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4-12-07

关于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选8篇)

1.关于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范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党章》为总遵循,根据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和《中共XX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中共XX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现就新形势下我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认识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党的形象和威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直接关系党的命运,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出一系列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有力凝聚了党心民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夯实执政根基,经受“四大考验”、战胜“四种危险”,领导全国人民在改革发展道路上取得伟大胜利的关键所在。只有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凝聚起来,把各方面的资源整合起来,才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组织保证、力量源泉。新的形势下,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主动融入XX建设经济强县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两提两增、四抓、三大举措”等工作部署,坚持以“四个定位”有担当为己任,以实现“两个高于”为目标,以实施目标管理为统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理论武装,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抓基层打基础,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激发,党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但是党的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生活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服务功能不强,“四风”问题存在反弹压力;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缺失,不勤不廉、“为官不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就会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影响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的进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律己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上来,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汇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二)把握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XX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党的建设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全局、协调促进,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深度融合,做到党的建设与党的中心任务两手抓、两促进,以从严治党新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坚持全面治理、从严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聚焦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管党治党水平全面提升;坚持弘扬传统、改革创新,既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既抓住当前必须做而又能够做的事项,解决现实紧迫问题,又着眼长远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目标任务。聚焦我县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规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抓好理想信念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政治纪律,从严选用管理干部,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深化作风建设,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基础。通过坚持不懈努力,各级党(工)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更好地激发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

(一)从严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从严治党的首位,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调研指导XX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突出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必学课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教育,开展党史国史、世情国情教育,特别突出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落实干部脱产培训量化指标要求,对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办事处党政“一把手'实行点名调训。坚持理论学习的实践导向,紧扣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开展专题培训,突出时代性和针对性。把处理重大政治问题、解决经济发展难题等作为检验理论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定期进行考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抓好经常性党性教育和党性锤炼。开展《党章》学习教育,把《党章》作为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学习内容和培训机构必备课程,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生活,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大力弘扬XX精神,深入开展向X等身边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鼓舞士气,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担当精神和实干作风,带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整合全县党员教育资源,构建新媒体党员教育平台,深入挖掘并充分利用我县现场教育基地,持续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坚持举办流动课堂,加大基层干部党性教育力度。开展“课程招标”活动,认真开发具有本地特色、时代价值的课程体系和教育载体,增强党性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定期选派党员干部到基层一线、复杂环境和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在实践中锤炼党性。

3.加强道德与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探索建立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测评体系。注重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先进事迹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人文道德素养。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4.注重意识形态正面引导。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多样化社会思想意识,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工)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工)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县属新闻媒体和网站的管理,不断强化《要闻》、《手机报》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在舆论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网络、新媒体阵地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舆论平台,建设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技术研发队伍。积极开展舆论斗争,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把握方向、敢抓敢管、敢于发声。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政治纪律,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讲政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问题上,必须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持讲原则,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严格按照党性原则处理党内关系,严格按权限、职责、程序、规矩办事,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坚持讲规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滥用职权,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政令畅通,维护严而有序、依制而行的政治秩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建立健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市委《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坚持党委(党组)集体领导,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明确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构建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严肃追责。

3.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联系点标准,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分层分类制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细则,严格方案审查、征求意见、对照检查、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单位民主生活会,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派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清单和整改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整改承诺制、公示制,整改效果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重要情况向党员通报、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群众评议等制度,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常态化和有效性。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网络化等活动形式,坚持一月一主题,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吸引力和实效性,推动形成既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

(三)从严选用管理干部,建设“四有”干部队伍

1.树立正确导向,全面客观评价干部。认真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作风要求,牢固树立“四优先、四注重和五不用”的选人用人导向。对推进改革闯关和经济转型、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服务群众和促进和谐等方面敢于担当、业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发现,优先使用。探索建立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三考合一。突出德、作风和廉政考核,注重实绩考核,从严加强对“一把手”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干部平时考核,突出对重要岗位和承担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干部的跟踪考核。建立健全干部综合考核信息档案,把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无任用干部推荐、干部考察、巡察、专项业务工作考核等情况计入档案,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2.严格选任标准,从严从实选用干部。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XX省委关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动议程序,推行无任用干部推荐。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工作程序。明确重要岗位选人用人标准和原则,在干部推荐考察中注重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严肃组织纪律,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廉政审查、组织部门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档案核查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一报告两评议'和离任检查等制度,持续抓好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整治,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

3.消除为官不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探索建立对“为官不为”的教育和惩戒机制,坚持有错问责,强化无为问责,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通过自查自纠、警示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等方法分类施治,提高治理成效。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单位和部门,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重用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制度环境,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4.强化日常监督,增强干部监督实效。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提醒教育机制,完善并严格落实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函询、诫勉等制度,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突出对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和关键岗位干部、“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探索建立“一把手”履职表现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严肃处理故意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行为。加强对干部出入境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因私办理出国(境)的,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提出申请和保证,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正式手续。继续加强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作用,健全“12380”举报电话、短信、信访、网络立体监督体系,及时查处举报反映问题。

