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2024-07-15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10篇)

1.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一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中国十七冶集团公司南京紫金(江宁)工程项目部。分包方 :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

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关于建

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南京紫金(江宁)科技孵化器(二期)工程工程地址: 双龙大道以西,秣周路以南接口处。工程分包内容: 2栋20层面积:33905、2平方,有达成公司承包。3栋20层:64276、8平方;有振达公司承包。

二、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

(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对于无证和失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分包单位在施工单位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

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总包方安全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技术部门下达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后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及配电等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去做,自带的机具、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6、分包单位需要使用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

7、分包单位需要使用电力,向总包方申请,总包方核准用电功率,并在指定的开关箱接入。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施工用电本着有偿使用原则,谁用电,谁付费。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因作业需要,需临时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产品,如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应为合格产品且符合额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应通过总包人的安

全确认。临时布线应尽量采取架空绝缘固定设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绞线、塑胶芯线、护套线等不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线缆;配电箱做到“一箱一闸一保险”,具有可靠保护措施;插座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不得直接用裸线插入插座插孔连接。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线。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低压电源,特殊作业区域更应采用12V低压安全电源。

8、总包方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大小,分包

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或分包管理费中扣除。

9、总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和组织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应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为分包人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根据总包人与发包人“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已有设施,并确保安全、有效、合格。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总包人可根据分包人请求,在现有基础上加固、补充已有设施。其所产生的费用,总包人酌情向分包人收取。

三、分包方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任何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分包单位予以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出大门必须遵守总包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凭员工胸卡进出,进出货物必须要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总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总包

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将给予处罚。

8、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必须

服从总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员工施工作业必须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

轻重给予处罚或责令分包方予以辞退。

10、分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并严格按总包人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接受总包人的安全检查。对总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人应在总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人的要求,总包人有权按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分包人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人由于施工需要,须在总包人承包范围内动用明火的,须向总包人办理动火申请,并对拟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在得到总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安全看护、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及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凡由于分包人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员工责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总包人还可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四、事故处理

1、分包方必须严格十七冶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和项目部奖惩条例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并接受处罚。

2、由于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分包方人员、材料损伤的,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定即日起到竣工验收止。

七、补充条款 :

总包方签章:分包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2.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二

经甲乙双方商定: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由于甲方为弱电工程总承包方,施工现场管理属于弱电工程总承包方范畴,所以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乙方应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即时通知甲方处理,待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准施工。一旦乙方展开施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对其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其后果乙方自负。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处理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地戴好合格的安全帽,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2)、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路。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处1000元;

(3)、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不得越项、违章操作各类机械及其不得破坏现场内的各种机具设备。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一5000元和被损坏的设备原价的2倍;

(4)、乙方人员在生产操作的过程中,高空(2米以上)、临边作业必须系好可靠的安全绳。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5)、乙方人员不得酒后,穿拖鞋、赤脚、穿高跟鞋及裙子上班。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6)、乙方人员不得攀登外脚手架,不得破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和设施原价的2倍;(7)、乙方人员要自觉遵守甲方拟定的管理细则。不得在场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偷盗公私财物。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8)、作业料具要堆放平整、离周边1米以上,严禁乱堆乱放,严禁高空抛扔材料、工具等物件,免伤他人.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9)、乙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防护不合格的,必须通知甲方整改且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乙方违约,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人工开槽或开洞,必须机械开槽或开洞.若乙方违约,每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现场整洁、干净,做到工完场地清,每天未使用完的材料及产生的建筑垃圾,下班时必须清理干净,不及时清理或清不干净时,则甲方将派人清理,人工费以每个工300元计由乙方支付,同时每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不得随地大小便、施工场地不准吸烟.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立文字依据作为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该协议内容乙方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后自动终止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3.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三

(以下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

二、甲方为

工程的总包单位,乙方为 分包单位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安全管理,遵守甲方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四、乙方负责人应对乙方全体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全面负责。

五、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乙方应给工人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正确使用,对违章人员应予以纠正。

七、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乙方施工区域。

八、乙方应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及班前安全教育,并有安全教育记录。

九、乙方应针对施工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交底执行情况。

十、乙方自备的机具、脚手架、电箱等设备、设施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十一、有乙方提供的机具、脚手架、电箱等设备、设施乙方应在使用前会同甲方验收签字,如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使用,并要求甲方整改或调换。一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应负责对使用的机具、脚手架、电箱等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检查。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修。

