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2024-07-08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精选10篇)

1.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篇一

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四项监督制度”的根本

——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我乡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热潮。认真领会和落实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学习,个人以为,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四项监督制度”的根本。

一、“四项监督制度”是规范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可以说,“四项监督制度”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把“四项监督制度”熟记于心,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

二、“四项监督制度” 是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干部作风的基 1

本保证。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丰富资源。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这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之所在。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必须要在满足群众意愿上下功夫。要牢记并坚持“两个务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切实的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本质所在,也是以人为本的核心。维护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密切联系群众,不在于要做多少轰轰烈烈的事情,而在于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敬业精神,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以民忧而忧,以民乐而乐。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诚心诚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真诚踏实的办事作风,拉近与群众间的距离,消除与群众间的隔阂。

三、“四项监督制度”是面对权力保持“平常心”的定心丸。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言蔽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

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总之,这次“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积极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2.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心得 篇二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的重要任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深知这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按照组工干部深入学的要求,我利用业务时间对相关文件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加深了对“四项监督制度”的理解。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3.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篇三

一、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四项监督制度着眼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干部监督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体系。

一是破解了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情形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

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二是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丰富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

三是提供了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四项监督制度规定具体、要求明确。抓好贯彻落实,必须准确把握其基本内容和要求。

《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除地方党委常委会适用该办法外,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结或者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其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三、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

中央和省委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高度重视。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专门发出通知进行部署,总的要求是: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重头戏”,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首先,是在学习宣传、提高知晓率上下功夫。从4月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对各市党委组织部长、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长进行专题培训。省委组织部将对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广大干部群众掌握了解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测,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在健全制度、提高配套性上下功夫。省委组织部将重点搞好以下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尽快修订出台《山东

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并把这项制度推行到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深化拓展“两公开四差额”选任市县干部工作,对部分重点岗位正职,探索实行省委全委会推荐提名。三是制定严格干部职位职数配备管理制度,防止滥设岗位、超编配备干部。四是制定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部内分工协作办法和运行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4.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篇四

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县城乡XX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XXX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称《条列》)和“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是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需要。《条列》和“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我委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党组成员及中层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严格落实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以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条列》和“四项监督制度”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遵循的基本原则,虽提纲挈领,然涵盖面广,具有时代特性,是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必学的反腐“经文”。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条列》和“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真正触动内心。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而对我来说,更需要持之以恒加强学习,“挤”出更多时间来自觉地投入到学习当中,通过学习来强化自我教育,从而提高自律能力。决不能把贯彻落实《条列》和“四项监督制度”,当作是一项活动、一阵风,风过则止,要把制度刻在心上,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要严于律己,都要自觉做到“八个禁止、52条不准”,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勤政廉政。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都要认认真真办事,老老实实做人。

二、以四项监督制度为准绳,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认真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基本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着力在“四个注重”上下功夫: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着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选拔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对那些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而对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果断进行调整。四是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杜绝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抓手,着力提高贯彻执行能力“四项监督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因此,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配合XX党组,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今后的工作中,本人要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要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坚持慎微、慎初,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同时,学习联系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5.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篇五

住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四项制度,会选人、善选人、选准人

领导干部尤其是承担着选拔任用干部重要职责的党组织书记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既是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者、监督者,更是被监督者,必须将选人用人作为神圣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会选人、善选人、选准人。要坚决执行中央精神,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努力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方法、新路径,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制度健全、程序合理、监督有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打破特权思想,健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一个人说了算、一部分人说了算。要坚持干部选任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不打招呼,不搞团团伙伙,凡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的、经得起风浪考验的优秀干部,不管来自哪个地区、哪个领域,都要视同仁,都关心爱护和支持,都及时委以重任。

