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音乐名词解释

2024-10-25

基本音乐名词解释(精选8篇)

1.基本音乐名词解释 篇一

文学理论基本名词解释汇总(附参考答案)

说明:所有名词解释都出自《文学理论教程》(童庆炳)和《文学理论教程教学参考书》(童庆炳)。个人认为不重要的就略掉了,如果考试果真出现类似“社会主义新人形象”之类的题,凌心也豁出来不要那几分了

1、文艺学(略)

2、文学理论(略)

3、文学批评(略)

4、文学史(略)

5、文学活动(略)

6、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略)

7、中国特色(略)

8、当代性(略)

9、生活活动(略)

10、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略)

11、文学活动的“四个要素”(略)

12、文学本体论(略)

13、文学起源的劳动说(略)

14、物质生产与文学生产在发展上的“不平衡关系”(略)

15、广义文学(略)

16、狭义文学(略)

17、折中义文学(略)

18、一般意识形态性质(略)

19、审美意识形态性质(略)20、话语(略)

21、话语蕴藉:是对文学活动的特殊语言与意义状况的概括,指文学作为社会性话语活动所包含的丰富的意义生成可能性。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整个文学活动带有话语含蕴性质,二是具体的本文带有话语含蕴性质。

22、文学:是显现在话语含蕴中的审美意识形态。

23、主导性与多样性(略)

24、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略)

25、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略)

26、推陈出新(略)

27、人民性(略)

28、精神生产(略)

29、艺术生产(略)30、文学创造的客体(略)

31、文学创造的主体(略)

32、材料:作家有生以来从社会生活中所获取的一切生动、丰富但却相对粗糙的刺激和信息。

33、艺术发现:作家依据自己的理想、审美原则,从所观察的事物中发掘出的一种独特的感知。

34、创作动机:驱使作家投入文学创作活动的内在动力。

35、艺术构思:作家以各种心理活动和艺术概括方式创造意向及其序列的过程。

36、直觉:省略了推理过程而对事物或现象作出的直接判断和认知。

37、灵感:在创造性思维过程中认识发生飞跃的心理现象。

38、综合:作家围绕一个中心意念,加工、改造许多旧材料,使之揉合成一个新的有机的艺术形象的过程。

39、突出:在创作中,作家调动各种材料加工中心意象或意念,使之比周围其他意象更为明确、清晰,更加与众不同。

40、简化:作家故意少说几句,略去细节而抓住主干,形神兼备地传达出中心意象或意念的主要特征的构思方式。

41、变形:作家驰骋自己的想象力,以违反常规事理的方式创造意象。

42、陌生化:在创作中,作家把与人太切近的事物或现象当成是第一次看见,无法称呼,不得不进行的指称的描写,以造成似曾相识的生疏感。

43、即兴:在某一刺激或内在冲动的支配下,作家兴会来临,迅速完成作品的状况。

44、推敲:在文字操作过程中,作家反复斟酌,选择、调动词句,以求妥帖地传达意象的过程。

45、艺术真实:是文学创造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作家以主观性感知与诗艺性创造,在其营构的假定性情境中表现对社会生活内蕴、特别是那些本质性、规律性的东西的认识和感悟。这是一种主观的真实,诗艺的真实,假定的真实,内蕴的真实;它既不像生活真实那样与生活本身是同一的,又不像科学真实那样能够验证和还原。

46、艺术概括:是文学创造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作家依据自己的体验和认识对个别或特殊的事物加以独特处理,在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基础上,创造出具有鲜明的个性和普遍性的艺术形象。

47、情感把握:是文学创造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作家对自己的创作对象作情感性体验和评价。情感把握作为一种主体心理过程,内隐着人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宗教、审美等社会性需要,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情感性评价。

48、形势创造:是文学创造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作家赋予自己的创作对象以艺术形式。形势创造既体现为对内容的内在结构的把握,又体现为利用语言材料及艺术手段(结构、体裁、韵律、表现手法)对内容的外在形态的追求。

49、艺术形式:是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与形态,是语言材料及各种艺术手段的有机组合。

50、现实型文学:是一种侧重以写实的方式再现客观现实的文学形态。

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再现客观现实。这是现实型文学的主旨。它强调立足客观现实,正视现实,忠实现实,对现实作冷静的观察、分析,直接揭示现实矛盾。二是写实的方式。这是现实型文学的主要艺术手段。现实型文学具有写实的逼真性。它按生活中各种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精细逼真的描绘。它以描写见长,描写不夸张,不变形。客观事物感性状貌和细节的真实,是它的特色。

51、理想型文学:是一种侧重以直接抒情的方式表现主观理想的文学形态。

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表现主观理想。这是理想型文学的主旨。它突出的主观因素,具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它艺术地创造一个理想的世界,表达作家超越现实的主观愿望。二是直接抒情的方式。这是理想型文学的主要艺术手段。它的情感态度主要以直抒胸臆的方式表达出来,而不像现实型文学那样不动声色地将情感隐藏在客观事物的描绘之中。

52、象征型文学:是一种侧重以暗示的方式寄寓审美意蕴的文学形态。

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寄寓审美意蕴。这是象征型文学的主旨。这种意蕴或是侧重客观现实,或是侧重主观感受,都往往有某种超出具体、个别现象的抽象、概括、朦胧的性质。二是暗示的方式。这是象征型文学的主要艺术手段。它侧重以间接的方法去暗示客观规律和主观感受。往往塑造变形、虚拟的假定性形象,启发读者去体味象外之意。

需要说明的是,象征型文学不是个别词句、形象、段落具有象征性,而是整个作品的形象体系具有寓意性的象征意义。整体象征与个别的象征手法不同。象征手法是指作品中局部性的寓意描写,通过描写某种具体事物来暗示、喻指另一种事物或观念意绪。这种局部象征,在现实型、理想型文学中也是存在的。而象征型文学则在整个作品中塑造一个统一的象征体系。它的暗示、象征,不像个别词句、形象的象征那样有明确的(往往是单一的)寓意,而是具有多义的、朦胧的、深邃的含义。

53、诗:是一种语词凝练、结构跳跃、富有节奏和韵律、高度集中地反映生活和表达思想感情的文学体裁。

从三个方面理解:(1)凝练性、诗语词精粹,篇幅短小,高度集中、概括地反映生活。(2)跳跃性。其结构安排遵循情感、想象逻辑,超越时空限制,不注重情节、事件的连续性。(3)节奏、韵律性。诗有节奏——诗句中长短、强弱不同的音节有规律的变化;有韵律——同韵母的字在相同位置上有秩序的重复。虽然诗也可以不押韵,但与小说、散文等比较来看,押韵恰是它的一大特点。其节奏、韵律在表现情感意味上具有重要的功能。

54、小说:是一种侧重刻画人物形象、叙述故事情节的文学体裁。

从两个方面理解:(1)刻画人物形象。诗和散文可以不写人物,而小说必须写人物。它在刻画人物方面拥有更丰富的表现手段,不像剧本那样受舞台时空限制,局限于以人物台词展示性格,也不像报告文学那样受真人真事约束。(2)叙述故事情节。小说篇幅可以随故事内容无限度地增加长度,容量非常大。其情节比叙事诗、叙事散文、戏剧、报告文学都更完整和复杂。

55、剧本:是一种侧重以人物台词为手段,集中反映矛盾冲突的文学体裁。

从两个方面理解:(1)以人物台词为手段。小说可以利用叙述人的话语来直接叙述生活事件,描写人物的思想感情、心理活动,以及介绍、分析、议论人物和事件。而剧本则不允许作者出面,一般不能有叙述人的言语,只能靠人物自身的言语塑造形象。离开了台词就没有了剧本。(2)集中反映矛盾冲突。戏剧舞台时间、空间的限制要求剧本集中地反映生活中的矛盾冲突,并使之达到剧烈程度。矛盾冲突不集中、不剧烈,剧情的发展必然会缓慢。矛盾冲突的集中展开也为人物展示性格提供了充分条件。戏剧的观众性也要求以剧烈的冲突吸引观众的审美注意力。

56、散文:是一种题材广泛、结构灵活、注重抒写真实感受、境遇的文学体裁。

从三个方面理解:(1)题材广泛。一般来说,只有比较完整的生活事件和人物形象才可以入小说;只有含有集中的矛盾冲突的生活现象才可以入戏剧;而散文则不必以某个人物为中心,不必叙述完整的故事情节,而往往摄取生活中的一个片断、侧面,写人、写景、叙事、咏物,无所不可。(2)结构灵活。与诗、小说、剧本等较规范的程式相比,散文的结构没有严格的限制和固定的模式,灵活、随意,是其特色和长处。(3)抒写真实感受、境遇。不同于小说、剧本的虚构,散文注重叙实事,写实物,记真人。而和同样强调纪实的报告文学相较,散文更侧重于作者的真实感受,以情韵胜。

