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保障案例

2024-12-01

广州住房保障案例(精选8篇)

1.广州住房保障案例 篇一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市政园林、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工商、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做好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观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审查核实。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二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要求提供。

第十一条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现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第十二条 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领取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发放租赁补贴或配租;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三条 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穗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

第三章 租赁补贴 第十四条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一)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可领取租赁补贴的双特困家庭为14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计算;(三)补贴标准: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3元;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81―768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81―668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81―56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68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判、贴系数为1。

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和计算方法的调整,由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财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六条 租赁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一)市房改办住建办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寻找合适的房源;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统一印制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发放租赁补贴的名册和有关资料送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复核;

(七)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将复核后的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核定;(八)市房改办住建办核定后发出《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

(九)市房改办住建办按月在指定银行将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第十七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第四章 实物配租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包括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改建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住房及其他住房。

第二十条 市房改办住建办每季度根据房源情况,按申请人评分情况排序安排廉租住房;分值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本期未能承租的申请人加分后进入下一期轮候。

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

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但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租赁补贴。

第二十一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房改办住建办按照轮侯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候通知书》;(二)申请人办理选房手续;

(三)申请人与市房改办住建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相关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用于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等所需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第二十四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原有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房改办住建办视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装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由市财政核拨。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环卫、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到申请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五章 公房租金核减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对象,可直接到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缴交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交租金。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计收住房租金。

第二十八条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办理公房租金核减的情况定期回复市房改办住建办。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九条 保障对象应当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隔2年的3月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房改办住建办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第三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书面申请;(二)与市房改办住建办签订退出协议;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第三十二条 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于保障对象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经市房改办住建办按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房改办住建办不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第三十四条 不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四)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五)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六)违反《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

第三十八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从化、增城市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1]

2.广州住房保障案例 篇二

虽然我们知道保障性住房的绿色设计的重要性, 但是如何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绿色设计呢?本文结合华南地区的气候特点, 从具体的实例探讨如何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绿色设计, 以期把绿色技术的实惠带给保障型住宅的用户, 本项目也是华南地区少有的绿色二星级住宅。

1 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设计思路

1.1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分析

任何设计都需要明确的定位。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来说, 重点是“保障”二字。所以, 保障性住房设计应该是普世的, 而不是采用了绿色的高成本或者说昂贵的高技术产品。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应该考虑到保障性住房的含义, 应当从实用、经济着手, 同时也应考虑建筑的节能与绿色。

1.2 选择合适的绿色技术

成本是保障性住房最重要的问题, 所以我们在选择技术的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室外环境质量设计策略

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1.5m高处风速宜低于5m/s。同时, 通风不畅还会严重阻碍风的流动, 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和涡旋区, 不利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的消散。在设计之初, 需要通过计算机模拟技术, 对小区的风环境进行模拟, 预测小区范围内的空气流动情况, 合理评价规划区气候, 指导建筑布局设计, 有效改善建筑布局。

(2) 室内环境质量设计策略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包括:热环境控制、风环境控制、光环境控制、声环境控制、空气品质控制等。

(3) 加大室内自然通风效果

通过合理开窗和室内布局, 有效引导自然通风, 达到良好的自然通风效果, 从而达到降低空调能耗, 提高人体舒适度,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在过渡季节, 尽量利用自然通风达到降低能耗的效果。

(4) 加大室内天然采光效果

在满足室内照明的要求下, 最大限度地利用天然光、避免眩光、创造良好室内光环境, 降低全年照明能耗。

室内照明设计, 就是在充分利用自然光的基础上, 运用现代人工照明手段, 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娱乐等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光环境。建筑环境是创造光环境的基础和前提, 灯光因素是满足照明要求的关键, 二者相辅相承, 建筑环境影响并决定室内照明, 室内灯光的运用又对创造室内环境气氛提供了条件, 起到强化和补充的作用。

1.3 提高建筑的节能减排指标

建筑节能主要分为被动式节能和主动式节能。

被动式节能方面: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及高效的围护结构子系统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建筑本体能耗;主动式节能方面:余热回收 (包括新风回收) 、水泵及风机的变频调速、高效节能灯具、能源的梯级利用、能源的合理运营与管理等都需要认真考虑。例如, 水泵的变频调速技术不仅应考虑水泵及风机的负荷变化情况, 还应考虑变频技术会对电网产生一定的谐波冲击。

1.4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利用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或完全代替常规能源, 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是建造绿色建筑的一项重要内容。

