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培训

2025-01-03

派出所消防培训(共13篇)(共13篇)

1.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一

在全县派出所所长(消防民警)消防操作系统培训班上的讲话

宜君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延军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十八大”安保战役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经报请常局长同意,举办此次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班,进一步强化派出所消防执法职能,力争在全县形成消防执法“网格化”排查新格局。

这是我县多年来首次专门针对基层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的消防业务培训,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在公安派出所比较弱化,必须强化认识,纠正工作缺位的问题;二是消防事权是公安事权,公安机关必须切实承担起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三是公安机关是消防执法的重要部门,《消防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107号都赋予了派出所担负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四是宜君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求公安派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消防执法监督能力。

我希望全体参训所长民警要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能职责,努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履好职、尽好责,切实加大消防监管力度,确保当地火灾形势的稳定。在落实工作中,一是要科学安排警力,全面落实责任。各公安派出所要做好“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的全面排查工作,不能遗漏,准确掌握本辖区各类场所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要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基础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在日常检查完毕后一定要在网上录入,从数据和质量上体现我们的工作成绩;在这里我再强调一下,每个派出所每周录3个单位应该不成问题吧,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按照《陕西省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规定》执行,包括各村和社区;而且录入情况要在本月底前有体现,县局将统计通报。三是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发生的火灾,在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后,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群众自救,消防队到达后,做好火场秩序的维持工作。

关于此次培训我在讲三点:一是要明确培训目的,充分认识提高派出所专兼职消防监督员的自身素质的重要性。二是通过培训,提高认识,回去后立即展开工作,希望各派出所不要拖了后腿。二是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2.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二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一是部分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认为消防部门是武警现役编制, 派出所做消防工作是帮公安消防机构管, 不是派出所工作的职责, 而且只有责任, 没有权和利, 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能来加以落实, 因此对消防工作, 往往存在依赖思想, 满足于应付, 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连续性。二是有些民警存在怕担责任的思想, 认为消防监督工作责任重、压力大, 一旦出事可能还要追究责任, 得不偿失。因此对消防工作能推则推,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是少数公安消防机构不愿对派出所放权, 一方面怕当被告, 一方面错误认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会削弱消防机构的权力和威信, 工作时与派出所缺乏应有的沟通, 无论是建审、验收还是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办案等, 往往是独来独往, 与派出所大路朝天, 各走一边, 打击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二) 法规体制不健全

一是派出所消防监督法规不完善。尽管《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各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出了规定, 但对派出所的职责范围、权限只有定性的规定, 没有定量的标准。消防执法的主体仍然是消防机构, 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是受委托实施, 并非是法律授权, 其法律文书必须以消防机构名义作出, 致使无法让派出所认为消防监督工作是其职责所在。二是公安、消防体制不统一。消防机构是武警现役编制, 有垂直领导关系, 同级公安机关对消防机构的人事、经费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基本上没有管辖权, 因此, 虽为上下级关系, 同级公安机关对消防业务也不愿多管。同样, 公安派出所的人、财、物完全由县级公安机关管理, 不受消防机构的管辖和制约, 消防机构对派出所的消防工作想管也管不了。虽然有关文件规定了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 但对其上级公安机关却基本上没有要求, 内部没有对应管理机构, 缺乏领导和监督。三是派出所消防监督考核奖励机制不健全。现有的派出所等级评定标准对派出所的考核条款仅限于对派出所辖区内是否发生灾害事故等结果进行考核, 考核范围小、内容少, 没有对是否开展了工作进行考核, 没有把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考评范围, 没有与争先创优、升级达标和民警的切身利益挂钩。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 削弱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三) 执法成本高

一是现有消防监督程序复杂, 消防法律文书式样众多, 大量使用消防术语, 填写要求高, 办理一起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案件, 要填写多种法律文书, 还不包括调查取证等内容, 派出所民警难以规范和掌握:二是内审程序烦琐。由于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必须以消防机构名义做出, 为此, 公安派出所每发出一份法律文书, 每做出一项行政处罚, 都必须到消防机构审核审批, 有的不仅要到大队审批还有的要到支队审批。有些派出所地处偏僻, 对个人处罚1000多元钱, 要来回几个小时跑消防大队、支队审批盖章, 如果遇到有关领导不在, 还要跑个两三趟, 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消防执法成本太高。如此烦琐的执法程序, 难免使派出所产生畏难情绪, 进而导致即使开展监督检查, 也常常走马观花, 嘴上说得多, 书面意见发的少, 隐患仍然大量存在。

(四) 人员经费少

基层民警工作十分繁重, 现有警力普遍不足, 大量的公安工作已使派出所难以应付, 面对更为量大的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消防监督工作, 派出所根本派不出人手, 派出所专 (兼) 职消防民警有名无实。另外, 公安派出所消防经费匮乏, 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派出所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所需消防经费主要包括:法律文书、档案资料制作费、消防宣传费、保安联防消防队器材装备配备维护费、消防监督器材装备费、保安联防消防队队员费等等。但这些经费上级公安机关不给、消防机构不给、街道乡镇不给, 如此消防经费保障, 要使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显然不切实际。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想法

公安派出所具有点多、线广、面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特点, 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笔者建议, 加强和改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具体措施。

