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

2024-10-04

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共8篇)

1.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 篇一

中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实行庭审、询问、调解释明告知制度,以“三个百分百”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01

学习“百分百”,确保干警思想认识到位

三个规定”不仅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违规过问案件的“铁纪律”,也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和保护法官干警公正廉洁履职的“定心剂”。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中院第一时间开展落实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法官、干警、书记员百分百的学习教育,从思想根源上防止违纪触线情况发生;对“三个规定”做到逢学必讲、逢会必要求,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部门会议、谈心谈话等活动中经常性对干警进行宣传提醒,确保“三个规定”在法官干警意识中根深蒂固、入脑入心。年内,组织专题学习3 次,会议要求 50 余次;同时,将“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同孙小果案、耿梅案、“两个坚持”等 5 项队建活动协同推进、共同开展。在召开审委会、案件合议中经常性开展学习提醒,杜绝法官、干警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

02

释明“百分百”,确保当事人知晓到位

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将

“三个规定”百分百向司法活动当事人宣传告知,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

一是广泛向当事人宣传释明。在开庭、询问、调解前,对每一位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让其认识违反“三个规定”的严肃性、严重性,打消托人说情打招呼、插手案件办理等念头,今年以来,在庭审、询问、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三个规定”精神 3200 余次;

二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通过“两微一端”宣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30 余篇,不断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关注度、覆盖面,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强化司法公开力度。加大两个“一站式”和“智慧法院”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作用,在庭审直播、文书送达等工作中加入宣传、释明“三个规定”内容。

03

执行“百分百”,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从制度执行、检查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将“三个规定”百分百贯彻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始终践行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的理念。一是全体公开承诺。组织全体干警、书记员作出公开承诺,签定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168 份,分别由监察室、部门及本人留存。二是全程记录留痕。要求全体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一律按照规定全面、如实记录。三是从严执纪问责。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严格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等情况严肃

追责

2.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 篇二

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八届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主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和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为全面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现将党建工作有关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大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警头脑,检察队伍建设有了新提高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院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司法公正为人民”“群众路线大家谈”“党纪政纪教育学习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了使主题实践活动有序开展,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依托政治科开展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实施步骤等内容,一项一项地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健康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干警党的思想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思想武装,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为了统一干警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我院上下联动,除了开展全院性动员部署外,还以党支部和科室为单位,层层动员、深入发动,组织开展学习宣讲、交流座谈、主题发言等活动,突出强化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干警发扬党的革命传统和检察队伍光荣传统,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增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

二、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壮大党员队伍

继续深入加强支部建设,不断巩固党支部创建活动成果。通过丰富党支部活动形式、内容,大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不定期地与党员进行思想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好党员发展和培养工作,在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的前提下,争取优秀干部向党组织靠拢,做好入党培养对象教育培训引导工作,建立党员和非党人员的结对帮扶关系,发展和壮大党员队伍。

三、把内外监督和整治行动相结合,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对照制定防范措施,为每位干警制作廉政台牌,并实现台牌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检务督查的力度,严明纪律,强化检务督察,由纪检组会同政工科、办公室负责考勤,每周至少集中检查2次、突查1-2次,重点检查星期一上午上班、星期五下午下班情况,坚决杜绝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玩游戏、外出办私事等不良作风,营造文明、高效、严谨的办公氛围。

(二)加强警车管理。全体干警及驾驶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条令 条例、道路交通法规、车辆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警车的管理,制定了公车、警车使用规定。教育干警严守纪律、自觉遵守交通法 规,摒弃特权思想,增强群众观念,端正纪律作风,自觉维护我院 的良好形象。

(三)搭建外部监督平台,加强生活作风建设。通过完善党务政务公开查询平台,对外公布值班电话、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人民监督员及普通群众积极反映干警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进行处理。

(四)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专项检查活动,把边整边改贯穿始终。为了查找自身问题,切实整改落实,我们坚持眼睛向内与眼睛向外相结合,立足从自身查问题,认真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全院干警、职工严格对照“是否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是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是否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是否广泛开展为民服务、是否自觉公正廉洁执法、是否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是否注重检察工作成效”等标准开展自查行动,每位党员都能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开诚布公地谈问题,重点查找个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廉洁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梳理个人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摸清了存在问题,找准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重申了检察纪律,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强化了整改措施。

