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2024-06-28

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精选17篇)

1.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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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護管理制度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の方針,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現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少危害員工健康の因素,促進文明生產,為員工創造良好の勞動環境。

1.3公司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加強對職業病防治の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1.4公司必須根據國家和上級關於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經費提取使用の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下達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の專項經費,公司財務部應保證該經費到位。

1.5公司工會組織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群眾監督。

2.管理與監督

2.1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配備職業衛生專職管理人員,其職責是:

2.1.1貫徹執行國家和主管部門頒發の有關職業衛生、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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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の各項法律、法規和標准,做好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1.2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員工健康進行監護,組織員工體檢工作。

2.1.3負責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統計和報表工作。2.1.4參加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

2.1.5負責對員工進行職防知識、現場自救互救知識の宣傳教育和考核。

2.1.6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接觸有害因素員工の健康檔案並加強對檔案の管理。

2.1.7制定公司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2.1.8負責配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公司員工職業病の診斷、治療。

2.1.9負責對公司生產性有毒有害崗位進行職業衛生監督。

3.防護措施

3.1新建、改建、擴建生產性工程項目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執行“三同時”の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使作業場所有毒有害因素の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准。

3.2生產場所應具有良好の通風、采光和照明設施。職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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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衛生防護設施應有指定機構或人員進行維修保養,確保有效運轉。

3.3公司應當優先采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員工身體健康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急性有毒、有害の技術、工藝、材料。並在醒目の位置設置公告牌,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の設備或者材料。

3.5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の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公司應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の泄險區。

3.6對職業病防治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の職業病防護用品,公司應進行經常性地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7各單位應將有害有毒作業場所與無毒無害場所嚴格分開,不得將嚴重有害人體健康和汙染環境の作業轉嫁給其它單位和個人。

3.8研制、開發、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の機理和發生規律の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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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各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の作業。

3.10對從事職業病危害の作業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の職業健康檢查。

3.11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の員工必須事先進行職業衛生防護教育,安排在新員工入廠教育時進行。

3.12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從事有害作業の員工配備有效の個人防護用具,並確保防護用具の質量和有效作用。

4.監測與監護

4.1職業衛生監測與監護の內容:

4.1.1作業場所中各種粉塵、毒物、物理因素及其它職業性有害因素の測定。

4.1.2職業衛生防護設施の衛生效果鑒定與定期評價。4.1.3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和可疑職業病人の複查。

4.2監測與監護周期:

4.2.1粉塵和毒物等職業危害作業場所每年測定兩次,其監測合格率不低於80%。

4.2.2噪聲、其它物理危害因素等職業危害の作業場所每年測定一次。

4.2.3凡新入廠の員工,人力資源部應通知其進行就業前健康檢查,發現患有職業禁忌症者,不准從事與該禁忌症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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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の有毒有害作業。

4.2.4有毒有害作業員工應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崗位作業人員每兩年檢查一次。

5.職業病管理

5.1職業病由公司所在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の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5.2患有職業病の員工以及在公司組織の健康檢查中發現の疾病,應通知本人,並及時進行治療。

5.3患有職業病の員工在其《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有效期內,以及醫療終結確定喪失勞動能力或醫治無效死亡者,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為因公處理。

5.4職業病經治療痊愈,不能再享受職業病待遇,如治療後又複發の職業病,仍可享受職業病待遇。

5.5安全監察部按有關規定組織の有毒有害作業員工の定期健康檢查,凡無特殊原因者,都必須接受檢查。

5.6由公司或上級有關部門安排の健康檢查,所占用の時間,所在單位應按正常出勤處理。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檢查治療時,不論其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

5.7對一時不能確診の職業病或在職業病檢查中發現の可疑疾病,在住院觀察,休息治療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直至確診或否定職業病即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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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確診患有職業性疾病の員工,所在單位應根據公司提出の意見,安排進行醫治或療養。在治療或療養後確認不宜從事原工種の,所在單位應盡早安排脫離原崗位,或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安排工作。在健康檢查中,發現員工患有職業禁忌症者,也應及早安排脫離原工種。

5.9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の職業病待遇。5.10被診斷人員對職業病診斷不服,可以向作出診斷の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5.11參與診斷の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地進行診斷鑒定,並承擔相應の責任。

6.附則

6.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6.2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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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篇二

1 职业卫生实验室管理要求

①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布局合理、整齐有序。②应健全安全操作规程, 水、电、气管线路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 实验室应具备防尘防毒设施。③应配备防火、防污染、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2 职业卫生实验室检测工作中的安全实施要求

①实验室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应包括:建立实验室卫生环境秩序、日常工作安全管理、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要求、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②实验室卫生环境秩序。实验室应与办公场所独立分置, 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需按规定穿戴工作服, 实验室物品应按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实验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 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水电气门窗和仪器是否正确关闭。③日常工作安全管理。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应包括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防中毒及防烫伤灼伤、防腐蚀等。

实验室中仪器设备应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大功率实验设备 ( 如原子吸收、马弗炉、烘箱、微波消解设备等) 应用专用电线, 防止超负荷用电着火。新购仪器应由专门人员进行调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长时间搁置的仪器在重新启用前应检查其绝缘情况, 如有破损修理后方可使用。

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材、急救箱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可燃气体查漏应使用肥皂水, 易燃液体使用应远离火源。

实验过程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尽量避免化学中毒事故的发生。样品准备间、分析室应有通风排气装置, 实验区域应配备喷淋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并安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实验室人员应了解常用有毒物质的摄入途径、中毒症状以及急救办法。尽量采用低毒试剂代替高度试剂, 使用挥发性试剂时应打开通风设施, 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④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要求。实验室中标准样品、试剂及溶液应有明晰标签。化学药品应分类陈列整齐, 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易燃易挥发易腐蚀品种应单独储存。称取试剂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用后盖好, 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试剂。易燃易爆试剂应贮存于铁柜中, 柜顶应有通风设备。

