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共11篇)(共11篇)
1.酒店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一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考勤管理的职责分工,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劳动纪律管理。
一、职责分工
1、考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制订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公司各部门的考勤业务。
2、公司的劳动纪律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并设兼职考勤专员。
3、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公司的考勤管理,各种休假的管理和员工休假的记录及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公司员工迟到、早退作好记录,上班时间内员工需外出的一律凭出门证放行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考勤管理,无出门证门卫一律不得放行,如没出门证放行,直接对门卫做出行政处罚50元/次。(所有员工由直属领导签字确认)。
4、所有员工因私出门返回(仅限中午午休时间)、请假(离开返回时)均需打卡以便销假、考勤时有明确的依据。
5、兼职考勤专员负责全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公司员工如需出行,需要用车,由申请人做好用车单有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由行政部确认后执行。
7、每个单位都应确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每天对本单位员工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加班)进行正确记录,建立《职工考勤表》作为考勤依据。每月5日前将“考勤月报表”、各种假条交行政办公室汇总(如遇假期顺延)。如有假条不全、不足时,按旷工处理。员工内部调动,应由调出部门主管在被调人的《职工考勤表》上签字后转调入新部门。
二、劳动纪律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工作秩序,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上班时间 车间 7:30—16:30 办公室8:00--17:00,以打卡考勤为准。迟到或早退5分钟(含)忽略不计;迟到或早退6——60分钟(含)处罚50元/ 1
次;一小时以上无请假者,视为旷工;中午午休时间为11:30——12:30。
2、员工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所在本门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主管批准,交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加班原则上只给予调休处理。(部门申请批准的加班申请表见附件1,每月结束由考勤员、每个员工签字后交人事作为造工资凭证,并归档)。
3、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被视为旷工。未请假或无正当理由请假未被批准擅自未上班者;
超过迟到、早退时间且无正当理由者; 在生产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多次教育不改者; 不付从工作安排;
4、旷工扣罚 日工资2倍/次,一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者,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5、不准在生产(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人;不准动用公司设备、工具、材料干私活,一经发现,除赔偿加工费、动力费、材料等费用外,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和罚款。
6、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带小孩上班,但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核可以允许。
7、生产、工作时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戏闹,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还将视情节予以罚款。
8、公司对员工请假理由有怀疑时,可以进行查证。一旦发现请假事由属虚构或伪造的,公司可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9、行政部负责统计员工请假情况,保留员工请假单及相关请假需要的文件及证明备查。
三、假期管理
1、凡应出勤时间未出勤,并超过迟到早退之时限者,皆须办理请假。
2、员工根据假期的种类及申请条件,按照规定提前申请请假期。
3、除事假和调休外,其他假期申请需持有有效凭证至行政部指定人员处核实申请条件。
4、主管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核。2
5、审核过程完成后,发送批复通知书,由部门考勤员于月底统计考核并交HR指定人员备案、核算工资。
6、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者,需与直属主管电话沟通,得到许可后,请其代理人/家属次日持有效证件代理完成请假手续,或由员工本人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日补请假手续,补假滞后不得超过实际发生日一周。
7、请假手续(1)员工休假,事前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员工在半天之内的假期由车间(科室)领导批准;半天至一天(含)的假期由车间(科室)领导审核,综合办公室批准;一天至三天的假期一律由主管、总经理批准,报行政办公室备案;三天(含)以上假期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单须报行政办公室备案,(2)中层干部请假一天(含)之内由副总、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审批手续一律报行政办公室备案。(3)培训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培训、见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休息时可请事假。半天以内由主管上级批准,半天至一天(含)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批准,报行政办公室备案,一天至三天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报行政办公室备案,分管副总批准,三天(含)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4)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岗位者,如事后不履行补假手续,作为旷工处理。
8、出差管理(1)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需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2)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用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有个人自理。(3)若有员工出差东海并入住东海嘉臣大酒店需填写《工作联系函》,并提交至行政办公室备案。
9、销假(1)请假后未休完之时间应办理销假 3
(2)销假方式填写销假申请,由原核准主管核准销假(见附件2销假单)
10、调休假 员工需要调休的,做出调休单,调休一天的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一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签字交由总经理签字后认可,交由行政部存档,作为每月造工资凭证。调休根据每月的加班调休,一年一结,不作为累计。(备注:没有加班或加班时间不够调休的将不享受带薪调休,根据实际工资扣除)。
11、事假(1)事假原则上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影响绩效考核与奖金发放。(2)事假期间必须扣除事假工资。
12、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修养而获得的假期。(2)休假凭医生病假条为准。
(3)医生假条天数含休息日与法定假日,计算病假工资时,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与法定假日。(4)对于故意占用工作时间或借看病之名游玩,干私活者按旷工处理。(5)必要时候,公司可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公司负担,一旦发现员工有谎报病情等欺诈行为,可立即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6)医疗期间内病假工资扣除40%发放。不足本地最低工资的80%的,按照本地最低工资的80%补足。
13、婚假 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员工享受3天婚假,再婚者婚假为3天。(1)婚假天数含休息日,不含法定假日(2)婚假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未用完的,不给予补偿或顺延。(3)婚假原则上一次休完。(4)婚假期间不扣工资。(5)结婚日后进入公司的员工不再享有婚假(结婚日以结婚登记日为准)4
14、丧假(1)员工直系三代以内: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均可请3天丧假。(2)若死亡者在外地,本单位(部门)主管可根据路程酌情给予不超过2天的路程假。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报行政部审批。
(3)丧假期间不扣工资。(4)丧假及路程假不含法定假日和休息日。(5)丧假不可分割使用,未用完者不与补偿。
15、产假、哺乳假(1)产假 凡已婚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分娩后,凭《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及医院证明,经行政部审核后可休假60天,产假期间公司给预发放基本工资。(2)哺乳假 婴儿在一周岁之内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可享受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一小时哺乳假可连续使用,也分开使用,分开使用时以半小时为累计单位。(3)产假含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可分割使用,未休完不予补偿,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按照当地法规执行。
16、工伤假(1)员工因工负伤可享受有工伤假,休工伤假需要提供经国家卫生管理部门认可资质且有工伤鉴定资质的医院出具的证明。(2)工伤的判定由员工所在部门调报工伤申报表,经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确定。(3)工伤假的期限由行政办公室会同医院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确认。(4)员工所在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伤假休假手续,无特殊情况十天以内办理手续。5
附件1 员工加班申请单 填写日期: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部门、职 务 加班事由 加班时间 自 月 日 时 分 至 日 时 分,共 小时(以打卡为准)加班人员 主管领导批准 附件2 员工销假单 填写日期:
姓名 部门 共计 天 小时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备注 部门负责人 领导审批 批准 6
