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受理处理旅游投诉(精选7篇)
1.规范受理处理旅游投诉 篇一
医疗纠纷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制度
一、医疗纠纷投诉的受理。原则上,医疗纠纷投诉由相关科室和部门受理和处理:
1、门诊医疗纠纷由医务科和门诊部负责受理处理;
2、医疗方面的医疗纠纷由住院部负责受理处理;
3、护理方面的医疗纠纷由护理部负责受理处理;
4、医药方面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负责受理处理;
5、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医疗纠纷由采购部受理处理;
6、涉及多部门、多科室的医疗纠纷投诉,由医务科牵头相关科室、部门共同协助处理。
二、各部门、科室接医疗纠纷投诉后,要热情认真的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将医疗纠纷投诉情况向院领导汇报。根据有关规定,医院按程序及时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三、部门、科室受理医疗纠纷投诉后,要及时组织调查纠纷经过、取证工作,整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材料、证据。确保所提供材料准确完整。做好多方证据的收集、保管工作。
四、经调查、取证,不存在医疗过失和缺陷的,要向患方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耐心的说服劝导工作,真诚与患方沟通,取得患方的谅解。
五、经调查、取证,确实存在医疗过失和缺陷的医疗纠纷,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调解的进展和处置情况及建议,在院领导统一部署下,开展好下一步工作。在院领导的授意下尽最大可能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协议。
六、对可能出现反复的医疗纠纷定期进行回访,发现苗头及时做好工作,巩固调解处理成果。
七、医疗纠纷调解处理结束后,要整理好医疗纠纷相关的材料、证据和调解处理结果送医务科备案。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2.规范受理处理旅游投诉 篇二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电网公司客户用电报装受理工作,根据广西电网公司《业务扩充管理标准》和相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广西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区内用电客户(含趸售户)用电报装受理工作。
第三条 定义:
居民用电户:指400伏及以下用电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其中又分为街道和乡村居民用电户,房地产开发商或单位集中开发小区居民用电户。
低压用电户:指40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的用电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用电户。
高压用电户:指6--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用电户。第四条 关于报装资料核验的一般规定
1、在受理客户报装时,必须首先核对客户结清电费,无正在处理的违章、违约用电行为。
2、在受理客户报装时,应注意核验客户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客户提供的复印件材料的规定:
(1)以个人名义报装的,客户应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2)以单位名义报装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异”
-1-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公章上的名称应与用电户的名称一致。
4、客户身份证明的规定:
(1)公司、企业:指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或证明等证件之一。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4)个人用电户: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等证件之一。
5、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的规定: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归属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等)、《租赁合同》等凭据。
第五条 居民用电户新装(增容)业务申请受理时,应要求客户提交如下报装资料:
1、用电申请报告(纸质文件或网上电子文档),统一格式的用电报装申请表;
2、用电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若为租赁户报装,还应提交用电地址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用电地址物业产权人同意报装的书面声明;
4、若为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代办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居民用电以外的低压用电户新装(增容)业务申请受理时,应要求客户提交如下报装资料:
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或网上电子文档),统一格式的用电报装申请表;
2、若以个人名义申请报装的,必须出具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或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均核对原件)、以及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若以单位名义申请报装的,须提供用电单位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或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均核对原件)、以及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若为租赁户还应出示用电地址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用电地址物业产权人同意报装的书面声明。
4、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需要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第七条 高压用电户新装(增容)业务申请受理时,应要求
-3-客户提交如下报装资料:
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或网上电子文档,含行业类别、产品、用电规划、最高用电负荷、时间及期限、自备电源情况,要求主电网供电负荷范围和用电类别、正常方式和故障方式下,分别需要主电网供电负荷等)、统一格式的用电报装申请表(客户用电报装申请表、客户报装用电设备明细表、客户自备发电设备明细表、电能质量污染源设备明细表);
2、对于客户用电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或国家明令限制性行业的,应要求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政府认可的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单位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以个人名义报装,必须出具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业务经办人或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若生产(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性质的,还应出示用电地址物业(房、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用电地址物业产权人同意报装的书面声明。
5、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需要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6、客户对供电有特殊要求的,如要求双(多)路电源供电,则必须提供重要负荷的明细表(包括性质和容量、停电可能产生的后果、自备电源等);
第八条 居民一户一表业务申请的受理
1、对新建的房地产开发商或单位集中开发小区的一户一表业务申请受理,应要求开发商或小区建设单位提交如下基础资料:
(1)小区用电申请报告、统一格式的用电报装申请表(含用电设备明细表和批量客户信息登记表);