⑤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及仪器操作规程合理操作。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 保证准确可靠, 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可使用。仪器设备领用时要认真填写仪器领用登记表, 并检查仪器性能是否正常, 归还仪器时要保持仪器外观清洁, 性能正常。

⑥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压力气瓶必须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隔绝明火、远离热源的房间内并分类存放, 使用时需直立放置并加装固定环, 可燃气瓶不得进入实验楼内。充装有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 ( 氢气、氧气) 不能共同存放, 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气瓶及减压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实验。排放余气时要打开门窗, 让空气充分流通, 防止窒息。

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实验室需按规定设置收集容器, 随时分类收集、分别储存各种废液、固体废弃物。废液、废固收集器应无破损且不会被腐蚀, 容器本体及存放点需贴危险标志、警示牌。实验室强酸强碱需经稀释、中和处理后放入废液收集器中。有毒、剧毒品、不相容化学品的废弃物要单独存放, 且有相应的安全标签 ( 化学品名、紧急处理方法、联系人等) , 不可与其他废弃物混放, 以免发生反应产生危险。废液收集后统一处理, 联系有废液处理资质的厂家集中回收。

3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实验室发生火灾时, 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防止火势蔓延。若火势较猛应选择适当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实验室发生中毒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不得延误。实验室发生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 若距离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棍或者竹竿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并立即联系医院急救。实验室发生强酸、强碱灼伤应用大量流动水清洗, 再分别用低浓度的弱酸或者弱碱进行中和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4 结语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明确人员管理职责, 树立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 培养规范操作技能, 并采取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护设施, 建立紧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对于职业病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乃至全社会的稳定和谐都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鲍敏秦, 张原, 张双才.高校化学实验室安全问题及管理对策探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2, (01) :188-191.

[2]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S].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 2013, 9.

3.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进展 篇三

关键词:ILO/CIS;信息;职业安全卫生

中图分类号:G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05-0000-01

China's Progress i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formation

Liu Hanxiang

(China Petroleum Jilin Oilfield Company Mining Business Services Department,Songyuan138008,China)

Abstract:Based on our current work status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formation,pointed out our major problems in this area,in the future to further good work i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formation,suggestions proposed.

Keywords:ILO/CIS;Information;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信息对我们开发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开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科研工作,乃至制定政策、起草法规标准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采用多种渠道了解和掌握国外职业安全卫生发展最新动态,作到知己知彼,彼为已用是非常重要的。

一、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现状

1991年,根据劳动部决定,以部机关图书馆、劳保所情报室、劳科所情报室、工资研究所资料室、国际劳工所资料室等单位的文献资源、情报业务和部分人员为基础,于同年5月正式组建了劳动部劳动情报文献中心(对外合作名称仍为ILO/CIS中国国家中心)。该中心主要为劳动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国内外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收集、加工及馆藏,为我国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

1998年,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将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内设的“安全卫生情报室”和“编译报导咨询室”合并到新组建的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该中心的信息室(对外名称仍为ILO/CIS中国国家中心)。其业务范围是:负责国内外职业安全卫生文献、图书、期刊的采集、馆藏、检索和咨询服务工作,并负责ILO/CIS与中国的联系工作等。

随着信息化大潮席卷全球,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信息化工作也有了很大发展,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相继建立了网站,发布各自的信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以来,对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比较重视,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会议,在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部署中,都对信息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局办公楼机关网络已基本建成投入运行,建立和开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开通了文件传输、信息查询以及一些服务功能,并与国家相关部门建立了连接。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处于起步阶段。

二、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一个统筹组织协调全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的机构

十多年来,我们在与一些ILO/CIS国家中心接触中了解到,各国国家中心都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内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国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对外作为该国国家中心与ILO/CIS和一些相关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但由于其地位一直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确,很难作为全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的牵头机构发挥作用。

(二)没有一个能反映全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网站

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全面、系统地报道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状况的网站,对于开展国际职业安全卫生信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是十分不利的。

(三)没有固定资金支持

尽管ILO/CIS中国国家中心在ILO/CIS的资助下,于1998年底建立了“中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网”(中、英文版),我们设置了一些栏目,其中包括法律法规、事故情况、职业安全卫生动态、安全管理、宣传教育与培训等,报道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情况,但由于没有固定资金支持,人力和物力得不到保障,难以作到及时宣传报道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最新信息,与各国信息交流的速度非常缓慢。国际劳工专家希望我们网能作到及时更新内容,以真正发挥出信息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高效作用。但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作到网络及时维护。

三、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之建议

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国际上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逐步实现与国际上通用的职业安全卫生规则与标准接轨,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充分发挥信息在上述工作中的作用,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为加强全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的管理,建议成立一个全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的领导机构。该人员应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会、企业家协会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建立国家职业安全卫生信息服务系统。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能全面反映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网站。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建议建立一个国家职业安全卫生信息服务系统。该系统应能全面反映全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情况;能指导全国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能为用户检索到全国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能连接到国务院各部委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省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等。总之,通过这个系统,就能了解到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貌。

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精选) 篇四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与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间的相容性,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小因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概况

一、标准的建立

世界发达国家各自建立标准:1996年 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南》,1996年 美国工业卫生协议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1997年 1)澳大利亚/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

2)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议(JISHA)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

3)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1999年 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规范》、OHSAS1800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OHSAS18001实施指南》。

1999年10月 中国国家经贸委颁布了GB/T2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内容跟OHSAS18000基本相 一致)

二、标准的国际化情况

● ISO/TC176——87年发布ISO9000标准

● ISO/TC207——96年发布ISO14000标准

● ISO组织自90年代中后期一直努力把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国际化

▲ 1996年9月5日—6日召开专门会议,44个国家及IEC、ILO、WHO等6个国际组织参加,未达成一致。

▲ 1997年1月又召开了技术工作委员会(TMB)会议,会议决定职业安全卫生暂不发布国际标准。

因此,目前职业安全卫生没有国际标准,各组织可选择相应标准进行贯标和通过认证。

三、为什么会出现职业安全卫生

1、国际贸易的要求

世界各国均需希望能在相同成本下参与竞争,发达国家特别在意第三世界国家使用廉派的童工,恶势的生产环境,间隔的厂房下生产的低成本产品,从而使竞争不平等。

2、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需要

3、职业安全卫生主要是解决人权的问题

四、国内职业安全卫生现状

一、工伤事故 1、95年、96年两年中工矿企业因公死亡39099人2、98年工矿企业工伤事故15,372人,死亡146,660人

二、职业病

全国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至98年全国累积尘肺病患者达542041人(不能呼吸),累积死亡127147人。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数量、死亡数量、新发现病人数量均居世界首位,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近800亿元。