1.5 节能与经济性挂钩

新技术在其应用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以太阳能技术为例, 特别是太阳能光电技术, 尽管运行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但初投资却十分惊人。一般光电系统的单位产值造价在45元/W左右, 假设1W的电灯照明1年, 每天照明10h, 大概可提供1×365×10÷1000=3.65kWh的电力。以1度电1.0元/ (kWh) 计算, 功率为1W的普通照明年运行费用为3.65元。所以, 与普通照明相比, 使用太阳能照明系统的回收周期约为45/3.65=12.33年。

1.6 绿色设计实践研究

该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 分为果林村、高新西塘家社区、万丈坡片区3个地块, 总建筑面积59万平米, 总投资17亿, 总户数5800户。设计目标是打造我国第一个保障性住房的绿色建筑示范城区。最终建成后, 本项目为深圳市绿色节能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示范小区, 符合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

2 绿色技术的综合应用

2.1 项目设计理念与原则

(1) “低碳生态”目标的全面体现

低碳生态的基本内涵, 即通过零碳和低碳技术研发及其在城市发展中的推广应用, 节约和集约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碳排放;即以自然系统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区形式, 自然、城、人融为有机整体, 形成互惠共生结构。

(2) 被动优先的节能措施

在节能设计中强调采用被动式的节能措施, 即利用建筑空间和构件来降低运行能耗, 通过优化建筑布局、朝向以及小尺度的院落、天井与日照、自然通风形成最优化的对应方式, 利用屋顶绿化和适当的外墙自保温提高室内的热稳定性, 设置合理的外窗、屋顶遮阳减少建筑的太阳辐射得热量, 从而降低空调能耗, 达到建筑节能的效果。

2.2 项目所采用的技术

(1) 计算机模拟模拟仿真技术

计算机模拟技术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低成本, 能有效模拟未来所建建筑的效果的技术。本项目中,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模拟分析:

-利用计算机模拟室外住区的风环境。通过分析, 不断调整建筑整体布局, 使住区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度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图4) 。

-住区内的太阳辐射强度的分析。通过分析, 在小区内不同的太阳辐射强度地方配置不同的种类的植物 (图5) 。

-自然采光分析模拟技术。通过分析, 修改侧面开口和顶板中央开口位置与大小, 使地下室及各住户内的主要房间得到很好的自然采光 (图6) 。

-单体建筑能耗模拟技术。以节能与经济为判断标准, 优化建筑的保温隔热系统, 得到较为优化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系统方案。

(2) 节地与室外环境技术

本项目采用点式建筑、自由式布局, 保证单体建筑具有良好的日照、采光和自然通风。

根据深圳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分布特点, 小区绿化物种采用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并保证所有土壤均有草地等绿化覆盖。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等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 并种植乔木绿化提供遮荫。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少于45%, 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住区中地面吸收率为0.3~0.5的浅色透水材料, 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提高热舒适性, 减少空调制冷负荷。

(3)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节能技术

建筑立面、屋面结合造型需要, 采用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低的饰面材料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低于0.6) , 从而减少建筑夏季得热量, 节约空调能耗。围护结构具体技术如下:

-屋面保温技术

非绿化屋面采用30mm厚挤塑聚苯板, 整体传热系数小于0.69W/m2·K。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低于0.6。

-外墙保温技术

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 传热系数控制在1.5W/ (m2·K) 以下。

-保温隔热技术

住宅建筑外窗结合建筑本身阳台和挑板考虑外遮阳效应, 降低室内太阳辐射得热量。

设置开窗形式及合理的窗墙面积比。住宅朝向窗墙面积比小于0.5, 公共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均小于0.7。外门窗均采用遮阳系数不大于0.5, 可见光透过率不小于0.50。

住宅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房间面积的10%, 临街商业建筑房间外窗可开启面积均不小于该房间外窗 (包括玻璃门) 面积的30%。

-利用自然光技术

地下室充分利用自然光, 采用采光天井及导光管, 即节能又环保 (图7) 。

-高效的照明灯具

尽量降低照明能耗, 室内照明设计电功率不大于7W/m2 (图8) 。

大堂、电梯间等公共大空间场所照明及地下室等部位的照明, 采用照明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中控制, 部分小面积空间采用面板开关控制, 以减少建筑照明能源消耗。

对于室外照明, 社区广场选择与景观相适宜的风光互补路灯;在其周边绿化范围内, 选择与景观相适宜太阳能草坪灯;在场地布置若干具有独立蓄能发光功能的太阳能地砖, 可以起到很好的绿色生活理念教育目的 (图9) 。

-节能电梯

电梯均为小机房节能梯, 选用节能电梯。一般节能措施为:通过变频技术提高电机拖动系统的运行效率;采用能量反馈装置降低电耗;选用低能耗无机房或小机房电梯, 其采用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传统的蜗轮蜗杆曳引机节能30%左右, 既降噪又节约空间 (图10) 。

