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共10篇)
1.浅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 篇一
浅谈企业内部沟通机制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沟通在企业内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沟通渠道不畅通是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的通病,企业的机构越是复杂,其沟通越是困难,因为基层的许多建设性意见不能及时反馈至高层决策者那,甚至有些意见在反馈过程中已被层层扼杀,而决策层的政策决策在传达过程中,常常也无法以原貌展现在员工面前。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率的内部沟通机制,积极拓展沟通渠道,是企业文化软性管理的“硬着陆”,同时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企业文化——现代企业精神支柱》一书中提出了很有名的企业文化五大要素的理论,其中企业文化的第五个要素是文化网络,是企业内部的沟通方式,这足以说明沟通已成为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一部分。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内部沟通机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将能有效地整合情感要素,充分尊重员工的感情需求,使员工能够达成精神层面的充分交流,把心理话和内心情感尽量表达出来,调整好自己的位置、行为的位置和心态的位置,从而在员工内心深处激发起对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归属感,创造一种良好的和谐的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
记得海南电信把沟通作为一种深层次的柔性管理理念,认为企业文化建设也属于柔性管理的一个宏观范畴,因此这样的沟通不是形式上的“作秀”,而是基于对大局的正确把握,对市场需求的理性认识,对自己的准确定位,这样的沟通应该是诚心诚意的,有理有效的——无论上下沟通、左右沟通、还是内外沟通。
二、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建立企业内部沟通机制的途径方法
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并非一朝一夕,需要长期的努力方可见效,在这个努力的过程中,建立一个畅通的内部沟通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但大多数企业并没有认识到建立一个高效率的企业内部沟通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建设企业文化过程中存在着沟通方式上单一性、沟通效率上过低。因此,加强企业内部沟通机制是企业必须的,下面浅析一下建立企业内部沟通机制的途径方法。
1、沟通的方式要多样化。大多数企业最常见的沟通方式是书面报告和口头表达,但书面报告最容易掉进文山会海当中,失去了沟通的效率,而口头表达则容易被个人主观意识所左右,无法客观地传达沟通内容。因此,企业内部的沟通方式要多样化。
一是需公司领导与员工直接沟通。公司领导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基层调查研究和检查工作时,与基层员工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通过与员工代表座谈的形式,听取员工对公司各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员工的呼声和意愿。
二是需公司领导与县局、部室负责人直接沟通。通过一些会议和非正式会议及拓展活动来进行沟通,如每月召开生产经营分析会、每周的会议安排,通过这种形式对一些重大改革和经营情况进行上传下达。
三是需部室与部室之间或县局与县局之间或县局与部室之间的相互沟通。通过各部室、县局之间召开一些座谈会互相通报情况和部室、县局之间通过一些活动来达到沟通,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的努力方向和目标。
四是部室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部门的例会、交谈、布置工作等方面来达到沟通。
五是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活动。通过举办体现整个企业团队精神的如“企业是我家”文艺晚会、拔河、篮球、足球比赛等等,为领导和员工构筑轻轻松松交流沟通的渠道。
六是需根据企业的实际,开展类似“沟通面对面”企业文化论坛的活动。
七是需积极办好企业内部的刊物。通过自办的报纸或者简报及时刊登基层的业务发展情况或者员工的思想动态,而且还及时将企业内部的重大决策或者重要活动等上情及时传递给员工,使员工的思想和行动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2、沟通要形成一种制度化、规范化。在企业内部要有一个沟通的规范,也就是说用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格式,什么样的语言要有一个规范,这样就不会产生因不同的沟通方式之间产生信息差别。其中合理化建议就需要形成一种制度,让其成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企业内部沟通渠道,使广大员工能够直接参与管理,下情上达,与管理者保持实质性的沟通,使企业内部的各种意见能够以公开、正面、肯定的形式表达或宣泄出来,从而具有“保险阀”的功能,提高企业内部信息沟通的管理水平。员工对企业有任何的建议还可通过写信和拨打电话来反馈。该公司把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一种制度,有利于该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3、沟通要具有信息化。电信企业作为引领潮流的通讯企业,已逐渐向信息化的企业迈进。企业的信息化要求企业内部的沟通也要具有信息化,因为企业信息化能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营造富于活力的企业文化。通过内部网络办公,能加强企业内部员工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决策管理者与基层员工之间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开辟了畅通的渠道,还能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企业内部整体运营效率提高。这种虚拟沟通平台的延伸,使互联网时代的组织文化更具备了真实性和有效性,更体现了企业文化的价值所在。
4、沟通要具有双向性。企业的沟通必须是双向的,也就是说一个信号的下达自上而下然后自下而上的或者自左而右然后自右而左的一个过程,这样可以保证企业沟通的正向性和准确性。但很多企业只注重自上而下的沟通,忽视了自下而上的沟通方向,这种沟通只是单向的,只偏重于领导传达命令,这样就会使企业内部沟通信号被误解,造成沟通的障碍。因此,企业的沟通必须具有双向性原则,尤其要重视自下而上的沟通过程。沟通最基础地就是消除员工之间的疑虑,设身处地,从集体和个人的角度出发,寻求二者利益的平衡点,营造公司双赢的氛围。以此为目的,重视自下而下的沟通,共同营造出一种民主、进取、合作的健康氛围。
通过以上在建立企业内部沟通机制上的四种途径,就能使企业的文化建设能更上一层楼。
无论企业大小,只要通过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不仅可以降低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的阻力,而且可以进而推动企业管理的变革。企业应为企业文化建设搭建多渠道的、双向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各式活动持续向员工传达企业倡导的企业文化内容,从而提升企业凝聚力,共同塑造新的文化和价值观。
2.浅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 篇二
一、金融衍生品投资面临的风险
金融衍生品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汇率或者股票价格等市场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持有头寸的价值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风险。虽然金融衍生品设计的初衷是为规避风险, 但由于金融衍生品将社会经济中分散的风险全部集中在少数衍生市场上释放, 所以市场风险很大。市场风险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最为普遍也最需要注意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两部分:一是采用金融衍生工具保值仍未能完全规避的价格变动风险;二是金融衍生品本身所具有的价格变动风险。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 是指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 合约的对方违约或无力履约所产生的风险。在违反约定事件中, 风险损失是寻找新的合约完成人的成本。可见, 信用风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方违约可能性的大小;二是由违约造成的损失多寡。前者取决于交易对手的资信, 后者取决于金融衍生品的价值高低。金融衍生品的信用风险和合约长短成正比。一般来说, 合约的期限越长, 信用风险就会越大。同时, 对于同一期限的合约, 其信用风险也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衍生工具合约的持有者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所造成的风险。交易者面临两种流动性风险:一是市场流动性风险, 是指交易者由于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等原因未能迅速以足够的数量和合理的价格持有或者解除头寸导致的亏损风险。这种风险在场外交易中较为常见。二是资金流动性风险, 是指交易者由于手头资金不足影响结算或无法补足追加保证金而导致未能以合理的价格应付资金需求的风险。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又称营运风险, 从实践看, 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避险的策略失控导致的策略风险, 包括在不需要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场合错误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决策风险以及金融衍生品与被保值标的资产不匹配产生的基差风险;另一种是因为内部控制不当产生的交易风险。
5.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合约在法律上无法履行或合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以及文件中有法律漏洞所引起的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是相对较新的业务, 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速度不断加快, 交易双方可能因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蒙受损失。而且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要一个全球性的市场环境, 目前还没有一种法律能够满足金融责任和金融风险方面的全球性需求。
二、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构建
1. 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内部评估机制的建立。
企业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活动时的风险控制极为关键, 要有效地控制风险, 首先就应该对风险程度进行分析研究, 计算各种交易品种风险的大小、本企业所能够承受的风险程度等。其次企业用于度量各种金融衍生品风险的体系应该是全面而精确的, 应以整个投资企业为基础对所有交易业务和非交易业务的风险尽可能全面地进行度量和聚集, 为企业提供准确的风险度量标准。内部评估机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构成:
(1) 市场风险的测量。测量市场风险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在险价值法, 主要根据过去正常市场状况的统计数据来建立相应模型。当市场处于正常状况时, 确定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价格波动的幅度和频率, 然后计算出交易头寸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二是压力试验法, 是对于可能出现的市场非常状况, 主观确定价格波动的幅度和频率, 然后计算出在相应状况下交易头寸可能带来的最大损失。在险价值法提供了一种有效测量不同风险来源及其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潜在损失的途径, 但它难以预测极端事件的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 须由压力试验法来弥补。
(2) 信用风险的测量。从量上来看, 信用风险等于违约的概率乘以违约金额, 所以测量信用风险的关键是违约概率和违约金额的确定。一种确定违约概率的方法是简单百分比法, 即针对不同的金融衍生品和不同信用等级的交易对手, 根据专门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交易的期限和数量、第三方保证、抵押品的品质和价值等, 确定交易对手违约的概率。
(3) 对其他风险的测量。对于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 因其相应风险事件发生具有很强的随机性, 因此很难从量上进行较为准确的测量。一个方法是情形模拟法, 即在对各类风险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 通过模拟不同的市场情形, 计算出 (或者推测出) 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损失的规模及概率, 然后用规模乘以出现该种情形的概率, 最后得出的结果就是可能带来的最大损失额。
2. 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
内部风险管理机制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的针对不同风险的管理, 该机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 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是由市场的实际价格与预测价格的差异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企业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应从两方面进行, 一是提高分析和预测价格的能力, 从而提高预测价格的准确性;二是在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后设定相应的风险限额, 控制损失程度。
价格的预测方法主要有基本因素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两种。基本因素分析法主要通过分析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两大类来预测价格, 其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状况、利率、汇率、通货膨胀、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技术分析法主要通过分析以前的价格来预测今后的价格走势, 包括图表分析法和数理分析法等。
风险限额包括总头寸限额和止损限额。总头寸限额规定了机构从总体上拥有头寸的数量。风险限额可以提供金融衍生品的业务活动数据, 反映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的风险信息。其主要缺陷是难以反映金融衍生品价格敏感性和波动幅度, 且实时风险考虑不够。
止损限额规定了某一头寸损失的限额。止损限额是用于避免在某一头寸达到特定水平时可能造成损失的限制性指标。典型的止损限额一般以一天、一周或一个月累计损失作为标准。
(2) 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限额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其基本思想是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级别, 针对单一信用风险敞口设定信用额度, 以控制信用风险的集中性。对同一信用级别的交易对手, 应尽量减少与每一家的交易量, 这样就可以使信用风险得以分散, 从而降低信用风险。
同时, 还可以使用净额轧差协议来减少信用风险。交易商在与其客户的交易活动中, 有的交易具有正向价值 (代表交易商对客户的权利) , 有的交易具有负向价值 (代表交易商对客户的义务) 。交易商可以与客户签订总协议, 并约定净额轧差协议条款, 即规定一旦客户违约, 交易商可以将正向与负向价值轧抵, 这样就减少了客户违约给交易商带来的损失。
另外, 还可以要求交易对手提供抵押、信用证、支付保证金等, 进一步增加信用保障。
(3) 流动性风险管理。管理这类风险, 首先要控制参与需要长期占用资金的流动性较低的产品的交易量。其次要对资金流动缺口实行额度控制, 保证资金流入与流出平衡。
