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

2025-02-18|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共9篇)

1.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法院上半年审判管理工作小结

为了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我院党组经过反复论证,在报上级批准的基础上,重新整合管理资源,调整了管理机构布局。撤销了原有的管理机构,于××年月,在全省审判管理的改革中率先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除承办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外,专司审判质量效率评查、审判研究和法官业绩考评之职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证明,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设立,改变了以往审判管理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突出了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审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半年来,我院审判管理工作以开拓创新严抓管理,求真务实提高效率的中心意图积极开展工作,为探索新时期法院审判管理模式先行迈出了一步,下面我就我院上半年审判管理工作况作如下小结。

(一)统一思想认识,厘清职能定位。

审管办是新时期审判管理改革的产物,原创:我院审管办的成立在全省乃至于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创了先河,审管办人员的组成均从一线不同的部门整合而来,对其职能的掌握尚处于探索和摸索阶段,审管办围绕审判与管理这二个中心命题,探索性地开展相关工作。首先,我们对审管办成立的重要性加强认识和了解,要求内部分工明确,统一思想认识,一是反复领会院党组的整合意图;二是反复学习和深刻领会省院《关于建立全省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立足于把工作的目标定位于案件评查与质效分析,工作的职能定位在审判管理与审务协调。其次,把审判管理职能进行充分发挥是我们工作的主要方向。我们本着在运行中找规律、在实践中找经验,从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入手,及时与上级法院相对应的部门沟通与请教,深刻领会和顺应工作意图。并通过从网上学习和了解其他法院的审管工作经验,取长补短。通过半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将审管工作职能初步厘清为:审判效率指标与基础指标的统计与分析职能;案件质量评查与分析职能;调研指导与业务协调职能;规范审判行为与为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的导向职能;审委会日常事务的按排与审判服务职能。

(二)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勤于审判管理与引导。

坚持以法官评价体系为主导,加强对指标数据的经常性检查,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切实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通过法官评价体系的运行,重点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发挥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基础作用。上半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审、执结件,虽然案件的受案数与审执数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执行案件执结天数、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均提高明显。经审判管理的引导和督促,上半年我院的审判运行态势的各项指标在全市各基层法院中排名靠前。

(三)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以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与法官评价体系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和完善院、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在确保合议庭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加强对日常办案质量的检查,严格按照苏高法号文件的规定,凡庭长审理(执行)的案件,法律文书签发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核;审(执)人员办结的案件,法律文书签发必须经庭长审核。建立和完善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责任的审判监督和职务监督机制,强化对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

(四)创新审判工作制度。

早两年,我院在不突破《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幅度的基础上,出台了《刑事审判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找出量刑基准细化量刑格次,明确法定从重、从轻比率,确定适用缓刑的限制标准,细化财产刑处罚和适用范围。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受到了法院系统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法学界的极大关注,而且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随后,全国各地一百多家法院来人来函,到我院学习交流,在民事审判方面,去年,我院又就民事审判常见的婚约返还彩礼、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等几种类型案件的裁判,提出了规范性裁判意见,并运用于审判工作实践,既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又统一了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与此同时,还出台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简易程序告知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规范》、《简易程序庭审提纲》等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审判方面,我院率先引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办法》;执行工作方面,我院推出了《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关于代管款管理暂行规定》、《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操作规程》、《执行案件听证程序规范》、《执行案件中止管理规范》、《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工作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执行工作信访接待规范》、《制裁性强制执行措施实施规范》、《中止恢复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管理规定》等十多项制度;在审监工作方面,出台了《申诉、再审、申请审查听证办法》;在立

案信访工作方面,我院制定了《立案大厅信访接待管理规范》,《立案信访人员行为规范》,《接待窗口礼貌用语规定》、《诉讼费收取实施细则》。实践证明,审判工作制度的创新,从本质上体现了六种好处。第一,保证了相同相似案件在同一时期裁判结果的相对平衡,确保了不同法官对相同或相似案件的裁判平衡;第二,统一了刑事案件附加财产刑的尺度,有效防止了“

空判”现象的发生;第三,堵塞了各种人情关系对审判的影响,有效防止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第四,提高了当庭宣判率,缩短了办案周期;第五,上诉案件明显减少,我院各项审判工作制度出台之后,裁判结果更加公开透明,双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一清二楚,赢的赢得明明白白,输的输得心服口服;第六,具体规范了法官的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创新法官管理制度。

自××年以来,我院就彻底改革了行政化考评模式,废除了“定指标、下任务”的传统做法,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从改革法官评价方式,规范法官评价内容做起,建立了一套符合法官职业特点,适应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评价体系,不仅对法官的业务素质、职业技能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对法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制定并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庭审考评办法》、《优秀裁判文书评定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同岗同位相互比较的办法,用模拟数字的形式为每位法官画像,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官评价标准无法统一的难题。今年二月一日,《人民法院报》以《姜堰法官考评模式调查》为题对我院法官评价体系予以大篇幅报道之后,全国各地已有三十多家法院来我院学习。两年多的实践证明,新的法官评价体系,既体现了人文关怀,也体现了管理制度的优势导向作用。第一,彰显质量促进效能。统计数字显示,新的管理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案件审(执)结率上升了近十个百分点;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了天以上;自诉案件结案周期缩短了天以上;超审(执)限案件下降为零;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下降了。第二彰显管理激励效能。把对法官队伍的考核,建立在法官职业进取意识之上,从本质上体现了尊重法官自我意识的特质,从而激发了法官追求法律理论水平和审判工作能力的自觉性。第三彰显价值导向功能。去年以来,在将考评结果与法官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福利待遇挂钩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又将考评结果引入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选拔中层干部和审判员时,取消了以住岗位竞争均要进行的演讲、答辩、法律基础知识考试等环节,增加了庭审小结、裁判文书、调研能力等考核内容。将参加竞岗人员的能力和业绩考评分值,原创:由过去占竞岗分值的提高到了,从本质上体现了法官个人能力和素质在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

(六)找准目标,着力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从审管办的成立到现在,审判管理工作已取得长足的发展,当然,也有一些不协调的地方。在以后的审判管理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取向,努力追求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以加强审判管理办公室建设为主导,着力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深化对指标数据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和各项审判业务指标数据分析通报制度,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分析例会制度。研究和探索审判方式改革的新路径,加快办案速度,缩短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继续保持对案件审(执)限的有效控制。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既要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也要坚决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的现象发生。认真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抓紧清理执行积案,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坚持一手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改变涉诉信访接待工作的被动局面。

2.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 篇二

1 项目概述

该法院是在加强全国政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修建的, 建设单位要求既解决目前法院审判用房不足, 附属设施不配套等问题, 还希望能够创造一个严肃、公正、体现法律神圣庄严的建筑新形象, 为当地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审判大楼总规模约6928m2左右, 建筑高度23.5m, 总体布局呈“L”字形, 东西长约65.4m, 南北纵深35.2m, 主要由二个部分构成, 主楼办公部分及一、二层法庭部分。新建审判法庭8个, 其中大法庭一个, 中法庭两个, 小法庭五个, 另设有相应配套及办公用房35余间。

2 总体布局

该法院用地选址在某城市规划路北侧, 南面为城市广场, 东面为一规划城市次干道用地, 地块东西方向长约为102m, 南北纵深约为133m, 占地面积约1.5ha。地形较方整, 地势略高于城市路, 交通便利, 具有良好的建设条件。为方便法院工作人员上下班, 人民群众上访和旁听, 总体布局时, 把法院的审判区入口放在南侧和东侧, 与城市主道路 (规划道路) 相邻;犯罪嫌疑人羁押口放在西侧, 方便犯罪嫌疑人的运送和看管。为方便工作人员和审判时警车的停放, 在建筑物南侧和西侧, 设置临时停车位。用地北侧规划了一个训练场和一片绿化用地, 一方面有利于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活动和训练, 另一方面也为今后法院的扩建留有余地。 (图1)