二、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把监督权交给群众

群众对干部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最有发言权,应把对干部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建立起一套自下而上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当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和酝酿调整时,在提名推荐前的一定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向各个方面、各个层次预告空缺或调整职位,切实扩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面,为组织部门提名推荐打下较好群众基础,切实增强提名推荐的公信度。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通过适当方式将考察目的、拟任职位、拟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和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向社会以及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员群众公示。对群众举报信息及时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分类处理,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组织部门汇报,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群众反映较大、确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用;属于“带病提拔”的,追究提名、推荐、考察人员的责任。已提拔重用的干部,要进行跟踪培养,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征求部门领导、单位同事和下属干部职工以及服务对象对其现实表现的评价和反映,同时了解掌握干部本人上任后的感受和想法,教育引导他们更好地胜任工作。

三、加大查处惩治力度,让违法违纪者无处遁形

6.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篇六

拔任用工作事前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

一、规范事前报告是加强事前把关、推进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

制定出台一项制度,都有现实的需要和探索实践的基础。近年来,为加强选人用人的事前监督、上级监督,各级党委都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总的来看,原则性要求比较多,对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缺乏系统的、具体的规定。《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立足于解决好“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和“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在总结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把领导干部“入口关”,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干部应当事先报告的12种事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进行了科学系统详细的规范,强化了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委“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事前把关、推进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加强选人用人源头监督,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利于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的用人行为,对推进从源头治理用人违规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监督机制使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更加有力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健全了监督机制,有效地强化了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使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更加有力。

报告主体更加明确。组织(人事)部门是实施《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责任主体,具体要履行好“三项职责”:一是负责同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有关事项的报告,二是负责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审核,三是本级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干部任用时如实报告征求意见情况。同时,《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还对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复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由谁报告、向谁报告的问题。

报告内容更加具体。《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分别规定了5种需要批复和7种需要征求意见的情形。比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任用近亲属的问题,规定: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在作出选拔任用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这就促使领导干部审慎用权、审慎选人,防止和避免产生裙带关系,保证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也使组织(人事)部门在具体操作中,更加清楚什么情形需要报告批复后才能研究,什么情形需要事前征求意见才能决定,解决了报告什么、如何报告的问题。

责任追究更加严厉。《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配套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衔接,是一个有机整体。《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将此列为责任追究情形之一,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解决了不报告怎么办的问题。

三、落实报告制度组织部门首当其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好的制度,要见到实效,关键在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部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抓细、抓实、抓具体。

要分层面抓好学习。首先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等形式,让领导干部熟知办法内容,强化制度意识。其次要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组织(人事)干部要先学一步,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深化学习,从而精通办法的各项规定,强化责任意识。第三要抓好普及性学习。要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开设专栏、举办知识竞赛等措施,向全社会普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强化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

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要针对《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要点和特点,研究制定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从细节上规范操作程序。要研究确定报告的时机。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四个方面。报告有关事项在哪个环节进行比较合适,应进一步研究明确。要抓好结合,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贯彻落实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制度结合起来,强化制度的制约效应。

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同干部选拔任用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把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是否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看党委(党组)是否存在隐瞒情况、该报告未报告的问题;要同“一报告两评议”结合起来,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要报告贯彻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等制度的情况,看全委会是否履行了监督职责;要同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影响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因

7.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有感 篇七

通过对“四项监督制度”和李源朝、陈存根部长的讲话进行原原本本的学习及讨论,认识到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能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中国共产党为了保证党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止用人上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拨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椐《党政领导干部选拨

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并且明确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要实行“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制度,是管源头,管根本,管长远的。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是中央的要求、社会的呼声、现实的需要。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四项监督制度注重系统性,是健全干部选拨任用监督机制的重大突破,它们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职要追究的选拨任用监督体系,实现了用人标准监督与选人程序监督的有机统一,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的有机统一。

四项监督制度针对薄弱环节,是解决监督难点的创新之举。制度的实效性源于制度的针对性,制度的创新性取决于难点问题的突破性。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抓住了干部选拨任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把选人用人进一步具体化,把选人用人程序进一步细节化,使选人用人监督更具针对性,有利于增强选人用人监督的实效性。

