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24-10-08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精选17篇)

1.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一

襄阳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襄农字[2011]81号签发人:张丛玉

关于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情况

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局,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农村局,委属相关单位及科室:

为贯彻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农委计划在七月下旬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情况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7月25日-7月29日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情况,重点是目标责任状中要求的“编制、机构、经费”落实情况和豆芽菜生产摸底排查情况;1

(二)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准备情况,每个县(市)区要求看1-2个现场,抽查1-2个超市;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三、督查要求

督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重在督办,促进工作落实。

抽检工作按照襄农函[2011]15号文件要求,每个县(市)区抽取种植业产品样品9个(其中:蔬菜5个、茶叶2个、水果2个),每个样品抽取数量不少于1000克。抽检品种以当地生产或主要消费品种为主。

畜产品和水产品抽检分别由市畜牧局、市水产局负责,检测结果在八月底以前报市农委农安办。

督察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督查时间,结束督查任务第二天把督查有关材料、抽检样品报市农委农安办。

督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郝福新市农委副主任

成员:邓中清市动物疾控中心主任

田应涛市农委农安办主任

检查县(市)区:襄州区、枣阳市

第二组

组长:雷运江市农委副主任

成员:周建和市农委饲料办主任

汪强市农委农安办干部

检查县(市)区:谷城县、老河口市

第三组

组长:耿新强市农委总农艺师

成员:胡玉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永华市水产局科长

检查县(市)区:宜城市、樊城区、鱼梁洲开发区 第四组

组长:余涛市畜牧局局长

成员:黄朝炎市植物保护站站长

王爱民市畜牧局科长

检查县(市)区:南漳县、保康县

第五组

组长:高方方市水产局局长

成员:吕忠群市农业环保站站长

方家强市农委法规科科长

检查县(市)区:高新区、襄城区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检查通知 襄阳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

2.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二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发达国家(地区)情况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四个主要方面:一是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高。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法规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产地环境的标准,都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技术法规、法令和指令来强制执行。如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由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美国在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体系十分完整,涉及到了投入品、产品及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台湾则十分重视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管理,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通过质量认证,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树立了品牌产品在市场中的信誉。二是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水平高。发达国家和地区善于利用市场手段优胜劣汰,鼓励产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仅以生猪养殖为例,美国养猪户数仅有7万,我国高达6700多万,美国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上养殖户提供的生猪出栏量占全国的96.6%,美国4家大型肉类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超过90%。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发达国家和地区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其纳入整个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二有健全的监管机构;三有强大的法律执行能力;四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员。例如,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由政府的专业食品检查员、微生物学家、食品化学家及其他食品科学家担任,各方人员携手合作,使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得以有效运行。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健全。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从农田到餐桌多层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美国1926年就开始了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评价工作,全美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依法行政、市场监督、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担负重要职责。日本建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负责农产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工作。台湾快速检测方法应用广泛,在主要的果蔬产地和批发市场等均设立了农药残留检测站,对产地和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实施快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再进行定量检测,经定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销毁,并通知生产者加强产地管理。

2.全国情况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起步于入世的2001年,同年4月26日农业部向社会宣布,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 “无公害食品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政府推动和行政管理。2006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跨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2010年3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成立,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步入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科学管理、依法监督的新格局。同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的质检体系建设加速发展,成效显著。已经初步形成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体系。质检队伍逐步壮大,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检验检测能力快速提升。各级质检中心(站)业务布局更加合理,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升级,配套更加完善。县级质检站检测能力从无到有,检测方式从单纯的定性分析延伸到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检测范围由单一产品向种养殖各类农产品扩展。部、省两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检测能力由弱渐强,为农产品质检体系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力和技术支持。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升,2011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总体达到96%以上,比2001年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保持这样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是非常不容易的,也可以说,我国农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安全的、有保障的。

3.成都市的实践

2001年以来,面对全国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成都市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06年9月在全国率先颁布了 《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着力构建健全标准体系、监管执法体系和检测体系,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狠抓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生产过程控制和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部省两级开展的例行监测中,全市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始终保持领先水平。

首先,在关键部位上下力气,把牢投入品 “源头关”。一是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关,严格要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产品进销台账制、质量保证承诺制和责任事故追溯制。目前,全市共建成县级农资配送中心14个、农资放心店1800个、庄稼医院260个。全市供销系统每年实现销售农药、肥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占全市销售总量70%。二是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培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生产者的培训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和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能力。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假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组织开展 “瘦肉精”、“三聚氰胺”、“非法添加”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未发现一例非法添加或滥用添加剂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其次,在重点环节上下功夫,把牢农产品 “生产关”。一是落实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是强化执法监管、投诉举报、产品质量溯源、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记载和投入品生产经营承诺等五项制度;强化投入品进货、生产档案记载、动植物防疫检疫、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认证标志管理使用、产品质量安全自检、质量安全承诺等七项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生产基地监管、生鲜乳收购站建设标准、产地准出证明管理、畜禽养殖场使用泔水备案管理等五项制度。二是加强 “三品一标”认证。着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三品一标” 认证。目前,全市“三品一标”认证达到998个。三是抓好地方农业标准制定。坚持 “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的原则,围绕十大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抓好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共制定100余个地方农业标准,建成标准化规模化基地149个。

第三,在监管机制上下本钱,把牢产地 “准出关”。一是完善市级检测协调机制。加强与市药监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目前,监测已覆盖全市基地主要农产品和 “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二是加快县级检测中心建设。全市已有10个县(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纳入到农业部项目建设,预计年底前将全面建成。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4个区已提出建设方案。三是健全乡镇监管服务站。在已建成的146个标准化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配备工作人员,配套检测设备,为产地准出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

1.生产过于分散,标准化程度低

我国农产品生产主体面广量大、 小而分散,2.4亿农户,户均承包耕地7.5亩,相当于美国的1/400;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和存栏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为34%和28%;经营者整体文化水平低,生产技能弱,技术标准难以贯彻落实,分散经营成为了制约农业标准化水平提升的主要障碍。

2.组织比较松散,质量控制难以落实

农民组织化是一定的组织主体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状态。 即农民进入市场是依托一定的组织的, 而这种组织又能够增加其成员的收益,农民组织化程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农村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同时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 丹麦98%的农民都是农业合作社社员, 法国、 荷兰、新西兰、 澳大利亚、 日本、 韩国参加合作社的农民都达到90% 以上, 美国每个农户平均参加2.6个合作社。而在我国,农民生产经营呈现出分散化、 低效率的特征。 目前, 全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2.17万家,实有入社农户4100万左右,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6.4%。 大量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必然造成质量控制的困难和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淡薄。 受经济利益驱动,掺杂使假、 违规添加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现象屡禁不止。

3.生产过程控制难、流通环节多,质量监管有缺失

在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导致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和社会化水平较低,生产过程难以控制。同时,中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总体薄弱,信息不对称,产销组织化偏低问题仍然突出,农产品流通主要是 “千家万户”、“千军万马”地分散进行,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要经过产地批发市场、多级的销区批发市场再到零售市场的批发、运输、仓储、零售等多个环节,监管分设多个部门,涉及多种经营主体,质量监管、产品溯源和质量追究难以实现,加之法制建设的滞后,必然带来质量监管的缺失。

4.市场准入推进速度慢

农产品市场是连接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关键平台,也是维护消费安全的重要关口。在中国小生产大流通的国情下,农产品市场特别是批发市场是汇聚生产、分销流通的重要连接点,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是保障消费安全的关键环节。但由于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发达,市场发育仍不充分,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分级意识薄弱,大多数产品缺乏包装标识,给市场准入的实施带来较大难度。虽然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深圳、大连等大中城市先后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准入制度,但农产品准出和准入管理没有形成有机的统一体,准出准入分割,市场准入正处于起步阶段。