-太阳能热水系统

深圳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 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年平均日照数为2060小时, 太阳年辐射量5404.9兆焦耳/平方米, 为太阳能资源可利用区域 (图11)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绿化采用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室外渗水地面、室外停车场、人行道、消防车环道等均采用水泥石粉透水垫层并铺再生砼连锁转, 确保地面径流系数不大于0.6。

-材料与材料资源利用

采用产业化装配式可回收抗震隔热墙板, 该墙板不仅具有一定的抗震隔热作用, 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另外, 在材料的选择上, 尽量选用本土材料, 500千米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钢筋使用HRB400级 (或以上) 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70%以上。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C50 (或以上) 的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大于50%。用地红线内尚有1万平方米居民房待拆除, 旧建筑拆除后的废料有0.3万立方米, 我联合体与世界最大的环保混凝土企业西麦斯 (CEMEX) 在中国天津的子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将为本项目提供一个专用于破碎加工建筑废料的移动工厂, 加工后的骨料可用于生产加工低标号的混凝土和混凝土砌块, 该骨料约有0.45万立方米, 可以用于上述二个项目的混凝土垫层、围墙砌体、人行步道联锁砖、地下车库隔墙, 回收利用率不小于20%。

-其它

采用太阳能充电桩, 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服务, 小区为纯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设置专用停车区, 并配置一定数量的有偿充电装置, 使用者采用投币收费方式获取充电服务。另外, 本项目配置公共洗衣机房, 针对低收入家庭租赁期间可能不会购买洗衣机的情况, 在每个住宅楼的首层架空层内设置一处布置6台洗衣机的洗衣房, 采用投币方式获取有偿使用。

住宅厨房采用变压型烟道, 该烟道利用流体动力学原理设计成多腔截面形式, 具有无须阀门、无须控制、不串味、坚固耐用和造价低等特点。

3 结论与启示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与启示:

(1) 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设计涉及广泛, 不仅包含技术问题, 还包含社会问题。

(2) 绿色建筑设计要考虑当地的气象条件及地理位置, 进而选择适宜的绿色技术。

(3) 对于可再生能源在保障性住房中应用, 我们应认真考虑, 不仅要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着手, 还要从经济成本上考虑是否合适, 特别是一次性投资成本不能太大。

(4) 绿色建筑设计首先应该以人为本, 在保证舒适度的基础上应用节能技术。

(5) 绿色建筑设计不能单纯考虑绿色技术, 还需考虑整体的经济性指标。

总之, 绿色建筑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 不仅要对所采用的绿色技术有一定的把握, 还应注意项目的经济性。只有符合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与自然和谐共生, 同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建筑, 才能称得上是绿色建筑。

参考文献

[1]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2]刘加平.建筑物理 (第四版)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3]陆耀庆.实用供热通风设计手册 (第二版)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3.广州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篇三

[2012-12-14] 【字号:大 中 小】

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通流程

二、数字证书办理

数字证书相当于缴存单位的网上身份证,缴存单位必须插入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可以确保申报信息的安全 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和身份的确认性,可对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的传递。证书载体包括USBkey、3Gkey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数字证书受理点审核资料并签发数字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管理部、天河管理部、海珠管理部数字证书受理窗口(中心将陆续开通多个数字证书受理窗口,具体地点见中心网站通知)。

三、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办事大厅主要包括单位信息变更、汇缴变更、汇缴管理、支付管理、本地转移、缴存调整和单位信息查询等功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中心网点审核并开通网上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

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注意事项:

1、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上述所有业务,没有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办理除汇缴和汇缴支付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2、网上办事大厅的开通必须由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3、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时除原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携带数字证书介质,变更单位经办人同时变更数字证书的授权。

四、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http://)的Web自助服务更新系统,通过数字证书签名证书更新请求,实现原有数字证书自动更新。

受理点现场证书更新:用户携带证书介质及相关材料数字证书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用户身份后,在原证书介质中下载更新证书。(2)数字证书介质损坏补办

数字证书介质损坏补办是指证书介质损坏发生损坏后,持相关材料到数字证书受理点申请更换新的证书介质,并签发新的数字证书,同时注销用户的原证书。(3)证书信息变更

数字证书信息变更是指用户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对数字证书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并重新签发证书。

数字证书信息变更受理方式采用网上在线信息变更和受理点现场信息变更。

网上在线信息变更:单位使用旧证书登录BJCA()的Web自助服务更新页面,自行在网上申报相关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BJCA按照相关规程进行身份审核,并在通过后通知用户使用已有证书介质自行上网下载新证书。

