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共12篇)
1.装修工程合同 篇一
需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根据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的《墙纸战略采购协议书》的约定,为使甲方在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用户(在本合同为 公司,以下简称“实际用户”)获得高品质的建设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以下简称“墙纸”或“货物”)一批,用于实际用户的项目建设,双方同意签订如下采购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 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 以上单价均已包含材料费、生产、检验、技术资料、配件、包装、装车、运输、卸货至实际用户指定地点、指导安装、调试配合、税金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二、 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产品相关质量检验报告,阻燃证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墙纸小样的花色和质量为标准进行验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并及时予以更换。
2.封样办法: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提供墙纸实样(规格10cm*10cm)两套经甲方确认后签字封样(封样上应注明墙纸品牌、产地、材质成分、使用场所)同时按墙纸封样提供电子稿一套。
3.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墙纸为原厂生产,没有贴牌或外包生产现象,所生产的墙纸为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等品。乙方必须保证所有产品外表平整、光洁、无划痕、锈斑、裂缝和缺陷等,且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可靠、无明显色差、不易破损、便于清理;保证生产工艺与封存样板及附件所示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相同且颜色必须与封存样板相同。同时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应清晰、完整、统一、准确、正确。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墙纸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在交付时没有设计、材质或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项且符合或优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墙纸可供正常恰当的使用,并且在经过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墙纸的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使用寿命期应达到[ 5 ]年)。
(4)合同履行中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变更墙纸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另行协商解决。
4.包装标准
(1)乙方交付的所有墙纸的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震、防晒及防粗暴装卸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货物破损、锈蚀、失缺、损坏或变形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2)每一包装物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包装物上必须标注墙纸名称、合同号、收货人、到达站或到货地点、品目号和箱号、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净重(公斤)、规格、型号、颜色、数量、重量、产品等级、货号、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应予以标记,其标记与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一致,同时记录在包装箱上。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或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
(1)本合同所订购的墙纸如需分批安装,具体货到工地时间、型号、数量以甲方实际用户书面通知到为准。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货到交货地点时向实际用户提供一套完整随货文件。产品合格证应提供给实际用户。
(5)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实际用户指定专人负责初步验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将指定初验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 10 ]天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中载明的货物接收单位(即实际用户)建设工地的实际用户的指定地点。
2.装修工程合同 篇二
1. 合同的订立
1.1 重视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可以参照施工合同文本订立。我国的工程建设可选择的示范文本主要有两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中影响较大,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贷款项目一般要求采用FIDIC合同条件。除此之外,国内的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正确使用合同文本及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尤其是涉及工程价款的相应条款更应有所说明,避免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纠纷的发生及工程价款无从控制的现象。
1.2 慎重确定合同类型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1.3 明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价款的内容
明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工程价款的内容如下: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或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风险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或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保险费用;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专利技术使用费;文物、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工期、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全面而充分地考虑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费用索赔问题,对每项合同条款要透彻理解,避免在结算时,因对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和不应有的赔偿。明确规定执行计费的标准、文件及日期等,以免给结算工作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2.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1 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2.2 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2.3 公正地处理索赔
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
2.4 严格现场签证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甚至一张签证单的结算造价就占合同价款的37%。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人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2.5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建设在施工阶段常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工期变更、施工变更等工程变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施工图设计变更较多,给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1) 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单位、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承包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
2)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
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
3) 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
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3. 合同后期管理
3.1 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
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工程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结合;
2) 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资金落实到位;
3) 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形象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
4) 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归还或撤销。
3.2 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的提供内容: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经工程监理的审核后报送业主。
3.3 工程结算审价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 (或业主委托造价的咨询单位) 进行结算审价,审价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 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2) 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业主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
4) 工程最终审价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
3.4 业主最后根据合同、审计报告支付工程款 (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
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策略性很强的经济管理工作。它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建设程序,规范各阶段投资控制依据和方法,规范适应投资控制的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投资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雷俊卿, 杨平.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6.
