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2024-06-20

学生资助政策介绍(8篇)

1.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篇一

政策解析: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确定,最长不超过,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资助,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八)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九)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十)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十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二)其他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免学费

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顶岗实习困难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15%确定;东部地区按5%确定。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所有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三)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学校减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

2.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篇二

一、资助情况跟踪调查

(一) 调查方式

笔者的调查基于福建省的实践模式, 根据全省各地市的地理分布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梯次进行地区抽样, 样本范围覆盖福州、宁德、三明、龙岩、泉州、莆田、漳州、南平8个地市。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文献法、跟踪调查法并结合学生群体深度访谈法进行。调查对象为省属 (占65.9%) 和市属 (占34.1%) 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 (其中受助学生比例占总抽样学生比例的60%~70%) , 抽样的中职学校共30所, 每所30名学生。问卷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通过对不同学段学生的问卷调查, 了解学生对当前资助政策实效性的看法和评价情况, 主要涉及受助者的经济生活情况、对资助政策的认知程度、资助方式的主观认可度、资助的需求度等。二是了解资助政策的地区适应性情况, 了解省内不同区域资助政策的实施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存在哪些差异。调查问卷首先在泉州地区试点发放100份, 经统计验证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后, 正式发放900份调查问卷, 回收有效问卷878份, 占问卷总数的97.6%, 有效调查对象的学段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二) 调查数据及分析

1. 资助政策的吸引力调查

能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入读中职学校是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否能增强中职学校吸引力的重要体现。根据《福建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年鉴》, 2006年到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情况如图1所示。在资助政策开始实施的前几个年份, 中职招生数总体维持增长趋势, 但是增量较小, 对学生吸引力的弹性较小。2009年增幅明显加大, 2010年稍有回落, 至2011年招生人数的增长量达到最高值并首次超过高中招生数, 增幅高达50 223人。2011~2014年间又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

笔者认为, 数据的变化与相关资助政策的变革有一定关联。纵观近年资助政策的沿革, 呈现如下特点:第一, 助贫济困的针对性越来越强。自2006年7月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开始全面实施至2007年正式将中职学校资助政策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助学金, 用于资助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县镇非农村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贫困学生。2013年春季学期起, 资助对象调整为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占在校生10%比例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以及全日制二年级在校学生。第二, 免学费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 对公办中职学校有正式学籍全日制的三个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开始实施免学费政策 (艺术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对就读民办中职学校的有正式学籍全日制三个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公办中职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三个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免除学费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 在原有涉农专业及全日制贫困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 进一步将所有有正式学籍的中职一年级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对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免学费, 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6%的比例免学费;对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6%的比例免学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 对公办中职学校有正式学籍全日制的三个年级在校生全部免学费。至此, 福建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经数据分析, 免学费资助政策对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具有一定作用, 部分学生在选择就读职业学校时考虑了该政策因素。在被调查的学生中, 有14.8%表示上职业学校是因为能享受到资助及免学费的政策, 这其中有52.2%的学生来自农村, 32.8%的学生来自县级市或县镇, 12.3%的学生来自偏远贫困山区。可见资助政策对农村学生吸引力较大, 对城镇、山区的学生吸引力次之。针对目前全省中职学校农村生源占比较大, 且其中存在相当一部分学生来自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的现状, 资助金发放重点倾向于农村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这对减轻农民负担, 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 发展现代农村经济都具有特殊的意义, 实施免学费政策使贫困生选择中职学校的积极性得到鼓励。调查还发现, 资助政策对中职一年级学生, 即初中毕业生的影响力较明显, 这对中职生源的扩大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但是从2011—2014年招生人数下降的态势中可以看出, 资助政策的持续吸引力不足, 大部分学生选择入读中职学校与相关资助政策并无太大关系, 个人学业成绩、兴趣发展倾向才是其选择学校类型的关键考虑因素。

2. 资助方式及资助力度的认可度调查

访谈中, 受助者认为讲究资助方式更能促进资助政策实效性的发挥。目前, 国家助学金资助主要采用办理助学金银行卡的方式, 将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与资助制度挂钩, 实现“中职学生资助卡”一张卡号对应一个学号。受助者充分肯定了使用资助金银行卡的优势, 认为既能保护受助者的隐私, 确保账户安全, 又有利于查询, 方便受助者对助学金的自主支配, 还能有效减少资助金发放的中间环节, 规避操作上的不规范, 有效杜绝部分学校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助学金的现象, 形成了良性循环。

调查中对资助方式表示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总人数达71.2% (如下页图2所示) 。当问及最能激励自己向上完成学业的方式时, 23.5%的人认为是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21.4%的人认为是国家助学金, 22.3%的人想增设国家、省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32.2%的人希望通过顶岗实习和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取奖励。数据说明, 在资助金的种类和方式上, 学生希望能有更多样化的选择。但调查中也了解到, 贫困学生的学业能力普遍较低, 大部分学习成绩表现不佳, 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 学习基础较为薄弱, 但该群体的学业上进心强, 希望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学业现状的意愿较为强烈。

在资助力度方面, 2006年实行对中职学校5%左右特别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对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其中, 对选学种植、养殖专业的每人每年学费减免600元, 生活费补贴400元) 。2007年以后,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1500元。在调查中了解到, 学生月生活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占37.5%, 500~1 000元的占51.4%, 1000~1500元的占10.5%, 1 500元以上的占0.7%。据进一步数据细分, 省内内陆山区学生月生活消费500元以下的占50%, 500~1 000元的占76%;省内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学生月生活消费500元以下的占26.9%, 500~1 000元的占59.3%, 1 000~1 500元的占12.8%。尽管不同地区的最低生活标准、物价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差异性, 但仍可以看出, 目前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每人每年的1 500元对满足大部分地区受助学生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需求尚有一段距离, 资助力度有待提高。

