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资产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试题

2024-09-03

甘肃省《资产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试题(精选8篇)

1.甘肃省《资产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试题 篇一

项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股东权益 238,499,248.68 269,946,613.18 302,875,109.69 185,103,101.62

项目名称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20,290,260.31 305,827,817.11 312,900,524.12 227,078,380.06

营业成本 260,951,685.52 246,551,439.88 236,141,769.41 165,331,689.57

利润总额 59,196,351.99 59,108,651.82 75,012,630.60 61,501,954.10

净利润 52,415,068.73 50,697,364.50 62,928,496.51 51,227,991.93

母公司报表口径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资产 509,481,458.62 504,401,648.39 552,213,570.46 564,771,665.79

负债 271,058,072.86 234,575,951.31 250,209,089.95 380,539,787.85

股东权益 238,423,385.76 269,825,697.08 302,004,480.51 184,231,877.94

项目名称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20,290,260.31 297,154,199.96 309,183,969.76 227,078,380.06

营业成本 222,661,045.95 199,153,401.89 193,937,339.01 137,280,560.25

利润总额 59,199,310.61 59,063,598.64 74,014,046.47 61,501,324.27

净利润 52,401,568.83 50,652,311.32 62,178,783.43 51,227,397.43

上述年度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均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经营概况

新港热电公司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滨江工业区内,北临浩瀚的长江,南面是连接江苏南北的省 338 干道,东西两面分别是常州万吨级国际货运码头和轮渡码头,是常州市新北区内首家投资基础建设设施的民营企业,主要担负着滨江工业区内工业企业的供热供电任务。

公司主要以供汽为主,供电为辅。公司热电工程分别于 2000 年、 年建成,且在 年经扩建并投产。供热实行中压(3.5Mpa, 280∽300℃)、低压(0.98Mpa,250∽280℃)双网分供,部分热网冷凝水进行回收利用。烟气处理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 3*75 蒸吨/小时锅炉采用复合电袋除尘)、石灰石大湿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工艺。所有厂区生产用水均由园区统一、有偿供给。当前运行方式以“一炉带两机”方式为主,目前日平均小时供热 220 吨/小时,昼夜热负荷波动较小(<50 蒸吨/小时)。

8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2.甘肃省《资产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试题 篇二

背景资料:

IPO 发行人的原控股股东A 和其他股东甲在报告期内将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 公司。B 公司与A 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由于B 公司为香港注册公司,发行人变更为台港澳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时,未进行审计和评估,按原始投资额作价转让。问题:因股权转让时没有进行审计和评估,仅是转让双方协商定价,该股权转让行为是否会对发行人IPO 产生一定的影响? 参考意见:

1、会计方面,关注是否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包括合同签署与内部批准、股权付款、工商登记、董事会与章程变更、实际控制权移交等。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对于不涉及国有资产或国有产权的股权转让,没有强制要求审计和评估,故若股东协商一致,且履行了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的程序,转让公平、合理,未侵害其他股东或相关方的利益,不存在会导致影响企业存续的因素存在,则应无实质性障碍。

3.关于部分企业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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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2-22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根据省、市国家税务局有关文件要求和全市纳税评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关于对部份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我局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人员、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事项、规范评估程序、严肃评估纪律,自九月份对部分企业展开了详细的评估工作。这次评估工作在局党组领导的精心组织下、在评估专班人员的努力下及经相关科室、各分局的大力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评估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9月27日关于印发《黄冈市国家税务局部分企业纳税评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我县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经会议研究后积极部署了这次纳税评估工作。

1、根据省、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黄梅县国家税务局部分企业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2、成立专班。以吴小兵为组长,从税政科、征管科、稽查局及各分局抽调40名素质高、业务精通人员成立评估成员,分5个评估小组,其他五名局党组领导分别为各小组组长,亲自参与亲自带队。

3、召开动员大会。吴局长就各科室、各分局负责人及专班评估人员,召开评估动员大会,会上要求10、11月份期间全县展开大规模的纳税评估活动。评估期间抽调的专班工作人员如没有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一律停止原有工作由县局统一安排。并在会上要求评估人员对此次评估工作采取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严格评估工作纪律,确保评估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评估事项,作好充分准备。

1、确定评估对象。我局将市局下达我县的3户普通发票抵扣企业、6户低税负率企业以及8户抵免退税企业另自选其它企业168户根据5个小组进行明确划分,并将名单发放到小组,指明评估所属期。

2、落实评估方案。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通知》(鄂国税函〔2009〕139号)、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国家税务局部分企业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国税函〔2009〕113号)文件要求,9月1日至10月份为部份企业纳税评估自查阶段。我局要求10月20日前,大力协助纳税人做好评估自查工作,而且强调此次评估要通过宣传辅导重在引导纳人自查自纠。10月下旬至11月份对于不认真自查或有疑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实施详细评估。

3、2009年10月10日县局将评估专班人员、分局分管业务局长召集一起就部份企业评估事项召开了为期一天的培训会议,会议上将185户企业按经营类型进行分类,会上要求分管业务局长对所管辖企业根据日常管理了解情况进行简单大致汇报,让评估人员初步了解企业情况;税政科长将每类型企业涉及到的税收政策法规进行明确,并要求在座人员撑握并熟悉。最后大家一起探讨每类型企业评估方案。充分作好纳税评估事前准备工作。

二、评估开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施方案,这次我们围绕辅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为中心展开纳税评估工作,分三个步骤:事前宣传发动,事中介入辅导,事后实施核查评定。最后通过评估结果完成评估后续管理,确保评估落到实处。

(一)、通过宣传,调动纳税人自查主动性。

我们通过对纳税人召开座谈会,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强调税法严肃性。要求纳税人对这次自查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必须遵守财务核算健全、规范、真实的基本要求,要正确处理税法与会计差异。并向纳税人分别阐述评估自查与评估检查及移交稽查的联系和区别。进步加强纳税人对自查自纠的认识,提高纳税人的配合度,充分调动纳税人自查主动性。

(二)、通过辅导,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

纳税人座谈会召开第二天,我们趁热打铁,10月12日,由班子成员亲自挂帅,分包挂片,靠前指挥,40名业务骨干组成5大评估小组,下户逐户发放自评表和自评提纲,入户讲解此次自评工作的政策与方法,并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案头分析,引导、协助纳税人完成自评工作。

(三)、结合自查,进行实地核查。

自查完毕后,对于不认真自查、不给予配合的企业,有疑点企业,我们进行实地核查,展开重点评估工作。评估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性,合理利用评估模型。例如采取第三方信息,测算投入产出比、单位产品工耗、单位产品电耗等手段,利用同期、同行业比较法等等,通过多种方式分析核查,实施深入评估。

(四)跟踪管理,加强监督。

在评估结束后,要及时分析征纳双方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成因进行“追根溯源”,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对于应补缴的税款、管理建议,各分局负责落实到位。同时还要求各分局涉及管户的业务局长及税收管理员,要引起重视,结合评估情况,进行自我剖析,查找漏洞,并加强监督,建立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长效机制,增强税收后续管理机制。这样使纳税评估既有成果,又有转化,更有利用,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这次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概括为“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效显著”。从纳税评估正式开始到11月30日评估结束,全县应评估185户(包括本县自选其它评估户168户),共补增入库税款588万,冲减留抵28万,其中涉及市及下达的17户企业,共调整税款122万元。这次评估不仅竭力压缩了我县收入缺口,融洽了征纳双方关系,严历打击了各种涉税违法活动。而且通过评估发现了征纳双方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及纳税人财务制度等方面都取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存在问题

(一)、申报表审核关、录入关,把关不够严谨。这次评估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属申报表填报错误,有些是录入错误。例如:在对农产品发票抵扣不符的中亚炉料有限公司调查中,发现是大厅人员将运输发票抵扣税额8600元在2009年3月份的申报表附表录入误录到农产品一栏中,当场给予了纠正。

(二)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不到位,使得纳税人少缴漏缴税款行为有隙可乘。通过这次评估,可以折射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根据评估暴露的问题来看,发现有的是疏忽大意所致,有的是疏于管理所致,有的是能力不济所致,有的是责任模糊所致。评估能帮助我们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有利于强化责任意识,促进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

(三)部份企业财务核算不建全,帐务反映不真实。有的企业帐外有帐;有的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帐户,核算不健全,故意鱼目混珠。例如:商业企业不设置商品明细帐,工业企业不设置生产成本帐,根据销售倒挤成本等等。

(四)收入滞后、收入少计、收入不计,进项抵扣不合要求等等大有存在。收入方面:有通过往来科目反应收入资金。货发出,款未收回的的,不及时确认收入,或款已收回却故意不计收入的;下角废料不计提销项税额,销售账外循环;隐瞒产量从而隐瞒销售收入的等等。抵扣方面:农产品收购凭证通过虚开、代开、擅自扩大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等违法现象;购进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没有作出进项转出;不能列如抵扣的列入抵扣等等。

