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理论

2024-10-17

税收管理理论(精选12篇)

1.税收管理理论 篇一

,毛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对县级地税机关进行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通过一年多的实践,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模式,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对税源的监控,推进依法治税,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科学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加快和促进地税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机构和人员收编以后,个体税收管理与机构人员的撤并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本文重在研究县级地税机关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后个体税收管理问题。

一、税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况

(一)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将全县4个办税服务厅合并为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申报征收”、“票证管理”和“综合受理”三类窗口。设置领导岗、申报征收岗、税务登记岗、发票管理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7岗位。纳税人需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二)成立企业管理分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分局归县局直接领导,相当于县局的一个股室,独立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实现县局、分局合二为一的目标。减少管理层,方便纳税人,彻底改变过去分局虚有的管理职权。

(三)成立建筑安装管理分局,对建筑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负责全县的建筑工程纳税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纳税户,实行一户一档、一个工程建一个档的管理办法,及时跟踪纳税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建设进度,组织好税收收入。此举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私人建筑进行纳税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优化个体管理分局。将全县4个管理分局,撤消3个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税务分局,乡下3分局人员收编到县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税务分局负责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负责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税款核定、催收催缴、税源调查、违章处理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五)业务管理情况。税政股不只是一个管理结构,税政股业务工作将直接面对纳税人,直接为所有纳税人解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减免税申请等,由直接由税政股受理,改变过去由各分局管理员受理调查后上报县局,税政股再安排时间和人员再次去调查再审批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税政股既是对应上级税务机关,又直接对应纳税人。

(六)发票管理情况。发票管理岗位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负责监管全局所有发票。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资料录入岗位,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并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不需要再到管理分局进行登记。

(七)税票管理情况。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

(八)税收管理权情况。企业税收管理权收归县局审批。为了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审批,直接由县局行使审批,不再由管理员调查,分局领导核实,再上报县局审批的做法,实现县局、分局管理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二、取得的效果

(一)税收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有利于管理员对管理企业进行专门研究,管理员能够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实现税款和税款的缴纳情况,从而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了质的飞跃,保证了企业实现的国家税收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二)税收服务水平得到相应提升。实行专业化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税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县局也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三)税收管理模式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12号)文件下发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地税机关调高了营业税起征点,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进行的,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对地方税收入及其征管工作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营业税调高1000元后,县乡镇地税机关管理的纳税户为1094户,营业税调高到3000元后,乡镇纳税户为227户,减少的幅度79.25%。乡镇的税务所(税务分局)没有必要再保留原先的人员,乡镇的税源减少了,也使得税务机关不得不重新考虑征管范围和征管机构的设置问题。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顺应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廉政建设监察力度得到增强。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取消各分

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有利于县局对票证领用、发放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同时,重新整合办税厅,全县只设有一个办税服务大厅,整体进驻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固定个体户的纳税问题采取财税库行倒扣的办法完税,对零星开票交纳的现金税款,直接由纳税人拿到设在办税服务厅的金融部门交纳,采取凭银行现金交款单来开票完税,从而实现了县地税系统办税大厅人员对现金税款“零经手、零捉摸、零解库”,使税收票款提前分离的局面,税款不再经过税务人员之手,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可以杜绝税务人员贪污、截留、挪用税款现象的发生。

(五)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跟上。人员集中县城后,工作环境变了,对各人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税务人员不得不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县局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也越来越方便、统一。比以前分散于各乡镇来说,培训的次数更多了,也更方便多了。

(六)节约了税收成本。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各分局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分局做好半年或者季度使用计划,报县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购买使用。这样有利于做好办公物品的使用计划,杜绝浪费现象的行为,节约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征管工作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管理分局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就县来讲,现管辖11个乡、镇,最远的乡离县城3个多小时。原来设有4个分局,管辖全县11个乡、镇。现在只保留思恩管理分局,负责全县11个乡、镇个体纳税户的管理工作,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有些乡镇离分局所在地近100公里,相比以前在乡镇设置的税务所,在个体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上明显有所减弱。从而使税务人员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减少,人均管户加大。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合并了基层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向中心城区方向集中,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由原来的21人减少到8人,管理员人均管理纳税户由原来的52户,变为人均管理纳税户136户(包括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同时,一方面在个体征管人员的配备上常常将那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同志调整到个体税收征管岗位上,而部分个体征管人员往往又不安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些基层分局的个体税收管理员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副业”上。

(三)日常税收管理力度缺乏,税源监控难度大。从目前征管户数来看,个体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70%以上,个体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水平也大大下降,出现了有的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漏管户;有的不自觉申报纳税,形成欠税;有的则在国税开具的门临开票不到地税申报营业额,形成逃税户,还有部分用票户利用发票玩猫腻儿,或不建账,建假账,应付税务部门,造成税款大量流失。部分己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户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户;有的个体户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的扩大。新开业的个体户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很少。除须使用发票的纳税户外,相当一部分为了少缴税款往往不催不办,甚至催了还拖。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户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四)税收政策很难宣传普及不到乡下纳税人。由于管理的地域大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深入到具体的纳税人当中,也就是说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到11个乡镇进行税收宣传,许多纳税人纳税观念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虽然在税法宣传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由于个体税收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逃税就成为必然现象,加强税法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县地税局从征管人员的分布来看,37人管理员中有16人是助征员,占管理员43%。助征员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他们能够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业务素质较差,加上他们享受到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有部分公务员素质低,年龄偏大,工作上没有发挥主动作用,提高征管质量有一定的难度。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村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还很难与征管改革同步,也就很难对税源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目前,基层征管分局一般是一名税务干部带领几名代征人员从事个体户税收的一线征收工作。客观上个体税收征管需要既懂业务,又具备高度责任心的税务干部。事实上,在个体征收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代征人员思想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不是过硬,责任心不是很强,这就更加影响了个体税收的严格征管。

(六)征管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日常巡逻管理的工作需要。自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逻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逻管理,在巡逻管理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基层分局只有一部征管用车,不能满足日常到个乡镇巡逻的工作需要,这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七)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自从取消了乡镇财政包干以来,乡镇政府部门与地税机关的往来几乎没有,因为地税的收入与他们的工作考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地税部门还是孤军作战的多,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没有充分利用政府、财政、工商、国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地发挥。

四、研究对策

(一)提高对地方税征管工作的再认识。税收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纳税户将大大减少,这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个体税收是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新的改革的思路和思维来认识乡镇税收征管,树立“管理为重”的思想,这样才能严格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开拓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思路,规范农村地方税收征管秩序。树立“抓大管小”思想。对起征点以下层面的纳税人要做好跟踪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发现达到起征点后,要立时征收税款,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税收要严抓到底,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二)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税氛围,提高税源监控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具体来说,针对个体税源零星分散、流动隐蔽、易漏难管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以乡镇、管区、村三级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公开办税、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核心,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为保障的乡镇税源控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治税的浓厚氛围。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上不去,管理人员就会缺乏工作主动性,管理效率就不高。要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要特别注重加强业务培训,重点从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方面着力提高地税干部行政执法能力。