四项监督制度突出重点对象,是强化用人行为监督的有效措施。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主要责任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关键在一把手。四项监督制度突出了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如《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39种责任情形中,有11种主要针对党组织一把手。四项监督制度对象主要为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组、参与干部工作的具体人员。

四项监督制度强化效果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有力保证。衡量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既要看过程又要看结果。“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一要对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议,二要对新选拨任用的干部进行评议。《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民主评议中,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拨任用职责的满意率不足三分之二的不能提拨任用。这些规定,改进了监督视角,强调了选人用人的结果监督,有利于全面衡量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发现深层次问题,防止“程序空转”甚至“当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现象。

8.干部学习网 四项监督制度 篇八

1.若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正确 错误

2.对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正确 错误

3.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正确 错误

4.若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须追究其责任。()正确 错误

5.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正确 错误

6.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2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正确 错误

7.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不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正确 错误

8.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若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正确 错误

9.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同样列入责任追究范围。()正确 错误

10.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正确 错误

11.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正确 错误

12.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正确 错误

1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若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正确 错误

14.若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不予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正确 错误 15.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正确 错误

二、单选题(10 道)

1.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A.决定 B.审核 C.监督 D.任命

2.《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种责任情形中,()种涉及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种涉及组织部长。

A.39,11,9 B.39,9,11 C.36,9,11 D.36,11,9 3.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A.20 B.15 C.10 D.7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有五种,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有七种。A.十

B.十一 C.十二 D.十三

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何种情形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B.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C.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D.破格提拔干部的

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的责任。

A.单位主要领导 B.党委(党组)

C.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D.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何种情形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B.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C.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D.破格提拔干部的

8.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年内不得提拔。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9.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负责组织实施。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 D.纪检监察机关

10.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何种情形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A.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B.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C.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D.破格提拔干部的

三、多选题(15 道)

1.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

A.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B.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C.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D.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2.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这里的“近亲属”是指()A.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的人员

B.与领导干部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C.与领导干部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人员 D.与领导干部有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3.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下列哪几种情况的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A.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B.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C.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D.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4.有责任追究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其中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

A.调离岗位 B.引咎辞职 C.辞退 D.免职、降职

5.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A.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 B.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C.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D.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情形有()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C.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D.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应当书面报告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破格提拔干部的

D.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8.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是()。

A.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B.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C.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D.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E.在参加民主推荐时推荐的人选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

9.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D.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E.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F.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G.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

10.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何种情形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越级提拔干部的

B.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C.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D.破格提拔干部的

11.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A.提拔使用 B.平级交流 C.隔离审查 D.到龄退休

12.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的民主评议。

A.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B.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C.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D.上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执行的有()

A.工会 B.共青团 C.妇联 D.国有企事业单位

14.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责任的是()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的 D.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E.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 C.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出反对意见的

1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D.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9.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汇报 篇九

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印发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我们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原原本本的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就深入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活动。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文体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自觉性和主动性。

首先,我们召开了由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传达了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通过学习,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把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

期文化工作的重要任务,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我们根据市委文件精神,紧密结合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了《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印发到局属各单位。要求局机关及局属支部要切实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摆到单位工作重要日程,通过召开党员会、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知识问答测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抓好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确保实现“领导干部100%熟知、组织人事(政工)干部100%精通、党员干部100%知晓”的要求。

三是将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局党组及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与开展的党建创新课题、创先争优以及单位重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推进,共同开展。

二、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切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1、明确目标。局党组严格按照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精神,本着“抓实学习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理论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学习体会等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客观需要,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

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举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2、落实领导责任。根据学习通知要求,我们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领导小组。各支部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并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学习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富有成效,我们把督导检查作为一项硬任务,力求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促进局机关及各支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扎实开展。局学习“四项监督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对各支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安排认真,活动开展深入,取得明显成效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走过场、搞形式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我们还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与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共同推进,一并考核。

三、关于局属各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

2008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在完善程序和创新工作上积极探索,逐步健全了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化,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完善,标准明确,考

