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9篇)
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篇一
试从传播学视角划分语文,作文评语的基本类型论文
摘要:从传播学角度看,语文作文评语的授受是一次信息的传播过程,而我们的教师多是身在这种“传播——反馈”的传播效果圈中而不自知,或者多是经验性总结,缺乏理论性的认知与支撑。
关键词:作文评语传播心理满足性评语非满足性评语
作文评价作为写作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作文分数与等级划定和作文评语两部分。作文评语内容相对丰富、形象相对丰满,包含的信息量大,能够更细致深入地传播教师的观点和建议,传播功能大,受学生的关注度也高。它不但对作文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学生的“个性形成①”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作文评语类型的划分,学界并没有形成一个在普遍范围获得一致认可的划分标准和具体类型。
1作文评语的传播学意义
教学评价学认为,教育评价一般具有鉴定、导向、管理的功能。作文评语作为教育评价的一种同样具有上述功能,但是,同时,它同任何一种教育评价一样都不必然具有某种性质的功能。
因为它同任何传播中的信息一样,在本质上是一组经过传播者编码而包含一定具体意义的符号,传播后产生符合或不符合传播者期望的不同的影响。具体来说,作文评语作为一种反馈信息而存在。如果我们把作文写作、作文上交、作文评语传授看做一次完整的信息传播过程,那么在这个信息传播过程中,作文文本即是信息,学生是该信息的传播者,教师是该信息的受传者,教师给出的作文评语就是该信息传播过程的反馈部分,作文评语成为一种反馈信息,同时,学生成为该反馈信息的受传者。
反馈,在传播学中指“传播者发送出去的给定信息,作用于受传者后产生的结果再回传至传播者,并对信息的在输出发生影响的过程②,它是信息传播尤其是现代信息传播的必不可少的过程。我们平时探讨的信息传播中反馈的作用多是从传播者立场出发,看反馈信息对于其确认传播效果,调节后续信息传播行为的重要意义。在此,因为师生普遍意义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特殊角色关系,我们从受传者即教师立场出发,通过其反馈信息即作文评语在“传播——反馈”的效果圈中调节传播者即学生的后续信息传播行为即作文文本写作的重要意义来看作文评语。
2影响作文评语传播效果的因素制约信息传播效果因素有三:传播者,传播技巧和传播对象。
传播者制约传播效果主要在于其“可信性”的大小。“可信性包含两个因素,第一是传播者的信誉”;“第二是专业权威性”。师资队伍日益强大,中学教师可信性尚不存在特大问题。同时,霍夫兰的“休眠效果理论”认为,信源可信度与传播内容本身的联系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受传者逐渐淡漠甚至忘却,“从长期效果来说,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内容本身的说服力。③”所以,这里我们把教师的可信性做一个平衡的假设,而关注传播内容本身。
3作文评语的编码过程的影响因素
符号经由编码过程方可成为信息。其传播效果的理想与否关键取决于该编码过程。所有探讨作文评语如何写作的问题也就是作文评语作为一种反馈信息如何被编码的过程。
信息编码包括编码程序与编码结构。编码的程序与结构即编码过程中信息因素的排列组合。一则评语往往包括各种异质性评语,如诸多一线教师提出的“欣赏性评语”、“激励性评语”和“惩戒性评语”等。这些异质性评语就是我们这里所讲的作文评语作为一种反馈信息所包含的该等级的信息因素。所以,对于评语类型的界定就成为了形成作文评语信息编码的关键问题。
4作文评语的类型划分
关于作文评语类型的划分,学界并没有形成一个普遍范围内获得一致认可的划分标准和具体类型。目前作文评语类型的划分,多是中学一线教师根据自身教学经验,潜在地遵从教育评价学的划分标准,从心理学和教育学的角度对作文评语做出类型界定,如前所列的“欣赏性评语”、“激励性评语”和“惩戒性评语”等。
本文无意亦不必破前人之说,只是试图从传播学的角度依据“使用与满足理论”,站在中学生接触语文作文评语的`心理需求的立场上对作文评语做一个另一种出发点下的类型界定。
4.1作文评语类型划分的心理学依据
发展心理学认为:“心理的个体发展分为不同的阶段,如婴儿、幼儿、童年、少年、青年、成年、老年”,不同的阶段“有其不同的心理特点④”即其普遍具有的相对一致的心理特征。如果我们将中学生看做一个青少年的集合体,该集合体在接收到作文评语并决定看与不看之前已经预先存在某种普遍的相对一致的心理诉求。该诉求的普遍一致性是我们在此划分作文评语类型的一个认识论基础。
青少年“自我意识”强烈,“自我中心”再度凸显;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多依赖外界认可,故多寻求“他人积极的关注,形似如赞许、尊重⑤”。对作文评语的“心理需求”也典型地表现为期待教师的肯定、赏识和鼓励。阅读作文评语的过程成为该需求获得“满足”的过程,语文作文评语成为其获得心理“满足”的媒介,这个过程中就应然地存在了传播学中“使用与满足理论”概念。 4.2作文评语传播过程中“使用与满足”的模式图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用以下基本模式图来表示
附注:接触和拒绝是中学生对于语文作文评语的两种选择结果样式即选择接触语文作文评价和拒绝接触语文作为评语。
满足与非满足是中学生接触语文作文评语的心理需求的满足结果样式即满足和非满足其心理需求两种。
心理需求经验即在多次接触活动积累和形成的中对于接触语文作文评语的一般、一贯的心理需求。心理需求被满足经验即中学生接触语文作文评语的心理需求的被满足与非被满足的经验。
需求图式即中学生在接触语文作文评语之前的预先存在的对于语文作文评语的认知、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具体心理需求即在具体接触某则语文作文评语前的具体的心理需求。这种具体的心理需求可能是符合其业已形成的需求图式,也有可能不符合。
显然,中学生在接触作文评语的过程中产生了“满足需求”和“非满足需求”两种结果样式。而这两种结果样式同时又会作为“需求被满足经验”,和“需求经验”来共同作用形成“需求图式”,这个需求图式又和“某次具体需求”相互作用产生“接触评语”和“拒绝接触评语”两种选择结果样式。
4.3作文评语具体类型划分
由此可见满足性与非满足性结果样式是以中学生心理需求为划分角度的两个互生性概念。它们不仅是一次作文评语接触活动的结果样式,同时也是下一次作文评语接触活动的影响因素。基于其所依据的角度的合理性及其重要地位和作用,本文把教师的作文评语划分为满足性作文评语和非满足性作文评语两大类。
一、满足性作文评语。满足性作文评语是指满足中学生作文评语接触活动前心理需求的作文评语。如前文所述,青少年意识里或者潜意识里把作文写作和学习当做表现自己的一种方式,并期望“获得赞赏和满足”⑥。因此满足性评语典型表现为教师对学生作文文本的肯定、赏识和鼓励一类话语。“具体心理需”求允许非典型性。
二、非满足性评语。顾名思义,非满足性评语是指没有满足中学生作文评语接触活动前心理需求的作文评语。如前文所述,满足性作文评语与非满足性作文评语是一对互生概念。非满足性评语典型表现为教师对作文文本的否定、批评和惩戒一类话语。
必须注意的是:满足性评语不等于我们通常所讲的“好”的评语;非满足性评语也不等于“不好”的评语。因如前文所述,该类型划分角度是中学生的心理需求而非评语本身的褒贬性质。
以上便是本文从青少年在接触语文作文评语前的心理需求出发,依据传播学理论对于语文作文评语类型的界定。界定只是作文评语如何写作的第一个问题,也是首要的问题。立而不破,本文只是提出一个探索性理论概念,更多商榷该还存在一线的教学实践当中。
参考文献
[1](日)梶田睿一著,李守福译《教育评价》(第一版),1988年08月
[2]支敏著《教育评价的基本原理与运用》,8月
[3]张向葵、刘秀丽等著《发展心理学》,
[4]童兵著《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篇二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不同类别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其审批权限不尽相同。
(一)新建水库工程
在鸭绿江干流和跨省(区)河流上的水库由中央审批;大型水库由中央审批;中型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查后省批复;小一型水库或在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型河流干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中小河流干流上建设的小二型水库由省审批;其它小二型水库由市审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水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4〕1644号)规定:新建水库必须符合《水库建设规划》,在水库规划审批之前,不得审批或开工水库项目。
大型水库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已批)。
中型水库规划:按流域由水利部商有关地方组织编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已批)。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农经[2008]627号),水利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批复〉的通知》水规计[2008]1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1092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8]430号)
小型水库规划: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省发展改革委商所在流域机构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目前我省尚未编制小型水库规划)。
(二)河道防洪工程 1.大型河流河道防洪工程
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大型河流主要河段河道防洪工程,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报省审批;经授权,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审批。其他河段河道防洪工程,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审批。
辽河流域沙基沙堤、险工险段治理工程,根据批复的《辽河流域重点河流沙基沙堤、险工险段治理工程专项规划》(目前尚未正式批复),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省审批。
大型河流主要河段按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大型河流主要河段的通知》(辽水河[2007]149号)执行。
2.中小河流河道防洪工程
跨市中小河流河道防洪工程,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所辖县(市、区)按河流统一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报所在市审批。其中初步设计阶段,由所在市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复核后由市审批。
其他中小河流河道防洪工程前期工作由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3.城市防洪工程
地级城市防洪工程,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报省审批;经授权,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审批。其中葫芦岛市城市防洪工程前期工作由市审批。
县级城市防洪工程前期工作,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并参照上述大型、中小型河流河道防洪工程前期工作规定执行。
4.海防堤工程
海防堤工程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报省审批;经授权,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审批。
5.界河河道防洪工程
国际界河、省际边界河流河道防洪工程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报水利部审查,按相关规定由中央或省批复。
文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03]344号)
(三)病险水库工程
1.大中型病险水库: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或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中央审批;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松辽委复核初设报告后省审批。
2.小型病险水库:小一型由省审批,小二型由市审批。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的通知》(辽政办[2008]17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供[2008]170号)执行。
(四)病险水闸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目前正在编制,待水利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商后确定审批方式。
(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含30万亩)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由省审批。
大型灌排泵站改造由省审批。
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建设的灌区骨干工程项目由省审批。节水灌溉示范县建设工程由省审批。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506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05]26号)
(六)饮水安全工程
可研由省审批,实施方案由市审批(盘锦市项目由省审批)。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08]2339号)
(七)水电站工程
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中央审批;其他新建和技术改造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项目由省审批,1000千瓦以下项目由市审批。
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水利厅以辽水电转[2006]38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做好“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296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我省“十一五”期间国家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7]446号)
(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包括黑土区治理)由省审批。
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7]210号)
(九)水文工程 由水利部或省审批。
文件:《水利部水文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02]430号)
(十)其他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篇三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部令第46号修订)、•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政策,一般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遵循下列程序,即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法人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和后评价等程序。现按照该程序进行详细说明。1 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4 1.1 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4 1.2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审批制)5 1.3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5 2 规划..........................................................................................6 3 项目建议书..............................................................................6 3.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上报..........................................7 3.2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7 4 可行性研究报告.....................................................................8 4.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8 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11 4.3 组建项目法人............................................................12
