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

2024-08-07

金融租赁公司(10篇)

1.金融租赁公司 篇一

金融租赁公司名单

序号 公司名称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人民币 2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人民币 3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4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 5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 6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7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8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 9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10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766亿元人民币11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12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 13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7亿元人民币 14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15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6亿元人民币 16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17 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18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19 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20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19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 深圳 天津 上海 天津 北京 上海 上海 上海 太原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石家庄 杭州 武汉 芜湖 南京 南宁 乌鲁木齐

2.金融租赁公司 篇二

关键词:金融租赁,融租赁公司

一、前言

金融租赁公司的存在促进了不同经济方之间的交流, 当一个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资金或者其他方面的短缺时, 金融租赁公司在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的同时也降低了因购置大型设备及物资产生大额债务及占用大量资金所带来的风险。金融租赁成为众多企业热衷采用的办法。要真正弄清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及特点, 只有真正了解金融租赁。

二、金融租赁的概念及特点

(一) 金融租赁的概念

所谓金融租赁就是当出现租赁需求时, 资金或者资产的出租人就会根据需求方和供货方的评价和选择, 从供货方处所取得的资金或者物品按照约定的合同和要求出租给需求方使用, 并同时向需求方收取事先确定的费用。由此可见, 金融租赁不仅可以是资金领域的租赁, 同时也是对资产的租赁, 将资金和资产相结合所产生的新型融资形式, 实现了金融在各个领域之间的流通, 为经济领域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支持, 加大了资本的流通速度和范围, 为企业创造更大经济效益提供了便利。

(二) 金融租赁的特点

1.金融租赁所涉及到的交易人较为复杂, 在一次金融租赁活动中至少会涉及到出租方、供货方以及承租方三个主体。

2.金融租赁一般的租赁时间都较为长久, 极少存在时间较短的金融租赁, 通常设备的租赁都会与设备的使用寿命相等, 属于一种中长期的投资。

3.由于金融租赁涉及到的主体较多且主体之间的性质不同, 所以在一次金融租赁活动中至少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个是出租方与供货方的合同, 这个合同确保了可以获得投资;另一个是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同, 这个合同确保了租赁活动可以获得投资的利益。

4.当租赁合同生效后, 该合同各方就不能在执行过程中随意停止履行, 只能终结或者双方自愿解除。

三、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方式

(一) 资本金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一种对资金要求较高的公司, 属于资金密集型的业务种类。随着国家对金融租赁公司采取政策方面的支持, 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由原来的最低5亿元降至最低1亿元, 这就使得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使用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发展和扩大自己的业务。

(二) 向金融机构拆借资金

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途径还可以选择与其他的金融机构合作, 从金融机构借取资金, 但是这种融资方式不仅受到资产负债的影响, 使得企业的负债加大, 同时还受到时间上的制约。所以这种向金融机构拆借资金的融资方式只有在时间和业务急切的情况下才会使用, 往往只是为了解除燃眉之急。

(三) 发行金融债券和股票

金融租赁公司的另一个融资方式就是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债券进行融资, 因为现在中国的债券市场的市场准入要求较高, 且霸占债券市场的基本上都是国有的大型公司, 发行债券的难度比较大, 程序也比较复杂。股票市场的情况与债券市场相比就显得更为严峻, 因此, 目前我国的金融租赁企业想要通过这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四) 商业票据

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通过商业票据进行融资, 因为商业票据具有再贴现和承兑的功能, 因此, 可以保证资金的流通不受大的影响。但是目前商业票据的发展状况并不是非常的理想, 金融租赁公司要想通过这条途径进行融资还需要多加考虑。

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的选择和特点

(一) 融资渠道的选择

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需要金融租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及特点, 选取合适的融资渠道以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激烈的竞争局面。只有将金融租赁的主体更加多元化, 不断地使扩宽融资渠道, 才能促使金融租赁企业的整体实力上升。下面介绍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

1.当一个金融租赁企业它具有足够多的资本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以及每年可以获得稳定的、较高的效益时, 可以支持这些企业发行自己的股票或者债券, 以获得更加多的资金来源, 丰富该公司的融资渠道, 为进行中长期的投资给予支持。

2.通过政府或相关金融机构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或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3.国家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同保险公司之间展开合作, 为金融租赁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通过吸收保险公司的资金, 加大对投资的扩展。

4.金融租赁领域还会涉及到资产的证券化, 这是一种新的融资途径, 到目前为止, 主要是信托和真实销售这两种基本的运作方式。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 现在我国使用较多的为信托模式。

(二) 租赁业资金来源的特点

1.金融租赁业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发达国家, 政府为了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 大力倡导和扶持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在政策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通过直接补贴和各种低利率的方法使得金融租赁业取得良好的发展。

2.金融租赁业与银行展开充分的合作, 使得资金来源变得格外充足。在发达国家, 大多数的金融租赁公司都具有和银行合作的传统, 且很多规模较大的租赁公司都具有银行背景, 随时可以获得银行的支持。与银行展开合作成为租赁业发展的首选途径。当金融租赁公司与银行展开合作之后, 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链就可以保持足够大的稳定性, 不会出现资金断流的局面, 这就使得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可以尽可能地扩大, 同时银行在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过程中, 也可以使得自身资金得到优质的投资。

3.加速折旧使得金融租赁公司的成本越来越少。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属于投资行为的一种, 同时受到美政府政策的支持, 享受着各种政策及税收方面的支持, 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每一年这项所产生的税收予以免除, 这就使得金融租赁公司所面对的税收压力大大的降低, 同时金融租赁公司通过此项政策还可以将原本自己该承受的税收转移给承租方, 为自身发展减轻压力。

五、中国融资租赁的发展对策

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只有短短的三十年, 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及自身的不断调整和变革, 目前我国的金融租赁业正处于一个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 目前我国的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 因此需要重视并解决。

(一) 完善融资租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租赁行业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 就必须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可以优化金融租赁业的行业发展环境, 为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发达国家的金融租赁业之所以可以获得如此好的发展, 离不开国家法律的支持。所以, 需要强化政府职能, 为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 完善融资租赁领域政策扶持体系

一个国家要想发展金融租赁业务, 单靠企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时间较短, 各方的资金来源还不完善。所以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支持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减轻金融租赁企业的税收负担, 为金融租赁企业创造更加便捷的融资环境来支持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三) 建立融资租赁人才培养体系

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离不开具有高度专业素质的人才, 金融租赁业由于其自身具备的高风险、复杂性的特点, 加大了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目前我国从事金融租赁业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与发达国家相比差异较大。因此, 需要加大对金融租赁的从业人员的培训, 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通过更加专业的操作手法为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注入动力, 提高金融租赁业的公众形象。

六、结语

本文通过介绍金融租赁公司的概念和它的特点, 并结合了国外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的渠道选择和各个渠道的特点, 为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借鉴作用。只有通过各方的支持及协助, 不断地完善现有的金融租赁的制度体系, 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租赁业的不断发展, 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促进我国经济的实力提升。

参考文献

[1]刘志伟.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

[2]张得全, 杨光增.市场营销中的企业竞争战略[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3.金融租赁公司 篇三

金融科技初创公司的迅速崛起,似乎给舒舒服服晒太阳的银行投去了一点阴影。随着支付技术日趋发展,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在为消费者简化理财方面更富有想象力。

