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24-08-26

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精选18篇)

1.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篇一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并将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检测的具体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其中,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法由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对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的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受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检测报告的报送和检测信息的公布)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自完成检测之日起30日内,将检测报告通过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检测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抽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并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规定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或者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共用各方签订的协议或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维修、保养、检测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检测报告报送义务或者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义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处理)

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的抄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建设交通、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用户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三)滥用权利、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5日上海市级政府令第70号发布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篇二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1. 建筑消防设施没有及时维护

我国目前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过程中没有进行及时地维护, 在建筑中的一些消防设备的整体损坏非常严重, 有些消防实施已经丧失了自身的功能。我国在制定消防规定的过程中要求对建筑中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管理, 但是人们对消防设施基本上不会使用, 所以很少进行日常维护。一旦发生火灾, 这些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会严重影响到火灾救援工作的开展, 危害到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建筑消防设施没有及时更新

很多建筑在建设的初期都会为建筑本身安装完备的消防设施, 否则建筑就无法通过国家消防部门的审核。但是建筑在后续投入使用的过程中, 由于消防设施的使用寿命有限, 因此消防设施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损坏, 从而丧失消防设施自身的作用。在后期使用的过程中很少对消防设备进行更新, 消防设备的老化现象十分严重, 会为建筑自身带来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3. 建筑消防设施存在质量问题

很多建筑单位在进行建筑建设的过程中为了降低建筑的整体建设成本, 在选用消防设备的过程中往往选用价格较低的消防设备, 但是这些消防设备的整体质量较差、寿命较短, 在使用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这会对建筑自身的消防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 其中防火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的质量最为明显, 在发生火灾事故的过程中会导致其自身无法发挥作用。

4.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分工不明确

在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的过程中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 但是就目前的管理情况来看, 消防设施的人员组成混乱、分工不明确。在进行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在发生火灾事故之后无法进行有效地追责, 这样就会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影响到建筑的消防安全, 为建筑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 对于消防设施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在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过程中, 对于消防设施的整体管理工作并不重视。虽然我国制定了消防法, 同时各个地区又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消防条例。但是在进行实际的消防设备管理工作的过程中, 很多单位并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建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因此, 就会导致在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问题。

2. 建筑消防设施自身质量存在问题

在进行建筑建设的过程中, 很多建筑的建设时间较长, 当时在运用建筑消防设施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消防设备较为陈旧, 其自身的质量较差。在长时间的过程中发生了老化, 在使用的过程中无法真正发挥自身的作用。同时,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 相应的消防标准也在不断提升, 这就使得建筑的整体防火性存在一定的问题。

3. 消防设施管理监督部门不作为

很多企业在进行建筑建设的过程中, 为了降低自身的建设成本, 在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和建设的过程中往往选用质量较差的消防设备。同时在进行安装的过程中没有雇请专门的人员进行安装和处理, 导致消防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无法真正发挥其自身的作用。消防部门和相关的管理部门对于消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不重视, 不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政府在使用的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 不能够真正发挥自身的作用。

三、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和维护质量的方法和手段

1. 重视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要想提升建筑消防设备管理和维护的整体质量, 就要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对相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宣传, 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重要性的学习。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提高管理和维护人员的自身素质, 防患于未然。

2. 加快建筑消防维护与管理人员培养

要想提升建筑消防设备管理和维护的整体质量, 就要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加强对建筑消防维护与管理人员的培养。要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提高消防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物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相应的专家和学者进行知识的普及, 对管理和维护人员和骨干人员进行培训。高校应当根据社会的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 培养高层次人才。

3. 加大建筑消防监督与检查力度

要想提升建筑消防设备管理和维护的整体质量, 就要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加大建筑消防监督与检查力度, 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检查制度, 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对于消防设备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其进行定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进行处罚,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 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于建筑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严重影响到建筑的安全性和整体质量。因此, 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护和管理:重视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加强建筑消防维护与管理人员培养、加大建筑消防监督与检查力度、健全建筑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消除建筑中的安全隐患, 维护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 我国对于基础设施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 建筑是十分重要的形式, 在建筑建设和使用的过程中消防设施十分重要, 直接关系到建筑的使用安全和建筑的整体质量, 建筑的消防设施对于建筑的自身安全有着重要价值和意义。本文主要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研究, 为建筑整体安全性的提升提供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建筑消防措施,维护管理,探讨与研究

参考文献

[1]杨腾.浅析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管理问题[J].建设科技, 2015, (13) :96-97.

[2]孙旭莉.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 2015, (08) :81-85.

3.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篇三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火灾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为了适应高品质住房要求,设计的建筑物内部结构愈加复杂,在发生火灾时很可能危及人们的财物和生命安全。为了有效避免火灾或使火灾的危险性降到最低,各建筑企业将大量的财力、物力与人力投入在建筑消防设施中,但因为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维护,这些设施并未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文章就此进行了探讨。

1.对建筑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强化,使其应对火灾的能力提高

1.1培训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

物业管理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应变的实际能力以及对消防安全专业知识的学习都需要在他们进入到自己岗位之前进行专业的培训,经过培训的管理人员进入到自己的岗位后,需要和老安全员进行学习,一般都是经验丰富的师傅单独对一个新人进行辅导,这能够使刚进入岗位的管理人员快速的掌握使用各种消防设备的方法。为了能够使公司人员处理消防事故的技术水平得到整体的提高,公司可以通过定期的消防应急演练和培训学习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来达到这一目的,除此之外还要严格的选取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能到本职位上岗。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同时对防火的巡查要进行加强,管理人员要把每天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记录做好,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使消防设施得到有效的保障。

1.2提高群众的火灾防控意识,使其及时发现、举报火灾隐患

刚刚发生的火灾在开始的时候能够被迅速的扑灭,防止火灾继续发展,对消防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在火灾发生初期能够第一时间做出相关的措施。讲座、演讲等形式是群众集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的有效手段,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监督也能促使管理人员更好的进行监督。消防安全知识学习能让群众了解到火灾发生时必要的应急措施,使群众的防控火灾的意识得到极大的提高。“96119”是举报火灾隐患的公共平台,充分对其进行宣传和利用,使群众能够积极的参加火灾安全隐患的举报,充分利用这个权利进行火灾安全隐患的监督。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对群众提供的火灾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及时的核查,确认信息是否准确,对于一些重要的信息,例如疏散通道的堵塞、占用以及消防设施的停用等问题必须要在24小时之内进行核查处理,在处理后,将核查处理的结果向举报次信息的人进行说明,让群众放心,对于与之相关的建筑管理单位进行通告,限期让建筑管理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且也要对其进行立案,同时根据情节的严重情况做出处罚。

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维护消防设备

2.1由专人负责管理消防设施的工作

高速发展的全球化经济和电子信息化,使建筑消防产品变得越来越健全,建筑需要根据本事的实际需求对多种多样的消防产品进行引进。但是,由于有些建筑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不能很好的对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的工作进行全面的了解,这就导致建筑消防设施的一些问题仍然存在,并且在工作人员平时的值班巡查中不能被及时的发现,因此专人进行消防设施管理的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所以必须落实好这一工作。在建筑真正遇到火灾的时候,由于一些保养维护的机构人员对消防维护保养技术了解的不够充分,就会导致建筑消防设备不能很好的对火灾进行处理,建筑内的人员得不到有序的疏散,从而使建筑的消防安保工作低效率的运作。

2.2制定维护保养和管理消防设施的制度,并认真执行

物业的管理公司常常会遇到用专业设备对某些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这也是维护保养工作中的一大难点。针对这一问题,需要签订一份维护保养的合同,这份合同需要维护保养的中介机构和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管理单位进行签订,对于维护保养的职责需要维保公司认真的去履行,消防设施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一般每个季度或者每个月进行一次,在维护保养后做好记录,为了防止定期的检查过于形式化,建筑管理单位需要对维保公司的定期检查进行督促,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建筑管理单位对于那些上报上来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替换。维护保养公司的维护保养结果需要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检查,一般是公安消防机构来完成。在检查时对于出现的造假现象要对维保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严格的对其进行处罚,按情节的严重进行降低或者气消其公司的维护保养的资质。

2.3加大力度监督,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查处

消防监督要在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下进行全面抽查,这个全面抽查需要每个季度或者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建筑工程的消防栓系统、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的系统以及火灾发生时自动报警的系统都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如果有的公司不予重视,拒绝提出的限期整改,要对这样的公司给予立案处罚,通过媒体等方式对其进行全社会的公布,把群众身边存在的建筑消防设施隐患进行透明化,使群众清楚的了解自己周围消防设施配置的情况。经过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建筑才能正常投入使用,对建筑的验收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核,只有通过验收的建筑工程才能颁发给验收合格的意见书,不能放任那些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投入使用。经过验收合格,并正在进行商业装修的建筑,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对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当场检查,装修的过程中不能使原有的建筑消防设施改变,必须满足地方或者国家的装修标准,把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装修进行整顿修改。