3.装修工程合同 篇三
国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减少工程索赔的对策做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工程合同预算 合同外索赔 费用问题 解决对策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建设单位在更新变化中寻求着新的进步,工程管理体制与国际先进管理手段接轨。近几年,建筑工程招投标体系逐渐完善,工程建设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时间变化、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动等导致工程项目的投入资金波动性较大,这些变动必然会引发合同的调整及索赔。建筑单位要想在激烈的承包市场站稳脚跟,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完善工程合同预算以及合同外索赔费用体系。
1 工程索赔的含义
1.1 工程索赔的基本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其中一方非自身技术、疏忽等原因,而是由于另一方的过错带来的实际损失向其提出赔偿的要求。施工条件受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变动性较大,施工时间、建筑材料、工程规范和设计图纸的变更都会改变建筑单位的资金投入量,导致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对于签约双方来说,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当工程项目出现资金问题时,必须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都可以互相提出索赔要求。
1.2 合同索赔和合同外索赔
1.2.1 合同索赔
合同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产生造成损失产生的索赔事件,通常情况下是合同双方没有依据合同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违反合同主要表现在施工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管理标准、逾期完工、施工不当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等。通常情况下,承包人要按照索赔合同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违反合同主要表现在未满足承诺给承包方的施工条件、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支付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该尽的业务、蓄意隐瞒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工程师没有及时发出建设指令等,由以上问题发包方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就应该按照合同对承包方进行赔偿。
1.2.2 合同外赔偿
受人为因素影响,承包方和发包方会互相承担责任进行应有的索赔。在施工建设中常常会产生各种自然灾害,如暴雨、地震以及海啸等,自然灾害产生的经济损失比人为因素产生的损失更加严重,通常情况下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调解决。
2 施工费用索赔的意义
2.1 施工费用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施工索赔与合同关系紧密,任何形式的索赔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承包商投标成功后应该对施工合同进行精确地分析,项目开工后,还应该将施工实际状况与合同要求进行对比。如果施工过程中合同遇到问题,承包方在找到问题后,可以根据合同向发包方寻求赔偿。日常施工中的索赔事件应该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顺利获得资金赔偿的关键就是加强合同管理。
2.2 施工费用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计划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通常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进度安排、劳动力聘用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安排等。索赔一般出现在实际施工与合同产生较大偏差的情况下,索赔项目前后分析的结果是获得赔偿的依据。计划管理可以完善索赔管理制度,施工费用索赔又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2.3 施工费用索赔是挽回成本的重要手段
索赔的前提是工程项目出现问题,问题的产生必然伴随着经济的损失,导致施工成本投入较大。承包商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通常会最大程度地节约施工成本,提供准确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资料,为索赔计算提供可靠地依据,不仅可以对施工项目的质量进行分析,还可以通过赔偿挽回施工成本。
3 工程合同预算与合同外索赔费用问题和对策
3.1 我国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3.1.1 合同履行中双方失责
合同履行中双方失责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和发包方违反施工合同,如项目施工中业主不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建设资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发包人迟迟不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有的业主在建设项目使用多年后,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项,导致建筑工程欠款现象严重。依据我国目前建筑项目施工的现状来看,建筑市场依旧存在很多问题,承包商不按期开工、拖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
3.1.2 合同索赔程序复杂
我国工程索赔问题重重还表现在合同索赔程序复杂、难以开展等方面。建筑业索赔事件发生的频率比较大,索赔制度不仅可以保障承包商和发包人的利益,还可以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各种合同条款导致索赔程序复杂、索赔工作难以开展。
3.1.3 部分合同不公平、不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下发的文件,该文件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建设风险。但是,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不按照该文件签订合同,导致部分合同不公平、不规范,索赔事件也因此争议不断。
3.2 减少工程索赔问题的对策
3.2.1 加强预防管理
减少工程索赔问题的前提是加强预防管理。工程索赔受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承包方和发包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开展项目施工,自然因素难以掌控,通常表现为洪水、海啸等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危害。预防工作要同时处理人为和自然因素对索赔政策产生的影响,重视招投标、合同制定、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问题。
3.2.2 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
减少工程索赔中出现的问题,还应该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管理者应该把索赔意识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施工点上,是每位职工认识到索赔合同的重要性。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还应该让双方主动参与到合同的决策中,项目双方都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增强自身对合同的认识。
3.2.3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是解决索赔问题的依据。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条款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管理机构的建立可以更加清楚地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合同上的信息绝大部分来源于合同机构。另外,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后,还需要由专业人员从事合同机构的日常事务,保障个人责任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2.4 完善赔偿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施工动态、赔偿事件产生的原由、赔偿需注意事项等有明确地认识。合同管理人员还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根据赔偿事件发生的经过,在合同中寻找赔偿的依据,根据实际损失计算出需要赔偿的金额,及时提出赔偿要求。另外,完善赔偿管理工作还需要拥有较专业的赔偿技巧和策略,依据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在规定的时期内进行必须的索赔。