受理点现场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中心网点的数字证书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重新签发数字证书导入原有证书介质中。(4)数字证书解锁

缴存单位在使用数字证书时,连续10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数字证书介质会自动锁死,无法继续使用,需到数字证书受理点解锁之后方可继续使用。

办理流程:数字证书解锁采用受理点现场受理方式,单位经办人持证书介质和相关材料到中心网点的数字证书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之后,现场办理解锁业务。(5)数字证书丢失补办

数字证书丢失补办时指用户丢失而要办理一张与原证书同一缴存单位信息的数字证书,同时注销用户的原证书。

数字证书丢失补办采用受理点现场受理方式,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中心网点的数字证书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之后,现场办理补办手续。

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篇四

2013年9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上线,新功能上线后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广州市内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共有11家(具体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包括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市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

二、职工持上述其中一家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均可到全市任意一家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11家归集银行相互间均可办理公积金转账业务,并没有公积金转账账号与办理银行对应的限制(如持建设银行的储蓄卡可到工商银行归集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三、10月8日以来,全市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量已恢复正常,针对近期有职工“扎推”某些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的现象,中心从10月16日起,每天早上9时在中心官网上公布上一工作日办理提取业务最多和最少的银行网点名单,职工可上网查阅并就近选择业务量少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新功能上线后,有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问题,现作出明确:

职工以购房条件之前已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新功能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银行前台扫描录入(新系统上线前从未提取过的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需提交的资料除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提取申请表外,还需提交的购房资料原件包括有:⑴按揭购房提取的,提供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贷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若房产证、购房合同由于办理贷款被抵押在银行的情况,可提供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⑵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提供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

5.广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篇五

[2015-07-03]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外地户口本地户口一视同仁】

3. 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二)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三)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五)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六)《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七)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网点

(一)中心受理网点

1.天河区

咨询电话:85503869

面签电话:8550392

5抵押办理:8550350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00

服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3楼

2.荔湾区

咨询电话:81304063

服务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2层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00

3.黄埔区

咨询电话:暂无

服务地址: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裙楼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00

4.增城

咨询电话:82689080(新塘)32851277(荔城)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服务地址:新塘镇荔新13路73号新塘公积金分理处(农商银行)2楼;荔城街荔园路1号

5.花都

咨询电话:369255

21面签电话:36935112

抵押办理:86707496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服务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南座5楼

6.番禺

咨询电话:34606606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服务地址:番禺区德兴路37、39号2楼

7.从化

咨询电话:3790098

5办理抵押:3790091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服务地址:从化市街口河滨南路93号

8.海珠区(即将设立):

咨询电话:暂无

服务地址:新港西路162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9.白云区(即将设立):

咨询电话:暂无

服务地址: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10.南沙区(即将设立):

咨询电话:暂无

服务地址:南沙区进港大道22号39单元(金莎广场二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二)银行受理网点

目前可以办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申请人可到上述银行在广州市的分(支)行(业务网点)办理和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职工购买一手期房,应向受托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并在相应网点办理贷款手续。办理流程:

(二)职工购买一手现房或二手住房,应向公积金中心网点提出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贷款手续。办理流程: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即当职工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不包括在银行、交易部门、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七、贷款可贷额度计算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旧政策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账户余额越多可贷额度越多

新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实行贷款可贷额度与个人缴存额挂钩,更加侧重于缴存职工的账户余额,体现的就是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鼓励职工多缴多贷,避免投机性的缴存行为。】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80万元。

3.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首付成数下降 住房条件放宽:除了二套房的首付成数下降以外,就是首套房购房家庭,其所购的房产标准“由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八、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七、组合贷款的首付款要求

职工就同一房产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九、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

十、还款方式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

十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十二、申请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提前还款日期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当月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在下月再次申请。

(一)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日期→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二)申请条件:

1.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且还款时间满1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申请人在提前还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4.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三)申请时间: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四)办理地点:各受理网点

十三、申请展期

(一)借款人在以下情况可申请展期:

1.收入情况严重下降;

2.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情况。

(二)按以下要求申请:

1.展期后不能超过最高贷款期限;

2.借款人提供需要展期的书面材料;

3.在还款满1年后才可提出申请;

4.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5.借款人需填写展期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6.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十四、申请缩期

借款人如需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可单独提出缩期申请,也可与部分提前还款一并提出申请;

(二)还款满1年后才可提出申请;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四)借款人需填写缩期/部分提前还款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五)审核通过后,当月正常还款成功后,下一个还款月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十五、申请还逾期

借款人如需要偿还逾期贷款,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确保账户足额;