虽然金融科技初创公司迅猛发展,但不太可能完全取代银行,因为它们实际上依赖现有的银行账户。然而,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往往在缩小银行的盈利部分,让银行更难维持低利润服务。

银行也在用不同的方法应对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包括并购、投资、人才收购、达成合作、创业孵化器,不一而足。但是关注金融科技圈子就要懂得非银行老牌公司在如何应对金融科技井喷式发展的势头,如何通过广泛接触金融科技开发者、金融科技创业者和金融科技影响者,设法参与到其中。

“与银行一样,连金融科技界的非银行机构也面临来自初创公司的压力,不过明智的企业不会躲到洞里。相反,它们正在将威胁化为机遇。” LTP的联合创始人阿密特·戈尔(Amit Goel)说。

在银行与金融科技创业公司之间勉强的友谊中,投资者注入巨额资金,为金融服务赋予一种全新定义,而许多银行通过关闭分行,试图将这笔钱投入到新技术来削减成本。在着手启动这个战略时,银行多次尝试与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合作,到目前为止屡试不爽。然而,在这场勉强的友谊和整个金融科技界缺少一些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几家非银行金融老牌公司正试图给这种“勉强的友谊”一个名分,另一些竭力向双方示好,以此扩展、创新以及以后伺机击败对方。

信用卡组织冻起来

万事达卡公司是竭力巧妙应对金融科技的非银行金融老牌公司之一,不断投资于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实际上,说到收购,它是信用卡组织当中动作最快的公司之一。万事达卡的金融科技战略一致侧重于移动支付、生物特征识别、支付鉴定和验证。万事达卡最近还宣布了全球创业孵化器Start Path的首批成员。

Start Path成立于2014年,旨在通过与早期阶段的初创公司合作,更迅速地发展壮大业务,从而帮助它们。初创公司可得益于万事达卡全球专家网络的知识库,接触万事达卡客户和合作伙伴,还能够在万事达卡自家的解决方案基础上进行创新。

美国运通创投是该公司为专为投资于金融科技及相关初创公司而设立的投资基金。最近,美国运通投资于有墨西哥版Square之称的Clip。Clip的第一个合作伙伴正是美国运通,Clip占墨西哥支付市场总额的30%,但在该国使用的大约3000万张信用卡和借记卡中只占有300万张。

Autonomous Research开展的一项调查表示,美国运通被受访者选为是技术变革导致的最大输家之一。众所周知,美国运通信用卡交易的交换费较高。Autonomous Research LLP的合伙人布赖恩·福伦说:“如果金融技术可以逐渐让交易减少摩擦、降低成本,收费最高的金融公司最不堪一击。”不过,这可能只是表面印象。在内部,这家信用卡巨头可能在规划强有力的战略举措。实际上,美国运通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比Visa来得还活跃。

除了金融科技外,美国运通还投资于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非金融科技公司。这可能与高价值信用卡会员的价值主张有关。一个例子是,2013年美国运通投资了总部位于纽约的眼镜初创公司瓦尔比派克(Warby Parker)。瓦尔比派克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美国运通的目标受众的期望。借助这些非金融科技合作伙伴,美国运通也在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佳的电子商务体验。

紧跟形势

纳斯达克一直被称为是“以科技股著称”的证券交易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获得了“老牌公司”的地位。现在,由于面临来自其他证券交易所的激烈竞争,为吸引下一个热门IPO,它在初创公司上市之前积极接洽。

如果纳斯达克仍沾沾自喜,可能会输给别人。那么,它采取了什么措施呢?通过联营,纳斯达克在旧金山的市场街设立了一个“创业中心”,承诺为早期阶段的初创公司创业人提供商业培训、指导和交流机会。原因何在?一个是近些年来,纳斯达克的主要竞争对手纽约证券交易所加大了接洽科技行业的力度,已吸引了推特(Twitter)等一些大名鼎鼎的创业公司;再有就是为了与以后可能IPO的私营公司建立起早期关系。

纳斯达克还收购了一家名为SecondMarket Solutions的公司,这家交易所让私营公司的新老员工可以将股票卖给条件合格的投资者。据后者称,由于许多公司保持私营性质的时间更久,二级市场越来越受欢迎。纳斯达克将通过这笔交易夯实自家的上市前平台。

纳斯达克还与Visa和Fiserv等投资者一起向区块链初创公司Chain投资3000万美元。

汤森路透这家收入达200亿英镑的研究和数据巨头涉足众多行业,包括金融服务、风险、法律、税务会计、知识产权、科学和媒体等市。2012年10月,汤森路透推出App应用解决方案,让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开发者能够毫不费力地创建开拓性的市场监测和投资类应用程序。通过将汤森路透的内容资产与某家公司的客户账户数据及其他数据源无缝集成起来,汤森路透正试图帮助金融机构(和开发者)充分利用这些富有洞察力的数据,为客户带来差异化体验,同时降低开发成本、缩短上市时间。

解决方案推出3年后,为了应对大行其道的金融科技,该公司推出了App Studio,这是苹果面向金融科技开发者的金融版App Store。有了App Studio,开发者就可以构建在汤森路透的Eikon软件里面运行的应用程序,提供从图表工具到分析推特情绪的各种功能。

汤森路透的桌面平台全球主管阿尔伯特·洛杰科提到,他将金融科技的崛起视为威胁。“金融科技活动体现了我们客户的所有想法。他们渴望考虑如何充分利用云计算,如何重塑公司企业,这种需求切实存在。有许多监管法规,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变化,他们必须紧跟形势。我们的客户如今考虑公司结构的角度与仅仅几年前大不一样。”

如今,App Studio已经大受欢迎,汤森路透将这款产品视为每家金融机构都想要的一种基础平台,不管金融科技领域的发展是兴盛还是衰落。

另外还有许多老牌公司,比如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彭博社和维萨,正全力进入银行与金融科技初创公司之间“勉强的友谊”这一地盘。

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篇四

现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中国银监会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八)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新设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条件。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5.金融租赁公司 篇五

一、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条件的新变化。

在设立主体方面,比较版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新《办法》”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主体上引入发起人概念,替代原有的出资人概念。“旧《办法》”中规定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出资人,出资人又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的出资额需占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而主要出资人应是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新《办法》”规定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虽然发起人主体资格与原来的出资人类同,但其只要求发起人中至少有一名是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而且该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即可。可见,“新《办法》”实际大大降低了发起人的门槛要求,另外重要的一点是原来所要求的主要出资人(发起人)不再要求控股。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是否占据公司的控股地位对投资决策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新规定为吸引大量的其他产业资本、投资主体进入金融租赁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发起人的规定方面,此次“新《办法》”具有具有特色的规定还有两点。首先是从反向明确排除了部分企业作为发起人,主要是具有下列情形:(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6)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其次,“新《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发起人应当在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及时补充资本金的规定,初衷可能是为了强化发起人股东的风险责任意识,但若发起人的该项承诺是刚性的,其实是有违《公司法》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原则;而补足资本金后,由于原有公司仍旧存续,是否需要对原有风险继续承担法律责任又没有明确。

“新《办法》”还在入股资金上要求发起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在持有股份上,要求发起人承诺5年内不转让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者设立信托,并且要求在拟设公司的章程中明确载明以上事项。此类条件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后的持续、稳定经营。

同时,在从业人员方面,“新《办法》”不仅要求新设金融租赁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而要求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者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由于金融租赁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是保障金融租赁公司稳健运作必要条件之一。