(五)免税企业恢复征税衔接期的日常管理不是很到位,有将免税期间的进项税金挪在征税期抵扣的现象。如湖北省图书发行集团黄梅县新华书店新华书店将去年收进的专票在今年进行申报抵扣税额31万元。

四、管理建议:

1、严把申报资料审核关、录入关,对于不合格的审报资料当场指正,或打转。确保申报数据合理准确。

2、提高税收管理员管理能力,加强对纳税人税源监控力度。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员业务水评估,以及工作责任心;税收管理员平常要通过日常户籍巡查,了解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跟踪生产销售、实物库存、资金流转和相关经营合同、协议等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实现有效管理。

3、加强对纳税人税法宣传力度。通过多层次,不同渠道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的严肃性,从而达到切实提高纳税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依法纳税的主动性。

4、进一步加大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验质、过磅、仓储、付款、盘存等方面的农产品收购制度,并要求企业应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这几项内容不全的发票不得入账,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额。同时通过加大对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检查力度、处罚力度。防止企业虚开收购发票,以“进多出少”等来偷逃税款。

5、规范纳税评估数据采集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采集渠道,确保纳税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

创新求实

不断推进纳税评估进程

——纳税评估科2009年工作总结

2009年,纳税评估工作在县局的领导下,以“打基础、求规范、抓重点、堵漏洞、建制度、促落实”为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评估管理新模式,强化行业涉税信息采集,严格评估程序,开拓多元化评估办法,增强评估实效,一个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初步建立起来,使我局纳税评估工作上了一个的台阶,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今年共执行评估任务#项,完成县局下达评估任务的#%,正常结论#户次,差异纠正性结论#户,评估出税款#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选优择新,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强化税源管理。

强化税源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是关键。我们结合我局的实际,一是确立专项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日常工作中以县局下达的专项评估任务为工作重点,保重计划的实施率百分之百,同时抓住日常评估不放松,坚持专项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对评估出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带有代表性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重点解决,保证评估质量。二是制定符合我县实际工作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在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的同时,结合我们实际工作,研究和制定了适合我县具体工作的评估管理办法。探索性地实施了“三级评审”办法,即主评小组认真核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征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源头;评估科进行集体评审,就评估程序、使用文书、税收政策等进行详细核对;移交县局评审,重点把握问题的定性问题,是否够移交标准、政策的落实等等,保证评估程序的规范化。三是实行多元化的评估方法,由单一税种的评估向多税种全面评估过度。从整体工作出发,实行多税种同时评估的模式,做到评一户规范一户。就评估对象的复杂化问题,即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了解各个纳税环节,采用实物与数字相核对、帐内和帐外相核对等,就财务而言我们采用顺查法、比对法等多种方法,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保证税源不流失。四是抓住选评对象的源头,将评估效果最大化。在选择评估对象过程中,我们采用人机结合的办法,首先从纳税申报入手,核对财务各项指标,与同行业以及历年指标数相核对,依托计算机,从管理软件中调取相关数字,集中比对,从中发现疑点,确立评估对象,大大地提高了评估效率,在挖掘税源的同时,在事前或事中减少了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重服帮改,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

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尤为重要。我们一是以行业为重点,确立评改对象。对行业总体进行分析总结,从中发现管理的薄弱环节,分析被评估对象存在问题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帮助纳税人进行整改,集中行业相关人员进行研讨,提高纳税人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水平,今年我们集中对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制造业进行了纳税评估,找出问题的共同点五处,差异点3处,涉税总金额近百万元,通过辅导,被评对象一一改正过来。二是以自查为手段,突出服务理念。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深入企业,就疑点问题与财务人员一到进行逐个核对,面与面的交流,研究和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就出现的问题,通过辅导达成共识,让纳税人从心理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该怎样去做,对轻微的违法行为采用了以自查为主的办法,做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融洽了税企关系。三是以整改为中心,堵塞管理缺口。对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达到标准,我们及时向相关部分进行移交,保证税法的刚性;一般性的问题,我们给予了限期整改,同时认真分析管理环节的漏洞,为征管部门提供管理建议,避免类似现象的再度发生。四是以辅导为己任,落实税收政策。通过评估过程,我们以辅导为中心,贯彻和落实国家税收法律和法规,从约谈开始,到评估结束,每个环节都给予纳税人正确的讲解,做到了评估过程就是辅导过程。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提高了被评估对象的纳税意识。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后对案情分歧而产生直接冲突的可能,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作用。

三、点面求精,提高信息采集量,整合信息。

在评估信息采集过程中,我们做到了点面求精,扩大信息的采集量,使更多有效信息进行整体整合。一是完善重点行业资料收录,做好数据比对。对重点行业,我们从税务登记开始,到各种财务信息的录入,从人工到计算机进行详细的数据比对,及时进行垃圾数据清理,完善重点行业的各种资料信息,为总结行业评估特别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是分析财务指标的变化,确定管理漏洞。在财务指标的分析中,就评析指标,如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作为重点信息管理,也根据每个不同行业,自行采集输入有关设备的产出量、耗用原材料、电、煤、工资等指标以及产品的正常价格,取行业平均数,计算出应有的销售收入和税负,与各企业自动对比查找疑点问题。三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求真求范,高度重视约谈、举证工作和档案管理。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坚持执法于服务并重。一是规范评估程序,完善评估办法。在服务中以知法程序为中心,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执行,认真贯彻市局下发的评估工作管理程序,从选案采用的人机结合,到评估报告的法律法规依据,每个环节我们都做到了有理有据,杜绝了服务中轻视程序,执法中忽视了服务,使服务和执法并举。二是规范评估文书,使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文书使用上,严格执行文书管理办法,一事一送达,不跨环节使用文书,不缺项使用文书;在文书的填写上,保证当事人和评估人员亲自签字,完全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填写,是文书成为评估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三是注重约谈和举证,保证评估质量。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我们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仅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要求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我们还从生产工序、出入库手续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放弃,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电子与纸制双重档案。对于每户的评估资料和评估过程,我们都形成了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口存档。为适应信息共享,我们同时又制定了电子档案,形成评估对象双档制。为强化征管,提高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全年共建立标准化双重档案14户,归档14户。

五、以案帮学,促管增收,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

保证评估质量,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是关键。在促管增收,提高业务素质方面,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采用以评估实例为载体,强化干部的业务素质。通过学习研究其他各局的评估实例,学习其中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指标以及评估管理等,总结先进的科学的经验为我所用,提高干部的综合评估能力,使我们的评估工作不断进步和完善。二是主评人员逐案讲评,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实行了一户一评的管理办法,即每个评估小组在定期的汇报会上,对自己所评的企业进行讲评,分析疑点的过程,取证的要件,政策的引用以及征管的合理化建议等,都做详细的阐述,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研究分析,一方便避免执法上的不规范,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干部的实际工作水平。三是实行相互制约式的工作流程,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在选择评估对象上,由评估科依据计算机和各种申报资料确定对象;再报到业务科室进行行业和重点业户分析,从政策上找出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符合;最后上报县局,实行集体审议批准,三级评审制度,保证了评估对象选择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评估的业户,实行跟踪督导,定期进行回访,保证评估成果的落实。在税款征收上实行分离制度,将评估结果移交管理分局进行征收管理,实行评收分离,相互监督。四是落实目标管理,保证评估质量。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将评估人员的岗责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各负其责,责任分明,与目标奖惩挂钩。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把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诚然,我们的评估工作也只是刚刚开始,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寻求提高评估质量的最佳途径,为税收征管服好务。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纳税评估科2009年工作总结

来源:纳税评估科

作者:王庆芬

时间:2010-01-20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纳税评估科2009年的工作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纳税人服务”为落脚点,充分运用计算机系统为依托,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涉税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分析,并做出相应税务处理。纳税评估工作实施以来,在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诚信纳税、在转变税务机关形象、提高服务质量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在开展纳税评估中积极探索多元化纳税评估模式,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2009年12月末我们共对62户纳税人开展了评估约谈,共补缴税款、滞金和罚款135万元。

从纳税评估科组建以来,全科同志按照县局党组的要求,精诚团结,紧密协作,使约谈评估在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增加税收收入方面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团结务实,加强科室内干部队伍建设

团结出凝聚力、战斗力,只有有一个团结向上的队伍,才能使我们的事业攻坚克难。队伍建设始终是我们基层科室要面临的最主要最直接的问题,半年来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两个方面,大力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努力纠正目前的工作偏差,深刻学习和理解依法行政,为国聚财,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意义和内涵,同时在科室内能注意宣传,灌输正确的思想和思维方式,培养干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党性观念,并组织大家进行学习心得的交流和研究,使得人人受教育。

