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2014版)

2024-10-1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2014版)(精选4篇)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2014版) 篇一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平时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结合x局具体情况为了提高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拟试行每季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一次。考核形式采用由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先自己给自己按考核项目进行打分然后再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打分最后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得出该同志每季度的考核得分。结合有关考核内容制定了如下考核表供各单位在考核中使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量化测评表 科室 姓名 本季度得分 考评时间 要素 归类 序号 指标 要素 档次 基本标准 分值 自评 分管 领导 结果 单 项 指 标 1 工作效率 A 比规定时间提前较多完成了任务 8 B 比规定时间提前或按时完成任务 6 C 基本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4 D 主观原因没能按时完成任务 1 2 工作质量 A 超过规定的质量要求较多 8 B 超过或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6 D 基本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4 C 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1 3 工作数量 A 承担任务饱满超过分管工作质量较大 7 B 承担任务充实符合分管工作量 5 D 基本达到规定工作任务量 3 C 不能完成规定工作任务量 1 4 难易程度 A 所承担任务有一项或多项是重要目标 6 B 所承担任务均属常规性工作 4

D 所承担任务容易完成 3 C 所承担任务很容易完成 1 5 工作态度

A 工作中抢挑重担责任心强 6 B 工作中乐于挑重担有责任心 4 D

能接受上级交给的任务责任心尚可 3 C 不能接受任务责任心较差差错较多 1 6 本人作用 A 对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起到关键作用 6

B 对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起到主要作用 4 D 对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起到一般作用 3 C 没有起到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作用 1 综 合 指 标 7 思想作风 A 思想品德较好作风正派 6 B 思想品德一般作风较正派 4 D 思想品德差作风不正派 2 8 组织协调团结协作 A 组织协调能力强出色完成组织协调任务团结协作精神强与同事关系融洽 6 B 组织协调有力较好能完成组织协调任务团结协作精神与同事关系较好 4 D 组织协调能力一般有时不能完成组织协调任务团结协作精神较好与同事关系一般 3 C 组织协调能力较差不能完成组织协调任务没有团结协作精神与同事关系紧张 1 9 业务能力 A 处理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 6 B 有处理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C 处理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3 D 处理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差 1 10 文字表达能力 A 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强 6 B 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 4 C 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一般 3 D 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差 1 11 工作态度 A 对工作热情做事认真服务态度很好 6 B 工作比较热情做事较认真服务态度较好 4 C 工作热情一般做事认真程度一般服务态度一般 3 D 没有工作热情不认真做事服务态度较差 1 12 业务学习政治学习A 积极参加单位的政治学习和各类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开会学习无迟到早退 8 B 能参加学习活动开会、学习有1次迟到或早退现象 6 C 能参加学习有2次迟到或早退 3 D 每季度开会或学习缺席2次以上的 0 13 出勤情况 A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无擅离岗位或外出办私事每季度病事假不超过2天 5 B 能执行作息时间基本上无迟到、早退每季度病事假不超过4天 4 C 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或者每季度病事假在5-7天内的 2 D 被发现多次迟到、早退有擅离岗位被发现多次外出办私事的或者每季度病事假超过7天的 0 特 殊 指 标 14 廉 政 方 面16分 A 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16 B 工作中有越权或违规行为违反规定打招呼、写条子、托人情影响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公允未造成后果的 6 C 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之便搞钱权交易、从事商业性盈利活动、“吃拿卡要”的 0 D 收受或变相收受被管理单位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接受宴请的 0 E 让被管理单位报销个人费用或参加被管理单位提供的在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0 F 放任、纵容配偶、子女等直接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 0 G 违反综合治理、交通法规、禁酒令等相关规定行为的 0 得 分 被考核人签名 本单位考核小组审定分 考核组长签名 x局考核小组审定分年终考核时 盖章 本考核表说明

1、本表所进行的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单位自行组织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的30日前完成并将考核表格、考核分汇总存档备查

2、年终考核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完成考核也用本表格进行打分。考核分一般要参照本前3季度考核分的平均分。各事业单位在自己组织考核的基础上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表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凭考核汇总情况和考核等级到局人事教育科审批当年的考核奖。

3、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给各科室负责人打分各科室负责人

对科室成员进行打分。经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和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被考核人得分。

4、考评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和年终考核等级挂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5100分合格称职8595分基本合格基本称职75分85分不合格不称职75分以下。二考核 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并给自己打出考核分。

2、主管领导或科长在听取群众意见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签署意见。三为了加强考核的可操作性确保考核工作和经济挂钩另外规定如下奖惩条例

1、工作期间有损政府、单位形象侵犯公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的全年累计三次及以上者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