此外,根据近年来金融业及其他关联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监管部门从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之初,就要求建立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经营的技术与措施。这些软硬件的要求不仅是金融租赁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将该金融租赁公司纳入金融安全运营监管大网的需要。

最后,“新《办法》”在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程序上也不再割裂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而是由主管部门直接审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是否完全具备,一旦通过颁发牌照就允许依法营业。

二、金融租赁公司允许经营的业务范围有所扩大。

“新《办法》”在业务范围规定上的亮点之一是,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而此前规定只能吸收1年(含)以上股东的定期存款。配套前面所述的调整后的发起人股东条件,更多的企业将成为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这也是某种程度上为了扩充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资金来源而降低了吸储条件。

亮点之二是,可以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增加了经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有助于金融租赁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范围以及投资渠道。

亮点之三是,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原有发行债券业务外,还可以推进资产证券化,一旦融资租赁资产能够标准化、证券化,并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那么融资租赁行业又将是一个不同数量级别的增长。

亮点之四是,“新《办法》”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允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在自贸区、保税区设立融资租赁项目公司是目前融资租赁业的一种潮流,而今后设立子公司专门经营例如飞机、船舶等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融资租赁业务,也是符合金融租赁公司深耕特定行业的战略需求。

“新《办法》”给予金融租赁公司在融资渠道和机构扩张方面更多的便利,必然有利于做大融资租赁这块蛋糕。

三、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

除了设立环节增加变动较多外,“新《办法》”在经营规则一章中增加的篇幅也不少,由“旧《办法》”的十条增加至十九条。主要变化的是,“旧《办法》”中对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的风险控制,除了限制关联交易的规定外,只有“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监理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这一原则性的规定。目前“新《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着重明确了以下几个规则:

1、完善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权属管理制度。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进行相关登记。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强调租赁物的所有权不要存在瑕疵。

2、强化风险控制体系。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同时还应当及时识别和管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特定风险;对于购置的租赁物,也要有相应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例如做船舶融资租赁的,那么金融租赁公司除了金融管理外,必须还要有洞悉航运市场、会管理船舶的能力,多个案例事实证明,如果金融租赁公司缺乏对租赁物的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单独管控金融风险就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一种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新《办法》”提出了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同样的风控要求,必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3、建立和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该体系不但要求起租时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来确定租金水平,而且要求有动态的估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开展减值测试,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重视风险缓释;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的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和市场状况,对未担保余额比较高的融资租赁资产设定风险限额。将风险总额及释放过程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原来融资租赁时,金融租赁公司往往借鉴贷款抵押的经验,对租赁物打折设定限额后了事。但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往往是设备、设施,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缓慢减值(甚至还逐年升值)不同,由于融资租赁租期通常不短(少则三年,五至八年很常见),不同的使用状况、技术的革新、市场的波动,会导致租赁物的价值在租期内有巨大的变化。因此动态的监管、定期评估未能担保的余额显得尤为重要。

4、建立完善租赁物的取回和处置制度和程序。融资租赁业务最基本的风险防范措施是以租赁物的所有权来担保金融债权的实现,一旦承租人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为出租人的金融租赁公司有二个选择权:其一是选择合同加速到期,要求承租人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偿付义务;其二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索赔损失。由于当多次拖欠租金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出现时,往往承租人也已陷入资信不佳、经营不善的窘境,要求其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更是不现实,所以取回租赁物已是出租人唯一切合实际的选择。那么如何取回、如何处置?在目前实际业务中,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经验、手段均缺乏,严重依赖于司法救济。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虽然有公信力,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不但耗时耗力,而且处置过程费用过大,需要支出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以及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最终司法处置的价格又通常会低于市场价,不能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随着契约精神的树立、诚信制度的建立,一旦无法继续履约,承租人也会迫于各种压力配合出租人处置租赁物。此时,高效、合理地变卖和处理租赁物,不但维护融资租赁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也可借鉴国外同行的经验,将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有机结合,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能力。

除了上述三大板块的调整和变化,“新《办法》”在监管规定上,依然着力于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新增了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客户和全部关联度、单一股东关联度以及同业拆借比例等监管指标。随着经营范围的变化,监管上此次也明确规定了建立准备金制度。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作为中国融资租赁业的第一个监管性法规出台后,经过年的修订,至的此次再修订,可以看出主管部门对金融租赁的规划和监管思路,在规范运作、金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准入门槛,希望做大做强金融租赁行业。融资租赁业是金融业中与实体经济结合最紧密的业务形态,相较于普通借贷业务和其他金融衍生品,其对发展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最大,而产生泡沫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最小。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产业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大量的设备设施需要购置,或者企业原有设备需要盘活,才能有能多的资金投入研发等再生产活动,融资租赁是助推和服务该经济大局的一种金融利器。

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融资租赁交易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达到30%左右,其他欧美国家也在15%-30%之间,而我国截止年中,该市场渗透率仅为5.5%左右,其中汽车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仅为1%左右,有着非常大的提升空间。

金融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业中尽管数量不多(截止20底我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共约1026家,其中银监会核准的金融租赁公司为23家,其余为商务部核准的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但其注册资金约占整个行业的四分之一,业务总量占到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约40%,是融资租赁业当之无愧的龙头老大。近几年来由于设立要求高、监管力度大,实际上其发展的速度远远落后于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城商行或其他金融业态;布局也侧重于沿海直辖市(其中上海和天津各有4家,为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总部所在最多的城市)等大城市。我们冀望借此次“新《办法》”的出台东风,能有更多的新金融租赁公司成立,或者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升格、控股、参股金融租赁公司。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办法》”实施后,将依照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降门槛、扩业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发起设立新的金融租赁公司,并且鼓励原有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参股其他金融租赁公司。我们期待金融租赁行业迎来一个新的黄金发展期。

《办法》从准入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以下修订完善:

--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取消了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50%以上的规定。同时,规定发起人中应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

--扩大业务范围,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拓宽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等。

--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等升级业务。

--强化股东风险责任意识,要求发起人应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强调融资租赁权属管理和价值评估,加强租赁物管理与未担保余值管理,同时完善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集中度等方面的审慎监管要求。

--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设立子公司,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纵向深耕特定行业,提升专业化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业内专家认为,修订后的《办法》放宽准入门槛,有利于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适当扩大业务范围,强化股东风险责任意识,实施分类管理,完善监管规则,有助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健康发展。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施行后,银监会将依照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依法做好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及监管工作。

6.信托公司金融租赁业务研究 篇六

第一部分:信托业与金融租赁业的合作

我国租赁业和信托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业界及监管部门对租赁与信托本身功能的认识逐渐趋于成熟和全面,租赁业与信托业法规和业务环境也正在不断完善,中国潜力巨大的租赁和信托市场越来越引起了国内外投资者的重视。《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中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信托公司在涉足金融租赁业务时可采取两种方式,其一,与专业金融租赁公司合作,优势互补,有力于分散风险;其二,直接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节约成本,扩大收益。本部分将对第一种方式进行探讨,提出了信托业务与租赁业务相结合的几种模式。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两者结合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信托业务与租赁业务相结合的几种模式

(一)租赁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或将租赁资产通过信托转让变现

募集定向信托资金从事设备租赁业务或是将租赁公司已形成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通过信托变现是租赁公司的重要资金募集渠道和加速资金周转的有效措施。租赁资产和租赁债权也是投资机构的重要投资标的和投资组合方式,通过信托投资经营性租赁资产、经营性租赁债权还可以在起到屏蔽投资主体的同时,享受成为租赁资产所有人拥有的税收好处。

