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2024-09-06

期间费用核算管理制度(精选10篇)

1.期间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篇一

浅谈企业期间费用的管理

年级专业: 2009级会计4班姓名:刘晓娜

背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也乘着这股春风蓬勃发展起来,这些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收到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制约,特别是这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等方面,它们有相当一部分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的思想和方式更是落后僵化,特别是对期间费用的控制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致使这类企业想做大做强像登天一样。这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产生了巨大的阻碍,这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大纲:

一、期间费用预算与控制在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期间费用的管理认识上的误区

(二)制定预算的制度缺失、方法不够灵活

(三)责任指标的制定不够公平合理

(四)内部控制可靠性不强

(五)考评体系不够健全

(六)权责未能有效结合,奖惩机制不能发挥作用

二、企业面临期间费用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预算方法

(二)建立经济责任制,使权责落到实处

(三)加强内部控制,分析差异,实实施控制

(四)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

三、期间费用的控制的采用的方法

(一)预算控制法

(二)审核控制法

(三)销售费用利益贡献报表法

四、企业期间费用有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年06期

《经营管理者》——2011年18期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财经界》——2012年12期

2.期间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篇二

1 建筑企业期间费用管理面临的现状

首先, 建筑行业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在建筑市场运行日益规范的条件下, 建筑项目市场招投标中, 项目成本已经透明化, 建筑项目利润空间大大缩减。建筑企业只有把获利来源扩展到项目管理以及公司层面的期间费用管理上, 才能获得更高的利润水平。

其次, 长期以来忽视期间费用管理。建筑企业更多的关注施工项目成本[3]的控制, 比较忽视占整个成本比重不大的期间费用的管理, 致使期间费用管理水平低下。在当前建筑利润空间缩减的形势下, 建筑企业通过加强期间费用的管理来提高利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再次, 建筑企业亟待提高期间费用的管理。目前, 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建筑项目已全面实施市场招标, 激烈的竞争使建筑企业必须靠管理才能出效益、创利润[4]。期间费用是从事管理活动的成本支出, 其支出效益体现了企业管理能力, 因此必须要加强期间费用的效益管理, 从而使建筑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 建筑企业期间费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期间费用管理方面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管理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和调配, 一方面使得管理资源的利用低效益, 另一方面使得资源缺少的地方得不到供给,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期间费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在利润日益压缩的今天, 企业高管层已经认识到了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并且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进行管理, 但却不知“口袋两面扎”的道理。建筑工程成本是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获取和完成工程所支付的一切代价, 包括工程项目成本和期间费用。只重视项目成本控制, 却忽视对期间费用的管理是大多数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把期间费用支出仅看作是一种资源的耗费, 而不是一项有益的投资;对期间费用的管理没有事前合理筹划, 使得期间费用的管理很难上升到效益管理的高度。

二是期间费用计划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于大多数建筑企业来讲期间费用总额一般只靠以往经验而定, 按合同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期间费用预算数[5], 没有考虑期间费用对整个工程项目利润的影响, 未能对期间费用作出合理的计划, 即使作出计划但也只是空头计划, 不能有效施行, 这使得期间费用项目不能很好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例如, 基于战略发展需要的企业文化建设的投入得不到落实, 企业战略目标及年度计划不能很好地在期间费用日常管理工作中得以体现等, 影响了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预期效果。

三是期间费用管理的责任不明确。基于传统的成本管理方法, 财会部门[6]对期间费用的管理仅限于报销、记录、核算等工作;只能关注到的是期间费用支出的数量, 但是却很难对费用支出的方式及效果进行管理。由于大多数公司长期以来不重视这方面的问题, 责任意识的缺乏和责任主体的缺位, 使得期间费用管理效益低。

四是期间费用支出效果不明显。由于缺乏期间费用支出的绩效考核依据, 期间费用的支出效果得不到有效反馈, 费用项目的支出合理性和效益性也就无法得知, 从而出现期间费用管理效益持续得不到改善的情况。例如, 企业每年拿出不小数额的资金用于管理层、职能部门人员的培训, 每年都有不少的研究与开发费却都是只出不进。这种不考核效果而盲目投入的做法必然导致费用支出的低效益。

3 加强建筑企业期间费用管理的措施

3.1 提高对期间费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期间费用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息息相关, 不只关系到财务部门的责任, 而是牵涉到企业的高管层和职能部门的所有人员。要在全体员工尤其是企业服务性员工中强化期间费用效益意识, 让全体员工认识到期间费用的效益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施和企业利润的实现密切相关, 并切实影响到员工自身的利益。创造良好的期间费用效益管理氛围, 使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其中, 鼓励员工对期间费用支出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并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3.2 合理筹划和有效控制期间费用

企业为使期间费用支出达到预期的效益, 对期间费用的支出活动就必须进行预算、执行、控制和协调的管理活动, 为了更好地进行期间费用管理[7], 可以设立专门的期间费用效益管理小组, 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有效整合分配管理资源 (包括期间费用和服务性人员) 。该小组独立于各职能部门之外, 与企业决策层紧密联系;该小组可设立一名效益管理专职人员, 具体负责费用支出与战略目标及分目标的相关性评价、费用支出方式合理性和效益评价及信息反馈、制定费用支出改进计划。

3.3 加强对期间费用的目标责任管理

期间费用的支出要立足于企业长远战略目标[8]和阶段性分目标的需要, 以保证企业长久的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在期间费用的管理上要强化目标、责任意识, 将目标管理和责任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具体岗位中。根据企业阶段性发展的需要合理控制所需要的期间费用额度衡量每项费用支出所应达到的目标和效益, 确定相应的责任人及其责任范围。效益管理小组负责费用支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结果反馈, 进而决定相应的改进对策和奖惩措施。

3.4 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

企业管理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管理回路, 形成一套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期间费用管理要紧紧扣住企业战略方向, 对期间费用实际支出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 及时纠偏;同时, 根据期间费用管理的目标要求, 对各项期间费用管理实施的效果进行考核, 由此确定相关责任人的奖惩和利益分配。要找出员工的不足, 在未来的培训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要寻找企业发展方向, 科研经费要有目的性、方向性和效益性, 从而不断改进期间费用的支出, 并提高企业管理期间费用管理的能力。

综上所述, 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必须在成本管理上占有优势。期间费用效益管理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 它不仅要求从资源消耗的角度来考虑费用的支出, 更要求从利润角度来看待期间费用的管理情况, 是对企业管理能力的考核和反映, 对提升建筑企业的资源利用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 建筑企业应该加强期间费用管理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 给建筑企业提供了快速发展的机遇。随之也带来了建筑业市场的激烈竞争。从建筑企业期间费用管理面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 分析了加强建筑企业期间费用管理的必要性, 并结合建筑企业的实际, 提出了一些措施。

关键词:建筑企业,期间费用,措施

参考文献

[1]李小冬.中国建筑业组织及其合理化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6.