(五)开展“正风”行动,大力整治“庸懒散奢软”等不良风气。根据县委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我院扎实开展以整治“庸懒散奢软”为重点的“正风”行动,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正风”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通过专题会议制定了《2013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发动,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大力整风肃纪,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了机关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

四、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强化队伍管理,不断增强干警的勤政廉政意识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理论学习作为班子建设首要的政治任务,坚持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做到学习在先、领会精神实质在先、贯彻落实在先,有效提高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把发挥标杆示范作用作为引领干警的方向标,坚持以德服人、以行率人、以身正人,有效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把讲究领导艺术作为班子建设的工作重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到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奖惩等事项,坚持会前广泛征求意见、会中集体研究决定、会后狠抓决策落实,有效提高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按时保质召开了“为民务实清廉”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敢讲真话、讲实话,形成顾大局、讲团结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人才培养力度。着眼于合理配置和优化司法资源,努力推动检察队伍管理工作规范化。加强对检察人员的“进口”管理,较好地保证检察队伍补充进人质量。树立以能力为重点、以业绩为导向的科学人才观,落实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政策。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要求,做好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检察官法》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2名助理检察员。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力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实践锻炼,放手压担子,促进新进公务员健康成长,尽快成才。

五、狠抓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完善各项机制、制度,把我院规范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切实加强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围绕业务工作、队伍管理和行政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检察工作规则》、《干部考核评价规则》、《检察业务标准》、《职位说明书》等制度汇编,制定《连山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解各科室建设任务要求,将责任细化到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并实行以内设机构每季一评,院考评组每半年一考为形式的动态管理。从注重过程控制、程序规范向注重质量控制、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有效减少法律监督工作的随意性,促进公正规范执法,也为外部监督提供精确有效、透明公开的监督准则和标准。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制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督察工作,强化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制约关系,运用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对重点案件、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实施同步监督、事后监督,督促业务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检务”,通过举行“检察开放日”,进社区、乡村群众、学生、机关、团体、企事业开展宣传,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院结合干警的思想实际,以深入开展“司法公正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传承、发扬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两份责任状。强调中层领导既要一手抓业务又要一手抓队伍;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在困难和急、重、险面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工会会员在平凡岗位中脚踏实地建功立业。

3.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 篇三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4.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 篇四

国税在发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职能作用,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的同时,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依法征税与完成税收任务、依法征税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一、大力宣传、重点辅导。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发放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通过主动送政策上门服务方式向企业宣传讲解,同时及时将最新最近的优惠政策通过公告栏、网络等多种形式予以宣传公示,方便纳税人了解;积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协调、沟通,帮助企业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工作,当好企业的政策参谋;通过96128服务热线,接受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咨询,及时解决企业在办理税收优惠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好税收优惠政策,对享受减免退税的纳税人认真做好事前调查,做到数据准确,公正客观,不弄虚作假,同时加强事中资格认定管理,对资格条件、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加强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的后续监督跟踪管理,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把工作抓细抓实。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及时兑现、减、免、退税,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给予的优惠,切实维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学习、认真落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掌握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执行

5.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 篇五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

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遇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者打探案情的,应当予以拒绝。

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遇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当面请托不按正当渠道转递涉案材料等要求的,应当告知其直接递交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等正当渠道递交。

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过非正当渠道邮寄的涉案材料,收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视情退回或者销毁,不得转交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

第四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遇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打听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的,应当告知其直接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询问,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平台或者诉讼服务平台等正当渠道进行查询。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反映询问、查询无结果的,可以建议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

第五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过问案件或者批转、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并且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批转、转递涉案材料。

第六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应当由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在案。

第七条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当将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的批示、函文、记录等资料存入案卷备查。

第八条 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法律文书或者公函等证明文件,将接洽情况记录在案,并存入案卷备查。对方未出具法律文书或者公函等证明文件的,可以拒绝提供情况。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明确录入、存储、报送、查看和处理相关信息的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专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中遇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在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之外过问案件情况的,应当及时将过问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以及过问案件的情况全面、如实地录入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并留存相关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中录入的内容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涉及本院监察部门管辖对象的问题线索,由本院监察部门直接调查处理;

