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投资管理

2024-06-25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共8篇)

1.集团公司投资管理 篇一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范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 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 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 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 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 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第九条 投资项目审批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即投资机会研究,主要目的是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初审立项。为提高审批效率,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在初审阶段即行介入,进行指导和协调,在形成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集团审批。对自有资金年动态回报率低于15%的投资开发类项目和自有资金年动态回报率低于8%的持续经营性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对需经项目所在地政府审批的项目,应在初审批准立项后,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报送初审的项目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国家产业、行业政策限制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的政策文件及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方法,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状况;项目竞争性初步分析;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分析和预测,以及产品的目标市场;基本确定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原料来源、原则流程、环境保护、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及依托条件;合作伙伴基本情况及合作方式;投资方式、规模、周期;项目的初步经济效益评价;资本金筹措方案和银行贷款意向书;风险与对策。第十二条 经初审批准的项目,可向合作方或有关部门出具投资、贷款方面的意向证明。并可正式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 复审即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是对初审结果的进一步判断和验证,从而确定项目的规模、标准、总体安排、总投资额等。复审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可根据相应行业规范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一)项目概况:经济发展趋势,项目所属行业、地区现状与发展潜力,投资方式、规模和期限,经营方向等;

(二)投资各方情况:投资各方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办公地址、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合作条件与方式;

(三)产品方案及市场预测:产品国内外市场供应现状与未来趋势、产品竞争能力、销售方向、定价原则、未来销售预测与销售方式;

(四)建设规模、标准与功能:主要产品的名称、规模、型号、技术性能、用途以及生产规划;

(五)物料供应:根据生产规划和物料消耗定额编制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的供应来源、数量、单价以及储运方式;

(六)区位选择:项目拟建地点,项目地址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地震情况,人文环境,交通运输条件,能源条件,投资环境,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公用设施社会依托条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条件;

(七)技术方案:技术目标、技术来源、生产方法、主要工艺技术方案的比较、技术引进方式及费用估算;

(八)设备方案:设备的来源、设备参数的选定及其依据、设备清单及费用估算;

(九)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物的产生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的方案及费用估算;

(十)土建安装方案:工程总平面图、主要规划指标、分项建筑面积和总面积、主要建筑及配套设施、劳动安全与消防设施、安装材料、建筑周期及费用估算;

(十一)建设管理组织体制: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人员工资、福利标准与费用估算;

(十二)项目实施计划:自可行性研究至正常经营期内各项工作的进度安排;

(十三)财务预算:投资估算与资本预算,流动资金估算,经营收入及税金预算,经营成本与期间费用预算,损益预算,资产、负债及权益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十四)资金筹措与使用:资本金筹措方案,债务资金筹措方案,合资各方的投资比例、资本构成及资金投入计划;

(十五)效益评价:静态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动态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与投资回收期、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

(十六)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及对策:风险与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程度及其对策;(十七)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和管理模式:生产经营管理组织结构、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等;

(十八)研究结论与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经集团投资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应将审批意见及复审材料上报集团董事会。材料主要包括:审批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评估意见、考察及谈判进展情况、详细的实地调查复核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以及初审需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五条 集团董事会接到复审材料后,通过必要的考察、复核、组织论证、咨询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等程序,提出项目复审报告,并下达正式的立项批复。

第十六条 复审工作一般在接到材料7至14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七条 集团在项目投资审批中可委托有关单位或咨询机构 对项目进行评估,其费用由报项单位支付,结算时列入项目费用。

第十八条 扩初设计(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的技术设计)确定的总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复审批准的总投资额。若确需超出,应控制在5%以内,超出5%的项目须重新按复审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项目复审报告经批准后,项目资金按使用计划列入当年预算,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及开展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等实质性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将决策意见及时书面报告集团:

(一)投资额、资金来源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我方权益的。

第五章 项目拓展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根据年度项目拓展计划和拓展指标对集团及其下属各公司的项目拓展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第二十二条 集团鼓励各公司和全体员工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项目拓展工作。集团设立项目拓展基金,对在项目拓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或个人进行奖励。项目拓展基金的预算为项目立项利润的1%。项目拓展基金列入项目前期开发成本。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拓展阶段,各子公司或员工将搜集到的项目信息汇总集团。经集团批准跟踪的项目,由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和各子公司(或其它人员)组成项目小组,负责项目拓展的前期工作。项目小组组长由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负责。

第六章 投资项目建设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建设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投标与工程承包、项目融资、工程监理等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实施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五条 集团对如下项目实施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建立投资项目产业管理月报制度,各子公司每月结束后5天内将上月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和分析报告上报集团;

(二)主要承包合同、设计方案、投资协议、融资合同、工程组织管理方案等重要法律文件报集团批准或备案;

(三)项目进度须符合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集团根据承包合同监控项目工程实施过程;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须符合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规定,集团根据承包合同监控其资金支付进度;

(五)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由监理单位监督保障,项目公司应将有关情况在产业管理月报中上报集团;

(六)集团工作人员可视情况赴项目建设现场了解项目进展状况,协调处理相关事务,费用开支计入项目成本。

第七章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公司先进行内部预验收,确定遗留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限期实现;之后按当地政府规定要求组识申办竣工验收。

第八章 投资项目效益考核

第二十七条 集团对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考核分以下两个阶段:

(一)建设阶段考核,是指对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效果所进行的考核,主要对项目节点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投产日期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竣工验收阶段考核,针对项目立项时所批准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第九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竣工后,为总结项目从前期准备、决策、实施过程以及项目当期的经济效益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建成后实际情况与项目立项前期预计情况的偏离程度及产生的原因,全面总结项目投资管理经验,为今后改进项目管理提供有价值、可借鉴的反馈信息,各项目公司对已完成投资的项目要进行自我全面总结评价,完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简称自评报告)。

第二十九条 投资项目的自评报告提纲如下:(1)项目概况(2)项目情况简述(3)项目决策目标和目的(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5)项目实施进度(6)项目总投资

(7)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8)项目运行及效益现状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1)项目前期决策总结(2)项目实施准备工作(3)项目建设实施总结(4)项目运营情况

(三)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1)项目技术水平评价(2)项目财务经济效益评价(3)项目经营管理评价

(四)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评价(1)项目环境效益评价(2)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

(五)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1)项目目标评价(2)项目持续能力评价(3)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项目主要经验教训、结论和相关建议

第三十条 集团对项目公司的自评报告进行评价,并将《简评报告》与项目公司的自评报告一并在项目完成后六个月内上报集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集团公司投资管理 篇二

据了解, 目前我国对于集团公司对内投资管理制度的研究并不多, 这就导致现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体制的基本功能不清晰, 不能完全适应环境的变化, 制度的运行保障作用有限。本文正是针对这一现象, 对集团公司如何建设完善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并有效地贯彻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建设投资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为了规范投资行为, 保证公司投资活动能够按照良好的秩序运行, 完善而适宜的投资管理制度是必须的。它的存在不仅可以使集团公司投资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还能够对投资活动中的薄弱环节起到制度化的管理作用, 进一步提高投资行为的科学性。恰当地运用制度控制, 有利于集团公司改善投资活动现状, 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资管理水平。其主要作用表现在:

1.制约与规范作用。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可以对投资行为发挥制约作用, 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 可以规范投资管理活动, 使集团对内投资活动的关键环节能够按照确定的运作流程进行, 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因项目操作不规范而造成的风险。例如, 集团对内的投资决策主要看项目预期收益是否达到目标及项目的风险大小。因此投资决策制度可以采用量化预期收益的方法, 借助能反映投资效益的指标, 结合必要的定性分析来实现项目决策的制度化管理, 这样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单纯“拍脑门”做决定的现象。

2.激励与提高作用。严密的监督与考核体系的建立, 能比较真实地反映投资活动的过程, 在公司内部建立与集团公司对内投资相关的多层级的评估、评测、奖励与约束机制, 能够激发投资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 提高工作效率。另外, 完善的投资行为反馈制度可以从项目后评价的角度反映出本次投资活动中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 为下一次投资活动的提高奠定基础。

