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签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16篇)
1.怎样签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篇一
签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装修开始之前,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应该引起业主朋友们的足够重视。装修公司也许会在装修之前对业主朋友进行这样那样的口头约定,但是一旦进入了施工阶段,如果装修公司不按口头约定进行,如果没有装修合同,就会显得比较麻烦。装修合同的内容有很多,所约定的项目也大小不一。
那么,签订装修合同过程中都应该怎样做到更好呢?下面艾逸网小编就来讲讲签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装修合同中务必要装修材料的使用约定清楚。填写采购清单是必要的,主要包括装修材料的品牌、价格、质量、规格、数量等。装修施工进入到一定阶段以后,会在不同的阶段上对装修材料产生需求,这就需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装修建材的入场时间。
如果可以的话,最好采用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样本合同,这在网上便可以找到。这样的.样本合同不仅包括了装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项目,也能够很好地约定业主与装修公司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小编提醒业主朋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在纸面上有因为写错而需要改动的情况出现的话,不管是哪方的原因,都应该用印章在改动的痕迹上盖戳,以表示双方对改动之处的认可,无异议。
另外,装修合同中务必要约定好如何对装修完成后的效果进行检验,包括对地面、墙面、隔断等全方位的检验。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业主朋友完全可以与装修公司谈判在装修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以后再支付工程款,这样业主朋友的主动性就更大,可以有效防止装修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当然,对于装修的保修期也最好能够进行约定,这项则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2.怎样签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篇二
农民工进城务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为1~2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确认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工,农民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农民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如果农民工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农民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能签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不能签,包括:没有书面依据的口头合同,细节不清的简单合同,只考虑用工方利益的一边倒合同,要求农民工把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方的抵押合同,要求“工伤自理”的生死合同。
3.我与快乐签合同 篇三
“你是谁呀?你在哪儿?”我壮起胆子问。
“别找了,你是看不见我的。”那个奇怪的声音再次回荡在宽敞的屋子里,“哈哈,做个自我介绍吧,你一定知道我的鼎鼎大名:我姓快,名乐,英文名Happy。”
我晃了晃脑袋,以为自己听错了。
“我是快乐,每时每刻都隐藏在你身边。”
“真的吗?”我有些困惑,“我怎么没感觉到呢?”
“因为你太傻了!哈哈!”
“你在什么时候出现,我哪儿知道”那串银铃般的笑声使我生气地皱起了眉头。
“lt’s a piece of cake 小菜一碟 来,你若不信,我们以书面形式签订一个合同吧。我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我会随叫随到。”俏皮的声音很自信地说。
这时,一张张纸片如雪花般向我飘来,真神奇
只见第一张纸上写着:
快乐与人类签订的第1358401096份合同书
甲方:快乐[国籍:无]
乙方:姜珺[国籍:中国]
签订日期:公元2003年10月11日
有效期限:永远
纸片源源不断地飞来:
甲方郑重向乙方承诺,凡遇下列情形,甲方一定在0.0001秒之内出现在乙方面前:
1.当乙方完成了堆积如山的作业,感到如释重负,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的时候。
2.当乙方在紧张学习的缝隙中忙里偷闲听一段儿流行歌曲,吃一袋儿零食,看一会儿电视,聊一会儿天,看一页小说……的时候。
3.当乙方从燥热的站台踏上一辆空调公共汽车的时候。
4.当乙方翻开影集,看到过去稚嫩、可爱、天真、活泼的自己的时候。
5.当乙方换上最喜欢的衣服,梳一个自认为最cool的发型的时候。
6.落下一场如烟如雾的小雨,空气被过滤得清新、草木被浸润得翠绿、花朵被滋养得娇艳、视野被擦拭得清爽的时候。
7.一个有月光的夜晚,关掉壁灯、吊灯和那盏黄色的小台灯,牛奶般的月光从窗台爬进来;乙方换上那件紫色的柔软舒适的睡衣,用最惬意的姿势躺在床上,打开小录音机,调到最佳音量,时轻时重、时缓时急的音符雨打芭蕉般在月光中流淌,行云流水般从空寂的小屋滑过,进入乙方的身体的时候。
……
“哇!这些我怎么都没有发现呢?合同书有多少页啊?”我望着已经把我包围却还在不断堆积的纸片,惊喜地睁大了眼睛。
“有多少页?这个问题有水平!哈哈!告诉你,不过你千万别尖叫,千万不要惊讶得晕过去!”