/ 24 项目申请报告........................................................................12 6 初步设计报告........................................................................14 6.1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上报........................................14 6.2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权限............................................14 7 简易前期工作程序...............................................................14 8 施工图设计............................................................................16 9 施工准备................................................................................16 9.1 招标投标....................................................................16 9.2 质量监督手续............................................................17 9.3 其它............................................................................17 10 建设实施..............................................................................18 10.1 设计变更..................................................................18 10.2 检查与稽察..............................................................18 10.3 质量与安全生产......................................................18 11 项目资金的结算、决算和审计.........................................19 11.1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19 11.2 项目资金结算..........................................................21 11.3 项目资金决算..........................................................21 11.4 项目资金审计管理..................................................21 12 法人验收、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21 13 运行管理..............................................................................23 14 绩效评价及后评价等规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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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绩效评价规定..........................................................23 14.2 后评价规定..............................................................24
/ 24 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 1.1 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豫政„2014‟50号)的通知等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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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2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政府的预算内投资、各项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需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
洛阳市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执行•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实施)。1.3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适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核准目录内项目;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2.审查程序不同。审批制项目一般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程序开展,但部分规划内项目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核准制项目则按项目申请报告(此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有要求)开展。3.审查内容不同。审批制从管理和投资角度进行审查;核准制主要从公共管理角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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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规划有关编制、审核、批准及修订等政策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九条至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六条至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等。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实施,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流域(区域)专业规划等,即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要遵循“规划先行”。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成果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是水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和建设的基本依据),在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之前需完成该项。3 项目建议书
以批准的规划为基础,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视为项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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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并作为筹集建设资金,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3.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上报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等规定。项目建议书上报时需提供以下附件:
1)依据的规划及规划审查批复文件。2)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文件。
3)投资需要银行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承诺文件。4)政府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的意向性文件。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证明。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1号)。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见•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7‟10号)。7)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涉及其它市、部门等利益时,必须附具有关市和部门意见的文件。8)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3.2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按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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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规定,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如下:
1、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由中央补助投资或由地方全额投资新建的大中型水库,其项目建议书,由水利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立项;
2、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流域机构复核,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机构复核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立项;
3、省投资项目和省补助投资项目、由省补助投资或由市、县或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投资修建的小型水库,其项目建议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立项;
4、市、县或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辖市发改委审批立项;
5、涉及省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应报经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6、涉及市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应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协调后报省发改委审批。4 可行性研究报告
4.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等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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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时需提供以下附件:有关附件:
1)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规定:“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河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豫水计„2011‟20号)。
2)取水许可申请。适用范围、有关权限见•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此时须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3)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2年本)‣(豫环文„2011‟250号)。
4)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适用范围、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29 / 24
号修订)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适用范围、编制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
6)选址意见书。前提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要求,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适用范围、编制内容见•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474号)。8)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9)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10)征地及移民数量较大的大中型项目,应提交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专题报告及地方政府和移民对安置方案
/ 24 的意见。
11)拟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需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有关资质资格条件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53号)。
12)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见•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办建管[2004]109号)。
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
按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应注意的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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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3 组建项目法人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应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组建项目法人应提交的资料、报请程序见水建管„2001‟74号文规定。5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报送、有关附件、评估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规定,“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即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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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附件如下: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5.依据的规划及其审查批复文件。6.批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规定:“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8.取水许可。