十二、甲方有权依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有权对乙方的隐患与违章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处理。罚款以现金形式交纳,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

十三、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如乙方有再次分包行为,一切责任有乙方负责。

十四、事故处理:

1、由于甲(乙)方责任造成乙(甲)方人员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者,甲(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甲)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及家属的接待由乙(甲)方负责处理。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及设备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场后终止。

十七、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北京市及公司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企业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随时协商修订补充。

十八、需要补充的条款: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盖 章 盖 章

4.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四

奥盛大厦工程

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目 录

总则¨¨¨¨¨¨¨¨¨¨¨¨¨¨¨¨¨¨¨¨¨¨¨¨¨2

技术资料管理¨¨¨¨¨¨¨¨¨¨¨¨¨¨¨¨¨¨¨¨¨2

技术质量管理¨¨¨¨¨¨¨¨¨¨¨¨¨¨¨¨¨¨¨¨¨3

施工管理¨¨¨¨¨¨¨¨¨¨¨¨¨¨¨¨¨¨¨¨¨¨¨6

进度管理¨¨¨¨¨¨¨¨¨¨¨¨¨¨¨¨¨¨¨¨¨¨¨8

安全生产管理¨¨¨¨¨¨¨¨¨¨¨¨¨¨¨¨¨¨¨¨¨8

文明施工管理¨¨¨¨¨¨¨¨¨¨¨¨¨¨¨¨¨¨¨¨¨9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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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各分包单位在齐鲁外包城奥盛大厦工程要严格按照各自企业的施工管理规定,组织好本工程施工的同时,要服从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一、技术资料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和证书要与合同书人员相符;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报送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要详尽准确,由总包单位先审批再报甲方、监理。总包负责组织对安装专业分包工程进行二次施工设计,纳入总承包管理,各分包队伍应严格按照二次施工设计的方案进行安装。

3.各分包单位必须配齐本专业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标准图集,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有据可查;负责具体施工的管理人员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记录当天施工的详细情况及存在问题;

4.分包单位根据本行业的现行标准或验收规范独立做好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将竣工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质量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原件移交总包方。所有资料必须与施工日记及现场施工情况交圈对口。总包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抽查其资料整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整改,多次不改的进行处罚。

5.对于需要办理隐蔽验收或其他专业部门验收的工序,分包单位应在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书面报总包方,需要质监站或其他职能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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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参加的,在报验单上予以说明,由总包方复核后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及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6.有关工作联系函,各分包单位的联系函原件报总包方,并抄送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登记备案后再向监理方报送,监理会同甲方协商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发给总包方一份登记备案。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须遵守总包单位质量及安全部门等现场管理制度。

二、技术质量管理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须遵守总包单位质量部门现场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质量的监控,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1.施工图纸管理。分包单位应对本专业施工图进行仔细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书面报总包单位相关专业施工管理人员,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甲方、设计单位及专业分包技术人员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总包单位参与施工前图纸会审。分包单位涉及图纸设计变更的,必须经总包单位上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待书面确认下发后方可施工。

2.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产地、规格、技术参数必须与设计、封样样品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进场材料的合格证及复试报告要求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

3.进场材料的报检程序。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应及时报总包单位进行核实,无误后,由总包单位签字后再报监理、甲方进行验收,通过后方可入库或使用。

4.施工质量的报验程序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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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①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由施工分包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报总包单位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向监理、甲方申报验收。即由施工方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总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②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定了“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分包单位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交总包、监理单位核定、甲方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分包单位自评,然后提交总包、监理单位、甲方核定。

(2)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

①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总包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签署发出,分包单位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处理。如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单位、甲方参加检验的项目则需经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的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

②“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完后,由分包单位提出“整改报验单”,经总包、监理复查合格后,签署意见。

5.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1)各分包单位应配备足够合格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书面上报总包方。总包方同样有专职质检员对分包单位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同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总包方不予以签字并督促其整改。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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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分包队伍必须认真执行“样板制”:施工中执行“样板墙、样板间、样板层”制度,明确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便于监督检查。“样板”必须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并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总包单位对分包队伍的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与样板间不符时,要求其限期整改。

(3)由总包组织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分包队伍的质量通病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4)对一些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有必要时总承包亦将抽派人员赶赴加工现场进行检查验证。总包检查合格后,报监理核验。

(5)每月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各分包队伍的公司分管领导及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监理、甲方一同参加,对于各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检查评定,发现质量问题要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不能有效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对有关责任人将进行处罚,并填写在每月评定表内。

