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11篇)
1.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篇一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法治工会
冯继波 蒋平
甘肃省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服务职工、服务基层,注重强化法制宣传、培育法治维权理念、丰富法治维权手段、提高法治维权实效,把握建设法治工会的着力点,切实做好年初确定的“五项活动”、“六件实事”,有力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是基础
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是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前提。全省各级工会通过向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宪法,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其法治意识,引导其积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是把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始终。实施工会干部最新理论武装活动,制定了《甘肃省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12.5万名专兼职工会干部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武 装。省总工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经费保障。2014年举办了6期特色培训班和16期主体培训班,培训工会干部1578名,把 “培训千名工会干部”实事落实。在培训中外聘专家学者深入学习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系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为依法维权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广大工会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
二是把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贯穿主题实践活动始终。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双联行动”、深化“进企业、访职工、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将法律知识送进机关、乡村、学校、社区、企业、单位。叫响“有困难找工会”活动,在抓好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先后培训困难职工和农民工1.2万人次。开展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联合省电视台制作了普法宣传节目。在人群聚集的厂矿、社区、广场,举办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免费发放《甘肃省职工权益保障地方法规汇编》3万册,让职工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各级工会依托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搭建了很好的平台,营造了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 氛围,增强了活动的吸引力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提高了职工法律知识水平。
三是把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贯穿职工法治文化建设始终。全面落实《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结合《劳动法》颁布20周年,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全省各级工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知识竞赛,涉及企业1000多家,覆盖职工100多万人。积极发挥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的教育宣传功能,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工会情”送文化下基层慰问演出活动,以小品、相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寓教于乐,不仅丰富了基层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更把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传递给大家。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途径,在“建成职工书屋300个”实事中,及时跟进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为各书屋配置了大量的法律书籍、法规画册,受到基层欢迎。切实发挥《甘肃工人报》、《五月花》等工会刊物在职工法律文化建设中的优势,构筑起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制宣传体系,形成了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职工法律文化。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关键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坚定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方 式是以法治思维为前提,注重依照法律化解矛盾、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一种行为方式。法治思维决定、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二者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是全面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
一是主动督促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实。组织力量就《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策认真研究并征求意见,及时向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由省总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赴9个市州、8个产业(系统)、4个大企业工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调研,形成报告,为我省出台实施办法奠定基础。与人大内司委沟通联系,开展《甘肃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做好立法前期准备。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以《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为骨干,《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组成的劳动法律框架,为工会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多方联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修订《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制 度》,制定《甘肃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着力解决了劳动关系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深化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牵头组织了第八次全国互检,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树全省厂务公开示范单位20个。强化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下发了加强职工代表培训的实施意见、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规划(2014—2018年)、2014—2016年全省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计划等文件,召开全省推进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行动视频会议、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聘用专职指导员48名,指导各级工会签订集体合同2.18万份,工资集体协议1.99万份。完善职工群体性事件及各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防范预案,协助党政妥善处置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
三是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落实全总《关于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指导意见》,把建会、帮扶、服务、建家四位一体的工作部署,为职工提供解忧愁、利发展、有实效、高水平的服务。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帮扶中心在全省市县两级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帮扶中心100%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切实加强依法维权的职责,加大劳动争议的调处和职工法律援助服 务工作力度,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加强困难职工电子档案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对全省纳入档案的22.6万户、60多万名困难职工实行经常性救助和跟踪服务。认真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慰问,筹措“两节”慰问款物9061.6万元,慰问困难企业823户、困难职工和劳模家庭106309户。各级工会筹集助学金1812.6万元,资助各类困难职工子女入学10480人;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慰问困难女职工2.27万人。大力推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累计参保职工446,392人次,比上年增加157,154人次,为20,056名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职工支付互助保障金1,068.3万元。
三、实现法治维权和法治工会是目标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工会是党领导下的重要人民团体,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力量。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会,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实现法治维权法治工会的目标。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工会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及时汇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进展情况和总体思路,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支持。省委、省政府领导专门就做好 新时期工会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五一”前夕,省委书记王三运来到省总工会机关,同劳模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这让全省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倍受鼓舞、倍感振奋。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第十四次政工联席会议,出台了联席会议《规则》,帮助解决了省级劳模生活困难、基层工会力量薄弱、市州县区工会机关编制紧缺等突出困难和问题。省委副书记欧阳坚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出席省总重要会议活动,为工会工作水平提升给予了悉心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加强经常性请示汇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工会工作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
二是依法建会,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制定下发了《基层工会建设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确定2014年为夯实基础年、2015年为创新发展年、2016年为巩固提高年。制定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提请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意见》,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规范工会组织员管理,从改善待遇、激励引导入手,发挥他们在组织职工入会、企业建会和维护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组建,以投产5年以上、职工50人以上未建会企 业为重点,开展集中建会行动,加强督查督办,使职工50人以上企业建会率达到了98.7%。以县为单位,对尚未建会企业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定出时间表、责任包干、挂牌销号。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加强“小三级”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目前,全省基层工会数达到3.59万个,会员数达到357万人。
