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报建流程

2024-08-13

西安市报建流程(精选8篇)

1.西安市报建流程 篇一

商业地产操盘流程

请教大家商业地产操盘流程,越多越好,比如报批五证条件,消防报建流程、条件。国家限高和其它 限制等。还有 超市前中后期的策划经营等。总之,商业流程的知识多多益善!多谢大家!

最佳答案

每个地方的做法不一样,你可以登陆当地的规划、建设部门的网站找到相关流程和要求。

从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程序上讲,房地产开发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销售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

第一章: 项目决策阶段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初步立项后,转由企业战略发展研究室进行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概况;(2)开发项目用地的现场调查及动迁安置;(3)市场分析和建设规模的确定;(4)规划设计影响和环境保护;(5)资源供给及资本运作方案;(6)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7)项目开发模式、组织机构、岗位需求、管理费用的研究;(8)开发建设节点计划;(9)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10)结论及建议。

2、可行性研究小组成员知识组成:经济师、市场分析专家、房地产专家、建筑工程专家、财会师及律师。

3、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阶段

1)投资机会研究。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主要是土地进行初步摸底和意向性谈判,并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即在一定的地区和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的调查预测为基础,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

投资机会研究相当粗略,主要依靠笼统的估计而不是依靠详细的分析。如果机会研究认为可行的,就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2)初步可行性研究,亦称“预可行性研究”。在机会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建设的可能性与潜在效益进行论证分析。

3)详细可行性研究,即通常所说的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是开发建设项目 投资决策的基础,是在分析项目在技术上、财务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后作出投资与否决策的关键步骤。

4)项目的评估和决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项目及重要的小型项目,必须经有权审批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未经评估的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更不准组织建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4、可行性研究步骤

可行性研究按5个步骤进行:(1)项目公司接受委托或集团公司董事会立项;(2)调查研究;(3)方案选择与优化;(4)财务评价和经济评价;(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批准正式立项,项目进入前期开发阶段。第二章:前期准备阶段

一、获取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 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

2)旧城改造取得中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3)转让取得;

4)出让方式取得(招标、拍卖、协议出让三种方式); 5)联合开发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取得; 6)通过司法裁决取得;

7)通过兼并、收购等股权重组方式取得。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方式

出让方式是指政府作为国有土地的代表以什么形式或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协议出让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的这样一种出让方式。

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即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出让方式。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不仅要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且要明确投标的效力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限内应负的责任等。

拍卖又称竞投,有些地方也叫“拍让”。它是指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所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建设用地凡属于营利性的商品房开发、旅游、商业、娱乐等用途的,必须通过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然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到建管处办理建筑方案报建手续,至地籍处办理土地证登记手续。属协议出让的,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转让批文;

2)开发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

3)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属存量用地的,应提供原土地使用者土地权源资料。4)1:2000地形图2份;

5)加盖了“权属已审核”的宗地图、地籍图各3份 6)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明; 9)土地登记委托书。土地主管部门

(1)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远郊区、县房地局负责办理不足1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划拨土地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2)土地使用权划拨

房地局负责办理10亩以上(含10亩)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划拨手续。

区、县房地局负责办理10亩以下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划拨手续。

(3)征用土地

(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由政府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征用耕地3亩以上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上2000亩以下,由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4)地价评估

市房地局负责城近郊区、县土地出让和转让划拨土地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地价评估工作及评估报告的审查、地价审核和报批工作 招标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程序

(1)用地者见到招标公告后到指定地点索取招标文件。

(2)用地者到市或区、县房地局或其它部门了解情况,进行咨询,并到出让地块实地勘察,搜集资料。

(3)用地者进行投资分析。

(4)到指定地点办理投资登记,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5)用地者填写投标书寄给指定方进行投标。

(6)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市或区、县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总地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定金。(7)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余款。付清40%地价款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付清全部地价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请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拍卖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程序

(1)用地者见到拍卖公告到指定地点索取拍卖文件。

(2)用地者到市或区、县房地局或其它部门了解情况,进行咨询,并到出让地块实地勘察,搜集资料。

(3)用地者进行投资分析。

(4)到指定地点办理竞投登记,提交企业工商执照、法人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并按规定缴纳竞投保证金。

(5)用地者到指定地点领取竞叫牌。

(6)用地者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投。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市或区、县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总地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定金。

(8)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余款。付清40%地价款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付清全部地价款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属经营性开发用地的,开发商通过招标、挂牌、竞买或协议出让程序取得《成交确认书》。凭此书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进行土地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原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部分进行拆除重建,使城市的整体功能得到改善和提高。

1、拆迁方式:

1)政府组织拆迁:主要指通过批租、旧城改造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涉及拆迁 2)拆迁人自行拆迁:这是大型房地产公司常用模式,但要申请拆迁许可证。3)拆迁人委托拆迁:适用开发商缺乏拆迁经验时委托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单位进行。