(四)实行简并征期管理。5月1日自治区地税局下文明确,对定期定额户月纳税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实行简并征期纳税方式。对个体税收管理,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简并征期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简并征期纳税,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省纳税人缴税时间,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有利于地税机关的征收管理。根据县地税局征管部门统计,目前在册登记的全县个体纳税户为3467户,达到起征点的659户,其中自管户217户,共管户442户。达到月双定500元以上税款的纳税户仅有53户,占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比例仅是8.33%。

(五)建立日常巡逻检查制度。鉴于目前机构合并,税收管理员人数减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地拉网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实行巡逻检查制度,由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或者虚假停业现象的,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掉,处理不了的由分局处理。此外,建立个体税收管理员每年一轮换制度是也非常必要的,因为管理一片时间长了,与纳税人熟了,人情就可能出来了,执法时就可能下不了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六)建立个体纳税大户税收稽查制度。现在我们对帐证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稽查的办法,但是在个体户的管理显得宽松。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很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当前的情况下,我认为有必要建立个体税源大户税收稽查制度,对个体纳税大户进行税务稽查,目前可以建材行业、超市、批发行业、娱乐行业等行业开展,这样可以减缓个体税收管理员的心里压力,同时有利于解决个体管理中的“钉子户”,疏通个体税收管理渠道。

(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管好个体税收,离不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所以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乡镇一级没有税务人员留守的情况下,税收宣传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乡镇个体纳税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税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督促其自觉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针对扁平化后的税收宣传工作,地税部门可以采取“巡查加宣传”的方式,比如去一个乡镇巡查,同时带上税收宣传资料,到一个乡镇就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既宣传了税法,亦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做到巡查与宣传并举。

(八)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个体户税源分散,征收难且逃漏税严重,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工作当中,既要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又要对个体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迁就,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九)开展委托代征工作。个体税收征管条件艰苦,管理范围广,要管理好个体税收仅靠地税部门是不能管理到位的,地税部门要加大开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力度,在乡镇全面开展委托代征工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地方税源管理,可以通过委托当地工商、畜牧等部门人员代征,也可以通过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代征税款。对比较边远的地方税源,可以委托村委干部代征税款,代征税款的手续费也可以弥补一些所谓“空壳村”的办公经费。地税部门一定要对代征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短训,加强监督制约,避免代征员挪用税款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年终对代征工作开展得好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十)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总局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县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抓落实,努力使税收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使“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病症有所缓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需要管理员懂理论,重实践,有较高综合素质,因此,应从实际工作出发,加强管理员的专业培训,在搞好财会业务、税收检查、税法知识、计算机技能、征管软件应用培训的前提下,通过奖惩激励措施,促进主动学习。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奖惩要与管事、管户多少及管理质量挂钩。既要罚,还要奖。对管得多、管得好的税收管理员,要加大奖励选拔的力度,为一部分干事又多又好的税收管理员提供一个可供发展奋斗的平台。要制定详细的税收管理考核办法,使考核更趋科学、公平、公正,让税收管理员有所付出,同时有所回报,坚决纠正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激发税收管理员安心基层一线、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对税收管理员分管的业户或具体事项,发现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建立国地税联合征管的工作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完善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模式,巩固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取得的成果,不断拓展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协作的范围、领域和方式,适时建立国地税联合征管的工作机制。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的范围包括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管理的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或委托代征)的纳税人,以及从事临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国税局、地税局可以在税务登记、定额核定、申报征收、委托代征、典型调查、信息交换、货运发票核查、所得税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联合征管,将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征管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以取得征管资源配置更为合理、税收征管效率更为提升、税收服务质量更为优良,国税局、地税局和纳税人三方共赢的良好成效。(赵小冰)

2.税收管理理论 篇二

一、对纳税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的税务管理机制是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综合管理的征管模式。应该说新的征管模式的运行相对减少了税收流失, 对增加税收收入起到了明显的保障作用。但由于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方式灵活多样, 税收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1. 少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纳税申报数据不真实, 而税收管理一

定程度上依赖于纳税人申报信息, 对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应用不够, 信息不对称, 纳税人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而造成税收的流失。

2. 税源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 以及税源流动性和变化性的特点, 造成税源流失。

3. 税收政策存在不完善之处, 使得税源管理实际操作难度加大。

4. 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职责不明、相互脱节或管理缺位, 同一纳税人税种之间的管理衔接不够等, 造成税源的流失。

综上所述, 根据不同税源的特点和变动规律, 对不同的纳税人进行梳理分类, 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 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才能在有限的人力物力下事半功倍, 有效监控税源。

二、如何对纳税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就是根据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 将其划分成若干类型, 找出规律, 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在实际工作中, 相对比较合理的分类方法是按规模和类别分类, 也就是把纳税人划分成以下几种类别:一是重点税源企业。这类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的纳税规模, 对当地财政、税收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同时还具有财务核算相对健全、电子化管理程度高、纳税意识较强等特点。二是非重点税源范围内的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数量较多、分布面广, 经营灵活, 由于它的灵活性和纳税法律遵从意识相对较差, 在实际工作中也往往是矛盾问题多而且繁杂, 存在一定的管理难度。三是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具有商户集中、地点固定、行业稳定、税源客观等特点, 但由于场内纳税人构成的不同, 如既有一般纳税人, 又有小规模企业、个体户, 还有不达起征点的纳税人, 征收管理方式存在差异, 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四是个体工商户。这部分纳税人相对比较分散, 发展不平衡, 规模有大有小, 经营多变, 底数难清, 一直以来都是税源管理的难点之一。五是特殊税源。主要是指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和待注销户。

1. 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

首先, 科学合理地确定重点税源监控对象。要根据经济发展不同、税源状况不同, 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和组织收入, 结合本地税源结构以及某一阶段重点或中心工作实际来确定重点税源监控对象。其次, 对重点税源进行分析。重点税源分析是对重点税源群体、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情况的分析, 通过对不同地区的相关财务、税收等指标进行横向、纵向综合比较, 以判断重点税源群体经济、税收发展变化趋势, 以及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异常, 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为税源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三, 加强对重点税源的日常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健全的制度。重点税源户管理应分解任务, 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严格照章办事。建立预警指标、开展纳税评估。总之, 要做到依法、规范管理行为;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 做好相关信息的储备和分析;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 灵活分析和掌握企业相关涉税行为, 实施有效的税源监管。

