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制度

2024-09-09

科技奖励制度(共11篇)

1.科技奖励制度 篇一

一、直接销售业绩提成

直接销售提成10%-20%,直接销售人员固定提加盟商收入的20% ,业绩每月超100万者,公司授予当月整体营业额10%加权平分。

二、分红 : 按每月业绩不定额加权平分

第一个月购买额的10%进行分红,第二个月按当月业绩9%加权平分给上月;以此类推,第三个月业绩的8%加权平分,第四个月业绩的7%加权平分,第五个 月 业绩的6%加权平分,第六个月业绩的5%加权平分,第七个月业绩的4%加权平分,第八个月业绩的3%加权平分,第九个月业绩的2%加权平分,第十个月业绩的1%加权平分,延长十五个月1%加权平分后不再享受分红;

三、奖金发放

市场销售提成 日结日发,运营补贴月结月发。销售提成持续享受,运营补贴在获得两倍收入后不再发放奖金。会员最低获得公司2倍分红;服务一位同级别会员享受3倍佣金;服务两位同级别会员享受4倍佣金;服务三位以上同级别会员享受5倍最高上限佣金;

四、会员购买流程:

加盟商最低一万起购买产品后,享受月佣金,每天可以重复购买,上限为20万元,成为会员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采用实名制;一次性购买达到10万的,晋升为公司市场总监,公司安排讲师、车与办公室;并同时可以向公司提供产品,公司一旦代理经销后,按销售折后价格给予1.5%永续提成,同时可以提供项目,公司按运营利润的2.5%进行提成,必须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一次性购买达20万的,成为公司分支机构,享有经营权;同时享受可以向公司提供产品待遇,公司按销售折后价格提成3%,只要销售产品就永远拿固定提成;也可以向公司提供项目,公司按运营利润的5%提成;必须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

五、促销方案

1、月业绩排名前三者,公司给予第一名纯金重10克的奖牌一枚,第二名纯银 重20克奖牌 一枚,第三名纯铜重30克奖牌一枚;半年业绩排名前三者,() 公司奖励第一名纯金重50克奖牌,第二名奖励纯银重100克奖牌,第三名 奖励纯铜150克奖牌;全年业绩排名前三者,奖励纯金重100克奖牌,第二 名奖励纯银重200克奖牌,第三名奖励纯铜重300克奖牌 ,同时发放销售业 绩证书 。

2、一次性购买10万,公司给1.5倍产品,同时销售业绩提成10%,可自留5% 销售提成。

3、一次性购买20万,享受公司双倍产品,销售业绩提成10%,可自留10%提成。

4、直接销售业绩当月达到50万,奖励价值5万元电动汽车,可兑换为现金不领 车。当月个人业绩达到100万,除公司当月营业额10%平分外,奖励价值15 万汽车,可兑换为现金不领车。团队业绩达到500万,直接授权为分公司, 同时享受10%佣金自留,所有促销奖励兼中兼得。

5、奖金中的10%做为公司重复消费金额,如果经营者不再享受每月佣金时未使 用积分,所有积分归零。

2.科技奖励制度 篇二

“总统科学奖”

“总统科学奖”是台湾层级最高的科技奖项, 目的是提升台湾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 奖励数理科学、生命科学、社会科学及应用科学在国际学术研究上具有创新性且贡献卓著的学者, 尤以对台湾社会有重大贡献的基础学术研究人才为优先奖励对象。从2001年开始, 每两年颁发一次, 每次最多获选4人。

评选方式系由台湾中研院院长、“国科会主委”、“总统府副秘书长”、“教育部长”、“国卫院”院长及5位岛内大学校长、5位卓越科学家代表共同组成“总统科学奖委员会”, 中研院院长担任召集人。候选人需要经过中研院院士或以往“总统科学奖”得主3人以上联名推荐, 也可以由“总统科学奖委员会”邀请岛内学术界、研发机构或团体推荐。

由“总统科学奖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数理科学、生命科学、社会科学及应用科学4个小组负责审查, 之后再由“总统科学奖委员会”及4个小组的召集人组成联席会议, 决定得奖名单。由台湾地方领导人亲自向获奖者颁发新台币200万元奖金及奖状、奖座, 并将为获奖者举办演讲等活动。

2013年 (第7届) 共遴选出3位获奖者, 分别是中研院副院长彭旭明、中研院分子生物研究所特聘教授赖明诏及旺宏电子公司总经理卢志远。

“行政院杰出科技贡献奖”

在上世纪60年代, 台湾著名教授月薪不过四、五千元新台币, 普通教师月薪平均不到1000元。能获得“长科会”每月1600元的甲种研究补助费, 本身就是一种莫大奖励, 起码生活可以得到极大改善。

注:1.2009年度起“杰出研究奖”获奖人数修订为每年以93名为限。2.2010年起“杰出研究奖”获奖人数修订为每年以98名为限。3.2011年度起“杰出研究奖”获奖人数修订为每年以74名为限。4.“吴大猷先生纪念奖”自2007年起获奖名额每年以35名为原则, 2010年起提高为每年最多40人。资料来源:2013年台湾《“国科会”年报》

事实上, 当时的研究补助费确实有贴补生活的含义在里面, 让这些知识分子不必再为赚钱养家而四处奔波兼职。随着社会物价上涨幅度, 这笔费用也会屡予调整。那时能够获得研究补助费的科技人员, 全台湾不超过四、五百人。

到70年代初, 能够获得研究补助的人逐年增多, 补助类别改为甲、乙、丙三种, 分别对应高低不同职称, 申请者几乎人人有份。直到后来将“补助费”改为“奖助费”, 拉开奖金数额差距, 才重新起到激励科研的作用。

1976年, 台湾“行政院”制定《表扬杰出科学与技术人才实施要点》, 首次对优秀科技人才予以表彰。自1977年起, 这项活动便由“国科会”负责承办。

评选方式为公开征求与公开选拔, 首先由各级政府部门、专科以上学校和学术机构、社会团体或海外侨社进行推荐。“国科会”聘请有关部门首脑及专家约30人, 组成“表扬杰出科学与技术人才审议委员会”, 负责评审业务, 并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分别组成自然、工程、生物、人文4个学科审查小组委员会。被推荐表扬者经审查小组委员会及审议委员会初审通过后, 再由三位评审委员负责评审, 最后入选, 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得票三分之二以上者获选, 由“行政院”每年定期公开表扬一次, 除发给定额奖金外, 还由“行政院长”亲自颁授科技荣誉奖奖牌一座。