2、拆迁的主要内容包括:(1)房屋拆建,如危旧房改造;(2)城市功能、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的调整,如居住区、商业区、车站、生活服务设施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和改造;(3)环境治理,如扩展绿地、治理污染工程等。因此,城市房屋拆迁是伴随着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的,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旧城改造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处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

3、申办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填写《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表》一式五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决定书)5)拆迁代办单位和评估机构资料。

6)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面积、户数、性质、用途等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期限;还建方式及还建期限;产权清晰的安置用房证明;拆迁补偿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额度。)

7)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依法收取拆迁管理费(住宅为7元/平方米,非住宅为3元/平方米),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开发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即可组织拆迁,并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安置补偿共有三种方式,一是货币安置,二是现房安置,三是就地或异地还建。拆迁完毕后,申请拆迁验收,取得《房屋拆迁验收合格证》。

三、规划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审定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国有土地范围,项目规划申报的基本步骤是:(1)在项目建议书报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之前,开发商要向规划局申报规划要点,规划管理部门应在要点通知书中对批复时的参考依据;(2)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发商应向规划局申报项目选址、定点,即向申请单位下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对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提供较详细的意见,并须同时下达规划设计条件;(3)规划设计条件,是项目选址后,由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部门下达的委托设计机构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的依据性文件。开发商在完成方案设计后,须向规划部门提出审定申请;(4)通过审定的设计方案,是编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的依据,也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条件;(5)开发商依据审定的设计方案通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在规划主管部门征询土地及拆迁部门有关用地及拆迁安置的意见后,应向规划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备文件;(6)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项目列入正式计划后,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之前,需进行的验证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最后法定程序,该证申办开工的必备文件。进行营利性的房地产开发,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一级市场取得方式有两种:即出让和划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临时证件是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决定书。

1、申办项目选址定点,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级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考虑建设项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规划方面的初审意见和选址意见。此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并征求项目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初审意见及其选址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同意的项目报政府审批后,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是依据城市规划确定的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和总体布局,决定建设工程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不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以及在满足建设项目功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是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保证。

3)委托设计单位设计,送审设计方案。申报规划要点。

规划要点是计划立项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规划基本依据。计划部门可以要求开发单位初始规划部门对于开发项目的意见,再行决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当建设单位完成计划报批手续之后,应到规划部门申报选址定点,以获取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申报选址定点。办理上述“一书一证”时,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

2)房地产开发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4)1:2000地形图。

开发商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同步到a建管处办理规划方案报建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到耕保处办理土地征用、转用手续,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到土地利用处办理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手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C到地籍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到拆迁处办理《拆迁许可证》;

2、持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图纸到建管处申请建筑方案报建,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和施工图。建筑方案报建分两阶段。

1)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取得《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在此阶段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a1:2000地形图1份;

b1:500地形图1份(附道路红线及光盘);

c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图纸1套及光盘(大型项目需提供2-3个不同设计单位的规划方案及光盘);

d“一书一证”及其附件(规划设计使用条件和规划用地范围线)。

2)施工图核准阶段,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5份和施工图3份。在此阶段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a土地证复印件或宗地图或《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b公安、消防、审图办、人防、供水、供电、城管、交管、通信管线、抗震、环卫、燃气、园林、等部门审查意见或回执; c施工图3份及光盘。

3、申办建设工程红线定位与验线,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红线定位包括建筑红线定位和市政红线定位。其流程是先红线定位,再验线。红线定位工作完成后,当建筑物施工至正负零或市政管线埋设沟槽覆土前,建设单位应申请红线验线。办理红线定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建筑红线:审批手续齐全的红线图、建筑施工图,以及建筑红线放线通知单。2)建筑试放红线: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或建筑施工图、试放红线通知单。3)市政红线:审批手续齐全的红线图、管线工程审批文件及施工图。4)若所放红线与规划道路或其它预留规划控制范围相关,建设单位还须到市规划院提取道路坐标及其它相关数据。

4、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办理完毕后凭此通知书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时,持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建筑红线图到市城管局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缴纳垃圾处理费。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应提交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 3)人防费收据;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申请表; 5)投资许可证

6)经放线的《红线定位册》正本

5、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完毕后开发商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建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正负零以上部分相关施工手续;建设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开发商持竣工图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

2)经正负零验线、盖章的《红线定位册》副本; 3)经正负零验线、盖章的《核位红线图》; 4)垃圾处理费联系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现变更事由时,提交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申请;

2)工商部门更名通知、变更后的工商执照; 3)开发商资质证明; 4)土地变更批复;

5)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

6)(土地批租费、使用费)收据; 7)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筑红线图;

9)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意见(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的); 10)法院裁决项目还应提交判决书。

四、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队伍。

项目报建总流程:

实 施 单 位 流 程 内 容 承 办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有关管理机构

建 设 单 位

审核“一费制”收费认定费、核发缴款通知 各有关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 标 申 请 人

建设单位招标申请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 标 申 请 人

对招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人编制与备案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发布招标公告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预审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

招标咨询及答疑会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投标人投标人

投标人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人

组织评标委员会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投标人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 标 人

核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各收费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 标 人

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中标单位

签订合同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中标单位

领取施工许可证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中标单位

施工管理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1000m2 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发包前,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到市交易中心进行报建。应当报建而未报建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招投标。报建时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以下文书:立项的批准文件、银行出具该工程项目资信证明、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证明和规划审批文件等。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拟开工与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

1)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到市交易中心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2)按报建表的内容如实填写,盖上项目法人公章后报送市交易中心。

3)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资信证明、建设用地证明、.规划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连同报建表同时提交。

4)属于试桩建设工程项目,须办理试桩登记手续。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应及时到市交易中心进行补充登记o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1、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其建筑面积达到1000m2 的建设工程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及装饰工程)应办理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工作内容:

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需带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六联单或审计报告);

(五)私营、民营、合资项目必须出具合法证明文件。

报建信息管理:

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实报建资料,进行现场勘踏(7个工作

日内);

2、在交易中心媒介上发布报建信息;

3、交易中心将报建信息转至各有关管理机构。

2、审核“一费制”收费认定表、核发缴款通知

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一费制”收费认定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报建台领取收费认定表(共两份);

(二)到各执收执罚单位办事“窗口”办理缴费认定手续;

(三)应缴费用从工程报建开始20日内凭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

心(咨询台)开具的《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

通知书》到代理银行专柜办理缴款手续。其它以中标价为

计算基数的缴费项目,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

情况书面报告核准前按上述程序办理。

3、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

(一)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国武汉建设》网网员,并事先(7个

工作日以上)将下述资料内容报送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经验证核实后输入数据库,作为投标报名、评标、定标的依据资料: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投标申请人信誉档案资料;

4、项目经理有关资料;

5、业绩及其它与投标活动有关的资料。

(二)网上投标报名。网址

4、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工作内容:

(一)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对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预审的,应

按已发布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二)投标申请人到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商务中心领取资

预审通知书和购买资格预审格式文件;

(三)招标人采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的,凡预审合格者少

于7家的,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预审合格者过多时,又不便直接确定的,应在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

随机方式抽取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

5、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递交和接收 工作内容:

(一)招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图纸以及工程技术规

范要求,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和招标答疑会所了解的情况,编制投标文件和工程预算。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

细校核,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打印、装订、密封和标志,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采用标准保密化评审技术

标的(暗标)严格按武建招办字[2002]18号文件规定

执行。

(二)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限以

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

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 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未按

时或提前送达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6、组织评标委员会 工作内容:

(一)招标人于开标前(上午召开的评标会应提前18小时以上,下午召开的评标会应提前4小时以上5小时以内)在招

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通过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计算机系统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委(详见武建交字

[2001]7号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抽取评标评委申请表》;

2、代理银行代收专柜开具的以建设面积为计算基数的“一

费制”收费项目的缴款凭据。

(二)由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专人通知评委参加评标;

(三)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将已抽取评委的详细资料及

通知结果打印密封(密封套破损无效),分别交由招标人

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签收保存。

7、开

标 工作内容 :

(一)招标人介绍投标单位和招投标监督?/pre>

2.西安市报建流程 篇二

一、相关背景

淮安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办理涉及住建局房屋登记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部门。因部门职能的制约, 各部门按照规定和业务需要, 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均需留存、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存在重复提交、多次收件、多次审查的现象。因办公环境的制约, 服务对象办理贷款签订借款合同要到受托银行窗口, 办理贷款担保要到担保公司窗口, 办理房产抵押要到审批中心住建窗口, 存在服务对象不同窗口多次跑、来回跑的现象。因网络系统的制约, 存在信息不共享、抵押登记办理时间长、程序繁琐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方便住房公积金借款对象, 通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流程的再造, 有利于解决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过程中多部门重复收件、重复审查和服务对象不同窗口多次跑、来回跑问题, 最大限度缩短贷款办理时间和办理环节, 提高服务效能。

二、推进措施

1. 提升服务理念, 着力构建标准化服务平台

秉承“为民先问民, 惠民先便民”的服务理念, 想老百姓之所想, 解老百姓之所忧, 切实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 打造“101%”满意服务品牌。一是统一部门职责。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办理涉及住建局房屋登记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部门, 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工作流程要求不一。对此, 从理清工作职责入手,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按照“工作目标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的原则, 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 细化工作要求, 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实现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办理职责清晰化、服务规范化。二是统一服务流程。各部门围绕贷款受理、合同签订、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等环节, 以优化流程为目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惠民便民为标准, 进一步打破部门界限, 将外置环节改为内部流转, 将审查环节改为一家审验, 将合同签约进行授权合并, 实现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跨部门整合。三是统一办事要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性强, 涉及部门多, 担保、抵押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为切实方便于民, 各部门进一步梳理, 精简办事要件, 推行贷款证明材料电子扫描存档、贷款合同文本一本通, 减少了贷款办理要件、合同填写份数, 切实做到“要件最少、手续最便”。四是统一办理时限。各部门下放审核审批权限, 通过“前台受理、系统审核”的信息传递, 建立电子监察的审批工作机制, 实现贷款办理时限的提速增效。