三是依法构建职工法律维权服务的长效机制。变“职工上访”为“送法上门”,就近就地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高校的协调配合,37人次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以不同形式开展职工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工会法律工作的影响。加大工会法律援助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从政府人社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和工会机关退休人员中聘用熟悉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集体协商、法律维权等方面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能力的人员,指导基层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法律维权。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致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群监网络。目前,全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车委员会已经发展到1.24万个,车间(分会)工会劳动监督检查委员会发展到3.91万个,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3.76万人,劳动保护 专兼职干部4893人。2014年全省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和各类企业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7.89万次,共查找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数2.19万个,整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1.92万个。(作者系甘肃省总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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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篇二
一、法治思维的提出
十八大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报告, 昭示了这一问题的现实性、必要性、紧迫性。所谓“法治思维”, 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 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运用法治思维, 就是运用法理思考问题、进行价值判断, 依据法律逻辑阐释社会现象、校正社会观念。法治思维是在价值观基础上形成的方法论。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条文及法律原理把“合法性”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 才能真正做到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主要表现
当前, 一些领导干部权力意识很强, 仍然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问题,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在少数。
2012年12月4日, 习近平在各界纪念宪法施行三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上指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悖离法律的各种行为的背后, 凸显出法治理念缺失的和法治思维的匮乏。归纳当前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缺失的表现, 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体制层面。司法机关是宪法的守护者。要实现司法公正, 首先要从司法体制层面保证司法独立。虽然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没有排除国家权力机关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宪法规定, 法院对人大负责, 接受人大监督。另外, 法院无疑要接受党的领导, 但党的领导必须超越对具体案件的干预。党要通过政治、组织、思想领导的方式实现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在实践中, 司法机关受到来自于行政机关、政法委等部门不同程度的干涉, 所谓“书记管着帽子, 市长管着票子, 政法委管着案子”。2010年, 陕西发生了“陕西国土厅召开会议否定法院判决事件”, 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行政权干预司法, 引发了人们权大还是法大的质问;党组织干预司法, 引发了党大还是法大的质问。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 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 不利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制观念。”民众失去对国家法制的信仰, 很大的一个原因是传统文化和制度的惯性:政党兼理司法, 国家司法权力地方化。 (1)
2.制约监督制度及机制层面。当前, 制度性腐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2006年以来, 腐败案件呈现出贪官级别高;贪腐金额巨大;群蛀现象严重的特点。2011年后, 腐败案件又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国企腐败行为比较突出;个性贪官现象 (腐败形式特殊性;腐败手段隐蔽性) ;蚁贪;“艳照门”事件多发。河南省交通厅5任厅长相继落马, 成为推动反思中国制约监督制度及机制的重要典型事件。如果说, 一个人出了问题可能是个人的问题, 但一个群体腐败问题层出不穷, 就是制度性问题。当前, 中国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存在着权力结构不合理;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不平衡;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存在利害关系;监督体系的整合程度不高;制约监督的程序资源不足等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建设, 是当前亟待强化的一项任务。
3.工作方法层面。应当指出的是, 法治思维的缺失最集中的表现是因运用人治思维而引发的大量的违法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法律虚无主义, 重政策、批示轻视法律;法律工具主义把法律作为赏罚之法, 治民的工具, 法律经验主义, 否认理论的价值;法律实用主义, 徇私枉法, 屈法徇情;权力重于规则、人情重于法理、关系重于秩序;法学教条主义, 将马恩列毛的话当真理。在执法环节, 主要表现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导致的执法权力化;以情代法, 徇私违法导致的执法感情化;以钱买法、贪赃卖法引发的执法商品化;局部利益至上, 法律唯我所用引发的执法实用化;恃权自傲, 漠视公民权利引发的执法随意化等。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领导干部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事, 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4.个人法律素养层面。由于个人法律素养欠缺, 而引发了的大量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中国先后发生了多起领导雇凶杀人等恶性案件。 (1) 这些案件的发生反映出了一部分领导干部漠视法律、知法犯法, 手段残忍, 影响恶劣。最终还是要归纠于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缺失, 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 普通民众表现出了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 通过非法律渠道反映问题, 寻求解决问题, 法律被边缘化。
三、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的路径
培养法治思维是各级领导干部践行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那么如何提高和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法治思维并非一蹴而就, 而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但需要领导干部主观世界的改选, 而且还需要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需要从传统的人治思维转变为现代的法治思维[1]的良好外部环境。具体而言, 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需要完成以下几个系统工程:
(一) 法治环境支撑保障体系
法治环境支撑保障体系目的在于形成正确的系统结构。党的十八大提出, “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反映了鲜明的系统论思想, 具体包括如下环节:
1. 科学立法。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必须实现立法由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的转变。应特别要注意立法与本土文化的融合, 实现立法的本土化。
2. 党依法执政。
国家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 从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带头遵守法律法规。
3. 政府依法行政。
要不断“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2]。党的十八大又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 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 公正司法。
国家要首先完成总体政治制度的构建, 通过司法机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 实现宪法作为一国宪政总章程的目标。必须排除各种力量对司法的干预, 通过司法独立地位的维护, 实现司法的公正。
5. 树立法治理念, 建设法治文化。
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的内核, 法治思维是法治理念的组成部分, 是践行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法治文化的氛围有助于领导干部形成和运用法治思维法理国家、管理公共事务, 从而带动更多的民众学法、用法、遵法、守法。
6. 公民守法。
公民守法是社会有序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同时, 要引导公民增强公民意识, 形成普遍的守法观念, 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 领导力和管理系统
领导力和管理系统, 旨在形成正确的管理模式。首先, 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第二, 上级部门及领导要严格的依法定职权及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遵循法律权威、权责统一的理念;第三, 上级部门及领导要从正确引导下级部门、领导严格依法办事, 并能提供行之有效的法治管理的模式、路径及方式、方法;第四, 要建立对法律制度执行的强有力的上下级之间监督。
(三) 沟通与文化培训推广系统
沟通与文化培训推广系统, 旨在建立正确的心智模式。2010年10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强调, 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但培训的效果需要外部的法治环境予以支撑和保障。
(四) 绩效、评估、奖惩管理系统
绩效、评估、奖惩管理系统通过正向的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的事后监督, 保证法律的正确的实施。
1. 把法治思维水平纳入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指标。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特别提出“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 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今后, 要把法治思维水平转化成量化的指标, 作为领导干部选择任用的重要环节, 以此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
2. 把法治思维水平纳入领导干部干部政绩考核指标。
对于在任期间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 应把法治思维水平作为其重要的考核内容。如2008年12月16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试行) 》, 这些先试先行都为今后进一步全面和规范的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借鉴。
3. 法律监督及问责。
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及问责体系。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监督, 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强化行政问责。对违法行政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摘要:十八大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报告, 昭示了这一问题现实性、必要性、紧迫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现象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主要表现在:体制层面、制约监督制度及机制层面、工作方法层面、个人法律素养层面。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的路径需要法治环境支撑保障体系, 包括科学立法;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树立法治理念, 建设法治文化;公民守法。此外, 还需要领导力和管理系统、沟通与文化培训推广系统、绩效、评估、奖惩管理系统。
关键词: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
参考文献
[1]罗志坚, 万高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EB/OL].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2-12-25.