57、报告文学:是一种在真人真事的基础上塑造艺术形象、及时反映现实生活的文学体裁。

从三个方面理解:(1)记真人真事。它不虚构人物、情节,而是以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为描写对象。(2)塑造艺术形象。这是强调其艺术性、文学性。报告文学必须塑造丰满生动的艺术形象,既要有生动、形象的细节描绘,、又要有鲜明的性格特征。(3)及时性。它以最快的速度把生活中刚发生的激动人心的事件及时地传达给读者,如果发表不及时,就削弱了它的独特的新闻价值。

58、典型:是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之一,是文学话语系统中显示出特征的富于魅力的性格。典型一般又称典型人物或典型性格。作品中人物的典型性,它的性格特征和艺术魅力都是通过“卓越的性格刻画”来实现的,在人物塑造时处于艺术表现的中心地位。

59、特征化:是写实性作品中最基本的表现方法,即作家珠柱生活中最富有特征的东西,加以艺术强化、生发的过程。“特征”,可以是一句话、一个细节、一个场景、一个事件、一个人物或一种人物关系,高明的作家可以通过特征化使之变为传世之作。

60、意境:是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之一是指抒情型作品中呈现的那种情景交融、虚实相生的形象系统及其诱发和开拓的审美意象的空间。它是我国古典文论独创的一个审美范畴,也是我们民族抒情文学审美理想的集中体现。

61、意象:这里主要指审美意象,是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之一,是指以表达哲理观念为目的,以象征性、荒诞性为其基本特征的达到人类审美理想境界的表意之象。

62、叙事学(略)63、行动元与角色(略)64、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略)

65、本文时间与故事时间(略)66、叙述者的声音(略)

67、情节:是按照因果逻辑组织起来的一系列事件,情节应当体现出人物行为之间的冲突。

68、叙述频率:是指叙事作品中本文话语与故事内容之间的重复关系,包括事件的重复(即反复出现相似的事件)和话语的重复(即对一个事件反复叙述)两种重复关系。

69、视角:是指作品对故事情节内容进行观察和讲述的角度。传统上区分视角主要是从人称划分,即第一人称叙述与第三人称叙述,但同时应注意到在不同人称的叙述视角中,都存在着内在视角与外在视角的差别。在有些作品中,叙述视角是可变化的。

70、抒情:指以形式化的话语组织,象征性地表现个人内心情感的一类文学活动,它与叙事相对,具有主观性、个性化和诗意化等特征。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反映方式,抒情主要反映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并通过在意识中对现实的审美改造,达到心灵的自由。抒情是个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也是情感释放与情感构造、审美创造的辩证统一。

71、抒情性作品:指以表现作者个人主观情感为主、偏重审美价值的一类文学作品。与叙事性作品相对,抒情性作品具有丰富的情感意味和审美特征,是由情感内涵和抒情话语直接融合而成的整体。抒情性作品的主要体裁是抒情诗、散文、杂文等,另外,中国戏曲文学也以抒情写意为主。

72、抒情话语:是一种表现性话语。它是抒情内容直接融入其中的、不同于普通话语系统的特殊语言组织形式,具有象征性地表现情感的功能。抒情话语通过类似音乐的声音组织和富有意蕴的画面组织来表现复杂微妙的主观感受过程。与普通话语相比,抒情话语突出了直接呈示情感运动形式的表现功能,时常打破日常语言规范,既经济、精炼而又具有复杂化、陌生化的特征。

73、抒情话语的修辞:指抒情作者为创造审美化的抒情话语而采用的特殊用语方式。主要有比喻、象征、倒装、歧义、夸张、对比、借代、用典等。

74、抒情角色:指抒情作者在抒情性作品中表现情感时所处的地位。常见的抒情角色有第一人称的抒情、代言式的抒情和叙事者的抒情。

75、抒情性作品的结构:指抒情性作品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抒情性作品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声音、画面、情感经验。在一般情况下,抒情性作品由这三个要素相互融合而成。声情并茂、情景交融是抒情性作品的完美结构形态。

76、声情并茂:指抒情话语的声音组织与其表现的情感内涵相互协调融合的状态。具体表现为,抒情性作品中,音调与情调、节奏与情感运动形式的高度一致,直接可感的声音组织成为抒情内容生动有力的象征性表现。

77、情景交融:指抒情性作品中描写的景物(画面)与情感内涵水乳交融般地结合。具体表现为抒情性作品中的景是情中之景,情是景中之情,写景之语成为象征性表现情感的写情之语。

78、节奏:指一种有规律的、连续进行的完整运动形式。用反复、对应等形式把各种变化因素加以组织,构成前后连贯的有序整体(即节奏),是抒情性作品的重要表现手段。节奏不仅限于声音层面,景物的运动和情感的运动也会形成节奏。

79、隐喻:指不用喻词,喻体与喻本直接结合的比喻方法。

80、象征:指以具体事物(意象)间接表现思想感情的一种修辞方式,具体表现为不是用词语直接表现而是暗示情感意义的纯意象性抒情话语。

81、文学风格:就是作家创作个性与具体话语情境造成的相对稳定的整体话语特色。文学风格是主体与对象、内容与形式的特定融合,是一个作家创作趋于成熟、其作品达到较高艺术造诣的标志。作家作品风格是文学风格的核心和基础,但也包括时代风格、民族风格、地域风格、流派风格等内涵。

82、创作个性:是作家在创作实践中养成并表现在他作品中的性格特征。这种性格特征,是作家世界观、艺术观、审美趣味、艺术才能及气质秉赋等综合形成的一种习惯性行为方式的表现。它制约和影响着文学风格的形成和表现。

83、话语情境:指本文中由语词、体裁、结构和形象等构成的具体话语环境。作家的个性和作品的风格就是通过这种话语情境体现出来的。不同的语词。可以表现不同的格调、色彩、气势和节奏;不同的体裁具有不同的体势和效果;完美统一的结构,才能造成显示风格的艺术整体;形象创造包括题材选择、主题提炼、人物刻画、环境描写,是表现作品风格的主要内容。

84、简约:是力求语辞简洁扼要的文体风格。其特点是简洁洗练,单纯明快,辞少意多。简约不是简单摹写,也不是简陋肤浅,而是经过提炼形成的精约简省,富有言外之意。其弊在容易流于郁而不明的晦涩。

85、繁丰:是不节约辞句、任意衍说、说到似乎无可再说而后止的风格形态。其特点是内容充实,辞藻丰富,描述详尽,篇幅较大。其弊在于容易流于冗长。

86、刚健:是刚强、雄伟的风格形态。刚健的作品,气势豪迈壮阔,感情奔放激烈,笔力刚健遒劲,境界雄奇浑厚,具有阳刚之美。

87、柔婉:是柔和优美的风格形态。柔婉的作品,内在和美,外表秀丽,抒情表意曲折委婉,具有阴柔之美,给人闲静和谐的感受。

88、平淡:是少用辞藻、务求清真的风格形态。平淡的作品,其特点是单纯通俗,质补冲淡,给人平时而悠远的感受。

89、绚烂:是尽遣辞藻,直逼富丽的风格形态。绚烂的作品,往往追求繁华奇艳,色彩绚烂。

90、谨严:是指那种构思严密、文笔精细的风格形态。谨严之作一般庄重严肃,在表现上,有时比较含蓄甚至拘谨。

91、疏放:是指那种似乎遵循自然,不加雕琢、不论粗细、文思放纵、率意挥写的风格形态。疏放之作往往谐趣不羁,随和畅达。

92、文学消费(略)93、文学传播(略)94、大众传播媒介(略)

95、文化市场(略)96、消费心理(略)97、高雅文学(略)

98、大众文学(略)99、文学的认识属性(略)100、文学的审美属性(略)

101、文学的文化属性(略)

102、文学接受:是一种以文学本文为对策、以读者为主体、力求把握本文深层意蕴的积极能动的阅读和再创造活动,是读者在特定审美经验基础上对文学作品的各种价值、属性和信息的主动的选择、接纳、消化或扬弃。

103、期待视野:在文学阅读之先及阅读过程中,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基于个人和社会的复杂原因,心理上往往会有一个既成的结构图式。读者的这种据以阅读本文的既成心理图式,就叫期待视野。在具体的文学阅读过程中,这种期待视野主要呈现为文体期待、形象期待和意蕴期待这样三个层次。

104、接受心境: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处于一定的情绪状态中。在文学阅读活动开始时,这种生活中的情绪状态不可能截然中断,必然会伴随读者进入阅读过程,影响阅读效果。读者的这种影响阅读的情绪状态,就叫接受心境。