附件3 员工调休申请单 填写日期: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部门、职 务 调休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共 天
(以打卡为准,不得超小时可用于调休的时间)可用于调休的时间 总经理7
过 共 天 小时 主管领导审批 审批
2.酒店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酒店,和谐劳动关系
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 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人们的业余生活更加丰富, 旅游业的兴起使得酒店企业的发展势头更加迅猛, 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是酒店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立足的关键。那么, 酒店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和谐呢?如果不和谐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呢?为了能够更加真实地了解酒店企业内部情况, 笔者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对酒店企业进行调查, 走访了20家4星级、5星级酒店, 20家1~3星级酒店, 30家没有进行星级评定的酒店,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 回收267份, 有效问卷215份, 并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员工进行了访谈。本文就是基于这样的调查背景, 对酒店企业劳动关系的问题、原因、对策进行探究。
一、酒店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 劳动合同管理方面。
由于酒店企业高流动率的特殊性质, 使得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一直处于低位。对于基层员工, 酒店根本就不会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这些基层员工大都是小学、初中等文化程度, 根本没有用劳动合同这个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的意识, 导致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 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第一, 签订方式不规范。问卷显示, 劳动合同的签订80%以上都是由企业方拟好内容, 员工被动签名, 违反了劳动合同签订中平等协商的原则;第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规范。酒店企业单方面拟定的劳动合同必定会尽可能地维护自身利益, 存在隐含的一些危害员工利益的条款。例如, 法律中规定试用期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 但问卷中显示, 75%以上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时, 酒店企业较为随意, 既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 也没有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二) 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方面。
酒店业是劳动密集的行业, 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不高, 导致酒店业的工资普遍偏低, 特别是基层员工, 付出的辛苦程度远高于工资。虽然酒店企业中加班是常态, 但是加班工资却不能足额发放, 大多数酒店只是将加班的时数按一定比例作为员工可以额外休息的时数, 但是员工能否休息, 则在于酒店是否繁忙。此外, 酒店企业的工资增长机制不健全, 同岗同酬, 这就表示只要没有晋升, 工资就不会变动, 并且基层员工与领导者的工资都是至少2倍以上的差距, 员工心理必然会不平衡。社会保险方面, 酒店企业则是能避就避, 并不主动为员工办理, 即使办理也是针对一些核心员工, 覆盖率较低。
(三) 劳动条件方面。
酒店行业以服务著称, 信奉顾客就是上帝。餐厅员工的上班时间就完全取决于顾客, 顾客什么时候消费结束, 员工什么时候下班, 这就导致餐厅员工加班成为常态, 但加班工资却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酒店企业基层员工的工作环境脏、内容单一, 每天重复着上菜、收餐、覆台等的重复工作, 长时间的站立, 使员工身体不适。每天午间休息时段, 60%以上的酒店没有为员工提供休息室, 一些员工告诉笔者, 他们只能将凳子拼起来进行休息。调查问卷显示虽然95%以上的酒店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宿舍, 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酒店企业人性化的一面, 但从访谈中得知, 宿舍大都是6~8人间, 并且宿舍空间狭小、设备设施条件差。
(四) 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后盾, 但调查问卷显示, 75%以上的酒店企业没有建立工会, 即使少数酒店企业建立了工会, 也并没有真正在为员工办事, 日常事宜也仅限于组织员工的娱乐活动, 不能有效地维护员工的利益, 更不存在与企业方抗衡的实力, 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在访谈中得知, 酒店企业的管理模式大都采取的是独裁管理的方法, 领导者的命令不得违抗, 决策的制定都是由领导者一人决定的, 员工机械地完成工作, 没有归属感, 导致员工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做出与酒店企业目标相违背的事情。
(五) 劳动争议方面。
近年来, 劳动争议案件频发, 调查问卷显示, 劳动争议案件中争议的事件较为集中,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三个方面成为主要争议巨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 虽然一部分员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但大多数员工仍然选择忍气吞声, 并且选择维权的员工必须通过一调一裁二审的环节, 虽然调解是自愿选择的环节, 但是从仲裁到最终的二审结束也仍然需要很久的时间, 很多员工耗不起这个精力, 半途而废。
二、酒店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原因分析
(一) 劳动力属于卖方市场。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放缓, 企业的生存环境恶化, 为了缩减成本, 企业大面积裁员、减少招聘人员数量, 使劳动者数量远远大于岗位需求的数量, 劳动力卖方市场形成, 劳动者找工作日益困难, 加上酒店行业对基层员工的能力要求很低, 岗位的可替代性强, 酒店企业可以根据闲忙情况, 随时选择裁员或者补招, 稳定性差。在访谈过程中, 许多员工表示, 为了使自己不被裁掉, 面对酒店方面的义务加班、加点等不合理的要求也都选择接受, 这就使酒店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举步维艰。
(二) 资本家成本最小化与劳动者收入最大化的矛盾。
马克思认为:资本雇佣制度下, 劳资冲突具有必然性, 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酒店企业为了最大化的压榨劳动力, 延长工作时间, 加大工作任务量, 提供恶劣的工作环境, 克扣工人工资、不提供任何福利, 以此来节约成本。调查问卷中显示, 基层员工90%以上经常加班, 一天工作近12个小时的大有人在, 即使在这样的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下, 基层员工的工资仍然很低, 许多员工表示仅够个人日常生活。酒店企业采用损害员工利益的方式来节约成本, 必然会影响酒店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影响酒店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 政府监督力度不够。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 我国劳动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我们也不难看到, 虽然新法的颁布对企业有一定的制约, 但是仍然有一些法律条文比较死板, 不够详细具体, 流于形式。政府的监察力度不够, 监察队伍不够壮大, 加上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例如, 一份合同是用来与员工签订的, 一份合同是用来应付政府部门检查的, 这就增加了监察难度, 加上一些政府为了当地GDP的增长, 对一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酒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就使本来就处于上风的酒店企业方更加无所畏惧。
(四) 工会效率低下。
工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建立时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是, 目前许多酒店企业都是私营企业, 根本不重视工会的建设, 即使有一些酒店建立了工会, 工会主席也大都是由经理兼职担任, 这就导致工会组织失去了其本质的作用———为员工谋福利, 并且工会的经费也是由企业提供的, 经济上的依赖导致工会成为了企业的傀儡, 工会行政化现象普遍, 成为了娱乐活动的组织者, 员工失去了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后盾, 这就导致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话语权, 劳动关系日益紧张。
三、酒店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措施
(一) 政府方面
1、完善劳动立法。
近年来, 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这充分显示了政府对劳动关系问题的重视, 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关系立法起步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比较晚, 法律的一些细节问题仍有待提高。一些法律条文内容含糊、不严谨、责任不明, 导致企业与法律打擦边球, 遇到问题互相推诿, 一些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此, 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劳动立法, 使法律条文的内容更加清晰, 责任人与惩罚力度更加明确, 这样才可以使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利时有理有据, 有法可依, 也使政府部门在进行监察时更加严谨。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任何法律与制度的执行都离不开监察。劳动保障监察就是政府检查企业是否履行法律法规的一种手段, 对于调整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外资企业的不断涌入, 国内企业的蓬勃发展, 使企业的状况参差不齐,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大有人在,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劳动保障监察就成为了必然。政府部门应重视劳动保障监察, 可以采取临时抽查、不定期巡查、书面资料审核、工资、社保缴纳状况的不定时审核等, 并将审核的结果进行记录,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罚款、列入重点审核名单, 几次审核不通过取消经营资格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强制约束。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由政府设立, 法律援助人员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 免费为经济困难、案件特殊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制度主要针弱势群体, 使他们能够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 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社会的文明、法制观念的增强。但是,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短缺、覆盖面窄、援助内容主要局限于打官司等, 政府部门应正视法律援助目前面临的问题, 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 真正意义上发挥法律援助的功效。