2. 创新服务模式, 着力构建人性化服务平台

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 不断创新服务模式, 实现服务零距离、零障碍, 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创新受理服务模式。推行“一卡告知、集中收件”的受理模式。服务对象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时, 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有关部门的协议、借款人贷款申请类型, 发放“贷款要件告知卡”, 一次告知借款人所需贷款证明材料并集中收件, 其他相关部门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 所需贷款材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电子文档负责转交, 切实解决多个部门重复收件的问题。二是创新审查服务模式。推行“一次审查、全程有效”的审查模式,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贷款申请时, 集中审查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材料、担保方式, 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切实解决多个部门重复审查的问题。三是创新签约服务模式。推行“一窗办结、授权查验”的签约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房屋登记中心分别授权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房屋登记申请书, 实现借款人“同一时间、同一窗口”集中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的合同签订、贷款担保、抵押登记受理等手续, 切实解决不同窗口来回跑的问题。四是创新网络服务模式。推行“一网相连、信息共享”的抵押模式, 组织相关部门科技人员, 全面整合信息资源, 开发贷款信息共享平台, 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权证信息实时查询、抵押登记信息实时交换和自动控制, 进一步缩减抵押登记办理时间, 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实际成效

1. 简化了内部环节

全国首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跨部门“一卡告知、一次审查、一窗办结”服务模式。优化后的贷款工作流程由6个环节优化为4个环节。

2. 提高了服务效率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服务流程再造后, 贷款办理时限由原先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 贷款签约仅需20~30分钟, 并实现一对一、面对面服务。

3. 提升了单位形象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服务流程的再造, 进一步减少了办理环节和缩短了办理时间, 极大地方便了借款人, 获得借款人的一致好评, 单位形象进一步提升。

四、可持续性

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服务流程再造立项后, 淮安市住建局房屋登记中心进一步加强与贷款关联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与淮安市公积金中心、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 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流程再造提出具体要求, 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业务流程优化。

与淮安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担保公司、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优化合作协议》, 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工作流程、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 即使人员岗位发生变化, 也不会影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业务流程的正常运行。

五、推广程度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 服务流程的再造, 进一步减少了办理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 极大地方便了服务对象, 获得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3.浅析高校基建项目前期报建管理 篇三

关键词:高校基建;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282-01

所谓报建,就是指所建工程项目从征地、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都要征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得到其确认与认可并颁发相关证书。即得到:国土、发改委、规划、建委、消防、卫生、人防、环保、气象、绿化等部门认可并获得建设工程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本文所说的项目前期报建是指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直至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过程。

所有建设项目的真正意义上的施工是从前期报建开始的,整个前期手续的办理时长至少为16个月,占整个工程工期的1/3甚至1/2。这个过程是相当繁琐,周期长,涉及政府部门多,涉及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达20多项。专业性强,每个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有不同的专业要求,申报材料复杂,而且大部分审批事项具有内部的关联性,工作难度相当大。各个部门相互独立但又紧密联系,很多工作程序相互穿插。

许多高校在基本建设管理中忽略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项目报建环节,表象原因是高校项目抢时间、赶进度,实际上更深层次的原因之一是报建手续过于复杂,地方政府工作效率低。每一项审批都需要准备10类左右的材料,每项审批少则5个工作日,多则30个工作日。按正常程序办理报建手续,耗费在地方政府的时间至少20周,还不包括准备材料的时间。每项工作的准备材料稍微有点问题,审批时间就会杯成倍延长。

高校的建设工程不同于一般工程,工期要求都很紧,这就要求采取措施,以便提高报建工作效率。

1、在开始报建工作前,报建人员需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建设部、省市有关的优惠政策、法规文件。根据各项程序制定报建工作表,优化工作程序,把报建工作按照时间先后进行细化,若干手续同时办理以提高办事效率,尽量提前收集资料,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前期报建工作顺利开展。

2、项目前期报建工作需要同政府部门打交道,报建人员首先应具备良好的亲和力,与当事人建立融洽的关系,随时掌握新信息,还应能读懂图纸并与各审批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最好能精通专业业务知识,便于领会和掌握基本建设程序,这对于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报建实践工作中,报建程序经常会有所调整,要及时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项目审批情况,根据政府工作程序的变化及时应对,对自身工作相应进行调整和安排,随时增补资料。