该奖项原名“杰出科技荣誉奖”, 为达到鼓励科技研发的目的, 自2006年起改名为“杰出科技贡献奖”, 相关法规也配合修改为《“行政院杰出科技贡献奖”实施要点》、《“行政院杰出科技贡献奖”审议会设置要点》及《“国科会”办理“行政院杰出科技贡献奖”选拔作业要点》, 同时将奖金由原新台币60万元调高为100万元。奖励对象为台湾从事自然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农或人文社会等科技工作, 其研发成果有特殊杰出发明或创新, 对于社会具有重大影响性、改革性及创造性的贡献者, 都可被推荐参加选拔。

2013年, 该奖项共有43个推荐项目参加评选, 最终由中正大学机械工程系教授兼工学院院长冯展华及中研院副院长陈建仁所带领的团队, 分别以高精度闭回路齿轮制造方法、慢性病毒肝炎病患发生末期肝病之长期风险预测成果而获选。

“杰出研究奖”

此奖系“国科会”为奖励长期从事学术或产学研究, 提升台湾学术研究水准及产业技术研发成果卓著的科技人才而设立, 自2011年起, 每年获奖人数最多可为74名, 获奖者除由“国科会”颁发一纸奖状外, 还发给连续3年的奖励金, 每年奖励新台币30万元, 并一次拨付。获奖者以获颁3次为限, 累获3次杰出研究奖者, 须依规定申请特约研究计划。2013年年获奖者共72人。其中学术研究类68人, 产学研究类4人。

“吴大猷先生纪念奖”

该奖是“国科会”于2002年为纪念台湾已故著名科学家吴大猷对发展科学与技术研究的贡献而设立的奖项, 用以表彰长期投入学术研究的台湾青年科技人员。2007年, 为扩大奖励成效, “国科会”修订奖励方式及获奖人数, 获奖者除由“国科会”颁发奖牌一面外, 可连续3年在其执行的专题研究计划项下, 另外发放每年新台币50万元的研究相关经费及海外旅费, 获奖人数提高至每年最多35人。

2008年, “国科会”再次修订《吴大猷先生纪念奖遴选作业要点》, 将获奖人年龄修改为42岁以下。2009年将获奖人数提高至每年最多40名则, 2011年将奖励方式改为发给奖励金新台币20万元, 另鼓励获奖者依其学术生涯规划, 于公告获奖人名单后6个月内可以提出1项多年期研究计划, 提供其更充裕经费支持研究, 并自2012年起实施。2013年共有40人获奖。

“杰出技术转让贡献奖”

该奖系“国科会”为鼓励研发成果技术, 从计划执行机构技术转让授权金与衍生利益金总额超过新台币100万元者中, 遴选积极投入研发成果技术转让且绩效卓著的研究人员及团队予以表扬, 每个项目最多予以新台币15万元的奖励金, 并颁发研究人员每人奖牌一面。

为提升学术研发成果的技术转让及推广绩效, “国科会”于2011年6月修正《补助学术研发成果管理与推广作业要点》, 将技术转让奖励项目并入“杰出技术转让贡献奖”, 并修订绩优技术转让中心奖助机构上限数为7所, 鼓励学术研究机构加速建立研发成果的管理与推广机制。

“奖助绩优技转中心”

对于设有技术转让专责机构的岛内大专院校及学术研究机构, “国科会”每年办理评鉴作业时, 对表现优异且有具体绩效者予以表扬, 颁发获奖机构奖牌一座, 并择优遴定最多7个项目, 发放最多新台币200万元的奖助金。

其它各类奖项

以上为台湾最有名的及由官方颁发的科技奖项, 台当局各“部会”也大都设有一些与科技有关的奖项。例如台湾“经济部”便设有“国家产业创新奖”和“总统创新奖”, 表扬对象为岛内长期积极投身于产品、技术、管理、组织、营销、服务或文化等多元创新与价值创造, 促使台湾从“效率驱动”经济转变为“创新驱动”经济, 进而创造台湾经济发展竞争优势, 带动台湾整体经济发展与强化国际竞争力方面有卓越成就的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及个人或团体, 每届获奖者为12名至19名 (团体7至14个) , 均被授予奖座及得奖证明, 并获得不同金额的奖金, 最高新台币200万元, 由台湾领导人亲自颁奖。

此外, “经济部”还设有“价值领航奖”、“研发服务卓越奖”、“技术成就奖”、“优良计划奖”、“传统产业加值贡献奖”、“科专贡献奖”、“产业知识服务领航奖”等名目繁多的其他小奖项, 主要奖励给在“科专计划”执行中取得优异成果的研究机构或个人。

其他如台湾“教育部”设有“学术奖”, 表扬对象为岛内从事学术研究有高深造诣, 具有重要著作或发明, 并对学术发展有卓著贡献者, 获奖者被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新台币60万元。台湾“农委会”每年对农业发展有贡献的试验研究、产销、教育、经营管理、推广及政策推动人员, 每人颁给奖状及奖金新台币20万元。台湾“卫生署”对所属部门及机构发表优异研究论文者, 特优奖每篇奖助新台币5万元, 优等奖每篇奖励新台币4万元, 甲等奖每篇奖励新台币3万元。

台湾民间团体如各种协会、基金会及企业甚至个人颁发的各类科技奖、学术奖、发明奖、金质奖等名目就更多了。其中最有名、奖金数额也最高的当属“有庠科技奖”, 颁奖机构为“徐有庠先生纪念基金会”, 系台湾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为纪念其父徐有庠所创立, 目的是鼓励科技创新, 提升台湾竞争力。2013年第11届获奖者有19位, 包括台湾清华大学教授宋信文、交通大学教授张仲儒、台湾大学教授林峰辉等人, 因其在纳米科技、光电通讯、生技医药等方面的高水平科技论文获重要发明、成果贡献奖, 每人获奖金新台币100万元。

另一著名学术奖项为台湾著名企业家尹衍梁个人捐资新台币30亿元成立的“唐奖教育基金会”从2013年开始颁发的“唐奖”。其仿照瑞典诺贝尔奖的设立理念, 宣称与诺贝尔奖形成互补关系, 鼓励更多有利于地球与人类的重要研究, 发扬中华文化, 旨在打造成为一个兼具中华色彩和世界眼光的“东方诺贝尔奖”。

3.更为完美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 篇三

这一奖项在2000年设立。此前的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这是科技奖励体制改革的重要节点。中国随后设立了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当人们聚焦科学界的最高荣誉时,要求继续改革的声音并未停止,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钟书华就是其中之一。

钟书华研究中国科技奖励制度多年,他认为,“无论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是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奖励的本质首先是对科学家的能力和贡献价值的认可,受众首先是科学家本人,推选标准也应当由专业团体认定。”