3.2.5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费用索赔成功率
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已经被各行各业广泛采用,减少工程索赔问题,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费用索赔成功率。通过信息手段根据施工状况做好同期施工记录,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体系,信息体系以合同的实施、跟踪、反馈信息为主。利用信息手段收集、记录和存储与施工相关的数据及材料,综合运用计算机数据库和项目管理软件,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开始,对需要索赔的项目进行定位。
4 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建设项目投标价格比较低,工程项目利润较低,索赔也因此成为承包人取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承包人应该在认识工程索赔含义的基础上,了解合同索赔和合同外索赔的定义,明确工程索赔的重要性,针对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预防管理、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完善赔偿管理工作等,保障工程索赔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盛丽华.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2]王御宇.公路工程索赔及索赔机会的研究应用[D].湖南大学,2011.
[3]王静.基于Bayes定理的建设工程索赔谈判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2.
4.装修工程合同 篇四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国家及武汉市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工程施工内容及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内容:
(二)本工程的质量需达到优良标准,乙方保修月。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维修或更换完毕。
(四)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所有用料的质量及安装等问题导致的所有责任。
第三条工程费用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造价:本工程按形式承包,按甲方提供的装修图进行施工,人工费总包价为__元人民币整(¥__),已含税金。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按乙方编制的甲方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当乙方完成工程总计划的%的工程量后,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__%;当乙方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工程余款。
第四条施工工期
(一)签订合同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表,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二)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完成所有的承包工程,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时,遇到不可抗力,可延长工期,其它原因均不视为可延长工期的理由。
第五条施工组织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乙方在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并附所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组织网络机构图。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后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甲方不办理签证手续及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四)乙方严格执行装修部分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完毕并做好记录,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五)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六)有关工程量的增减、签证、技术问题的确认等,双方需以书面文字形式往返,以甲方监理签认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及电源、水源,乙方自行安装分表计费并支付水电费。
2、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协调监督乙方工程进度。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质、按量地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与甲方及总包施工管理部门签定安全、消防协议书。
3、负责工地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建立完整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一切人员安全、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成品、半成品及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5、负责保护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有损坏、被盗、浪费,乙方按材料价的倍偿还给甲方。
6、协调乙方承包范围以外的各专业工种之间的技术问题。
7、应提前天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如因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导致材料进场拖后,工期不予顺延。
8、如不能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__元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保密条款:双方皆对本合同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事务负有保密责任,若违反本条约定,则违约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本工程进行分包。若同意分包,则分包的范围。
且乙方须与分包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它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
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附件
(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5.简易装修工程合同 篇五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总款:
二、施工方式及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程要求,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方可以决定工程增减,乙方另行报价,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3、各种项目同时进行,提高工程速度。
4、工程装修完毕后垃圾由乙方清运。
三、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元)。
2、甲方应于乙方进场之日支付30%工程款;乙方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进度50%时,甲方再支付乙方50%工程款;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20%工程款;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施工堆料场地,并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质量,乙方施工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完工,延误工期的,甲方每日按总工程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补偿费。
5、如因甲方原因(设计更改、拖延付款等)导致乙方停工、误工的,乙方每日按总工程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补偿费用,工期顺延。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施工安全,因乙方施工行为以及乙方聘请人员的行为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当爱护甲方财物,出入甲方场地应确保安全,因乙方施工行为及乙方聘请
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亡、财物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务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2、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6.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 篇六
