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格式

2025-02-25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格式(精选5篇)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格式 篇一

第十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 条约定,____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十四条 其他:

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入门费、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格式 篇二

关键词:专利许可合同;专利文献;专利侵权;包税条款;限制性商业惯例

目前,我国已与132个国家建立了技术贸易联系,国际技术贸易已从最初的成套设备、生产线为主,向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合作研发等转变,民营企业超越国有企业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主力军,技术贸易已成为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助推器和加速器。在我国仍以技术引进为主的国际技术贸易中,专利许可已成为关键技术引进的重要方式,而拟定一个较为完善的国际专利许可合同,是专利技术顺利引进的有效保障。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其中易出现的问题试做评析,旨在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一、签订许可合同前学会应用专利文献来防范风险

专利文献主要是指各国专利局的正式出版物,如各国专利局出版的发明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分类表、分类表索引、专利申请和审批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资料。由于对专利的法律状态不了解而引发的风险认识不足,我国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失败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上海易初通用机器公司购买国外某公司压缩机专利技术一案,尽管购买方是国内领先的汽车空调压缩机生产企业,但谈判中暴露出我方对目标专利技术情报不甚了解的弱点,外方利用中方信息不对称,刻意夸大其专利的含金量,外方声称其压缩机技术中包含24件专利,其实只有21件并未得到授权,真正享有完全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只有3件。而中方在该技术即将到期、所有专利和商标将被停止使用之际才发现这一问题,致使投巨资购买的专利技术,其价值远远低于预期。这是一起典型的未对目标专利的法律状态(如权属关系、专利的有效期等)做详细调研而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的海外收购案例。

我国企业在签订许可合同过程中,除了听取对方对其专利技术的介绍和说明外,还要善于运用专利文献检索手段。企业通过检索专利文献可以了解相关专利的法律状态,包括专利技术是否已授权或还在申请中、许可方是否是真正的拥有者、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规定。多数国家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且不能续展;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0年,且给予有限次数的续展。超过这一时间界限,法律对于相应的技术许可权不再给予保护;如果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专利权人还须向专利机关交纳规定的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这些是被许可方必须掌握的信息,它将直接影响该专利的价值和购买价格,也是为是否投资提供决策的依据。

通过专利文献还可以及时了解引进技术的国际发展趋势。各国专利法均规定,发明人要想获得专利,必须在发明说明书中详细阐述发明的构架内容与现有技术的比较,发明所具有的优势等。在签订专利技术合同前,企业通过专利文献收集各国的专利技术信息,除进行分析比对来选择先进的适用技术外,还可以寻找到技术实力强、信誉可靠的合作对象。

二、专利侵权条款中责任划分的重要性

在实施专利技术过程中,还要充分意识到运用专利的风险性,做到未雨绸缪。对于被许可方来讲,最大的专利风险主要指被许可方在专利实施过程中被指控侵犯了其他第三者的权利。如我国曾经有一家钻头制造厂与美国史密斯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许可合同,准备从这家美国公司引进某类型的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专利许可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的密切配合下,很快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但当该产品销往美国后,美国休斯公司提出诉讼,指控我国这家钻头制造厂生产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由于某种原因史密斯公司并没有配合我方去应诉,我方只能单独应诉,结果支付诉讼费近10万美元,最终与休斯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向休斯公司缴纳专利费,合同产品方可在美国市场销售。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在引进专利时,只能审查对方的专利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这远远不够。专利侵权指控已成为跨国企业产业保护的重要手段,由于涉及专利技术许可这类诉讼案异常复杂,又具有时间长、费用高的特点,一些中小企业很难应对。为了避免在专利实施中陷入侵权官司的泥沼,被许可方若在许可合同中订有划分双方责任的侵权条款,就能有效阻止或减少被许可方的风险。