(一) 要转变观念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转变消防工作是派出所额外工作的错误认识, 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能来加以落实。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 是扩大社会消防监督面, 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效能, 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必然要求, 也是《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一项基本社会行政管理职责。消防监督工作不仅是消防机构的职责, 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消防监督工作做不好公安机关同样应负责任。各级消防机构要大胆放权, 要充分认识到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不是削弱了消防机构的权力和威信, 而是增强了消防执法的权威, 提高了消防工作的地位。因此, 要大力扶持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切实加强与派出所的感情联络, 发扬风格, 坦诚相待, 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广泛、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派出所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争取, 努力帮助派出所解决经费不足等实际工作中的困难, 消防监督员要积极与派出所民警建立良好的朋友关系, 工作中无论是建审、验收还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办案等, 都应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 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共同配合, 联合执法, 全面促进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 要调整思路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在派出所消防工作现有法规体制关系不顺的情况下, 各级消防机构应逐步理顺工作关系, 进一步细化委托和调整工作思路, 要着重把责、权、利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给予利益, 切实做到划分有度, 放管有序。要正视派出所警力不足和水平不高的事实, 确实将那些规模不大、危险性较小、消防机构难以触及的单位委托给他们, 委托面不要过宽过广, 以减轻派出所的负担。在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坚持循序渐进的方法, 每年着重强调一两项重点工作, 将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消防监督、社区防范、行政办案、消防宣传、火灾调查等等,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轻重缓急逐年重点开展, 不要面面俱到, 要求过高, 使派出所感觉住不到重点、无所适从, 从而出现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同时, 要进一步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 适时开展经验交流, 实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信息公开化。通过所与所之间的对比增强派出所做好消防工作的荣辱感, 通过积分排名, 相互舆论监督, 提升消防考核在派出所等级评定中的地位。切实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三) 要简化程序完善考评

3.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三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

一、引言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战斗实体,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当前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公安派出所开展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近年来,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各地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之中,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有效地延伸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触角。但是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当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仍不相适应,消防安全失控漏管的情况仍然较多。

二、青海省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当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于问题的认识还不到位

我国的新的消防法律和法规对我们的公安派出所能够参与到消防和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已经予以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公安消防各个机构当中实行的现役制度,对于公安派出所来说,是地方公务员制,而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宣传还不是很到位等各个方面的原因等,现在来说,很多的派出所民警还是对于消防工作不是很重视,甚至是“一知半解”,他们还是具有老观念:比如说消防工作就应该是由消防队来抓的,而且他们觉得消防工作其实就是消防部门的事情,对于派出所来说是没有任何权利和责任,而他们觉得自己是无需来负责和消防相关的事务的,这种想法就是非常错误的。

(二)警力不足的问题

随着我省的社会经济在不断的迅速发展,各个公安派出所要担负的刑事以及治安和调解任务的外延在不断的扩大,大多数的派出所已经出现了现有警力不足的问题了,在平常的工作当中,为了能够应付刑事和治安等各种工作,对于那些不是特别十万火急的事情来说,消防监督的管理工作就会常常的被往后放。

(三)业务不熟问题

我们知道,其实消防工作往往是牵涉到很多的行业的,其专业性也是较强的,一般是要求我们从事消防的监督人员都是要具有比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才行,有的甚至要求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最起码也要懂一些基本的消防业务知识才可以进行工作,这也是能够开展消防的监督工作的一个最起码的起点。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省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当中,消防民警大多数都存在着消防业务十分不熟悉的现象。而据我们了解,派出所的民警的消防业务知识是十分匮乏的。对于目前所从事的消防监督工作的大多数民警来说,他们大多是派出所的领导,一般都是从刑事和治安警察的岗位当中被直接的指派过来的,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而不少的派出所的消防民警,他们是从未接触过任何的消防监督工作的,大多数时间对于消防的监督工作如何开展是感到无从下手的,这些人员的消防业务知识是极为有限的。

(四)消防机制还不健全

据我们的了解来说,以往的派出所进行的消防工作基本都是派一个分管特种行业的治安民警来兼任的,他们一般都只是顺便看着就了事了。而我国最新的法律和法规则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了派出所的各个消防监督人员的职责以后,我们省从县局一直到派出所都对各个消防工作有了比较高的重视,并在很多部门设置了专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但是由于消防工作的成绩考核在各个派出所的年终考核当中所占的比例还是较小的,所以部分的派出所还是认为消防工作其实干好干坏都是一个样,因此就出现了派出所的领导对于消防工作还是不够重视的现象,他们开展各类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就不会很高。

三、如何来推动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必须要进一步的强化责任的落实

对于各个县(区)的公安局的消防监督工作来说,必须要实行“一把手”总体负责制,每个局的局长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而主管局长则为直接的消防责任人,对于派出来说,所长为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当中的第一责任人,而对于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来说,要开展全面的落实。每一个公安派出所都必须要明确出一名所领导来具体的负责各个消防业务工作,并进行妥善的组织实施,同时还要固定一名专职的消防民警,来负责收集和整理各种消防监督和检查工作当中的数据以及材料。

(二)要解决好很多民警不想干、不愿干的问题

我们知道,派出所的日常工作往往是非常繁重的,针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就必须要按照更加爱科学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各级的消防监督和管理的范围,并提升执法民警列管单位的具体数量比例。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各个派出所的职能来设定一个和基层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现状相匹配的制度,并且要逐渐的弱化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而对于各种建筑消防的设施设置以及运行来说,对于较为专业性的检查项目来说,要逐渐的抽离出来,由专门的单位、检测公司以及消防工程公司来承担。

(三)要充分的发挥各个公安派出所具有的资源优势

尤其是要充分的发挥警力资源的优势,同时还要利用好社会的资源优势以及行政执法的资源优势,只有这样才可以切实的把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的落实到各个村组和单位,并形成一个有效的群防群治,以及齐抓共管的很好的社会化的消防新局面,这样就可以努力的解决公安派出所具有的警力不足的问题了。

(四)要进一步的加强业务方面的培训,全面的增强人员素质

我们要针对绝大部分的做消防工作的派出所民警其实对消防业务还比较生疏的现状,以及他们对消防的法规还不是很熟悉的情况,各个公安机关就要把消防的法律和法规、以及监督和检查业务的基础知识等逐渐的纳入到全体民警的业务轮训内容当中,从而切实的加大培训的力度,而且还要有计划、有步骤以及有组织地来抓好各个业务培训,并进行非常认真的考核和考察,严格的把关,对那些合格者发给他们上岗证,并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

四、结束语

总之,每个单位的消防工作都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它是需要我们社会的各个部门以及各个行业来参与和重视。而对于公安派出所能够承担的部分消防监督和管理工作来说,这是我们新形势下的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个公安派出所同时也是对乡(镇)以及村一级的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的最主要的力量,所以必须要加强和改进各个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这对于有效的遏制和减少各种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具有着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继志.当前派出所消防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2,(15).

