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办法15则范文
1.##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办法15则范文 篇一
XXXX煤矿金属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降低丢失单体和铰梁等金属支护材料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金属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一、全矿采煤队的金属支护材料即单体液压支柱、铰接
顶梁(含水平销)、金属长梁等由矿设专人采用立
账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每个采煤队单独立账,每月底由矿专人(支护材料
管理员)组织有采煤队负责人参加对所施工采面金
属支护材料的进行考核与验收。
三、采面在生产过程中淘汰出来的残旧柱、梁,由矿值
班矿长、队长及支护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更换支
护材料只许在白班进行,更换数量由采煤队签字确
认。升井支护材料由支护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记
账。
四、采煤队金属支护材料的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的丢失率均为5‰(即1000根柱梁允许丢失5根柱
梁),考核对等奖罚,即以丢失率考核计算后,铰
接顶梁每多丢失一根罚款230元(1.2m)、210元
(1.0m),反之奖230元、210元;单体每多丢失一
根罚款740元(2.5m)、420元(1.5m),水平销的允许丢失率为10‰,每多丢失一根罚款15元,反
之对等奖励;金属长梁丢失率为0,长梁每丢失一
根罚款500元;特殊情况导致采面无法回收的柱、梁及长梁,由当班值班队长或矿长到现场进行鉴定并清点数量报材料管理员销账,并注明原因和日期。
五、采煤队需要新领补充采面的金属支护材料,含单体
液压支柱三用阀及铰接顶梁水平销,三用阀要以旧换新,丢失一个罚款40元,由材料管理员从车间或井下材料库记账填补,不得私自运补。
六、矿方每月将不定期对采面进行金属支护材料核查
清点,凡核查实际使用量大于登记实际使用量的,以核查实际使用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在每月底由支护材料管理员通知。
七、矿方进行采面金属支护材料核查清点及考核时,各
采面必须无条件配合,凡不服从矿上安排清点,故意拖延清点时间,扰乱管理秩序的,以矿支护材料管理员及矿井下值班管理人员(值班队长或矿长)清点数字为准,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八、材料管理员与采煤队的考核验收工作必须认真细
致,严格管理,不得有徇私舞弊及弄虚作假行为,违者严肃处理。
九、运到地面的柱和梁由支护材料管理员及时联系维
修,修好后及时补充到井下材料库。支护材料管理
员要掌握全矿支护材料的总数量,不得影响采面的使用。
十、本管理办法在执行中不断完善,不尽之处由矿有关
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XXXX煤矿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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