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施工合同

2024-08-31

商场消防施工合同(10篇)

1.商场消防施工合同 篇一

消防泵房改造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接 消防水池清理及消防泵房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双方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各项要约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以下为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消防泵房设备、消防水池清理与修复及泵房内管道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第二条 承包范围与方式

完成山东省 建筑设计院设计的系统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的清理与修复。

①消防水池清理及防水。

②消防水池内所有管道需增加不锈钢防护网。

2、消防水泵房内的设备安装与调试。

①本工程设备安装部分包括:本工程安装部分包括:(1)XQG-30/0.82型全自动气压给水设备2台,WL型污水泵2台,C型变频调速恒压给水机组G=400M³/h及G=50M³/h(给水泵2台,隔膜气压罐1台,变频控制柜及流量、压力、水位传感器),立式消防专用增压稳压设备;(2)各类管道及配套阀门等安装。

②沟的开挖、回填、阀门井的砌筑等土建工作。③消防水泵基座:C25商品砼浇捣。④管道刷油防腐:表面处理及刷沥青漆

3、消防水泵房内的管道与主管道对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生产、包工期、包验收合格。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7年 6月 25日(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2017年10 月 10日;

2、工期顺延: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方、监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因发生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②、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③、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者。

④、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

⑤、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第四条 工程价款

1、本工程消防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

2、工程总价约为:小写:4204079.98元(大写:肆佰贰拾万肆仟零柒拾玖元玖角捌分)。上述价格已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支出的所有费用及利润。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合同报价表及设备材料明细表中的内容组织施工。确属需要变更,须经甲方及设计方确认,工程量据实结算。变更需采购的设备材料标准必须通过甲方认定。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根据工程竣工图及现场项目部和审计工程师共同认可的签证收方记录计算工程量。②、即:此总价款包含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购买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支出、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支出的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消防工程完成,经甲方工程部共同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后,出具书面材料,支付合同额的80%;整体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含消防验收),支付合同额的15%;预留结算造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③、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交付款申请、付款证明文件、项目所在地的正规发票及收据,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结算

1、甲方及消防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是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向甲方移交工程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报齐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

2、乙方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因结算资料中计算错误少报或漏报的项目工程量及费用,甲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甲方不再接受此部分费用的调整及勘误。且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

3、合同价款调整时,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代扣超出部分的审计费,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②、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具有监督和管理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③、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有关检测和竣工验收。④、积极组织、协调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属消防验收范畴的工程项目参加整体消防工程竣工联合调试、验收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③、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④、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人员充分熟悉施工图,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负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书为准。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返工或重建的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⑤、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合理安排、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

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放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并接受简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⑦、严格执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按照济宁市现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并承担相关费用。

⑧、乙方必须充分注意安全施工,严格按规程、规范施工,乙方进场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⑨、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如有,其责任自负。

⑩、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由乙方承担修理、赔偿责任。⑾、负责工程验收移交前所有半成品、成品和已有设施的保护。⑿、从水、电接口至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所需的电缆、配电箱、表具及其他接通水、电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承担。

⒀、乙方负责施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和周边。若乙方未履行好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⒁、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备案或影响项目整体竣工备案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⒂、负责办理工程施工、验收所需的各类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⒄、工程验收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 3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留置在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等,甲方有权丢弃或另行处置。

⒅、乙方应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因农民工工资上访问题,给甲方造成影响为此罚款500元。

第八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并获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本工程质量、施工、验收、变更应以下列(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的最新版本为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717-199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19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199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10年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4、乙方交工前应做 7 天的试运行试验,试运行试验通过方可交工。

5、施工过程中有变更图纸的按变更图纸施工。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责任和费用。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的施工人员无论是任何原因与工程周边的第三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发生冲突,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全权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和周边关系的协调和安全保卫,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协调,并自行负责所有费用。

5、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服从甲方、监理、总包人员现场管理规定,并能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安全、文明的监督检查。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交通、施工噪声、环境卫生、场外污染和施工古道等规定。因安全措施、施工污染、垃圾处理不当引起城管、环卫、建管等部门要求执法的,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及罚款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