[2]杨继亮.浅谈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管理[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6(增刊1).

4.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四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损失惨重。火灾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同志等中央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11月25日,公安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62号),对派出所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全国治安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办《通知》精神,按照公安部“11.25”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组织派出所认真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这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排查,努力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隐患。各级治安部门要指导基层派出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利用岁末年初开展各项安全防范检查工作,以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各类安全隐患为重点,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各级地方组织重点对辖区高层居民楼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二、深入开展整治,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各类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采取整改措施并通报消防部门监督。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立即通报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对群众举报的消防隐患,要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通报消防部门作出妥善处理。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群众报警求助后,公安派出所应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险情的先期工作,同时要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群众安全。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置。

5.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之我见 篇五

河北消防网(2006-12-07 14:19:06)稿件来源: 廊坊支队

前几年,公安部发布施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对于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这一规定的实施,既是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了难得机遇。

防火工作一直是整个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的公安机构,其担负的防火灭火任务越来越重,以往只查查“小心火烛”的力度显然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很不相适应。加强派出所全面参与消防管理的建设,已成为当前派出所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要方面。对于如何做好基层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笔者就此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要统一思想。

公安派出所参与实施消防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基础并不扎实。现在大部分派出所的民警对消防工作还可以说是“一知半解”,在他们的头脑里一直认为:消防工作应由公安消防部门来抓,派出所没有权利和责任。

这次公安部在两个《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这是十分重大的改革。公安派出所是一个最有群众基础的组织,同时又是一个职能兼备的组织,并且公安消防本是一家,公安派出所是明正言顺的“消防基层管理组织”。而派出所也历来承担着防火的检查工作,派出所管理消防是份内的事。因此,各公安派出所在对待管理消防的事务上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是责任区民警的职责范围;消防工作抓得好差直接反映出责任民警的工作责任性,进而反映出整个所的整体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是工作不够到位的直接表现;按职按权抓好消防管理,是各项公安工作齐头并进的结果;消防管理是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一项专门工作,公安派出所是消防工作的专门机构,依靠群众,做好消防工作责无旁贷。

二、要强化职能、发挥优势。

防火灭火是消防工作的两大职能,派出所管理消防其基本手段也不外乎如此,并且派出所有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可以很好地发挥这两大职能。

首先,消防工作关键在防。而防火工作能否到位,也就是能否真正防“火”于未“燃”,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防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因此,尽可能扩大消防监督管理覆盖面,把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延伸到乡镇山村、千家万户,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无疑是防止和减少火灾的最有效手段。《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要求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目的或许亦在于此。

其次,在认真的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公安派出所还要积极的做好灭火救灾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派出所能尽快组织力量组织扑救,把火灾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的限度。现在地方有二种消防组织形式,一种是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的专职消防队,拥有一定的灭火装备,并且随时保证执勤力量;一种是企事业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它在各单位普遍建立,并且随着区域消防组织建立,形成了消防联防,具有较强的协同作能力。各派出所应当把管理这些组织的职能担当起来,组织他们开展训练,使他们刀不生锈、枪不卡壳,随时做好灭火的准备。

三、要着力于“三个提高”。

对于一项新的工作,我们要求的不是强基固本,而是要打好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基于这样的认识,公安派出所参与管理消防应当注重“三个提高”。

(一)注重于消防业务素质的提高。这是当务之急的大事,也是开展工作的起点。就目前而言,基层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业务不熟悉的现象,有不少民警,由于从未接触过消防,对消防工作从何抓起,感到无所适从。但按社会发展的趋势,只有每个派出所民警都要掌握丰富的消防业务知识,才能切实把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起来。当前各地应当把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放到首要的位置,并且要制订计划,分期分批的进行培训和轮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的素质。

(二)注重于执法水平的提高。在长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消防监督面广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行业和千家万户;法律规范的分类精细,又是消防的另一个特点,它涉及到各个产业具体标准。这就对我们派出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我们民警掌握消防执法的各种程序,熟知消防法律法规的条文,以及规范消防行为的各类技术标准。具备足够的政策法律素质。因此,广大民警只有不断学习,认真体会,努力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才能满足消防工作的需要。

(三)注重于装备设施的提高。在基层的消防监督管理中,同样有一部分是借助于技术手段的。光凭经验和人的直观感觉是远远不够,现代消防管理呼唤科技强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系统管理,电气线路的安全测试,电阻值的测定,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测定等等,都需要装备监督管理上的一些技术设施;在灭火战斗中,派出所也不能光是个组织协调机构,也应当装备简单的灭火设备及服装、防烟面具等个人防护器械,使其成为一支在关键时候能发挥作用的“生力军”。

四、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机制建设。

首先,要建立派出所抓辖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机制。要在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确定的范围和内容,采取责任分解层层落实的方式,将辖区除公安消防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派出所和片警,并制定出相应的检查、考核和奖罚标准,纳入公安机关对派出所工作综合考评的范围,以增强派出所民警的责任意识,确保工作的落到实处。

其次,要完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运行机制。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

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社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单打一”和“两张皮”,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做好角色的转换,也就是从“直管型”向“指导型”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6.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六

新《消防法》实施后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宋立明

来源:《现代交际》2010年第05期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在新《消防法》实施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而提出了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四项建议。