(二)与受理网点联系,由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在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还逾期操作;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可申请偿还1期或全部逾期贷款。

十六、申请更换供楼账号

借款人如需要更换供楼账号,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只能更换主申请人的供楼账号;

(二)借款人需填写一般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三)借款人提供新的供楼账号,并扫描至系统中;

(四)在成功放款后才可提出变更申请;

(五)在固定还款日及前2天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六)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供楼账户执行。

十七、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还款方式,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在成功放款后可提出变更申请;

(二)借款人需填写一般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方式计算月供款。

十八、申请变更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可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借款人联系受理网点,向受理网点提出变更申请;

(二)由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在贷款业务系统“贷前变更—般信息修改”中修改。

(三)操作后即时生效。

十九、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适用期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该笔贷款使用的上浮利率适用于从起息日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期间。

二十、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要求

6.广州住房保障案例 篇六

本标准规定了泰安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登记办理的依据、条件、数量要求、提交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程序、承诺时限。

本标准适用于泰安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登记的办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

《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鲁政办发[2008]16号);

《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13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区居民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10〕47号)内容和要求

3.1 事项办理依据

3.1.1 应符合《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或者《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135号)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区居民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10〕47号)的规定。

3.2 事项办理条件

3.2.1 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3.2.2 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的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3.2.3 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3.2.4 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事项办理数量要求

无数量限制。

3.4 事项办理需提交材料

3.4.1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需提交材料

3.4.1.1 《泰安市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3.4.1.1 书面申请;

3.4.1.3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4.1.4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及现住房证明;

3.4.1.5 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4.2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需提交材料

3.4.2.1 《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3.4.2.2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4.2.3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及现住房证明;

3.4.2.4 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4.2.5 婚姻状况证明;

3.4.2.6、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

3.4.2.7、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3.5 事项办理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3.6 事项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公示—登记—发证

3.7 承诺办理时限

7.广州住房保障案例 篇七

9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集中审批功能和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新功能上线后,市民只要在首次提取时提供一次申请表和购房资料,下次提取就只要提供身份证便可。甚至还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直接提交提取申请,中心审批通过后即进行资金转账,实现公积金提取上网。再不用跑银行排队,十分方便省时。

二次提取可直接网上办理

据介绍,提取集中审批功能采取“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审批”的模式,实现收件和审批分离。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且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只要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今后在网点柜台办理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提取申请表和购房资料。

比如,陈小姐购买广州市天河区房屋,符合购房提取条件,之前从没有办理该套房屋的提取。她首次办理提取时,可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银行前台办理扫描录入。下次办理提取时,只要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陈小姐既可仅持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也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直接提交提取申请,中心审批通过后即进行资金转账。

对于之前已经办理过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市民来说,在新功能上线后,首次提取时也是需要提供申请表和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资料,下次办理提取时,便可以凭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办理,或者直接在网上申请。

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中心的后台审批并不会增加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时间,同样和目前一样最快一个工作日,最迟三个工作日就可以收到公积金的转账。

首次提取所需材料

一手楼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的,应提供《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二手楼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8.保障性住房 篇八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进行考查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答卷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4.考生可以在本试卷的空白位置或草稿纸上打草稿,但所有题目都要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在其他位置一律无效!

二、给定资料

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上海考察保障性住房工程进展情况时说,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广大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安居乐业。总理此言,道出了众多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心声。

当前,在许多地方商品房开发红红火火之时,群众关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却进展缓慢。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按照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全国需投入资金1676亿元,但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

从记者在各地调研的情况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缓慢,资金配套困难、用地审批周期长是反映最为集中的两大难题。但从多数地区实际情况看,资金、土地并非是最大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以怎样的政绩观、发展观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据《工人日报》报道,湖南省建设部门年中对全省廉租住房资金到位、工程进度进行检查时发现,全省廉租住房开工率较低的有5个市(州),此外还有4个市(州)没有遵守国家规定,市(州)财政、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均没有安排廉租住房资金。

而记者在内蒙古调研时发现,部分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工作上无积极性、主动性,原本应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没有到位,已经下发的资金中途被截留、挤占甚至挪用。

在用地问题上,近年来,各地为调控商品房市场都储备了一批土地,一旦房价看涨,地方政府都能很快拿出一批土地投放市场,以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收益,而一旦保障性住房需要用地,审批的难题就来了。

如期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既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城市广大中低收入居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关系国计民生,也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不可轻视。各地政府要从执政为民、民生优先的高度,切实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实。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7月下发《关于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施城市危旧房、筒子楼改造力度,加快实施国有农林场、垦区、矿山棚户区和采矿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指导意见》强化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认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必须实行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稳定本地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充分发挥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作用。