(4) 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经营上的漏洞和失误造成的, 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主要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防止越权交易, 并制定处罚措施, 运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加强风险警戒等。
(5) 法律风险管理。为防范法律风险, 交易方首先要确保其交易对手具有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的权利, 并确保交易对手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完成金融衍生品交易及履行金融衍生品合约义务。同时, 在合约条款中, 应明确规定交易对手抵押品或保证金可用于弥补交易方的损失, 并清楚列明交易对手违约时应交的罚金。
3. 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应急机制的建立。
(1) 市场风险应急机制。风险管理者要根据以往紧急状态时的数据, 对市场评估、风险价值等指标进行模拟应用试验, 以了解危机所能产生的最大限度的影响。作为应对策略, 设定止损限额, 当损失逼近止损限额时, 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考虑继续持有或者变现了结。当损失达到止损限额时, 应及时进行变现止损, 将损失控制在损失限度内, 或者进行套期保值, 将已暴露的市场风险自动地缩小到一定的水平。一旦出现紧急征兆, 需要在短时间内作出对全局的判断及提出应对决策并付诸实行时, 就需要各机构主管层事先批准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2) 信用风险应急机制。在发生特定信用事件的情况下, 没有发生该信用事件交易的一方有权以当前市场价格使交易终止。典型的信用事件是有信用评级的交易对手其等级降至投资级别以下, 或者没有评级的交易对手违反了资本或特定资产的监管要求。
终止条款存在的问题是, 该条款可能在交易对手陷入财务危机时被触发, 因而不能进行终止性结算。所以对于信用风险最好是在事前进行管理, 并选择信誉较高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3) 流动性风险应急机制。关于流动性风险概念的含义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指因市场的成交额的急剧下跌, 为回避风险而致使头寸产生风险。对这样的风险, 在检查各品种的市场规模、市场急速变化的交易量之后, 应设定该品种的开口头寸。二是指不能保障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出现的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或在到期前因解除合约所出现的现金流量不足的风险及资金有效供给不足的风险。对这样的风险, 在确认其程度的同时要加强企业的业务管理。
(4) 操作风险应急机制。在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中, 虽然错误操作与重大问题相关联的风险比较小, 但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人为的严重事故, 使得所有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害却是极其严重的。因此, 要防止操作风险就必须有最低限度的各种数据信息的备份措施。
参考文献
[1].叶永刚.衍生金融工具.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
[2].徐苏江.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国际经验及启示.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6
3.浅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 篇三
【关键词】外部环境 内部机制 发展战略
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公估业不断扩大发展空间,无论是从主体规模还是市场规模来看,都呈现出迅速扩张的良好态势,其发展之迅猛令人瞩目。但是,仔细研究国内保险公估行业之现状,便能发现我国保险公估业虽然机构数量发展快,但业务发展速度慢,自身运营效益差,整个行业尚未进入稳定发展时期,仍明显处于成长幼稚期,繁荣的表面下潜藏着深层次的危机。作为一个年轻行业,保险公估业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外部环境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其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不断发展的要求。
一、外部环境
1、保险公估的社会认同度低,对保险公估的需求意识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尚有差距
首先,与伴随西方保险业300余年历史而发展成熟的国际保险公估业相比,国内的保险公估还是一个不为圈外人知的专有名词,绝大多数企业或市民还不清楚公估公司是做什么的,加上公众对保险中介的信任度本来就不高,在发生保险纠纷时没有求助于保险公估公司的想法。按理说保险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其公平、公正、公开的身份和做法能有效缓解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令客户满意度提高,但事实上被保险人还是认同由保险公司直接定损。其次,由于保险发展的历史原因和保险公司现有的运作模式的缘故,很多保险公司大而全,除了有一支有力的业务队伍外,经过多年积累储备了大量专业人才之后,更有一支庞大的理赔力量,因此他们对通过保险公估人开展查勘定损工作的意识淡薄,对保险公估的需求不迫切。再次,保险公估自身缺乏“导入意识”,缺少自我宣传、自我形象推销和塑造自我优势的意识,缺乏有影响力的品牌。
2、保险公估缺乏法律层面上的主体资格、地位和责任的规范与约束
在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保险产业链的各个节点都赋予了法律地位,但唯独对保险公估公司未作明确规定,既没有明确保险公估人的性质,也没有明确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而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也只能算是粗线条的行业制度且侧重于对公估人的管理,而未明确公估人应如何或怎样为保险市场提供服务。由于没有明确保险公估人的主体资格,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可以从事保险公估的机构很广泛,凡是依法成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都可以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因此社会上一些从事评估与鉴定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工程造价事务所等,由于过去经常涉足保险标的事故的评估与鉴定,尚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能力,这样受利益的驱使,就会出现“非公估机构”执业现象,导致整个公估行业充斥着无序竞争的割据硝烟,严重影响了本来就脆弱的专业保险公估市场,制约了专业保险公估的健康发展。因为保险公估人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委托人并不认为保险公估是保险理赔的必经程序,往往只是借助其专业技术鉴证手段,对一些大案、疑难案进行技术鉴定与损失确认,而且如果保险人对保险公估人的公估报告不满意,保险人可以不予接受;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公估人的公估报告不满意,被保险人可以与保险人继续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保险公估的权威性得不到制度性的保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保险公估公司经营的是特殊的公估服务业务,其经营行为虽然按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但在出现公估公司违法或失职的情况下,现行《保险法》对此却没有直接约束,使得保险公估市场的健康发展缺乏法律保证,这就给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留下了潜在的市场风险。
3、保险公估服务缺乏质量保障体系
保险公估行业是服务行业,不仅具有服务行业的共性,更具有保险公估行业独有的特性。保险公估提供的是无形产品、专业产品—保险公估服务。保险公估是服务产品,公估市场的拓展与效益的取得,靠的是服务质量与效率形成的品牌。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是保险公估拓展市场的首要战略,因为有了质量信誉才会赢得市场,赢得经济效益。因此,服务的质量是保险公估的生存命脉。而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不仅取决于服务的意识,而且同时取决于科学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一个高技术型服务行业,保险公估实现良好服务的条件,关键在于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不仅是形成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管理职责、资源管理、服务过程以及测量、分析和改进)来实现保险公估的质量目标,而且要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来起到实时监控与化解业务风险,以此提高保险公估服务水平,增强保险公估人员的办案能力、办案技巧,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唯其如此,保险公估才能稳固生存并得以持续发展。国内保险公估在现阶段,仍缺乏对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保障保险公估机构的服务质量?这已成为保险公估机构的当务之急。
二、内部机制
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基础管理薄弱
由于发展历史较短,规范管理不力,我国保险公估业还没有形成较好的行业规范,机构内部的经营机制还很不完善,管理水平偏低。从组织形态上看,国内保险公估公司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来源单一,组织结构简单,创始股东与管理者身份重叠,层次、权责模糊,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多未明确分离,公司内部缺乏应有的发展规划,也缺乏科学、严格、细致的分工。这种原始状态的治理结构,一个时期尚且能够满足公司管理效率提高与管理成本降低的要求。但随着公司分支机构的增设、队伍规模的扩大、职能部门的分化,公司组织结构复杂化,于是治理结构的原始落后与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的矛盾所产生的问题就会逐渐露出水面。其次,在经营管理方面,尚未形成一条科学、有效的途径,欠缺有效的管理体制,短期行为突出,公共积累不多,管理手段落后。以攻克大案、疑难案创市场品牌的经营理念,使公估公司的高管人员一定程度上既忽视了公司管理,又忽视了管理人才的挖掘与培养。随着公估公司的逐步成长,生产层面规模逐步扩大,管理层面却未形成,表现为以管理制度建设为基础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高管人员对保险公估系统规范化管理的思维不成熟。因此,即使设有管理机构,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管理职能,致使管理虚位。基础管理的薄弱,造成的经营过程的隐患,往往被创业初期业绩的高速增长所掩盖。随着问题的逐步暴露,管理的滞后已明显成为保险公估发展速度的掣阻,致使发展出现停滞甚至倒退。
2、业务领域狭窄,服务网络不完善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日益发展,保险覆盖面越来越广,保险的险种越来越多,保险的复杂性越来越强。然而,公估公司的业务领域没有跟上形势的变化,与保险公估应有的职能以及国际公估业所涉足的业务范围相比,中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公估产品存在结构性缺陷,公估公司提供的业务似乎只有理赔服务一项,而对于存在巨大市场潜力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后的防灾防损工作几乎还是空白,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从各公估公司目前的业务结构看,公估公司的主要业务仍然是案件多发季节时一些处理时间长、工作量大、处理费用高的定损理赔案件;各家公估公司对业务衍生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太小,风险评估、防灾防损和保险咨询领域亟待加强开发。在网点布局与服务渠道上,较之主要服务对象保险公司,公估公司的服务网点不可同日而语。国内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已基本上延伸到县(市)一级地区,而国内最大的公估公司,目前所有的分支机构也才15个,且大都集中在省会中心城市,市场反应速度上比合作者差了一大截。因为服务网点太少,公估公司接受委托异地查勘时常常疲于奔命,结果使公估公司的办案费用居高不下,在整个行业公估服务费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居高不下的办案费用大大挤压了公估公司原本微薄的利润空间。由于业务领域狭窄,服务网络不完善,国内保险公估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依然停留在梦想中。
3、人才素质不高,服务水平较低
公估业是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对公估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要求较高。然而,我国保险公估现有的人才队伍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整体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保险市场的需要。一是在专业结构上,现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专业特长比较单一,或者是保险专业型的,或者是纯技术型的,对于接受委托的大案,很难派出一个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一种攻克技术难关的合力;二是在人才层次上,复合型人才明显不足,特殊人才及高精尖人才更是凤毛麟角,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三是在地域布局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人才资源较为丰富,公估公司可使用的人才选择性大,而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从事保险公估的人才数量则比较少。优良的服务是保险公估公司生存的必要条件,公估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服务水平的高低,而服务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公估案件的委托及市场对公估公司的信赖程度,从而影响到公估业的整体发展壮大。由于目前公估公司工作岗位的稳定性、收益水平、发展机会、激励机制和吸引力不强,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进入到公估公司。同时保险公估又是一个人才流动性比较大的行业,规模小、效益差一点的公估公司要留住优秀的人才非常困难。开拓公估市场的困难就在于高级公估人才特别是高级技术人才及高水平管理人才缺乏。
三、发展战略
在我国目前现行的体制下,要促进保险公估业的顺利发展,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公估机构三者共同努力。在保险业,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三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保险监管部门需要的是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和繁荣发展,而不是哪一家的繁荣和发展;保险公司需要的是保险市场的公平而高效的交易和交易费用的节省,而不是通过承保时的费率歧视和理赔时的惜赔提高经济效益;公估公司作为中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关注和研究如何积极利用政府资源,争取为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更要从发展的角度不断完善自我,提高服务质量,主观上加强公估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客观上维护保险行业的形象,以此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因此,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公估机构三者应群策群力,从维护民族保险业整体利益的角度,尽快完善保险公估市场的游戏规则,以有效保证保险公估业的健康成长。