(二) 企业方面
1、依法规范用工。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加速, 酒店企业的生存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酒店企业的软实力是企业成功的关键, 而劳动关系的和谐正是增强酒店企业软实力的途径。在劳动合同方面, 酒店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 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按照平等协商原则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合理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在薪酬与社会保险方面, 依法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加班工资, 不随意克扣、拖欠员工工资。在工作条件方面, 为员工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 依法为员工购买劳保用品, 对酒店内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定期的排查, 使员工的人身安全得以保障。在工会与民主方面, 依法建立工会, 保证工会经济与行政方面的独立性, 使工会真正为员工办实事, 提高工会工作效率。要营造一种民主的氛围, 让员工敢于提出自己的建议, 建立合理化建议制度, 建议一旦采纳给予一定的奖励, 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与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在劳动争议方面, 酒店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发生争议时及时处理、积极调解, 给员工一个合理的交代。
2、提高社会责任感。
酒店企业作为一个社会主体, 具有的不仅仅是经济责任, 更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责任。酒店企业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 酒店企业的稳定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而劳动关系的和谐更是酒店企业稳定的先决条件, 因此, 酒店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性, 把员工视为自己的家人, 充分为员工谋福利, 维护员工的利益, 只有这样, 才能使酒店企业稳定, 才能使社会稳定。
(三) 劳动者个人。
劳动者个人应该从自我做起, 从点滴做起, 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这样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才能拿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 即使在目前就业形势极其严峻的大背景下, 劳动者个人在面对侵害的时候也不能忍气吞声, 得过且过, 否则, 企业方会更加肆无忌惮, 劳动关系将会日益紧张。因此, 劳动者个人法制观念的提高对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陈晓强.和谐劳动关系探析[J].长白学刊, 2009.3.
[2]程延园.世界视阈下的和谐劳动关系调整机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1.5.
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范围
1、公司综合检查组的职责
公司综合检查组,负责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干部值班人员的职责
公司干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除处理其它值班事务外,每班不少于两次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实行岗位签字制度。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保卫部的职责
保卫部,负责门卫管理制度中有关劳动纪律的检查。
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各车间带班负责人,为当班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当班劳动纪律的管理。
5、企管部的职责
企管部负责劳动纪律处理结果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负责劳动纪律处罚争议的处理;负责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的管理。
三、劳动纪律规定
1、证件管理
⑴、本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及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左胸上部 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证件。其中:
①、干部值班人员佩戴“公司值班”证。②、安全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监察证”。
③、临时工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临时工作证”。
④、外协施工人员及新进厂未来得及办理工作证的人员佩戴不带照片的“临时工作证”。
⑵、进入操作岗位必须将安全操作证(经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后发放)和设备操作证放置在指定位置。
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
门卫值勤人员将无证人员放进厂内,对门卫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10元,同时对保卫部部长、带班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元。
2、着装管理
进入工作岗位,一律统一着装。其中:公司员工着装为公司统一发放的带有本公司指定标志的工作服;临时工着装,为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无本公司指定标志);炊事员、医务人员着装白大褂。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所有人员不准穿裙子(经批准的接待部门除外)、短裤、拖鞋和其它奇装异服。
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
3、女工发型管理
女工不准披肩发进入生产岗位。
违反本规定,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
4、就餐管理
长白班员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就餐。三班倒员工一律在生产区售饭点买饭,不准脱离岗位就餐。两人以上岗位人员不得同时离 岗买饭。不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就餐。
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
5、内务管理
生产岗位和各单位办公室,工作时间不准插门,窗户透明可见室内,工作期间不准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生产岗位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车间主任罚款10元。单位办公室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2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一次罚款20元。
6、禁酒令
⑴、严禁任何人(包括装卸人员及外协单位工作人员)带酒意进入生产区。否则,一经查出,劝其离厂。对不听劝告者,一次罚款100元。
⑵、严禁上班时间喝酒,严禁携带及在工作岗位上存放酒。违反本规定,属严重违纪,一经查出,对违纪员工一次罚款200元;对违纪干部罚款500元(公司安排的接待除外)。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加倍处罚、干部作免职处理。
7、禁烟令
⑴、公司生产区、办公区均为禁烟区(公寓、宿舍等生活区和公司特批的接待场所除外)。禁烟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烟和火种进入禁烟区。
凡查出在禁烟区内吸烟的干部,一次罚款500元。凡查出在禁烟区内吸烟的员工,一次罚款200元。⑵、携带、存放烟和火种(包括办公橱、办公桌、工具橱、工具箱等)的干部,一经查出,罚款200元;携带、存放烟和火种的员工,一经查出,罚款100元。
⑶、凡在禁烟区内查出烟头,包括在汽车周围发现的烟头,对卫生界区所属管辖单位按50元/个罚款。如卫生界区管辖单位查出属外来汽车司机及其随行人员清理出的烟头,并对汽车司机按50元/个罚款后,则免除对卫生界区管辖单位的处罚。
⑷、保卫部门卫值勤人员,负责为所有外来车辆(上级领导及检查团车辆除外)在进厂时办理换证手续,并告知司机及其随行人员(包括装卸人员、外协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在进入禁烟区前将携带的烟和火种在门卫室登记寄存,并将汽车内的烟头清理在禁烟区外。
⑸、对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汽车司机、装卸人员、外协单位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没收烟火、罚款200元。如门卫当班值勤人员未对其告知禁烟禁火令,则对门卫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⑹、对在禁烟区内携带烟和火种的汽车司机、装卸人员、外协单位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没收烟火,罚款100元。如门卫未对其告知禁烟禁火令,则对门卫当班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⑺、在禁烟区内,确因工作需用火种的单位(包括外协施工单位),可书面申请并分别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到安环部办理“携带火种许可证”(注明持证人姓名)。在禁烟区内凭“携带火种许可证”携带火种。
⑻、对在禁烟区内吸烟的,其他在场人有责任及时进行制止。在场人制止不听,则对吸烟者加倍处罚;如在场人对违纪吸烟者未进行制止的,对在场人每人罚款50元。
⑼、对举报吸烟行为及举报携带、存放烟和火种的,经查实后一次奖励100元。
举报电话:内线:****; 手机:****** ⑽、保卫部人员(包括保安人员)在值班岗位上禁止吸烟,否则按违反禁烟令处理。
8、严禁睡岗 睡岗属严重违纪,一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9、严禁脱岗
⑴、各车间、部室必须建立离岗记录,详细记录离岗时间、离岗原因、回岗时间。
⑵、任何人不在本岗位且又无离岗记录者,经查实确非工作紧急需要离岗者,按脱岗处理。
⑶、生产岗位无离岗记录本、无操作记录报表、无交接班记录,对岗位操作人员、当班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2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