2.4采用先进消防设施设备,使建筑的火灾防御能力全面提高

为了使建筑物的整体的消防水平得到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在管理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过程中应关注国内外动态,及时将先进的设施和设备引入。现阶段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是主要的消防灭火设施,而且比较先进。将火灾自动处理系统大量引入,并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完善,当发生火灾的时候会立即触发火灾感应器,警报讯号在整栋建筑物中响起,激活高压水枪,并在第一时间启用有效的灭火设施。在使用先进消防栓系统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水流量,而且这样不会锈蚀整个系统,使消防系统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得以保证。

将消防设施系统引入建筑物中,使建筑物防御火灾的能力提高时必须注意应有效联动建筑物中的消防栓系统、自动消防喷水系统以及自动报警系统,使这三者能够相互配合,互相支撑,使建筑物的安全得到保证,从而使火灾突发对建筑物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或得到避免,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与生命安全。与此同时,除了上述系统还可以采用先进的火灾防御设施,完善消防、防烟和排烟设备,预防发生火灾时逃生的群众受到浓烟的伤害,甚至耽误逃生过程,对身体产生更大危害。另外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使居民对发生火灾的应变能力提高。

3.结语

在社会技术进步的大背景下,建筑消防设施的相关技术也得以不断发展和成熟,使建筑物在预防火灾方面的安全性提高。然而,由于管理和维护措施不到位,为建筑物埋下了安全隐患,发生火灾时难以有效控制火势和灭火。为了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必须管理和维护建筑物的消防设施,但是这要持续很长时间,唯有不同部门共同合作,加强管理力度,及时更新维护设备,才能真正落实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胡波,曾杰.加强社会自律提升政府监管——培育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03):47-48.

[2]刘福存,郭芳建,张传永.消防产品企业立足“五高”占市场——新世纪我国消防产品企业的战略选择[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2,(11):24-25.

4.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篇四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第四条(政府责任)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第八条(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

第九条(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条(应当依法实施维修、保养、检测的单位)

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也可以委托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

第十一条(日常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责任:

(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将有关情况记录备查,并按照要求设置相关标识;

(三)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并将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检测的具体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其中,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法由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对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的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受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检测报告的报送和检测信息的公布)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自完成检测之日起30日内,将检测报告通过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检测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抽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并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规定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或者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共用各方签订的协议或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维修、保养、检测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检测报告报送义务或者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义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处理)

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的抄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建设交通、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用户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5.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小结 篇五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保障消防安全。高安大队结合当前开展的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整治。

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并逐家整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制度上墙情况、消防设施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检测合格和定期维护保养等情况,尤其是加大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柜及其运行状况的整治,重点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消防器材、安全疏散及周围设备等必要安全条件。严格按照《江西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严格整治,绝不留情。

从整治情况来看,各建筑单位存在隐患有:消防控制室无应急照明设备、楼梯间无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部分防火门损坏、水泵房无应急照明设备、停用消防设施等。针对上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立即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依法下发了《责令其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不能改正的一律停业整顿,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6.7、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 篇六

立合同单位:甲方:肥东县星宇宾馆

乙方:安徽先河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相关消防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基本情况

1. 工程名称:肥东县星宇宾馆

2. 工程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合浦路包公像以东500米定光新农村D19#、D15#楼的二层商业用房

3. 建筑面积:870㎡

二、承包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室内消防栓系

统、安全疏散系统等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1. 合同价款:

工程总价:包干价(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

2. 工程款支付:

①工程竣工验收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 %;

②余款 5 %在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期限

1.工期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不占用专门工序,不影响整体工程

竣工验收。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

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②因甲方提出变更施工图或甲方的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六、物资供应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七、竣工验收与保修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

能按期组织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

2. 工程经验收合格,乙方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从验收之日起15

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3. 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补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

应议定修补时间,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工程验收以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经公

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标准。

5. 保修内容为安装施工范围,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一年。

八、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工程竣工后积极组织消防验收,乙方全力配合。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材料的场所;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及时付款。

3. 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材料,严格按施工图及消防规范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

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及结算书,并负责所承装的项目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4.施工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重大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事

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追究责任方承担。

5. 本工程甲方指定同志,乙方指定同志作为现场负责人,加强甲乙

双方现场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办理技术、经济、验收、签证等项工作。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① 未按合同规定指定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②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③ 工程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提前使用,所造成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④ 超过合同日期未支付合同款,每日按总价的 1‰ 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 乙方责任:

①乙方逾期交工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总价的 1‰ 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②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十、附则

①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②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

裁机构仲裁解决。

③ 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签字后即生效,并在保修期满时自动终止。

④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其它

本合同附件:1.乙 方提供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图;2.乙方本工程的消防安装工程报价书;3.材料、设备清单;4.各种技术、经济类签证;均为本合同构成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7.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浅析 篇七

一起起火灾事故表明, 建筑消防设施能否及时发挥作用已成为遏制火灾的关键因素, 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则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相关消防单位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统一了建筑消防设施规范、标志, 并提出了标准化管理, 受到广泛好评。

一、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实施现状

1. 防火标示统一化

要确保建筑物主要区域位置消防标识的清晰可见, 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的张贴必须规范合理。企业在建立相应规章制度时要以消防管理内容为主, 必须在较明显的位置张贴相关规章制度, 要综合运用可视化管理方式, 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和撤离程序。

(2) 防火中心控制室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相关工作流程。

(3) 如何有效操作相关设备。

(4) 建筑内部通道示意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重点部位位置图。

(5) 防火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度和措施。

(6) 消防资格证书等相应的防火证书管理表格。

(7) 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8) 消防行政许可文书。

2. 整合防火设备管理规范

对于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商品批发市场、餐饮机构等建筑物, 应依照相关法令及消防系统专业规定, 确立完善的管理系统, 制定相应科学的、规范化的管理条例和制度。面对紧急灾情, 首先要制定人群疏散方案。其次应进一步明确上述建筑物内机构的相关规范和消防措施。如:电力操作的紧急操作规范和防火监控中心的紧急操作规范。第三要建立防火控制中心轮班制度, 相关岗位要求24h有人值守。第四需健全消防人员组织结构, 完善消防设备配置, 建筑物内防火设备的摆放位置要具备明显性和标志性, 定期组织建筑物内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演习, 重视消防检查, 积极开展消防防火安全教育, 从而全面完善消防预防工作。第五要明确防火主要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责任人和职能部门3个层次的责任和义务。

3. 规范消防设施管理程序和内容

消防设施管理包括设备日常操作管理、基础资料管理、设备运行管理、消防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一般消防设施管理由建筑物业管理公司完成, 所以日常操作管理内容为维护消防设备正常, 以及学习、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制定了单位内部不同消防设施的检测、检查与维护管理内容及程序, 对责任部门职责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检查维护责任人进行了细化, 对各类检查记录表的样式和内容做了统一。明确了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日巡查、联动检查的标准。建立了建筑消防设备维护、管理等制度, 进一步确保每个环节内容规范统一, 程序环环相扣, 职责明确到人。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1. 消防监督执法存在弊端

近年来公安消防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 尤其是新修订《消防法》实施后, 要求消防部门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但目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效不佳。仍存在消防监督工作应是消防部门的分内之事, 与派出无关的想法。很多民警缺乏对于火灾隐患等知识的了解, 不知该如何有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再加上经费所限, 如消防设施器材及相关消防宣传资料等专项经费无法得到保证, 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导致消防监督工作流于表面。

(2) 消防监督执法技术含量较低。目前消防救援设施正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 但有关监督手段和方法还处于落后状态, 监督人员缺少对于现代必要科学技术手段和仪器的了解, 造成许多建筑物内配备的火场勘查仪器箱、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箱、消防产品检测箱等常用监督仪器设备的闲置。

(3) 各地消防部门在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建设中单纯强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建设及消防标志张贴, 而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没有落实到实处。首先, 各个部门未形成联动共管体系, 无法有效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如:消防设施维修保险企业管理没有和工商、建设等部门相协调, 无法严格控制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资质的发证关卡。其次, 部分监督人员业务水平较低, 仅停留在是否处置消防设施的基本层面。第三, 执法力度不足, 对于消防设施存在问题的建筑管理方, 除《责令改正通知书》外, 还应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加以处罚。

2.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够重视

长期以来的英雄主义和爱国奉献思想教育使很多消防人员空有满腔救人热忱, 却不懂得正确落实安全措施操作规程, 缺少必要的安全意识, 缺乏科学、灵活的行动意识。而在消防人员发生因公死亡事件后, 人们往往更热衷于进行各种表彰、宣扬和缅怀活动, 对于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则不够重视。

