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精选4篇)
1.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一
附件1: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关处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机关各处室工作目标,严格目标管理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充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各处室工作职责要求,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内容,规范考核程序,力求做到考核结果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工作状况;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细化,确定相应分值,并明确扣分及加分标准,进行量化计分,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有效激励的原则。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挂钩,作为评选先进处室及处室负责人评为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综合得分靠后的处室及处室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
(四)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为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目标管理考核的程序、方式、方法等保持相对稳
定;考核项目、重点、具体指标、计分标准等可根据每年或阶段性工作需要作相应的修订、调整,以体现考核工作的针对性。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省局机关各处室(不含省监察厅驻局监察室)。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组织领导。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有关人员组成。人事教育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工作原则,凡涉及所在部门的考核应予回避。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量评分与定性分析、处室自查与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量评分。
1.设定各处室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25分,能力水平20分,工作作风20分,主要工作目标35分,前三项为共性目标,第四项为各处室个性目标。依据考核内容的实际完成情况,按具体分值对考核内容逐项打分。
2.对本年度受表彰的处室给予加分,其中:获省委、省
政府或国家局表彰的一次加10分(以文件或领导批示为依据);工作经验获得国家局推广或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一次加5分(以文件为依据);单项工作获省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2分(以文件为依据)。
(二)定性分析。对不便进行量化的考核内容,确定优、良、中等次,并设定相应分值。通过查阅有关文档、资料或座谈等方式,进行定性分析,确定等次及相应分值。
(三)处室自查。各处室根据考核指标的要求,通过自查,填写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对属本部门考核责任范围的考核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并写出有关说明备查。各处室要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评分办法,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记录台帐、文件资料、工作报告等材料,根据考核目标细则进行半年自查考核,处室自查的分值作为确定年度考核分值的依据之一。处室自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
(四)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原则上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对处室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内容,对各处室开展检查考核。首先对各处室考核共性目标进行检查,给出相应分值。并对处室自查有关分值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评分值予以调整。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处室上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省局全年工作主要任务,修订各处室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征求处室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执行。
(二)各处室进行自查考核,每半年对属本部门考核责任范围的考核项目相关指标进行自评打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执行考核的共性目标进行测评打分,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有关考核测评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次年1月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处室自查和各考核责任部门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各处室考核总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全年度处室目标考核综合得分为前3名,且各大项得分均高于该项分值80%,一般应提名为先进处室;
(二)全年度处室目标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文明处室达标部门;
(三)全年度处室目标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均为未达标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排名末位且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处室,由分管领导负责进行提醒谈话。
本办法由省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6
年6月1日起执行。
2.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二
为了明确每位职工的岗位目标和责任,贯彻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的原则,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各级交办的式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事局全体职工(含领导)
二、考核内容
1、加强学习。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自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10分)。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2分,马虎应付的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信息工作。每位职工每年撰写人事工作简报、信息、调研文章共6篇(调研文章至少一篇)被采用二篇(10分)。每超一篇信息加1分,调研加2分,另被采用的每超一篇信息加2分,调研加3分,获市县表彰的每篇信息加5分、2分,调研加10分、3分。简报每少一篇扣1分;调研文章少于一篇扣2分。
3、信访工作。接待热情,认真进行政策解释,及时回复,做好来访登记,防止集访事件发生(10分)。信访工作中发生与上访者吵闹、抓扯,每次扣2分。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集访或到重庆市上访的一次扣5分。
4、业务工作。按业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办事承诺时限,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办事超过承诺(交办)时限的,受局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通报批评或被县领导批评的每次扣5分。工作失误一项造成影响者每项扣5分。
5、临时性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0分)。没有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马虎应付的一次扣1分。
6、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看人办事。(10分)发现一次扣5分。因此受纪律处分的扣10分。
7、抓好综合治理,“五五”普法、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保密、消防等工作,检查合格达标以上(5分)。违反后,除接受相应处理外,一例扣3分。
8、请销假制度(10分)。机关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无假外出一天扣2分。当月请假5天以上扣3分。
9、工作纪律。(15分)
(1)遵守出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全年出勤在220天以上。(5分)不允许打牌、下棋、窜岗聊天和职工间不配合的现象发生,发现一次各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遵守人事纪律。严守相关人事纪律,不跑风漏气,不擅自答复,不循私情(10分)。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接相关规定处理,该项分为零。
10、风貌建设。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形象、使用文明用语、办公场所整洁有序(10分)。发现一次着装不整、说粗话、脏话以及办公室脏乱差扣2分。
三、奖惩
(一)加分
1、个人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分别加8、6、4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
2、科室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该科室职工分别加6、4、2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2、考核为优秀的加1分。
3、办事公道、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受群众书面表扬的加2分。
4、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行为受群众书面表扬或得到相关部门嘉奖的分别加2分、5分。
(二)扣分
1、个人被通报批评扣5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扣10分;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扣20分。
2、科室被国家、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该科室职工分别扣6、4、2分。
3、工作失误、生活作风问题受群众举报的一次扣3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成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XX同志任副组长,XX、XX、XX、XXX等同志为成员。年终由考核小组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内容,以原始资料数据为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
(二)兑现办法
将年终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成绩越好,所得奖金越高,打破平均主义。
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三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管处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由车管处领导考核登记,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挂钩,按比例奖罚。全年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得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⒈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害的,加分。
⒉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加分。
⒊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⒈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分。
⒉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一次分。
⒊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分,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分。
⒋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分。
⒌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分。
⒍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分。
⒎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分。
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四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具体考核工作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
一、考核对象
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的目标任务,以科
(一)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驻点时间等日常表现。
(二)科技服务与示范情况:帮助当地农业与工业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技术协会、做大扶强特色产业、培训农民的实施成效的情况。
(三)科技创业实施情况: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会同当地县(市、区)组织部门、科技局及有关部门对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考核。
三、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一)综合表现情况20分。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态度分别为7分,驻点时间为6分。
(二)服务与示范情况50分。
(三)科技项目实施情况30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坚持平时检查、考核和期满鉴定相结合,分级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技帮扶项目的实施绩效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定:
(一)自我总结。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对照所承担的任务与职责,认真总结思想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提出有关建议。填写《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二)入驻村、乡镇评议。入驻村、乡镇根据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工作业绩表现、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对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提出评议意见。
(三)县(市、区)审核。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对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工作进行初评。
(四)各市审核。各市组织部门、科技局对各县(市、区)初评的意见进行审核,在符合“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评定等次原则的基础上,按综合得分多少确定考评排序,并严格按照省规定的评优指标提出评优审核意见。
(五)省级审定。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负责在各市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评定组统一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奖惩
(一)省优秀科技特派员指标按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30%掌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对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再次担任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
(三)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遇特殊情况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不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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