(6)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个别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过差,进度严重滞后,对其他单位带来恶劣影响的,总包单位书面上报甲方,要求其单位领导必须到工地现场协调指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及时报告甲方;若屡次不整改,将组织人员进场整改,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6.成品、半成品保护

(1)施工作业前,应熟悉图纸,制订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既要考虑在时间上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又要考虑保证交叉施工不产生干挠。做好工序交接,防止盲目施工、不合理赶工期和不采取防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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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交检要清楚,责任要明确,管理要到位。

(2)分包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成品保护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对产品的保护进行系统管理。已完成并形成系统功能的产品,经验收后,分包单位即组织人力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产品保护,由总包参与协调和监督。

(3)每层均设平面图、材料堆放标识、技术交底栏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根据整体要求合理安排工序穿插,施工中才能避免各互相交叉污染。例如:装饰工程大理石地面铺装完成后采用石膏板铺贴防护,小立面应用砂浆抹45°斜角保护,周围圈警戒线;墙面干挂大理石应及时塑料保护膜粘贴覆盖,阳角采用木工板粘贴保护;楼梯间采用竹胶板铺贴防护;落地门窗设臵警示标识等。

三、施工管理

1.方案实施问题。项目实施前,总包单位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避免因抢工作面造成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影响质量、延误工期。

2.交叉施工矛盾问题

(1)所有施工图纸的会审、变更,总包单位均参与。

(2)由总包技术部门列出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如编制各分包单位既相互交叉又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孔洞的管线走向规划。

(3)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时,对于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他单位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奥盛大厦工程 的矛盾,统一上报总包单位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甲方、设计院及专业分包技术人员协调解决。

(4)每个分包单位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前两天书面形式向总包方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3.工期

各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应在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且严格按既定计划执行,同时和总包方安排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保持一致,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赶进度应服从总包安排,组织人员抢工,不得耽误总工期。

4.配合协调

现场施工总体布臵必须由总承包统一管理,指定各分包队伍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和办公场地,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堆放材料或堵塞道路。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机具、电缆线、配电箱等进场时均应在总包处登记并做好标识。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承包单位布臵与管理,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动火审批制度。分包队伍须提前填报使用计划,说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总承包单位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

总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安排组织协调会。

工程协调会由总包单位组织,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参加。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具体施工负责人必须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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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到会。无故不来或迟到者,将进行罚款处理,如因不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届时监理、甲方一同参加,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四、进度管理

1.总承包依据合同总工期,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向甲方交付最终产品,为此总包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周密策划和严格管理,各分包单位的计划工期必须履行投标书及承诺的合同工期要求。

2.根据总进度计划,各分包单位制定各自施工进度计划,并列出每个分项的最迟(早)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早)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

3.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相互协调,并得到总承包的同意,并报监理和甲方签字认可。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已审批的进度计划排出每周工作安排,每周报送总包方

五、安全生产管理

因为工程较大,专业分包单位较多,为确保施工正常有序地进行,各分包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1.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安全知识。复杂性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要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包方审查合格后报监理、甲方审批并贯彻落实。

2.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总包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教育,并履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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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好总包方现场的管理制度,如:人员进出场工作证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分包单位必须遵守,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分包队伍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对本单位的材料库房、成品、半成品进行看护;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名单须书面报总包方,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发现违规、违章操作的,必须予以制止并处理,总包方亦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或违章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文明施工管理

分包队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现场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并有标示;仓库、加工场区做到各类设施、机具、材料做到井然有序;每日工作面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垃圾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或在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不得在现场打架斗殴、赌博,严禁偷盗行为,违者将予以重罚并清退出场;严禁雇佣不明身份的人员施工或留宿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取暖,宿舍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污染墙地面和破坏公共财物,垃圾集中入桶,禁止随地乱扔。分包单位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文明施工。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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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分包单位的奖罚措施

目 录

总则¨¨¨¨¨¨¨¨¨¨¨¨¨¨¨¨¨¨¨¨¨¨¨¨11

施工管理奖罚规定¨¨¨¨¨¨¨¨¨¨¨¨¨¨¨¨¨¨11

技术质量奖罚规定¨¨¨¨¨¨¨¨¨¨¨¨¨¨¨¨¨¨12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13

现场文明、材料管理奖罚规定¨¨¨¨¨¨¨¨¨¨¨¨¨16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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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更好地督促分包单位管理,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特指定本奖罚规定。