租赁与信托计划结合的模式,适用于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项目。租赁与信托结合可以拉动社会投资支持民航、能源、城市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信托公司通过租赁公司处置其闲置资产

在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面,租赁公司的优势在于拥有专业化的技能和专业化市场定位能力。因此,信托公司可以将自身的闲置资产委托给租赁公司进行处置,从而借助于租赁公司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使这部分资产增值。通过这种合作,一方面使得信托公司在取得资产收益的前提下,能够集中精力进行其信托主业的经营;另一方面为租赁公司开拓了新的业务,实现了双方的共赢。

(三)供货方以应收货款或应收债权做抵押、购货方通过出售回租方式融资并委托信托公司进行贷款,以帮助供货方解决资金困难。假定优势企业A在购买具有专门技术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B生产的设备或产品时,遇到了供货企业需要融资支持才能进行生产的情形。由于种种原因,企业B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支持,且无其它融资渠道。而购货方出于种种原因也不愿意加大定金预付。在这种情况下,A、B之间的交易就出现了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的方案是:A企业可以用其核心资产与租赁公司进行出售回租交易,并将所筹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贷款给B企业,B企业用对A企业的相应金额的应收货款或已有的应收债权抵押给信托公司。并且,A企业同意将委托贷款债权抵押给租赁公司。此方案的优点在于:(1)对于优势企业A,既可以避免定金的支付,又可以利用现有资产变现开展一笔委托放款业务;(2)对于供货方,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解决了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3)对于信托公司和租赁公司,由于有优势企业的应付货款和委托贷款债权作抵押,因此,其业务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并获取得较好的回报。

此种由优势企业出售回租,资金需求方应收货款或应收债权抵押,通过信托帮助需求方解决融资的模式,是优势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四)应收债权信托转租赁变现或进行资产保全

设备销售厂商可以将应收债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采取把设备销售的应收债权贴现或折让的策略,征得出租人的支持,并说服用户同意把对债务转为对租赁公司的租赁债务。设备厂商可以减少应收帐款,及时收回资金。债务人可以在不增加债务负担的情况下延长还贷期。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服务和受让价差获取收益。

银行将设备贷款应收债权委托信托转租赁,可以将企业的设备抵押资产变为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的抵押。一旦企业破产,租赁资产不在破产范围,设备处置所得可以全部收回。还可以通过收回设备、转让租赁合同给第三人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出现的巨大损失。

二、信托业务与租赁业务结合的原则

金融租赁业务和信托业务进行产品组合模式设计时必须坚持:(一)合法:每个交易当事人都依法经营,每个交易环节的法律关系要清晰,相关的法律合同、法律文件要规范。

(二)合规:每个交易当事人都符合自己的经营范围、符合相应的监管法规,每个交易环节的当事人的会计处理都符合相应的会计规定、税务规定。

(三)合理:每种应用模式的设计都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各个交易当事人的经营优势互补,做到了在各当事人之间的资源合理配置。(四)共赢:只有所有当事人实现共赢,模式设计才算成功,模式运营才能持久。

金融租赁与信托的组合业务“有定规,无定式”。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很好地掌握租信托业和金融租赁业务的内在规律,深刻了解信托和租赁的多种功能。根据不同业务、不同客户、不同租赁标的,根据客户不同时期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的业务组合,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信托和租赁服务。此外,信托和租赁的从业人员一定要了解不同机构、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和资源优势,了解不同的金融产品的优势、劣势及运作方法,要与不同机构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只有如此,各不同机构才会在信托与租赁业务的组合中不断创新、实现多赢。

第二部分:信托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初步设想

一、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租赁

据统计,我国每年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高达4000多亿,这为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基础设施一般都是公用设施,现金流量相对有保障,这对租赁来说增加了安全保障。出租人不用担心资金不能回收,而是回收快慢的问题。如果回收有保障,收益率又固定,时间拖的越长,收益越大,是融资租赁的首选项目,也是吸引投资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与基础设施信托计划相比,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灵活性更强。信托计划往往针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这样就存在资金不足和风险相对偏高的问题;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根据资金状况灵活运用,比如,可以选择建设工程的设备租赁、建设方案的知识产权租赁等,而不必是整个建设项目融资。这样有利于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融资租赁业务组合以实现投资获利的目的。

二、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作为社会经济的组成单元,企业既是大量资金的需求者,同时又是利润的创造者。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在企业中开展融资租赁服务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具体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为企业间的闲置资产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闲置资产,比如,设备、厂房等。这些资产的闲置,不仅不能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占用了大量的资金,造成了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为了盘活这部分资产,可以通过信托投资公司,采取租赁的方式将资产盘活。具体操作为:企业将闲置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根据委托资产的实际价值对委托企业支付一定现金,然后再将这部分资产租赁给有需求的企业,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须为租赁物出具适当的担保。待租赁期满后,由承租人留购、续租这部分资产或由信托公司收回。如果资产由信托公司收回,资产的所有者企业必须承诺回购,从而保证信托公司的退出。

通过以上方式来解决企业资产的闲置问题,可以使委托企业、承租人、信托公司都有利可图,表现在:(1)对于委托企业,可以将闲置资产变现,投入生产,从而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2)对于承租人,在出具担保的情况,只要支付相对金额比较小的租金就可以获得企业必须的生产资料,从而避免了重大投资,有利于资本的原始积累;(3)对于信托投资公司,一方面拓展了业务范围,加强了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由于承租人的资产担保及委托出租人的回购保证,使信托公司的风险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二)为企业提供出售回租金融租赁服务

对于急需资金而又缺乏适当融资渠道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对企业的部分优质资产实施出售回购策略,获得企业发展所必须的资金。具体操作步骤为:在正确估价的基础上,由信托公司对企业的部分优质资产进行名义上的收购,企业取得出售资金;然后企业在出具担保的情况下回租这部分资产,定期向信托投资公司交纳租金。待承租期满后,由承租人留购、续租这部分资产或由信托公司收回。如果资产由信托公司收回,资产的所有者企业必须承诺回购,从而保证信托公司的退出。这样,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获得了发展所必须的资金。对于信托投资公司,一方面拓展了业务范围,加强了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三)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我国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和资本融资,少量通过民间私募或定向公募。这两种融资方式都存在融资成本过高的特点。在利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直接融资方面,我国现行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对企业已有规模和投资回报的追求,将广大中小企业拒之门外,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另一个渠道是私募或定向募集,通过金融中介或风险基金定向募集资金,企业若想成功筹集资金需经一番激烈竞争,代价相当大,对中小企业而言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而,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转为向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先天发育不全,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大,融资量小,融资成本高,融资频率高,融资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尚不健全和我国现有的金融环境和政策的欠缺,导致中小企业陷入资金困境。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特殊融资方式,在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企业技术更新改造中可以发挥其独特功能,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租赁是除银行贷款和证券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方式,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意义非常重大。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借助于信托手段从社会上募集闲散资金,选择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为他们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与信托贷款相比,融资租赁的风险更小;与金融租赁公司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的优势在于可以利用发起信托计划的手段向社会募集资金,从而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四)为企业实施的信息化战略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当今世界已经步入了信息化时代。加入WTO以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在不断增大。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企业将不得进行自身结构的优化、业务的重组及流程的再造,以最大程度地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同时做到最大限度地节约企业成本。而信息化战略的成功实施无疑会给上述过程的实现提供了契机和强大动力,因为信息化战略成功实施的基础恰恰就是优化的组织结构及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在企业的信息化改造过程中,很多企业都为资金短缺所困扰。对于这个问题,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加以解决,具体操作步骤为: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信托公司依照承租企业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出资,选择适当的管理咨询机构及软件厂商对承租企业进行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并编制出企业信息化所依赖的软件产品(或购买成熟的商品软件),软件的所有权属于信托投资公司,承租企业享有软件的使用权,并定期向信托公司交纳租金。待承租期满后,由企业续租或留购软件产品。软件产品属于高科技产品,随着当前计算机软件产业的飞速发展,软件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日益加快。因此,开展此项租赁业务无疑对信托公司存在较大的风险,所以必须强化化解风险的手段。化解风险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根据软件产品的生命周期,确定合理的租金和租赁期限;(2)强化租赁担保的手段;(3)提供软件升级融资租赁服务;(4)与其他信托投资公司或租赁公司按照职责分配共同承担软件产品的融资租赁服务,以分散风险。

