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管理论文(精选8篇)
1.测绘管理论文 篇一
第二章 测绘项目管理
3.1 测绘项目承发包
1、测绘项目发包形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
2、测绘项目承包方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测绘资质。
(2)应依法取得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收费的,应当持有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3、测绘项目承发包的规定:
(1)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迫使订立合同要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迫使人有迫使的故意;
2)迫使方必须实施了迫使行为;
3)迫使行为必须是违法的;
4)必须要有受迫使方因迫使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迫使方订立合同。
(2)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3)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违法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40%。
3.2 测绘项目招投标
1、测绘项目招标投标
测绘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测绘项目投标是根据测绘项目招标方或 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邀约响应招标。
2、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2)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 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3、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
(1)投标者串标,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被侵害权利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人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1)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金额超过20万元的及其他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 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2)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重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
(3)对已列入测绘收费标准的测绘产品计费不得低于标准的85%。
5、其他招投标法内容
(1)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4)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5)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相应专业力量;
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6)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7)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1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可以是个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 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1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 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3)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1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 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 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 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8)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 本的除外。
(19)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
(20)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 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 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5-25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5)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5万元的罚款。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10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3 测绘项目合同
1、合同的基础知识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1)合同订立
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 数据电文)。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
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 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 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不利于违规方)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测绘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测绘项目合同是测绘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测绘合同》示范文本。测绘项目合同的内容除了包括测绘范围、测绘内容和执行的技术标准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3)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2)甲方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几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技术设计书之日起,几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
4)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3)乙方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乙方应当在几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几日内组织队伍进场。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把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4)测绘项目合同工期的约定。
(5)测绘项目验收应明确项目验收的组织形式、经费来源等内容,甲方应组织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对质量有争议的,应当明确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规定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
(7)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8)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9)其他约定。
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要求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附则
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几份,甲方几份,乙方几份。
3、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和承诺可以撤回。撤回要约和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5)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6)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因非正常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7)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8)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9)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0)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 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3)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6)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的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17)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8)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9)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0)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4 测绘项目经费
1、测绘项目成本费用
(1)成果按照难度分为3级,第3级最高。在难以到达的特别困难地区作业时,应在相应的测绘项目困难类别Ⅱ类所列定额的基础上提高1-3倍。
(2)成本费用构成比例:直接费用82%,间接费用6%,期间费用12%。
(3)测绘生产年作业期为:外业180天,内业220天。
(4)生产单位的人员构成比例为:生产人员74%,分院部人员10%,院部人员16%。
(5)成本费用中包含1.5%的测绘项目设计费和3.0%的成果验收费。
(6)成本费用中不包含折旧费用或修购基金。
(7)测绘事业单位可选用品种法、定单法和分步法等的成本计算方法。