(2)开发商或小区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5)楼盘户型和户型户数、总面积概况统计表、总平图(规划红线图);
(6)建设规划及进度;
(7)户主清单(盖公章确认的纸质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包括户主姓名(未销售的物业以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的名义)、房号(XX区XX栋X单元XX层XX号)、联系电话;对已销售的物业还应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印件;
(8)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
-5-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2、对原有居民小区或单位住宅区的一户一表改造业务申请受理,应要求产权所有者提供如下基础资料:
(1)小区用电申请报告、统一格式的用电报装申请表(含用电设备明细表和批量客户信息登记表);
(2)单位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户主清单(盖公章确认的纸质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包括户主姓名、房号(XX区XX栋X单元XX层XX号)、联系电话;户主有效身份证明和《房产证》的复印件。
3、对原有合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业务申请受理,应要求产权所有者提供如下基础资料:
(1)用电申请报告、统一格式的用电报装申请表(含用电设备明细表和批量客户信息登记表);
(2)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所有户主签名并经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认可的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户主清单,包括户主姓名、房号(XX区XX栋X单元XX层XX号)、联系电话;户主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业务申请受理,按照本条第3点执行。
5、办理一户一表业务,用电报装申请表由申请单位以申请单位名义(无统一单位的,以业务办理人的名义)填写;用电设备明细表和批量客户信息登记表由各户主填写,并留供电局存档。
第九条 电能质量污染源客户新装或增容时,除按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报装资料外,应要求客户提供:
1、非线性用电设备的容量、型式、电压等级、控制方式、整流方式等。
2、客户用电系统资料,包括主接线图,相关的变压器、电容器(或滤波器)组参数等。
3、电能质量评估报告。
若客户在报装时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则应告知客户在设计审查前必须提供。
第十条 分户、并户的业务申请受理,应要求客户除须提供统一格式的用电报装申请表外,还应提供:
1、分立、并户后的新客户按第四、第五、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用电报装资料;
2、原客户同意分户、并户的文书;
3、分立后的客户关于用电容量分割、损耗分摊、用电设备维护和安全责任、双方争议处置的协议。
-7-第十一条 更名(过户)的业务申请受理,应要求客户除须提供统一格式的用电申请表外,还应提供:
1、居民客户的更名(过户)业务,须提供原、新客户双方签名的更名过户申请报告,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用电地址《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或其他相关的房(地)产证明(指无产权证时);若为租赁户申请更名(过户)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用电地址物业产权人同意更名(过户)的书面声明;
若原客户无法联系,则可采用以下方式:
(1)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新业主客户须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2)由房产局或社区出租住房的,新客户须提供:出租方(指房产局或社区)出具的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3)新客户必须提供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民事或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
2、住宅小区批量低压居民客户的更名由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统一办理,应提供:
(1)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更名过户的申请报告;(2)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委托书或物业管理合同的复印件;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
-8-(3)业主清单(包括房号);业主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4)当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时,若原有物业公司不愿配合新物业公司办理更名过户业务,新物业公司须提交业主委员会委托并经房产局同意认可的物业公司更换、要求更名(过户)的书面材料,以及新物业公司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民事或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
3、其它客户:
(1)双方盖(公)章的更名过户申请报告;
(2)新客户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
(3)新客户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需要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 改压业务申请受理,客户须按第四、第五、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用电报装资料。
第十三条 其他用电变更业务申请受理,客户须提供:
1、申请报告、统一格式的用电申请表;
2、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若需要按新装(或增容)业务办理的,还应按第四、第
五、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用电报装资料。
第十四条 受理客户办理安装自备发电设备或自备发电设备并网等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提供:
1、申请报告(内容包含要求主电网供电负荷范围和用电类别、正常方式和故障方式下,分别需要主电网供电负荷等)自备发电设备明细表。
2、自备发电设备所供用电设备明细表。
3、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配电系统接线图、闭锁方式;自备电源和电网电源之间的安全措施。
5、对新装发电设备:申请安装的自备发电设备相关资料(包括发电设备铭牌上的主要参数、合格证及操作说明书);
若客户在报装时无法提供发电机参数、闭锁方式、自备电源和电网电源之间的安全措施的,应告知客户在竣工检验前必须提供上述资料。
6、对已安装的发电设备:提供已安装好的自备发电设备相关资料(包括发电设备铭牌上的主要参数、合格证、接线图纸、试验报告及操作说明书)、发电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当客户提供报装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向客户说明当前提供资料所存在的问题,受理该项业务所需的报装-10-资料及要求等,同时应向客户出具《用电业务不受理回执》。
第十六条 凡受理客户用电报装后,应向客户提交统一格式的受理回执(可以是用电申请表的某一联,或在网上报装自动生成)。回执背书内容为客户办理报装用电须知,方便客户查询和监督。
第十七条 下列客户报装宜要求采用预缴电费或安装预付费装置的方式:
1、有拖、欠电费历史记录的用电客户;
2、新报装用电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普通工业、大工业以及营业性质的商场、酒店等用电客户;
3、租赁型的用电客户;
4、交付能力比较差的用电客户;
5、停产或半停产的用电客户;
6、临时用电客户。
附件:1.申请表统一格式
3.规范受理处理旅游投诉 篇三
发布日期:2012-07-19 浏览次数: 322 保护视力色: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12〕298号
颁布日期 2012-07-19
是否有效 是