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 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各市、县也要成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推进例会制度,分析、协调和解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本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协调、发布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采取各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有关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另外,还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以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业发展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与房地产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优先审批、办证程序,合理缩短审批、办证时限。

2009年,广西共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312.64公顷,同比增长1.48倍。其中廉租住房用地供应95.06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102.7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45.44公顷,农村危房改造用地供应69.44公顷。

2009年,广西国土资源厅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作为保民生的重点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贡献。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是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渠道。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一利国利民的好“经”,却在有的地方被“歪嘴和尚”念歪念坏了。一些权力部门利用党的这项惠民、助民政策,偷梁换柱、欺上瞒下,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审批以及分配等各个环节上大搞权力寻租、权力自肥,而一些开发商则打着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做着商品房的生意。经济适用房违规转让、租赁者有之,将经济适用房魔术般地变成商品房甚至变成豪华别墅的有之,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不合算而大量遭弃购的有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盘好棋就这样被活生生地搅得一塌糊涂。

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现了这一系列的问题,说明我们政策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跟上,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好比吃鱼让鱼刺刺着了咽喉,却不能因此否认鱼肉的味美营养价值而从此禁食鱼肉一样,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也决不能因噎废食。因为事实上包括经济适用房建设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很多地方实施得很好,出现问题的毕竟只是一部分。

辩证地看,出现的问题为我们继续实施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积累了经验。针对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了很多很有见地的建议,如禁止经济适用房转让,变经济适用房转让为政府回购,卖给需要这种房子的家庭;严惩利用经济适用房运作腐败,以儆效尤;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审议程序,健全供应对象的准人审核工作机制。要使经济适用房真正成为中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重在把好入口出口两道关,即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关和所有权、使用权的转让(包括禁止租赁)关,而要把好这两道关,一条不可或缺的办法就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广大群众的监督才是最有效、最敏锐的监督。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4.“只要出2万到8万元中介费,你是不是低保户,是不是本城区人,都无所谓.”2009年7月7日,武汉市一位大型连锁房产经纪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隐没在武汉街巷,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购一条龙服务的黑市价格。所谓“一条龙”式购房服务,就是从购房资格申请材料办理,一直到最终摇号,中介全程“包办”到底。2009年6月12日发生的“六连号”事件仅仅揭开了武汉市经济适用房黑市链条的冰山一角。当天,武汉市余家头小区经济适用房在申购摇号时,摇出了六个连在一起的购房资格证明编号,这在申购高达40比1的情况下,极不寻常,引发强烈质疑。

事后查明,这六个编号均是中介机构勾结摇号官员作弊摇出的“关系号”,申请材料全系造假;2009年6月22日,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一次仅55秒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了相关中介和涉案政府官员受到处理的结果。

“六连号”事件虽然结束,但是隐身在经济适用房背后的制度漏洞,以及由此引致的一连串黑色利益链仍可能吞噬这一公共善政的普惠。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5.与一般商品房一样,对于保障性住房而言,充足的土地供应是其开发建设的基础性条件。然而由于近年来中心城区地价飞涨,经济适用房越建越远,多个城市经济适用房项目出现被老百姓“弃买”的尴尬情况。

在长春市,2008年这里重启经济适用房建设,全年共建设22.7万平方米共3780套,前两批共发售1900多套。至年底剩下1400多套没有售出。在此期间,长春市两次放宽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将月人均收入标准由500元以下放宽到800元,并允许优抚对象、复转军人、残疾人等6类特殊人群购房,但是并没有出现人们想象中的踊跃争购场面。

在广州,2008年底推出的2145套经济适用房,只有975套房屋被中低收入家庭认购,余下1170套房遭弃购。这意味着时隔10年广州市推出的首批经济适用房超过一半被弃购。据记者了解,这些城市经济适用房“遇冷”的原因是,不少地方兴建的经济适用房离中心城区太远,生活配套设施不足,而中低收入者大都依赖公共交通,他们如果住在偏远的郊区,就医、上学、出行都非常不便,再加上与周边商品房相比,价格也没有吸引力,所以弃购现象比较突出。

以武汉城开青菱城市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为例,该项目已经接近武汉三环线,当地物价局核定其基准价格核定为2699元/平方米,比同地段的一些商品房均价还高。而且,在2008年底申购时,该项目道路还未修通,低收人群体只能“望而却步”,第一轮摇号后遭遇弃买,415套住房只卖了—百多套。