2. 非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零低申报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对长期零低申报的企业, 要加大巡查巡管的力度, 调查核实零低申报的原因, 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 据实核查。同时, 对月申报额低于起征点的、辖区内户均纳税低于同类行业个体工商户户均税负的, 要作为监控评析对象进行深入分析。二是定期核查非重点税源纳税人普通发票的开具情况, 既要从量上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分析, 也要核查发票原件, 发现“大头小尾”发票线索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罚或移交稽查。三是征前减免企业的管理。对征前减免企业应重点在日常巡管巡查中了解掌握纳税人经营范围和事项, 是否存在应税事项不申报情况等, 对国家税收政策已经调整的, 及时要求企业按规定恢复征税, 避免税收的流失。四是核定应纳税额。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同行业中经营规模相当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 或按照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 或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3. 集贸市场的管理。

对大型集贸市场, 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专业化管理, 并由市 (地) 级税务机关负责重点监控;对中型集贸市场, 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对税源零星的小型集贸市场, 可以由当地税务机关管理, 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明确代征范围、计税依据、代征期限、代征税款的缴库期限以及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使用、报缴等事项, 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支付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 并加强对代征单位及其代征人员的业务辅导和日常管理, 适时开展检查, 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4. 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一要加强日常巡管巡查, 及时掌握业户的开业、变更、注销、停歇业等情况, 减少无证经营户和假停 (歇) 业户。对新办个体工商户应逐户实地核查基本情况、经营面积、主要费用等相关信息, 并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经营情况及应纳税收入额, 初步拟定纳税人每月或每年应纳税额。二要实行集中清查和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一些重点地区、地段、集贸市场, 要增加检查次数。对漏征漏管户、假注销户应作为清查的重点。把假停业、假注销、假未达起征点户、走逃失踪户等列入“黑名单”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形成信息共享, 加强监控, 一经发现,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税款流失。三要加强对临时经营户的监控, 对从事经营活动的零散税收要及时征收入库。四要加强定额管理, 提高税额核定的准确性。充分利用税源监控系统等对辖区管户数据进行调查测算, 确定分地区、分行业的定额等级和标准, 认真解决业户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税负不公的问题, 增强定税依据的科学性。五要督促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 逐步规范管理。

5. 其他特殊税源的管理。

其他特殊税源主要包括关、停、并、转企业、非正常户以及待注销户。对这部分税源应分户到人, 实行行业监控和户籍管理, 定期开展清理。如果出现关、停、并、转等情况, 要提前介入, 依法对应征税款进行清算, 防止税源流失。

3.民办高校税收管理初探 篇三

关键词:民办高校税收管理

0 引言

民办高校的的兴起,对弥补国家办学资金不足,解决不少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作出了突出的贡献,顺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发展大众化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推动下,更是迎来了民办教育的春天。许多民办高校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所确立的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欢欣鼓舞,对税收优惠政策充满期待,但整整五年过去了,至今没有具体的政策,税收政策管理中存在的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1 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国家对民办高校缺乏统一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明显滞后 民办高校在我国已有三十年发展历史,是一个集公益性与一定产业属性的经济实体,其单位性质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界定为“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非营利的公益事业单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但整整五年过去了,至今此政策内容几乎空白,税收政策明显滞后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至今国家对民办高校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税收政策,也没有一套全国相对统一的税收具体实施的条款。

1.2 现有税收政策,有些条款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存在政策差别 从目前与民办高校相关的税收政策来看,主要有[2004]第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和[2006]第3号《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很多民办高校可能会涉及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等,没有具体的单列的税收条款及政策解释。从税务主管部门层面讲,如真正将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作为同等法律地位,的确没有单独出台税收制度的必要,但问题是[2004]第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出现了政府举办与非政府举办之分,如第一条第五款“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明显因办学主体不同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显然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相矛盾。第十一条第十款“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按是否合理回报来享受公办同等待遇也存在着政策差别。

1.3 税收政策概念模糊,管理滞后,全国各地执行不一 尽管[2006]第3号《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4]第39号文件作了补充,进一步将“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明确为“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界定为“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并明确“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较好地进行了修整,但有些概念还较模糊,如对[2004]第39号第一条款“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以上可理解为:由于学校从事学历教育,因此产生的承认学历教育的学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也可理解为:只要是举办学历教育的学校,相关的学费收入、住宿收入、非营利性质的就餐收入、罚款收入、培训收入都可称为“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对[2004]第39号第十一条第十款“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民办高校期盼的是能及早明确取得合理回报与否的税收政策,及早确定举办方与学校方的利益分配关系,但税务部门没有单行规定对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这样易被理解为对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当前和公办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适用统一的税收优惠,今后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再按照新的税收政策执行。但这种理解是缺乏政策依据的,而且对促进民办高校的公益性是不利的。

2 税收管理建议

2.1 明确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实施,从理论上结束了民办高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尴尬,按照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但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组织还需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但民办学校出资人对其出资部分享有所有权和允许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的政策都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这些规定不符,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民办高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高校会计制度,因此国家财政部门首先应明确民办高校适用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确定了会计制度后,才能确认收入、支出,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否则会因为会计基础的不同,可以列支费用的项目不同,而使应纳税所得额缺乏核算标准,从而使纳税额不能正确申报征收。

2.2 明确“合理回报”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那么意味着民办学校如需合理回报,在涉及“合理回报”上的税收,应有所区别。在明确了会计制度以后,应界定何谓“合理回报”,然后按是否合理回报制定税收政策。资本是有货币时间价值的,合理回报是否可按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如当年遇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应按日计算加权平均贷款利率。换言之,此回报仅仅是弥补了出资额的货币时间价值,非真正意义上的回报。然后按是否合理回报来确定涉及此回报的相关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3 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明确具体税收政策 在明确了会计制度和“合理回报”后,税务部门就可以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明确具体税收政策,及时出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发挥《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作用,发挥税收有效的杠杆作用。当把合理回报界定为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此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时,建议按是否合理回报具体制定税收政策。

3 结束语

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通过税收手段可引导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尤其是对起步不久属于战略产业、幼稚产业的民办教育,它的发展更离不开国家财税政策的引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希望让民办高校期待已久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及时地出台,真正对民办高校的发展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扫除前进道路上的政策障碍。

参考文献:

[1]《民办高校税收管理的现状与分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网站.

[2]《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该怎样收税》.中国教育报.丁贤友.

