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2024-09-07

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精选9篇)

1.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篇一

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 法

律 服 务 方 案 书

地址:中国·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泉州浦西万达中心A座1305、1306 邮编:362000 电话(Tel):*** 传真(Fax):0595-22706880 电话(Tel):0595-22706808 传真(Fax):0595-22706880

一、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国内最早从事金融及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臵、融资、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等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来参与了化工、煤矿、石油、保险、银行等重要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融资、证券、保险等项目。迄今,已为中国300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境内外首次发行A股、法人股、B股、H股以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并购与资产重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于2012年成立。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秉承中银总所“客户至上、团结全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臵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房地产为主要发展方向,走品牌化、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之路。律所聚集了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的执业律师,执业律师21人,现执行合伙人为蔡宏谋律师。蔡宏谋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被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

2014年4月30日

本所法律服务制度

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本所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法律服务制度:

1、优先服务制度:顾问单位作为本所固定的基本客户,相对于其他新的非固定客户而言,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会得到本所的最优先、最便利服务。

2、重点服务制度:顾问单位是本所业务发展的基础,因此,本所将之所需的法律服务会结合其业务特点及时地确定服务重点,突出重点服务。

3、及时服务制度:通过本所与顾问单位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的服务时限,保证及时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工作。

4、团体服务制度: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原则上由本所指派的顾问律师或顾问律师团负责。遇顾问单位涉及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本所会及时汇集专业律师,组成“专门律师服务工作团”为顾问单位提供特别的法律服务。

5、专业服务制度:根据顾问单位所涉的法律事务特点,除组成“专门律师顾问工作团”服务外,顾问律师还会按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性质,选择事务所内部专业律师协同办理,保证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专业。

6、定期拜访制度:顾问律师进行定期拜访,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全面了解顾问单位的业务特点,熟悉顾问单位的经营运作模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更有效的为顾问单位避免和防范经营中的风险.如本所受聘贵司担任法律顾问,本所将按以上法律服务制度,为贵司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由对金融业不良资产处臵领域有相当研究的蔡宏谋、丁小明、上官宝山、卢晶、杜振祥、黄晓琪(必要时增加律师)组成律师团(各律师简历附后),为贵单位提供规模服务。其中,蔡宏谋律师任贵行首席法律顾问,代表我所与贵单位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贵单位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全面负责律师团,分派、指导、监督律师团成员的工作。另根据贵单位法律事务的不同领域,指派其他相关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四、不良资产法律服务概况

国务院为减少四大国有银行的呆坏账,提高其经营能力,于1999年先后特批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贷款债权作为不良资产划给资产管理公司,由其进行处臵回收。因不良交易本身涉及合同法、招标法、拍卖法、银行法及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境内外并购产业政策、外债及外汇管理、不良资产处臵等若干法律部门,具有相当高的难度和风险及一般经济或民事案件无法比拟的复杂性;对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又因项目众多,动辄涉及十几个地区、数百个企业、跨多个行业,需要由通悉公司、合同、担保、房地产、规划、税务、劳动保障、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还要有与各机关打交道及,因此律师参与到整个交易环节尤其重要。

五、我所为银行不良资产处臵提供的法律服务

(一)协助银行完善不良贷款转让管理制度

为银行草拟不良贷款转让管理制度、不良贷款转让的内部审批机制,协助银行完善不良贷款转让管理制度。

(二)根据法律规定协助银行确定可转让的资产包,协助整理贷款确权所需的资料

根据现行法律和监管允可的银行可转让资产包范围内,协助银行确定可转让的资产包。协助银行收集贷款确权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文件【包括未决诉讼和仲裁(如有)】。

(三)对银行预转让的资产包进行的尽职调查

调查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对目标企业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做出职业判断,为委托方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银行不良资产处臵方式中的尽职调查的内容如下:

1、对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进行调查。包括审查债权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合法性、债权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担保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合法性、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2、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情况、设立、变更、章程、业务资质、控股单位和关联单位以及年检情况等等;

3、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进行调查。包括实务资产(含担保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债权以及须优先清偿的债务;

4、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其它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其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经营情况、产品及市场情况、财务状况及涉诉情况;

5、对目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背景资料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6、提前对被银行列为有潜在还款能力危机的企业及个人的背景资料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在分析、综合以上信息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四)可行性论证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结合现实情况对每种处臵方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使该处臵方式不仅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也尽力实现现实的可行性。

(五)方案的制定

参与在资产处臵的实施阶段可能涉及到具体方案的制定,尤其是在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变更登记等方面。

(六)为银行引荐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银行最终确定的不良资产处臵方案,为银行引荐相应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通道业务。

(七)协助银行将不良贷款的债权转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不良贷款的出表,降低不良款率

(1)参与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债权转移转让对价等相关事项的谈判;

(2)为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让草拟《债权转让协议》,协助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委托银行对资产包进行清收的,草拟《合作清收处臵协议》,协助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八)为银行引荐合法的竞买人

通过本所自身收集并建立的客户数据库,通过合法方式向银行推荐不良资产的买受人。

资产证券化简介

资产证券化最初在美国产生,并且在规模、创新方面一直保持全球领先地位,欧洲继美国之后加入资产证券化的行列,但是由于法律

结构的差异,在规模和创新方面与美国有较大的差距。在亚洲,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投资的安全性被投资者放在首位,于是资产证券化成为亚洲国家的一些公司进行融资的新渠道,亚洲各国也纷纷调整法律框架以适应资产证券化的需要,但是由于资产证券化对法律、信托、担保、会计等方面要求较高,亚洲国家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没有成熟。我国在资产证券化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2005年出台《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后,经过近一年来的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终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试点银行分别委托中诚信托投资公司、中信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开元资产支持证券、建元资产支持证券的成功,标志着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已经从理论走向实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臵管理办法(修订)》第12条规定,公司可通过以下方式处臵资产:追偿债务,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等。公司应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的经营范围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许可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探索处臵方式,以达到回收资产最大化的目标。资产证券化就是不良资产处臵过程中诞生的新方式之一。尽管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法律规定,但是我国已经完成了三例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别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离岸资产证券化、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分层”处臵计划、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当然,这三个案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但是可以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制化、规范化运作提供经验借鉴。资产证券化特别是不良资产

证券化能够加快不良资产的处臵进度,提前回收资金,而处臵的最终风险及损失由证券投资者承担。另外,它拓宽了银行的融资渠道,改善了银行的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所在资产证券化中提供的法律服务

1.资产证券化的发起阶段,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发起并起草《资产证券化发起计划书》。通过对发起人证券化融资目标的分析以及相应资产分类程序和标准,协助发起人组建不同的资产池,并制定《资产证券化发起计划书》,其内容包括商业银行或特设机构的具体情况、发行资产抵押证券的目的、作用;拟融资资金的具体规模;拟用作发行证券的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品种、期限、信用程度、优良率等;拟售出的贷款组合单价、总价、价款支付等情况;拟融资的款项用途;拟融资的期限等。