9.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
10.安全评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
/ 24 初步设计报告
6.1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上报
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等规定。6.2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权限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权限: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由水利部或水利部委托流域机构审批;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省投资项目、省补助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县或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7 财政投资评审
水利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内容、依据、负责机构、结论、概(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决算评审等内容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4‟46号)规定。8 简易前期工作程序
符合下列情况,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 在已有的堤防基础上实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申请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流域机构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类坝鉴定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复核意见的基础上,总投资2亿元(含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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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或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以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水闸除险加固参照执行);
已经列入总体规划的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在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之前,在限额之内(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直接编制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
小型水利项目(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增效示范、牧区水利)前期工作一般分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水上保持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程序另行规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实施方案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
小型水利工程的简化建设管理程序见•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办„2013‟46号)
其他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
/ 24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其审查机构和专家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执业资格及审查专家资格的通知‣(豫水建„2012‟17号)。10 施工准备 10.1 招标投标
一般项目的招标投标方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审批(核准)。招标投标工作按内容主要分为勘察(测)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监理招标等。
一般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遵照的招投标管理规定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门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令第2号)。
其它专项规划内项目或特殊类型项目按照专项规划的 16 / 24
规定及特殊规定执行,如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设备、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招标投标的执行程序主要参见水利部令第14号规定。10.2 质量监督手续
一般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程序、提交文件见•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试行)‣(豫水质监„2009‟14号),工作见•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建„2014‟8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水建„2014‟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建„2014‟6号)。
专项规划内的工程项目还需按照专项管理的办法执行,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仍需按•河南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水质监„2010‟20号)执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仍需按•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水质监„2010‟21号)执行。10.3 其它
开工需具备的条件见•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
水利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具体可见•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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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11 建设实施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建管„2001‟74号及国发„2000‟20号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制度。11.1 设计变更
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及施工安排开展,有关设计变更执行•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93号)等规定。11.2 检查与稽察
项目建设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会根据政府或上级通知要求,进行专项工作检查。
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中,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6号)、•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等规定,政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对其建设、招标投标等内容适时实行稽察。11.3 质量与安全生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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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令第36号)。
质量事故分类及事故报告、调查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
安全生产执行规定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12 项目资金的结算、决算和审计 12.1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在项目法人未批准成立之前,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到前期工作单位的,在项目法人成立后,应及时核实,完善手续进行财务划拨。
基本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财建„2003‟72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2014‟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水财„2013‟35号-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不同类型的水利建设项目执行的具体财务管理有其各自特点,初步统计有以下几类:
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依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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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63号),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依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土地出让收益项目依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综„2014‟18号),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建„2011‟178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56号)。
财农„2012‟54号-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
财综„2014‟8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4‟1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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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项目资金结算
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12.3 项目资金决算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时限、内容、程序、要求可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可参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教程‣(安徽省淮河会计学会 编著)。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法定责任主体为项目法人,其送审和报批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项目法人要求代建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要通过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来明确,其送审和报批同样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委托其他社会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要通过委托合同明确,其送审和报批同样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12.4 项目资金审计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审计事项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等执行。13 法人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有关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组织、鉴定内容、结论核备(核定)等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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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执行。
外观质量评定的程序、组织、内容和结论核定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豫水质监„2010‟14号)。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验收主要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规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适用于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级堤防),其余项目验收参照。该规程详细介绍了各主要验收的程序、内容及成果。
其它验收项目有其专项验收规程:如小型水电站验收根据•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移民安置验收根据•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2‟77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根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SL304-2011);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还需按照•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建„2011‟48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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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等规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等规定。
档案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及•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66号)等规定。