二、积极探索多元化纳税评估模式,在重点户、难点户和行业评估等方面开辟新路子。

我们在评估工作中注重方法、技巧。先将重点税源户、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容易发生偷漏的税种列为纳税评估对象,不断总结评估经验,完善评估制度。一些特殊企业和特定行业的评估取得了突破。我们对不同类别纳税人采用有针对性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促进了评估质量的提高。

三、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征纳关系

评估工作是一种新生事物,在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强化管理增加税收,更重要的是树立服务意识,给纳税人送政策,讲税法,从而规范管理,密切征纳关系。通过评估我们纠正了因企业办税人员对政策和程序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的错用税率,超范围超标准抵扣、漏记少报收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一般性问题,经过督促,纳税人均自行作了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等处理。

四、加强学习,提高评估技能,保障评估工作质量。

纳税评估工作要求税务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税收工作本身,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评估人员要多看、多想、多听,多学。为了正确履行税收工作赋予我们的责任,我们必须坚持学中做、做中学,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尽快提高综合素质。

2009年将要结束,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科干部的努力进取、合力拼搏下,工作取得了一点点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受人员少、业务面广等因素限制使得评估面较小。二是总认为业务单一,便墨守成规,缺乏创新意识。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新的任务又将摆在我的面前,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开拓进取,带领全科干部努力工作,促进我局的纳税评估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纳税评估队伍建设的思考

2009年12月07日

15:15:09

编辑:可言

来源:江苏国税网

周林

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纳税评估人员素质如何直接制约和决定着此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笔者结合扬州国税工作实际,就如何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纳税评估队伍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夯实基础

注重选配好人员

从对基层的调研中深切感到,征管一线还缺少一支专业化的纳税评估队伍,具体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单位未设立专门机构;二是有的没有专职评估人员;三是不少基层分局人少事多,捉襟见肘,导致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不深不透,成效不大。从扬州市局来看,目前全系统只有市直3个单位和宝应县国税局6个分局设立了纳税评估科(股);专职人员仅有29人;以纳税评估为主,兼做其他工作的22人;以其他岗位为主,兼顾纳税评估工作的201人,力量较为薄弱。究其原因,各单位人员总体呈下降趋势,每年减员多、增员少,人手不够是主要方面;但也有的同志认为纳税评估工作在《征管法》上没有明确定位,工作中有不少风险,思想认识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针对纳税评估队伍不健全的状况,首先,教育大家正确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要使税务干部真正认识到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的重要依据;是改进税收分析方法,提高税源监控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的重要渠道;在“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从而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行动上热爱这项工作,积极钻研、热情主动做好这项工作。

其次,以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人。选好人员、建好队伍。一是有条件的要设立专门纳税评估机构。有的县(市)局设立了纳税评估分局,分局有纳税评估科(股),集中力量,一门心思抓评估,不仅效果较好,而且评估的技巧日臻娴熟,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因故暂时设立不了专门机构的,基层分局要设立纳税评估岗位,做到专人专做,集中精力,熟能生巧,也才能取得成效。三是从基层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是一人多岗,兼职较多,在此情况下必须选择业务熟练、能力较强的同志承担这项工作,否则,也只能是兼而不顾,纳税评估工作不能落到实处。总之,无论有无专门评估机构,都必须设立专门岗位,要有专人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做到守土有责,确保实效。

二、加强培训

大力提高专业技能

古语云:“木有所养,则根本固而枝叶茂,栋梁之材成;水有所养,则泉源壮而流派长,灌溉之利溥。”人的能力的提高、人才的成长同样需要培养和训练。全面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

一是不断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学习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使税务干部在较短时间内掌握纳税评估的方法、技巧和相关知识,在课程设置、内容安排上一定要有的放矢,做到按需施教,缺什么补什么;急用先学,按轻重缓急,安排好计划;并在学习中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内容,一切从提高纳税评估专业技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扬州市局在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中,为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做了大量的工作,坚持全程跟踪、全程服务。开训前,机关业务处室就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从实际需要出发和培训单位的老师共商计划,对学习的内容、课时设定等都作了过细的安排。培训中,每期都坚持召开学员代表座谈会,听取大家的学习认识、体会和建议,并根据学员的要求及时和校方协商调整内容或课时设置,以满足学员的需求。市局主要领导亲自到培训单位商谈培训事宜,亲自主持召开座谈会,听汇报、提要求、解难题,使培训工作做到了“量体裁衣”、“计口下粮”,收到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二是方法要科学、灵活,确保培训的实效性。要使教育培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改进教学方法,使之好学、易懂、易记、易掌握是有效的途径。为此,这就需要增强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学习中大家感到,学习税收法律以案讲法好懂、易接受;教纳税评估方法时,结合工作实际讲解好理解、易掌握;最好每课都能提供课件,形象、直观教学效果会更好。总之,教学要服从内容,服从效果,只有贴近工作实际,贴近学员水平实际,做到科学性、系统性、灵活性、实践性,就能收到好的效果。无锡税校和扬州税院给税务干部提供了很好的学习的平台,不少同志感慨地说,多年来从事征管一线工作,能集中一段时间脱产学习,机会难得,收获很大,拓展了视野,充实了知识,学到了方法,使自己达到了登高望远的新境界。

三、深入练兵

不断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虽有良剑,不锻砺则不銛;虽有良弓,不排檠则不正。”一切真知灼见均来自于实践,只有经历实战反复锻炼的队伍,才能百炼成钢。纳税评估队伍的素质真正要得到提高,必须坚持学用结合,注重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再丰富理论,循环往复,达到增强能力,具备胜任纳税评估工作的基本功。

一是着重指导纳税评估人员做好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有机结合,把在课堂学到的知识融会贯通,有效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比如,通过组织纳税评估人员从辖区和管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本地主要行业和产品的纳税评估模型,使大家从中了解和把握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特点;了解和把握其能耗、工耗、原材料耗用、设备生产能力等相关准确数据,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评估参数,使评估人员得到锻炼,增长才干。

于都县国税局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

发布单位:国税局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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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队伍建设,夯实评估基础。该局高度重视纳税评估队伍建设,采取多项措施提高评估人员素质。一是优化队伍配置。经过精心筛选,从分局、税源管理科、稽查局等部门抽调5名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到纳税评估科,从人力资源配置上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该局经常组织纳税评估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专题学习税收业务、财务管理、会计制度、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组织点评纳税评估典型案例,重点培养评估人员的企业经营特点观察、评估疑点把握、评估指标应用、评估约谈技巧、逻辑分析等运用能力,有力地提升了评估人员业务素质。三是强化业务交流。每周一上午定期召开评估人员“碰头会”,回顾点评上周工作,部署评估任务,对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体会诊”。同时,定期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交流探讨报表分析、约谈技巧等评估方法,切实提升评估人员评估水平。

二、科学定位,增强工作协调性。纳税评估作为连接税源管理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该局积极采取措施抓好部门工作的衔接与落实,较好地发挥了纳税评估的“协调器”作用。一方面,将纳税评估作为加强征管的有效途径。通过评估工作的开展,将出现的政策、程序适用偏差和报表、数据填报错误等工作性疏漏,及纳税人偷、逃、避税过程中发现的征管漏洞等问题,及时向征管部门和税源管理单位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征管质量。另一方面,将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稽查“选案”的重要手段。对日常评估分析中发现的疑点较多的纳税人,一律通过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等程序,详细了解企业情况,严格审核企业相关账目、凭证和数据信息,凡发现涉嫌偷税或拒不接受评估结论的,坚决移送税务稽查选案部门,依法查处。

三、创新方法,提高评估效率。在充分运用传统评估分析方法进行纳税评估的同时,该局积极创新,推出多项特色评估方法,提升评估工作效率。一是创立纳税评估“主评”制。为避免“疏于评估,淡化责任”现象的发生,该局制定“主评”制度,对一户企业的评估以一名评估人员为主评,其它人员为助评。主评人员必须对该企业评估疑点的发现、约谈、核查、结论、税款入库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担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则按照主评人员的要求做好协助工作。通过轮流担任“主评”,使所有评估人员都有机会全面掌握整个评估工作流程,并在评估过程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从根本上杜绝了责任不清、工作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回访制。指定专人对评估中有补缴税款的企业进行定期回访,加强对被评估企业的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度,三是实行反馈制。在行业评估结束后,由县局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征管薄弱环节进行逐一梳理,据此制作《征管建议书》反馈到征管部门和税源管理单位,达到“以点带面,规范一片”的效果。