(五)为企业购买专利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不断推出新的产品。除了自身的研制开发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专利来提高自身产品的科技含量。购买专利往往需要占用企业一定量的资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对于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加以解决。具体操作为: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企业对专利的具体要求购买专利,企业提供担保。待承租期满后,由企业留购专利。

三、在高等院校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当今世界已经步入了知识经济时代,而高等院校是知识的重要生产者和传播者。因此,未来的高等教育必然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而且,教育产业化是中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托公司适时参与高等院校的建设,可以分享教育发展的成果,为公司自身的发展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

目前,高等院校的发展中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资金相对短缺的问题,其中,适合于信托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资金需求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学校基本设施的建设。由于连年扩大招生规模,使得学校基本设施建设成为当务之急;(2)科研设备、资料的更新及配备。当前知识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提高,而且,科研的开展对设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种趋势,科研设备和科研资料需要不断更新;(3)科研成果的产业化。高校是各种科研成果的重要产地之一,将某些成果产业化可以大大增强高校自身的“造血”机能,有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对于需求(1),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学校的要求,选择一些合适的基本建设项目出资代为建设,然后将建成品出租给学校使用,收取租金。待承租期满后,由学校留购或续租这部分资产;对于需求(2),信托公司根据学校对具体要求出资购买科研设备,然后交付给学校使用,学校提供担保,并定期交纳租金。待租赁期满后,由承租高校留购或续租该设备;对于需求(3),选择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科研成果,信托投资公司通过生产要素租赁的方式为高校融资,获取租金。同时,承租高校为租赁物出具担保,待承租期满后,由学校留购或续租租赁物。

7.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 篇七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

一、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一般风险

从拥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务的特征角度考察, 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业务风险可分为商业银行业务风险、证券业务风险、保险业务风险、基金和信托业务风险。

按照国际银行业监管组织巴塞尔委员会 (BIS) 制定的分类标准, 商业银行业务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按照国际证券业协会 (I O S C O) 的标准, 证券业务风险分为六类: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法律风险。保险业务风险可从保险统计和财务两个角度进行划分, 从统计角度可划分为资产风险、定价风险和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从财务角度可划分为保险精算风险、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和法律风险。信托业务风险可划分为六类: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声誉风险。上述所有风险, 必须在金融控股公司层面管理和控制, 通过汇总管理和分配资本, 平衡风险与收益, 以实现控股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并承担保护存款人、保险人、投资人、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二、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特殊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除了要面对上述各项金融业务的风险之外, 由于存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关系网络、高度一体化的管理, 还会出现有别于单一金融机构的特殊风险, 其形成和组合更加复杂和多样。

1、资本安全的风险。

资本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赖以从事一切业务的基础, 也是金融控股公司应付意外事件的缓冲器。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安全的风险主要源于资本重复计算, 导致资本充足率实质降低、清偿能力不足。这种风险如果未被金融控股公司了解和掌握, 某一个环节偿付能力不足引发的流动性问题, 可能传导至整个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重复计算的情况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两类: (1) 、金融集团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可能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多次使用同一笔资本, 甚至将母公司对外的债务也转化为子公司的资本。这意味着集团整体实际偿付能力远低于集团成员“名义”偿付能力之和。 (2) 、交叉持股和兄弟公司之间相互投资也是导致资本重复计算的重要原因。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来说, 集团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和各子公司之间更多的是以资本为联结纽带, 使得控股公司具有“资本扩大器”和高财务杠杆从事业务的魅力, 而这种纽带关系也正是导致资本重复计算的原因。

2、财务杠杆风险。

财务杠杆风险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在负债能力上具有杠杆效应。这种杠杆效应产生于控股使企业规模日益庞大, 并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控制体系。层层连锁控股使其可依据同样的资本取得更多的借款, 从而提高负债的可能, 对其控制的资产和收益发挥很大的杠杆作用。假设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数家孙公司共有8000万元的资产, 负债和股权投资各为4000万元。处于子公司地位的控股公司可以把孙公司的股票作为其公司资产, 2000万元股本加负债2000万元。而拥有子公司股票的母公司可以用1000万元股本加负债1000万元形成。只要孙公司赚钱并能向控股公司缴付股利, 所有控股公司都有利可得。但控股公司的负债率很高 (7000/8000) ×100%=87.5%。而其他公司仅为50%, 从而加大控股公司亏损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能性。如果控股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或借款等举债方式筹集资金, 向下属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 而下属公司又向其他子公司投资, 将造成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影响整个集团的安全。

3、风险集中。

根据《欧盟建议案》的定义, 风险集中是指金融集团内一个或者多个实体承担的可能遭受损失的所有风险暴露, 而且这些风险暴露的数量之大, 足以威胁到金融控股集团内一个或多个受管制实体的清偿能力或其金融头寸。风险集中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客户的信用风险的集中暴露;同一地区、同一市场风险的集中暴露;对于风险相关公司或不动产的投资;投资性或者契约性业务的风险的综合。 (1) 、多元化金融集团内部各种业务的风险存在相关性, 导致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可能大于各类金融业务风险的简单叠加。 (2) 、协同效应加大了风险集中的可能性。多元化的金融集团一般都致力于通过协同效应降低成本, 增加收入来实现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 但是, 与此同时也导致了风险向控股公司层聚集的可能。如:在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统一的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的销售渠道等待, 这些设置固然降低了集团整体运营成本, 但是某一个子公司的问题可能会通过这些统一的运营平台向母公司不断聚集。原本在一个机构的失误可能发生危机或者破产, 其危害和影响仅限于自身的业务范围或者行业范围, 现在, 单个公司出现的问题就会向集团集中并蔓延。

另外, 金融控股公司更倾向于建立统一的发展战略、统一的业务规划, 因此一个错误的战略决策将迅速覆盖到整个系统, 立刻影响全部子公司。此时, 风险爆发的力度和速度更加猛烈, 所造成的影响也就更广泛。

参考文献

[1]张春子著:《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1月版, 第331页。

[2]杨明辉等编著:《金融控股公司实务与操作》, 中信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第318页。

[3]杨明辉等编著:《金融控股公司实务与操作》, 中信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第320页。