105、隐含的读者:是相对于现实读者而言的,指本文自身设定的能够按照作者的创作动机,理解作者的本义,把本文的可能性加以具体化的预想读者。

106、正误与反误:二者均是对作品的误读,但性质与效果绝然不同。正误是指读者的理解虽然与作者的创作本义有所牴牾,但作品本身,客观上却显示了读者理解的内涵,从而使得这种“误解”看上去又切合作品实际,令人信服。反误是指读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对文学作品进行的穿凿附会的认知与评价,包括对作品菲艺术视角的歪曲等。

107、共鸣:是文学接受进入高潮阶段的一个标志,通常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在阅读文学作品时,读者为作品中的思想情感、理想愿望及人物的命运遭际所深深打动,从而形成的一种强烈的心理感应状态;二是指不同的读者,包括不同时代、阶级和民族的读者,在阅读同一作品时,可能产生大致相同或相近的情绪激动和审美趣味趋同现象。

108、净化:是文学接受进入高潮阶段的又一标志,指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并与之形成共鸣后,不由自主地达到精神调节、情绪排遣、杂念去除和人格提升的状态。

109、领悟:是文学接受进入高潮阶段的一种更高境界,是指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与之形成共鸣,并达到净化后进入的更高阶段,包括潜思默想、洞悉宇宙奥妙、体悟人生真谛和提升精神境界等状况与过程。

110、延留:是文学接受进入高潮阶段后的一种可能的心理延续和留存状况,即文学作品在引发了读者的共鸣,使读者达到净化和领悟后,继续留存于其脑际并使其不断回味的状况。

111、文学批评:是文学接受活动中的一种能动的意识形态评价行为,即站在一定立场、根据一定的文学理论思想以文学作品为主要对象并兼并一切文学活动和文学现象的理性分析、评价和判断。

112、伦理批评(略)113、社会历史批评(略)114、审美批评(略)

115、心理批评(略)116、语言批评(略)117、文学批评的标准(略)

118、文学批评的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略)119、文学批评形态(略)

120、文体批评(略)

2.基本音乐名词解释 篇二

在自然语言信息处理领域中,基本名词短语(baseNP)的识别和结构分析是基础性的研究课题,它的正确识别和分析对句法分析、机器翻译、信息检索以及文本分类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基本名词短语的界定

基本名词短语(baseNP)这一概念是Church在英语中首次提出的[1],他将英语中的baseNP定义为“简单的非嵌套的名词短语”,也就是说,一个baseNP内部不能再包含更小的名词短语。但是,这个定义并不能满足汉语语言信息处理的要求。例如:按照以上的定义,“信息检索理论”“企业承包合同”和“出口商品指数”等名词短语都不是baseNP,但是在语言信息处理领域,这些名词短语都是非常重要的语言单位,因此张瑞霞、张蕾[2]以知网中词性的划分为标准,给出汉语基本名词短语(以下简称baseNP)的形式化定义:

(1)baseNP→baseNP+baseNP

(2)baseNP→baseNP+名词|名动词

(3)baseNP→限定性定语+baseNP

(4)baseNP→限定性定语+名词|名动词

(5)限定性定语→形容词短语|动词|(副词+动词)|名词|(名词+“的”)|(数词+量词)

(6)形容词短语→(形容词+形容词短语)|(形容词+“的”+形容词短语)|(副词+形容词+形容词短语)|(副词+形容词+“的”+形容词短语)

(7)形容词短语→形容词|(形容词+“的”)|(副词+形容词)|(副词+形容词+“的”)

对于这个形式化定义,我们不妨简单举几例加以说明:

(二)基本名词短语的识别方法

近年来,基本名词短语的识别问题倍受研究者关注,不断出现新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

赵军(1998)提出了一种基于转换的汉语基本名词短语识别模型,该模型的设计思想是:通过一个基于转换规则的文本转换机制,将识别baseNP的静态知识(表示基本名词短语句法组成的基本结构模板)和动态知识(表示基本名词短语出现的上下文环境特征的转换规则)结合起来,从而充分利用baseNP的内部组成结构模板和在上文环境中的分布特征进行识别。他用1万字的语料作测试,对文本中的基本名词短语进行识别,其正确率为89.3%。

赵军、黄昌宁(1999)提出了用词语的潜在依存关系分析汉语baseNP结构的模型,即将依存语法知识融入概率模型中,使得baseNP结构分析在依存语法知识的指导下进行。他们考察的主要对象是n+n+n,考察的重点就是确定这个baseNP的定界问题,即中间的n是跟前面的n捆绑(左捆绑)还是跟后面的n捆绑(右捆绑),根据考察的500个baseNP的结果看,该模型可达到88.7%的正确率。

孙宏林(1997)根据经过分词和词性标注的语料库获取的14条规则,对什么条件下v和后面的n可以捆绑在一起进行了研究。其研究侧重于确定任意上下文中的一个特定v+n序列是否为合法的语法形式。

詹卫东(2000)利用短语结构规则的方法对名词短语结构进行研究,重点探讨了如何利用规则对名词短语进行定界的问题。

孟迎等(2004)提出了一种基于决策树的方法识别汉语基本名词短语。其核心思想为:从语料库中自动抽取基本名词短语的词性模板及其相应的上下文信息,采用算法形成相应的决策树。该方法开放测试的正确率为86.26%。

上述研究的共同点是:都着眼于如何识别自然语言文本中的基本名词短语,确切地说主要是研究基本名词短语的定界问题,而且研究的对象基本上是不包含动词的短语。对于识别出的基本名词短语的内部句法关系如何,没有作深入的探讨。

张瑞霞等(2004)提出了一种基于知识图的汉语基本名词短语分析模型。即以知识图为知识表示方法,利用知网为语义知识资源,采用以语义为主、语法为辅的策略,先为短语中的每一个实词构造“词图”,然后合并“词图”而组成“短语图”,最后得到一个关于汉语基本名词短语的结构信息和语义信息的知识图。这种方法不仅分析了汉语基本名词短语的内部句法关系,而且分析了汉语基本名词短语成分间的语义关系。这是目前所能见到的唯一一种不只识别而且还分析短语内部结构关系的模型,作者分别用不含动词的500个汉语基本名词短语和含有动词的300个基本名词短语进行测试,前者的正确率为83.6%,后者的正确率为76.1%。由此可见,包含动词的基本名词短语的识别要比不含动词的困难一些,主要原因在于,v+n序列内部的结构关系相对于n+n序列来说要复杂得多。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对于包含动词的基本名词短语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对于文本中任意的v+n序列,哪些类动词与哪些类名词组合在一起一定是基本名词短语,哪些类动词跟哪些类名词组合一定不是基本名词短语,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原因在于,v+n序列内部结构关系比较复杂,既可以是动宾关系(充满希望),也可以是定中关系(表达方式),还可以是述补关系(到单位),因此,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有比较详细的词类体系为指导。本文以“动词+名词”序列为考察对象,详细考察两类词的组合情况,目的是为计算机自动识别基本名词短语提供详细可靠的结构模板。我们考察的对象是从清华大学开发的标有完整的句法结构树的汉语句法树库语料中提取的。在这个100万字的语料库中,v+n序列共有30224例,其动词和名词都在我们句法功能信息库中的共有10081个。

二词类体系在基本名词短语识别中的应用

我们对3514个常用的高频实词进行了语法功能考察,根据“语法功能完全相同即为一类”的原则,最终分为676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汉语词类体系。基本名词短语的识别就是以这个实词词类体系为依据的,首先将具体实例中的词语序列转换成相应的类标记序列,然后根据标记所对应的功能进行匹配,根据匹配结果,对照句法规则库来确定序列内部的句法关系。通过对10081个具体实例的考察,我们共总结出2066条句法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语法形式的组合模式

非语法形式的组合模式共有335种(占所有组合模式的16.2%),是根据1030个实例(占实例总数的10.2%)总结出的。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只举几例加以说明:

从考察的结果来看,有一类模式最容易确定其为不合法的语法形式,如例1和例10中的v为类19,即只能跟在动词后面作补语的一类词,补语作为句法结构中的直接成分2,它只能跟它前面的那个词中的直接成分1进行匹配才可能组成合法短语,而不能跟后面的词进行匹配。另外,有一些v+n通过匹配可以断定其为非语法形式,实际上也就间接地确定了n只能与后面的词捆绑在一起,上文所举的10个例子也能说明这一点。所以看似只考察了v+n,而事实上对于识别v+n+n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至少在定界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一种句法关系的组合模式

(1)述宾关系的组合模式,例如:

我们曾做过统计,动词中能作述语1的占77.6%,这说明大部分动词后面都能直接接宾语1,因此,在述宾关系的组合模式中,v的类别是比较分散的,基本上都要经过两类词的功能匹配后才能最终确定其句法关系。但有一类v不必将其功能与n的功能一一进行匹配,即类3,它只能作述语1,所以如果碰到序列中的v为类9里的某个词,我们只需让计算机到n的功能里查找到宾语1即可结束匹配。具有述宾关系的组合模式共有577种,是几种句法关系中最具优势的一种。该类关系的组合模式共包含4670个实例,占实例总数的46.3%。