[关键词]派出所 消防监督 工作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119-02

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的最基层,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是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有益补充。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新《消防法》5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也在第3条中对派出所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还专门增加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这一章节。新的消防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既是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提供了难得机遇。但是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仍不相适应,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的情况仍然较多。下面笔者就新《消防法》实施后如何做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谈几点看法与建议。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职警力不足是制约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

吉林省在2004年4月27日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中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所长、民警分级监督工作责任制。但派出所作为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其重要职责。派出所民警除消防工作外,大多又同时承担政治、内保、政保、后勤、治安等其他工作,难以把精力集中在消防工作上。以通化市为例,全市共有102个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均为兼职消防民警。作为兼职消防民警,工作负荷较大,用于消防监督工作的时间有限,在主观能动性上很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特别是新《消防法》实施后,派出所民警不可能像消防监督员那样主动学习消防法,所以在应用上也相对滞后,造成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失控漏管情况普遍存在。

(二)消防监督业务不熟严重制约着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防工作内容非常广泛,专业性非常强,要求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就目前而言,基层公安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业务不熟悉的现象,有不少民警,由于从未接触过消防,对消防工作从何抓起,感到无所适从。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走马观花。大部分派出所认为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派出所民警主动学习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强,自身业务能力不能很快适应新《消防法》的要求。

(三)消防工作考核机制无足轻重,对于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难以奏效

派出所消防工作布置执行于每年年初以及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等活动时,在平时很少组织系统学习培训,部署的工作多,考核机制建立不完善。而且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往往只是确定人均处罚量或办案起数,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极少。以通化市东昌公安分局为例,派出所年终考核总分为200分,而消防工作仅占10分。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部分民警也认为,消防工作只是由派出所内部指定的两三个人负责,工作好坏与己无关,总之消防工作考核成绩高低是有人承担的。长此以往,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了无人问津的“鸡肋”,消极检查、违规执法问题的频繁出现在所难免。

(四)消防配套规定内容不完善,造成派出所日常监督工作无所适从

按新《消防法》规定,消防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新《消防法》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号令)只是明确了派出所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一些具体的工作程序需要各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例如107号令规定,派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如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等程序性违法行为应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处理,这原来是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最易发现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也较大,现不能直接查处,具体移交的程序和文书也没有明确,在实际过程中会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对于其他一般火灾隐患,按107号令第三十一条,也只规定责令依法改正,不明确派出所行政处罚的权限,而且列举的违法行为不全,对于发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擅自关停、不完好有效均没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导致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操作不便;加之一些职能部门对派出所出具的消防法律文书、火灾证明等消防文件都不予采信,造成派出所对于消防工作有责无权,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组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领导机构,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网络体系

要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地消防大队对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能够起到的仅仅是业务指导作用、而非领导作用,市、县公安局也仅仅能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从大局上进行部署和协调。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在市、县公安局中建立一个领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如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处或办公室,以减轻基层消防大队的工作压力。这一点,长春市公安局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该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开展、履行政府消防工作职能,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对全地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年终参与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绩效考核,保证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增加专职消防民警数量,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管理制度

增加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编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在《消防法》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法定主体的基础上,要根据派出所管辖区域的特点,在一些辖区场所较多、单位较多的派出所设专职消防民警,一些以社区住宅为主的派出所设兼职消防民警,还可由政府出资招收地方编制的消防监督辅助人员,通过设专职消防民警、辅助消防民警的方式,首先保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派出所消防民警队伍。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重要的是建立激励制度,充分调动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改变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被动应付的工作局面,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进行和开展。

(三)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

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派出所民警队伍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理论学习、现场施教、检查考核等培训、指导工作,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能力,适应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对于专(兼)职消防民警,除了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外还应参加考核颁发证书。公安消防机构还可将常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摘录,印制成小册子,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方便工作。指导派出所及专职消防民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来开展工作,从而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四)明确派出所考核机制,尽快修订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相关配套规定

7.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七

1 在监督管理工作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1) 在消防监督的职责工作当中, 它是作为一项专业性较高、技术性较强的一项工作, 所以这就需要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养。在消防部队当中, 作为干部必须要通过在岗位职责中进行长期的实践学习才能达到基本要求, 然而, 由于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只通过进行简单和短期的培训就对此进行任职, 并且不固定, 并没有通过有效的学习进而巩固专业知识, 在面对要涉及到的消防技术以及规范知识等相关繁杂的问题时, 则会很难完成, 以至出现不知怎样去检查、应该检查什么等问题, 如果当发现有关违法的消防行为以及火灾隐患时, 则不能及时的对其进行整改以及对其进行消除处理;

2) 目前, 在我国的部分公安派出所当中, 由于任务较重、人员较少, 同时还要承担上级部门所交任的各项职责任务, 所以在兼顾消防监督工作时, 往往只是对此监督职责流于形式, 草草了事, 并没有真正的从意识上形成一个惯性思维, 而作为管理部门也未曾把消防工作真正的摆到重要位置, 列入到考核项目的内容当中, 这就会从思想上给一些派出所的消防民警认为, 他们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是重要的一项职责任务, 并且也没有责任感, 不愿意去投入, 没有把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为作重点任务来抓, 对消防监督职责工作的考核以及督促只是用来做秀, 从而也就造成了工作不到位的管理状态;

3) 由于消防监督工作是作为长期的一项工作任务, 并且要常抓不懈, 但是一些公安局的领导干部并没有对严管、严抓, 表现的非常不重视, 也并没有对其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考核体系当中, 因此, 也就导致了部分的公安消防民警的工作态度处于呆滞状态, 干与不干都一个样, 对工作职责没有一个主动积极性, 敷衍了事。因此, 公安派出所在进行消防监督的检查以及管理工作当中, 也就加大了工作量, 降低了本职工作的效率。从我国的当前情况来看, 由于该体系部门是作为公安系统业务较为繁忙的单位之一, 所以大量的工作安排就会促使一些人员出现投机取巧现象发生, 只关注与切身利益有关的工作内容, 并没有把消防监督工作看作为重点进行管理;