4.加强税收管理途径的理论分析 篇四

税收管理问题的重要性

一、税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组织收入的管理手段。没有管理就没有税收活动的实现。另一方面,税收管理的状况对经济有着广泛的影响。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有限的管理能力成为税收的束缚,对各个发展中国家的逃税情况的研究表明,半数以上的潜在所得税未能征收入库的情况并非罕见,其他税种也有些类似情况。我国虽然缺乏这类研究资料,但同样,应征额与实征额之间有较大的差距。

这种税制表面现象与实际运行之间的差异可能来自于逃税现象,也可能来自于税制的设计、管理和司法解释,如广泛使用税收刺激,或税收行政复议制度失效等。这种差异,不仅使得政府收入流失,更降低了税制的弹性,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由于管理的原因,导致税收收入相对额下降,要想增加收入,只有不断地提高税率和开征新税,不少发展中国家正是这种情况。

就微观个体而言,管理水平决定税收负担,直接影响收入的.多少。逃税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税收的横向公平。由于管理上的差异,无论税法怎样规定,同等收入者之间,同等产品消费者之间,同等财产所有者之间,税负水平都不相同。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分类所得税,实际上税率取决于收入来源。对工资薪金收入由于可以进行集中的源泉扣缴,管理容易,使得工资薪金的税率实际上高于劳务收入和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率。

二、税务管理在任何国家都不可避免地在很大程度上受该国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影响。如果一国是腐化堕落的海洋,那么税收管理也不可能是一个纯洁的孤岛,而如果一国工商业者大多是文盲,不能建立和保存会计资料,那么一些以帐为征收依据的税种,如所得税,一般销售税就不可能有效的征收;如果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官员考核的依据就是组织收入,那么可能会鼓励税务机关不顾税法规定;而如果政府其他部门也以多种方式向企业施加经济负担,税收管理更难以进行。

在有些国家,纳税人与税务官员都缺乏必要的诚实。各级政府对税务官员很少有控制办法,有关税收运作的信息很少,更难以收集,这种税务官员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调整的费用很高。而且纳税人没有对征税人的监督意识,即使有所意识,也往往因为指控的私人成本远远大于其私人收益而只好作罢,这就使得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几乎不受约束。

税收管理改革

5.税收管理习题 篇五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成本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850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5辆,其中:2辆低于原值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11640元,其余3辆高于原值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0800元。

(5)当月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委托加工环节支付的消费税。

2.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某农场收购玉米2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已入库,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40000元;运费为3800元,运费发票没有注明起运地和到达地;

(2)将收购的20吨玉米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10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从农户手中收购甜菜10吨,收购凭证上价款18000元;取得运费发票,运费额为1200元,酿制成甜菜白酒6吨,售价6000元/吨,本月全部销售。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甲酒厂本月交增值税、消费税?

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建筑资质,2006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其中包括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资兴建锅炉增容费150万元,工程成本46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自己的施工队为本公司建成自用办公楼一栋,工程价款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施工队承包某省一装饰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100万元,其中包括安装制冷设备价款150万元,施工队自带的辅助性装饰材料75万元;另外,获建设单位奖励60万。

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5.某轮胎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销售轮胎10万套,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含税销售额1170万元。2008购进生产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3000万元,进项税额510万元,原材料全部验收入库。当年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为34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20万元,业务宣传费35万元);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营业外支出记载有通过民政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20万元,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24,职工福利费5,职工教育经费5,另从境外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和所给资料回答下列相关问题:(增值税概率17%,消费税税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25%,对于境外分支机构所得采用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

6.税收管理理论 篇六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及时推出了四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各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相继启动实施,***局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多措并举强化重点工程税收管理,使之成为2010年新的税收增长点,一季度税收实现大幅度增长。具体措施是:

一、实行一户一档。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按月申报纳税,将跟踪巡查发现申报异常的工程企业列为重点,强化日常管理。

二、制定管理办法。根据重点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出台了《重点工程建设税收管理办法》,把建设资金的支出流向作为税源监控的重点,要求建筑安装企业结算时必须使用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严防税款流失。

三、建立考核机制。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细化到组,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同时对税收管理员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进行管理等级评定考核。

四、委托代扣代缴。主动上门加强与建设单位项目部的联系和协调,澄清各工期标段情况,积极委托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7.浅谈创新税收管理理念 篇七

1 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要实现税收管理理念的创新, 必须在税收管理的相关理论上实现创新。可以这样说, 税收管理理念和理论的创新是变革税收管理实现税收管理工作整体创新的前提。

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与指导。税收征管所进行的相关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 实现并没有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准备。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我国在税收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其大致历程先是由“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专管员制度改革为征、管、查三分离制度, 进而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 逐渐形成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格局。进入21世纪以来, 更是采取先进的科技加管理的措施, 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上这些阶段的改革, 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 没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入分析与系统研究。也正是因为缺乏充足的相关理论作为支撑, 在改革的目标与方向上, 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 在目标设计上缺乏系统论证, 这也就使得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传统的税收管理改革, 在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 按照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希望于征收、管理、核查职能的分解上, 以此来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 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 没有能够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 从而忽视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以及科学的开发利用。最后, 在税收管理改革的进程上, 存在着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 缺乏整体规划的情况。以上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 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 更加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 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 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 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 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 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就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因此, 必须加大对税收管理理论的探讨与研究, 同时也必须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从根本上加以转变:

(1) 从传统的征税人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居高临下的纵向管理, 转向征税人对纳税人的横向平等的现代人本管理;

(2) 从传统的权威管理和服从管理, 转向现代的和谐管理和服务管理;

(3) 从传统封闭式的以税收计划和税收任务为中心的管理转向全面开放的以依法治税为宗旨的现代税收管理;

(4) 从传统的人治管理、目标管理、承包管理, 转向现代系统管理、综合管理、有效管理和法治管理。

2 现代化税收管理理念的具体内容

创新税收管理理念, 进而推动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高效进行, 就必须从树立科学的税收管理理念、法制管理理念、服务管理理念以及简约管理理念入手。具体来讲,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

这就要求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坚持以纳税人为本, 努力构建税收与社会、税收与经济、征税与纳税的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路、制度、程序、办法、措施等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制定和实施, 努力实现科学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过多注重从严管理的倾向, 我们有必要重点强调加强规范化管理。针对纳税人制定和实施的管理政策、程序、措施和要求等要尽可能一视同仁, 不要区别对待, 让纳税人享有同等的管理待遇;要尽可能公开透明, 不要遮遮掩掩, 方便纳税人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尽可能具有可操作性, 不要过犹不及, 使纳税人逐步克服逆反和逃避管理的心理。总之, 就是要破除传统税收管理上的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 切实以纳税人为中心, 以科学的税收管理理念来做好各项税收管理工作。