8.金融租赁公司 篇八

【关键词】 IT;金融;管理;哲学;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

一、IT公司建立金融管理部门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金融与IT两个领域复合时,IT公司一直以银行,证券等金融企业的辅助人身份出现在金融领域,起到规范操作流程,控制操作风险,提供解决方案等作用。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变细和变精,IT公司的作用日益明显,在某些场合可以完全推翻金融决策者的意见,IT产品和服务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的同时,IT公司本身也逐渐认识到拥有自己的金融部门也将会是势在必行。IT公司可以通过一些金融手段进行企业的发展和扩张,不仅可以寻找更大的利润增长点,还可以在某些场合规避风险,使金融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IT公司的金融部门不同于普通的金融公司的部门,拥有自己的特色,当面对着这些独特的经营方式,对金融的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对金融资产持有什么样的投资理念,对金融服务抱有什么样的专业态度,本身就可以升华为一种哲学,这种投资管理哲学直接影响着企业现在的框架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如果一家IT公司没有一种自己的金融投资哲学(也可将其理解为一种投资文化),面对复杂的金融产品就会显得盲目而又无所适从,结果就是没有一定的针对性,浪费自己的金融资本和时间成本。IT公司的金融管理也是一个企业所面对的重要课题。

二、IT公司在金融方面投资的主要表现

(一)风险投资

这里指的风险投资,也并非单纯的直接对新兴的高技术和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生产的投资,这样的投资只要评估时具有潜在收益就可直接出手。如果那样就与普通的VC,PE等风险投资没有什么区别了。IT公司的风险投资当然应该有自己的特色,IT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新科技领域,每天都面对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每天都会有新的产品或商业模式出现,可以利用这一点进行投资规划,将资金投入到对自己公司产品或服务形成互补,然后在产品或成熟时进行收购或分享利润。

在投入期投资方可以给予资金,甚至是技术和人员上的支持,这样可以弥补被投资方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缺陷,使其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进入一个快速的增长通道,投资方当然也会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被投资方可以将将来产品的营利作为酬劳或出让一定的公司股份,双方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相互补充,以使在将来的竞争中达到更有利的位置,实现一个双赢的局面。

当然,这种投资也会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专业的VC,PE,IT公司的风险投资专业性是远远不够的,它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色,其产品和服务可以完全吸收和加以利用,投资方一定要注意各种细节上的研究,做好对被投产品或服务的评估,对所投公司的评价也应在考虑的范围之内,这直接关系到此次投资的成败。以什么样的投资理念或投资哲学去面对这一系列的事情?正如老子所说: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其若凌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管理者应该慎重考虑到他做的每一步决定,战略上给予藐视,战术上给予重视,即使达到满意的目的,在成绩面前也不应表现出半点的骄傲情绪,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二)企业融资

1.租赁融资。租赁融资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而IT公司可以通过租赁的形式进行融资:其好处主要有:(1)IT行业主流产品和设备租赁将面临多方面的压力,包括预计在会计处理方式方面发生的变化、增强的全球竞争和IT开支增长率方面有限的增长。(2)IT软件和服务方面融资的强劲增长使不断变化的IT设备租赁市场相形见绌。

在2006年,设备租赁占全球租赁和融资量的大约70%。IDC预计,到2010年,这个比例将下降大约20个百分点。同时,软件和服务融资将占全球市场份额的大约50%。市场研究公司IDC最新发表了一篇关于全球IT租赁和融资市场规模和预测结果的报告。这个市场包括租赁和融资购买IT设备、软件和与IT有关的服务。IDC的报告称,全球IT租赁和融资市场2006年的规模为70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将超过1000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8%以上。

2.股权,债权融资。股权,债权融资是IT公司最常用的手段,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债权融资的债券利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发行债券可以避免稀释股权。其缺点是债券发行过多,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的信誉,增加再融资的成本。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IT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固然需要大量的资金,公司本身也必须权衡利弊,找到合适自己的融资方式,那么做出正确的决策,是成功之必需。

一个决策决定了企业的成败与兴衰,企业决策不是简单的选择题,而是有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科学的决策技巧。IT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做出更为理性的决策,可以将决策的过程体现在软件方面,如将数据定时输入到框架中,以便随时进行检查,有一个“无情”的监管者,以达到尽可能客观的决策过程。

3.供应链融资。最近几年,供应链融资已经在中国盛行,其实这一融资方式同样也可以适合于IT行业,现在的IT领域的分工已经越来越细了,在硬件方面,一种硬件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可以来自于世界各地,然后在一家公司进行统一的组装,又会销售到世界各地。在软件方面,可能核心领域是由几家公司掌握,边缘领域则由若干家公司共同来完成,每一个公司都可以在这样的大型软件开发过程中找到自己的定位,这本身就形成了一个链条,在这个链条的末端的公司则可能因为过小而受到外界的波动较大,也不容易获得银行货款。

资金等方面容易受到制约,阻碍公司的发展,这个链条中的大公司则不同,它们拥有大量的资产,良好的信誉,可以以自己的账款等做抵押,为小公司进行融资,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供应链的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三)其它投资

IT公司当然也能够采取普通的投资方式,如投资债券,股票等这些有价值的金融产品或者其它金融衍生品,其实当今天的大部分公司都会有自己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等,这些资产可以将企业的闲散资金进行有效投资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像软件公司这样经常是客户一次性付清前期账款,日常的管理费和工资等都会由这部分资金进行维持,怎么样将这笔资金合理的保值就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流动性高的债券可以随时将其卖出,获得流动资产,以备不时之需,股票亦可长期持有,抛出获利。

这种投资是与公司所处领域是没有关系的,关键是在于投资管理者对金融市场的把握,管理者根据对市场的分析,宏观形式的分析,对所投领域的分析,对所投公司的分析采取灵活的投资方式,对证券流通市场的风险性,收益性,流动性和时间性方面的特点要有充分的认识。其实本身是IT公司的金融管理应该有自己的特色,IT对投资工具的利用应该相较多,甚至可以自己设计出一套自己的投资平台和风险控制机制,尽量减少人为的环节,减少错误因素的出现,应用自动化的管理方式可以加快实施的效率。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也是这个道理,其实管理并不是事无巨细自己都能亲力亲为,善于将事情分开层次,把握宏观才是一个好的管理者。

(四)风险管理

以上IT公司的金融管理都有一个共同的方面,那就是对风险的控制,可以说对风险的控制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如果一个金融部门没有一个正确的风险控制方法,结果只能是自取灭亡,风险规避设计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它主要由防范预案、预警、控制和应急等子系统所组成。预警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监控可能的风险因素,尤其是重点监视风险值较大的关键要素,敏锐及时地发现异常征兆,并准确地预报风险。风险预警一般通过设置临界值来实现,当债务管理的内、外条件变化处于临界值以内,说明运营过程处于安全状态,当变化超出临界值时,则表明状况异常,应及时发出警报。企业应准备一定的应急措施,以便在发生意外风险的情况下应用,尽量减少风险带来的不良影响。

一个风险投资方面的管理者,走在宽敞的大道之中也会小心的对待他所处理的每一件事,稍不留神就会误入歧途,企业也会偏离自己的航线,事实上尽管面对的是宽敞的大道,人们还是喜欢去走捷径,捷径能更快的达到终点,也最危险,这本身就是一种投机心理。作为一个金融方面的管理者如果总是只看到他所带的利润而忽视了所带来的风险,整个IT公司也会被这样的投机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收益与风险本是相互转化,IT公司的本身的风险投资目的就应以长期投资为根本出发点,做好每一份尽职调查,对所投产品做到合理的评估,这样才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以上几个方面只是IT公司中金融部门从事的几个方向,金融是创新性很强的领域,新的事物总是在不断出现,IT业也是一个日新月异的行业,每天都在进行着变化。两者相结合的公司可想而知,该会有怎么样的发展速度和变化,但是有一种却是可以不变的,那就是一个公司的管理哲学,它的形式在变而本质却是一定的。用平静的心态去面对公司的各种困难与风险,一切就可以冷静去对待了。