三、思考与建议

1.推进生产规模化

通过扩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实现经营成本下降,收益上升,达到效益的最大化,使农产品生产变成经营者致富的主要来源,促使其重视质量安全。当前,应在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前提下,把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加快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发展步伐,以实现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发展规模化经营,必须加快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大幅度提升生产单位的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土地使用率和产出率,使土地真正成为物质财富的 “摇钱树”。在现代农业高速发展的今天,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已与大市场、大流通的农业发展不相适应。发展农村规模化经营,实质上是改变农村单家独户的经营方式,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主体,使得土地达到相对集中,优化土地、劳动、资金的组合,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既可以使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又可提高土地效率。

2.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

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出口农产品,依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全市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开发区、无规定疫病区等均要按标准化要求进行建设。通过示范、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业标准的应用,全面推进农业贯标工作。对示范基地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产前和产后加工、分等分级和包装实施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并与国际、国内认证要求相适应。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应采用进口国的标准,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统一标准、品牌。同时,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标准化实施主体,重点依托农民合作组织,按照 “六统一” (统一品种、统一投入品、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要求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产品全产业、全过程标准化实施。

3.提升产销组织化

在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状况下,要缓解我国农产品产销脱节矛盾,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是现实的必要选择。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的规模经营,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化水平,搭建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降低农产品产销衔接成本,促进产销紧密衔接;依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全面贯彻和落实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全面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组织化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对产品实施分等、分级的包装标识,改变农民单纯从事原始初级产品生产的地位,适应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需要,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保障初级加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4.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准出、准入一体化,构建有机统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筑牢消费安全的市场关口,用市场准入倒逼生产者开展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全面实施,逐步扩大到中小城市。准入场所率先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起步,以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全面落实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逐步扩大到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连锁超市公司和餐饮消费单位。准入品种从关系民生的主要品种起步,以大宗蔬菜、猪肉、禽肉和主要水产品为重点,加强对危害严重的污染物进行抽查,逐步扩大到细菜、牛羊肉、蛋类和其他水产品。

市场准入需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加快认定推广快速检测方法和设备,强化检测技术支撑。加强基层检测能力建设,统一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促进产地检测和销地检测的互认和对接。

市场准入应严格监管,依法处罚。在大城市销区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批发市场应实行进场驻点监管。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推进索证索票制度建设,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5.强化政策导向

第一,调整农产品生产扶持政策。将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非普惠资金,集中扶持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主体,引导生产者向规模化、组织化和标准化集中。

第二,制定专门政策。鼓励和扶持单个的农民合作社建立联合会或统一的产品营销组织,增强农产品营销话语权,与国内大型连锁超市和销售企业建立平等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直采或直供方式,使农产品直达其配送中心,实现基地与超市的有效对接。

第三,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消除规模化、标准化安全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运输、销售的交通障碍。

第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支持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利息给予财政补助,探索运用财政资金建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担保公司。

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三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4.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四

办(2014)55号)各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定州、辛集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14﹞11号)精神,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负总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行政执法、标准化经营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要结合本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及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分工和监管责任,避免交叉执法,减少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率;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村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保障工作条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改革到位后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工作保障,加快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坚持依法监管、属地监管原则,不断完善和创新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全面落实各项监管制度,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经营自律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发现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各层次管理责任要明确到人,强化检查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全面实施准入制度

我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检验检测等准入制度。进入我省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获证单位公章)。对票证齐全的实行抽查检验制度;对票证不全的,实行入市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该产区的相应品种食用农产品六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食品)等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须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识应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进口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海关签发的通关证明。

三、严格规范经营管理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方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存供货方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仔细验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供货方及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应当建立销货台账,如实记录所售产品的品种、名称、销售去向、数量等,并出具有效销售凭据。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主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督促其依法亮证经营;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制度;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制止场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并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要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信息,对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不得入市销售,并按规定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和销毁。

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经营农产品的市场主体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规范、不按要求进行自检、委托检测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市场主体要责令其整改,直至停业整顿。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处罚力度,确保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四、切实提升检测能力

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整合检测资源、共享检测信息的前提下,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增加技术力量,努力拓展检测项目,提高食用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到2014年底,市级检测机构做到主要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定量检测基本自检。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实验室,并做到一般性农药残留检测不出县(市、区)。市、县检测机构检测经费要依法列入各地财政预算。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区、县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要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对检测室的建设改造,增加检测批次,切实做到应检必检;乡镇农贸市场和食用农产品专卖店要在2015年底前,设立检测室(点),并做到检测正常化。

五、探索推行协议机制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与供货方签订协议,应当明确供货方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实施召回、退货等责任。市场主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应当明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主动退市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转往其他市场销售;对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主办者可以解除协议令其退出市场。鼓励市场主办者与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食用农产品主要产地、基地签订“场地对接”协议,通过互认检测结果,采取方便入市措施,建立主要食用农产品供给的稳定渠道。鼓励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与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质量可靠、包装标识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合作社、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大力支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现代食用农产品企业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从整体上逐步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鼓励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自发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遏制和打击力度,建立食品安全自律体系和长效机制。

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以蔬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食用农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强化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重大违法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市、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监督抽检,及时规范经营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各级要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鼓励经营者和市场对接,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实现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五

市农业局:

根据汕农电[2010]32号《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汕尾市农业局保障第十六届亚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汕农函[2010]81号)的精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大对销售渠道上农业投入品的检查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使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节和国庆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消费氛围,保证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我局把《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的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农电[2010]32号转发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狠抓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抽查

城区至今虽没有批复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又没有仪器设备,上规模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滞后,农产品生产还处在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但区农业部门仍然坚持从销售渠道上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据统计,全区农资经销店35户,分布在市区、乡镇及乡村中的田间地头,近期组织17人次,对辖区内其中26户农资销售店进行了多次的高毒农药、毒鼠强,假劣农资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基本净化市场环境。积极配合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等职能部门的农资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抽取硫酸钾复合肥和腐植酸液肥等二个肥料样本,呈送省农业厅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此外,经常组织与市区后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信利超市的有关人员互通信息,加大对上市农产品的质检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在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的基础上,我局平时在组织培训、检查执法或下乡指导的过程,不论是经济作物还是粮食作物,都坚持把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项目,面对面向经营户(或农户)进行宣传指导,经常对辖区内初具规模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了解他们的生产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中碰到的技术难题,并对农业投入品方面要求严格把好质量安全标准,确保质量安全。

6.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六

为了总结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于6月28日上午8:00在科技园二楼会议室召开全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出席对象为: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农(水)产品质量协管员、种养殖企业质量管理员,希接通知后,准时参加。

泰兴市新街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

7.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七

1 影响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三大障碍

1.1 药物残留

随着养殖业的迅猛发展, 兽药 (包括兽药添加剂) 在养殖环节降低发病率及死亡率, 提高饲料利用率, 促进生产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已成为当代畜牧水产业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但是, 由于生产者缺乏科学知识, 特别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超标违规使用兽药或添加剂的现象普遍存在, 由此导致的药物残留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引起畜牧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因素主要有:使用违禁药物、药物使用不当或休药期不足, 饲养加工环节污染等几个方面。药物残留造成的危害主要有:致癌、致畸形、过敏反应等。