1、健全法制,完善制度,促进公估业的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是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条件的,法律规范和行业制度是约束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有效方式。在现行的保险行业整体环境条件下,国家应着力于完善与保险公估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一方面应参照国际惯例,尽量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另一方面必须立足我国国情,从法律层面把保险公估纳入保险法律的约束范围,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保险公估人的性质、职能、任务、权力、责任、义务、运营宗旨、服务内容、经营形式、组织形式、违法后的处罚等,改变当前无法可依和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从法律上明确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切实按保险市场体系要求规范保险公估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公估机构的日常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有效保证保险公估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自我,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目前保险公估行业尚未形成规模的时候,公估机构要从提高自身素质入手,不断完善自我,以提高保险公估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估行业的发展。首先,应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保险公估行业特点的内部管理体制,以管理求生存;其次,要大量发展专业人才以提高服务质量,公估行业属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对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要求很高。因此,公估公司为了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一定要大量储备和自备专业人才,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储备多种专业技能的人才,如精通工程、法律、机械、电子、化工、财会等的专业人才;其次在储备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外,保险公估公司自身队伍所需自备的,是保险公估的“通才”,而非“专才”,专职保险公估人员的素质要求是精干、多能,关键是善于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并切实维护保险当事诸方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保险公估的独立、公正、客观、准确、迅速的服务原则;再次,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必须跟随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而发展。要逐步扩大业务范围,以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同时也要注意与同行之间坚持经常相互沟通、取长补短。要明确企业的市场定位,强化自身优势,盲目扩大自己难以做到的服务范围,而丢掉自己的优势项目也是得不偿失的。
3、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
国内保险公估业总体说来存在“散、乱、差”的现象,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行业的规范化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如行业的管理办法、机构信誉的认定、收费的合理性以及客户的投诉处理等等。但是,保险公估机构更应加强的是自身的自律行为,只有公估公司本身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有准确的市场定位,有发展百年老店的想法,才会自觉地遵循“独立、公正、客观、准确、迅速”的原则,作好保险市场的“好裁判”。为此,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成立全国保险公估人协会,强化协会的监督、协调功能,建立保险公估人的沟通机制,遏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估市场的正常秩序。协会主要负责协调和制定会员资格、行业准则、道德行为、服务规范;加强行业间的联合与协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能力,即对各单位和人员(包括兼职)进行组织和协调,做好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最终形成一个保险系统网络;收集海内外市场信息,研究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趋势及动向;深入市场调研,分析市场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的途径;开展合法经营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公估业绩,扩大公估影响,拓展公估市场,提高社会公众对保险公估的认同度,提升公估业和公估人员的社会地位。
【参考文献】
[1]陈伊维:WTO与保险公估(理论与实务)[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
[2]唐汇龙:培养我国保险公估市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9).
[3]夏彤:发展保险公估业迎接新挑战[J],金融与保险,2002(5).
[4]江生忠: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03年[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4.浅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 篇四
高增安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 610031)
摘要: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决定于法律规制和控制体系,它集中体现为制度风险;外部风险包括产品/服务风险、客户风险、地理风险,它聚焦于账户。通过回顾反洗钱方法的历史演变过程,本文提出了金融机构基于风险细分与风险评估的洗钱风险管理两阶段模型。
关键词:金融机构;洗钱风险;风险细分;风险评估;反洗钱机制
作者简介:高增安,博士,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金融与管理。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isk-Based Anti-Money Laundering Mechanism Abstract: Financial institutions’(FIs’)money laundering risks(MLRs)are classified into two categories: interior risks and exterior risks.Originated from legal regulations and control systems, the interior risks are typically represented by regime risks.The exterior risks include product/service risks, customer risks, and geographical risks, with their focus on accounts.A two-stage MLR management model is proposed on the basis of FIs’ risk segmentation and evaluation through a review of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AML)approaches.Key words: Financial institution;Money laundering risks;Risk segmentation;Risk evaluation;Anti-money laundering mechanism
经济金融一体化加大了国际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Alexander, 2001)[1]。作为资金流动的载体和媒介,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与洗钱较量的主战场。目前,我国的融资渠道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截止2005年底,金融业90%以上的资产都集中在银行业。基此,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机构确定为现阶段反洗钱监管的主要对象。然而,现行监管制度假定,所有金融机构都提供相同或者大体相似的产品和服务,业务关系类型和组织结构状况也类同或近似,因而凡事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其实,金融界是一个非常活跃的领域,“相似”只是偶然,“个性”才显客观。尤其是众多的民营机构,他们充满活力,在商业化的、高度竞争的、瞬息万变的环境中锋芒毕露。因此,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反洗钱方法,赋予金融机构以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自主权,应该成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理念和举措。本文拟探讨金融机构基于风险细分与评估的反洗钱机制。
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细分
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系统风险等。20世纪80年代以前,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进入90年代以后,全球证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飞速发展、资产证券化趋势的加强、表外业务的迅速膨胀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发生的其他一系列重大变革,已经把市场风险推向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风口浪尖。特别是美国9·11事件以来,随着洗钱和恐怖融资形势的日益严峻,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专业性机构的一系列规定,都赋予金融机构以法定的反洗钱义务,防范洗钱风险因而成为金融机构的监控重点。
洗钱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为从事、参与、纵容或便利洗钱活动而带来的商誉损失和合规风险,是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系统风险的综合反映。无论从发生的可能性还是从危害程度来看,洗钱风险都是当前金融监管和机构行为自律的一大重点。就微观而言,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来自于内、外两个方面(如图1所示)。其中,内部风险决定于法律规制和控制体系,它们集中体现为制度风险;外部风险包括产品/服务风险、客户风险、地理风险,其焦点集中在账户。
a)内部风险b)外部风险
图1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模型
1.制度风险。金融机构的内部洗钱风险集中体现在制度建设方面,它是由法律环境和内控体系共同决定的。反洗钱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将给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洗钱以可乘之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制度一方面应该是国家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反映,另一方面也是机构自主反洗钱意识的体现,任何一个方面的缺陷、漏洞都会使金融机构面临体制性洗钱风险。比如,对工作人员的行为失察所滋生的白领犯罪,便是金融机构内部洗钱风险的一种表现。
2.产品/服务风险。这是金融机构因为提供产品和服务而带来的风险。普通的产品和服务风险体现在产品/服务不为消费者所接受,或者被市场所淘汰,但洗钱背景下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风险恰好来源于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行为。不同产品或服务被用作洗钱媒介的几率是不一样的。产品/服务风险蕴含在通过账户进行的交易之中,并因产品或服务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程度。研究表明,高洗钱风险的产品/服务主要有三类:
(1)电子汇兑和电子银行业务。现代通讯与银行技术的发展,使得资金可以在广泛的地理区域内快速、便捷地转移且不留下传统的纸质痕迹,这就使事后追踪调查缺少了有力的“证据”。电子银行业务通过电话、个人电脑、自动取款机、自动清算所等电子方式传送信息,提供信用卡、贷款、储蓄、电汇、支付账单等产品和服务。用户的匿名性便于洗钱者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这是电子银行业务对洗钱者最大的诱惑力。
(2)国际往来账户。各银行之间为便于结算而相互开立并保留的大量往来账户,扩大了银行与外界的联系,更为非法资金进入金融系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私人银行账户。这类账户的开户人往往是政治公众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PEPs)、商业团体、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信托公司等,他们的特殊身份背景决定了银行必须为其提供完备的个性化服务,这同样可能使银行置身于较大的洗钱风险之中。
3.客户风险。金融机构的客户风险是由客户的反洗钱体系建设、被其他洗钱者利用的可能性、风险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决定的。客户不同,潜在的洗钱风险也不同。根据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2002)[6],银行的高风险客户有:(1)非银行类金融机构(NBFI),包括货币服务机构(如证券经纪经销商,支票兑现服务商,货币交易商或兑换商,旅行支票、汇票或储值卡的出票人、销售方或赎回人)、纸牌俱乐部、赌场、汇款人等;(2)非政府组织(如慈善机构);(3)离岸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公司、位于离案金融中心(也叫做税收天堂或保密天堂)的银行;(4)大量使用现金支付的企业(如便利店、停车场、餐馆、零售商店等)。
4.地理风险。金融机构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为来自不同地区的客户开立账户、便利不同地区的交易所承担的洗钱风险是不一样的。地理风险是洗钱犯罪的区位特征,它存在的逻辑是:“如果某地的洗钱活动猖獗,那么该地的任何客户都是值得怀疑的”。在国际反洗钱领域,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定的“不合作国家和地区”(NCCT)是典型的高洗钱风险地区(见表1)。各国政府根据本国情况拟订的黑名单,也是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
表1 FATF不合作国家和地区(NCCT)名单变更情况表
资料来源:根据FATF有关NCCT报告(2000~2006)整理。
在我国,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因为走私猖獗,云南因为毒品贸易,江浙地区因为民营经济发达且多以现金交易为主,深圳和珠海因为非法经营外汇买卖的地下钱庄较多,新疆因为非法炒卖外汇,甘肃和山东因为黄金产销,湖北因为物质回收公司利用当地的优惠政策偷逃税收,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列为人民币和外汇重点可疑交易行政核查的重点区域,特别是广东,其重点可疑信息占全国总量的40.5%[10]。图2说明了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协助警方破获的洗钱案件的地区分布情况,它从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的洗钱高发区,也就是洗钱的高风险地区(括号内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个数)。
反洗钱方法的历史演变
从总体上看,反洗钱方法经历了从早期基于规则的推理到当今运用异常识别和预测模型进行分析的转变。
基于规则的方法用来发现与洗钱有关的特殊交易行为模式。规则通常是根据警界、业界或者司法界提供的类型,由专家来制定的。《美国9·11事件调查报告》发现,恐怖分子偶尔通过慈善机构来转移资金。但是,假如规则定义“所有通过国际汇兑系统划转的资金都是可疑的”,那么,大量的慈善机构就会不堪其冤。
FATF强调识别异常交易(行为)模式。但是,基于异常识别的方法使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技术,只有首先确定了什么是“正常”的,才可以借助标准差或方差等来判别哪些是“不正常”的。9·11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乘坐美国航空公司第11次航班的恐怖分子持学生签证进入美国,他们的银行账户有大量资金进出,而且大多数是从已知的、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大笔电汇的,但几乎没有典型的学生消费支出。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会杜撰许多“合理”的理由来解释其“异常”表现,这正是基于异常识别的反洗钱方法的缺陷。所以,要谨慎选择警兆指标来区分“正常”与“可疑”,而不是简单地区别“正常”与“异常”。
