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精选10篇)
1.绿化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篇一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标准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国物业管理单位的从业资格进行了规范,并确定了等级标准和资格审批管理部门。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企业的标准
一、资质一级企业
1、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5、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二、资质二级企业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资质三级企业
1、注册资本50万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2.绿化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篇二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00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2)300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3)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300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2)50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3)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
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船闸、升航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3.绿化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篇三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2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KV以上变电站、配电室(含电缆及线路)安装工程3座;
(2)容量16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照明工程;
(4)具有2路以上电源且可自投自复的照明工程;
(5)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
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20米以上升降车2台以上;
(2)不受外光源影响的灯具检测场所。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KV电缆或线路工程;
(2)容量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
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7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13米升降车和20米升降车各1台以上。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80V以上照明工程配电室和5公里以上电缆(或10公里以上架空线路)的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KV及以下的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篇四
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9]1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工程局: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对《城市园林绿化 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 [2007]2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月九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二、二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三、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四、三级资质以下
三级资质以下企业只能承担50万元以下的纯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并限定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实施。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五、相关注释
(一)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 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 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七)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 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结业 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事项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电话 办理时间 受理方式 办理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处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 政务大厅 84236676、84236530
周一至周五9: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受理或书面申请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程序
一、申 请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六)、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七)、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八)、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
凭证;
(九)、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
(十)、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
(十一)、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
二、受 理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办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及时移交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对需要现场核实的,组织现场核查;
(二)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
材料报送复审人员;
(三)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复审人员。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复审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复审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一)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审定人员;
(二)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将复审、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审定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审定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定人员(主管局长)岗位职责: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一)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
(二)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签署审定意见并退回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上报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标准将申报材料和审定意见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七、告知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下(含二级)施工 企业资质核准程序
一、申 请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六)、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七)、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八)、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九)、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
(十)、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
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
二、受 理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办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及时移交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对需要现场核实的,组织现场核查;
(二)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复审人员;
(三)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复审人员。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四、复审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复审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一)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审定人员;
(二)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将复审、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审定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核准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核准人员(主管局长)岗位职责:按照核准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核准。
(一)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核准意见,退审核人员,制发许可证;
(二)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签署核准意见并退回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核发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厅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按标准留存归档文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送达工作。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2、《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3、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5.绿化养护等级标准 篇五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地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杈;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基本正常。
(2)叶子基本正常:①叶色基本正常;②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3)枝、干基本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杈:③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6%以下;④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4)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剪暖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5、栏杆、园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
6.绿化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篇六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独立法人,均可申请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是指: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旅游发展规划、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包括旅游景区规划、景观设计、活动策划、营销策划、资源开发方案等;提供与旅游规划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第四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根据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认定和复核;根据资质等级认定需要,对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的旅游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评价。
各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丙级资质单位的认定和复核;负责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并协助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对本地区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进行成果评价。
第八条 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申报。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由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直接认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获得乙级资质一年以上,且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三年以上;
(二) 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 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
(四) 完成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发展规划,或至少完成过五个具有影响的其他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 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优秀。
第十条 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
(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
(四)至少完成过三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良好。
第十一条 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
(二) 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三) 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从业经历不少于三年;
(四) 至少完成过一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 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好。
第十二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通过的,换发新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未通过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资质等级认定机构作出撤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决定。被撤消资质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第十三条 取得资质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资质等级认定机构撤消其资质等级:
(一) 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 违反旅游行业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 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四)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变更名称,未报原认定单位备案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单位,降低其资质等级:
(一) 违反旅游行业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项目委托方评价普遍较差的;
(三) 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原等级要求的。
第十五条 各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由认定单位颁发。
第十六条 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单位变更名称,应报原认定单位备案,并换发新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规划设计文本和图件,须注明资质等级和批准证书编号。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7.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篇七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规范和完善资质许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
(一)资质受理
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应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提出申请,市规划委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二)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三)审批权限
市规划委和市建委采取联合办理方式共同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审批工作。一级资质由市规划委和市建委报请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市规划委和市建委联合审批。
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市规划委和市建委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共同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建设部审批的文件由市规划委和市建委会签,受理窗口负责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建设部审批。
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市规划委和市建委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共同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资质证书同时加盖两委印章。受理窗口负责将行政许可文件送达申请企业。
(四)公示程序
市规划委和市建委在对二级及以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将审查意见在市规划委网站勘察设计管理公告栏目(http:///)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 申请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提供书面陈述材料,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申请企业申报资质有异议可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由市规划委和市建委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在市规划委网站勘察设计管理公告栏目(http:///)公布,核发资质证书。
(五)许可时限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时限为45个工作日,公示及复核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
二、申请资料