(8)长迁系数:1000-2000km,3.0%;2000-3000km,6.0%;3000km以上,8.0%。(9)高原系数,7%;高温高寒系数,5%。
(10)带状系数:30%,1:500和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11)小面积系数:30%,1:500和1:2000比例尺测图测区面积小于1幅的按1幅计算。
(12)修测系数:(修测面积/标准幅面积)*定额*1.3,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修测。
(13)面积系数:(实际面积-标准面积)*80%/标准面积,工作量单位为幅的测绘项目。
(14)测绘工程产品合同价格可在本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2、航摄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航摄生产费、遥感影像资料购置费和管理费。
(1)航摄生产费是指为完成航摄任务而委托航摄生产单位实施航摄项目而支出的费用。
(2)遥感影像资料购置费是指为购置遥感影像资料而支出的费用。
(3)管理费是指为实施航摄项目和遥感影像资料购置项目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论证评审、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设计、政府采购组织工作、成果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与航摄项目管理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3.5 测绘项目立项审核
1、测绘项目立项审核制度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2、需要审核的项目
测绘项目立项一般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提出,由同级发展改革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并列入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1)专门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
(2)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
3、立项审核的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空间分布情况、覆盖范围及主要成果;
(2)基本技术要求,包括所采用的测量基准、执行的标准和规范情况以及起算依据等;
(3)满足项目立项申请单位或者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特殊规定、技术要求等;
(4)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已有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及其资料现势性,对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已有测绘成果满足工程测绘项目需要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提出不予批准立项的建议文件。否则,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具体
解决办法和意见。
第三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4.1 测绘基准的概念和特征
1、测绘基准的概念
测绘基准指一个国家整个测绘的起算依据和各种测绘系统的基础,测绘基准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基准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的地点、设施和名称等。我国目前采用的测绘基准主要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
(1)大地基准
2008年7月1日,正式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过渡期为8-10年,自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目前采用的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3)重力基准
我国先后使用了57重力测量系统、85重力测量系统和2000重力测量系统。目前采用的是2000国家重力基准。(4)深度基准
中国海区从1956年采用理论最低潮面作为深度基准。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作为深度基准。
2、测绘基准的特征
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稳定性。
4.2 测绘基准管理
1、国家规定测绘基准
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2、国家要求使用统一的测绘基准
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3 测绘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1、测绘系统的概念
测绘系统指由测绘基准延伸,在一定范围内布设的各种测量控制网,它们是各类测绘成果的依据,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
2、测绘系统的特点: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规模性,稳定性。
4.4 国际坐标系统
1、国际坐标系统的概念
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采用国际坐标系统易于转换和使用,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条件
(1)国家现有坐标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而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后的资料,将为社会公众提供的;
(3)在较大区域范围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4)其他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情况;
(5)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6)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申请采用国际坐标系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申请书;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理由;
(3)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能够反映申请单位的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4.5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是一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一个城市只能建设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明确了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 该城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1)国家测绘局的审批职责:
1)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2)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3)其他确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
(2)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职责:
1)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2)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
3)其他确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3)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立项批准文件;
4)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
5)人民政府同意的文件。
(4)不予批准的
1)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
2)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
3)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4)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应当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5)已有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处理
于测绘法实施前各地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进行整治清理。
(6)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法律责任
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6 测量标志管理
1、测量标志的概念和特征
(1)测量标志的概念
1)永久性测量标志:国家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 文点、水准点、GPS卫星地面跟踪站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等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等。
2)临时性测量标志:测站点的木桩、活动觇标、测旗、测杆、航空摄影的地面标志、描绘在地面或者建筑物上的标记等,都属于临时性测量标志。
(2)测量标志的特征
1)空间位置精确性。
2)位置控制范围性: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36-100平方米,地下标志 占用土地的范围为16-36平方米。
3)保管长期性。
4)法定性。
2、测量标志管理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1)制定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2)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
3)奖励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4)将测量标志保护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和计划。
(2)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研究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
2)组织制定全国测量标志保护规划和普查、维修计划; 3)组织测量标志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4)负责国家一、二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和检查维护;