⑷、提前或滞后30分钟做岗位操作记录的,属弄虚作假行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⑸、员工在工作期间出厂门,必须凭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出门申请单”,中层干部出厂门,必须凭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出门申请单”(乘坐公司车辆的,必须凭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车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派车单”),当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时,可由其委托的其他公司领导代签,回厂后应及时向签字批假的领导销假,否则视为脱岗。“出门申请单”一式两份,注明出门原因和起止时间,一份由本单位留存,一份交门卫值勤人员。
确因紧急情况需要出厂门者,可向保卫部分管领导(当保卫部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时,可向公司其他领导)说明原因,由保卫部分管领导(或公司其他领导)电话通知门卫值勤人员直接放行。
加班人员在完成加班任务后,凭工作证(或派车单)登记出门。
⑹、如门卫值勤人员私自将无“出门申请单”或无“派车单”人员放行,对门卫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20元,同时对保卫部长、带班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元。
⑺、脱岗属严重违纪,一经查出,对违纪员工一次罚款200 元;对违纪干部一次罚款500元。
⑻、门卫值勤人员,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门申请单”按单位汇总后报企管部。
10、工作指令管理
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工作和学习安排、不服从分配的行为,属严重违纪。对违纪员工一次罚款200元;对违纪干部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作免职处理。
11、相关处罚标准
⑴、凡经公司查出的违犯本制度第6、7、8、9、10款有关规定的严重违纪者,除对违纪人员按规定处理外,分别对车间第一责任人和带班负责人每人次罚款50元;对部室第一责任人每人次罚款100元。车间、部室第一责任人严重违纪的,对分管领导每人次罚款100元。
⑵、对屡次违纪人员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⑶、车间、部室因管理不力,造成劳动纪律松驰、严重混乱的,对第一责任人撤销职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⑷、同一岗位有2人以上(含2人)的人员,相互之间负有对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指正的责任。如查出其中有严重违纪者,除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外,对同一岗位的人员,每人罚款50元。
⑸、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辱骂他人,危及他人安全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2、考勤管理规定
⑴、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考勤。
长白班人员分上、下午考勤,三班倒人员,由带班负责人统一点名考勤,准时交接班。考勤员须按考勤项目和规定的符号在上班时考勤,下班时复核,并按指定位置公布上墙。值班维修工、仪表工、仓库等单位值班人员,须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向单位负责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值班结束后,须汇报值班期间的工作后方可离开。
⑵、处罚规定
①、考勤员不考勤、不准点、不复核、不公布、一次罚款1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如发现考勤员舞弊,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如发现单位负责人授意舞弊者,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作免职处理。
②、长白班人员、值班维修工、值班仪表工,凡迟到10分钟以内者,一次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一次罚款20元;迟到一次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
③、早退一次,罚款50元。
④、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对连续3天(含3天)旷工者,加倍处罚,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作自动辞职处理。
13、请销假管理规定
⑴、因病、事、工伤、生育、婚、丧等原因不能上班者,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书面请假手续应注明请假理由和请假起止时间,经领导批准且符合批假权限。对无请假手续休假、超假的人员,按旷工处理。超越批假权限的,对批假人每人次罚款50元。
⑵、员工请事假,1天之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3天内(含3天)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当公司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时,可由其委托的其他公司领导代签;3天以上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批准。
⑶、中层干部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高管人员请事假,由总经理签字批准。高管人员请事假、休 假、出差离开公司时,除按批假程序报批外,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回公司时除向批假人销假外,还必须到办公室销假登记。
⑶、请病假必须持区(县)以上医院病历及建议休息证明,经公司医务所主管审核确认签字、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息(急病或因病住院者除外)。在区(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可凭住院证明休病假。
⑷、所有请假,都必须先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因急病或住院请病假者除外)。凡未完善审批手续而休假的,一次罚款100元;考勤员未见完善的审批手续而考勤的,对考勤员一次罚款50元。
⑸、各类休假在回厂后,都必须向批假人销假。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⑹、一年内累计缺勤6个月以上,或累计请事假3个月以上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⑺、凡需调休的,须办理“调休审批单”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调休。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按旷工处理。公司值班人员因故调班,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公司值班分管领导分别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调班的,一次罚款50元,通报批评;公司值班缺勤者,一次罚款100元。
四、其它
1、因违纪或其它原因而受到罚款处分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对不接受处分、无理取闹者,加倍罚款。
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四
劳动纪律:
1、上班穿戴好劳保护品。
2、不准班中喝酒或酒后上班。
3、上班时间不准出现吵架或打架斗殴的现象。
4、未经班组、车间领导的批准不允许私自换班、倒班。
5、严禁迟到、早退、班中脱岗、无故串岗或夜班睡岗。
6、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洗澡、干私活。
7、铭记所从事岗位职责。
8、禁止违章作业,严格遵守所从事岗位的操作规范。
9、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必须以书面假条的形式进行,口头请假无效。
10、请假半天的由班组长准假,请假一天的由车间主任准假。
考核办法:
1、凡查到违规违纪的职工,扣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
2、同一班组一月内超过三人次违规违纪,挂联考核班长,扣班长50元。
3、同一职工如果一年内两次违纪,扣发当月奖金100元。
5.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五
2、职工应自觉理解安全保护卫生教育,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3、职工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职工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一次处以20元罚款,行为严重者,一次处以100元罚款,一年内超过3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
4.1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
4.2未经调度或主管批准,车辆夜间停放场外或私自开车外出;
4.3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骂人侮辱人格;
4.4工作时间内干与公司无关的事情;
4.5未经分管职责人批准,擅自请人代班、上班;
4.6脱岗串岗,未经主管允许离岗到其他岗位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5、职工病、事、假事宜参照《员工福利制度》执行。
6、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职工加班工资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统计,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发放。
7、每一天工作必须在当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当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时间不视为加班。如电话聊天、上网游戏,一律不算加班。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20元的经济处罚。
8、病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误餐费及当月年终奖,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0天(含10天)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合同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请假程序:请假半天由主管和项目副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由项目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书面假条报公司批准。公司规定不允许请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集团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动,本人向项目经理请示,项目经理报公司批准按事假规定处理。