2.特设机构的设立阶段,参与特设机构的设立,并起草和审定公司章程,股东合同等法律文件,参与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参与公司的注册、验资手续和登记注册等。

3.证券的发行阶段,对证券发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参与对《证券发行说明书》的验证工作,出具验证笔录;参与起草、签订《证券承销协议》等。

4.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制定,如发起人与受托人之间的《贷款组合买卖合同》、《被证券化贷款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特设机构与受托人的《现金流资产投资管理信托合同》等等。

5.协调与各方的关系,与上级部门、证券主管部门、证券公司、担保公司、资信评级公司、投资者的协商、谈判工作。除了就有关金融实务问题作出说明外,还须就各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说明。在贷款组合的价格、价款支付、收益的处理与分成以及证券发行、资金托管和服务等方面律师的参与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六、我所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资产包中的法律服务内容

(一)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善资产包受让的管理制度 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草拟资产包受让管理制度、资产包受让的内部审批机制,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善资产包受让的管理制度。

(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银行的不良资产处臵项目 通过我所建立的银行不良资产处臵的项目信息,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搭桥并推荐目标项目。

(三)根据法律规定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可受让的资产包 根据现行法律和监管允可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受让的资产包范围内,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选择可受让的资产包。

(四)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预收购资产包的尽职调查

1、调查债务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工商登记资料调查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企业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包括设立、变更等资料,了解企业的股本结构,因为很多企业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股东予以注销。根据以往的司法解释,被吊销企业的股东应承担清算责任,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则判决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未清算

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若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则可能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被注销企业的股东(未清算)则可能承担偿债责任。

第二,企业设立时、增资时的验资报告等资料,审查企业股东出资是否实际出资,当然对于货币出资,只要验资形式上符合规定,则一般只能认定为出资到位。但如果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专利等方式的,尽管验资机构出具符合形式要件的验资报告,也不能代表出资已到位,尚需要审查相关权利的转让手续是否办理,若未办理,则应当属于出资不实,责任股东应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企业改制之相关批准文件、产权转让合同等资料,有一部分企业偿债意愿很差,企图逃避金融债务,政府相关部门也可能考虑企业经营及职工因素,或甩包袱的观念,纵容甚至支持企业进行各种五花八门方式的改制。因此,细致审查企业改制文件,是确定改制企业民事责任,防止改制企业逃避债务的必要步骤。

第四,可能存在的企业评估、审计报告及分支机构、对外投资等资料。此类资料对债务人的责任承担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对于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资产线索却是必不可少的,可能存在的企业房地产权利证书、分支机构、子公司名称至少会为企业资产调查提供部分相对明确的目标,节省调查成本和时间。

2、关于债务人房地产情况的调查

鉴于大部分不良资产项目的债务企业处于经营不佳状态,其货币资金动向相对极其隐秘,开立基本账户基本不用,而房地产作为其主

要固定资产相对不便隐匿、转移。因此,对债务人房地产的调查,是目前最直接、最便利的查找债务人资产的方式,相对于设备、股权等其他资产,房地产也比较易于变现。

房地产调查主要应包括:

第一,房地产权属,具体为证号、座落、面积、建成年代、用途、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第二,房地产抵押,具体为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设臵抵押日期、抵押担保金额,房产、地产是否同时或分别设臵抵押等;第三,房地产查封,具体为查封法院、法律文书、涉案当事人、涉案金额、查封范围、查封期限、是否有轮候查封等。

(五)可行性论证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结合现实情况对每种处臵方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使该处臵方式不仅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也尽力实现现实的可行性。

(六)方案的制定

参与在资产处臵的实施阶段可能涉及到具体方案的制定,尤其是在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变更登记等方面。

(七)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关于债权转移转让对价及回报率等相关事项的谈判

(八)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债权转移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1、审核合同类及催收类资料

查阅债权详细资料,诸如借款、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协议、承债协议、催收通知等。主要通过审查借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利率/利息计算标准、借款用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方式、保证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抵押物是否登记等。

2、查阅债务人信息资料及银行内部管理资料

查阅债务人信息资料及银行内部管理资料,诸如营业执照、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通过审查获取债务人工商登记所在地,便于下一步工商登记调查;获取借款人和保证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是否母子公司,是否影响担保效力。获取评估/审计报告中债务人财产信息,便于下一步财产登记调查。

3、查阅诉讼类法律文书资料

有些不良资产项目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未审结,或已审结,或已进入执行阶段,或系通过诉讼中断时效(裁定)。对于拟再次起诉或未审结或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审查诉讼时效期间、财产保全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防止出现疏漏,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对于已审结进入执行阶段的,则审查执行中是否查封、冻结财产及期限,是否有财产变现裁定,是否中止或终结执行,以便下一步的财产调查、恢复执行,同时也避免对已变现财产重复调查。

(九)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的债权转让草拟《债权转让协议》,协助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十)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委托银行对资产包进行清收的,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草拟《合作清收处臵协议》,协助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合作清收处臵协议》。

(十一)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荐合法的竞买人

通过本所自身收集并建立的客户数据库,通过合法方式向资产管

理公司推荐不良资产的买受人。

(十二)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拍卖、招投标等竞价方式处臵资产。

(十三)协助资产公司建立资产处臵公告的制定、发布等内部工作程序,确保公告工作规范、有序。

七、我所为资产包竞买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一)为竞买人建立分类数据库

我所根据竞受人的不同投资意向,对竞买人进行分类,并且建立相应的客户数据库,以便及时为竞买人提供不良资产处臵项目信息。

(二)对竞买人预买受的目标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1、到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查询债务人的工商档案,了解其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仍正常参加年检,以确定其是否仍具备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2、根据工商档案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购买人披露的材料中所显示的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到房屋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车管所等部门对财产现状进行核实,看是否设臵有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具备执行的可能。

3、到债务人经营场所现场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直观的了解。

4、其他各种可能的方式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了解。

(三)协助买受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不良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四)根据上述调查了解的情况,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提供给

委托的潜在购买人;

(五)协助买受人与银行或金融管理公司就资产包的转让款及转让方式进行谈判;

(六)协助买受人对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进行审查,进行协商签订的谈判,和正式签订协议的全过程。

八、服务收费标准

依照本所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以及泉州市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参照我所关于不良资产的收费标准、不良资产的处臵情况及我所与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合作方式

我们非常期待与贵单位的全面合作,并形成默契配合的团队,发挥各方的力量,在金融不良资产处臵领域开拓广阔天空。如果能与贵单位及阁下合作,我所将对贵单位及阁下的常见涉法事务进行专题深度调研,分析法律需求特点,制定更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再次对贵单位及阁下的信任与支持表示感谢。