5)依法查处损毁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3)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参与制定或者制定测量标志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国家和本省统一设置的四等以上控制点和D级以上GPS控制点的迁建审批工 作;
4)制定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和维修计划及定期普查维护制度;
5)组织建立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6)组织实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7)查处永久性测量标志违法案件。
(4)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本市、县(市)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迁建审批工作;
3)建立和修订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4)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5)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统计、报告工作;
6)处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损毁事件以及因测量标志损坏造成的事故;
7)查处违反测量标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1)确定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单位或者人员,并对其保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手续;
3)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日常检查,并定期向当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测量标志保护情况。
3、测量标志建设
(1)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
(2)选择有利于测量标志长期保护和管理的点位;
(3)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设置基础性测量标志的,还应当设立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门标牌;
(4)国家对永久性测绘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委托保管书,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4、测量标志保管与维护
(1)保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经常检查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
2)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有移动或损毁的情况,及时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
3)制止、检举和控告移动、损毁、盗窃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4)查询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测绘人员的有关情况。
(2)测量标志维护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级 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定期组织维修。
2)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维修计划。
5、测量标志使用
(1)使用测量标志要遵守规定
1)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的查询。
2)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测绘。
(2)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有偿使用,军事测绘任务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6、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1)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2)不得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
不得申请拆迁下列永久性测量标志:国家大地原点、国家水准原点、国家绝对重力点、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基线检测场点、在全国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控制点。
(3)申请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书;
2)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同意支付拆迁费用书面材料;
4)其他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省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转报材料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申请后进行核实,征求测量标志建设单位或专家意见,提出迁建方案,落实迁建费用,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家测绘局。转报材料包括:
1)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2)上述请示文件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3)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基本情况,包括点名、点号、等级、地理位置和粗略空间坐标(精确到0.5’)、点之记等;
4)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必要性、迫切性阐述及核实、实地调查、测量标志建设单位意见等情况说明,组织专家论证的,要附专家论证意见;
5)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方案,包括迁建地点选择、主要技术路线与要求、迁建工作安排、迁建经费测算等内容。
(5)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经费
由申请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工程建设单位承担。迁建费用一般都应当支付给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负责拆迁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测 绘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重建。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
7、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测绘管理论文 篇二
关键词:测绘工程,常见问题,解决措施
测绘工程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测绘工程缺少着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 存在严重的隐患, 一些检查形同虚设, 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淡漠, 专业素质不高, 这些都导致了测绘工程发展滞后, 所以推进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势在必行, 这样可以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
1 测绘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1.1 检查工作滞后。测绘的数据都是在工程竣工后完成的, 一般情况下, 测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要等到工程结束后才检查出来, 由于检查工作的滞后, 一旦出现问题, 不仅会耽误测绘的进程还会出现安全隐患, 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造成威胁。
1.2 检查不严格。多数情况下, 测绘的结果一般由同一作业单位检查, 这就会出现徇私舞弊, 敷衍了事的现象, 因为同一单位的同事大多会照顾人情的问题, 对一些问题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还有的人安全意识淡漠, 认为测绘问题是小事, 这样既是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也是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不负责任。
1.3 中队级质量保证机构形同虚设。因为一些测绘单位的工作任务繁重, 使得一些技术人员和非技术人员不得不都投入到测绘的工作中去, 这里的非技术人员大多是指派的检查员, 人们一般对自己完成的任务都不具有检查的能力, 造成中队级 (一检) 的检查工作不能够正常的进行, 有时全部的检查工作都由院级 (二检) 检查, 中队级的质量保证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1.4 培训不及时, 执业水平下降。由于测绘工程发展的越来越好, 这就需要一支庞大的作业队伍, 从而导致了作业队伍鱼龙混杂的现象, 一些非专业型的人员也都投入到测绘的队伍中去, 这些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低下, 技术水平不高, 作业人员没有得到及时的专业的培训, 会导致其在工作中会出现大大小小的漏洞, 使测绘的水平下降, 出现问题后, 生产部门的作业人员又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1.5 追求效益、质量意识下降。质量是每一项工程需要保证的前提, 一些测绘工程的作业人员质量意识淡漠, 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 一味的赶时间, 缩短工程进度, 对一些细节问题不能给予充分的重视, 过分依赖于事后的检查, 忽视了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还有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过程都会影响工程的质量。
2 测绘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意义
测绘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不仅关系到测绘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 而且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科学决策, 还对顺利推进我国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此外, 测绘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是测绘单位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测绘事业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3 有效控制测绘质量的措施