10、职工无正当理由、无请假手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处以20元罚款,党员、管理人员罚款50元。迟到、早退累计到达7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一月之内迟到、早退达7次者视为严重违纪或一年之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5次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1、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及班组工作安排者,当日按缺岗处理,处以50元罚款。一年累计达三次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2、被通知待岗培训的职工需签署书面的《待岗培训通知书》,该通知书将作为职工日常考评记录之一,到达2次内部培训的非在编职工职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编职工到达3次内部待岗培训的职工,予以开除。
13、职工无故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半天处以20元罚款;旷工一天处以50元罚款;连续旷工3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旷工累计达5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一个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编职工)。
14、职工因突击任务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岗者,一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岗;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15、职工工作时间内严禁喝酒、赌博。违者作旷工处理;一月内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处理后,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6、驾驶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对于任何违规操作,一月内发现三次取消驾驶资格或上岗操作资格,作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机械每日完工后,操作员必须停置于规定地点,严禁私作他用,违者处以50元罚款;严禁进行经营活动,违者除经营所得应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17、职工利用职权理解贿赂,致使团体经济利益遭受损失者,一经发现,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另按损失金额的10%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职责。
18、职工盗拿公物或盗卖公司废旧物资,给公司经济造成损失者,一经发现,按原价值赔偿并按盗拿物资价值的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物被盗,对值班人员按盗窃物资价值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物资失窃,职责人按失窃物资价值的10%予以赔偿。
19、职能部门工作推诿、办事不力,影响他人工作者,对部门职责人及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经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调离岗位,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20、财务管理中心职工应将重要财务数据设置加密程序并不允许上网。发现未经允许上网者,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主管处以20元罚款。
21、公司对私自外接工程情节轻微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者或发生两次以上者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处理。
22、待岗培训公司内学习1—3个月,学习期间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取消年终奖50%。待岗培训期间上下班进行出勤签字(早上8:00—11:30,午时2:0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累计达三次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重新上岗者需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经岗位部门试用经过后方可上岗,上岗工资由部门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岗一年内仍不能适应新岗位或再次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3、年度考评不及格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三个月,培训重新上岗后再次考评不及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4、年终奖、过节慰问费由各部门根据员工表现情景及考核情景确定发放标准。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者不享受年终奖。
25、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者,视情节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泄露商业机密、项目意向和招投标信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职责。
28、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允许自行驾车办公事,如私自驾车出现任何事故,职责自负。
29、如出现私人业主借车的情景:
29.1活动范围只限于在武汉市内,必须给其配备专职司机。
29.2活动范围超出武汉市并要在外过夜,必须上报公司书面批准。
凡以上两种情形用车,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失,均由借车人独自承担赔偿职责。
30、对个人和部门重复违反本制度的相同错误者,公司将加倍或者递增式进行加重处罚。
31、当职工违反相关制度承担职责时,如果处罚和赔偿金额一个月不能处理完时,能够分月扣除工资和奖金(以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为限)直至支付完毕。
32、待岗培训规定:
32.1在编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三个月以上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实行内退。(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32.2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取消各种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6.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六
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树立良好的厂风、厂纪,特制定生产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员工应提前10分钟进入车间做好准备工作,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旷工3天以内按实际天数扣除3倍工资,旷工3天以上予以辞退。
2.请假必须提前报批,并写请假条,一天以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两天或两天以上须由车间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未上班者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中不准随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经主管人员批准始得离开,违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视情节严重性加重处罚或开除厂籍。
4.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操作,违者重罚。
5.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未穿戴整齐者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10元,重犯罚款50元。外来人员未执行本条规定,追究负责人责任,罚款按10*人数之积计算。
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吃零食、聊天、嬉戏、打闹等),不准在车间内抽烟,发现一次罚款20元,再次罚50元,屡教不改者予与开除厂籍。
7.车间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班长因工作需要有权调动班组员工到其他岗位工作,员工必须服从,但事后应向相关领导汇报,不服从安排、谩骂者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处理。
8.加强现场管理,各岗位必须在下班前打扫本岗位的卫生方可下班,对所使用的工具要进行清洁保养、摆放整齐,按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并进行简易维修,使其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工作,违者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司从重处罚。
9.员工间应团结互敬,不得吵架漫骂、打架斗殴以及煽动不良风气,违者罚款100,重则开除厂籍。
10.工作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影响生产产量及质量的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开除厂籍。
11.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12.车间员工会议纪律要保持良好,严重影响会场秩序,或者无故不到会者处以1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13.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随叫随到,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处予20元罚款。
14.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处理;对造成公司财物(如质检器具等)外观破损,但其使用功能正常的,赔偿相关器具原价的十分之一,丢失部件或造成其不能正常工作的除要求其全额赔偿外,且追加原价的10%罚款。
1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在操作同时应作相应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从重处以50元罚款。
16.车间员工严格按照生产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违者罚款20元。
17.车间如遇原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技术质量部和生产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作出相应处罚。
18.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起立适当问候或必要的陪同,作业人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19.车间人员违反车间劳动管理制度当月罚款100元以上,其所辖领导处150%的罚款。
注:此管理制度监督员为李友生,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贴出之日至生效前提出。
大同县升泰纸箱加工厂
7.劳动生产纪律管理制度 篇七