2.2 树立法制管理理念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税收工作的宗旨, 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 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牢固树立法制管理理念, 做到一切税收管理活动都要依法开展。当前, 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越权制定政策措施, 人为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 随意出台制度办法, 甚至有的将内部行政考核延伸到纳税人等。为规避这些问题, 就必须树立法制管理理念, 将税收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减少征收的随意性, 以制度化、法制化的形式推动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树立服务管理理念

过去, 我们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思想, 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 这既不利于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 也影响了纳税人依法诚信意识的形成。现代管理学认为, 管理就是服务, 好的管理就是好的服务。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帮助纳税人知法懂法、自觉守法, 这个过程本来就应该是服务的过程。只有当纳税人有意不履行义务时, 税务机关才有必要采取监督和强制管理手段, 促使其纠正违法行为。因此, 要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就必须要树立良好的服务管理理念。

2.4 树立简约管理理念

简约管理理念是创新税收管理理念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简约管理, 就是指建立在科学、规范、标准化条件下的简约, 是建立在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基础上的简约。简约管理的原则就是遵循客观规律, 核心是方便易行, 目的是简洁高效。这里的简约并不意味着简单、简省, 而是纳税机关要通过简约化的管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使广大的纳税人能够便捷的享受到与纳税相关的各类服务。

摘要:随着现代管理理论和理念的不断更新, 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形势和变化的需要。加强税收管理, 创新税收征收方式和方法, 实现税收的高效征收和管理, 就必须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思想来加以推进。本文即从这一角度来探讨如何创新税收征收管理理念, 进而实现科学征税、高效征税。

8.浅析俄罗斯联邦税收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俄罗斯税收制度中俄贸易

近年来,我国与俄罗斯联邦在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两国间的贸易往来愈来愈多。作为与俄罗斯接壤的内蒙古自治区,与俄罗斯的经济往来也日益频繁,了解俄罗斯税法的相关知识、特別是了解税收制度对中俄贸易的影响,对于更好地开展对俄经贸活动有重要意义。

一、俄罗斯联邦税收制度

1991年12月27日俄罗斯总统签署的《俄罗斯联邦税收制度原则法》(后几经修改和补充)是俄联邦的主要税务立法,其中规定了税制结构及其实施的一般机制;规定了税种及其计算和征收的办法;确定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从该法实施时起,加上具体税种立法的实行,俄罗斯就确立了税收制度的法律基础。

1998年7月通过了《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第一部分),并于1999年1月1日生效。从该法生效时起,《俄罗斯联邦税收制度原则法》失效(其中第18条第2款、第19、20、21条除外,它们规定了联邦税、地区税、地方税的具体税种,待《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第二部分通过后才失效)。

近年来,俄罗斯一直在进行税收改革,以进一步简化税制,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俄现行的《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第二部分)于2000年7月19日获国家杜马(议会下院)通过,7月26日经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批准,8月5日总统签署生效,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该法规定了俄税收制度的结构及实施机制;规定了税种及其计算和征收的办法;确定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多种税制的改革法规。通过改革,大幅降低了税率,并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原有的12%、20%和30%三档累进税率,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等收入实行13%的单一税率,这是整个欧洲最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水平。

俄罗斯联邦所规定的税制包括联邦税、联邦主体税(地区税)和地方税。这种三级税制实际上是所有联邦制国家所特有的制度。哪些稅归属哪一级,这是根据地域范围及所属地域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各级权限决定的。

联邦税是由《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及原《俄罗斯联邦税收制度原则法》直接规定的,是在俄联邦境内普遍实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联邦税的税收统归联邦预算。同样的道理,地区税是由联邦主体的立法权力机关以专门法律规定的,并在相应地区普遍实行。地方税是由地方自治代表机关以法规的形式规定的,并在其管辖地域普遍实行。这些税的税收归于哪级预算,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二、俄罗斯联邦税收种类

俄罗斯现行税制中共有联邦税16种,地区税7种,地方税5种。

(一)联邦税。增值税、消费税、个A(自然人)所得税、统一社会税、机构利润税、资本所得税、国税、关税、地下资源利用税、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碳氢化合物开采额外收入税、动物和水生资源使用税、林业税、水资源税、生态保护税、联邦许可证签发手续费。

(二)地区税。企业财产税、不动产税、销售税(2004年起已停征)、道路使用税、交通税、经营娱乐项目税、地区许可证照费。

(三)地方税。个人财产税、土地税、广告税、财产继承或赠与税、地方许可证照费。

三、出口贸易中的税收管理政策

俄联邦在出口贸易方面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两类,即税收调节措施和非税收调节措施。税收调节的主要措施有:

(一)出口关税。1991年在向市场经济过渡初期,俄罗斯出现大量原材料低价甚至倾销价竞相出口问题后,不得不实行出口专营并上调出口税,这样,战略性原材料出口的混乱局面得到抑制。1992年11月俄开始实行新的出口关税税则,适应贸易自由化政策的要求,较大幅度地调低出口商品的税率。并且减少征税商品的种类。出口商品的税率从原来5%~70%下调到3%~25%,征税商品种类由1992年的53个大类减少到1993年的29个大类。特别是机电产品开始减征、免征基础税。1994年俄罗斯再次调低商品出口税。并决定商品出口关税将受到两种限制。其一是数量限制,只有少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包括某些矿产原料、燃料、黑色和有色金属、化工产品、林产品、粮食、航空装备、武器和军用材料等。由于无法精确计算这些商品的国内生产费用,所以,俄征收这些商品关税是依据出口效益而定。其二是时间限制,根据俄联邦《海关税》的规定,出口关税征收到1996年1月1日为止。1998年8月俄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后,在国家财政日益恶化的压力下,为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弥补国家预算亏空,俄政府于1999年1月11日又做出了《关于批准从俄罗斯联邦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率的决定》,开始对部分主要出口创汇产品征收临时出口关税,需缴纳出口税的商品清单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某些食品等。

(二)增值税。根据出口地域的不同,俄罗斯实行两种增值税征收办法。对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商品免征增值税。1996年这一优惠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凡与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商品相关的运输、装卸和换装等服务业务也免缴增值税。对向独联体国家出口的商品则按全额税率(10%)征收增值税。一般商品税率为20%,部5kt~-品和儿童用品税率为10%。增值税先由买方支付,再由出口商负责上缴国家财政。

1996年底——1997年上半年,国家加强了对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规定出口商必须向税务监察部门提供由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货物确系运往非独联体国家。

(三)消费税。根据贸易方式、商品品种和出口地区的不同,对消费税应税商品规定:通过易货合同的出口,需缴纳消费税;向非独联体国家的出口(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向未加入独联体的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主要指波罗的海三国)的出口,如以非自由兑换货币结算,免征消费税;石油和天然气的出口,均需缴纳消费税(石油、天然气的出口消费税率由俄联邦政府的专项决议加以确定。根据不同产地的矿业地质条件和经济地理条件,国家对不同的石油开采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消费税率)。