3.梳理与整合作用。作为集团母公司, 其在考虑对内投资项目的取舍时, 不仅要从集团母公司的财务状态出发, 还需要统筹考虑所有子公司的规模、所在地域、行业发展等等情况, 在全局范围内协调安排一切可利用的资源, 以整个集团公司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这种站在较高层次上的资源整合过程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集团公司有限资源的价值, 实现1+1>2的整合效应。

二、集团公司建设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们知道, 由于集团公司特别是多元化集团公司具有规模庞大、从事产业众多、涉及区域广阔、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关系复杂、管理链条长等特点, 使得集团公司在投资管理中面临许多难点, 主要包括:

1.从投资管理研究体系来看, 人们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研究并不完善, 使人们不能系统、全面地研究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 从而使集团公司的投资目标不明确, 缺乏全面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和投资管理一般性原则的确定, 投资业绩评价作用不明显等等。

2.从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来看, 部分集团公司不重视对内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 用制度来约束规范投资管理活动的意识淡薄, 使得集团内部的项目投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经常有计划与实际出入较大、投资活动偏离预定目标的现象发生。且因为制度不健全, 没有具体的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投资活动, 日常的投资管理活动分散在集团公司不同的部门内, 权责不清、管理效率较低, 投资风险得不到及时的评估与预警, 不能完全适应集团公司这种复杂系统的投资管理要求, 以及投资环境的变化。

3.从投资管理制度的实施来看, 由于国内众多公司对投资管理制度的不重视, 导致即使有了投资管理制度也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不能真正利用规范的投资管理制度来约束投资行为。更有甚者, 因为建立制度而不遵守, 导致部分子公司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存在质疑, 从而为获取暴利铤而走险, 不顾集团公司的利益, 私自投入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或者跳过集团公司的监督进行账外投资, 这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建立健全集团化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议

制度化管理是公司一项艰巨且需要持续改进的工作, 而投资制度建设的基本流程可以划分为投资制度的编制、投资制度的执行、投资制度的修订完善三个环节。三个环节的系统性对是否能逐步形成适应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 下面就从这三个环节谈谈对投资制度建设的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应当提高对投资管理制度认识, 深度挖掘制度管理的功能。长期以来, 我们对投资制度的功能和力量重视不够, 在推进投资制度建设的过程中, 对于日常项目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 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管理制度上找原因。坚持走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 这些都是建立在对投资制度及制度功能的深层次把握和运用上的。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我们首先需要提高自己对投资管理制度的认可度, 从意识、思维层面提高认识, 同时还要全面考量, 尝试深度挖掘投资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功效。

2.加强制度建设应当着眼于制度的健全, 努力实现从制度到条例的全面化。按系统论的观点, 机制就是系统内在规律的表现形式与作用过程。在若干制度构成的系统中, 制度的相互作用和实际运行就构成了制度机制。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 我们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制度简单分为5种: (1) 管理制度:是组织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 保证管理秩序的根本性的管理制度。 (2) 管理规定:对某专项的涉及到全组织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 (3) 管理办法: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对于一个具体的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 (4) 实施细则:对于组织管理系统内某一个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所做出的具体规定。 (5) 工作条例:组织内部局部性的、或阶段性的工作所做出的系列化规定。这五项是一套制度中基本的元素, 为保障制度机制的顺利运行, 五个元素缺一不可。且五个元素的建立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互为指导与辅助, 把每一项制度的建设都要融入到其他四项投资制度中。

3.加强制度建设应当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 努力实现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要充分发挥投资制度的功能, 还需要构建一套闭合、关联、科学的制度系统, 这个制度系统中各部分既各有分工、互不冲突又相互联系、协调配合, 共同发挥作用, 缺少任何一部分都会造成结构、功能和功效的缺失。在某种意义上, 投资制度建设所追求的已不是某一项制度的创新, 而是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加强制度之间的联系和对接上, 对制度的功能进行整合, 形成良性机制。作为一个整体, 全局的各项制度之间应当协调一致, 如果各部门的制度互相不能够协调一致, 遵守制度的人就会感到无所适从。建立完整统一的制度体系, 应当将各个部门制定的内容相似的制度进行统一归置, 使之能够全面覆盖而又不会产生重叠。

4.加强制度建设应当注重制度在实施过程的规范与监督, 加强过程管理。一套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后, 能否获得良好的实施是最后且最关键的一项。投资管理活动作为一个公司扩大规模的基础,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投资管理制度体系的推广也必须建立在从上而下、从总到分的顺序递进, 使整个推广过程强力而规范。同时, 投资管理活动的内部监督管理措施能够对投资制度体系的推广起到警示与纠偏作用, 适当的监督与反馈可以辅助推进投资管理制度在子公司中的实施。

5.加强制度建设应当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与时俱进。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要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而不断修订,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投资制度。而那些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管理需要的投资制度, 要及时地进行修订, 将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投资规定予以废止, 重新制定、完善适合管理需要的、统一的投资制度体系。

四、结语

投资是公司发展的第一动力, 目前很多公司通过投资活动来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从而得以改善经营结构,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经营规模, 保障公司稳定发展。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某些违规投资的存在造成公司投资失败, 严重影响长期发展。因此本文从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议谈起, 阐述了集团公司对内投资管理制度建议的意义与作用及主要建设方向, 对集团公司进行高效的对内投资活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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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美健.集团公司对内投资管理体制与决策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

3.集团公司财务如何管理 篇三

一、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

一般来讲,集团公司对集团内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模式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和“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三种。绝对的集权和绝对的分权是没有的,分散管理模式,他的特点是强调分权基础上的集权,是一种集资金筹集、运用、回收与分配于一体,参与市场竞争,自下而上的多层决策管理模式。此模式既能发挥集团公司财务调控功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子公司经营风险,有利于克服过分集权或分权的缺陷,有利于综合集权与分权的优势。

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内容较多、面较广,其主要的内容有:

1、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不同于单纯的预算编制,它是将企业的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以预算的方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企业内部管理活动或过程的总称。企业集团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将各成员单位及其内部各个层级和各位员工联合起来,围绕着企业集团的总体目标而运行。全面预算管理体现了“权力共享前提下的分权”的哲学思想,通过“分散权责,集中监督”促进企业资源有效配置、实现企业目标、提高生产效率。

2、资金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如何把集团母子公司分散的现金集中起来,降低现金的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是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集团公司的筹资、集资、融资和集团内部自有资金的分配应由公司决策层根据需要统一调度使用。

3、投资管理。公司对投资活动应有慎重的态度、严格的管理程序,提前做好项目的可研性分析并结合当前宏观政策与行业所处的位置加以综合分析。加大现金流的分析、预测,做好现金流入流出的预测,不仅要编制投资回收预测,而且要编制现金回收预测,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充分考虑投资过程的风险。

4、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应对所管理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子公司资产的分离、合并、租赁、重组等产权变动事项以及子公司物资盘亏、盘盈、毁损、报废、出租等应分别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以防资产流失。

5、价格管理。集团公司内母、子公司间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由集团公司统一定价,实行模拟市场价格。各子公司对产品和劳务的价格具有拟订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所拟订的价格具有审定、协调以及裁决权。价格管理包括:内部协作价格的制定、配件价格的制定、产品销售限价的制定、净重计酬价格的制定等等。

6、质量成本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外部质量成本对企业的盈利损失和信誉损失。从外部质量成本的构成看,假如能够在产品出厂前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其费用比出厂后处理费用要少很多。因此,在质量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应适当加大内部质量控制,降低企业总体质量成本,从而树立企业的形象,扩大产品的影响,提高产品的信誉。

7、信息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应对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定期收集、在日常财务工作中,高度重视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管理效率等方面的财务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提供给决策部门和决策人,定期进行财务评价。

8、财务制度管理。集团公司应该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制订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纳税办法、核算办法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约束机制

集团公司在宏观政策和形势指导下,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成员子公司各行其职、各保其效,并建立确保资本保值、增值的一系列约束机制。