一、施工管理奖罚规定

1.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现场人员出勤情况不定时考勤,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其承诺在现场的时间,如平时的检查、开会等必须在现场,考勤不在的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次罚款500元,现金交总包转甲方。

2.分包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总包方、监理、甲方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施工的,给予5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3.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原则上分段施工,若因不服从统一组织管理抢工作面造成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影响质量、延误工期的,罚款相关单位1000~5000元。

(1)各分包单位工序交接书面报总包、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下道工序认为上道工序未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可拒绝接受,并要求上道工序整改至规定标准,由此给下道工序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由上道工序承担,不能整改的由上道工序承担增加的费用。

(2)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不认真检查,盲目接收,或明知达不到质量控制标准仍进行接收的,一切责任由下道工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接受人员承担100%。上到工序达到验收要求,下道工序分包单位不得无故不承接。

(3)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提前、拖后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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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质量奖罚规定

1.总包方有专职质检员对分包单位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现场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总包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签署发出,分包单位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承诺整改完成时间。到期未整改的或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00~20000元。

2.样板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展开大面积施工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发现与样板间不符时,要求其限期整改,与样板间差距过大,严重影响质量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进行返工。

3.自检:施工人员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进行自查自纠,班组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处理。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并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后,方准继续施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应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表中的内容进行检查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报总包单位进行质量验收,连续三次一次性验收不通过,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00~5000元。

4.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完成,下道工序插入前,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及施工责任人必须组织双方班组负责人进行交接检查,由总包质检员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表,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5000元不等。

5.因工程质量不达标而进行的返工或处理,除了进行必要的罚款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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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该单位承担。

6.每月由总包单位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对于各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评定,按照规范标准评定优良的奖励1000~5000元,差的罚款1000~5000元,并限期整改。

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各分包单位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如违章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等意外的,必须立即认真负责地进行妥善进行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不能给工程带来负面影响。

2.各分包单位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包括警卫人员)进场前要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他(年龄超过45岁)不适于施工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本行业。如有违反出现的任何意外由分包单位及本人负责。

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常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给予200元处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不系帽带罚款50元;总包单位负责办理统一工作证,分包单位进场时当日向总包单位提供员工档案信息,并交纳制作费(5元/个)和押金(5元/人),发现不佩戴工作证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行操作,违者罚款100元/人〃次。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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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业之前,必须对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负责立即更换。禁止使用破旧的、淘汰的和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200元。

6.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临边作业时,不规范系挂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的罚款200元。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酒后上岗操作者罚款200元,并要求退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罚款200元;动火作业要办理动火证,有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消防措施,严禁私自动火作业,违者罚款500元。

8.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防护装臵、消防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准随意拆除或挪动,未经总包单位负责人同意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戒标志,每处罚款200元,并负责恢复。

9.严禁攀爬脚手架、塔机、施工电梯防护架、安全防护设施等危险区域。

10.机具(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维修,更不得移动或拆除防护罩等安全装臵,违者罚款200元;严禁戴手套操作,在使用机具时出现的任何意外由分包单位负责。

11.分包单位进场时,现场负责人及时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接水、接电手续,根据现场实际在总包单位监督下安装水表、电表,标识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电话,并缴纳一万元押金(最后退场时退还,以便分包单位不能及时缴纳水电费、住宿费时直接扣除)。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由统计员与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抄表计费,并及时缴纳水电费。电费按照1.5元/度(供电局收取电费1.2元/度,电能损耗0.3元/度),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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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7元/立方(自来水公司收费5.4元,节能办超计划罚款每方1.6元,如额外超计划罚款增加按照各单位用水量分摊)。

12.生活区宿舍住宿按照每个房间每月350元收取房租费。宿舍用电每间宿舍挂表计量,按照1.5元/度收取。用水按照每间宿舍住9人标准估计用量每月每间宿舍270元(秋冬季一人一天1.0元)、405元(春夏季一人一天1.5元)收取,按占用房间收取费用,住宿不满9人按照9人计算。卫生清理费每个房间每月30元。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由统计员、后勤负责人与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抄表计费,房租费、水电费与现场使用水电费一并缴纳。

13.施工现场挂设的水、电表,宿舍电表办好手续后,严禁分包单位私自改变,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分包单位有义务维护总包单位的任何用水、用电公共设施,发现故意破坏的罚款1000元;施工现场属于分包单位的用电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规范,严禁违章用电,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10000元处罚。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违章者罚款200元。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