五、OHSAS术语与定义

一、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相应法规: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1987年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二、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可理解为危险源或事故隐患,从本质上讲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露,散发这两方面因素,如液化器,氧气瓶。

按导致事故、危害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1)物理性

2)化学性

3)生物性

4)心理与主观性

5)生理性

6)行为性

7)其他

三、危险:持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可能性: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度。严重性:是指事故发生后能够组织带来多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中任何一个不存在,则认为这种危险不存在。如有电击可能性的地方,人员不能进入则认为不存在危险。

四、危害辨识: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即识别危险源,辨识范围主要是厂址、厂区平面布局、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有害作业和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及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

确定其性质,如桌子(拌倒人或火灾)确定是火灾还是拌倒人。

五、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此说事件包括事故。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可称之为“未遂过失”。事件包括未遂过失。

六、职业安全卫生: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进入作业场所的任何人安全与健康的保护。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作业场所一般说来是组织生产活动的场所。

七、危险评价(风险评价):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存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是针对存在的危险源的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析,以确定这种危害是否可接受。

可能性:采取数学方法,最后得出一个综合指标来实现。严重性:通过工程学的方法分析。是否可接受的判断需根据相关的知识,如法律、法规及组织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一般说来,这个标准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变的。

八、安全: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经过危险评价,确定了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将不可接受危险降低至可容许的程度,使人们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九、可接受的危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

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指南。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与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间的相容性,以便于组织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小因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g)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2审核audit

见GB/T1900000-2000中3.9.1的定义。

3.3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注:该过程不必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4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5危险源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quot;near-miss“英文中,术语”incident“包含”near-miss“。

3.7相关方interested parties

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9目标objectives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3.10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与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2组织organization

见GB/T19000-2000中3.3.1的定义。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绩效performance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1: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注2:”绩效“也可称为”业绩“

3.14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15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16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17可容许风险tolerable risk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4章描述了对职业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图2所示。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

(a)适合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

(c)包括组织至少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组织其它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f)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4.3策划

4.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由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此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依据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4.3和4.4.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2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取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可行目标宜予以量化。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法规和其他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

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实现其目标。

方案应包含形成文的:

(a)为实现目标所赋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并且在计划的时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应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与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以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如: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按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b)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对于其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能力作出适当的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在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4.4.7)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

--风险。

4.4.3协商与沟通

组织应具有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相互沟通。

组织应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员工应:

--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

--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见4.4.1)。

4.4.4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媒介(如:纸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描述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重要的是,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确保:

(a)文件和资料易于查找;

(b)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被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d)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对出于法规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识别与所认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组织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进行策划,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它们在规定的条件下执行:

(a)对于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要求通报供方和合同方;

(d)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如果可行,组织还应定期测试这些程序。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规要求;

--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包括4.6注中的”near-miss)和其它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足够的数据记录和监测与测量结果,以便对以后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其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处理和调查:

--事故;

--事件;

--不符合;

(b)采取措施减小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c)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d)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实施苍记录因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保存期限。

应按照适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用于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审核方案和程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便:

(a)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

(c)向管理者提供审核结果的信息。

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应既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4.6管理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

关于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安全[1999]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

为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国家经贸委决定在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将逐步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承担。目前,在试点阶段先委托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承担。

二、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三、企业实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如要认证,应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企业一般情况简介、企业安全情况简介、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等。

四、凡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已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运行达3个月以上的;

(三)在过去两年中,每个的千人重伤率和千人死亡率低于同行业水平。

五、认证机构按有关标准审核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颁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将审核报告、认证证书副本报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和有关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六、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应在每年1月份向认证机构报告其上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事故状况。对不按规定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及事故频繁的企业,认证机构视情况收回其认证证书。

七、认证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确保认证工作的质量。同时,要认真研究国外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为不断完善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5.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篇五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构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1.1设立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1.2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3各班组内应设兼职安全员,负责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即:坚持作业区区长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主管生产、检修的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区长和安全员报告。

2.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二、安全管理及制度

1.安全员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实施、检查和考核。

2.按照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3.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3.1安全专(兼)职人员,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2 每年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学习,并进行考试,登记备案,合格后上岗。

3.3 按规定对“三新”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

3.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3.5 作业区所属员工及招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7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

4、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进行应急演练,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5、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管理

5.1特种设备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较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铜选别作业区主要包括各类起重机械。

5.2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应经安全质量部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5.3特种设备的检验、大修理计划,须由作业区提报设备管理部门,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检验单位进行安装和检定,检定周期按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及时进行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5.4特种设备操作属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审核,取得授权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5.5严格执行安全设备定期检验、检定制度。

5.6安全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等,要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5.7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并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三、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1.要保障从业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2.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对从业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应极积的组织治疗。

4.应积极进行职业病及危害项目的申报和治理工作,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辩识。向卫生监督机构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对职业病科报身体检查人员名单。如实进行危害项目的申报,及时对危害项目进行检测和治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上岗期间、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四、消防工作的管理

1.办公场所、、生产车间、油料库、生活区域等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备齐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预案,做好消防演练,对有较大火灾因素的场所和消防设备做好标识,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备品齐备。

2.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动火,所有火源都必须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预防火灾发生。

3.要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制定和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五、安全检查 1.定期检查。2.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3.安全员每周组织一次检查。

4.结合公司要求、阶段性活动、生产特点组织各种定期安全检查。

5.定期、阶段性检查要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总结。5.1随机检查。5.2检查要有记录。