四、进口贸易中的税收政策

俄联邦在进口贸易方面的管理措施同样包括两类,即税收调节措施和非税收调节措施。税收调节措施主要有:

(一)进口关税。1992年初,俄罗斯对一些进口商品规定了很高的税率,但由于国内经济状况恶化,不得不下调一些商品的关税。同时,对不同类型国家规范了实行区别待遇的关税。同俄有最

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实行基础税率(15%~50%);同俄没有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实行普通税率(30%~100%);同俄有贸易协议的-发展中国家实行优惠税率(7.5%~ 25%)。中国属于这一类国家。俄从1993年H月1日开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的收入。从1993年8月1日起,俄实施新的海关税法,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俄罗斯海关制度已开始同国际通行的方法接轨。1994年3月15日起,俄大幅度提高进口商品的税率,这次调高税率是为了保护本国同类商品在市场中的地位,免遭外国商品的冲击,具有很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为本国经济的发展,从1996年5月起,俄又提高了平均进口关税的税率,由原来的12.5%~14%提高到14%~15.5%。同时,还采取了一些非关税调节的行政手段,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如严格进口安全检验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进口商品必须使用俄文标签等。

2000年4月1日起,俄开始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表(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对80种商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上调的30种,下调的45种,另外5种商品在从价税不变的情况下规定了从量税,根据2000年11月27日第886号俄罗斯政府决定,对上述新税率表进行部分修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3500项商品实行新进口税率。当前俄进口税率除零税率外,分为5%、10%、15%和2峭4档。对汽车、白糖、酒精、酒类制品、烟草制品等敏感商品仍实行25%和30%的进口税率。

(二)增值税。自1993年2月1日起,俄开始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针对不同的进口国别,俄实行以下两种增值税征收办法:对独联体国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对非独联体国家的商品计征增值税。目前俄实行两种增值税率:粮食、基本食品、原糖、野生果实、浆果、核桃、用于科技目的或生产饲料或制作药品的鱼粉、鱼和海产品、儿童用品等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率是10%;其他商品的增值税率是20%。

根据有关法律,进口商须两次支付增值税:首先是在办理商品进关手续时,要按商品的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的合计金额计征增值税;在俄联邦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

(三)消费税。俄对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始自1993年2月1日。目前仅对酒类、香烟、汽油、首饰和小轿车等5大类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无论自独联体国家还是自非独联体国家进口上述商品时,均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率与关税税率一样,可以按从价(按商品海关申报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从量(每一计量单位商品应缴纳多少欧洲货币单位)或复合(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的办法征收。

与增值税不同,进口商只需一次支付消费税,即在办理商品过关手续时支付。在此之后,缴纳过消费税的商品在俄境内销售时,无需再次缴纳消费税。

五、税收政策与中俄贸易

从我国对俄罗斯边境贸易的数据统计中我们可以得知,俄方一直都设置高关税壁垒,对进口的商品普遍征收高关税,尤其是对从我国进口的大宗商品,如纺织品、鞋、皮革等。俄罗斯的关税有从量税、从价税和混合税三种形式,但俄罗斯海关在征收时往往并不按规定,而是按高的征收方式计征。如对皮革的进口,如果按规定应按价格20%的比率征收从价税,但却经常按照从量税征收,中方企业纳税的金额大大提高,相当于从价税的200%。另外,俄罗斯对某些大量出口我国的商品开始恢复了出口税,如木材;有些商品则准备恢复,如石油。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俄罗斯联邦税收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着严重不规范问题。

9.税收管理科长竞职演讲 篇九

今天,我能有幸走上演讲台,与这么多积极上进的同事一起展示才华,证明能力,阐述观点,深感激动和快乐。

首先我简单介绍一下个人基本情况。我于1992年中专毕业后到基层从事税收管征工作,1996年入党,1998年当任沙县国税高砂分局副分局长,2001年至今任沙县国税稽查局副局长。十三年来,无论是在税收征管岗位还是在税务稽查岗位,本人不断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提高自身素质;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得到了组织上和广大纳税人的好评。先后获得94、97和98沙县国税先进工作者、98沙县财税工作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2002年全省稽查操作实务考试中取得了三明市第三名。

本人这次竟争税收管理科长这个岗位的根本出发点是渴望能到新的岗位上体现自我、挑战自我、提升自我,努力为国税事业做出新的贡献。我也坚信有能力胜任新的岗位:

第一,过硬的政治和道德的素质是我能胜任新岗位的基石。税收工作是一项执法行为,税务人员的执法形象、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反映了税务部门的形象,本人从参加税务工作以来始终不忘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建设,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已,自觉地将自己的形象作为税务部门一个窗口,自己要对自己所承担的那份形象负责。在执法工作中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秉公执法。

第二,过硬的业务素质是我能胜任新岗位的后盾。本人参加工作以来,从事税收工作13年,在税务工作期间,主要从事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具体工作,经过税收征、管、查三个工种的努力实践,从不同的角度加深了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认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不断加强税收理论的学习,熟练掌握现行税收法规,业务水平较高,对税收管理科各项职能设置,非常熟悉并且熟练,主持税收管理科工作可以说是“胸有成竹”。

第三,过硬的工作作风是我能胜任新岗位的。本人从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对待纳税人热情细致、耐心周到,始终坚持善待纳税人就是善待自已的观点。

如果我能竞争成功,我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根据新分设的税收管理科的职责要求,结合人员实践进行合理分工,坚持以职责定岗位、以岗位定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整个税收管理科在分设后,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运转起来。

二是针对目前税收管理现状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如普遍存在纳税人未将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资料检收手续不齐全、征管档案归类方式不利于查阅等问题进行处理落实,努力建立起完善的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制度。

三是在带领本科室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同其它科室和部门的协调工作,相互促进,认真学习吸取好的经验,以达到共同提高全县税收工作的目的。

四是以身作则,起带头表率作用,加强对本科室干部的政治和业务教育工作,努力把税收管理科建设成为一个团结的、高素质的集体。

作为这次竞争上岗的积极参与者,我希望在竞争中获得成功。但是,我绝不会回避失败。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都将“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做事”。在我心中,税收工作是我最热爱事业,我愿永远为之奋斗!