14.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教育员工节能降耗,树立节约用水用电和安全意识,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灯开关;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开着的电器(电视、电风扇、充电器等)现象,一次处罚50元,发现水管破损未及时修复的,给予每次500元罚款,并立即整改。

1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臵,现场临时用电不按照规范要求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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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臵和安装的一处罚款200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16.现场所有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违者一处罚款200元;电工不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失灵、损坏更换不及时,一处罚款200元。

17.参与施工的分包单位人员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事故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对于建设、监理、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三定一验收”原则及时整改回复,违者罚款500~2000元。

18.故意损坏项目部公共财物的,原物赔偿,并罚款500元;楼层里或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一次罚款200元。

19.发现施工人员偷盗现象,视情节处罚所在单位2000~20000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准打架斗殴,违章者予以2000元罚款。宿舍内不准聚众赌博,如发现给予劳务分包单位1000元经济罚款。

四、现场材料管理、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1.擅自乱用材料场地或堵塞道路的限期整改到指定位臵,拒不整改的总包方安排人员整改,整改费用分包单位承担,并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1000元~10000元。

2.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报总包单位进行核实,无误后,由总包单位签字后再报监理、业主进行核查,通过后方可入库或使用。未经报验私自使用的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并对材料进行复查,若材料不合格则全部清退出场,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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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场材料不按照规划放臵材料,乱堆乱放,不符合符合现场文明要求的,罚款500元,并立即整改;场地不清洁者,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屡次警告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0元;严禁随意堆放垃圾,不按规定堆放到制定位臵,罚款500元。严禁私自从楼层边向外或电梯井、预留洞口向下抛物和倾倒垃圾,违者罚款2000元。

4.每层均设材料堆放平面图及标识,未合理安排工序穿插或未按成品保护措施施工的,造成互相交叉污染和破坏的,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单位处以500~5000元罚款。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地现场文明、材料管理制度,每次罚款200元,态度不端正者,加倍处罚。

备注:本工程所有罚款成立统一基金,用于奖励在施工在工程施工时表现较好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进度管理,由总包单位管理。各单位进场时,认真阅读,传达学习,签字盖章后生效。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5.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五

工程名称: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常州市境内工程桥梁施工一标

工程地址:益民桥、横岸桥、粮庄桥

安 全 管 理 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总包、与分包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1.总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2.人员进场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3.总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设各自专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实施。

5.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7.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总包单位责任

1.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2.及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积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5.凡由总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劳务分包单位人员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执行,如再强令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甲方负全责。

三.分包单位责任

1.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规定其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总包日常管理,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有劳务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并由其法人签字确认。

2.人员进场后,必须将进场人员名单等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其发放劳动报酬时必须实人实名签字。

3.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

6.班组(队)自备的各类施工机具,应确保安全可靠有效。

7.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8.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0.教育好本班组(队)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

1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范、标准规定防护到位。

13.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2.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未落实,隐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员劝阻不理,将严厉处罚,

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或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并处理善后工作。

15.严禁超合同承接施工任务。

16.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劳动关系终止时结束。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此安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负责人: 项目部(章)

时 间:

劳务分包负责人:

6.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机电专业分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方能满足我项机电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

3)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安全协议书;

三、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技术质量管理

1、施工方案

机电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1.1设计变更、洽商

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质量管理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方质量管理系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各格报项目验收。

1.4资料管理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全面实施各种验收规范,各单位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1.5管理例会制度

本工程举行定期例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五、安全、环境、文明施工

1.1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小队,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2)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过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过程。”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4)特种作业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5)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高出专业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品。

6)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中特种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7)一切机械设备和超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剂保险装置必须齐全,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到机械设备。

8)现场道路要畅通,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牌。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牌。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六、1.1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协议规定相符。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质量员、安全员、专业负责人,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项目部要求。

3)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现场组织监督施工。

4)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

5)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6)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囬、备出场必须报工项目工程施工批准,方可出场。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2现场管现

1)劳务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按规定制作。

3)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的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4)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严重处理。

5)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金钱式的赌博,否则罚款200元/次

1.3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2)劳务分单位施工前须根据本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作业人数,严格按照项目部计划的施工进度安排,不得无故延误,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作业人员及数量。

3)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单位质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质历。4)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

5)施工前,首先由项目技术有员对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到每位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6)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室报验要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认可后可进行下道工序。

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设计负责人及时向项目部技术主管反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谈记录