1、对各类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控制资金流向。技术项目由集团总部统一规划,各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或“项目承包制”,讲求投资报酬率;集团成员子公司日常合理的、规定限额以内的资产损失,经过健全的审批手续,可由其自行处理;对超出限额的资产损失,必须由成员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总部审批后统一处理;成员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各类财产,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报集团总部批准;成员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

2、集团总部要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制定本集团的管理办法。各成员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总部备案。其执行情况,由集团总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日常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3、建立财务报告制度,设计财务指标考核体系。建立一套内部核算评价体系及一系列内部报表及考核指标。要求各成员子公司都要按月、季、年向集团总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年报要在集团公司指定的统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审;子公司要随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说明,尤其是对一些期后事项、或有负债、或有损失等,都要向集团总部说明清楚;定期评价子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检验预算执行情况并找出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而改善措施,以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进行。

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手段

1、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手段。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流转和预算执行情况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采用先进的管理软件,达到了“统一计算机平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信息及业务编码,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要求,实现了财务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通过企业内部局域网或直接利用国际互联网,使集团公司可随时汇集各子公司财务信息,全面控制各个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减少子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制止子公司的资产流失,实现了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保障了财务会计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质量,提高了管理决策的水平。

2、加大内部审计,提升企业效益。集团公司内部设立审计处,负责内部审计的具体工作,审计处一项重要的职能是监督子公司财务工作,也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效率。以强化集团资产控制为主线,建立审计网络,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对各子公司行政一把手的调动进行离任审计,审查和评价子公司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子公司的一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对外合作项目、联营合同等进行单项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监督和完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加强对财务人员管理,保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企业经营能否成功,人才是最关键因素。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人员的素质如何,同样事关重大。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各子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变动以及子公司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等事项。

五、加强财务队伍的建设。

集团公司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管理战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打造一批高素质的财务队伍,塑造财务文化。

1、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完整的职业道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而开放的系统工程。主要由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和惩戒规范构成。培育诚信理念,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真正热爱财务事业。

2、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专业水平。集团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要有宽广的经济和财会理论基础,又有良好的现代数学、法学和网络技术基础,要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会计法》、《税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面对知识快速更新和经济、金融活动的广阔、灵活和多变,能从经济、社会、法律、技术等多角度进行分析并制订相应的理财策略,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3、提升财务人员的素质和创新能力。财务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和超前性,用管理有形资产的传统手段是难以适应的,必须提高财务人员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开发企业信息并根据变化的理财环境,对企业的运行状况和不断扩大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根据国际金融的创新趋势和资本的形态特点,运用金融工程开发融资工具和管理投融资风险等,提升财务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理念。

4、加强财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增强职业判断能力,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钻研技术和精通业务,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5、建立财务人员业绩考核机制。年终由所有的财务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反映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及对明年工作的思路、打算和想法,并由公司对每一财务人员做出正确的评价,以表彰先进。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集团公司的兴衰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团的管理,而财务管理又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变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也正在激烈的变革,各集团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设计适应新时代企业竞争与发展需要的集团财务管理方式。

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篇四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简报

第 1 期

中电投集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3月9日

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扎实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项准备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推进集团公司科学发展的重大机遇,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思想准备深入。集团公司党组先后组织中心组进行集中(扩大)学习,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习近平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

1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动员会议结束后,立即对习近平、李源潮同志讲话和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动员讲话进行学习传达,充分认识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准确把握活动的主要原则和方法步骤,增强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集团公司工作会议、党群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和月度工作例会等各种会议,进行广泛的动员布置,要求系统各级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宣传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组织准备扎实。按照中央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集团公司党组明确了学习实践活动的牵头部门,提早组织力量抓紧抓好各项筹备工作。成立了集团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先文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厅、计划与发展部、人力资源部、政策与法律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综合、秘书、研究和宣传4个工作组,成立了6个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集团公司所属各二、三级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党组的统一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顺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工作准备充分。在集团公司2009年工作会议上,把开展深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把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集团公司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印发了《集团公司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集团公司‘三步走’战略‛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集团公司党组决定在公司系统广泛开展‚标准化管理推进年‛活动,强化管理,苦练内功,夯实基础;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四牢记六争先‛活动。为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围绕影响企业科学和谐发展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了覆盖全系统的‚和谐企业建设、职工思想队伍建设、企业改革发展‛专题调查研究工作,下发调查问卷11030份;并利用集团公司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机会,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有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强化学习培训。为确保基层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组织了由二级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管党群领导和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参加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培训班‛,邀请第一批参加试点的中海油集团的同志作专题辅导,印发了中央企业试点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有关资料汇编;组织集团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需要重点把握的关键环节,为确

保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

报:中央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 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第五指导检查组。

发: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5.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管理 篇五

一、集团化管理体制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集团化发展逐渐成为企业的首要选择之一。在实际的执行当中,集团中心管理方式可能需要分解成更多的操作模式。集团公司管控模式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要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狭义的管理模式的确定,即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其次是广义的管控模式,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具体的管控模式,而且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确定、总部及各下属公司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公司组织架构的具体形式选择(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子公司制、及多维组织)、对集团重要资源的管控方式(如对人、财、物的管控体系)以及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三个层面是对与管控模式相关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虑,涉及到业务战略目标、人力资源管理、作流程体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统。

集团化管理体制是指建立在公司制基础上的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体制。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产品为基础的生产和市场的经营管理,二是以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组织管理。目前人们对前者重视较多,后者往往被人们所忽视。集团化的管理从总体上要解决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公司内部或者集团内部的管理权限配置,都没有统一标准,有的强调集权,有的则强调分权。不过,大都遵循“有控制的分权”这一基本的管理信条,即所有权的对外延伸和分解要以有效控制为前提,无控制的放权等于弃权或失控。

一般而言,集团总部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活动,互通信息,协调一致;

(2)监督成员企业的业绩,聘用、任免成员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3)在监督和对长期供求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向新产品、新产业进行重大投资,是否退出某些领域。

国内外企业集团发展的经验表明,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一个重要监督手段是财务监督,使子公司的会计成为“老板会计”而不是“经理会计”。集团总部必须建立一些有利于企业内部资源统一配置的职能机构,主要是集团公司的计划投资、战略研究指导、市场开拓和协调、财务及分配。同时要建立科研开发中心,融资及清算中心,人力培训中心,销售服务网络等。

二、集团公司的运行机制

正确处理集团内部的管理问题 ,其实质就是建立权责明确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对于母公司来说 ,既要维护出资者的参与管理、选择经营者、资产收益等合法权益 ,对子公司拥有股权性控制权和契约性支配权 ,从而实施有效的监管 ,又要在发挥母公司主导作用的同时 ,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对于子公司来说 ,既要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享有法律上与母公司相同的民事权利 ,又要承当起集团成员企业的义务 ,服从集团的整体规划 ,自觉接受母公司来自产权方面和集团章程规定的监管 ,从而确保企业集团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企业集团运行机制。

1.完善企业集团的领导机制

由于企业集团除了母子公司之外,还有参股企业,因此必须制订集团章程,并按章程规定建立协商议事机构 ,协调解决集团发展的重大事宜。机构的负责人由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于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任免,属于控股型的 ,由母公司推荐外派董事、监事候选人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属于全资型的 ,由母公司考察聘任或解聘。

2.完善一体化发展机制

对于产业混合型控股集团,为了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发展目标 ,必须坚持母子公司发展战略一体化、投资方向一体化、项目审定一体化。子公司的发展计划、技改投资、开发项目等要从行动上真正与集团整体发展规划保持一致。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贷款担保

项目实行审议制 ,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子公司提供可行性报告 ,由母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和审议才能实施 ,以防止和减少由于投资失误和盲目担保造成损失而负连带责任。