3.1 建立和完善测绘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测绘管理部门和测绘测绘生产单位,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 让测绘生产在制度下运行, 建立测绘质量奖惩机制, 才能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保证测绘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2 建立测绘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是利用已制定的科学的、合理的管理方法和工作程序, 及时的获取工程质量信息, 同时对获得的质量信息进行合理的判断、加工、存储及传送, 最后将得到的结果反馈给相关的部门。
3.2.1 完善管理机制。若想实施良好的管理措施必将依靠完善的管理机制, 因为测绘工程的队伍日益壮大, 这就需要出台完善的管理机制方便管理, 测绘质量的提高依赖于完善的管理机制, 有关部门要积极承担责任, 制定相应的测绘标准和技术指标, 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提升个人的质量意识。
3.2.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许多测绘问题都是因为从业人员不按标准实施造成的, 对于国家要求的标准, 许多从业人员抱有侥幸心理, 私自略去重要步骤, 国家相关部门要积极普及和落实国家相关标准, 各个工作单位也要建立起专门的检查机构, 切实做好监督审查的任务, 保证测绘的质量。
3.2.3 加强测绘人员的培训。由于测绘队伍的迅速发展, 急需要专业的测绘人员, 新的测绘技术不断涌现, 需要从业人员保证终身学习的能力, 掌握新技术, 新思想。工作单位需要定期通过培训, 授课的方式提高测绘人员的专业素质, 提高测绘产品的质量。
3.3 加强测绘装备建设。现代科技的进步为测绘技术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也为测绘产品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遥感技术、卫星定位技术、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的运用和测绘软件的开发使测绘技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人为因素影响测绘产品质量的比重也在不断的下降。我们在测绘产品生产过程中, 要依靠先进的仪器设备, 掌握先进的测绘技术, 在提高测绘生产效率的同时, 也保证和提高了产品质量。
3.4 加强测绘人员管理
3.4.1 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应针对工程项目制定各项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明确测绘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并监督实施, 确保测绘人员各尽其责, 使得测绘工作能按规定按要求有计划的实施。
总工程师应充分重视测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测绘技术人员进行测绘技能的培训和学习, 对拟实施的测绘方案进行审核。
3.4.2 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应任命一名责任心强, 测绘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负责测绘方案的具体实施, 测绘仪器的日常检校与维护, 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5 加强测绘工程数据的检查
3.5.1 检查图像数据。在数据的整理和转换的过程中, 由于失误会造成缺边、悬点等问题, 因而要仔细检查图形中的数据。
3.5.2 检查属性数据。对属性数据进行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表结构的检查、字段值的检查、重复编号的检查、字段值范围的检查以及枚举检查等。
3.5.3 检查数据表现形式。检查数据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对数据的展现形式进行检查。由于不一样的软件的符号表达方式和符号库之间存在不同, 使得不同的测绘平台的下线型、线宽以及颜色等图形数据不能相互兼容, 因而, 必须利用要素编码将不同的要素对应起来, 这样才能解决不同平台之间由于数据转换而使图式符号表现不一致的问题, 从而使数据的转换表现形式得到保证。
3.6 加强测绘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工作。测绘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是保证测绘质量的必要步骤, 测绘工程的检查包括自查, 中队检查, 院级检查等方法,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在测绘过程中控制测绘的质量, 在测绘工程的验收过程中, 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 严把质量关, 监督部门要充分承担自身责任, 验收人员要具备专业素质从检查方法, 技术指标, 参数等方面严格要求。
综上所述:质量改进是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也是改善质量管理系统、促进质量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所以测绘部门要加强测绘工程的管理和监管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积极性, 保证测绘工作精确、快速、可靠。
参考文献
3.测绘管理论文 篇三
关键词:房产测绘;新思维;测绘信息系统;构建模式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房产管理业务量迅速增加,权属变更日益频繁,并逐步形成了房产权属种类多元化的新局面。为了适应房产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加强房产市场管理,维护房产市场秩序,保障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房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适时推出以GIS为基础的房产测绘信息系统是大势所趋。
一、房产测绘的内容
房产测绘细分为房产基础测绘和房产项目测绘两种。房产基础测绘是指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域内大范围、整体地建立房产的平面控制网,测绘房产的基础图纸一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项目测绘,是指在房产权属管理、经营管理、开发管理以及其他房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测绘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户平面图和相关的图、表、册、薄、数据等开展的测绘活动。房产项目测绘贯穿于整个房地产权属管理、交易、开发、拆迁等房地产活动的全过程,工作量大。其中最大量、最具现时性、最重要的是房屋、土地权属证件附图的测绘。
二、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意义
为房产管理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方法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建立,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方式,为房产管理现代化提供了一种新的科学方法。为房产管理提供了现代化管理手段随着房改措施的出台,传统整理方法己不能适应在新形势下出现的大量资料的整理与管理。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新的途径来完成这些工作,它就是房产测绘信息系统。为合理利用房产管理数据提供了新途径房产测绘信息系统可大大地提高资料的查询速度。一般来说,对于给定的查询,段时间内就可显示资料数据,从而大大地提高了房产管理效率。为房产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房产测绘信息系统还可为房产管理决策服务,它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方法和模型,利用数据库中的大量数据,按照确定目标,通过模型运算、知识推理等选择出最优的决策方案为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支持。
三、房产测绘管理思路
房产管理系统的基础是房产测绘数据管理。房产测绘主要是测定和调查房屋及其用地状况,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产交易、房产评估、房产开发、税收以及相关部门提供测量数据、地图和相关资料.它与城市地形测绘、地籍测绘工作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较大的不同。它不仅需要提供房产的地理位置、形状,而且需要提供房产的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信息,其成果除了分幅、分丘图以外,还包括分层分户图等。房产测绘管理就是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管
理。随着城市建设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房产业的高速发展,房产测绘的工作量成倍增长,房产平面图的增加与变更频率也随之激增,同时管理复杂度也相应提高。改变传统的测绘与管理方式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我国房产测绘管理方法相对来说比较落后,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人工房产测绘管理
这种管理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人工方式进行房产测绘;手工计算,手工绘制房产平面图,采取地面直接量测或图上量测法进行面积量算,各种调查资料:如房屋分类面积汇总表、房屋分丘分户图、房屋权属调查表等文字、图件用“纸”的形式存放。这种方式既不方便管理,也不利于各种查询、分析、统计的需要,因此是一种正在淘汰的作业方式。
2、计算机辅助房产测绘管理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房产测绘管理提供了一种简便快捷的方法,减少了管理当中的各种繁琐的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一方式主要特点表现如下。数据获取方面,采用电子手簿等进行记录,并在计算机上批量处理各种量测数据。采用数据库管理软件进行各种文字属性资料管理,自动输出各种表格、统计结果等。用机助制图方式输出各种图件,如房产平面图、分丘分户图等。
3、房产测绘管理系统
GIS技术的发展为房产测绘管理自动化带来了广阔的前景。GIS的主要特点是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的联合处理与存储,因而解决了计算机辅助管理中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不能联合处理与存储的问题。随着计算机软硬件的飞速发展,GIS正逐步走向实用化、多样化,并深入到地学相关的各个领域,同样也促进了房产测绘管理的自动化。北京市崇文区房产管理局开发了《房产测绘CAD生产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CAD管理图形数据、数据库管理属性数据,采用人工智能语言与一般高级语言相结合实现了两库之间的数据通讯。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开发《无锡市房产综合测绘系统》,该系统以AutoCAD作为其基本图形支撑环境管理图形数据、SQLServer管理属性数据,实现了房产测绘的计算机管理。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与南方测绘仪器公司联合开发了应用于房产面积测绘、公共面积分摊的软件《深圳市房产测绘系统》,该系统应用ARCGIS实现房产图绘制、应用数据库软件Oracle实现房产面积数据的管理和相关表格的输出。以上各个系统的基本思路是图形库与属性库采取分别管理,通过系统集成实现图形属性的统一管理。