1.2 饲养加工环节污染

由于不同地区的环境不同, 药物种类及使用方法的不同造成一些药物的残留在土壤中的分布也不同, 然后通过食物链被聚集, 当达到一定限量时, 会引起人体和其它动物的慢性中毒。另外垃圾上的有害物进入到动物体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的影响, 尤其现在很多地方将生活的很多垃圾、泔水做为动物的主要饲料, 而这些垃圾中往往存有一些性质稳定、残效长的有毒有害物质。人食用动物产品后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

1.3 动物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由于我国现行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 一些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不强, 在加工贮藏的过程中, 非法过量使用一些碱粉、销芒、漂白粉或色素、香精等, 有的在加工过程中添加抗生素以达到灭菌作用, 更有甚者添加国家明确禁用的物品以达到谋求利润的目的。这些不法经营者

(2) 加强管理, 合理确定饲养密度, 做好环境卫生和防寒、防暑等工作, 保持环境安静, 尽量避免拥挤、高温、寒冷、饥饿、噪音、惊吓等因素的刺激, 减少应置人们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严重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2 保障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几项建议

2.1 健全法律法规, 增加法律法规的覆盖面

针对我国涉及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少的状况, 应加快立法步伐, 尽快形成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 强化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能力建设,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畅导守法经营, 按章操作, 良好、安全的消费环节。

2.2 建立、完善畜牧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可追溯体系

市场经济体系下, 由于利益的驱动, 经营者专业知识的缺乏, 使得动物源性食品的卫生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为了有效防止染疫肉品和药残产品进入市场, 就必须对动物源性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经认证或检验检疫后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市流通, 对未经认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性食品, 禁止经营销售。我国目前虽然已实行部分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但不全面、不规范, 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时要建立动物、动物产品特别是动物源性食品的可追溯体系, 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件的每批食品, 能够追根溯源, 加速、准确地发现问题的来源, 确保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高安全度的食品。

2.3 加强检验检疫, 认真做好检测工作

执法人员要不定期到动物产品生产场地开展工作, 对影响大、危害大的某些兽药, 如盐酸克伦特罗、土霉素、金霉素、磺胺类药物、氯霉素等残留量严格检测, 发现有违禁药物残留的动物不允许屠宰, 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严格定点屠宰, 严格检疫检验, 严禁对人体有害的“毒肉”上市销售。同时各地要继续加大生鲜乳的监管力度,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2.4 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协调联动, 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员要立足本职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 强化信息沟通, 形成监管合力, 实现工作职责上的相互衔接和无缝监管。要注重实效,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行为,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激。 (3) 加强消毒, 净化疾病, 定期对圈舍, 环境、饲养管理用具等进行消毒做好粪便、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8.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八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品牌规模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农产品是人类食物的主要来源,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决定食物是否安全。由于农产品质量问题频发,带来了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危机,“舌尖上的安全”在两会期间被热烈的讨论,针对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启动了有史以来最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对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我国农产品质量现状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检测等的产业链条较长,环节较多,各个环节极难控制,同时由于经营单位分散,无法集中监管,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食品安全危机的发生,这对企业是致命的,一旦发生将会产生毁灭性的效果,对农产品的品牌的摧毁力量也是巨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根基,但是目前农产品市场上,不少品牌农产品并没有将质量放在品牌发展的第一位,一味采取低价的原则吸引消费者,这显然是不利于品牌发展的。过低的销售价格,迫使企业不得不采用比较差的原材料,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不会再次购买同品牌的产品,慢慢形成恶性循环。

2 农产品质量与农产品品牌的关系

只有建立农产品品牌,才能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反之,提高农产品质量,才能使农产品品牌在市场发展中立足,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因此,从品牌建设和农产品质量相结合的角度促进农产品的发展是十分有意义的。农产品品牌是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的市场化制度安排,对于帮助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改善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我国农产品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样,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农产品品牌走向市场的基础,只有保证质量,才能让我国农产品品牌走出中国走向世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受其影响很大,我国的农产品不再被保护,与国外农产品竞争没有优势,甚至因为质量问题,遭遇壁垒,亟待中国企业提高农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

3 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的相关措施

3.1 严格遵守农产品相关标准规范

造成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因素很多,比如农药残留、抗生素和激素滥用、工业污染、加工不合理等,追根到底,还是缺乏完整的产业链,从“土地”到“餐桌”之间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十二·五”期间国家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出台了大量政策保证农产品的质量,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二期工程建设,同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工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工程的建设。除了对制度和体系的不断完善,还增加了专项财政投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农产品产业链的每一步都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减少质量危机发生的可能性[1]。

3.2 加强农产品企业管理,借鉴国外先进技术

仅靠国家对农产品质量的保障措施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还要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产品质量管理经验,不断完善管理体系,补足管理上的漏洞。企业要提高风险抵御能力,通过设立应急事件处置财政专项资金和制度,将危机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加强技术支撑和国际合作,是未来农产品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相互合作和交流健全了我国农产品质量体系。研究国外农产品对产地环境的控制、有机农产品生产,药物残留检测技术等工作,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频频遭遇国外绿色壁垒,对我国市场经济全面发展非常不利,因此,企业要思考引起的拒收、退货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树立中国农产品品牌形象。

3.3 加强品牌管理,塑造诚信品牌

企业对品牌的管理决定品牌的发展,总结已有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经验,可以看出企业对品牌的创立、推广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没有固定的方式,需要不断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找出解决对策[2]。由于目前公众对农产品品牌存在信任危机,诚信的品牌形象已经成了企业发展的生命,没有诚信的品牌是脆弱的,如果把诚信比作一棵大树,那么产品的质量就是大树的根。品牌的宣传推广固然重要,但是优质的产品更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严把农产品质量关,树立诚信品牌形象,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4 结束语

农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是一个漫长而曲折过程,目前将两个方向结合的研究较少,需要我们投入大量财力、人力不断探索研究,还需要农业企业、政府、科研机构等行业内人员的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提升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动态过程,同样,用品牌建设也是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发展的道路永无止境,两者的结合,实现了一个促进农产品市场发展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郑德祥,龙升芳.绍兴农业品牌战略分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社科版),2013(3).

[2]郭守亭.对我国实施农产品品工程的几点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1(12).

[3]孙小会.农产品物流中绿色供应链理论的应用[J].物流技术, 2013(05).

作者简介:

9.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九

【颁布部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看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4]120号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食品放心工程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食品放心工程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食品放心工程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意见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2004年广东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2004年韶关食品放心工程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放心工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业发展新阶段亟待解决的重要矛盾之一。近年来,由于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导致农产品严重污染,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人畜中毒事件在全国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为此,各县(市、区)农业局

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把其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从源头抓起,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一)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1、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实施力度。今年,市将在认真抓好现有三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掌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生产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创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力争今年再建2-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加快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步伐,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各地要加大各种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力度,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将一家一户分散的农产品生产与农业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实现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的有效组合,促进农产品生产朝着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2、认真规划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源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要根据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远离“三废”污染源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规划,从源头上控制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1、抓好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各地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件》、《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逐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通过市场准入的管理,引导农业投入品的结构调整与优化,逐步淘汰高残毒的农业投入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的农业投入品。

2、认真开展农业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不定期地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市农业部门要配合其它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执法检查,重点是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整顿和净化农资市场。积极开展整治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行为的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消减计划,加强农药、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依法开展水产品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三、加快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步伐

(一)加大企业申报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力度。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证,是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一环。我市具有生产优质农产品有利条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实行多认证多奖励的激励政策,加快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步伐。

10.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十

关于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奥运会期间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的通知

三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为做好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奥运会期间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决定,近期对三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奥运期间畜产品安全监管行动指南的通知》(皖农明电〔2008〕81号)文件落实情况。重点督查补栏补免、消毒灭源、涉奥企业及动物产品监管、兽药整治、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2、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加强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合防疫〔2008〕19号)、《关于加强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合防疫〔2008〕22号)文件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疫情监测、市场监管、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法:

本次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时间: 2008年8月7日。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方卫青,成员:陈俊(电话:***),检查长丰县。

第二组组长叶际刚,成员:徐敬爱(电话:***),检查肥西县。

第三组组长康维兰,成员:于乐(电话:***),检查肥东县。

五、工作要求:

三县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农业委员会皖农明电〔2008〕81号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合防疫〔2008〕19号、22号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迎接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11.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十一

吉林省第十二届政协会议代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崔洪海在省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农产品源头综合治理 打造吉林食品安全放心品牌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收到提案后得到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此件由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承办,处长王军责成专人负责督办。在办理过程中,得到了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粮食局、省牧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且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代表提案的答复工作,并当面致电代表本人,崔洪海代表对答复之快之全面感到非常满意。此文将摘要部分主要内容,意为读者解读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

一、提案建议

(一)关于加大农业环境治理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大生态省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工作。

1.开展农业环境的调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农委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了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同时对全省9个市州城市及41个县(市、区)的人口总数、非农业人口总数、耕地面积、重点污染企业及所排放的污染物、区域内污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种植污染源、畜牧业污染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源基本情况,为治理污染提供了基础数据。

2.实施农业环境监测。为切实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监控产地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几年来,我省一直开展了对产地环境进行监督检测。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金属污染普查监测。为了摸清耕地污染现状,保护我省农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已被污染的土壤,我委于2012年启动了全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全省耕地共采集83469个土壤样品,对土壤中5种重金属(铅、镉、铬、砷、汞)、pH值和阳离子交换量进行检测。目前,这项工作的产地环境调查、样品采集和样品测试全面完成,现在正在对全部样品的测试分析数据开展统计和评估工作;二是开展预警监测。省农委对我省农产品产地重点风险区,包括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及大中城市周边的耕地土壤开展了预警监督检测。在全省农产品产地重点风险区设置预警监测点,其中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和大中城市周边设立6401个监控点,平均1100亩设立1个监测点,监控重点区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变化情况;三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为准确分析农业投入品对环境的污染情况,摸清我省种植业源污染物流失的时空变化规律和主控因素,评估其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政策提供可靠信息,省农委在我省东、中和西部,设立13个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设施,其中,有6个径流监测设施,6个淋溶监测设施和1个畜牧养殖监测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从2009年~2015年累计采集监测各类样品2500多个,共报出有效数据2.4万多个,为掌握我省农业面源污染动态变化情况积累了数据资料。同时设立地膜残留监测点25个,分析地膜残留量和污染程度。

3.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产技术推广。近年来,全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业投入品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十二五”期间,全省先后有五批共计56个市、县(市、区)被定为国家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肥料利用率由30%提高到35%,建立了新的施肥指标体系,为科学施肥奠定了基礎;二是大面积开展统防统治工作。五年累计实施生物防螟面积5890万亩,其中赤眼蜂防螟4597万亩,白僵菌防螟1293万亩。实际生物防螟后,田间平均防效达到了69%以上,防效最高的一年达71%以上。五年全省累计挽回粮食损失38.6亿斤,农民累计增收25.7亿元。截止到2014年末,白城地区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累计2971万亩,实际应用面积累计2080万亩,技术转化率约为60%~70%,肥料利用率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氮肥投入量平均亩减少约20%,节约资金约25元。玉米螟生物防治面积1905万亩,农村统一灭鼠防治面积585万亩。

4.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的使用。一是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目前,我省农村户用沼气池保有率近15.3万户,年处理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200多万吨,可使近40万农民受益使用上清洁能源;二是开展农村节能设施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共建节能炕284万铺,节柴节煤灶260万户、节能炉107万台、太阳能热水器12548台、太阳灶1235台、太阳能采暖房289万平方米。5年来,全省共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16处。

(二)关于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的监管

一是在农业投入品方面。省农委大力加强以农药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各级农药管理人员与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走上街头,现身说法宣传农药使用法规,借助农村科普大集发放宣传单,对农民进行普及农药使用常识,基本形成了科学用药,共同抵制假冒伪劣农药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农产品生产方面。省农委实行监管工作网格化管理,加强乡镇监管站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每年印发大量生产记录本、检查记录本以及宣传挂图等,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检查,对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的指导,大力推行农村标准化征税,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从源头上确保生产安全。

(三)关于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力度

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努力建立起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生产者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农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了“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的实现。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省农委与各市(州)农业部门签订责任状,各市(州)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确保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二是加强体系建设。按照省编办的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从2008年起,连续8年投资立项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目前,我省9个市(州)、42个县(市、区)行政监管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正在陆续建设当中,部分县(市、区)检验检测中心已经开始发挥检测作用。全省大部分乡(镇)也相续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省、市、县、乡四级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农业部每年在我省三个城市开展4次例行监测,我省每年在全省九市(州)开展4次例行监测,在各县市区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粮食作物和农产品包装物等专项监测,不定期开展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开展追溯管理,实施检打联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上看,我省近年各类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在较高水平运行,全省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體状况良好,有效确保了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关于加大农产品市场开发与推广,扩大吉林品牌效应

2016年省政府确定重点抓好“吉林大米”、“长白山人参”、杂粮杂豆和食用菌等农产品品牌建设。主要措施: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力度,组织优质特色农产品参加全国农交会、绿博会和长春农博会,进行重点宣传,支持地方政府组织加工企业在主销区新品发布会,在央视、吉林电视广播以及高速、市区主要街路做公益广告宣传。

(五)关于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

近年来,我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三品一标”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全省有效使用“三品一标”的产品总量达到1202个,其中:绿色食品419个,有机食品53个,无公害农产品716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4个,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2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50个。制(修)订“三品一标”地方标准5项,培训国家级“三品一标”监管员、检查员、内检员10次1602人次,获得国家注册各类检查员585人,监管员137人,内检员673人。建立起了以“技术标准为基础、质量认证为形式、商标管理为手段”一整套“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四平市政府在2015年出台了“三品一标”扶持政策,给予“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奖励;长春市、松原市也将在今年出台扶持政策,力度均要大于四平市;省本级也正在推动省政府出台“三品一标”扶持政策。这必将推动我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发展步伐。

(六)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一是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发建设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涵盖种植、畜产养殖、水产养殖三个行业。平台共用一个信息中心,覆盖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60个县(市、区)。现在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种植业追溯系统已经通过试运行,现正在采购网络运营商、申请域名和IP,今年种植业监管追溯系统可上线运行。在我们开发平台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食药等追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互联,预留了相关的数据端口,为今后各追溯平台实现无障碍对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吉林省大米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情况。2015年年初开始,省粮食局的吉林大米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在去年完成首批62户企业培训基础上,今年年初重点对德惠市35户大米加工企业投放了终端设备(扫码器、摄像头等)及软件,目前,已有21户企业与省食药监局实现了信息联网。2016年,省粮食局拟完成对50户大米加工企业进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七)吉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大力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畜禽屠宰地方法规修订。畜禽屠宰职能划转后,省畜牧业管理局起草了《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上报至省政府法制办;2015年11月,在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沟通会议上做了专题汇报,省人大陈伟根副主任对《条例》的成熟度给予高度评价;2016年4月,《条例》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审议通过;二是建立健全禽畜屠宰法规标准体系。2014年以来,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畜禽屠宰许可管理规定》、《吉林省畜禽屠宰许可证申请书》、《吉林省牛、驴、羊、食用犬屠宰厂(场)设置规范》、《吉林省鸡、鸭、鹅屠宰厂(场)设置规范》、《吉林省畜禽屠宰行政处罚程序》和《吉林省畜禽屠宰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等畜禽屠宰相关法规标准;三是全面开展畜禽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换证。按照农业部要求,依据《吉林省畜禽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换证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畜禽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换证工作。截止目前,全省依法清理取缔不合格屠宰厂(场)75家,下达整改通知158家,为408家合格屠宰厂(场)统一换发了《畜禽屠宰许可证》;四是加大对新建畜禽屠宰厂(场)扶持力度。每年投入1000万元,设立县域畜禽定点屠宰安全链项目引导资金,通过更新淘汰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信息化发展,为强势推进吉林省“放心肉”工程,提供坚强保障。五是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督检查。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和乡镇临时屠宰点监管,严格检查屠宰企业六项制度及三项登记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出章出证情况。2014年以来,全省共检查畜禽屠宰厂1038家次,乡镇临时屠宰点876家次,下达反馈意见6个,处理意见4个,整改各类问题165个,关闭不合格屠宰场点6个,查处违法案件7个。同时,积极配合省食安办开展“飞行检查”,对台账登记、环境卫生、经营行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100%,肉品出厂合格率100%。