3.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篇三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理念;法律自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论述的提出,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更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高度,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决策的新思路。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一些违法征收土地、违法拆除建筑物,任意侵犯公民正当权利事件,折射出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较为淡薄,这势必影响党的执政水平,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新形势下如何提高领导干部向“法治”思维转变,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的实效性,做到学以致用。
一、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先导,增强法治理念
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增强了法治理念,才能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当中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从而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需要。通过普及法律知识,使领导干部提升其法律素养,增强领导干部正能量,进而使领导干部形成法律信仰,增强法治理念。
法治宣传教育以法治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涉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让领导干部切实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精髓,切实领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离不开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离不开法治思维。以此增强领导干部内心的法律信仰、法律自信,最终在领导干部内心深处形成法治理念。法治理念的最终形成对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法治方式的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群众利益为中心,责任与监督并重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进行重大决策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权干预决策的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有的领导干部遇到应该由法律调整的问题,却运用非法律手段解决,如用行政手段干预来解决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法律不熟悉、不了解执法程序,不能严格依法执法。这充分说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迫切性。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是针对全体公务人员的,法治应体现在法律被公务人员的信仰中。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严格执法用法制度,通过落实责任、严格监督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权责是统一的。法律赋予领导干部相应的权力,同时也要求领导干部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领导干部要始终把责任意识放在工作的中心,无论在何种情形下,要意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所做的任何行政决策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自身做出的行政决策的不利后果,将没有无责任的行政决策的法治意识贯彻始终。
同時,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行政工作做常态化的监督。没有监督的行政决策必将偏离法治的轨道。通过常态化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深刻体会权责的统一。通过有效监督途径,使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得到提升。其中网络作为新兴的信息媒介,在当今中国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监督角色,其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作用毋庸置疑。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水平
对于领导干部考核应形成长效化机制。长期以来考核内容中并不包含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等法治内容。因此,领导干部主动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主观意愿并不强烈。这导致个别本身缺乏法治素养的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需求变得更不迫切。适时完善现有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迫在眉睫。应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完善适应当前形势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提拔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领导干部,树立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对于那些坚持人治思维,违背法治思维的责任人,要依法问责、追责。只有这样,在管理领域摒弃人治思维,提倡法治思维,才能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
四、以执法为民为宗旨,深入法治实践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必由之路。更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实效性,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领导干部应多深入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通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没有实践的理论只能是纸上谈兵,夸夸其谈。应将领导干部指派到工作第一线,通过基层工作锻炼,体会执政为民的执法宗旨,通过法治实践不断践行,自身法治思维能力。领导干部通过参与解决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的提升,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领导干部通过自身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方式的提高,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丁国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N].人民法院报,2012
[2]缪蒂生.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N].法制日报,2012(12).
[3]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N].湖北日报.2012(12).
[4]王其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之浅见[OL].四川法制网.2013.