4) 在一些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有效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在对所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以及火灾隐患未能详细规范的表述, 不够专业、不够具体, 也未能依法对其下达法律文件,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文件要求也未能按时复查, 存在很大的漏洞。

2 对于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方法措施

1) 对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以实用为目的, 应由公安局和消防科带头为主, 通过多种形式对公安派出所长以及干警进行培训管理, 加强基础教育, 进一步提高消防法律知识以及理论规范的学习指导, 从而使之良好的对其掌握消防知识以及监督检查的技能。此外, 也应对执法工作进行严格培训, 传授相关的行政执法规范、监督检查、建立档案等一些专项业务, 以便促使消防干警可以全面掌握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程序、主要内容以及手段和方法,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承担调查处理的任务, 并且可以对其公众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做好安全监督等相关工作, 可以有效地对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加强提高消防法制的重要意识;

2) 在监督执法的过程当中, 必须要对公安局以及派出所所长和专职兼职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责任体系, 从而可以确保责任制是一级对一级, 相互监督, 相互管理, 把消防监督职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 作为市级的消防机构也应加大提高督促力度, 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抽查工作等, 要对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经常性检查指导, 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追究制度, 如果因领导的疏忽, 不够重视, 或者由于专职和兼职消防民警工作不到位等原因所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应进行严肃追究处理。此外, 也应建立良好的考核机制, 奖惩分明, 对其职权尽其责, 得其利;

3) 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 必须要从根本上重视消防监督工作, 并且在公安工作当中应树立正确的消防工作安全意识, 摆在重要位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也可以尝试着建立相关消防监督的见习制度, 把每个管辖区的派出所在一定时期, 所负责的监督工作人员派到消防大队进行全面的学习, 这样一方面则可以提高消防警力不够充足的矛盾, 而另一方面则可以促使消防民警较为全面的掌握和熟悉工作内容;

4) 作为管理部门应全面的推行公安派出所相关的消防监督工作, 进而对干警进行检查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 对其加强素质教育, 在已经明确负责的消防监督的人员,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下在没有经过上级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调离或者是改变工作内容的, 如果因人员调动, 出现了消防监督员的空缺现象, 从而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进行, 作为领导则应妥善安排, 不能影响到正常工作。同时, 作为消防部门必须要对专职的消防工作做好指导, 并且要建立健全的消防考核机制, 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对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逐渐形成完善的职责机制。

3 结论

总之, 作为公安派出所在执行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监督职责, 从而进一步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由此可见, 只有加强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才是最为有效的一条解决途径, 与此同时, 它也可以弥补监督警力不足的一些缺陷, 从而更好的拓展消防监督职责工作, 以降低漏洞的发生。所以,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 我们必须要更新观念, 齐抓共管, 以开创更新、更好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1]陈志平.浅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J].科技创新导报, 2009 (16) .

[2]刘玉波, 吉冬梅.如何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08 (8) .

[3]朱庆远.浅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 2008 (8) .

8.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八

月日上午,市局在市消防支队会议室召开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启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和建筑消防设施健康运行年活动,深化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工作。会议由市消防支队政委主持,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督察支队支队长、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干部、各县区公安局分管领导、消防大队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传达学习了全省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市局治安支队政委传达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局督察支队支队长通报了前期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在通报中,我县派出所各项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均为0,裁决一般程序行政办案14起,办理案件较少,被市局通报批评。在此,建议县局一是对全县各公安派出所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察;二是组织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三是在县局主页设立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排行榜,每月定期对各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最后,李明星副局长代表市局党委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运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农村、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要全面加强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力度,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三是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制度建设。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民警消防监督业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信息化主推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有关消防法规规定要求,尽快落实使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安派出所执法模块规范消防执法,严格遵守消防行政执法程序,切实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确保执法公平、公开、高效、规范。

会议强调,要结合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和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不断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二是坚持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经常化”;三是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

会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公安局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扎实推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9.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九

(一)部分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的落实上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绩效不均衡。每年市公安局将绩效考评指标下发至各分县局,并由各分县局将指标内容具体分配至每个派出所。但由于各公安派出所“一把手”重视程度不

一、管辖单位数量不一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培训指导力度不一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城区的公安派出所抓这项工作的力度要明显强于乡镇派出所,同时派出所对企事业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要明显大于对居委会、村委会的检查。特别是在如何宣传、教育及抓好居民、村民防范火灾等方面办法不是很多,措施不够有力。

(二)部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亟待提高。目前,南宁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民警对消防监督管理知识特别是消防法律规范掌握甚少,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际操作中往往不易发现深层隐患,找到到依法治理的依据,起不了监督管理作用。而且消防监督工作只是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众多工作之一,若要按时完成所内本身的业务工作,就势必把消防工作扔在一边。尤其面对各类繁杂的消防技术规范、危险品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只好走过场,直接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中流于形式,降低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此外,警务室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各派出所警务室基本没有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巡防、宣传工作,形成了各派出所重刑事民事办案、轻火灾隐患整治,重其他业务检查、轻消防安全宣传的局面。

(三)派出所警力不足导致无暇顾及消防工作,依赖合同制消防文员的现象严重。在基层公安派出所尤其是偏远农村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乡(镇)一级派出所,人员借调频繁,实际在所工作的人员较少,上级给下达了专(兼)消防干警的工作任务,但却没给专(兼)职消防干警的编制,这些公安派出所面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支队给部分派出所派驻合同制消防文员目的就是为了缓解派出所消防警力不足的现象,但据了解有部分派出所消防工作全部由文员负责,文员外出检查后填写的法律文书再交与派出所干警签名,甚至仍存在文员检查签名的现象。

