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共10篇)
1.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篇一
.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制度
1、坚持厉行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健全财务物资管理和机关人员工作餐制度。办公室和计财股要每月审核清算,报告用餐和财务物资情况。
2、接待范围:原则上因工作关系需要的公务接待或经主要领导同意的其他接待。
3、接待地点:机关食堂(原则上双休日、节假日不安排接待)。确需安排在外面用餐的应先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再通知办公室安排,且按接待程序和标准接待。
4、接待程序:公务接待由接待人在用餐半小时以前通知办公室,并填报来客单位、人数和主接待人、陪餐人数,开具《接待通知单》并由接待人送机关食堂安排。非公务接待需先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再通知办公室按接待程序办理。
5、接待标准:原则上按照4人以下四菜一汤,一桌一汤的标准配菜,原则上荤、素菜各半搭配,每桌一包香烟。餐后由主接待人核实签字。原则上不上高档香烟、酒菜,如确需提高接待标准,由主接待人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6、陪餐人员原则上为接待来客工作关系对口的分管领导、股室所站负责人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2.机关接待工作制度(范文) 篇二
一接待范围
⒈上级人大领导来××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
⒉外地人大系统来××考察和联系工作的;
⒊各级代表和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室)来反映情况、联系工作的;
⒋因工作需要,经常委会领导批准安排的。
二接待标准
⒈客人食宿,实行定点接待一般安排在市府招待所,办公室根据工 作需要也可以安排其他宾馆。
⒉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县处级干部可安排单间,地级以上可安排套间。省市人大领导、友好县市人大的领导,可按其负担能力结算;其他客人原则上由宾馆按实际标准结算,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须经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减免部分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客房原则上不开长途电话,如客人要求开通的,费用自理。上级人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要求开通长途的,只开通一个房间的长途。
3.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篇三
(一)对前来指导、考察、检查工作的有关部门,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做好接待的具体工作。做到热情、周到、节俭。
(二)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联系工作或学习考察的,由科(室)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对来联系工作的人员接待,由接待的科(室)先与办公
室联系,登记填单,送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四)对联系工作的人员,统一接待标准。一般工作联系的人员,使用办公室提供的工作餐券到县府餐厅用餐;来指导、考察、检查或领导要求接待的客人,根据县政府有关接待标准安排接待餐。
4.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篇四
管住“吃”·管好“住”·管控“行”·管制“游”——专家盘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大亮点
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记者 孙铁翔、史竞男、崔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规定。有关专家表示,《规定》对公务接待中暴露的部分“顽疾”一一开出药方,呈现出四大亮点。
亮点一: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水
“一段时间以来,‘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被社会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也十分突出,不仅造成巨大浪费,接待人员也为其所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林家彬说。
《规定》指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林家彬认为,《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在短期内刹住“大吃大喝”的风气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财务、财政支出等制度建设。
亮点二:管好“住”——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
“过去,一些地方由于怕慢待上级领导,经常超标准安排住宿,对于一些级别不高的领导干部也安排套间甚至豪华套间住宿,不仅造成严重浪费,还助长了奢靡之风。”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
《规定》指出,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谢春涛认为,《规定》直指过去普遍存在的超标接待问题,对公务接待住宿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甚至对配发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亮点三: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警车开道、超规用车、交通管控„„这些看似‘有面子’的接待方式,实际上非常劳民伤财,根源是基层‘拍马’与被接待的上级部门形式主义的‘一拍即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表示,公务接待讲排场、比规格,表面是风气,根源在制度。《规定》正是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出行的方式、规模、边界(是否与公务有关)、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亮点四: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现象,公务人员都是打着公务的幌子多吃、多用、多占,这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祟。”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篇五
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14年3月15日四川省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川委办„2014‟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第五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章 接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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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七条 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第八条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第九条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十条 建立公务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为接待单位。接待各类检查组、督查组等联合工作组,以牵头单位为接待单位。
市(州)及省直部门承担涉及省部级干部来川公务活动,应当及时将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接待办。
第十一条 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开支、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二条 全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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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四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单位不得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
出席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有关规定,在会议费中列支。第十五条 国内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做到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第四章 经费控制
第十六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核定接待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下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简化公务接待形式。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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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八)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九)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十)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一)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二)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违背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等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接待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审计制度,对“三单”是否齐备及接待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监督,将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内部接待场所建设等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4—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全省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果,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五条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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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新制度环环相扣 严堵公务接待管理漏洞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公务接待新规
本报制图/卢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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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新制度、12条“严禁”、18处“不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务接待进行严格规范,并明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如何构建起“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公务接待新风,本报记者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从源头规范接待
记者:《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省管局负责人:多年来,由于制度还不够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中尚存在着管理不到位、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方也出现过大吃大喝、豪华接待等现象,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这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办法》,避虚就实,对食宿、经费、场所、问责等环节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设计。这对于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也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决心。
记者:在贯彻去年底出台的国家《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时,《办法》如何更贴合我省实际?