5.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限期整改,并对结果进行验收。

5.3.1责令立即改正。

5.3.2签发安全告知书、动火证。5.3.2薪酬考核。

六、事故管理

1.各类事故管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选矿公司2016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及集团安全发〔2014〕36号《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事范围: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职业病及中毒事故。

3.事故的报告。

3.1发生各类事故时,均按事故报告规定及时上报。

3.2报告方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以最快方式将事故概况上报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和值班调度,再由主管部门及时转报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转移现场物件时要作好记录、标记或摄像拍照。

4.事故调查。

4.1各类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权限调查处理,由上级组织负责调查的事故,应及时做好配合调查工作。

4.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2.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发生过程和人员伤亡、物资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

4.2.2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4.2.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2.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人员调查有关情况,查阅、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部门、人员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上一级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七、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工作应及时召开各种会议,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不定期例会。

1.定期例会

2.班组要在每天排班会上,结合当天生产实际,落实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防护措施。

3.不定期例会交班会:公司发生一般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重大隐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滑坡时,作业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防范措施。3.1各类安全事故,应适时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作业区区长主持,会议应通报情况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决定。

3.2作业区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现场会,传达贯彻上级文电要求,部署阶段性工作要求,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3.3各种安全例会内容要有详细记录,由安全专职人员填写。

八、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作业区建立安全生产奖罚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奖罚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有成绩的班组、个人给予表奖,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篇六

7、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组织抢救。甲方:

三、乙方: 乙方: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现在住址文化程度方所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度,提高自己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经双方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

理先进经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5、定期组织本矿区范围的检查,对所有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6、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矿区,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

查的劳动者入矿区;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

识,强化自己的保护能力。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健康规章制度,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不违章操作。

2、员工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3、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甲、乙双方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仲裁。争议处理过程中,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如扰乱公共安全或生产秩序,甲方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以上款项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甲方:

乙方:

7.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篇七

1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标准体系形成及进展

澳大利亚是发达联邦制国家,曾长期受英国殖民统治,政体和法律体系沿袭自英国,采取三权分立原则。其法律制度是在英国法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以普通法、衡平法和判例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国家,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模式也基本沿袭英国法律模式[2]。除联邦直辖区外,全国有六个州和两个地区[3],实行联邦、州、地区三级政府体制,澳大利亚宪法对国家、州、地区议会的立法权做了详细规定,国家议会为国家公立部门和部分海事部门制定职业卫生与安全法律,而每个州和地区制定各自的相关法律[4]。为保证这些法律的实施,澳大利亚各政府都建立了各自的执法体系[5]。

但是实行这种体制的结果造成澳大利亚立法主体和相关指导文件较多且缺乏统一的标准与做法[6]。为解决这个问题,澳大利亚议会于1985年成立国家职业卫生与安全委员会(National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Commission,NOHSC),用以协调和制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4],这是一个由联邦、各州、地区政府、雇主和劳工的代表组成的一个三方论坛。2005年更名为澳大利亚安全和赔偿委员会(Australian Safety and Compensation Council,ASCC),2009年更名为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委员会(Safe Work Australia,SWA),并成为独立的法定机构[7]。

2012年,澳大利亚颁布实施了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案(model work health and safety act,WHS示范法)和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规(model work health and safety regulations,WHS示范法规),首次建立了统一的澳大利亚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律系统,为实施统一的工作健康安全法律打下基础,联邦、各州、地区按照此法案建立本辖区的工作健康安全法律[8]。目前,除维多利亚、澳大利亚西部还未按照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律颁布实施工作健康安全法案和工作健康安全法规外,其余7个辖区均已按照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律系统颁布实施工作健康安全法案、工作健康安全法规和相应的支持性材料(条例、指导材料等)[9]。

2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律系统是由WHS示范法、WHS示范法规、示范条例和一个国家遵守和执行政策(National Compliance and Enforcement Policy)组成。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评估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律系统的国家政策主体,工作场所关系部长理事会(Workplace Relations Ministers'Council,WRMC)负责审核批准,联邦、州、地区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管和执行。在《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执行政府间协议》(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for Regulatory and Operational Reform in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约定下,所有辖区都致力于采用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律立法,根据需要有细微的变更,并确保其符合辖区内相关草案协议、其他法律、流程操作等[5]。在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律系统下,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提供技术支持,修改草案,研究制定改善支持性材料(如示范条例、指南和国家标准等)并确保其可实施性[10]。澳大利亚国际标准有限公司是独立的、国家级的非政府标准组织,通过与政府签定谅解备忘录的形式成为澳大利亚最高的、非政府的标准化团体,负责协调澳大利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认可其他制定或出版标准的标准化机构、制修订澳大利亚标准等[11]。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案、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规、示范条例、国家指导材料、国家标准和澳大利亚标准形成了新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标准体系。

2.1 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案

WHS示范法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由国家统一保障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框架,最大限度的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福祉,避免工作引起的危险、危险因素和伤害。WHS示范法制定全国统一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是《工作健康安全法案》(Work Health and Safety Act,WHS法)的基础,以WHS示范法为基础的WHS法由每个州或地区议会颁布或通过。WHS示范法是澳大利亚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全面国家审查工作的结果,第一稿以WRMC国家审查(National Review)结果作为决策基础制定的。2009年9月开始进行公众咨询,六个星期收到480封修改意见书,12月WRMC批准了WHS示范法,允许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提供技术支持,修改草案并确保其可实施性,于2011年6月完成[10]。

2.2 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规

WHS示范法规制定更多具体要求以支持WHS示范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这些要求仅仅是示范性的规定,只有由辖区内议会颁布或通过才具有法律约束力。WHS示范法规是以《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执行政府间协议》的一个三级程序制定的,包含了一个广泛的公共咨询程序。2011年11月完成WHS示范法规,2014年1月修订[12]。