4.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篇四
通过本次学习,使我认识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理政的一个重要规则、理念,随着近年来的推进,正在成为从基层到中央上下一体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 领导干部要学法用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是我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是领导干部或者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将之贯穿于日常工作,并成为习惯思维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虽然我们处在转型时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法治的发展方向是不能动摇的。理念是思维形成的基础,并对思维方式起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法律形式可以在短期内进行移植,而法律思想却很难移植,它是在反复的反思中发展变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反思”、长期实践的过程。可以通过教育宣传,引导舆论,形成共识,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所有人的心中,并在长期积淀中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认同。
2、提升法律素养。认知因素,即一定的知识积累,是形成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必要条件。通过对当前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在知识普及中增强对法的认知,形成法的意识,提升法律修养。
3、增加学习宣传,切实提升法治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既要注重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又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报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典型案例、视频课件等教学方式加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注重法治舆论的培育和引导,广泛宣传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文明执法、公正司法、解决影响
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事迹,切实在各种群体中形成良好氛围,促进大家对法治价值的认同。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使大家切实体会到法治就在身边,从而形成推进法治的自觉和自信。
4、自觉运用法治规范发展行为。法治具有普遍性、国家意志性、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发展有内在联系。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努力做到依法依规,通过法治方式来提高发展质量;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通过对法律统一、正确、有效的实施,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依法引领、规范、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向着实现“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顺利迈进。
5.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篇五
-----丹东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化解信访积案的做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近年来,丹东市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无理诉求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的总要求,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规范信访秩序并重、思想教育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原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一批信访积案得到妥善化解,全市信访形势持续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营造信访法治环境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就是在解决信访问题的具体实践中,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以相关的法律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近年来,一些信访群众法制意识淡漠,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态度,频繁到办公场所缠访、闹访,甚至喊叫、漫骂,有的长时间滞留,有的采取拉横幅、围堵大门等违法行为上访,有的组织、策划、煽动、甚至协迫他人参与集体非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办公秩序和信访秩序。针对这种情况,我市把规范信访秩序、营造良好法治信访环境作为推动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依法规范信访人的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一是制定信访规范。依据《信访条例》、公安部25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和《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群众如何依法反映诉求、什么行为属于违法、出现违法行为应受什么处罚等进行明确规定,为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打击非访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依据。
二是强化宣传氛围。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导向引领作用。自2005年5月1日《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到今年已走过10个年头,丹东市按照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2015工作要点要求,重点宣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与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先后4次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部门对规范信访秩序意见建议,统一社会各界认识;印制《信访条例》、《通告》各5000多份,分发到各村(社区)广泛张贴,并通过组装宣传车、广播喇叭宣传以及在电视、报纸、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宣传《通告》内容,广泛宣传信访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信访问题的认识,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同时,选择违法缠访闹访的典型案例,邀请法院、公安相关负责人结合《通告》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制作电视访谈节目多期,进一步宣传信访法规,在全市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舆论环境。
三是畅通信访渠道。实行每周至少有两名市级领导、涉访部门的主要领导,乡镇街区班子成员分别在市接访大厅、乡镇街区政务大厅接访,领导干部入户走访、带案下访、有案随访、重点约访、包案回访的同时,敞开信访大门,引导群众通过12345服务热线、来信、来电、网上信访等途径表达诉求,对反映的诉求同样对待、同样重视、同样解决,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形成不论采用什么方式、只要依法按程序表达合理诉求都同样管用的正确导向。
二、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化解初信初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和积案化解工作争创“无信访新积案市”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凡是到市的初信初访,有关乡镇、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一时间了解信访人诉求,只要合情、合理、合法,有政策又符合实际的,立即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措施,限期办理、办结;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对群众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今年以来,全市共接待初信初访000起,结服000起,结服率达到00%以上。依法化解信访积案。在处理信访积案问题上,特别是情况复杂的涉法涉诉案件,在坚持法律判决的前提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注重换位思考,尽力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实现息诉罢访。
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体访案件。在处理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访案件时,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决不为了解决个人或少数人的问题而突破法律政策规定、乱开口子,也不迫于信访维稳压力而无原则地迁就不合法的诉求。实行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一律交政法机关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实行依法终结,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裁定为终结决定的,一律依法进行终结,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三、依法逐级推进走访,强化预防,落实法定途径优先原则
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申诉控告、行政复议等作用,提高实体化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准确把握受理范围,重视解决初信初访问题,引导走访群众在基层反映和解决合理合法诉求。
在强化源头预防上,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着力推进积案化解,依法按政策办事,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减少积案“存量”,防止产生新的积案。
6.第二章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篇六
1、(单选题)(D)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o A.权力监督
o B.科学决策
o C.权力分工
o D.权力制约
2、(单选题)(C)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o A.行政法
o B.刑法
o C.宪法
o D.民法
3、(单选题)(A)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宪法始终、体现在各部法律之内。
o A.权力制约
o B.保障人权
o C.职权法定 o D.程序正当
4、(单选题)(A)正式引用“小康社会”这一概念,并把它作为二十世纪末的战略目标。
o A.党的十二大
o B.党的十七大
o C.党的十六大
o D.党的十三大
5、(单选题)(B)首次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标准。
o A.党的十二大
o B.党的十七大
o C.党的十六大
o D.党的十三大