3 主要出入口及交通流线组织

法院建筑流线相对复杂, 包括法官及内部工作人员流线, 当事人及公众流线, 刑事被告人流线, 律师及公诉人流线等。其中公众通道与法官通道的设置是流线组织的核心。

3.1 平面交通组织

法庭公众入口和办公入口, 及犯罪嫌疑人羁押入出口, 分别设于基地的东侧, 南侧和西侧, 做到公众, 审判员, 内部员工, 和犯罪嫌疑人严格区分, 各自独立。其中办公、法官人流主要从南面进入, 外部人流及当事人流由东面正中入口进入, 考虑到要杜绝犯罪嫌疑人逃跑, 串供, 自杀和被害的可能性, 羁押室设置单独隔离的出入口, 由西侧入口进入, 警车能够直达, 尽量缩短与审判区的距离, 设置了完全隔离的安全通道, 不与其它人流路线交叉重叠。为了保证残疾人享有司法公正的权利, 在主入口及办公次入口处设置无障碍坡道;并在大法庭主入口处也设置了无障碍坡道, 保证该设施的完善。

3.2 竖向交通组织

本案交通流线系统由三部楼梯、各层走廊和大厅构成。主楼东西端楼梯贯穿至顶层出屋面, 主要为法官及内部办公人员服务, 北部楼梯主要供当事人及公众使用。大量的外部人流被控制在二层以内。各大、中法庭设有单独的法官及被告出入口。

4 平面功能组织设计

4.1 功能分区

按法院建筑的特点, 从使用功能上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区:立案接待区、审判执行及相应配套用房区、办公区。各区自成一体又相互联系, 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平面功能安排如下:首层设入口大厅、立案办公、收费室、诉前调节室、法警羁押室、法律资料室、值班控制室、及二个小法庭 (68m2) 、二个中法庭 (128m2) 。首层的法庭部分设在中部, 立案及收费部分在公众厅的北面, 中部入口大厅是整个空间组织的核心部分。 (图2)

二层设置了三个小法庭 (面积在68m2左右) , 及一个大法庭 (322m2左右) , 另外设置了法警值庭室、庭外调解室、律师办公室及证人室、审委会会议室、合议室) 。三~四层为办公部分, 设有院长办公室, 审委会会议室及普通办公室、合议室、陪审员室等。顶部为出屋面楼梯间。 (图3)

5 建筑形象

在立面造型的处理上, 吸收了传统建筑的构图手法, 端庄的形体、粗旷的轮廓、对称的立面、虚实的对比、夸大的尺度、坚实的材质等, 充分体现出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尊严。在中轴线上设置宽大的直上一层的台阶和门厅, 四层楼高的柱廊环抱广场, 营造出法院庄严肃穆的气氛。大楼主立面有意识地在规整的体形中间嵌入一块大玻璃幕, 隐喻“明镜高悬”。大楼主体简洁的楔形体块犹如一块巨大的惊堂木座落在广场上, 强调“执法如山”;顶部对称均衡的造型象征公正与公平。这些设计元素及符号, 塑造出法院鲜明的建筑性格及独特的建筑形象。 (图4)

6 保安监控系统和出入口管理系统

主机房设于二层微机总控室, 内设监控主机、分组切换监视器、操作键盘、长时间录像等设备, 在主要出入口、羁押室、档案室、立案大厅、法庭、门厅、走道、客梯及电梯前室均设保安监控摄像头, 在监控中心可实现对全楼的监视。在院长办公室设分控键盘, 满足异地监控需求。

在楼内 (外) 主要通行门、出入口、重要办公室门等处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本设计采用联网型, 控制机房设于一层监控中心, 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确定其准入级别, 对其进、出实现实时控制、记录与管理。

7 结束语

由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 法院建筑与普通办公建筑有很大区别, 在设计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合理地组织人流。法庭各类房间既要便于候审活动的联系, 又要有利于审判程序中必要的人流回避。这四股人流在进入候审大厅前均应相互回避, 尤其是第二与第三两股人流不应交叉。 (2) 在设计中应当采取周密措施, 防止罪犯在审判前后和临时关押期间或在审判过程中逃跑、自杀或寻衅闹事等。 (3) 法庭建筑设计。无论在平面布置, 外部形象和室内的装修、陈设、色彩、灯光等形成的气氛, 主基调应定位为明快、沉稳、宁静, 着力追求严谨方直, 衬托法院建筑所特有的崇高的庄重威严。 (4) 必须设置保安监控系统和出入口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屈浩然.寿民:法院建筑设计 (下) ——法院建筑的性格, 建筑师, 第21期.

3.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 篇三

2003年12月2日,黄依兰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从而结束了她那屈辱而又悲苦的婚姻生活。为此,本文女主人公向笔者痛述了她那曲折而又鲜为人知的悲情故事——

“黄金搭档”的完美婚姻悄然“穿帮”

我是一个典型的农家女大学生。1984年,我从湖北大学法律系毕业,被分配到当地的县法院工作,成了经济庭的一名审判员。一年后,我认识了在经贸委工作的金五德。他高大英俊,和我一样,也是农村出身。我们一见倾心,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1986年底,我们举行了简单的婚礼,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结婚后,我们相互珍爱,日子过得和谐而又温馨。1988年4月,可爱的儿子降生了,为我们又平添了几分喜气和欢乐。

在享受幸福婚姻的同时,我的事业也是一路顺风。由于我是法院里惟一一个从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生,1992年,我被破格提拔为经济庭庭长。这样一来,我料理家务的时间和精力自然就少了,他便默默地操持着家务。看到我们幸福恩爱的样子,同事和朋友们都很羡慕。由于我姓黄,丈夫姓金,同事们还笑称我们是一对“黄金搭档”。

1994年底,金五德看到别人下海赚了大钱,便停薪留职去深圳创办了一家装饰公司。他走后,我又被单位公派到北京进修了3年。这期间,他很少提及公司的状况,我也挺信任他,从来不去追问。

我进修回来后,即被再次提拔,成了全市最年轻的副院长。同事和朋友们都说我事业上平步青云,又有一个很会做生意的丈夫,真是幸福极了。我听了心里也喜滋滋的。当年年底,在全院同事们的照顾和推荐下,我们被评为了省、市两级的“模范夫妻”。

谁知,我刚回来不久,丈夫说深圳生意不好做,也返回了家乡。他回来后,在市区的宾馆租了一个房间,开了一家商贸公司,名片上印着总经理的头衔,整天显得春风得意。

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变得更加忙碌了,经常是深更半夜才回家。开始,我想到他一个人在外面打拼也不容易,还尽量默不做声。可时间一长,我终于忍不住了,便抱怨道:“你就不能早点儿回来吗?”谁知,他竟出乎意料地提出:“那咱们分床吧!”我以为他在开玩笑,一脸迷惑地望着他。他解释说:“我是怕回来太晚了影响你睡觉,你白天工作忙,晚上要好好休息。”我以为他只是说说而已,便没有再说什么。谁知,他第二天竟真的搬回了一张单人床。我怕是自己说什么伤着他了,便半是道歉半是劝解地说:“你何必这么较真呢?"而他却一再坚持要分床而睡。凭着一个女人的直觉,我觉得这背后有些什么,心里有一种隐隐的伤痛……

退守“空巢”:舍弃自尊保“面子”

1999年元旦前夕,我们法院推行住房改革,要求所有的住户都得交一笔集资款。我中午提前下班回家拿存折,好赶在银行下班之前把钱取出来。谁知,当我拉开丈夫的抽屉时,无意中看到了一个精致的笔记本。我打开后,发现里面夹着一张贺卡,上面写着:“你给我的温情,我今生难忘。让我们突出重围,携手今生。”署名是“你的袁香”。

我忙翻看他的整个笔记本,里面夹着一张袁香的化验单、一张开着“生化汤”的门诊处方,还有一张他公司所在宾馆的贵宾房卡。很显然,他和那个叫袁香的人有着不正当关系,突然面对丈夫出轨的关键证据,我一阵晕眩,差点儿倒在地上……

那天晚上,我睡意全无,独自坐在客厅里等他。直到深夜将近一点钟了,他才悠然而归。我愤然质问他,伤心的泪水也忍不住夺眶而出。他讨好地坐到我身边,一边给我擦眼泪,一边给我不住地道歉,说他只是一时糊涂。他态度非常诚恳地向我保证:马上和那个叫袁香的女孩儿一刀两断,让她回深圳去!