(JIAN ZHU ZHUANG SHI GONG CHENG SHI GONG HE TONG)编制单位:福建西雅图置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福建西雅图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龙岩艺欧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到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售楼部施工
1.2 工程地点: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48号桂圆新村三层 1.3 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清单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工期:自 2013 年 6 月 15 日开工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完工。
1.6 工程质量:合 格 1.7 合同价款: 4690000 元
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玖万。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同乙方确认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接水口、接电位置;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3 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量结算。
3.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
3.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非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 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应同其他有验收资格的机构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2 在按图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其更改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未达到设计要求,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2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及相关费用。工程竣工后,甲方未能及时配合乙方验收,而入住或办公,乙方将视甲方已默认验收合格。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付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的80%的工程款,待工程结算结束验收后再付清20%的余款。
6.2 工程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人民币为 元作为工程备料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范。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完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 由于非甲方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应顺延。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拔付款,每拖期一天,按工程余额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拖期竣工,每拖期一天,责任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0元。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2条 附则
12.1 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2.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7.装修工程合同 篇七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含义
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往往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 才能让建筑工程施工得以顺利进行。因此, 为了保障企业各部门能够正确的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施工单位就必须要同业主之间签署工程合同, 所以在合同文书方面, 建筑施工合同必须要以书面文字合同的形式存在, 这样才能够保证一旦有问题出现, 业主和施工单位对问题的处理能够有法可依, 这是建筑施工合同的首要特征;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进行招投标后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产生的, 因此施工合同拥有科学性、安全性、公平性等法律特点。总的来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为了保障施工单位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保障自身法律权益的重要文书。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纠纷和特点
2.1“黑白合同”纠纷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需要同业主签订种类繁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它们彼此之间有着多样化的表现方法, 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当中, 双方的法人, 有时会签署两份内容与实质存在差异的合同, 这两份合同在责任义务履行方法、工程整体价格、施工时间等问题上都存在有较为明显的差距, 甚至在合同签署的时间上也会存在不同, 这种合同就是业内常说的“黑白合同”。其中“白合同”是因为政府对于建筑工程强制要求的, 双方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书, 其合同内容必须要在我国的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处理, 而“黑合同”的出现便是双方的法人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获取经济利益, 并防止政府对建筑工程进行干预管理, 私下所签署的另一份文书。如表1与表2所示, 这两个表即为典型的黑白合同, 其中表1为上交给工程管理部门的白合同, 表2为私下签署的黑合同, 可以看出这两份合同对于建筑工程的规格、价格等都存在有较大的差距。
注:设计人可以提供晒图费、文本费、方案费、效果图费等与设计有关的发票支取设计费
因为这两种合同在内容上存在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很有可能在今后建筑施工作业的过程中, 埋下合同纠纷的隐患。即出现相关的问题之后, 双方应依照哪一份合同作为法律处理依据, 成为了矛盾的集中点。
2.2 优先受偿权纠纷
在我国颁布的合同法中明确规定,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 发包人没有遵守规定进行资金支付的, 工程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一定的时间当中进行资金的支付。若发包人在该段时间当中仍旧没有进行资金支付, 承包商可以将该建筑工程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例如拍卖等。在此过程当中, 所得到的工程项目资金承包商可以优先获取, 这便是优先受偿权, 但是在该法律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 许多工程承包企业在发现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施工资金之后, 对于优先受偿权的使用却产生了较大的纠纷, 而中国所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不能很好的对这些纠纷进行解决与处理。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 上述纠纷原因的产生是由于我国建筑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所导致的。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让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没有进行规范化的合同签署, 导致法人双方出现了义务与权力的不一致。现有的国内市场环境, 发包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占据的优势过于明显, 导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方的利润被不断进行压榨, 施工单位不得已只有利用偷工减料的方式来获取利益, 由此导致合同纠纷。同时, 国内目前过于形式化的招投标方式更加速了这一局面的产生, 开展招投标活动演变成了一场为了回避政府管理的作秀, 利益的趋势使得双方法人在履行合同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的过程当中缺乏应有的诚信, 致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层出不穷。