最后强调的是:在一个IT公司里,金融只是企业的补充和发展,是为了更好进行IT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不能仅仅是为了金融投资而去做金融投资,IT公司的主打产品是IT产品和服务,这是IT公司的优势和强项,也是其赖以生存的保存。如果一个IT公司以金融投资为目的,这个公司只能转变为一家投资公司,但是该公司又不具有专业投资的素质,其结果就可想而知。

参考文献

[1]老子.道德经(电子版).2008(9):8~15

[2]宋炳方.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2008(5):46

[3]黄崇兴.企业决策与决策分析

9.金融租赁公司 篇九

2013年6月26日,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20亿元人民币固息金融债,这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首只通过招标方式公开发行的非政策性金融债,也标志着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时隔两年后再次重启。专家指出,金融债将成为金融租赁公司重要的中长期融资工具。

2009年8月底,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随后,交银金融租赁、江苏金融租赁、华融金融租赁三家金融租赁公司共通过发行金融债融资35亿元。从发行规模上来看,交银金融租赁发行了20亿元,在三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发行规模最大;发行期限均为三年和五年的中长期品种,发行利率最低的仅为3.15%,其他均未超过4.6%;发行方式均采用簿记建档;其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4号》,发行人未满三年经营期限的需有担保,因此,2010年发行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都引入了外部担保。

2011年后,金融租赁公司发债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招银金融租赁本次发行的2013年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第一期金融债券分两个品种,3年期债券发行额为10亿元,发行利率为4.99%;5年期债券发行额也为10亿元,发行利率为5.08%。本次金融债为无担保债券,公开招标的发行方式与以往不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招银金融租赁中长期资金,与以往的金融债相同。招银金融租赁拟将资金用于期限匹配的低风险优质租赁项目,以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提高经济效益,提升该公司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指出,国内租赁业面临着资金来源渠道窄的问题。“2008年年初,银监会停止了银行系租赁公司向母行借贷资金的做法,同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这些都意味着金融租赁公司的低成本资金来源有限,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他银行贷款,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且利润空间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租赁业的发展。”说明书称。

“目前,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股东增资、银行贷款、同业拆借等。但随着业务规模的高速增长,单纯依靠自有资金与股东增资无法满足业务增长需求,也不经济。而同业资金虽然成本较低,但受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变化影响明显,不确定性较强,期限匹配度也差,不利于流动性管理。银行贷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也同样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往往只能通过“短借长用”的方式来弥补期限上的不足,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2012年,伴随着券商大量的创新产品的出现,也有金融租赁公司(工银租赁、民生租赁)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盘活资金的个例,但参与度不高,整体规模较小,尚未成为主流融资方式。”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的张志毅指出,金融债对于金融租赁行业的行业特点具有更多的先天优势:第一,期限更加匹配。金融债的融资期限通常为三到五年,与租赁行业的业务周期匹配度较高,解决了资金来源短期化和资金运用长期化之间的矛盾;第二,融资成本更低。已发行的金融债利率水平平均在4%左右,低于Shibor利率水平,更高的利差可以为金融租赁行业带来更多的利润;第三,多元化融资方式。有利于发行人管理流动性及筹集稳定而期限灵活的资金,缓解其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第四,融资规模大。已发行的金融债最低规模为5亿元,相对于银行贷款和同业拆借,规模效应更加明显,交易成本更低;第五,扩大公司影响力。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债,发行人可以扩大自身在资本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更多的融资活动具有战略意义。

但由于金融债不计入资本,而金融租赁公司也缺乏次级债等资本补充工具,资本补充问题对业务扩张的制约会逐渐显现出来。以招银租赁为例,由于其业务快速扩张,其资本充足率从2009年末的22.05%快速下降至2011年末的10.76%。2012年,在其大幅增资20亿元至40亿元的情况下,由于其业务扩展速度同样很快,其2012年末的资本充足率仅小幅上升至13.21%。

10.公司金融总结 篇十

公司财务目标:1,单一财务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2多元财务目标:保持竞争力、拥有核心技术等

2,管理者行为的控制: 管理者的目标:自身利益最大化

 投资组合理论:增加投资组合中的品种数量,通过组合投资,可以在不减少收益的情

况下降低投资的总风险。规避非系统风险;意义:解释贴息率内涵的理论;无套利均

衡分析的雏形

 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引入无风险资产;提出了单个证券期望收益率

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过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一定量的货

CFt币在不同的时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PVtt 终值公式现值公式(1rt)FVCF0(1rt) 融资的类型:1 主要形式:折旧、留存

收益、定额负债。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 融资规模有限。2,外源融资:公司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融入资金用于投资 通过金融媒介机制的作用,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形式实现的 主要形式: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具

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特点

 公司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入资金,或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筹资 政府拨款、占用其他公司资金、民间借贷和内源融资等都属于直

接融资范畴融资范围较广,成本较高

对我国大多数公司而言,间接融资

仍是目前最为重要的融资途径 基本方式是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

 公开发行/公募:是指面向市场上的大量非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通过投资银行

分散地和小批量的出售给一般投资者

 债务融资的收益:债务的税盾效应减少代理成本

 债务融资的成本:包括显性和隐形两种。前者指交易成本,后者指债务融资可能引发的破产成本、代理成本和融资灵活性降低等

 长期融资决策的法则: 是否产生了正的净现值。是否增加公司价值。如果举债不能提

升公司价值,则选择股票或混合证券融资

 资本结构:公司不同的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公司的资本包括债务资本(长期)B= B—债务资本S—权益资本(含留存收益)S股东财富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决定了公司长期融资决策或资本结构,简单说:  如果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呈正相关关系,则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呈负相关关系。

债务融资的NPV<0如果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则资本结构与公司价

值呈正相关关系。债务融资的NPV>0如果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没有关系,则资本结

构与公司价值也没有关系。债务融资的NPV=0

 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的比较:1期货合约交易发生在固定的期货交易所内(芝加哥国际

货币市场)远期合约以场外交易为主(电话、电报、电脑终端等)

 2期货合约面值标准化(一份日元期货合约面值12.5百万元)远期合约由客户任意

选择。3期货合约到期日标准化(每年3、6、9、12月第3个周三)远期合约到期日

根据客户需要而定4期货合约很少实际交割 远期合约大多实际交割

 5 期货合约有保证金制度远期合约无该制度,或以资产作抵押担保

 6期货合约实行逐日结算或盯市操作 远期合约到期日结算

 7期货合约的次级市场发达 远期合约无次级市场8 期货合约主要使用者是投机

者,以交易为目的远期合约主要使用者是风险规避者,以实物交割为主

 互换合约:交易双方在一段时间内交换现金流量的合约或协议。等同于一系列远期合约。利率互换:交易双方只涉及利息交换,不涉及本金交换(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互

换)货币互换:交易双方在未来持续数个期限内,向对方支付不同种货币本金计算的利息,并在合约的期初和期末交易双方交换等值的外币本金 货币互换同时涉及期初本金、利息、期末本金三个内容