顺祝 商祺!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 2014年5月6日

附件:律师团队成员简介

• 律师团队成员简介

蔡宏谋 律师: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泉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会委员,中国致公党泉州市委员会法律支部主任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经济委员会委员。自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依托渊博娴熟的法律知识、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和亲和果敢的人格魅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2005年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经济委员会委员,2007年荣获“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2011年荣获泉州市司法局颁发的“2007-2010优秀律师”,2010年4月参加上海证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教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证书”。现担任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办事处、福建省世纪泉鑫典当有限公司、福建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闽商担保公司、泉州市华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永恒能源公司(拟上市公司)、三宏化纤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泉州万国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等近4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自1993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承办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数千件,范围涉及金融、民商事、公司实务、房地产、投融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和医疗事故。现执业领域专注于银行业不良资产处臵、公司实务、资本市场及证券法律业务及私人家庭信托业务,在公司日常事务、重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及境内外上市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曾参与数家大型企业改制重组及上市、收购兼并项目。同时根据二十一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探索、总结出一整套系统化的、成熟的、运行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在房地产、投融资、不良资产处臵、知识产权等各种非诉讼各类疑难经济纠纷案件方面亦具有一定的法学

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执业期间共担任十家以上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对房地产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务有较深刻的研究。近年来更多专注于不良资产处臵、企业重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法律风险防控。

丁小明 律师: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中国共产党党员。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和较好的外语水平;自2008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承办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数百件,范围涉及金融、民商事、公司实务、房地产、投融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从事律师工作五年,尤其在金融、民事、公司等领域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

上官宝山 律师: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中国致公党党员,200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法学和管理学双学科知识背景,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和较好的外语水平;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在泉州兴业银行从事信贷及风险管理工作三年多,较为系统地学习了相关业务流程并掌握了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各个环节的风险管控规程;以银行业不良资产处臵、金融证券、投融资及公司法务为业务专长。

卢晶律师 : 仰恩大学法学系本科毕业,后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就读在职研究生。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先后在律师事务所、拟上市企业从事法律专业事务,在不良资产处臵、民事、公司、金融、涉外法务等领域有着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学习、办案、处事能力和英文交际、应用能力,能以中英文开展相关工作。现主攻公司、金融、上市等法律业务。

杜振祥 律师: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职于多家企业多年,从事相关人事、会计工作,有一定的社会生活阅历,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现已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法律

服务的专业、态度也受到各当事人的认可。现致力于金融、民商事法律方面,更专注于金融、企业重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法律风险管理

黄晓琪 律师: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执教于泉州华光学院,从事法律教师工作。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悟性高,文字功底强,思维缜密,敬业。精通金融法、民商法,合同法(担保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保险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以金融业不良资产处臵、金融证券、投融资及公司法务为业务专长。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篇二

2008年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列举的形式,把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详细划分为21项,尽管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历经5次变更,非流动资产处置始终是非经常损益中首要披露的项目。

已有研究文献表明,上市公司存在利用非经常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魏涛等,2007;蒋大富、熊剑,2012等),非流动资产处置因其涉及资产金额较大,并且是公司的真实经营活动,利用其进行盈余管理更具有隐蔽性等优点,是调节非经常损益常用手段之一。近年来,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发生额占非经常损益的比重约为7%,上市公司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实施盈余管理具有较大可能性。

2007年1月1日起财政部要求上市公司在利润表“营业外支出”下单独披露“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截至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了7个会计年度,2007年有911家上市公司发生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013年有2 515家(约占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95%)上市公司发生了此项目,与2007年相比增加了176%;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发生金额从2007年的60.8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69亿元,增加了182%;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约为1.33%(按2007~2013年7年平均计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发生频率之高、金额之大,是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需要,还是存在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国外已有文献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处置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Randall Smith、Steven Lipin and Amal Kumar Naj(2005)、Bala G.Dharan and Baruch.Lev(1993)等认为公司管理层存在选择资产出售时机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Gunny(2010)的实证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在盈余阈值区间并不存在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

国内关于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真实盈余管理大多集中在操控性费用、研发支出(李增福等,2013;林永坚等,2013)、真实销售行为(张子余、张天西,2011)等方面,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实施盈余管理的文献较少。

鉴于我国与国外的资本市场发展程度、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以及监管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我国上市公司中是否存在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不同盈利状况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不同动机的盈余管理,监管部门应该从哪些方面加强对非流动资产处置的监管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相关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盈余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近年来,由于受企业会计弹性和外部监管的约束,管理层更倾向以操纵经营、筹资和投资等实际交易活动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其常用手段主要有销售操控、费用操控、生产操控、销售资产等。

国内外关于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销售操控、费用操控、生产操控三方面,销售资产的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较少。

Graham(2005)等对美国401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80%以上的CFO主要通过真实活动操控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标,采用应计项目管理盈余的比例仅为7.9%。

Bala G.Dharan and Baruch.Lev(1993)的研究表明: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中有高达73%的企业试图通过资产的处置代替会计方法的变更来阻止报告收益的恶化。

Herrmann(2003)以日本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检验经理是否利用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的处置损益管理盈余,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经理通过销售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缩小管理层预测盈余与实际报告盈余之间的差距。

Gunny(2010)分别检验了销售操控、费用操控、生产操控和销售资产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关系,结果发现在阈值零利润和上年利润,并没有发现出售资产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

上市公司中存在以操控性费用、研发支出、操纵销售(张子余、张天西,2011;李增福等,2013;林永坚等,2013;王福胜等,2013)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得到了普遍证实。不过国内涉及通过资产处置实施盈余管理的文献仅有2篇:

白云霞(2007)通过考察控制权转移公司的后续资产处置行为,发现业绩低于阈值的控制权转移公司会通过资产处置使报告业绩高于阈值,其阈值是指盈亏临界点和控制权转移之前的业绩;王福胜等(2013)研究了高于或低于阈值公司和避亏与避免盈余下降公司利用资产处置操纵盈余的具体动机。

Gunny(2010)认为在阈值零利润和上年利润区间不存在出售资产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那么其他盈利水平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实施盈余管理行为。

鉴于我国与国外的资本市场发展程度、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以及监管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以扣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后的真实盈余为标准,将公司分为盈利、盈余增长、亏损、盈余下降以及微盈利、盈余微增长、微亏损、盈余微下降8种类型,研究上市公司不同盈余水平下,公司利用资产处置实施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提出研究假设如下:

H1:盈利、盈余增长、微盈利、盈余微增长公司有负向盈余管理行为。

H2:亏损、盈余下降、微亏损、盈余微下降公司有正向盈余管理行为。

三、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中国沪深两市A股市场2007~2013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因金融行业资产管理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行业;剔除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经过期初总资产标准化后为零的值;剔除了成长性、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缺失的值,共得到9 258个观测值(具体分布如表3所示)。

文中所用数据均取自CSMAR数据库,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数据从上市公司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下取得,本文的非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为避免异常值的影响,对模型中的变量按1%标准进行了缩尾处理。

2. 模型设计及变量定义。

本文中,异常资产处置损益的估计是重点和难点,Gunny(2010)构建了正常资产处置损益的估计模型如(1)式所示,用实际资产处置损益减去正常资产处置损益即为异常资产处置损益。

式中:Gain表示各项资产的处置损益,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损益;TA表示资产总额;MV表示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Q表示Tobin's Q值,用公司价值除以资产重置成本;IntFund表示息税前盈余EBIT加上R&D和折旧费用;AssetSale表示会计期间长期资产的出售金额;InvSale表示长期投资的出售金额。