省管局负责人:作为文件起草单位,我们收集了重庆、湖北、云南等省(市)相关制度,还广泛征求了21个市(州)和省直各部门意见,力求制定出的举措符合四川实际、科学管用。
对暂时办不到的事情,我们进行了规范,不搞“一刀切”。比如,国家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但针对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的省情,我们对不具备条件的允许以小额现金方式支付,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再如,由于四川自然灾害频发,可能出现接待省外专家团队等临时任务,对于这些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接待经费的,《办法》允许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双向约束随意性
记者:与国家规定相比,我省《办法》在接待管理上有哪些亮点?
省管局负责人:我省《办法》进一步提出了六项制度。即实行公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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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对口接待制度、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务接待结算一事一结制度。六项制度环环相扣,构成了层层堵漏的制度框架。
记者:《办法》最大的创新之处是什么?
省管局负责人:刚才提到的部分制度,涉及到了“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函约束的是派出单位,清单约束的是接待单位。按照“无公函不接待、无清单不结算”的制度设计,没有公函和清单,公务接待活动就没有依据,便无法进行“链接”和组织实施,即便实施了也无法结算,这就从源头上堵住了公务接待管理中的漏洞,解决了过去那种“打个招呼就接待”、“一个电话就接待”的随意性问题。通过“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从源头上形成了双向约束,这应该是《办法》最大的创新之处。
此外,我省还明确了报销需同时具备“三单”,即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单”不齐全或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既控制总额也控制标准
记者:吃什么、住哪里,这些是接待中面临最多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接待标准执行好、不走样?
省管局负责人:在公务接待标准方面,《办法》实行“双控制度”,不仅控制接待经费总额,还要控制接待标准,包括住宿、用车、用餐、场所、礼仪等方面的标准。
食宿是接待中发生最多、也是大家最关注的领域。根据《办法》精神,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或者机关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执行接待对象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在接待用餐方面,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与接待对象伙食规定标准相适的自助餐、简餐,餐费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餐费由接待单位支付,按照当地会议用餐相关标准执行。
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记者:有哪些监督机制保障新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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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局负责人:《办法》规定的监督机制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涉及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问责。尤其是公务接待实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后,不仅能对有意违规者形成约束,还能让那些担心怠慢上级的下级、难却地方好意的上级,都可以抹开面子按章办事。
记者:如何让“问责”更有操作性?