四、拓宽渠道,增强评估针对性。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是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之一。该局在通过计算机筛选、上级指定等途径确定评估对象外,充分利用各种外部线索及日常工作发现的疑点,扎实开展人工案头分析,拓宽评估对象选择渠道,切实增强评估效果。一是利用好外部门涉税信息。如2008年10月,在偶然得知某砖厂因偷电被供电部门处罚一事后,该局立即到供电部门核实,调取该业户的用电量信息及因偷电被处罚的情况,在与该企业申报情况对比后发现涉税疑点,随即将其确定为评估对象转入评估流程,及时防止了税款流失。二是利用好因特网信息。2008年8月,该局在对某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07原材料耗损比较大,如原煤每月的耗损比例占干基耗用的7%左右。该局评估人员迅速通过因特网调取国家规定水泥行业原材料合理耗损4%的标准等信息,仅此一项便评估出该企业少计进项税金转出14.13万元。在此基础上,深入展开评估,发现该公司当年申报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计算有误,扩大即征即退的计算范围,督促该企业补缴入库税额、滞纳金85.58 万元

对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张福玲 日期:2010-03-02

纳税评估是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主要手段,依托信息化手段,搭建税源监管平台,对在税源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传递给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员结合采集的信息,实施纳税评估,存在偷税情况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建立了从税源监管、纳税评估到税务稽查“一体化”管理机制,提高了税源监管的水平。开展纳税评估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我们要不断挖掘企业纳税评估的深度,增加税收收入。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选调一批思想作风优良、业务水平过硬的干部充实纳税评估工作岗位,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对他们进行统计分析、现代化网络技术等相关科学的专业培训,增强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一、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另一方面,由于需要评估人员进行约谈或举证确认,所以要求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企业经营特点,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一定的约谈技巧。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因此,要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才能促进评估工作的发展。评估人员要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方法。一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轮训。二要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使干部的评估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三要加强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把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强化税源管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大了依法治税的力度,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但由于征管对象的复杂化、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开展纳税评估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应该进一步拓展评估范围,充分运用金税工程、CTAIS、纳税评估等软件,将纳税评估对象涵盖全部纳税人,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评定,规范涉税行为,优化纳税环境。

三、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的途径。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后对案情分歧而产生直接冲突的可能,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作用。因此要树立服务的观念,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倡导纳税人诚信纳税。

四、高度重视约谈、举证工作。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评估人员应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以及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只有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才能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仅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需要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评估约谈人员的询问方法、技巧很有讲究。有不少问题要从生产工序、出入库手续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放弃,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

五、提高信息采集量,整合信息。纳税评估受信息质量、系统软件、评估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制约,以能获取和储存必要的涉税信息数据为基础,并依托符合工作实际的评估信息分析系统。因此,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提供机制,税务机关通过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进出口退税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和工商、银行、地税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四是要不断优化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增加评析指标,如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也可以根据每个不同行业,自行采集输入有关设备的产出量、耗用原材料、电、煤、工资等指标以及产品的正常价格,取行业平均数,计算出应有的销售收入和税负,与各企业自动对比查找疑点问题。

作者单位:山西省汾阳市国税局

白云国税结合专业化税源管理五项措施深化纳税评估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1日

我局围绕“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结合专业化税源管理,应用纳税评估模型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收到良好效果。我局采取的措施是:

一是专业化评估,提高评估水平。继续向专业化评估之路迈进,不断优化评估模式,设立评估专岗,实施专岗与兼岗并行的评估模式,采取行业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简易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点、面、线开展纳税评估,提高评估质效。

二是依托第三方数据,提升评估实效。为提高评估的准确度,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密切与地税局、统计局、供电局、皮具行业协会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就相关数据信息交换意见,取得有关行业实际能耗、产能标准、职工平均工资等第一手材料,提升评估实效。

三是统筹兼顾,日常评估与专项工作相融合。根据日常征管发现的问题,结合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超规模企业核定征收管理、固定资产抵扣管理等专项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发布税收预警数据,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亏损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增值税低税负企业、滞留票涉及企业纳税评估工作,谋求防范执法风险、减压减负双赢。

四是深化应用评估模型,提高评估效应。一方面,结合专业化税源管理,选取重点行业由评估专岗实施重点评估,采集行业基础信息,提取行业共性指标,建立数学模型,形成行业评估模板及专业化税源管理指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专业化管理指引的相关内容和评估模型深入开展行业评估,在提高评估针对性的同时,不断修订、丰富行业管理指标,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五是优化纳税服务,扩展评估内涵。倡导“评估也是服务”的理念,引导基层在评估中重视税法宣传,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法规,使纳税人认识其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方面的偏差,并结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题税宣会和政策辅导会,务求“辅导、整改和服务”三到位,真正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着力深化纳税评估 提高税源监控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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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2-04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和全市国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纳税评估为抓手,强化信息综合运用,提升税源监管水平,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升和税收收入的增长。截止11月底,已完成了钢结构等五大行业17户企业的增值税评估,10户企业的所得税评估。评估调整增值税销售收入3317万余元,补提销项税额56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1.7万元。评估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90万元,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为组织收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健全评估机制,夯实纳税评估工作基础

一是合理配置人力,在人员上重点倾斜。一方面,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分局长参与的纳税评估领导小组,对全局纳税评估行业分析、对象确定、模型建立、任务下达等统筹协调;另一方面,从全局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了两个纳税评估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实施重点评估。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在素质上重点加强。今年我局在开展了全员业务轮训的基础上,突出了以纳税评估等为重点内容的学习培训,突出评前、评后培训,对需要评估的五类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种政策执行偏差进行分析和探讨,辅导相关的会计知识和税收政策,对评估人员进行岗前练兵;定期召开疑点分析例会,通过典型剖析、行业分析,把握财务、税收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并及时分析、交流评估工作情况,不断积累行业评估的有效方法,提升干部的纳税评估能力。

三是创新考评机制,在制度上重点保障。首先,制定了《团风县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团风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成立评估考核小组,对评估对象和评估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和分工。其次,建立复审和复评制度;对每次行业评估结果,由评估领导小组复审,确保环节、程序和内容的正确完备;实行纳税评估复评。第三,严格工作督查,按期进行考核,坚持实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资料考核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纳税评估工作纳入工作考核重点。

二、丰富评估载体,确保纳税评估工作有的放矢

通过纳税评估实现在征管中加强服务,在服务中强化征管。为此,我们在评估实践中努力做好三个结合,丰富纳税评估载体,依靠纳税评估促进税收管理:

一是评估与税法宣传辅导相结合。在评估对象确定后,通过下发资料、约谈等形式向评估对象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传诚信纳税的必要性及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企业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出现偏差及财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今年先后有30余户企业找到税收管理员要求进行政策咨询辅导,发放税收各类政策册子70余份,解决纳税人各类疑难80余件。

二是评估与行业税收管理相结合。近年来,因为收入形势较好,我局在税收管理中出现了种种管理缺位问题:征收环节、管理环节、稽查环节相互脱节,对纳税人的申报和涉税事务进行经常性、实质性的调查分析这一影响征管质量的日常工作却很少有人认真去做,从而直接导致申报准确率差、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收入相差悬殊、行业整体税收管理被动等征管质量滑坡的反常现象。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将纳税评估作为对行业整体税源进行动态监控手段。通过纳税评估,使得行业性的税收管理实现规范化。今年,我局将钢结构企业、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铁矿采选企业、棉纺织品企业等五大行业企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并通过评估制订了《团风县国家税务局涉农优惠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等五个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以加强行业税收管理。通过对湖北潮流钢结构有限公司等四户钢结构企业的评估,评定钢结构企业增值税税负在2%左右,同时对具有建筑安装资质的钢构企业的安装收入及加工制造收入进行了合理划分,其中对加工制造收入全部作为增值税计税收入;对安装制造合同中,桥梁安装制造工程合同中增值税计税收入必须占合同总收入的80%以上,其他安装制造工程合同中增值税计税收入不少于合同总收入的90%。根据这一要求,我们责成湖北中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将2009年1—9月已计入营业税收入转作增值税收入320万元。较大程度规范理顺了钢构行业税收管理秩序。

三是评估与纳税服务相结合。通过案头审核企业申报情况,分析税负异常,提醒纳税人规范财务核算,遏制各种偷税行为,及时发现日常征管工作中的漏洞和偏差,避免税收征管中的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在阶段性评估后,总结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情况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分类,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企业。对在评估中发现的征管上的漏洞和不足,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各评估对象,充分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功能。同时,树立一批诚信企业,促进诚信纳税,通过对不同信誉级别纳税人的征管制度设置,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从而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湖北潮流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投产,两年更换三任会计,其财务核算一直不很健全,经过我们三次纳税评估服务指导,现在不仅财务核算健全,增值税应税收入占整个收入的98%以上,整体税负在2%以上。通过对湖北金扬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评估,该公司不仅完善了财务核算,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手续,坚持按期申报,还进行了超标一般纳税人认定,从而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