(一)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见附件2)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任命文件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主持完成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市规划委网站下载中心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3);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的应提供资格证书及首次注册审核表复印件,变更注册的应提供注册证书及变更注册审核表复印件。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个人业绩证明的,应提供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的证明(可参照市规划委网站下载中心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个人业绩证明(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市规划委网站下载中心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人事关系证明样式参见附件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样式参见附件5);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厂房及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发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
(二)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或延续,除提供
(一)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建设工程施工或设计合同复印件;
(2)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还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
(3)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4)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资料等。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应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办理。
(四)资料要求
1、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2、企业除提交《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外,还需提交附件材料两套、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所有附件资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纸型,应编制目录及页码,并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资料”的顺序分类装订成册。
“人员资料册”应以人员为单位按照申请表中申报的人员顺序装订,“业绩资料册”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按照申请表中申报的项目顺序装订。
3、受理窗口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申请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除撤销申请外的资料不予退还。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三、监督管理
市规划委和市建委依据各自职责,对取得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自依法处理;但涉及降低或吊销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由两委共同研究后依法做出处理。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8.绿化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篇八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资质审批: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承担业务范围:
乙级、二级资质,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乙级、二级资质:一.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乙级、二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绿化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篇九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资质审批: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
承担业务范围:
甲级资质:可承担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的类型和高度不受限制。
甲级资质标准:
一.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不少于4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竣工并验收,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
二.技术人员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参与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甲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10.绿化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篇十
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修订)
1、总则
1-
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1-
2、本标准适用范围:
1)为各类展览,会议,以及各类与展览展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展览工程企业; 2)展览馆所属的、非企业法人、为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服务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3)服务范围为: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服务内容 1-
3、本标准用于:
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的从业和执业资格; 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 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1-
4、本标准包含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
2、资质等级标准
2-
1、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
质等级。
1)参评企业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入会(以发证日期为准)的会员单位; 2)具有法人资格;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
5)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 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净资产等)。2-1-
1、一级资质标准(1—6项为硬指标必须达到,其余为综合评分项)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 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
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2项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此为必须项)与14000环境认证(此为打分 项)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净资产在500万以上(含5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交上两报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年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税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7)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
8)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2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哦、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9)有固定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10)员工社会保障情况(需提供企业社会保障登记证复印件); 11)安全管理体系; 12)公司组织体系。
13)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4)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1-
2、二级资质标准(1—6项为硬指标必须达到,其余为综合评分项)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3年以上(含3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200万元以上、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80万元以上、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此为必须项)与14000环境认证(此为加分项)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净资产在300万以上(含3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需提交上两报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年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税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7)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
8)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9)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2000平方米;
10)员工社会保障情况(需提供企业社会保障登记证复印件); 11)安全管理体系; 12)公司组织体系。
13)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4)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1-
3、三级资质标准(1—5项为硬指标必须达到,其余为综合评分项)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2年以上(含2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20万元以上、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2项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净资产在100万以上(含1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需提交上两报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年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税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6)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
7)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8)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1000平方米;
9)员工社会保障情况(需提供企业社会保障登记证复印件); 10)安全管理体系; 11)公司组织体系。
12)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3)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
2、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可申报资质等级。
1)所属展览场馆参评企业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入会(以发证日期为准)的会员单位;
2)非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展览场馆所属工程公司纳入《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管理范畴);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
4)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 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净资产等)。2-2-
1、一级资质标准(1—8项为硬指标必须达到,其余为综合评分项)1)所属展览场馆的工商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在5年以上(含
5年,以部门正式设立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机构设置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营业额100万元以上、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搭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不少于2项500平方米以上、或5项3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特装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10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所属展览馆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此为必须项)与14000环境认证(此为加分项)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交上两报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年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税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7)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8)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9)工程部门内的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
10)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12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人;
11)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2)员工社会保障情况(需提供企业社会保障登记证复印件); 13)安全管理体系; 14)公司组织体系。
15)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6)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2-
2、二级资质标准(1—7项为硬指标必须达到,其余为综合评分项)1)所属展览馆的工商注册资本2,000-4,000 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在3年以上(含3年,以部门正式设立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决 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营业额5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搭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不少于2项200平方米以上、或5项1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特装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5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需提交上两报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年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税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7)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8)工程部门内的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
9)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人;
10)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1)员工社会保障情况(需提供企业社会保障登记证复印件); 12)安全管理体系; 13)公司组织体系。
14)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5)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2-
3、三级资质标准(1—7项为硬指标必须达到,其余为综合评分项)1)所属展览馆的工商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下;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部门正式设立时间的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3项、营业额20万元以上、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搭建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2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需提交上两报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年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税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7)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8)工程部门内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
9)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10)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 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1)员工社会保障情况(需提供企业社会保障登记证复印件); 12)安全管理体系; 13)公司组织体系。
14)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5)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3、资质等级适用的展览工程范围
3-
1、一级资质:可实施的展览工程面积和展览工程合同的金额不限,可优先获得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展览会主场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3-
2、二级资质: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主场承建商、或单位项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3-
3、三级资质: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主场承建商、或单位项目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4、资质等级的申请、审批和管理
4-
1、符合本标准1-2款规定的适用条件和符合2-
1、2-2款通用标准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对照资质等级标准,选择所需要申报的资质等级,向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提请申报。4-
2、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在申报资质等级时应提交中国展览馆协会规定的资料、数据、证书等文件。
4-
3、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及工程专业委员会设立的资质评审委员会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流程》对企业资质进行评审。4-
4、评审结果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审核、备案并报中国展览馆协会批准公布。
4-
5、通过资质等级评审的展览工程企业将获得资质证书,并获准进入本规定的1-3款和3款程序。
4-
6、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及中国展览馆协会设立的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
5、附则
5-
1、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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