某些消防人员个人防护意识较弱, 缺乏系统的业务训练, 不能掌握如登高作业、破拆门窗等操作, 缺乏有毒液体、气体泄漏等现场消防安全防护知识, 存在盲目蛮干、经验不足等问题, 引发消防队员伤亡事故。

近年来, 虽然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但在实际救援中, 仍存在部分基层指挥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不能准确判断复杂多变的灾情潜在的危险, 盲目求快, 忽略安全防范, 甚至在无保护和无防护的条件下作战, 导致消防队员不必要的伤亡。

通常一起火灾事故要从特点、规律及危害程度等方面分析, 而有些消防官兵对多样化的灭火救援任务缺少全面了解, 过于注重救援的快速性。此外因缺乏模拟训练设施, 如火幕墙、燃烧、化工装置等, 不能深入开展如高空、浓烟、缺氧、高温、浓烟等仿真环境下的救援演练, 欠缺应急避险技能, 一旦火灾救援现场突发意外情况, 通常会无从下手, 增加危险几率。

3. 社会中介组织参与

消防工作的中介组织, 如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和维保公司, 在消防工程施工、维保及消防设施检测方面, 尤其是消防器材销售和维修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如故障、设施瘫痪等问题, 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4. 消防职能扩大与消防建设滞后

近年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为公安消防部门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各地也开始添加消防设备, 但仅仅是最低配备标准, 仍存在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而随着社会的发展, 消防部队的职能不断扩大, 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 几乎都需要消防部队协助解决, 使消防部队任务从传统单一扑火救灾到排除爆炸险情、高速公路抢险或空难施救等各个层面。当处置风险加大时, 现有设备将不足以完成任务。火灾事故频发, 抢险救援任务日渐增多, 繁重的任务和因编制、薪资待遇所致人员队伍建设的不足, 也逐渐开始对消防部队的救援救灾能力造成影响。

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措施

1.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 恰当的法律法规对于消防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当然, 消防法律必须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 适应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 最主要的是同步于国家民族法制建设。针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可制定《消防设施维护规程》、《消防设施维护质量技术评价标准》、《消防技术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条例, 通过消防立法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建设法律中遵循民主立法和公开立法原则, 广泛征求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为其提供参与立法和监督立法的渠道, 改变传统由公安消防部门起草、人大审议通过的立法程序。从发展、全局及本质等不同角度把握消防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律性, 部门之间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要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消防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 在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清理时, 要遵循有效性、适用性及合法性, 修改不适用的法律法规, 坚决废止失去法律效力的法规、条款、章节, 使其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而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方面, 其标准化管理可借助立法规范, 依靠消防中介服务力量, 必要时可建立消防与保险的互动促进机制, 设立火灾险种, 从法律层面规定火灾损失理赔程序, 借助法律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系数, 进一步增加自觉消除火灾隐患的意识, 促进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009年5月21日, 广东省汕头市谷饶镇张某家庭作坊因室内电线短路, 引燃原材料发生重大火灾, 造成13人死亡、3人重伤。张某的作坊为自建5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 建筑面积930m2。该5层建筑未经审批, 生产车间、居住区、杂物房混杂其中, 缺乏公共消防设施, 缺少安全疏散楼梯且门窗被铁栅封死。再加上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少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火灾初期, 也未组织有效的扑救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

为杜绝此类事故, 要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 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消防“下乡”活动, 指导健全农村、社区消防组织, 对个体私营业主和自防自救能力弱的流动务工人员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宣讲消防知识, 使其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报警、组织疏散、灭火器使用等最基本的消防知识。

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方面, 通过立法确定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地位, 以此鼓励中介服务组织从事安全评估、技术检测、技术咨询等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防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使消防技术人员能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提高自身价值。加大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可配合实施限期整改、罚款、行政拘留, 以提高消防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制定法律法规时需设立相应的部门予以完善、解释和修改。在完善法律法规时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处理事务相对漫长且复杂, 具备解释权的部门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没有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导致各项规定之间存在矛盾冲突。所以应设置常设的、中立的、专业的法律法规管理机构, 明确其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2. 强化政府和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

政府应在政务督查和综合治理中融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内容, 明确消防建设目标、细化建设步骤、定期通报, 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对于消防不达标单位, 政府应给予相应处罚, 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作为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年审或许可的关键参考指标, 由消防部门对不达标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强制社会单位严格执行落。

消防部门及时更新消防车辆, 合理配备先进设施, 特勤消防站细化装备, 提高灭火救援战斗能力等措施自不待言, 还要主动改善建筑消防设施, 安排相应的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建筑消防设施, 确保灾害发生时, 消防设施能够发挥其决定性的作用。

除单纯的行政强制手段外, 还可借助市场经济方式调节引导, 如减免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的税费, 将财产保险费率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及消防安全技术水平挂钩等手段, 对引导企业管理者投入资金、完善消防设施, 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3. 规范中介组织并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

建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消防、工商部门的联系, 规范资质发放规程, 确保资质发放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过程中, 要拒绝施工单位超范围承接维保业务, 严格执行施工的等级管理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合同, 应严把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验收源头关, 逐步加大对消防中介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处理情况, 建立维保、检测、施工单位质量信誉体系, 提升工作效率。

此外, 在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中, 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科学性的维护工作, 重视消防设施系统维修管理, 把标准化、规范化及标识化作为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要根据规范化要求建立排查机制和约束机制, 提高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因此, 有必要根据任务要求提高参战人员的综合素质, 组织各级消防官兵进行理论学习、实战演习等。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 大量投入的建筑消防设施需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做好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严把消防施工检查和验收质量关, 加大对建设消防设施中介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确保消防设施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金玉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2, 31 (12) :1365-1367.

[2]周明.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思考[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 (31) :824-824.

[3]刘泽群.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4, (22) :204-204.

8.浅析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的质量通病 篇八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通病;根源;对策

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进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通病

1.1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通病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1.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通病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直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通病

(1)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3)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4)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米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5)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6)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2.存在通病的根源

2.1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

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监测时运用科学的试验方法,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试验设备及政治和技术素质好的,熟悉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并经过考核合格的试验人员这三个基本条件,所以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和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2.2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消防管理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2.3各种管材和设备质量良莠不齐

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断改进,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产品性能的问题日益严峻。另外在消防设施的施工中,追求设施设备的美观,而未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产品质量,顾此失彼。

3.存在通病的对策

应当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坚决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防设计等问题的发生,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2)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大力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各项消防产品的检验。

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促使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真正发挥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另外,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发布通报的时间相符。

(4)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他们成为技术纯熟、消防素质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9.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范本 篇九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 乙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见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

三、维修保养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责任:

1. 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2. 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

3. 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经费。

五、乙方责任:

1. 每月定期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向甲方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

2. 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及时(24小时内)维修;

3. 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4. 对甲方值班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方法 解决。

1. 由

2. 向

八、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九、合同分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10.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篇十

为切实提高我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确保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能迅速响应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平安务川”,构建和谐务川为目标,全面提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报警、灭火效能。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廖元忠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县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检查整治,杜绝建筑消防设施年久失修、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现状,切实提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效率,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火灾,提升建筑自身的自防自救能力,把火灾事故控制消灭在初发阶段;整顿和规范消防设施施工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的行为。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县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整治重点是设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公共娱乐场所。

五、整治内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维护、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产品是否合格;施工、维护企业是否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六、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9月22日至9月28日)。通过新闻媒体等多渠道的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各自动消防设施使用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摸清消防设施底数、存在隐患情况、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入网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基础台帐。

(二)第二阶段:检查整治阶段(9月29日至10月31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固定消防设施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为单位的自查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消防产品质量

及系统运行情况、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情况、消防系统检测状况、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培训上岗情况、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产权单位应对本建筑已有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自查,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相关职能部门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时间规定在2个星期内。因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建筑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牵头,制定整改方案、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整改责任到人。落实维护保养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未与贵州省固定消防设施监控中心遵义市分中心签订入网协议的,必须签订入网协议并入网。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四)第四阶段:复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安、建设、质监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督促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依据《消防法》、《建筑法》、《质量法》、《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现象进行处罚,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关闭的要关闭,绝不姑息迁就。确保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全部合格,以迎接市政府的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出部署,制订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整治活动作为落实预防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有效手段来抓。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档案建设工作,通过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建筑消防基础档案。

11.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篇十一

【关键词】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概况

前言

消防建筑设施有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梯在公共建筑灭火救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灭火救援中应深入贯彻“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设施,提高灭火救助的效率。