有关业内人士分析,由于中心城区近年来地价飙升,土地供应也越来越少,未来经济适用房越建越远将成为常态。据经济适用房“黄埔人家”开发商武汉江岸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政府对经济适用房销售限价的情况下,开发商主要靠降低土地的购价来节约成本。该公司建设的“黄埔人家”经济适用房小区位于中心城区,当时的土.地价格约100万元/亩,均价2600元,利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3%。

但现在市区内的土地价格已经翻了几倍,再加上劳动力价格、材料成本的上涨,在政府2900元限价下销售经济适用房,肯定亏本。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6.2009年8月份,经济适用房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先是月初传出石家庄市上千套经济适用房由于定价过高遭弃购的消息,紧接着又爆出了南阳套用经济适用房指标开发商品房的新闻。在国家不断加大力度,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时刻,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经济适用房不仅有社会保障性特点,与廉租房相比,它又具有鲜明的市场化特征。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有可能会影响完全市场化的商品住宅市场,而且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之下,容易出现有违社会公平的现象。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和1929年一1933年的经济危机,严重的住宅短缺成为困扰西方国家的主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主要依靠市场化手段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西方国家遭遇了困境。

“市场机制条件下,由于劳动能力的差别存在,一部分阶层的收入是无法承受其住宅支出的,这就在客观上需要政府提供住宅消费保障。”杨红旭说。

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于1968年进行相关立法,政府保证10年内资助低收入家庭600万套住房。战后的英国,政府同样在金融和住宅供应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国家干预,直接投资或补贴建设公共住宅成为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全国性住宅短缺的缓解以至消失,再加上福利开支出现紧缩趋势,大规模国家干预的方式开始捉襟见肘,代之而起的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弹性和选择性,鼓励运用市场机制解决住宅供应。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的英国表现得尤其明显。

在我国,自从1998年住房体制改革以来,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越来越显著,在此基础上,房地产业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在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的情况下,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却处于缓慢甚至是局部停顿的状态,随着各地房价的飞涨,中低收人家庭买房难、租房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文件,加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下,2008年6月前后各地出台了 《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其中都明确了住房保障产品的建设规模,2008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9000亿元安居工程投资计划,再次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和建设力度。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给低收入阶层提供住宅消费保障,是西方国家普遍的做法;尽管在住宅资源配置中,市场经济国家依赖市场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是从各国完善的住宅消费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过程看,政府在住宅消费保障制度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德国、法国的住宅法律都明确规定,居住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相关部门,专门负责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实施。如美国的住房和都市发展部、新加坡的建屋发展局等。

杨红旭表示,政府保障公民的居住权,是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住宅产业的发展将并存市场化和保障化两条轨道,二者如何协调发展,是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7.2009年8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作答。

如何看待经济适用住房寻租、牟利现象?

问:近期一些城市相继出现违规摇号,出租、弃购经济适用住房等现象,您怎么看待这些现象?

侯渐珉:对于目前反映的经济适用住房寻租、牟利现象,要做深入全面客观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

武汉出现的“六连号”事件,是典型的内外勾结行为,既有道德范畴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内部管理问题,以及资格审查机制问题。这不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本身的问题,对欺诈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上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廉政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审核机制,主要是保证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审查的真实性。

对于部分地区出现的出租问题,要结合购房当时的政策规定加以处理。2004年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未缴政府土地收益的情况下,不得用于出租。按照2007年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有收益分成制度等限制条件。对于在这之前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住户,要按各个城市出台的具体规定来处理。

违规出租问题的出现,反映出部分主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不重视、不到位。同时,这与各地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密切相关。

对于一些城市出现的弃购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种是买不起,一些地区简单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准入线,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没有支付能力;另外,从风险考虑,商业银行也不会给这些家庭提供贷款支持。另一种是现行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机制存在一些缺陷。如相邻地段,因为拆迁成本不同,价格差异较大。此外,也有区位选择不符合保障对象的生活工作需要。再者,中小城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商品房价格差距不明显等。这就需要各地科学界定供应对象,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机制。

如何对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不同看法? 问: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违规现象,使得社会上出现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声音,您怎么看待? 侯浙珉: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有利于集中各方智慧,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促进这项制度健康发展。

我们注意到了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议论,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归纳起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观点有两个主要依据:一是从当前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而要否定这项制度,这有些简单化了;另一种是认为不应当给被保障对象以住房产权,认为保障就是救济,给产权影响资源分配效率。

另外,我国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住房供求关系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特点短期内难以改变,大中城市里多数新产生的城市家庭需要政府的帮助,才能实现住有所居。如果完全实行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廉租房,财力难以承受。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政府以土地、税费优惠补贴一部分,让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承担一部分,共同解决住房问题,具有现实可行性。

如何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不变昧不走样? 问:既然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如何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不变味不 走样?