[2]何丕军.建筑施工企业会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

[3]孙三友.施工企业现代成本管理与流程再造[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4]刘新社, 高伟.施工企业利润分析及其启示[J].建筑经济, 2005.

[5]徐朗..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探析[J].建筑经济, 2004.

[6]任宏, 祝连波.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 2005.

[7]张爱红.强化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思考[J].经济师, 2005.

3.加强成本核算 降低医院费用 篇三

【关键词】医院;成本核算;库存物资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医疗的改革,竞争变得日益激烈,医院面临的形式更加严峻,医院经营模式由社会福利型向自我经营型转化;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成本核算在管理中的地位也凸显出来,只有加强成本核算才能提高医院的效益与竞争力。为此,医院必须要有经营理念,才能可持续发展。如何完善自我生存机制;如何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主动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就必须加强医院的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之一。在市场经济下,医院经营同样要按照价值规律办事,讲究成本与效益的比例关系,追求以最低限度的劳动消耗,取得较大的医疗技术经济效果,这就要求医院必须加强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核算,对增加医院的业务收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的综合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院的库存物资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库存物资是保障医院有效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消耗的流动资产,它存在于整个医疗活动的全过程。科学合理的管理各种库存物资,能够避免浪费,节约资金。加强对库存物资消耗的管理,在对降低医疗成本方面是十分必要的。下面对如何加强库存物资消耗的管理方面作以简单的论述。

一、定量配置,以旧换新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且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易于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如医疗用的听诊器、口表、不锈钢盘、剪子等,办公用的热水瓶、订书机、计算器等,炊事用的锅、碗、碟、盆等)。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低值易耗品价值较低,且易于损坏需经常进行更换,其购入和领用业务较频繁,其管理任务就更加艰巨,难度也越来越大难,难免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单位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上存在一些漏洞,给单位造成较大浪费。因此,如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医院可以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来加以控制。

也就是说,医院可以根据每个科室的不同情况,确定其各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数量。同时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帐,反映各科室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经确认确实不能再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科室交回物资部门,再重新领走新的低值易耗品。这样可以减少各科室低值易耗品的意外流失,从而达到降低医疗成本消耗的目的,提高医院的净收入。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对一个医院来说虽然只是很小的方面,但往往是“大河之堤,毁于蚁穴”,如果得不到重视,不仅是制度上的漏洞,也会给医院管理上造成混乱,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果措施到位,管理得当,不但可以控制医院成本,而且还能带动其它各方面的管理进步。

二、按比例核定,超支自负,节余提成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院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诊断过程进一步现代化,医院硬件条件不断改善,医院卫生材料的使用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比重不断加大。为此,加强卫生材料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一些与科室收入有密切相关的消耗性卫生材料等,医院可以采取“按比例核定,超支自负,节余提成”的控制办法来加以核定。

卫生材料主要是指医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经一次使用其价值即转化为费用的医用物资(如脱脂棉、纱布、绷带、酒精、x光胶片等),以及各医疗科室在消耗过程中不断购入的各种物品(如试剂、试剂盒等)。医院可以根据每个科室几年来的业务收入与直接消耗的卫生材料等,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来加以核定,即每百元业务收入消耗某种卫生材料多少元。月末,根据每个科室的实际收入和实际消耗计算,如若超比例,从其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如若节余,根据节余的多少按比例返还给科室,这样可以调动每个科室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减少科室对卫生材料不必要的浪费,用尽可能少的消耗,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优质服务,从而达到降低医疗成本的目的。这样既可以为医院提高社会效益,同时又可以提高经济效益。

三、定额控制,超支自负,节余提成

对于一些与科室收入没有直接关系的办公用品消耗,医院可以采取“定额控制,超支自负,节余提成”的办法来控制科室消耗。

办公用品主要指科室在工作中直接消耗的一些笔、墨、纸张、订书针、回形针等。医院根据每个科室的性质不同,确定一个合理的消耗定额,月末根据科室的实际消耗来计算,对于超支的科室,由其自己负担,结余的按比例归科室。从而要求每位职工从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开始,增强每位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开展双增双节,杜绝浪费,将医院的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可以使其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减少铺张浪费,节约成本,提高办公效率。

总之,加强对医院库存物资消耗的管理在成本核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其管理,可以减少浪费和库存占用,减少流动资金的使用,达到降低医疗成本的目的,从而有效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能够给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来双丰收。

参考文献:

[1]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4.期间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篇四

1.企业管理部门及职工方面的费用

(1)公司经费:指直接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2)工会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培训、学习的费用。

(4)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地方统筹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其他费用。

(5)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行业保险基金。

2.用于企业直接管理之外的费用

(1)董事会费:指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

(2)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3)聘请中介机构费:指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清账等发生的费用。

(4)诉讼费: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费用。

(5)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6)矿产资源补偿费: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3.提供生产技术条件的费用

(1)排污费:指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2)绿化费:指企业区域内零星绿化费用。

(3)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4)研究与开发费: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5)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分期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的摊销。

(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企业对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包括按大修理间隔期平均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4.购销业务的应酬费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应据实列入管理费用。

5.损失或准备

(1)坏账准备:指企业按应收款项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指企业按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盘亏和盘盈:指企业存货盘点的盈亏、盘盈净额,但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出的存货损失。

6.其他费用:指不包括在以上各项之内又应列入管理费用的费用。

营业外收入是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这些收入不是经营活动产生的,一般不会涉及流转税,但也是企业所得,要交纳所得税

5.筹建期间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篇五

任何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前都会经过筹建这个阶段,在筹建期间自然会发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哪些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总是显得原则和抽象,对于这些丰富多彩的会计实践活动不可能规定得面面俱到,税法也是如此,因此在实践中总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现就此谈谈自已的一点看法,以请教于同行。

一、筹建费用的内容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表述为: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表述为: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资本支出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包括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支出。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亦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之前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内资企业筹建费用内容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与会计制度规定也是一致的。

实际上,筹建费用远远不止上述所列举的几项内容。有的工业制造企业从企业设立、征地建厂房到开始投产长达数年之久,会发生很多种类的费用,金额也很大。除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为筹建费用,具体内容有:

1.管理费用类

①筹建人员工资: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②筹建人员办公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