这类侵权条款有两种写法。一个是在合同中单独列明侵权条款且在合同中写明“若专利实施中侵犯了其他第三者的权利,则一切责任(交涉与应诉)由许可方单独承担,必要时被许可方可提供帮助”。特别是以总付方式作为专利费支付形式且一次付清时,这项承诺必不可少。另一种是在“鉴于条款”中,除了说明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和愿望外,许可方还要保证其专利使用的合法性,这种保证具有潜在的法律作用,一旦有第三方指控侵权,仲裁机构或法院可据此分清责任。有了这类条款,上述案例中的史密斯公司不仅必须应诉,避免我方支付国外昂贵的诉讼费外,而且,对于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我方钻头制造厂还有权向其提出索赔。

三、税费条款的合法性问题

(一)“包税条款”问题

对国外许可方的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有的专利许可合同中不加以规定,使得许可方有可能逃税。有的规定如同虚设,如规定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某外国公司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征收的有关税费,还有写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征收的与许可合同有关的税费由许可方支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征收的与许可合同有关的税费由被许可方支付。这两种写法均属于“包税条款”,等于我方承担了许可方的纳税义务,代替许可方缴纳所得税。 根据我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政府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除有的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外,均须征收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来源于我国的专利使用费,依法应纳税。显然上述条款的写法违反了我国相关税法规定,正确的写法应该是: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许可方课征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支付。在中国境外课征的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支付。

为了促进我国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我国政府已与多国政府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减轻专利许可方的税赋。因此,对与我国已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的许可方,税费条款要做如下调整:既许可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在中国发生的一切税费要根据中国政府和XX国政府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XX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由许可方负担。 同时强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中国税务当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正本一份,作为在许可方国家的减免税依据。同时,由于大部分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境内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由被许可方承担扣缴义务人。 对于规定的税费,由被许可方从本合同支付中扣除,并代替许可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如扣缴义务人不履行该项扣缴义务,不扣或少扣应扣税款,或未按规定期限缴入国库,则其将受到罚款的处分。

(二)擅自规定“减免税”待遇问题

有的企业在合同条款中擅自规定对许可方的专利费给予减免税待遇或擅自降低预提所得税税率,这属于越权行为。技术所得税减免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和该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进行。同时,确实属于依法给予减、免税优惠待遇的许可技术,还要履行法定手续,包括被许可方应向为其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同时提供技术进口合同副本、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等资料。

四、 正确对待条款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许可方往往利用其拥有专利的有利地位,在合同中附加一些限制性的条款。比如:要求被许可方购买非专利实施所必需的技术、原材料、零部件及设备;在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后仍要求被许可方继续支付使用费;限制我方改进许可方提供的技术,或限制我方专利产品的出口渠道等,以求在较长时期内维持其对技术的垄断和支配地位。

例如:2005年我国一家公司与荷兰某公司草签了一份引进挖泥船设备和制造挖泥船专有技术的许可合同,其中有一条款这样规定:“对那些挖泥船用户的总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注册的,假如与荷兰某公司的利害关系无冲突和将无冲突,那么这些挖泥船的建造和交船可以进行;对上述情况须经双方协商最后判断,对荷兰某公司的利害关系是否存在或是否将存在冲突,最后由荷兰某公司单方面决定。” 这显然是限制出口渠道的条款。

国际组织通过一些相关国际条约,如联合国的《一套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来管控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实施。我国对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立法主要是2002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其中列有七种限制性商业惯例表现形式,凡是含有这些限制性内容的条款的许可合同都不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通过,如通信行业巨头高通公司在我国的专利授权协议需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认可。

我方企业要充分了解我国立法规定,利用这些法律武器,迫使技术许可方放弃一些苛刻的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同时被许可方在坚持法律原则的框架下,还要进行具体分析,视利弊大小,灵活掌握,不能一概拒绝,因有些限制性条款的提出具有其合理性。以限制技术产品的出口为例,条款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写法:第一、禁止利用合同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出口;第二、须征得许可方的同意才能出口;第三、禁止被许可方向一些国家和地区出口或只能向某些国家和地区出口;第四、出口只能通过技术许可方指定的代理人。虽然限制的内容有所不同,但都属于垄断市场瓜分市场限制竞争的表现,一般来讲均属于各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但具体分析,第一种出口限制一般不能接受,因为专利权在未获批准的国家和地区内是无效的,合同不能禁止专利产品出口到专利权在未获批准的国家和地区,这显然不合理,也是对相关立法无知的表现,上述挖泥船案例即属于这一情况。第二、第三、第四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有条件地接受。比如:许可方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签订该专利的独占或排他许可合同,该企业有权禁止此专利产品的进口。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再向上述国家或地区出口该专利产品,就会造成侵权,因此这种限制具有其合理性。