建议增设中青年科技奖

国家最高科技奖每年不超过两名,被人们看作“中国的诺贝尔奖”。要摘取这项桂冠,需经过重重筛选。自2000年以来,有18位获奖者获此殊荣,其中有袁隆平、王选、李振声等。2010年度的获奖者是91岁的师昌绪与87岁的王振义。

师昌绪致力于材料科学研究与工程应用工作,在国内率先开展了高温合金及新型合金钢等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其中,高温合金是航空发动机的核心材料。王振义则是一名血液学专家,其在60余年的从医生涯中,奠定了诱导分化理论的临床基础。

与诺贝尔奖不同,最高科学技术奖更像“终身成就奖”,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熊丙奇发表评论认为,“从实际结果看,评选针对一个人的全部科学技术成就,而非像诺奖般完全针对某项重大科研成果。”

钟书华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科技奖项的评选有两类方式:第一类是最高成就奖,以奖励科研人员的巅峰成就,类似于诺贝尔奖;第二类倾向于累计成果奖。“中国就采用了第二类,以彰显获奖者毕生的科学精神。”

因而,迄今为止的总共18位获奖者年龄都在60岁以上,其中80岁以上的13位,平均年龄达80.83岁。

“这样的奖项设置下,不熬到60岁,得不了最高奖。”钟书华认为,对科研一线的中青年科研人员而言,还缺少国家层面的奖励。

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得到的奖金为500万,其中450万鼓励课题研究,但目前18位获奖者已经超过进行科学研究的黄金期。根据科技人员一生中最重要科研成果取得时的年龄分布统计,科技人员出成果的高峰期是25至45岁,其中峰值是37岁。

王选也曾感叹“年轻时没得到认可”。他在生前最后一封给中央的信中写道,要支持那些尚未出名但有潜力的“小人物”。2009年1月,“王选青年学者奖励基金”在北京大学设立,每届奖励2名优秀青年学者。

在学界呼吁多年之后,一些部门也开始设立中青年科技奖项。其中有共青团中央设的“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科协等设的“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设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这些青年科技奖的荣誉远不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在基层人事管理中,青年科技奖划入民间奖,认可程度也不如省部级科技奖。” 钟书华认为,中青年是科研的中坚力量,国家可以考虑设置“国家青年科学技术奖”,或参照国际经验,评选年度“十大青年科学家奖”。

“国家奖励国家”呼唤变革评奖设置与管理

这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家最高科技奖授予个人,显得最为“有血有肉”。这些获奖者毕生科学激情不灭,个人故事往往也令人唏嘘。

实际上,中国早有针对个人的科技奖励,人们也一直关注奖励之于科学家作为个体的激励作用。

1963年,国务院颁布发明奖励条例,获奖者获得由毛泽东亲笔题写的发明证书。1991年钱学森获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这是建国后首次以国家名义授予科学家的最高荣誉。1996年,首届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奖,人们对获奖者耳熟能详,有李约瑟、杨振宁、李政道、陈省身等。

其他四项国家奖励则采用“项目制”。2003年,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澄江动物与寒武纪大爆发”,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载人航天工程”采用了人员并列署名,团队合作价值得到科技人员的认可。

可是,在钟书华看来,一些奖励主体发展得过于庞大和空泛,已经见不到人,见不到科学家和工程师了。“今年大庆油田第三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奖名单上单位众多,甚至上万人参与,真正在科技第一线的人已经淹没了。”

这些重大项目获奖也引起了钟书华另一层面的担忧,“项目合作肯定是好事,但是在评奖中,就应该分开评价,否则一些有特殊资源的部门组合、打包、捆绑,科技进步奖难免形成‘垄断奖,失去激励竞争的效果。”

在他看来,中国的嫦娥项目、青藏铁路、三峡大坝,军队系统的歼20、未来的航母、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专项”等都能达到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标准。“但举国之力,企业、个人谁能比?如果评奖,就是国家奖励国家了。”

这一担忧可以在评奖设置和管理上寻求解决。钟书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参与评奖的项目应当分解,限定奖励项目的‘最大申报单位,可以是一个组织,一个出资方或一笔项目资金。”

为国家奖“减负”

在中国,数千人的项目团队参与科技奖评选已是传统。1966年前后,国家批准的发明奖励中,就包括集众人之力的人工合成胰岛素、氢弹、原子弹等重大科研成果。

此类奖励政策广泛地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各省市单位也积极参与评选和设立奖项,推动了中国科学技术的活跃发展。

“逐渐地,获奖成为各省市、各单位的工作指标。”钟书华说,“尤其是地方政府也开始设立奖项,数量众多,这对科技奖励的质量和权威性有着一定负面影响。”

1999年以来,科技奖励体制改革已经开始以“奖项减负”为目标,国家奖项也由之前的800 多项缩减至不到400项。

“国家奖项还是太多,每年有几百项,”熊丙奇认为,“这些奖项还是带有很强行政评价色彩,学术界也在跑奖、在要奖,一些学术研究甚至包装还未取得成果的项目去报奖。”

钟书华也认为,国家奖励是稀缺资源,政府应该看重“冷门”,奖励有社会效应的科学技术。专业领域应当鼓励专业协会和民间设立奖项,经济方面的成果也应当由政府奖励逐步过渡为市场奖励。

美国较早建立了专业领域奖机制。美国科学院就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私营机构,设有海洋学、生物与医学、航天工程、应用数学、化学、分子生物学、天文学及美国科学院公共福利奖等十多项。除此之外,美国工程院(NAE)奖、美国物理学会(APS)奖和美国化学学会(ACS)奖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学术界都具有较大影响力。

1999 年中国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后,已经开始鼓励专业学会、各类基金会等社会力量设奖。但目前的状况是,除中华医学奖等少数奖项之外,其他专业学会奖尚在起步阶段。

在科技促进经济发展方面,钟书华认为奖项需要调整方向,“国家奖励技术创新,无非就是为了推动应用。已经获得良好市场反映的技术,说明市场已经在‘奖励,政府荣誉就显得没那么迫切了。”

4.公司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鼓励员工利用个人优势,及时、快速的为公司收集相关优秀人才信息,同时拓宽公司的人才招聘渠道,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推荐人资格要求:公司内部员工(人力资源部员工除外)被推荐人资格要求:满足公司空缺岗位任职条件的优秀人才

三、内部推荐流程

1、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将公司空缺职位在公司内进行公示。

2、员工如有合适人选,需将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4、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录用程序办理。

5、人力资源部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推荐人。

四、推荐人员奖励标准

1、若被推荐人被录用为初级岗位且工作满三个月后,则推荐人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元;