察严格,任用慎重,真正把一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优秀同志选拔到了中层干部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1、健全竞争上岗制。坚持把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并成立了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工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政工科长为成员,在文化系统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制。

2、健全考核制。坚持任职考察与年度考核、经常性考察相结合,不断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特别是注意跟踪考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会圈和八个小时以外的情况。

3、健全监督公示制。健全完善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公示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

四、强化领导,全面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从5月20日到5月底,我局严格对照“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规定,结合市纪委、组织部下发的文件精神,对近年来文化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开展了一次认真的自查。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专题召开了会议进行了部署,利用一个周的时间在基层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党组分管政工的同志同政工科的同志一起到各单位进行逐个检查。局属各单位的自查自纠主要分两项,一是对照相关

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二是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局党组检查主要是采取听、看和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听:就是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情况的汇报,看:就是查看各单位的会议记录,再就是同党员干部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通过自查自纠发现,近年来整个文化系统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搞好本系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没有出现选人和用人上的失误,全系统干部职工对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上是满意的。但也程度不同的在个别党员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对选拔任用干部制度认识不足,对选拔任用程序掌握不全面等问题。

为切实搞好整改,严格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坚决做到:

一、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贯穿在整个文体工作之中,摆到突出位置,严格落实,认真抓好,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公开干部选拔各项程序,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扩大民主,让干部群众更多的了解、参与、监督干部选任工作,实行选拔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公开,坚持干部选拔预告制度,让党员干部清楚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

三、坚持选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凡是中层职位出现空缺的,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四、不断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存好各项会议记录、民主评议、竞争上岗综合打分等原始记录。

10.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篇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关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今年,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凸显了中央对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决心。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深知其意义重大,通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学习,获得以下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立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既是让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职的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二)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依据。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不仅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谁追究责任,还对追究责任的情形作了详细划分;不仅对干部选拔任用事前、事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后检查作了具体要求;不仅形成了“倒逼机制”,促使各级审慎行使用人权,而且形成了“监督链条”,让投机钻营者无法从中得利,依据四项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现出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它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

二、准确把握住了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所在一是划定了“硬杠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需要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的,哪些需要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的,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内容、测评评议对象、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市县委书记离任检查的内容、程序、检查结果的使用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在四项监督制度里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

二是树起了“警示牌”。制度明确规定了哪种情况需要追究责任,需要追究的责任主体,包括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考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规定明确,为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起了“警示牌”,提醒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不得靠近。

三是确立了“风向标”。制度对选人推荐失职加强了责任追究,因此领导干部在推荐人选时将会更加谨慎,对所选干部的情况会了解得更加深入更加细致。“问题干部”必将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将会得到有效的避免,进而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

四是堵塞了“潜漏洞”。四项监督制度涵盖了干部选任过程的方方面面,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堵住了每一个选人用人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

三、真正做到将四项监督制度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

一要拓展学习深度,提高干部知晓率。充分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利用“每天一小时、每周两节课”的集中学习和机关支部学习等机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为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确保全办干部百分之百熟知精通。

二要强化内外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要坚持选拔任用透明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机制和制度;二是要坚持监督措施制度化,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制度、干部推荐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三是要积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注重提拔重用那些勇于改革创新的优秀干部和老实人干部。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要坚持统筹推进,做到惩防结合。要从爱护干部、培养干部的角度出发,全力防范选人用人失误,减少选人用人差错。在实际工作中,要大力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使其“不想为”;要充分做好事前和事中监督,牵制和掣肘各种违规行为,使其“不能为”;要按照规定从严追究违规责任,保持四项监督制度的威慑力和震慑力,使其“不敢为”,切实做到惩防结合。

四要坚持五个结合,开展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与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相结合;三是要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以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相结合;四是要与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五是要与解决办公室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相结合。

总的说来,四项监督制度是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一剂良药,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将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办公室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进一步探索创新途径和方式,加强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建设,端正选人用人风气,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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