1.公共建筑火灾的分析

公共建筑消防设施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采用感烟探测器,对于阴燃固体火灾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发生火灾后,消防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会按探测到火灾信号的先后顺序,忠实记录每一个感烟探测器的报警时间,初起火灾的火点,更大的几率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首警信号的位置或附近。现在的火灾报警系统,均采用地址编码的形式,每一个感烟探测器都能准备显示其安装位置,大型系统还采用第一时间将报警的感烟探测器显示在电脑屏幕上。通过感烟探测器动作的先后顺序比对,还可以初步判断火灾的范围和蔓延方向。

2.建筑消防供水

公共建筑消防供水及时展开战斗是尽快控制火势并扑灭火灾的重要保障。随着公共建筑的增加,火场供水成为灭火救援的一个重大課题,一些火场由于供水方法不当,例如:2013年3月11日,云南丽江古城光义街现文巷突发火灾,丽江古城这场大火,持续燃烧的时间长达3个小时才被扑灭,主要原因,一是城内河道里水量太小,灭火供水不足;二是起火地段巷道狭窄,大兵力扑救困难火场无水可用,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严重后果。

3.如何利用固定消火栓给水分析

公共建筑均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救援中,充分利用原有的给水系统进行供水,是最简便有效的方法。

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中,考虑水泵的供水能力,并为了保证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每个楼层有一定的出水压力但不至于出水压力太大而不便于操作或系统平时管网压力太大影响系统的安全,系统按供水方式不同,分为不分区给水方式,分区串联给水方式、分区并联给水方式三种,分区供水时,竖向可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区。

确认现场可用水灭火后,应立即启动喷淋泵和消火栓泵,利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灭火,有效控制火势,为火场降温降毒,防止火势扩大。消防人员携带水带水枪,到达水枪阵地楼层,利用楼层消火栓出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设计最高流量为40L/s,当消防水泵不能有效供水或室内消火栓出水水枪太多超过消火栓泵的供水能力时,应及时利用消防车接驳水泵接合器往系统供水。利用水泵接合器时,应明确区分接合器属于室内消火栓系统还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需区分出水灭火的水枪所的楼层属于水系统竖向分区的哪一个区,不能接错了接合器,使得水无法供到火场楼层。

另外,消防电梯前室均设有室内消火栓,消防电梯前室是一个火灾时具有一定安全性的封闭空间,在火场形势还不十分清楚的时候,利用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出水灭火具有更好的安全性。

利用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往高楼层供水是一种简便有效的供水方式。但遇到大面积火灾,室内消防水量不够用,或者室内消防给水管网损坏,就必须及时考虑其他供水方式,沿楼梯铺设水带是一种简单易操作的方式。

对于建筑高度较高的公共建筑,消防员携带水带攀爬楼梯,将增加沿楼梯铺设水带的难度,建议充分利用消防电梯铺设水带。

沿楼梯铺设水带为公共建筑供水,是火场供水的有力补充,但供水过程中楼层多,楼梯拐弯多,摩阻损失增大,供水压力相应增大,水还未送到着火楼层,下面水带爆裂、水龙头脱落现象时有发生。供水时应有人专门巡查供水干线,带好备用水带,有水带损坏时,及时更换。

公共建筑均设有防排烟设施,包括自然排烟、机械防烟、机械排烟。(1)自然排烟。自然排烟是要求楼梯间、前室、避难间、走道、房间等场所设置的烟排到室外。(2)机械防烟。机械防烟是将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间等场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主动防止烟气进行上述场所。(3)机械排烟。机械排烟是指对一定条件下的房间、走道、中庭等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将场所内的烟气通过管道排到室外。

公共建筑虽然设置了防排烟设施,但按现行消防技术规范,防排烟的设计风量不大。防排烟设施启动后,在火灾初起阶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楼梯间、走道的人员疏散要求,火灾发展阶段后,产生大量的浓烟,在建筑平面产生正压,防排烟设施很难将所有的烟气排出室外或阻止烟气进入楼梯间和前室。这时,应充分利用消防器材加强建筑物的防排烟。

公共建筑的楼梯多数为防烟楼梯或靠外墙自然排烟的封闭楼梯。消防人员到场后,应立即启动建筑物原有的防排烟设施,特别是楼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考虑随车的排烟风机加强现场的防排烟。对于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可利用车载排烟风机通过排烟风管在建筑一楼楼梯口或利用手抬式排烟风机在疏散楼梯适当楼层,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从室外抽取鲜风送入楼梯间。保证楼梯间的正压,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保证人员疏散楼梯的安全,掩护人员的疏散和消防人员进入火场。为了保证楼梯间的正压,楼梯间的可开启外窗应关闭,但又不适宜全部封闭,致使已进入楼梯间的烟无法排出。到底应该开启多大面积的窗户,视现场火灾情况、送风机的风量等不同情况而定。对于现场的火场排烟,需综合考虑现场各种因素而定,在此不作论述。

12.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篇十二

一、现阶段自动消防设施在管理和维护的现状

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人类生存的空间越发显得拥挤, 因而城市当中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层建筑换取了空间, 但是带来的消防隐患等现实问题越发凸显。此前, 我们能够经常在网络、电视和报纸当中看到相关报道中提到, 因为疏于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当遇到本来较小的火情也可能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自动消防技术对于高层建筑的消防起到很好的作用, 但是国内对于消防安全的认识还比较落后, 特别是对于社会单位的建筑, 大家责任意识更加淡薄。因此, 目前的现状是一方面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管理和维护经验的专门人才少;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消防安全保护氛围。

二、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 消防元器件质量和安装不达标

各种火情探测传感器是自动消防设施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个当前在维护和管理当中发现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存在部分的火情探测器选型不准确, 所选的型号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另一个是自动消防设施存产品质量不过关, 建设单位使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或者擅自修改变更符合标准的消防产品;还有就是传感器的安装并没有按照设计图纸安装的要求, 有些安装不牢靠、存在松动倾斜等问题, 还有些就是接线不正确, 测试的时候根本起不到探测火情的作用。

(二) 自动消防控制系统不符合需求

消防联动设施除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 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外, 13种基本控制功能 (为其相连的设备或部件供电、接收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发出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相关功能、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故障报警、本机自检及面板检查、总线隔离器设置、手动复位不应改变原状态信息、电源转换、显示和记录、编程时不应引起程序意外执行) 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存在隐患

通过检查发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总结起来主要是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出水管处设置的止回阀与水箱底的垂直距离太小 (通常不足1m) , 放水试验时, 水流指示器不能报警。稳压系统:稳压泵的流量偏大, 湿式报警阀:设置的地点不适宜, 供水控制阀未设置。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装信号阀或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小于300mm。末端试验装置 (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 , 试验管径小于25mm。防排烟系统:送风口打不开或风量不足。

三、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 管理监督不到位

当前, 有些社会单位的建筑在消防设施的管理当中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虽然单位设定了消防安全组织和配备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但是基本都没有真正严格的执行相关的规程, 疏于管理。对于一些自动消防设施也没有组织定期的维护、检查和更换。从根本上说都是安全意识薄弱。

(二) 消防审核验收环节存在漏洞

一方面消防审核后的建设施工、室内装潢、设备安装、项目监理、消防检测过程中, 由于利益驱动和进货、监理等制约措施不严, 失控漏管而留下先天隐患。如偷工减料、伪劣产品, 尤其是伪劣电器产品混迹其中, 极易导致系统失效。另一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高层建筑日益增加, 功能日趋复杂,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不能解决建筑消防安全的方面复杂问题, 导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存设置在先天缺陷。甚至存在一些靠人情办事, 将相关消防工程承包给并没有施工、设计、运营资质的承包商。这给建筑的自动消防设施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 人员素质待提高

在国内, 除了城市消防队以及一些从事消防安全工程的企业, 并没有太多的专业懂或者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因此, 对于单位和单独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说, 很难招聘到专业素质较强的消防管理人员, 同时考虑到人员成本, 他们也不愿去招聘持证和培训相对专业的人员。与此同时, 建筑消防自动设施又对人员的操作技能和责任心需求高, 这个造成维护当中存在很大一方面的问题。

四、解决措施及建议

(一) 加强监督和管理

社会单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管理与维护, 首先要利用社会单位自身在资金和人员等方面的优势, 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建筑消防联动组, 加强自主管理, 多一些多产权建筑应共同委托管理单位,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从监督管理、灭火演练等各个环节栋应当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管理实行量化、细化标准, 责任到人。对责任不落实导致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违法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对楼层的相关自动消防设施的采购、更换、维护等进行全程监督。避免一些不合格的消防器材应用到建筑消防系统当中, 同时对于消防具体操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检查其维护检查记录等。对于那些对于消防工作做得不到位的人员要通报批评和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从而加强其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样, 对于那些在平时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以表彰和物质奖励, 在单位当中自动树立消防安全管理意识。