3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3.1 合同中双方的权益纠纷
针对当下我国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进行分析发现, 绝大多数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是由发包方单方面制定的, 同时对于承包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在合同中未给予明确说明, 或者只是进行了一些强调。而对于发包商的责任限制, 尤其是在发包商违约之后的处理细则, 在合同中却很少进行明确的阐述, 针对发包商方面的过错处罚也显得极为模糊。
这一情况的产生, 是因为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起步转型阶段, 契约精神的推广与普及仍旧是目前所面临的最主要难题, 因此针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例, 承包方不应给予无条件满足。简单的说, 就是在进行合同制定的过程当中, 应由发包商和承包商共同开展合同的拟定, 这样才可以满足契约精神当中公平公正的前提, 保障施工企业单位能够获取到应得的利益。
3.2 合同文书当中的规范性纠纷
我国为了保障建筑行业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联合工商部门进行了建筑行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表, 此举的作用便是为了把承包方与发包方在此次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当中所享受的权利、义务以及必须承担的风险进行明确, 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部分发包商为了逃避自身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在与承包商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 故意不使用标准文本进行合同的签署, 而选择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自制合同文本。
发包商与承包商在进行合同签署的过程中, 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去开展工作, 并且需要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因此, 在进行合同制定的过程中, 承包商应明确要求发包商要依照规范的合同文本形式进行合同的制定。同时, 承包商还需要要求发包商对自身的责任进行明确。此举的目的在于,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之后, 明确的合同条例能够有效帮助双方进行责任的划分, 降低双方在对合同进行过程中产生误差事件发生的可能, 并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3.3 索赔阶段的纠纷
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让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没有进行规范化的合同签署, 导致法人双方出现了义务与权力的不一致, 是产生以上问题最为根本的原因。
针对这一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双方在进行合同签署的过程当中, 应建立在保障工程质量, 并获取经济效益的前提下, 这样在产生经济问题之后, 才能够让合同对自身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 让合同展现出最佳的法律效果。
3.4 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还需要注意的是, 在开展施工作业的过程中, 需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操作证据, 以便在今后进行维权的过程中能够使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并且对于合同内容, 第一时间开展分析和解读, 使得建筑工程施工的全部过程完全符合法律与合同的规定。
4 结语
当前中国的经济处于快速上升阶段,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 建筑企业为了保障自己的健康发展和生存, 就必须在进行施工合同签署的过程中, 做好针对细节的把控, 一旦产生纠纷, 建筑施工企业就需要及时找到合同中的相关条例, 为今后的法律维权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 并使得自己应获得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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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薛飞.谈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分析与对策处理[J].江西建材, 2016 (1) :262, 266.
8.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分析 篇八
关键词:工程合同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0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本文就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进行分析并给出对策建议。
1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情形和依据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首先应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订立的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的权威解释是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第1条和第4条的规定,除《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外,建设工程合同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也应认定无效: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等级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除此之外,就应当尽量认定合同有效。
当投标工程中标后,接下来是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由于每个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要求和计价方式不同,所以这里着重介绍《专用条款》在谈判时的依据: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这是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最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也就是在双方谈判合同具体条款时,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是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各条款中有四十多处需要在《专用条款》内具体约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和施工场地情况。发包人何时提供图纸和施工场地,这是承包人做好施工准备和开工的最根本的先决条件。双方的工作情况和施工场地等因素,都是谈判《专用条款》具体条款内容的重要依据,离开双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妄谈合同具体条款,会造成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或违约事件。
四是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招标工程必须依据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
2.1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有待完善。比如在承发包过程中的“双合同”、“阴阳合同”。业主在公开的招投标过程中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合同,此合同是合法的,但却是仅供有关部门备案用的。在承包商中标后。业主会要求再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才是供实际执行用的,这类合同大部分是业主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迫使承包商接受一些不公平要求。这两份合同,一份满足《合同法》要求,一份满足《招投标法》要求,但同时一份违反了《招投标法》要求,一份违反了《合同法》要求。
2.2合同管理意识不到位,造成合同作用难以发挥。当前好多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问题后,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去依法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希望借助各种私下关系,甚至委曲求全以求得问题的解决。业主方面则表现在:不按合同拨付款项;经常提出超出合同之外的要求:随意凌驾于合同之上、半预工程实施等等。承包商不依靠合同解决问题,可能会带来一时的便利,但也会使业主在以后更加置合同于不顾:业主对合同的不尊重将会造成项目管理的失控。
2.3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然而,目前我国这种人才是非常缺乏的。