4、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构建模式研究
国内房产管理行业的计算机办公软件伴随着房产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的变化以及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1)单机单用户模式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征是:针对房产管理查询统计困难,手工书写房产证容易出错、容易涂改的缺点,在单独的微机上,由专人将己经手工办理完毕的案卷进行计算机录入并打印各种房产证件。有些系统还带有简单的绘图工具,可以绘制和输出房产配证图。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方便了查询与统计,计算机打印的证件整齐美观,不易涂改,开创了计算机应用于房产管理的新纪元。缺点是:没有真正实现计算机辅助办公,没有提高办公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相反却增加了一个工作环节,增加了工作量。
2)Client/Server多用户模式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征是:针对房产管理的手工工作特点,通过房管局内部的局域网,采用Client/Server模式,将计算机联网,实现了计算机上多人协同工作,案卷能在计算机间流动起来,查询、统计得到进一步加强。有些系统还引入了GIS软件,进行房产地形图的生成、使用和维护,提高了图形功能。缺点如下。图、文、表、管的集成程度不够,还处于相对独立、互相割裂的状态,没能实现办公一体化,有碍于数据的传递和利用:另外,系统缺乏开放性,难以通过Internet对外发布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也不方便。
3)Browser/Server广义用户模式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征是:针对房产管理工作的网络化、数字化的进一步要求,结合数字城市的整体建设思路,通过Browser/Server的应用,在房产管理机构、各级政府、房产开发商和广大市民之间架起一座信息沟通的网上桥梁。另一方面,随着GIS软件的更加成熟和日趋平民化、微机化,MIS/GIS/CAD的紧密集合,图、文、表、管一体化的办公模式也在本阶段成为可能。这一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具有Web办公的可操作性、可移植性、可维护性和异地办公、信息共享等特点;MIS/GIS/CAD的紧密集成,建立在相同的数据库基础上,表格、图形之间的数据能有序流动,互为验证,保证了办公的准确性、简便性。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房产业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的重要一部分,并且房产管理业务随着人类日益提升的生活水平而日渐增加,为了提高房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加快房产行业的经济发展速度,房产测绘管理与房产测绘信息系统已经成为房产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使中国的房产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剑平.城市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体系架构[J].地理空间信息,2011
4.测绘管理论文 篇四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知识点1 测绘外业生产安全管理(重点掌握)
出测、收测前的准备;
行车;
饮食;
住宿;
外业作业环境(重点了解)。
知识点2 测绘内业生产安全管理
作业场所要求;
作业人员安全操作。
知识点3 测绘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与责任
事故报告;
预案启动;
事故救援;
事故善后。
例题(单选)
野外测绘人员沿铁路、公路区域作业,尤其是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作业时,下列设备中,禁止使用的是()。a.安全警示牌 b.铝合金标尺、镜杆
c.导航定位设备 d.带有安全警示反光的马夹
【答案】b
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测绘人员在人、车流量大的城镇地区街道上作业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与当地交管部门协商,停止该街道车辆通行 b.现场作业人员配戴安全防护带和防护帽
c.穿着色彩醒目的带有安全警示反光的马夹,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墩)d.保证作业区域50米内无人员走动
【答案】c 例题(多选)
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测绘人员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了解当地民情和社会治安等情况后,方可进入作业的地区有()。
a.军事要地 b.边境、少数民族地区 c.城市建成区 d.林区、自然保护区 e.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案】abd
13.2 测绘生产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知识点1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仪器设备情况,专设仪器管理员(或组),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检校和一般鉴定、修理;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大修、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外业队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使用;仪器出入库必须有严格的检查和登记制度。
知识点2 仪器设备的保管 对仪器库房的基本要求;
测绘仪器的三防措施(防霉、防雾、防锈)。
知识点3 仪器的安全运送与仪器在作业过程中的使用维护
仪器的安全运送;
仪器在作业过程中的使用维护。
13.3 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
知识点1 影响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的因素
安全意识淡薄; 测绘技术上的落后(不得与国外合作); 硬盘驱动器损坏;人为错误;黑客入侵;病毒;信息窃取;自然灾害;电源故障;磁干扰。
知识点2 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与保护
归档与移交
归档内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文档材料;相关软件。
归档要求: ①档案形成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归档;②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应与文档材料一同归档;③归档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为最终版本;
④归档后,如果档案形成单位又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进行了更新(即补充或完善),应将更新后的数据成果及时归档,以替换原归档的数据成果;⑤文档材料归档一份,数据成果复制品归档两份;
⑥归档的数据成果和相关软件,一般不压缩、不加密。如进行了压缩和加密,应将解压缩软
件和密钥、加密和解密软件同时归档。
归档与移交 档案形成单位和接收单位须对归档材料进行检验,并填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归)档检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移交手续:归档材料移交,需办理相关手续。档案形成单位须填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移交文据》,经交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保管与维护
工作环境;储存环境;异地储存;介质维护;数据维护。
销毁
数据档案在销毁之前应进行鉴定。经鉴定需销毁的数据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发行销毁手续。
经数据迁移后废弃的原介质,除数据转存新格式情况外,原数据档案的介质不需鉴定,经审批后直接销毁。
销毁数据档案时,应对包括异地储存在内的两份数据档案同时销毁。
当销毁磁带上的数据档案时,如果磁带还有再利用价值,可对磁带进行消磁(如果磁带技术允许)或全容量写操作,不得只进行初始化。如果磁带载体没有利用价值,则应对磁带载体
进行物理销毁。
当销毁光盘上的数据档案时,须连同光盘一起销毁。
数据档案逻辑或物理销毁后,应从计算机系统中将其彻底清除。
无论是逻辑销毁还是物理销毁,数据档案销毁时应有数据档案管理单位派员监销,防止泄密。
2)测绘成果保密措施
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保密措施;
规范成果提供使用行为;依法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切实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5.测绘项目管理5 篇五
五、测绘技术总结
1.测绘技术总结基本规定 2.项目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 3.专业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和编写要求
测绘技术总结是在测绘任务完成后,对测绘技术设计和技术标准、规范等的执行情况,技术设计方案实施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成果(或产品)质量、新技术的应用等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并作出的客观描述和评价。测绘技术总结为用户对成果的合理使用提供方便,为测绘单位持续质量改进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测绘技术设计、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制定提供资料。测绘技术总结是与测绘成果有直接关系的技术性文件,是长期保存的重要技术档案。
1.测绘技术总结基本规定
1.1 测绘技术总结的分类
测绘技术总结分为项目总结和专业技术总结。
项目总结:是一个测绘项目在其最终成果(或产品)检查合格后,在各专业技术总结的基础上,对整个项目所作的技术总结。
专业技术总:结是测绘项目中所包含的各测绘专业活动在其成果(或产品)检查合格后,分别总结撰写的技术文档。
对于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将项目总结和专业技术总结合并为项目总结。
1.2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依据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的主要依据包括:
(1)测绘任务书或合同的有关要求,顾客书面要求或口头要求的记录,市场的需求或期望。
(2)测绘技术设计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3)测绘成果(或产品)的质量检查报告。
(4)适用的以往测绘技术设计、测绘技术总结提供的信息以及现有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记录和有关数据。
(5)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1.3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要求