7、乙方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施工中使用的水、电设备、安装的成品及半成品,施工中不得损坏其他专业的施工材料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好甲方在现场的财产,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负责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前的施工材料、设备以及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管、保护工作。如有遗失、被盗、破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①、材料验收; ②、隐蔽工程验收; ③、内部竣工验收;④、正式竣工验收。

2、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

3、内部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开始内部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内部竣工验收报告。如发现有与验收规范不符的,乙方负责整改至达标。

4、消防验收

工程内部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组织消检部门进行消防验收。乙方确保内部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通过消检部门的消防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工程正式竣工日期以消检部门验收合格证书上签订的日期为准。

5、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6、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工程未经消防验收不合格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为 2 年(自本工程经消防验收部门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算),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5、保修金支付方法

①、两年保修期届满6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后无息付清。工程质保金支付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在保修期内全面履行保修义务。

②、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2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所有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③、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④、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有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设备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负责供应采购,但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并与合同中载明的厂家或品牌、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一致,其中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省市消防部门的要求。

2、其他未指明品牌的产品可由乙方自行选用,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的优质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所有设备、材料等必须有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书等相关证明,并由甲方验收认定。

4、若施工中,乙方使用劣质材料及未按设备材料明细表采购施工,甲方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退场、整改、处罚(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担所采购材料的所有实验、检查、差旅等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索赔

1、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终止合同均属单反违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由此而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6、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7、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试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9、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0、乙方施工人员逾期撤出本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

11、如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原因受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职能部门要求交纳的罚款。如乙方拒绝承担以上罚款,则甲方可在履行告知义务后,代为支付该罚款,并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本工程不允许进行再分包、转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工程再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5日内撤场并将现场清理完毕。

4、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3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或方式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年 月 日

2.消防施工合同 篇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 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消防工程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承包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通风、消防、喷淋、自动报警联动系统工程。

(四)保修方式: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保修 年。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消防工程投标总价下浮25%,含税)由乙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

1.本工程双方同意按照每建筑平方米(元/㎡含税价)进行承包结算。

2.本工程执行的取费标准为:

(二)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

(三)乙方施工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备案图纸进行施工,但如在工程验收时消防部门的验收标准等规范发生变更,则在施工过程中新增的工程量由双方重新核算。

(四)乙方办理验收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均由 乙方 承担。

第三条 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 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派人员: 第四条 工期

(一)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 天/月;工期不能按期完成的将进行罚款处理。每延迟1天罚款 元,罚款从结算中扣除。

(二)其它: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2.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工期可以顺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需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

1.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 %,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 %。2.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工程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届满一年后 日内付清。

3.在本合同签定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原因,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工程价款提出任何异议。

4.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全部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2.安排好乙方的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使用的场地。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4.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关系,解决施工中的矛盾

5.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

5.乙方必须采用一切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凡因安装施工引起质量、安全事故、违反治安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6.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保持施工场地整洁。7.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第八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压、试验测试调试报告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套。

5.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6.工程完成后由乙方负责联系消防检测(消防检测及电力检测),检测费由 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收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给对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该方应提前30天出面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同时向对方承担本合同价 的违约责任。

3.因甲方未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应承担本合同价 的违约责任。

4.因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甲方可另行组织人员施工,但施工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所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附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 例规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5

月 日

3.消防安装施工合同 篇三

住址:

承包人(乙方):

住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消防工程交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内容:图纸作为参考,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1、合同总造价:

2、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办理报建手续,即前期预埋工程。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______%,即____________万元。

3、该项目主体竣工后,甲方通知乙方消防工程全面施工,消防材料及安装设备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工程项目进度款______%,即____________万元。

4、乙方完成总工程量7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______%,即____________万元。

5、本消防工程施工完毕,经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余款(除留3%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支付)。

三、施工日期

1、本工程预计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完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总工期______天。

2、工期顺延

(1)如因台风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2)因甲方支付工程款不到位,无法施工,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

(3)因连续______小时停电,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开工,延误工期的,由乙方承担因懈怠造成的损失。