预测模型是根据先验知识,运用决策树、回归分析、粗集神经网络等技术来建立模型,计算任何新进入行为的可疑概率。该方法在信用卡和保险欺诈识别中有非常成功的应用。但是,预测模型要求用已知洗钱和非洗钱行为模式的历史数据作为训练样本,而这正是许多机构所欠缺的。
在实践中,上列方法都各有成功的应用,但伴随着大量的误报。只有把各种方法集成起来,才可以在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的情况下对账户交易行为作出客观的评价。基于风险的方法,正是综合运用专家规则、孤立点挖掘、预测模型及其他工具,就每一种情境下的风险进行赋权,汇总每一笔交易或者每一个账户的风险得分,进而确定监控目标。这样,某一账户或客户可能因为某个高风险的行为或者多个低风险的行为或属性而被列为调查对象。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管理机制
[5]借鉴KPMG(2004)的研究成果,本文提出金融机构基于风险管理的反洗钱机制,如
图2所示。该机制要求发挥高级管理层的主导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将国家法律
规制内化为机构的政策与程序,通过教育与培训提高机构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和对可疑交易的监控能力,并强调机构对反洗钱的承诺。同时,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应该贯穿于反洗钱工作的始终。
图2 金融机构反洗钱机制示意图
资料来源:参考KPMG LLP in the United Kingdom,2004制作
1.发挥高级管理层的主导作用。
高级管理层要在三个关键领域为反洗钱工作确定基调和重点:(1)制定政策与程序;(2)通过明确的、合乎逻辑的组织机构来授权;(3)正式监控有关流程与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了解有关业务与控制的管理信息。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能够制定高水平的政策和详细的操作程序,但确保政策与程序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工作却较难落实。在整合资源、确保理想与现实不脱节中,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2.建立健全机构内部审计与风险评估机制。
在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中,制度风险是“特洛伊木马”,它的存在注定了金融机构会被洗钱者从内部攻破,进而纵容、便利甚至直接从事或参与洗钱活动。因此,金融机构必须把国家的反洗钱法律、规章内化为其控制制度的一部分,并始终保持内控体系与有关法律规制要求的一致性。具体地说,起码要做到下列几点:
(1)制定机构内部关于防止洗钱的政策、规章、程序、措施,为不间断履行反洗钱法律规定的义务提供制度上、组织上、程序上的保证,为机构内部人员提供监督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规范标准;
(2)设置反洗钱合规专员(money laundering compliance officer,MLCO),在央行反洗钱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监督和实施有关反洗钱的程序;
(3)对员工进行持续的教育与培训,提高组织各层次的风险意识,培训内容应包括洗钱手法演变、洗钱犯罪动态、可疑(交易)行为模式的特征与识别技术、国外立法趋势、专业性机构的指引、行业自律、职业操守等;
(4)建立独立的稽查部门,督促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确保反洗钱原则(如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等)和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得以
[8]贯彻落实(高增安,2007a)。
3.基于风险细分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与风险类别和等级相适宜的客户调查(KYC)程序和账户监控程序,如图3所示。
图3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两阶段模型
产品/服务风险和客户风险大多是通过账户来体现的。账户是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就金融产品/服务的提供与消费达成的协议,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现载体,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焦点。因此,金融机构对洗钱风险的控制主要就是对账户的监控。基于洗钱风险细分
[7](Veyder,2003)的风险评估,要依据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专业机构指南、银行内控制度等,进一步划定风险等级,将账户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类。比如,“一锤子买卖”的现金存取业务的风险小,发售股票的持续业务的风险大。单一的存折存款账户因为不涉及到资金的转出和转入,而且每笔业务都由开户人亲自到柜台办理,所以洗钱风险小;相反,信托账户和公司账户洗钱的风险就比较大,因为一方可以轻易地代理另一方管理资金,来自犯罪活动的非法所得也易于与合法的营业收入混为一体,从而掩盖其非法性质和来源。如果某人在某家银行位于闹市区的营业部开立工资账户,其洗钱风险较小;但如果某人与FATF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做生意,其账户被用于洗钱的风险就比较大。针对不同程度的风险,应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1)对于低风险账户,执行一个完整的KYC程序就足以完成审慎监控的义务。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客户尽职调查》[3]文件精神,健全的KYC程序包括四点内容:
1)客户接受政策;2)客户身份识别;3)持续监视高风险账户;4)风险管理。
(2)对于高风险账户,在KYC程序之外,还应该实施账户监控程序。不管是表内、表外资产还是以受托人名义者,都应以全球化为基准,设定若干账户属性警兆指标,严格监控其交易。如果账户流通量或者余额在规定范围内,只需要定期执行经过更新的KYC程序就可以了(Gill and Taylor,2003)[4];倘若超过了警兆值,则需要实施标准监控程序和重点监控程序。
关于监控数据库的来源,依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KYC一体化风险管理》[2]的意见,可以考虑建立集中数据库和分散数据库。前者是通过统一设立和管理的数据库来监控账户余额、交易活动与支付情况,其优点在于任一分支机构都可以利用同一数据库系统来全面监控集团内部的每一个账户。后者是由各个分支机构自行建立有关账户和交易的数据库,因此,总行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双向沟通显得非常重要:只有双方配合默契,才可能将机构的风险降至最低。
(3)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FATF《40条建议》等,对账户的监控分为标准监控和重点监控。
标准监控执行常规的监控程序,主要针对的是账户正常存取范围内的异常交易(如突然与账户日常交易行为模式不符的一系列大笔交易)、账户的异常交易量、账户的异常条件、短期内重大的集中转入分散个 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交易、重大现金和支票交易、没有摘要的交易、圆整金额等,必要时可以借助同类参照组账户比较分析来判定异常交易(高增安,2007b)[9]。
重点监控是有选择的监控,主要针对长期闲置不用而突然活跃的账户、重点检查账户、境内账户(home account)、远距离开立以后未曾使用过的账户、经他人介绍开立的账户、政治公众人物(PEPs)的账户、账户主管的统计数据、客户偶然开立的账户(仅限现金交
易)等。重点监控是在标准监控的基础上进行的。
对于外国的往来银行账户,监控分析的内容还包括开户意图、外国银行的处所、银行许可经营协议的性质、对方银行的洗钱侦破与预防措施、国家对银行的规制和监管程度等。
对于私人银行客户,要强调开户审查与交易监控的有机统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应该延伸到开户人的直系亲属和亲密伙伴。除了进行常规调查外,还要确认证明人的身份,并进行背景调查。尤为关键的是,要弄清楚并详细记载客户的财富来源、需要、预期的交易水平和类型。私人银行关系可能是极其复杂的,可疑交易行为监测与报告系统要能够合理地评价客户的全部行为活动。
4.借助黑名单,防范洗钱的地理风险。
金融机构应该清楚在高风险地区开展业务、为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客户开立账户、便利涉及高风险地区的交易所蕴涵的洗钱风险。黑名单是识别高洗钱风险的地区和客户的过滤器,又是金融机构有效的保护网。
黑名单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1)政府间组织或国际组织的黑名单,如FATF“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恐怖组织名单;(2)外国政府拟订的黑名单,如美国国务院观察名单和《国际麻醉品控制战略报告》(INCSR)名单、美国外国资产监管局(OFAC)“主要关注”名单、美国财政部“主要关注国家(地区)”名单等;(3)本国政府编制的黑名单;
(4)银行管理机关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黑名单。
掌握了有关黑名单的信息,金融机构就可以制定或者修订有关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或措施。对于来自黑名单国家(地区)或者机构的交易,金融机构必须特别谨慎。另外,政治公众人物是一个特殊群体,也应该引起进金融机构的特别关注。
5.积极参与国家反洗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机构间、区域间、国际间信息共享与合作力度,全面防止本机构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之中。
结论
金融机构要以风险细分和风险控制为导向,制定与洗钱风险类别和等级相适宜的KYC程序和交易监控程序。金融机构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机制,首先要明确高层管理者对实施有效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责任。同时,要发挥教育、培训和机构反洗钱承诺的支撑作用和内部审计评估与洗钱风险评估的保障作用。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控、可疑信息报告、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制度规定,并设置专员就机构反洗钱工作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汇报,确保高级管理层能够适时了解有关业务与控制的最新信息。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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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控股公司运行机制研究 篇五
一、理论背景与立题依据
在20世纪结束前的10年里,金融混业经营浪潮再度掀起,美、英、日等主要发达国家均放弃了金融分业经营的严格规定,允许金融机构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实行混业经营。推动这一次混业经营浪潮的动力一方面来自微观金融企业自身追求规模与竞争力的原始冲动;另一方面是随着金融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对于本国金融机构(乃至其他工商企业)的严格规制,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竞争力。在全球竞争中,事实证明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企业难以抗衡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一国要保证本国金融机构或是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惟有走混业经营道路。因此,在一定程度说,混业经营浪潮的掀起也是国家间竞争的产物,这在美、英两国表现得尤为明显。
综观世界各国的金融混业,其混业发展道路与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均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以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士为代表的欧洲国家,自始至今实行以全能银行为主的混业经营;第三类是以美国、日本、英国为代表,正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国家,采用了以金融控股公司为载体的混业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得到后起混业经营国家的青睐,其原因在于,金融控股公司兼顾了市场的效率性与安全性。
金融控股公司应该成为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微观经营载体,一方面是基于国外实践经验及理论的逻辑分析;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国金融业现有的制度环境和行业状况。我国目前的法律规章和监管体制还没有做好对混业经营的监管准备,现有的分业经营体制对全能银行型混业经营也有明确的法律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相对于全能银行的易监管性及法律上可变通性,可以成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微观突破口。事实上,这种经营模式已经得到监管当局的特别许可。
金融控股公司
上述令人眼花缭乱的法人组织机构中、是否坚持了分业经营的原则?各级独立法人的资本金投入是否足实(注意是“各级”〕?由谁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是否存在上级公司以负债或举债形式筹资入股子公司现象: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金融监管部门各自对本部门监管对象涉及他部门监管对象间的信息,是否已做到相互沟通?是否存在集团公司下属各实体间的不良关联交易、增大了集团公司总体的风险。实事求是地说、这一系列问题迄今为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和研究:往往是集团公司内一个公司经营不善或倒闭、便造成严重的“多米诺”效应。前几年,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严重支付风险、导致整个光大集团负债累累、苦不堪言,教训已是非常的深刻。所以,不尽快解决由十几年前形成的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建立稳健的中国全融机构体系、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切实防范和化解我国的金融风险,实在是一项重大的隐患。在此,笔者并不是赶潮流,凭空提出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问题,而是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已经存在的并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问题,需要尽快研究相关的约束和监管制度予以解决。否则,如果决策者对这此问题长期不敏感、拖而不决,不仅是未真正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其结果只能是又一次花钱买教训、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而且更为严酷的事实是,现实经济生活中资本增殖的本性,已在驱使更多的企业不断寻找机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跨行业的投资,不同程度地存在金融资本控制实业、实业资本控制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本控制金融资本的现象;这些案例正处于逐步放大的态势。如果长期缺乏对名义上不是金融控股公司实为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进行宏观管理的法规。名义上坚持分业经营实际又放纵混业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二个监管部门又不能在监管信息上形成沟通,在监管制度上达成有效的配合.必将会埋下新的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