3. 资助需求类型调查

通过对比贫困生与普通学生的家庭状况, 可以了解现行的贫困生认定方式能否将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从学生整体中有效区分出来。根据表2的数据, 受助学生属于涉农类的430人, 占49%;属于城市低保家庭的125人, 占14.2%。从父母所从事的职业看, 父亲务农的占45%, 属临时工或下岗工人的占26.3%, 属自由职业者的占12.8%, 属私营企业者的占11.6%;母亲务农的占34.9%, 属临时工或下岗工人的占34.7%, 属自由职业者的占17.5%, 属私营企业者的占11.0%。从家庭类型看, 父母健在的占83.4%, 一方亡故的占5.8%, 父母双亡的占16.0%, 父母离异的占37%, 父母大病或有残疾的占4.8%。从家庭构成看, 独生子女占28.6%, 有一个兄弟姐妹的占47.6%, 有两个兄弟姐妹的占15%, 有三个及以上兄弟姐妹的占8.8%。从以上几组数据可以看出, 受助学生大部分是来自农村务农人家的子弟, 且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倚重于父亲的职业。父母离异的家庭类型及双子女的家庭结构在贫困生中占较大的比例。从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杂费来源途径的差异看, 贫困生中有10.3%完全由家庭供给, 部分生活费还依靠助学金和勤工俭学解决;靠助学金解决住宿费、杂费的贫困生占29.6%。普通学生中完全靠家里供给的占86%。可见, 现行的贫困生认定方式基本上可以有效地将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区分出来。调查还涉及“在您的班级, 学生中是否存在不该享受助学金的却享受了该政策的”, 97.0%的学生认为“没有”, 1.4%的学生提出“有, 且占用了该享受资助金的学生名额”, 0.7%的学生提出“有, 是一些没见到的学生在我们班报的”, 0.7%的学生提出“有, 一些退学的学生还在享受”。从认定贫困生准确性的主观评价数据来看, 97.0%的学生对资助政策保证经济相对贫困的学生享受到助学金持肯定态度。虽然只有小部分学生 (约占3%) 对认定资格提出质疑, 但仍然可反映出非正当领取资助金现象的存在, 这是不容忽视的, 说明学校在贫困生评定方式和后期监督管理环节上仍存在漏洞。

调查还进一步了解到受助者在获得资助前后其生活状况是否发生了变化以及变化的具体情况。从在校日常消费的差异来看, 贫困生和普通学生两大群体月平均消费总额相差200~300元。其中从消费类型上细分, 月饮食消费相差90~110元, 在人际交往支出和娱乐方面相差60~90元, 在学习培训支出方面相差40元左右。在访谈中, 受助者表示, 领取助学金会考虑优先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参加学习培训 (占55.7%) , 其次用于改善个人日常饮食质量 (占30.4%) , 最后考虑人际交往方面的支出。调查表明, 资助政策使贫困生的生活压力得到一定的缓解, 生活质量有所提高, 但整体状况与普通学生还有一定的差距。调查中还了解到, 国家助学金一般于每年的1月、6月分两次发放, 每次发放750元。因此, 大部分学生不能按月领取资助金, 且由于学生对资助金的使用缺少规划, 往往在发放的当月或次月便已消费一空。由于学校内部能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并不多。多数贫困生缓解自身经济压力的方式则是到学校周边打工。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学生兼职每小时约有7~8元的酬劳。

4. 资助成效及政策惠及度调查

在资助政策效用的主观认可度方面, 大部分受助者认为资助政策对自己有所帮助 (如表3所示) 。当问及国家实行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意义时, 68.7%的学生认为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不至于因经济困难辍学;4.8%的学生认为是杯水车薪, 发挥不了太大作用;23.2%的学生怀有感恩意识, 表示要更加努力学习, 提高求学热情;2.6%的学生表示没有感觉。当问及“您如何理解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目的”时, 51.2%的学生认为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18.9%的学生认为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23.1%的学生认为有利于培养人才, 实现教育公平;5.4%的学生表示不清楚。这两组数据表明, 大部分学生对现行资助政策的成效持肯定态度, 能够在主观上认同该政策的重要意义所在。当调查进一步问及“您觉得国家助学金政策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时, 21.6%的学生认为达到了;57.0%的学生认为基本达到了;13.4%的学生认为极少达到;8.0%的学生表示不清楚。可见, 通过资助政策可让大部分受助者有所获益, 但是仍有相当比例的资助需求尚未能得到满足。

在贫困生管理工作方面, 当问及“您所在的班级, 学校或上级部门有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到班核实受助学生名单”时, 53.2%的学生表示“经常到班内核实受助学生名单”;30.6%的学生表示“偶尔到班级核实受助学生名单”;8.3%的学生表示从来就没有到班级核实过;6.4%的学生表示从没听说过此事。数据说明, 学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动态管理上还较为薄弱。访谈中, 大部分学生表示学校资助部门在学期初登记贫困生名单以后就再也没有在学期中或期末进行过摸底。当调查问及“您或您身边的同学在国家助学金银行卡丢失后, 是如何办理的”时, 63.0%的学生表示到学校资助部门填写申请表, 到银行办理后, 再把申请表上报学校;5.7%的学生表示学校根本不问, 自己处理;52.4%的学生是由家长协助办理的;25.4%的学生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数据表明, 学校的后期资助管理工作不够细致, 对特殊情况的应对力有待提高。调查还征求了学生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改善建议, 36.6%的学生认为学校的贫困生审核认定环节需要加强;25.4%的学生希望学校在严防骗取国家财产方面出台更有力的举措;26.8%的学生希望学校在资助育人、促进资助文化建设方面加大力度。

二、影响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实效性的制约因素

我们知道, 任何教育政策都是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对教育发展的特定需要, 是特定社会发展情境的产物, 资助政策也不例外。政策的实效性往往受到政策环境的相宜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运作过程的协调性、政策资源的充足性、贯彻执行力的高低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一) 政策环境的制约性导致政策吸引力有限

调查表明, 现行资助政策对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整体作用较小, 且主要吸引的是低收入人群和初中毕业生, 要吸引更多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存在困难。其原因有两点:第一, 中职教育缺乏吸引力问题由来已久、情况复杂。中职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 发展历程较为曲折, 办学质量参差不齐, 办学条件较为薄弱, 就其内部发展而言, 生源质量、教师质量、教材质量、实训条件都不容乐观;就其外部适应性而言, 中职教育的专业结构跟不上产业调整的需要, 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足, 不能紧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步伐;就文化环境因素而言, 受“学而优则仕”传统社会文化心理的影响, 大众存在将普高教育与职业教育分别视为培养优秀人才与末等人才的认识误区, 社会对不同类型的人才缺少多元的认识, 普遍对中职毕业生就业前景的认同度不佳;就制度因素而言, 中职教育人才被现行的高考制度、公务员制度、机关单位用人机制等排斥在外;就社会劳动力分工结构而言, 中职毕业生的职业准入门槛较低, 且缺少合理的评价机制, 中职教育所培养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不被社会重视, 其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因此, 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症结与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问题是交织在一起的。资助政策系统与外部政策环境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 社会环境、经济文化发展、大众意识等制约着资助政策实施的规模和程度, 影响着资助政策的实效发挥。要从根本上改善中职教育发展现状, 需要集政府、学校、社会、行业、企业、师生等多方合力, 非一系列优厚的资助政策所能解决。第二, 价格因素对学生选择中职学校就学的影响力较小。对农村家庭的学生而言, 随着近年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 对子女教育方面的支付能力也在提高, 经济因素将不再成为学生选择受教育类型考虑的主因。免学费资助政策不再是初中毕业生选择上中职学校还是普通高中的关键因素, 影响学生分流意向和教育选择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学业成绩。上述两大原因决定了国家资助政策对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作用较小, 只有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才具有吸引力。