6、(单选题)关于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D)。
o A.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o B.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成为宪法规定的治国方略 o C.2002年党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o D.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7、(单选题)第一次提出了我国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社会”的构想的是(C)。
o A.毛泽东
o B.周恩来
o C.邓小平
o D.习近平
8、(单选题)把(A)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o A.法治建设成效
o B.经济建设成效
o C.经济增长速度
o D.城市工作建设
9、(单选题)(A)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政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明确授权,而非自行设定。o A.职权法定
o B.保障人权
o C.程序正当
o D.权力制约
10、(单选题)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A)。
o A.调离领导岗位
o B.开除公职
o C.追究其行政责任
o D.记大过
11、(多选题)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法自觉接受谁的监督?(ABCD)o A.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相关媒体的舆论监督
o B.上级部门的组织监督
o C.人大机关的法律监督
o D.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12、(多选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五项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ABCD)。o A.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o B.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o C.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o D.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13、(多选题)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ABCD)。
o A.服务公开
o B.管理公开
o C.决策公开
o D.结果公开
14、(多选题)关于我们党长期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表现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o A.抗战时期,为广泛调动一切抗日力量,各根据地人民政府普遍颁布和实施了保障人权的法令
o B.20世纪80年代末,我们党就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中国要把人权旗帜掌握在自己手中
o C.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就将公民的人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o D.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其所领导的红色革命根据地内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宪法性文件,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民权利的内容
15、(多选题)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时,除(ACD)外,都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o A.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o B.未成年人保护
o C.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o D.涉及国家秘密
16、(多选题)我国现行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设定充分体现了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原则,主要表现在(ABCD)。
o A.我国宪法为充分保证执法机关正确执法,还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本系统内实行监督和制约
o B.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o C.宪法在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上,规定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 o D.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7、(多选题)习近平同志曾说过:“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ABCD),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o A.有权必有责
o B.用权受监督
o C.违法要追究
o D.失职要问责
18、(多选题)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ACD)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o A.决策权
o B.审批权
o C.执行权
o D.监督权
19、(多选题)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BCD)。
o A.监督权
o B.知情权 o C.参与权
o D.救济权
20、(多选题)各级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采取(ABCD)、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和办法,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切实有效防范因决策违法而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o A.公众参与
o B.风险评估
o C.专家论证
o D.合法性审查
21、(判断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抓手。
o A.对
o B.错
22、(判断题)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o A.对
o B.错
23、(判断题)强调程序正义,不仅在于它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而且在于程序正义的维护和实现有助于增强法律实施的可接受性。o A.对
o B.错
24、(判断题)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所以党的活动不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o A.对
o B.错
25、(判断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o A.对
o B.错
26、(判断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两者之间属于法治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辩证统一关系。
o A.对
o B.错
27、(判断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o A.对
o B.错
28、(判断题)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o A.对
o B.错
29、(判断题)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是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的最重要途径,也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形势发展,向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出的新的最高要求。
o A.对
o B.错
30、(判断题)程序正当是社会主义法治对行政活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
o A.对
7.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篇七
一、当前边防派出所执法工作现状
近年来, 边防派出所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 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边防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 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反恐维稳等执法任务日趋繁重艰巨, 在严峻的执法形势和复杂的执法环境下, 必然导致基层民警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执法思想意识不端正。
一些民警执法存在惯性思维, 不能与时俱进, 对尊重和依法保障人权的内涵理解掌握不透, 漠视群众利益;部分民警不按程序办事, 不注重固定收集证据, 抵触或者拒绝群众执法监督;个别民警纪律不严、作风散慢、执法随意、依法办案观念淡薄。
(二) 执法素质参差不齐。
以公安边防部队为例, 从当前边防派出所民警构成来看, 法律专业毕业的民警约为20%, 公安专业的约占30%, 其余50%的民警所学专业均与公安业务关系不大, 虽经过岗前执法培训, 通过了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但与当前复杂的执法形势相比, 仍存在能力偏弱、经验不足等短板问题, 加之个别单位执法业务量较少, 导致民警常年得不到锻炼, 执法水平难以得到提高。
(三) 执法制度执行不力。
有的民警对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制度不认真学习领会, 落实不到行动上, 制度形同虚实。对于执法责任追究笼统规定多, 具体规范少, 对执法案卷质量不高、存在瑕疵的情况没有具体明确的追责规定;规定执行中问责不严、执行不力, 民警执法过错得不到有效的整改, 未起到警示作用, 以致类似问题屡见不鲜。
(四) 执法监督有待强化。
当前执法工作考核评比虽多, 但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 仍然停留在案件审核、集中检查等常规方式, 监督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在案件审核中, 有些法制员或者执法检查人员不能够严格执行监督规定, 对于存在细小问题的案件, 往往认为案件定性没有问题就可以, 不能及时指出并有效落实整改, 致使相关问题反复发生, 甚至引发涉法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的发生。
二、运用法治思维推进边防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策略
要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当前我国深入建设法治社会的深刻内涵, 运用法律思维就是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边防派出所必须紧密结合执法现状, 强化民警执法素质和能力,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 完善执法制度体系, 实现民警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的目标。
(一) 端正民警执法理念。