原来,他从深圳回来,钱没带回多少,倒是带回了一个年轻漂亮的深圳女孩。当我从丈夫口中得知这一切之后,我觉得自己一个堂堂的人民法院副院长,居然被自己的丈夫背叛了,简直是奇耻大辱,真想和他去离婚。可我马上又意识到,如果我真这样做,我这当院长的面子往哪儿搁呀?领导和同事们又会怎样看我呢?于是,我只好寄希望于他只是一时糊涂,希望他真的从此有所改变……

1999年3月的一天,他说:别人告诉他,儿子的班主任李老师摔伤了,要去看望一下。晚上,他走后,我便给李老师打电话,想问候一下。可李老师接了电话之后,说金五德没有去。我顿时起了疑心,马上给金五德打手机,问他在哪里。他很不耐烦地说:“这还用问,我在李老师家。”我说:“撒谎,我现在就在李老师家。”他见谎言被我揭穿,便慌忙挂断了电话。

金五德回来后,我要他给我说清楚。他说:“其实我们已经认识两年多了,她为我付出了很多,也不是一下子说断就断得了的,你得给我时间!”

我追问:“要多长时间?”谁知,金五德却带着几份调侃的语气说:“起码也得半年吧!?”他这样的态度一下子惹怒了我。我当即提出离婚。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金五德不但没有痛改前非的意思,反而爽快地答应了,说:“离就离吧,免得我们都觉得累。”他还恬不知耻地说,“我们到民政局去协议离婚吧,这样免得上法院让你没面子。”

我真是忍无可忍,连夜拟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两人说好,第二天抽时间到民政局去办理协议离婚。

晚上,我独自一人躺在床上翻来覆去地睡不着,为金五德毅然而又爽快地同意离婚,更为他的绝情和背叛。后来,我突然有些后悔了:就这样离婚,岂不是成全了他们这一对“野鸳鸯”?更重要的是,当人们知道是金五德背叛了我,而且在我眼皮底下包养了“二奶”,我不是成了别人的笑柄吗?再说,如果我离婚了,我的面子往哪儿放呢?这不是损坏了我的形象、影响我的政治前途吗?

第二天,我在办公室里给金五德打电话,说:“我今天要开会,改日再说。”那天晚上,金五德对我们马上就要结束的婚姻也多少显得有些不舍,我便尽量让自己的心情平静下来,趁机和他“和平谈判”。我说:“看在孩子的份上,我再给你一段时间!”然而,事情再一次出乎了我的意料——他漫不经心地说:“要是她不干呢?”

金五德显然已经掌握了我顾及面子不愿离婚的心理。他见我有些目瞪口呆,便干脆向我摊牌:“说实话,和她在一起,我才觉得生活有激情,我真的很喜欢她。如果你要离婚,我们随时可以离,反正我不会上法院去要求离婚,我知道那是白搭!”

我忍住内心的悲痛问他:“如果我不和你离婚呢?”“那就是默认了我和她之间的关系。”

我权衡再三,为了我们的模范夫妻名誉,为了孩子,更为了我的面子、形象和政治前途,我认命了:摊上这样的丈夫算我命苦。最后,我痛苦而又悲壮地决定,用自己的自尊,来换取那一丁点儿可怜的虚荣。

最后,我与他约定:和那个深圳女孩的关系不能公开化;过年、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两人必须一起出门、回家(让别人觉得我们的关系正常);按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他满口答应下来。

第二天,他就迫不及待地把行李和衣物搬到了公司,把儿子送到了寄宿学校。从此,我则在家独守“空巢”,开始过着满心屈辱的独身生活。

满心悲苦:面子背后全是屈辱

作为一个法院副院长,我每天在单位可谓风光满面,可下了班,却要面对一个冷清而又充满屈辱的家。

那一段时间,我才知道了这世界上什么叫孤独、什么叫内心的痛苦。尽管如此,到了单位,我还得在同事们面前装出一副轻松和幸福的笑容。平时,我还得注意为自己买几件高档而且流行的衣服,然后自买自送地包装自己,尽量把自己装扮成一个家庭温馨的“幸福女人”。同事们见了,总是恭维我:“老公送的!”这时,别人根本就不知道我心里有多么悲苦。

开始,金五德对我们所达成的协议还严格信守。可从2001年7月到2002年4月,他就一直没有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我多次找他催要,可他总是说手头资金紧张,等赚了钱,一定一次性付清。其实,我并不是想要这点儿钱,我只是想让他别忘了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后来,我也懒得去找他催要了。

2002年11月10日,院长安排我们一行五人第二天到外省去考察,我回家找存折取钱,以备外出支用。谁知,我一进家门,发现家里有被人翻动过的痕迹。我拉开抽屉,发现存着3万多元钱的存折也不见了,便慌忙打电话报警。刑警队很快派人来到了我家里。两位经验丰富的老刑警在对现场进行勘察之后,发现门、窗都完好无损,不像是外人盗窃作案,便问我家里还有些什么人。这时,我才想起一直不曾回家的金五德,他手上还有家里的钥匙。

我当即给他打电话,他说他手上正缺钱,来不及给我打招呼,就把存折拿去取了。当时,我真是羞愤交加,我突然觉得:我就是一个被金五德卖了还给他数钱的女人!

下午下班后,我径直前往金五德的公司去找他。见到金五德之后,我当即斥责了他的恶劣行径。他却狡辩说:“你是懂法律的,家里的钱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别忘了我还有一半。”他还说,“我现在生意做砸了,连房租都有几个月没有交了。”我气愤难当,但看到他贫穷潦倒的样子,我又觉得毫无办法。最后,我好说歹说,他退给了我两万元。在走出他的公司兼宿舍时,我在心里对自己说:再也不要见到他!

可我怎么也没有想到,无尽的屈辱会像恶魔一样,步步紧逼地缠着我。2003年11月11日深夜,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把我惊醒了。我抓起电话,是金五德,他说他现在急需5000元钱。我二话没说,“啪”地一声挂断了电话。没想到,我刚翻身准备继续睡觉,电话铃又响了。我拿起电话正准备发火,对方却抢先说道:“我们是派出所的,你丈夫在旅店被我们抓了,按规定得罚5000元钱,他叫我们通知你!”原来,他在外面嫖娼被警察抓住了……

放下电话,我犹豫再三。最后,我还是觉得这事儿万一张扬出去对我不利,我只好决定蚀财消灾,拿钱去把他领出来。

我打的来到派出所,见金五德和一个年轻女孩并排坐在派出所里的长凳上,民警正在严肃地对他们进行讯问。面对此景,我感到无地自容,恨不得找一条地缝钻下去。

办完手续,我走出派出所,想着金五德的那个样子,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

丈夫绝情逼宫,痛定思痛上法庭

谁知,第二天下午,我下班回来推开家门,却被吓了一跳:屋里坐了两个人——金五德和那个在派出所与他并排而坐的女孩。见我进来,金五德连忙讨好地对我说:“对不起,我冒昧回来,因为我身上确实没有钱了。”我一时激愤,大声对他们吼道:“滚出去,滚到你的公司去!”金五德忙做了一个“小声点”的手势,说:“你大声嚷嚷,就不怕被人听见?”一听这话,我还真怕别人听见了,语气也立马就软了下来。

金五德见我妥协了,便对我说:“我们的身份证被宾馆扣押了,我们在家住一个星期就走人。”我实在无法接受金五德的这一荒唐要求,便语气坚决地对他们说:“别做梦,你们马上给我滚出去。”那女孩自知无理,怯怯地看着我。谁知,金五德再一次跟我耍起了无赖,说:“想要我滚出去,没那么简单,这个家我还有一半的财产。要我走,除非咱们离婚!”顿了一下,他又说,“你不仁我就不义,告诉你,今晚你滚一边去,我得睡那张床!”