(1)项目总结由承担项目的单位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专业技术总结由具体承担相应测绘专业任务的单位负责编写。具体的编写工作通常由单位的技术人员承担。
(2)内容真实、全面、重点突出。说明和评价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时,不应简单抄录设计书的有关技术要求;应重点说明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中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其达到的效果、经验、教训和遗留问题等。
(3)文字应简明扼要,公式、数据和图表应准确,名词、术语、符号和计量单位等均应与有关法规和标准一致。
(4)测绘技术总结的幅面、封面格式、字体与字号等应符合相关要求。(5)技术总结编写完成后,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对技术总结编写的客观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签字,并对技术总结编写的质量负责。技术总结经审核、签字后,随测绘成果、测绘技术设计文件和成果检查报告一并上交和归档。
1.4 测绘技术总结的组成
测绘技术总结:通常由概述、技术设计执行情况、成果质量说明和评价、上交和归档的成果及其资料清单4部分组成。
(1)概述:应概要说明测绘任务总的情况,例如:任务来源、目标、工作量等,任务的安排与完成情况,以及作业区概况和已有资料利用情况等。
(2)技术设计执行情况:需主要说明、评价测绘技术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生产所依据的测绘技术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书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技术性更改情况,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其达到的效果等,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等应用情况,经验、教训、遗留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3)成果质量说明和评价:需简要说明、评价测绘成果的质量情况(包括必要的精度统计)、产品达到的技术质量指标,并说明其质量检查报告的名称及编号。
(4)上交和归档的成果及其资料清单:需分别说明上交和归档成果的形式、数量等,以及一并上交和归档的资料文档清单。
项目总结:是一个测绘项目在其最终成果检查合格后,在各专业技术总结的基础上,对整个项目所作的技术总结,由概述、技术设计执行情况、成果质量说明和评价、上交和归档的成果及其资料清单4部分组成。
2.项目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
1.1 概述
项目技术总结的概述部分需概要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项目来源、内容、目标、工作量,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测绘任务的划分、内容和相应任务的承担单位,产品交付与接收情况等。
(2)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生产任务安排与完成情况.统计有关的作业定额和作业率,经费执行情况等。
(3)作业区概况和已有资料的利用情况。
1.2 技术设计执行情况
技术设计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生产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内容包括:①项目设计书、项目所包括的全部专业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更改文件;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说明项目总结所依据的各专业技术总结。
(3)说明和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设计书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并说明项目设计书的技术更改情况(包括技术设计更改的内容、原因的说明等)。
(4)重点描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其达到的效果等。
(5)说明项目实施中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组织管理措施、资源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以及数据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当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时,应详细描述和总结其应用情况。
(7)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教训(包括重大的缺陷和失败)和遗留问题,并对今后生产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3 测绘成果(或产品)质量说明与评价
说明和评价项目最终测绘成果(或产品)的质量情况(包括必要的精度统计),产品达到的技术指标,并说明最终测绘成果(或产品)的质量检查报告的名称和编号。
1.4 上交和归档测绘成果(或产品)及资料清单
分别说明上交和归档成果(或产品)的形式、数量等,以及一并上(1)测绘成果(或产品):说明其名称、数量、类型等,当上交成果的数量或范围有变化时需附上交成果分布图。
(2)文档资料:包括项目设计书及其有关的设计更改文件、项目总结,质量检查报告,必要时也包括项目包含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及其有关的专业设计更改文件和专业技术总结,文档簿(图历簿)以及其他作业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记录。
(3)其他需上交和归档的资料。交和归档的资料文档清单。主要包括:
3.专业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和编写要求
专业技术总结是测绘项目中所包含的各测绘专业活动在其成果(或产品)检查合格后,分别总结撰写的技术文档,由概述、技术设计执行情况、成果(或产品)质量说明和评价、上交和归档的成果(或产品)及其资料清单4部分组成。3.1 概述
(1)测绘项目的名称、专业测绘任务的来源,专业测绘任务的内容、任务量和目标,产品交付与接收情况等。
(2)计划与设计完成的情况、作业率的统计。(3)作业区概况和已有资料的利用情况。本部分需概要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3.2 技术设计执行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专业活动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内容包括:①专业技术设计书及其有关的技术设计更改文件,必要时也包括本测绘项目的项目设计书及其更改文件;②有关的技术带准和规范。
(2)说明和评价专业技术活动过程中,专业技术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并重点说明专业测绘生产过程中,专业技术设计书的更改情况(包括专业技术设计更改的内容、原因的说明等)。
(3)描述专业测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其达到的效果等。
(4)当作业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时,应详细描述和总结其应用情况。
(5)总结专业测绘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包括重大的缺陷和失败)和遗留问题,并对今后生产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3 测绘成果(或产品)质量说明与评价
说明和评价测绘成果(或产品)的质量情况(包括必要的精度统计),产品达到的技术指标,并说明测绘成果(或产品)的质量检查报告的名称和编号。
3.4上交和归档测绘成果(或产品)及资料清单
说明上交测绘成果(或产品)和资料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1)测绘成果(或产品):说明其名称、数量、类型等,当上交成果的数量或范围有变化时需附上交成果分布图。
(2)文档资料:专业技术设计文件、专业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必要的文档簿(图历簿)以及其他作业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记录。
(3)其他需上交和归档的资料。
3.5 测绘专业的分类
在行业标准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编写规定》中将测绘专业划分为:
⑴ 大地测量 ⑵ 摄影测量与遥感 ⑶ 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 ⑷ 地图制图和印刷 ⑸ 工程测量 ⑹ 界线测绘
6.测绘工程管理1 篇六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测绘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分为()和()。
2、测绘工程项目合同当事人解决所发生争议、纠纷的方式有()、()、()和()等。
3、测绘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方法分为:()和()。
4、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投标函、()部分和()部分。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8月29日修订通过。
A、1999B、2001C、2002D、2003年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测绘法。
A、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B、境内,C、领土、领空、领海,D、陆地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
A、统一管理,B、监督管理,C、统一监督管理,D、综合协调
4、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A、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B、省级行政主管部门,C、外交部,D、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5、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A、测绘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C、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D、建设部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测绘内容
2、质量控制
3、测绘计量器具
4、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5、测绘内业生产安全管理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测绘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含义.2、什么是测绘基准?测绘基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其特征是什么?
3、测绘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4、简述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要求。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共20分)
1、论述当前测绘行政管理的目的?