(四)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1.优化基层组织体系。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效途径,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探索推进街道“大工委”、村“大党委”制,在小区、楼宇和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健全网格党支部、产业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功能党小组等组织构架,通过党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服务联抓,努力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深化分级管理,整合群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力量,落实党建指导员制度,通过依托村建、联合建、单独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把常住人口中党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不断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2.强化基层组织功能。突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注重政治引领,把政治功能实现情况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内容,提高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引导教育党员和群众能力。持续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后进村集中整顿工作,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服务能力强、纪律作风强的“双高双强'要求,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尤其要把年纪较轻、学历较高、能力较强、热爱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选拨到专职副书记岗位上来。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的意见》,推行预约服务、流动服务、代办服务等做法,加大村改居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力度,提升服务工作水平。落实《县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在城市村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在村改居村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务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促进基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

3.从严教育管理党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认真实施我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围绕提高党员综合素质,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培训,使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做到“四制”(推荐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加大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强化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分类管理,把“互联网+”引入党员教育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管理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按照《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流动党员证》发放和使用,对流动党员实行“一证两表”“三明一评”管理的同时,探索建立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双重管理”模式。按照《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试行)》,细化认定标准,规范处置程序,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4.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城市村“三有四化”政策,健全以县、办事处财政投入为主、上级财政以奖代补的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运行、服务群众工作、党员教育等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标准,落实村改居村“两委”干部补贴,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深化村“达标创优”活动,加快推进村活动场所达标和提档升级,积极推进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建设,把村活动场所建成集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居家养老等于一体的综合阵地。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明确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专职抓党务职责,探索设立办事处党员服务管理中心。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办事处领导干部力度。认真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XX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全面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双报告与评议等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认真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廉考评制度》,让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自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用心、有线索举报的领导干部。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利益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作用,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制度,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办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3.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规划及部署要求,落实省委《关于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加快全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完善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对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的监督。

4.发挥巡察和派驻作用。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XX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建立健全县级巡察工作机构,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在纪律、作风、廉洁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强化对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的巡察,突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巡察整改结果运用、追踪问效,抓好整改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加强和改进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研究制定派驻机构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体系,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5.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廉政夜校作用,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拓展教育载体,开辟反腐倡廉网站、清风微博、手机报等教育平台,实现廉政教育全覆盖。弘扬廉政文化,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设廉政文化阵地,开展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创作传播优秀廉政文化作品,营造崇廉、尚廉、守廉的良好氛围。

(六)从严推进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认真落实《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关键动作,与中心组学习、经常性党内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标杆、作示范,以上率下,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专题教育的全过程,把发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这次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严不实”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正风肃纪,同时要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约束,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手抓专题教育,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党员干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贯彻落实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转作风等各项工作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形成常态、形成自觉。

3.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坚持用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教育实践活动中改进作风的成功做法经验化、零星探索系统化、有效措施制度化,推动形成常态长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领导示范机制,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整合作风建设整改督查、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等力量,组织专项检查,持续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

4.推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认真落实我县《关于县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创新服务群众方式方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树牢群众观点。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制度。党员干部要经常到基层开展调研,并形成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严格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党员干部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基层联系点,原则上,每个村都要有县直机关联系,每个贫困户都要有党员干部联系;严格落实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办事处每个工作日都要安排党政领导干部轮值接待上访群众。党员领导干部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措施、责任单位,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严格落实干部群众谈心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及基层联系点党组织干部群众、基层党支部负责人与所属党员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严格落实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需,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的目标和方向,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党员承诺践诺、在职党员到村报到服务群众、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做法。

5.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健全完善民意调查、公示听证、咨询评议等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沟通平台,及时回应群众举报和质询。探索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表现群众评判制度,拓展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公开事项、方式、时限,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从严推进制度建设,提升管党治党规范化水平

1.加强党建制度建设。按照省委、市委统一要求,健全我县“4+4+2”党建制度体系,在县级班子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四项基础制度,在基层完善落实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项基础制度,在党政机关完善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两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坚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指导规范、强化责任落实,着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健全示范推进机制,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抓试点促带动、抓培训促落实、抓统筹促运行、抓创新促提升,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辐射带动全县规范推进。及时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以务实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完善制度审核备案办法,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2.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和执行党建各项制度,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和职责,将党建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工)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督查机制,探索完善制度运行状况评估办法,加强对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制度执行不力、不执行制度或破坏制度行为,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机制

(一)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导向,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党(工)委(党组)成员要严格履行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建责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党建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把党建带群建作为落实党建工作的重要责任,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围绕全县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作用。

(二)健全党建责任考核机制。研究制定从严治党方面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党建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相互融合的双向印证、双向促进机制,将全面从严治党有机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探索在平时考核、考核和领导班子换届、干部任前考察中,对党(工)委(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党建责任情况单列考核。健全党建工作述职机制,落实下级各级党(工)委(党组)向上一级各级党(工)委(党组)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党(工)委(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试点推行机关、国有企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三)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严格落实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常态化。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认真界定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情形,建立负面清单,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和执行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党(工)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2.关于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二

1.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①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②主要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 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 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3. 改革管理体制

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4.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5.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

6.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总结推广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提高保障绩效。

7.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完善编制管理办法;改革人事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