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 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一是强化民警思想教育, 培养执法自觉性。面对新形势的考验, 转变执法理念适应新形势发展已迫在眉睫。针对少数民警执法观念陈旧落后、保护公民权利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等问题, 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使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以法治思维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积极适应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 提升执法主动性。持之以恒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引导民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各项执法规定和制度符合法治精神, 增强依法管理、服务、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性, 有效规避执法风险。三是典型引路, 激发执法创造性。增强典型宣传意识, 积极拓展宣传渠道, 扩大宣传范围, 充分展示执法先进典型的新经验、新做法, 适时召开执法示范单位经验交流座谈会, 坚持开展执法典型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 用执法典型模范代表的示范作用, 影响民警执法理念的树立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二) 提升民警执法素质, 锻造专业队伍。
能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关键在于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一是创新执法培训模式。要充分利用驻地公安机关和边防教学培训基地优势, 采取案例教学、专家授课、模拟执法、庭审旁听等多种方式, 深入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 不断拓展执法民警的法律知识面, 切实端正执法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 提升边防执法队伍的思想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可采取依托公安机关建立法制见习平台, 分批组织执法民警、业务骨干及法制员定期到公安机关治安、刑侦、法制等部门跟班作业, 提升民警执法水平。二是要强化执法学习交流。要依托警营文化建设主阵地和网络平台, 积极开展法治征文、法治讲堂、法治宣传和案例点评、案件评审、法律援助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交流活动, 促使民警在交流中学习进步。每月开展一次案卷集中评审, 分别评出“精品案卷”和“最差案卷”, 倒逼民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同时, 建立“案例评析”、“集中会商”等机制, 定期组织边防派出所负责人和法制员开展座谈研讨, 交流经验, 取长补短, 有效推动案件查破。三是要加强执法人才培养。注重个体发展与整体建设相结合, 根据民警学历背景、执法经验、执法质量考评分数等, 制定民警分类分层次培训方案和规划, 建立学法奖励机制, 提供参训受训便利条件, 促使民警积极学法, 培养更多的执法专业人才。及时沟通地方司法部门, 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创造复习备考条件, 并将执法资格等级与任职、晋级挂钩, 鼓励民警通过中、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
(三) 抓好执法监督环节, 确保民警执法公开。
只有健全执法监督体系, 才能确保民警“能执法, 执好法”。一是以机制促约束。增强执法程序“硬约束”, 健全完善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 各类案件办理的程序、依据、时间、条件等环节纳入执法监督管理, 防止出现滥用执法权力。防止随意改变或者擅自改动执法手续, 杜绝不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期限执法行为的发生。研究制定内部规定和措施, 对涉及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和明确责任, 特别是针对容易引发群众上访、引起行政复议的涉及群众人身伤害类、公私财物类、寻衅滋事类等案件, 建立黄金时间调查和嫌疑人审查严格时限制度, 从根源上避免涉法信访隐患。二是以监督促养成。健全完善日常执法检查、网上视频巡查、案件审核监督机制, 通过执法公开、网络巡查、实地检查等方式, 引导民警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养成在监督状态下执法、在监控镜头下办案的习惯, 消除凭经验、凭感觉办案的执法陋习。建立派出所法制员、公安机关法制监督员两级执法监督机制, 通过车载3G图传设备对警情现场进行实时监督, 并在警情结束后督促及时上传接处警视频、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 坚持每日检查通报, 增强执法监督力度。三是强化执法考评。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进一步量化执法考核细则, 将执法质量与民警的利益挂钩, 计入全年单位和个人量化考核成绩, 促使民警严格按照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考核中将涉及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等执法问题高发区域作为执法考核的重点环节, 设立专门举报箱, 由边防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直接受理, 出现执法问题按照案件办理责任分工追究相关民警责任, 切实增强执法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摘要:边防派出所执法环境日趋复杂, 因民警执法理念、执法素质和水平导致的各类执法问题引发涉法信访的情况越来越多, 要解决边防派出所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必须转变执法理念, 运用法治思维, 强化民警执法素质和能力,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 实现执法过程更加规范有序。
关键词:法治思维,执法规范化建设,培养
参考文献
[1]于厚亮.简析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问题[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 (3) .
[2]贾方舟.论执法规范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文信息, 2015 (4) .
8.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篇八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行政服务
一、注重内化,使“法治”成为思考问题的自觉习惯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必须站在实现“中国梦”的高度来认识,着力打牢法治思维这个基础。一要强化法规制度是开展工作基本依据的观念。开展各项工作,坚决破除“权大于法”“情重于法”等人治思维,反复考虑“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合法性前提,确立法治地位、树立法治信仰,真正把各项法规制度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遵循。二要强化依法办事是谋事干事基本方式的观念。无论是做决策还是谋划工作,必须尊重法治规律、贯彻法治要求,打下深刻的法治烙印,做到思考问题自觉与法治接轨,实施决策自觉以制度为依据,处理矛盾自觉以法治为尺度。三要强化知法懂法是履行职责基本素质的观念。知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必须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常学常思、真懂真用,明晰法规底线、明确行为规范,努力使自己成为法治知识的明白人。
二、注重外化,使“法治”成为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
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说,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对于已经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必须以认真较真的精神来狠抓落实。一是部署谋划工作要树牢法治思维。依法执政目标的实现就是要让法律制度从纸上走入现实、化静态为动态的良性运行。当前不少党员干部中“三拍”现象、“比赛凑尖子”等形式主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单位甚至出现的贪污腐化、违法违纪的问题,就是源于少数单位按制度规定办事的意识差、落实不到位。机关处在基层建设承上启下的位置,既是决策者,也是落实者,既要对上负责,更要对下负责。因此,在宏观筹划、顶层设计过程中,必须把纠“四风”与改作风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有利于单位建设科学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尊重客观事实和制度规定,防止主观随意性的问题。二是检查指导工作要严格法治思维。下基层检查指导必须牢固树立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思想,努力使基层单位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大项任务,也精心细致抓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既充分发挥领导机关职能作用,也留给基层自建的空间平台,既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也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激发建设活力。三是总结讲评工作要围绕法治思维。总结讲评过程中,要注重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运用法律知识释疑解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努力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处理工作任务中的涉法事务,保障党委的各项决策有力有序执行。
三、注重深化,使“法治”成为建设发展的有力保障
实践无穷,理论常新。抓好法治思维建设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长期推动。我感到,应该着重握好几个方面问题:
(一)要抓好“三个环节”
科学立法环节,就是坚持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按纲抓建设、依法抓管理,努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单位依法建设、官兵依法履职的生动局面。同时,要硬下决心制止和废除与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带头守法环节,就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断强化主动遵守规则、自觉接受约束的意识,绝不能像手电筒般照人不照己,凌驾于法规和组织之上。严格执法环节,就是充分认清“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的道理,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绝不能以“下不为例”、“不犯大错”、“别人也做”等借口来敷衍搪塞,软化法规的刚性和严肃性。
(二)要坚持“三个不能”
不能打折扣,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必须丁是丁,卯是卯,不能打“擦边球”,真正把依法行政、从严执纪的要求落到实处。不能分场合,始终做到会上会下、人前人后一个样。不能搞变通,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凡事要按政策办、按职责办、按程序办。始终坚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依法用权,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用人不正之风,防止为关系所扰、为感情所动、为利益所诱。
(三)要坚持做到“三个勤”
勤学习,作为党员干部,加强自身修养就要坚持依靠学习,坚定法律信仰,校正人生追求。真正把知法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一个行为习惯,守好精神家园,把正人生航向。勤反思,无论职位高低、兵龄长短,都经常反躬自省、扪心自问,经常检讨表态与心态是否一致、立言与立行是否一致、对人与对己是否一致,在真诚践行中提高法治修为。勤检查,就是时刻用条令法规指导实践,用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受住考验,在利益诱惑面前守得住清廉,做到听招呼、守纪律、永不迷航。
参考文献:
[1] 应松年.第四讲,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J].政治与法律,1985(03).