③企业设立登记费用:包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验资费、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④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⑤培训费:包括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因引进设备和技术而选派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学习的费用等;

⑥资产摊销: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⑦其他: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开业典礼费等。

2.财务费用类:包括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3.营业外支出类:包括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罚款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等。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筹建费用: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所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等。

2.规定应由投资者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了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筹建期应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二、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因此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较为简单,其核算过程是:

1.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时,直接根据有关原始凭证: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贷:有关科目

2.开始生产经营当月,将归集后的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借:管理费用——筹建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实务中有许多人将筹建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科目,并转入利润,显然是不对的,管理费用是用来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尚处筹建期,因此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处理。当然,如果企业筹建期很短(如一个月),金额又很少,基于重要性原则也可以这样简化处理。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筹建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可能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的摊销作了重大调整,实行的是开始生产经营时的一次性计入方法。笔者认为,一次性计入的方法似乎不太符合配比原则,特别是筹建费用大的企业,必定严重影响投产当月的损益,造成利润不真实。

在实务中,关于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还有一些特殊事项值得探讨:

1.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怎么处理?对于筹建期间的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应与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相同,除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外(如筹建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收益冲减在建工程),其余的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应冲减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不应在财务费用账户中核算。

2.筹建期间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如一家酒店企业,8月份酒店主楼已建好并装修完毕,现进行购置酒店经营用品、招聘员工、宣传推广等开业前准备工作,计划12月份开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计提折旧,则本例中酒店主楼需在9月~11月期间提取折旧,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由此可见,只要符合会计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筹建期间的固定资产也要计提折旧,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不同的是,计提的折旧要先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中归集。

3.筹建期是否计提职工福利费?对于筹建期内发生的医疗等福利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直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对于筹建期较长的企业,笔者认为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三、筹建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

税收法规对筹建费用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可谓大相径庭。《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均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筹建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由于对于筹建费摊销两个不一致的口径,使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在摊销期内将出现较大时间性差异。第一年应纳税所得额大大超过税前会计利润,第二年至摊销期末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又会小于税前会计利润。

在筹建费用分期税前扣除时,是不是所有的筹建费用都可以分期扣除?目前税法无明确规定。比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筹建费用可以分为下列四类:

1.可以据实扣除的项目:如办公费、注册登记费、培训费、印花税等。这类费用在经营期间可以据实税前扣除,毫无疑问,这类筹建费用可以全额分期扣除。

2.限额扣除的项目:如工资等。这类费用在经营期间是限额扣除,如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笔者认为,为了有利于税收征管,筹建期间发放的工资在限额以内的,可全额分期扣除,超过限额的部分则不得分期扣除。

3.规定比例限额扣除的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这类按销售(经营)收入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费用,因筹建期间无销售(经营)收入,如何扣除?有人认为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销售(经营)收入不相关,不受比例限制,可以据实扣除。笔者认为,从税收的公平原则和合理原则出发,业务招待费等按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费用应向以后无限期结转,按规定的比例扣除。

4.不得扣除的项目:如赞助支出、罚款支出等。这类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然要从筹建费用中剔除出来,不能分期扣除。

另外,如果企业存续期不足5年,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未摊销完的筹建费一次性摊销。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即通常所说的“零申报”。因此,筹建期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就应当进行纳税申报。另外,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为该汇算清缴内办理税务登记并开始生产经营的所有外资企业,因此筹建期企业勿需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企业筹建期间的会计报表问题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筹建企业也不例外。由于处于筹建期的企业没有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利润,有人认为无需编制利润表,笔者认为利润表应按零填列一起向外报送为宜,否则缺少利润表在形式上就不符合要求。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具有其特殊性。筹建费用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准备,从性质上看属于投资活动,不应填列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由于筹建费这种现金流出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所以在现金流量表上不应列示在“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栏,而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列示。

五、企业筹建期间的确定问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筹建期定义为: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期只有原则性规定: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前的期间。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确定,关系到会计处理上筹建费用何时一次性摊销?税务处理上筹建费何时可以分期扣除?但什么时候是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或企业筹建期间的结束),目前会计制度和税法对其均无明确规定。

6.酒店成本费用核算规程 篇六

酒店成本费用核算规程

酒店的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两个方面。为社会提供各项服务而进行的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各种直接支出和耗费,属于酒店的营业成本,未列入营业成本的各项耗费为酒店的期间费用。

一、酒店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的划分、认定:

(一)营业成本的划分、认定

根据酒店的经营特点,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商品进价成本。

1、直接材料成本:

酒店经营中直接材料主要是指餐饮部在其饮食加工,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料,如鸡、调料和配料的耗费。其中原材料:是制成各种饮食制品所用的辅助原料,一般以各种蔬菜、干货等为主;调料:是制成各种饮食所用的调味用料,如油、盐、酱等。

根据新制度规定,酒店各部门(包括餐饮部)的人工费用直接计入部门费用,不需摊入营业成本。

2、商品进价成本:商品进价成本主要是指为销售而购入的商品的价格及相关费用。分为:国内购进商品粮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是指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不包括购入商品粮时发生的时进货费用,如各项手续和运杂费;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以到岸价(CIF)成本加海上运费、保险费作为商品的计价原价,同时加上商品在进口环节需缴纳的税金,如进口关税,进口产品税,以及购进外汇价差等。

(二)期间费用的划分、认定

酒店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些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酒店获得的当期营业收入中得以补偿。

1、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酒店各个营业部门在其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根据新制度规定,酒店的营业费用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运输费:指酒店购入存货,商品的各项运输费用,燃料费等。

(2)保险费:指酒店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

(3)燃料费:指酒店餐饮部门在加工饮食制品过程中所耗用的燃料费用。

(4)水电费:指酒店各营业部门在其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水费和电费。

(5)广告宣传费:指酒店进行广告宣传而应该支付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用。

(6)差旅费:指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人员因出差所需的各项开支。

(7)洗涤费:指酒店各个营业部门为员工洗涤工作服而发生的洗涤费开支。

(8)低值易耗品摊销:指酒店各营业部门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分别进行的费用摊销。

(9)物料消耗:指酒店营业部门领用物料用品而发生的费用。物料用品包括客房、餐厅的一些日常用品(如针棉织品、餐具、塑料制品、卫生用品、印刷品等)办公用品(如办公用文具、纸张等)包装物品,日常维修用材料、零配件等。各营业部门发生的修理费用也记入此。

(10)经营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指酒店各营业部门直接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11)工作餐费:指旅游饭店按规定为各营业部人员提供的工作餐费。