3.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约束才会有压力和合力。要建立产权代表报告制度。控股公司董事长和全资企业厂长、经理作为母公司的产权代表 ,要对企业产权变更、重大投资项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及时向母公司报告 ,根据母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影响控股子公司的决策 ,或者纠正全资子公司的决策。还要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搞虚假报表的行为 ,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目标责任制 ,落实子公司经理工作目标经济责任制 ,对业绩突出者应予以重奖 ,以激励他们为企业集团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所谓股权管理,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 ,参与管理及决策的管理行为。母公司选派董事、监事组成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 ,并担任董事长职务 ,要对股东会真正负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为了加强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 ,母公司要制订和落实外派董事、监事工作责任制 ,并定期进行述职考核。

三、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

要改善母公司经营管理,使其有效地运营和发挥作用,必须确立合理的管理体制。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集权与分权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保证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合理化。由于控股公司环境不同,环境管理体制也是千差万别的。按照母子公司管理集权与分权的程度,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集权经营体制

集权经营体制,是指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要集中在母公司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子公司的供、产、销、人、财、物都由母公司统管,整个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垂直领导,各子公司在财务上没有独立性,在经营管理方面没有自主权,在母公司设立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管理各子公司的业务工作。

从行业产品性质上看,矿业、石油、电力、汽车行业采用这种类型的管理体制较多。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钢铁、冶金、机械、纺织、造纸和建筑部门大都采用了这种形式,但后来由于事业部制的出现和推广,这种形式逐步被放弃。从企业的多元化的程度来看,多元化程度越低,越容易采用集权经营体制;从企业规模上看,中小企业采用这种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的较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产品相对单一,实行集中统一指挥,便于发挥其灵活机动的优势。

(1)集权经营体制的优点:

①有利于整个集团的人、财、物的统一分配和调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各种力量搞好集团的重点项目。

②能更好地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在子公司的贯彻执行。

③可以增加集团整体竞争能力。

④有利于提高集团的决策能力和决策速度。

⑤有助于培养集团职工的集体主义和全局观念。

(2)集权经营体制的缺点

①不利于调动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②容易形成下级人员一切都听上级安排,影响职工责任感的发挥。

③造成集团管理机制呆板,条条框框过多,影响经营活动的有效性。

④分配上容易产生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等弊端。

(3)集团公司的职权范围

①决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方针、计划、重大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包括合并、分立、解散)、分配方式、资产保值增值及其他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②统一制定集团发展战略和投融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投融资项目;统一运作母公司资本,对存量资产和其他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

③统一制定集团的国际、国内营销战略和科技进步战略,指导、协调和监督子公司的重

大生产经营活动;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核算实施统一管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④对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利润、成本、劳动人事、外事、外贸、销售、采购、统计、信息等进行归口管理;建立内部激励和监督机制,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

(4)子公司的职权范围

①执行母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组织实施目标管理和技术进步工作,优化投入产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②组织实施母公司决定的具有关键性的基建、技改、资本运作和重组项目,并保证按期完成。

③按照母公司的规划和市场需求,实施精益生产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开拓市场,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品种,创造名牌,严格质量标准。

(5)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的控制

集团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别实行不同的财务控制办法。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办法是:

①集团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下达经营计划和基建、技术改造任务。

②集团公司负责核定全资子公司的资本金,考核评价全资子公司资产、资金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定期检查、监督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审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审定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全资子公司的计划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其财务收支、经理离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直接的审计监督。

③全资子公司负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执行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办法,接受集团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④全资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产品及劳务往来关系是商品关系,一律通过销售结算。⑤全资子公司所需贷款,实行自贷自还,集团公司监控贷款规模,根据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提供担保。

⑥全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供应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按其社会销售价格作一定比例的折扣。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工具、能源、原材料等,原则上比照市场价格定价;全资子公司向社会销售产品的价格应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价格政策。

⑦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

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办法是:

①集团公司定期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收益分配。

②控股子公司负责确保集团公司所投资本的保值增值。

③控股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产品和劳务往来一律以销售方式进行,其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④控股子公司按规定向集团公司提供各种报表。

集团公司必须统一集团的财务纪律。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统一规定产品销售价格下限。如果有成员企业以低于价格下限的价格出售产品,给集团造成损失,将根据损失的大小,按一定比例扣减该成员企业的工资总额。成员企业违反集团的销售政策,搅乱了市场,轻者警告,重者取消该单位的产品销售资格。

②对于各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和产成品库存实行合并考核。

③要求各全资子公司和利润中心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开支范围撑握制造成本、管理成本和销售成本。集团对这三项成本支出额进行总量监控,只要三项支出的总额不超过集团公司规定的限度,允许成员企业融通使用。但若支出总量超过了集团核定的数量,就要扣减其工资总额。

④规定成员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对外投资。如果需要对外投资,必须由集团审批。

2.分权经营体制

这种体制是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经营、分级核算,不仅母公司独立核算,各子公司也是一级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有经营管理自主权限。

(1)母公司的主要权限:

①决定集团的经营目标、基本方针、长期计划和利润计划;

②拟定集团的资金计划和筹措资金;

③决定集团的预算,审批一定限额以上的设备投资;

④制定和调整集团的会计管理、成本计算、预算控制、内部审计的程序;

⑤确定集团的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⑥制定集团各子公司向总部的报告和请示制度;

⑦协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各子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2)子公司的主要职权

①根据集团的经营方针和长期经营计划的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技术活动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

②采用各项措施,完成集团给各单位所规定的产量、产值、质量、成本和利润指标;③编制本单位的预算、成本和利润计划;

④决定和调整某些产品的价格;

⑤制定产品的工艺计划和项目的施工计划;

⑥制定和执行设备的购买、维修和更新计划;

⑦决定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干部任免等。

(3)分权管理的四种形式

这是一种分散的管理制度,适用于一些特大型企业,类似事业部的分厂、分公司等。企业实行分权管理大体可采取四种形式:

①按产品分权。如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建电视机分厂、收音机分厂、计算机分厂等,并赋予它们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权限。

②按顾客分权。如生产服装企业可以分为男装分厂、女装分厂、童装分厂等。按顾客分权管理就是把企业按其产品的顾客对象划分为若干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分厂。

③按职能分权。就是根据企业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同作用,将其划分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单位。如在总厂(公司)下设供应分公司、制造分公司、销售分公司等。

④按地区分权。根据企业管辖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地区分布情况,将其划分为若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单位。如在母公司下设若干地区分公司及国外分公司等。

(4)分权经营管理的优缺点

实行这种管理体制可以充分调动企业下层组织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企业上层领导从繁忙的日常业务中解脱出来,集中考虑企业的重大问题;有利于企业经营环境的适应性,实行小批量多品种生产;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的倾向。但是,这种体制容易产生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企业的人才、物资和设备调配困难,影响集中优势打歼灭战。甚至产生只顾眼前利益,忽略长远目标的倾向。为了克服这些缺点,实行这种体制的企业应该合理划分核算单位,加强核算单位的组织建设;增强全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倾向;加强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

3.统分结合体制

这是一种由总厂(公司)统一核算,由所属单位分级管理的管理形式,它是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产物。采用这种管理体制的企业,总厂(公司)对整个企业的经营好坏和盈亏负全责;在经营管理职能方面,总厂(公司)与分厂(分公司)则各有分工。供、产、销和人、财、物的重要经营管理权力集中在总厂(公司),而生产和销售等具体业务下放给下属单位,并拥有一定相对独立的权力。

目前,钢铁、化工、纺织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采用这种管理体制的较多。例如,新日本钢铁公司就是其典型代表之一。该公司管理层次共分为三级:第一级为总公司。在生产上,总经理对制铁所所长、制造部部长实行垂直领导,各职能部门则从各自的专业出发协助总经理工作。总公司的任务是:制定中长期和、季度计划;接受主要和大宗订货;分配生产任务;采购和供应燃料、材料;组织产品销售;决定总公司所管辖的机构设置与调整;任免总公司所管的干部等。第二级为制铁所。它是相对独立的一级经营管理组织,它有一定的财权和人权,即对课以下机构的设置和人员任免有决定权;在预备金(相当于设备投资预算的5%)的限额内,有权购置单位在50万日元以下的设备。这一级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职能机构,所长一般由副经理或董事担任。第三级是制造部。这是直接组织和指挥生产的基层单位,设有经营管理方面的职能部门,其下设分厂(分公司)为生产第一线。