员工劳动生产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XXX有限公司劳动生产纪律管理职责和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劳动生产纪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生产技术部、综合部,负责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及违纪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电站)负责本部门(电站)劳动生产纪律的贯彻执行、监督和检查,以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和教育工作。
第六条班组是劳动纪律管理最基层的单位,值班长负责对本班人员劳动纪律的日常管理、考核、监督和检查、以及对违纪人员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中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纪律的规定。
第八条全公司职工的作息时间,统一执行公司安排的作息时间。
第九条全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章 考核与检查
第十条 运行管理考核与检查: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范围包括设备、资料、卫生及公用财物等方面。对于交班台帐不全、不登记、交代不清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10元,未登记者一次罚款20 元;接班方未认真听交班方交代,未查阅前两班记录一次罚款10元。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3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3、交接班地点统一在中控室内控制台前,未参加者一次罚款20元。无特殊情况准点交班。
4、交班不合格,包括卫生,接班方有权要求重做,拒不执行者,接班方有权不接班;如果交接班手续未完成,交班方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以旷工一天处理。接班方不坚持原则,完成手续后一切责任由接班方承担。
(二)严肃值班态度,加强值班纪律,任何人不得违反值班禁令:
共4页,第1页
1、上班人员必须佩带上岗证,未戴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
2、上班期间如有打牌、下棋等行为,立即停职处理。
3、上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罚款20元。
4、在未涉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绝对服从领导及班组长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停职处理。
5、当班期间不得睡觉,违者一次罚款20元,班组长加倍处罚;当月两次则停职处理。
6、当班期间不得看与生产无关的书籍、杂志、报刊等,违者一次罚款10元。
7、当班人员不得串岗、溜岗,否则一次罚款10元,不得无故离开生产厂房到其它地方逗留(高压室内,水泵房、油站110V升压站属厂房范围)违者一次罚款20-100元,班组长不制止,班组长减半处罚。
7、运行人员不得乱动设备和无故改变设备运行状态,禁止运行人员对各整定值,调整电阻,联片方式等进行修改。紧急情况下非动不可,须征得领导同意。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罚款或停职处理。
8、中控室内设备图纸资料、上微机任何人不得在上面写字、绘画、修改参数等操作,否则一次罚款50元,如无人承认,中控室当值人员每人罚款50元。
9、非当班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厂房,(除领导检查工作、检修人员、站内出现异常需非当班人员协助除外)违者一次罚款20元,当班现场人员不制止一次每人罚款10元。
10、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每班不得少于两次,检查人员由值班长安排。发现缺陷视情况大小给予20至100元奖励;未进行检查,检查不认真未发现缺陷,给予责任人罚款20-100元处理。
11、严格执行设备定期切换、试验、维护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者,罚款当班班长20元。
12、在厂房内打、接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罚款10元。
13、非经站长同意,值长、值班员不得私自换班,若私自换班,代班者不记上班,应上班者以旷工记。
(三)爱惜公物,讲究卫生。
1、厂房所有公物均属交接班检查范围,如有损坏,未查明责任人,当班所有人员照价赔偿外罚款该班每人20元;如属个人故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另罚款50至500元。
2、早班清扫厂房地面、设备、中控室地面、设备,中班清洁厂房设备、中控室地面、设备,夜班清扫中控室地面、设备。设备、屏柜应见其本色。
第十一条职工未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时,应以旷工论处;按旷
工天数扣发工资外,另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旷工半天者,给予批评教育,1个月不受奖。
(二)连续旷工1-3天;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者,本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在班组会上检讨,待岗三个月且半年内不受奖。
(三)连续旷工4-5天;全年累计旷工达 6-14天者,停止工作进行检查一个月(停工检查期间只发生活费,标准以劳动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保障线为指导)待岗6个月,且1年内不受奖。
(四)连续旷工6-10天,全年累计旷工达15天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待岗1年。
(五)连续旷工11-14天,全年累计旷工达21-29天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待业1年。
连续旷工15天以上,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者,公司予以除名,终止劳动合同。
(六)新录用大中专、技校生,在见习期旷工1天推迟半年转正定级;旷工2天推迟1年转正定级;旷工3天终止试用合同。
第十一条凡不能坚持正点上、下班者(在5分钟以外),一律按迟到、早退论处,职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视情节罚款20-50元,由公司查出的迟到、早退,除按规定对个人罚款外,还要扣该部门当月工资100元/人.次。
第十二条上班时间吃饭、串岗、溜号、睡觉以及干私活、洗衣物等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发现每人每次视情节罚款20-50元,由公司查出的上述违纪问题;除按人次罚款外,还要扣该部门当月工资100元/人.次。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喝酒、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罚款1000元/人.次,待岗半年。
第十三条 其他管理规定:
(一)所有人员不得在厂区内乱丢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倒饭菜,违者一次罚款20元;厂房内禁止吸烟,违者一次罚款20元。
(二)严禁员工在站内打架、斗殴;站外惹事生非。违者停职并处以200元罚款。第十四条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者,班长有权先责令其停止工作进行检查;事后再报告部门领导处理;视情节扣罚200-500元,同时按公司内部待岗待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打架斗殴及吸毒、赌博、偷窃公物者,视情节扣罚200-1000元,同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考勤表,除按考勤制度处理外,并视情节扣罚50-200元。
第十七条职工凡在上班时间看病、会客、以及因私事外出,都必须先向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综合部对全公司劳动纪律的检查或抽查每月应不少于两次,并要详细记录和记载,抽查的结果和情况在月度工作任务考评中公布并兑现考核。
第十九条各部门领导,应狠抓劳动纪律管理,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本部部门劳动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或抽查,每月不应少于4次,对于查出的违纪人员和问题,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外,同时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各班组直接负责劳动纪律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班组长对劳动纪律应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对本班存在的违纪问题,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外,还要辅以耐心细致的思想说教工作,经常进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克服本班(组)人员的违纪现象,不断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检查执行,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文字解答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8.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篇八
第一条 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 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
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生产作业班按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行两班或三班制。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五条 公司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执行,各车间(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
第七条 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八条 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
第九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弄虚作假,为难考勤记录人员。
第十条 员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
第十一条 员工请四小时以下事假,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而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十二条 迟到。除班车原因之外,上班迟到20分钟内为迟到。超过20-20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凡在本厂规定的开会、学习和领导通知的活动时间,不按时出席的,均作为迟到(事先经过批准可不作为迟到)。
第十三条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超过20分钟,为旷工半天论处。末到正点离开工作岗位或中断学习、活动,又未经批准,作为早退,经主管签证请假或公出者除外。提前就餐,一经发现一律以早退论处。 第十四条 各车间(部门)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附请假手续,报车间(部门)领导签字,送劳资部门作为编造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的依据。