[2] 胡建淼.第十一讲,行政管理的法制监督[J].政治与法律,1985(06).
9.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 篇九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人民群众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并自觉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判断和解决问题,法律才具有生命力。
法治思维是针对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提出的。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人治”在与“法治”的斗争中始终占有绝对优势,严重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精神的信仰。传统文化中的某些思想甚至使百姓从内心对法律产生排斥态度,认为打官司、闹到法院是丢人丢脸的事情。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找熟人而不是按照法律法规来办。我国法治建设在十年内乱期间曾经一度遭受严重破坏,“砸烂公、检、法”,宪法被篡改得面目全非,法制建设停滞甚至倒退,法治基本上不存在了。这段法治历史的灾难使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受到严重摧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几代领导人都努力进行了中国依法治国的探索。我国法制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依法治国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能否深入人心。哲学家康德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提出:“法的意识源于教育。”因此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培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只有使广大群众领悟依法治国精神,了解作为公民的权利义务,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学法、守法,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逐步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积极参与中国法治建设,才能积极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国。
2.培养法治思维方式是大学生成长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大学生是国家青年一代的中坚力量,是国家未来的重要建设者,将成为未来国家干部和各行各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是国家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法治思维”还表现为一种行为选择,面对解决问题的多种解决方式和手段时,能够首先想到我们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等。
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①。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是我国依法治国总目标实现过程的重要一环,必须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培养。
法治思维方式的主要内容
1.法律至上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指当某一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关系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法律规范的适用要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指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
2.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权力的运行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党组织和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有大量关于规范权力和制约权力的表述,“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等。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人权保障
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人权。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人权保障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确认和保护公民权利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社会成员的利益,能否有效地保护人权,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既是解决个人之间人权纠纷的有效渠道,又是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有力机制。
4.正当程序
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同等重要。只有按照正当程序处理问题,处理结果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违反正当程序,往往会导致不公正的处理结果,我们应当通过正当程序追求实体公正的结果。
10.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篇十
关键词:法治;法治思维;经济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以往的党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明确指出党员机关干部要合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再次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了系统化的阐释,这是我国采取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合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推动改革和发展,破解社会各个层面的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人员的创新水平,而完成这些的前提就是我们党员干部首先要做好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相对于人治而言,更能保持社会的稳定,而且法治也是最基本和稳定的方法。为实现依法治国,十八大报告表明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是思想层面和工作层面上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于社会层面来说,各个阶层能否顺利实行依法治国,很大一部分取决于于决策制定者和人民群众能否普遍接受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即法治思维。之前立法是我国依法治国以及法制建设的工作重心,即“有法可依”,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现在和将来法治建设的重心将会转移到如何使中国的各个社会阶层知法和守法上。普通群众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意识里都应具有法治思维,不仅公民应培育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领导干部也亦然,而且要有理有据的依照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目前,我国党和政府依法执政的中坚力量是各级领导干部,所以他们将如何培养法治思维、合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会直接影响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从另一方面说,如果说连党员领导干部都不遵从法治思维、不养成养成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起不到领导带头作用,社会的其他阶层将更无从下手,久而久之也就没人把法律当回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将无从谈起。
法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规范和引领作用。而各级领导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推动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将直接决定党的经济政策的落实、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也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一定要具备法治思维,要学会运用法治方式来履行工作职能,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领导干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树立法治思维观念,也就说无论是在处理工作,还是是其他事情时,要将合法、合规摆在首位。其次,要增强法治思维的能力,也就说要心中有法,并且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以及重大决策。最后,要提成依法履职的水平,就是说要严格的约束自身的行为,守住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认真履职,坚决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领导干部只有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才能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起到应有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努力打造清单明晰、程序正义、问责法定、公开透明的具有较高公信力、满意度的现代诚信政府。因此,各级政府在为经济发展提供具体或宏观服务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进法治建设,加强保障宪法实施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规范建设,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坚持严格公正实施法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健全普法和依法治理体系,深化“法德共进”,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严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是深入实施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诚信是法治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之一。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来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所作所为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为人民所知晓、参与和决定。这就要求政府工作公开、透明。政务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内在要求,关键是做到内容具体、真实、新鲜,反映实实在在的东西,让群众清楚明了政务的运作轨迹。