这种半集权型的管理体制和经营组织,集中了分权与集权两种体制的优点,对推行现代化管理有较强的适应性。实行这种分级经营、统一核算的半集权型经营管理体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合理划分总厂(公司)、分厂(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限。

②应该明确统一核算并不意味着不给企业的下层单位以一定的财权。

③应注意克服“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等倾向。

④加强对经营管理干部的培训。

⑤应注意克服“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等倾向。

统分结合体制下,集团公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赋予重大投资的决策、执行、收益处置权,投资结果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己负责。对外投资超过规定数额以上的,要将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材料上报集团财务部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拥有日常经营工作的决策权和生产经营指挥权;人事管理权,包括对职工的奖惩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工资等收入分配权。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受集团委托,代理集团公司经营受委托的企业资产(包括国有资产),确保企业资产增值和企业盈利,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一般也是只负责法定代表人。集团为确保责任落实,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成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逐步实行年薪制。集团总部直接管理二级企业和按国家标准属于大中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的分级管理。集团总部与一些二级企业签订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规定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在企业资产负债率逐步降低的情况下,完成上缴集团的利润指标。同时规定对企业亏损、资产流失、负债率提高、完不成上缴任务的处罚办法。这种目标管理在给予权力和利益的同时,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四、母子公司

母子公司管理体制设计的主要内容:

(1)母公司组织结构设计,包括副总设置、部门设置、职责及职权设计、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横向联系等。

(2)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母公司与子公司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长之间的关系。

(3)子公司董事选派、考核、管理。

(4)母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对口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5)对子公司人事、财务权力的授予。

(6)子公司战略计划、预算、业绩评估、激励性奖金。

从经营的意义上讲,集团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都是一种投资活动,都是为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服务。分公司与子公司相比,各有优缺点,设立子公司的优点是: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各为独立法人,母公司无需承担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因此,可以相对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子公司也不能吃母公司的“大锅饭”,这样就促使子公司提高资产增值的责任感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设立子公司的缺点是:母公司不能对子公司直接行使行政指挥权,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通过股东会和 董事会的决策来发挥其影响;母子公司各为纳税单位,因而也存在着重复缴税的问题.因此,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根据集团战略规划目标的要求,如调整经营方向,开展多元化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及规划要求的筹资和投资的方式等。

二是法律规定 如某些特殊行业就不允许设立子公司。

三是税收制度,如考虑合理避税的问题。

四是母公司管理的成本和管理的有效性、管理的能力.五是企业文化背景,通过购并的公司,从经济角度看,应该设立子公司,但是为了增强并购初期员工的认同感,有的集团就先设立分公司,经过一段过渡期后再分立为子公司。

设计母子公司体制的集权与分权关系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母公司对子公司统的过死,会严重挫伤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母公司对子公司分权过多过滥,又会丧失母公司的集中优势。

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集权与分权,主要是决策职能的集权与分权。因此,应当根据战略决策集中,适度分权的原则,对决策职能进行分类,使各项决策职能各归其主。决策职能大致可分为五类:投资决策职能、研发决策职能、营销决策职能、生产决策职能及人事决策职能。这五类决策职能对子公司来说,其权限依次递增,即投资决策职能的权限最小,研发决策职能、营销决策职能、生产决策职能依次放大,其中人事决策职能的权限最大。

6.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加强集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实行三统一分制度,即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人员管理、分开独立核算,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逐步实行内部资金结算中心。

第三条 会计账务的处理以权责发生制为准则,做好会计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如实反应本单位的财务经营状况。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处协助集团领导抓好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组织财会人员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好会计监督及经济考核等工作,为经营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及投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 财务岗位设置、财务人员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财务岗位设臵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出纳员、记账员(包括总账、日记账、往来账、费用账、权益账、其他的资产负债账)、成本核算员、报表编制员、税管员、档案管理员、稽核员等。财务人员岗位设臵报集团公司财务处备案。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 财务人员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职责

1、执行好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协助单位领导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监控本单位成本费用状况,监督审核财务收支,对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

3、准确、及时地做好账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总账和各类明细账,将总账与报表、明细账核对;对款项的收付,货物的收发、使用,资产资金增减进行核算。

4、编制会计科目汇总表,根据会计科目汇总表编制单位月度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如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5、准确计算税金、按时抄税、申报和解缴工作。

6、负责本部门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其他任务,并向单位负责人负责。

7、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从事一切业务活动,保证收入支出符合规定要求。

8、做好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9、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出纳员职责

认真做好收款、付款、填制会计凭证,登记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收支日报表,以及外部事务等工作。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成本核算员职责

依据每月的产量和计划,核算成本和经营成果,填制结转记账凭证,编制对内、对外的各种会计报表,填制纳税申报表,制定计划,编制预算,进行成本及经营成果分析,审核并登记有关费用、资产、权益账及相关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四)记账员职责

审核并登记往来账,查询往来款项,配合有关人员每半年核对一次所有的往来账,并写出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财务存档一份,有关人员留存一份,相关部门留存一份。集团各单位之间往来账每季度核实一次并上报集团财务处。

(五)办税管理员职责

负责开发票、抄税、纳税申报等工作。

(六)档案管理员职责

负责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以及档案的查阅、登记造册。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一节 原始凭证

第八条 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应做到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名称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第十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一条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第十二条 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

第十三条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五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工程审计决算(合同)、应当将批准文件、工程审计决算(合同)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工程审计决算(合同)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工程审计决算名称(合同)日期和字号。

第十六条 一切支出凭证都要加盖“现金付讫”、“银行付讫”、转账凭证要加盖“转讫”。

第二节 记账凭证

第十七条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第十九条 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附件的要加盖“附件”章。

第二十条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注销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用蓝字重新编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更正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第二十一条 对于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签章齐全。对伪造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登记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注明单位名称、、月份和起讫日期、号码,凭证种类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四条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四章 票据及印鉴管理

第二十五条 票据是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调拨单等。印鉴是指预留银行的印章、发票专用章。第二十六条 发票由税管员购买,然后移交开票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开票员要妥善保管好发票,凡开出票据要求收款员复核,并要求收款员在发票记账联上签字或盖章,领取发票要求领取人在发票记账联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所保管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按规定保存,在下次领购发票时交回税务机关查验。

第二十八条 单位使用的收据,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分发,并办理领用手续。票据收回时,保管人应及时在票据登记本上签注收回份数、收回日期等事项。票据保管人对未用完收回的票据,要及时在票据全联上加盖作废章做出作废处理。使用时发生的作废票据要全联作废并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不得擅自损毁,如发现存根联缺页,将视为贪污,并追究其责任。单位印制的调拨单等票据视同收据管理。

第二十九条 清欠人员如需携带收据到对方收款,财务出纳员每次只能给一张,必须登记台账,记录对方的单位名称、填写金额、收据号码、出据日期,清欠人员签字。严禁给空白收据。限定清欠人员回来后三天内交款或交回收据,不按期交回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条 清欠人员交款或交回收据时,也要登记台账,注明交回的日期,并注明交回的是现金、汇票还是退回的收据,清欠人员签字。

第三十一条 票据实行票据使用人、保管人及印鉴保管人三者分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权责不清和混乱。

第三十二条 票据保管人要在月末及时对票据清点盘查。第三十三条 不得转让、转借、代开票据;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涂改、挖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每本用完后,应将作废联次的号码、份数和有效发票的份数、累计金额填写在发票封面,以备检查。

第三十四条 预留银行的印鉴实行两章分离,由财务科长(主管会计)和出纳分管,单位负责人变更后,应及时变更有关印鉴。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第一节 库存现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 现金的收支范围:

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单位可以在下列业务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动报酬;

(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五、六两项以外,其他各项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存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予以支付。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余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三十七条 现金收支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坐支现金(坐支是指以企业的现金收入直接用于支付各项开支)。

(二)收入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三)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四)严禁白条顶库存。