(二) 提高人员职业素质

这里提出的消防工作人员是指社会单位针对消防设施维护岗位聘用的专门人员。一般对于他们不需要设定多高的学历, 虽然要求他们持证上岗, 但此类人员多为临时工, 流动性大, 因此在个人职业素质上普遍不高。面对这种现实情况, 一方面, 要不定期的开展对于维护人员的职业素养教育, 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针对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当中需要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 严格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同时, 有必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及演练, 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坚决辞退或者调离岗位。

(三) 严格验收审核

此项工作是从设施本身源头抓起, 对于整个建筑最初的消防设施初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竣工图等要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复杂工程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价。对于所用的所有消防器件、自动消防控制软件系统等进行严格的验收, 做到每一批消防器材都严格按照产品采购参数进行验证把关。并且在安装调试后委托检测评价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现场检测, 模拟火情处理审查。

(四) 建立维护检查机制

消防安全时刻都要注意, 不能有分秒的放松, 一个小的疏忽都可能造成火灾。因此要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的要求, 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每个季度都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仔细排查, 并做好排查的记录。平时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对发现已经产生质量问题的器材进行及时的更换等。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查技术水平的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测试, 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五、结语

社会单位建筑因其重要性和复杂性, 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特别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但是只要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消防法规要求, 加强自身的管理, 提高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个人技能, 就一定能够让自动消防设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玉苹.浅谈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中存在的问题[J].今日科苑, 2007.

[2]丁翠彦, 王秀艳.浅谈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的通病及解决对策[J].今日科苑, 2008.

[3]王文东.自动消防系统日常检查[J].高层建筑防火安全, 2007.

1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规定 篇十三

为加强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提高扑救初起火险和防控能力,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整洁,使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为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负管理责任,对所管部门配置的灭火器数量要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2、各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做到落实到岗、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行管理,即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3、各部门消防器材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领导或消防职能部门。

4、因扑救初起火险而使用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的,在2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说明情况报送保卫科备案,以便对使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及时维护检修或更换。

5、各部门严禁圈占、堵塞消防栓和在消防栓周围乱倒杂物和大小便,灭火器要摆放在明显位置并经常清理,做到整洁完好。

6、各部门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事情,如一旦发现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

7、为保证我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能够保证满足我公司消防安全的需要,根据全公司各部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配置,如各部门需要增加消防器材的说明情况或写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购买和配置。

8、对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再次发生火险时不能及时扑救而造成火灾损失的按相关消防法规进行处罚。

XXXXXX责任有限公司

14.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篇十四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4月28日 来源:互联网

【字体:大 中 小】

一、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

四、按国家规定取消现行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水、电、气、热、道路上加收的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等,将其统一规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调整情况,分不同档次制定。

收费标准控制在下列标准以内:

(一)兰州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80元;

(二)其他地级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50元;

(三)县级市每平方米30元;

(四)其他县每平方米20元。

具体收费标准和用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的比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地级市及州、行署所在地的市(县)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同意,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二)县及县级市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地(州、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报省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个别地方要高于上述标准的,地级市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县及县级市由当地政府提出意见,报上一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六、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清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提供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执收单位收费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城市人民政府的计划安排,分项目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继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九、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二)医院门诊、住院用房,大、中、小学教学用房;

(三)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四)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享受免征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报物价、财政部门核准。

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执行情况和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同级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十一、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按《价格法》、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查处。

十二、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5.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篇十五

一、房屋防火设备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情况

1. 将防火设备管理的规范进行有效的整合统一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相关法令以及消防系统的专业规定, 着重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餐饮机构以及商品批发市场等几种建筑物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条例, 确定了一整套完善的、规范的管理系统。首先, 要制定出一个预先的方案, 也就是在处理紧急情况疏散方案;其次, 进一步的对上述涉及到的机构的消防措施以及相关的规范进行明晰, 也就是防火监控中心的紧急操作规范以及电力操作时的紧急操作规范;再次, 明确不同层次的责任和义务, 这个责任和义务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主要包括了防火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以及具体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和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第四, 切实做好防火控制中心轮班制度, 做到防火中心二十四小时都有人坚守岗位;第五, 要求消防人员的组织结构健全, 消防设备完好。防火设备必须标准明显的标识, 并实现定期开展各种演习活动, 必须扎实做好消防工作的预防工作。最后, 必须注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消防检查等各项规定。

2. 防火标示统一化

在建筑物中必须保证消防的标识显而易见, 并标注的准确、简单、明了, 要求各个企业必须规范防火管理的各种规章和制度, 同时保证这些规章和制度能够严格执行。此外, 要求在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的形式、内容以及张贴的方式都合理规范, 必须把相关规章制度张贴在比较明显的位置, 其中规定必须包含的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 防火中心控制室的的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如何对相关设备进行有效的操作,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预案和撤离程序, 防火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度, 消防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防火设备管理表格, 建筑内部通道示意图等内容, 只有全面去做好工作才能保证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筑消防防火设备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 企业在防火方面的管理

问题集中表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主要责任人的安全意识淡薄, 他们总是认为防火安全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只要自己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了, 对于建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置之不理;其次, 消防工作纸上谈兵不积极的实践。很多部门的主要领导人只注重宣传工作, 建立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而不对制度和规定进行实施, 经常表现的是敷衍了事, 过于形式化。在积极完善相关设备建设的同时, 不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最后。消防队伍建设落后, 在消防检查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情况, 那就是一些部门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减少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的投入, 有些时候经常会用保安或者临时工作为消防人员应付上级的检查, 从而造成重大的消防事故。

2. 社会中介组织参与

从发现的设施故障来看, 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高, 导致了先天性的消防设施故障, 目前, 很多地方还存在消防工程承包的制度, 而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很多施工人员都是临时招募过来, 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 导致消防系统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修复;其次, 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 而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 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为了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经常会使用被淘汰的施工材料导致消防设施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出现了各种损坏情况;最后, 质量工程监理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和单位达成某种经济协议, 擅自降低检测的标准或者根本不检测, 在后期的检查过程中经常出具一些假的检测报告。

3. 消防监督执法存在问题

在对单位的消防建筑设备监管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 还没有形成多部门联合检查监督的局面。没有有效的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没有形成有效的综合管理体系;其次, 部门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监督专业技能不足, 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的发现;最后, 对于建筑消防设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不到位, 存在人情面子问题。

三、坚强建筑消防设计管理的对策

1. 强化政府在建筑消防设施建设中的调控作用

将建筑消防标准化管理纳入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和社会综合治理监督的内容, 每年以政府的名义对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对于消防建设不达标的单位应该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和管理, 取消评优、评先的机会。同时, 各地区还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不达标的行政单位和政府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措施, 从严执行和落实。

2.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建筑消防设施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抓消防工作, 处理从强制层面上加强管理之外还应该用市场调节的方法调整单位法人的价值取向。根据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 从多个方面对单位法人在消防工作方面的价值取向进行引导, 使他们彻底意识到不管是社会责任还是社会道德要求、经济效益方面还是社会效益方面, 都需要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3. 规范中介组织并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管力度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 应该主动积极的联系工商部门和消防部门, 要求与其建立明确的质量管理关系, 并制定合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按照工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实际要求, 承接施工任务, 确保施工的质量。同时, 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和设计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检验, 加大对消防中介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的变化管理质量。

四、结语

总之, 在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过程中, 要严把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验收质量关卡, 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为, 加大对消防中介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保证建筑物中的各种消防设施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都能够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降低火灾带来的财产损失。

摘要:近年来, 从我国发生的重大火灾可以看出, 当建筑物发生突发情况之后, 如果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能够在第一时间起到应有的作用, 对第一时间控制灾情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现有的建筑消防设施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对其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和研究, 以便更开展该领域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消防设施,消防监督,建筑物

参考文献

[1]王艺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1, (11) :1079-1080.