三、改进评估方法,努力提升联动机制效能

以开展项目化评估为导向,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风险企业定期进行分析,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实施集中评估。

一是把握行业特征,探索规律建模型。在充分把握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及征管风险点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业评估队伍,选择典型企业开展调研,分析生产经营特有规律,建立行业评估模型及相关指标体系,及时总结和反馈征管中的问题,提出加强税源监控的措施,并以此为样本,在全县运用模型发现疑点,促使纳税人自行申报,进一步提高征管效率。通过评估仅涉农税收优惠企业税务登记率就由原来的不到50%达到现在的84%以上,按期纳税申报率就由原来的不到80%达到了现在的100%。

二是规范评估项目,固化模式增效率。定期整理某一类企业如钢构行业在征管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对问题成因、产生影响、应对方法作专题研究,找出评估的重点项目,列举各评估环节工作重点,交由专人操作和复核,同时要求评估人员按阶段上报评估进程,从而形成相对固定的评估模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评估环节,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整理出“三个必评”内容,即必须分析的指标、约谈的内容、实地调查的项目,促进基层评估的规范化运作。

三是注重约谈举证,关键环节求突破。把约谈举证作为纳税评估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要求评估人员认真做好约谈前的准备工作,拟定提纲,讲究沟通方法和技巧,从生产工序、出进库记录、库存变化、销售差异、成本核算漏洞、获利水平与应纳税额配比、往来账款来龙去脉等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辨别真相。今年以来,在案头评估的同时,我们针对少数税负偏低的贸易户、亏损大户及所得税贡献率偏低户,以及大型超市等重点企业,采取税企面对面座谈的形式,集体约谈行业税源税负。通过约谈评估,仅铁砂行业增值税税负就由去年同期的6.8%增长到7.4%,增长率接近十个百分点。

四是实施多税联评,形成互动显成效。在围绕重点企业和行业以及零、负、低申报企业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利用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间的关联性分析,对比对不符或异常的纳税人实施多税种联评;结合增值税、所得税税基的相关性,一方面按季提取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和对应所属期增值税累计销售收入进行比对分析,并将比对不符的纳税人作为集中评估案源,进行多税种联评;另一方面,在实地评估过程中重点针对各税种之间数据差异,调查、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与财务核算数据,验证评估分析与约谈说明结果,解析造成各税数据差异的原因,对异常信息分别向前或向后追溯评估,以强化对整个生产经营环节的跟踪治理。我们通过多税联评,对10户企业同时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在审增增值税收入的同时,审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90余万元,入库企业所得税12万元。进一步提高了评估的正确性,扩大了评估监控领域。

二是在引导纳税评估人员进行多行业、多渠道、多方位、多层面的实际评估基础上,适时进行案例评析,有重点、有目标的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剖析、点评。通过案例评析,使评估人员掌握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到案头评估分析等不同阶段的不同工作重点和难点,全面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种类、规模,工艺流程,生产成本、费用,能耗、物耗、工耗,投入产出率、毛益率和税收负担率等,从中发现风险点。通过现场发言、现场提问、现场解答、现场见学,释疑解惑,从而增强辨别力、判断力、分析力,提高逻辑思维能力,达到提升纳税评估水平的目的。

4.甘肃省《资产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试题 篇四

2甘肃省乡村学校少年宫

考核评估标准

2011年10月14日

简 要 说 明

1、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十二五”期间,甘肃省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的单位。

2、评分方法: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共7个大项46条内容,每项评估结果栏均设有“符合”、“不符合”,评估人员根据被测评内容确定“符合”或“不符合”,并在相应的选项框中画“√”。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前置条件。符合率达到80%以上为“合格”,符合率达到60%以上为“基本合格”,符合率低于60%的为“不合格”。

4、测评方式: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整体观察等方法。材料审核以测评上一的材料为主。

5.甘肃省《资产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试题 篇五

病人的健康资料是确立护理活动方向的依据。因此客观、完整地收集资料有利于护士准确地确立护理诊断和制定护理计划,明确护理活动的方向。将评估贯穿于护理全过程,有利于收集病人的健康动态资料,指导护理计划的修改和补充。

二、资料的类型

1.主观资料——病人的主诉是病人对其所经历的感觉、思考的问题及担心的内容进行的描述。

2.客观资料——是护士通过观察、体检、借助诊断仪器和实验室检查等获得的资料。

三、资料的来源

1.病人:是健康资料的主要来源。

2.病人家属、抚养人及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等。

3.有关保健人员,如主治医师、营养师、心理医师等。

4.病案记录、有关的实验室检查、既往健康记录、儿童预防接种记录等。

5.体格检查所见。

6.医疗和护理的有关文献资料。

四、资料的内容

1.病人的一般资料——主要有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态、家庭住址、宗教信仰、联系人等。

2.现在健康状况——此次发病情况、住院目的、入院方式及医疗诊断等。

3.过去健康状况——既往患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住院史、手术史、婚育史等。

4.生活状况及自理程度——如饮食、睡眠或休息、排泄、清洁卫生、自理能力、活动方式等。

5.护理体检——包括身高、体重、生命体征、意识、瞳孔、皮肤、口腔黏膜、四肢活动度、营养状况及心、肺、肝、肾的主要阳性体征。

6.心理状况——如性格特征、情绪状态、对疾病的认识和态度、康复信心、对护理的要求、希望达到的健康状态、应对能力等。

7.社会状况——工作环境、医疗保健待遇、经济状况、家属成员对病人患病的态度及对疾病的了解和认识等。

8.近期的应激事件——如失业、丧偶、离婚、家人生病等。

五、收集资料的方法

1.观察:是护士运用感官或借助简单诊疗器械系统收集健康信息的方法。包括视觉观察、触觉观察、听觉观察、嗅觉观察

2.交谈:护士与病人沟通思想和治疗信息的有效方法。

(1)目的:有助于获得可靠、全面的病人健康资料;沟通感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及时向病人反馈有关病情、检查、治疗、康复等方面的信息;为病人提供心理支持。

(2)方式

①正式交谈:按护患双方预先拟定的计划进行的交谈。常用于病史采集。

②非正式交谈:在日常工作中与病人进行的随机交谈。此方式可使人感到轻松、自然,有助于护士了解病人的真实感受。

(3)交谈要点:交谈环境舒适、安静,有利于保护病人的隐私;向病人明示谈话的目的和所需的时间;抓住主题,引导交谈;注意倾听,及时反馈;语句表达清晰,语意明确,语速适当;谈毕小结。

3.查阅:在评估前及护理活动中,护士需要随时查阅病人的医疗病历、护理病历及各种辅助检查结果。

六、资料的组织及记录

1.组织——将收集的健康资料按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并检查有无遗漏的过程。

2.记录

(1)及时记录。

(2)客观记录病人的叙述和临床所见。

(3)客观资料用可测量的词描述,主观资料记录病人原话。

6.甘肃省《资产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试题 篇六

我项目监理部收到重庆市合川区吉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1、2、10、11#楼主体结构验收申请后,组织了相关监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实体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各种施工技术及质保资料进行了核查,并结合施工过程中日常监理情况及记录,现做出主体结构评估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三湖生态城一期1、2、10、11#楼、13#楼28—54轴 2.勘察单位: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3.设计单位: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吉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 重庆市建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建设单位: 重庆国维定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政府质量监督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结构形式:主体为砼异型柱框架结构,砌体材料主要采用页岩实心砖,页岩空心砖及节能页岩空心砖

9.本次验收部位:1、2、10、11#楼、13#楼28—54轴

10.G25A-1标段由11#、13#-18#七栋洋房,临街商业及车库组成,总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11#、13~16#楼主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8层。结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使用年限:50年;抗震等级:四级。混凝土采用商品砼,强度为C30。钢筋连接:柱墙筋直径≤20且≥14采用电渣压力焊,柱墙筋直径≥22采用机械连接,柱墙筋直径≤12时采用绑扎连接;梁直径≥22采用机械连接,梁直径≤20且≥16的采用单面焊或绑扎连接,梁直径≤14时采用绑扎连接。钢筋保护层:梁柱20mm、墙板15mm。填充墙内墙采用M5水泥砂浆砌筑页岩空心砖,外墙采用M5水泥砂浆砌筑厚壁型烧结页岩空心砖。

二、评估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2.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主要有: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3.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文件 4.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三、主体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结果:

模板分项工程共36个检验批,钢筋分项工程共36个检验批,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36个检验批,填充墙分项工程共 36个检验批,配筋砌体分项工程共 36个检验批。全部验收合格。

四、本工程施工过程情况:

1、本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阶段编制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实施动态管理,指导性强,贯彻实施严谨。