(五)不得公款私存。

第三十八条 单位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库存现金安全。

第三十九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必须以审批手续完整的原始凭证及会计填制的经有关人员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 据,不得私自支付现金。

第四十条 现金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会计主管人员负责随时检查现金收支和库存情况。

第四十一条 在现金清查中,如发现现金短缺或盈余时,除查明原因外,应及时填制“现金盘点表”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短库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节 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单位的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财务处监督管理,不得擅自开立和注销银行结算账户,确需开立和注销时要向集团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四十四条 银行存款的收支范围:

(一)单位收入的一切款项均需当日存入银行。

(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四十五条 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支取和缴存的账户,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三)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四)临时存款账户是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账户,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五)专用存款账户是因特定用途需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但销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四十六条 出纳人员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个人)、日期、金额(限额)、用途,收款经办人应在支票存根联签字,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第四十七条 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 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第四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并妥善保管;作废的银行票据,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四十九条

使用网上银行的单位,按网银的操作要求逐级复核,明确责任,保管好交易密码,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对于丢失密码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条 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单位领导。

第三节 应收账款管理

第五十一条 单位原则上不得赊销,如确需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单位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第五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确认,应当以经审核无误的销售发票、债务方有效凭据及经办人签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应收账款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挂账,按规定的结算期清理回收,前者未清,后者不得再挂账。

第五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在月末结账后要及时通知业务经办人员加强货款催收,防止呆坏账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 每笔应收账款挂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挂账属不合理债权清理范围。财务部门要按季整理,提出清收措施,报单位负责人批办。

第四节 应收票据管理

第五十六条

财务部门取得的应收票据要与银行核对无误后,开具收据。应收票据要视同现金管理,确保安全。

第五十七条

应收票据要建立台账,对到期的票据要提前到相关银行办理手续,及时入账。

第五节 预付账款管理

第五十八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依据实际工程进度或合同要求月初制定付款计划报集团审批。

第五十九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详细反映预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对于长期无变动的预付账款要查清原因,上报单位负责人,及时做好结算或催收工作。

第六节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第六十条

严格控制单位个人借用公款,因公出差一般只借给往返路费、出差包干费,由借款人填制借据。集团各单位相互往来款项,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严禁外单位及个人在本单位借款,特殊情况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一条

出差归来三天内应及时报账,一次交回余款。凡逾期报账或不及时清还借款者,从当月借款人工资中全部扣还,不扣还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责任。

第七节 存货的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六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第六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核算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核算时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

第六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要建立台账,财务部门建立备查账。年末由办公室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财务部门派人监督,并及时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第六十六条 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包装物、原材料等存货,由专职人员保管。

第六十七条 物资材料的采购由单位月初制定采购计划,认真地进行市场调研、比价格、比质量,确定供货单位,报集团同意后,方可采购,并完善入库手续。

第六十八条 物资材料采购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的,原则上应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十九条 保管员对存货的收发必须凭票逐笔登记明细保管账,按商品不同的规格、品名分类保管。对实物要进行经常检查,如发现损坏、霉变长期不流动的商品,要及时填写商品报告单,督促各有关部门处理,如有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承担。

第七十条 会计人员要定期(每季度)对所有存货进行实物盘点,与仓储保管部门的实物明细账、销售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十一条 在本年终决算报表时,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上报正式的存货盘点表,对盘点结果中出现的正常存货盈亏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单位核实上报集团公司核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存货出现的非正常盈亏情况,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需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应付账款管理

第七十二条 应付款的挂账及结算。开具的发票办齐相关手续后,由供货单位经办人签字,供应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挂账。付款时单位上报付款计划,集团批准后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收据必须有供应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七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臵必须有采购申请,报集团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臵,需要招标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办理。购臵办公用车辆要按照区政府《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部门建立台账,财务部门负责核算。

第七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核算。第七十七条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居等,为5年;(4)交通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固定资产应该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第八十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第八十一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估计价值(合同)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审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暂估的固定资产12个月内要取得发票,否则当年计提的折旧不准税前列支。

第八十二条

修缮、土建、设备的购臵安装费等须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决算付款,付款时必须按规定扣留一定比例的保修金或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根据情况再予以核付。

第八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先由使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各单位负责人同意,由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核实,确需报废的由以上部门及人员会商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由集团审核上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

第八十四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八十五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八十六条

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 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十七条 对外投资由单位进行投资立项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环境、投资机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并以书面申请上报集团,待批准后方可投资。

第八十八条 对外投资要以最小的投资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九条 集团公司不定期对投资的股权、债权进行清查核对,保证投资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章 资金统一管理

第九十条 集团财务处及各单位财务科是集团资金统一管理的业务职能部门。

第九十一条 单位资金的支出实行付款计划管理(非生产性支出除外)。付款计划由单位编制上报集团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二条

单位财务科编制的付款计划要明细、周全、细致、实事求是、先急后缓、平衡所付款项,按照“收支两条线”、“稍有结余”的原则做好收支计划。

第九十三条

严禁无集团批准的付款计划支付资金,特殊情况需支付的无计划资金,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向集团汇报详细情况,经集团同意后方可支付,并及时补办签批手续。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签批计划使用资金,不得套取、挪作他用。

第九十五条 集团下属单位之间的拆借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被借方,充分体现单位独立核算的真实性。

第九十六条

集团以外筹措资金的利率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特殊情况须报集团批准。

第九十七条 每天早8:30之前单位出纳上报前一天的收支情况。报告要详细记录每笔收支明细,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集团财务处邮箱。

第九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款、出借账户、公款私存,未经集团批准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第九十九条 签字程序

(一)需集团董事长签批的事项

1、每月上报的用款计划。

2、对外借款、集团内部单位之间借款、对外投资、赞助、捐赠、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偿咨询服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广告宣传费。

3、集团公司机关、煤矿非生产性支出一次性(根据发票开具时间,每周汇总一次)报销1000元以上的(不含1000元)。

4、车辆维修单张发票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办公费用单张发票在1000元以上的(不含1000元)。

5、单位个人借款5000元以上。

(二)集团审核签字事项

1、单位付款计划及执行情况。

2、单位非生产性支出。

(三)单位借款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付款。

(四)单位所有非生产性支出,需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集团审核,董事长签字后付款(集团董事长不签字付款的,由集团审核后付款)。

(五)按照集团批准的付款计划单位支付时,需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集团每旬审核签字一次。

第一百条 集团审核主要是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审核每一张原始单据的合规性、手续的完备性。

第一百零一条 单位负责人签字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签字的每一张原始单据业务真实性负责。单位主管会计要严格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每一张原始单据,对审核的每一张原始单据负责。

第十一章 期间费用的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管理费用指单位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经营单位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通讯邮寄 费、会议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以及其它管理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财务费用包括单位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和外汇调剂的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它财务费用等。

第一百零四条 销售费用包括由单位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保管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技术推广费、商品损耗等。

第一百零五条 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预提计入本期。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控制。

第一百零七条 对社会上的各种集资、摊派、赞助等要坚决予以抵制,遇特殊情况要上报集团同意。

第一百零八条 期间费用汇总报销要求

(一)对招待费、油料费、办公费、差旅费的发票实行汇总签字付款。

(二)对于发生的同一笔经济业务,结算时使用多张定额发票的实行汇总签字付款。

(三)汇总签字的办公费发票须附清单,差旅费中过路过桥费、补助费附明细单;会务(议)费附详单,注明会务(议)内容及目的、收费标准等;医疗费附费用明细单。

第一百零九条 汇总及单张签字付款的发票要求:

(一)单笔及汇总签字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逐张签字,主管会计逐张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逐张签字,汇总的发票需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要求进行填制。