(二) 政策的普惠性降低了资助能效

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是以政府为主体的, 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 覆盖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 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具有较强的普惠性特征, 但对政策的地区适应性考虑不足。资助金额与各地的物价水平、居民日常消费支出水平不成比例, 对不同区域、不同贫困类型的人员比例、需要资助的金额还缺少科学全面的掌控和规划, 由此导致资助政策的地区适应性情况落差大。在经济状况相对落后的地区, 特困家庭和特殊家庭比较多, 贫困生往往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 资金受助面不宽, 分配指标不足。而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 又面临资助受益面过大的问题, 影响了学校、学生、家长对政府的信任度。此外, 资助政策未对贫困生这一政策目标群体做出充分、有效的贫困程度划分。现行的资助政策资助标准较低, 资助方式较为简单, 学生获得资助金的机会主要依据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判定, 与学生平时的学习成绩、思想道德表现、日常行为习惯等没有关联。受助学生的评定方式体现了政策的统一性但却没有体现差异性。因此, “一刀切”的平均主义资助政策, 其普惠性的表面是人人受益、受助公平, 而实质上人人享受到的资助金额相当有限, 资助政策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方面的作用不甚明显, 这必然会损害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的利益, 降低资助能效的发挥。

(三) 资助组织机制不完善影响资助工作执行效率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 目前资助机构多数采取挂靠形式, 没有独立机构, 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没有配备专职人员。例如, 福州、泉州、三明三个地区的资助机构挂靠在招生办公室;厦门的资助机构挂靠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莆田、漳州、南平、宁德四个地区的资助机构挂靠在职教中心或职教教研室;龙岩的资助机构挂靠在电化教育站。而县一级的资助中心挂靠情况则更为复杂, 挂靠的部门有招生办公室、职教中心或教研室、工会或教师进修学校、基金会、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等。即使有的资助中心配备了专职人员, 在人员数量上仍严重不足, 且流动性较大, 远远不能满足资助管理工作的需要。大多数学校的资助工作被划归学生处、学籍科的教师代为管理, 也没有按照比例对专职人员进行配置, 操作人员一般为兼职, 工作量大。资助组织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难以实现精细化和动态化, 这是影响资助工作执行效率的主要原因。

(四) 制度设计欠合理影响政策公平性的发挥

学校在贫困生的认定方式、评价方式上存在缺陷。各地资助管理部门要求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的两个月内上报贫困生人数, 而在这一时段内学校对学生实际情况的掌握还相当有限, 对家长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不甚了解, 对经济困难证明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无法确定。目前, 贫困生的认定依据主要是各地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 但这样的认定方式偏重定性分析, 缺乏统一的标准, 缺少科学、规范的定量分析支撑认定结果。事实上, 只有低保户可以拿到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 贫困生类型中除低保户比较容易认定外, 其他类别的认定相对比较困难。例如,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类型该由哪一级政府部门认定, 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各地暂无统一的要求和标准, 在实际认定中存在困难。甚至有部分家长利用相应的社会关系办理所谓的贫困证明, 这给资助管理工作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影响了资助政策公平性的发挥。

(五) 运作过程的不协调性影响资助金的发放效率

就学校资助工作而言, 资助金申领的步骤、程序较为繁琐, 需要层层审核上报, 资金到位后才予配给。由于上级资助金配套拨付往往不能及时到位, 不少中职学校要到年底才能配齐相应的资金, 因此学校不得不将资助金在每学期期末一次性发放。而按照政策的初衷, 国家助学金应按月发放, 及时用于补助贫困生的生活费用。集中发放的方式使资助金没有真正做到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解决生活困难, 资助金的发放效率没有得到体现, 直接影响到其实效性的发挥。此外, 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 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由财政部门给学校核拨免学费补助资金。政府财政资金的拨付, 一般于学期初预拨部分资金, 而大部分资金要到年末或次年初才予以拨付, 加上各级财政配套、层级管理等原因, 无法及时拨付给学校, 甚至资金由教育局到学校要拖延近5个月的时间, 严重影响了中职学校的正常运转。

免学费政策还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导致中职生源的不稳定。入学缴费让学生有后顾之忧, 担心中途退学学费不能返还, 无形中尚有一种约束力。而免学费政策实施后, 反而导致中职学生流动性加强, 特别是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对学习持无所谓态度, 甚至不少学生到不同的学校预报名, 在一所学校读不下去了就更换学校, 给中职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困扰, 且对中职教育长期发展极为不利。

三、中职学生资助系统发展建议

(一) 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组织机构, 形成长效机制

中职教育国家资助体系的设计涉及多层次、多方面的问题, 既要对基本资助工作制度作出规定, 又要设计制度中的细节, 还要辅以地方教育部门、学校的监管执行体系, 才能形成一个覆盖面广又详细严密的体系。首先, 当务之急是健全专业化资助管理队伍体系, 加强业务培训, 以提高政策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各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独立建制, 资助工作归口管理, 至少应配备日常专职工作人员2名, 学生资助中心和工作人员应在编制、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工作量计算等方面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学校资助工作可建立校长统筹领导, 各部门、处室分工负责, 各年级、班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校长总体负责, 全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 其中国家助学金的组织申报和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应由班主任负责, 核定审核工作由德育处负责, 学生信息的电子注册和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要设立资助专账, 资助金发放和监督管理由财务室负责。应在校内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 添加必要的办公设施, 工作中必要的经费开支学校应予以积极支持。学校还可组织学生兼职担任资助工作协管员, 协助做好学生信息的动态收集、上报、登记工作。其次, 要健全工作机制, 规范资金管理, 加强对流失学生学籍的监管, 形成顺畅有效的资助反馈机制。严格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要健全学籍档案资料, 及时为新注册学籍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加强对重复学籍、流失学生学籍等异常数据的核查, 实时申报本校受助学生信息, 确保各项资料的齐全、真实、规范, 避免助学金漏发、误发现象。要完善助学金评审机制和程序, 强化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 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 鼓励动员全校力量进行监督。