望着厚颜无耻、脸不红心不跳的金五德,我真不敢相信他居然变成了这个样子。那一刻,我突然惊醒:我一味的忍让,最终连我们的婚床都得被他们抢占而去,而我只会被金五德一步步逼上绝路。于是,我毫不犹豫地拨打了110。金五德被我这出乎意料的举动吓呆了,彼此相对无言地坐着。几分钟后,两位巡警赶来了。我哭泣地诉说了事情的原委。他们对金五德进行了批评,并带走了那个女孩。

巡警走后,金五德用一种仇恨的目光看着我,最后摔门而去……

他们走后,我一个人关上门,独自想了很多很多:我们结婚这么多年来,金五德到底为我付出了什么——除了背叛,就是屈辱和痛苦。而我为了维护自己那可怜的面子,为了保住那个“模范夫妻”的名声,为了不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我出卖了自己的人格和尊严,牺牲了自己作为一个女人在家庭中应该得到的、最起码的权利,却没想到金五德会得寸进尺、变本加厉,一步步把我逼上了绝路,到最后,我该失去的全都失去了,而我想得到的什么也没有得到……

痛定思痛。经过两个星期的痛苦抉择,我决定先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求得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之后,再把自己苦心营造的“完美”婚姻诉诸法庭。

为了避免一些难免的尴尬,我委托了律师,于2003年12月2日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2003年12月12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结束了我那痛苦而又悲凉的婚姻生活。

4.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 篇四

一、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审判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创新审判管理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诉讼矛盾化解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证。当前,人民法院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环境更加复杂。这一切,都对人民法院推进审判管理创新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所处的环境更加复杂,加强审判管理成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迫切要求。

二、审判管理的职能定位

1、如何认识审判管理的职能定位

审判管理的根本职能,是基于对审判活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通过对审判权及审判行为进行引导、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等,实现对审判公正高效的保障。其中包括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管理、审判经验的总结等。

2、如何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职能作用

(1)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管理的功能和优势。要着力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重点要建立健全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绩效考

核等制度体系,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要着力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及指标权重,充分发挥评估指标体系在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和审判效果管理中的作用,实现审判管理的科学化。

(2)切实加强审判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符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完善评查标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整体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注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实际应用,做到评查案件与总结审判经验的有机统一,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的有机统一,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的有机统一。要结合一定时期内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每年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的同时,加强案件质量的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公众关注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评查力度,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3)切实加强审判效率管理。要根据审判工作整体运行态势,合理分配审判资源,明确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要完善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审限提示与预警,规范延长、扣除案件的审限审批手续,强化对案件审限的管理,促进法定审限内结案。要建立健全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实现均衡结案。

(4)切实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质量管理和审判效率管理的基础。要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尽快完善案件管理信息平台,使审判流程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流程节点的管理,切实做到节点不遗漏,全程有监控,确保案件审理依法、公正、高效进行。

(5)切实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准确把握审判工作整体运行态势是人民法院研判审判工作形势,作出科学决策的前提。要建立健全审判运行态势监控机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等渠道广泛收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分析、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问题,保障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6)切实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做到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考核、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要依托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既符合审判工作实际又简便易行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要科学设定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引导法官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注重廉洁文明司法,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案结事了。要建立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的对接机制,将审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以管人促管案、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综合效应。

(7)切实加强审判经验的总结,促进司法能力和司法

水平的提高。审判管理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或者全局性的问题,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要及时研究汇总,请示报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成势之前,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始终健康顺利开展。

三、审判管理机构

1、XX法院行驶审判管理职责的形式是成立以审监庭为主的审判管理办公室,行使审判管理职责。

2、XX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范围包括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二审认定的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情况逐案分类分析、监督审判流程管理等。审监庭共有三名审判人员,一名书记员,均为公务员身份。

四、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1、制定《XX法院案件质量检查办法(试行)》有效提

升审判管理水平。案件质量检查情况:自2011年5月份送检的案件80件(送检的80件有民一庭26件;民二庭12件;XX法庭13件;XX法庭26件;XX法庭3件。)其中检查通过的57件,通过率71.25%;建议汇报审委会讨论的案件23件,该23件中审委会的决议意见同合议庭意见完全一致的有3件,其余20件均有不同结果。

2、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以来我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法

定期限内执结率、调解撤诉率等主要指标比去年同期上升,改判发回率和上诉率下降,申诉申请再审率为零。

五、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1、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经验

审判管理须目标明确。要在指标通报、指标跟踪、指标

考核中,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将上诉、投诉、调解、发改、申诉指标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将审判管理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具体举措中。

审判管理须服务审判。要以服务者的姿态展开管理,让

被管理者从中受益。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为院长决策提供依据,为庭长管理提供抓手,为法官审判提供支持,努力将服务理念贯穿其中。

审判管理须协调沟通。审判管理的决策要求和工作制度

需要通过沟通渠道传达到审判运行的每一角落,必须依靠法院内部各方面力量的协调配合。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不仅需要全体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还需要院、庭长的有效管理,通过沟通才能使广大法官正确理解和把握决策要求,促进审判管理各个主体共同发挥作用。

审判管理须尊重规律。推进审判管理还须克服唯数据、简单化的做法。重点要做好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平衡管理工作,不能片面追求单项指标领先。要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视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结合对审判流程各节点的管理,坚持质量优先和效率并举。通过效率预警、质量预警、评查讲评等制度,将审理管理与纪检监察、队伍督查紧密结

合,实现审判管理水平与审判队伍素质的双提升。

2、审判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审判管理工作职能发挥不够全面,有一些职能作用因为条件受限或者经验不足,未能有效发挥出来。

(2)审判管理工作方式、方法不多,创新意识不强。

(3)干警对审判管理工作的配合意识,认可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培训较少,建议多举办一些审判管理方面的培训学习。

(2)业务交流不多,建议多开展与兄弟法院之间关于审判管理方面的业务交流。

(3)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不够,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给予审判管理方面更多的工作指导。

5.法院审判管理调研文章 篇五

2012-03-12 09:41 来源:上海法院网 新民网编辑:田诗雍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新生事物,机构运行尚处于探索阶段,虽然上级法院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机构样本,各个基层法院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实务困惑的多元推演:以本市基层法院为样本的考察

为直观演绎基层法院审管办运行中的困惑、疑难之处,我们对本市22家基层法院审管办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其中浦东新区法院因建制、规模均有异于其他法院,且该院审管办已有独立编制,故未纳入调查范围),发现的问题可分述如下:

(一)概念界分的唯理化

有人认为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审判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方式。”[1]也有人提出“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为了使审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开展,由法院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2]这样的简单论断既无法定位审判管理的责任主体,又不能推演审判管理的真实意涵,可能使得基层法院审管办无法准确获知自身在审判管理体系中的定位及权责。

我们认为,为确保审判管理内涵的自洽、周延,尤其需要体现审判管理主体的层次性、审判管理客体的特定性及审判管理目的的明确性:审判管理的主体为院、审管办、庭室及法官个体四个层级,其中审管办作为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位处“院下庭上”;审判管理的客体为审判活动及审判行为,作用对象的特定性是审判管理区别于政务管理、人事管理最为重要的特征。“澄清审判管理关系的客体,即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行为,而非法官这一审判主体本身。确立这一新的理念,必将促成一个全面系统的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科学审判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3];与审管办的层级相对应,审管办的工作范围则主要集中于中观性管理事项;审判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权的理性运行,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可以采取多样之方式,而其本质则是唯一的,即服务审判。

(二)机构运行的多样化

本市基层法院审管办的实践模式按照机构的组成要素分解后,大致可归为5类,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表观之,虽然本市各基层法院普遍采用审管办与审监庭合署办公的机构模式,但在具体设计上却不尽相同:

1.领导同一与领导分立的问题

有些法院审管办主任由审监庭庭长或副庭长兼任,而有些法院则对两者进行分立,由专职审委会委员任审管办主任、审监庭庭长任副主任。

2.人员同一与人员分立的问题

部分法院对审管办与审监庭的人员范围作了相对清晰的内部划分,大部分法院未作划分,审管办与审监庭人员混同。

(三)制度实施的碎片化

1.临时动议的管理多于论证规划的管理

在实践中,大家往往将审管办视为“应急性”机构,审管办的工作多为即时性事项,上述做法看似弥补了管理环节的空白,实则存有助长部门敷衍塞责之风的隐患,亦反映了基层法院审管办对未来发展缺乏整体规划的现状。