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这一特性.在研究其风险控制时,除了需研究其分别由各子公司金融业务本身形成的信用、市场、利率等一般风险外.还必须研究由“集团控股”这一组织架构特性可能带来的特殊风险。这里、应引起我们监管当局注意的.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关于我国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时机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都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像中信、光大、平保公司等金融企业直接控股金融企 业的公司,也存在不被人关注的、通过各种形式控股证券、保险、城市信用社等金融企业的工商企业。混业经营是发展趋势,但当前我国仍需坚持分业经营的方针。那么.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我国出现产业资本参股、控股金融企业的情况。一是因为金融产业作为第三产业处于大力发展的势头.但国家财政拿不出更多的资本投资金融企业;二是出于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需要,金融企业又缺乏自我积累。别无他路,只能向民间要资本〔包括股份化);三是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一切决定了产业资本参股、控股金融企业的必然性。因此,研究和成立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问题刻不容缓。
资本充足问题。鉴于控股公司集团内股权结构的复杂性.特别要防止同一笔资金被同时用于两个或更多的法人实体。要防止同一笔集团公司外注入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 债表中同时反映、重复计算的问题。如果子公司又用该笔资本金入股其它子公司或孙公司,则该笔资本将被多次计算。反过来,子公司又投资持有母公司股权,或子公司间互相持股,更造成了股权结构的混乱和资本金的多次计算。如果母公司通过发债或借款方式筹资人股子公司.将导致过高的财务杠杆,影响集团公司的安全。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问题。出于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需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审查,这已是各国监管机构的通行制度。但是产生金融控股公司后,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左右下属被监管机构负责人的经营思想;当金融控股公司为跨国公司时,特别是在大多数国家立法规定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情况下,一国监管部门的监管权限又受到地域的限制,难以保证集团内被监管机构的审慎稳健运行。为此,对被监管机构具有直接控制权的母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进行测试.对这种测试制度要加以研究;对持有被监管机构股份超过一定数量的主要股东董事要提出任用标推;当集团公司内甲被监管子公司负责人对被监管乙子公司负责人产生重要影响时,要研究建立甲公司监管主管机关与乙公司监管主管机关间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磋商制度,等等。
复杂的法人结构,业务活动结构和管理结构问题:有些金融控股公司出于避税、逃避监管或其它方面的动机,其法人结构十分复杂.如公司注册地在百慕大群岛,但实体经营在香港,同样是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营业务和副营业务干差万别。在公司管理控制上.有的是全球集中型的.即由集团公司决定分布全球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业务方针;有的是地区分散型的。即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由于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各自决定,集团公司基本不干涉或很少干涉。
集团公司内不同子公司执行不同会计准则的问题。由于各个金融控股公司下属各公司在不同国家和不同行业从事不同的业务,各国家和各行业的会计准则、会计存在很大差异。这 不仅对集团控股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全集团会计财务信息,提高管理和控制能力增加了难度,而且对监管者及时、准确披露被监管信息,制定和调整监管政策带来了难度。在这方面,要
研究确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解决。
各国监管部门政策不同易造成的监管“盲点”问题;由于跨国金融控股公司下属各公司业务涉及多个国家、多个行业,对多个国家监管部门来说,其监管理念和方法不同。这不仅表现为对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资本无足要求不同,资本金要素的定义不同,而且有的资产负债评估方法也不同。在此条件下,尽管单个监管部门可以做到对被监管部门各自有效的监管,但是如果不同国家、不向监管部门间缺乏正常的信息共享制度.必然对集团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和控制造成缺陷。
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和监管问题。除—金融企业控制另一金融企业外,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投资控制金融企业,尽管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不直接从事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可按普通的非金融企业对待,但是由于其主要资本或大部分资本投资于金融企业,其经营决策行为对金融市场直接产生影响,因此,把金融控股公司列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视野中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是。在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分设的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出哪个监管部门监管?在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的模式下,为堵塞监管漏洞,应指定一家监管部门为主要监管部门。
6.浅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切实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
第三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积极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订清晰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强化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有效的风险监督评价机制,形成与业务规模及其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确保持续发展,将风险管理纳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发展战略,通过风险管理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确保审慎合规经营,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
(三)确保风险可控,在可承受范围内实现风险、收益与发展的合理匹配。第五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及岗位和所有操作环节。
(二)适应性原则。风险管理与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根据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独立性原则。风险管理的机构、人员和报告路线应单独设置,对业务职能予以制衡。
(四)融合发展原则。风险管理应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以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稳健发展,确保机构价值的长期提高。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运行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加强风险管理条线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理)事会(以下统称董事会)负责建立和保持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
(一)决定整体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限额和重大风险管理制度。
(二)领导本机构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风险偏好并设定可承受的风险水平。
(三)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并对高级管理层执行风险管理政策情况实施评价。
(五)组织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充分性与有效性。
第八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第九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事会负责监督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是否履行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职责。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是否履行了风险管理职责。
(三)对高级管理层执行风险管理政策情况实施检查。
(四)要求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机构整体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执行主体,对董事会负责,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
(一)认真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制定覆盖全部业务和管理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推动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机制,采取适当的规避风险、缓释风险、降低风险和分散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三)提出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方案,保证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四)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估和改进。
(五)按照董事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状况、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管理长短期规划等情况。
第十一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首席风险官(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负责分管风险管理条线工作,不得分管前台业务工作,直接对行长(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本机构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的统一管理,该部门与业务部门保持独立。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或组织拟订各类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二)组织对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三)研究确定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控和缓释方法。
(四)研究提出本机构的重大风险限额。
(五)对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根据风险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六)对业务风险进行审查,提出风险审查意见。
(七)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及资产风险分类进行审查。
(八)牵头推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九)风险管理部门可向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委派风险管理人员。委派的风险管理人员独立实施风险审查,直接对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合理划分风险管理部门职能与合规、法律、信息科技及其他专业风险管理职能之间的界线,合理分设或合并,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的信息交流反馈与分工协作机制。第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负责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负第一责任。
第十五条 资产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二级法人以县为单位),可根据业务发展与人员情况,在确保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情况下,适当精简风险管理机构与岗位设置,并向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十六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制定覆盖所有业务和管理环节的政策和程序,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七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整体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制定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政策应与本机构的发展规划、资本实力、经营目标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政策应涵盖风险管理的主要方面,并保证连续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主要内容包括:
(一)风险管理组织、职责和权限安排。
(二)可以开展的业务。
(三)可以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方法。
(四)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
(五)适当的风险管理限额,包括信用风险限额、市场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限额等。
(六)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七)采取压力测试的情形与范围。
(八)风险管理信息的报告路径。
(九)对重大和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方案。
第十九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覆盖风险管理重要环节的程序和方法,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各类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二)对各类主要风险的计量程序和方法。
(三)对各类主要风险的缓释或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四)对各类主要风险的监测程序和方法。
(五)对各类主要风险的报告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政策应符合资本约束与监管要求。针对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化,应制定保持资本水平、提取减值准备的规划。第二十一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并保持压力测试程序和方案,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外部环境变化和监管要求,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预防极端事件可能带来的冲击。
第四章 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已开展和拟开展的业务风险予以充分识别和评估,强化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完善报告机制,有效管理风险。
第二十三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对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进行主动的识别,分析风险来源,确定风险的影响范围。