安全验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新建大型水利水电枢纽竣工验收前须进行安全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要求,已取消。14 运行管理
竣工验收后,交接,由运行管理单位管理。15 绩效评价及后评价等规定 15.1 绩效评价规定
目前,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执行了有关绩效评价办法。有关政策见•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835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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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1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5号)。
一般规定见•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15.2 后评价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进行。
按照•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0‟51号)、•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SL489-2010)等规定。
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篇四
项目名称: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 编制单位: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 主管部门:崇阳县财政局、崇阳县水利局
编制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石城镇、青山镇的谢家坳、乌龟石、荻洲、华陂、吴城、铺前、塘口、洪桥、雷骆、东山、城万、太平等12个村,主要从事种植业,作物有水稻、油菜等,为崇阳县的粮食主产区。
项目实施以前,该三个乡镇已成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项目完工后,协会规范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用水、管水措施,促进水费征收制度改革,实现项目良性运行,为其它灌区管理起示范作用。
崇阳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根据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量表,本工程建设设内容为:
崇阳县天城镇、石城镇、青山镇田间渠系工程。项目区面积为2.1万亩,计划对项目区内现有66条灌溉土渠进行衬砌,总长75.42分里,改造及新建23座灌溉泵站,装机23台,整治水塘33座,新建及衬砌渠道15.61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6处(节制闸24处,涵管12处),新建、疏挖、硬化日间灌溉渠道75.42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34处(其中节制闸21处,管涵120处)排水沟清淤58.1km,新建量水设施10处,新建人行桥32处。
投资概算为2004.8万元。
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支持800万元,省财政支持50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300万元,农民投工投劳折资为404.8万元。
项目建成后,渠系水利用系数由原有的0.5提高到0.62,年新增节水能力达到320.660万立方米,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2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6万亩,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0.86万亩,计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76.5万公斤,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65万元。受益人口3.41万人。通过对沟渠体系的改造,项目区的防洪排涝能力与抗旱能力得到了实质性增强,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威胁将逐渐减弱,利于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灌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增强了农产品的竞争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地方财力增加,为当地农民做出了贡献。
该项目的项目法人为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法人对该项目建设管 理负全责。质量监督机构为崇阳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等方面工作。崇阳县财政局将按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对该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二、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申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第二批重点县的紧急通知》(江鄂财农发[2010]80号)文件下达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限额1300万元,其中央资金800万元,省级资金500万元。截止2010年5月18日,实际到位资金16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0万元,省配套500万元,市(县)配套300万元。
三、概(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04.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支持800万元,省财政支持50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300万元,农民投工投劳折资为404.8万(农民投工投劳未在专财反映)。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①整治水塘33座,水塘容积0.4-2.3万m3; ②改造及新建24座灌溉泵站,装机24台。
③新建及衬砌渠道15.61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6处(节制闸24处.涵管12处)其中新建渠道3.93km,衬到渠道11.68km。
④新建、疏挖、硬化日间灌溉渠道75.42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34处(其中节制闸21处,管涵120处)。
⑤排水沟清淤58.1km。⑥新建量水设施10处。⑦新建人行桥32处。建设工期151天。
该项工程项目法人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工程项目部严格按照《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意投工投劳,确保了工程按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总投资1,600,000.00元,其中中央投资完成8,000,000.00元,占计划的100%,省投资5,000,000.00元,占计划的100%,县投资3,000,000.00元,占计划的100%(农民投工投劳未在专财反映)。
四、招(投)标情况
委托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为崇阳县重点县小型衣三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宁水利网》和《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了《崇阳县2010年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施工招标公告》。2010年11月15日9:00时,在咸宁市综合交易招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整个开标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体系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 位分别为公安县兴安市政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诡水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荆州市长湖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大治市兴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等六家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单位。
五、合同履行情况
2010年12月通过委托、邀请、公开招标等方式,我们分别确定了设计单位(咸宁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宜昌三大建设监理工程公司)、施工单位(公安县兴安市政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洈水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荆州市长湖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大治市兴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并分别与之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签订了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各方均严格依照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完成了监理任务,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建设任务,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12月5日.实际开工日期:2009年12月8日;合同竣工日期:2010年5月16日,实际竣工日期:2010年5月19日。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以鄂财农发[2010]126号文下达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工程项目中央补助资金800万元,以鄂财农发[2010]127号文下达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工程项目省级补助专项资金500万元,崇阳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拨付县级配套资金30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上,在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设立专户专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该专项资金直接支付项目的施工单位。县财政局农财股多次派人到施工现场监督指导,参与工程验收。
七、建后运行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总结多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后管理基础上,积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崇阳县天城镇石城镇、青山镇三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明确协会为管理主体,工程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由协会全权负责。推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改变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和建后管护经费投入难的现象。加大改革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投资建设和管理好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八、效益分析情况
通过实施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水利节水技术和措施,节约用水,减少水费支出,改善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机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使农民得到实惠,为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经测算,人均增收150元。
1、经济效益 项目改造工程完成后,增加有效灌溉面积2.01万亩,新增蓄引提水能力438万立方米,新增节水能力320.66万立方米,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76.5万公斤。
2、社会效益
通过对沟渠体系的改造和扩建,项目区内的防洪排涝能力与抗旱能力将得到实质性增强,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威胁逐渐减弱,保障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项目的实施人仅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通过渠道系配套建设,灌区内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增强了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地方财力增加,巩固完善了农村承包经营机制,为当地农民作出了贡献。对引水渠道进行贯通、衬砌,极大地降低水量损失,极大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满足灌区人民群从生产生活的需要。修建本工程是灌区人民盼望已久的一件大好事,促进了当地农业全面发展以及改善环境,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社会效果十分显著。项目的实施充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项目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深切关怀,对于项目区农民增产增收,对提高农民生活才平,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环境效益
由于渠系采取砼三面光方式建设,减少了糙率,硬化了渠道、减少了渗水和水土流失,破旧渠系及老损建筑物得到整治、渠岸得到了绿化美化了环境,同时,渗水量的减少,使低洼渍害区地下水位下降,有利于减轻对农作的侵害影响,并有利于改善侵害影响,并有利于改善浸害区地下资源,有效减轻宽洪涝、干旱、滑坡、风灾等自然灾害,保护当地农田、交通、工矿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
九、存在的问题
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建设,是为农村、农民办了一件实事好事,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非常拥护与支持。由于经过几十年的运行,由于缺乏管理和维修资金,不少渠道杂草丛生,塌方淤泥,人为的缺口随处可见,农民各人顾各人,谁也不愿出头组织维修,水渠的灌溉效能逐年衰减。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大多年久失修,形成了急需改造的工程项目偏多,但农村集体经济落后,农民经济条件差,再加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在家劳动力逐年减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还有困难,因此整体投入不足。
十、建议