在式(1)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报表附注中并未提供出售资产金额的相关信息,因此,本文借鉴王福胜(2013)计算异常资产处置损益的方法,用实际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减去相应年度行业的中位数,行业中位数的计算以行业三位数代码为标准划分。

为了检验上文研究假设,借鉴Gunny(2010)文中所使用模型,构建研究模型如下:

式中:Ancad为异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CMP为公司类型虚拟变量。

Gunny(2010)一文中,出于避亏、保增长盈余管理动机,检验了真实盈余(Re)和真实盈余增长率(Rei)在0至0.01区间的样本是否利用资产处置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考虑到盈余增长(Rei)的上市公司中有可能包含亏损的上市公司,该类亏损且盈余增长(Rei)的公司没有通过处置非流动资产减少盈余、平滑利润的动机,因此,本文研究中将盈利公司和盈余增长公司分别回归,保证检验结果更加精确。

在上述模型里,本文以真实盈余为标准将公司分为盈利、亏损、盈余增长、盈余下降公司,为了研究零盈余和保持增长上市公司资产处置行为,进一步将上市公司细分为微盈利、微亏损、盈余微增长、盈余微下降公司。以上模型变量中,Lev为资产负债率;Size为公司规模;Growth为营业收入增长率;Year为年度虚拟变量;Indus为行业虚拟变量。

各变量的具体说明和计算方法如表2所示。

四、实证结果

1. 数据描述。

表3为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ncad、Ancad的均值为正,表明总体上样本体现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ncad的均值为0.001 1,说明在多数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被用来操纵报告盈余。ncad的中位数为0.000 1,表明上市公司确认资产处置净损失、净收益的比例基本一致。由ncad和Ancad的极值可知,最大的资产处置净收益远高于最小的资产处置净损失,可能暗示增加报告盈余的代价要远大于减少报告盈余的代价。

在总样本中,盈利(90.51%)、盈余增长(68.84%)、盈余下降(31.16%)公司所占比重较高,微亏损公司所占比重较低(1.25%)。样本中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48.99%,成长性约为22.23%,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规模约为21亿元。

2. 相关系数矩阵。

表4为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Ancad与sp、spz显著负相关,这意味着在盈利公司和盈余增长公司存在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减净收益,以达到平滑利润的行为。另外,Ancad与sl、slx显著正相关,表明为了达到管理层既定盈余目标,上市公司存在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增加盈余的行为。

注:***表示在1%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0%水平上显著,下同。

3. 回归结果分析。

表5为盈利公司、盈余增长公司、亏损公司、盈余下降公司样本的回归结果,sp、spz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盈利公司、盈余增长公司显著存在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进行负向盈余管理的现象;sl、slx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亏损公司、盈余下降公司存在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进行正向盈余管理现象。用lev控制债务契约对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行为的影响,lev在四类样本中的系数均为正,且显著正相关,与Herrmann、王福胜(2013)等的实证结果一致;size控制公司规模对非流动资产处置行为的影响,size系数为负,且显著负相关,公司规模与收益平滑正相关,大公司倾向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来平滑盈余;growth控制成长性对非流动资产处置行为的影响,盈余增长和盈余下降公司样本中,growth系数为负,且显著负相关,说明处于扩张期的公司需要更多的非流动资产,较少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来实施盈余管理。

4. 进一步检验。

进一步关注零盈余和上期盈余,因此本文所指盈余,特指公司的盈余水平和盈余变化。因此,本文做检验时将样本划分为微盈利、盈余微增长、微亏损、盈余微下降。

表6为微盈利、盈余微增长、微亏损、盈余微下降公司样本的回归结果,wsp、wspz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微盈利公司、盈余微增长公司存在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进行负向盈余管理的现象;wslx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盈余微下降公司存在利用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调高利润的现象。lev、size与上文结论一致,但呈现出更强的显著性;growth与上文回归结果略有不同,growth在四类样本中系数为负,且显著负相关,说明处于零盈余和零增长区间扩张期的上市公司较少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来实施盈余管理。wsl系数表明微亏损公司不存在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主要因为现实中公司管理层会通过调整公司盈余,将微亏损公司转变成微盈利公司,统计结果也证明了微亏损公司样本量较少,仅有115家上市公司,同时,样本量过小也是造成回归结果不显著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研究结论

研究结果表明,亏损公司和盈余下降公司倾向于通过资产处置增加报告盈余,以避免报告亏损和盈余下降;盈利和盈余上升公司倾向于通过资产处置减少报告利润,以平滑盈余;表明上市公司中资产处置的动机不仅仅为了保持盈余阈值零盈余、保增长,也存在通过资产处置调低收益,以规避税收负担或政治成本的动机;进一步检验发现,微盈利公司、盈余微增长公司也存在利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进行负向盈余管理的现象;盈余微下降公司存在利用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调高利润的现象。

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方法与处置价格之间的差额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契机,管理层有选择处置资产和安排处置时间的自主权,管理层会将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战略性地计入损益,因此,准则制定者在权衡历史成本会计与现行成本会计时,应考虑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现行的退市制度是亏损公司利用资产处置实现扭亏的主要诱因,为了遏止亏损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盈余,市场监管部门应将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进一步引入风险警示制度和暂停上市制度中。外部审计师应将大额的资产处置损益列入重点审计目标,加强对亏损公司的审计,及时发现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Ervin L.Black,Keith F.Sellers and Tracy S.Manly.Earnings Management Using Asset Sales:An International Study of Countries Allowing Noncurrent Asset Revaluation[J].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Accounting,1998(25).

Graham,j.r.,Harvey,C.R.,Rajgopal,S..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Corporate Financial Reporting[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5(40).

王福胜,程富,吉姗姗.基于资产处置的盈余管理研究[J].管理科学,2013(5).

王福胜,吉姗姗,程富.盈余管理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研究——基于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比较视角[J].南开管理评论,2014(17).

王福胜,程富,吉姗姗.阈值处的盈余分布断层:盈余管理解释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13(5).

魏涛,陆正飞,单宏伟.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动机、手段和作用研究[J].管理世界,2007(1).

吴战篪,罗绍德,王伟.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研究[J].会计研究,2009(6).