7.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探讨 篇七
一、加强与规范建设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测绘成果具有多目标的结构。在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系统中都有相应的目标体系。但贯穿全过程、全系统的重点目标是质量、进度和投资。更为重要的是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 通过计划进度的统筹, 实现三者的优化组合、协调统一。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三种手段, 实现分阶段目标, 来获得圆满的阶段性的成果和最佳效益, 保证整体目标的实现。
为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应根据测区不同、资料不同、作业方法不同, 预测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制定出内容全面、要求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要求。但目前, 一部分项目管理单位受技术性制约, 对其生产过程的流程和成果的运用存在着盲点。个别测绘项目管理单位管理人员为其他专业人员, 甚至有些根本都不清楚测绘的生产和成果的形成。这样就导致在项目论证、开展和应用的过程中, 无法关注测绘成果的质量运行状况。
现阶段测绘项目的实施已经尝试实行测绘监理制度, 业主依靠 (监理) 工程师对建设的过程进行动态控制, 对质量、工期和费用进行控制, 其中测绘质量控制是重点。监理工程师需要运用各种知识、技能、手段和方法, 发现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起到委托方在生产过程中管理的替代作用。通过这种方式, 可以最大程度地控制测绘生产实施, 避免出现返工或误工现象, 保证测绘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成果质量。
二、建立测绘质量管理体系
(一) 建立全面质量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含义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全方位系指建设工程的每一分项工程、每一分部工程、每一单位工程, 直到每一件仪器设备、技术标准, 每项技术、业务、政治、行政工作等, 都要保证质量第一和质量全优。二是全过程系指时间上自始至终的全过程。这就是说, 从提出项目任务、决策、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取、实施、自查、汇交的全面建设周期, 都要保证质量。这里首先要保证决策和设计的质量, 否则即使实施质量再好也弥补不了决策和设计上的失误。当然好的决策和设计也需要施工来保证质量和体现决策和设计的正确性。三是全员系指参加建设工作的每一个人员, 特别是项目领导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乃至全体职工, 要有质量意识, 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负责。
单位生产任务类型, 无论项目大小, 技术难易, 都应按照测绘程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应从任务安排、组织生产、检查审核、成果提交、安全过程等方面进行规定, 以保证各环节生产、管理井然有序, 减少口头传递, 避免各种出错的可能, 极大提高管理效率。
(二) 预防为主, 在生产中控制质量。
测绘成果生产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发现、预见质量问题和解决质量问题的动态过程。及时发现和改正差错、防微杜渐、以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要做到对质量的事后把关, 过渡到事前、事中质量控制;对成果的质量检查, 过渡到对工作质量检查、工序质量检查, 其中对中间产品质量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三、以规范标准为基础, 对质量进行控制
以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并以项目中的有效文件 (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设计书以及有效的指令等) 为依据, 及时对工序及中间过程和最终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一切以科学可靠的数据为依据, 对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和评定。并依此找出质量的规律性, 以指导后续工程的优质建设, 取得用户满意。对不合格工程, 坚持原则, 予以返工;对优质工程, 予以奖励。执行“优质优价”和“等价互利”。
四、严格质量检查制度, 推行质量问题记录
根据测绘成果产生的特点, 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如二级检查 (生产单位作业部门一级检查、生产单位质检机构二级检查) 、质量责任制 (生产单位的行政领导对技术设计和质量负责、作业人员对成果质量负责、检验人员对检验成果质量负责、上工序对下工序负责) 等, 保证最终的成果质量, 从而在生产中控制质量。
测绘行业由于长期野外作业, 培养人员的传统模式是师傅带徒弟, 通过言传身教逐步提高新人员业务实践水平, 留下文字记录较少, 这给质量问题的总结分析、同事的借鉴带来了困难。推行质量问题记录制度并定出质量指标, 责任人由于看到文字记录的质量问题, 印象也更深刻, 降低了重复犯错误的概率, 同时对其他作业人员也起到指导警示的作用。
五、重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管理, 加大测绘项目的投入
对于基础地理信息与测绘这一块, 尽管其是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 但毕竟是比较“看不见、摸不着”, 再加上负责建设的行政领导有时总认为只要有张地形图就好, 不管它是新图老图, 不管其成图精度、可靠性如何, 往往在测绘经费投入上严重不足, 这样势必影响生产单位的投入和作业方法, 导致测绘成果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例如, 需要测绘更新地形图却用很旧的地形图进行修补;需要进行整体控制测量并与国家坐标系统联系时, 却采用任意坐标系简单进行控制测量;需要采用大比例尺地形图进行详规设计时, 却采用较小比例尺地形图粗略放大替代;需要正规的、有资质有质量保证的测绘队伍测量, 却聘用一些费用偏低较便宜的杂牌挂靠的测绘队伍去测量, 质量难以保证。
而且测绘经费投入渠道还仅仅停留在政府部门急需时才投入, 项目急需要时才投入。一旦急需投入测绘经费时, 投资方势必要求测绘成果赶快出来, 认为一两天就出来最好, 甚至遇到更不切合实际要求时就更为难, 结果就是测绘成果产品的质量常常存在较大问题。而测绘生产队伍忙于找市场找测绘项目, 对一些测绘项目往往只好能应付, 根本谈不上测绘成果质量保证。
因此, 各级部门应从根本上提高对基础信息重要性和测绘基础保障问题的认识, 重视测绘项目经费的投入, 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测绘队伍和人员的资质、测绘成果质量、测绘市场秩序的监督与管理, 对于基础地理信息测绘建设项目采用政府招标采购制度。这样统筹安排, 既避免重复测绘的浪费和无序竞争, 也避免时间上的仓促而的造成测绘成果质量差的问题。
摘要:本文结合实际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对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或其他个别现象进行分析, 对测绘成果提出质量管理措施, 探讨测绘成果质量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控制策略
参考文献
[1].王帆飞.空间数据库数据质量评测与质量控制体系研究[D].四川大学, 2005
[2].王冬滨, 王铁军.数字测绘产品的质量检查与质量控制[J].测绘工程, 2000
8.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研究 篇八
【关键词】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1.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基本理论
1.1测绘工程项目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测绘项目主要包括控制测量、碎部测量、工程施工放样以及工程竣工测绘等几个主要方面。其中.控制测量就是在测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控制网。以便统一各局部的地形测量工作.使所测的地形图能相互拼接构成整体。而且精度均匀。控制测量时测绘工程项目的基础性和核心工作.是开展后期测量工作的关键.同时控制测量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测绘项目的质量:碎部测量就是在测区内采用的全站仪、水准仪、GPS接收机等测绘仪器和相应的测量方法测量地形地物特征点的三维坐标.然后绘制出图形来.碎部测量时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基础:施工放样是指利用测绘仪器和相关的测量方法。
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将建筑物的特征点的图上位置在实地测绘出来的过程;竣工验收测量则是按照施工要求.对建筑的相关特征信息用测绘的方法进行检测的过程。