2.事后管理多于事前管理

目前,审管办的管理方式仍较为被动,工作范围大都集中于事后的书面评查及数据通报,未能深入探悉桎梏审判质效的内在缘由,无法准确挖掘出隐匿于案件背后的真正原因。审管办事前发现机制、防控机制的构筑尚显薄弱。

3.人管理人多于制度管理人

基于个体威信、资历建立的人身依附型管理模式通常不具有可持续性,其效用随着人员变化而上下波动,而既有的管理模式恰恰如是,沿袭至今,改观甚微。为实现审管办的可持续发展,现行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亟待更新、变革。

4.刚性管理多于柔性管理

刚性管理以规章制度为中心,采用强制性方式,凭借制度约束、纪律监督、奖惩规则等手段进行管理;柔性管理则采用非强制性方式,依据共同价值观、群体文化、精神氛围进行人格化管理。审管办的现行管理模式更趋近于前者,对于内生化的人格因素关注甚少。

5.争点管理多于全面管理

审管办通常只在问题暴露或争议发生后,才介入其中,争点管理固然是审判管理不可或缺的内容,但是如果仅仅将思维、措施局限于“点”,就可能导致审判管理工作的断裂、片面。立足于“面”的统筹管理应成为审管办发展的长久之道。

(四)权责范围的模糊化

实践中对于基层法院审管办权责范围的认识大致存有三种误区:

1.混同院级宏观管理与审管办中观管理的彼此范围

管理权有着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审判管理权亦概莫能外。审管办在工作中易越俎代庖,将本应由院级宏观管理的事项纳入工作范畴,隐瞒或自决宏观管理事项均是审管办履职不当的表现。

2.混同庭室微观管理与审管办中观管理的彼此范围

主要表现为将庭室、个人的管理之责转嫁于审管办。如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的安排,即应归口于相关业务庭及承办法官,而非审管办。审管办只是通过对审判流程的监控,发现影响审判流程的不利因素,进而提出建议,并非发现问题后替代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如果一味强调审管办的审判事务实施权,只会将审管办拖入即时性工作无度增递的泥淖。

3.混同审判管理工作与审监工作的彼此范围

相当一部分的人认为审管办的设立仅是迎合上位政策的应时之计,而非排除法院发展障碍的求变之道,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时缺乏能动性,仍拘囿于审监工作的单向开展。在基层法院审监庭审判职能势弱的背景下,愈发加剧了部门的边缘化趋向。

(五)研究方法的单一化

当前,学科研究自我封闭、彼此疏离的倾向普遍存在。“人们对法律管理学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法律管理学还没有成为法律部门和法学界的共识。”[4]可见,开展审判管理研究迫切需要引入管理学理论进行调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审判管理改革自发、内源的特征,该问题的研究具有极强的实务色彩及本土基调,“外国司法的经验一般都是尽可能避免在审级(另一种科层)之外或法院内部设立层级。”[5]因而,也鲜有人于比较法视阈对此展开研究。

二、理论预设:基层法院审管办的价值定位

在机构初设、人员甫定、编制稀缺的制度初创期,审管办首当其冲的任务在于厘清自身的价值定位问题,这是纠正各种不当理念的重要方法,亦是破解实务难题的理论之基。

(一)基层法院审管办的机构性质

目前,本市基层法院普遍采用的审判管理机构模式为:成立审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下设审管办作为审判管理领导小组日常的办事机构。为阐释基层法院审管办的机构属性,可对审判管理权运行路径作一简单分解:

由此可见,审判管理作为一个系统的管理体系,不仅包含专门机构的管理,还应包含审判业务部门的自身管理及院领导的决策管理。审管办作为审判管理的专门部门,天然具有“中观”的机构属性。这不仅体现在审管办位处院、庭两级之间的位置编排,更体现在其“传上”、“达下”的工作职能。

(二)基层法院审管办的工作原则

依上图所示,基层法院审管办的工作原则可概述为六方面:

1.于偏差时纠正: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

倘若各业务庭、审判组织在落实审判管理领导小组决策时存在偏差,审管办需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在纠错过程中,审管办需改变过往不分管理对象、管理时限及管理方法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应当准确界分各项工作的相异性质,注重工作方式的因时制宜。

2.于缺位时补漏:从被动型管理向能动型管理转变

当发现法院审判管理制度存在盲区、审判管理职能存有空白时,审管办需及时跟进,主动补位。决策的相对滞后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廓清、规制实践问题的全部。因此,审管办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具备能动意识,在推进审判管理制度的同时,注意发现制度的不足之处,以合理方法加以改进。

3.于阻滞时疏导:从主导型管理向自治型管理转变

管理学层面的管理,主要通过管理约束人的行为,辩证法意蕴的管理,则强调通过管理激发人的能动性。审管办在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时可侧重于发挥法官个体的创造性,当发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相对柔和的方式进行疏导,避免挫伤法官的积极性。

4.于存患时发现:从滞后型管理向前瞻型管理转变

审判管理的基本功能之一在于预测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进而引导审判活动的规范化,并不直接解决诉讼主体的权益纠纷,为切实发挥审管办的预警职能,需设立调研平台,及时发现、跟踪、分析制约审判质量提高的因素,并根据院情谋划、草拟相应措施,通过制度的完善防患于未然。

5.于断裂时搭建:从碎片型管理向全面型管理转变

通过审管办的协调运作,可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克服因指挥链条过长、协调程序过多、信息传递不畅导致的审判管理环节的断裂问题。基于审判工作在法院的核心地位及审管办的综合性地位,审管办需着眼于整体,全面审视审判环节中的脱节之处,摒弃过往碎片化的管理方式。

6.于争议时协调:从多头型管理向协同型管理转变

在审判实践中,立、审、执各部门因权责模糊、思路差异等因素难免会产生困惑、分歧,此时审管办就应当及时牵头协调。诚如管理学家所言,“管理就是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环境,使人在群体里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6]审管办的成立有助于创设互助、磋商的协同式工作氛围,充分调动集体智慧。

三、实践基础:基层法院审管办的机构设置

(一)因何“合署办公”

目前,本市各基层法院普遍采用审管办与审监庭合署的机构设置模式。此种做法的合理性可从法理、法律、院情及民意四个维度加以论证。

法理上并无障碍。审监案件有别于普通的一审案件,具有天然的纠偏性、监督性及指导性,这与审判管理的内在价值恰恰是相合或相似的。审监庭与审管办合署,不仅符合两部门纠错矫枉的共同机理,也可实现一定程度的职能互补,此举虽有消蚀、模糊审管办管理属性之虞,但在法理层面,并未形成实质性障碍。

修律后求变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基层法院不再受理民事申诉案件,这是理顺法院内部监督关系的应然举措,但与之相伴的则是各方对审监庭因职能弱化,可能沦为边缘部门的现实忧思,取消审监庭的论调甚嚣尘上。与其将此次修律当作弱化审监职能的危机,毋宁将之视为基层法院审监改革的契机。审管办的设立不仅为基层法院审监工作革新提供了现实基础,也进一步喻示了基层法院审监改革的未来趋向。

院情的现实观照。基层法院在任务递增、编制紧张的现实语境下,人员编排、物质配备必然会向审判业务部门倾斜,很难有条件再成立独立的综合管理部门;但是,反观现行的审判管理体系却较为松散,法院迫切需要设立审判管理工作的协调运作机构,以有效提升审判质效。现有条件与管理需要之间的矛盾短时间内无法消弭,将审管办合署于审监庭可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上述矛盾:既增设了管理环节,又未占用额外编制。这样虽与审判管理机构专业化的改革理念有所扦格,但在审判管理探索阶段具有积极意义。

民意的应然之需。是否必然需要在机构上单列以显示审判管理工作的层次性?全面、客观的解读马克斯·韦伯所倡导的科层理论可对该问题作出解答。科层制“所包含的内容不仅涉及机构设置的原理,更重要的是机构内部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7]设置审管办的目的在于理顺、规范法院的内部关系,以促使审判契合于民意,相对精简、集约的机构模式不仅符合基层法院的现有规模,也更易为公众所认可。因此,基层法院采用审监庭与审管办合署办公的机构设置方法同样合乎民意。