10.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十

一直以来, 社区化消防工作在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下虽已逐步得到推广, 对部分地区的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是起了很好的促进和帮助作用。但是, 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得不到普及, 影响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全局的重大改革向纵深发展, 时常会出现这方面的工作疏漏, 也一定程度导致我国在这项工作上的发展不平衡, 也是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的派出所有五万多个, 农村派出所有2.6万多个, 总人数超过40万。但是如何充分利用这个资源, 加大消防监督的力度, 做好农村大院的消防监督工作, 还是要慎重考虑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此, 本文将从以下几点, 谈谈如何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一、派出所担负消防监督执法任务的法律关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那么首先要明确执法主体, 理顺法律关系, 这样才能做到依法监督和依法管理, 也能一定程度上督促相关的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进行执法, 保障派出所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 进而有力地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

(一) 行政委托法律关系

行政委托关系, 是指行政机关将其管辖权的一部分依法交由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我国在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地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以上种种规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职能, 公安派出所是经过法律授权成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因此, 派出所对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就有着不可推脱的义务和责任。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 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 改进目前消防监督管理方式, 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落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派出所的重要职责, 是确保消防执法严格、公正、文明, 推进公安基层派出所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 行政授权法律关系

派出所除了被公安消防机构委托行使消防监督职权以外, 还会根据一些法律法规的授权来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例如,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所列举的, 派出所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 派出所是可以根据其管理规定, 对不遵守消防监督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的。并且, 在一些省份、直辖市或者自治区所签订的地方性消防法规中, 也给予了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的权利, 例如四川省和辽宁省。在这些省份里, 派出所是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自己的职权范围。

二、加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措施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的责任心

由于很多地区的派出所并不重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认为消防不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 就对这方面的管理较为松懈。领导的不重视, 自然也会让下属员工在工作上出现懈怠的现象。而且, 部分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干警对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 且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 对消防监督工作不熟悉, 很大程度上导致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未能真正落到实处, 制约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促使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首先要让派出所的执法人员意识到, 消防警察也是人民警察的组成部分, 消防警察所负责的工作范畴, 虽然与人民警察没有直接的关系, 但是为了保障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派出所的各执法人员也应该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并且, 各级公安机关应该要更新观念, 统一思想, 将消防监督工作重点来抓, 强化对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考核力度, 加强对消防机构和消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不断加大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力度, 这样才能一定程度上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管理工作的力度, 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的责任心。

(二) 规范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和法律文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针对大部分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工作主动性不强、职责不清、权责不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从责任机制、监督管理范围、工作职责、业务培训、评价考核及奖罚等方面制定规定和具体工作机制, 完善责任、权力、利益相统一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 使消防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正规化渠道, 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表明:“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程序、行政处罚的权限以及法律文书等,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参照本规定作出规定。”因此, 为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行为, 切实加强消防大队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省份、直辖市和自治区要尽快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的法律程序和规范性法律文书, 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 明确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 完善责任、权力、利益相统一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 以保障派出所行使职权的法律性。

(三) 加强消防培训, 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一方面由于职权的不同, 派出所的执法人员对消防安全的认知程度不够全面, 对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监督管理理念认识不够深入, 加之消防技术规范种类繁杂, 专业性较强, 即使专门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对技术规范的掌握也不一定能做到规范全面, 何况派出所普通民警对消防专业知识的掌握相对生疏, 监督执法会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消防工作琐碎而繁重, 且不易干出成绩, 往往付出了很多工作和精力, 工作成绩却没能体现出来, 甚至某些社会单位会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偏见。基于以上实际情况, 即使派出所的执法人员想要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也未必能把工作做好。为了提高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水平, 提升派出所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促进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地区的公安机构要对派出所的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业务培训。例如, 第一, 加强对派出所领导的培训, 首先要让他们端正思想, 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工作范畴, 提高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 以利于加强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第二, 加强对消防专职人员的培训。专职人员包括专职消防民警和消防文职人员, 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 除了要让他们掌握消防的法律法规以外, 还要让他们系统地掌握基础性的消防技术标准。第三, 加强对管片民警的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跟班监督等方法, 加强他们的基本知识和常用的消防技术标准, 把系统的理论教育与在岗培训结合起来, 打牢理论根底, 提升工作水平。还可以将这些常用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等进行摘录, 制作成小册子, 然后再广泛派发, 这样就能确保每位民警手上都有一本相关的“宝典”, 以便工作时期可以随时查阅, 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并且也能普及消防的相关知识, 让各民警能更快地上手。

(四) 建立消防机构与派出所的互通信息联动机制

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时, 与区县基层消防机构建立互通信息的联动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将消防机构与派出所职能紧密结合起来, 加强与消防机构互通信息的机制, 才能保证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因此, 建立互通信息的联动机制, 一方面可以让消防机构及时掌握派出所的工作情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 及时掌握现场的消防管理动态情况, 并为其提供最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以便做出科学的决策。另一方面派出所的执法人员还能协助消防员维持火灾周围秩序, 保证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调查工作, 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让整个灭火救援行动能更为顺畅, 把因此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控制到最小的范围内。再次, 派出所的执法人员还能对火灾隐患进行跟踪, 充分了解其整改的情况, 并及时对隐患单位进行不间断监督和整改, 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确保消防安全。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目前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因此为了使派出所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职权, 要求各地区的公安机关要给予一定的配合, 制定相关的规定, 并且提高派出所各执法人员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度,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摘要:为了保障一个地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就要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为此, 本文将针对如何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余晨光.试论新形势下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 2016, (03) .

[2]王俊杰.浅谈如何强化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J].科技与企业, 2015, (03) .