1、“小农水”管理体制的改造势在必行。“小农水”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十分明确:以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以建设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依据,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非自用工程供水价格。在这一精神指导下积极控索“小农水”的改革,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拉动、利益驱动、典型带动的方式,逐步在全市农村铺开。尽管这项改革刚刚开始,其燎原之势已见端倪,“小农水”改革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2、加大中央与省级财政补贴的比例与额度,减少难度大难到位的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步伐。
3、鉴于我县地处山区丘陵地带,由于省要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要集中连片,历来小农水项目上、土地平整项目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大多数都投于在交通方便、集中连片的粮食主产区,而我县超万面的大面积平畈较少,多为千亩以上万亩以下的畈田,较为偏远的乡镇由于农田地处丘陵冲垄,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几乎是被遗忘的角落。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以集中连片与分散相结合方式来实施。
5.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 篇五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我县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
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总揽全局,以整治农村水环境,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人水和谐,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旱涝兼治,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突出抓好各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一是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10个乡镇,新建水厂9个,扩建水厂2个;二是搞好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重点县项目建设,搞好2010-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结余资金补充工程建设;三是整合高效农业示范园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涉水项目,搞好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四是开展沟河清淤、塘坝扩挖、机井建设工程。计划2013年共完成高标准农田2.78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2.61万亩(包括塘坝扩挖增加的灌溉面积),改善农田除涝达标面积122.4km2,塘坝扩挖整治221口(1~10万m3以上塘坝25口,1万m3以下的塘坝196口),农村沟河清淤疏浚120条(10~50km2的重点沟河6条,1~10 km2的农村一般河沟沟河114条)。新建机井1071眼,修复200眼,重建、新建桥涵1506座,土方505.6万m3,解决14.37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工程总投资21279.5万元,其中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13728.5万元,安全饮水工程7551万元。
二、重点工程建设
我县本的农田水利建设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重点项目建设工程。二是面上沟河清淤疏浚和塘坝扩挖、机井建设。重点项目工程按照相应的实施方案实施,高效农业示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分别在宫集镇、原墙镇、大新镇、胡总乡等乡镇实施,这些项目主要以乡村道路建设、除涝、灌溉综合治理为主。沟河清淤疏浚及塘坝扩挖在全县有关乡镇实施。
(一)**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节余资金补充工程
项目涉及双浮镇吴店村、旧县镇新集村、王庙村、李梁村和何庄村等4个村委会,项目区总面积17.68km2,耕地面积1.72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机井215眼,配套井灌机械215台套;新、重建桥梁29座,兴建涵管桥62座,开挖、疏浚中沟8条,长度14.5km,疏浚土方5.8万m3;修建混凝土机耕路2.4km。项目总投资691.77万元。
(二)积极争取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重点县项目
该项目2013对赵集乡的双龙村、草寺村、草南村、界牌村等村进行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总治理面积2.78万亩,新增、改善灌溉面积2.78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3700亩,改善除涝面积2.78万亩,计划扩挖塘坝8口、疏浚大沟7.98km、中小沟60km,新打机井289眼,配套机泵321台套,配套生产桥118座、田间排水涵357座,修建混凝土道路1.25km,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国家1200万元、省级800万元,县级300万元,其中自筹200万元。项目8月底已申报,待水利厅批复后实施。
(三)整合涉水资金统筹搞好涉水项目建设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项目涉及原墙镇东街、双建村等2个村委会,项目区总面积11.4km2,耕地面积1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机井158眼,配套井灌机械168台套;新建、重建桥梁61座,兴建涵管桥395座,疏浚老母猪港和大涧沟两条大沟,疏浚总长6.5km,土方17.6万m3,开挖、疏浚中沟8条,长度17.6km,疏浚土方6.2万m3;修建混凝土机耕路9.1km。项目总投资1373.9万元。
2、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在宫集镇、三塔镇、关集镇分别治理1万亩,疏浚中小沟24.25km,修建桥涵378座,新打机井218眼修,建生产路21.8km,完成土方4.85万方。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篇六
1997-7-4 【大 中 小】
发文单位:水利部
文号:水办[1997]275号
发布日期:1997-7-
4执行日期:1997-7-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移交
第四章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五章 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 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 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尾工的归档工作,应在尾工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在各阶段工程质量评定和竣工时,水利工程档案(特别是竣工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算完成施工任务,不得进行鉴定验收;
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归档任务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第八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整理质量,应是衡量工程(项目)勘测、设计、研究、施工、监理等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关单位在未完成归档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前,建设单位不得返还其扣留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对于归档质量优良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建设单位可予以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 工程技术人员应将本职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工程的各种材料按档案部门的要求进行收订、整理和立卷。各单位应加强对此工作的督促检查。未完成归档任务的,不算完成工作任务,更不能申报有关奖励(项目)。工作调动前必须交清有关档案资料(对于可告一段落的项目,还应按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否则,不能调动工作。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包括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和工程现场指挥机构,以下同)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建设单位要对水利工程档案负全责,其他有关单位也要各负其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国家和省、部级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初期就必须设立档案室,落实档案专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有关工程建设的全部档案资料,并对有关业务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单位也应在组建初期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为接收工程档案资料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兴建国家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时,均应设计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专用档案资料库房(具体标准可参见《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并为档案保管与利用配置必要的装具和设备;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也应为档案工作解决所需的库房、装具和设备。其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档案部门参加设备开箱工作,特别要做好引进技术、设备资料和图氏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对于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与引进技术、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资料部门统一管理,以确保有关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三条 建立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登记制度,所有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单位均应按期向上级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登记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第十四条 档案资料部门在加强收集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开展编研工作,完善提供利用手段与措施,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积极为生产一线提供服务,以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对于不能或暂不能公开的档案资料,应按有关单位提出的利用范围,做好保密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水利工程档案,应按《水利部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第三章 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移交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并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装订整齐、签字手续完备,图片、照片等还要附以有关情况说明,所有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包括拟写、修改、补充、注释或签名)。
第十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如勘测、设计、科研等)产生的档案资料,除依据合同必须向委托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成果外,其余部分均应向产生单位的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七条 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图物相符。施工单位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检测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和签证,整理好变更文件(单独立卷),按规定及时编制好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图标上方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与规格详见附件2),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作为竣工图保存。竣工图的编制形式和深度可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利用原施工图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上注明修改部分与修改依据和施工说明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更,原施工图不能代替或利用的,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十八条反映建设项目过程的图片、照片(包括底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应按其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应对每个画面附以比较详细的语言或文字说明。有关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从施工初期就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记录并随时加以整理、注释。大中型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的重大事件、事故,必须有完整的文字和声像材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移交应履行签字手续,并按以下原则进行:
1、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然后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再统一向建设单位与工程管理单位移交;
2、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所包工程的档案资料,并由建设单位汇总,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后,再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移交。