3、工作推委、拖拉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

4、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

5、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5天含5天的扣发全年奖金。

6、当病假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照发超过6个月的每超过1个月减发一个月平均奖不参加考核。

7、当事假累计6天含6天以下照发7至15天含15天扣发当公休假补助累计事假15天以上的每超过5天含

5天减发一个月奖金。

8、当年受党团内严重警告含、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人员或在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发受党团内行政警告处分含人员扣发全年40的目标管理奖。

9、以工作为名大吃大喝或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情节严重的扣发当年40目标管理奖。

10、对第一次违法禁酒规定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对第二次违反的扣发二个月目标管理奖对一个月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按规定给予辞退。

11、人民来信反映问题的查实一次情况属实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被考核人要被更换工作岗位查实2次定为不合格不称职被考核人待岗半年查实三次勒令辞退。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2014版) 篇二

中共崔木镇委员会

崔木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各内设站所:

为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事业人员工作效率,调动事业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工作任务,经2014年2月17日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制定2014年事业人员绩效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所有在编在岗事业人员。

二、考核期限

考核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考核办法

1、采取镇领导和机关干部测评,按照测评分数算出平均

分,低于平均分的,每分按30元扣除绩效工资;高于平均分的,按扣除金额平均金额予以奖励。

2、按照镇机关工作规则,年事假超过所有机关干部平均事假超过所有机关干部平均事假天数的,超出天数每天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日平均工资扣除;年病假超过所有机关干部平均病假天数的,超出天数每天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日平均金额一半扣除。

3、凡是贻误工作或业务工作在全县考核排名在后三名的,扣除奖励性绩效总额工资的10%。

4、每年6月底、12月底各考核1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5、所扣除的绩效工资不能作为镇机关经费,全部按奖励工资发放,不做任何截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2014版) 篇三

第一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的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市效能办考核得分为准,其他党委成员考核按所分管单位和人员的得分取平均分为个人得分。

第二条 本局考核分为季

度和考核。

(一)季度考核内容由职能工作和共性工作两部分构成。

1、局机关干部和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依据考核,基础分值100分,其中职能工作比例为70%,共性工作占30%。

2、事业单位的经济指标(无创收单位除外)计入职能工作。

3、企业单位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职能,再加共性指标。

4、考核有关具体指标以局2009年1号、10号文件为依据。

(二)考核评分由基础得分、全年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群众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四个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计算,分值比例为4:4:1:1。

各单位创优及特色工作实行加分。

(1)基础得分。各被考核单位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乘40%即为基础得分。

(2)全年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局考核专班对各效能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对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根据主要工作责任目标确定的相应分值予以扣分,再按得出的分值乘以40%,即为主要工作责任目标得分。

(3)群众评议得分。组织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代表、农民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代表,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及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得出的平均分乘10%即为群众评议得分。

(4)领导评价得分。由全体班子成员对各考核对象工作情况实行无记名投票,得出的平均分乘10%即为领导评价得分。

第三条 共性指标包括九个方面

1、政治、业务学习。每次都要参加。需请假的必须有领导批准,外出、公休要有凭证。立足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全年写1篇以上调研(业务论文)文章,学习巩固1项技能。

2、全局集体活动。按局统一步骤进行。特殊情况请假要有领导批准。

3、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局统一要求落实。

4、党风廉政建设。按局统一要求落实。

5、服务经济建设。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主动为经济工作服务。

6、基层组织建设。参与和监督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一班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统战工作。

7、宣传思想工作。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积极反映和报道本单位好人好事及特色工作。全年撰写信息、新闻稿件6件。

8、形象建设。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注意环境卫生,诚挚友善,和谐相处,融合厉行。

9、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计划生育。按局签定的责任书目标,确保全面完成。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照年初制定的岗位责任制目标和具体考核内容,实事求是自我评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认真填写工作纪实,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班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根据平时考核记载的情况每季度进行复核,年末进行考核。

第五条 争先创优及特色工作加分设置

凡当年单位被局或被宜昌市局所属二级单位评为先进的,加0.1分;被市委、市政府或宜昌市局、省厅所属二级单位评为先进的加0.2分;被省农业厅或部属二级单位评为先进的加0.3分;被省政府或农业部评为先进的加0.5分。

被考核对象个人获得奖励的,比照上款所对应的分值加分减半加分。单位得分计入单位负责人得分。每个被考核对象加分按最高值不得超过三项。

办点效果好,县级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1分;地级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2分;省级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3分;国家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5分。被本局评为特色工作的加0.2分。

科室及二级单位特色工作被市委、政府认可的,主要负责人加0.2分。

第六条 扣分及处罚

季度考核按照xx市农业局2009年季度考核表设定扣分项目扣分。考核中有下列事项的在总分中扣分:

1、有“一票否决事项”或人大代表评议不合格的,扣5分。

2、单位因工作不力导致有越级上访的一次扣单位负责人3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的一次扣当事人5分。

4、局党委交办的工作拖着不办或

者推诿、扯皮的,发生一次扣3分。

第七条 效能奖等次评定。机关效能建设效能奖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按得分高低顺序,其中一等奖占30%,二等奖占70%。得分在80—90分(含本数)的得三等奖,80分以下的不计奖。

第八条 考评结果及其运用

1、在季度考核中,设立季度效能奖,得

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在职人员人平每季度600元发放到单位,由各单位进行考核后发放到个人;得分80至90分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工作人员50%的季度效能奖。得分低于80分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当季度效能奖。

2、年终考核奖金以全市上干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含津补贴)为基数,被评为一等奖的奖励全市上一个半月平均工资;评为二等奖的按上一个月全市人均工资的基础上上浮20%奖励;评为三等奖的发放全市上一个月平均工资的90%。

3、凡出现一票否决的,扣发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及正副职当季度效能奖,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当季度效能奖,并取消年终效能奖的评比资格。单位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被“一票否决”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一把手”的责任;个人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扣发全年效能奖并不得晋升职称和职务。

4、严格将每季度和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与“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奖”挂钩,杜绝效能奖平均发放。将效能考核得分作为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组织领导

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局办公室负责效能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对每名干部职工制定岗位责任制百分制考核实施办法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考核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二oo九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主题词:农业局 效能建设 实施方案 考核办法

4.信访投诉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篇四

关于印发《江苏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量化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江苏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江苏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苏保监发〔2011〕38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江苏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江苏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强化信访案件处置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江苏保险业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考核项目与方法

本量化考评对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信访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扣分事项和加分事项。基准分为100分起算。

(一)制度机制建设

本考核项目基准分为15分,扣完为止。

1、公司领导重视信访投诉工作

工作要求: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管负责人有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重新报告。

考核方法:以公司向保监局报送的公文为准,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 2 — 扣分标准:未成立领导小组、未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扣2分;未及时报告变化情况的,扣1分。

2、明确归口管理部门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明确本机构归口管理信访的部门并向保监局报告。信访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考核方法:以公司向保监局报送的公文为准,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扣分标准: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扣2分。

3、明确信访联络人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与保监局联系信访工作。人员有变化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报告。

考核方法:以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掌握的情况为准。扣分标准:未指定信访联系人,或者信访联系人变更未及时报告的,扣2分;因未及时报告信访联系人变更情况影响信访处理的,扣5分。

4、建立信访处理流程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及江苏保监局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信访处理流程。

考核方法:审查各省级分公司信访投诉处理的相关制度,确定该制度对信访处理的关键环节是否做出规定。

扣分标准:未建立信访处理流程,扣2分;虽然制定了信访工作流程,但未对信访处理的关键环节做出规定的,扣1分。

5、建立重大信访应急处理机制

— 3 —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总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本机构的应急处置预案。

考核方法:以各省级分公司向保监局备案的书面文件为准。扣分标准:未建立信访紧急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扣2分。

6、建立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内控制度要求建立信访投诉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并且将考核结果纳入总体考核指标。

考核方法:公司年终向保监局报告,保监局抽查。扣分标准:未建立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或虽建立制度但未实施的,扣5分。

7、建立总经理信访接待日制度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江苏保监局的要求建立总经理信访接待日制度。

考核方法:以公司向保监局报送建立总经理信访接待日制度的相关文件为准。

扣分标准:未按照要求建立总经理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扣2分。

(二)信访总量

本考核项目为30分。对寿险公司的考核分书面信访、电话投诉、上门信访三个渠道分别考核,各占10分,各渠道考核分值扣完为止。对产险公司的考核分书面信访及来访、电话信访两个渠道,各占15分,各渠道考核分值扣完为止。

— 4 — 本节所指信访是指江苏保监局通过书面、上门、电话等渠道接收的各类信访件。产险公司的上门信访纳入书面信访及来访项目进行考核。产险公司、寿险公司的网络信访均纳入书面信访渠道进行考核。

经快速处理的信访件,公司妥善解决争议,信访人通过书面或者电话等形式明确向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提出撤回投诉的,每件可折算为0.5件。

前款所指快速处理,是指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向保险公司转办信访件,同时指定公司在3-5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情况报告的信访处理程序。

1、信访总量考核方法

为体现信访总量考核的公平性,引入信访总量与分支机构数量比、信访总量与千万元保费比指标,经加权后计算出得分大小,分别给产险、寿险机构信访量排名。具体方法如下:

信访量排名得分=(该省级分公司各渠道信访总量÷该省级分公司考核期末辖中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部数量)×0.4+(该省级分公司信访总量÷该省级分公司考核期原保费收入)×0.6 当按照上述计分方法得出分值相同时,信访绝对数量较多者排名靠前。