(2)述补关系的组合模式,例如:

述补关系的组合模式共有24种,共包含61个实例,占实例总数的0.6%。从我们统计的结果看,组成这种关系的v+n序列,v和n相对来说比较集中,v基本上都是表示动作趋向的一些词,如表中的“去、到、回、进、进入”等等,而n则往往是一些表示处所的词,如表中的“市场、学校、屋、房间、医院”等等。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结构,清华大学的汉语句法树库标注为述宾结构,但我个人认为,后面的名词都是表示动作去向的,只能回答“哪里”而不是“什么”,所以都处理为述补结构,在统计句法功能时,就是按述补结构统计的,所以最终的匹配结果也只能是述补而不是述宾关系。

(3)定中关系的组合模式,例如:

定中关系的组合模式共有526种,仅次于述宾关系的组合模式。具有定中关系的实例共有1428个,占实例总数的14.2%。从统计的结果来看,如果v+n序列中的n为类88,如表中的例2和例9,它与n的功能匹配肯定只有一种结果,而且其句法关系一定是定中关系,因为类88中的成员(如“方面、领域、时期、因素、程度”)只有一项句法功能即中心语1,所以只要能跟v捆绑在一起,就一定是定中关系。

具有一种句法关系的组合模式共有1127种,占组合模式总数的54.5%;具有一种句法关系的实例共有6519个,占实例总数的61.1%。

(三)两种句法关系的组合模式

(1)述宾、述补类组合模式共有20种,包含56个实例。例如:

(2)述宾、定中类组合模式共有552种,是从2771个实例总结出的。例如:

(3)述补、定中类组合模式共有14种,包含34个实例。例如:

具有两种句法关系的组合模式共有586个,占实例总数的28.4%;具有两种句法关系的实例共有2861个,占实例总数的28.4%。

(四)三种句法关系的组合模式

述宾、述补、定中类组合模式共有18种,只占总数的0.9%;具有三种句法关系的实例共31个,占实例总数的0.3%。例如:

三实验结果及分析

从上述的统计结果看,除去有两种和三种句法关系的组合模式不能确定是不是基本名词短语外,其余根据确定的句法关系都可以判断某一“v+n”序列是不是基本名词短语,如果按照组合模式来统计,准确率可达70.7%;如果根据实例数来统计,准确率为71.3%。

具有两种以上句法关系的组合模式,并非对基本名词短语的自动识别毫无意义。原因基于两个方面:首先,从句法关系歧义的角度讲,实词词类体系起到了减少歧义关系类型的作用,只有0.9%的组合模式还保持原来的三种句法关系,剩下99.1%的组合模式都比原来的句法关系歧义数量少;对于有两种句法关系的每一种具体的组合模式,也都确定了它存在的歧义类型,从统计的结果看,具有两种句法关系的组合模式,歧义类型主要集中在述宾关系和定中关系上,如果能把这552种组合模式的歧义有效地进行消解,那么基本名词短语识别的正确率也会有所提高,而且提高的幅度会很大,假设对这552种模式进行歧义消解的正确率只有50%,在这种情况下,对基本名词短语识别的正确率也会提高14.2%。那么,对于这两种歧义关系的消解究竟有没有可行的策略呢?这就是我们要说的原因二:我们的研究只是基于静态知识的考察,即仅仅通过类与类的功能相互匹配的结果来确定具体模式的句法关系,不管上下文语境如何,两类词有几种匹配结果我们就赋予该序列几种句法关系,这样做的弊端就是会夸大有句法关系歧义的组合模式的数量,影响整体识别的正确率,这一点也是在考察之前就已经认识到的,但由于本研究关注的重点在于通过考察来了解实词词类体系在基本名词短语的结构分析方面能起多大作用,而且主要是想为计算机识别基本名词短语提供比较详细准确的句法规则,从而使计算机更容易发现歧义。只有先发现有哪些关系歧义,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消解。

四结语

从考察的结果看,完全按照语法功能标准划分出的实词词类体系,在基本名词短语的识别方面所起的作用要远远大于现有的词类体系,尽管说不能达到100%的准确率,毕竟有些具体实例并不能确定其内部究竟是哪种关系,但相对于现有的词类体系来说,其歧义的数量大大减少了。歧义问题一直是句法分析的“瓶颈”问题,单靠静态分析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识别基本名词短语的过程中,要把我们用静态知识总结的基本结构模板与动态知识(即基本名词短语出现的上下文环境)结合起来,才会提高分析的正确率和高效性。

[附注]

①?Croft,William.Syntactic Categories and Grammatical Relations.The Cognitive Organization of Information.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

②?张瑞霞、张蕾《基于知识图的汉语基本名词短语分析模型》,《中文信息学报》2004年第3期。

摘要:词类知识的粗糙和不完备是影响自动句法分析的一个重要因素。论文以一个完全按照语法功能标准建立起来的实词词类体系为依托,考察了基本名词短语的识别问题。研究表明,利用这个实词词类体系识别基本名词短语,正确率可以达到71.3%。

关键词:基本名词短语,功能匹配,组合模式

参考文献

[1]孟迎,冯丽辉等.基于决策树的汉语基本名词短语识别[J].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6).

[2]邵敬敏.双音节V+N结构的配价分析[A].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石安石.汉语词类划分问题再探讨[A].语言研究论丛[C].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

[4]詹卫东.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现代汉语短语结构规则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5]赵军,黄昌宁.汉语基本名词短语结构分析模型[J].计算机学报,1992,(2).

[6]赵军,黄昌宁.基于转换的汉语基本名词短语识别模型[J].中文信息学报,1999,(2).

3.基本法解释冲突之原因探析 篇三

关键词:解释观念;解释体制;解释方法;冲突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6-0119-02

一、法律解释制度的不同

(一)法律解释观念的不同

关于什么是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发生在什么场合,英美法系与我国的认识有很大不同。而香港原属于英国的殖民地,继受英国法传统,遵循的是英美法系的法律解释体制。

在中国内地的制度设计上,法律解释既非属于司法裁判权的一种活动,也非附属于立法权或法律实施权的一种活动;它在法律上被单列为一种权力,一种通过解释形成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一般解释性规定的权力,而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对这种权力的分配,则构成了一种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法律解释机制。

在英美法系中,法律解释就是法官在判决案件过程中对成文法做出的解释,对成文法做出解释是法官的分内之事。在这一观念下,香港法院奉行司法独立,内地最高司法机关和国务院及主管部门拥有部分解释权并不影响将法律解释权的性质定位于一种独立于一般司法和立法的专门性法律解释。同样地,《基本法》的解释权性质也不因香港法院拥有部分对《基本法》的解释权而改变,仍可概括为一种独立于一般司法和立法的专门性法律解释权。

(二)法律解释体制的不同

法律观念的不同,只是一种表面的、浅层次的差异,而其更深层次、更本质的不同应该归结为法律解释体制的差异。

在内地,国家的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权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法院没有立法解释权,立法解释权和司法解释权是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关系,且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特区则沿用普通法的法律解释制度,即法院是所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这种解释权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而且法官也只是在具体的案件适用过程中解释法律,所以不存在立法解释的情形。据此,香港特区法院通过法律解释还可宣布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违法或无效。但是香港回归后,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行“一国两制”的体制,就需中央政府调和这种解释体制上的差异,因此基于某种政治上的考量,最终立法者们设计了兼顾内地和香港的法律解释体制,即“双轨制”。“它一方面认定基本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确定香港继续实行普通法,需要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不能从单一方面提出解决办法,既可做到符合“一国”,亦可维持“两制”。但是香港和内地法制在宪法文化、基本法律理念和思维模式方面是不可能瞬间消弭的。

二、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在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具有相当的弹性,以英国为例,法律解释有三种基本的方法原则:字面含义或平义原则(literal rule)、黄金原则(goldenrule)、弊端原则(mischief rule)。前两种解释原则是以制定法的文字含义为中心,后一种则是以制定法的目的为中心。平义原则,顾名思义,即按照成文法条文本身的字面意义解释,取其最自然、明显、常用的用意。这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理论,即司法机关按照立法原意司法,而法律词语本身最能表明立法者的意图。黄金原则,则是指法官首先使用字义解释法,如果含义不明,则采用体系解释法,考虑条文展现的法律体系及其完整性、立法意旨、立法背景等因素做出完整的解释,这一解释原则给予了法官极大的解释空间。弊端原则主要考虑的是制定法背后政策和目的,考察制定法意图实现的目的是什么,这一原则也给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香港地区原属英国的殖民地,其法律解释方法也较多地沿用了英国的传统,具体有三个主要特征:一则以法律条文字面明显含义为准的方法阐释立法的应然含义;二则根据被解释法律条文的性质和适用对象不同,采用宽严不同的方法解释;三则法律含义只局限在法律条文的明示中,不能通过解释或推理得出没有被法律明示之意。