2.全面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持续加大养殖环节“瘦肉精”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全省备案的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小区)全面筛查。2014年以来,对全省60个县(市、区),18763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了“瘦肉精”活畜尿液快速筛查,检测结果全部呈阴性。签订监管包保责任书、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2.1万余份,印发宣传资料18000余份,举办各类知识讲座26个,累计培训2800余人;二是稳步推进经常性监督检测。近年来,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合格率100%,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瘦肉精”违禁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三是深入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2014年以来,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1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613台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5296余家,查处案件83余起,查获非法企业假兽药、涉嫌假冒合法企业假兽药、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的产品200多个品种,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376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2个。目前,全省3126家兽药经营企业中,已有2694家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获得兽药GSP经营许可权;四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力度。2014年以来,协调食药监、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食药监、农业等部门联合开展5次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对30余个市、县的养殖、屠宰企业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注水肉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抽检,没收私屠滥宰产品14.21吨,对检查发现的20余个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和限期整改。与省公安厅建立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协助破获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92起,其中跨省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病死畜禽产品案件5起,行政处罚158起,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几年来,全省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其中10人已被判决,6人被批准逮捕,18人取保候审,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空间逐步压缩。

3.加快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工信厅等部门,落实资金819.62万元,建设開发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微信平台”、“屠宰企业数据库软件”和“吉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畜牧业各领域中的集成应用,建立起了覆盖全省畜牧行业全领域、数据共享的畜牧业综合应用数据平台,对畜牧业生产过程及经营管理、技术服务进行数字化设计,构建符合畜牧业标准化、精准化、智能化、网络化、可视化、安全化需求的信息管理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了行政监管部门后台监管、实时监管、执法监督、追溯打击的执法监管能力,有力促进了现代智慧型畜牧业快速发展,有效保障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二、关于下步工作重点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有效的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提质、环保、节本、增效”农业技术推广力度

1.加强肥料科学合理使用。一是加大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宣传与推广,不仅在玉米、水稻、绿豆、大豆等粮食作物上,而且在向日葵、辣椒、花生、白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也推广使用该项技术,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达到“提质、节本、增效”的目的,真正实现全市“耕地面积全覆盖、作物品种全覆盖”;二是建立耕地土壤动态监测点和开展农户肥情调查。按照不同作物、不同土壤、不同耕作制度,建立稳固的耕地土壤动态监测点和农户施肥肥情观测点,实行长期动态监测;三是建立完善土壤数据库和专家施肥系统平台,录入并修正土壤数据,完善土壤数据库;四是运行耕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各种作物的科学施肥模型,实现科学施肥的现代化管理;五是强化企业与农技推广体系的有机结合。鼓励引导扶持肥料生产企业、肥料销售大户主动参与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逐步扩大测土配方肥的市场开发销售力度。

2.加大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力度。一是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药剂补贴、作业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专业化统防统治快速发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80%以上;二是多方面争取资金,引进高效、便捷、实用的植保新机械,示范推广植保高效机械,推进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大中型药械替代低效小型药械,推进精准施药,实施统防统治,逐步降低单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指导农户在玉米、水稻为主的粮食作物使用农药以高效、低毒农药为主;三是加大综防技术推广力度。以现代农业园区和蔬菜基地为重点;加大对蔬菜防虫网、杀虫灯、色板及桔小实蝇性诱技术的推广力度,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95%以上;四是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对突发性、暴发性、流行性、毁灭性和危险性重大病虫害的防治,集成推广一批绿色防控技术,推动防控方式由一家一户分散防治向专业化统防统治转变,提高病虫害防治技术到位率,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10%以上。

3.大力普及沼气等农村新型清洁能源技术。推广“种植+养殖+沼气”三位一体农业产业模式。利用秸秆综合、畜禽粪便制取沼气,用沼渣、沼液还田肥地,改良土壤,形成绿色有机、循环经济、低碳生产的农业生态发展模式。同时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完善农田灌溉设施。实施中低产田改造,推广科学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一是指导各地农药管理部门对全省农药市场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药标签市场;二是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对大型市场、农村大集和摊点实施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用药安全隐患;三是与工商、质检等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加强对农药经营业户的农药经营资格审查,逐步规范农药销售市场,实行农药备案准入登记制度,农药经营单位引进农药新产品必须向农药主管单位申请登记,经严格审查或生产试用后方可批准进入销售,确保农药的质量和防治效果。同时,加强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指导监督。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包装材料。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结合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三个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标准化,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组织省内科研和推广单位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使农业标准尽快覆盖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和收贮运各环节;二是积极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领衔打造蔬菜、食用菌、人参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一批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合作社)。结合“健康米”工程、百万亩棚膜蔬菜工程、人参产业振兴工程、农业产业化原料基地和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推进蔬菜水果标准园、水稻及人参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三是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以不断扩大优质安全食用农产品规模为目标,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和支持争创吉林省名牌产品,全面提升吉林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2.培育监管示范载体。一是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制订实施方案,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积极探索投入品监管、产地管理、生产控制、质量追溯、准出准入、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县域监管模式。做好工作指导、推荐把关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强化政策扶持和项目倾斜,为示范县创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二是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全省打造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示范带动农产品生产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选擇一批有一定规模、质量安全意识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通过资金投入,增添检测设备和强化技术指导,率先实现“责任有承诺、生产有标准、过程有记录、准出有检测”,逐步实现“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创建目标。2016年,我们从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做起,指导示范企业进行农超对接和开展休闲观光农业,实现质量安全和增产增收双赢的目标。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风险预警。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制度。一是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和区域,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有效增加监测频次和参数,确保将“菜篮子”产品、大宗鲜活食用农产品纳入监测范围,排查风险隐患;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突出对规模化基地(企业、合作社)及收贮运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三是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自律性农产品产地检测;四是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开展蔬菜、食用菌中高毒禁限用农药等风险因子使用行为摸排和研究,掌握和评估存在的风险隐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提供技术依据。

4.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进程。一是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充分利用吉林省世行贷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开展的“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加快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与网站建设,实现管理者、生产者、消费者之间信息沟通,网站目前正试运行前的调试,预计下半年将试运行,优先将我省“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全程监管和质量追溯管理,积极探索农业生产物联网追溯技术的建立,重点在淘宝网吉林馆推进稻米农产品准入和追溯管理;二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将各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诚信企业目录和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利用已实施的物联网技术和淘宝网“吉林馆”平台,充实完善有关追溯和诚信记录,充分发挥追溯和诚信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5.强化农村食品市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监管机制。省农委将与省食药部门一道,着力建设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力破解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死穴”。通过强化舆论宣传、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开展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村食品市场得到有效规范。进一步探索对食用农产品市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管理。以食用农产品市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为重点,深入调研,摸清我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基本状况,研究无许可状态下食用农产品的入市监管。结合食用农产品经营风险与特点,适时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入市前后违法违规行为。