“好的,好的!快说!”我有些迫不及待了。
“页数是:智力大测验,把阿拉伯数字‘8’旋转90度!”
把“8”旋转90度?那是——无限大!我的嘴巴不由自主地张开了,表情足足定格了1分钟。
“姜珺!你在发什么呆呀?”
“啊——”不好,我正在考场上!我这才意识到自己已经浪费了N分钟无比宝贵的时间。望着试卷上大段大段的空白,我奋笔疾书!
4.外贸业务员签合同要注意哪些细节 篇四
第一,对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起诉屋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建议:把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注明对方的住址和通讯方式。如果对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经常营业地注明,公司的通讯电话注明。
第二,为使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第三,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
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政局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四,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
比如,一个土地租赁合同,一定明确土地的四至,不能产生歧义,而且一定要有双方盖章认可的位置图,防止对方钻空子。
第五,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含义。如果不了解,可以上“多美丽买卖搜索”看看。
5.怎样签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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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顾问:从今年1月起,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签合同、买社保的要求,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辞。最近,另一家公司愿意聘用我,并和我签正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所以,我马上向现在的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马上走,理由是我要走人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让他们有时间招聘其他人。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假如我现在就走,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张先生
劳顾问答: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张先生在辞职信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张先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
6.买房签合同须注意合同里有大学问 篇六
一直以来,购房者始终处于被动状态,要想让自己变被动为主动,不提前做功课看来是不行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小小房产购房合同里的大学问吧。
一、签订房产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协议、索回定金。
二、签完认购书后,有的房产开发商会给购买方发放《签约须知》,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贷款凭证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但是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多数房产开发商可能只是对相关事项作口头解释,不发书面的《签约须知》。
三、完成以上环节,就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内容包括:
(1)售房人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8)购房人使用权限;(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签约前,要严格审核开发商的主体资格。
首先,要看房产开发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
其次,可向房产开发商要求查看“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再次,对于购买期房的,要认真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看您欲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证批准销售的范围之内。
二、签约时的每一个条款都要约定得明确、具体、细致、规范。
首先,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例如:合同中的甲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其次,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
第三,房屋的
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面积误差的范围和超出范围的处理方法,如果交付面积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第四,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第五,在合同中应注明付款方式与价位,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分期付款。如果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这涉及到违约付款的问题。
第六,楼盘的宏观规划要详细。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第七,房屋的
装修>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
容易忽略的四大问题
1、不可轻易同意开发商删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印制的预先拟订内容;如果必须填写“自行约定”内容或删除有关条款内容,建议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咨询。
2、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楼,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3、应在合同中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赔偿金约束开发商。
4、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有的开发商还会让购房人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回避风险的一种方式。购房者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文字陷阱。
7.农村承包合同如何签? 篇七
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引导合同当事人签好合同,这是预防纠纷、有效解决纠纷的首要措施。当事人在签订农村承包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承包方是村集体经济成员或者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放弃承包时,可以由其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发包方案包括项目及发包方式、指标、期限等,制定方案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组织成员或大多数村民同意,报乡镇政府备案。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承包合同无效。
二、承包经营项目名称、数量与质量。承包经营项目,即通常所称的标的,承包标的一般为自然的或者不可移动的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或自然资源。合同中应对其自然状况表述清楚。
三、承包的经营期限。土地承包合同期限30年不变,荒山、荒沟、荒地等治理及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但最长不超过50年。
四、承包项目的质量等级评价。
五、收益分配方案。合同应当规定承包方应向发包方缴纳的承包费用,农副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以及上交的时间、方式。