8. 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

9. 加强上下联动

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 0.强化服务监管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药管理部门) 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1 1.强化组织实施

3.关于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三

一、主要目标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一)科学测算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稳定资金来源。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省级统筹或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一)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分别确定。

(二)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四、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五、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

(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支付范围、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并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意见。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險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二)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招标主要包括具体支付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招标人应当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可按照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不断完善合同内容,探索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合同范本。

(三)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4.关于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四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以《指导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改造原则为遵循,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相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增强城市发展活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原农垦、森工系统二级机构所在地,2024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对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住宅楼,以及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楼,可以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二)目标任务。

全省2022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439个,涉及居民近40万户;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确定计划。

各地要摸清存量底数,不盲目攀比、举债铺摊子,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计划,并将居民出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确定等作为纳入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

三、改造类型

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一)基础类。

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

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小区绿化、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和室外窗户的更换。

(三)提升类。

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5G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公共服务用房、应急避难场所,以及能够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设施。

四、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一)强化组织推进协调。

1.省级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拟定改造政策,审核改造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市县推进落实。各地政府负总责并确定牵头部门,成立由住建、发改、财政、城管、自然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教育、通信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研定重要事项,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改造。

3.街(镇)全程参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全程参与项目改造与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情况摸底、居民改造意愿及满意度调查,组织居民选举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居民确定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居民出资、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工作。

(二)组织居民充分参与。

1.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充分发挥街(镇)及社区党组织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参与改造。

2.组织居民全程参与。各地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组织居民参与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后续管理、效果评价等全过程。

(三)加强改造实施管理。

1.落实实施主体。各地要明确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建立相关企业、管线专业经营单位等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机制。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改造模式。

2.统筹谋划实施。积极推进片区联动改造,推动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用地整体更新,构建功能完善、品质优良、生活便利的居住区环境,打造“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

3.专业经营单位参与。各地要组织专业经营单位做好既有管线认领、确定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方案、明确设施产权、落实维护责任等工作,并签定改造协议,确保管线改造与其他改造内容同步实施。要为专业经营单位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不合法费用。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拆改专业经营单位现有设施设备。

4.保护城市风貌。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时,严格落实保护修缮要求,延续好城市特色与历史文脉。

5.创建特色社区。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2022年开始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改造建设一批“完整住区”“绿色社区”。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落实监管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检查抽测、跟进复查,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2.落实主体责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3.严控材料质量。各地要落实防水、保温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检测制度,定期实施现场取样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对大宗建筑材料进行集中采购。

4.建立公示制度。各地在组织项目实施改造时,按照统一公示模板要求,对改造信息进行现场公示,实行1个项目1个二维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发挥监督作用。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改造项目相关资金的审计监督。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后续管理机制。各地要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要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建立健全补交、续筹、使用和即交即用制度。鼓励通过履行法定程序,将相关服务设施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

2.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各地要指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分类施策推动改造后物业管理承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改造,依法承接后续物业管理。鼓励小区改造后施行物业服务酬金制。

五、完善改造资金筹措机制

(一)履行居民出资义务。

各地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确定居民按不同改造内容、改造面积,承担不同比例改造资金的政策,多方式出资。各地要制定针对困难群众的减免政策。制定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等居民出资部分。加强对居民出资部分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加强改造资金筹集。

各地要通过市场化融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财政性资金、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信贷支持。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专业经营单位应执行《XXX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应依照法定程序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计入企业成本,并由其负责后续日常维护管理。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改造。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1.专业经营单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2.配套服务政策。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房产、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确定配套政策支持

(一)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1.优化审批流程。各地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实行联评联审。各地应确定牵头部门,组织行政审批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和属地街(镇),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进行联合评审,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外,相关部门可依据经联评联审确定的改造方案直接办理立项、用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3.简化审批手续。依据联合审查意见和经联评联审确定的改造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或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对新增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限额及以下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限额及以下的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改造项目捆绑打包,统一报批,分别实施。

4.合理确定标准。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明确标准要求并加强指导协调。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要结合实际,制定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5.精简备案手续。推行由各参建方、街(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对不涉及规划、消防验收的改造项目,提交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整合利用存量资源。

1.盘活存量资源。对利用小区内用地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服务设施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兼容或转换用途,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有效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购买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2.优化控制指标。各地应结合实际,对改造项目利用周边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灵活划定用地边界,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历史成因和实际情况,合理优化控制指标。改造项目中含拆除重建改造内容的,可在妥善解决居民需求和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绿地率、控制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

(三)明确土地支持政策。

1.土地供给政策。改造项目中利用周边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应按划拨方式供地;涉及经营性用途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化程序,依法出让。

2.登记确权政策。各地在改造过程中,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改造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组织与指导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的工作责任,积极研究改造重大事项,落实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抓好督导考核。

省住建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地)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内容。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意义、改造经验、改造成效的社会宣传,引导居民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广泛支持、居民积极参与改造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办规〔2018〕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省直部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职责分工

附件

中省直部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职责分工

省住建厅:牵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政策、资金、技术等,合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对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评价考核。

省发改委:负责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等工作。

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确定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和指导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研究制定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中用地、规划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简化优化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登记流程。