第二十四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或设立新机构时,应事先充分识别评估潜在的风险因素与影响,由业务、风险、合规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或会签。对决定开展的业务,应当事先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第二十五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设定整体风险评估的工作模式和各类风险评估模块的联系机制,优化改进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评估体系。
第二十六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适合本机构业务特点的信用风险评级方法,逐步开发和完善针对中小企业、农户的评级打分卡,完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计量方法管理信用风险。第二十七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针对自身特点选择灵活的风险缓释策略,创新风险缓释方式,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逐步建立完善贷款风险评估与定价机制,增加涉农信贷投入,有效平衡支农服务目标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第二十八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强综合风险关联性管理,逐步探索采取资产管理组合、银(社)团贷款等有效方式分散风险,严格控制授信集中度,明确行业风险限额,严格防范过度授信和集中授信风险。
第二十九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业务性质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基于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决定债券投资业务的品种、交易范围、交易限额、交易方向和方式等。确定总体限额与本机构的存款规模、涉农贷款规模和资本水平相挂钩的政策,并每年根据新增存款、涉农贷款增量予以调整。第三十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完善资产保护机制,充分关注法律风险,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的法律保障,对抵押担保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不良贷款积极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系统梳理各项业务活动,合理设置前、中、后台,完善业务流程,制定操作手册,清晰划分各流程环节的岗位职责、风险要点、操作规范、合规要求,强化岗位相互约束与制衡,坚持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农户与微小企业授信岗位职能可适当合并。
第三十二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严密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以书面方式确定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岗位和工作人员的授权,不能存在管理盲点与空白。对于转授权,应结合机构人员配置和工作特点,以书面方式做出有效的制度性安排。严禁越权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权限设置、授权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来防止超授权风险,凡发现被授权人有越权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处理。
第三十三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确保业务、财务和其他管理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和及时。完善交叉核对与对账制度,加强与客户、金融机构之间及本机构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对账,规定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和可参与人员等要求。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建立事后监督机制,具备条件的机构逐步实施事后集中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合规检查制度。应对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主要领域、层面、环节和关键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内部程序。
第三十五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管理所需的各种数据,实现对各类风险的监控和预警,满足风险管理内部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第三十六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各类风险报告制度。根据不同业务风险特征,制订差异化的报告方式,明确报告对象、报告种类、报告内容、报告频率、报告路径等内容。风险管理条线的纵向报告路径应具备独立性。
第五章 考核问责
第三十七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包含收益和风险在内的风险绩效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评价指标,逐步开展经济资本管理,提高风险管理绩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的考核机制,设定合理的考核范围、内容、标准和方法,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考核纳入经营管理综合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与员工奖惩激励挂钩。
第三十九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贯穿各个业务领域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日常行为的问责制度。各业务条线要根据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对各项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行为及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各项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风险管理文化
第四十条 风险管理应植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企业文化,并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和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和其他业务条线的负责人及员工日常工作的核心。
第四十一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为本的企业文化,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稳健审慎的价值观念,制定高标准的员工行为准则与职业操守,规划企业文化渗透方案,并在本机构推行实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率先垂范并引导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并通过激励约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传播与渗透。
第四十二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管理与配置人力资源,实施主要风险岗位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能够达到风险管理岗位资质要求的人员,并随风险管理状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十三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中长期培训计划,加强对员工从业知识、风险管理要求及道德思想方面的培训,强化案件警示作用。培训计划应定期评审,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员工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面临的风险。第四十四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以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为导向,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风险、发展与效益平衡的激励制度,从源头上遏止经营人员为追求自身短期效益最大化而偏离机构长期目标的短期行为。
第七章 监督与评价
第四十五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专业的内部审计体系。对风险管理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准确性、可靠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实施评价。
第四十六条 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情况实施检查与评价,做出风险提示,提出评价结论和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论与处理意见报监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可以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审计,并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八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重视监管部门的风险检查评估与监管评级结果,依据监管意见认真改进,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第四十九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定期对风险管理状况组织开展自我评估,评估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发现风险管理的缺陷。评估应定期持续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评估。
第五十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根据各类评价结果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对照研究,分析问题性质,对属于风险管理体系的问题,应建立科学的纠偏和纠错机制持续改进,对因执行不力和违反风险管理制度而发生的问题,应限期整改。
第八章 附 则
7.浅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 篇七
一、建立联系企业的绿色通道
现时的质检机构是政府依法设置的技术机构, 其职能主要包括质量鉴定、仲裁检验、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监督检验任务以及开展质量技术服务、为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提供公正数据等。
通过检验, 可以对产品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通过检验, 可以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信息, 从而为企业产品的质量提供了一个赖以评价的平台。这些工作, 既是质检机构开展的业务, 也是质检机构应尽的职责, 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质检机构自身的发展。为了有效地完成以上任务, 质检机构必须要建立与企业联系的绿色通道, 确保与企业及时、畅通的联系。
为此, 领导班子成员首先要以身作则,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对口各负其责, 建立各自企业的联系点;其次, 各相应职能的科、股、室、队、所及其负责人为具体服务的直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定时、定点、定人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再次, 实行首问负责制, 即不论是谁的职责范围, 只要有企业的服务需求落在他的手上, 就由他负责协调、处理, 直到企业满足为止。要坚决杜绝推诿、踢皮球, 一旦发现, 即予以严肃处理。
二、明确联系企业的工作职责
作为质检机构, 必须牢牢记住:“没有企业, 就没有质检事业”, 必须始终把为企业提供一流的技术服务、努力创建服务型机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般来说,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明确联系企业的工作职责:
1、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帮
助他们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强化质量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实现在“以人为本”的战略高度上确保产品的质量上档次、上台阶。
2、帮助企业不断地改善生产条件, 及
时为企业提供相应生产许可证的办证事宜, 帮助条件较好的企业尽早取得生产许可证, 对于条件不成熟的企业要积极地帮助他们去创造。
3、积极帮助、引导企业采用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水平, 增加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帮助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改进
相关的生产措施或是生产流程, 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相应的质量管理方面的认证工作, 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5、及时了解企业对质检工作的要求,
及时通报标准、计量、质量、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有关质检工作的要求和信息, 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把握好联系企业的原则要求
作为政府依法设置的技术机构, 质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能够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而所有的服务又必须建立在企业认同的基础之上才能够更为有效。所以, 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需要把握好一些基本的原则:
1、企业自愿原则:
即在确定所要联系的企业之前, 必须要做好质检机构与该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工作, 阐明质检机构服务于企业的原则、内容及要求等, 以征得被联系的企业同意。这点非常重要, 它是质检机构服务于企业的前提条件。
2、实事求是原则: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必须要对企业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明确企业的需求, 正确对待和处理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 并能够妥善地处理好。
3、保守企业秘密原则:
质检机构在服务于企业的过程中难免会触及企业的技术或是商业方面的秘密等问题, 为了赢得企业的信任, 质检机构必须要严格履行保守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这是关系到质检机构能否长期服务于企业的一个关键问题。
4、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
质检机构服务于企业的目的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为企业服务, 实现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在服务的过程中向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 以实现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所以, 其最终的结果应该是实现双赢。因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必须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的负担, 联系企业时尽可能地与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 注重为企业办实事, 坚决杜绝任何的形式主义。