另外,政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发挥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流砥柱的作用,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更应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做好政法工作,并充分发好工作职能:
一是创新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政法机关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优化法治环境的同时,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社会风险研判应对机制,参与构建富有中国法治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二是强化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审判机关应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程项目,立足工作实际,通过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土地征收及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积极保障和服务企业发展。同时组织法官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以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企业了解基本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同时,强化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立足司法职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治、防控,建立“老赖”曝光台,定期披露、公布失信“黑名单”和“不良记录”,与公安、银行、房管、铁路、民航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谴责和钳制。开展执行工作“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好“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法制意识和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运用新兴媒体扩大普法效果,在官方微博开设“公安专线”、“法官说法”等栏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图文并茂、生动直观地以案释法,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经济发展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快车道。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 安守宸.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的法治信仰[N]. 本溪日报. 2015-12-23 (004)
[2] 卜泳生. 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法治素养[N]. 苏州日报. 2014-12-10 (A06)
11.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篇十一
一、伊宁市在宗教领域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民族宗教领域方面,一是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容忽视。擅自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宣扬宗教的;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的等。尤其是朝觐活动期间,境内外“东突”势力及宗教极端势力利用朝觐时机,对本市进行各种反动宣传、政治策反、渗透和破坏活动。二是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私带塔里甫由原来的在宗教活动场所清真寺伊玛目私带转变为社会上一些有宗教学识的人员私带;非法讲经解经活动由聚集性组织向家中小范围性转变,其隐蔽性更强,发现和查处难度加大;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加剧,“达瓦宣教团”活动隐蔽,范围不断扩大,持有“瓦哈比”派极端思想人员在增多,且大多为年轻人;非法传教和跨寺进行活动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着“吉里巴甫”和蒙面女性、非正常留大胡子等“五类”人员增多。
二、依法治伊是维护伊宁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4年11月23日至2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讨论稿)》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做出重要部署。《意见》是自治区党委第一个关于新疆法治建设的专门文件,它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总动员、总部署,标志着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迈上了新台阶。
必须把依法治伊作为维护伊宁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伊犁情况复杂特殊。伊犁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多宗教地区、边疆地区,只有坚持依法治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有一个统一的准绳和尺度,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复杂问题。这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新疆正处在“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只有坚持依法治伊,才能最大限度孤立打击极少数敌人,最大限度团结争取绝大多数各族群众。通过依法严打,坚决维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而发动群众、争取群众;通过增强各族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反恐意识,坚决与“三股势力”作斗争,进而形成人民战争的强大声势。
三、坚持法治思维,建设法治伊宁的途径思考
(一)坚持法治思维:推动“去极端化”迈入法治轨道
“漫灌式”普法宣传。建立“去极端化”宣讲长效机制,通过干部讲政策、党校讲师讲法律、宗教人士讲正信、“四老”人员讲习俗等形式,在居民家庭小院拉家常、在社区文化大院讲政策,开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法制宣传。破除奴役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极端思想枷锁,教育年轻人遵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国家公民,引领了社会文明新风尚,增强穆斯林群众对宗教极端错误思潮的政治免疫力。
“滴灌式”法制教育。以严打收押人员及其家属为重点,推行领导干部“一人一组一方案”、“结对子”帮教转化机制。坚持每天入户,对重点人员家庭、特殊群体、被打击人员以及宗教极端思想浓厚的记录在册人员开展面对面“滴灌式”法制教育,讲伊斯兰正信、新疆伊斯兰文化包容并蓄,讲维吾尔族乐舞艺术及服饰文化传统,讲宗教极端主义的现实危害性。不断回头看,及时沟通讲政策,思想疏导破极端,弛而不息,久久为功。
“法治型”干部培训。重点建设一支基层法治干部队伍,增强干部在意识形态领域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能力,解决宗教事务“怎么管”的问题。认真开展“两文件一条例”专题培训,培育社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加强对民族宗教知识的学习,熟悉民族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党员干部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使基层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态度不暧昧,行动不迟缓,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考验面前敢于斗争担当、敢于发声亮剑。
“引导型”宗教事务管理。深入开展宗教人士争做勤劳致富模范带头人评选活动,组织全市宗教人士进行观摩学习,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勤劳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爱国宗教人士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开办宗教知识和民族风俗礼仪咨询电话及电视专栏,邀请政治上可靠、宗教学识高、通晓民族风俗礼仪的爱国宗教人士,对群众在宗教知识和民族风俗礼仪方面的困惑进行解答。通过定期不定期在电视专栏中邀请各界通晓民族风俗礼仪的人士进行访谈,使广大群众了解正常的民族风俗礼仪。
(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称《条例》)和“两项制度”、“五项机制”,保障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建设一支“五好”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宣讲伊斯兰正信;每逢主麻日,少数民族领导带领干部下清真寺;“访惠聚”工作组组长与爱国宗教人士、清真寺伊玛目定期谈话、座谈交流,提出宗教领域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新要求。深化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动态排查,加强宗教活动日常管理。
暴力恐怖是表象,宗教极端思想是根源。不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新疆永无宁日。必须严堵“三股势力”网络渗透破坏;宗教不得妨碍行政司法;未成年人不得参加宗教活动;规范宗教出版物审批程序。要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参与宗教极端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借宗教名义干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涉婚礼、葬礼等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干涉文化、文艺、体育等活动;不得对未经依法登记的婚姻举行宗教仪式;不得利用仪容、服饰、标志、标识等,渲染宗教狂热,传递宗教极端思想”等“四个不得”防止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依法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场所传播、煽动、鼓吹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禁止播放非法讲经的音频、视频。
(三)开展司法救助,向宗教极端主义宣战
利用法律资源为各族居民提供宅基地纠纷、家庭财产继承、医疗事故赔偿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居民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将宗教极端主义粗暴干涉居民婚姻、义务教育、虐待子女、破坏法律实施等罪行诉诸司法,向宗教极端主义宣战,教育居民知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国家宪法尊严。
(四)保护合法宗教,坚决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考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
[2]张春贤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上的讲话.
[3]张春贤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4]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争做具有新疆特色“好干部”、“好教师”、“五好宗教人士”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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