省管局负责人: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办法》明确了党政机关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同时,为了让问责和处置“有法可依”,《办法》提出将依据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
当前,各市(州)要尽快依照本《办法》制定当地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按《办法》规定,全省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参照执行。
(载2014年3月24日《四川日报》第5版)
6.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篇六
来源:新华社发布时间:2013-12-08 20:03
近年来,一些公务接待活动出现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现象,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比较突出,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并明确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新华社记者就此对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修订《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国管局负责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等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垂范,以身作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吃工作餐、住普通套间、不清场封路、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层层多人陪同,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亲民为民、节俭务实的优良作风,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为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切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解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和标准,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化改革,强化监督问责,为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您能否用几个关键词描述修订《规定》的总体思路?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一是减量,建立接待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项目,坚持接待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是限支,管住接待经费预算,分类别、分地区制定接待费开支标准,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问责,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严格接待工作问责,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四是改革,着力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公务接待违规浪费行为的土壤。
记者:与以往针对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相比,此次出台的《规定》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体现了四个新特点。一是严字当头。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二是着眼创新。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
三是全方位覆盖。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四是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便于抓好制度落实。
记者:针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提出了三个方面13项新举措。
一是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为此,《规定》提出:
——严格公务外出管控。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严控接待范围。明确要求接待单位严格审批控制,无公函不接待,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留存备查。
二是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为此,《规定》提出:
——简化接待礼仪。明确规定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对象自负住宿费用。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
——规范警卫安排。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管控交通,不得清场闭馆。
——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接待费开支标准参照会议等标准分地区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明确报销凭证种类,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是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为此,《规定》提出:
——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规定》如何落实深化改革要求,从根源上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四项改革来破解公务接待管理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难题:
一是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首次明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从而统一接待管理,防止攀比浪费。
二是积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三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四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
记者:《规定》对根治国内公务接待中公款大吃大喝顽疾,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即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规定》对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作出严格限制: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记者:《规定》如何对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制定问题作出规定,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国管局负责人:为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同时确保接待开支标准符合实际,避免在接待工作中留下突破标准的借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规定》坚持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接待开支标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记者:《规定》如何从经费预算源头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管局负责人:经费预算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源头,规范接待费支出,首先要严格预算管理。《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为防止负担转嫁,《规定》明确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记者:《规定》如何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问责?
国管局负责人:为了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问责是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的关键一环。没有问责,不设高压线,再好的制度和标准也难奏效。《规定》从加强业务检查、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这三个角度强化了对接待活动的监督问责。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规定》方面有哪些具体任务?
7.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 篇七
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2010-06-29 19:11:18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2)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本文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信访工作情况,在探索加强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把建设和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基础