四、确定联系企业服务的内容和方向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联系的企业, 质检机构还需要确定其服务的内容和方向。比如, 对国家大型骨干企业主要以为企业创建品牌提供服务为方向, 把企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列入国家名牌或国家免检培育计划, 为其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而对中型企业则积极引导其建立起质量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体系等, 力争在帮扶企业的过程中使之做大做强, 成为同行业中的领军企业。对于那些小型企业, 可以帮助其建立相应的台账和管理制度, 要求其作好详细的生产记录, 有效地规范其生产行为。此外, 更为重要的则是发挥质检机构的技术优势, 帮助企业完善检测体系, 开展委托检验, 不断地提升企业产品的质量档次, 确保其在市场上具有强有力的竞争力。
五、确定联系企业服务的工作方式
为了有效地提高联系企业的服务效率, 还必须要确定相应的工作方式。具体地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确定联络人员。即与联系企业共同明确各自的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 确保双方之间联系渠道的畅通。
2、明服务方式。
正常情况下, 对于所联系的企业要尽可能地采取以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主, 特殊时可以采用电话、邮件、资料交流等服务的方式。
3、及时搞好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工作。
对于所联系的企业应注重其各种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工作, 对突出的问题, 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而对于普遍性、行业性的问题则应尽快组织调查研究, 以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或是解决措施。
8.浅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 篇八
摘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肆虐全球,我国的中小企业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危机的影响,尤其是出现了严重的资金缺乏的现象,如果进一步恶化,将面临倒闭的风险。本文从分析中小企业资金缺乏的内部原因人手,提出了加强资金控制的措施,为中小企业抵御危机,走出困境,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中小企业资金控制措施
0引言
2008年由华尔街金融风暴演变而来的全球金融危机正愈演愈烈,并逐步蔓延到实体经济。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影响正在显现,尤其是中小企业。许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增大,出口受阻、内销下降、效益下滑,亏损上升,倒闭增多。江苏,浙江,广东的一些中小企业因拿不到订单,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而面临倒闭。
在这一背景下,中小企业管理者的预期显得格外谨慎,投资人信心不足,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下降,许多企业出现了资金紧张等情况。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国家紧缩银根政策的实施,致使中小企业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不畅,资金供应不足。中小企业必须从自身出发,挖掘内部潜力,分析资金紧张的内因,采取有效对策,加强资金控制,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从而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
1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内部成因分析
1.1销售受阻,产品积压,资金回笼受限从企业效益与资金的关系来看,效益是资金的基础,资金是获取效益的保证。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动荡已经波及到实体经济,影响到了我国的中小企业,外需市场明显减弱,对出口依赖程度相对较高的东部地区企业、民营企业所受影响首当其冲,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相对较多。
中小企业本身对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生产经营决策缺乏科学性,随着国际和国内需求减退,导致销售受阻,亏损增加,产品大量积压,造成资金无法回笼,加剧了资金的紧张局面,这是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1.2货款拖欠,债务恶化,资金周转减缓中小企业没有完善的应收账款的控制制度。控制力度不够,企业资金难以及时到位,减缓了资金周转速度,资金周转环节严重受阻,资金使用效益下降,资金紧张状况比较突出。随着金融危机对中国影响程度的加大,中小企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日子大多不好过,它们之间债务将进一步恶化,资金紧张也将加剧。资金紧张是造成三角债的重要原因,而三角债又会加剧资金紧张的程度。
1.3管理松散,投资盲目,资金效率降低大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注重管理,缺乏科学的预测和决策,从资金的投入到资金的收回,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造成各环节相互衔接较差。许多环节凭经验、凭感觉来进行管理和决策,致使许多资金使用中出现高投入、低产出、投资分散、规模效益差等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下降。这种资金使用中的低质量和管理上的松散,也加剧了资金的紧张状况。
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的内部原因很多,除上述原因外,管理人员素质低,资金结构及财务风险等理念缺乏,以及制度不完善等因素,也影响着资金管理状况。
2中小企业加强资金内部控制的措施
2.1做好投资预测,规范事前控制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量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资金现状和筹资方式,合理地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中小企业应尽量减少开支,不要盲目投资,做好投资预测。应以对内投资为主,应特别关注人力资源的投资。从某种角度说,拥有一定的高素质管理和技术型人才是企业制胜的法宝。中小企业积累的资本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后,可以搞多元化经营,分散投资风险。当企业在资金、技术操作、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后,可以借鉴大型企业的做法,规范项目的投资程序,实行投资监理,对投资活动的各个阶段做到精心设计和实施。另外,要注意规避投资风险。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削减不必要的分支,把资金投入到核心业务上,增加现金的流入量,加强国内市场的开发,拓宽销售网络路线,防范风险。
2.2优化营运资金比例,加强事中控制资金的有效事中控制,是避免资金盲目、无效使用的重要措施。资金事中控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2.1优化流动资金内部结构,促进资金的有效使用企业流动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以及结算资金等多种资金形态。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金数量,分析销售受阻、亏损增加等现状,充分考虑国际和国内需求下降,预测企业的销售状况,“以销定产”来合理的安排生产,并组织采购,合理安排资金。企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供、产、销计划是否相符。合理安排资金,以减少资金在各环节的浪费,加速资金的周转,促进资金的有效使用。
2.2.2建立应收账款控制机制,加速资金周转目前中小企业一方面资金紧缺,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债权,即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企业应清查现有债权、债务外,还必须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政策,以更好地控制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过多,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单纯的事后催收和控制远不能解决问题,不能清除应收账款对企业的消极影响,同时催收和控制也会给企业带来费用的增加、市场的丧失、内部失衡等问题,这就要求管理者要创新思维,进行前控制。因此,企业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售前管理和销售合同管理。
一般而言,客户逾期拖欠时间越长,账款催收的难度越大,成为呆坏账损失的可能越大。企业必须要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密切注意应收账款的回收进度和出现的变化。
2.2.3加强存货管理,减少资金浪费流动资金每次循环都要经过采购、生产和销售过程,并表现为现金、材料、在产品、成品和应收账款等具体形态。企业对各种形态的资金占用均要严格管理。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占有很大比例,一般占到流动资产总额的40%-60%,但存货的流动性较差,所以要加强对存货进行管理。减少存货在出售和耗用中的浪费,加强存货的流动性,尽可能降低存货成本,缩短存货周转期,减少资金的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3整理反馈信息,完善事后控制除对资金进行事前预测、规划控制和事中控制之外,资金的事后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的资金变动状况应该及时地反馈到决策部门,检查资金的筹集与资金需求量是否一致,资金结构、比例与企业管理部门的规划是否相符,产品的赊销是否严格遵守信用政策,存货的控制与企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是否一致,人、财、物的使用是否符合计划或预算,产品的生产是否根据销售预测来合理安排等。
这样一方面保证了资金管理目标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又可根据资金管理部门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保证资金管理的合理和有效。同时,要根据各部门的资金管理状况来评定工作业绩,真正做到资金管理的责、权、利相结合,从而调动资金管理部门和职工的积极性。
9.名园物业管理机构及运行机制 篇九
随着我小区物业管理逐步正规化和队伍细致化改革,作为物业管理要想深得业主之心。为住户提拱优质的服务,使住户满意。如何用人已成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针对此现象我们将制定一套可行的运行机制来改善物业管理的用人盲区,使我小区的服务水平提高一个层面。
主管负责制
物管员全部采用职能制,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清洁,维修等各项工作,并按物业的统一管理运作。能积极,自主的去工作,尽量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质量,保证住户能得到优质的服务。从而建立一支高效,协调的优秀团队。
根据本机制的具体情况,物管员设置及岗位职责如下: 物业管理人员:楼道清洁工、院落清洁工 物管员职责:
(1)在物业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
(2)负责管理所管区域内清洁工,维修、接待、回访等项工作。(3)全面掌握负责区域内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过程,以及住户的基本情况。
(4)负责协调与业主的关系,每月登门拜访住户一次,不定期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问访记录。
(5)参加经理组织的各项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制定下月计划。
(6)负责所管片区清洁卫生的工作,做到日查,日监确保区域内卫生干净整洁。
(7)开展“亲情式服务”完善小区服务工作在日常管理中注意收集业主意见,加强与业主沟通。
(8)按物业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处理业主投拆工作,全面落实小区安全,清洁等项工作。
(9)发生突发情况,应迅速赶往现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持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
(10)负责接待及处理住户咨询,提诉工作,并定期进行回访,如住户有报修等工作,必须在10分钟前赶到解决现场。
(11)按时上下班,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蔼,执情大方,反应敏捷,处理稳健,坚决不做有损于物业形象的事情。
(12)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物管员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自主性,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特制定下列办法:
二、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四不讲”不讲条件,不讲照顾,不讲客观,奖罚分明。
2、物业经理行使对物管员的考核权,监督权。
三、考核办法:
1、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由标准工资+考核工资组成。考核工资由公司对各物管员工作要求划定考核工资。
四、考核细则:
1、对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
2、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业主的高度表扬给公司带来良好声誉。
3、坚持原则,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声誉其它物管员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物业服务工作有实际收获和较好推动作用。
5、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1、迟到、早迟、旷工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2、着装不规范,不佩带工牌上岗,行为不规范,语言粗俗,服务被业主有效提诉。
3、不服从指挥,管理。来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破坏团结,拨弄是非,工作推诿拖拉,工作期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未能积极、有效、主动的服务业主。
6、所管区域内未能及时发现维修事项,遭业主反馈物业或检查发现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7、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维修及活动。
8、回访,问访记录不准确,上报资料延误规定时间,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9、所管区域内楼道,大院不干净,未能及时监督,检查,导致环境卫生及差者。
10、故意刁难业主,向业主收取好处费,影响公司形象。
11、业主投拆,咨询对认为不属于本职责范围而不理睬,不引导者。
12、每月办公室将进行住户的回访,若与上报回访记录不实情者。
13、维修过程中,如有大件维修问题,未经经理同意,擅作主张,给业主、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14、按规定日期收取物业费,使用好发票及收据,做到账目明确,未做到,收到假钞,自行赔付。
15、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业主、入住、装修、租凭等资料。
16、认真、耐心接待投拆,及时处理并跟踪督促解决。
17、定期回访,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
18、未按要求检查,考核,清洁工的工作完成情况,记录不完整。
19、所管区域内被业主投拆。
20、夜间值班,迟到,未按公司规定执行,记录不全或不清晰,未按规定巡逻和详细记录巡逻时间。
21、当班期间,发生治安事件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2、领用工具、材料,未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若造成工具的遗失、损害由本人照价赔偿。