六、承包指标调整的条件和方式。双方应预见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减产、减收情况,或遇国家政策、税收、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收益受到较大影响时,应当协商调整承包指标的方法。
七、违约责任。为了严格履行农村承包合同,防止纠纷发生,当事人应当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具体约定违约行为的条件、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8.不签合同后果 篇八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规定有两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以前规定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现在除了保留这一规定外,增加了“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件。如果企业连续两次与该劳动者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那么第三年开始时,职工就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个方面的变化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主动在须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职工就无权要求延续劳动合同。现在的主动权在职工一方,只要符合前面所讲的两个条件,职工提出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即企业只有两次选择职工的权利,两次选择权行使以后,选择权则交给了职工,只有职工可以炒企业,企业炒职工则是违法。因此,用人单位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应对该劳动者的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估。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处罚,故使用任何一种类型的工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都必须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即在2008年2月1日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 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 101条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网签合同 篇九
1.身份证 (本人)
2.户口本(包括户主页、增减页、本人页)
3.婚姻证明 :未婚准备单身证明,共2张,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复印件需盖红色鲜章。单身证明需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注:备案时需再次提供单身证明原件交地税局。
4.无房证明:1张整的,2张半截 ,无房证明上申请人姓名一栏填写合同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写在家庭成员一栏。
5.收入证明(只有按揭客户需提供,在职单位盖鲜章,建议客户内容暂不填写,盖章后由置业顾问指导填写,个体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月供超过4000元的要提供个人银行流水)
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带上产权人身份证到涪陵消防队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一次性付款不需提供。
提示:
1、无房证明需本人带上身份证, 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涪陵审批中心4楼3号窗口办理 ,中行按揭客户,夫妻双方如有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涪陵和户口所在地两份无房证明。
2、涪陵户口办理单身证明在审批中心4楼民政局。
3、结婚证上的相关信息需要同身份证一致,若是不一致,需要带上原件到审批中心重新办理。
二、网签流程
1.
点击“收藏夹”→进入“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2. 楼盘授权→清空→保存→退出
3. 商品房网签→草拟→新建→选房号→选取购买属性(按揭/一次性)
1、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一份购房合同,无房证明附页;
(3) 收入证明填写按揭金额的2.2倍,超过5000需提供银行6-12个月的流水证明。(持营业执照正本可不提供收入证明);
(4) 提供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关于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授权委托书三张表格;
(5) 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及原件;
(6) 四本抵押合同及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书;
2、客户携带以上资料于周一至周五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3、电话联系客户是否成功办理银行按揭
4、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及大修基金查询卡至房管局缴纳大修基金费用(地址:易家坝中国建设银行楼上三楼房管局,只刷卡不收现金)
5、客户回交大修基金正式发票附页
6、待银行审批
7、权证人员带回银行审批通过资料,准备相关资料做申报(身份证两份、无房证明、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登记表2份和预告登记表3份)填写抵押合同,工商银行需填写贷款合同。
(二)、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万以上;
10.劳动合同签不签? 篇十
《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后,企业和员工到底签合同好还是不签合同好?这个问题表面上看似没有疑问,实际上很值得分析。道理很简单,《劳动法》实施11年来,企业的劳动合同意识还非常淡薄。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去年底的调查,中小型非公有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为什么会这样?从经济学的角度很容易找到答案,因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说是企业的一种理性选择。
假定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无非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员工不利,第二种情况是公平合理。对企业不利的情况,一般是不会出现的,因为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企业手里。
从企业的角度看,自然是倾向于第一种情况的,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仅仅把企业和员工简单地看成博弈的双方,那么,对员工不利就是对企业有利。但在这种情况下,签订合同就不如不签订合同。因为与其让员工知道了不利而不签订合同,或被迫签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而影响工作积极性,还不如让他糊里糊涂地干活。这也就是80%以上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所在。
如果要让员工乐意签订,就必然是第二种情况:合同公平合理。但相对于合同对员工不利的情况来说,要做到合同公平合理,就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这是企业老板们所不愿意的。并且,如果有了合同而不兑现,员工要么上法庭告你,要么消极怠工。而一旦上法庭,因为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企业就必败无疑。而如果没有合同,一般来说,员工即使吃亏了也不会打官司;即便打官司,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也不一定输。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这其中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的法制观念强,管理规范,在用人方面有良好的理念,认为保护员工利益、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种情况是迫于员工的压力。
以上是在《劳动合同法》没有出台之前的基本情况。那么,《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呢?如果企业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又会怎样?