(二)如何“合署办公”

就合署办公后的具体工作方法而言,应当注意避免发生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就领导设置而言,需避免职位虚设或多头管理。建议由审监庭庭长兼任审管办主任,这样既可以合理防止因职级虚设形成“有将无兵”的尴尬局面,又可以有效杜绝因多头管理导致的无序状态。需要指出的是,由专职审委会委员主持审管办工作,是一项提高审管办职级的有效措施,将之合理衔接于审监庭既有的领导设置模式,对于审管办的发展有所裨益。

其二,就人员配备而言,需避免职能混同或人浮于事。审管办与审监庭的关系不同于通常理解上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需在审监庭内部进行人员划分,确定相关人员作为开展审管办工作的先期力量。如果不对审监庭成员、审管办成员作相对清晰的划分,可能会使得部门成员陷入职能混同的思维窠臼。此外,审判管理工作的内涵日趋丰富,为保障此项工作的质效,势必需要辅之以足额的人力及物力,倘若相关人员的权责未予确定,不仅工作局面难以打开,审判管理的中坚力量亦无法得到及时培养、锻炼。

四、实践核心:基层法院审管办的工作职能

基层法院审管办在行使具体权责时不可越权决策,亦不能囿于微观,应当对照上位政策,逐步推进审判管理的体系化建设。

(一)审判质量管理求其“深”

首先,审管办可借助审监庭既有的质量检查机制及反馈机制为基础,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的监督特征及指导作用,以建立“检查——调研——反馈——调研——检查”的立体式质量评查体系。具体路径可作如下演绎:一是初步检查及初步调研阶段,审监庭通过案件评查活动应及时将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反馈至审管办。为深化检查成果的利用,审管办可对质量问题的成因作出评析,并及时将调研成果予以发布;二是成果反馈阶段,审管办调研工作既非“闭门造车”,更非“自娱自乐”,需要及时将调研成果反馈至各业务庭,并定时收集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可采取双向型的讲评机制落实上述目标,这样不仅可以让一线法官明确常见问题的症结所在,也可以较好的利用集体智慧,在讨论中寻得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伸言之,立、审、执兼顾机制及异议反馈制度亦可在此阶段得到恰当运行,前者为本院内部的联动方法,后者则为上下级法院间的互动措施,审管办理应在上述过程中担当“桥梁”角色;三是深入调研及再次检查阶段,经过反馈、协商,势必需要对既有的初步调研成果加以总结、提炼。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将前期调研成果予以固定则是实现审判管理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方法。审判质量管理制度应着力于规范机构本身、庭审程序、裁判标准、文书制作及法官裁量五个方面,以确保审判权“在制度下运行、在监督下执行、在阳光下操作”。

此外,审管办可进一步拓展审判质量管理的内涵,构建查谬纠错与推好荐优并行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一方面应当组织人员严格筛查各业务庭上报的优秀裁判文书、庭审录像;另一方面可借助调研机制对优秀案例进行深入评析,以法学理论提炼实践经验,最大程度地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效用。

(二)审判效率管理求其“实”

本市法院系统高度信息化的地缘优势为审判效率管理提供了技术条件,量化的绩效考评体系则为审判效率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审管办已经可以对审判流程各环节进行动态监管,但是实践中存在着将效率监管等同于数据通报的误区,审判效率管理缺乏主动性、前瞻性及实效性。我们认为应以全局视野统筹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及业绩考核工作。在推进审判效率管理工作时,审管办应与政治部、办公室及研究室等职能部门进行互动,进而创设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及政务管理功能互补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及案件预警、催办、督办制度是审管办实施审判效率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可作为审判效率管理的“基础面”。流程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四项常规工作:数据维护。及时更正各业务庭上报的错误案件信息,做好审判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即时提醒。汇总审判系统中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并及时在内网公告栏中提示;常规通报。按月、按季通报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动态;定期汇报。根据案件运行态势,定期向审委会汇报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工作情况。通过建构“实时监管——即时修正——定时沟通——适时指导”的多层次管理体系可将各环节予以有机串联。

案件预警、催办、督办制度可作为审判效率管理的“关键点”。如针对平均审理天数居高不下、老案积存现象趋于严重的现实问题,闸北区法院审管办根据上级法院规定,草拟了《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度实施已一载有余,该院审判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在推进案件预警、催办、督办制度过程中,闸北区法院审管办初步构筑了“中旬通报——月度跟踪——季度汇总”的工作方法:中旬通报,每月中旬对临近各时间节点的案件进行预警、催办、督办通报;月度跟踪。跟踪预警、催办、督办案件的审理情况,统计预警、催办、督办案件的结案率,对预警、催办、督办案件的数量进行月度环比,进而将相关情况按月进行公布;季度汇总。统计、分析预警、催办、督办案件的季度情况并进行汇总通报。

概而言之,审管办推进审判效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为宏观决策提供准确信息、为微观管理提供正确方向。

(三)审判效果管理求其“全”

目前的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大致呈现为两元格局,即主要集中于审判质量管理与审判效率管理,而审判效果管理则局限于个案层面的监督,无法与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等量齐观。建立全程的审判效果管理体系应是审管办下阶段的重要任务。在审判效果管理具体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审管办可以审监庭为“试验区”,校验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而将之转化为常规工作或推广至业务庭。按照案件流程,可对相关审判效果管理措施举隅如下:

其一,事前监管、审查机制的适时引入。审监案件具有周期长、类型多、矛盾深、对抗强的现实特征,为最大程度地祛除不稳定因素。审管办可根据审监案件中暴露出的种种风险,制订相应的措施予以防控。如在审理再审案件时,闸北区法院审监庭发现怠于沟通、疏于审查是导致关联案件审理工作出现偏差的重要原因,审管办根据上述情况即起草了加强关联案件监管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确立发现机制、研判机制及通报机制,有效防止了关联案件中的同案异判问题。总之,审管办可根据审监案件中潜在的风险因素,确定具体的审查方法以有效降低风险,并通过审监庭的实践将“点”上之经验推广至“面”上。

其二,事中法、检沟通平台的即时搭建。随着检察院抗诉力度的加大,抗诉案件的覆盖范围、绝对数量都有所扩张,此类案件再审后,判决的社会效果不甚理想。基于此,审管办可搭建法、检沟通平台,借助外力共同进行调解工作,并适时总结联合调解的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

其三,事后司法建议制度落实情况的实时监管。司法建议制度是延展审判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理应纳入审判效果管理工作的范畴。审管办可以此项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审判效果管理意识,一方面可督促审监庭积极尝试制度;另一方面可借助各类评选活动,挖掘具有影响力、示范性的案例,在业务庭未发出司法建议的情况下,主动补位,指导审监庭发出司法建议;此外,审管办应当密切关注司法建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通过实时跟踪,确保司法建议的及时性、针对性及实效性。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我国法官职业素养的逐步提升、法制体系的日趋完善、法治理念的渐进普及,审判权必能依靠自身实现正当、有序的运作,“审判管理权”作为法院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将逐步失去其作为控制、规范审判权行使必须权力的地位。[8]审管办经历了产生、发展、完善诸过程后,也将步入限权、萎缩、退出的阶段。当然,从前者到后者是一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期许后者的到来,更应重视当下的努力。

注释:

[1]毕寒光:《审判管理方式改革之我见》,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第13页。

[2]参见广西法院网http://g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1412。2011年5月7日访问,类似的定义还有很多,于此不再赘述。

[3]许建兵:《中国特色审判管理机制构建之构想》,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9期,第55页。

[4]李振宇:《漫谈法律管理学研究》,载《边缘法学论坛》2008年第2期,第1页。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第177页。

[6][美]哈德罗·孔茨、海因茨·韦里克:《管理学》,马春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6.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 篇六

法院通过“司法管理年”活动强化审判职能

肖 文

北安市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更大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严防人为拖延和超审限