2.3 示范条例

根据《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执行政府间协议》,经WRMC批准,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委员会与联邦、州、地区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协商制定一系列示范条例以协助工作健康安全法律的实施。示范条例是在一个管辖区WHS法和WHS法规要求下达到健康、安全和福祉标准的实用指南,更倾向于一般职责要求、绩效标准、程序标准和文件要求,而不是规格标准,主要解决工作场所健康问题,提出供选择的解决方法;必须在管辖区被批准作为条例才具有法律效力,获批条例将符合WHS法涉及主题事项的健康和安全义务,在法庭审理中是可作为危害、风险、控制的已知证据被采纳的,监管检查员也可能参考获批条例发出改进或禁止通知,提供补救违法的方案选择。条例依赖于标准和其他出版物的具体指导,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基于实战经验的符合法律方法的合理指导[13]。目前,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委员会已制定颁布《如何管理工作健康安全风险示范条例》、《工作健康安全咨询、合作和协调示范条例》等24部[14]。

2.4 国家指导材料

国家指导材料包括解释指南、指南、资料卡、信息表(fact sheets)等,从实施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律以来,由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委员会与联邦、州、地区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协商发布一系列国家指导材料来提供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律信息、解释法律中的关键概念并协助合规,它不是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其得到广泛认可,可以在法庭诉讼中作为危险、风险或控制的已知证据[15]。目前已制定颁布《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案解释指南系列》《工作健康安全法案指南》《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规指南》等60多部[14]。

2.5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委员会及其前身(如NOHSC、ASCC)牵头,与联邦、州、地区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协商后制定颁布,通常提出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最低要求,在颁布实施之前需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它是一个咨询性质的工具,不是立法工具,不具有强制性,只有由联邦、州、地区在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中采纳后才具有强制性[16]。通常,在联邦、州、地区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中会予以采纳,但可能会有细微差别。目前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委员会将重点放在全国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人赔偿政策研究及WHS法律实施上,不再制定新的国家标准。

2.6 澳大利亚标准

澳大利亚标准是由澳大利亚标准国际有限公司制定的,是通过约定开发的自愿共识性文件,不是法律文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因为他们的严谨精确,很多被政府采纳立法、成为强制性的,通常也被纳入法律合同中,澳大利亚标准主要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设计规范,有些也涉及职业安全卫生方面问题[17]。

3 结束语

澳大利亚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状况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18]。近年来澳大利亚职业事故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002—2012年10年间,澳大利亚工伤事故和职业伤害显著减少,尤其工伤事故减少了47%,严重伤害减少28%。肌肉骨骼疾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呼吸道疾病、接触性皮炎、心血管疾病等五类职业病有明显减少趋势[19]。职业死亡人数大幅下降[20]。工作健康安全示范法律系统及相关标准的实施在澳大利亚职业安全卫生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对众多不同法律、标准的统一,对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设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作者声明

8.企业职业卫生工程设施管理 篇八

【关键词】企业设备管理;通风系统;优化

企业通风系统是企业生产系统卫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可靠运行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采用的手段设备通常有通风除尘、通风排毒、防暑降温等设施,随着生产的不断进行,企业生产布局、自然条件和生产能力都会发生相应变化,为了与之相适应,企业通风系统也必须进行相应的优化调整。

通风系统的优化调整应以被调整的企业供风量是否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为依据,使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调整,优化企业通风网路,合理地进行风量分配,使之既能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又能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这对当今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通风系统优化对安全生产的意义

企业生产为了保证劳动者健康,因此要及时保障呼吸所需的新鲜空气并为其安全生产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等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持合适的劳动条件,必须对企业进行通风。

为保证安全生产,要求企业通风能力必须跟上生产形势,进行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系统的调整以被调整的企业供风量是否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为依据,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调整,优化企业通风网络,合理地进行风量分配,既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又达到了节能降耗的目的,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二、企业通风系统优化的方法

(一)企业通风系统分析的基本要求

无论选择何种通风系统,都要符合投产快、安全可靠性高、技术先进合理和经济效益好等原则。其基本要求体现在:

1、通风系统简单,网络结构合理,能将足够的风量送往需风地点,通风效果好,风质好,有效风量率高;

2、主要通风机性能与网络特性相匹配,主要通风机的可调性好、运转可靠、稳定性高、运转费用少;

3、具有较高的防爆、抗火、(防堵和防腐)能力。不因通风不合理和不完善而导致灾害的发生,当发生灾害事故时,可以利用现有的通风系统对灾害进行控制和抢救,减小灾害损失,提高生产的恢复速度。

4、考虑系统阻力和风机全压平衡问题。要进行专门的设计,通过改造风管、变径管、弯头、三通联接等尺寸,或改造风机等手段达到系统阻力与风机全压动态平衡。)

(二)企业通风系统分析的原则

通风系统的设计和优化改造,除了要满足以上的基本要求外还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整体性:通风系统是企业生产系统的子系统,因而在拟定分析通风系统时,必须与其它系统相协调。在对通风系统进行评价时应该坚持顾全大局、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因而在出现因通风系统的改进使其他系统变得更合理、更协调、整体效果最佳的现象时,就应及时改造通风系统以促进安全生产。

2、动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区域的转移,企业生产任务和通风条件均会随之发生变化,即使是在稳定的条件下也会发生瞬时的变化。因此不能静止的研究通风系统,要全面地考虑各种动态因素以及预测未来的状况,以增强通风系统的环境适应性。

三、通风系统优化的技术措施

(一)并联通风 根据并联网络风阻比串联小的理论,可在高阻力区段采取新掘管道,或采用启封废旧管道的方法实现并联通风。

(二)改变通风网络结构,合理调配风机负担

对于生产车间,当通风系统与生产要求不匹配时,应合理调整生产布局,改变通风网络结构,合理调配风机负担、尽量发挥现有风道和风机的潜力、增设或减少风机等。以下是常见的几种不同情况:

1、调整生产布局,实现均衡生产: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生产工作面集中于某一翼、而另一翼需风较少时,习惯上是在风量过剩的一翼设风窗增阻,但这样一来,必然造成通风阻力增加,进风量减少;而对多风机工作的车间,则会出现某通风系统能力过剩,而另外的通风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遇到这类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条件,逐步调整布局,实现两翼或各系统的均衡生产,以避免出现增阻调风或因调整风机出现不稳定运转的现象。

