表2:质量人员考核表
质量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部采取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制度。
一、项目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大的倒退趋势)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办法(或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二、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仓库管理员、施工机械操作员、施工班组长等应参加会议。
三、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程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四、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施工班组,项目部资料员要收集例会记录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各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以下所需要内容参考技术标
一、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质量好的奖励及达不到质量要求处罚办法,以及质量例会制度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