另一种情况在许可合同中常见的限制性条款,是限制改进和发展许可技术,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禁止或限制被许可方对新产品、制造工艺等进行研究和开发;二是禁止或限制被许可方从第三方取得改进技术的方法,这也属于我国法律所约束限制性商业惯例。一般条件下,被许可方应拒绝该限制性条款。但若存在下述情况,应视为合理的,可做些让步:其一是专利产品使用许可方的商标,为保持其商标信誉和产品性能而限制受方改进技术;其二是被许可方制作的专利产品将返销许可方指定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在技术许可合同中,我们既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限制不合理的限制性贸易条款,又要权衡利弊,对合理的限制性贸易惯例做出适当的让步,以便引进更多我方急需的先进技术。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3) 篇三

合同编号:科技合字(19)第_________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甲方):_________

技术转让方(乙方):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专利权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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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开发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研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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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 专利批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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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专利批准时间│年 月 日│

├──────────┼──────┴─────────┴─────┤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_________。

二、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_________。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_________。

四、技术服务的内容:

_________。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_________;

分次总付:_________;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其它方式:_________。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_________。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_________。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_________。

┌─┬──────────┬───────┬────────────┐

│ ││ 地址││

│技│(公章)├───────┼────────────┤

│术││ 电话││

│受│├───────┼────────────┤

│让│法定代表人:│ 帐号││

│方│├───────┼────────────┤

│ ││ 开户银行││

├─┼──────────┼───────┼────────────┤

│ ││ 地址││

│技│(公章)├───────┼────────────┤

│术││ 电话││

│转│├───────┼────────────┤

│让│法定代表人:│ 帐号││

│方│├───────┼────────────┤

│ ││ 开户银行││

├─┼──────────┼───────┼────────────┤

│ ││ 地址││

│中│(公章)├───────┼────────────┤

│ ││ 电话││

│介│├───────┼────────────┤

│ │法定代表人:│ 帐号││

│方│├───────┼────────────┤

│ ││ 开户银行││

├─┼──────────┴───────┴────────────┤

│鉴│ 意见:│

│证│经办人:│

│单│(公章)│

│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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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意见:│

│证│经办人:│

│机│(公章)│

│关│年月日│

└─┴───────────────────────────────┘

附件

1.合同类型一项要写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注明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转让方所有或者持有的专利所订立的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转让方不得在已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该项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可以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转让方将专利实施权移交受让方所订立的协议。转让方不得在已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该项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己也不得实施该项专利。

2.在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一项,如果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向第三方分售专利实施许可时,应约定分售的条件及有关事项。没有约定时,应视为受让方在整个的专利权存续期间实施专利,不受地区和方式的限制,但不得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技术服务项目一项,指转让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的项目、内容、工作期限和有关事项。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格式 篇四

第六十二号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七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手续。

第八条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三)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第十条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第十三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备案申请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应当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第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据库。公众可以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状态。

第十六条当事人延长实施许可的期限的,应当在原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他内容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期限、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或者数额等,可以作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的参照。

第二十条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申请备案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备案时,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申请备案的,专利申请被批准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名称及有关条款作相应变更;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5.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产权合同 篇五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订从合同)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第十一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税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条 其他

——鉴于许可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许可的专利申请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申请名称注:必须与专利申请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号为(九位),公开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属于__________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______个人等,拥有厂房_______,______设备,人员____________及其他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申请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专利申请技术________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技术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_________

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秘密(know—how)_______指实施本合同专利的申请所必须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该技术的最佳利用,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没有进人公共领域的技术。

其他技术——指许可方拥有的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未申请专利的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或已放弃专利权、已过期的专利或已申请未被批准、已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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