(二)涉及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管辖对象的问题线索,直接呈报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三)涉及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管辖对象的问题线索,可以逐级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四)涉及其他司法机关人员的问题线索,直接移送涉及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接到其他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移送问题线索的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行为,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 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的;

(三)不依照正当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非因履行职责或者非经正当程序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行为。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在报经本院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将本院和辖区人民法院查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行为的情况在人民法院内部进行通报,必要时也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初次发生的,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发生两次以上的,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 例》第五十四条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对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口头提出的监督、指导意见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

(二)对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的批示、函文、记录等资料不装入案卷备查的;

(三)对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案件情况的接洽情况不记录、不如实记录或者不将记录及法律文书、联系公函等证明文件存入案卷的;

(四)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在法定程序或者相关工作程序之外过问案件的情况不录入,或者不如实录入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的。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及时处置或者调查处理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 例》第六十九条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授意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问题线索不移送、不查处,或者授意下属不按规定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情况进行记录、存卷、入库的,应当分别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 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具有辱骂、殴打、诬告等行为的,应当分别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 例》第七十条、第九十八条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应当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其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以及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因监管、惩治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问题的,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的党员干部违反本办法并同时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应当在给予政纪处分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是指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本办法所称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本办法所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人民法院在编人员;本办法所称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是指参与案件办理、评议、审核、审议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人员。

人民法院退休离职人员、人民陪审员、聘用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6.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 篇六

尊敬的州考核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亲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给予我县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XX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和满意程度为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省、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经过全县各级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面完成了州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保持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下面,我将XX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和“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请予考核。

一、2004年县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指标完成情况

1、出生率:指标17‰,实际完成11.37‰,比指标少5.63‰。

2、自然增长率:指标9.15‰,实际完成6.1‰,比指标少3.05‰。

3、计划生育率:指标91.5%,实际完成97.83%,比指标增6.33%。

4、长效手术:指标7000例,实际完成7910例,超额完成910例。

5、计划外多孩:指标10人,实际出生4人,比指标少6人;

6、人均经费投入:指标县乡分别为3.5元、1.7元,实际县人均投入达3.51元、乡镇人均投入达1.72元。

(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认真执行黄牌警告制度并实行通报:今年对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黄牌警告各通报了2次,即以县政府〔2004〕30号文件对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以县委〔2004〕7号文件,对黄牌警告进行了通报,给予黄牌警告5个乡镇,即西

一、西

二、卫泸、虹溪、弥东5个乡镇,县人民政府今年10月又以弥政发〔2004〕56号、57号文件对统计责任目标和黄牌警告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2、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占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之比:指标为8%,我县2004年农业人口只有一孩家庭13313户,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数3755户,达28.21%,比指标增20.21%。

3、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并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一孩数之比:指标为5%,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出生并在2004年领取独生子女证571人,2004年出生一孩户2908人,达19.64%,比指标增14.64%。

4、村级宣传员报酬落实:指标为县补贴60元/月,我县从1994年1月1日执行75元,另加每工作一年1元的工龄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增到每人每月100元。

5、乡级服务所有编制、有人员:我县1996年县编委下达每个乡镇服务所3人,除西

二、巡检司各缺1人外,已全部配齐。

二、2004年县计生局与州计生委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综合评估指标

1、为当地党委、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确决策方面做的主要工作:一是积极为县委、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准确情况;二是争取在年初预算时就将计生手术经费、“三为主”经费、“三结合”经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预算在内。

2、争取的工作条件主要有:一是税费改革后信息员补贴无着落,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了村(居)民小组1128人的补贴待遇,每人每月25元,共计每年所需33.84万元,调动了计生信息员的积极性;二是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XX镇按国家九部委的要求配备了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

3、计生局领导班子机关团结、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精神好,没有出现班子不团结而影响工作的现象。

4、在行风建设中加强了对计生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全县计生工作人员多年来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5、2004年的工作取得的新突破,一是“黄牌警告”后,计划外多孩控制较好,今年只超生4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3人;二是争取州县配套资金13万元配置局机关13套电脑,实现办公信息化;三是争取州上配套和自筹各占50对