非常感谢您对强化农产品源头综合治理,打造吉林省食品安全放心品牌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做出新的贡献。

12.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抽样过程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抽样过程受控,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 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要求。

实验室应详细记录以下抽样信息:抽样计划、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有效方法。详细记录接收样品的状态, 特别注意偏离或者差异。应有样品标识系统的唯一性标识及检测 (流转) 状态标识, 以避免混用或混记。

2. CNAS实验室认可相关要求。

当抽样作为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时, 应记录与抽样有关的资料和操作, 包括:所用的抽样程序、抽样人等信息, 如果必要的话还要记录环境条件、抽样位置等。样品在实验室的全过程中应保留唯一性标识, 确保在样品和信息传递过程中不会发生混淆。

二、当前农产品质量监测抽样信息传递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1. 手工填写相关单据。

抽样单 (一般为多联自复写) 、样品标签等按照受控格式预先印制, 抽样人员在现场抽样时现场手工填写。抽样完成后, 抽样人员和被抽检方对抽样信息、封样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此种方式目前广泛使用, 但也比较容易引发信息传递错误。一是需要登录的信息量大, 有的要求除文字信息外还要包括图片信息、地理信息等, 抽样人员需要随身携带其他辅助设备, 如相机、手持GPS等;二是现场手工书写量大, 抽样单、抽样标签、封样标签等均要手工书写, 其中部分信息需要重复书写;三是信息准确性存在问题, 很多农民或企业, 在提供名字 (名称) 时与身份证 (营业执照) 不一致, 被抽检单位不能唯一、准确确认, 甚至有个别农民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四是手工书写通常带有个人的书写习惯, 会出现字迹无法识别或识别错误现象;五是样品名称信息填写不够规范, 以果品为例, 一般要求登记格式为“树种 (品种) ”, 比如“苹果 (王林) ”, 但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习惯性书写“王林苹果”或直接写“王林”的情况。

2. 计算机记录和便携打印方式。

抽样单在笔记本电脑上通过word、wps等文字处理软件填写, 抽样完成后, 抽样人员和被抽检方对抽样信息进行确认并打印纸质文档、签字。此种方式目前应用很少。主要是因为相关样品信息、被抽检单位信息等仍需要回实验室后2次人工整理, 信息化程度较低;信息2次录入也增加了出错几率;抽样标签、封样标签等仍需要人工填写, 工作效率并没有显著提高。

三、基于网络的信息管理设想

网络的信息管理一般包括基础硬件和专用软件两部分。

1. 硬件部分。以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硬件设备为基础, 主要包括便携式终端和便携式打印设备。

便携式终端可以使用各种品牌型号的掌上电脑产品或其他类似产品, 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安装应用软件, 在各自的系统下 (Android、i OS、windows等) 可以安装、运行农产品抽样终端专用应用软件 (基于各种平台开发) ;二是具备200万像素以上的拍照功能;三是内置Wi-Fi;四是内置GPS定位模块, 支持地理信息定位, 方便读取地理坐标;五是扩展识别能力, 即指纹扫描、二维码扫描功能, 用于方便快捷地记录、识别相关人员和样品, 以方便从数据库中查找相关信息。

便携式打印机可以从当前市场主流的便携式打印设备中选择, 常见的为喷墨打印机且需要支持无线网络打印, 比如HP4518、EPSON L358、BROTHER MFC-J430W等。打印抽样单一般要求A4幅面, 普通复印打印纸。抽样标签、封样标签一般选用比较薄的不干胶纸, 按照标签的尺寸提前在软件中设定。

配套便携式终端和打印设备, 应同时配备电源 (车载充电和民用电充电) 和逆变设备 (车载电源和民用电源逆变) 。

2. 软件部分。这部分主要包括:软件整体结构、菜单栏、导航栏和后台数据库。

(1) 软件整体结构。软件交互界面分为3个部分, 即:菜单栏、导航栏和信息编辑区域。相关信息存储在数据库, 抽样完毕打印抽样单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代表双方确认签字后, 相关信息存储为1个文件 (专用格式, 常规软件无法打开并编辑文件内容) 。下一地点抽样可以打开前面保存的文件, 追加样品, 抽样完毕后保存文件。非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代表同意, 文件中已经存在的样品的信息不能修改。如图1所示。

(2) 菜单栏。一是文件菜单。下设:打开、保存、另存为、导出、打印 (下一级为:抽样单、样品标签、抽样标签、全部) 、退出选项。打开:可以打开以往的抽样文件;保存:保存当前编辑的文件;另存为:将当前文件变更文件名称、路径保存;导出:将当前打开的文件导出为excel文件或兼容格式文件;打印:调用当前有效的打印设备, 打印选定样品的抽样单、样品标签、抽样标签或3者全部;退出:退出系统, 当前文件未保存时, 提问是否保存。

二是编辑菜单。下设:追加、删除、清空、填充、定位选项。追加:在当前文件中追加样品, 依样品编号排序, 新追加的样品的默认信息与当前文件的最后一个样品相同;删除:删除当前编辑的样品 (已经确认并保存的样品, 非经授权不能删除) ;清空:清除当前编辑的样品的所关联的全部信息;填充:将编号为**的样品信息预填充到当前样品 (不包括样品编号) ;定位:直接定位到第**号样品, 查看相关信息。

三是系统菜单。下设:用户管理、修改口令、系统设置选项。用户管理:用于设定使用本机 (软件) 的用户;修改口令:用户可以修改自己的密码或选择指纹识别;系统设置:打开和关闭系统某些功能, 比如是否需要被抽检单位代表留指纹、是否需要给样品拍照等等。

(3) 导航栏。首先, 样品信息。展开后显示当前文件中包括的样品的编号。同时在编辑区域以标签的形式显示需要登录或编辑的内容。一是编号、名称, 按照规定格式输入样品编号和样品名称, 相关信息在编辑区域的顶部实时显示, 例如:编号:NO.001梨 (水晶) ;同时生成样品识别二维码, 作为样品的唯一标识与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实验室可以通过样品标签上的二维码扫描快速识别样品。二是规格、标准和商标, 按要求录入产品型号规格和执行的产品标准。三是数量、基数, 按要求录入抽样数量 (质量) 和抽样基数。四是场所、日期, 按要求录入抽样场所的类型 (生产基地、市场等选项备选) 、抽样日期为当前的日期。五是样品状态, 预设“鲜样、干样、无腐烂、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等备选项 (可多选) , 同时可以键盘录入信息, 并根据系统设置拍摄样品照片。

其次, 检验项目及依据。检验项目可以根据产品类型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范围内提供选项, 也可以根据特定的监测目的直接设置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则是根据选定的检验项目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范围内提供选项选择。

第三, 被抽检单位信息。一是单位名称, 企业或市场直接录入名称, 生产基地则录入**省**市**县 (市、区) **乡 (镇) **村 (庄、屯) 等信息。二是抽样地点, 准确录入样品抽取的地点, 并根据设置自动记录经纬度坐标。三是通讯地址, 录入被抽检单位的通讯地址 (默认与单位名称栏内容一致) 和邮政编码。四是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五是样品来源, 生产基地抽检样品时会默认样品来源单位信息与被抽检单位信息相同, 市场抽检样品则要求录入进货单位名称和产品原产地。