在内地,法律解释方法都是根据立法原意,法律意识和有关需要甚至包含政治考量在内的综合因素,对法律或法律规定的现实应然含义所做的说明、阐述或解答。即使法律条文没有明示的权力,如果按照法律逻辑和权力结构推理属于应有的权力,这也是法律依据的权力。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更多的是采用原意解释,探寻立法者立法意图。2000年我国出台《立法法》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但实践中更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究其原因,正如焦洪昌老师所说,“对于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恐怕只能发生在法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而且条文本身和具体应用之间并不构成真正的区分。因为任何法律不管表面上直接针对的是不是法律条文本身,实际上都是在结合一定的问题或案件事实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1]。

香港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主要体现在:(1)释法技术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只是简单地使用了原意解释的方法。而香港法院则不同,以居港权系列案件为例,法官以宽松的目的论方法为指导,综合使用了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多种方法。(2)对待立法原意的态度不同。人大常委会在释法过程中主要采用原意解释。但是,在普通法传统中,法官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使用的是限制性严格解释。所以,香港法院在释法过程中,并不着力于探求立法的原意。虽然目的论解释也被多次使用,但仅限于在文义射程范围内探求。除此之外,对于立法者解释法律,普通法系的法官也深表疑虑。1902年,英国上议院首席大法官霍尔斯伯里爵士在审理一个案件时主动回避,因为案件涉及的法律是他起草的。英国上议院首席大法官霍尔斯伯里爵士曾多次说:“由负责起草法例的人去解释法例,实在没有更糟糕的人选了。起草人免不了混淆他起草法律时的意图和他事实上采用的文字的含义。”[1]

三、基本法解释冲突背后的“两制”解读

此外,基本法解释冲突背后是国家主权和高度自治权的冲突,上述主要论证了法律解释体制、观念和解释方法的不同,但我们不能忽略的是背后的政治利益的分歧。

香港回归初期,普通法体制下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对人大释法普遍没有信心。终审法院真正要表达的政治立场是:除《基本法》附件三列举的法律外,其他任何内地全国性法律都不能适用于香港居民,以防中央干涉香港高度自治。在回归前,终审法院并没有终审权,而是要接受来自英国枢密院对香港上诉案件的司法终审权。我们并没有听闻终审法院与英国枢密院的解释冲突,但在回归后却屡屡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与终审法院对基本法解释的冲突,这仅仅是两种不同法系下的解释体制不同造成的后果吗?如果香港地区各界人士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和英国枢密院做得一样好,那么,“两制”的缺陷便不存在,冲突也会自然消除。但令人遗憾的事实是:在香港甚至在国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能赢得作为一个宪政争端的公正裁判者应当享有的尊敬。①

四、总结

在香港回归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宪政文化、法律解释观念、方法以及法律解释体制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将会继续存在着,冲突的解决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这需要两地在确定中央和香港特区基本法解释界限时,遵循国家整体利益与香港特区局部利益之间和谐、平衡和协调的原则;遵循两地法律解释体制和不同法系传统之间相互包容的原则;归根结底就是既要遵循“一国两制”,又要体现“高度自治”,即在解决基本法解释冲突问题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特区法院不是坚持各自的法律模式和思维方式而是加强两地宪政文化的对话与融合,使两种法律解释体制实现更好的衔接和结合。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应当充分尊重香港特区法院的基本法解释权限,不恣意干预和限制,给予其充分的自由度;对于香港特区来说,必须认识到自香港回归后,特区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个部分,因此,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也即源于中央的授权,必然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解释。在遇到涉及需要提请的情形时,主动、自愿、及时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立法解释,香港特区和内地建立一种平衡和谐的对话机制,如此,才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解决基本法的解释冲突。

参考文献:

[1]焦洪昌.香港基本法解释冲突之原因分析——以居港权系列案件的讨论为例[J].广东社会科学,2008,(3).

[2]邓敏贞.对人大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思考[J].法学研究,2006,(9).

[3]强世功.和平革命中的司法管辖权之争——从马维琨案和吴嘉玲案看香港宪政秩序的转型[J].中外法学,2007,(3).

4.会计基本名词的概念 篇四

2.会计核算: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3.统计核算:指通过对事物的数量进行计量来研究监督大量的或者个别典型经济现象的一种方法。

4.业务核算:指反映监督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一种方法,就是指单位在开展自身业务活动时应当履行的各种手续,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原始记录。

5.会计主体:也称会计实体,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6.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因进行清算、解散、倒闭而不复存在。持续经营前提为企业的财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7.会计分期:指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据以结算帐户、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信息。

8.货币计量: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

9.客观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10.相关性原则:指会计核算信息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11.可比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以使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具有可比性。可比性原则强调的是不同企业之间的财务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12.一贯性原则: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企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贯性原则强调的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13.及时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二是要求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编制出会计报表。三是要求及时将会计信息传递给报表使用者。

14.明晰性原则:指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理解和使用。要求会计信息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易于为一般用户理解和接受。

15.权责发生制原则:指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不以款项的实际收入与付出为准,而是以收入与费用是否实际发生为准。

16.配比原则:指营业收入与其相对应的营业成本和费用应当相互配合。配比原则既包括收入和费用在因果关系上的配比,也包含收入和费用在时间意义上的配比。

17.历史成本原则: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照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18.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指会计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计算企业的当期损益。收益性支出产生的收益只与本期有关,与本期收入配比。资本性支出产生的收益却涉及几个会计期间,因此要在整个支出的受益期内进行分摊,与不同期间的收益配比。

19.谨慎性原则:当企业处理含有不确定因素的经济业务时,要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风险,并以一定的方法计量确认这种风险和损失。而对于可能发生的收入和收益则不能予以计量和确认。

20.重要性原则:指在会计核算时,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当区别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对于那些相对重要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应当分别核算,力求准确,并在会计报表中作重点说明;对于那些相对次要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可以适当简化会计核算手续。

2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指在会计核算时,经济业务内在的经济实质重于外在的法律形式,并以内在的经济实质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22.会计要素:指对会计对象(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按一定的标准进行的基本分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

23.会计恒等式:指“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不管经济业务发生什么变化,始终不会破坏这一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会计恒等式还可以表现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结账前)等形式。

24.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25.负债: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26.所有者权益:表明公司、企业的产权关系,即公司、企业是归谁所有。是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

27.收入:是企业在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业务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8.费用: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与收入相对应的概念,也可以说是企业为取得收入而付出的代价。

29.利润:是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财务成果。它是反映企业最终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是企业一定期间全部收入减去全部费用的结果。

30.会计科目: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再分类的项目称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加以科学归类,从而进行分类反映和监督的一种方法。

31.账户: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具有一定格式与结构,用来连续记录经济业务引起资金增减变动及其结果的载体。

32.“T”形账户:是账户的简单表达方式,反映了账户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即账户分为左右二边,左边为“借方”、右边为“贷方”,一边登记增加金额,一边登记减少金额。

33.期初余额:指账户中上一会计期间的结存转入本会计期间的金额。

34.本期发生额:指账户中本会计期间增加或者减少的金额。

35.期末余额:指账户中本会计期间结存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本期的期末余额就是下一会计期间的期初余额。

36.复式记账法: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在二个或者二个以上账户进行登记的记账方法。

37.借贷记账法: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表示账户金额增加或者减少的记账方法。

38.会计分录: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对该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应当增加或者减少的金额,以一定的记账符号表示其记账方向、记账账户、记账金额的专门方法。

39.简单会计分录:指经济业务发生后只涉及二个会计账户。

40.复合会计分录:指经济业务发生涉及二个以上会计账户。

41.记账方向:指用记账符号表明会计账户和金额登记方向。

42.对应关系:指经济业务所涉及会计账户之间的关系

43.对应账户:在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对应关系的帐户。

44.资产负债表:是总括反映企业某一时点(如月末、季末、年末)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用以反映某一日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其构成情况的报表。

45.利润表:又称损益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它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与同一会计期间相关的成本费用相配比,计算出一定期间的利润。

46.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流出信息的会计报表。完整的现金流量表是包括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47.会计循环:是指会计主体根据预先设计的会计程序,将会计期间内发生的经济业务运用一定的会计方法,按照一定的会计步骤,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过程。会计工作在长期的企业经济活动中周而复始地进行。一个会计期间的工作就是一个会计循环。

48.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49.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50.记账凭证:是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的,直接据以记账的会计凭证。51.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52.过账:就是将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按照一定的程序与规则过渡到相关账户中的过程。

53.试算平衡:就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通过汇总计算和比较,来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完整性。

54.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收付制。其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按照收入和费用的收支期间。凡属本期以现金形式收到的收入和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本期未曾以现金的形式收到的收入和未曾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55.账项调整:就是以会计分期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和配比为原则,为正确确认每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利润,正确确认每一会计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从而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正确会计信息所作的会计特殊处理。