县服务站和乡镇计生服务所配置B超等设备投资60多万元;四是争取国债资金项目156万元,新建服务站综合楼项目。

(二)量化指标

1、计划生育率州下达指标91.5%,实际完成97.83%。

2、违法多生育人数不超过10人,今年实际超生4人。

3、避孕及时率不低于73%,实际完成78%。

4、基层统计台帐运

转合格率不低于80%,实际完成88%。

(三)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指标

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资金已全部兑现到奖励对象手中,兑现率达100%。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上级要求进行了资格认定、数据统计,资金运作符合工作规范。

(四)计生局和各乡镇都建立了“奖优免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对“奖优免补”工作进行了个案管理。

(五)计生局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运作正常。

三、为完成今年的责任目标,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2003年12月23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XX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XX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实施方案》;二是2004年4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社会扶养费征收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计划生育必要的工作经费按州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均经费投入标准,由县财政足额划拨;三是2004年8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XX镇配备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实行聘用制,每人每月工资为300元,由县财政负担,同意从今年起村民小组计生信息员,每人每月补贴25元纳入财政预算;四是2004年11月1日会议研究了解决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及计生局信息化工程配备计算机的问题,由县财政拨款6万元为计生局配备计算机;五是2004年11月13日会议研究同意《乡镇计划生育规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二)抓责任目标和黄牌警告制度的考核

县委、政府于2004年2月11日至13日抽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府办、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组,分三个组对14个乡镇2003年责任目标、黄牌警告、协会工作进行了严格考核,为兑现奖惩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为促进全年指标任务的落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2005年1月7日至11日又抽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政府办、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分三个组对13个乡镇2004年责任目标、黄牌警告进行了考核。

(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2004年4月5日召开了全县计生工作会,总结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布置2004年工作,并进行奖惩兑现,兑现乡镇岗位目标奖23660元,兑现黄牌警告奖36000元,协会奖27300元,乡镇兑现村委会76000元。由分管副县长与乡镇长,计生局与乡镇计生办签订了双目标责任书。同时,针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难度大的实际,为了调动各乡镇的工作积极性,计生局还与各乡镇计生办单独签订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会上,进行了县协会的换届选举。会后,13个乡镇对县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贯彻落实,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保指标任务落实。

(四)对全县不孕不育进行诊治,切实为已婚育龄妇女排忧解难

2004年2月23日至25日在省计生科研所的支持配合下,利用3天时间对180例不孕不育进行了诊断治疗,这是我县第二次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工作,两次共就诊375人次,随访163人,现已有13人怀孕。

(五)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工程普查普治,提高育龄人群的健康水平

2004年3月、5月和10月,县计生服务站先后派出3批12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省科研所项目组对XX、竹园、朋普3个镇开展了妇女生殖道感染工程的第三次普查普治,共完成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普治1094例,患病率大为下降。

(六)积极开展对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结扎户奖励兑现工作,提高农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实行“奖优免补”政策,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举措。在具体落实中,我县除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外,还按照政策规定将奖励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优待对象手中。从2004年5月29日至2005年1月5日,全县分四次兑现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在“奖”的方面,兑现了1979年至2004年12月25日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一次性经济奖励及养老保险3158户5477人,计273.85万元;兑现农业人口双女结扎养老保险117户234人,计5.85万元。在“优”的方面,小学升初中加20分81人,初中升高中加20分14人,高中升本省大专院校加20分4人,共计99人。在“免”的方面,2004年10月15日兑现小学免“三费”513人76950元(每人免150元),初中免“三费”139人34750元(每人免250元),12月下旬兑现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学小学免“一费”647人103520元(一费制后每人免160元),初中免“一费”270人70200元(一费制后每人免260元),共计173720元。在“补”的方面,第一批兑现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26户509人337100元,其中独子父母222人,独女父母227人,无子女父母60人。由于及时兑现“奖优免补”政策,今年1月至12月共有2492对农业人口夫妇主动放弃二孩生育,与计生部门签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书》,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降低农村生育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七)开展“三下乡”和“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促进了全县计生工作的发展