1.4安全生产管理

1)所有进场人员须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主可上岗。

2)分包队伍的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存档备查。

七、消防保卫、临电安全管理

1、组织管理

定期开展消防活动,遵守各种消防制度,爱护消防设施

2、消防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要教育单位人员加强保护意识,不得损坏临时消防汞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标语及标牌。

2)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管理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八、其他

7.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七

甲方:中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高碑店市单单幕墙有限责任公司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72号令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北京市政府部门及中粮地产集团制定的相关行业法规、标准,企业安全环保制度、规定、要求以及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等。

二、责任范围

本协议书范围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

三、工程概况

1、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吉祥庄村A-10, C-03,C-06总体规

划及一期工程A10-二期工程售楼处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顺义区后沙峪镇吉祥庄村

建筑面积:平方米

开工时间:2011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2、乙方情况

单位名称:-----------------------

乙方项目:------------------------

资质等级:----营业执照--

负责人:---------施工人数 进场时间:-------

3、现场安全、环保施工管理目标:

⑴不发生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⑵不发生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⑶不发生火灾事故;

⑷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⑸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地方标准的环保事件(事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和要求。

(2)甲方应在乙方办理进场手续时与乙方签订本责任书,并报安全环保办公室备案。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制止或要求其按期整改,乙方未进行整改的,甲方按合同专项条款约定内容或

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罚,对多次违章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和甲方公司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标准、规定和要求。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组织制订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履行签字审批手续后严格组织实施。方案审批后,乙方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前,乙方不得组织进行施工。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符合市建委、市劳动局持合格有效上岗证上岗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信号工、司机等)必须按市建委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

(4)乙方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设施时,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办理使用手续,否则不得擅自使用或违章使用。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设备,拆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乙方对自备中小型机具的安全性能负全面责任,进场施工前应进行验收,操作时乙方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5)乙方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各分部、分项工程都要求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对安全防护用品、消防设备、临时用电设备(包括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灭火器、消防栓、水带、防火草帘、配电箱、闸具、电缆等),必须是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产品。

(7)乙方做为承包单位,有责任对安全环保责任区进行划分和管理,其他单位人员严禁进入与承包作业区无关的施工区域,不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

(8)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护现场,乙方负责人迅速、准确汇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拖报,乙方承担有关责任,乙方就事故的处理情况应随时通报甲方。(9)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统一堆放材料,并挂标识牌。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应单独设库,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消防标准,否则造成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施工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日常环境卫生应符合甲方的要求,生活区设置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规定的要求。

(11)乙方应按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标准要求,对内业资料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安全内业资料要求及时、真实、准确、齐全。

(12)乙方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并采取防尘、防扰民措施。

(13)乙方违规施工,造成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罚款或停工处理的,乙方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处理,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4)乙方在组织施工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中、高度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应提前采取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15)(当甲方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时)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受甲方项目委托,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理,乙方在接受

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外,还应配合、接受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16)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甲方(或监理单位)备案,该预案应涵盖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器材配备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

(17)乙方未按照以上条款执行,甲方均有权书面对乙方提出隐患整改通知,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不进行整改的,甲方可以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罚款,并通过外部协调对隐患进行整改,其整改花费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8)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条款:

1、乙方定期(每周)组织安全环保检查活动,甲方安全代表、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组织责任方进行整改落实。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未及时进行落实整改或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甲方根据《北京祥云国际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19)以上条款具体未详尽之事,参照有关规定、文件执行。本协议作为双方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一并执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公章)(公章)

8.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八

策变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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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建筑业总包和分包的问题与以前的规定变化较大,不论是税务机关人员,还是纳税人,都有一个熟悉和学习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将这个问题搞清楚。举例说明。A企业从事建筑工程业务,2009年2月承包了二栋楼的建筑工程,各1000万元,将其中的一栋楼分包给B企业,仍是1000万元,但按5%收取管理费;将另一栋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于 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建筑业总包和分包的问题与以前的规定变

点击:242 发布:2011-7-30 来源:本站原创

化较大,不论是税务机关人员,还是纳税人,都有一个熟悉和学习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将这个问题搞清楚。

举例说明。A企业从事建筑工程业务,2009年2月承包了二栋楼的建筑工程,各1000万元,将其中的一栋楼分包给B企业,仍是1000万元,但按5%收取管理费;将另一栋楼的“地基工程”和“外墙面粉饰工程”分包给C企业,共350万元,C企业又将“外墙面粉饰”工程200万元,分包给D企业。A企业自己施工了650万的工程,估计成本为400万。工程结束后,A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一张共计2000万元,同时也收到工程款2000万元。