2、调整风机负担范围,充分发挥现有风机能力:在多风机通风的系统改造过程中,如果布置不合理造成各主要通风负担的生产区域需风量不能与通风能力平衡时,在不能调整生产布局的情况下,可通过调整风机的负担范围,充分发挥现有风机能力的方法,满足生产的要求。

(三)适时增减风机,改善车间通风:生产车间应随生产情况的变化,适时增减工作风机的数量,使通风能力适应生产的需要,改善室内通风。在生产发展,需风量增多,现有风机能力不能满足要求而换大能力风机又会造成车间通风阻力过大、耗电太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增开风井、增加工作风机台数。

四、配合对策探讨

加强职业卫生工程设施(设备)管理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我们应从多角度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一)加快职业卫生工程设施设备检测或测试标准建设的步伐。要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业危害的问题,关键是“立法”。国家应尽快颁布与我国国民经济相适应的职业卫生法规。在此之前,须认真实施现行法律法规,使企业领导明白自己的法律责任,彻底改善作业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应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各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从现况来看,各级服务机构对职业卫生工程设施设备检测能力不足,人员技术能力、检测手段不足以胜任相关工作的要求,应尽快充实技术人员,并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添置监测设备强化监督手段,并在相关评价工作中提出要求,努力提高检测覆盖率。针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服务项目不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不全、服务项目不全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不全、服务项目不全等问题,积极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加快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进度,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队伍建设,以满足迫切需要。

(三)突出重点,抓好尘肺病的防治工作。调查发现目前职业危害以粉尘危害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逐年上升,其防治工作迫在眉睫。首先对新、扩、改建项目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严格把好审查验收关,杜绝隐患;其次对粉尘污染严重的老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改革或设备改造,利用专业的设备工具定期进行工程防护设施检测,并组织专家人员做必要的评价,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第三加强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定期维护及检修,对于常年污损老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第四发现问题请相关技术部门诊断,根据行业最新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改造,及时安装有效的通风防尘设施,严格控制工作岗位空气质量。力求在短时间内能较好地控制、减少尘肺发病人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卢世红,周自忠,孙成海等.中国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14)[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4

[2]朱燕群,黄永泉.某石化企业2003~2013年职业中毒分析与对策[J].中国职业医学,2014

[3]徐纪良,郑海英,沈慧俐等.在大型企业中推动职业健康促进的尝试[J].劳动医学,2012

[4]蔡晓青.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法律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2(4)

[5]张萍.某船用器材厂刷胶工人的健康状况调查[J].江苏预防医学,2012(4)

[6]陈瑞梅,刘晓君.2009年清远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职工体检结果与分析[J].热带医学杂志,2012(8)

9.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篇九

职业病卫生办公室是矿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治理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等管理工作。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危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2条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3条

负责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第4条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5条

负责协助组织对职工的职业病危害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第6条

定期进行现场职业病危害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第7条

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8条

定期协助医院组织职业病危害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9条

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监督落实整改。

第10条

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第11条

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第12条

总结和推广职业病危害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第13条

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第14条

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病危害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15条

做好下井职工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作。

第16条

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第17条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第18条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安全工作。

第19条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责任追究

第20条

矿井发生涉及职业卫生类安全生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第21条

在参加的煤矿职业卫生防治措施(设计)、防治计划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对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没有进行监督的,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按照规定及时组织职业卫生类安全检查的,负直接责任。第25条

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超标原因的,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负主要责任。

第27条

发现井下现场职业病因素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未及时制止的,负监督责任。

第28条

10.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

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1〕92号

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工作。

(一)省安监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

1、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在500亿人民币以下的建设项目;

2、由省政府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3、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

4、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自行确定由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审查、备案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组织技术审查时,应向安监部门报告,必要时,安监部门可派员参加技术审查,并对专家组组成及审查过程进行监督。专家技术审查完成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将所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和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等资料报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就预评价报告内容、结论以及技术审查过程、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等资料出具书面意见,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书》,连同其他应该提交的申报材料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应当对所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的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批复等文件应按照权限划分,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并接受相应监管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预评价备案表.doc 附件2建设项目设计备案表.doc

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备案表.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硅藻土行业职业病卫生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硅藻土行业;职业病;卫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6-22-2

1 硅藻土行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又称职业性有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硅藻土行业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矽尘),有毒化学物质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等,物理因素为高温、噪声。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划分,空气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为矽尘,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为矽肺,矽肺也是十三类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中患病人数最多的,约占80%。接触化学因素可引起二氧化硫中毒、氮气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称为高温作业,WBGT指数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高温可能引起的职业病为中暑。噪声可以引起的职业病为噪声聋,而噪声对人体的损害是不可逆的,损害是终身的。

2 硅藻土行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期预防

2.1 临江市硅藻土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

硅藻土及其制品广发应用于食品、环保、建材等十几个领域。临江市具有丰富的优质硅藻土资源,也是重要的硅藻土开采和加工集中区域,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较多,且遍布于生产的各个环节,由于硅藻土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含量为70%~75%),尤其在煅烧后,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可高达50%~60%,临江的硅藻土的品位处于1~2级,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对接触者产生的危害较严重。本次调查表明,临江市的硅藻土加工工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率为42.79%,矿山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率为41.38%。无论是工厂或矿山,粉尘、噪声是接触人数最多的前两位职业危害因素。且在硅藻土加工企业中,检出了3名尘肺患者。重点应选择加强个人使用了防尘、降噪的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以及使用。

2.2 职业卫生责任制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制度的落实是职业卫生管理提高的强有力保障,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具体内容的实施情况受到企业规模及人员的制约,调查的企业中有小型企业12家、微型企业12家。企业的规模小,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投入就会不足,人员少,用在职业卫生的管理精力就不如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