3、在报建过程过程中,往往中间环节会产生许多的资料需要保存,这就要求报建人员具有基本的资料管理能力,及时整理归档,这样就可以节省与资料员之间借、存资料的时间,也是提高报建效率的另外一个方面的表现。

4.安置房报建流程 篇四

方案载明建设方式、用地规模、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原宅基地规模及复垦整理方案、集中居住农民的户数及人数、分期建设计划、投资来源、实施单位等,附所选点位的1:500地形图和计划进入新型社区集中居住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等材料,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报区(市)县政府审批。区(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后,发给批准文件。2.办理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报建单位为集体经济组织或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共同成立的合作组织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向区(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持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区(市)县政府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按土地综合整理立项程序报市土地管理部门立项。

4.办理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审查手续

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设计,并委托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审查报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审查备案。

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土地管理部门的《农民集中建房宅基地用地意见书》、经备案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等文件、材料,向区(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同意和开工放样完成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办理建筑工程开工许可手续

5.高新区报建流程 篇五

一、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已办理)

申请材料

(1)建筑设计方案文本(A3幅,含设计说明,平、立、剖面图,效果图)4份,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6份,含方案总平图和效果图的光盘1张;(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方案中应包含日照分析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原件);

(4)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红拨资料)1套;(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二、机动车出入口开口审批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纸质材料,1份);

2、红线图(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

3、批准通过的建筑方案,施工总平图(纸质材料,1份)

4、项目交通评估

三、建设规划建设许可证(含建筑总平方案审查)

A、建筑总平方案审查(已办理)申请材料

(1)建筑设计方案文本(A3幅,含设计说明,平、立、剖面图,效果图)4份,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6份,含方案总平图和效果图的光盘1张;(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方案中应包含日照分析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原件);

(4)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红拨资料)1套;(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B、初步设计文件会审 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图纸2套、设计说明、电子文档

2、专家审查意见(审图公司意见)C、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审查 申请材料

1、施工图全2-3套

2、设计图电子文档 D、报建费核缴

1、报建费224.5元

2、新型材料专项基金5元

3、散装水泥基金1元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土地证

2、立项备案

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4、报建费核费单及缴款书

5、放线资料

6、盖有审图机构审查专用章的建施总平图2份

五、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申请材料

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1套 中标文件备案:

1、中标通知书

2、经发局的招标核准

3、中标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六、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核发

申请材料

(1)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

(2)中标施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安全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报审表);(4)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申请材料 缴纳

填写《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书》缴纳现金或交保函

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报建费缴费凭证(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不提供);(4)建设用地手续(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不提供);(5)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复印件;(7)质监备案表;

(8)已通过安监站审核的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复印件;(9)银行出具的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原件;(10)民工综合保险办理凭证复印件;

6.珠海市报建流程资料 篇六

1、项目核准(发改局9个工作日)

流程:办事窗口申请——评估和审查——出具核准文件(对超出我市核准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提交资料: 1.)项目承担单位书面申请文件(原件,附电子文档); 2.)取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原件,附电子文档); 3.)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分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原件); 4.)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原件);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红线图);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8.)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行业目录》管理的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行业部门评价审核文件; 9.)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原件,根据项目需要提交); 10.)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人防设计条件(3个工作日)

流程:提交申请材料——颁发设计条件 提交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 2.)发改局文件 3)用地红线图 4)人防平面图

3、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流程: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下的项目,领取材料清单要求——编写环评报告表——项目所在的区环保局审批(收到报告表15个工作日)。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项目,领取材料清单要求——编写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市环保局审批(报告书3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公告期,不含组织专家评审和报告修改时间)。

提交资料: ①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③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⑤项目选址规划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其中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许可证); 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土地合同签订(国土局土地利用科、招拍挂项目国有土地交易中心)申请资料: 1.)授权委托、营业执照 2.)开发资质证书

3.)旧改项目的,提供改造意愿书、立项批文等 4.)招拍挂项目,中标证明书

5、土地证

流程:向房地产初始登记科提交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完毕,公告期30天。提交材料:

1.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计费情况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 7.付清地价(租金)凭证(复印件); 8.财政部门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9.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的,应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分割的用地红线图(原件); 10.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 11.其他必要材料。

6、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

流程: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申请——承办——审核——批准——20个工作日办结。申请材料:

1.《珠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本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申请函(说明用地基本信息、报建情况、建设情况、申请的原因、申请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原件,现状照片。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

7、用地批准书、计费 办事程序(1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填写《珠海市建设用地申请表》,将所需资料递交局接办窗口,经查验齐全后领取回执;

2、)主办人审理,提出初审意见;

3、)土地利用科科长审核;

4、)主管局领导核准;

5、)建设单位到局计划统计财务科缴交地价款;