11.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十一

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这使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中具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随着新《消防法》的实施,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越来越突出。当前,如何让派出所在工作中进一步适应法律的规定和形势发展的实际需要,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常熟市努力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建立火灾防控体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结合常熟市工作实际,就新《消防法》实施后如何进一步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效能提出几点思考。

一、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的优势和积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一些地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广大农村也改变了传统农业的单一结构,走上工业化、城镇化的多元化发展道路,消防安全工作的对象也随之不断增多,管理范围不断扩大,消防监督工作越来越繁重,同时,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对于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消防监督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一些基层镇、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火灾隐患突出、抗御火灾的能力差。在此情况下,新《消防法》对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充分突出了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悉、具备行政执法权限的特点,在新《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公安派出所对于消防监督工作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意义:

一方面,能够有效增强消防监督管理的社会控制力。根据新《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武警现役监督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能够保证消防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一般企事业单位、居民、村民住宅区,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积极改善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共同强化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管理合力,从整体上推进城市、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以常熟市为例,在2008年,常熟市全市40个公安派出所全年共组织监督检查6394人次,检查单位6394家,发现火灾隐患3121处,督促整改3121处,查处消防违法行为493处,工作量占到全市消防监督工作总量的57%,公安派出所已经成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一支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有利于全面推动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是直接加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的一种工作措施,其工作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在“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大前提下,形成政府与群众之间对消防安全工作密切联系的纽带,公安派出所通过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将消防管理范围扩大到基层一线,拓宽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满足群众对于新时期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需求,对于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影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或大或小的各种问题,一部部门法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从政策和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目前,影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专职警力不足是制约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以常熟市为例,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般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不设专职消防民警,造成分管领导同时又是具体负责人,而分管领导除消防工作外,大多又同时承担政治、内保、政保、后勤、治安等其它工作,难以把精力集中在消防工作上。为解决此问题,常熟市先后招收40名大专以上学历地方人员作为合同制消防监督协管员,配备到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但这些协管员由于无法取得执法资格,无法独立工作,许多工作措施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12.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十二

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派出所防范、管理和服务群众的新型警务之中,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着力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焕发出勃勃生机。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的最基层,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作用,对于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防止消防安全失控漏管、提高社会面消防安全控制能力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的情况仍然较多。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社会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部分公安干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唯一机构,派出所无需负责消防相关事物,派出所管理消防工作无非是往自己身上揽活。同时在消防部门中也存在此类“保姆型”工作思想,在一些专项检查工作中,部署开展要求是消防部门与派出所共同开展,但结果往往演变为消防部门大包大揽。

2.警力不足,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常常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

3.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工作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干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走马观花。大部分派出所认为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

4.考核机制不完善。派出所消防工作布置往往是年初年尾以及在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中下发大量文件及技术标准,在平时组织学习培训的少,部署工作的多,考核机制建立不完善,呈现派出所消防工作是好是坏由消防基层部门与派出所主要领导关系决定。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往往只是确定人均处罚量或办案起数,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极少,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同时,在派出所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中,也存在着由分管所领导统帅,专职或兼职消防民警指挥,基层消防机构派驻的协管员单独实施的不利局面,部分社区民警认为,消防工作只是有派出所内部制定的两三个人负责,工作好坏与己无关,总之消防工作考核成绩高低是由人承担的。

二、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策

1.狠抓两个到位,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的优势。一是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到位。结合消防工作的开展,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作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派出所布点多、战线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让派出所承担起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的管理功能、服务功能、消防宣传教育功能、初期火灾扑救功能,实行“人保块、块保片、片保区”的“三位一体”派出所消防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分局、消防大队、派出所三级消防组织网络。二是消防组织组建到位。为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派出所为依托,集治安、消防于一体的治安防控体系,开展辖区防火检查和巡查;结合辖区服务,为辖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环境;结合辖区资源,实现辖区消防资源共享。

2.明确三个权限,充分调动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一是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权。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把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面积较小的部分单位委托给派出所进行管理。同时,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根据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另行确定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即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非重点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要求派出所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派出所将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整改;构成火重大灾隐患需下达《重大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则提请消防大队作进一步审查。对于二级以上消防重点单位,派出所可结合日常的治安检查工作,将消防监督检查纳入其中,对于发现可当场整改的消防隐患责令业主当场整改,需要限期整改或对消防安全隐患有较大影响的,有派出所通知消防大队逐级上报处理。二是充分落实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权。派

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等消防违法行为、隐患,可经派出所分管所领导批准进行立案调查,进行处理,超过派出所审批权限的,应报消防大队或分局审核后,由派出所具体执行处罚。三是明确派出所火灾事故的统计、调查权。长期以来,受消防警力等因素的影响,对未经消防队扑救的小火统计不上来,对火灾事故的调查也存在遗漏,造成火灾统计不实和火灾事故处理不及时。针对这种情况,应把部分火灾统计、调查权下放到基层派出所,每月月底前由派出所填写好《火灾报告表》后报到消防大队。对一般火灾事故,也由派出所进行调查,并按照标准建立火灾调查简易档案。依据消防法律法规须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按规定程序上报消防大队审 核。“三个权限”的明确,可以有效地调动了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3.完善三项制度,着力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一是完善消防民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民警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开展业务辅导,进行工作交流。二是完善消防业务培训制度。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实施后,每年至少对派出所所长和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要求各派出所全体民警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三是完善消防日常业务指导制度。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培养和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水平,规定消防大队下基层工作时,都要请派出所民警参加,边工作边讲解,使派出所民警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同时,建立消防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每月初向派出所下发消防工作要点,总结上月工作,提出本月工作要求。遇有重大火灾事故或重要工作部署时,要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之间及时通报信息,协同做好工作。

13.派出所消防培训 篇十三

一、消防监督管理现状

(一)社会历史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科技多元化,给消防监督带来越来越大的困难。另外,近年来,城市不断招商引资,非公经济蓬勃发展,文化产业异军突起,经济活跃,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压力巨大,面临着新的挑战,承受着新的考验。仅仅依靠消防监督机构的有限人力,是很难以适应消防事业与社会建设同步发展的需求。加之企业间竞争力压力过大,很多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断裁员,缩减不必要的开支,致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而仅凭消防监督机构的有限警力根本不足以发现存在的大量火灾隐患,更不用说消除火灾隐患了。