文件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省厅组织制定了《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服务,引导企业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确需裁员的,应当指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充分考虑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稳妥裁员方案,合理把握分流方式,加大安置帮扶力度,依法规范裁员行为。要根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四统一”的要求,通过集中管理、数据上传和标准对接,规范业务操作手续,逐步形成适应工作要求的经办体系和经办力量。省厅发布的工作流程为参照使用的范本,各地可结合实际,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流程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经办业务数据库,密切关注企业裁减人员情况的新变化,提高统计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政策措施的有效性。
二、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明确不同阶段序时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拿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时序进度方面,今年8月底前,各市要对照省厅下发的工作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0月底前,各省辖市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年底前,各县(市、区)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实施,提前到位。省厅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查督促,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尽快将相关工作流程和办理文书样式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并在相关手续经办完毕后,及时公布企业裁减人员受理书或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等经办结果,便于服务对象的申请、办理和查询。从11月开始,各省辖市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到今年底,各县(市、区)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
4.规范受理处理旅游投诉 篇四
工作制度
为了迎接创卫复查的顺利开展,我镇创卫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8516802,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媒体、宣传资料、会议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监督举报。特制定群众投诉工作制度。
一、受理范围 1、12345市长电话的转办单;
2、创卫办接受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
二、工作流程
1、接件:群众来电、来信由创卫办进行登记处理;市长电话由文书办进行登记处理;
2、办理:将来电来信、市长电话分别归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统一处理。一般信件在3个工作日处理,特殊信件当天交职能部门上门处理。
3、督办:由创卫办主任督查处理结果。
4、存档: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将投诉受理件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在原登记本上注明处理结果,以便查存。同时将结果上报投诉受理处。
三、追究责任
1、对处理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未及时处理进行通报批评;
2、未按规定反馈投诉受理事项办理结果的,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相关规定年底考核扣分;
3、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四、此工作制度由镇创卫办制定,最终解释权归镇创卫办。
洲泉镇创卫办
5.规范受理处理旅游投诉 篇五
舒晓琴指出,要充分认识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的现实紧迫性,全面放开投诉受理内容是大势所趋、形势所需。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信息化迅猛发展、无所不在,充斥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信访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信息化快速发展和信访形势需要,注重信息化在信访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不断拓宽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提升信访工作水平,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舒晓琴强调,要准确把握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所要解决的问题。要深入推进网上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诉求,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查看办理进程和结果,不断降低信访成本。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机制和网上回访、网上督查制度,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要依托网络平台打造阳光信访,逐步解决好网上信访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等问题,使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以此提升信访部门的公信力。
舒晓琴最后要求,局机关各业务部门要齐心协力、扎扎实实推动做好网上信访工作。要在搞好业务需求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标准,不断完善网上信访系统,推动业务流、信息流、管理流有机融合;要继续丰富拓展并完善系统的功能,增强网上信访平台的支撑能力,逐步实现办信、接访的网下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答复;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办理网上信访诉求、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以更好、更快、更多地解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纾缓信访群众的情绪,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真正做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
6.规范受理处理旅游投诉 篇六
【中闰分类号】d922.16;r0
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7—9297(2004)01—0016—0
2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前履行《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规定的审查内容,判定申请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应予以受
理进入行政鉴定程序。在此基础
上,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运用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3种处理方式,来缓解医患矛盾。本文结合实际处理案例分析进行讨论。
案例资料
女性,3岁。体检发现心脏杂音3年,相应先天性心脏体征
逐年加重。2001年2月,人住上海某三级医院心胸外科。体检:
t36.6℃、p 92次/分、bp 15/5kpa、l3—4smili—iv级、p2下降、杵状指(±)、ekg右室大、cxr心影偏大、肺血多、ech0:vsd、rvoto(ap78mmhg)、cath:vcd、rvot(ap55mmhg)。诊断:
室间隔缺损,右心室流出道梗阻。2001年3月行“室间隔缺损修