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 事假
1、员工上班,因公外出,须向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去向登记本上认真填写外出日期、时间、事由等。
2、员工如因私事须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室(车间)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天数,经领导批准,办妥手续后才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请假,但事后应履行补假手续,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后,可作为事假。不得托人代为请假。事假手续不完备均作旷工论处。
3、非特殊情况事假,一律严格控制。
4、已批准事假的职工,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工价×请假天数)。
第十六条 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回公司后应出示医院证明。
2、非因工负伤需休息,可参照病假处理。
3、因病长期休息达六个月的,病愈后要求复工,必须持医院复工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在原岗位试工一个月,能正常工作,方可办理正式上岗手续,如在试工期间原病复发,病假连续计算。
4、长病职工应每月到公司,将复查报告送人力资源部,如有违者,停发病假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应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时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保条例规定,连续工作八年以下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的60%;连续工作8—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70%;连续工作15—25年者,发本人基本工资80%;连续工作25年以上者发本人工资100%。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病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第十七条 工伤假
1、工伤假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需要治疗、恢复,不能正常上班的假期为工伤假。
2、员工在企业外因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而负伤,凭有关证明,可比照工伤。
3、符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二章
第八条的按工伤假处理。
4、工伤假由工伤人员持医院鉴定,经企业生产部确认责任工伤或非责任工伤,审定后方可作工伤处理。
5、工伤人员待遇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中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八条 婚假
1、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领证结婚的员工,均可享受婚假。
2、婚假一般为三天,如双方年龄达晚婚,其婚假为十天。
3、经批准的婚假,按公假处理,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奖、营养费、津贴适当扣发。
第十九条 产假
1、企业在职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申请,持部门和工会意见,办理休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生育第一胎达法定年龄的女员工,享受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并有医院上环证明的,增加女员工产假30天;属难产的或双胞胎的,增加休假30天。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和工会意见,可休20—3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的,产假60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产假期间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其基本工资照发,计划外临时工按其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度奖金、年度奖金中的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和高温费),劳保用品均不享受。
5、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安排晚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1小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 护理假
1、双方达晚婚年龄,女方生育孩子后,男方享有护理假。
2、男方护理假一般为5天。
3、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双胞胎每次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二次喂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哺乳时间,单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3、女员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工会出具手续,原则上可考虑半年的哺乳假。
4、哺乳假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国家规定的补贴照发,效益工资、月度奖金、年终奖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高温费),劳保用品不予享受,计划外临时工不休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 丧假
1、员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休假一天。
2、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车船费自理。
3、假期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 公假
1、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由国家、地区组织的各类考试或竞赛活动等,凭有关方面证明, 由当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可享有公假。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女代表等参加有关会议可作公假。
3、由单位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妇女病普查按公假处理。
4、经单位领导同意,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公益事项,可享有公假。
5、公假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其他假
员工违反治安管理被传唤,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 第二十五条 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末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员工无故不服从组织调配,经教育仍坚持错误拒绝分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无故擅离生产、工作岗位,以及生产、工作时间不从事生产、工作满半天以上者,以旷工论处。
4、上班干私活或无事生非、争吵打闹、寻衅斗殴,一律以旷工论处。
5、各种假期无正当理由无故超假者。超假时期作旷工论处。
6、对经常无故旷工,经说服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单位通知本人期限不回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7、其他条例中规定为旷工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准假权限
1、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2、各单位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部室、车间管理人员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4、职工请假,一天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公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工伤假需持医院医疗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7、婚、产、哺乳假,凭单位工会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8、任何员工请假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得到批准方可休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9.加强劳动纪律管理 篇九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
公司各单位:
为了隆瑞矿业的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创建和谐矿区,实现争创禹州矿区一流矿井的目标,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劳动纪律整顿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兼任办公室主
任。
办公室成员:
二、请假、销假
(一)员工请假均应出具由矿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上面注明事由、起止日期、批假人等,到综合办备案或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保管,一份由综合办保管。请假期满员工须到综合办销假方可上班。无故不到矿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员工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但区队人员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五十天,其他人员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1、机关一般人员请假六天以内者由部门正职审批,请假超过六天者由分矿领导审批。
2、区队职工连续请假五天以内者由区队正职审批,连续请假超过五天者由综合办主管人员审批。
(三)探亲假:凡在矿工作满一年且已加入社会养老保险职工,被探望亲属户口所在地与矿距离300公里以外者可以享受探亲假。请假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由综合办分管人员签署意见。探亲假期间只支付基本工资。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2、与父母(不含公婆、岳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未婚员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已婚员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四)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亡故,可请假七天,请假期间视为出勤;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请假三天。