(二) 理顺体制, 改革资金拨付办法, 提高资助金发放效率

针对国家财政资金下拨时间滞后问题, 应改革拨款机制, 简化资金流转的审批手续, 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办法。特别是在免学费补助方面, 要建立中职教育生均拨款制度, 各地政府应尽财力可能, 根据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及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 按生均定额拨款, 进一步加大对中职教育的专项财政投入力度, 试行上学期末预拨本学期的资金, 本学期结束时清算助学金的拨付方式。例如, 秋季学期预拨资金可按上年计划招生数、综合实际报到率、期末辍学率进行测算;春季学期以上年期末学生数, 结合春季招生计划及上年春季招生报到率进行测算, 多退少补。每年7月底之前, 资助金由省级统筹下拨, 教育厅根据年初审定的在校学生数, 下拨本学年省级以上财政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的50%。其中省属学校由省教育厅直接拨付学校, 各设区市属学校由省财政通过省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入各设区市财政局金库, 再连同本级财政应承担的部分下拨设区市教育局, 然后拨付有关学校。各县属中职学校由省级拨付, 连同本级财政设立的财政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学校, 以确保下一年度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中职学校的正常运行、健康发展。此外, 由于非全日制免学费是由当地财政负担, 资金往往不到位, 建议非全日制免学费补助由省财政拨付或至少承担50%。

同时, 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导向作用, 实施分类指导, 按照经济发展程度和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划分不同的资助标准, 将助学金重点投向欠发达地区, 并重点向经济弱势群体倾斜。各地区可出台资助政策具体实施细则, 制定本区域内中职学生生均经费拨款标准, 创造政策落实的微观环境, 根据国家的基本构架, 细化资助制度中一些规定和条款, 以提高各地区配套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 改进贫困生认定方法, 完善资助工作的组织评定和公示程序

学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应严格把关, 做好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的核定工作, 把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最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贫困生认定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首先, 由贫困生在入学后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撰写书面申请, 详细说明各方面的情况, 提供各地方教育部门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学校应特别注意考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资助数据统计应做到及时、准确。其次, 在综合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 采用量化考核评定方式, 学生入学一段时间后, 通过课任教师、同班同学、宿舍舍友等充分了解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父母工作状况、家庭所在地经济状况、在校期间生活消费情况、家人身体状况及社会兼职情况等, 结合学生的思想政治、家庭及本人消费情况、遵规守纪、道德礼仪表现、学习成绩、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综合素质表现等因素, 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 科学分析搜集到的各种信息, 根据家庭经济贫困生认定条件中的权重, 将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建立不同等级的困难档案。然后, 根据各年级、班级贫困生指标, 按比例具体分配名额, 确定资助对象。值得一提的是, 学校对贫困生的认定不仅要确定学生的家庭真实情况, 还要充分了解其个人的衣、食、住、行等月度开支的基本消费过程, 特别是了解学生的消费习惯、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学习办公用品情况, 以及动态变化中的支付能力, 以便及时有效地更新贫困生资源库信息档案, 对可能存在的家庭变故、突发性事件、天灾人祸等做出应急援助反应。再次, 可由班级评选认定工作小组依照两轮评分机制, 先根据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进行分类认定, 再结合贫困程度评出贫困等级, 明确受助层次。在学生中进行广泛的民主评议, 将确认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公示平台上公示, 方式有福建省学生资助网、学校网站、本校班主任群、助学群共享等。学校应注意加强对贫困生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 保证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延续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四) 提高政策实施的灵活性, 奖助结合,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助政策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家庭和低年级学生, 有一部分学生是真正需要资助的。国家每人每年的助学金标准为1 500元, 具体标准可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1 000~3 000元的范围内确定, 赋予地方或学校自由裁量权。一方面, 学校可根据贫困生的困难程度划分等级, 具体可分为部分享受型、全额享受型及高额享受型几个层次。例如, 特困生可高额享受每人每年资助3 000元, 一般贫困生每人每年资助1 500元, 部分对资助需求相对较小的每人每年资助1 000元。同时, 对接学籍系统, 实行资助网络层级动态管理, 简化申报审批程序, 做到按月及时发放, 甚至在受助学生遇到紧急情况时可提前支取资助金。为有效解决资助政策的地区适应性问题, 各地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 确定本区域内家庭经济贫困生享受国家资助金资格的具体比例, 在5%~15%的范围内浮动, 对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地区及学校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另一方面, 应在努力扩大资助面和资助力度的同时, 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由学校而非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奖助学金政策, 实施以奖代补、奖助结合的方式。在贫困生群体中更应该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以奖学的方式助学可以更好地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更便于学校对学生加强管理。可由学校对每人每年1 500元进行统筹支配, 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日常行为规范、学习刻苦程度、劳动活动参与情况等具体规定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必备条件, 与奖学金结合, 建立奖助学金制度。对违反学校校纪规定、学业动力不足、学习态度不端正、具有不良消费习惯、生活铺张浪费、拒不参加顶岗实习或公益劳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格的贫困生应缓发或取消受助资格。此外, 还应扩大助学金的资助渠道, 确立资助资源开放观。目前, 资助政策中大多数资金是通过政府发放, 资助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渐进的投入过程, 需要不断地丰富资助来源, 以满足中职教育贫困生的需要。要鼓励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一起加入到资助队伍中来, 共同建构以国家资助体系为核心、以学校奖助为依托、以社会力量援助为支撑、以学生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协同资助体系。

总之, 从根本上说, 推动中职教育的发展不仅需要国家推行相关资助政策, 加大对中职学校的投入, 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转变社会上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职业教育与普高教育不应是此消彼长争夺生源, 应给予职业教育独立发展的空间, 切实提高中职教育的地位。中职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推进新型工业化道路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职教育发展要从根本上有所改观, 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准入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 加快建立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凸显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优势。二是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确保中职教育的生源质量。义务教育质量的落后直接影响到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生源质量,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及其他经济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三是加强中职教育的内涵建设。目前中职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实训实习条件普遍有了一定的改善, 但要从整体上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还应走内涵发展道路, 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抓手, 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 紧跟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需要, 加强教材建设, 改善实习实训条件, 真正提高其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归根结底, 只有内涵发展、质量提升才是增强中职教育吸引力, 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 也才更能体现国家资助政策制定的初衷。

摘要: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 对福建省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展开调研, 了解学生对当前资助政策实效性的看法、评价以及资助政策地区适应性现状, 在此基础上对影响资助政策实效性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 并提出中职学生资助系统发展与完善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职教育,资助政策,实效性,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陈胜祥.农村中职免费政策失灵:变现、成因与对策[J].教育科学, 2011, 27 (5) :13-19.