2、若被推荐人被录用为中级岗位且工作满三个月后,则推荐人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元;

3、若被推荐人被录用为高级岗位且工作满三个月后,则推荐人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500元。

五、其他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5.教育局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篇五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国内首创的;

(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三)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六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七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其中授予特等奖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九条 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参加单位或者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者主持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对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当自收到推荐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提出,报国家教育委员会裁定。

第十一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其奖金来源,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 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6.科技奖励制度 篇六

(2014年修订)

一、小学段

(一)关于全镇期终教学质量的奖励

1、一至五年级各科教学质量综合评定,居全镇第一名的学校奖励500元,二、三名各奖励300元,四、五名各奖励200元,奖金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享;六年级各科教学质量综合评定居全镇第一名的学校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

2、一至五年级各学科在期终考试评比中,成绩名列前5名的教师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奖励(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名为三等奖)。六年级各学科在期终考试评比中,成绩名列前3名的教师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奖励(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一等奖奖金200元、二等奖奖金150元、三等奖奖金100元。

(二)关于全市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奖励

1、班级各学科三率和在全市(各乡镇办及城区一小整体成绩)前十名(含第十名),奖金基数为500元,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200元,奖金由任课教师获得。

2、学校各学科三率和在全市前十名(含第十名),奖金基数为500元,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200元,奖金由学校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分享。

3、全市监测考评成绩以教体局确定的年级、学科及下发成绩为准,中心校不再另行组织检测。监测成绩同其它年级纳入考绩档案。

二、初中段

(一)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中招升学奖

①中招考试学生总成绩进入全市第一名者奖10000元,进入全市前10名者每人奖5000元,进入全市前50名者每人奖2000元,进入全市前100名者奖每人奖1000元,进入101—200名一人奖500元,进入201—700名一人奖300元,进入701—1700名一人奖200元,进入1701—5000名一人奖100元(入围学生不重复计奖)。

②教师单科奖。中招考试学生单科成绩居全市前10名,一科奖500元,居全市前20名,一科奖200元,居全市前30名,一科奖100元。

③教研组奖。中招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教研组“三率”均居全市前10名者奖1000元,“三率”中“二率”居全市前10名,“一率”居全市前二分之一者奖800元。“三率”中“一率”居全市前10名,“二率”居全市前二分之一者奖500元。“三率”均居全市二分之一者奖300元。其它学科按中招卷面分值折算奖金。奖金由任课教师分享。

④考入A类高中和全市前5000名人数分配,分别按该学年秋期期末参加考试学生数和当年A类高中的招生计划分配(分配计划另行下发)。完成分配任务的按上述规定的第一条兑奖。完不成任务的按上述规定第一条相对应的百分比进行奖励。

⑤学校整体成绩同上一学年相比位次居全市二分之一以下的,每上升一个名次奖 200元,居全市二分之一以上的,每上升一个名次加奖500元,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奖5000元。上升幅度大受教体局表彰奖2000元。

⑥超额完成A类高中分配任务最多的班级,奖班主任500元,。(按中心校分配给学校的人数分解到班级后上报中心校)。

⑦各学校升入A类高中的人数,依教体局下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2、毕业班秋期期末教学质量评比同基础年级。

(二)基础年级教学质量奖

1、基础年级各级段各学科只设一个一等奖。

2、教一个学科多班的教师,所教学科在镇期末考试评比中获得1—X名连续名次者按第一名计奖;如果没有,按所教学科有第一名,其它班级名次在全镇二分之一以上且居前者按第一名计奖。所教学科有第一,但其它班级名次有倒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3、教两科或两科以上的教师,所教学科均为第一者按第一名计奖;如果没有,按所教学科名次有第一名,其它学科名次在全镇二分之一以上且居前者按第一名计奖。所教学科有第一,但其它学科名次有倒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4、期末教学质量奖单科成绩第一名,且平均分达到优秀率分数以上,奖500元,平均分达到及格率分数以上,奖300元,平均分在及格率以下,奖100元。

5、级段之间,学科之间不重复计奖(按平均分高的计奖)。

6、参评人数均按每学年秋期开学初确定下来的总人数计算。评比方法:按班级全体学生的平均分排序,符合条件的计奖。

7、担同级多班的教师,若名次相同可按综合平均分确定名次。

三、中小学段

(一)“三赛”奖励

市级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200元,三等奖奖金100

元;在职称评定时,获得一个市级一等奖奖5分,二等奖奖2分,三等奖奖1分。奖金累计计算,奖分只奖当年最高分。

(二)关于对调研性质量抽测的奖励

在市教育局组织的调研性质量抽测中,名次位列全市第一名的学校奖励1000元,前十名(含第十名)的学校奖励500元。奖金由学校领导班子和任课教师分享。

(三)关于对中心校人员的奖励

包校人员按所包学校一至五年级获得奖金总额的20%进行奖励,包片领导按所包学片奖金总额的5%进行奖励。

四.相关说明

1.在期终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科竞赛中,经调查与实际工作岗位不能完全符合者,取消奖金和职评加分。

2.所有职评奖分因素只限当年有效,并由业务组提供证明。

3.本规定自2014年春季学年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校。

都司镇中心学校

7.科技成果奖励指标体系新构想 篇七

评价方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目前对科技奖励评价的方法, 基本上包括四种: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半定量评价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对于定性评价来说, 其不足是:缺乏对评价专家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容易因学派、利益或熟人等关系出现不公, 从而干扰了正常的评议, 削弱了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与公平性。定量评价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使得评价结果带有一定的不科学性, 如现在对基础科研成果评价特别强调SCI数量, 已经对科学评价带来了负面影响。我国目前常用的方法有同行审议、文献计量法、聚类分析法等等。这些方法如上述所说, 各自均有不同的缺陷。所以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为确保基础科研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提出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 运用不同方法对基础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本文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 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大科技奖为研究对象来说明科技成果奖励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改进方法及依据。

1 结构方程模型的原理

结构方程模型 (Structure Equation Modeling, SEM) 是用于讨论观测变量与潜在变量关系以及潜在变量与潜在变量关系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

按照变量的特点不同, 结构方程模型中的变量分为潜在变量和观测变量。观测变量是可以直接观测, 在研究中能够收集到数据的变量, 而潜在变量是不能直接观测, 只能通过观测变量而间接度量的变量。根据潜在变量在模型中的地位, 潜在变量分为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外生变量是指在模型中一次也没有作为其他变量的结果的变量;内生变量是指至少一次作为其他变量的结果, 并由模型内部生成的变量。

就变量的关系而言, 一个结构方程模型包括结构模型和测量模型。结构模型讨论了潜在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测量模型则度量了潜在变量与其观测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结构方程模型通常包括三个矩阵方程式:

η=Bη+Γξ+ζ (1)

x=Λxξ+εx (2)

y=Λyη+εy (3)

其中:方程 (1) 为结构模型的方程。η、ξ分别为内生潜在变量向量和外生潜在变量向量;B、Γ分别为η、ξ的路径系数矩阵, ζ为结构方程的残差向量, 方程 (2) (3) 为测量模型的方程。x, y分别为外生潜在变量和内生潜在变量的观测变量向量;Λx, Λy为因子载荷矩阵, εx, εy为残差向量[2,3]。

2 科学奖励评价指标的建立及其模型的构建

2.1 指标的建立

国家科学奖励分为三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需值得注意的, 这三种奖励有三个不同的内容重点。其中:

国家自然科学奖以基础研究为主, 其成果体现在自然规律的揭示。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是指在从事科学研究中, 为探索未被发现的自然现象、特征、规律而得出的科学论断、定理 (定律、原理) , 它创造和扩大人类的知识, 对发展生产、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有指导作用。

国家发明奖励其成果因是获得专利权之后申报的, 当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这种成果奖励应重点体现在发明的创造性以及它创造或潜在创造的经济效益;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即奖励比现在更为先进的技术、产品、工程项目等。它的技术是创新技术, 对推动国民经济建设, 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大作用。因此, 在评审科学技术进步奖时, 重点应放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

虽然每个科学奖励评价的侧重点不同, 但其评价思路和评价方法是可以相同的。本文以国家自然科学奖为例, 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方法, 对科技奖励评价体系进行改进。

参考国家三大科技评价指标, 以国家自然科学奖励为例, 由下表我们可以看出:

(1) 指标大多属于无法测量的定性指标, 都需要主观意识来进行打分。

由于定性指标存在上述的缺点, 削弱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与公平性。

(2) 评分分值不统一。

在自然科学奖励评价中, 其所侧重的是“是否属于科学发现”和“科学发现程度”, 其权重都是25。但是, 第一个指标的分值最高为“1”;第二个指标分值最高达“5”。也就是说, 间接地削弱了对“是否属于科学发现”指标的侧重。

(注:上表为国家奖励办现行评分标准)

(3) 其权数的确定采用主观赋权方法。

主观赋权方法的优点是专家可以根据实际问题, 较为合理地确定各指标之间的排序。但也有其突出缺点, 一方面不可避免地导致对其中某些因素过高或过低的估计, 使评价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科技成果的真实水平;另一方面由于主观赋权方法确定的指标权重一般固定不变, 难以适应社会科技环境不断发展变化的现状。

(4) 评价指标过于单一, 从而影响了对项目的综合评判。

为了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平、准确。根据结构方程模型的思想, 本文将国家科技评价进行如下改进。

第一, 将国家科技奖励评价的5个指标作为为隐变量。

根据国家三大科技评价不同的内容重点, 我们分别建立显变量指标, 对隐变量进行测量, 从而获得总得分。减少了主观意识在评价方面的作用。

以自然科学奖励评价为例, 根据其特点建立如下指标。如表2所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奖励评价说明及其特点, 本文对评价指标进行了改进和扩充, 从而增强了其综合评价的能力。值得说明的一点是:生命周期 (G3) 指标的含义是指其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实现生产的周期。其时间越短, 说明其价值越高, 相应分值应该越高。

由于“主要论文发表刊物和专业著作的影响” (C) 中个指标为次数指标, 为将其划分为5个等级, 可以将其最大次数减去最小次数, 然后除以5, 得各个层次之间的间距距离。从而得到Likert的五点等级评分制。

第二, 将显变量的评分分值进行统一。

分数最高为5分, 最低为0分。在这13个指标中, “是否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指标采用Likert的三点等级评分制, 如表二。其他指标均采用Likert的五点等级评分制。

第三, 权数的确定采用客观赋权方法。

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 通过显变量与隐变量之间的关系, 外生隐变量与内生隐变量之间的关系, 获得各变量对内生隐变量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即从指标的功能性角度出发来确定指标权重, 从而更能够从本质上说明各变量的相对重要程度。利用结构方程分析确定指标权重, 必须根据一定的理论基础确定合适的模型, 并确定所建立的路径模型符合假设条件, 然后利用Amos软件计算路径系数;最后通过模型的路径系数确定指标权重。

2.2 模型的建立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奖指标的特点和其内部的逻辑关系, 可推出5个外生隐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1) “主要论文发表刊物和专业著作的影响” (C) 是指他人在正式发表的科学论文、专著、教材中正面引用完成人提出的学术思想、观点、方法, 或被有关实验、实践所证实的情况, 包括引用文章的质量、数量, 引用文章发表刊物、引用内容及学术界的公开评价等。因此其思想和观点被其他学者和专家关注、引用的越多, 就越能反应出其论文的影响程度。

即:“主要学术思想和观点被他人认可的情况” (B) 决定了“主要论文发表刊物和专业著作的影响” (C) 。

(2) 学术思想和观点得到他人认可是推动这种思想发展的前提, 学术思想的发展从而推动了科学发展。

也就是说, “主要学术思想和观点被他人认可的情况” (B) 会对“对推动科学发展或满足国家发展需求的作用” (F) 指标产生影响。

(3) “科学发现程度” (G) 是指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的影响。由其含义可知, 只有学术思想和观点得到其他学者、专家的认可才能推动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发展。

即:“主要学术思想和观点被他人认可的情况” (B) 对“科学发现程度” (G) 产生影响。

(4) 由于其他学者和专家正式发表的论文中不断地正面引用完成人提出的学术思想及其观点, 会不断的完善发展此思想、观点, 从而推动了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发展。

那么对于“主要论文发表刊物和专业著作的影响” (C) 指标, 其对“科学发现程度” (G) 也有着影响。

(5) 学术刊物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和地位越大, 那么其指向性越强。往往来说, 一种新的学术思想在某类权威刊物上的发表, 就会引起此学科学者专家的强烈关注与探讨, 从而推动了这个学科的发展。

那么显而易见, “对推动科学发展或满足国家发展需求的作用” (F) 对“科学发现程度” (G) 的影响。

由结构方程模型原理及其以上隐变量之间的关系, 显变量与隐变量之间的关系, 可得出如下模型。如图:

2.3 模型的分析

通过构建的模型, 将专家对每个项目的这13个指标的得分输入到结构方程模型中, 即可得到各个指标在隐变量中的相对权重、外生隐变量 (A、B、C、F、G) 在总得分 (VALUE) 中的权重。从而根据各个指标的权重, 可以得出A、B、C、F、G的得分, 以及总得分。

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来实现对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 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隐变量通过一个或多个显变量进行测量, 根据可观测的显变量, 借助AMOS软件可计算出隐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路径系数, 达到了既考虑到专家的意见, 又不完全由专家来评审的目的, 从而减少了由专家决策所带来的人为因素的影响;二是既可以用数学模型也可以用图形进行描述, 因此可以更加直观、清晰地从大局上把握, 易于对模型进行讨论与修正。

摘要:文章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 以国家自然科学奖为例, 依据指标评价等相关理论, 对科技成果奖励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改进和论证。

关键词:科技奖励评价,结构方程模型 (SEM) ,国家自然科学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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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蔡永红, 姜勤德.统计在社会科学领域应用的新进展及反思[J].统计研究, 2006 (2) :66-69.