补术”。术后1周心超提示vsd/rvoto术后残余分流、右室流
出道残余梗阻(流速28m/s)。术后20天体征明显改善,出院回
浙江原籍,期间发生医疗费用6万元。
2003年3月,其父因女儿仍经常易发生呼吸道感染即来沪
复查,复查心彩超提示:室间隔缺损,仍未完全闭合修复及流出
道存在少量梗阻。由此,其父认定当前患儿出现的心脏体征和
症状,完全是由于当初医院的手术不成功所致,是医疗技术操作
不当引起的医疗事故。当事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
称《条例》)赋予的权利两次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处
理,并要求为其女儿作医疗事故鉴定。经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患
儿住院病史资料和依据相关医政法规,认定医院在患儿整个诊
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违反行政法规和诊疗常规的事实依据。
在与当事人作了积极的劝解和沟通后,当事人撤消了鉴定申请,从而避免了1起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
讨 论
卫生行政部门接受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受理前的审查,这是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条例》的行政职能之一:
卫生行政部门重视鉴定申请受理前的审查,首先要熟悉掌握《条
例》规定的审查内容,并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
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据《条例》的规定,卫生
行政部门对受理前的审查主要有:(1)管辖范围:审查被申请方的医疗机构是否为本辖区的管辖范围,非管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应不予受理。(2)医疗主体:审查被申请方是否具备法定行医资
格,无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为非法行医,不能医疗事故争议受
理。(3)由请人资格的确定:审查申请人是否为患方本人、法定
代理人、监护人或死者的近亲属。对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要有
法人签发的委托书和申请书,同时要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时限:申请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
内提起,无特殊理由及依据而超过时限的不予受理:(5)确认明
确的相对方:审查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科室和医护人员:
(6)争议是否经其他途径解决:审查应排除申请人已提起法院诉
讼或已得到院方协商理赔解决。结合本案,申请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调查,对上述6项内容的审查符合应当受理的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同意受理,并告
知如何进入下一步鉴定的行政程序。但作为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卫生行政部门,更需要考虑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事实、申请人的利益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在重视申请鉴定受理前审核基础
上,应采取对医疗事故争议行政最佳处理的原则,达到缓解医患
矛盾的目的。
《条例》第一章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鉴于以上
《条例》对医疗事故定义解释和相关医政法规,本案的关键是卫
生行政部门应该结合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史材料,分析当事人提
出患儿当前的心脏体征和症状,与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存
在因果关系,是否违反医政法规,进而考虑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ll卷(第1期)的申请。本案的行政处理有3种方式:第一是受理并移交鉴定。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质疑经卫生行政部门分析后,认为或者疑有
被申请方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有过失行为,如漏诊、误诊、误治,造
成患者伤害,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定性和对责任程度的认定须由相关专业专家来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既
没有专业的鉴定水平,也没有职能上的权力和义务。此类情形
在受理前审查通过后,应同意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受理并移交医
学会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第 二是协商,适用一般过失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质疑经卫生
行政部门的分析后,认为被
申请方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但此过失尚不足构成医疗事
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规定,建议医疗事故争议双方
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仍有争议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第三是调解沟通。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质疑经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分
析认为,在其整个医疗过程中,被申请方的医务人员并不存在违
反诊疗规范和操作不当的医疗过失行为的事实,那么卫生行政
部门应与申请当事人进行合理的沟通和劝解,让当事人撤消医
疗事故鉴定申请。
本案经查阅双方提供的病史材料和分析后,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适用了第三种处理方式。其主要依据有:第一,患儿病史
书写和内容符合医政法规规定的书写要求,术前小结、术前讨论
内容齐全。第二,实施手术前,该院胸外科医师向当事人履行了
术前告知义务,对手术可能的并发症及手术疗效一一向当事人
· 17 ·
作了交代,家属也签了手术同意书 第三,术前患儿心脏彩超提
示“右房室间隔缺损”为1.5cm,术后第5天彩超提示“右房室间
隔缺损”为0.3cm,流出道梗阻明显减少,说明手术预期效果已经
达到。第四,术后患儿心脏体征明显改善,以后因器质性心脏病
而诱发心力衰竭可以排除,手术效果明显,有利于患儿的生长发
育。
由此可见,依据现有的医政法规,患儿在该院的诊治过程
中,医务人员并不存在因为违反诊疗规范或操作不当致使患儿
受到伤害,患jl当前出现的体征和易发呼吸道感染与医务人员的手术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进入专家
鉴定程序,仅凭手术效果不满意和当前易发呼吸道感染作为争
议要点,确定医院存在过失的依据不足,鉴定结果很可能不利于
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患方。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本
着处理事故争议有利于医患双方的原则,通过对患方当事人的适当劝解,患方表示理解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诚意,撤消了
要求事故鉴定申请书。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医疗
机构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受理、审查、移交和审核医疗争议鉴定职能的同时,更要为医患双方解
决医疗事故争议提供最为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7.规范受理处理旅游投诉 篇七
旅复受
(一)字(____)第____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向本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请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附:空白委托书一份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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