(五)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到计生部门开具证明,经部门领导同意,到综合办办理请假手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其待遇按政府规定。婚嫁3天,晚婚21天。产假90天,晚育增加90天。晚育陪护假一个月。
(六)病假: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并加盖公章,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当天报综合办。但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
(七)工伤假:必须由单位或个人申请,经矿安检科认定,医院出具诊断意见,单位同意后报综合办备案。
(八)补假:有下列情况之一手续齐全者可补假
1、休班、事假等假期间,本人发生意外伤害或因病住院治疗不能按时回矿者,事情发生后24小时内本单位打电话声明。
2、员工本人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伤害或天灾人祸,不能按时回公司者,事情发生24小时内向本单位和综合办打电话声明。
3、补办病假应持住院证明,补办事假持有村民委员会证明,回矿后的24小时内办理补假手续。
三、岗位劳动纪律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交接班制度。机关工作时间执行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禁止迟到、早退。井下及地面岗位要害工种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工作时间内严禁空岗、睡岗、脱岗、串岗、饮酒等,否则计“三违”一次。
(二)安检员、跟班区队长必须与职工同上同下,现场交接班。
(三)严格保证工作质量,严禁消极怠工。班中严禁干私活,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严禁携带小孩上岗,要害岗位严禁外人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填写记录并签字。
(四)全公司各工作岗位上岗期间带好胸牌,严禁冒名顶替。检查发现不戴胸牌的职工罚款50元每人次。
(五)各基层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优化本单位的劳动组织,强化本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
(六)职工考勤。
职工考勤由各单位统计,区队入井出勤必须由调度室不得弄 — 4 —
虚作假。综合办每月组织检查人员在岗出勤情况不少于三次一经。发现考勤弄虚作假罚正值300元,个人200元。
(七)工作场所不得设睡铺,严禁将帽斗、胶靴、矿灯、自救器等放置地上,一经发现记“三违”一次。
(八)无论任何原因,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将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对违纪职工的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直接影响安全生产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或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矿予以除名,对连续旷工低于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 低于30天的,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公司调动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五)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六)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认定,劳资部门核定,经矿研究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考核与奖惩
(一)劳动纪律整顿领导组每月至少组织三次劳动纪律大检查,其余时间由劳动纪律整顿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
(二)劳动纪律大检查范围包括:井下上所有工作岗位,被检查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
(三)劳动纪律整顿领导组成员参加劳动纪律检查次数每月不得低于两次。
(四)劳动纪律整顿办公室针对每月劳动纪律整顿情况做一次总结分析。对劳动纪律整顿效果明显者,每半年对领导组及办
公室成员给予一定奖励。
六、说明与要求
(一)企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隆祥矿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矿的全公司员工,必须认真执行。
(三)劳动纪律整顿领导组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有提出处分意见的权利。
(四)各基层单位应对照本规定书面上报本单位违章违纪人员情况并提出处分意见。
二O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劳动纪律请假规定
禹州神火隆瑞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10.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十
1、工地人员必须依照规定时间内到工地上班,并亲自签到,不得托人或受托签到,否则双方将受到罚款20 元的处罚。
2、工地人员在上班期间未经工地负责人批准,不得擅离职守。若遇急事外出,需征得工地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及时返回工地,否则作违纪处分。
3、工地人员若因故请假,需提前两日呈一份书面报告,交于工程部经理,经工程部审核认可后,交于行政部备案,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工地人员因病请假,需呈交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及病假条的原件于公司行政部备案。
5、工地人员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时,每周轮流申请公假 1 天;若工期较紧时,则一律不得请假。
6、工地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请假不得托他人转告的方式告之工地管理员,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7、工地人员上班时间内,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赌博、酗酒、吸烟、打架及其它扰乱秩序等情况,违者罚款20—50 元。
8、严格服从公司管理人员调度安排,严格遵守加班制度。
9、各施工组组长须向公司申报本组人员名单,人员必须固定(每组组员至少在2人以上)。每组组长负责申报材料计划并合理调度本组人员、安排施工项目,严格管理本组人员。
10、工组与工组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木工施工质量影响到漆工施工的情况下,漆工应该即时向木工组长反应,层层把关、环环相扣、责任到人力求及早解决,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11、现场工地人员应向公司提出自己良好的建议与意见,若经采纳,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12、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随地乱丢,必须节约用料,发现有铺张浪费的现象,则扣罚现场工长当期工地工费的5%,反之,若管理得当为公司节省了材料则可酌情给予奖励。
13、工地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高空作业时,务必系好安全带,地面操作人员应注意施工规范,若出现安全事故,现场工长负有相关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各技术工组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操作规范作业,严禁越级 操作。各工组组长进场之前,应预算各项材料并报于工程部。
(一)木工组
1、熟悉图纸内容,若有不详之处须询问工程部管理人员或设计部人员,切勿主观臆断,自行其事。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照图施工,保质保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漆工组
1、漆工上漆之前必须保证墙体平整,阴阳角横平竖直,严禁上漆后再批灰。
2、漆工在补缝时必须使用牛皮纸。
3、所有配色工作须确定专人来调配。
4、严格保证面漆涂刷质量,禁止发生墙体着色不均及开裂的现象。
(三)水、电工组
1、必须照章作业,按照电路要求及消防要求进行安全施工。
11.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车间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确保车间正常生产秩序。
二、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违者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打牌、嬉戏、打闹等),发现一次罚款20元,再次罚50元。
三、车间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每次处以100元罚款,有谩骂、人身攻击行为者处以500元罚款,并移交公司处理。
四、员工间应团结互敬,不得吵架漫骂、打架斗殴以及煽动不良风气,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0元,并移交公司处理。
五、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必须跟班作业,随叫随到,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无故不到者处予50元罚款。
六、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移交公司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七、酒后严禁到生产现场,违者罚款500元并按旷工处理。
八、车间考勤管理
1、车间每天早上8点的定时考勤,除此以外车间管理人员还要对车间各班组进行不定期考勤抽查。
2、未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考勤不在场且在考勤结束后30分钟内达到现场者为迟到,对迟到人员处以10元/次的罚款。迟到人员应及时销到,未销到者按旷工处理。
3、未到下班时间,未经车间管理人员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为早退。对早退人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并取消当班考勤。
4、未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考勤结束30分钟后到达或未出勤者为旷工,对旷工人员处以100元/次的罚款。连续旷工7天或年累计旷工15天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所有人员请假时,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准代请假和电话请假;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考勤人员处销假;未续假的超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九、被公司组织的劳动纪律检查中查处的违纪人员,除执行公司的处罚外,车间将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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