3.谁来处置不良资产 篇三

在不久前召开的“观察家年会”上,与会专家不约而同的谈到了目前正在进行的银行改革。在许多专家眼里,金融改革难题被这样归纳:中国的金融问题主要是银行问题,银行问题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问题,四大银行问题又主要是不良资产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说,如果不化解内部大量的不良资产,就无法为国有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其他改革也很难深入。那么,目前银行的不良资产有什么化解途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的成效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第一次剥离的是与非

在年会上,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杨凯生遭到了“围攻”。面对咄咄逼人的提问,杨凯生直喊冤:“如果给我们更灵活的机制,给我们更充分的手段,我们的不良资产回收率会更好。”

杨凯生认为第一次对不良资产剥离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不够彻底,未能完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按账面值将不良贷款等价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虽使资产交接过程得以简化,操作成本有所降低,但这种做法的缺陷也是明显的。

杨凯生说,其缺陷和不足主要不在于人们通常说的由于这种做法完全豁免了银行的责任,因而易于导致银行今后发放贷款时更加忽视风险的防范。事实上,发生这种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很难想象现在国有银行的管理人员会由于预期日后不良贷款有剥离的可能,就放任不良贷款的产生。

实际上,按账面值等价剥离的真正弊端在于难以锁定最终损失,有关各方难以早作准备和分期安排弥补措施。等价剥离不良贷款也造成难以对不良资产的处置结果建立一个有效的合理的评估考核机制。由于目标不够清晰,导致责任风险和肩负的道义压力过大,加大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难度。

定价问题是关键

根据几年来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杨凯生提出,“应该积极尝试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国有银行现有的不良贷款问题。应允许银行依市场公允价将不良贷款组合打包转让给投资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扬认同这样的观点:“肯定是用市场化的方式来处置。实际上,我认为,从理论上讲,银行改革都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操作。而不良资产的操作也就是如何定价。”

杨凯生认为市场公允价有几个好处:一是银行可以从长期无法收回的贷款中一次性收回部分现金,实实在在地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二是将隐形的损失显性化,该由银行承担的,银行可以明确责任,明确消化期限,该由财政承担的,有关部门就可以尽早安排(例如补充注资,或者通过转让部分对国有银行的股权,套现后用于弥补损失等等)。三是由于银行只从事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批发”业务,这就从机制上切断了银行信贷投放与消化不良贷款之间的直接关联,有效防范了道德风险。四是由于基本锁定了最终损失,财政减少了后顾之忧,必要时就可以出面,对外说明和澄清对处置银行不良贷款所形成损失的解决办法,这就有助于消除战略投资者的担心和疑虑,促其在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损失处理完毕前就先行进入,并按不良贷款处置完毕后的“好”银行的预期盈利能力确定股价。这不仅可以大大加快国有银行改制上市的进程,而且也有利于显著提高国有银行权益的价值。

当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不良贷款数额确实很大。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确实需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经营机制,一定要下功夫切实防止和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另一方面,目前不良贷款的余额主要还是多年遗留下来的,而不是不良贷款剥离后新发生的。所以,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处置这些积淀在国有银行手中的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和拿出弥补损失的合理方法,否则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将难以向前推进。

杨凯生现在最希望的是能够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再一次集中处置,或者说再一次剥离,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剥离和处置。

但是中国银监会早有表示,不会再对四大行的资产进行政策性剥离。银行将自行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2003年底,中国银行与美国花旗银行和中国信息技术公司联和签订了不良贷款处置协议的事情。当时,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在新闻发布会上对记者说,“该行已经加快了打包出售不良贷款的步伐,而且目前还有多项出售不良资产的谈判正在进行。”

有业内人士评论说,不良贷款打包销售,突出了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加速处置数10年政府指导性放贷造成的巨额不良贷款方面的努力。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内的这四家银行,正在奋力降低不良贷款比率,以求在2005年之前达到央行规定的15%的平均水平。

银行可不可以自行处置不良资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曲和磊主任认为是不合适的。

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详细阐述了理由:

首先,在法律上这是有空缺的,银行不能既贷款又处置不良贷款,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造成一些处置上的障碍;

其次,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由于历史积淀的问题与新生的问题交缠在一起,致使银行经营管理层的责任根本无法理清,对银行信贷质量的问责机制难以真正确立和落实。而且缺乏一个中立的立场;

其三,由银行成立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在国际上没有先例。

那么究竟银行的不良资产应该由谁来处置呢?

李扬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关于不良资产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谁来处置不是问题,无论谁处置都要面对一个定价的问题。”

4.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篇四

甄嘉兴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江门529200)摘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化解我国金融风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却存在着手段创新性不足、市场体系不健全、专业性人才缺乏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不良资产;对策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现实依据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于一国经济发展起着十分关键性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世界各国都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金融风险。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但多年经济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却不断显现,特别是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重要阻却性因素,使得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陷入停滞不前的困境之中,长期以往,必将影响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运行。

正是在此背景之下,为了化解金融风险,解决我国金融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成立了长城、华融、立信达、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专门处理我国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这是我国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因此,从这个层面上分析,可以得知,在我国范围内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的是经国家批准设立、专门负责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由此可以看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设立的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其业务范围和业务对象都是特定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化解金融风险。可以说,银行金融业健康发展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现实依据。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问题

(一)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创新性不足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之时,较为习惯于使用传统的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诉讼、拍卖、租赁。然而,就现代资产管理公司而言,证券营销往往是其主要资产管理手段。相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所拥有的极其分散的不良资产债权,拍卖、租赁等传统手段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因为接手

这些不良债权的对象仅限于一些实业投资者,接受的规模有限,显然,这与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希望通过一单或几单协议,快速实现对大量资产大批量的处置愿望不符。在诉讼程序中,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都稳操胜券,但漫长的审理和追偿过程,以及较低的追偿率加大了不良资产的回收成本。据报道,诉讼追偿能收回的现金一仅在20%左右。

(二)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经营环境较为不成熟,加之与之相对应的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体系不健全,使得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国外。具体而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市场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过多,当前,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国企的重组,政府都必然参与到其中,这极大地降低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经营的水平。二是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十分有限,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很难吸引较多外资收购资金。三是我国国内债券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债券市场规模很小,使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也很难采用债券的处置方式。

(三)专业性人才缺乏

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存在的一重大问题就是专业性人才的缺乏,使得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困境。而目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仅员工少,而且大部分是相关的银行系统中调入,虽然这种做法能使资产管理公司尽快得到管理人才,但由于它与银行的各项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在商业银行这种文化环境内培养出来的人员其素质是难以满足资产管理公司要求的。

三、提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能力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

在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上,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具备开放性的视野,除了充分发挥传统诉讼、拍卖、租赁手段的作用之外,还应积极国外先进的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出新型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具体而言,这些创新型的手段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针对未来可以产生现金收入的不良资产,可以采取此种方法,此种方法可以有效盘活不良资产。二是债转股。从实质上分析,债转股并不会对企业形成实质性的帮助,只是会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采取此种方法之时,需要积极推动企业的改组改制,使得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最终能够安稳退出。三是建立虚拟超

市。使得不良资产也可以进行该挂牌交易。四是组建中外合资公司,以应对国际性的不良资产处置。

(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只有在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之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才能顺利开展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第一,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理应由市场自主决定,政府可以对其进行宏观的引导,但不能干预过多,否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第二,我国应充分发挥加入世贸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开放,使得外资也能介入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第三,加强金融体制改革,在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出台相应的金融政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与其他类别的公司相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一类知识高度密集型的企业,其业务范围涉及到企业管理、证券业、投资银行业等多个领域,因此,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需要具备资产评估、证券、投资、法律、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人才,而且如果员工只具备上述的某一项专业技能,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实质的作用,而是需要员工具备上述多方面的专业技能。基于此,资产管理公司要成功地处置不良资产,最重要的是能够创建一种全新的人才使用机制,不能沿用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用人制度,更不能照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将具备多种金融知识、管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引入公司,以保障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石茂胜.不良资产处置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5.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篇五