2、模板施工工艺合理,支撑牢固,尺寸准确,口、角、线顺直。

3、钢筋全部采用重钢、达钢等大型钢厂的产品,经监理部检查,其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保护层、搭接、锚固长度、加密区、焊接质量等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砼采用富皇商品砼公司的商品砼。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控制施工质量,外观质量合格;砼试件均按规范及监理细则规定实行现场抽样及同条件养护取样;现 浇柱、墙主筋保护层采用了有效的稳固措施,有效地控制了钢筋保护层厚度,保证构件设计尺寸。

5、本工程所有原材料的进场和复检,均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监理交底进行了报验和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及时报送给监理审核。

6、执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条文)均符合标准。

五、监理过程控制情况:

(一)、加强了监理事前控制:

1、在本工程正式施工前,与业主共同组织了本工程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形成了详细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2、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在实际施工中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己审批通过的方案组织施工,有效地控制了本工程的施工质量;

3、针对本工程的具体特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监理人员均会同业主工程人员一起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务班组进行了详细地“监理技术交底”,形成了钢筋分项、模板分项、混凝土分项、砌体分项等专项监理交底纪要,监理人员在各分项工程实施中严格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了各工序、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4、监理人员对本工程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公司进行了考察,在商品混凝土公司各项技术指标均能满足本工程的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场使用;

5、基础施工前、基础完成后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理人员均认真复核了施工轴线、标高均满足施工规范要求。

(二)、严格进行了事中检查控制:

1、严格执行了原材料进行报验制:凡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均认真核查了原材料“三证”,在“三证”齐全合格的基础上,按规范要求进行了现场见证抽样送检,送检结果合格方可在本工程使用,杜绝了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本工程中;

2、严格执行了工序报验制: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三检”,“三检”合格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杜绝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进入下一 道工序施工;

3、在日常巡视检查中,监理人员均采用了目测法“看、摸、敲、照”,量测法“吊、靠、量、套”,对检查出的问题均给“监理通知”、“监理联系单”、或口头等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均做了及时、有效整改;

4、对一些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薄弱环节如混凝土浇灌、砌体植筋、轴线标高抄测等监理人员均进行了旁站监理。

(三)、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

(1)钢筋分项工程:监理对进场的钢筋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每次进场的钢筋均要求出具质量证明书,并及时进行抽样检测,均为一次性合格。焊条、焊剂的牌号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筋表面清洁,无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焊接接头按规范要求取样检测结果合格,焊接接头外观检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构造要求及绑扎质量均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模板分项工程:模板安装: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架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对准,并铺设垫板施工按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无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无遗漏,且安装牢固。模板拆除:底膜及支架拆除时的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的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侧模拆除时构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并将模板及支架分散堆放及时清运。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混凝土分项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公司生产生产的砼,配合比由供应商提供,现场按规定测试坍落度,符合砼配比要求。

(4)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且无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振捣密实,无孔洞,每个检查件基本无露筋,基本无缝隙夹渣层;现浇砼柱、梁、板基本密实,养护和施工缝处理符合规范要求,2.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

(1)砌体分项工程:采用节能页岩空心砖、页岩空心砖及页岩实心砖,M5砌 筑砂浆,拉接钢筋的长度和间距,数量,埋置方式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砌体砂浆密实饱满,灰缝横平竖直,外墙转角处设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砌筑方式正确。

六、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钢材出厂合格证73份及复检报告73组;

2、钢材电渣压力焊焊接试验报告136份,单面焊接试验报告19份,机械连接材质证明及强度复检报告各9份;

3、水泥质保书及复检报告各2份,现场见证抽样复检2份,抗压强度、安定性合格,凝结时间、细度均符合要求;

4、砼抗压强度检测报告标养121份;同条件51份,全部合格。

5、商品砼站提供质保书及检测报告全部合格;

6、水泥:水泥检测报告2份,全部抽检合格;

7、页岩砖:砖抽检试验5组,全部抽检合格;

8、砂抽检3组,碎石抽检1组,全部抽检合格;

9、砂浆:砂浆抽检试验20组,全部抽检合格;

10、工程图片及声象资料按工程各工序、各环节同步进行,反映了该工程结构上的重点。

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书及检测报告全部合格,技术档案资料基本完整、真实、正确与工程进度同步,签字手续齐全,字迹清楚,整理有序。

七、监理评估结论

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及监理对本工程主体施工过程旁站和抽查的结果,本主体分部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保资料基本齐全,安装与工程同步;工程观感质量合格;施工现场按JGJ59-2011标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未出现安全事故,同意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同意本工程11#楼、13~16#楼的主体结构转序验收,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7.甘肃省《资产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试题 篇七

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把好能耗准入关,从源头控制能源浪费,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的所有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节能分析文件,申请节能审查和验收。

第四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

第五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建立和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二章 节能分析文件编制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是项目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的必备和前置条件,是项目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第七条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节能分析,并编制节能分析文件(分析报告书、节能分析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按照耗能量分类编制。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本数,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编制独立的节能分析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编制独立的节能分析报告表。

(三)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报节能登记表。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评价依据;(二)项目概况:

(三)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四)项目用能方案、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

(五)项目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水平及能源管理情况;(六)节能措施分析评价;(七)节能措施建议;(八)结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3。

第十条 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分析报告书须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节能分析报告表编制单位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投资单位及受委托的节能咨询评估机构应对节能分析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能源消耗巨大、对当地能源供应造成明显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单位应采取听证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节能分析文件中应附具对各方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应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节能审查。

第十四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并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甘肃省工信委定期召开节能评审会,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可尽快安排评审会。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的初审意见应在省工信委召开节能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上报省工信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10日内做出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项目5日内做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投资单位申请节能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节能审查申请书;

(二)节能分析文件(节能评估报告、节能分析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三)项目可研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条 节能审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九条 对未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一)项目不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或选用国家和省上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限制内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禁止)的工艺;

(二)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不合理;

(三)项目能耗指标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产品定额指标;

(四)项目不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主要工艺流程未采用节能新技术;

(五)单项节能工程项目能耗指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等。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的,应重新编制节能分析文件和申请节能审查。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节能审查批准,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水平10%以上的;

(二)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两年有效期,逾期未开工建设的。第二十一条 项目投资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撤销节能审查意见。

第四章 节能验收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分析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项目投资单位应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表。节能验收工作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节能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

第二十四条 未按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施工、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不予通过。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受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参与节能评估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负责组织节能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通过节能审查,或者违规通过节能验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批准,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的部门擅自审批或核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验收投入使用的,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请省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8.甘肃省《资产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试题 篇八

日期:2010-1-21

作者:

文章来源:备案审查处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立法后评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后评估组 2009年12月

为了解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按照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组成立法后评估组,于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一、立法后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09年12月结束,总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评估对象的选择和方案的确定

为做好这次评估,立法后评估组选择了制定时间较早(1998年9月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已列入2009年立法调研计划的《实施办法》作为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确定以后,立法后评估组在听取省人防办汇报、参考兄弟省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确立了评估目的、主要内容、评估方式和评估步骤。同时,借鉴《全球环境基金防治土地退化法律质量评估要素》和重庆市人大、上海市人大的立法后评估标准,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要素计分标准》(试行)。

(二)问卷调查和专题调研

为了获取客观准确的定量分析数据,立法后评估组委托省人防办在兰州、白银等人防重点城市组织开展了《实施办法》立法后质量评估问卷调查,发放和收回有效问卷600份,其中城建、规划、发改、国土、房产、教育、宣传、物价部门120份,学校90份,开发企业120份,建设单位120份,人大代表30份,城镇居民120份。在甘肃人大网站上开辟了评估专栏,设置了问卷调查表,向公众了解实施情况和认知状况,征求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访问量达2520人次。同时,选择兰州、白银等地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基层人防办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一些人防工程和设施。

(三)形成评估报告

10月21日,立法后评估组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顾问和省人防办、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实施办法》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评估方案作了分析、讨论。会后,评估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从实施办法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合理性与可行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将《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以下简称《人防法》)进行了逐条对照、分析,对《实施办法》的基本要素进行了定量分析、判断和计分,还调阅了1998年制定《实施办法》时的相关立法文件,研究了制定过程的各项工作程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评估报告初稿。

12月23日,立法后评估组再次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顾问和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

《实施办法》是我省第一部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人防法制建设的空白。《实施办法》作出的一系列具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不仅较好地体现了人民防空法的基本要求和精神,也较好地体现了我省实际。《实施办法》颁布11年来,为我省人防建设管理任务的落实和综合防护体系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法治保障。人防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为国防动员做了一个基本准备,为防空减灾、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提供了一个基本保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我省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达到了立法时的预期目的。