(12)服装费:指旅游饭店按规定为各营业部人员制作工作服而发生的费用。

(13)其他与各营业部门有关的费用。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酒店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不便于分摊,应由酒店统一认定负担的费用,包括:

(1)公司经费:指酒店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人员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物料消耗低耗品摊销,以及其他行政经费。

(2)工会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的费用。

(3)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的费用。

(4)董事会经费:指酒店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以及董事为执行各项职能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5)税金:指酒店按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6)燃料费:指管理部门耗用的各种燃料费用。

(7)水电费:指管理部门办公用水、电费。

(8)折旧费:指酒店全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9)修理费:指酒店除营业部门以外的一切修理费用。

(10)开办费摊销:指酒店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摊销期摊销。

(11)交际应酬费:指酒店在业务交往过程中开支的各项业务招待费,按全年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控制使用按实列支。

(12)存货盘亏和毁损:指存货在盘亏和毁损中的净利损失部分。不包括非损失部分。

(13)其他一切为组织和管理酒店经营业员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酒店在其经营业员过程式中为解决资金周转等问题在筹集资金时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包括利息(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二、酒店营业成本,其间费用的核算。

酒店营业成本费用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区分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的界限,按照各营业部门设置有关帐户进行核算。

(一)营业成本核算

酒店的营业成本,通过营业成本帐户进行核算。

餐饮成本核算

酒店餐饮成本实际上就是餐饮部门在饮食制品的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配料、调节器料、成本。对餐饮成本的核算通过“营业成本”帐户进行,核算期每旬核算一次,以每月初至月末最后一天为本月会计计算期间,计算总的营业成本。

按照核算要求和实行“永续盘存制”,餐饮核算员应将每日所领物品的领料单加以汇总算出当日的食品成本额,通过每天的餐饮营业收入,计算出当日的毛利及毛利率,使餐饮部能较好的控制营业成本。月末,通过借“营业成本”贷“原材料”帐户结转餐饮成本,对于已领用的原材料期末未消耗的部分,作耗用成本调正,调正公式:实际耗用原材料成本=厨房月初结余额+本月领用额+/-本月调入(出)额-厨房月末盘存额。其中的厨房月末盘存额(剩余原材料、未出售的半成品和制成品总额)需要通过实地盘点,按各自的配料定额与帐面价格折合计算。同时在会计核算上,采用“假退料”的方法进行调整。即月底用红字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原材料”帐户,次月月初再用蓝字作出相同方向的调回分录。

(二)期间费用核算:

酒店期间费用的核算通过设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帐户,汇集和反映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营业费用”帐户按营业部门设置,用以核算酒店各营业部门发生的,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应计入营业费用的各项费用。费用发生时,借记本帐户、贷记“现金”“银行

存款”“应付工资”等帐户。期限末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帐户用以核算酒店管理部门为管理酒店经营业员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和应由酒店统一负担的其他费用。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坏帐准备”等帐户,期末将全部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管理费用”帐户按以上明细项目设置。

“财务费用”科目用以核算酒店在其经营业员过程中为筹集资金所需的费用开支,发生时记入该帐户借方,以及酒店所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应记入本帐户的贷方,期限末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帐户。

期间费用帐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酒店在其经营业员过程式中为解决资金周转等问题在筹集资金时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包括利息(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二、酒店营业成本,其间费用的核算。

酒店营业成本费用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区分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的界限,按照各营业部门设置有关帐户进行核算。

(一)营业成本核算

酒店的营业成本,通过营业成本帐户进行核算。

餐饮成本核算

酒店餐饮成本实际上就是餐饮部门在饮食制品的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配料、调节器料、成本。对餐饮成本的核算通过“营业成本”帐户进行,核算期每旬核算一次,以每月初至月末最后一天为本月会计计算期间,计算总的营业成本。

按照核算要求和实行“永续盘存制”,餐饮核算员应将每日所领物品的领料单加以汇总算出当日的食品成本额,通过每天的餐饮营业收入,计算出当日的毛利及毛利率,使餐饮部能较好的控制营业成本。月末,通过借“营业成本”贷“原材料”帐户结转餐饮成本,对于已领用的原材料期末未消耗的部分,作耗用成本调正,调正公式:实际耗用原材料成本=厨房月初结余额+本月领用额+/-本月调入(出)额-厨房月末盘存额。其中的厨房月末盘存额(剩余原材料、未出售的半成品和制成品总额)需要通过实地盘点,按各自的配料定额与帐面价格折合计算。同时在会计核算上,采用“假退料”的方法进行调整。即月底用红字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原材料”帐户,次月月初再用蓝字作出相同方向的调回分录。

(二)期间费用核算:

酒店期间费用的核算通过设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帐户,汇集和反映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营业费用”帐户按营业部门设置,用以核算酒店各营业部门发生的,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应计入营业费用的各项费用。费用发生时,借记本帐户、贷记“现金”“银行

存款”“应付工资”等帐户。期限末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帐户用以核算酒店管理部门为管理酒店经营业员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和应由酒店统一负担的其他费用。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坏帐准备”等帐户,期末将全部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管理费用”帐户按以上明细项目设置。

“财务费用”科目用以核算酒店在其经营业员过程中为筹集资金所需的费用开支,发生时记入该帐户借方,以及酒店所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应记入本帐户的贷方,期限末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帐户。

期间费用帐户期末应无余额。

7.试析企业的费用核算与其管理 篇七

一、企业费用核算开展现状

(一) 核算主体单一

根据目前的调查可以看出, 如今我国的很多大型企业内部都会采取预算会计的方法对企业的成本进行核算, 但这种核算方式是有风险的, 其主要缺陷在于在没有较大资金压力的情况下, 会计不需要承担经济责任, 因此这样的预算费用核算制度不利于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1]。即使企业的内部经济支出出现了不合理的情况, 也不会引起企业高层的注意, 长时间下去, 这种单一核算的方式一定会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一定阻碍。

(二) 核算对象复杂

企业的费用核算对象属性会直接对企业的费用核算质量产生影响, 这对于企业精确掌握自身财务信息是不利的。但目前我国企业的费用核算对象比较复杂, 由此会造成在企业进行财务费用核算时其相关工作也会变得更加复杂, 于是就会对企业费用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制约。

(三) 核算内容片面

费用核算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内容上, 两者之间都存在紧密的联系, 但就目前而言, 我国的费用核算制度在内容上还做得不够全面。第一, 我国企业在进行财务费用核算的过程中, 只对和财务直接产生关系的因素进行核算, 但是对于人力资源这种不会和财务工作产生直接关系的工作却没有被划定到财务核算的范围中,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 无形资产已经越来越成为企业维持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果企业只是单纯地追求有形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 势必会被时代淘汰;第二,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 只看重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却忽视了产品的生产的相关环节。