(二)单张发票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发票以及车辆维修单张发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办公费用单张发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要单独签字不能汇总粘贴。单笔或汇总签字的发票应杜绝连号发票,确有连号的须有合规、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必须与其生产 经营量和业务性质相匹配。发票应注明品名、数量、用途、计量标准,财务人员核对相符后予以报销。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如实核报费用,准确、真实的反映本单位的盈亏或支出,严禁弄虚作假。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回扣、销售折让、废料处理要如实核算,不得擅自以其它形式变通处理列支。如发现先斩后奏、弄虚作假者以违纪论处。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以及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会计档案在会计末,可暂由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会计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管制度,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遗失、损毁、涂改、泄密和私自销毁会计档案行为发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调节表、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月报、季报、中期报表、报表;

(四)会计报告、财务分析、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阅复制登记簿。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一个会计形成的会计档案,按报表、账簿、凭证、资料、磁性介质或光盘会计数据五大类,分别组成若干案卷,系统排列,一般不能变动。案卷的形成遵循以下要求:账簿原则上按原卷册封装为基础,填写历任会计一览表,另加封面,对总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持原来的面貌,不能抽出空白页;凭证按时间和顺序排列、装订加封面,填写清楚。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会计档案每年要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两份,档案室及财务室各存一份。对以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 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损坏丢失文档。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盗和防鼠咬、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第一百二十条 单位会计档案原则上为本单位提供查询,外单位如需查阅复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的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查阅人员不准在会计档案上作任何记录、符号和标记,更不准抽换或涂改,对存放的磁性介质会计资料查阅时应防止感染病毒。

第一百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明细分类账)、总账 15年

2、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3、辅助账簿 1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月报、季报会计报表 3年

2、会计报表(决算)永久

(四)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15年

(五)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存清册 永久

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经由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部门、财务主管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严格鉴定审查,对无继续保管必要的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集团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一百二十三条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监督,监督人员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由监督人员签名盖章。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上报集团报表要于每月8号前报集团公司财务处。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单位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和格式。

第一百二十六条

财务报表必须遵循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的原则。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方可报送,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财务报表数据。

第十四章 电算化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对丢失密码造成的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第一百二十九条 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未经允许不得在记账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第十五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集团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实行财务人员工作委派制,根据工作需要,财会人员不定期进行单位之间工作交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实行聘用制,由集团公司财务处会同劳动人事处共同考察,经集团同意后聘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财务人员的聘用条件

(一)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财税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上岗证。

(三)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财务人员责任考核制度。考 核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目标,本着客观公正、综合评价的原则,对财务人员按绩效考评办法予以考评。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并作为财务人员续聘、奖惩、晋升的依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考核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财务人员,集团公司财务处在充分听取和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研究处理。

第十六章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集团财务处负责监交。

第一百三十七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第一百三十八条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 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四十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集团财务处存档一份。

第一百四十一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一百四十二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事项,集团将追究责任人责任;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的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发生冲突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办理。未尽事宜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两则”、“两制”及其他的财政法规。

第一百四十四条 原《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及核算方案》(、《核算方案修订的通知》及《财务管理及核算方案修订、补充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修订。

7.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浅析 篇七

1、可以充分发挥财务资源的聚合优势,获得广泛而通畅的融资、投资渠道和手段

集团企业集合各成员企业融资渠道,并通过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灵活分配,可以在成员企业需要资金时以较低的成本、更高的质量,及时融入资金。可以集合整体的市场空间,在发现有利的投资机会时,发挥整体资金优势,有效利用各种投资渠道,并取得理想的收益回报。

2、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资金成本

对集团内企业的资金进行适度的统一调配和集中管理,能够降低集团公司的现金资产存量,减少银行贷款总量,从而提高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3、有利于保证集团内部各级财务目标的协调一致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成员企业与母公司在法律上有着同等的法人地位,是彼此独立的利益主体,因此,各成员企业在理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滋生谋求自身局部利益最大化的倾向。针对这种矛盾,总部在财务管理目标的定位上,必须从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出发,依据一体化战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相互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对财务目标进行统一协调与规划,最终在确保集团整体财务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成员企业个体财务目标的最大化,在整体与个体财务目标间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互动机制。

4、有利于强化财务监控力度,规避财务风险

集团公司通过对资金流入、流出的总控制,可以获得成员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知情权;通过对成员企业收支行为的有效监督,在投资等重大事项上形成有效的决策约束机制,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动态控制,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二、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极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控过度分权

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与使用上过度分权,下属单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造成集团母公司驾驭乏力,难以从集团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统一安排投资和融资活动,损害了集团的整体利益。这些主要体现在:一是资金使用随意性,缺少计划性,资金处于集团监管之外,二是在投资上,整个集团的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欠佳,投资收益下降,经营风险加大;三是在筹资上,便是整个集团缺乏内部资金的融通,对外举债规模失控,资本结构欠合理,利息支出增大,资金风险加大。

2、银行账户分散开立,资金未实行一体化集中管理

集团公司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包括非法人的财务核算主体)的单位组成的企业群体,成分较为复杂,如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等。集团内部各单位在社会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分散了资金,不能形成资金合力;另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不能及时掌控,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对资金进行监管。这种缺乏一体化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阻滞了资金的合理配置和统筹安排,削弱了集团资金的整体优势和综合能力的发挥。

3、从资金流入到流出的全过程缺乏科学、系统、有效地管控措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集团的资金管理通常缺乏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考核,以及在资金流转过程中重结算、轻管理;有的虽然实施了一些管控措施,但也存在预算脱离实际、监控缺少力度,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

4、资金效益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有些集团尚未树立起诸如资金成本、时间价值、风险防范等科学管理的意识。存在许多不科学的做法,如:筹资计划不精确,未能把握好贷款规模和进款时间,造成筹资成本增加;筹资渠道单一,单纯依靠银行借贷;重大投资测算风险报酬和现金流量偏离实际;盲目乐观,未建立资金风险预警及防范体系等。

三、加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措施

1、结算中心与资金管理

结算中心,是指在集团公司财务总部下设置的一个相对独立的职能机构,该机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银行业务的运作办法,给母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结算、资金存贷和外汇买卖等业务,同时进行必要的监控管理。根据一批企业结算中心的运行效果来看,其作用十分显著。内部结算中心因此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的认同和采纳。集团公司乐于采用的结算中心却没有合法的地位。因此,有能力的集团公司应该督促行业协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合法化集团内部核算中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健全,结算中心这一货币资金管理模式将会在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中不断发展完善并发挥重要作用。

2、财务公司与资金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是将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企业与企业或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中。在这种模式下,集团成员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财权,可以对资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公司进行专门约束,而且这种约束是建立在各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基础上的,因此,它是一种相对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财务公司通过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转账结算,加速了资金周转,同时,通过为集团成员公司提供担保、信息服务、资信调查、投资咨询等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与结算中心相比较而言,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是有相关依据的。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新颁布了《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进行了重新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为我们深入研究我国财务公司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指导。这为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3、资金池与资金管理

企业集团和其成员企业均为独立法人时,双方均在商业银行开立实际账户,财务公司帐户作为结算业务主账户或称一级结算账户,成员企业开立的账户作为二级结算账户,资金在开立的两级结算账户之间由协作的商业银行根据需要约定进行上划和下拨。成员企业在集团结算中心为参加集中结算的成员企业建立对应的内部结算账户。成员企业从系统外收款时,资金从二级结算账户上划到一级结算账户,集团结算中心增加该二级结算账户所对应的内部结算账户余额;成员企业向系统外付款时,资金从一级结算账户下拨到二级结算账户,集团结算中心减少该二级结算账户所对应的内部结算账户余额;两个成员企业系统内部转账时,集团结算中心增减涉及交易的两个二级结算账户的余额,而资金始终在外部的一级结算账户中未进行任何移动。

由于收款付款须经过相应货币的总账户,集团结算中心的一级结算账户中形成了企业集团的不同货币的现金集合库,等于按货币统一了现金流,直接控制了各货币的头寸净额。成员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可以采用收支合一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收支分开的形式,其收款后的资金上划有逐笔自动上划的方式,也有每日定时上划的方式,有零余额上划的方式,也有定额上划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内部结算账户的建立和记账机制不变。结算中心集中管理资金,可以充分发挥资金集中优势,有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融资能力,盘活企业集团的内部资金等。

集团公司应该以相关理论为指导,设立结算中心、财务公司或者现金池开展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与控制活动。但这些都是集团公司就资金管理而提的资金的对策,集团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从资金管理的外部对资金管理进行控制。只有从资金管理的内外同时入手才能切实的提高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梁文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优化[J].通信与信息技术, 2009 (1) .