56.预收收入:又称买方信贷,指导购买方在取得商品以前,销售方预先向购买方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它实际上是购买单位对供货单位所需经营资金的垫付。

57.预付费用:是指本期已经支付款项,而受益期间是后续期间或者是包括本期在内的若干会计期间,因而应归属各受益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如预付保险费、报刊杂志费等。

58.应计收入:是本期已经确认,但尚未收到的现金的收入。

59.应计费用:有些费用在本期内虽然尚未支付,却应当由本期负担。如本月耗费的水电费可能要到下月才能实际支付,但却应当由本月负担;本月发生的借款利息,要到季度末一并支付等。这种费用被称为应计费用。

60.结账:是在某一会计期末将账户结算清楚的会计程序,它是下一个期间登记经济业务的必要准备。

61.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信息的正式报告,是以日常核算资料为重要依据编制,用以总括反映企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文件。也是会计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企业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表和附注说明等。

62.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企业拥有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可随时使用的那部分资金。会计报表上的货币资金由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部分内容组成。

63.银行存款: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种。

64.其他货币资金: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项货币资金。主要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

65.支票: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66.银行汇票:指由出票银行签发,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7.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承兑人承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68.信用卡: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别载体卡片。

69.未达款项: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凭证的传递时间不同,导致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一方已接到有关结算凭证并已经登记入账,而另一方由于尚未接到有关结算凭证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

70.应收账款:是企业因对外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而形成的债权。由于其回收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所以属于短期债权。

71.现金折扣:指企业为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优惠,允许在一定的还款期内给予规定的折扣。

72.应收票据: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

73.存货:指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销售,或仍然处在生产经营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即将被消耗的材料或物料。

73.先进先出法: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条件,按照货物购入的先后顺序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实际成本的方法。

74.后进先出法:指以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条件,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实际成本的方法。

75.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每次收入存货,用本次收入存货成本加原有库存存货成本,除以本次入库数量加原有库存数量计算出新的加权平均单价,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结余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76.加权平均法:指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平均单价,据以计算当月发出存货和月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的方法。

77.个别计价法:指每次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其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方法。

78.原材料:指企业用于制造产品实体的购入物品,以及购入的供生产耗用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性物品等。

79.库存商品:指企业不需要加工就可以直接进入流通领域,经过批发零售环节,提供给企业和社会,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消费需要的物品。

80.售价金额核算法:指在实物负责的基础上,只以售价为计量单位记账,控制商品的购进、销售、储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

81.低值易耗品: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时间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和物品

82.一次摊销法:指在使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83.分期摊销法:是根据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预计的使用期限,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分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

84.五五摊销法:指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成本),在领用和报废时各以一半计入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法。

85.包装物:指为了包装本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86.委托加工物资: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物资。

87.存货清查:是财产清查的一个重要方面,指对各种存货通过实地盘点核对,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88.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89.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长,单位价值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90.双倍余额递减法: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乘以两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折旧的方法。

91.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逐年递减的折旧率计算每年折旧额的方法,该折旧率的分母是年数总和,分子是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92.无形资产:指企业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和商誉等。

93.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指企业为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进行改装、翻修或改建的而发生的各种支出。

94.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95.流动负债:指将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因其偿还期短,又称为短期负债。

96.长期负债: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

97.应付账款:指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因购买材料、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98.应付票据:指企业因购进材料、商品等而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99.资本公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是不属于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

100.盈余公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101.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102.期间费用:指企业当期发生的直接计入损益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103.营业利润: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104.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105.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106.财务会计报告: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107.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108.汇总报表: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所属企业报送的会计报表,对其各项目进行加总编制的会计报表。

109.预提费用:指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110.待摊费用: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费用。

111.利润分配表:是利润表的附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情况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数额的报表。

112.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113.直接法:指按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直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就是按现金收入和支出的来源直接反映的。

5.基本的解释及造句 篇五

2、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

3、我们应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基本问题。

4、一个公民不能不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5、所以从基本的魔术开始吧。

6、除此之外,我还有一些基本的推荐配置项。

7、他们超越了基本的抱怨。

8、用这些方法你差不多可以设计出基本的动画来。

9、因为我们想要得到基本的等式。

10、那么,您会了解到所有的列表均有一个基本的操作:迭代。

11、这一概念是佛教和印度教最基本的教义之一。

12、一个有趣的速率包含所有基本的速率常数,作为它的一部分。

13、聊天系统的基本结构就是这些。

14、那么,让我给你们两个对于这个问题基本的态度的草图。

15、现在来看看其中一些功能,以及使用它们的.一些基本例子。

16、请了解如何为需要用于创建信息分类的一些基本概念创建有效的分类。

17、这个,如我所说的是第一个基本观点。

18、为此,我们更要有理由不要让他们偷走了我们的基本原则。

19、为什么我们必须依据基本的供给和需求来定义一个职业?

20、网站地图只不过是需要在网站上建立起来的基本标题和副标题的一个列表,这个地图就像是一个蓝图一样来帮助建立网站。

21、第一,学习这门语言的基本的词汇和语法。

22、但是下面六个基本要素你或许希望包括在你的策略里。

23、通过这些基本技术,您可以挖掘任何网站和信息源的数据。

24、一旦您有了这些信息,您就有了设计一个可用性解决方案的基本参数。

25、但是,说真的,这些窍门要想发挥作用,至少要有基本的英语能力。

26、这就是与新纪元到来有关的最基本内容:你打开你的心门。

27、这个编写模板应该是您能找到的最基本的模板。

6.开放词语的基本解释 篇六

释放。 《书·多方》“开释无辜” 孔 传:“开放无罪之人。” 敞开,允许入内。 元 郑廷玉 《看钱奴》楔子:“现今黄榜招贤,开放选场。”《醒世恒言·吴衙内邻舟赴约》:“正在迷恋之际,恰值丫鬟送面水叩门。 秀娥 轻轻的上槅子,开放丫鬟。” 今多指公园、展览会、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接待游人、参观者、读者等。如:故宫博物院经过整理已经对外开放;图书馆上午的开放时间是七时至十一时。 张开;舒展。

二、开放词语的近义词

敞开 [ chǎng kāi ]

盛开 [ shèng kāi ]

绽放 [ zhàn fàng ]

三、开放词语的造句

1、星期天,少年宫照例向小学生开放。

2、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许多女企业家。

3、全国人民坚决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政策。

4、自从开放大陆探亲后,老兵们想叶落归根的心愿终于可以如愿以偿。

5、稳定的政治局面是改革开放的基本保证。

6、改革开放后,中国已经实现了经济的腾飞。

7、经济特区和内地展现出的大好形势禽犊之爱地说明,改革开放的政策是正确的。

8、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生活水平年年有提高。

9、实践证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是正确的。

10、初春时节,天气还很冷,迎春花已经悄悄地开放了。

11、同学们迫切要求星期天开放阅览室。

1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离。

13、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

14、春天来了,水仙花陆续的开放了。

15、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上海浦东经济发展日新月异,高楼林立,美丽迷人,走在大街小巷,简直让人叹为观止。

16、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新鲜事物层出不穷。

17、春节期间,各大公园免费向游人开放。

18、清明前后,桃花、杏花、李花都陆续开放了。

19、改革开放使我国各条战线开创了新局面。

20、改革开放初期,很多人对党的政策持观望态度,结果失去了机会。

21、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杰出的人才不断地涌现出来。

22、不破除旧思想的束缚,就跟不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23、改革开放以前,这个小镇十分冷落。

24、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为中华儿女奔向二十一世纪开辟了锦绣江山。

25、虽然此种交易并不对外国人开放,但是他们却跃跃欲试。

2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许多工厂。

27、春天是百花开放的季节。

28、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为我国的经济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9、改革开放使古老的中国焕发出青春。

30、中国的改革开放,吸引了大批的国际旅游者和商人。

31、改革开放的大潮荡涤着人们头脑中残余的旧思想和旧观念。

32、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改革开放提高到新水平。

33、改革开放的春风使古老的小镇焕发了无穷的活力。

34、领导干部应该不断更新观念,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

7.高中音乐教学的基本理念 篇七

关键词:高中音乐,教学,审美,实践,感悟

高中音乐课程的开展, 除了音乐理论的基本掌握外, 我们更要培养学生对于音乐的领悟能力,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 让学生把参与音乐活动作为重要任务来完成, 只有积极参与音乐活动, 才能在这个过程中提高音乐感悟力与审美能力。

1.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提高学生欣赏水平

音乐审美教育指以音乐艺术为内容和实施手段对人们进行审美教育, 通过音乐审美活动的开展, 能够促使学生社会性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 并能够陶冶学生情操与音乐美感的感悟力。美育不是通过基础知识的传授而获得的, 而是通过对音乐的感受而自发产生的审美意识。它具有情感的因素, 通过对音乐美感的感知而产生的审美感悟。审美能力尽管主要是情感的因素, 但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情感, 特别是对美的评价, 往往同善恶的道德感紧紧相连, 其本身就包含着伦理道德的因素。