2、扣分方法

信访总量加权得分小于等于行业平均得分的,本考核项目不

— 5 — 扣分。寿险公司中,高于行业平均得分的,得分排名第一的,扣10分;得分排名第二的,扣9分;得分排名第三的,扣8分,依次类推,最少扣1分。产险公司中,高于行业平均得分的,得分排名第一的,扣15分;得分排名第二的,扣13分;得分排名第三的,扣11分,第四名以后所扣分值从10分依次递减1分,最少扣1分。

(三)信访办理情况

本考核项目25分,扣完为止。

1、信访办理时效

工作要求:保监局转办信访件指定办理期限的,应当按期办理完毕。

考核方法:以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掌握的数据为准。公司有明确证据证明因信访人不配合公司处理而导致的公司信访处理超期的,不扣分。

扣分标准:不能按期办理信访的,每件扣2分。

2、信访办理过程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办理信访投诉事项应当依照法律、内控制度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保监局对重要信访件有明确督办意见的,应遵照督办意见执行。

考核方法: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通过信访渠道对各公司信访办理过程监督,以接到信访人反映公司未依法或依照约定处理信访事项的举报并查证为准。拒不执行监管机关指示处理信访件的以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及相关职能处室掌握的材料为准。

— 6 — 扣分标准:未按照规定处理信访事项的,每件扣5分;不执行重要信访件督办意见的,每件扣10分,不得被评选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3、信访办理结果反馈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办结保监局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应当由省级分公司以书面形式上报,且加盖公章,不得谎报、瞒报信访办理结果。

考核方法:以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掌握的数据为准。扣分标准:信访反馈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谎报、瞒报信访办理结果的,每发生一件扣10分,不得被评选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四)信访日常工作

本考核项目30分,扣完为止。1、重大信访事项报告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保险业重大突发事项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信访事项应及时报告。

考核方法:以保监局相关处室掌握的数据为准。

扣分标准:发生重大信访事项迟报、漏报、瞒报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不得被评选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2、定期信访工作动态报告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每半年向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

— 7 — 报送一次本公司信访投诉工作情况报告。

考核方法:以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接收的材料为准。扣分标准:第一次漏报扣2分,第二次漏报再扣5分。

3、非正常上访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妥善处理集访事件。

考核方法:以信访工作机构掌握的非正常信访数据为准。扣分标准:凡因公司对信访投诉问题处理不当致信访人进京越级上访、到监管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群体上访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不得被评选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信访人在国家重要节假日、政治敏感期间发生赴省进京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确定为信访考评末位机构。

4、重复信访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重视初信初访的解决,不得发生因公司处置不力引发的重复信访。

考核方法:以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接收到的信访数据为准。扣分标准:公司与信访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司无故拖延履行或者拒不履行协议引发重复信访的,或者公司承诺解决信访事项但长期不解决,导致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再次或多次来电来访询问处理结果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公司在承保、理赔环节存在违规或不当之处,信访人向公司投诉后,公司未能妥善处理,导致信访人向保监局继续投诉的,发生一起扣3分。

5、总经理信访接待日制度执行情况

考核方法:以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掌握的情况为准。扣分标准:不执行总经理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每次扣5分(未安排总经理室成员接访的,视为未执行总经理信访接待日制度);未按照要求提前公告的,每次扣2分;未按照规定进行事前报告的,每次扣2分;未按照规定进行事后报告的,每次扣1分。

6、媒体负面报道

工作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采取妥善措施,不得发生因信访处理不当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考核方法:以保监局办公室舆情监测结果为准。

扣分标准:曝光属实,每发生一次,扣5分;给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直接确定为信访考评末位机构。

三、特殊事项的考核

考核设置三项加分项目,各项加分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

(一)省级表彰

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其所属的信访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单位授予的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各项荣誉和称号,并在考核期内上报保监局的,加8分。受国家级表彰的并在考核期内上报保监局的,加10分。

多次受表彰的不重复加分;受不同层级表彰的按高级别表彰计分。

(二)媒体正面报道

主流新闻媒体对公司信访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公司在考核期内上报保监局的,根据媒体影响力、报道深度等情况酌情加2-10分。

媒体正面报道按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四、其他规定

(一)考核频度

信访考核每年7月份考核一次,年终时对全年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在业内及江苏保监局互联网站公布,并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年终考核前五名的保险机构,作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并建议公司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全年考核最后三名的保险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责成相关机构对信访工作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三)考核办法的解释

本考核办法由江苏保监局解释。

主题词:

信访

制度 考核

通知

送:中国保监会办公厅、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内部发送:局领导,各处室、苏州分局。江苏保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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