文宗瑜 博士

国有企业使命已完成,要在2006年用股份制完成中国绝大多数国企改制工作。各级政府出台了国企改制完成的时间表。

中央领导的思路发生了变化。原来认为国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当时要求学邯钢,重点抓管理。新一届领导班子认识到:国企问题根源在于产权问题的不合理,因此要搞产权制度改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以解决国企历史、现实问题。针对最近的郎咸平教授挑起的国企改革的国资流失问题,引起对国企改制的争议,黄菊副总理:国企改革政策不变,进度要推进、深化。我的观点:国企改制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节约纳税人的钱。

中央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有:第一,2003年司法改革。保障人权,司法预算独立,最后的脱离公务员系统。第二,部队改革。党政精简,新裁军思路。第三,政府机构。5级政府改为3级政府。取消地区、乡镇在黑龙江、辽宁试点。第四,党的体制改革。各级党组织副职精简为1-2人。第五,社会体制改革。城市化进程,实施户籍改革;加大对弱势群体保护。

一、深化国企改革的政策要求

国家出台29个文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要求: ㈠国企实行分类改制重组

1、具备条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

具备条件指:能正常运营,有剩余国有资产。改革成本由剩余国有资产列支、扣除。

2、不具备条件企业实行政策性破产

资不抵债、严重亏损、没有剩余资产,改革成本由中央承担。⑴欠社保补足;⑵每人发给36个月平均工资为个人安臵费。

㈡必须臵换员工的身份(难点、重点)

以经济补偿,取消全民所有制身份,必须签订身份臵换协议。

1、改制截至日,社保缴足、缴齐;

2、给每人一笔经济补偿金。

㈢一次性解决退休人员历史问题。改制后不再承担退休人员管理。

㈣一次性解决待岗、下岗问题。一次性补助内部退养金,不再保留内退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二、深化国企改革可以在评估后净资产中列支的改革成本 ㈠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㈡离退休人员各种补贴

中央预扣5年,各地政策不同,北京预扣到77岁,河北预扣到70岁。

㈢职工集资款

清退或转持股

㈣社保

必须补足、补齐

㈤因公致死、致残职工的怃恤金

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营者及其它特殊身份补偿

在资产足以扣除的条件下以高标准为限:

本人基本工资×工龄×K(K为调整系数,取值范围1≤K≤3)㈦内退人员的退养金

6.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篇六

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银监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责和作用,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现就不良资产处置中有关资产评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要求

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和评估报告使用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评估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积极作用。

1.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把资产评估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环节,根据各类不良资产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处置的不良资产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严格执行先评估后处置的程序,不得逆程序操作;

2.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机构择优聘用制度,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应当严格按照行业资质要求,选择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把竞争机制引入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过程,优先选聘信誉好、资质优、职业道德良好的资产评估机构,不仅以评估服务收费孰低作为选择评估机构的唯一依据;

3.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维护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积极配合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不得干预评估机构正常执业,不得授意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不实或虚假评估报告;

4.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合理、恰当使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结论或价值分析结论,不得恶意使用。

二、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要严格依法执业,按照有关评估准则和规范的要求,保证执业的独立、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1.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出具的评估报告、价值分析报告,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删减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不得迎合委托方或利害关系人的不正当要求,严禁出具不实或虚假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5]37号),规范不良资产评估执业行为;

3.评估机构要选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强化执业质量控制,严格履行评估机构内部逐级复核程序,落实复核责任,切实保证不良资产评估质量,维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要求

财政部和中评协应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强化对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促进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提高,使资产评估更好地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有关利益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由财政部门依法吊销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法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应依法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委托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有效发挥资产评估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资产管理公司要严格遵守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对于授意或串通评估机构、注册评估师出具不实或虚假评估报告、恶意使用评估报告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篇七

关键词:企业不良资产,会计管理,处置策略,研究

对于企业而言, 企业的不良资产一定会会始终与企业的发展相伴相生, 当积累到一定的程度, 就会对企业的生存产生巨大的威胁。当企业不良资产出现管理问题时, 目前最常见的处置方法有法律诉讼、实物资产股权化以及货币债权实物化等形式, 并根据企业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所遇到的风险问题, 在保障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减小损失。

一、企业不良资产会计管理问题分析

从当前我国企业的运行实践来看, 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良资产会计管理问题, 究其原因,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的内部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般而言, 企业存在的主要价值是为股东及投资者创造一定的经济价值, 但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基础在于投资者的实际出资能够及时到位, 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些明确的目标。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 国内很多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就存在着出资不实的情况, 或者没有明确的控制者, 这就导致了企业的经营者缺乏明确的义务对象、缺乏制约;因企业的产权不清, 而导致管理层对企业的治理目标存在着认识不明确的现象, 同时也对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及其主动性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企业治理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促使企业经营者的私利动机能够得以有效的抑制, 并保证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实现。

2. 外部环境造成的影响

企业管理机制的不完善, 直接导致企业不良资产问题的出现;再加上外部法律等环境带来的影响, 使得企业存在不良资产问题不可避免。就当前我国担保法人员, 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实践中所存在的各种漏洞导致相关企业不断出现违规担保之现象。

二、企业不良资产会计管理问题处置策略

基于以上对目前我国企业不良资产会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处置策略。

第一, 要不断地加强资本市场的建设。在企业不良资产会计管理处置过程中, 应当以不良资产的重组作为发展契机, 并不断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建构。首先, 要进一步加快对产权制度的改革, 并不断地加快产权的流通, 在遵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基础之上, 加快对企业的改造与创新。同时还要不断的对企业的产权进行明晰, 即按照当前我国的市场法则以及交易内在需求进行培育和建构市场, 从而为国内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产权流通通道;其次, 要加强对企业不良资产的重组基金管理, 并将其专门用在有盘活希望的不良资产的股份制改造与重组之中。实践中, 为有效地提高企业重组基金的能力和吸引力, 可通过财政保最低收益的方式及鼓励政策予以实现。同时还要不断地完善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 培育并拓展企业潜在的购买者, 并在此基础上加快企业的改革步伐, 尽快使其脱离困境。

第二, 以物抵债。当对企业的不良资产会计管理问题进行处置时, 可以采用“以物抵债”的处置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然而, 以物抵债自身对于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减少损失并不有利, 而只是对保障损失的最小化与债权目标的实现有一定帮助。对于债权实物化这一策略而言, 它不但包含着通常意义上的以物抵债, 而且还是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选择设计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步骤。该步骤设计, 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化解上一个步骤托管所造成的风险, 另一个方面也是托管这一步骤优势适用的最佳结果。从实践来看, “以物抵债”的风险有时候是很难化解的, 即便是化解了其成本也非常的高;而且直接进行抵债资产出售或者进行转让, 都很难实现企业不良资产的有效处置, 并实现其损失利益的最小化之目标。究其原因, 主要是因为抵债资产出售过程中所得到的东西通常要比实际价值低一些, 这样做只是可以挽回一少部分的经济损失。在具体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 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并且制定统一的处置标准, 可以说, 不良资产变卖的过程中也是价值发现和转化的一个过程。