16.刍议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篇十六

关键词:多产权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

1 多产权建筑常见的火灾隐患

1.1 变更使用性质,无法满足消防设计标准。建筑使用性质的不同,对其的消防设计标准要求也是不同的,现在一些综合楼或商住楼竣工后,存在着随意变更使用性质的行为,导致相应的安全设施都不能满足相关规定,原本验收合格的建筑又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1.2 破坏建筑结构,擅自占用安全疏散设施。各独立经营的单位从自身的用途和安全出发,将属于自己区域的安全出口锁闭、占用、封堵;有的出租或出售的建筑内,使用者在疏散通道上设置实体墙与其他用户分隔,致使一个单位只剩一部疏散楼梯,降低了建筑安全系数,增加了建筑火灾荷载。

1.3 消防设施欠缺,整体运行维护情况薄弱。很多的公共消防设施无人管理、无人维护,比如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等,还有一些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等被严重损坏,致使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遭到破坏。

1.4 人员层次复杂,消防安全素质普遍不高。多产权建筑人员多而复杂,一些承租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重效益,轻安全。一些经营单位片面强调商业气氛,不讲究市场经济秩序和大局利益,无视监督执法部门禁令,违法违章占道经营、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拆除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等行为屡禁不止。

2 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产生缘由

2.1 单位主体消防责任不明确。多产权建筑产权复杂,缺少法定的责任主体。有些多产权建筑虽然聘请物业公司或交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但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对消防安全工作多采取不想问、不想管的态度,尤其是在火灾隐患整改经费的落实上,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人员互相推诿,根本无法解决。

2.2 “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不到位。多产权建筑“四个能力”建设难以真正落实,存在工作走形式的情况,如单位防火检查、巡查落实不到,消防工作档案资料不齐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未开展培训,员工未掌握疏散逃生知识、熟知逃生路线、不具备疏散人员逃生的能力。

2.3 隐患难整改,执法难度大。此类建筑涉及利益主体多,执法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仅确认消防违法行为人,下发法律文书就需做大量工作。有的甚至难以理清相互关系,效果不明显,只管交纳物业管理费,对消防设施维护及火灾隐患整改不闻不问,物业单位或强调缺乏管理资金,或强调业主没有委托负责消防设施管理,火灾隐患与他们无关。

3 多产权建筑消防管理的一些建議

3.1 明确法律权利义务。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的其中一个附属设备就是建筑消防设施,业主有权利共有和共同管理,并且不能为了不履行义务而放弃权利。所以,可以明确多产权建筑的多方法律关系:第一,如果多产权建筑是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若没有交付使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若已经交付使用,专有、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应该由产权人负责;如果该建筑实行物业管理,应该由物业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工作;如果该建筑没有实行物业管理,最好成立消防安全组织,由各产权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第二,多产权建筑实行委托管理的,产权人和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应当自建筑交付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第三,多产权建筑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所需的维修、更新、改造及整改火灾隐患的经费,由产权人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产权人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多产权建筑时,应当要求产权人提供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3.2 提高消防监督质量。一要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素质。在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技术规范学习的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思想作风教育,切实提高消防监督人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二要改进消防监督方法。在建筑设计的方案评审阶段,要及早介入杜绝隐患,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系数。对于多产权建筑的消防管辖,应该本着同级管理的办法,实行统一管辖避免盲区。三是多产权建筑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那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分割不清和很难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多产权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后,要分清主次难易,逐步消除隐患,但关键应该解决好三个方面问题:确保疏散设施与内外消防水系统可靠,严格控制火灾荷载,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

3.3 全面实施火灾公众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是一种具有很强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它对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关系紧密。为了防范于未然,对于多产权建筑的经营者或者业主来说,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分散和转移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火灾责任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吴与光.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之我见[J].中华建设,2011(07).

[3]李雅魏.浅谈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的管理对策[J].2011(12).

17.公司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篇十七

一:目的

确保各种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完好,及时消除火情、火灾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二:范围

公司所有车间、办公场所、管辖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及安全标志、标识。三:职责

1、工程部(安全办)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监督管理、使用培训以及购进质量的确认、配发、登记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2、厂区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管辖区域的部门、生产车间负责检查管理,并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台帐。

3、公司工程部设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评价的手续办理,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公司安全办移交完整的消防设施配置图和安全技术资料。四:程序

1、消防器材设施包括:消防泵系统、各种类型灭火器、壁式消防栓、地上消防栓(含消防器材箱)、水泵结合器、喷淋、火灾报警系统等与消防管理相关的器材设施及标志、标识。

2、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谁区域,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1)各部门、各车间管辖区域内配置消防器材设施由车间、班组实施管理;灭火器材实行编号,车间负责编号及建好台帐。

(2)车间、班组,须严格落实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要求,每日对消防器材设施,落实日常“四包”要求,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确保其使用可靠性、安全性,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隐患,须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办处理,严防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

(3)各部门、车间的主管,应经常教育所属员工,清楚工作岗位的火险程度和防火措施,培训员工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设施。

(4)消防器材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情、火灾事故动用后,当班的车间安全员,应及时上报安全办。

(5)各部门、车间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设施的,须履行动用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规处理。

(6)壁式消防栓的周围,禁放各种杂物,在距其1米内不准有建筑物或堆放其它物资;消防器材应放于明显处,便于紧急灭火使用。

(7)消防器材设施纳入班组设备巡检内容,交接班前应将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等情况,清楚体现在设备巡检记录中,班组实行交接班签字制度。

(8)各种报警器、危险气体检测仪、压力表等安全设施,相关部门须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非公司专业人员,禁止乱动、乱用,严禁将其擅自外借。

(9)配合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对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和指导,对其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车间须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公司安全办反馈。

(10)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须认真扎实,严防流于形式,实行班组安全管理责任制,因疏于管理,造成其丢失、损坏,公司将严厉处罚当班责任人,同时追究车间、部门的管理责任,由此影响初级灭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消防器材设施的添置、更换、检测及维修

1、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消防对象如需添置消防器材设施或发现消防器材设施失效、丢失、筒体磕碰变形、设施配件破损等,应及时报公司安全办,进行更换和补充。

2、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车间、班组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对其需进行试压、充装、检测和维修时,由工程部安全办与厂家联系实施。

六、奖惩

本规定奖惩办法,按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18.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演讲稿 篇十八

消防,顾名思义,也就是消灭和预防,我今天主要介绍的是灭火的部分,建筑消防设施的基础知识,开始之前,先请大家看两个案例:央视附属大楼+上海1115(央视附属大楼:起火大楼位于央视主楼的北侧,又称央视附属文化中心,它是一幢独立的单体建筑,地上有30层,159米高,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主体结构是钢筋混凝土,火灾发生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施工,起火时间是2009年2月9日晚八点,那天是元宵节,从图中可以看出火灾起因是燃放的烟花爆竹引燃了楼顶上的可燃物,且央视附属大楼的墙体保温材料在500℃即可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瞬间就造成建筑物在短时间内形成外立面大面积立体燃烧,从上到下烧成了一条火龙并放出了大量有毒气体,火势在楼顶从上而下,滚动燃烧,并发出紫白色的火焰,并不时向下流动,高喷车和北京消防总队最高的举高消防车都无法打水至楼层顶部和观赏平台,内部消防管网取水设施也不能正常启动,大火燃烧近四个小时,这张图片是燃烧后的央视附属文化中心;上海1115: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靠近余姚路附近的一座约30层的公寓楼发生火灾,遇难人数上升到58

人,40余人失踪,起火原因是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点燃了尼龙网、竹片板、泡沫等易燃物,外墙面结构也是由泡沫、过滤网等易燃物构成,从而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在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发现在公寓二楼,发现有一家三口死在洗手间里,可能他们是等消防人员救援,但是没等到)从这两起火灾,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楼是越做越高,相比之下,人们对有关消防安全的知识的了解却略显浅薄,或许是觉得火灾有消防员施救或是存在侥幸心理,而目前北京最高的举高消防车只有97米,而且消防车对场地的要求比较高:地面要平坦,地面的承重能力要足够强,空间要足够大,消防车展开也需要不短的时间,且一次载6人左右,里面还会有两个消防队员,在火场时间就是生命,靠人不如靠自己;而且消防水车的喷射高度也受一定限制,火灾的发生频率又比较高,所以我认为每个人都应具备一定的火场自救能力,在发生火灾时迅速作出判断,正确使用各种建筑消防设施,也就是我们在建筑物里常见的一些灭火设备,在灾难来临时更好的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现在先介绍下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一些基本概念:首先是建筑物(建筑物是指供人们生产、生活、工作、学习以及进行各种文化、体育、社会活动的房屋和场所),建筑物按是否有人员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的,分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物是直接为人类服务,有厂房、住宅,构筑物是间接为人类服务,有隧道、桥

梁、堤坝,+建筑消防设施的概念和作用(固定: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系统消防电梯,也就是固定在那不能移动的建筑消防设施;移动:灭火器、防毒面具、呼吸器,也就是可以移动的消防设备)。