也分两种情况来说。第一种情况是,员工压根儿就不知道要签订合同,或者,即便是知道要签订合同而没有签订,但没有在出现争议时走上法庭,最多是牢骚满腹或消极怠工,那么,对于企业来说,与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结果是一样的。
但凡事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万一要是员工告上法庭呢?何况,现在人们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了,所以,出现争议后走上法庭不仅仅是“万一”的事情了。
按照“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只要事实上劳动关系成立,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庭也会认为劳动关系的成立,并且一旦发生争议,当企业不能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明时,法庭会“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这样,对于企业来说,与其在一些不确定的事情上增大风险,还不如事先把这些不确定的事情明确下来。比如两兄弟合伙做生意,事先没有说分钱的比例,等到生意做完了,都想多分,只好请父亲来断。“皇帝爱长子,百姓疼幺儿”,做父亲的自然就坚持一个原则:“有利于幺儿的理解。”于是老大就吃亏了。如果当时以合同方式确定下来怎么分,那既不会去找父亲,也不会让老大吃亏。现在,企业就是老大,员工就是幺儿,而法院就是父亲。
所以,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后,对于企业来说,签订合同比不签订合同好。
11.没签合同能领到 篇十一
【案例】
1月底,A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部通知,让他马上收拾桌子,走人。3个月前,A在上海 同这家上海的IT公司签订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2000元。一个月转眼就过去了,公司留用了他,但也没和他再签什么合同,按照事先口头承诺的,付给他一个月2500元。A心满意足,也就对“合同”没提要求。没想到公司突下“逐客令”,这回A可急了。他到公司所在的辖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再付他一个月工资,能让他找到新饭碗前“缓冲”一下。公司严辞拒绝,申辩说,正因为A在试用期内表现并不出色,还时常迟到早退,所以单位没有和他正式续约,现在公司决定,不再留用A,反正合同都没有签,也谈不上什么“月工资”、“退工费”了。
【评析】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公司和A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两者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突然叫A走人,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那就应该支付“替代期”工资2500元。法规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订立劳动合同本应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没有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员工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法第三十六条、4、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解除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终止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新的法律环境中,出现类似情况时,处理方式为:
1、A已经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一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不成立,一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应该在期满后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该公司应该就超过一个月的期限向A支付双倍工资。
2、而且,在《劳动合同法》中使用了“劳动关系”的称谓,而非“事实劳动关系”的称谓,从法理上讲,书面劳动合同是就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进行书面的确认而已,劳动关系事实上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是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合同了。
3、该公司以试用期内表现并不出色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成立的。首先,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不成立,试用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即使试用期成立,那么也须证明A不符合录用条件。
4、该公司以A迟到早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须A迟到早退的证据(例如考勤记录等),还要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迟到早退为严重未返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有违反,将解除劳动合同。
12.签合同注意事项 篇十二
合同将约定三方资金或财产安全,在正式签定合同之前一定要将三方的约定明细化,做到无重大问题遗漏而产生纠纷(在买卖双方确定出中介费的情况下)
一、针对合同房:
1、实地看房后,首先确定卖方能理解力改合同,房房屋不能正常更名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该房屋的实际面积以开发商正式合同或产权证为准,多的由买方补齐,少的由卖方退还。
2、明确房价里包含具体的费用(如配套〈若卖方口头承诺房价含配套费用,不能出示票据,应在备注中注明〉,大修、房产证办理费用等)
二、针对产权房:
1、房产证真伪,土地证性质(一定要说明)
2、明细化房价里包含的具体物品(固定在墙上的装饰物、灯具、窗帘、热水哭)家具家电附清单。