音乐教育要“以审美为核心”是“素质教育”对音乐教育提出的要求。需要从音乐美学的角度运用美学的相关研究成果, 对音乐审美教育的实施进行审视、研究和思考。

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巳达到的审美感受力, 在课堂上安排与之相适应的具有不同形态美的音乐作品, 并在学生对作品中所蕴涵的美的感知过程中, 融入有关审美形态概念的讲解, 让学生逐渐了解越来越丰富的、多姿多彩的审美形态, 从而不断提高学生感知和体验不同形态的“美”的能力。

在音乐审美教育中, 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在音乐审美教育中是一个非常重要、不可忽视的方面。学生的音乐审美创造力是在不断介入审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的。

2. 重视音乐实践, 增强创造意识

音乐首先是一种人类的多样化的实践活动, 对音乐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音乐作品上, 而应把目光转向音乐产生、制作的过程。音乐活动的主客体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普遍的有机联系, 实践论反对将音乐和实践音乐的人切割开来, 将音乐本身当成纯粹的客体来认识, 应该将音乐文本当成是一个可变的“对话记录”, 或一个曾经发生过的“事件”来考察, 这样才能真正把握音乐的本质、价值及意义问题。

实践论者认为音乐从根本上说是离不开它的文化背景的, 更不是孤立存在的。在许多文化中, 音乐并不像许多西方人认为的那样是以乐谱的形式出现。音乐首先应该是一种演唱、演奏乐器 (有时也包含舞蹈、礼拜等) 的实践活动。世界上有多种多样的音乐文化实践, 应统称为“多样化的音乐”, 每一种音乐实践随着参与理解与实践行为的音乐家一一从业者 (业余与专业的) 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结果, 每一种音乐实践产生了特定种类的作曲、改编、表演与即兴表演意义上的音乐。音乐是存在于许多不同的音乐实践或音乐中的一个多样化的人类实践。

实践论超越了他律论和自律论的局限, 又弥合了二者的裂痕, 将音乐本质探讨转向了音乐的实践活动, 转向了音乐音响与主体活动及其文化历史背景的普遍有机的联系, 对启发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实践活动具有实际的意义。

3. 感悟音乐, 追寻音乐的生活语境

音乐是人类创造的文化现象之一, 是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作为文化的一个部分, 音乐的存在从来都不是孤立的。感悟音乐的情景生活文本, 追寻音乐的生活语境, 也是音乐课程必然涉及的领域。

音乐作为人类特殊的艺术活动, 是有目的的, 因此也都具有象征意义。我们不仅要学会聆听音乐、体验音乐, 还要学会感悟音乐。还要了解那些产生音乐情感的背景, 了解在音乐音响之外永远存在着的象征意义。这种象征性使任何音乐都带有语义特征, 不同文化中的音乐语义千差万别, 不仅如此, 即使是相同的音乐作品, 随着语境的变化, 其语义也在发生着变化。因此, “感悟”, 其根本意义在于强调音乐作为人的社会感性生活中的事件, 追寻音乐的生活语境。

总之, 高中音乐教育不是刻意地培养一些少数伟大、杰出的“天才”, 而是通过音乐教育, 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及音乐感悟能力, 这其实就是高中音乐教学的基本理念。

参考文献

[1]张伟.论高中音乐教学方法[J].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8, 23 (2) :183-186.

[2]王亚东.高中音乐教学现状分析[J].科学中国人, 2008 (11) :123-125.

8.基本音乐名词解释 篇八

关键词: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鉴赏类课程;审美;艺术教育;人文素养

中图分类号:G6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4)04-0108-04

2014年1月10日,我国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以看作是在至今尚未出台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之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该意见从明确思路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住重点环节,统筹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建立评价制度,促进艺术教育规范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确立了新时期艺术教育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并要求在当前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的脚步。

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学工作继续沿用2006年教育部下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丰富的艺术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此方案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专业,较为详细地规定了课程教学各个相关方面的标准,是当前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教学的重要指导。

该指导方案中亦明确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主要途径的主导精神。而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是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以培养、提高学生审美能力,促进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课程设置结构其核心为各艺术门类鉴赏限定性选修课程,并辅以其他艺术作品赏析、艺术史论、艺术批判、艺术实践等任意性选修课程。从2006年秋季学期实施至今,通过已举办四届的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充分展现出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进步。

作为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者,始终应当以发展和研究的态度面对不断变化的教育实景。需要思考如何与时俱进的为人、为国家和社会提供适应未来发展的教育。目前,高校公共音乐教师主要探讨的是如何在以“立德树人”为国家学校艺术教育目的,通过音乐艺术教化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目标的课程教学。

一、关于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目的与教学目标的解释

按照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受到西方教育理念影响而形成的学校艺术教育观念,无论是音乐还是其他人文艺术,逐渐定位为以审美为核心的艺术教育。艺术教育能够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三十多年以来,音乐教育工作者以大量的教育实践和研究文献佐证以审美为核心的学校艺术教育的合理和成功,也纠正了一直以来国人对于艺术尤其是音乐,专注于其非审美的体验和功能上,忽视其艺术性和最重要的审美意义的错误认识。

不过,应当注意到我国艺术教育目的方向为“立德树人”。在当前的音乐教学实践中,从中、小学到大学,仍然存在着夸大音乐辅德功能和价值的倾向。当然,将音乐用于功利性的目的,为非音乐的目的服务自古有之,且传承已久。我国西汉时期就有“德音谓之乐”(《礼记》《乐记》)的思想。音乐作为辅政正德的工具是中国礼乐制度和文化的核心所在,影响深重。而且,这种由非纯粹音乐体验产生的功能性用途的作用也确实存在,不容小觑。西方文明中亦有相似的观点出现。但是,音乐艺术教育发展至今,关于音乐艺术和这种艺术的教育已经被更为深入的研究、探索。一种认识逐渐回归于艺术本身。比如,贝内特·雷默认为艺术是通过捕捉和表现其内在品质中的各种样式和形式的人的感觉来使人的感应这个主观领域变得客观,从而可以接近。艺术教育的主要作用就是帮助人们达到包含在事物的艺术品质中的感觉体验。因此,可以把艺术教育视为感觉教育。音乐教育的主要作用与之相同,是培养对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反应来进行的人的教育。其最深刻的价值所在与其他所有人文艺术学科一样:通过丰富人的感觉体验,来丰富他们的生活质量。艺术在美学上既无所谓道德,也无所谓不道德。艺术的道德在于艺术家是否真实、自然的创作。在一切与艺术交互作用的教学中,都应当谋求审美意义。教师的作为在于帮助学生尽可能在音乐教育的每个阶段快乐、自由而开放的接受多种风格的音乐作品;通过熟练的教学,说明音乐无论风格如何,都具有表现力,从而帮助他们更多分享音乐的多样性。教学应当专注于各种风格所运用音响的组成部分(包括产生音响的各种介质),以及每一种不同风格中音响表现性运用的特点。教师在帮助学生提升对音乐素材敏感度的基础上,辅以适当的语言解释音乐的内涵,使其通过真正具有表现力的音乐作品获得审美体验和意义。

然而,有不同的观点认为“以审美为核心的艺术教育”是一种极端狭隘的概念。戴维·埃里奥特提出对音乐本质和价值的全面理解远比理解音乐作品更为重要的思想。他在《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一书中主张在音乐教学中应从多个角度去看待音乐和音乐作品,多角度的理解音乐和发现人类生活中的音乐价值,以及寻求多种实现这些价值的途径。因为,音乐作品绝不是作为脱离文化的艺术而孤立存在的。其细节上所展现出来的结构特点必定与其被创作的特定时期的音乐历史文化相关。对音乐作品本质和价值的判断必须依据于它们产生和使用的场合。人们在音乐听觉活动中进行的是与个人社会文化信仰密切联系的复杂实践活动。而这种活动中兼具了个体的、情感的、社会的、思想的、阐释的、结构的、表演的、表现的等多种内容。因此,要求我们必须从多角度看待音乐作品,也可以说,音乐作品教会我们如何多方位的思考和感受。而提高音乐素质为获得人类重要能力之一的自我教育能力提供了独特的方式。普通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出具有音乐素养的听众和将音乐视为自己和他人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爱好者。在音乐教育进程中,教师应将不同的音乐风格、流派或实践活动授以学生,并强调作为表演和即兴艺术、创作、改编和指挥的音乐(它们都要求具备敏锐的听觉)所具有的阐释性特征,达到实现音乐价值的目的。