火灾的发生发展始终伴随着热传播过程,热传播是影响火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热传播的途径主要有热传导、热辐射、热对流,热传导是指直接接触中,由温度高的物体向温度低的物体传递热量,类似于暖瓶暖手;热辐射是在火灾发展阶段,热量以电磁波的形式传播热量,且不需通过任何介质,不受气流风速的影响,像烤火;热对流是在火灾初期阶段,热量通过流动介质,由空间的一处传至另一处,就像这边的可燃物在燃烧,燃烧散发出来的热量使另外一处的可燃物或易燃物发生燃烧。根据室内火灾温度随时间的变化特点,将其火灾发展分成初起、成长发展、猛烈、衰减四个阶段。火灾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状态:轰然,轰燃是在一限定空间内,可燃物的表面全部卷入燃烧的瞬变状态。轰燃是室内火灾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具有突发性,它的出现,标志着火灾从成长期进入猛烈燃烧阶段,而我们的消防灭火主要是在火灾发生的初期阶段,一旦发展猛烈燃烧的阶段,火就灭不了了,只能等它烧到不能再烧,自然熄灭,这样损失就很大了,因此轰然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状态。建筑火灾的蔓延途径。

以上是有关建筑消防及建筑消防设施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而我们要想更好的防火灭火,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就需要了

解防火灭火的基本原理,更科学更有效的灭火:首先燃烧有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可燃物就是可以燃烧的物质,助燃物就是帮助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引火源是引发可燃物燃烧的物质,三个充分条件:足够的可燃物浓度(可燃气体或蒸气只有到达一定的浓度才会发生燃烧或爆炸)、足够的氧化剂含量(不同的可燃物燃烧都有本身固定的最低氧含量要求)、足够大的点火能量(引火源要达到一定的强度),从燃烧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可以看出(1)防火主要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入手:控制可燃物(破坏燃烧爆炸的基础如限制可燃物质的存储数量、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隔绝空气(破坏燃烧爆炸的助燃条件如做好容器的密闭工作、隔离与氧化剂接触能发生燃烧爆炸的可燃物);消除引火源(破坏燃烧的激发能源如消除和控制明火源、防止和控制高温物);阻止火势蔓延(不使新的燃烧条件形成如留足防火间距和设置防火分隔设施)。(2)、灭火,灭火有以下四种方法: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窒息法(消除助燃物);隔离法(使着火物与火源隔离);抑制法(中断燃烧链式反应、、覆盖火焰)。

了解了燃烧的基本知识,下面给大家看一个短片,遇到火灾应该怎么办+视频,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当火灾来临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寻找可以利用的工具灭火如水、泥土、石棉被等,也就是我们等下要讲的简易灭火工具的使用;二是使用灭火器灭火。正确迅速地使用不同类型的灭火器也是一个非常

有效的灭火逃生的途径;三是拨打119,通知公安消防队;四是查找起火原因,切断火源;这些是最直接有效的处理火灾的办法。

今天我主要偏重的是一些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时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原理。

对于家庭或临时施工现场,备有一定的简易灭火工具是很重要的,简易灭火工具的迅速、正确的使用可以在发生火灾时能在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火灾扑灭:各种物质火灾使用的简易灭火工具不同(一般易燃固体如木材纸张的初起火灾一般用水、湿棉被、黄沙等简易灭火工具;易燃可燃液体如汽油、酒精、食用油如果是流淌液体火灾可以用黄沙泥土覆盖,如果是容器内液体火灾像油锅一般用锅盖铁板湿棉被覆盖,不宜用黄沙泥土等扑救,以免燃烧液体溢出造成流淌火灾,会扩大燃烧面积,增大灭火的难度;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等要先切断气源再用湿棉被等灭火,如果不能切断气源,应在严密防护的情况下维持稳定燃烧,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关键时候还是要舍得棉被的,因为其他的简易灭火工具家里应该没有,而且弄一堆土放在家里也很奇怪,但是现在市场上也有种简易式灭火器:一般在500g左右0.8MPa以下,重量轻,操作方便,一次性使用,用于家庭、厨房和郊游,扑救小型初起火灾,使用方法类似于灭蚊喷雾器。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常见到的而且经常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各种灭火器,所以了解灭火器的种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也很重要:因为水取用方便,分布广泛,在化学上呈中性,无毒,冷却效果比较好(1L常温水喷射到火源升至100℃,可以吸收336KJ的热量,由100℃水变成100℃水蒸气需要吸收2264KJ的热量,而且如果水蒸气占燃烧区体积达35%时,火焰就将熄灭)所以迄今为止,水仍是最常用且最主要的灭火剂。以水为主要灭火剂的是水基型灭火器,他又分为清水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a.清水灭火器通过冷却作用灭火,主要用于扑救固体火灾。b.泡沫灭火器在使用时会在燃料间的界面处形成一层水膜,通过冷却和窒息的双重作用灭火,主要用于扑救B类火灾;也可用于扑救A类火灾。我们现在普遍使用的都是干粉灭火器,主要是它的适用范围较广,干粉灭火器中的干粉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对有焰燃烧和表面燃烧进行灭火,同时降低残存火焰对燃烧表面的热辐射,吸收部分热量,灭火时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水蒸气对氧浓度有稀释作用,所以它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化学抑制、冷却、窒息。它有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又称BC类干粉灭火器,用于灭液体、气体火灾。另一种是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又叫ABC类干粉灭火器,可灭固体、液体、气体火灾,应用范围较广,除此之外干粉灭火器还可扑救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干粉灭火器使用时要上下颠倒几次,以防里面粉雾结块,影响喷射。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使用稍微少点,二氧化碳是以液态形式储存于灭火器中,使用时会液化成气体,吸收部分热量,在灭火器喷嘴处温度会降到-72℃左右,所以使用时要注意防冻,洁净气体型灭火器是在不破坏臭氧层的

前提下不导电的气体或汽化液体,灭火剂能蒸发且不留残留物,主要用来灭固体、液体、气体和电器类的火灾,它的灭火性能比较高。讲到这里,我想强调一下,所有的灭火器最忌讳的就是直接扔进火场,不仅浪费了灭火器材,起不到应有的效果,搞不好还会造成小面积的爆炸。灭火器按类型可以分为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首先手提式灭火器:选择上风方向是在室外使用灭火器时要注意的,防止有毒气体的吸入,再就是推车式灭火器:下面给大家看一个短片,它主要讲的是常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视频。

然后要介绍的就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主要是手动启动器件来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来确认火情和人工发出火警信号,也就是按下按钮报警,它按照使用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玻璃破碎报警按钮和可复位报警按钮。大家可以看一下,玻璃破碎报警按钮是用小铁棒击碎玻璃片来启动报警,可复位报警按钮比较常见,直接按下就可以发出报警信号到消防控制室,而事后用专用吸盘就可以复位,操作比较简单。

再来就是火灾警报装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警报装置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报警信号。当现场发生火灾并被确认后,安装在现场的火灾警报装置可由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启动,发出强烈的声光信号,以达到提醒人员注意、指导人员安全迅速疏散的目的。常见的有警铃、警灯、声光组合警报器,而最常用的也是我们经常见到的就是声光组合报警器,它可以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人员疏散。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正确迅速识别这些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可以迅速疏散,增加逃生几率。

还有就是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是指设置在市政给水管网和建筑物外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一种给水设施,当出现火情灾害时供消防队取水灭火。它是最基本的消防设施。室外消火栓主要是满足于消防管理部门使用,它的用途包括两个方面:

1、迅速给消防车加水满足火场供水需要;

2、当室外消火栓周围发生火灾时,直接取出水带、水枪实施灭火。室外消火栓的公称压力分为1.0MPa和1.6MPa,可以看到室外消火栓的出水口压力是非常大的,像右边这张图片,我们可以看到图中的消火栓断掉了,水可以喷射到三层楼的高度,容易发生危险,而有些消防人员为保护室外消火栓会在消火栓周围设置围栏,像左边这张图,做法是可取的,但围栏挡住了出水口,会给消防取水带来不便;室外消火栓使用时分为三个步骤:一铺二接三开,铺指将水带铺开,如果不将水带展开,水带突然充满高压水,也是有一定危险性的,接是指将水带与消火栓出水口连接,然后用专用扳手逆时针旋转打开消火栓,最后抱住水带出水口即可对着火处进行取水灭火。这两张图片是网上的创意消火栓造型。--<-<-<@

然后就是建筑消防设施中比较常见的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主要用来扑救室内火灾,是我国使用最早和最普通的消防设施之一,室内消火栓因性能可靠、成本比较低而被经常用于消防灭

火中;室内消火栓是室内管网向火场供水的带有阀门的接口,也就是灭火取水的一个介质、阀门,室内消火栓与室内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它经常用在工厂、仓库、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船舶上面,通常安装在消火栓箱内,与消防水带和水枪等器材配套使用。消火栓箱按水带安置方式:挂置式、盘卷式,消火栓按出水口形式分为单出口和双出口消火栓,按栓阀数量分为单栓阀和双栓阀消火栓。再有就是消防水枪,消火栓箱里一般配备的是直流水枪,直流水枪喷射的是密集充实的水流,它有90%射流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的圆孔,它的射流水量集中、射程远、冲击力大、机械破坏力比较强,便于瞄准火点,能将燃烧的密集热量冲散,然后就是水带和软管卷盘,水带一端与消火栓出水口连接一端与水枪连接;软管卷盘拉出启动消火栓即可喷射水、泡沫、干粉等,供一般人员自救室内初期火灾或消防员进行灭火的一种消防装置,广泛使用在建筑楼宇和消防车等场所上。使用室内消火栓灭火时应遵循的原则:一开或碎(二启泵)三连接四出水。打开或在紧急情况下击碎柜门,然后按下消火栓启动按钮,因为消火栓启动需要一定的时间,提前按下按钮可以节约时间,提高灭火效率,然后将水带与消火栓出口处连接,再逆时针旋转消火栓栓阀即可取水灭火。