上,充分运用社会科学、法理学、心理学等理论客观分析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并就产生上访问题的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应对措施。
党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证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站在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这些或那些的矛盾和问题,把建设和发展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最终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本文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心得体会,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上的得失经验,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调研,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群众信访来访现状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内部之间出现的新的矛盾也呈现出了较明显的变化。就我县检察机关近五年来接待处理的信访件总量来看:基本保持着平稳状态,全年维持在30件左右;从信访内容来看:基本上无涉检访问题,大部分信访内容也不属于检察机关案管范围,但综合分析这些信访件却可以反映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矛盾点,以及潜在的问题。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概括说明。
(一)、当前群众信访来访反映的几种主要问题
自国家对涉农税费进行调整减免以来,来自农村的信访问题从以往涉及反映负担过重正逐渐向涉及民间经济纠纷和权益纠纷方向发展。而来自城镇群众的上访问题则主要是围绕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出权益诉求。
一是山地、林地、可耕地、五荒地在发包过程中划分不清,流转、发包过程不规范引发权益得失,矛盾激发后产生的信访问题。
二是优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无法得到相关部门足额资助引发的上访问题。
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大局意识不强、政策掌握不到位,在带领和引导群众发家致富上无思路、村务工作不公开、财务管理不民主、自身素质形象低、工作方法单一粗暴,长期以往群众积蓄起来的抵触情绪达到一定程度后引发的上访问题。
四是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有关部门出台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缺乏透明度,或在执行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特别是同一地区存在着不同补偿标准时,引发出上访问题。
五是物业管理跟不上城镇化建设
步伐,物业服务标准不到位、服务质量低引发的上访问题。
六是历史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改制时被分流的人员,由于多种原因生活质量至今仍得不到明显的改善,面对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要求得到补助或给予某些待遇引发的上访问题。
七是某些涉法(含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案件引发的上访问题。这类上访问题又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由于司法机关的个别执法人员徇私、徇情执法,不正确按程序办案,做出的判决有失公允性,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处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其二是个别的涉案当事人即使面对正确的司法裁定和判决,仍心有余虑,特别是在裁定和判决中受惩罚的一方常常会怀疑自已输了官司,不是理不在已方,而是司法机关有暗箱操作问题,从而产生“信法”不如“信访”。这类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因不服民商事案件判决结果而上访,以及利益受损害的群众在受损
利益得不到满足时,转而反映公安部门有案不查、有案不立。
(二)、潜在呈上升趋势的几种主要问题
一是某种场合下发生的意外伤亡事件(故),当事人家属对有些问题不理解或家属的不满情绪被某些势力借用后,矛盾激化引发的上访问题,这类上访问题因其煽动性大,社会影响深远、其潜在危害性也大。
二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民营企业得到迅猛发展,雇(聘)用大量工人,某些企业主为了自身利益,或采用违法手段加大工作量,损害工人合法权益;或欠薪;或对因公伤残的工人因为补偿不及时、不到位等引发的劳资纠纷。
三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潜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一旦发生,必然会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休息权,从而引发受损害一方的利益诉求。
8.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篇八
一、把学习作为一种习惯
学习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就要不断学习,充实自我。我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因此,我以提高自身素质为出发点,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学习,力求做到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在工作中,我虚心向领导、向同事学,学习他们的理论观点、工作方法、对人处事及语言、文字表达等。与此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力求做到“多看、多听、多闻、多想、多写、多做”,把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学而思,思而入,入而进”的良好习惯。通过学习,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能力显著增强。
二、把工作当成一种追求
把工作当成一种责任,当作一种追求。一是后勤保障工作精益求精。经常督促检查,保持机关良好卫生环境。加强值班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保证24小时信息顺畅,确保机关高效运转和公共安全。积极发挥接待“窗口”作用,本着方便工作、廉洁节约、树立形象、讲究实效的原则,注重细节,在服务上下工夫,力争达到领导和客商满意。合理调剂机关工作餐质量,经常对餐厅进行检查,对原料采购、饭菜食谱、环境卫生都提出明确要求,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指出,并监督落实,保证饭菜的卫生、可口,富有营养。加强车辆管理,及时对车辆进行养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克服车辆少、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合理调配车辆、保证领导和工务用车。二是大型活动服务工作细之又细。提高会务服务质量,平时注意学习省、市大型会议服务经验,在水、电、空调、会标、标语、桌椅摆放、音响调试、鲜花布置、座席签排序等会务安排上狠下工夫,力争达到精益求精,细之又细。在工作会议、半年工作会议、综合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和举行的广场文艺演出、办公室系统培训、“聚焦新区”摄影大赛、“庆八一”篮球赛等大型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求得最高标准,力求达到最佳服务效果。三是领导视察接待工作优质高效。新区作为信阳的亮点,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省、市级领导经常到新区视察指导工作,并深入到一线工地现场办公,解决新区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2006年先后接待过省领导及省直部门领导到新区视察。接待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兄弟市区领导先后100余次到新区视察;
接待了省五次党代表视察团、市人大代表团、市政协委员代表团,市委宣传部、老干局、军分区等单位也先后组团到新区视察工作。为了做好接待服务,每次都提前做好接待方案,主动服务、热情接待、团结合作、密切配合,在细节上做文章,在服务中求创新,高标准、高质量、圆满、顺利地完成了接待服务工作,受到了领导肯定,树立了新区形象。四是文化节工作全力以赴。为高质量完成文化节组委会布置任务,我组织人员,设计摆放方案,冒着酷暑,多方联系花木,按时按质在大圆盘完成摆放鲜花任务,顺利通过组委会验收、评比,美化了环境,宣传了新区。克服接待人员少、客商多、房间少等实际困难,对新区邀请的外地客商10余家30余人,明确了对口接待单位,对房间实行总量控制,既达到客商满意,又做到了节约开支。积极联系各大宾馆及重要会场,设立了咨询台,摆放了展板10余面,发放宣传彩页2000余份,使参加文化节的领导和客商更加了解新区,对宣传新区形象,扩大招商引资效果起了重要作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被茶文化节组委会评为先进工作者和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三、把修养视为一种提高
我始终清醒地认识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加强修养,打好基础,练好“内功”。一是学会限制自己。掌握好分寸,把握好火候,限制好度量。该做的事,雷厉风行;
不该办的事,不越雷池一步;
不该管的事,不胡乱插手;
不该讲的话,不到处乱讲。二是努力规范自己。事物存在极限,做事不能超越极限,不能突破底线。坚决做到不越权、不揽权、不争权、不弄权,把住对与错、是与非、荣与辱、理与利、得与失的界限,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自律。“勿以恶小而为之”,更不能以小节而失德。说话讲政治,办事讲原则,待人讲真诚,做到交际圈干干净净,生活圈一尘不染。三是经常提醒自己。学会自重,尊重别人,得到群众的认可,得到真实的自我尊重。学会自省,经常自我检查、自我剖析,不断修正道德观念,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培养优秀品质。学会自警,时时警戒,处处慎思,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学会自励,敢于给自己定目标、压担子、提要求,甚至没有“困难”,创造“困难”,没有“压力”,创造“压力”,把事情精化、细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也清楚地看到自身存在的很多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处理重大问题时,不够大胆果断,对其他的问题欠缺冷静思考,情绪化时有出现。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得不够;