侯淅珉:各地区要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准入、配售和售后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惠及被保障群众。

首先,各地要加快建设城市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管理的动态信息系统,减少人工审核过程中的漏洞。目前,各市县基本建立了多级审核、公示制度,重点是要完善审核手段。

如上海市建立了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探索公安、金融、证券、工商、税务、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产权管理等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相关政务信息比对的方式,建立了高效快速的核查机制。深圳市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9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各地要借鉴上海、深圳的做法,地方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部门要通力配合,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2007年国务院规定的分工要求,抓紧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和收入(财产)核对工作机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

其次,要加强销售过程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配售工作机制。这方面,各地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现在看来,还要完善定价机制。比如,上海市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把政府暗补的土地税费等量化成政府的产权比例,个人出资部分量化成个人的产权比例,既保证了个人投资权益,又保证了政府权益,压缩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寻租空间,有利于保证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用于自住,这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最后,要加强售后使用的监督管理。目前,对经济适用住房售后使用情况的监管,还十分薄弱。要把好事办好,各地区应健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售后房屋档案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同时,严格中介机构管理,加大对空置、未缴纳政府收益前出租、拥有其他住房未主动退出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三、申论要求

1.仔细阅读材料,概括所给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

要求:概括全面,语言精练,200字以内。

2.针对材料中提到的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谈谈你的解决方案。(30分)要求:所提方案具有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字数不超过400字。

3.就材料中涉及的我国住房建设市场化和保障性的问题,自选角度,自拟

题目,写一篇文章。(50分)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字数在1000字左右。

标准预测试卷七

一、材料内容概括

材料1: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原因。

材料2:广西出台《指导意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材料3: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材料4:武汉经适房“六连号”事件暴露经适房操作中的黑市交易。材料5:经适房遭“冷遇”,多个地区出现弃购现象。

材料6: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与“市场化”间存在的问题。

材料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回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参考答案 1.答案提示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采取的根本措施,对改善广大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条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都具有重大意义。在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经适房价格过高,出租、弃购现象普遍,房号买卖、黑市交易等,亟待解决和规范。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准入制度,切实让保障性住房惠及被保障群体。2.答案提示

针对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系统规划经适房的选址、建设,科学定价,避免经适房向商品房的大户型、高价格趋势发展。

(2)建立动态的经适房申请者的收入财产信息,对经适房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核,全面审核申请者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杜绝瞒报、漏报个人财产的情况发生。

(3)要加强经适房销售过程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配售工作机制。对经适房摇号轮号过程加强监管,对买卖房号、黑市交易以及有关部门的行贿受贿行为,加大打击 力度。

(4)做好经适房售后的使用监督,建立售后房屋档案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审查经适房的使用情况。发现出租、出卖或炒作经适房的行为立即进行严厉处罚,甚至取消其经适房的使用资格。

3.答案提示

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不容忽视

当人们迈过吃饱穿暖、衣食无忧的生存线,下一个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就是——安居、住好。一个相对宽松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对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事情。国家出台保障性住房政策,其目的就在于让广大住房困难家庭买得起房,住得起房,具有不容质疑的保障功能,可以说保障性是保障性住房的根本属性和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在保障性住房尤其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市场化的倾向。例 如,2009年8月初,石家庄市上千套经济适用房由于定价过高而遭弃购,紧接着又爆出了南阳套用经济适用房指标开发商品房的新闻。还有武汉某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经接近武汉三环线,当地物价局核定其基准价格为2699元/平方米,比同地段的一些商品房均价还南。此外,有些经适房越造越大,出现90平、100平甚至是120平的大户型,不仅加大了购房的难度,而且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住房的浪费,偏离了保障性的宗旨。

保障性住房建设本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德政工程,却为何出现了上述种种市场化的趋向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百姓买不起,一些地区简单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准入线,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没有支付能力,导致了大量的弃购现象;二是现行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机制存在一些缺陷。如相邻地段,因为拆迁成本不同,价格差异较大,导致一些经适房价格高于商品房;三是有些经适房的区位选择不符合保障对象的生活工作需要,也导致弃购现象发生;最后,一些开发商利用政府资金建大户型的经适房,从中牟取暴利。

我们并不能因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而断然否定它的保障性功能,而 应该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功能。

一是要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配售和售后各个环节的管理,并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惠及被保障群众。二是要建立多级审核、公示制度,重点是要完善审核手段,严把保障性住房审核申请关。三是各个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住房保障对象以及申请者的收入(财产)核对工作机制。四是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经适房销售过程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配售工作机制,还要完善定价机制,可以把政府暗补的土地税费等量化成政府的产权比例,压缩经济适用住房的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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