23、检、维修前,未做预案,擅做主张,给业主或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形象者。
24、业主报事,报修投拆未及时处理,10分钟未到现场者。
25、未按规定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10.浅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 篇十
医疗风险预警是指医院利用各种方法收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信息,通过分析评价,发现医院内存在可能产生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严重后果的某些相关因素和风险,并进行排查警示,以引起医院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重视,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有效防控。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减少医疗缺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科学手段,紧紧围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主轴,把握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措施查找医疗风险,建立防控机制监督岗,集中抓好要害部位,关键的操作流程环节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纠纷的发生,努力营造高效、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深入推进全县医疗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二、目标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完善、务实创新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有效识别医疗岗位中各个环节已经构成或可能构成的医疗风险,寻找医疗风险防控有效途径,控制和及时化解医疗纠纷风险,逐步建立以工作岗位为点,技术操作规程,院内服务流程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主动预防,超前防范的医疗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和院内运行监控机制,通过医疗风险防控,切实增强医务工作者规范执业,自觉接受监督与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畅通一横一纵的监督渠道。做到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及时解决纠纷矛盾,从而掌握医疗安全防控建设的主动权,切实有效地防控和化解医疗纠纷发生的风险。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10月31日前在全县医疗机构全面实施。
四、主要内容
围绕运行和监督制约,从岗位(医务人员)、科室、机构“三个层次”,沿着医疗运行的轨迹岗位、职责、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等导致的各类纠纷事故发生的风险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防控措施,强化防控措施的运行监管,完善防控措施的运行机制。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的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一级预警由医院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对医疗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方案,专人负责,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医疗纠纷风险预警分三个级别:
三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如医疗过程中存在欠缺,病人家属对医院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意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医疗文书书写、后勤服务、医技、收费等方面问题),医务人员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同志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报告院分管领导。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
二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如病人可能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会有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创新手术、重大抢救、药品的严重毒副反应、并发症及其它意外等,有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医务人员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相应医院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疗安全管理科)。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明确主管人,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并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院领导,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一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权力解释协调问题仍将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医疗纠纷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如病人有可能出现突然死亡,残疾或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等情况,医护工作存在一定欠缺、病人及家属有不满表现等。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的处理难度较大。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医院主管部门,相应医院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院长。积极主动消除化解隐患,争取把握主动权。科室应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电话、本院联系人、诊断、主要诊疗方案、主管医护人员、预警内容、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上报人、处理经过、结果。
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医护人员每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班内容向科主任、护士长、上级主管如实报告。
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必须补充书面材料。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工作考察的重要内容。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方法步骤
(一)、查找医疗风险
召开医疗风险防控工作动员会,认真查找岗位风险点,保证医务风险查准、查会、查深。为建立医疗风险档案库提供基础性资料,做好以下三点。
1、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提高认识,形成合力,2、理清岗位职责与医疗技术服务流程,参照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就医流程,减少中间环节。
3、查找风险,要突出从岗位(医务工作者)、科室、机构“三个层次”查找四类风险:一是岗位职责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因素;二是服务流程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程序和个人执业空间过大,可能造成医疗行为失规的因素;三是制度风险机制,重点查找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明确规定,可能导致执业行为失控的因素;四是外部环境,即从服务对象方面,重点查找行业“潜规则”对岗位的干扰、服务对象对疾病的正确认识、医疗行为的不利影响等因素。主要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五种方法查找搜集医疗风险。(1)查找岗位风险
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险。院领导要重点查找自身在重大事项决策及人员调配、制度建立执行、监督检查落实等安排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医疗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二是查找科室负责人的医疗风险。要根据职责定位,认真查找并分析个人在医疗业务、技术操作、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医疗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三是查找工作人员岗位风险。要对照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外部环境,认真查找并分析出个人在行使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范、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医疗风险内容和及表现形式。(2)查找科室风险。根据职责定位,认真查找并分析本科室在业务流程、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医疗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
(3)查找单位风险。结合医疗机构工作职责定位,在岗位、科室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查找单位医疗风险风险点,重点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及人员调配、制度建立执行、监督检查落实、内部管理、重大医疗救治安排、业务流程等方面容易产生纠纷行为的医疗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二)建立医疗风险信息档案库
各单位要将查找到的岗位医疗风险等级汇总、建立台账、分析评估确定后,把风险岗位、风险环节、风险部位的风险点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填写《石城县医疗风险防控识别表》和《石城县医务人员医疗风险识别防控表》。要层层签订医疗风险防范责任书,于10月20日前上报县卫生局,存入医疗风险信息档案库中集中管理。
(三)建立医疗风险防控措施
主要任务是根据查找的医疗风险建立医疗风险防控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医疗风险防控机制。做到医疗运行到哪里,风险防控措施就跟进到哪里,使每个岗位上的人员及时受到提醒和应有的监督制约。
建立医疗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建立体现共性的防控措施,依据等级造册备案的医疗风险点,结合岗位职责,对本院、本科室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把现有制度充实到医疗风险防控的各项防控措施中,主要是结合科室职能,决策机制,针对医疗过程中出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研究制定医疗风险防控措施。主要是针对岗位职责,根据查找出的医疗风险设计相应的医疗风险防控措施。
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以及聘请预警信息员、等形式,按照组建网络、收集信息、综合分析、提示预警、督促整改、落实反馈、决策参考、建章立制“八步工作法“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流程,加强对医疗风险点的分析,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医疗风险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或岗位个人分类预警,对涉及单位及医务人员方面风险防范的苗头性问题,进行黄色预警,提醒其早注意早预防;对涉及岗位风险方面性质比较轻微的内容单一的问题及苗头性问题,发出橙色预警,要求其对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改进意见,以免小错酿成大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出红色预警,督促其制定有效地整改措施予以整改。运用督导、纠错、诫勉谈话、打招呼提醒、召开科室业务会建章立制等方式采取处置措施,化解医疗风险,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医疗事故。
(四)强化运行监管
主要任务是围绕建立的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监管,重点加强对医疗一级风险岗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风险防范措施运行规范,落实到位。
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根据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督、分级负责制度,单位医疗风险和岗位医疗一级风险,分别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县卫生局负责监督;二级风险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三级风险分别由科室负责人、所在岗位个人直接落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监督。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根据风险监督管理权限和风险监督责任,综合运用教育、听证质询、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通过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实施前期预防、事中监控和后期处理。
建立岗位竞争机制。对风险等级高、干部群众评议关注多、反映多的重点岗位,单位要建立完善定期竞聘机制,深入研究岗位竞争措施,积极开展竞争上岗,真正把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群众公认的优秀医师选拔到重点岗位上,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用人机制。建立岗位医疗风险日查日清日结制,对岗位医疗风险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保证医疗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运行。县卫生局将开展不定期督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的形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核实医务人员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分先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给予必要谈话提醒和警示提醒。凡确定为一级医疗风险防范的岗位,群众举报一次且查实存在的问题,将给予“医疗风险黄牌警告”,该单位在本医政工作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岗位医疗风险防控工作是源头上预防医疗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医疗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与现实危害性,牢固树立医疗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带头查找岗位医疗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岗位医疗风险防控,确保预防差错的各项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防控措施要具体、切实可行,责任要层层落实,要通过开展医疗风险点防控,促进单位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提高遵守医疗安全的自觉性,减少工作的失误,有效预防医疗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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