第三, 其他的一些有效策略。除以上两种主要策略外, 企业还要对待处置的一些不良资产进行调查, 选取合理的处置方式;具体参与人员应当对处置的资产项目进行调查、研究, 尤其要对贷款企业的性质以及贷款形式、贷款金额、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企业的产业特征与所属区域的实际经济状况, 进行严格的核实和明晰, 在坚持最大回收效率原则的基础上, 还要积极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与资源;要注意加强对行业、产品、企业以及资产的关联性研究, 尤其要加大对不良资产投资项目的集约化处置力度, 对相关的资产进行调研、选择、整合、处置方式以及市场定位,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集约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同时, 企业还要把回收复用作为一项制度规定下来, 充分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潜力, 以避免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 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结论

总而言之, 企业不良资产的会计问题的处置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 同时也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因此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和处置方式方法创新,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8.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影响因素分析 篇八

关键词:不良资产 处置方式 影响因素

不良资产,从不同角度有不同定义。通俗来讲,就是指银行不能按时足额得到利息收入和收回本金的资产。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再一次让世人把目光投向了银行不良资产。随着金融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要确保我国金融安全,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好不良资产防范和处置工作意义重大。

1、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1.1、国外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以美日为例

1989至1995年,美国通过成立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领导下资产重组托管公司(RTC)凭借严格的法律、果断的行政和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利用公开拍卖和暗盘竞价、资产管理合同、证券化、股本合资等方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理(表1)。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美国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采取了更为市场化的模式,打破了“大而不倒”的宿命,让摩根和高盛改组成为商业银行。1996年,日本东京共同银行与住房贷款管理公司合并,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过桥”银行(即日本版RTC),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在处置方式上,除了鼓励银行重组外,大多采用了一些迂回战术,如政府注资、大型银行国有化等方式(表1)。

1.2、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在我国,1999年先后获批的长城、信达、华融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口接收和处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在处置方式上,概括来讲,包括债务追偿,不良资产租赁、转让,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四种方式。实际工作中,主要包括:直接催收、破产清偿、诉讼追偿;债权转让、实物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实物资产租赁、资产打包转让、资产打包公开竞争性出售(拍卖、招标等);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1.3、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述评

无论是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处置做法还是国内做法,在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上都具有一些共同点和值得相互借鉴的东西。一是政府的角色,政府监管部门平时要加强监管进行防范,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干预处置;二是方式的大同小异,在直接性的债务追偿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越来越小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和资产重组成为最为主要的三种方式;三是不良资产处置成效受多方因素影响,其中金融市场完善程度是重要因素,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国金融市场完善对于我国不良资产防范和处置都具有重要意义。

2、我国不良资产回收影响因素分析:以处置方式为重点

对于不良资产处置成效的直接考核指标就是不良资产回收率。即成功“回收”的资产占总的不良资产的比例。影响不良资产回收效果的因素众多,笔者将其简单地归纳为贷款特征和处置方式两大方面,其中处置方式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2.1、贷款特征因素

构成贷款特征的项目有很多,主要包括债务企业经营状况、工商登记状态、贷款分级和担保方式(表3)。在一定回收方式下,不同项目的不同状态决定了不同的资产回收率。我们很容易理解,正常经营、正常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贷款有担保,其资产回收率肯定更高。但事实上,构成不良资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简单地讲即是各个项目的不同状态的不同组合方式。因此,分析贷款具体特征,采取合适的处置方式,才是解决不良资产回收的根本之路。

2.2、处置方式因素

王凤玲等(2011)年,利用Loss Metrics数据库,对不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下资产回收率进行了粗略计算,其结果如表4所示。由此来看,在我国,直接追偿方式中,诉讼追偿回收效率最高,破产清偿最次;而债务重组方式回收率较高;资产出让方式回收率居中,无论是拍卖、竞价转让还是协议转让,其回收率差异不大。

整体来看,不同处置方式对资产回收率影响还是较大。那么,是不是我们在实务中尽量选择回收率高的清偿方式,避免采用清偿率低的处置方式就可以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不同的清偿方式选择除了受前文提到的贷款特征外,还受到金融市场完善程度、政府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对于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其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没有更多的选择,破产清偿等是回收率较低的方式,但也是不得不选择的方式;而对于修改债务条款方式,只要企业具有还款能力,债权人就可以与债务人企业就不良资产进行协商,通过打折、分期等方式减少债务人还款金额,一方面可以实现债务回收,降低银行损失,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处置时间,避免其他方式引发纠纷的可能。

2.3、小结

通过参考前人的研究和结合笔者自身的实践经验,笔者以为,修改债务条款、诉讼追偿、协议转让等方式对回收有正向的作用,即可以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而破产清偿、直接催收等方式则是有明显的负向作用,即降低不良资产回收率。因此,针对不同贷款特征,尽量选择正向促进办法是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的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王凤玲等.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影响因素分析[J].数理统计与管理,2011(3).

9.资产管理公司筹备及运作方案 篇九

当拐点这个词成为房地产行业热议的话题,住宅地产似乎已不再是炒房团的宠儿,开发商和投资者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商业地产。目前多数商业项目普遍采取只租不售的策略,但是越来越紧的资金链条使开发商捉襟见肘;大家都在强调商业物业统一经营,但是各商业项目运营的市场表现很难令人满意。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商业地产到底路在何方?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走访了业内资深人士----北京豪斯康袤商业管理公司原总经理骆煜先生

笔者:骆总您好!从去年至今北京商业地产供应量很大,在住宅类项

目销售不景气的情况下,您认为商业地产会不会成为房地产市

场的新热点?目前商业地产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骆总:好的,从各种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近一年来北京商业地产供

应放量,市场反响积极。作为一个新兴的房地产细分市场,未

来的发展空间很大;作为一种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必然会吸引

投资者的关注。我认为市场潜力巨大。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地产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

经营模式还不成熟。尽管很多开发商成立了商业管理公司,但

是运作效率还不高。由于普遍缺乏专业人才,导致各公司还没

有形成自己的PNP/SOP,很难实现良好的商业运营管理,也就

更谈不上经营模式的创新以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对于一

个处于起步阶段的行业,这需要一个过程。其次是宏观金融政

策与阶段性市场供大于求对商业地产项目的影响。商业地产开

发商面临的就是项目整体运营与资金回笼的矛盾,简单地讲就

是租与售的矛盾。我们知道很多商业地产项目的失败都是因分

割销售造成的。所以开发商普遍采用整体持有,租赁经营的方

式经营商业物业。但是这个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很多商业地

产项目的运营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

笔者:您认为商业地产开发商怎样才能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

而成为商业地产的行业领袖?