2.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2008年12月重庆市建委组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79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2份,共计发现隐患300条。这只是偶尔的一次抽查所了解到的,没有被查到的违规或违法项目肯定还有不少,这是部分建筑企业有法不依,部分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的反映。
3施工企业存在的合同管理的问题
3.1投标阶段的问题。首先是承包人对市场调查不够,在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对某些工程的特点、性质、规模、业主资信状况、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了解不够,不加选择,有标就投。其次是未全面了解发包人对招标工程的难度、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以及中标后的合同风险等。再次是未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仔细审查。
3.2合同审查和签订阶段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先施工再补签合同的情况,就使得这一法律规定流干形式,由于工程项目复杂,风险因素极多,为有效控制风险,这种情况应该坚决避免。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包括:①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建设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②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⑨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④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⑤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⑥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o
3.3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矛盾,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誤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干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即将风险转化为了利润。
3.4合同备案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淡薄;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管理措施不配套;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威性: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4合同管理中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4.1合同法律环境不好。我国建筑业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
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未依法订立,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2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有差异或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4.3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对索赔工作不重视。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缺乏自我保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对具有上述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充实,以增强合同管理力量。
4.4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4.5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人之间,及各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
5建筑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
5.1经济措施。业主在投资预算中考虑可能的风险,留有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在单价合同中专门对“暂定金额”以考虑在本合同实施中可能有遗漏或不确定的工作费用。而承包商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承包商可以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
5.2合同措施。合同中的保全措施,业主除了通过合同严格规定承包商风险,设置科学的管理程序以控制工程,而且可以设置一些保全措施,以防止承包商风险。或者通过谈判完善合同。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承包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都希望推卸和转嫁风险,通过合同谈判来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
5.3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在合同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做出审查和批准。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等。
5.4技术和组织的措施。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采取技术的和组织的措施,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配備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合同商签。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建设方负责起草,建设方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其中可能隐含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建设方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的谈判人员必须具有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造价及财务的综合素质,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以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
5.5工程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合同风险是由合同关系人的行为而产生的风险,通常也称为管理风险。其包括:发包方风险、承包商风险及其他方风险。发包方风险主要有因合同文件的叙述不准确或前后矛盾产生的合同文件风险、调研和设计错误风险、指令错误风险、工程量变动风险、资金的筹集和周转风险、拖延付款风险及企业破产风险等。承包方风险主要有施工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性能风险、不可抗力除外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建筑物损害风险、施工管理不当引起工期延迟的工期风险、劳动安全风险及承包商企业破产风险等。其他合同参与人风险如专业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作风险、分包商和供应商破产的风险等。
6结论
9.装修工程合同详细版 篇九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有限公司 承包人:``````````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
承包人式为: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及开工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施工规范合格标准
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现行标准验收规范的要求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其他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 大写:万元。小写:元。
最终合同价款的确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该通用条款为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详《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0203)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无。
2同文件及解释
2.1 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专用条款;