省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指导工作,涉及的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有关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幼儿园建设指导工作。对符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金。

省民政厅:负责老旧小区内的居家社区养老(助餐)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为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因个人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救助工作。利用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支持老旧小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并督促各地做好监督管理。

省国资委: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及后续考核工作。在行业有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老旧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改造、电力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等指导工作。统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积极参与项目内非所属产权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5G建设、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移动通信设施改造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各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出资参与老旧小区通信设施设备整理及改造工作。

中国移动X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X分公司、中国铁塔XXX省分公司:负责老旧小区通信设施设备改造、通信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等指导工作。统筹通信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龙江广电网络集团:负责老旧小区有线电视网络入户、涉及广电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出资参与相关设施设备改造。

省体育局:负责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支持老旧小区配建健身路径、多功能运动场等体育设施,并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省税务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税收政策宣传并监督指导政策落实。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优化老旧小区改造中环评审批流程。

省公安厅:负责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老旧小区便利店、家政服务设施等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中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文化休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对改造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文保单位的修缮、保护、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医疗服务、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驻省部队改造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或增设、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划线等指导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开展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配合做好电梯加装及大修、改造、更新的技术服务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省残联: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残疾人户个人出资参与的相关补助政策,改造项目中符合家庭无障碍改造条件的残疾人户进行无障碍改造的相关补助支持政策,并监督指导各地执行。

省人防办:负责简化优化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人防设施改造等指导工作。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人民银行XXX中心支行: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金融政策指导工作。

XXX银保监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商业银行金融贷款政策监督指导执行工作。

5.关于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五

一、单项选择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发布的。A.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3月22日 B.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 C.国务院于2004年4月3日

D.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5月3日 2.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A.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B.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C.建设法治政府

D.使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①合法行政②合理行政③程序正当④高效便民⑤诚实守信⑥权责统一⑦法律优先⑧法制统一

A.①③④⑥⑦⑧ B.②③④⑤⑧ C.①②③⑥⑧ D.①②③④⑤⑥

4.下列有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错误的是:(A.行政机关应当坦诚公开所有的政府信息,以便公众查阅。B.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C.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

D.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决策程序基本原则的是:(A.科学性原则 B.民主性原则 C.保密性原则 D.合法性原则

6.《纲要》规定,按照(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A.注重程序突出重点合理全面 B.条件成熟避免重复突出重点 C.统筹兼顾突出特色高度统一 D.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7.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正确做法是:(A.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后,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B.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只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C.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D.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必说明理由

8.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立卷归档。

A.证据材料执法文书 B.处罚决定执法文书 C.证据材料处罚决定 D.证据材料申请材料

9.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

A.公开、高效、便民 B.公平、公开、便民 C.公平、公正、高效 D.公开、公平、公正

10.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A.应当认真对待,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准备 B.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庭应诉

C.可以暂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D.对当事人打击报复

11、行政监督制度中的专门监督机关是指:(A、检察、审计等机关 B、监察、审计等机关 C、监察、司法等机关 D、检察、司法等机关

12、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 A.参谋、助手

B.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C.法律顾问 D.榜样和模范带头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A.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B.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 C.上一级人民政府

D.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14.《纲要》要求,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A.首问负责制度 B.民主决策制度 C.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D.科学决策制度

15.《纲要》要求,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A.省、市两级 B.市、县两级 C.县级 D.乡、镇级

二、多项选择

1.《纲要》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是(。A.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

B.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C.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E.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纲要》要求,加快建立(的行政执法体制。A.权责明确 B.行为规范 C.监督有效 D.保障有力

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到(。A.有件必备 B.有备必审 C.有错必纠 D.存档保留

4.《纲要》要求要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下列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A.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 B.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C.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D.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就是要(。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6.《纲要》要求,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对贯彻落实本《纲要》不力的,要(。A.给予行政处分

B.严肃纪律,予以通报 C.给予纪律处分

D.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7.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应当做到(。A.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 B.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C.立法决策与领导意识相统一 D.立法进程与社会文明进程相适应 8.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表述正确的有:(A.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

B.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 C.对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D.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等权利。A.陈述权、申辩权 B.申请仲裁权

C.要求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损害的国家赔偿权 D.提起民事诉讼权

10.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是:(A.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B.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D.设定行政许可不便民的

三、简答题

1.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2.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什么? 3.合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是什么? 4.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有哪些? 5.权责一致的内涵是什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A 5.C 6.D 7.C 8.A9.D 10.A 11.B 12.B 13.D 14.C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C D E;2.A B C D;3.A B C;4.B C D;5.B C D;6.B D;7.A B;8.A B C D;9.A C;10.A B C

三、简答题

1.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及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是行政主体合法;二是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三是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2.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什么? 答: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具体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

3.合法行政的内涵是什么?