[2]王蓉.应放缓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J].教育与经济, 2012 (2) :1-6.

3.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篇三

摘 要:目前高校的资助体系相对完善,然而在少数民族贫困生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还没有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四川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人口大省,高校少数民族贫困生问题不容忽视。国家、社会的资助更多的考虑办学层次、办学水平、民族地域,忽视了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增多的现状,忽略了少数民族贫困生的特殊性,导致了资助的不平衡、不完善。何况四川这样一个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政策更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四川高校;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政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1-0240-04

高校少数民族学生不断增多,贫困生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国家在贫困生资助系统中却没有考虑到这一情况,因而高校资助政策应该更多的关照少数民族学生。

一、高校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必要性分析

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日益增多,但所占比例相比汉族学生相对还是较少。如表1

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体系根据高校的办学层次、体制、水平以及区域给予适当的倾斜。教育部曾在(教财[2012]3号)文件中指示:“各地在分配资助性经费时,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较高的高校适当倾斜;在分配奖励性经费时,要向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适当倾斜。”因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办学水平较高的985、211高校获得奖励的名额相对较多,而民族地区或经济发展不发达的地区高校获得资助名额相对更多。除了国家的资助外,社会资金的流向也更多的倾斜办学水平较高以及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高校。

二、四川高校少数民族资助政策对比情况分析

四川高校的普通本专科的资助情况分为4个层次:公办本科;公办专科(高职);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

(一)公办本科学校资助体系

通过表3可知,四川大学作为办学水平高的高校,奖助学金种类繁多,奖金相对高,覆盖率高。其来自社会提供的专项奖助学金也多,包括“香港思源奖助学金”“唐立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唐立新奖、助学金”“千金药业奖学金”“村田奖助学金”“黄乾亨助学金”“永庄十佳大学生奖学金”“刘永龄奖助学金”“和氏璧化工奖学金”“唐仲英德育奖学金”“俊尔奖学金”“敏通奖学金”“沃尔玛助学金”等,可谓不胜枚举。然而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奖助学金相对少。另外,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有“成信助学基金”“栋梁工程基金”“爱心一家人”“思华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对少数民族学生有一定的优先考虑,但是相对四川大学而言,他的社会企业的助学基金不仅项目较少且金额较少,覆盖率也相对较少。相对四川民族地区的院校,如位于彝族聚居区的西昌学院有彝族语言文化学院,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同等的国家助学项目。另外,社会和个人奖助学金在资助的时候都适当考虑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但是从社会资助情况来看,项目总的较少,金额比成都信息学院更多一点。就办学水平较高的四川大学而言,它的资助覆盖率还不是很全面。

尽管和汉族学生相比,少数民族较难取得优异的成绩,通过社会、国家以及政府的努力,在一个办学水平高的院校内少数民族贫困生较能够获得相对全面的资助。值得指出的是,社会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资助比较少,更多的是国家政府层面的如“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等。社会资助名额较少,金额约4000元左右。国家资助名额相对较多,金额2000左右。

(二)公办专科学校资助政策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除有国家规定的资助项目之外,宜宾市慈善总会、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等企事业单位也设立了奖助学金。另外,学校在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没有规定要关照少数民族贫困生。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除了国家的资助项目之外,其他的助学项目少。学校在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优先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另外还有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公办专科院校针对少数民族贫困生的资助少,社会资助项目也少,覆盖率低。经过分析可知,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因办学水平的高低获得社会资助有一定差异。公立学校因办学水平的差异,获得社会资助项目有着较大差异。

(三)民办本科包括独立学院资助体系

锦江学院的贫困生资助都在申请条件中适当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而其社会资助“张桂芳”助学金也是来源于四川大学董事会,可见,社会资助来源较少。另外,四川大学文理学院作为独立学院除了基本的国家资助系统,其在新生学费减免的申请过程中也特别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除此外社会资助未优先考虑少数民族贫困生。独立学院学费本就高昂,对少数民族贫困生来说无疑是更大的压力。

(四)民办专科资助政策

显然,民办专科学校获得的社会资助更少,其中国际标榜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选考虑到了少数民族学生。四川托普信息职业学院没有考虑在内,其社会资助“圆梦助学基金”也是带有功利性的奖励学习成绩好的且第一志愿报考的贫困生。

通过以上各表的分析可知,国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资助系统,但是覆盖率相对不高,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贫困生这样一种特殊群体并没有特殊的优先关照。不管是哪类办学层次和办学体制的高校都是以国家资助系统为高校基础并扩充。其中985和211公办本科学校的资助名额相对更多,社会资源的渠道更广,覆盖率更加全面,因而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资助覆盖面相对广些。而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中资助相对少些,在资助政策上部分院校优先关照少数民族学生,但是资助比例非常少。当然,国家对民族地区高校虽有一定倾斜,但来自社会的资助则比较少。民办本科、专科院校实际的社会资助系统还不是很完善,而少数民族贫困生获得的资助则更少。

通过对比分析,办学水平较高的985、211高校获得奖励的名额相对较多,奖励政策也较多,资助体系相对完善,而相比较独立学院、民办专科资助政策较少,大多只设置国家的资助政策,没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资助政策,学校也没有明文规定资助政策向少数民族倾斜。

通过对四川60所高校进行问卷调查,其中46所高校的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其中11所高校明文规定倾斜考虑少数民族学生,14所学校是一视同仁。其中填写问卷调查的60名辅导员中19名辅导员认为应该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并给予适当倾斜。他们大多认为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水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偏低,大多来自偏远地区,应该给予适当的倾斜,必要时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国家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时候,都有适当的优惠政策。因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水平不同于汉族学生,在获得资助的时候很容易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其中13名辅导员认为应该一视同仁的对待少数民族贫困生和汉族贫困生。他们认为国家有了一些优惠政策,不应该造成不平等或者差异化。其中5名辅导员认为视情况而定,因为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较少,或许可以在少民族学生较多的情况下适当给予政策倾斜。还有13名辅导员对此持中立意见。

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可知,绝大数学校在评选困难学生时都考虑到了少数民族学生,但是只有11所学校在学校文件中指出优先考虑少数学生,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贫困资助政策也较少。另外,大部分辅导员认为应该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当然应该根据学校少数民族学生的在校人数具体来定。

四川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少数民族学生数量日益增多,而且大多居住在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偏低的文化素质和经济能力决定了他们和汉族学生的差异,因而在资助体系中应该给予明确的优惠和倾斜。必须注意的是来自民族地区的汉族学生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倾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谭敏.http://lib.suse.edu.cn:8080/BsaeView.aspx?ID=1129848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研究:基于家庭背景的分析[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2.