6、)土地利用科凭局计划统计财务科出具的建设单位已办妥交款手续的证明,通知建设单位到局接办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

2、)发改部门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实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核实原件);

4、)《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原件);

5、)《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协议书》(原件);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原件);

7、)缴付地价情况证明(复印件,核实原件);

8、)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原件);

9、)其它需提交的资料。

8、方案设计审查

审批流程:向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2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资料: 1.)《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本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有效计划立项批文; 5.)用地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方案内容:设计方案图纸文件二套(A3图册)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 7.)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其总平面图须制作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如现状地形图属蓝图,可直接在蓝图上绘制总图;如利用电子地形图绘制总平面图,需由市测绘大队核准并盖章确认;

8.)建设项目报审规划设计方案,需提交三个以上不同布局、不同风格的规划设计方案; 9.)方案阶段应提交工作模型;

10.)用地规模大于3万平方米或建设规模大于5万平方米,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11.)方案设计招标的项目,需附送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中标方案、评审意见; 12.)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13.)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方案及其批复,并说明调整原因; 14.)新建高层住宅报审设计方案时,需提供日照分析资料; 15.)按规定提供景观分析资料; 16.)按规定提供交通影响分析资料;

17.)属扩建、改建工程还应提供如下资料:(1)原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一套;

(3)拟建建筑方案图(总平面图及建筑平、立、剖面图两套);(4)设计单位出具扩建工程的结构安全证明原件;(5)危房改建须附市质检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原件;(6)属旧城区改造范围的,须附市改建办批文;(7)住宅楼扩建须附本楼住户签名同意证明; 18.)在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且部分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要求对剩余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不得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改变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位置。

19.)申请表项目内容如与原规划用地性质、规划设计条件不符的,须附变更用地性质、设计条件的合法文件;

20.)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21.)申请报告。

9、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流程:建筑工程管理科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2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资料: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备选,除特别注明外各一份)1.)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的全部资料保留在案,无需重复提供。2.)经我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件一套;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1/100建筑施工图二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套;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附按珠规建[2007]333号文件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总平面图一式三份; 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建设局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并说明调整原因;

7.)电子报批光盘资料。8.)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10、人防施工图核准(20个工作日)申请资料: 1)《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核表》(2份,加附电子文档)2)《建设项目明细表》(1份,加附电子文档)3)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5)规划设计方案(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6)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7)人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

8)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十层以上建筑各层平面图、人防工程施工图2套)9)《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清单(报建)》(1份,加附电子文档)10)复工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复工批文(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11、消防施工图备案(项目所在地消防大队备案)申请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书

3)消防设计施工图2套,电子光盘一套

12、防雷施工图报建(防雷监测站)申请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书

3)防雷设计施工图2套,电子光盘一套

13、施工图审查(审查机构)

将规划局、消防局、人防办、防雷监测站审批的施工图纸报审查机构审查,一般为设计部办理。

14、施工许可证

申请流程:建筑市场监管科申请——受理——承办(分发造价站窗口、安监站窗口、质检站窗口、散装办窗口)——审核——批准(汇总)——6个工作日办结。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1式5份);

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原件,1式2份);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或市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4、)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工程不需提交);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涉外安全审查意见表;

7、)市整顿办意见(房地产项目提交);

8、)不可撤销支付保函(原件);

9、)监理合同(原件);

10、)施工合同(原件);

11、)白蚁预防合同(原件);

1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监理单位提交材料:

1、)本市监理企业提交项目总监手册(原件);

2、)外来监理企业提交备案证明;

3、)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4、)送样见证人证(须是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驻工地监理员)施工单位提交材料:

1、)安全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根据建质[2008]91号及珠府建[2002]123号文规定配备相应数量人员);

2、)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

3、)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原件);

4、)注册建造师证书;

5、)外来施工单位提交备案证明;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建设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的封面及相关汇总表(附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

8、)《珠海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原件)。备注:以上材料除了特别注明之外均只提交一份均需核对原件。

15、预售许可证

申请流程: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1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1.)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核准表(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6.)建设用地批准书及计费情况记录卡(复印件); 7.)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及底层平面图(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0.)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协议及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原件); 11.)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原件); 12.)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项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的说明(原件); 14.)社区办公用房证明原件(按照规划设计要点要求提供居委会办公用房,由所在街道办或居委会出具); 15.)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它公共配套用房位置、面积、装修标准说明; 16.)房地产项目命名文件(复印件); 17.)门牌编号确认意见(复印件;商业、办公、车库须提供门牌平面图); 18.)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外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证书、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19.)自觉遵守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定承诺书; 20..)市改建办文件原件(有旧村改造项目的提供)。

备注:填写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供核对。

16、规划验收

审批流程:验收备案管理科申请——受理——承办、看现场——审核——批准——15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备选,除特别注明外各一份)1.)《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6.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7.具有规划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分层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