10.对创新税收管理方式 篇十

对创新税收管理方式、税收管理员制度变革、流程式税源管理模式、健全税源监控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重点交流,提出了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征管基础建设,积极开展多元化税源管理,建设震慑型税务稽查。多家成员单位还从信息管税的角度,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提出了充分发挥“信息管税”的功能,建立健全税源管理新格局;全面拓展“服务兴税”的途径,开创征纳和谐互赢新局面;始终坚守“依法治税”的灵魂,完善风险防范监督新机制。

探索了专业化的税收管理模式。通过流程再造、业务重组,按征管流程和事项定岗定职,突出了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精细化管理。通过一阶段以来的运行,理清了业务流程,优化了纳税服务,基层税务机关满意,纳税人满意,有效地提升了机关工作效能。

拓宽了快捷通的服务渠道。所有的涉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前台都可办理,改变了企业与管理员的单项联系,也改变了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的状况,使纳税人真切地感受到:来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事宜,流程清楚了,时间缩短了,办理方便了,效率提高了。

11.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税收风险的探析 篇十一

关键词:资金集中管理;税收;风险分析

引言:当前税法对企业单位因业务范围法律风险而引发的

税收情况、资金调配所产生的税务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一旦企业没有把握好界限很可能将面临大量的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由于法律规定和企业经营范围把握的限制性,常规的资金结算中心体系已无法为资金集中管理的企业服务。而如何更好地规避和预防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因为资金集中管理所引发的税收风险成了一个持续探讨的问题。下面通过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税收风险的分析进行研究和规避措施的探讨,以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和质量。

一、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在税收方面的风险分析

(一)企业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存款利息的涉税风

险。(1) 企业中境内对境外的存款利息的涉税风险。当集团企业中的境内公司将资金借给境外的公司,其存款利息的产生将计入境外公司账户,而非境内公司的账户,在境内的企业则不需要承担纳税义务,此种方式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但当集团企业在将资金借予境外公司的时候,按照企业独立交易的原则,对存款利息施行计提利息的方式,则企业在境内的公司需要对其存款利息进行纳税的义务。(2) 企业中境内对境内的存款利息的涉税风险。当集团企业中的境内公司将资金借给境内的公司,并且借方公司的实际承担的税负高于贷方公司实际承担的税负的时候,贷方公司需要承担的存款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将会低于借方需要承担的存款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如此一来企业在境内的纳税义务将会减少,而此种利息存款收入也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3) 当企业亏损或企业间税负相同的情况下其存款利息的涉税风险。当企业亏损的情况下实际税负为0的时候,企业的实际税负不能等同于税率,判断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否因为企业内资金借贷而减少存款利息的纳税义务的标准就尤为重要,这种情况下,主要判断的标准则是依靠企业在内镜资金借贷活动是否减少判断的。

(二)企业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的涉税风

险。(1)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对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影响。按照

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相关条例规定,当一般性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进行借款时,双方所产生的存借款利息支出、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等均准予全部扣除;但当一般性非金融企业向一般性非金融企业借款时双方所产生的存借款利息支出,在不高于当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额准予扣除部分金额。企业如果成立单独的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已属于金融企业的范畴是独立于企业之外又隶属于企业的单独公司,所以当子公司在支付给财务公司利息的时候可以全额扣除。但是采取结算中心管理下的时候,子公司在支付给总公司利息的之后只有在不高于金融机构当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额准予扣除部分金额。(2)企业下各公司之间关系对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影响。企业总公司和子公司不管在何种财务管理的模式下都已经形成了有形无形的关联关系,企业的最高决策管理者往往会为了使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负担,会通过总公司和各子公司之前的关联关系进行相互存借款,再通过企业集中管理资金的方式调节各子公司的存借款利率,以此来掌控各子公司的利润水平。我国税务局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这种方式使钻税法漏洞,通过其子公司将利润转移,从而幕后操作整个集团企业的税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对此作了说明和规定,企业和其有关联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金额往来账中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但减少了企业和其有关子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发生时,税务部门应按照符合交易原则中规定的定价和方法进行税务调整。而相关税收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了,企业和其子公司的相关债资比为2:1,当企业子公司从总公司渠道的借款和进行运营的权益投资超过2:1的配比时产生的利息支出,将不算在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中扣除。(3) 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产生的利息票据对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影响。因税务部门没有强制要求企业集中管理资金中存借款利息的发票性质的问题,故目前一些企业不管是财务公司模式下还是结算中心模式下均未使用专门的地税发票,一般企业财务公司会使用在银监局备案后的自制票据,而结算中心则使用一般收据作为结算的凭证。

二、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在税收风险方面的应对策略

(一)企业可以通过风险运行控制和制度建立实现税收风

险规避。企业的经营模式中存在一些不可取的这现象:一种是当企业将存款调高的时候,利润呈降低的状态,当企业将存款调低的时候,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的需求又不能得到满足,这样又会间接导致企业出现信誉危机或违约情况的发生;另一种是当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其运营成本,向总公司申请短期借款转而投入当长期项目的时候,会严重影响到企业内部资金的流动强度。

(二)企业成立财务公司使用“统借统还”的方式实现税收风险规避。统借统还的税收政策指的是,企业得到金融机构发放的统借统还的贷款后,由企业所属的财务公司与企业的子公司签订统借统还的贷款合同,按企业需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向子公司收取还款利息,再由财务公司转服给企业,最后由企业统一还给金融机构。这一业务行为的代理方是是企业成立的财务公司,若财务公司在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向子公司收取还款利息的情况下,则需要将其利息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统借统还的主要特点有:(1)发生主体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2)借款分拨给企业的子公司进行运营借款;(3)必须按照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利率进行还款的行为;(4)对企业将借款的分拨阶层未有明确限制。通过“统借统还”的方式可以很好的规避企业所得税下的税前扣除的税收风险,因为税务部门不再要求代开企业利息的收入发票,故企业需要自行准备《统借统还本金及利息支出分摊计算表》及相关的材料证明企业分拨的款项属于“统借统还”类目,比如银行的贷款合同等,按当地税务局要求的条件、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值得注意的是,《统借统还本金及利息支出分摊计算表》必须明确注明企业从银行总共得到多少贷款,列明企业分拨到各子公司多少运营本金,每个子公司需要承担的利息是多少等等相关联的数据。

结语:企业的财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的模式的发展历史由来已久,总结出不少实际操作中的经验,但是这种模式下进行企业集中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短板,且无法进行对外融资和投资业务,当企业的性质是一家独资企业的时候,这种短板的制约性将不复存在,但是如果企业下设立了多个不同的法人的子公司,从企业的发展来看应考虑其财务公司成立的可能性,其税收的风险就可达到规避的效果。我国银监会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财务公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存款、同业拆借、发放债券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业务项目。目前,企业的资金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趋向于集中的资金管理了,从此间的发展趋势来看,企业应在比较财务资金结算中心和成立单独的财务公司两方优劣的情况下,既成立单独的财务公司又有专门的财务结算中心,两种方式使用一个班底,可以优化企业在集中管理资金方面的强度,有可以使得企业对外融资的渠道增加,追本溯源地规避企业因集中管理资金带来的税收的风险,这种方式也是目前来看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因集中资金管理带来的税务风险的最好的办法。

参考文献:

[1] 潘武.大企业税收风险控制初探[J].江南论坛,2010(10):27-28.