7.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 篇七

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庭审中, 法官是庭审的组织者, 更是控制庭审进程的主导者, 但实践中基层法院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文化程度和教育背景的差异较大, 如此背景下有效的沟通对形成公正的审判至关重要。总体而言, 基层法院的庭审语言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 以查清案件基本事实为核心价值

一般来讲, 基层法院审理案件重在查明案件事实, 从而正确、合理地解决纠纷, 作出公正裁决。在庭审中, 各方参与者主要围绕法官总结的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一旦其争论焦点偏离基本事实, 法官便会及时纠正并引导其对事实展开陈述, 这一点有效地提高了庭审的效率。对于双方均表示没有异议的事实, 一般直接审查认定。而对于双方有争议的焦点问题, 则更加注重证据。在毫无证据支撑或者其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支撑其所要证明的事实的情况下, 法院通常不予认定。实践中的举证质证阶段, 法官给当事人的提醒最多的就是“您提交的这份证据不能证明这一事实, 是否仍然要求提交?”此外, 庭审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各自的利益诉求的矛盾, 情绪大多比较激动, 审理过程中多出现过激言论, 其中少有基本事实, 但是对于其提出的观点, 大部分法官还是能够进行系统总结并记录在案, 这也集中体现了基层法院法官审理案件时侧重查清基本事实的价值取向。

(二) 使用语言简洁明了, 多用总结性语言

基层法院法官审理案件时, 所使用的语言多简洁明了, 清晰明确, 较少使用含糊其词的表达方式。在充当庭审过程的主导者和案件是非真相的判断者时, 法官多用尽可能简洁明了的语言向原被告各方询问自己认为对案件定性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一些问题, 继而认真倾听各方的回答或辩解。这一点更符合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实际情况, 便于当事人理解和庭审的高效进行。所以, 简洁、明了、决断性、不容置疑是庭审中法官语言最基本的特征, 这也是基层法院法官在未来庭审中应当坚持并娴熟运用的。

(三) 法官语言呈现较强的主动性

现阶段我国审判制度采用职权主义, 虽然我国法院审理模式早已从纠问式转变为对抗式, 但在基层法院的实际操作中, 仍然是由法官统一控制和主持法庭进程。法官在审理中所用的语言也具有较强的主动性特征。例如:审判长提问:“你对***这一事实有无异议?”被告人答:“没有异议。”类似这样的问答式审理方式可以最直接地理清案件事实, 把握关键证据, 避免当事人无意义的争论。

二、基层法院法官加强庭审用语转化和调控能力的必要性

庭审语言有着无比重要的地位, 它直接关系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利益。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区域范围内, 庭审双方当事人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与工作生活环境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致使其对法官所使用的语言的具体含义必然存在不同的理解程度, 即便有律师的帮助也很可能无法理解清楚法官所使用的专业术语。据了解, 基层法院审理案件中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为其代理的比例不足40%, 这种现实情况对于法官语言转化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他们需要以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向当事人说明清楚专业语言的具体含义, 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法言法语。

此外, 当前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多, 案由复杂, 法官数量不足等现状, 以及对于效率要求的不断提高, 都促使法官能在最短时间内审理清楚案件的基本事实, 这对于法官对庭审的把握和调控能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使得基层法院法官需要及时引导和推动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基层法院法官加强庭审用语转化和调控能力的基本方向

(一) 实现语言大众化与专业化的协调

法官的语言力不仅来源于其身份和人格魅力, 也来自于其使用庭审语言的方式和技巧, 故在基层审判实践中特别要注重调和法官在与当事人之间沟通语言大众化和专业化的协调, 增强法官将当事人陈述转化为法言法语的能力以及将专业词汇以直观便于理解的方式进行阐述和解释的能力, 要努力做到用大众化的语言向当事人传递专业的法理。在维护法官权威和法律威严的同时, 让法律更加“接地气”, 更让人民群众感到亲切。

(二) 建立程序化的语言使用规范

由于同种类诉讼所需要的程序大体是一致的, 故基层法院可以根据所在地的庭审经验和具体情况, 总结建立起一套适合当地的程序化语言使用规范, 并在各法院实践中监督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对其加以补充和完善, 这样也便于不同法院对于类似案件有基本一致的处理。

(三) 驾驭庭审过程中自我控制与对外控制的统一

法官应当在审理中保持对庭审较高的控制能力, 关键就在于实现自我控制和对外控制的统一。其中, 自我控制是要求法官在庭审中保持思维专一和独立, 运用法言法语准确专业, 庭审思路清晰条理清楚, 行为举止得体, 以自身的形象和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对外控制则是法官对于庭审进程、双方当事人论辩程度、庭审秩序的综合控制。两者都需要法官具有较高的语言控制能力, 来实现自我控制与对外控制的有机统一。

四、对基层法院法官加强庭审用语转化和调控能力方法的建议

(一) 制定详尽的庭审语言规范

当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官行为规范 (试行) 》以及诸如法律出版社发行的《审判工作规范手册》一类的文件、书籍等已经涵盖了部分有关法官语言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都是在原则上给出一定的非规范性指引, 很多内容并不明确具体, 也难以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本次调研中, 有相当多的法官反映, 如果有一套明确、清晰的庭审语言规范, 无论对法官本身, 还是对诉讼当事人, 都是有利的, 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庭审的有序进行, 提高庭审效率。对此, 笔者建议应当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律和语言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基层法官,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和审判经验, 制订和落实本省庭审的语言规范。

(二) 法官统一定期语言培训

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庭审语言培训, 加强语言技能的训练, 或者组织观摩学习其他法院其他法官成功运用庭审语言的典范, 可以有效提高法官的语言能力。这样的培训应当形成长效机制, 提高基层法官不断学习, 加强专业技术水平的意识, 提高审判中驾驭语言的能力。

(三) 法官之间定期交流

由于不同法官在实践中会面临不同的案件, 相应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总结出不同的经验, 故法官之间的相互交流可以交换彼此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 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 也更能提高法官对不同案件的应对能力以及对庭审语言的转化和驾驭能力。而在当前, 从本次调研情况来看, 基层法院之间的交流并不频繁, 由于案多人少, 基层法院法官主体工作均为审判一线工作, 庭外交流甚少。磨刀不误砍柴工, 在未来基层法院仍需要在此方面加强, 鼓励法官之间内部交流和对外交流。

五、结语

培根曾经说过:“法官既然坐在上帝的座位上, 就应当效法上帝, 而上帝是抑狂妄而扶温良的”, 放在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 其中的上帝更应该理解为法律, 法官既然处于审判岗位, 就应当符合在法律要求的同时, 更加注重自己在庭审中的语言掌控能力, 正确运用法言法语并且能够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阐释, 会是整个庭审更加顺畅和协调, 更有利于法官在庭审中查明案件事实, 准确适用法律、科学合理裁判。

摘要:庭审是当事人语言的争锋, 也是法官借助语言表达完成对事实的查明的过程, 由于审理后整理书面庭审记录的要求, 就需要完成从不同当事人不同话语体系到法院书面语言体系的转化, 也需要合理地纠正当事人无意义的争论, 控制庭审的进度。它除了对法官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外, 也让法官有效的语言转化能力和调控能力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以在笔者在吉林市基层法院的调研为基础, 结合当地相关人民群众、社会媒体对参与庭审的反映, 对基层法院的庭审中法官的语言技巧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庭审语言,语言调控,语言转化

参考文献

[1]谢云参, 王禹.法官语言的平民化和专业化[N].江苏经济报, 2012-11-7.

[2]唐明.法官法庭用语需要四个体现[J].山东审判, 2007 (5) :35.

[3]王冷.法庭审判中法官的语言调控[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 (4) :117.