3、理清物料清单,可分房间写,注明沙发一套几座,是否含背靠,注明床有几个床头柜,是否含床垫和床套。
4、根据物料数量,确定尾款数额(至少5000元)
13.购买学区房,合同怎么签 篇十三
从看房到签合同,王鑫一直明确表示,她买房目的就是让孩子在第二年能够就读该房屋所属学区的重点小学。赵天夫妇也一再向王鑫保证,他们的户口早已迁走,王鑫买房后,马上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迁进去。
为了保险,王鑫在购房合同中加了这样一个条款:卖方承诺房内目前无任何户口,若违反承诺,须按总房价的10%支付违约金。随后王鑫全额支付了房款,过了户,把孩子的户口顺利迁了进去。
2015年5月,王鑫满心欢喜地带孩子去学校报名,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按学校规定,新生报名时,要提交户口所在房屋的产权证。招生办看了王鑫的房产证后告诉她,这处房子的学籍仍然有孩子在用,占用者正是赵天夫妇的孩子。由于一处房子只能对应一个学籍,所以王鑫的孩子不能办入学。王鑫当时就蒙了,觉得受骗了。和家人商量后,她把赵天夫妇告到了玄武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索赔违约金16.5万元。
法庭上,赵天夫妇表示,合同约定的是房内无户口,他们一家三口也确实在2013年6月就把户口迁走了,完全满足合同约定,不存在违约,王鑫的孩子被拒绝入校可能有别的原因。王鑫觉得对方在强词夺理。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孩子无法顺利报名呢?
2015年6月,法官到这所小学的招生办走访调查。招生办老师告诉法官,王鑫给孩子报名时,赵天夫妇的孩子在学校读六年级,要等到7月才毕业,所以学校才会说学籍被占用。现在赵天夫妇的孩子马上就要毕业了,将不再占用学籍。虽然新生报名已结束,但学校愿意帮他们协调。法官带着双方来到学校,向招生办说明了情况。最终,学校同意给王鑫的孩子补办入学登记。
此事圆满解决。再次开庭时,法官告诉买卖双方,他们在合同里只约定了房内无户口,没约定无学籍占用。目前孩子已经被学校录取,王鑫不存在损失,法官驳回了她的赔偿请求。
法官提醒,即使王鑫的孩子未能入学,卖家也不会被认定为违约。因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学籍。所以,购买学区房时,最好把户口、学籍二者都约定清楚。
2月19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采取多校划片,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这意味着多校划片已经正式列入教育部官方文件,将作为一项教改新政予以实施。
买学区房,合同如何约定才稳妥?
首先,在买房前查清目标小学的入学政策,以及所在区县教委的规定。招生政策可以去学校招生办询问;教委规定可以去区教委咨询。买房人最好再到公安局户籍科查询房子里是否有户口,如果有,需在购房合同上约定卖方何时把户口迁出。如果是为了购房去咨询,户籍科一般都会协助查询。如果怕房子的学籍被占用,可以到学校招生办或教务处咨询。
其次,签购房合同时,建议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买方为了能让孩子在某年就读某小学,购买这套房产;卖方于何时将户口从房内迁出;卖方保证房内无户口占用、无学籍占用;若由于卖方原因,导致孩子未能入学,卖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若卖方同意,也可以把房屋是某小学的学区房、卖方承诺买方的孩子进入某小学,写进合同。
如果未做上述约定,那么一旦卖方迟迟不迁出户口,或是房子里有学籍被占用,导致买方的孩子无法入学,买方将很难维权。
14.如何签劳动合同 篇十四
一、 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法规示要:《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疑点解析:如何理解“工作满十年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但并不是只要工作满十年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愿意续签合同,劳动者本人是否提出。如果三个条件都具备,那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而劳动合同双方订立了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话,职工可以向仲裁申诉,要求确认双方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但需注意的是,上海市做出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原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按以下办法处理:1、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成立;3、若被证明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条款无效。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 试用期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提示: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规示要: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疑点解析:“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等于“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如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薪资待遇较低做文章,应聘者最后总是被判“不合格”,还没转正就被辞退。
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随时不等于随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 工作内容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疑点解析:给员工调岗要有充分理由即使在劳动合同中预先做出可以随时调整岗位的约定,实际调整岗位时还是可能引起劳动者的不满,甚至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认为既然劳动者已答应,就应无条件服从,而劳动者则认为这种约定显失公平。应当说,劳动合同岗位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整,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又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或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岗位,是行使劳动请求权的一种方式,也是符合情理的。