一、计算应缴税款。

根据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A企业应缴的营业税为

(2000-350)*3%+1000*5%*5%=49.5+2.5=52 由于给B企业工程不属于分包,因此不能差额征收,但分包给C企业,及C企业分包给D企业的工程,可以确认为分包工程,可以按差额征收,另外还从B企业取得了50万元管理费,应按5%计税。

B企业,1000*3%=30万,由于取消了总承包代扣税,B企业自行申报纳税。

C企业,(350-200)*3%=4.5万元,理由同上。

D企业,200*3%=6万元,理由同上。

二、分包与转包问题。

原《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原《条例》对转包也允许差额征税,但新《条例》将不再允许。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但可以分包,124号令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五条专门解释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的含义。上例中的B就是一项转包工程,不得执行差额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建筑工程。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所注的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中的差额征税,仅指建筑工程,而非其他工程,将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排除在外,这是我们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上例中是一项绿化工程,或安装工程,或其他工程,也不得享受差额征税的优惠。我们一定要注意,建筑业不等于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建筑业中的一部份,只有这一部份才是差额征税前提条件。原《条例》将所有的工程都包含在内,而新《条例》只列举了建筑工程,排除了其他工程,新旧条例的规定区别很大,这是我们切切要注意的。

四、差额征税。

上例中的A企业如果具备总承包人资格,按旧《条例》规定,只能实行一级差额征税,因为C不具备总承包人资格,也就是说,只有总承包人才有资格实行差额征税;而新《条例》取消了此项限制,只要是纳税人,不论有无总承包资格,都可以实行差额征税,A分包给C,可以按差额征税,C又分包给D,也可以按差额征税,可以实行多层次的差额征税。

五、发票的开具。(忽略50万)

A向建设单位开具了2000万元的发票,收入应做2000万元,B向A开具1000万元的发票,收入为1000万,A做成本。

C向A开具350万元的发票,收入为350万,A做成本。

D向C开具200万元的发票,收入为200万,C做成本。

发票是一项凭证,但并不是征税的唯一凭证,有人认为,A 的收入应是缴税的计税依据,应为1000-350+50=700万,C的收入应为150万,这就错了,如果这样,会计核算将是一个亏损数,差额征税就是允许收入数额和缴纳税款的计税依据不一至的情况出现,需要纳税人进行备案,也便将来说明问题。

2010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所得税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一)坚持法人所得税制原则下,对征管方式作出调整

第一,国税函[2010]156号重申国税函[2010]39号中关于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见,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仍是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所需遵循的基本精神。

第二,不就地预缴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部范围缩小。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变化可以看到,总机构直接管理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部排除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之外。

第三,规定了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预缴比例和方式。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这样的调整一方面坚持了法人所得税制的原则,另一方体现了税源地利益要求。

(二)对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的预缴方法作出明确

国税函[2010]156号分三种情况,对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的预缴方法作出了明确: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纳;(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重新强调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四)国税函[2010]156号对明确建筑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体、附送资料、适用范围以及执行时间作出了规定:

(1)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3)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建筑企业在统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地区经营,其具体的征收办法还要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政策规定。

(4)国税函[2010]156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对建筑企业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影响。

新营业税条例下建筑业总包与分包税收政策变化解析

2010-08-27 10:54:21 | 来源:润博财税网 |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建筑业总包和分包的问题与以前的规定变化较大,不论是税务机关人员,还是纳税人,都有一个熟悉和学习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将这个问题搞清楚。

举例说明。A企业从事建筑工程业务,2009年2月承包了二栋楼的建筑工程,各1000万元,将其中的一栋楼分包给B企业,仍是1000万元,但按5%收取管理费;将另一栋楼的“地基工程”和“外墙面粉饰工程”分包给C企业,共350万元,C企业又将“外墙面粉饰”工程200万元,分包给D企业。A企业自己施工了650万的工程,估计成本为400万。工程结束后,A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一张共计2000万元,同时也收到工程款2000万元。

一、计算应缴税款。

根据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A企业应缴的营业税为

(2000-350)*3%+1000*5%*5%=49.5+2.5=52 由于给B企业工程不属于分包,因此不能差额征收,但分包给C企业,及C企业分包给D企业的工程,可以确认为分包工程,可以按差额征收,另外还从B企业取得了50万元管理费,应按5%计税。