(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通知、文件、电传等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技术核定书面确认单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签订的文件与前述文件关于同一内容有不同的表述,则应当以签署时间较后的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但除非有特别的新规定,前述文件的其他内容仍然完全有效。图纸范围外的增加变更工程施工内容,经监理人审核并由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承包人方可施工。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的国家、湖北省、襄阳市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3.2 适用标准、规范(待与装饰办对接)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 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装饰工程现行各类强制性标准,各类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要求、与工程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 标准验收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另行商定。
4发包人
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4)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5)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工程工程合同 篇十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11.房屋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篇十一
关键词:房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工程;风险
在合同订立之后,合同的主体要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还有相关的全部的条款进行实施,也就是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达到合同的客体所提出的目标。所以,在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的主体中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对其他方进行交底、纠正、检查、监督实施、总结等工作。我们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交底、合同签订、履行、纠编、监督检查、结束总结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的环节的系统管理称为对合同的管理。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的主体中的任何一方都对合同中的内容负有管理以及监督履行义务的责任,并同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主要内容。一个完备的有效的合同必须包含三个要素: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主体应该要表明企业的全称以及地址、企业的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等能够说明企业的真实的情况。合同的客体就是指合同的双方都要达到的一个目标,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对于时间的要求、质量的要求以及费用的要求等等。对于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来说,合同的客体主要就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双方为了同一栋房屋的完成。合同的内容要说明双方的义务和权力,主要是人员的安排以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如果违约应该承担的责任、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条件以及地点等。
房屋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合同的种类特别多,包括土地转让合同、地址勘察合同、项目咨询合同、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委托检验合同、设备购买合同等等一个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开始,就是由这些不同种类的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的开始;当这些合同完结的时候,也就是这个工程结束的时候。所以房屋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要把全部的过程都记录下来,这样可以方便以后的查询和总结的工作。
2、了解相关的情况以及重要性。对于相关材料的了解,我们通常是以收集资料为主要的方式,以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为例,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对合作对方的了解。这个主要是对即将合作的对方的规模、近年来的营业额、管理的模式和水平、施工的技术、施工的设备以及机具等各个方面的了解。从以上方面可以客观的评价一个施工单位的信誉、经济实力、企业发展的前景以及履行约定的能力。对于一些信誉好,履行能力强,合作系数比较高的合作企业,对日后实现合同的目标可以奠定坚实的基础。
(2)了解合作方的财务状况。合作方的财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因为合作方的财务情况能够直接的反映出这个企业的真实的经营情况以及综合的实力,这是对于签订合同并履行约定的一个有力的后盾的支持。
(3)了解后期的服务。了解合作方的后期服务的质量对于合同的履行也是不能缺少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所谓后期的服务主要是指保修、维修以及是否及时等会直接的影响其在社会中的信誉的一些因素,还包括后期的服務态度、产品质量的好坏等等。这些都是对于一个企业的信誉的客观体现。
(4)合同风险的分析。在了解以上的相关信息之后,我们就要根据一些以往的经验以及对未来的一个预测来对签订的合同所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一个量化的分析,尤其是对质量、安全、人和国家的法律、地方的法规等各个可能会对合同的执行所产生的风险的评估,然后根据具体的分类来确定哪些是可以回避的风险。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
1、以合同条款为根本的依据。主要是说把合同的谈判、订立、执行以及检查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在项目的全过程中做到真正的有效的控制。从房屋建设的项目实施开始,就要开始合作方的情况作全面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的选择合作的伙伴,也就能保证后期合同的履行。
2、关注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的变化。这是合同管理中另一个比较重要的依据。在合同签订以后,要及时的发现一些变化,这样就可以对一些风险进行预控。
三、结语
为了适应经济快速的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的房建工程建设也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在人们对项目的管理越来越重视,但往往忽略项目管理中最基础的合同管理。合同是一个项目进行的依据,只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来执行,才能保证企业的根本利益。所以我们必须对合同的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就合同管理的内容以及依据做了简要的论述。希望项目管理人员可以在原有的管理體系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推动我国房建工程的发展。
12.装修工程合同 篇十二
在合同管理中进行工程变更能够有效地对合同进行深化和细化, 通过工程变更的管理可以有效地实现施工阶段的投资管控[1]。所以说, 在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 合同双方都要对这个方面重视起来, 要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一般情况下, 通过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可以扩大自身的经济利益, 但是这会给监理的工作增加一定的复杂性, 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业主和施工单位都非常关心工程变更方面的问题, 因为工程的变更涉及到他们两方的利益, 所以双方都非常重视。本文结合实践经验, 对工程变更的定价进行系统探讨。
2 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公路工程的变更如果出现在施工过程中, 首先要经过工程监理师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变更审查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从投资、质量以及进度等方面对工程变更进行充分的论证, 看能不能进行变更。如果确定需要变更, 监理工程师要本着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对工程变更的投资管理进行分析。在进行工程变更结算时, 不仅应确保有理有据, 还应满足公平合理的要求, 确保工程变更的定价反映施工成本、竞争等因素的合理影响[2]。