[2]李争浩:优化财务公司结算模式提升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效率[J].会计之友 (中旬刊) , 2009 (2) .

8.烟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研究 篇八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提高烟草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从资金集中管理着手,探讨有效地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的模式。最终达到强化企业集团的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聚合效益、保证集团重点项目资金需要、完善烟草行业的宏观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 资金集中管理 集团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烟草行业内,烟草企业集团主要以工业企业为主,如红塔集团。烟草商业企业的省市公司则是按照出资方式建立的母子公司构架,如辽宁烟草公司,本质上,也属于集团企业。所以应该实行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烟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烟草企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然而,当前我国烟草企业的资金管理仍然比较粗放,手段相对落后,未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安全性差,使用效率低下,近年来,各省市烟草公司规模不断扩张,卷烟生产企业扩大产能,使得公司实力不断增强,对资金需求加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问题日益显现,已经成为制约烟草公司发展的瓶颈[1]。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理论在一定经济背景下起了重要作用,财务管理是烟草企业集团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命脉。集团公司作为若干企业组成的经济联合体,最重要的联结纽带是资金。在集团公司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理财目标的情况下,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具有较为充分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2]。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在集团企业的地位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資金筹集和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烟草行业是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建立行业资金的集中管理机制,有助于规范创新行业财务管理,提升烟草行业竞争力。

1.对资金集中管理的认识

资金集中管理,也称司库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其含义是集团的筹融资和内部自由资金的分配,由集团的决策层根据需要统一调度安排。一般特征为“统一开户、统一结算、统一融资”。主要内容在各个集团内可能有所差别,但大致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资金集中、投融资管理、外汇管理、国际支付管理等。其中资金集中是基础,其他各方面运作均建立在此基础之上。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实现在整个集团范围内的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风险[3]。

2.烟草行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从行业的角度讲,烟草行业是一个垄断行业,受国家专卖法保护。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烟草行业的计划性仍能凸显出来,如能建立以分公司集中经营为基础,以电子商务为平台,以高素质人才为支撑的资金管理中心,督促分公司定时定量完成计划,则可在一定程度上杜绝非法的经营途径,从而加强对烟草行业系统资金的宏观调控,体现出烟草行业的专卖特色。

从财务的角度讲,资金集中管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有力措施;是企业生存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保障。将所属公司的资金集中起来,其筹资成本也就是各分公司的存款利息,可以降低筹资公司的资金成本,避免资金外流。随着公司资金集中的使用,结算中心参与一些“高效低险”的金融活动,采用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金,有效地聚拢了资金,将资金的闲置与短缺互相调剂,企业内部间的业务往来更为顺畅,提高了企业的信誉度。资金管理的集中化,根本性地改变了原有松散型的资金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4]。

从管理角度讲,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企业经营者,只有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才能确立资金管理的中心地位,便于企业实施宏观调控。否则,资金管理会出现权责不清的局面,投机忤逆等行为造成事实上资金管理的分割。

三、烟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化方案设计

前文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得出构建一套有效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是十分重要的,以下从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选择,资金结算中心的功能作用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化方案。

1.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选择

传统的烟草集团公司资金施行集团财务部管理模式,集团财务部下设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部,如图1所示,这种管理模式导致机构重复设置,人员冗繁,效率低下。而在国际上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有五种模式: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金、设立结算中心模式、内部银行模型和财务公司模式。本文认为结合烟草行业的特点和前人的研究成果,认为烟草集团公司采取结算中心的模式是符合行业特点和实际的。

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为资金集中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提供良好的保障。烟草集团公司为更好的做好资金集中管理,筹建资金结算中心,不仅能有效地从各下属地市公司聚集资金,统筹结算,更重要的是起到降低筹资成本、发挥规模效益、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的作用。

2.资金结算中心的功能作用

资金结算中心需要将资金集中结算赋予为财务管理服务、提供决策支持的管理职能。结算中心在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中主要体现了三大作用,六大功能。三大作用:(1)吸收分散资金,盘活沉淀资金;(2)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3)进行资本运作,提高资金效益。六大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内部信贷功能、信息反馈功能、监督功能、投资功能[5]。资金结算中心模式如图2所示。

3.优化方案的提出

各省烟草公司可设立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对全省内所有地市级公司的资金结算、收付和调度进行管理。资金结算中心的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1)统一管理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

各市级烟草公司在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开设内部银行账户,所有的收付款业务均通过内部银行账户进行,不再单独设立外部银行账户;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将各下属单位的资金汇总后,用省烟草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在银行开设账户。各市级烟草公司的内部银行账户分为一个收入户,一个支出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户资金来源于卷烟销售的主营业务收入、烟叶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公司拨款与银行贷款等其它非营业收入款项,其款项的支出仅限于公司调度款项及支出拨款。支出户资金用于核算采购、工资、税金等所有市公司的支出项。

(2)调剂集团内的资金余缺

结算管理中心对成员企业的资金进行区分和集中管理,企业所有的资金收付均由结算中心负责操作。成员企业的盈余资金存入结算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按其季度或年度存款额支付给各成员企业存款利息;若成员企业从结算中心贷款,结算中心也按季度或年度收取相应的贷款利息。集团每年度按各成员企业的经营情况予以拨付一定款项,用于企业硬件建设和扩大业务市场。

(3)审核集团内下属单位贷款申请

建立一套集团内部子公司贷款申请的审核程序,同时企业资金调拨须坚持专人密码操作、权限设定原则,即对于每一笔资金的划拨应在数量上设定权限,专人必须有其专用密码,并与特定数量资金的调拨权限相对应。结算中心资金管理人员、业务主任、财务经理分别具有一定金额资金的调拨权限,某一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调拨需要公司主管副总亲自或授权运用其特定密码完成该笔资金调拨业务,同时对于每一笔业务的操作人员按其权限设定其应承担的责任。资金调拨程序及控制具体调拨方式严格按照预算范围划拨。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拨付,对于预算外的资金,要另外追加审批,才能拨付[6]。

(4)主持集团内部往来结算管理

各下属的地市单位内部之间的资金业务使用省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内部票据,收款企业将内部票据交于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款项由资金结算中心从付款单位的支出户划入收款单位的收入户。期间发生的业务手续费,由业务发生单位负担。收、付款企业针对其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的收入户和支出户分别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通过集团局域网,每天与结算中心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金结算中心面临的风险及控制

资金结算中心中心虽然能吸收分散资金、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主要风险有:银行贷款风险转嫁到集团内部、分散风险转变为集中风险、资金结算中心网络遭受外部侵袭的可能风险等。为此需要在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上做大量工作[2]。

主要措施如下:建立健全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并对财务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其思想上遵守制度规定,业务上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每人分设一个密码和一个代码,保证在同岗的情况下,每次只限本人进入操作,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目的;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资金结算中心系统中的财务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财务信息,不得篡改账务数据等,一经发现处以相应惩罚;建立资金申请审核制度,严格控制下属单位资金申请审核,定时对下属的单位的资金占用与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保证企业资金正常有效运转。建立软件开发与维护制度,专人专岗,保证整个集团局域网内及资金管理系统与协作银行专线之间的数据安全传输,整合资金管理软件与其它办公应用软件。

总之,资金集中管理是烟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资金结算中心有助于实现以资金为纽带,以网络信息为桥梁,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管理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吕天波.辽宁省烟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研究.大连理工大学.2008.

[2]王敏.我国烟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研究.中国海洋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7.

[3]任斐.对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思考.广西金融研究.2003(5):5.

[4]胡天然.结算中心在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中的应用.北方经贸.2004(4):86-87.

[5]彭学森.发挥结算中心的作用优化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机制.交通财会.2003(4):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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