答: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4.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有哪些? 答:一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二是,依法行政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三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宪法原则;四是,依法行政的推进必须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观念转变和法律素质提高形成良性互动。

5.权责一致的内涵是什么? 答:权责一致,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具体而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

1.国务院于(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A.2004年3月 B.2004年4月 C.2005年3月 D.2005年4月

2.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3.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4.(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A.镇 B.县 C.市 D.省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A.1 B.2

C.3 D.4

二、多选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是(A.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B.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C.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D.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政府要加强(方面的立法 A.完善经济体制 B.改善民生 C.发展社会事业 D.政府自身建设方面

3.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A.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B.不能作出决策 C.可以提交会议讨论 D.可以作出决策

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凡是不涉及(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当事人不同意

5.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A.本级人民政府

B.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上级党委 D.上级人大

三、问答题

1.怎样理解《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总体思路? 2.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比较严重。《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3.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4.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仍然存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5.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6.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7.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到位。《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 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8.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群众的合理诉求得 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 意见》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9.《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督促 检查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10.贯彻实施好这个《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需要做好哪些工 作?

一、单选 1—5 ADABB

二、多选 1.ABCD 2.ABCD 3.AB 4.ABC 5.AB

三、问答题 1.答:一是以加大《纲要》的贯彻力度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 法行政的重点任务。根据《纲要》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针 对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 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 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 7 个方面的任务。二是围绕上述 7 个方面任务的落实规定具体措施,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 有效性。《纲要》对相关任务已规定了措施但不够明确的,《意见》作了明确和 细化。《纲要》已规定了落实相关任务的原则要求但没有明确措施的,《意见》 作了补充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近些年来落实《纲要》行之有效的措施,《意 见》作了增加规定。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 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 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还分别就健全推 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 任、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2.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

力,往往决定着一 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 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 度,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 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重视提拔使 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3.答: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政 府立法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 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 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 况。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 并重。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作为必经程序。4.答: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减 少决策风险,《意见》规定: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 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 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对违反 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追究责任。5.答: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经常、与人民群众权益最直接相关的管理活动。针 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 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 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完善行政 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要 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6.答:推进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提供高 效便民服务的有效措施。为此,《意见》规定: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

6.关于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六

(2014年11月12日市委四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学习时间:2015.4.15 学习方式:集中学习

学习地点:乡政府二楼会议室 领学人:王德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总体目标。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到2020年,地方立法扎实推进、法治实施高效、法治监督严密、法治保障有力,党内法规得到切实遵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市取得显著成效,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

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坚持从遵义实际出发,总结和运用依法治市的成功经验,从法治层面破除制约遵义改革发展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依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4.严格执行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市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市,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市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保证宪法法律在全市范围内贯彻实施,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禁止各级政府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宪法日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

5.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依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尽快建立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市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协同、公众参与的科学立法、民主 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市人大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机构,建设一支有法律专业知识、法治实践经验的立法队伍,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6.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有机统一。建立完善依法审核、发布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时限,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严禁法定审批流程外擅自增加审批环节、附加条件;行政机关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各级政府事权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市区两级政府职能和权限,强化基层政府执行职责。承接好中央、省权力下放,进一步推进市级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指定中介组织从事服务。改革市场监管体

系,加强对市场的统一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改革试点。

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市级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库和咨询制度。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强化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职责。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纳专家、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工作规则。规范和严格政府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决策批示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依法整合行政执法主体,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

方面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与社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共管机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县两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探索建立乡镇行政执法机制,采取依法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经济强镇城镇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和资源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协勤、协管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照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法制机构建设。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面推行市县两级网上阳光行政处罚,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惩执法腐败行为。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侵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强化行政复议专业队伍建设,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

10.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党委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人大监督,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强化人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加强行政监督,把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作为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对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加强招投标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市级招投标专家人才库。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督促审计整改和审计事项移送反馈机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落实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规定,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探索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高度重视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监督,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1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坚决惩治不公开、假公开行为。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云上贵州”等平台,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年度测评。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12.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个案的电话记录、转递材料、口头指示等信息的提取、封存、举报和公开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理并取消与审判、检察工作无关的各项业外活动。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

判工作,负责人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依法出庭或派员出庭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13.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中央、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组织结构和职权体系。力争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成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试点,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积累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经验。科学设置人民法庭,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改革,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机构。完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巡回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专家人民陪审员、专家证人制度和检测机构数据库,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保障权责明晰、权责一致。严格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完善市县法院审级制度,合理配置审判职权,发挥审级独立与审级监督功能,维护司法权威,避免案件性质、审判方式、法官素质、职能作用同质化。推动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广泛开展网上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切实解决立案难。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支持人民法院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

14.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管理制度,大力加强规范化量刑和统一裁判标准工作,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标准,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案件办理期限制,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重大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罪犯服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

15.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旁听庭审、诉讼档案查询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全面参与案件审理,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建立人民陪审员库,完善随机抽选方式,切实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坚持开展法院、检察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法院、检察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实现阳光司法。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定期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晓渠道。建立司法机关专用网络办案平台,推行在线诉讼服务。强化庭审公开,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善公众旁听和重大案件庭审直播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及时回应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高度关切。

16.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侦查行为的司法监督,严防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久押不决。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注重文明司法,市县两级法院不得以公判大会等形式宣判案件,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完善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制度,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做好刑事

被害人等救助工作。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综合运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网络司法拍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令等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探索建立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对案件监督的申诉受理机制。