生产事故而担责。职业病被列为重伤,和生产事故一样,也会被划分等级。由于过去二十多年的欠债,近三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显示的职业禁忌症患者和身体异常者人数的跨步增多,职业病的群发性也许马上就到来。安全生产责任的追责是终身的,所以企业的主体责任、安检部门的监管责任都必须落实到位。

本次调查中,所有的企业均已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仅一家工厂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不健全。

2.3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保障

2014年度临江市进行在岗间的职业健康体检人数总计1706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为26人。而其上报的职业健康体检汇总报告显示的均为在岗间的职业健康体检,这为企业埋下了隐患,如某年某家硅藻土企业就发生过录取新员工没有做岗前体检,不久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事情,双方陷入拉锯战,最后以用人单位的赔偿作为终点。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有助于企业规避风险,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避免日后的纠纷。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更多的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临江的硅藻土开采和加工非常集中,从业人员多为当地的农民,常常出现东家不干西家干的情形,流动性颇大,这也让用人单位颇为头疼。部分企业为家族企业,管理者又与从业人员是乡里乡亲的,所以在过去,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并不是很强。也存在某些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以普通的体检替代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

2.4 职业卫生的培训、宣传工作是综合治理的体现

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职业卫生专项培训,但在某些文件中又要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取得资格,持证上岗,所以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内容包含职业卫生即可。综合治理的手段包含利用培训和媒体宣传的方式使广大从业人员了解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了解其所工作的作业场所存在哪些职业危害,知道如何维权等等。通过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劳动者的思想认识。

此次调查,工厂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为90.84%,矿山的为100.00%,均达到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 “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但工厂人员和矿山人员多数为当地农民工,文化素质并不是很高。

2.5 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执法监管计划,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企业常常因为责任制度没有建立、没有申报、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等问题被要求整改或处罚。从现场检查到最后的闭合,程序上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多次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同一个问题整改完毕,下一次检查又会被查出来,有些问题存在却没有被处理的现象,杂乱而无逻辑性。从2013年开始,职业卫生的检查对照《用人单位职来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十大项60小项来进行检查,这样保证了检查项目的不重复。下达执法文书,能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重视,提高整改的速度和质量。

在日常的行政工作中,很多关于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文件都下发到企业,但在落实上收效甚微,如职业卫生日常检测报告、职业病现状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及复查等方面。通过有效的执法检查,能够更加客观的掌握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也了解到职业病有没有呈爆发性的可能。相对于临江市其他行业,硅藻土行业是最规范的,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粉尘方面,这个行业的危害是最重的。不仅是对劳动者,对环境也是如此。执法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和权益。

3 防治的管理措施与对策

3.1 明确摆位、建立规则、形成压力

职业病不像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一下子会有多少人死亡、受伤,造成多少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但职业病的发生经常是群发事件,不仅职业病患者的经济、身体和心理形成巨大的压力,也必会为政府造成压力。所以从长远看,职业卫生的重点在于预防为主,而不是放任。我国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职业卫生的工作意义:一是保护劳动者健康,二是提高老年健康水平及生活质量,三是提高后代健康水平及人口质量,四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劳动者尊严,促进劳动者健康,使人人享有职业卫生是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目标。

3.2 落实用人单位的第一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领导法制观念,敬畏法律,认识职业危害的严重,始终把劳动者身体健康以及生命放在第一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环境。安排专项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依靠科学技术控制职业危害的环薄弱节,淘汰落后工艺,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更新档案内容等。

4 结语

12.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二十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的主旨是“共享可持续预防的美好愿景”, 共同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届时大会将以“讨论- 辩论- 行动”的形式, 围绕以下三个主题展开:

1.“预防文化-预防策略-零事故愿景”;

2.“职业健康所面临的挑战”;

3.“劳工世界的多样性”。

此次大会主要内容包括: 开幕式、全体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企业以及相关贸易展销会。同时还举办国际职业病预防多媒体节。

本次大会将以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及德语几种语言形式, 方便各国学者交流。

13.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小结 篇十三

职业健康安全监管方面,我局于今年5月成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股,并从内部调配了3人到该股室开展工作。半年多以来,我局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抓手,以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为突破口,以保障“平安大运”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组织全县可能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召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动员大会,并邀请了市安监局领导和专家到会为企业讲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二是联合县疾控中心现场检查了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36家,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1份,责令整改指令书4份,立案查处2宗,经检查、教育、要求和督促后,目前为止,我县已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企业有13家,已做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3300余人;三是以水泥生产企业、石粉或灰粉加工企业、电子厂、手袋厂等职业危害较重的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企业管理人和从业人员提高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进而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了解和关注。

14.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四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加

相关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2、医务人员必须熟练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

3、工作人员应佩带射线剂量检测器。

4、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执行防护相关规章制度,穿铅

衣、戴铅围领和防护眼镜。

5、定期进行防护检查,适当增加营养,增加室外活动。

6、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7、避免操作失误,减少重拍率。

8、放疗医师必须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患者肿瘤诊断、分期和治

疗方式利弊进行分析,选取最佳治疗方案,并制定最佳治疗计划。

9、良性疾病尽量不采用放射治疗,在保证肿瘤得以有效抑制或消

除的前提下,采用适当技术措施,保护射野内外正常组织。

10、定期检查患者,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注意放射反应和

放射损伤,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11、避免对妊娠的妇女施行腹部或盆腔的放射治疗,儿童病人注意

15.卫生管理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篇十五

1 医疗卫生管理队伍建设中的常见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 卫生管理队伍建设中常见以下问题, 对于卫生管理队伍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1.1医院管理人才队伍稳定性不够

医院管理的专业职称体系尚未系统形成, 晋升职称后不能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使管理人员缺乏工作动力, 难以在工作中实现全身心投入。很多管理人员依然重视技术业务的学习, 但不深入学习研究管理工作的有关知识, 引起管理队伍产生不稳定性, 管理干部专业素质不足, 对于医院发展及改革均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1.2 卫生管理队伍人才结构不合理