8.经市规划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 9.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17、单项验收

一般验收为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珠海市一般燃气、消防、电梯验收后即可入伙。

18、房地产初始登记

7.建委报建流程及必备资料 篇七

招标备案阶段

(2-1)中标通知书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开发商补充:

1、招标条件:

(1)发改委招标方式批复(原件);(2)规划局工作联系单(复印件);(3)建设方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2、委托代理合同;

3、招标申请书;

4、招标文件;

5、招标公告;(公开)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邀请函;

8、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9、标底或上限值及相关资料;

10、评标报告;

11、中标候选人公示;

12、中标通知书;

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书);

14、劳务分包招标备案资料(自有劳务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5、其他法律、法规、文件应提交的资料。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1)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三、备案结果:

(1)中标通知书(应进行监利招标的工程,同时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一、开发商补充:

1、施工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单光盘;(需确保清单内容与合同内容、金额等一致)

2、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外地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

3、《长沙市建设施工合同备案表》、《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承包合同备案表》(原件,各一式六份,一个施工合同填写一份);

4、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证明。

注意:如果是委托办理,经办人需要提交如下身份证明材料:(1)甲、乙双方单位法人证明书(复印件、核原件);(2)甲、乙双方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复印件、核原件);施工单位委托开发公司人员办理施工许可,提供委托书原件5份(开发单位委托人:姓名:毛毳;身份证号码:***023)(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中标通知书(非中标工程审批表)

三、备案结果:

1、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2-3)监理合同备案应提交资料:

一、开发商补充:

1、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开发公司分别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原件、复印件3套加盖公章);

3、备案登记表所填人员监理证书、身份证及总监继续教育培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5套,加盖公章);监理单位要确保监理人员证书与中标通知书上的一致,确保证件有效、未在其它项目备案;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文本(核原件、复印件3套加盖公章);

5、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工程造价在1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6、施工中标通知书。

二、备案结果:

1、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4)施工图审查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一、开发商补充:

1、初步设计批复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初步设计文件;

2、住宅项目户型比例表(加盖公章、注册建筑师签章)

3、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建筑施工图;

4、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备案内容应与招标内容一致);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

7、长沙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8、法规、规章规定所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初步设计批复

三、备案结果:

1、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监督备案阶段

(3-1)安监注册应提供的资料及证件:

一、领表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4、安全监督记录本。

5、至窗口计算并缴纳安监费及领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委托协议书。(须出示发票)

二、安监注册手续报建资料:(提供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2、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核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

3、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报告(湘建建〔2006〕78号);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支付凭证;

5、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6、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包括:临电、脚手架、模版三项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方案和审核表由施工单位提供,需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8、公司出具项目部人员任命书(建设单位、施工方、监理方三方人员任命);

9、监理方、施工方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技术负责任技术职称证书,核对原件(备3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押证管理:

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配备: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一名,1万平方米以上2人,5万平方米以上3人以上;其它土木工程5000万一以下一名,5000至1亿元2名,1亿元以上不少于3人)。所有证件要确保有效。

四、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

(3-2)质监注册应提供的资料:

一、开发商补充:

1、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供)

2、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及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机构组成(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备案一致,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交)。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三、注册结果

1、质监注册表(原件)

(3-3)核实劳保基金所需资料:

一、开发商补充:

1、房建项目:(1)非税局盖章后的“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2)缴费凭据。

2、非房建项目:

(1)长沙市非房屋建设工程劳保基金收费表;(2)银行进帐单。

3、办理劳保基金分期缴纳的项目:(1)长沙市基本建设收费一览表;(2)劳保基金分期协议书;(3)银行进帐单。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房建项目: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工作联系单;(2)中标通知书。

2、非房建项目:

(1)长沙市非房屋建设工程劳保基金收费表;(2)中标通知书;(3)银行进帐单。

(3-4)项目资本金监控应提供的资料:

一、开发商补充:

1、已填好并加盖公章、开发协会信息中心信息报送专用章的《项目资本金监控审批表》;

2、规划局《面积复核表》。

二、办理结果:

1、项目资本金监控通知书(原件)

施工许可阶段

(4-1)办理施工许可进窗所需资料

一、开发商补充: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原件);

2、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原件);

3、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单(原件、核对相关资料);

4、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原件一套);

5、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复印件);

6、住宅户型表。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原件);

2、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5、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免);

6、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

7、质监注册表(原件);

8、安监注册表(原件);

9、劳保基金核实表(原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免);

10、项目资本金监控通知书(原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免);

11、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发改委立项批文或项目备案表和招标方式批复(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三、审批结果:

8.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要点 篇八

1.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6.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办理指南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部分)10.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1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请注册办事指南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指南 1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升级及变更

15.省内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业务备案办事指南 1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17.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指南 1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初审 2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2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管理(注册、年检、变更)