在2004年开展的“三下乡”、“科技活动周”、“5·29”活动,以及“关注妇女,抗击艾滋”等宣传服务活动中,服务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为育龄群众讲解计划生育知识,向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32000份,发放各种计生政策宣传单80000份,展出计生宣传板5块,循回播放《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奖优免补”录音。为鼓励农民少生优生,12月份还组织县、乡、村计生人员向一孩家庭户发放“奖优免补”年画20000份,县计生局与县教育局还向75000多名在校中、小、幼儿园学生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知识小册子。通过宣传,大大提高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领证率。

(八)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计生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扎扎实实把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我县加大了对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2004年3月3日和12月30-31日两次对全县200多名计生办主任、统计员、各村委会(社区)宣传员、协会会长、秘书长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及项目调查内容、操作方法的培训,2004年11月至12月十三个乡镇分期对1000多名村民小组信息员进行“奖优免补”知识培训,并安排布置任务,确保计生政策落到实处;二是3月18日至19日计生局邀请省社科院及省计生科研所的三位专家对XX、竹园、朋普计生办主任、县计生服务站及各乡镇计生服务所27名相关人员进行妇女RTI防治项目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并于3月20日至24日对XX镇大树村委会参加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30余育龄群众进行培训,增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意识;三是县计生服务站根据站内实际,先后与开远铁路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和县内医院联系,送职工去进修、实习、培训5批10人,其他人员在请进来的医师的带教下进行在岗锻炼,提高了技术服务本领;四是积极组织计生干部参加州计生委举办的“奖优免补”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五是对各乡镇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业务培训,尽量减少计算机录入中的错误;六是为了适应当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计生局全体干部职工在12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计算机培训,提高了工作效率。

(九)围绕责任目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针对去年我县多孩有所回升的实际,围绕州对县、县对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分管领导与计生干部同甘共苦一起抓,特别是去年受到黄牌警告的5个乡镇,今年的计划外多孩生育得到有效遏制,从2003年的超生17人,减少到2004年的只超生4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乡镇与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指标任务完成得较好,有的完成得稍差,山区与坝区有一定差距。

(二)基层部分计生人员的宏观意识、创新意识和工作理念不强,主要表现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农业人口“奖优免补”管理工作上不规范,服务水平、管理措施比较落后,工作方法单一。

(三)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由粗放型管理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转变,特别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量非常之大;现有计生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需要,人少事多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四)少数乡镇调整计生办主任工作频繁,管理工作跟不上,计划外生育和计划外多孩生育形势依然严峻,躲逃生时有发生。

7.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篇七

一、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12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8.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 篇八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县政府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办通„201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于2011年12月10日召开了县政府班子民主生活会,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了县政府班子及成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型思路、民计民生、改革开放、农村持续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会后,政府班子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落实了责任单位,确立了整改目标,分步实施了整改措施。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创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转化

(一)深化科学发展观活动。创新学习方式,集中对全县正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推进“百堂党课进机关”,政府班子成员到分管部门和联系点讲授党课42场次,部门班子成员为本机关或下属单位讲授党课367场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了以“三进两帮双结对”为主要内容的下基层活动,发动党员干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宣讲科学发展观,开展实地调研,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形成调研报告190余篇。广泛征求意见,采取“五查三会一评”(领导点查,部门自查、同级互查、群众帮查和万人问卷大调查;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民意恳谈会、群众评议)等多种方式,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共征求到群众意见建议1489条。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基层单位实际和党员的岗位特点,落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书记”责任,分行业分领域明确活动主题和载体,公开承诺争创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等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行“一诺二讲三评四选五公开”(完善承诺、基层讲述、领导点评、群众推选、结果公开),全县近8000名党员对照“五带头”标准,开展讲述自己履行岗位职责、兑现承诺事项情况。

