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六前”工作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1.实行“六前”工作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篇一
关于我市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议
今年以来,我国的一些省市接连发生了多起突发性群体事件,已经引起各中央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社会转型而引发的矛盾固然是它的基础性根源,而部分国家公务人员履职能力低、服务水平差、出错不纠等干群关系的因素,群众没有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等民主意识的因素,以及制定政策、生活保障、腐败问题、分配问题、社会治安等具体利益的因素,是导致事件爆发的直接原因。
因此,积极、稳妥地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于构建和谐大连都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注重源头预防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反思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着力点,大力推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发展,平衡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防止政策执行不力而引发群体性矛盾,通过科学发展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二、加强调查研究,实现提前预警
建立以街道、职能部门、信访办为枢纽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网络,坚持信息收集专业化、信息队伍多元化、信息来源多样化,这样便于直接获取超前性、深层次的动态信息,对及时发现社会矛盾起到预警作用。积极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进行排查,对易发群体性矛盾的地区、单位和问题进行排查,对倾向性和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进行排查,立足于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为及时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依据。
三、注重整合资源,加强综合治理
在工作力量上,要有效整合行政、司法、公安以及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力量,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起来,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大效应。在政策支持上,要规范政府的决策机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的问题,进行政策研究,注重政策配套,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法制保障上,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社会矛盾。加强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执法权限和程序,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偏差,坚决杜绝“人情处理”、“钱权交易”等现象,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在诉求表达上,要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社会各阶层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四、强化责任机制,提高化解能力
从责任落实入手,明确和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的责任,建立矛盾纠纷化解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各级领导真正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的政治责任。要把矛盾化解工作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和把握新时期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真正把化解矛盾的过程变成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的过程,密切干群关系。
五、坚持信息公开,强化舆论监督
要完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接受媒体采访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解决民生问题责任人制度等,形成政府部门与媒体的互动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有效解决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避免社会矛盾积累激化。新闻媒体要充分关注民生,积极疏导民意,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有计划地开展深度报道,对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开展全程跟踪报道,从思想、观念和行为上引导群众和谐共处,化解政府和群众因信息不对称而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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