四、设备及材料供应方式

1、本工程所需要设备及材料经双方协商一致,均由______方负责供应。

2、______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返工损失,均由______方负责。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交工

1、工程质量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消防规范及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2、隐蔽工程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工地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办理隐蔽工程的相关手续。如发生一切质量问题,乙方负责。

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明确完工日期。乙方组织工程验收,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工程竣工交验后,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确保本工程质量保修期______年。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协调中间交工及工程验收签证。向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确保大型机械使用方便。负责提供材料、设备及工具存放室。

2、根据合同规定和要求,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将每笔工程进度款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3、如建筑设计变更,加层造成消防验收不合格,需重新报建验收,所增加费用和消防部门处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套。

(二)乙方职责

1、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办理好消防报批手续。

2、严格按照设计图和消防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3、已安装的设备,在工程未投入使用前做好保管工作。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乙方负责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消防达标文件及验收合格证书,否则不予结算。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并对消防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维修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如断电,水、油渗透造成设备损坏,甲方应负担设备款由乙方维修。

5、严格遵守甲方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安全作业,文明施工。

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的合同各项条款,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后付清工程余款后合同自行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4.消防水池施工合同2 篇四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次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1.工程内容

Xxxxxxxxxxxx项目消防水池工程及设备基础的施工。2.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一次性包死价(含税金)。

合同价款: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整)。3.质量要求

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本合同中引用的或涉及到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是在本合同签定时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行的、最新的、有效的版本。

4.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付至总价的95%,留5%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5、工期

5.1 个日历天。

5.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乙方保证按期完工,由于甲方造成的误工原因出现时,在事情发生当日,由乙方现场项目经理提出申请,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工期延期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2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或验收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5%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延期,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9.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约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五

甲方(发包人):贵州印江宇贵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贵州嘉润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3、保证金:乙方在施工之前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的约束,如果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施工要求,待竣工后甲方一并退还乙方保证金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

6.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篇六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下简称发包方)

承包方:

(下简称承包方)

经双双方协商,发包方决定将武汉铁路局东湖雅苑项目消防系统工程委托承包方施工,为规范双方行为,现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汉铁路局经济适用房项目(东湖新城C地块)(东湖·雅苑)

2、工程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北洋桥村(青山区团结大道与工业四路交汇处)

二、承包范围:除消火栓、喷淋系统、通风系统预留预埋套管及报警系统预埋管(预埋盒)外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系统、防火卷帘门等。

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主材、辅材)、包设备、包工期、包安装、包调试、包验收。

四、工期:

经双方商定,根椐工程实际情况,安排工期如下:

1、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1、工程工期:满足发包方交房验收要求

2、竣工日期: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承包方应于15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五、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同时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六、工程验收标准及图纸:

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6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3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2、图纸

(1)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承包方提供图纸1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2套),并要求承包方在现场随时保留图纸,以供发包方、监理有关人员查询。

(2)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加晒,加晒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承包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原则:

1、本工程总造价为

460 万 元(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万元,本造价为施工图范围内包干总价。

2、如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方式如下:变更工程量据实结算,采用2013版定额计价[鄂建文2013)66号],其中主材料及设备单价的选用原则为:采用《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当月市场信息预算价,再总价下浮35%。

3、除施工期间发生经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可增减合同价外,合同包干总价不再以任何形式的调整。

六、付款方式:

同发包方与建设方的总包合同付款方式一致(同步)同比例支付,发包方在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后的7天内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方。

七、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2.发包方有权利就该项目进行设计变更,但是该变更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同时该变更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方可成为承包方的施工依据。

3.安排有关人员协助承包方做好现场施工协调工作,对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竣工验收。

4.负责向承包方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图1套。

5.提供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存放地。

八、承包方责任:

1.按发包方的开工时间要求进场施工。

2.严格按施工图及发包方认可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合格工程要求。

3.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项目部的全面管理,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计划完成工程承包项目,遵守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承包方不服从发包方项目部的全面管理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4.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委托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5.负责现场所存设备及材料的保护和管理。