(二)城市违规“六小”场所发展迅速

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簇生了大量的“六小”场所。“六小”场所大多设置在沿街商住楼房内或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且多数经营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未申报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未经消防验收,擅自开业。有些场所未经消防审验,不按照建筑有关防火要求,擅自改建、扩建、装修,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而且多数经营者为追求美观,舒适及环境档次,大部分采用胶合板、纤维板、塑料壁纸、硬质塑料、刨花板、纤维制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致使场所本身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快,并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三)消防监督机构势单力薄

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也要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发展进步,能更好为社会服务以保障公共场所安全。目前,由于消防工作与各行各业的关系越来紧密,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社会法制不断完善和社会对消防的重视及关注,消防部队监督执法环境较之以前有了很大改变。但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及其执法经费的增加与社会发展进步是不成比例的,编制、体制问题已经成为消防监督队伍发展的瓶劲,依靠目前的警力仅仅能维持日常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大量处在隐蔽或小地方的火灾隐患根本无法查处和督促其整改。

二、制约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因素

(一)存在的主观因素

1、派出所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受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很多派出所民警认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消防队的事情,这不在派出所职责范围。同时,社会上也有一些人认为派出所不应该管得太宽,对派出所民警检查消防工作不理解,甚至不予支持,认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顺”,一定程度上阻碍民警执法,极大影响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另外,由于基层派出所特别是社区民警的工作既琐碎又繁多,任务比较重,本身对完成这些工作已存在一定困难,现在又要承担消防工作,都认为力不从心。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导致了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制约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2、基层派出所民警业务不熟悉。

防火工作涉及范围广、专业性较强,从事防火工作的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专业知识,同时,也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否则很难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基层派出所民警由于长期不接触或少接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自己辖区内的重点单位是哪几个都分不清。而且公安派出所民警岗位流动性大,有的工作刚进入状态就调配到其它岗位,新上岗的又往往未经系统的专业培训,对工作从何抓起无所适从。平时,民警主要针对公安执法方面进行业务理论学习,对消防方面的理论知识不主动学习和熟悉,加上消防机构的培训不够,致使一些民警业务不精,理论较浅,无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客观因素

1、警力不足,流动频繁。

由于人员流动较大,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加剧,违法犯罪案件频繁发生,警力严重不足是公安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最大矛盾和难题,而且大多数派出所民警在完成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同时兼顾消防工作的,所以有时干脆就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空闲时才去完成。加之派出所人员流动频繁,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新来的民警可能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培训,使得派出所出现了无消防监督管理员的现象。

2、资金不足,缺乏动力。

公安派出所工作量大,各方面的开支也相应较多,可是各级公安机关并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经费纳入公安经费最低保障标准进行统筹预算。由于各级公安机关在分配公安派出所业务经费及资金投入时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消防工作经费,致使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时技术装备建设不到位,宣传活动经费不足致使很多活动无法开展,又得不到领导的重视,久而久之,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就没有了工作动力也缺少了积极性。

3、缺少考核监督机制。

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消防工作没有专门的考核监督机制或考核流于形式,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成绩,且加上公安派出所是业务较忙的单位之一,大量的工作也给派出所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这就使得派出所对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有些派出所先选择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干,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放到了一边不管不问或仅仅以文件进行应付。

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新《消防法》赋予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使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监督职责。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这为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并赋予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权力。

(二)摆正工作位置,增强执法意识

法律赋予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光荣职责和使命。虽然派出所业务繁忙、工作繁杂,警力不足是个不争的事实,但消防工作也决不是“分外之事”。派出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充分认识到派出所是消防监督的重要组成力量和生力军,是全面落实农村消防监督工作的先行者和组织者。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者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从保障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的高度来认识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派出所也要转变观念,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发挥派出所基层情况熟的优势,并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分配警力,同公安消防机构一同为保障社会消防安全,创造安全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而不懈努力。

(三)强化考核机制,增强责任意识

强化考核监督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考评范围,从制度上促使派出所积极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公安局领导与各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统一派出所消防安全责任考评标准,将消防工作量化并纳入同级公安机关的综合考核中,确定派出所所长为第一消防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监督员对消防工作具体负责。每年对派出所的责任落实情况组织消防机构进行考核,对不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或监督管理不利的单位扣除相应的分值,并计入公安机关综合考核成绩中,把消防监督管理的情况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晋级、晋职挂钩,并对监管不力致使重特大火灾发生的单位领导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经常派人对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者开展业务指导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断出现,消防工作的新课题也越来越多。加强基层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对于确保公安派出所正确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权具有积极的意义。根据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民警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是教会他们一些基本知识和常用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机构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印制成小册子,分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方便工作,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建立联动机制,促进消防监督

信息互动能够增强派出所监督执法的能力,所以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消防机构与其建立起互通信息的联动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联动机制可以帮助派出所解决自己在消防监督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能够迅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阻碍,增强执法人员的信心;当然,联动机制也可以让消防机构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的消防预防方面的动态,以便更好地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另外,派出所对管辖区域较为熟悉、距离也比消防部队近,所以联动机制可以使派出所在消防部队之前到达火灾现场,并有效组织群众先期灭火,对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起到很好的作用,为消防机构顺利开展火调奠定了基础。

摘要: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工作的前沿阵地,对于辖区的各企业、单位及其广大边远地区的农村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新《消防法》实施后,从法律上赋予了派出所一定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本文分析总结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认识到公安派出所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可是,目前派出所执法监督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之处,本文结合新《消防法》的实施,对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意见。

关键词:现状,派出所,消防监督,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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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海军.公安派出所建立消防监督机制的探讨[J].职业技术,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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