17.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涉及司法公正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司法不公等问题,依法由人大常委会以组织名义提出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加强政协对司法工作的民主监督。落实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细化纪检监察和刑事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环节的执法活动。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强化律师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和网络管理,防止社会不良舆论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采取明察暗访、发放案件廉政监督卡、审务检务督查等方式,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五严禁五不准”制度,严格约束司法人员业外活动。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开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主题教育,建立司法工作人员廉政档案制度。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8.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增强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化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式”法治教育工作,持续开展以“法治、责任、感恩”为主题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宣讲活动,强化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管理和配备。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和各人民团体、法律中介机构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监所“八进”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完善法治教育基地,着力打造法治公园、广场、长廊等普法场所,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办好法治宣传系列栏目。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依法治市的思想道德基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文化营养。深入开展“守法公民从我做起”和“明理知耻·崇德向善”主题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规范。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领导干部要带头修身养德,提高思想境界,加强道德修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领导干部个人诚信档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19.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市民

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团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四民社区·美丽城市”和“三关爱工程”等创新经验,大力实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六项工程”,巩固和发展“余庆经验”,加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各项措施,有效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服务功能和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依法加强社会组织和在遵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和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选举制度建设,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规范村(社区)重大事务决策范围、程序和方式,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由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社区)党务、财务、事务公开。建立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机制,形成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物业管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

20.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推进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建立完善导入、纠错、终结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各级党委政府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对缠访闹访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生产和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置。探索建立违法处置信访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维护社会稳定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遵义仲裁委员会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功能。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员制度建设。

21.深化“平安遵义”建设。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侵财型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挂牌整治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地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扰乱医疗秩序、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恐防恐人民阵线建设。依法加强互联网络管理。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强化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配套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力争连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2.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遵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全面推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建立完善市、县、乡镇(街

道)、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法律服务网络。加强遵义市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县乡两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法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细化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援助质量。

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建立公证激励机制,推进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制,不断完善公证机构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建立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涉外事务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创新法治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3.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大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力度。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加快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法律人才的吸纳和培养。推荐法律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人士担任政协委员,并逐步提高所占比重。

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培养和推荐优秀法官、检察官参加上级法院、检察院的遴选。开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主体教育,建立司法工作人员廉政档案制度。

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法制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理想信念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法制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交流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建立健全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制度,有序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

24.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构建一支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律师队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强化律师行业自律,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推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严格律师准入把关,坚决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对因违法违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加强律师行业协会秘书处建设,探索指派公职律师驻会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强化律师执业保障,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培养法律服务人才和激励法律服务人才流动机制,把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引进纳入全市人才培养引进范畴,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逐步解决全市高端法律人才匮乏和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25.加强司法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强基层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加强公安“四项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录文职人员和工勤人员,将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执法一线,切实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力量。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职激励机制。加大政法机关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办理与划拨力度,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将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人民陪审员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26.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教育为先的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抓好法治骨

干队伍建设,建立法治人才库,明确各类法治人才评定标准。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定期技能轮训制度,提高岗位技能水平。建立法治队伍分类专业化培训机制,依托党校、专门学院、高等院校加强教育培训,增强理想信念,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支持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精英人才计划”,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优秀人才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渠道。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根本保证

27.坚持依法执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依法治市的政治方向。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市的制度,完善保证党委确定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法机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依法治市的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党委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支持政法部门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组织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28.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必须受到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坚持和完善党建制度制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建制度体系。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

29.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动全社会信法、尊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严格在法律界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对在任领导干部的岗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加公职人员录用考试的法律知识分值比重。

30.建立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市委成立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加快制定依法治市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落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述职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依法治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7.关于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七

各副会长 (水泥行业) , 大中型企业, 各省市建材 (水泥) 协会, 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工信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水泥行业的兼并重组, 推进水泥行业转型升级, 提高水泥行业产业集中度,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淘汰落后产能, 增强我国水泥工业总体素质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环境水平等,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同中国水泥协会制定了《水泥行业推进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水泥协会

2014年2月19日

水泥行业推进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水泥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 也是资源、能源依赖型产业和国家推进兼并重组的重点行业, 根据国务院和工信部等有关部委先后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必须加快推进水泥行业的兼并重组, 这不仅是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淘汰落后产能,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需要, 更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提升环境水平的需要, 是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水泥工业总体素质的必然选择。

一、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兼并重组是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经济和产业发展存在着由供不应求进而低水平的无序发展走向高水平的有序发展的普遍规律。产业发展初期, 因市场需求旺盛必然引来众多企业参与。而供需平衡特别是出现产能过剩之后, 产业进入成熟期, 必然进入较高水平的有序发展。通过充分竞争, 优胜劣汰, 产业在发展中必然要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在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中必然要减少企业数量, 实现规模经营和资源能源利用效能提高, 进而整体提高行业素质和提升经济效益。我国水泥行业目前企业数量多、规模小, 产能严重过剩, 相当一部分企业节能减排不达标, 相当一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低于银行利率。目前我国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3 491家, 平均产能规模约90万吨。而美国有39家水泥公司, 平均规模为210万吨, 其中前3家公司的生产能力占到其全国总量的33%。