第四, 抽样单位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预设抽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等信息。如有变更时可以修改。

第五, 抽样确认。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确认抽样信息无误后, 双方指纹确认, 样品信息即被锁定, 非原确认人员指纹解锁不能修改。同时可以扫描被抽检企业公章、自然人的指纹, 与预先录入的抽样单位公章、抽样人员指纹一并直接打印到抽样单上。抽样信息确认后, 抽样标签和封样标签才可以打印。

第六, 系统维护。用于系统设置备份、文件数据备份、文件发送等。根据用户需要, 可以通过GPRS或WLAN网络直接将数据文件或Execl文件上传至实验室管理系统, 以便样品的接收和实验室内检验工作的安排。

(4) 后台数据库。全部信息自动存储在后台数据库中。

四、结论

首先, 采用信息化方式进行农产品抽检抽样环节的信息登录和传递, 简化了现场抽样的工作程序, 缩短了抽样时间, 可以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大大减少了现场手工书写的工作量, 降低了野外手工书写的难度和抽样人员的工作强度。

其次, 可以有效避免因字迹模糊或因个人书写习惯导致他人无法识别或无法准确识别等造成的信息传递错误。

第三, 方便在现场拍摄抽样过程和样品状态照片, 准确记录抽样点的地理坐标, 规范了抽样工作程序, 确保了抽样过程的真实、公正, 可以有效减少被抽检单位对抽样环节的质疑。

第四, 通过与实验室内管理系统的有机衔接, 可以进一步提高样品接收、处置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全程使用二维码标识样品, 检验人员很难直接掌握样品来源信息, 避免影响检验的公正性, 可以更加方便、有效地实现抽—检分离的根本目的。

第五, 被抽检单位、检验数据等信息的积累, 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对接。在信息公开允许的情况下, 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面向社会公开, 普通消费者可以随时搜寻某地某产品的质量检测情况, 引导科学、健康消费。同时, 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对生产者的监督, 促进优质优价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在政府监管方面, 则可以以此为依据, 选择性地增加特定区域、特定产品的监测密度, 或者是重复性跟踪监测, 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跟踪区域、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 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农产品质量抽检数据的效能才能得以更深入地挖掘。

参考文献

[1]乔奇臻.质检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的分析[J].硅谷, 2012 (01) :179-174

[2]缪小平, 金颖.抽样检验信息化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2002 (03) :28-30

[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Z].2006

1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十三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供销社组织经营服务优势,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作用、做出贡献,根据省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供字„2013‟23号)要求,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充分发挥供销社组织体系健全,长期根植“三农”的优势,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积极做好农资配送中心及网点建设和“供销直供”品牌农资供应、发展专业合作社、培育专业合作联合社、规范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党建带社建经营服务模式和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提升“益馨园”品牌、建设产品生产加工车间或联合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以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为信息平台做好农产品推广销售,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起到示范引领和服务带动作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创新农资经营方式

1、积极组建农资配送中心。由县社牵头,整合提升一处操作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资配送中心,完善配送章程,充实可操作的项目内容,不断提升和完善农资配送能力。

2、保证农资质量,优化直供品牌。在全力做好市级化肥联采直供工作的同时,县社将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择1—2个农资品牌,开展县域直供。

3、建立健全农资经营网络。在组建农资配送中心的基础上,各基层社要本着盘活、优化、整合社有资产的原则,建立农资直营店(科技服务中心),作为乡镇农资二级配送中心,负责该镇的农资配送工作。各基层社要按照全县社区规划建设,择优选择一部分经营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农资经营网点,本着地域相近的原则,作为社区农资超市,纳入到供销系统中来,开展农资经营服务。各基层社还要依托所建或整合的专业合作组织,设立农资经营点,开展农资经营服务。

(二)创新农产品经营服务方式

1、积极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一是各基层社要立足于当地优势资源或主导产业,至少领办或创办2处专业合作社;二是xx、xx、xx供销社要积极做好杂粮、果品和花生专业合作联合社的注册组建工作。合作社和联合社成立后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使用供销社标识,确保将生产服务落实到实处。

2、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各社要积极依托所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并严格按照标准化操作规程对基地进行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种植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销售的“四统一”的经营服务模式,并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台账制度,形成质量追溯机制,切实保

障基地产品质量安全。

3、积极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各社成立专业合作社后,坚持以为农服务为基本方向,以供销社、合作组织、社区(村)党组织 “三位一体”为核心内容,以提高经营性收入为重要保证,以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为关键落实步骤,积极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实现供销社、村集体和合作社的优势互补、多方共赢。一是按照县委组织部和县社要求,做好双向任职。通过供销社经济合作服务平台与党的基层组织联合合作,吸纳优秀的基层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聘为基层社干部职工,选拔政治素质好、技术服务水平高、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供销社干部职工到村担任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形成优势互补,壮大供销社干部队伍,提升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通过所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将供销社基层组织向村级延伸,整合资源,搞好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是发挥基层供销组织的平台作用,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范围向农民田间地头延伸,围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群众收入,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提供载体和保障,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增加供销社和合作社收益。

4、积极开展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各基层社要以供销社组织体系为依托,以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整合农资、农机等资源,成立专业服务队,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农资直供直施、种肥同播、统防统治等各类社会化服务,强力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不断扩大服务规模,创新农业生产经

营模式,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从根本上解决因化肥、农药等农资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5、各基层社要借助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这一信息平台,依托县社注册的“益馨园”农产品品牌,通过建设产品生产加工车间或联合当地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等方式,对基地所产产品在进行收购的基础上,做好产品包装箱的印制和销售工作切实解决农民所种植产品卖难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确保推进

县社成立由党组成员、xxx副主任xxx任组长,办公室、业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落实,各基层社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由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14.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十四

示范区建设的汇报

为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文件精神,严格履行职责,全面推动了全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扎实有序开展。

一、积极帮助企业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种养殖加工生产规范

帮助企业建立结构合理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标准化体系。根据现行农业各级标准及进口国(地区)的技术要求,参考无公害农产品以及农药(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动植物病虫害防疫与检疫、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价等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帮助***公司制定修订蔬菜生产操作技术规范5项,蔬菜种植操作规范16项。帮助***公司制定修订禽畜生产加工技术操作规范8项,禽畜孵化、养殖操作规范20余项及其他规范10余项。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帮助企业收集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和卫生技术标准10余件,确保了出口农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技术要求。

二、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质量安全认证

质量安全认证有利于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规范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提高,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

管理,提升企业知名度。同时是指导消费者购买到优质满意产品的重要依据。为此,我们积极指导和推进出口农产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认证,现以帮助***公司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HACCP认证及GGE、IFS等认证,***公司生产的胡萝卜等取得无公害食品认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

15.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十五

1 皮革强力

撕裂力是衡量皮革强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对皮革服装尤为重要。撕裂力的概念:是将规定形状的矩形皮革试样(中间开有孔洞),放在拉力试验机的上下两个夹具的测试钩上,拉力试验机运行时达到的最大负荷值为试样的撕裂力。撕裂力也可解释为皮革抵抗外力撕裂作用的能力。皮革服装要保证正常穿用,必须有一定的撕裂力指标来支持。服装用皮革规定:羊皮革≥ll N,牛马皮革≥13N,其他小动物皮≥9N。