8.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 篇八

法院管理分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三大管理体系,他们共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提升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其中法院管理的核心部分是审判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增长,审判工作量也日益增长,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必须做出适度改进以适应新的形势。加强和改进法院的审判管理,是一种全面提升司法水平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最高法院所布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改进审判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认知,以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一、审判管理的内涵

(一)审判管理的概念

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和制约等方式,协调并控制审判工作的流程,规范并监督审判组织,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任务,实现司法目的的过程。从内涵上讲,它是法院直接围绕审判活动所进行的审判程序及辅助工作的管理。公正与效率是审判管理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是构造科学审判管理体制的理论和价值基础。审判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整个诉讼活动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审判管理的最终目标应当定位在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上。

(二)审判管理的基本内容

审判管理工作的职责大致应为:1.案件质量评估。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31项指标要求,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对审判质效指标进行通报,对评估指标进行督察考核。2.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管理。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实时监控、统计并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委会等领导报告并以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3.审判流程管理。4.审判效果管理。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问题,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5.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定期收集、分析、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及时将相关数据通报领导及相关庭室,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6.审委会事务。7.落实向审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根据审委会的提议或审判管理工 作需要,要求审判执行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审委会报告工作情况。8.相关案例编纂。9.电子数据检查。10.其他工作。

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

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审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工作

当前,各地法院普遍建立起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并依托不断进步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使审判流程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对新受理案件全部录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已审结的案件督促及时报结录入,掌握每一个案件的进度,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严格监控案件审理全过程。

(二)加强审限监控

审限监控是审判流程管理的关键。要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找准影响审限的主要节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要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等案件的管理,杜绝违规审批现象。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依托信息技术,及时进行预警、催办、督办。

(三)加强程序监督

建立科学的分案机制,推行随机分案方式。强化对审判行为和过程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要通过各环节分工负责、有机衔接、协调配合,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督促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法院审判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需要以大量真实、准确、及时的审判信息为前提。审判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既是审判管理的需要,也是“科技强院”的应有之义。

(一)加强硬件建设

加强硬件建设是提升法院审判管理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加强信息化建设必须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因此,应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改善硬件设施,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排期开庭、质量评估、审判流程、档案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的应用,推进网上立案、远程视频提讯、网上查询等工作,完善庭审活动信息化记录方式,更好地为审判服务,为群众服务,为法官服务。

(二)加大人员培训

对书记员、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大培训,增加对信息录入工作的指导,以确保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强法院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能力,为信息录入工作的高效运行提供人员和技术保证。

(三)确保审判信息安全

信息化建设为审判工作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对信息安全带来新的考验。人民法院必须从人员、技术、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审判信息安全,保证法院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审判效率管理

在当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就是要充分运用管理手段,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科学调度审判工作,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加快执法办案进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才利于其发挥更大的效能。当前哪个环节工作任务重,就要在资源配置上向哪个环节倾斜;哪项工作薄弱,就要重点加强哪项工作,从而使司法资源配置符合形势任务要求,符合审判工作需要,使各项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二)实行案件繁简分流

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是提高审判效率的一种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根据难易程度、标的大小、主体情况等的不同,将案件在审前进行分流,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同时,要完善简易案件速裁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效率。

(三)健全上下级法院沟通工作机制

中院在改判发回案件前主动与基层法院联系,听取一审法院关于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意见,着重了解一审裁判时是否存在考虑社会效果等特殊情形,使二审裁判时对案情和案外因素均有充分了解。完善定期例会制度,通过例会通报和 3 分析具有典型意义的改判发回案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

五、加强审判绩效管理

审判管理必须与审判绩效考核紧密联系起来,与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对审判组织和法官设定合理目标,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系统,从质量、效率、社会效果等方面加强平时和年终的绩效考核,对于完成目标、有贡献的行为和结果进行奖励,对于不符合既定目标的行为和结果进行约束,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审判管理的目标转化为审判执行业务庭室的部门目标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个人目标。

(一)健全奖惩制度

从管理的角度而言,奖优罚劣对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非常有效。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对提升审判质效有很重要的作用。法院要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督查、错案追究和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等制度,形成由政治部负责岗位目标考核、督查办负责案件督查、审监庭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以及监察室负责错案追究四位一体的奖惩体系。建立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对接机制,将审判绩效考评结果引入到对法官的奖惩考核中,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激励大家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坚持有功必奖、有错必罚、有责必究,充分运用审判绩效考评结果,实现审判质效的提升。

(二)完善评价方法

依托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建立具有法院特色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院工作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不仅要评价法官明辨是非、适用法律的能力,还要评价法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使每位法官都能找准自己的位置,有针对性地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改进工作。

(三)形成正确导向

9.法院行政审判庭年终工作总结 篇九

(一)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件,比上年增长40%。已审结8件,审结率达80。

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不服政府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件,不服公安事实行为1件,不服上饶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1件,不服政府行政强制措施1件。在这8件案件中判决3件;裁定1件;撤诉2件。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和执行情况

2011年,我院共审查各行政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252件,已执结229件。结案率为90.8。其中,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74件,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的18件,县计生委申请执行的70件,县畜牧兽医站申请的4件县房管局申请执行的8件,县公路分局申请执行的7件,县防疫站申请执行的6件,县土管局申请执行的38件,其它单位申请执行的27件。执行总标的达200余万元。

(三)调研工作情况

在调研工作方面,今年庭长带头,全体干警人人参与。很抓了调研工作,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大大调动了全庭干警参加调研的积极性。一年来,全庭干警共撰写发表调研文章为调研2篇、信息2.5篇,宣传4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积极投身先进性教育活动。

“打铁还得自身硬”,要想园满完成院党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为鄱阳人民服务,首先就要求干警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此,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每周固定挤出二、五下午两个半天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全年的政治业务学习达次。除此之外,还要求干警在八小时之外抓紧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撰写调研文章。通过学习使全庭干警在政治业务素质上有个较大的提高。增强了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加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年来,我们通过快办案、办好案,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探索了以行政审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新途径。在办案中,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如今年二月份我院受理的`丰家彬诉县公安局行政事实行为一案,该案系县水上公安分局接到江西省鄱阳湖渔政管理局鄱阳渔政分局移送处理的丰家彬违法销售禁用渔网一案,该案本不属公安受案范围,水上分局却越权办案。原告丰家彬起诉后,我们在审理中发现这一情况不护短,明确指出了水上分局的违法之处,水上分局当即改正错误并将违规收缴的当事人的财物返还给当事人,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撤回起诉。

(三)重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如果说开展行政审判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那么进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则是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由于行政诉讼案源不足,我们加大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力度,特别是对计生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长期以来虽然我县及各乡镇的计生干部为我县的计生工作做了不少努力,但违法违规超生第二胎第三胎的情形时有发生。对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我国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计生部门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阻力很大,对这些超生者征收不到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也导致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为此我庭配合县计生委加大了对钉子户的征收力度,以点带面,打开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局面。如今年10月,我庭受县计生委和莲湖乡政府的要求到莲湖乡配合他们对违规超生教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刚开始这些教师们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违反计划生育法私自超生的违法之处反而集中到县委静坐,我庭在进行说服教育工作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对钉子户张胜先进行了拘留。通过这一强制措施使这些教师们收到很大震动,纷纷主动到计生委交纳社会抚养费,为县计生委打开了该地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工作局面。我们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在工作中也做到了有张有弛,对执行时确实有困难的也给当事人一定的时间筹集执行款项。如我们在执行县工商局申请执行的一批对无证经营不交工商管理费的行政处罚案件中,被执行对象是一批个体砖瓦窖主,一次执行全部罚款确有困难,我们就预先给他们留足筹措

资金的时间然后执行。最后在二、三天的时间内执行一批案件,执行标的达2万余元。除此之外,由于我县是个农业大县,我们在进行非诉行政执行的工作中还着重加强了对坑农害农案件的执行。如在我县田坂街镇有五个仔猪贩子,为了赚钱从外地贩来一批有病仔猪卖给当地农民,当地三、四十户农民买

回家饲养没几天就全部死亡。该案经县畜牧兽医站处理后一直没能得到执行,在当地影响很坏,该案经县畜牧兽医站申请我院立案执行后,我庭当天就派出得力干警赴当地执行,经过一天一夜的工作使该案得到全部执行,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赞扬。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有:

(一)办案设备跟不上工作需要,大大制约了办案效率的提高。

(二)审理正常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虽有所突破,但仍未能完成上级法院和院党组下达的审判工作任务。虽然这一方面与案源不足有关,但也要求我们平时在工作中还要对行政审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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