[8]吴兆龙, 丁晓.结构方程模型的理论、建立与应用[J].科技管理研究, 2004 (6) :90-95.

8.科技奖励制度 篇八

50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科技奖励工作大致经历了初创、停滞、恢复、快速发展、改进完善几个发展阶段: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制度,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设立为重要标志,建立了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体系,形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大奖励框架。

回顾我国科技奖励工作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科技奖励是我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因此,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时期,国家的科技奖励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激励自主创新放在突出位置,把奖励原始性创新、集成性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作为重要内容,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最大限度激励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体系。

激励自主创新与科技奖励工作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奖励工作作为体现国家科技政策的重要环节,从体制内规范、引导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激励自主创新要求科技奖励工作与时俱进,及时奖励科技界的自主创新成果,从而对科技奖励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科技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和引导自主创新。国家科技奖励属于政府主导的科技共同体外部奖励,是一种政府、科技人员和其他社会成员参与的社会活动。因此,政府主导的科技奖励应体现政府的意志、方针和政策。当前,我国正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政府科技政策和科技管理的一部分,国家科技奖励应激励自主创新。国家科技奖励的重点是重大发明、发现和重大技术创新,以鼓励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创造性劳动。这一政策导向,要求奖励过程中从推荐开始,就要注重参奖成果的质量,在评审中强调注重奖励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并适当调整科技奖励评审指标和权重。同时,注重对自由选题中创新性突出的科技项目进行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是反映科技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在国家科技奖励政策的引导下,这两大奖项中的自主创新成果呈现欣欣向荣之势,如在2007年度国家科技奖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项目总数达到90项,2008年度,虽然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出现空缺,但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取得发明专利数量840项,其中技术发明奖280项,科技进步奖560项:取得发明专利的获奖项目数量共计140项,其中技术发明奖37项,科技进步奖103项。从整体上来说,获奖项目原始创新比较突出,这说明近年来我国的科学理论、技术原理和技术方法等原始性创新成果数量在不断增加,原始创新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

近几年来,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对原始性创新的奖励力度,在奖项设置、奖金额度、奖励数量、评奖机制以及鼓励社会力量设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在国家三大奖中,都突出了获奖成果的自主创新水平:国家自然科学奖突出对具有科学价值并得到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国家技术发明奖突出对核心技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发明的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把奖励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重点,鼓励科学技术研究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并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奖励数量和奖励比重,鼓励原始创新。在社会力量设奖方面,一批专门奖励自主创新成果的奖项先后登记并开展奖励活动,那些已开展多年的奖项也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奖励自主创新的力度。如在科技界享有广泛声誉的何梁何利基金奖自2006年起增设了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并分设产业创新奖、区域创新奖和青年创新奖,奖励具有高水平科技成就而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著名品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杰出贡献者。科技奖励工作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进一步突出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推动了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

面对新形势和历史机遇,如何更加切实有效地发挥在激励科技人才和科技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是当前我国科技奖励工作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可以做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突出科技奖励重点奖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在评奖过程中,应突出科技奖励的自主创新标准,淡化科技成就的生产力标准;强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版权和标准等,鼓励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申报专利和版权,鼓励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为根本导向,加大在科技奖励中的专利考核指标,在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等管理工作中引入专利考核体制:加强与国际科技界的接轨和交流,尽量引入国际通用的创新判别标准,避免孤芳自赏的奖励项目。

二是进一步规范科技奖励的运行。对科技成果的自主创新评价,要有一个规范的科技奖励运行机制。因此,必须建立良好的科技奖励申报、评审机制,实现科学奖励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聘任专业人员或相关人员从事科技奖励管理工作。同时,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到科技奖励中,提高科技奖励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

9.科技奖励制度 篇九

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会议召开

从相关部门获悉, 9月1日,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并通过了度市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人选。

“MRC地质导向系统研制”等44项成果获市科技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一、二、三等奖,“硼替佐米对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细胞免疫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的临床研究”等32项成果获市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一、二、三等奖;庹新林等5人获市科学技术合作奖,王保辉等5人获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奖。授奖项目和授奖人选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授奖。

10.科技成果奖励细则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电力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电力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设奖单位(以下简称“设奖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共同设立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为做好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电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电力生产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电力科技创新与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最高评审机构,下设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日常工作。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承办机构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设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第五条评委会委员30~4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委员若干人、常务秘书1人。评委会成员由设奖者和承办机构以及电力行业科研、生产、规划、设计、基建等领域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

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设奖者确定,其他人选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报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

评委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在任期内遇有特殊情况,经原推荐单位或本人申请,可以报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酌情调整。

评委会下设水电、火电、电气评审组。各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专家若干人,秘书l人。评审组组长人选由评委会确定,评审组其他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其资格由奖励办公室认定。

第六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一次,授予在电力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是设奖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促进电力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表彰,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设置与授奖条件

第八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按如下分类评审:

(一)技术开发项目;

(二)新技术集成项目;

(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四)社会公益项目;

(五)重大工程项目。

第九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各等级奖励金额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其中重大工程项目只给予荣誉奖励。

第十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

第十一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如下方面对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技术开发项目:在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的;

(二)新技术集成项目:在采用新技术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改造活动中,所完成的取得重大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型设计以及相应实用化系统集成的;

(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活动中,积极推进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四)社会公益项目:在电力科学理论研究、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管理、软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节约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重大工程项目:在完成电力重大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综合工程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第十二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或候选人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科技创新性:项目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创新,有相当的技术难度,解决了电力工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相应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相应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实现了科技创新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为电力工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推动科技进步:项目具有相应的成熟程度和科技示范、带动、扩散能力,可提高电力工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对电力工业的发展具有推进作用。