(四) 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一个人素质的高低决定对待工作的态度, 间接影响事情质量的好坏。现阶段部分企业员工自身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在费用核算中确定一定道德意识, 往往为了一己之私去损坏企业利益。部分管理人员还为了一己私利, 弄虚作假, 想尽一切办法从中获取利益, 有些甚至触碰了法律底线, 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败坏社会的风气。

二、管理措施

综上, 笔者对企业费用核算现状进行了分析, 从中发现诸多问题, 为促进企业费用核算工作的有效规范, 企业部门应采取多种有效对策, 树立先进的成本管理观念、对核算主客体加以完善、对企业各项收支工作进行完善、积极优化企业费用核算工作、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素养, 笔者将从以下方面来阐述。

(一) 树立先进的成本管理观念

在企业发展中, 对成本加以控制, 需要企业领导与会计人员通过参与, 首先是树立成本控制的先进管理, 从而更好地指导成本控制, 其次需要成立专门的小组, 对成本控制的内容、流程、形式以及分析进行研究与评估, 最后在实际的工作中, 需要把成本控制与具体的工作结合起来, 达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在成本控制中, 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地引进现代化的管理理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信息化技术的支持, 这主要是对企业中信息的收集工作, 例如对原始数据地记录、统计以及会计凭证等的分类与分期的管理, 进而较好地反映出企业的实际的产生经营状况, 从而达到有效地管理企业成本的目的, 除此之外, 对企业成本的管理, 使得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以提升优势。

(二) 完善费用核算的主客体

为促进企业费用核算工作的有效实施, 企业首先应对费用核算主体加以完善, 同时将其开展到企业的各项活动当中, 以此降低企业运行的成本, 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进而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首先, 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放权措施, 允许能够独立完成会计费用核算的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进行费用核算;其次, 企业应对财务主客体的内容进行不断明确, 确保企业管理人员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核算工作。

(三) 完善各项收支管理工作

企业费用核算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多, 为确保费用核算的规范管理, 企业必须考虑到各个层面, 对各项收支管理加以规范。企业的账目会含糊不清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法取得应有的成效, 因企业项目管理不完善而造成的影响是最直接的原因。企业财务人员不能对企业成本的归纳进行明确的判断, 而企业的管理者也因此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将项目成本归入到有效类, 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会计的费用核算是含糊的和低效的。因此, 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进行完善, 有助于加强企业内各项收支管理工作的准确性, 保证企业的所有成本归属都很明确, 以便日后财务人员清理账目, 从而能够对项目的成本进行科学有效地控制。

(四) 优化企业费用核算方法

由于确保了企业费用核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以选择一个有效的费用核算成本方法为前提的, 因此企业如果想要提升自身的财务核算水平, 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企业成本的核算方法进行进一步优化。首先, 考虑到企业会计费用核算的方法有多种, 因此企业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及特点, 选择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企业会计费用核算方法, 同时企业还可以采用重新组合或综合利用的方式使用多种会计费用核算方法;其次, 考虑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本性质, 企业可以在原有的企业费用核算基础上, 综合目前的时代发展特点创新新的核算工作;最后, 企业应做好最基本的会计费用核算工作, 规范企业的会计费用核算方法。

(五) 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内控制度是确保企业费用核算合理开展的关键, 据此企业要想提高费用核算效率, 就必须对会计内控制度加以完善。企业管理层要意识到内部管理制度所产生的巨大作用, 然后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来督促管理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让整个会计的工作流程井井有序, 有据可依。为此, 应该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让每个工作流程得到合理的管理规范, 然后制定不同岗位所对应的不同工作自责内容, 构建合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2.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工作人员都应该要多沟通, 及时反应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并互相协商后立刻解决, 让整个内部之间沟通交流毫无障碍, 提高整个工作流程的工作效率。3.每个企业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结合自身的优势, 利用现有的资源, 构建适合自身的管理制度分支。4.在具体的实践活动当中, 还要加强各部门的应接能力, 在问题的发生之初, 可以有效的去控制事态的发展和当机立断的解决问题。5.对于表现优秀或者为单位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赞赏, 对于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严厉批评, 严重的还要进行纪律处分或者接受法律的制裁。

(六) 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素养

综上研究, 企业部分员工缺乏一定管理经验, 且道德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这些问题都对企业费用核算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严重阻碍。据此企业要想提高费用核算管理的规范性, 就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力度, 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和费用核算效率。另一方面就是要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 让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核心观,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高度责任感, 对单位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 我国企业费用核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基础工程, 充满艰巨性。需要管理人员和国家相关监督部门的大力配合下, 不断的去探索和改革创新, 力求构建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来提高整个行业的费用核算质量。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 各大企业均受到了诸多挑战。基于这种发展背景下, 企业应加大费用核算管理力度, 提高自身竞争力,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本文针对当前企业费用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几点核算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望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有效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企业,费用核算,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尹高宜.如何做好国有企业费用核算工作初探[J].江苏商论, 2013, 01:64-66.

[2]张艳波.浅谈企业成本费用构成中的管理费用的核算与管理问题[J].企业导报, 2013, 14:54-55.

8.期间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篇八

广东省东莞市读者阿明:

请问,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否没有彻底离婚的任何方式存在的婚姻状况?夫妻一方没有音讯期间算不算分居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如果一方因为疾病而负债(借债),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一些费用?是否应当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请回复。

答:婚姻存续期间包括两种:一种是“婚姻无效”存续期间,一种是“有效婚姻”存续期间。

“婚姻无效”是指违反婚姻成立条件的结合,比如采取欺骗、买卖等非法手段结合。“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有效婚姻存续期间”通常是指符合婚姻法条件,双方自愿的结合,自结合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天起至没有领取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裁决书未下达之前的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

“分居”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因打算离婚而采取的分居行为,指不在同一个处所居住,并不一定包括互不通音讯。在分居的状况下,一方因生病而负债,在情况属实且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应该负担一定的费用,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义务互相扶养,孩子的生活费用更应该支付其中的一部分。

2.如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深圳市读者吴先生陈述:

今年上半年,我与就职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发生了争议,我认为公司有存心欺骗的嫌疑,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希望贵刊“法律援助”主持人能介绍一些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方面的知识。

答:随着我国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劳资纠纷已经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及时、妥善地处理劳资纠纷,有利于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我国确立的高效、及时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专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所必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时,方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

其中“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

“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学校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

“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三)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本辖区劳动争议;

市、区、县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科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如果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者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按照规定预交仲裁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当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劳动争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约主持:毛威

9.期间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篇九

总结起来,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一般的利息收支、外币汇兑损益、售后回购差价摊销、金融机构手续费、或有收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银行结售汇、购入外汇买卖价与折合汇率差额、享受的现金折扣、留购租赁资产未担保余值损失等。

很显然,利息收入业务属于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范畴,但是否属于财务费用科目二级明细核算?该如何进行核算?