2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备案 2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办事指南

25.燃气经营企业年检 26.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7.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28.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

二、法定依据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号)。

三、审查范围

1、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3、地面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建筑;

4、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第二步:承办处室审核资料,发放初步设计会审会通知;

第三步: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及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

第四步:对通过审查的工程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格式可按以下步骤从网上下载:成都市公众信息网()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

3、检测机构组织框图;

4、行政、技术、质量、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5、检测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6、检测设备清单;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的能力材料。

说明:

1、申请材料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

2、以上资料需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

六、备注

区(市)、县企业申办资质应由所在地的资质管理部门呈报;

七、资质标准

详见《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附:

四川省民用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保证检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2002]11号文)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包括以下项目:

1、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包括氡、游离甲醛、氨、苯、TVOC五项指标检测)。

2、进场材料检测(包括放射性、游离甲醛、氨、苯、TVOC五项指标检测)。

3、土壤氡浓度检测。

第三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通过四川省建设厅的专家评审和资质审批,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并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测工作。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四川省建设厅委托负责资质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检测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2002]11号文)及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项目,选择申报。

第五条 申请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机构

凡申请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一般应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检测设施和办公场地,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有独立的帐目和财务核算。

2、人员(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材料、化学分析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筑材料检测或化学分析等相关工作八年以上;经全省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2)检测人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化学分析及相关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经全省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且人数不得少于3人。

3、仪器设备 检测机构必须配备与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参见附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项目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并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配备率不得低于95%(主要仪器设备、与检测数据有关的设备必须自备)。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不得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检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七条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每年由省建设厅组织资质年检审查。年检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检测单位应向四川省建设厅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核发新的检测资质证书。

第八条 检测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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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号)。

三、办理范围

1、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政府出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3、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单项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对于列入()重点建设计划的打捆项目,是指其中规划宽度在30米以上(含30米)的城市道路,10米以上(含10米)的河道,单孔跨径在20米以上(含20米)、多孔跨径在3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项目。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承办处室审核资料,资料合格的,发放初步设计会审会通知;

第三步: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及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

第四步:对通过审查的工程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五、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申请(格式可从成都市政务大厅);

c.中介机构间的单位变更提交《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出示有效人事档案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d.非中介机构变更到中介机构者,出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存档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及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的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前置条件

1、造价师在原注册单位执业满一年以后方可变更注册单位;

2、造价师按规定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才能年检;

3、造价师转入、转出需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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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备案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建筑法》第十四条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

《关于做好过渡期内小型工程项目经理考核聘用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04]101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审查核实备案资料;

第三步:符合要求1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备案证书。

四、申请材料

1、《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聘用项目经理备案表》、《建筑业企业聘用项目经理备案汇总表》(各1份),在成都建信网h下载;

2、《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3、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项目经理任命书(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照片一张(2寸)。

五、备注

培训合格证、业绩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他资料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封面、目录、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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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图纸审查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出具审查材料签收凭据后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5、收费标准:无

6、联系电话:86647715

7、投诉电话:86691520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三、办理程序

市建委按项目分类组织市规划、消防、人防、公用市政、卫生防疫、文保部门进行专业会审,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建委统一发出通知书。

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包括表格、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图审查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凡资料齐全并符合政策性审查规定的,当场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性审查规定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之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补充齐全或修改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审查。由规划、消防、防疫、人防、市政、文保等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步:发出审查结论。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将修改后的申请材料重新送至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按第二步所述程序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发出《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四、申报材料

1、需提供资料目录、数量(见成都建信网/网上办事/施工图审查);

2、相关表格格式(见成都建信网/,网上办事/施工图审查)下载。

五、前置条件

1、设计方案获得市规划局批准。

2、下列项目的初步设计获得市建委批准:

(1)地面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建筑;

(2)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4)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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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年检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燃气经营企业年检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第1款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同意年检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换发《成都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资料

1、燃气企业年检登记表原件四份(可从成都建设信息网http://下载或窗口领取,燃气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企业统一申报);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企业运行及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原件);

4、近两年消防部门对企业消防设施及消防工作的监管意见(复印件);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有关压力容器定期检测报告、《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6、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7、供气合同复印件(审验原件);

8、企业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落实情况(复印件);

9、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原件,修订版);

10、原发《成都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

11、《成都市燃气行业统计表》(窗口领取,原件);

12、编制的燃气利用规划(修订版原件,天然气企业提供);

13、城镇供气管网平面图(修订版原件,天然气企业提供);

14、液化气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复印件)。

五、备注

1、年检时限为1年,每年的12月20日至次年的1月15日为年检时间;

2、只受理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企业申请;

3、其他区(市)县内的企业到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返回页首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412号令(104)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同意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核准。

四、申请资料

1、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四份(可从成都建设信息网http://下载或窗口领取);

2、燃气设施改动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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