(一)人民防空依法行政的地位得到确立,总的原则规定得到较好落实

《实施办法》确立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省人防办已由原来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是省政府主管防空工作的职能部门,全省12个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建立了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机构,绝大部分县(市、区)也成立了人防机构。全省人防队伍也由立法前的150人发展到350人,其中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为120人。全省与人防相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能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各级预算;全省与人防相关的单位能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同时,我省依照《实施办法》对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和开发利用实行了优惠政策,减免了税费,对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了依法处理,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奖励。

(二)城市防空实现了重点分类防护,重要经济目标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

兰州、白银、金昌等城市按照国家和《实施办法》规定的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制定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相应的人防工程建设,制定了防空袭预案,结合每年“6.20”警报试鸣日组织城市防空演习。全省各重点城市城建工作都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为战时储备的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建在了地下和其他隐藏地点,全省80%以上的重要经济目标制定了防护预案。

(三)人防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工程管理及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实施办法》出台以前,全省人防经费投入十分有限,工程总建筑面积不足百万平方米,而且绝大部分是六七十年代的坑道式人防工程。《实施办法》颁布后,随着防空经费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以及“结建费”的缴纳,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快速发展。截止2009年底,全省人防工程达到×××多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利用率也有原来的不足10%提高到30%,年产值营业额近1亿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4000多个,实现利税1000多万元,安置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2000多人。如兰州火车站地下商城、西关什字地下商场、白银市全民健身广场、武威市文庙广场等工程设施,既完善了城市防空防灾的功能,又解决了群众就业难、活动难等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人防通信和警报畅通得到保障,组织指挥和疏散能力明显提高

过去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全省没有一个完整的指挥所,指挥手段、通信设备都比较落后。《实施办法》颁布后,全省人防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省人防办建成了基本指挥所,兰州、武威、酒泉、金昌、白银市建成了地面应急指挥中心,为各级政府提供了一个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指挥平台。省、市两级基本建成了有线与无线结合、固定与移动互补的指挥通信网。10个国家重点城市警报全部实现了无线统一控制,统控率达100%,警报音响覆盖率由实施办法出台前的42%提高到了94%以上。围绕战时有序疏散,不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大的损失,兰州、白银、天水等人防重点城市根据各自的城市特点制定了防空疏散预案,并结合城市建设在公园、广场等开阔地带设置了疏散区域和标志,有步骤地组织有关机关和部门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和物资储运、供应的演练,提高了政府部门应急疏散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法规配套规定不断完善,法律责任得到依法追究

《实施办法》颁布以后,我省又先后出台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和收费具体规定》、《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各人防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人防工作规范性文件,如《兰州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白银市人民防空2008年―2020年人防建设规划》等,对地方财政负担人防经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减免条件以及管理使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随着法规配套规定的不断完善,人防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实施办法》颁布以后,我省每年依法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多万元,每年新增人防工程××万多平方米;督促批复立项人防工程10多万平方米,共查处违法案件50多起,下达人防行政执法文书160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5起,通过行政执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5000多万元。

(六)人民防空教育不断深入,群众防空组织逐步健全,在《实施办法》颁布后的11年里,我省每年都在“6.20”警报试鸣日或“12.4”法制宣传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活动,有步骤地组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进行防空教育和演练,大力推进城市初级中学防空知识教育普及工作,努力增强了干部群众的人防意识。截止目前,全省开展防空知识教育的学校达223所,仅每年接受人防教育的学生约6.5万人。从650份个人调查问卷中看,公众对《实施办法》的了解程度较好,有88.5%的人“知道”有这个办法,认为《实施办法》贯彻执行较好的有64.5%。同时,全省许多人防重点城市根据战时需要,依法组建了以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为主,吸收公众参与的抢修、救护、防化防疫、通信、治安、消防等7个种类、120个人防专业队伍,共计11926人的群众性防空组织,担负战时抢险、抢救、抢修等任务。平时这些群众救护组织还和抗震救灾、救护、救险、抢修等工作结合起来,并定期根据人防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进行一些专业训练,着力提高专业素质。

通过对执行情况的评估也看到,尽管《实施办法》总的执行情况较好,保障和促进了人防事业的发展。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改进和提高的空间还较大。从执行层面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由于宣传不够,加之长期身处和平环境,造成很多人思想麻痹,不少人甚至不知道有人防工作和人防法规。

2、法制淡薄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单位和领导贯彻《实施办法》比较被动,还有的把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中的优惠条件等。

3、人防工作“六纳入”还不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纳入政府任期目标。但还有不少地方与中央的要求有不小的差距

4.相关部门协调不够。《实施办法》在执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协调的问题。如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执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中发[2001]9号文件规定:“凡未经批准而不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规划部门不得规划,设计部门不得设计,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出具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证”。但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不办理人防“结建”手续就开工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还没有完全跟上。由于缺少专门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加之许多基层人防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技术力量薄弱等多种原因,造成有的早期人防工程质量差,有的房地产开发商结建的以及改制企业、倒闭企业的工程基本处于失管状态,城市建设过程中毁坏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现象经常发生,且难以处罚等等。

三、对实施办法内容的评估意见

除了对《实施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外,立法后评估组还按照《甘肃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要素计分标准》(试行),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从立法条件、目的和依据、法制统一、制度设计和权力配置、地方特色、可操作性、技术规范、现实适应性等八个方面对《实施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评估。法规质量的设计总分为100分,《实施办法》实际得分78分。按得分情况和当时的立法条件来衡量,评估组认为《实施办法》是一部质量较好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符合上位法规定,立法目的明确,制度设计合理,实施效果良好,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如重管理轻服务,创新性立法力度相对不足,法规没有及时修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防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部分条款不够规范严谨,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设置比例不当等。

具体评估意见及逐项打分情况如下:

(一)立法条件、目的和依据

1.《人防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防工作已有法可依,但随着人民防空事业的不断发展,我省的人防工作还满足不了新形势下人民防空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随意破坏、拆除人民防空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一些方针政策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人防机构不健全、不稳定、人防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等问题,这些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者非法律手段已难以调整。为了保障《人防法》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根据《人防法》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是必要的,立法时机是成熟的。

2.《实施办法》在第一条开宗明义: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贯彻实施《人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立法目的明确,但《实施办法》并未规定适用范围。

3.《实施办法》是以《人防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立法依据和政策规定充分。《实施办法》还借鉴了外省成功的经验,有较强的实践基础。

该项设计分值为10分,实际打分为:9分

(二)法制统一

1.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地方实施办法,其立法的根本要求就在于对法律实施中的各种问题作出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设计出比较合理的制度,作为《人防法》的《实施办法》与上位法是相配套的,没有超越地方立法权限。法规中的条文与上位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基本原则相符。

2.《实施办法》中设置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合法适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条文之间没有冲突,没有发现与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矛盾的地方。

该项设计分值为15分,实际打分为: 14分

(三)制度设计和权力配置

1.制度创设及其它规定基本合理。根据《人防法》精神,结合甘肃实际,创设的制度及其它规定合法合理。如在经费保障方面,《实施办法》除依照《人防法》强调列入预算外,还增加了“根据人民防空需要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应增加”的规定。从实施绩效看,各地的人防经费基本已列入财政预算并明显增长。作这样的规定既明确了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政策,也保证了城市人防经费能够真正落实到位。是具有操作性的保障措施,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2.基本制度及其他规定实行的条件和程序可行。这一点《实施办法》在有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政策规定中得到较好体现。《人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但对于符合“结建”政策的建筑范围、管理体制、审批权限、易地建设费等未作规定。实施办法结合了国家对“结建”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建设范围、易地建设费的

缴纳和使用办法。经过评估,我们认为这些制度的设立没有超越上位法的规定,符合地方立法的适度要求,没有过度的干预社会生活。所设计的制度、调整的对象适合用法律手段规范。

3.防空建设领导与管理主体明确,权力配置合法得当。《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对相关部门权力配置的也有原则性的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4.《实施办法》没有给管理相对人创设超范围的义务,但管理相对人的申诉渠道比较狭窄。如第三十条:“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对单位罚款30000元以上的,被处罚个人或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此外,对执法行为存在争议的处理规定在《实施办法》中也没得到体现。

5.行为模式与法律责任基本相配套,违法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该项设计分值25分,实际打分为:19 分

(四)地方特色

1.《实施办法》比较符合人防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但地方特色不是很突出,创新性条款较少。

2.经过比照,条文中直接照抄、重复上位法的基本没有。立法没有追求“小而全、大而全”。条款基本体现了上位法的原则精神和立法宗旨。

该项设计分值为10分,实际打分为:7分

(五)可操作性

1.《实施办法》中对涉及行政审批条件的规定比较具体,但有的条款却只有行为模式,缺乏相应的法律后果。如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涉及行政许可的条款只有一条,但由于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实施办法》中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即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执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此外,《实施办法》中没有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条款。