再来要说的就是应急广播扬声器和消防专用电话:应急广播扬声器主要是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发出警报提醒人员疏散,一般有壁挂式和吸顶式,而我们常见的一般是吸顶式的,应用在民用建

筑中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而消防专用电话主要用来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分机直接将电话线插入插孔后取下即可报警,无需拨号,一般在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主机,可拨外线消防电话“119”。

然后要介绍的就是防火分隔物:防火分隔设施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和烟气的蔓延,且能把建筑内部空间分隔成若干较小防火空间的设施,也就是把门关起来,在这一个地方烧,不使火势蔓延到其他地方而且也可以减少烟气的危害,烟气中的含氧量远低于人体生理正常所需的16%的含氧量,有很大的毒害性;烟气中的烟粒子的遮蔽是光的能见度大大降低就是烟气的减光性;发生火灾时火焰和烟气冲出门窗孔洞,会有浓烟滚滚,还有比较强烈的烈焰,会使人产生恐怖感,甚至失去理智;而且烟气还有非常高的温度,会是人体灼伤致死,这样的话建立防火分区就很重要了。常见的防火分隔设施有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防火门的作用主要是在火灾来临时阻止火势及烟气蔓延,确保人员安全疏散,有常开式和常闭式两种,常开式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开启,在火灾报警信号来临时关闭,且之后能从任意方向打开的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常闭式的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就处于关闭状态的防火门,像这张图里的就是双扇木质带玻璃的防火门,防火门按照耐火性能可以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防火门,它们的耐火极限分别为3小时、2小时、和1.5个小时。

而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下面的这两张图片就是在火灾发生时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使用情况,可以看到它们能起到很好的防火分隔作用。然后介绍的就是我们经常在超市商场或者仓库看到的防火卷帘:防火卷帘的作用也是在火灾来临时阻挡火势和烟气的蔓延,防止火灾范围的扩大,如下图所示,这是仓库中的介于库内和电梯之间的防火卷帘,一般在防火卷帘的两侧都会有火灾探测器,有感温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两种,像这种仓库中的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报警后应直接降至地面,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而安装超市商场的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感烟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m处停止,给人员的疏散留下空间,然后再感温探测器报警后,卷帘继续向下降至地面,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当然如果有困在里面的人员也不可能全无生路,在防火卷帘全部降下来的时候,可以通过手动、电动和中控控制来短时间拉开防火卷帘,供人员疏散,从这张图中可以看出卷门机安装在防火卷帘的上方,可以手动拉卷门机垂下来的铁链,打开防火卷帘供人员疏散,也可以通过电动按钮开关来启动防火卷帘的上升和下降;防火水幕是在普通的门或墙面上安装洒水喷头,当探测器探测到火情时洒水喷头向墙面或门上不间断的喷射水雾,给墙面或门降温冷却,阻止火势蔓延。

然后要介绍的就是自动洒水喷头,自动洒水喷头是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应用最广泛、用量最大,且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灭控火成功率高达97%,我们可以稍作了解,简单认识一下,自动洒水喷头分为闭式喷头(具有释放机构)和开式喷头(无释放机构)两种,释放机构:热敏感元件(玻璃球/易熔元件),就像下面这四张图片,第一张是有玻璃球的闭式喷头,第二张是有易熔元件的闭式喷头,第三张是开始喷头,第四张是现在经常用的特殊类型的比较美观的隐蔽式喷头。

下面是个案例:我国新疆生产建设兵 61团俱乐部的大火,发生在 夜间。该俱乐部有6个太平门,5个上着锁或堵死不开。着火时,观众厅里上千人正在看电影。此时,人们纷纷挤向唯一的出口逃 生,然而一个出口怎么能够疏散这么多观众?大火烧了两个多小 时。等火灾扑灭以后,人们发现在出口处竟叠压了11层尸体,699 人被挤死烧死在俱乐部里,有些公共场所为了维持秩序、方便管理,会把一部分的安全出口给封死,所以当逃生人员挤到安全出口时,发现逃不出去时就很麻烦了,退又退不出去,因为人的随大流思想,人还在一波一波的往这边挤,很容易发生踩踏事件,往前又逃不出去,这种情况下就很危险了。可以看出,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的相关知识,识别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等安全疏散设施,判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也是我们应该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作为

竖向疏散通道的室内、外楼梯等疏散楼梯,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枢纽,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楼梯间防火和疏散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人员的生命安全与消防队员的救灾工作,没有疏散楼梯的话,也可以选择普通楼梯疏散,但不能使用电梯逃生;疏散走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或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室内走道,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要从房间等部位向外疏散,首先通过疏散走道,所以,疏散走道是疏散的必经之路,通常为疏散的第一安全地带;安全出口是指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下面的图片是疏散指示标志的常见类型:左边第一个是双向都有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左边第二个是悬挂与安全出口上的疏散指示标志,中间一个是设置于地面的疏散指示标志,右边的两个分别是向左和向右的指示标志;疏散应急照明灯具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它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下面这几个图就是比较常见的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是很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建筑物内停电的话,走道上的应急照明灯具就会点亮,它是由消防电源控制的,不受普通用电设备的影响。关闭安全出口的情况一直是屡禁不止,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掌握一些安全疏散的基本方法:第一熟悉环境法:到一个建筑里时,要熟悉里面的环境,至少要知道一个安全出口,以便发生特殊情况时顺利逃生,特别是到KTV、舞厅之类的内部结

构比较复杂的场所,熟悉其安全出口的位置就十分重要了,现在一般这些公共场所按要求都要在显眼处贴上内部结构及疏散的简易图纸;第二是头脑冷静法,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应该很少有人在灾难面前冷静,现在我们不求冷静,只要不过与慌张,维持头脑正常运转就可以了;第三是迅速撤离法,不要围观,不要看热闹,一有火灾情况,火速撤离;第四是毛巾保护法,用湿润的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烟气进入,导致中毒死亡,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在火灾中有80%的人是由于吸入有毒气体死亡;第五是通道疏散法,在疏散通道里快速疏散;第六是匍匐前进法,匍匐前进只要蹲下在一米以下的位置,方便撤离即可;第七是标志指引法,应正确识别疏散指示标志;第八是借助器材法,在家里可以准备一些逃生器材,有备无患,等下给大家看下各种逃生器材的使用;第九是绳索滑行法,这也是属于逃生器材的使用方面的;第十是暂时避难法,当实在逃不出来时可以选择暂时避难法,最好的避难场所就是洗手间,因为那里空间小,水源足,且基本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发生时可以将水泼到墙面四周,给墙面降温,延长其耐火极限;第十一是利人利己法,火灾发生时提醒邻里尽快疏散,也可以了解到火灾发生在哪一层,别越逃离火场越近,互相帮助;最后一个是低层跳楼法,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选择跳楼逃生,应当尽量向垃圾堆或其他柔软一点的地方跳,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但也会有人住在高层,被火逼到窗边,看到火一点点往自己面前烧,很多人脑子一热,就跳了下去,结

果就很明显了,只能说跳楼是下下策,再有就是不能贪恋财物,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逃出来又惦记着钱包返回火场被烧死的也大有人在。下面给大家看一段视频,是关于各种高层楼房救生器材的使用方法的+视频。

最后要说的是报火警的一些基本常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不得组织未成年人灭火。我们可以通过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然后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向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报警,提醒他们启动自动火灾灭火系统,最后通过应急广播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报警,通知他们尽快疏散撤离。向公安消防队报警时需准确讲述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简单介绍火灾概况(着火物性质、火势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当然这是你有条件看到或知道的时候,要不然,你知道那么清楚,会让人觉得有纵火之类的嫌疑的,简述报警人基本情况,自己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然后就是通知消防巡查人员做好迎接消防车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为可能有消防车道被堵可以通知车主移出车位,可以带消防人员走最近的道路,对于火灾现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

今天我所介绍的就是有关建筑消防的一些基本设施,像是简易式灭火工具:迅速选择,正确使用,最好家里能备有简易式灭火器,灭火器: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洁净气体型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玻璃破碎和可复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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