3、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度的,由各有关单位按以上原则汇总、整理后交监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的案卷,再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移交。
第二十条 竣工图一般不得少于三套:一套交工程管理单位档案部门,一套交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的业务部门;一套交工程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当建设单位就是管理单位时,可少交一套);凡关系到全国性或某些城市规划的重要项目,还需按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增交一套给有关档案馆。集资或合资兴建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竣工图的份数。
第四章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二十一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应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表中如规定需由若干单位保存的文件材料,只有一份时,则由工程(项目)的产权单位保存原件(多家产权的,由投资多的一方保存原件),其他单位保存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参照附件3,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工程全过程将要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出比较详细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直接印发给工程各有关单位,同时抄送给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
第五章 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以下同),应在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以下同)的领导下,与工程(项目)验收同步或提前进行。第二十四条 各级水利部门在组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时,要通知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参加验收工作。国家重点工程由国家档案局和水利部档案部门参加;部属重点工程由水利部和有关流域机构的档案部门参加;水利部投资比例较大的省属重点工程由水利部或有关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利厅(局)的档案部门参加;其他的省属重点工程由省档案局和各省级水利厅(局)的档案管理部门参加;一般的地方水利工程由有关地、市、县档案局和水利局的档案部门参加;小型水利工程等其他项目则由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单位的档案部门参加。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管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依据本规定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特别是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理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并写出自检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在申请工程(项目)验收时,一并报送给验收主管单位,并抄送验收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由参加验收的档案人员和建设、监理、管理、施工等单位的档案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档案资料验收组。大、中型建设
项目要在验收工作结束时写出验收专题报告(此报告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并将主要内容反映到鉴定书中);一般工程也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反映出有关档案资料的情况与评价意见。
第二十七条 档案资料验收组,应通过听汇报(工程建设与档案资料管理概况和竣工档案资料自检报告)、参观工程建设现场(了解工程结构及生产流程)、抽查有
关档案资料(重点抽查竣工图的质量)等多种方式进行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其中抽查工程档案资料的比例:有关文字材料不得少于案卷总数的10%;竣工图不得少于总张数的15%.第二十八条 档案资料验收组的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档案资料工作概况:档案资料工作管理体制(包括机构、人员等)和档案保管条件(包括库房、设备等)及有关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情况,其中包括项目单位、单项工程数和产生档案资料总数(卷、册、张)。
2、竣工图的编制情况与质量。
3、档案资料的移交情况,并注明已移交的卷(册)数、图纸张数等有关数字。
4、对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评价及档案资料在施工、试运行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5、档案资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产生的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 篇七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五)水利血防工作稳步推进。争取国家投资水利血防工程2.75亿元,开展富水、太湖港等17项水利结合灭螺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漳河、陆水等10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结合灭螺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共3页,当前第1页123二、主要做法及体会
共3页,当前第2页1234、深化改革是基础。近些年,我们不断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改革,为农村水利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项目建设“四制”推行、各类建设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乡镇水利站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水价及水费计收改革、农民用水户协会壮大完善、受益户共有制经验的推行、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以林养渠”建后管护新机制的探索等一系列大胆创新、深化改革的举措,逐步摸索出了一些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新形式、新办法,确保了农村水利工程的长期有效运行和农民持续受益。
5、组织领导是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紧抓不放。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召开后,各地、市、州相继召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安排部署。武汉市、襄樊市、黄石市、恩施州、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等制定了《全市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荆门市、襄樊市、十堰市、随州市各县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和《意见》,逐级签定了责任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村组干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抓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深入水利工程建设一线,督办检查、指导施工、协调矛盾,极大地增强了各地干群投身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黄冈市有市级干部、乡局级干部、村级干部组织的专班长期奋战在水利建设一线。宜昌市、潜江市组建由市领导挂帅的督办组,深入工地,对大工程和市办重点工程进行分片驻点督办,督进度、督质量、督平衡,为水利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孝感市开展组织“四大家”领导、各县市区分管书记或县长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通过观摩典型、总结成绩、查找问题、交流经验等形式,对全市冬春水利建设开展全面检查督办,有力促进了建设进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总体讲,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形势较好,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定位不够明朗。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定位应该是“规划依托、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但目前从建设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忽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有些地方忽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政府主导作用,有些地方忽视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体,以致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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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体制机制还不适应新的形势。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投入渠道不明。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国家、省重点基建项目和有国家投入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热,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跨村、跨乡镇的中小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进展不理想。农民投工投劳一直以来都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支柱,但近年来,投工投劳数量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取消“两工”后,现行的“一事一议”政策来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热情仍不见回暖。今年和上相比仍于持平阶段,全省投工投劳均在2亿个积累工左右,远不能满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需要。
三是建后管护机制不畅制约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后,农村土地由集体经营转变为农民分散经营,已建成的农村水利工程由于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产权归属不明确,国家、集体、受益户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很多农村水利工程建、管、用三位脱节,管理、维护主体缺位,除大中型工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外,大部分小型工程基本上是有人用无人管,有急需但无工程可用。加之各地长期存在重建轻管、重大轻小、重枢纽轻配套等问题,致使许多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成为“弃儿”,形成“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无序局面。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全省水利建设的实际,在新一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我们将以农村水利综合规划为依托,不断更新观念、调整思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指导、引导抓好面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探索水利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打破传统兴修水利的格局,加快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力争使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施工方式、投入模式、组织形式、管护机制上有新突破,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创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局面。
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篇八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手 册
扬州市水利局
基建处
2013年6月
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八个阶段
五项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安)监机构监督
建设项目维稳保证体系:
资金安全合同制、分包(含劳务分包)报备制、财务管理内审制、举报制、信访接待制、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
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一、工程前期工作
(一)项目立项
根据有关规划和上级部门部署,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批。(设计单位应根据苏水办[2010]35号《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招标。)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上级部门部署,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部分项目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等批准手续。
(三)初步设计文件报批
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报批;招标失败后委托设计需经批准(根据苏水招[2009]13号文件要求);(初设时,应多进行方案比较,小型、分散项目的设置应与地方沟通,尽量避免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合同中宜明确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和奖惩措施)
(四)项目法人组建
可研或初设批复后,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水办基[2005]31号报批,根据批复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及其内设机构及人员,需行文组建,并明确内设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职责、有关制度。
二、招投标工作
(一)招标准备
按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扬州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准备;根据合同文件,及时提供招标设计图纸、招标文件(送审稿)。
(二)招标报告备案