二、针对转型思路存在的问题,完善在特殊转折时期整体转型提速发展的转型思路和战略部署

随着大项目建设的需要,大规模的移民搬迁,新县城的不断改造建设,xx进入了一个重大的转折时期,在充分调研、广纳民意的基础上,作出推动xx“整体转型、提速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实施生态立县、和谐稳县、科教兴县、矿电富县、旅文强县五大战略,坚持特色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畜牧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四个带动,培植壮大旅游文化、矿电、生物资源三大支柱产业,努力把xx建设成全省旅游文化特色县、生态产业重点县和新型工业示范县,加快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三、针对“五大战略”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二五” 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克服“五种思想”。牢固树立加快发展、赶超发展的意识,克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牢固树立抢抓机遇、克难奋进的意识,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牢固树立敢拼敢闯、敢为人先的意识,克服固步自封、怕担风险的思想;牢固树立雷厉风行、强化执行的意识,克服享乐主义、好人主义的思想;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大局意识,克服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思想。第二,我们必须坚持“七个发展”,做到“七个进一步”。坚持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坚持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坚持开放发展,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坚持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和谐发展,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坚持共享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针对民计民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高度关注民本民生,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着眼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促进社会和谐,是我们树立必须要实现的目标。

一是努力扩大就业。突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力争全县城镇新增就业8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继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和吸纳再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劳动者技能,力争全县就业培训2000人以上;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500人以上。坚持以创业促就业,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带动更多人员就业。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参保率达到75%以上。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重点扩大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率达到95%以上。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三是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4000平方米廉租房建设任务;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扩面工作,新增廉租住房补贴户1500户。实施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民居地震安全等工程。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启动实施“人下山,树上山”易地扶贫项目;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解决1.5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认真办理县政府承诺为民办好的10件实事。

五、针对农村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紧抓薄弱环节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在围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一核心问题上,我们将重点推进城乡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挖掘农业潜力,改变农村面貌,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全面落实好防灾减灾及各项增产措施,切实抓好大、小春生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万亩左右,目标产量7.5万吨。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做大做强马铃薯、烤烟、荞麦、蔬菜等特色产业。重点实施15万亩马铃薯规范化种植,5万亩优质荞麦生产基地建设,5000亩冬早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争取实施烤烟种植2.18万亩。加快生态产业建设步伐,强化5万亩优质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新增种植核桃20.8万亩,花椒3.8万亩,苹果1.5万亩,药木瓜4.8万亩,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2万亩。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不断延长产业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农产品销售,努力形成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经营新格局,力争今年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家,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是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保障水平。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争取一批小

(二)型水库列入上级除险加固规划并于年内启动实施。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继续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加强对农民创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培育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解决好农村融资难问题。继续鼓励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土地向种养大户流转。

三是着力发展壮大畜牧产业。落实畜牧产业发展资金,以发展生猪、肉牛、肉羊规模养殖为重点,继续推行“公司+养殖大户+农户”的发展模式,重点抓好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良种繁育和推广、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建设。在稳定存栏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商品率,力争实现畜牧产值增长9%以上。

四是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全力推进“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县项目,力争投入各类资金达7000万元以上。争取实施省、市整村推进项目65个,800人易地扶贫开发,200户扶贫安居工程,1550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科技产业扶贫开发、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委会为单位”整村推进、信贷扶贫开发等项目。

五是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巩固提高近几年示范点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五改五建一产业”标准在全县建设12个新农村示范村,把壮大“一村一品”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力争每个点都有自己的产业特色、产业优势和产业基础。

六是着力加强小城镇建设。高标准、高品位抓好小城镇规划,积极破解土地、资金、人才、产业等方面的难题,全力加快公路主干线沿线小城镇建设步伐,依托小城镇加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努力使小城镇成为辐射和带动农村发展的消费中心、生产要素集散中心、“三农”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

七是着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认真落实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惠民政策;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多渠道开拓劳务市场,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努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六、针对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的新路子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 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我们要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推动xx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为推动xx跨越式发展增强内在活力;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xx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推动xx跨越式发展夯实坚强堡垒;五是加强作风建设,为推动xx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六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推动xx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七是加强宣传工作,为推动xx跨越式发展打牢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八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推动xx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

七、针对班子建设存在的问题,强化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构建效能政府

继续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快思想观念转变,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和创新的精神应对危机、推动发展,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创造性。以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精神,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规律,制定新举措,谋求新赶超,做到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举措激发新动力。

坚持求真务实,提高工作效能。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3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效能政府建设成果,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倡导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贴近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坚决破除部门主义和本位主义,大力整治行政不作为、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协调等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

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决策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科学评估、集体决策等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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