6.安生生产管理由承包方与甲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严格按协议的规定执行。

7、承包方负责通过消防验收。

九、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完工验收10天前,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两套。

2、竣工验收: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双方均可提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确定竣工验收日程安排后,发包方或建设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3、竣工的日期为整体工程竣工备案日期。

4、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工程决算报告30天内办理结算,决算手续或规定按发包方与建设方所签合同执行,逾期不办理决算手续,视为认可。

十、质检与返工:

1.因承包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应按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其费用。

十一、保修维修:

1、承包方应对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免费提供保修维修服务,具体要求为:

(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

2、质保金金额为应付工程造价的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乙方。

3、承包方应在收到甲方或建设方保修维修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保修。若在12小时内承包方没及时维修,发包方自行处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3倍在质保金中扣除。

4、在2年的保修期内,如属承包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工程返修,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二、争议、违约和索赔:

1、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违约:

(1).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承包方原因不能在合同工期内竣工,不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如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承包方应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安全施工:

对施工中发生的设备、材料损坏,施工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方六分、承包二份。

发包方:

承包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号:

号:

签订时间:   年

签订时间:  年  月

END

7.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定稿 篇七

发包方(甲方):伊春森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河北金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五大连池旅游名镇1#--4#会所项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药泉新区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 1#--4#会所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经

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

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费用另计)

2)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会所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管网

费用另计)

3)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会所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

统。

4)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卷帘门动力电源由甲方负责安装)

5)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由乙方负责,消防水池泵房土建部

分由甲方制作,钢性防水套管由乙方制作安装等。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

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局审

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计算。

上述1~5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

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不包括消防检测费用及消防城市配套费和入网费)

第二条:工程造价

2.1 本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 470,000.00 元)。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2013年 6月 7日前施工,2013年 7月 25 日前(根据内装修进度)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贰年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

质量标准。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材料进场后经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其工程承包总价的20%做为工程备料款。室内消火栓管道安装完毕,甲方支付乙方50%工程款

6.2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承包造价的 90 %作工程进度款;

6.3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两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95 %;

6.4 余款 5%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七、其他:

1、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2、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止物料坠落伤人。如果乙方在施工操作中,不按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8.2 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特级防火卷帘门动力电源、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第九条:工程变更

9.1 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其内容结算。

9.2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甲方: 伊春森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负责人:

乙方: 河北金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负责人:

8.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八

甲方:安化鸿都大酒店

乙方: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防工程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鸿都大酒店消防工程承包给乙方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并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安化县梅城镇启安新区(实际施工面积约9000m2。

二、施工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应急照明;

4、排烟设备;

5、防火门由乙方提供,并指导甲方装修队伍安装。

三、质量保证及材料采购

1、在采购设备时,所有设备必须有国家地技术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

2、在材料和设备进场后,乙方将相关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提供给现场监理,由现场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3、乙方在保质期内,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保修期后乙方有偿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保质期从消防检验合格之日起壹年以内;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总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设备、包报建、包验收;

2、所有与消防验收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承担费用;

3、本工程总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元整(不含土建部分,消防水池整修由甲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并且由甲方付乙方贰万元定 金。合同生效材料进场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十万元整(¥100000.00)。主管安装完毕,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十万元整(¥100000.00);消防水泵、报警控制主机进场后,甲方再付乙方工程款十万元整(¥100000.00);本工程余款在乙方取得开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或意见书)后付清。

2、本工程不开具正式发票,以收据形式结算,如有税收,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责任

1、指定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场地及材料堆放场地,并免费提供水、电;

2、提供相应的消防报建资料;

3、协调与其它施工队伍的相互配合。

4、装修材料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因甲方装修材料未达到要求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所有的顶棚吊顶材料必须是轻钢龙骨、石膏板,使用木质材料造型的须做防火处理。

七、乙方责任

1、在甲方统一安排下完成施工任务,并及时办理完消防手续,按甲方指定日期开工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并取得合法消防手续;