发布招标公告前,需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1、招标报告(一式三份)
2、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3、项目法人组建批复文件(复印件)
4、招标文件(送审稿)(五份)
5、自行招标的批准文件
6、未进行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相关业绩(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审查
根据《扬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制度》由招标人组织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招标文件不得出售。
(四)招标信息发布
江苏水利网(扬州水利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打印存档。
(五)投标单位备案
扬州市外企业在投标报名前,根据《扬州市市外企业进扬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按要求向扬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备案资料。
(六)报名、售标
省水利重点工程实行网上报名,其他工程实行现场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认真核对相关资质资格等原件,核查投标企业是否经扬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符合要求,予以报名、售予招标文件。
(七)开、评标 开标前提请招标监督;完成标底编制或发布最高限价;省(市)水利专家评委库中抽取2/3及以上评委;资格后审项目开标后,评委会应明确相应专家专门核对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件,同时应核查投标企业履约、信誉等级(江苏水利网和扬州水利网)。
(八)评标报告备案
招标人需将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向扬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备。省重点工程须网上备案。招标失败执行《关于加强招标失败后工程发包程序管理的通知》(苏水招[2009]13号)
(九)中标公示
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示办法》公示,打印存档;中标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一并公示。
(十)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核准
应招标项目不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失败后,经批准后,可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合同谈判完成后,需将相关材料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一)中标通知
根据情况复核相关原件,按统一格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合同商签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通知书明确的日期内完成合同签订,须执行双合同制,即签订主合同同时,签订资金安全合同、廉政合同。
与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应向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建设实施阶段工作
(一)组织进场
检查人员到工情况,汇总单位、人员证书复印件;宣讲履约考核要求;移交施工场地、高程点、控制线或导线桩(应作相关记录存档);制定施工图供应计划;查收履约保证。按照《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填报“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经项目法人确认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市水利局基建处。
(二)工程实施计划及法人验收计划
工程实施计划向主管部门报备。
法人验收计划有项目法人行文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报备,法人验收计划报备内容包括:
项目立项及审批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工程批复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划分情况、法人验收种类及时间安排。
(三)项目法人委托检测
项目法人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纳入合同管理。
(四)质量(安全)监督申请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质量监督申请。质监部门应明确质监人员、质监计划,并批复。
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安全监督申请。安监部门应明确安监人员、安监计划,并批复。
(五)施工图审查
主管部门可采取委托有资质单位或组织专家审查。审查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内容、标准、规模与初设批复比较;
2、初设批复要求的后续事项检查;
3、施工图需完善修改的内容。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后行文下发审查意见,设计部门应按照审查意见完成相关优化和修改,并将修订版报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应在核对审查意见和施工图纸后,予以签发。
(六)技术交底
1、施工图技术交底 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加,设计单位交待设计意图、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问题会商;按要求作有关记录纪要,存档。
2、分部工程技术交底
分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针对施工要求、注意事项作相关交底,建设、施工单位参加;按要求作有关记录纪要,存档。
3、施工作业交底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在分部、专项工程施工前,就现场作业要求、注意事项向作业班组及人员作技术交底,同时编制专项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按要求作有关记录纪要,存档。
(七)项目划分申请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划分应便于工程验收。质监部门核准后行文批复。
(八)合同管理
1、质量管理
应制订制度(办法)印发,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质量管理网络,落实人员责任,明确专(兼)职质检员,签订质量责任状,建立相应台账,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关键质量控制措施;组织(或配合)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2、安全管理
应制订制度(办法)印发,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人员责任,明确专(兼)职安全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相应台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有问题发整改通知或工作联系单;组织(或配合)处理工程安全事故。
3、财务管理
应制订制度(办法)印发,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内审检查活动,有问题发整改通知或工作联系单。
4、工期管理
组织审查关键控制线路工期控制方案,检查施工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会商计划调整方案,督促落实赶工措施。
5、档案管理
应制订制度(办法)印发,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档案员,执行《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6、精神文明及文明施工
因地制宜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定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业务培训、座谈交流活动。
积极推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有条件的应积累相关材料,参与省文明工地创建。
7、履约管理
项目法人应进行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履约考核,执行《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考核实施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8、分包管理
由总承包单位提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请示,监理单位核对、审查拟分包项目和拟分包单位是否符合分包规定,提出初审意见,经项目法人批准后,方可分包;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分包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应结合财务检查,分析施工单位资金流向,发现施工单位具有转包、化整为零分包或主体工程分包等违法分包行为,应根据合同条款作出处理并及时纠正,同时须向主管部门上报。
9、信息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工程信息报送工作。重点水利工程有专门渠道的,应按要求报送;其他项目应按照江苏水利宣传信息管理要求进行报送。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且内容详实。
10、内部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如:人员请销假制度、会议制度、文件传阅制度、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印章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及环境卫生制度、学习制度、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九)设计变更管理
1、重大设计变更
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的设计变更,对工程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须原设计批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设计变更批复文件将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2、其他一般变更
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可由施工、设计、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变更,可通过单位联系单形式履行相关手续,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确认后,由总监签发,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十)动用预备费报批
项目法人应向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内容包括:动用原因、项目,动用经费,需增做工程项目的,需提供设计图、概算表。
(十一)人员变更管理
1、项目法人人员变更
应行文向批准组建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供拟变更人员履历表。
2、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 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程序管理的通知》执行。(苏水规[2010]1号)
其他人员变更需根据《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填报“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附拟变更人员资格证书。
四、验收、移交工作
(一)法人验收
1、建筑物基槽验收
由项目法人组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根据要求作相关记录,存档。
2、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
由项目法人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质监部门视情况参加,如实填写“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等级签证表”,存档,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
3、分部工程验收
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参加,组成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运行管理单位自愿参加,质量监督部门可派员列席。分部工程验收成果为《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评定工程等级合格或优良。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10日内,将验收结论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备(定),质监部门应对收到的验收质量结论作出书面核备(定)。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4、单位工程验收
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成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派员列席,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
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评定工程等级合格或优良。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10日内,将验收结论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监部门应对收到的验收质量结论作出书面核定。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5、外观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按《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进行检测评定,报质监机构核定。
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中小型工程可合并单位工程验收一并进行。验收成果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评定工程等级合格或优良。项目法人应在合同工程验收通过后10日内,将验收结论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监部门应对收到的验收质量结论作出书面核定。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二)阶段验收
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检测等单位参加,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阶段验收分河道通水验收、建筑物水下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先试运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等,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视工程实际增设阶段验收环节。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1、项目法人工程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2、分部工程已完成验收并核备(定)、3、工程现场形象满足要求