第十三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或候选人所申报项目的授奖等级根据如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一)技术开发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关键技术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关键技术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新技术集成项目: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有很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技术水平达到了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较大技术难度,已推广应用面占电力行业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高,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已推广应用面占电力行业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较高,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就电力行业可推广应用面而言有一定的已推广应用面,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社会公益项目:科技创新程度很高或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和接近国际、或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高或具有很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科技创新程度较高或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程度或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重大工程项目: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工程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

平,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三章推 荐

第十四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由下列推荐单位推荐:

(一)各设奖者;

(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奖者系统(指设奖者及其所属单位,以下同)外省级(或相当于省级)电力公司;

(三)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四)直接承担国家电力科研项目的设奖者系统外单位;

(五)具有电力专业学科的综合类大学和设奖者系统外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

第十五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在奖励办公室当年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进行择优推荐。

第十六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基本程序如下:

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属于推荐单位系统内单位时,按第一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推荐单位系统外单位但属于是与推荐单位系统内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时,按推荐单位系统内第一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全部为推荐单位系统外单位时,如属于承担推荐单位科研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按项目来源渠道推荐;如属于电力系统受益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通过推荐单位系统内受益单位按其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第十七条推荐单位推荐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评价材料等附件。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报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符合本奖励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

第十九条推荐单位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荐时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每项推荐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3人。第二十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二十一条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但推荐重大工程项目奖励类别的,不影响其子项成果按照有关要求另行推荐其他奖励类别的评审。

第二十二条已推荐过或曾获过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但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如要继续推荐,须间隔一年后进行。

第二十三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

要完成单位。

第二十四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第二十五条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推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原则上应与项目技术资料或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所记载的排序一致。如有变动应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受奖单位数和受奖人数实行限额。原则上一等奖项目受奖单位数不超过10个,受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项目受奖单位数不超过7个,受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项目受奖单位数不超过5个,受奖人数不超过7人。如确属联合攻关、多方协作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适用受奖单位数或受奖人数的特殊限额(有关具体要求在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中另有明确),由奖励办公室审核后报评委会批准。

第四章评审

第二十七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有关评审规则由奖励办公室制定,报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

第二十八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实行评审组和评委会两级评审制。

第二十九条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组评审会议,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相应评审组进行评审。

评审组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评委会评审会议负责审定评审组提交的评审结果。

评委会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评委会有权否决评审组的评审结果,有权裁定对获奖项目的异议。

第三十一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评委会或其下设评审组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委会委员或评审组专家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二)一等奖的推荐或评定应当由到会专家或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

二、三等奖的评定或审核应当由到会专家或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第三十二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或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与被推荐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委员或专家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评委会及其评审组的评审委员或专家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五章异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接受社会的监督。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拟授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项目及其候选单位、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署名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五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六条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有关推荐单位协助。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涉及跨单位的异议处理,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推荐单位协助。

第三十七条奖励办公室向评委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评委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涉及异议的各方。

第六章授奖

第三十八条评委会在项目异议处理后作出的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决议为最终结论,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负责发布奖励通报。

第三十九条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负责向各推荐单位或经推荐单位同意直接向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发放获奖证书并拨付获奖项目奖金。

第四十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同时盖用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和“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印章。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奖励办公室报评委会批准后撤销其奖励。

第四十二条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费用由设奖者共同筹集。

第四十三条经设奖者同意并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负责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优秀获奖项目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评审工作。

第四十四条设奖者授权评委会审定《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授权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组织《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并负责其发布。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11.科技奖励制度 篇十一

摘要:采用聚类分析法将多专家的动态综合评价转换为静态综合评价;引入横向拉开档次法对各指标客观赋权,结合指标主观权重,运用数学规划法得到指标的集成权重;采用贝叶斯网络模型对24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对每一项成果获得某一等级奖项的可能性给出测度,并对每一类内的项目排序。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科研成果大部分具有研究价值,且成果丰硕,但突破性、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较少。

关键词:贝叶斯网络;集成权重;拉开档次法;聚类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与2013年、2012年相比,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明显减少。对此,国家科技部奖励办表示,优化奖励结构、减少奖励数量,是为了突出鼓励自主创新成果和重大的发明创造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评价作为科技奖励的前期工作,对科技奖励的最终决策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证真正的重大创新项目获得应有奖励、鼓励科研人员进一步有所突破的关键。

目前,学者们对科技奖励综合评价体系的研究做了大量工作,部分研究成果已经投入实际应用。张立军等构建了基于路径系数权重体系的科技奖励评价模型。王瑛等提出了基于模糊多属性投影法的科技奖励模型和E-BP神经网络的科技奖励评价模型。黄卫春等提出了一种基于云模型的科技奖励评审模型,利用云模型描述项目评分在各属性下的分布情况,通过计算云模型参数来确定云模型数字特征图或云滴分布情况,并以此确定评价等级。王瑛、蒋晓东等提出了改进CRITIC法和云模型的科技奖励评价模型,既考虑评价过程中专家评分的模糊性和随机性,又考虑了定性语言与定量语言之问的转换。王瑛、王娜等提出了基于随机森林赋权和改进的ELECTRE-Ⅲ方法的科技奖励评价方法,既提高了权重估计的精确度和可信度,又解决了难以给定门槛值和不能完全排序的问题。朱紫巍等针对国内外科技评价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改革我国科技评价方法的建议。

针对科技奖励评价涉及多专家、多项目、多指标的特点,此前,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评价指标的客观赋权法与主观赋权法的单方面研究,没有将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在评价方法上主要集中在数理统计和人工智能等方面,但对于评价结果的可靠性没有给出科学的测度。对此,本文提出一种集成权重的方法对科技奖励的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赋权;应用概率论中的贝叶斯网络模型进行科技奖励综合评价,该方法不仅可实现对科技成果的分类评价,而且可对每一项科技成果获得某一等级奖项的可能性给出概率测度,并在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一类内的项目进行排序。

1集成权重的理论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可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者各有千秋。本文采用一種主、客观权重集成的方法,计算各评价指标的综合权重,该方法既能满足决策者的主观偏好,又能实现决策的客观性、真实性。

1.1基于聚类分析的专家权重理论

聚类分析方法是一种作为模式识别的分类方法,它常常被用来判断样品质量的好坏。把评审专家的个体排序向量看作是待识别的样品,对其进行聚类分析并判别其客观可信性,再根据聚类结果给专家赋权。

动态专家赋权坚持的是简单多数的基本原则,即一个评审结果体现的是整个专家群体的综合意见。因此,一个专家的个人评审意见和大多数专家的评审结果的吻合程度决定了该专家在整个综合评价中所占的分量。如果他的评价结果与大多数专家的结论基本一致,就可以给这一类专家赋以较大的权重;反之,其意见就值得怀疑,可以给这一类专家赋以较小的权重。