上述两观点中,前者基于苏珊·朗格的思想,认为艺术是创造表现人类感觉的可感形式的实践,是有组织的具有表现力的材料的观点形成的音乐审美概念,将音乐视为音乐作品,并将之作为一种客体存在去认识其本质。而后者与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解释学中关于历史性的观点不谋而合。由审美体验而产生的审美解释是获得审美意义的必要环节,而审美解释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艺术作品无论从现实意义到审美意义均与历史条件有关。而历史包含了一切有关的因素。埃里奥特认为美学理论家混淆了“音乐”与“音乐作品”的意味,使音乐教育的视野变得过于狭隘,因此低估了音乐的过程方面和具有艺术性的音乐创造活动过程。

但是,二者都认同音乐素养的重要性。埃里奥特在强调音乐和音乐教育有很多价值的多视角音乐审美观同时,认为只有当我们自身所具备的音乐素质达到了音乐创造活动(例如表演者、即兴创作者、作曲家、编曲者以及指挥家等)和音乐听觉过程中所需要具备的认知情感的水平时,这些价值的重要性才会充分体现出来。所以,专注于音乐本身而获得的审美体验和意义仍然是运用音乐素养达到自我提升的重要的基础。而以审美为重的雷默也对精英主义提出异议,强调音乐艺术教育的普遍性、开放性,尊重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并强调音乐审美创造的重要性。

无论倾向于哪个观点,音乐教师都应考虑到一种哲学存在的驳论。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如固本培元一般明确了音乐和音乐教育应有的地位和价值。但也将与音乐相关的其他部分视为非音乐的,无法形成全面、真实的审美解释,而导致审美的狭隘。多视角音乐审美教育确定了音乐不同于音乐作品的存在,所有与之相关的均为音乐审美的涵义和意义。但这种观点也容易造成异化音乐审美变为犹如辅德工具一般的存在。因此,对于音乐审美教育的这两种思考仍待商榷。

按照主体间性哲学的观点,解释者与文本之间的“视界融合”足以充分克服历史的间距,达到超越历史的审美境界。于是,审美解释兼有历史性和超历史性,成为二者的同一。考虑当前中国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具体情况,需要多文化、多学科的、综合性音乐教育哲学,而非脱离文化、单一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不可能回避全球文化视野及其生活世界的考虑,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是人类未来音乐教育的现实基础。普通高校公共音乐课程教学或可定位为以立德树人为前提,以审美为中心的多视角音乐审美教育,并做进一步的研究。

二、鉴赏类课程审美教学的解释

目前,普通高校公共音乐课程设置按照指导方案呈现的结构,其核心为各艺术门类鉴赏限定性选修课程,并辅以其他艺术作品赏析、艺术史论、艺术批判、艺术实践等选修课程。这种设置源于“听赏”是普通音乐审美教育最易于被接受的普及方式,同时考虑到我国大学生源广阔,学生文化背景多样,音乐修养程度参差不齐的具体情况而定的。

按照主体间性哲学的观点,鉴赏教学可视为由教师、音乐作品、学生三位共在形成教学关系,互为作用产生教学效果。教师通过音乐作品作为介质对学生进行的教化是否达到预期的审美教学目标取决于学生与音乐作品的交往中音乐审美体验的审美解释。而教师自身必须是已经具备高度音乐专业素养,拥有大量对审美体验的阐释并获得审美意义的存在。这是帮助学生未来经由审美体验进行审美阐释获得审美意义的先决条件,是教学质量的保障。

在进行音乐审美教学中,学生的审美体验呈现出几种不同的水平。如同彼得·基维在其所著《纯音乐:音乐体验的哲学思考》一书中提到几种审美体验。约瑟夫·海顿第一次听到莫扎特献给他的弦乐四重奏时的体验与当音乐响起时无意识地用脚打着拍子的“蒙特夫人”,精通对位法这种专业技能、饶有兴趣注视膝盖上乐谱的“蒂比”,以及能从贝多芬《c小调第五交响曲》当中听到英雄和海滩的“海伦”,还有只是认真听音乐的“玛格丽特”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但是,无论哪一种体验,没有好或者不好的分别,只有程度的差别。他(她)们都能从音乐中获得愉悦。

普通高校学生的体验未必有大师级的,不过除了少数的“蒂比”,像“蒙特夫人”“海伦”“玛格丽特”的比比皆是。鉴赏类课程可以在多少程度上提升审美体验的水平将决定学生审美解释所获得意义的结果。我们绝不是为了培养因由喜好而迅速做出判断的肤浅审美体验。要帮助无论“蒂比”们还是“蒙特夫人”“海伦”“玛格丽特”们获得不以主观评价阻碍的审美体验,增加对审美对象和其历史的感觉,区分美的与丑的,好的和不好的,拥有、提升审美批判的能力,达到审美阐释的目的。

三、为审美解释而存在的解释

普通高校公共音乐鉴赏类课程教学最主要的是为了让学生获得更高审美体验以进行审美解释而存在的解释。

(一)解释与不解释

解释,一直是人类延续文化的一个重要方式。所有的教育,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教育都无法脱离解释。然而,苏珊·桑塔格认为艺术解释毒害了人们的感受力,是智力对艺术的报复。解释无异于拒绝艺术作品的独立存在。真正的艺术能令人感到紧张不安。通过把艺术作品消减为作品的内容,然后对内容加以解释,人们就驯服了艺术作品。解释使艺术作品变得可被控制,变得顺从。解释可能让审美体验者无法感受、理解艺术家的意图,将审美意义去向了别处。而且,由于音乐独特的不可描述性,某些解释会将审美者的体验和审美解释破坏殆尽。

但是,关于所有教育的教学解释却是必须的,当然包含关于音乐教育的解释。音乐学习的每一个方面,都应充满了关于音乐的表现性的概念和对那些品质的观察之间不断的相互作用。这要求审慎地使用语言,因为语言是进行概念化不可或缺的方式。当语言用来使审美观察精益求精,使观察成为要感受的富有表现力的音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时,它就成为提高审美感受力的一个有力的工具。音乐课则是使审美观察和审美反应——即审美体验——系统进行的途径,教学语言仍然是达到审美目的的基本手段。

(二)必要的解释

音乐欣赏是根据不同的描述在感受音乐时间的过程中的一种欣赏。通常把一个人的音乐理解当成是通过他(她)对音乐事件的感知、思考和欣赏进行描述的能力来证实和建构。一个人感知越丰富,欣赏就越深入。人们唯有理解音乐才能欣赏音乐。教师关于作品的解释正是为了提升学生音乐理解的感知度。让学生学会可以帮助他们判断一件艺术作品是好、是坏还是平庸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音乐鉴赏教学所用的语言和技巧,必须忠实于音乐作为一种表现形式的本质和意图。教师则要慎重思考对于解释的拿捏。为了达到审美目的而选择的最佳语言,就是最像符号的语言,它发出有用的信息,确切制定与音乐事件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音乐如何作用的概括有用,传播可以产生审美意义的音响条件的具体数据和历史意义。

高校公共音乐教师作为审美教育工作者的作用在于要使音乐的审美意义可以令人接近。这是一种积极的、指导性的、参与性的作用,要求教师具有高度的音乐感受力和教育学素养,以完成优秀的、合理的、适度的解释。

普通高校公共音乐鉴赏类课程教学所选取的作品是为非音乐专业的普通大学生而定的。以教育部于1999年下发的《交响音乐赏析》教学指导纲要为例,作品选自交响乐发展的几个主要历史时期,是当时相同或不同文化中最具代表性,最受群众欢迎的伟大之作。其伟大来自作品深刻的表现性,拥有完美的音乐表现技艺和悦耳动听的音响。课程教学正是针对不同时代、风格、类型音乐及其相关内容历史性进行的解释。

因为音乐的表现属性,就可以有依赖表现属性的音乐以外的解释,让欣赏者走进一种自我满足、自我陶醉的体验。结合关于作品相关历史性因素,专注于音响中构成音乐材料的审美体验和理解达到审美解释。经过感性到理性再到感性的过程,转化为审美阐释。但是,无论声乐作品、标题音乐作品或是纯音乐作品,都应避免过多改动或是挖掘式的解释。应将解释专注于帮助审美者更加顺畅的进入音乐作品本身那些带有明确表现性的音响当中。

音乐审美教育是为了尽可能充分培养每一个学生体验和创造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能力——对于音乐艺术的审美感受力。在此过程中,人与音乐在历史中对话,审美者与审美对象在历史中交往,最终超越历史成为自由的活动,并获得终极的审美意义——生存意义,而这个意义将是无限的。

参考文献:

[1]苏珊·桑塔格.反对阐释[M].程巍,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2]管建华.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批评与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建构[J].中国音乐(季刊),2005,(4).

[3]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M].熊蕾,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4]马达.戴维·埃里奥特和他的实践音乐教育观[J].人民音乐,2009,(5).

上一篇:订婚男方父母的祝福语下一篇:初一作文:淡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