一、利息收支与汇兑损益等业务的性质不同,因此利息收入不应当以直接冲减利息支出进行简单记录,从管理层面和经济特征来说,利息收入应当作为财务费用二级科目核算,而不能混入利息支出进行核算

汇兑收益与汇兑损失业务的性质是同类的,而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业务不同类。汇兑损益是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而利息支出是企业作为债务人从债权人处取得贷款而支付的款项,利息收入是企业作为债权人向其他方面投资(包括存款投资)而收取的款项;也就是说,应收利息属于当期收益,应付利息属于当期费用。由此可见,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不同类,不应当混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关于财务费用科目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根据该条规定,是否可理解为设置财务费用科目的二级科目明细为:利息支出、汇总损益、手续费、现金折扣等,而勿需设置“利息收入”二级科目,其相关的数据在“利息支出”项目内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科目在《指南》中规定,“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利息收入的经济特征又被看作“费用项目”看待了,因为作为了利息支出的减项。

但是,财务费用科目在《指南》第三条中却规定,“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很明显,这条又把“利息收入”业务的经济特征看作收入项目了。

我们知道,费用项目与收入项目无论从字面上或者含义上,都是有本质区别的。既然有区别,并且还是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就应当对其进行单列核算,而不能将收入项目作为费用项目的减项,混在一起进行核算。况且,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常常需要准确区分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如果混入利息支出进行核算,势必加重财务人员和管理者的取数负担,从管理层面和经济特征来说都是极不恰当的。很多国家如英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要对“应收利息(利息收入)和其他类似收益”和“应付利息(利息支出)和其他类似费用”分别披露,或者须在报表附注中分别将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分项披露。为此,为利息收入业务专门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很有必要。

二、利息收入业务核算时,应当与其他收入项目的核算一样,发生时,记在科目的贷方而不是借方负数

财务费用科目是费用类科目,在未结转时,其科目余额方向显然与其他费用类科目的余额方向一样,为借方。利息收入作为收入项目业务,虽然归属于财务费用的二级科目,但其科目的余额方向却应当与其他收入类科目的余额方向一样,在贷方,而非借方。如此,在结转进入当期损益时,结转业务就自然以记在借方为妥。这与《指南》第三条中规定“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精神一致。

实务中,部分会计人员为保持整个财务费用科目借贷方合计数与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所填数据一致,对利息收入等费用类科目项下的收入类业务发生时以借方红字进行反应,如 1 此,结转时作为借方蓝字进行处理。这样处理只是满足了财务费用整个科目与报表的数据一致,但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南》的规定,并且给人以不沦不类的感觉。当我们需要打开利息收入明细账页查看某期利息收入的发生额时,在本期合计栏得到的合计数结果是零值,很碍观瞻。

三、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填列,应当认真分析,取值为当期财务费用科目的实际发生数,而不应当单纯考虑是否与财务费用科目合计数是否一致

如前所述,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仅包括归属于费用项目的如利息支出、手续费等内容,而且还包括归属于收入项目的如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内容。由于整个财务费用科目属于费用项目性质,在填列利润表上的财务费用项目时,应当以费用类业务减去收入类业务的结果也就是实际发生数进行填列。不应当单纯考虑是否与财务费用科目合计数是否一致。

我们知道,会计科目数据填入财务报表时,一般都需要经过认真分析拆分才能填列,这样,得到的财务报告信息才是真实而准确的。如此,自然会有一些会计科目的数据与财务报告项目上的数据不是直观的对等关系。会计科目最大的功能是准确归集经济业务发生的数据,反应经济业务性质;而财务报告是将会计科目所归集反应的信息进行集中体现,按照经济守衡的定律予以表现出来。分析的结果不应当是数据的一一对等关系,而应当是信息真实的展现。因此,单纯考虑会计科目与财务报告项目一一相等的认识是不对的。

四、利息收入核算例证

某期,企业因有某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支付利息10000元,因各种存款而得到利息收入3000元,本期还发生手续费500元,会计核算应当为:

1、支付贷款利息10000元,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收到存款利息3000元,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000

3、发生手续费500元,分录: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10.期间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篇十

及应注意的问题

目录

一、研发活动的定义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立项

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具体核算内容

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其他相关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2、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的票据管理

3、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4、两个重要的概念问题(销售收入、总收入)

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政策前瞻

宁波世铭税务师事务所 宁波铭阳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余海辉

*** Email: dsfnr@163.com

一、研发活动的定义

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定义: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动。

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企业的研发费用必须在企业账内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允许企业账内不进行核算,而仅在账外设立费用台账。(自2012年始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披露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的科目设置情况)。

(二)企业的研发活动所涉及的人、财、物必须独立,且能明显的识别;研发费用的发生应遵循真实、合理、合法的原则。

(三)研发费用核算比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申报高新技术的企业必须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研发费用核算的科目设置:研发费用必须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分四级明细进核算。

具体科目设置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下按立项的项目设立 “××项目(RD项目)” 三级明细分类帐,在 “××项目(RD项目)”下设置“人员人工”等四级科目。

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项目----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费用

„„其它费用

(五)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的会计报表必须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必须披露研发费用的发生额。

企业年报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高新申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科技统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尽可能相符或接近,严重不符的应有正当理由,企业应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

存在的问题:

1、研发费用核算有形式无实质:有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有形式无实质:研发费用由财务人员“做”、“编”出来的;做账依据不充分;费用结构比例不合理;研发项目与企业真实情况不符。

2、研发费用未在账内核算,而在账外设立台账: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进行了多年,还存在企业的研发费用不在账内单独核算,而是在账外另设台账的情况,甚至有些已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存在这种情况。有的企业的“研发费用”金额大于“管理费用”发生额。

案例:某公司申报2005—2007年研发费用1673.46万元,销售收入47451万元。经实地检查,该公司“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合计337.6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0.71%。

3、研发费用核算中,包装、作假的痕迹太明显:许多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整数比,如:6%、4%、3%。有的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各RD项目发生金额非常平均、接近,人为的痕迹太明显。

4、企业相关报表数字前后不一致:

案例:某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年初数为13412万元,与2006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年末数14876万元不一致;2007年利润表中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921万元,与2006年利润表中本年主营业务收入13053万元不一致,审计报告中也无相关的年初调整说明。

5、研发费用归集主体问题:

有的公司自身研发费用不足,将子公司或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的相关研发支出并入本公司。有的集团公司将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的财务数据合并计算;有的母公司采用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申报。

6、研发费用整体政策不了解、不学习:

对研发费用核算的范围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不研究,为达到规定的费用核算比例要,财务核算中随意性大,不考虑整体合理性。

案例:2011年财政部高新企业复查中发现如某公司申报2005—2007年研发费用3641.84万元,销售收入90106.06万元,经查,该公司将2005年购置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如数控自动折弯机、开关柜装配线等合计1028.24万元以”设备调试费”名义归集入研究开发费用,而且是作为一个研发项目入账(RD01 费用1028.24万元)。

有的企业在研发费用核算不足的情况下,将公司的基建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发生额全部为基建支出,无其他费用支出),如象山一企业;有的企业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发生额中只有材料支出、人员人工支出,没有折旧与摊销支出,或者只有材料支出,没有人员人工支出等。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立项

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前须先立项,立项的具体做法是:某项目的技术开发计划及其经费预算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相当决策层次批准通过、形成书面文件。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的有关文件应及时抄报当地科技、财税等行政管理部门并通知本企业财务等部门建帐。立项时注意以下事项:

1、高新申报材料中的研发项目项名称与财务核算中的项目名称必须一致;

2、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中必须列明相关参与的研发人员,研发费用财务核算中的研发人员与立项报告必须一致;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中应明确研发活动的目的;要有相关的研发预算;研发项目立项应报相关科技部门备案;

3、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确定的项目研发起止时间与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时间必须一致,研发费用核算一定是先立项后核算。

存在问题:

1、研发项目立项不合理:研发项目名称出现重复,由于项目立项困难,有的企业用三年前的项目名称来立项;有的企业的项目立项名称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关联性不大(将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产收入的确认困难)。

2、研发项目有立项无结果:

有的企业的研发项目有立项报告、立项报告的要素和内容也很完整,但没有结论,没有研发项目完成的验收报告或项目总结,项目是否完成或达到预期目的缺乏佐证材料。

3、研发项目时间不合理:

有的企业所有的研发项目(RD项目)的立项时间全部为当年的1月开始,12月结束,主要原因为企业技术人员不尽职、财务人员又图核算方便,而不考虑项目的合理性。

有的企业立项的时间过于精确,导致项目立项时间与企业财务核算方面,两者时间不一致,存在项目尚未立项而财务已经开始核算、项目结束后财务仍在进行核算的情况,如: RD06 2010.1.5—2010.10.20 企业的研发项目的立项时间安排要合理,建议研发项目立项开始时间均为**年*月1日,项目结束时间均为**年*月底,或者开始时间均为**年*月,项目结束时间均为**年*月。

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具体核算内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研发费用范围具体为:

1、企业内部研发投入: *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2、委托外部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

(一)人员人工

范围: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归集和分摊方法:对企业存在多个研发项目的,还要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无工作量的统计的,则选择当期各项目直接投入占总投入比例等可行方法进行分摊。

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的管理须注意以下问题:

1、研发人员的比例问题: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具有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大专以上的研发人员的比例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相关的学历证书应复印整理待查。

2、研发人员的真实性问题: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必须是企业的真实员工,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不得将外单位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作为本单位人员上报,即不能出现“假人真学历”的情况。通过检查社保、个所税申报系统很容易核实这方面的造假。

3、企业人员的完整性问题:有的上企业的大专学历以上的科技人员、研发人员不足,在高新申报材料中就少报企业的总人数。企业在报科技统计报表、高新申报材料、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时,不得少报企业的总人数,以达到企业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比例要求。通过检查社保、个所税申报系统很容易核实这方面的造假。

4、研发人员的一致性问题:高新申报材料中列明的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应该与财务核算相一致,特别是研发人员必须与申报材料一致,财务核算中必须单独建研发部门核算,相关人员支出必须在研发部门列支。

5、学历证书相关专业的关联性问题: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应尽可能与所从事的岗位相匹配,不应出现大多数学历与从事岗位不相符的情况。

大专学历以上人员、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等材料应准备齐全,随时待查。研发人员作假的途径:真人假学历、假人真好历、减少申报的企业总人数等。

(二)直接投入

范围: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归集和分摊方法:一般为直接计入,对动力费用,共同使用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等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

研发直接投入管理难点在于研发用材料的核算,直接投入核算应注意如下问题:

1、研发用材料领料手续必须完备:研发用材料必须要有领料单、领料单上须有相关研发人员签字、同时须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名称。财务核算时须根据领料单记录的内容核算相应研发项目的费用。

企业的原材料收发存报表应尽可能注明研发领料,计入研发用材料的数量须与领料单一致,单价须与材料账一致,领料人必须为研发人员且须与研发项目相关。

2、研发用材料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应相对合理,在核算中应重点关注此比例的合理性,不同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尽量避免研发费用总体核算不足时都用原材料来充,总的原则是尽量降低材料费用比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0%。

3、水电费(燃料费)的分配要合理:研发费用核算中不能把企业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或研发费用中不核算水电费,也不能只将某几月的水电费全额计入研发费用,而其他月份不核算。研发费用核算中水电费(燃料费)的分配要考虑整体合理性,如可以按研发设备的耗电定额分配、也可以按研发设备原值占企业所有设备的原值比重分配等。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范围: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归集和分摊方法: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有与研发活动相匹配的研发设备及研发场地,研发设备及场地的管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有研发机构,企业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提供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相应的专用场。研发场地应相对集中,面积应符合研发需要及相关规定,管理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应在醒目设置。如宁波市工程中心要求研发场地200平方米以上,浙江省工程技术中心要求研发场地50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可计入研发费用。

2、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有研发设备,企业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提供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研发设备应相对集中于研发场地内,不能散落于各生产车间;研发设备的数量、规模应符合企业的研发需要和相关的规定要求。如宁波市工程中心要求研发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浙江省工程技术中心要求研发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

3、研发设备结构要注意整体合理性,除了研发所需直接仪器和设备(如加工、检测等)外,研发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也可作为研发设备处理。

4、研发设备的折旧核算:研发设备的财务核算与高新申报材料必须一致,企业在财务核算中必须将研发用设备统一归类入研发部门使用设备,相应折旧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对研发用设备应归入研发部门管理。不得将生产及其他用途的设备折旧费用计入研发费。

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可以摊销计入研发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须注意以问题:

1、不得将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入研发费用: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研发费用,相关设施必须真实为研发设施,不得将生产、行政办公等设施的相关费用摊入研发费用。

2、手续要完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研发费用时,相关的内部管理程序及相关资料要完备,具体如下:

首先:研发部门对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向总经理、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申请;

第二:作出相关预算;

第三:总经理、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批复; 第四: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 第五:项目完工后的竣工决算;

第六:施工单位出具的发票、企业的付款凭证。

3、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发生的费用要合理、真实,不得虚构相关的费用。

(四)设计费用

范围: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归集和分摊方法:一般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

设计费用核算应注意的问题:设计费用一般为委外设计,企业内部发生的相关费用实际已计入相关的研发费用科目中;委外设计须有相关的协议;委外设计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区别。

(五)装备调试费

范围: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归集和分摊方法:一般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

装备调试费核算应注意的问题:仅为研发过程中的装备调试费,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企业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模具和工具开发费用可尽可能在此科目核算,不在“直接投入”科目核算,这样可有效降低直接投入占研发费用的比重。

(六)无形资产摊销

范围: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归集和分摊方法: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应注意以下问题: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其中,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进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外购的研发用无形资产价格要合理,如有关联交易,交易价格要公允、合理。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4、其他无形资产摊销:研发部门使用的管理、设计软件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可入研发费用。不得将生产、仓库、财务等部门的管理、核算软件支出计入研发费用;不得将企业整体的ERP软件费用全部计入研发费用。

研发部门使用的管理、设计软件的技术要求及费用需在合同中单独注明,相关费用须真实、合理。

(七)其他费用

范围: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归集和分摊方法:单个项目发生的直接记入,属于多个项目的,按各直接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进行分摊,若费用较小,则可直接记入某项目。

其他费用核算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会议费、差旅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外聘专家费等均可计入研发费用。但专利的维护费、诉讼费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如业务招待费、汽油费、车辆的过路费和停车费等。

4、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检测、鉴定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产品研发成功后须经专门的检测、鉴定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对外销售,所发生的相应的检测、鉴定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其他情况下的检测、鉴定费用不得计入研发费用(如产品为进入某市场发生的检测、认证费)。

5、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时应注明具体发生的研发项目、必须为相关的研发人员真实发生的、相关的证明资料要齐全。

(八)高新技术企业的委托外部研发:

委托外部研发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发的管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产学研”合作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中的重要指标,在高新申报评审中占较大的分值,体现相关企业对研究开发的重视程度和研究开发工作的水平,相关企业应有足够的重视。

2、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符合高新技术领域,必须与企业的高新产品密切相关。可以直接研发相关的高新品,也可以研发相关的生产制造工艺、生产设备、优化性能、提高效率等。

3、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关联方之间的委外研发金额需按公平的市场交易,整体上要公平、合理,不得任意夸大金额。

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必须具有委托外部研发的合同、协议,结算必须出具正规的合法票据,必须要有付款凭证。

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其他相关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核算应注意如下问题:

1、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必须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不得将一般产品收入计入高新产品收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

3、企业在产品(服务)收入的财务核算时,必须考虑高新产品收入归类的要求,高新产品名称(PS名称)与财务核算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一致,如果不一致,确认高新产品的依据要充分,归类要合理。

4、企业在产品(服务)收入的财务核算时,核算的高新产品(服务)的名称与相关的发票的名称应尽可能一致,如发票为汇总发票,则高新产品(服务)应能通过销售清单或出库单加以确认。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的票据管理

企业在账务处理中必须以合法原始凭证为依据,企业相关部门要对项目研发费用的费票据及时注明归属,为分类计算项目技术开发费提供依据,研发费用核算的票据应注意以下问题:

1、研发费用核算相关费用必须为研发项目真实发生,票据必须合法,不得以收据、白条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2、相关的签字手续必须齐全,相关票据必须为研发人员签字,如具体为某项目发生费用,必须在票据上注明项目名称。

3、研发人员工资单必须为自己签字;研发设备入账必须具有合法发票;领料单上的手续必须完备;差旅费的报销单上必须注明具体项目、具体事项、研发人员等。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的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自主知识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企业申请前已实际拥有(截止日期为上12月31日),申请认定时已受理但尚未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得计算在内。

2、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独占许可除外),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企业、个人。

3、专利数量要求:企业应努力使拥有的专利的数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具体为实用新型6项或发明1项以上。

4、专利质量要求:企业的专利应与高新产品(服务)密切相关,可以直接为产品专利,也可以为与生产品产工艺、效率、质量等相关的专利。

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申报应有计划的进行。因为科技项目申报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都是企业三年以内授权的,故企业在申报时应有计划的申报,以保证企业每年都有一定数的知识产权授权,例如企业可以每年申报3-5项的实用新型专利、1-2项发明专利,这样企业可避免一次申报专利太多导致下一无法挖掘新的专利。

(四)两个重要的概念问题

1、研发费用核算比例中销售收入的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的统计应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2008]83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附件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报说明: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2、高新产品收入确定比例时总收入的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

总收入的统计应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2008]83号)规定:

最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申报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企业当年总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政策前瞻

(一)关于认定(复审)范围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和认定(复审)前三年任意一年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二)关于研究开发费用

1、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与近三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若金额相差较大,企业必须说明正当理由。对研发费用的判定:年报、专项报告、加计扣除三者核对,严重不符者由企业出具说明;

2、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是否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浙江省高新申报及宁波市软件企业申报采用的是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范围,即不包括上述内容,但是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的出现,应该会做相应调整)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指标(3%、4%、6%)要求每年达到(部分税务机关);

4、研发费用:包括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专项应付款支出(专项报告中应披露);

5、直接投入的真实性:除形式上符合外,应与批量生产开始时间、科技成果转化时间核对,批量销售后的技术提升需提供说明,未形成销售的与专利申请时间、查新时间比对;

6、模具:报废需盘点,处理需有证明资料;

7、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以新产品销售量考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管是否用于研发活动;技术使用费中的门槛费计入无形资产,用于研费活动时可摊销计入;

8、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金额与企业的成果转化证明资料,投产后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研究开发费。对已形成规模化销售的产品(服务)进行后续改进提升的研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企业应给出详细说明。

9、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与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日期应有对应关系。对已获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进行后续研发活动及其发生的费用,申报企业应给予说明。

(三)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应至少在50%以上,全部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超过60%。

2、高新收入占总收入的指标(60%)要求每年达到(部分税务机关);

(四)关于审计报告要求

1、年报必须披露研发费用;

2、关联方销售必须披露。

(五)关于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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