截止2012年底我国水泥总产能30.7亿吨, 水泥产量22.1亿吨, 产能过剩高达约9亿吨, 企业亏损面24%。水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整个建材总量的23.87%, 但其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则分别约占建材工业的74%、76%, 是建材工业节能减排的重点产业。从能源消耗水平看, 较先进的大型水泥企业的吨熟料煤耗比一般小企业低10-15千克标煤。从生产排放指标看, 众多的小水泥企业污染物单位排放要高出较先进的大企业一倍以上。众多中小型水泥企业由于装备水平相对低, 缺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 导致企业技术含量低、管理水平差、资源配置能力弱, 效益低。截止2012年末, 全国还有非新型干法水泥产能1.2亿吨, 尚在运营的还有1 536条生产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中, 日产规模2 500吨及以下生产线还有837条, 其中日产1 000吨级的生产线还有243条。其中一些企业 (或生产线) 的劳动生产率只是大企业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水泥行业严重的参差不齐的状况若不加以尽快改变, 实际上就等于允许资源能源利用率不高的状况继续存在, 允许污染环境、严重危害生态文明的行为继续发生, 允许质量、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低下等长期存在, 这不仅会制约整个水泥行业发展的步伐, 也影响中国水泥工业超越引领世界水泥工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 必须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兼并重组进程, 这将是改变水泥行业的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的一大举措。

二、加快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跨地域和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存在的体制影响

一是跨地域兼并重组面临着属地的财税体制影响。兼并重组客观上往往是跨地域的, 但由于我国财税体制是属地化和分税制, 企业隶属关系对于地方财税来源关系极大。兼并重组, 往往会打破这种既有的利益格局, 有的被兼并企业由于隶属关系变化之后, 不能再在原所在地缴税, 将减少当地的财税收入, 导致有的地方政府不积极。有的或出于政绩需要, 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税收减免、土地优惠、财政补贴、降低资源能源价格, 甚至不惜放宽环境、行业准入、社保标准等不合理的优惠政策, 鼓励外地企业到本地投资兴建工厂。而手持优惠政策的企业则担心兼并重组后优惠政策会取消而对兼并重组持消极的态度。

二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兼并重组面临着不同的体制障碍。水泥企业特别是众多的小水泥企业多数是民营私营企业。而兼并重组是要打破所有制界限的, 国有企业可以兼并重组民营私营企业, 民营私营企业也可以兼并重组国有企业。但往往在土地、税收、环保等方面民营企业容易并已经得到了某些优惠政策, 而在融资、贷款等方面国有企业更有优势。双方都强调各自优势, 都怕保不住优势, 致使一些兼并重组的谈判常常处于谈而不动、等而观之的状态。

三是有的大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区域市场, 被兼并企业抬高收购价格, 影响了兼并重组的进程。兼并重组必然会涉及到大企业之间的市场布局, 也必然会引起对兼并对象的争夺。由于都想在某一区域拥有独一无二的影响力、控制力, 都想兼并有利于控制市场的企业, 因而被兼并方经常漫天要价, 致使兼并方或被兼并方都相互抬价, 最终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成交, 导致收购成本高昂而影响了兼并重组的进程。

(二) 政策与机制滞后

在以央企为代表的大企业集团积极推动下, 水泥行业的兼并重组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也有了不少成功的案例, 对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在整个行业兼并重组的过程中明显暴露出政策与机制滞后的问题, 影响了进展。兼并重组, 必然涉及到一系列的政策, 例如涉及矿山资源、土地、金融、税费、权证方面的变更, 下岗人员的再就业与经济补偿, 减免税负, 以及对被并购的企业技术改造给予信贷优惠等方面的政策。目前这些政策或者还不明确, 或者没有, 或者界线不清、不到位,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同时, 兼并重组尚缺乏一套规范、成熟的运行与管理机制, 如兼并重组申报审批程序与流程尚未建立, 更为突出的是没有并购价格评定机构, 定价缺乏依据与标准, 公正中介机构缺位等。特别是少数企业和个别人, 利用收购兼并之机乘机违规建设新线或粉磨站, 高价出售, 从中牟取暴利, 严重扭曲了兼并重组的本意, 影响了兼并重组的声誉。

(三) 中介组织缺位

兼并重组既是企业间的市场行为, 又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 按照市场法则, 本着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的有序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但是单靠企业间的自觉性和一对一的自愿组合, 既缺乏公平、公正性, 也因缺乏第三方的牵引与裁决而导致成功率低。因此, 还需要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引导、推动的同时, 必要地设立属于第三方的兼并重组中介机构, 起到仲裁和经纪人的作用, 进行必要的牵线搭桥, 协调推动, 居中斡旋。

三、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的目标任务

(一) 指导方针与着眼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改革的精神破解兼并重组难题, 以解放思想、敢于担当的勇气攻克兼并重组中的瓶颈问题。紧紧围绕国务院以及工信部等有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方针, 创新思维、创新模式、创新政策着力突破。着眼于水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提高水泥行业整体素质;着眼于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维护行业正常竞争秩序、确保行业正当利益;着眼于促进行业技术全面进步、推进行业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清洁生产;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着眼于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的带头示范作用, 加快推进水泥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步伐。