2.《实施办法》中提倡性、号召性、宣示性的条款较少。

3.《实施办法》依据《人防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了细化,第二十八条所设置的行政处罚情形均源自上位法,对罚款数额逐项进行了细化。

4.《实施办法》中部分概念界定不够规范清楚。如第八条中“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有歧义(公用一词指向不明);第二十四条中“公用”部门是指哪个部门不清楚。此外,部分规定存在缺陷,致使适用范围不够明确。比如第九条中只规定“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

程”,未对“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加以规定(根据第八条规定,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应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同样对待);第十、十一条中“民用建筑”这个概念在实施办法中多处涉及,但未予明确。

该项设计分值为15分,实际打分为:13分

(六)技术规范

1.法规名称准确。

2.《实施办法》共32条,作为《人防法》的《实施办法》,经过比照,条文中直接照抄、重复上位法的基本没有。条文基本按照上位法的逻辑顺序排列,结构安排较为合理,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用语较为规范。经调阅1998年制定办法时的相关立法文件,《实施办法》制定过程各项工作程序合法,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和规范。

3.部分用语和表述不够规范。如第十四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建未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易地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表述繁琐(第十二条对易地结建费已作规定);第二十八条“《人民防空法》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应”和“必须”没有统一表述为“应当”(第六、七、八、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七、十九、二十、二十四条);罚款数额缺乏规范表述等不应再重复。

该项设计分值为10分,实际打分为:8分

(七)公众参与

1.经过调阅1998年制定《实施办法》时的相关立法文件,评估组了解到《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了开门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2.人防事业事关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是一项社会公众应当群策群力参与的工作,但《实施办法》中没有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该项设计分值为5分,实际打分为:3分

(八)现实适应性

《实施办法》颁布后,国家和本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人防政策,但《实施办法》没有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导致《实施办法》同现行政策存在明显不适应。如实行防空防灾一体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国有企业改制后人防工程的权属明晰、国家对人防工程的新要求等问题亟需上升到立法层面。

该项设计分值为10分,实际打分为:5分

四、立法后评估建议

(一)应当尽快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通过对《实施办法》的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组认为: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与我省的省情和战备需要相适应,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主要体现在:

1.修改《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关于人防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确立了新时期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也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中的很多内容需要通过立法把它固定下来。如需要对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作出具体规定,与国际民防接轨;要把依法筹集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实施办法》;要加强人防信息化建设,适应信息化战争的需要;要确立人防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新时期人民防空功能的扩展也应在《实施办法》中加以规定,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宣传教育应当纳入国防教育计划和普法教育规划等。

2.修改《实施办法》是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防建设在投资、使用、维护、处置等方面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和障碍,如:人防地下室修建还需要规划、房产等部门把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改制后人防工程权属不明;全省警报试鸣日应重新选定有纪念意义的日期;应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作出规定;应当在《实施办法》中规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

3.修改《实施办法》是体现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的需要。如人防建设人均面积标准、结建费的使用管理、管理相对人的申诉渠道、执法行为存在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修改时应当加以细化等。上述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我省人防事业的发展,应当通过修改《实施办法》,使之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新要求和人防事业发展的新情况。

(二)切实抓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落实好防空工作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及时解决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切实把人民防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责任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要站在保卫国家安全和加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防建设的重要意义。要重视人民防空立法工作,完善部门规章,实现人民防空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大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加强对人防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认真查处不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妨碍防空建设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的

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要广泛开展好人防宣传教育,把人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国防教育,把人防法制教育纳入全民法制教育,广泛开展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人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四)应当把立法后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立法后评估是检验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水平的科学方法和重要保障措施,其目的就是通过评估发现法规本身的缺陷,对法规是否继续执行或者是否需要修改和废止作出判断,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今后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和公共管理类的重要法规,已经实施两到三年的,都可以进行立法后评估。特别是需要修改的法规,应当做到先评估后修改。省人大大常委会立法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好《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及其保障措施》,可结合法规清理等工作,每年选择1至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评估,积极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采取课题研究等方式进行立法后评估研究和实践,要通过采取自我评估、委托科研院所和高校评估等办法,不断探索评估形式,丰富评估内容,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标准和方法,规范评估工作。努力探索和尝试构建适合本地特点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并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附:

1、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评估要素计分标准(试行)

2、评估要素打分情况

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附一:

甘肃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要素计分标准(试行)

序号

评估

要素

评估内容(括号中为分值)

立法条件、目的和依据(10)

具有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立法时机已经成熟(2)

上位法明确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比较原则,地方有一定立法空间(2)

立法目的和使用范围明确(2)

涉及的主要问题属于地方立法范畴,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者非法律手段已难以调整(2)

立法依据和政策规定充分,有实践经验(2)

法制统一(15)

与上位法配套衔接,没有超越地方立法权限(3)

法规条文与上位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及具体条文规定不相抵触(3)

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合法适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7)

条文之间没有冲突,与相关地方性法规相互衔接、协调(2)

制度设计和权力配置(25)

制度创设及其他规定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3)

基本制度及其它规定施行的条件和程序可行(3)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合法、平衡、适当(3)

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明确;法规授权性和委托性规定符合法定条件(3)

相关部门权力配置的规定明确,没有交叉和重复(3)

没有给管理相对人创设超范围的义务,管理相对人的救济渠道设置合理有效(3)

具有对执法行为存在争议的处理规定(2)

设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幅度及范围合理(2)

行为模式与法律责任相配套,违法行为有相对应的处罚规定(3)

地方特色(10)

体现本行业、本地方的发展规律(2)

符合本行业、本地方的实际情况(2)

没有小而全、大而全的重复立法(2)

条款内容具有针对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2)

体现了本行业、本地方的特殊性(2)

可操作性(15)

法规中的名词术语界定清楚,没有歧义(3)

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具体、公开,涉及时限要求的规定有具体时间(3)

对上位法的原则规定、授权性规定和主要制度进行了量化(3)

提倡性、号召性、宣示性条款较少(3)

细化了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情形(3)

技术规范(10)

法规名称准确(1)

法规结构的安排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2)

法律用语规范、统一(2)

法律规范准确、严谨、简明、无歧义(3)

标点符号、数字的表述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2)

公众参与(5)

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3)

条款中规定有公众参与的内容(2)

法规的现实适应性

(10)

1、法规基本适应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

2、法规基本适应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新政策。(4)

3、法规基本适应现实的新情况和新问题。(2)

附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评估要素打分情况

序号

评估

要素

评估内容(括号中为分值)

立法条件、目的和依据(10)9

具有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立法时机已经成熟(2)2

上位法明确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比较原则,地方有一定立法空间(2)2

立法目的和使用范围明确(2)1

涉及的主要问题属于地方立法范畴,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者非法律手段已难以调整(2)2

立法依据和政策规定充分,有实践经验(2)2

法制统一(15)14

与上位法配套衔接,没有超越地方立法权限(3)3

法规条文与上位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及具体条文规定不相抵触(3)3

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合法适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7)6

条文之间没有冲突,与相关地方性法规相互衔接、协调(2)2

制度设计和权力配置(25)19

制度创设及其他规定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3)2

基本制度及其它规定施行的条件和程序可行(3)3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合法、平衡、适当(3)2

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明确;法规授权性和委托性规定符合法定条件(3)3

相关部门权力配置的规定明确,没有交叉和重复(3)2

没有给管理相对人创设超范围的义务,管理相对人的救济渠道设置合理有效(3)2

具有对执法行为存在争议的处理规定(2)1

设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幅度及范围合理(2)2

行为模式与法律责任相配套,违法行为有相对应的处罚规定(3)2

地方特色(10)7

体现本行业、本地方的发展规律(2)1

符合本行业、本地方的实际情况(2)2

没有小而全、大而全的重复立法(2)2

条款内容具有针对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2)1

体现了本行业、本地方的特殊性(2)1

可操作性(15)13

法规中的名词术语界定清楚,没有歧义(<, SPAN lang=EN-US>3)2

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具体、公开,涉及时限要求的规定有具体时间(3)3

对上位法的原则规定、授权性规定和主要制度进行了量化(3)2

提倡性、号召性、宣示性条款较少(3)3

细化了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情形(3)3

技术规范(10)8

法规名称准确(1)1

法规结构的安排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2)2

法律用语规范、统一(2)2

法律规范准确、严谨、简明、无歧义(3)2

标点符号、数字的表述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2)1

公众参与(5)3

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3)3

条款中规定有公众参与的内容(2)0

法规的现实适应性

(10)5

法规基本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精神,没有违背和抵触上位法(4)2

在法规颁布后国家或者本省出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与法规没有冲突,但在执行中存在不协调、不适应和不一致(4)2

法规还不能够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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