〔3〕刘畅.高校助困育人的现存问题及对策[D].中南大学,2012.

〔4〕陈柳.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J].理工高教研究,2005,(06).

〔5〕任力.构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高校“造血型”学生资助体系[J].理工高教研究,2006,(04).

〔6〕陈文昆.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贫困生伦理资助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09,(04).

〔7〕孙丽娟,叶召文.高校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问题的思考[J].中国科教创新导,2013,(02).

4.初中学生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篇四

各位同学及家长:

1、属于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供养的学生,每生每年享受资助1250元,每半年资助一次,一次资助625元。

2、今年后半年的625元已于11月15日前打入各家卡中,请家长注意查收!

常平初级中学校 2017.11.21

初中学生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各位同学及家长:

1、属于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供养的学生,每生每年享受资助1250元,每半年资助一次,一次资助625元。

2、今年后半年的625元已于11月15日前打入各家卡中,请家长注意查收!

5.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 篇五

根据教育局资助办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会议的要求,今年4月份,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目的是:关注贫困家庭,关心贫困学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确实做到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掀起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高潮,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做好宣传发动的准备工作

1、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布置有关宣传工作内容;

2、出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

3、印制宣传横幅标语3幅;

4、利用晨会时间对全校学生进行对政策简介项目讲解和说明申请条件办法程序。

三、做好实施阶段的具体工作

1、召开班主任会议落实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

2、要求各班召开班会,进行一次家访,确保让每一个学生和家长都对资助政策的了解。

3、举行以“助学政策我成长”的主题班会,让学生感受国家一心为民办实事的惠民政策。

4、在学校大门悬挂横幅。

5、开通一部热心资助电话:

6、安排班主任对贫困学生进行了解,走访学生家庭,给予特别的照顾,主动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与思想状态,并将相关的助学政策告诉他们,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鼓励他们安心读书。

6.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篇六

一、领导重视,统筹安排

(一)为让学生、家长和社会都了解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大新县教育局十分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成立了以局长梁军科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农美兰为副组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大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校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制定下发了《大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并扎实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二)各学校也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资助办公室人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学生资助管理程序不断规范,确保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使贫困学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让他们安心学习,立志成才。

二、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宣传途径

(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大新中学、民族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并指导、督促学校校长与本校所有年级的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明确。

(二)各学校以校园网、宣传板报和学校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出版了资助政策宣传专栏,将《崇左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免费发放给所有在校的老师和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学生阅读后进行信息反馈,确保让每一个学生都对资助政策有所了解。各校积极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的认定条件、申请程序、资助的形式及学校学生受资助的范围、对象、可得到的资助金额等。

(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展板、编印宣传资料到街上进行宣传,并为群众解疑释难。宣传月活动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先后下到桃城镇、雷平镇、下雷镇、宝圩乡、榄圩乡等大乡镇上街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为群众解答疑难1000多人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

(四)各学校利用“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和双休日时间,让学生把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带回家里,让其父母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从而把资助政策宣传到农村千家万户。

(五)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大新电视台、《今日大新》报社将国家资助政策向公众进行全面的、详细的解读,并开通热心资助电话,设立资助政策电子邮箱,使学生更多的了解资助政策交流平台。

三、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对学生进行诚信和感恩教育

(一)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孤儿、单亲、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分类施教,并做好教育记录。活动中开展“手拉手,一帮一”、“同在一片蓝天下”等献爱心教育活动,帮助这些学生转变不良心理,健康成长。

(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普通高中学校举办一场针对毕业生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教育以及银行开户、手续办理、支付宝使用等业务知识的宣讲活动。并在普通高中学校举行“励志、诚信、感恩”的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让学生感受国家一心为民办实事的惠民政策。

(三)各学校利用学生晨会和师生座谈会,把学生资助工作与学生感恩、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德育功能,将感恩意识融入到学生日常生活中去,激发家庭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培养助人为乐,回报社会的良好品德。

四、活动中存在的不足

我县在此次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中,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如在各校开展活动中,未能真正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有少数学生认为这是在开展形式主义的教育,应该在宣传方法、技巧上多加改进,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五、下一步工作

7.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篇七

1 目前资助贫困学生政策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从1994年以来, 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的政策和措施, 各级政府、各所高校与社会各界也积极采取措施, 展开多层次、多层次的资助工作, 并且不断完善资助体系, 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由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等内容组成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目前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学生的学费和生活问题, 保证了一定数量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但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例如奖学金额度小, 无法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甚至有部分学生不好好学习以获得奖学金, 而执著于自己家境贫穷以获得数额更大的助学金:助学金评定过程中, 缺乏以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 难于做到公平公正, 实事求是。

2 改进措施

2.1 改革助学金形式

目前高校都设立了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其目的是为了部分地解决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 但是关于高校助学金的话题和讨论就一直是个热点, 就笔者来看, 此种形式存在着以下弊端。其一,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困难重重, “伪贫困生”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现在经济收入类别繁多, 显性工资和隐性工资并存, 单凭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很难判断准确全面的反映受助学生家庭的真正经济状况。其二, 因为助学金是一种无偿资助, 部分学生因此就不甚珍惜这种资助, 有些学生甚至有“不要白不要”的思想。而且助学金和受助学生的学习情况联系不紧密, 对受助学生约束力不强。它不仅不能起到激励学生上进的作用, 反而还会助长一部分学生等、靠、要及乱花费的不良思想和不良习惯。毋庸置疑国家、高校和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但资助不等于无条件的补助, 更不等于由国家负责解决所有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 资助困难学生不应该仅仅被看成是经济问题, 如果不和培养合格社会主义接班人的目标结合起来, 资助工作就有可能变成为一种单纯的“慈善行为”, 这对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及行为都会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现在贷学金制度已普遍建立, 助学金的帮困扶贫功能完全可以在贷学金制度中体现, 所以, 完全可以考虑逐步减少助学金金额和补助面, 在适当的时候完全取消助学金这种形式。