通过聚类分析,可以将个体排序向量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即将k个评审专家分成s类(s≤k),假设第l类(l≤s)内包含φl个个体排序向量,那么,第k位专家的权重ηk应该和他所在的类别中包含的专家人数φk成正比,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1)对ηk进行归一化处理,即可得到基于聚类分析的动态专家权重:

(2)

1.2拉开档次法的指标赋权理论

拉开档次法就是在使得各被评价对象之问的整体差异尽量拉大的条件下确定评价指标权重的方法。

对于静态综合评价问题,一般解决办法是取线性综合评价函数:

(3)式中:ωi为评价指标权重。

(4)式中:

当指标权重矩阵W为对称矩阵H的最大特征值对应的特征向量时,σ2取最大值。此时权重系数W最大可能地体现了各评价对象问的差异。

1.3基于数学规划法的集成权重理论

本文应用数学规划法在非线性约束条件下,求解线性目标函数的极值问题。该方法在科技奖励综合评价中的具体应用如下。

(5)

解得:

(6)

(7) (8)

(9)

(10)

由式(10)即可求得评价指标的集成权重。

2贝叶斯网络模型的理论

(11)式中:P(A|Bi)为条件概率;P(Bi)为事件Bi的概率。

结合科技奖励评价的特点,Bi为科技奖励的等级集,元素yji表示第j个指标在第i等级时的标准值;A表示科技奖励的指标集,元素xjk表示第k项科技成果的第j个指标的实际值;i为标准级别,i=1,2,…,s;j为指标,j=1,2,…,m;k为科技成果编号,k=1,2,…,n。据此式(11)可改写为:

(12)

算法步骤如下:

1)计算P(yji)。在没有任何信息的条件下,某项科技成果究竟属于哪一等级,这在许多应用中难以确定。结合科技奖励的特点,在没有获取科技成果相关信息的情况下,人们最能接受的是获得某等级奖励的概率相等,即取:P(yj1)P=(yj2)=…=P(yjs)=1/s。

2)计算P(xjk|yji)。现有研究成果表明,P(xjk|yji)的估计是贝叶斯网络模型的核心。本文从抽样误差角度估计P(xjk|yji)。根据统计理论,当科技成果属于i类时,由于抽样缘故获得的样本指标值和总体指标值总是存在一定的抽样误差,其分布可用正态分布表示。基于以上考虑,将抽样误差正态分布原理用于估计P(xjk|yji)。以科技成果评价指标j各等级标准值作为正态分布的均值aj,基于aj和标准差σj获得某一等级某一指标完整的正态分布。

(13)

(14)

(15)式中:aj,σj和Cj分别为指标j各等级的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

由式(13)~(15)计算变异系数Cj,Cj表示指标j在各类之间相对变化情况。而某类指标j抽样值的相对变化亦与之类似,因此采用Cji=Cj,即以各类等级变异系数估计某一类指标抽样值的变异系数。

基于抽样误差正态分布原理估计P(xjk|yji)的计算步骤归纳如下:

①由式(13)~(15)估计Cji,并采用Cji=Cj

②将第i类指标j的标准值yjk作为该类指标均值;

③计算第i类的标准差σji=Cjiyji

④将抽样值(检测值)xjk标准化,

(16)

⑤以标准化正态分布计算

(17)

用标准正态分布函数求取,|tjk|为tjk坤的绝对值。

3)由式(12)计算P(yji|xjk)。

4)多指标下(ωj为指标权重)科技成果评价后验概率Pi的计算。

(18)

5)以最大概率原则决策最终的级别Ph

(19)

6)以分类结果为基础,在每一类内根据概率大小进行排序。

3实证分析

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放项目)评选中25位专家对24项科技成果的评分数据(资料来源: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原始数据略)为例,该奖项的5个评价指标是:技术创新程度、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创新对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已获经济效益、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国家科技奖励办赋予5个评价指标的权重为:ω'=(0.2,0.2,0.2,0.25,0.15),将该权重作为评价指标的主观权重。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基于聚类分析法的专家权重的计算。

运用SPSS19.0对原始数据进行聚类分析,将25位专家分为5类,即:

第一类包含10,16号2位专家;

第二类包含1,2,4,12,15号5位专家;

第三类包含3,6,8,9,14,25号6位专家;

第四类包含5,7,11,13,18,19,20,21,22,23,24号11位专家;

第五类:含17号1位专家。由式(1)(2)计算专家权重,结果见表1。

由表1求得的专家动态权重,采用简单线性加权法,计算25位专家对每个项目的5个评价指标评分的加权平均值,计算结果见表2。

表2的数据组成的矩阵,即为式(4)中的矩阵X,应用Matlab7.0计算XTX的最大特征值及归一化的特征向量(即权重系数)分别为:

步骤3科技成果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布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和奖励办法,建立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项目)评价标准。按照“从严把关,严肃评审,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分类上设置5个等级,在各等级标准设定中采取5分制原则,采用随机生成数的办法,得到5个指标各等级的评价标准,见表3。

步骤4

基于贝叶斯网络模型的科技奖励评价。

3)由式(12)可知,求P(yji|xjk)的过程就相当于P(xik|yji)的归一化过程,计算结果略。

4)由式(18)计算该项目分属各等级的概率。

同理,计算24个项目分属各等级的概率,结果见表5。

5)由式(19)确定项目1所属类别,属于三等,抽样误差标准正态分布以0.366的概率保证其获得三等奖。

6)同理,可以得到所有项目的所属类别,并根据同一类内概率的大小,进行排序,结果见表6。

从分类评价结果看,大部分科技成果都属于二等和三等,一等和四等的项目较少,五等的项目完全没有;从评价结果的可靠性看,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分别以0.408,0.426,0.469的概率给予保障,获得二等、三等项目的可靠性测度维持在0.382,获得四等奖的可靠性则以0.320的概率给予保障;每一个等级内的排序可以為决策部门在授奖指标一定的情况下提供参考。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得出:高等级获奖项目较少,大部分属于二等和三等,低等级获奖项目极少,这表明我国科研成果绝大部分具有研究价值且成果丰硕,但突破性、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较少。

4结论

采用集成权重和贝叶斯模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科技成果综合评价,方法的特点表现在:

1)聚类分析将多专家的动态评价转化为静态评价。从一般线性函数的评价结果出发,用拉开档次法对评价指标客观赋权,该赋权过程科学、客观、透明,可操作性强。

2)数学规划法将主、客观权重相结合,构成评价指标的集成权重,使科技奖励综合评价结果同时反映了主、客观因素,弥补了单纯采用主观赋权法或客观赋权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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