12.税收风险管理及其防范 篇十二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1. 税源监管风险

近年来, 涉税违法违章案件越来越多, 金额越查越大, 究其原因, 与很多因素有关。如:国、地税机构分设所带来的信息不畅和差异、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税种设置是否科学、征管环节的多少、纳税手续的繁简以及税率是否适当、是否超出了纳税人的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逃避税收得到的利益与被处罚应付出的预期代价之间的权衡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纳税人决定是否采取逃避税收的行为, 是税收征管中产生漏洞的潜在危机。

2. 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指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 以及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随意性大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同时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纳税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对于税务机关执法手段、征管方式等要求越来越高, 如果执法方式简单, 容易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 也会相应使执法人员执法风险加大。

二、建立税收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1. 税收风险制度性评估指标

(1) 集中性指标

反映主要税种或税率所产生的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如果少量税种或税率能筹集到大部分收入, 则税制透明度较高, 管理较容易, 税收政策功能更有效。这一指标越大越好。

(2) 分散性指标

反映小税种产生的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 比例越小, 说明收入越分散。小税种数量的增加意味着税收成本的增加和资源的浪费, 必须把小税种数量保持在最低限度, 这指标越小越好。

(3) 税基侵蚀指标

反映实际税基与潜在税基的接近程度, 由于两者客观上存在差距, 通常实际税基小于潜在税基, 实际收入总会小于其理论收入, 应尽可能地缩小其差距。由于不同税种的潜在税基不同, 这一指标应分税种进行统计, 侵蚀程度越小越好。

(4) 从量性指标

反映从量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由于从量税不能随课税对象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因而它对总收入的影响是较大的, 从最优税制分析, 这一指标越小越好。

(5) 征收时滞指标

反映税款的缴纳滞后于规定期限的长短。由于欠税会使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受到通货膨胀、利率调整、汇率变化等的影响, 应将征收时滞降到最低限度。

(6) 税收刚性指标

反映课税的强制执行和惩罚程度。如果违法行为得不到强制执行和惩处, 法定税制与有效税制就会产生偏差, 损害税法的刚性, 导致税制逐渐被扭曲。这一指标越趋向合法性与合理性越好。

(7) 税收成本指标

反映税收成本占总税收的比重, 包括管理成本、纳税遵从成本、税收福利成本、政治费用等指标。一般税收成本大小与风险程度呈反向变化, 降低税收成本, 实际上是在降低税收风险。

(8) 税收效率指标

反映税制是否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有效运行, 使税收超额负担最小化与额外收益最大化。该指标越高, 说明税制越优化, 税收风险越低。

(9) 纳税人满意度指标

它取决于以下因素:政府与税收的合法性、税务组织结构性质、税务官员的素质、纳税服务系统的工作质量以及税款的使用效率等。逻辑上讲, 纳税人满意度越高, 税收风险就越小。

2. 税收风险征管性评估指标

(1) 税收收入质量指标

该指标考察税收总体质量。包括以下几种。

税收弹性指标:是税收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值, 若税收弹性好则税收风险较低。

宏观税负指标:反映税收占GDP比重, 体现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功能、政府可支配能力、征管力度、纳税人负担水平。宏观税负越是适度, 税收风险越低。

微观税负指标: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负担水平, 越是趋向于公平, 税收风险越低。

税收收入结构指标:反映各税种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应该与最优税制模式、税源变化等因素相吻合, 相关度越高则税收风险越低。

(2) 税务机关征管水平指标

该指标考察征管效率, 效率好则征管水平高, 税收风险越低。主要有以下几种。

登记率:反映实际办理税务登记纳税户占应办理税务登记纳税户的比重, 反映税收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登记管理程度, 登记率高则税收征收率也高。

申报率:反映在纳税期限内纳税人履行申报的情况, 未按时申报表明纳税人出现异常, 应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无法监管或税收流失。

入库率:反映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与按期应缴纳入库税款的比例, 主要衡量纳税人实际履行税款支付义务的程度, 以利于采取多种方式, 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 税收执法风险指标

该指标考察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面临的风险程度。包括以下几种。

税务机关复议及诉讼胜率:反映税务机关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次数, 以及在复议和诉讼中维持判决的比例。

执法过错率:反映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行为尚不构成违法的情况。

职务违法率:反映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情况, 包括执行税法本身的违法和涉及税收人员廉政方面的违法。

(4) 纳税遵从度指标

该指标考察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主要如下。

公开经济与地下经济中的税收流失率:反映一个国家国民的税法遵从程度对税收收入影响情况。

纳税人违章率:反映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 情况严重时, 税务机关要考虑加大执法力度或开展专项整治。

纳税人犯罪率:反映纳税人违法移送司法定罪的情况, 指标达到一定比例, 说明涉税犯罪破坏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 风险程度极高。

三、防范与化解税收风险的对策

其一, 促进经济与税收协调发展, 增强抵御税收风险能力。只有经济发展, 税收收入才能增长, 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二, 规范政府收入机制。我国税收收入占政府收入比重仅为2/3左右, 各种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脱离国家预算, 减少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作为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的重心所在、加快“费改税”的步伐, 是减少全局性税收风险的重要措施。

其三, 优化税制改革。简明优化的税制可以清晰界定税收义务, 减少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从而降低税收风险。第一, 完善税收立法;第二, 优化税制结构;第三, 改革完善税种;第四, 优化税种体系;第五, 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体制。规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 既能有效控制税收风险, 又能明晰界定风险责任。

其四, 队伍建设与监督制约并重, 应对执法风险, 一是树立税收风险意识;二是加强执法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 从利益与制度上限制税收执法人员违纪违规的动机和行为, 防范和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其五, 强化税源监管, 减少税收流失。强化税源监管能有效防止税收流失, 可以实现税源向税收的切实转变。一是实施税源分类管理, 精细化监控;二是细化户籍管理;三是严格发票控管, 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有利于堵塞发票管理的漏洞。

其六, 深化纳税评估, 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纳税评估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有效的事中监控, 弥补管理弱化不足的缺陷, 强化监控功能, 改善征纳关系, 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摘要:税收风险包括税源监管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 防范风险首先要建立税收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积极制定对策, 促进经济与税收协调发展, 规范政府收入机制, 优化税制改革, 强化队伍建设和监督制约, 强化税源管理, 深化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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