2、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监理人员的安排。

八、其它事项

1、乙方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消防图纸施工,甲方不得随意改动施工图纸,甲方在改动设计时及时通知乙方工程人员。如有甲方改动施工图纸,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造成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工程为总包工程,如有

其它未尽事项,协商解决;双方代表签字同具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参与施工人员须有工伤保险,如有员工意外造成的工伤安全事故及其它发生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文明施工,在施工中造成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垃圾堆放场地由甲方指定;、如发生经济及纠纷,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6、工程竣工时间:本工程在8月份之前完成消防主管的安装,在元月1日交付使用。

7、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完,甲方必须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如未及时支付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工的,乙方不负责任。甲方须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果由于其它施工队伍的影响造成误工的,乙方不负责任)。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公司保留一份存档,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9.消防水电施工合同范本 篇九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水、电、消防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材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双方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合理使用材料,保证本工程按期、创优完成,特签订本合同,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

1、按既定图纸承建消防栓给水系统、地下室消防喷淋给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排烟系统安装、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2、电气安装由供电部门给电表后,至每层每户分配电箱。

3、吸水安装,供水部门表后,二次吸水泵房至每层每户出水点。

4、排水安装:投影面积外围排水管材料及安装。

5、提供水电验收、送检之材料及证明。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大包干方式承包,不含税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计算,总面积2万平方米,合计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1400000.00元整)。乙方进场开工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总工程量的10%工程进度款,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70%,工程完工付款至97%,其余3%作为质保金,壹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给乙方。材料检测及工程验收费用由甲方负责。工程如果变更或增加,按增加工程另行结算。

四、施工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要求及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每分项工程完工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会同甲方、监理有关人员进行复检,并办理相关工序验收手续,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

2、因乙方施工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甲方的《施工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3、因甲方原因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返工造成乙方人工材料损失的,甲方赔偿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提供电源、水源,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5、负责支付消防工程的一切验收费用及消防公司的挂靠费。

(二)乙方责任:

1、按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设计和施工。管道的铺设必须按甲方要求及规范施工。

2、设计的图纸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消防管理部门,如需交动应立即通知甲方。

3、做好设计、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5、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6、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7、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10.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十

第1页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本工程建筑面积约㎡及室内外管网所有消防工程项目(不包含室外市政地上栓管

网)。

2.甲方以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方式承包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

三、工程造价及义务

1.工程总造价约为;

2.此价格包含如下:

2.1 图纸上所有消防工程施工内容(如管件数量及配件数量达不到图纸上的数量,则按比

例扣除差价)。

2.2 消防喷淋、消防栓系统、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室内外管网系统、室外

报警系统及线路等相关所有项目工程。

2.3 人工工资、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税票(国家规定发票)等相关费用。

2.4 办理消防验收相关手续(包含安全通道防火门项目),直至消防验收合格为止并提供相

关验收合格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5 所有管槽、线槽等乙方自行施工并及时修补到位。

四、合同工期

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月内全部完工(共计天),如因土建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五、付款方式

1. 按乙方每个月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款。每个月月底结算工程量,次月十五号后付

工程款(有节假日则顺延)

2. 整个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后,通知甲方及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并

交给甲方使用后付20%,余5%作为设备、安装、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并交给甲方使

用之日起计算两年后付清余款。

六、材料、设备采购

所有材料详见附表材料清单。

闸阀及配件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所有乙方提供的材料及配件以达到国家标准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管壁厚度未达标和阀门及配件与乙方提供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更换,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另罚款未达标管材料及配件的总价格十倍以上作为偷工减料罚金。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 乙方所有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 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八、安全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生安全工伤事故等诸安全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负责其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所属工人必须听从现场施工员的指挥,并且进入工地必须配戴安全帽,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利对不听指挥的工人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3、在施工时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反应汇报,待整改落实后再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九、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两年,从验收合格并交给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每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不许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4.保修金支付方式

4.1 质量保修金子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不足质保金。

4.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上一款执行。

4.4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5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6 免费维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求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8.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后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全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

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3人,直至完全独立为止。

十一、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

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

现质量事故、安全施工或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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