3 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工程变更定价
1) 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根据FIDIC的相关条款要求, 如果合同中出现相应的计价项目时, 对于计价的标准, 要按照合同确定的单价为标准。这部分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的便跟工程一般情况下包括标高、基线、尺寸等因素的改变进行相应的工程变更。对于有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以合同单价为依据, 这样可以有效保证合同的权威性, 从而发挥招投标所确定的合同的效力, 从另一个方面讲, 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合同双方因为价格问题产生争议。合同上的单价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变更工程的单价。合同上的单价合理, 工程变更的单价就相对合理。
因此, 遵循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的原则是合理的。如果合同单价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则按照这一原则进行单价的确定就会给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带来损失。但是, 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 还是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2) 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 可以对合同中所确定的单价进行适当的调整: (1) 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 (2) 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采用不合理的合同单价进行计价, 则会损害公平的原则。所以说, 在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下, 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如果合同上的单价较高, 就调低一些, 如果较低就调高一些。
4 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工程变更定价
1) 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以计日工为依据的定价方式并不是很广泛用于工程的施工中, 主要是用于一些小型的工程变更, 大的工程就不适合[3]。这种以计日工为依据的定价方式需要先对工程量进行分解, 要从人工、材料、机械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计算出一日的工程单价, 然后进行计算。这些计价方式不适合在大型的变更工程中应用。因为这种计价方式工作效率低, 同时还会影响计日工数量计量的准确性。
2) 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如果合同中不存在相应的计价项目, 则往往采取的主要确定单价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 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这种方法较为简单, 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 还是需要以合同为本。协商确定新的单价, 也要以合同上的价格为基本。因此, 在采用这一方法进行单价确定时, 应以准确合理的原单价为基础才适合采用。如果合同中的原单价不合理, 则所确定的变更工程的定价就会出现不合理的问题。
(2) 单价确定法。它以预算方法为基础,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这样计算确定的价格相对合理。因为它能较为合理地反映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 但是, 有一点需要注意, 就是因为施工的方法不同, 往往会产生施工的单价不同。另外, 使用单价确定法还有一个弊端, 就是不能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和招投标的作用。一旦在施工单位应用不平衡报价方法时, 这种单价确定方法会给总投资造成不利的影响。
以上这两种定价的方法主要适合在新增工程中的定价。
3) 加权定价法。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之处, 此时可以采用加权定价法。加权定价法就是在保持原有报价的基础上, 对新增加变更的工程部分按照概预算的方法推理, 加权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加权定价法的不足之处就是对规模效应和成本价格等因素考虑得不十分周全。加权定价法适合在原有合同工程做设计修改时的定价。在实际的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非常复杂, 但是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变化, 在进行投资管理时应遵循价格公平的基本原则。
5 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总价的定价控制
在变更工程的投资管理过程中, 不仅应加强工程变更的定价管理, 同时还应对总投资加强管理和控制[4]。一旦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 应注意由此所产生的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不管是索赔还是反索赔, 其基本的原则应是确保投资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根据FIDIC的相关条款可以知道, 如果在工程交工结算时, 由于工程或者变更工程的工程量估算出现错误而导致工程结算款项的偏差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时, 则应对超出部分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 以消除其对总价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一条款有效确保了工程造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具体的公路工程实践过程中, 如果严格执行这一条款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尽量将变更的规模控制在有效合同价的15%以内。对于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应先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分析, 从而确保一个科学合理的总投资, 然后对发生工程变更的总投资与原有投资进行对比分析, 如果发现变更之后的总投资超过原投资的15%时, 则对于超过15%的部分, 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整要遵循公平性的原则。调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程序, 因为要充分考虑总价格, 这样就会对投资管理等方面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确保总价调整的正确性, 监理工程师应对总投资的合理性进行正确的估计。因此, 在很多公路工程项目中, 在招标文件中会将这一条款删去, 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6 结语
在某种程度上, 工程变更所产生的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中的一定比例。基于此, 对工程变更项目采取公平合理定价是控制工程造价以及确保双方利益的重要基础。本文结合工程实践经验, 针对工程变更的定价进行系统探讨, 分别就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应计价项目而提出合理的工程变更定价方法, 同时, 提出应基于施工成本、竞争等因素的合理影响而确定工程变更定价。
摘要: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 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变更的管理, 其对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论文阐述了工程变更的内容, 并分别介绍两种工程变更定价, 这两种定价是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和无相应计价项目的计价, 讨论了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总价的定价控制, 为同行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工程变更,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贾勇.公路工程变更中如何确定变更单价[J].山西建筑, 2012 (8) :261-262.
[2]程渝波.浅谈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J].科技与企业, 2012 (13) :64.
[3]闫帅.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管理影响的探讨[J].交通科技, 2009 (3) :1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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