B企业,1000*3%=30万,由于取消了总承包代扣税,B企业自行申报纳税。

C企业,(350-200)*3%=4.5万元,理由同上。

D企业,200*3%=6万元,理由同上。

二、分包与转包问题。

原《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原《条例》对转包也允许差额征税,但新《条例》将不再允许。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但可以分包,124号令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五条专门解释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的含义。上例中的B就是一项转包工程,不得执行差额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建筑工程。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所注的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中的差额征税,仅指建筑工程,而非其他工程,将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排除在外,这是我们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上例中是一项绿化工程,或安装工程,或其他工程,也不得享受差额征税的优惠。我们一定要注意,建筑业不等于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建筑业中的一部份,只有这一部份才是差额征税前提条件。原《条例》将所有的工程都包含在内,而新《条例》只列举了建筑工程,排除了其他工程,新旧条例的规定区别很大,这是我们切切要注意的。

四、差额征税。

上例中的A企业如果具备总承包人资格,按旧《条例》规定,只能实行一级差额征税,因为C不具备总承包人资格,也就是说,只有总承包人才有资格实行差额征税;而新《条例》取消了此项限制,只要是纳税人,不论有无总承包资格,都可以实行差额征税,A分包给C,可以按差额征税,C又分包给D,也可以按差额征税,可以实行多层次的差额征税。

五、发票的开具。(忽略50万)

A向建设单位开具了2000万元的发票,收入应做2000万元,B向A开具1000万元的发票,收入为1000万,A做成本。

C向A开具350万元的发票,收入为350万,A做成本。

D向C开具200万元的发票,收入为200万,C做成本。

9.老项目新项目总包分包税率问题 篇九

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与建设集团乙公司在2016年3月1日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建设集团乙公司作为总包方,承包甲公司开发的某高层住宅小区的施工工程,工程范围包括桩基、基础围护、地上主体结构等土建工程,工程包工包料,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为4月15日。2016年9月10日甲公司与一般纳税人丙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住宅小区的消防、水电暖、装修等专业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合同包工包料,约定开工日为9月20日。

目前的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很难将全部工程完全交由总包方亲自实施,特别是消防、幕墙、电梯、弱电等专业工程,基本上会“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来实施。

案例中的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配套文件规定,该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工程属于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总包方乙公司和房地产甲公司,双方均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丙公司承建的该“老项目”的专业工程,是否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判定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关键在于丙公司是否为建筑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对于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在实务中判断是否是老项目时,各地执行口径一般以总包合同为准,即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第31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新老项目的划分,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应视为老项目。

《山东省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

(七)》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分包服务,在判断是否是老项目时,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例如:一个项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5月1日之后,乙方又与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则丙方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那么案例中丙公司的专业分包,能否跟随总包方和建设方,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呢?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包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依法将总包合同范围的一部分可发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

根据上述分析,丙公司承建的专业工程,并不是总包方乙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将总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经甲公司同意后分包丙公司,事实是由甲公司单独将消防、水电暖、装修等工程发包给丙公司,乙公司不对丙公司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合同与总包合同不属于总分关系,地位实质属于平行关系,不属于法律上的分包合同。

丙公司承建的专业工程,既然不属于总分包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平行发包的关系,实质是另一个单独的总包合同。合同签订的开工日为2016年9月20日,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属于新项目,因此该项目不得按照乙公司所认定的老项目执行简易计税,应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

10.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十

工程名称:织金县杨柳新城四角田安置房 工程地址:织金县三甲大道旁

安 全 管 理 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县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总包、与分包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 共同责任 1. 总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2. 3. 人员进场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总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设各自专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4. 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实施。5. 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6.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7. 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二. 总包单位责任 1. 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2. 及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3.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4.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积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5. 凡由总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劳务分包单位人员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执行,如再强令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甲方负全责。三. 分包单位责任 1. 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规定其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配设到位。2. 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有劳务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并由其法人签字确认。3. 人员进场后,必须将进场人员名单等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其发放劳动报酬时必须实人实名签字。4. 5. 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6. 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7. 8. 班组(队)自备的各类施工机具,应确保安全可靠有效。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9. 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0. 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11. 教育好本班组(队)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12.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范、标准规定防护到位。13.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14.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未落实,隐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员劝阻不理,将严厉处罚,15.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16.严禁超合同承接施工任务。1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8.除以上内容外,要严格执行《工地现场管理办法》。

此安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总包负责人;

项目部(章)

间: 劳务分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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