 资本结构与代理成本的关系:增加债务融资的比例会减少自由现金流量,从而降低股

权代理成本当公司债务融资比率上升时,债权代理成本上升 代理成本使得公司只能在股权融资与负债融资之间寻找平衡点。股权融资的代理成本与债务融资的代理成本相等时公司总资本成本达到最小,此时资本结构是公司最优资本结构

 信号模型:研究和探讨如何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将资本结构作为信号向市场传递有

关公司价值的信息。传递信号的方法通常分为两种,一是通过负债比例传递,二是通过内部人持股比例传递

 如果杠杆公司的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数的市场价值与另一家无杠杆公司的市场价值不

同,则套利的可能性存在 营运资本政策由流动资产投资政策和融资政策组成 流动资产投资政策。确定流动资产

投资总额和各项流动资产目标投资额的政策。融资政策。选择流动资产的资金来源的政策

 短期融资原则:1成本性原则:用最小的成本获得短期资金是短期融资的最重要原则;

2可行性原则:是指短期融资的可得性,3融资灵活性:跟公司在短时间内增加短期资金的能力有关。无折扣的信用条件。n/30有现金折扣的信用条件。2/10,n/30  短期短期融资:1银行信用(货币市场信用 2  2

 某公司支付了6,000元咨询费作A项目投资的市场调查,公司决定对A项目投资进行

成本效益分析,有关预测资料如下:

 公司原有一间厂房可用于A项目,如果该厂房出售,当前市价为50,000元;  A项目设备购置费110,000元,使用年限5年,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残值10,000

元,预计5年后公司不再生产时该设备可售出,售价为30,000元;

 预计A项目各年销量(件)分别为500、800、1,200、1,000、600;投资期垫付营运

资本10,000元;

 第一年售价200元/件,付现成本为100元/件,垫付营运资本10,000元,考虑通货膨

胀因素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后售价每年上涨2%,单位成本每年上涨10%,垫付营运资本按销售收入的10%估计支出 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 试测算A项目投资的现金流量。

 首先,分析投资项目所需的投资支出  购置机器设备

第0年产生了110,000元的现金流出

根据预测设备5年后的出售价格为30,000元,而账面价值为10,000元,出售价

格超过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缴纳所得税为:

(30,000-10,000)×30%=6,000(元)

出售设备的税后净收入为:30,000-6,000= 24,000(元) 不出售厂房的机会成本

如果公司接受了A项目,它将使用一个原本可以出售的厂房,因此厂房的当前市

价应该作为机会成本

市场调查的6,000元支出与是否接受该项目无关,应看作沉没成本  营运资本投资营运资本在项目早期因业务扩张而有所增加

按照投资预算的一般性假设,最后所有的营运资本可假定为完全收回  然后,分析经营现金流量

 销售收入和经营成本

对收入和成本的估计是根据产品价格预计每年增长2%,成本预计每年增长10%的假设  折旧

 设备购置费110,000元,减去税法规定的残值10,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为

5年,因此每年的折旧为20,000元  所得税

用销售收入减去经营成本和折旧便可得出税前利润,进而可以计算出所得税  经营现金流量

等于税后净利加折旧

 最后,计算出项目的净现金流量

 等于投资现金流量与经营现金流量之和

 敏感度分析例题:某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单价(P)2元,单位变动成本(v)1.2

元,预计明年固定成本(FC)40,000元,产销量(Q)计划达100,000件。(注:分析过程中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利 润100,000(21.2)40,00040,000(元) 预计明年的利润为:

 要求:将利润作为项目的经济指标,通过敏感度分析研究其他因素(P、v、FC、Q)的变化对利润的影响。(步骤1、2) 步骤3-临界点的计算  单价的最小值 100,000(Pmin1.2)40,0000解Pmin1.6得:(元)

单价降至1.6元,即降低(0.4÷2)时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  单位变动成本的最大值100,000(2vmax)40,0000解 得(元) :vmax1.6

单位变动成本由1.2元上升至1.6元时,企业利润由40,000元降至零。此时,单

位变动成本上升了33%(0.4÷1.2) 固定成本最大值 100,000(21.2)FCmax0解 得(元) :FCmax80,000

固定成本增至80,000元时,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此时固定成本增加了(40,000÷40, 000)

FCD40,000 销售量最小值Qmin50,000(件)Pv21.2

销售计划如果只完成(50,000÷100,000),则企业利润为零  单价的敏感程度

,即2(120%)2.4(元)设单价增长P20%

利润100,000(元)按此单价计算,利润为: (2.41.2)40,00080,000

计算出利润变动的百分比和单价的敏感度系数:

100%

单价的敏感度系数580,00040,000目标值变动百分比=100%100%20%

40,000

 按照相同原理计算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和销售量的敏感程度  结论

 影响利润的因素中最敏感的是单价(敏感度系数为5),其次是单位变动成本(敏感度

系数为-3),再次是销量(敏感度系数为2),最后是固定成本(敏感度系数为-1) 敏感度系数为正值的,表明它与利润为同向增减;敏感度系数为负值的,表明它与利

润为反向增减

C 永续年金的NPV 1CC1

NPVPVCF0CF0PVlimCtttr(1r)rr(1r)rt1

 :确定一项资产内在经济价值的过程

 目标资产在未来有效期内产生的预期现金流的现值就是该目标资产的价值或内在经济

价值。(账面价值、市场价值、内在价值)

 假设目标资产现值是PV,当前市场价格为P0,则:NPV = PV - P0  NPV>0 目标资产被低估,套利者买入资产,目标资产价格上扬

 NPV<0 目标资产被高估,套利者卖出/卖空资产,目标资产价格下跌 NPV=0 没有高估或低估,套利停止。实现无套利均衡

 MVt的债券。只支付终值的债券

Ptt

(1rt)

 在存续期内需要定期向持有者支付等额利息,并在到期日归还本金的债券。

T

P0

(1r)

t1

t

CFt

T

t

(1r)

t1

t

I

t

Par(1rT)

T

 “ 现金奶牛 ”公司(b = 0)的估价如果一个公司的盈利一直是稳定的,公司把所有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发放给了股东,则:EPS = DIVEPS为每股盈利;DIV为每股股利

 这类公司的股票价格为: DIV1EPS1NG

P

rgr 成长型公司(NPVGO)的估价:

若公司将留存收益再投资于收益率(ROE)>市场资本化比率r的项目,则公司每股股票价值包含了成长机会所带来的新增价值。则:

股票价格=现金奶牛价格+成长机会的净现值

EPS11bEPS1 这类公司的股票价格为: G

PNPVGO

NPV1 rgr

NPVGO

1r

“NPVGO公司” 和“现金奶牛”估价的比较:

EPS1(1b)EPS1GNG

PPNPVGO

rbROEr

EPS1ROEr

假设公司永续经营,且r>g,则: b

r

ROE-r决定了“NPVGO”和“现金奶牛”谁更有价值 rbROE

 “NPVGO”比“现金奶牛”公司价值更高的原因,并不是增长本身,而是其再投资收益产生

了超过市场资本化比率的收益率

NG

现金奶牛的市盈率 PEPS11



EPS1rEPS1r G

P1bROEr



EPS1rrrbROE

 “NPVGO”的市盈率:

 等风险公司的r相同,差额是由增长机遇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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