骆总:商业地产项目的运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市场定位、价格策略、商业规划、业态组合、策划招商、市场推广、运营管理,每一

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作为保障。当前的商业地产项目

供应量很大,招商宣传铺天盖地,但成功的商业运营案例不多。

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专业的商业运营管理机构,项目运营工

作没有章法。尽管目前有很多投资顾问机构为商业地产项目提

供顾问咨询服务,但这种服务并不能取代商业运营管理工作。

我个人认为:对于商业地产的开发商而言,目前的市场形势既

是挑战也是机遇。整合一批拥有商业运营技术的高素质专业人

才,建立一个专业的商业运营管理机构,形成一套科学的商业

运营工作流程,为这个行业创建一套标准,才能真正培养出商

业地产开发商的核心竞争力。否则无法保证商业项目的长期运

营,也就更谈不上长期稳定的收益。

笔者:目前很多商业地产开发商遇到资金链紧张的问题,您认为运用怎样的经营手段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骆总:房地产开发商开发住宅地产的资金滚动模式不能简单地移植到商业地产上。商业地产项目真正的利润来源于商业运营的长期收益,开发商持有的商业物业资产,依靠这种长期收益实现保值、增值。同时与金融机构对接,使之成为公众投资者的一种理财工具,进而形成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这是一个复杂而且充满技术壁垒的过程,包括品牌运营与资本运营两个层面的工作,但这是商业地产正确的经营模式。

大多数开发商已经习惯于“开发 — 销售 — 再开发”这种模式,一个项目的运作周期短则两三年长则四五年。商业地产的运营是一个长期过程,运作周期长,初期资金回笼较慢。但是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与运营工作的不断完善,商业地产运营企业在品牌运营与资本运营两个层面的收获将是巨大的。同时,这种成长模式符合企业纵向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房地产领域将因此诞生出一批专业开发商,形成若干有市场影响力的商业地产品牌。所以转变观念是抓住这次历史机遇,完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前提。

笔者:前面您提到商业地产是一种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附加值?怎样实现这种附加值?

骆总:简单地讲就是商业地产对资本市场的吸引力。我们知道住宅地产的市场需求属于生活性需求,商业地产的市场需求属于经营性需求。巨大的消费需求是商业经营的基础,它只有阶段性变化而不会消失;优质的商业地产项目是商业经营的平台,它因土地资源的稀缺而不可再生。同时商业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也是各种金融信贷产品的设计要素,资本市场不会在这里留下空白。另外,大、中型商业地产项目所产生的商圈聚合效应与品牌效应可以衍生出很多市场机会,其直接影响就是商业地产本身价值的提升。

实现这种附加值的有效途径就是商业运营。它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项目的市场定位

(经营规模定位、经营方式定位、目标消费群定位、目标投资人定位、主题定位、业态定位、功能定位。)

项目的商业规划设计

(总体商业布局规划、使用功能规划、服务设施规划、空间利用规划、内部动线规划、外部交通规划。)

项目的市场营销方案

(价格方案、宣传推广方案、策划招商方案。)

项目的运营管理方案

(组织机构、管理标准、服务流程、成本控制、市场环境动态监控、品牌运营、资本运营。)

这些环节的专业化运作水平直接决定了项目的运营效率与品牌价值。商业运营就是依靠每个层面的专业价值体现,形成整体价值的提升。

笔者:目前有些商业地产项目招商工作进展缓慢,项目投入运营后,商户退租甚至法律纠纷等现象时有发生,您认为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骆总:是的,很多商业地产项目在招商阶段和运营初期阶段经常会遇到这类问题,它的形成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是项目的商业定位不准确、有些是业态布局不合理、有些是运营管理工作不到位、有些是价格因素。这些原因既有技术层面的也有运营理念层面的,直接的结果就是运营不畅。解决问题的关键有两点:一个是专业化,一个是理念创新。

前面我已经讲到了商业运营的专业化运作体系,这里我重点谈一下理念的创新。我更愿意把项目招商理解为资源整合。在商业项目的运营中,存在着运营管理者、商业经营者、金融机构(投资者)三个关联因素,我们可以把他们理解为三种资源。三者的利益既矛盾又统一。作为共同点,三者都需要商业物业作为产生经济效益的平台,三者也都看重稳定的永续经营,所以共赢才是唯一出路;作为矛盾方,三者的利益冲突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情况下,以资源整合为理念;以平衡为导向;以时间和空间层面的利益交换为方法,形成一种新的模式,则可以产生“1+1>2”的效果。在这种模式下,招商工作就变成了简单的技术性工作、程序性工作;项目运营会很快步入正轨。商业运营管理机构应该在这种模式下把相应的技术性工作、程序性工作标准化,才能使商业地产的运营工作更有效率。很多实例告诉我们,商业项目招商运营中产生的问题往往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仅仅靠一些表面功夫是无法解决的。

笔者:作为商业地产领域的资深人士,请您对小业主投资商业地产的前景和要注意的事项提供一些建议。

骆总:好的,考虑市场成长空间、升值潜力、经营稳定性、变现能力等方面因素,商业地产是不动产投资项下一个很好的品种,它的市场表现是值得期待的。但是,由于商业地产对运营有很高的技术要求,通常要由专业的商业管理公司来完成,所以小业主投资商业地产应当理性与谨慎并重。

用崭新的观念看待商业地产投资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小业主投资大、中型商业地产项目的一种趋势;)

(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投资于相应的证券类产品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

深入了解拟投资的商业地产项目

(商业地产项目开发商的背景情况:品牌知名度、专业经验、成功案例、运营管理团队等;)

(项目类型、项目规模、所处位置、交通环境、商业环境;)(理性地看待商业地产的价格与宣传,对投资回报不要盲目乐观,要有风险意识。)

需要指出的是,对商业地产的投资是一种长线投资行为而不是投机行为,需要有平和的心态。

笔者:最后请您对商业地产的未来发展谈一些看法。

骆总:商业地产的发展是房地产市场细分的必然结果,是房地产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未来的商业地产将由四大板块构成:写字楼板块、酒店板块、购物中心板块和普通零售商业板块。它的发展趋势将由一线城市逐步向二、三线城市渗透。它的主要利益集团将由开发商、商业运营管理机构、经营者和投资人(金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构成。四者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从而产生更高的运营效率。其中商业运营管理机构处于产业链的主导地位,它的工作贯穿于商业地产项目投资的全过程。在商业地产这个平台上,它是产业资源的整合者,是产业新的利润增长点的策划者与实施者。我们应该注意到,商业地产有着很长的产业链条和很广的产业辐射面,这就为实现未来的产业一体化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而这个发展的主导者也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在这里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商业地产因其特殊的经营需求,它的发展一定会带动相关商业展示设计、商业店堂装修行业的发展。同时,由于这种需求的周期性和规模化,它将成为装饰装修行业一个新兴的细分市场,此中商机不言而喻。运营管理机构完全有条件凭此契机与相关的品牌机构合作抢占市场,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实现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类似的市场机会还有很多,商业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有选择地以不同的合作形式参与其中创造出新的赢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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