2.2 加大奖学金力度

奖学金制度由来已久, 因其将竞争原则和激励机制引入到了高等教育管理之中, 具有奖优促劣、鼓励上进的导向作用, 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条件下高校改革的需要。但是由于现在地方高校的奖学金奖励额度较低, 从而淡化了获奖意义, 也难以真正起到激励竞争的作用。改革的思路应该是:提高奖金额, 以此加大竞争力度, 真正起到鼓励先进、带动中间、鞭策落后的作用。加大奖学金力度, 大致有两种办法:一是争取更多的奖学金来源, 增加奖学金总额;另外就是压缩获奖面。以笔者所在高校的情况分析来看, 显然压缩获奖面并能更好地激励更多大学生努力学习, 以获得优异学习成绩以及奖学金, 争取更多的奖学金来源, 提高奖励额度, 才能使奖学金更好的起到奖优促劣, 鼓励上进的作用。

2.3 大力宣传“助困”工作同时给贫困生更多的人文关爱

地方高校要更新观念, 要充分认识到“助困”工作对贫困生身心健康以及校园稳定的重要性,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手段, 比如会议、校园网、信息专栏、广播、学生社团和印制宣传手册等, 宣传国家、省教育厅和高校等各级有关“助困”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最新动向, 及时把相关信息传递给学生和家长, 使他们在困难中能看到希望, 知道如何获得帮助, 使学生和家长清楚的了解“助困”资金的获取渠道、申请方法, 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体现高校对贫困生及家庭的人文关怀。同时, 地方高校要营造好的校园氛围, 不能让贫困生因为家庭经济贫困而受到歧视, 从而造成心理阴影, 影响他们他们的身心成长, 要充分搞好精神“扶贫”。

2.4 大力加强勤工俭学制度

勤工俭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地方高校要努力增设勤工助学岗位,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为此, 地方高校要在自身内部广泛增设勤工助学岗位, 让贫困学生有更多的机会介入学校助教、助管、助研、助服工作。提升贫困生素质, 强化贫困生技能, 锻炼贫困生的能力, 帮助他们建立自信, 也可以保障贫困生的基本生活:学校“助困”专门机构和学生社团通过建立中介服务机构, 为贫困生校外勤工助学提供信息和资源支持, 创造社会工作岗位, 同时改变地方高校勤工俭学待遇太低, 对贫困学生学习生活帮助不大的窘境, 提升勤工俭学学生收入, 使勤工俭学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锻炼自己, 也可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随着高等教育的社会化、市场化, 高校贫困生的问题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还将存在, 我国政府目前所实行的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应当不断的完善。当前我们应该建立以奖贷学金为主, 以勤工俭学制度为辅的更为合理的地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发布会.教育部介绍国家关于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EB/OL].www.moe.edu.cn, 2004-8-31.

8.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篇八

[关键词] 高校资助 资助政策 贷学金 资助包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大学生的经济资助问题日渐突出,完善高校经济资助体系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美国是现今世界上高等教育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层面分析,美国高校的经济资助政策发展都比较完善,其经验值得我国吸收借鉴。

一、美国高校经济资助政策历史发展

1. 2 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高校的经济资助政策

美国高校的经济资助行为可追溯至1643年,其时默尔逊女士捐款100美元资助贫困学生进入哈佛大学学习,这种现象在当时并不普遍,大学生的经济资助问题始终处在美国社会的边缘地带。

1944年由美国国会颁布的《军人权利法》,为二战期间服役军人提供了教育机会,费用则由政府提供。该法的出台,为以后美国联邦资助活动的形成奠定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并极大推动了之后各时代高校经济资助活动的发展。

1958年通过的《国防教育法》创设了“国防学生贷学金”,鼓励学生学习基础科目。它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普遍有效的大学生经济资助项目,开创了美国联邦大学生经济资助活动的新纪元。

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是美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以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决定资助方式和资助金额的法律。它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建立“教育机会助学金”,给有特殊经济需要、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②创建“担保学生贷学金”,由私人银行提供贷款,由联邦政府担保和支付学生在校贷款利息,规定只有家庭年收入低于1.5万美元的学生才能申请;③确认《经济机会法》中设立的“工读项目”,并规定由教育官员来管理;④修订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确定继续提供“国防学生贷学金”。它的颁布,拉开了美国联邦政府以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形式向贫困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的序幕。

2.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美国高校的经济资助政策

1972年修订后的美国《高等教育法》制定了如下资助政策。①通过“基本教育机会助学金项目”,由教育部直接管理,并规定只有家庭年收入低于1.5万美元的学生才可以申请,且每个学生获得的最大资助额不能超过其入学成本的一半。它是美国联邦政府第一个大规模的、直接基于学生经济需要的助学金项目,也使联邦政府首次成为直接资助个别学生学习费用的最大来源。②建立“州学生励志助学金项目”,由联邦政府向各州政府提供相互配套的学生助学金,用来激励各州政府给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③建立“学生贷学金营销协会”,后来发展成为由政府赞助的、便于贷学金流通的二级市场。同时,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保留了1965年《高等教育法》确立的所有大学生经济资助项目,将“教育机会助学金”更名为“补充教育机会助学金”,对那些接受了“基本教育机会助学金”之后仍然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补充性资助。

相对于20世纪60年代~ 70年代而言,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大学生经济资助政策较少。1980年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创建了“本科生家长贷学金”,规定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学生家长,该贷学金是无贴息的,每年借贷的最高限额为“学生的教育成本减去学生能够获得的所有经济资助之后,仍然缺少的资金数”。该修正案又于1986年创建了“补充学生贷学金”,对研究生和经济独立于父母的大学生提供贷款,贷款额度为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减去该生获得的所有其它经济资助,同样也是无贴息的。同时,该修正案保留了20世纪60年代~70年代既有的经济资助项目,并将“基本教育机会助学金”更名为“佩尔助学金”,将“国防学生贷学金”更名为“帕金斯贷学金”,恢复了以前在“担保学生贷学金”的申请贷款中关于学生家庭收入的限制。

3. 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高校的经济资助政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美国高校的经济资助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以往有很大不同。

(1)创建“斯坦福无贴息贷学金”项目。

1992年修正后的《高等教育法》规定,将原来的“担保贷学金”更名为“斯坦福贷学金”,并在原有的斯坦福贴息贷学金的基础上创立斯坦福无贴息贷学金。“斯坦福贴息贷学金”,是指政府为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借贷利息。“斯坦福无贴息贷学金”,是指政府不为学生支付他们在校期间的借贷利息,因为它不是基于学生的经济需要,所以所有愿意借贷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并没有如贴息贷学金所要求的条件限制。同时,修正案提高了斯坦福贷学金的上限,将大学低年级的学生可以贷到的最高斯坦福贷款提高到3 500美元,高年级学生的贷款金额提高至5 500美元。另外,又将斯坦福贷学金和“家长贷学金”、“补充学生贷学金”合并,称为“联邦家庭教育贷学金项目”。