4、工程资料收集齐全
5、参建单位工作报告
6、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7、质量检测报告
(三)质量核定申请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须向质监机构行文申请质量核定。并满足或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施工满足验收条件、工程资料(特别是质量资料)齐全、参建单位工作报告、第三方检测完成;按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规定执行。
(四)专项验收
由专项工程主管部门(机构)组织验收,主要包括工程档案、征地及移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设施专项验收等;其中档案专项验收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五)工程结算、决算、审计
工程结算,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
工程决算,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工程审计,由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参建单位配合。项目法人需行文申请审计,需完成重大设计变更批准、动用预备费批准等手续。
(六)工程移交
投入使用验收后与管理单位签订移交协议,进行工程移交。管理单位应对工程初期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形成初期运行管理报告。
(七)竣工验收
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参建单位需完成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全部完成,正常运行一定周期;
2、项目法人行文申请,并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
3、重大设计变更已批,动用预备费经过批准;
4、遗留问题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报告完成;
7、决算已审计并已整改;
8、资金全部到位;
9、参建单位工作报告,运行管理单位工作报告。
(八)工程后评价
9.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篇九
2011年11月2日15时,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
2011年11月2日,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图为水利部部长陈雷发言。(中国政府网)[水利部部长 陈雷]:
这次会议是在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对水利作出全面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全国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农田水利基础亟待加强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四个问题。
一、当前水利改革发展形势喜人
今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1号文件、召开水利工作会议,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水利部及时制定了任务分工和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印发地方水利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试点,配合中纪委、监察部搞好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纷纷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出台支持水利政策措施。在中央决策部署的强力推动下,水利工作呈现资金投入大幅增长、农田水利持续向好、民生水利加快推进、灾害损失明显降低、管理改革不断加强的喜人景象,为实现粮食总产“八连增”、控制物价总水平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
一是农田水利建设再掀高潮。去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以后,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组织发动,全国农田水利建设高潮迭起。累计完成投资2163亿元、投工投劳34.1亿个工日、土石方84.4亿立方米,分别较上年增加43.8%、12.7%、10.7%,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再创近年来新高。
二是防汛抗旱减灾成效显著。成功抗御了北方冬麦区、长江中下游、西南地区等3次大范围严重干旱,完成抗旱浇地面积3.5亿亩,有效解决了群众因旱饮水困难,为我国农业再获好收成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应对了局部地区暴雨洪水、“两江一河”严重秋汛和台风灾害,大江大河堤防无一决口,大中型水库无一垮坝,主要灾害损失指标比
多年均值减少5~8成,洪涝灾害死亡人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低。三是民生水利建设全面提速。在去年如期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400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年底前可基本完成,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启动;800多条中小河流治理和1100个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发挥效益;大规模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今年可解决6300多万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12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快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和泵站更新改造今年可分别销号33处和14处。新一轮治淮工程启动实施,一批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坡耕地综合整治全面启动。
四是水利管理改革深入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首都应急调水、引黄济津济冀、引江济太、珠江枯水期水量统一调度、黑河石羊河水量调度成效显著。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正式实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颁布出台。重点领域水利改革继续深化,加强12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二、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目标任务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是夯实农业基础、夺取粮食丰收的根本举措,是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手段,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
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持续增产为核心,以提高防洪抗灾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兴农田水利,确保组织发动强于往年,工作力度大于往年,政策措施优于往年,资金投入高于往年,综合效益好于往年,群众受益多于往年。
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标:一是总投资较上年增加10%以上,超过2400亿元;二是农民投工投劳较上年增加5%以上,超过35.8亿个;三是完成土石方量较上年增加15%以上,超过97亿立方米;四是新增旱涝保收面积、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新增除涝面积、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和新增供水受益人口等主要效益指标明显好于上年。
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完善农田灌排设施体系。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大力发展有效灌溉面积。加强田间工程、末级渠系以及涵闸泵站建设,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着力抓好12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对农业大县农田水利设施进行集中配套改造。
二是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农村小水库、小塘坝、小水窖进行清淤扩容、整修加固,积极兴修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有计划增打一批抗旱机电井,维修完善机井、泵站和灌溉设施。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库、西南重点水源工程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抓紧实施全国抗
旱规划。
三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力争今冬明春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00万亩以上。
四是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推进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尽快修复水毁灾毁水利工程。搞好山洪灾害防治,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五是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继续推进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综合治理,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步伐,着力抓好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加快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六是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明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切实强化农田水利建设保障措施
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整合资金,完善体制、健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当前“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纳入地方领导考核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制,落实激励奖惩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冬春水利建设,分片包干、驻村入户、深入一线,身体
力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切实细化实施方案。各地要把冬春农田水利建设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抗旱水源工程建设、高效节水灌溉推广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村组、田头地块。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是切实搞好宣传发动。要把冬春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召开动员会,宣讲政策措施,公布目标任务,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激发各方面参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四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投入力度,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整合涉水资金,形成投资合力。全面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中央和省级都要统筹部分资金集中解决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用好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机具购置补贴、财政贴息扶持等各项政策,搭建水利融资平台,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冬春水利建设。
五是切实深化各项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规划依托、财政资金主导、农民积极参与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加强乡镇水利站等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六是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等部门作用,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干部安全。
四、统筹做好当前各项水利工作
在大兴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的同时,要统筹做好各项水利工作。
一是抓好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的目标任务,逐项梳理完成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尽快出台各项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分工任务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如期完成。
二是做好冬春抗旱和水量调度工作。目前西南大部分旱区水利工程蓄水严重不足,据气象预测,11月份西南部分地区降雨仍然偏少。要着力防范后期可能出现的秋冬及冬春连旱,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农业生产用水需求。认真组织好向北京应急供水、引黄济津济冀和江河枯水期水量统一调度,确保重要城市和地区供水安全。
三是强化北方河流防凌防汛工作。黄河、松花江、黑龙江等北方有防凌汛任务的地方,要加强凌情监测,优化防凌调度,备足防凌物资,落实抢险队伍,强化巡堤查险,全面落实各项防凌措施,确保防凌安全。
四是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推进西藏旁多、贵州黔中、吉林哈达山等骨干工程建设,扎实做好广西
大藤峡、黄河古贤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大力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调控和配置能力。
五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积极推进主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强化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入河排污口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侵占河道等行为。
六是扎实做好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现在距离水利普查标准时点还有60天。要扎实做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台账建设和数据获取等各项工作,及早谋划明年填表上报和普查成果发布,确保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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