(二) 主要目标

通过推进兼并重组, 促进一批大企业集团有效兼并重组一大批中小企业, 在自身规模壮大的同时, 使产业集中度有明显的大幅度提高, 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加快提速, 现有存量资产的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节能减排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1. 产业集中度目标

根据我国水泥行业现有产能结构的情况, 到“十二五”末, 我国水泥行业市场集中度指标应有快速提高:国内前十大水泥生产企业 (集团) 的水泥产品的市场集中度达到45%以上;全国有20个省市自治区内的前4家大水泥企业的区域市场集中度达到60%以上;全国培育出5-10家产能过亿吨, 矿山、骨料、商品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制品等产业链完整, 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强的企业集团;到2020年全国的前十家企业 (集团) 的市场集中度达到80%左右。

2. 企业数量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

通过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 到2020年,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含企业集团中的独立法人企业) 数量控制在1 000家以内, 年产规模60万吨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控制在1 200家以内。至“十二五”末全面完成目前定义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任务。

3. 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目标

“十二五”末, 80%以上生产线达到GB 16780—2012《水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指标;全国至少有10%以上生产线配备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和替代燃料的功能, 并具有良好的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平均每年技术专利保持在100项以上;可实施余热发电改造的水泥窑90%以上实现余热发电;全国1/3水泥窑完成氮氧化物减排改造。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装备创新主体研发任务取得预期进展, 示范线开始建设。

4. 产业链延伸和社会责任目标

鼓励水泥企业兼并重组上下游关联企业延长水泥用骨料产业和水泥制品、商品砼等产业链;鼓励具有科技研发优势的企业集团, 以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组合相当资源, 联手城乡规划、工程设计、产业群示范区等进行相关产品的深加工和工程承包等业务拓展。“十二五”末, 前10家水泥企业中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等非水泥产品年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前60家大企业 (含上市公司) 中80%以上的企业制定并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四、实施兼并重组的主要措施

积极推动破解兼并重组中的障碍和困难, 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中突破体制、机制和政策的障碍, 注重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主导主体作用, 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和行业协会的牵引协调作用, 加快水泥企业兼并重组步伐。

(一) 突破体制障碍, 用市场机制牵引兼并重组

一是突破所有制界限, 积极探索和创新突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推进政府建立公平公正的兼并重组的市场机制, 以合作共赢为前提, 以经济纽带为联结, 试行资产既可以统一归并到兼并方, 也可以让被兼并方持有一定的股份, 以多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推进兼并重组。建立公平透明的资产与效能评估体系, 在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和赢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 进行市场公平定价, 提倡竞购或拍卖产权。通过适时地颁布节能减排标准和公布不达标企业的名录, 促使中小企业向大企业靠拢,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二是打破区域界限, 鼓励企业之间跨地区兼并重组。积极配合和推动政府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的政策障碍, 争取取消地区性封锁的种种限制性的政策规定, 确保所有的企业同样受到经济法律保护、同等承担社会责任、同等使用和享用生产要素和政策, 用公平的法则鼓励企业竞争。尤其要推动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制定的在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方面有损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政策规定,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积极探索大企业集团之间的合作模式, 创新大企业集团之间的兼并重组模式, 提倡相互参股, 倡导区域间的产能置换, 共同收购企业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共同建立和维护合理的区域市场, 建立适度竞争的市场秩序, 增加大企业的生产集中度。

(二) 创新机制, 为兼并重组提供保障

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 推动有利于兼并重组的相关机制的建立, 包括建立兼并重组的服务咨询机构, 畅通信息交流渠道, 提供评定企业品牌、资产与产品等价值、价格的评估指南, 开展兼并重组的相关咨询服务、解决争议与协调等工作。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的跟踪与监督, 对不规范、不守规矩、钻政策空子谋取暴利的, 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揭露与曝光, 引导兼并重组有序进行。

(三) 创新政策, 为兼并重组创造有利的环境

积极推动政策创新, 针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拓展政策研究, 开展专题研究, 提出并争取出台相关的政策:一方面研究制定全国和区域水泥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规划, 争取得到政府支持和颁布, 使宏观引导和市场竞争相结合, 发挥规划引导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研究简化流程、减少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的各种程序和手续的规定, 提出并争取政府在矿山资源、土地、金融、税费、权证手续变更、下岗人员的经济补偿、再就业以及金融和税收等方面出台促进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 积极争取加大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定向并购贷款额度, 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对被并购重组后的企业适当给予减免税负、给予信贷支持方面的政策等, 以创新政策、拓展政策研究与出台相关政策带动水泥企业兼并重组。

(四)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加快推进兼并重组

一是通过行业协会自身的努力, 进一步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建立协商机制。统筹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努力制定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协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有关地区和水泥企业做好组织实施。

8.关于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八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总体目标。用 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四)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限期配套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五)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六)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七)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存在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等问题的水资源短缺地区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八)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九)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十)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税)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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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十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地自行确定。

(十三)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十四)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五、保障措施

(十五)落实地方责任。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具备条件的要适时予以推广。

(十六)加强指导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进展情况。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月21日

(本刊编辑部根据中国政府网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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