(2)创设“直接贷学金”项目。

1993年创设“直接贷学金”项目。其它贷学金是由银行和私人贷方提供资金,联邦政府提供补助金,直接贷学金的不同之处在于联邦政府是其资金来源。它绕过了银行和其他中介,由联邦教育部直接拨款至部分大学,学生从大学得到贷学金,毕业后直接还款给联邦教育部。整个操作流程为“联邦教育部-高校-学生-联邦教育部”。学生在偿还该贷学金时,可以在“标准还款”、“按照未来收入的一定比例偿还贷款”等多种偿还贷款方式中选择。直接贷学金的资助对象与斯坦福无贴息贷学金相同,都是“自己认为自己有经济需要”的学生,其它借贷条件则与“斯坦福贷学金”相似。1998年修正后的《高等教育法》又将“直接贷学金”项目更名为“福特直接贷学金项目”。

(3)建立希望奖学金项目。

1993年的“希望奖学金”是一个以学业成绩为资助标准的资助项目,规定乔治亚州内所有高中阶段平均成绩为B以上的居民都可以免费进入该州的公立大学学习。“希望奖学金”项目的颁布和实施,促成了美国至少是州政府大学生经济资助政策的重大转变,带动了美国各州优秀生奖学金经济资助的大发展。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国各州纷纷设立优秀生奖学金。自此,在美国各州提供的大学生经济资助中,基于优秀生奖学金及经济需要的经济资助迅速增长,其在经济资助中所占的比例也迅速扩大。

二、美国高校经济资助政策特点

1. 资助理念多元化

众多资助理念并存,是美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特点。①“慈善”和“宗教”理念。这个理念至今仍是美国大学生资助事业的重要支柱,以及民间集资助学的基本动机。②“为了国家利益,资助贫寒学生,培养精英人才”。1957年前苏联人造卫星上天后,“国家利益”成为美国联邦政府的资助理念。③“人力资本投资”和“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它们几乎同时影响了美国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前者认为,人力资本投资是比其它物质资本投资回报更高、更有价值的投资;后者则使国会授权联邦政府向贫困学生提供“基本教育机会助学金”、“国家担保贷学金”和“校园工读机会”。④“扩大选择自由”。这一理念引起的争议较大,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以“扩大选校自由”为名,使中产阶级和私立大学获得政府资助的理念。⑤“成本分担”理论。提倡高等教育的成本应由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即学生家长、学生、政府、高等院校和企业共同分担。上述多元混合的资助理念,使得美国大学的资助事业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2. 资助层次多样化

美国高等教育中的学生资助由三级组成:联邦级、州级、院校和慈善机构。其中联邦级学生资助占绝大部分,由联邦教育部直接提供,以助学金和贷款为主。州一级的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和学生贷款,数目虽然不多,却为帮助本州居民提高入学机会、鼓励本州一些重点学科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院校和慈善机构的资助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它的发放主要依据学生的成绩、对院校的贡献以及经济需要而定。

3. 资助类型多样化

美国高校学生的资助形式亦呈现多样化特征,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俭学和减免学费。其中,贷款和助学金是最重要的两项资助。在过去的50年中,美国的助学金维持在17%~40%,贷学金占40%~60%,工读占5%左右,“不以经济需要为基础”的奖学金无法完成资助大量困难学生的使命,因此仅占2%左右。

另外,联邦政府还向大学生提供“资助包”,“把提供给学生的全部资助,即把所有联邦政府的、非联邦政府的各种资助,如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校园工读混合成一个‘包,以便协同帮助学生解决困难。”该“资助包”的核心是大学通过规范合理的配置,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与其困难程度相称的经济资助。

三、美国高校经济资助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 完善多元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即“奖、贷、助、补、减、免”多种资助形式并存。但从目前的资助情况看,我国多元化的资助政策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资助措施的目标,及其在整个资助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还模糊不清。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资助政策的整体效果,也影响了公众对资助政策的信任,因此我们必须加快研究各种资助政策的功能、作用。为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针对学生不同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的收费和不同程度的资助,以使相对有限的资助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提高效益,使真正需要的学生得到最大限度的可能资源,并使现有的各种资助方式既相互分工又相互匹配。

2. 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贫困生资助模式

助学贷款作为一种延付性资助,既可以解决学生的燃眉之急,又可以回笼资金循环利用,缓解国家的财政困难,符合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原则。所以,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其他资助方式为辅的多元化资助方式,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资助体系的最佳途径。首先,建立可靠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来源渠道。国家应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和增加每年助学贷款额的政府拨款额度,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可靠的专项资金来源。对此,国家应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运作与管理,但同时必须规定银行要有相应的配套贷款資金融入,增加贷款资金的受益面。其次,努力开展和完善“生源地”贷款,即在学生家庭所在地,由学生家长向当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由此,逐渐形成“就学地”和“生源地”两种形式的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良好运行机制。

3. 加强政府部门监督和管理

贫困生资助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各地教育委员会和高校通力配合。在各种资助政策的实施上,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职能,对于那些确实存在的错误做法要有惩戒措施加以规范,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实施。

另外,应尽快建立全国性的信息网络和奖惩机制,积极促进高校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为国家助学贷款建立必要的保障体系。这里,笔者建议由教育部门组织专门的咨询公司参与构建大学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尤其是在各银行之间实行贷款学生信息共享,对于恶意欠贷的学生,不仅要在舆论上给予压力,更要与保险、税务、财政等部门携手取消其以后在消费贷款、住房贷款、投资贷款、免税、办理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参考文献:

[1] 王廷芳.美国高等教育史[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152).

[2] Robert B Archibald.Redesigning the Financing Aid System—Why College and University Should Switch Roles with the Federal Government[M].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2(33-34).

[3] 赵中建.美国的现行学生贷款制度[J].比较教育研究,1994(4).

[4] 房欲飞.克林顿及其政府的大学生资助政策述评[J].比较教育研究,2002(6).

[5] 张民选.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1997(4):88-94.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新校区外国语学院)

上一篇:关于自强的作文经典下一篇:浅谈酒店员工安全培训的重要性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