皮革耐折牢度是衡量皮革及涂饰层耐弯折性能的指标,人在行走时,鞋面材料会发生无数次的弯折,这就需要鞋面革有一定的耐折牢度,以保证皮鞋鞋面材料在一定的穿用时间内,不出现裂纹,无损坏,因此涂层耐折牢度是鞋面革的一项重要指标。皮革试样在规定的测试仪器上往复曲折,直至革面或革身产生变色、起毛、裂纹、起壳、掉浆等现象为止,以曲折次数表示皮革耐曲折性能的好坏。制革生产过程一般分为准备、鞣制、整饰三大工段。准备工段是将原料皮变为适合鞣制状态的裸皮,鞣制工段是将裸皮变成革,使生皮发生质的变化,整饰工段是使革在外观和性能上达到使用要求。[1]准备阶段的主要工序包括浸水、去肉、脱毛、浸灰、脱脂、软化和浸酸。准备阶段的主要作用是去除原料皮上一些对制革无益的成分,比如:毛被、血污、脂肪以及一些可溶性蛋白质等。并对原皮的胶原纤维进行松散、软化处理,以利于后工序的加工处理。[2]鞣制阶段,主要工序包括预鞣、鞣制和复鞣。这个阶段是制革的关键阶段,通过鞣制工序,胶原纤维在结构上发生了变化,即从生皮(原皮)转化为可以长久保存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皮革。(3)整饰阶段,主要工序包括削匀、中和、染色、;干燥、平展、磨革、涂饰和压花。此阶段主要是对鞣制后的皮革进行整饰,从而得到不同花色品种的皮革。比如,经过染色、涂饰和压花得到不同颜色和花纹的皮革,通过削匀、加脂和填充等得到不同厚度、不同柔软程度的皮革。

从制革工艺上来看,皮革的强度主要取决于准备阶段和鞣制阶段,以及整饰阶段的削匀工艺。消费者选择皮革时,应选滑爽、柔软、丰满、弹性好,厚薄一致的皮革,这样的皮革是好的工艺制作的皮革,强度之然就会高些,反之则强度减弱。

2 皮革中甲醛等物质

皮革中含有甲醛等有害物质,在皮革的制作过程中,要加入甲醛等物质进行鞣制或在色彩固定过程中使用。甲醛是一种对人类身体有害的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甲醛对人体有强烈的刺激性,可以使人发生各种病变,严重者可以引发呼吸道或者皮肤炎症,欧盟已将甲醛认定为致癌物。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限定皮革中的甲醛含量。皮革中还含有六价铬离子同样具有毒性的物质,六价铬离子对人体极为有害,若皮革和人体皮肤直接接触,六价铬离子将很有可能通过毛孔进入人体,导致皮肤损伤和引发人体病变,甚至有致癌作用。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对六价铬离子在皮革中的含量进行了十分严格的限制。但在现实生产中却不容易控制住六价铬离子,因为生产过程中通常要加入三价铬离子,但通过复杂的生产过程三价铬离子将可能变为六价铬离子。导致这一化学变化的原因非常复杂,和皮革制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关,因此很难控制六价铬离子的形成。

含有偶氮基的染料对人体也是十分有害的,含有偶氮基的染料被称作偶氮染料。若在皮革加工过程中使用含有偶氮基的染料,将会致癌,因为含有偶氮基的染料能够释放出一种或多种含有致癌芳香胺的物质。

3 皮革色牢度分析

皮革色牢度指的是在将来使用皮革的过程中皮革是否能在酸、碱性试剂、汗液等侵蚀的条件下,或在摩擦使用得过程中,保持不掉色的性质。色牢度不强的皮革在将来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掉色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皮革美观度。色牢度中最重要的指标是摩擦色牢度,摩擦色牢度指的是皮革在经受摩擦的过程中继续保持其表面颜色或涂成的耐久度。测试皮革的色牢度使用的方法是用白色毛毡,在零点五千克或一千克的压力下反复摩擦,用标准的评测卡来评测白色毛毡的沾污情况。消费者可以同样可以进行这样的测试,皮革摩擦色牢度是皮革质量最重要的指标之一。皮革的整饰是最影响皮革色牢的一个工艺,皮革染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吸附、扩散、固定三个阶段。在染色的整个过程中,酸碱度、染色时间等都是重要的因素,影响皮革将来的色牢度。如果酸碱度PH值偏低,染色的色彩将过浓但渗透不足。如果染色时候PH值偏高那么染色剂的渗透将会偏深,染液中剩余染料过多,表面颜色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前期的PH值高,以提高皮革色彩浓度,后期降低PH值以使颜色固定。这个过程中如果对酸碱度控制不力,将会对皮革的颜色造成直接影响,同时还会影响皮革将来的色牢度。

总之,皮革的原材料和皮革加工中使用的化学物质都对皮革生产成形后的味道有影响。皮革的异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满意度,部分皮革甚至因为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皮革异味,从而严重影响了皮革的质量。所以必须就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优化和完善,才能促进生产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陈高明.采用先进技术加快产业改造——世界制革技术发展状况评析.中国皮革vo1.30No.1Jan.2001.

16.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十六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按照省、市、县整体工作部署和要求,近2年内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下发上级部门发布的公告,并大力宣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利用会议、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对企业、基地、农户开展了多种方式的宣传,主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进行了发放。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宣传,强化了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两年来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张贴公告800份,出动宣传车50辆次,培训3200多人次。通过两年的大力宣传百姓反响强烈,认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2.强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近几年,长岭县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了农产品(蔬菜)农残的跟踪监控力度,大力开展地产棚膜蔬菜、露地蔬菜、秋菜等专项监测,每年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在全县重点乡镇共抽检1200个样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测,检测种类达8种。同时,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农残速测),确保了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两年内没有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连续两年被省农委评为先进单位。

3.加强科学管理,全方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7.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 篇十七

为健全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水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

《河南省水产亩种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管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单位及个人

三、监管目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监管重点,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等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县农业局的监管职责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组织县级水产科技人员对水产养殖户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培训,引导养殖者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2、负责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县辖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并指派专人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和指导的领导责任制,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3、负责我县区水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填写现场执法记录表,安全检查率达到100%,禁止无产品批号、无执行标准、无生产许可证号、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药物和饲料入养殖场,保证生产环节用药、投料安全。负责养殖生产环节《养殖记录本》的领取发放,做到每塘一册,发放率达到100%。督促养殖单位或个人做好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4、开展我县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制定我县区水产 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与生产单位和个人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签定率要达到100%。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禁用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禁用渔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如发现阳性,首先封塘禁售,经复检确认后,将给予当场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5、负责我县苗种生产的监督。全面贯彻《渔业法》、《河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对我县苗种生产实施许可证制度;负责苗种生产企业或个人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到批准核发,完善档案管理。按照监管职责,负责苗种质量安全承诺书签定,承诺书签定率要达到100%。整顿和规范苗种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辖区水产苗种监管方案,从外省、外地购买苗种,要有出售方质量检测报告,要有苗种购买票据,实行责任追溯,发现阳性样品,当场销毁,绝不允许药残超标苗种流入生产环节。确保本辖区销售的苗种无疫病、无禁用药物残留。做好本辖区苗种的抽样检测,保障水产苗种质量。

6、负责完善应对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按照水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发生水产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员预案,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要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和整改。

7、负责建立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通报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定期向市局反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要及时做好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查处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负责争取监管资金。农业局应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与支持,争取将水产品质量监管经费 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保障日常监管工作经费,切实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五、水产养殖及苗种生产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单位及个人应积极同县级水产品质量管理部门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认真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在成鱼养殖期间,认真填写统一发放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表》,做到一塘一册,并保存两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渔业法》以及渔业生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坚决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的渔药及渔业投入品。坚决杜绝使用无产品批号、无执行标准、无生产许可证号、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药物和饲料。

3、自觉接受市、县两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现场检查及产品抽检,对发现有阳性样品的产品自觉接受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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