9.院长接待日及院长代表接待制度 篇九
一、接待时间:
每周一下午为院长接待患者和家属来访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当日接访时间为下午2点30分至5点。
二、接待地点: 医院办公大楼一楼。
三、接待方式:
每个接待日均安排一名院领导接待来访人员,院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轮值制。
四、接待内容:
(一)听取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患者的投诉。
五、接待要求:
1、接待患者和家属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结果。
2、对患者和家属来访反映的问题,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3、转办和督办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告知来访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但延长期限不应超过30日,并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
4、每次接待患者和家属来访,要做好受理登记,认真记录来访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和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填入《院级领导接待日记录》,定期交院办公室保管。
5、要为来访患者和家属守密,不得散布患者和家属来访反映的问题。
院长代表接待制度
为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交流,我院推出了“院长代表”接待服务制度。
1、服务宗旨:以“医院是我家,病人是亲人,自己是主人”为服务理念,推行“院长代表”接待服务制度,不让每一位病人将不满意带回家。
2、院长代表设立点:医疗服务部 联系电话:8465267
3、每日由医政科的同志担任院长代表,接待患者或患者家属,为病人及家属解决就诊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妥善解决问题。
4、院长和/或业务副院长每周一下午参加医疗服务部工作会议,总结上周工作、研究部署本周工作;研究处理来访人员的意见。
5、其他职能科室及医技临床科室必须配合“院长代表”的工作。
6、接待办法:
(1)接待人员须进行详细登记,内容包括:接访时间、来访人姓名、联系方式、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科室、承办情况、接待人签名。
(2)在接访中,如牵涉到需要其他科室或人员协助处理时,可约请相关人员参加协调处理反映的问题。
7、对处理问题的结果须进行登记,以便备查。
8、几点要求:
(1)要做到着装整洁,文明接待,礼貌用语、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解决问题。
(2)要注重实效,及时为来访人办实事,力求一次解决问题,避免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10.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篇十
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六条 省接待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和监督省直各部门、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章 加强外出管理
第七条 严格外出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需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八条 实行函告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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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差旅费管理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三章 规范接待行为
第十条 严控接待范围。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一条 实行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二条 简化迎送陪同。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可安排相应办公厅(室)秘书长(主任)或接待部门负责同志接送引导。
党政领导同志到各地考察调研,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省委书记、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设区市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设区市负责同志1人。其他常委、副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设区市分管负责同志1人,设区市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县一级只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
第十三条 注重活动实效。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紧扣考察调研主题,合理确定考察线路和考察点,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严格用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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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用房标准,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五条 严格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用餐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以家常菜、河北当地特色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六条 严控用车数量。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七条 严守警卫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四章 严格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预算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九条 制定开支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严格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依规支付资金。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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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加强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控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臵家具和电器。
第二十三条 推动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充分整合接待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高接待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内部接待场所服务经营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第六章 严肃接待纪律
第二十六条 严格外出活动纪律。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严守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接待行为纪律。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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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等。
第七章 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领导带头接受监督。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同志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带头坚持公务接待标准,带头遵守公务接待纪律,带头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主体。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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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第三十五条 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三十六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接待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载来2014年6月10日《河北日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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