1.2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基本概念
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指测绘生产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所实施的测绘工程项目从项目的承接到组织准备、测绘方案设计、外业生产、内业处理、成果交付的整个过程进行的质量控制行为。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提高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测绘成果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为建设工程提供第一手设计资料和基础数据的关键.同时也是测绘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保证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一席之地的关键因素.测绘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是测绘企业的灵魂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1.3现代测绘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以及实践经验的总结,目前。测绘工程项目逐步实现了内外业一体化、数据获取处理自动化、测量过程自动化、成果数字化、信息的管理可视化以及成果的传播和共享网络化等特点,测绘工程项目的组织在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原则下,呈现准确、快速、可靠、动态、遥测、集成、简便、安全的发展态势.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3S技术以及激光扫描系统等多技术融合呈常态化发展.海量和高精密测量数据的处理水平不断提升.使得测绘土程项目管理的难度和专业化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
2.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的要素分析
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包括三个方面.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以及文件管理.三者构成了测绘工程项目管理的全部。
2.1测绘人员质量管理
测绘人员既是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也是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的客体,在整个项目质量管理中处于核心位置。项目的实施质量与测实际的作用中.要针对人员的职责和分工不同.分为具体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可相互兼任,但检查员、校核员和审查员不可由同一人员兼任;同时,测绘单位必须建立以质量为中心的技术经济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及相互关系,规定考核办法,以作业质量、工作质量确保测绘产品质量,通过建立质量检查机构及质量检查人员为主导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人员上.组织机构上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完整的作业指导书。规范和细化作业人员的测量活动、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对技术难点和关键的作业工序要做详细的技术分析.并明确处理措施,要保证规范有序施工:要建立绩效管理和作业承包制度,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明确项目的质量、进度等责任,与个人的奖金和工资挂钩.出现质量问题能够有一定的制约措施.能够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数量质量意识.提高自觉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2.2测绘设备质量管理
测量仪器设备是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是测量人员对工程施控的有力武器。由于测绘工程项目是户外作业.受外界的影响大.所以要提高对测绘仪器的维护和管理水平.科学正确的保养测绘仪器.保证仪器的质量和寿命.提高测绘成果的整体质量水平。
首先要按照合理、适用、经济的原则,购买正规并获得相关质量认证的测绘仪器生产厂家的测绘仪器.保证设备在出厂时的质量.把好测绘成果质量第一关;其次.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作业前.要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检验和校正.再次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每隔一段时间,一般规定为一年要将设备送检;第三,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测量仪器设备要设置专库安全存放;最后,测量仪器设备必须定人保管,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档案等制度,仪器出库、人库.应办理登记、签认手续.在项目实施结束时.要对仪器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同时.提高整个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
2.3测绘文件质量管理
文件是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的保证.测绘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测绘工程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等。首先,要根据工程质量要求。编制质量手册.明确测绘各环节的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其次,要严格测量数据的管理和控制.对纸质数据要求一次性准确.不准涂改,对电子数据要建立责任复杂追究制.提高内业数据处理的质量 最后.要建立测绘文件管理制度.文件记录应控制记录标识、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处置和保持清晰,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4记录和标识
记录和标识是测绘工程质量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之一。针对相关的重要记录,要严格控制并编制相应的记录控制程序文件,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和处置。针对相关的记录表格要进行备案管理,统一编号。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和装订,这有利用日后的检索和查看。标识是一个涉及内容较多的一种信息存在方式。①测量设备必须有计量确认状态标识,相关的标识可以有:绿色表示的合格标识;红色表示的不合格标识;黄色表示的准用标识。②各种文件记录成果等要做好标识。
3.结束语
测绘是工程建设获取基础数据的重要手段.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成本、质量、工期管理的效果,因此.分析测绘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围绕影响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的相关因素.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对提高测绘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水平,保证整个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施工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与系统控制是保证测绘成果的准确可靠性的前提。在测绘项目的实施和作业过程中,天气、地形、人员、设备、技术、材料等一些列因素都会影响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整个工程管理的质量水平,因此.有必要建立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控体系.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逐步改进和提高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 [科]
【参考文献】
[1]吴建军.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及应用探析[J].地理空间信息,2007,(05).
[2]李荣兴.测绘行业管理与部门管理的探讨叨.测绘软科学研究,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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