医院管理人员大部分来自医护人员, 均未接受系统专业的技能培训, 且新时期医院的有关管理知识不足, 难以胜任管理工作。很多具有较高资历的管理人员知识结构不够系统, 在管理工作中借助以往的工作经验, 使管理方法无创新性, 思维无活跃性, 严重脱离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使相关工作开展的效率普遍不高。

1.3 医院人才选拔制度不科学

医院管理作为一门新型学科, 具有较广的范围, 考核形式尚未形成具体标准。医院管理人员对其职责与权利不明确, 难以对工作开展进行有效评价。考核管理人员的方式与考核技术人员的规定较为抽象, 难以实现对管理人员工作能力的客观真实反映, 且相关奖惩机制不完善, 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2 提高卫生管理队伍整体水平的建议

随着社会发展的加快与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管理竞争是医疗机构之间竞争的关键所在, 卫生管理队伍建设作为发展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使卫生机构适应现代化管理, 需要建立相对较为专业的卫生管理队伍。

2.1 构建相对完善的卫生管理培训体系

对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是一项重要举措, 也是卫生管理队伍建设的基础, 因此, 应构建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体系。新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对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必要的岗位培训, 并定期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奖惩制度, 以考核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进一步实现岗位培训的制度化。

2.2 健全卫生管理人员的相关制度

卫生管理人员应将管理作为唯一职业, 不可承担有关技术业务工作, 并确保担任管理工作的技术专家将精力主要放在管理工作中。薪金待遇等相关制度的制订需合理, 以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确保卫生管理队伍健康发展[2]。

2.3 健全卫生管理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开展卫生管理队伍建设应不断提高资金支持力度, 为资金来源做好保障。资金投入应采取多元化政策, 有效利用不同渠道筹集资金, 保证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与岗位培训的正常实施, 以利于卫生管理事业的不断发展。

2.4 完善卫生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针对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任职标准及客观合理的评价机制, 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考核合格后, 方可持证上岗, 进而确保卫生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 以利于卫生管理队伍的健康发展。

3 结束语

卫生管理队伍建设质量受新时期医疗机构与医疗卫生改革之间的竞争以及医院卫生管理队伍整体质量的直接影响, 针对日益深入的医疗卫生改革及广大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医疗机构之间呈现较为激烈的竞争态势, 因此卫生管理队伍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医疗卫生机构要想立于不败之地, 需不断加强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力度, 重点培养卫生管理专业人才, 进而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以利于构建良好的就医环境, 促使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林书.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与未来思考[J].中外医疗, 2010, 11 (17) :36-38.

16.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六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我国的食品管理立法走了艰难的历程,期间伴随的是众多食品安全事故的惨痛经验教训。这部法律的出台。凝聚着众多专家学者和民众的智慧和力量,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纵观整部法律,可谓亮点纷呈,许多长期困扰食品监管的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

亮点一:明确责任,全程监管不留真空

“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长期以来,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因此,在食品安全立法过程中,许多人建议将食品安全问题交一个部门统一监管,以解决食品监管“九龙治水、各管一头”问题。这种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在现阶段没有哪一个部门能承担起全程监管之责。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段监管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原则。《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主要是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药监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对初期农产品,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即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餐饮的全程监管。在此基础上。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辜胜阻表示,这应该是一个刚性机构,真正发挥协调、组织、惩治、监督等职能作用。应当说,这种模式是当前最适合我国的国情的模式,既能解决部门信息无法共享,公共资源浪费。重复执法增加企业经济负担的问题,又能在全程监管分段实施的过程中,能锁定责任,实现无缝对接。

亮点二:加大责罚,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我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企业近80万家,这还不包括2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如此大量的生产经营企业,显然靠监管部门人盯人是完不成监管的,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靠法律来建章立制,同时加大罚责,让企业不敢轻易涉法。为此,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不安全食品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在此基础上,严惩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与现行相关法律相比,食品安全法还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在民事责任方面,食品安全法突破目前我国民事损害赔偿的理念,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对县级以上各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主要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亮点三:重视预防,监管关口前移

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将不可逆转,因此,维护食品安全更重要是预防事故的发生。为此,食品安全法采取了三个措施。将监管关口前移:首先。统一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一方面是未与国际标准接轨,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先出事后发布”,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是标准太多、太乱,多种标准形成;中突,既让守法的企业茫然无措,又让一些不法企业乘机钻了空子。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今后,我国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其次,确立了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科学依据,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最后,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在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食品安全法》着重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且技术上是确有必要的,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这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类似“三鹿奶粉”的食品添加剂导致的危害。

亮点四:杜绝虚假广告,明星代育问题食品要问责

社会名人、明星代言会使广告的效应叠加,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近年来明星代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增多,这些明星在拿走数额可观的代言费、广告费后,心安理得地把一堆的问题和伤害留给社会和群众,对此,法律给予了足够的重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看来今后,社会名人、明星代言广告要小心了。否则可能会被法律“雷倒”!

我们期待这一关系民生的法律能得到切实执行,为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一个可靠的法律保障!

17.职业卫生防护工作计划和方案 篇十七

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及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健康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

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

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利用厂报、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

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

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

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

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

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

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㈠ 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现

有的《 丹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指挥中心牵头组织企

业有关管理部门、科室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

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㈡ 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配合各级安监部门对本厂有关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问卷

调查;

2、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及宣传工具

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定期抽查学习各班组学习情况,结合规范化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触电、创伤急救和消防化救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和考试;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

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

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

座,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

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

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9、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和比赛,职工参与程度达

到80%以上;

㈢ 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由公司安环处负责落实接触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

建立全员职业健康档案和特殊作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

每人一份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职工知晓率要达到

100%,同时对职工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

告;

2、安环处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

3、安全指挥中心指派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

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价日常监测结果,结果上报安环处。

4、安环处环保专职人员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

门来厂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

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

价报告归档。

㈣ 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由生产处(与安全管理及职业健康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

等职能科室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由动力处(技术相关部门)负责安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具

体视企业情况而定)并对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4、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5、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的验收工作。

山西省长子丹峰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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