15.如何签装修合同 篇十五
签订的合同文本应该是由工商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联合制定、备案的示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包括正本和附件,要求完整、齐全。基础文件资料如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表等必须事先完成。对双方达成的约定内容要询问、审核清楚后再落笔。对补充条款应该明确的事项一定要阐述清楚。
对消费者来说,补充条款往往是最关键的部分。装修合同补充条款应该明确的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委托的方式。委托的方式一般有全包、半包和清包这三种方式。全包是指工程所需的材料全部委托装修公司承办。半包是指部分材料由装潢公司承担,其余部分由装修业主自己提供,施工由装修公司承担。清包是指装修公司承担工程的施工,材料全部由业主提供,即通常所说的包工不包料。这三种委托方式对装修公司和业主来说,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材料出现质量问题,谁提供材料谁负责的原则。
合同履行方式。一般有开口和闭口两种方式。开口方式是指双方约定根据设计图纸编造工程预算,然后报价,双方确认后签约履行,在履约后期按实做实算进行结算。应按原工程设计图纸和预算的内容,对装修中所进行的施工项目、材料、人工等双方认可的凭证进行必要的确认后,再最后结算。闭口方式是指双方根据设计图纸和编制的工程预算进行核价,双方确认后签约履行。除非在装修过程中对原设计的施工内容和预算内容有变动或项目有增减的情况发生,双方就按原编制的工程预算约定进行结算。
16.未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不等 篇十六
问:2010年4月,我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可以辞职吗?
答: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公司与你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了,你不能随时辞职。如与公司无法协商一致,你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社保应从何时购买?
问:我要求现在上班的公司为我购买社保,公司说试用期结束后才开始购买社保。请问根据法律规定,社保应当从何时开始购买啊?
答: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应该为你办理社保,包括试用期内也应该购买。
3、外地户籍可以在成都学驾照吗?
问:我的户籍在乐山,现在想在成都学驾照,可以吗?
答:学驾照没有限制户籍,你只要在成都办理了暂住证,就可以持暂住证,身份证在成都学习、考取驾照了。
4、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问:2000年,单位房改时我和我老公出资购买了一套房改房,产权登记在我老公名下。今年7月,我老公去世,留下遗嘱说房产中他的份额由小儿子继承。现在小儿子不配合我去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我想立遗嘱把属于我的份额留给大儿子。请问,在产权没更名的情况下,我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答:依据你所述情况,能够明确你对该房改房具有一半的所有权,你有权对你所所属份额进行处分。因此,你立遗嘱将你所属份额留给你大儿子,虽然产权没更名也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
5、晚上在厂宿舍上厕所时摔倒算工伤吗?
问:我在一家家具厂上班,下班后就住在厂里的集体宿舍里 。2010年11月14日晚,我在宿舍上厕所时因地面湿滑摔伤,厂里给我支付了医疗费,但不给我赔偿,说不属于工伤。请问,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答:依据你所述情况,你虽在单位宿舍摔伤,但不符合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特征,所以不算工伤。
6、未实际领取到的年终奖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我和我老公闹离婚已有很长时间,之前是他不同意离婚。2010年12月,他突然同意离婚。他每年都有几万元年终奖,我提出要分割年终奖,但他说还没领到,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未领取到的年终奖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励和福利,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老公年终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只不过没有实际“到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7、起诉离婚一般要多长时间啊?
问:我提出离婚,老公不同意。请问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才能判下来呢?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限为3个月,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你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但是否判决离婚得根据审理情况来定。
8、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吗?
问:我偷录了老公与第三者一段他们电话调情的录音。请问,我可以凭这段录音证明他是婚姻过错方吗?
答:錄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但其证明效力有限。如果你仅凭一段偷录的电话录音来证明你老公搞婚外情、是婚姻过错方,证据不足。
答询律师:张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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