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带来的问题

2024-12-05

城市化带来的问题(9篇)

1.城市化带来的问题 篇一

关于城市大拆迁及其带来问题的

调查报告

学校: 盐 城 工 学 院

学院: 人 文 学 院

班级: B 中 文112

成员: 张旭 1111101212 曾干 1111101213 刘义芝 1111101214 沈智韵 1111101215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数量急剧增加,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拆迁不仅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还涉及到个人和群体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繁荣。这就使得城市房屋拆迁进化为现代化进城中不能回避的一个热点问题。然而,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和政策的缺位已不能全面应对拆迁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担负起调整公权力和私权利,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任。为此,我们小组在这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研究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城市拆迁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以分析,并结合现有拆迁法律法规加以阐述,提出可行对策,缓解各类矛盾。

三、研究方法:

观察法、问卷法、实地访查法。

四、研究时间:8月10日至8月25日

五、小组分工:

照片、数据等资料的整理:张旭、刘义芝 问卷调查的制作:刘义芝、曾干 材料的总结:张旭、曾干

课件的制作:曾干、沈智韵、刘义芝 报告的撰写:沈智韵、张旭

汇报人:沈智韵

六、研究问题:

(一)近年来拆迁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问题: 1.政府在拆迁中的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十分严重(1)政府职能越位。政府部门未能实现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有效分离。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拆迁的具体事务中去,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

(2)政府职能错位。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吸引城市投资,给予房产开发商诸多的特权和优惠,不尊重普通群众的财产权和基本利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够重视,处理不及时;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依法行政,在未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缺乏公开的听证程序下,滥用行政裁决和擅自实施强制拆迁。采用恐吓、停水、停电等手段强迫居民进行搬迁,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法律的有效约束,导致了群众的极大不满。

(3)政府职能缺位。城市拆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不够,拆迁规划没有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在规划审批前没能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群众的知情权未得到充分尊重。近几年来,反映城市拆迁问题的信访、上访事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拆迁纠纷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拆迁方式是否合情上。城市拆迁工作中政府职能定位不合理,政府对城市拆迁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够,是造成城市拆迁工作中诸多矛盾和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2.法律法规缺位、不完善

(1)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不明,实际补偿价格过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条规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合的”其中未见明确的补偿标准。开发商兴建的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除土建成本外,通常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支付给原居民的补偿费、装修成本、经营成本及开发商期望得到的利润。从两种价格构成元素对比来看,补偿价格严重偏低,因而导致被拆迁人的基本利益受损。

(2)强制拆迁行为在立法上不规范,缺乏具体操作程序,赋予了地方政府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3)新出台的《物权法》导致在拆迁实际操作过程中,少数被拆迁人往往以它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害为由,漫天要价,得不到满足就不给拆迁。3.拆迁评估问题

由于每个城市的评估机构数量有限,而且都依靠和政府管理部门的亲缘关系揽业务,因此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市场表现出明显的垄断特征;由于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业务利润丰富,大多数拆迁估价机构为利益相互恶性竞争;有的评估机构为了承揽评估业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或与拆迁人串通,做不实评估,违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拆迁评估混乱无序。

4.拆迁补偿隐性不公现象严重

我国现行的有关土地及拆迁问题法律法规有《宪法》、《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拆迁补偿的核心是补偿价值的标准问题,然而遗憾的是,《条例》中关于拆迁补偿这一引发纠纷的核心问题的规定简单而模糊,对于拆迁项目及拆迁标准均未做出具体的规定,这就造成了补偿不公,特别是一些隐性不公的情形,经过大量资料研究,发现以下两种情形占主导地位:一是违章建筑界定难、拆除难,导致补偿标准执行难。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对被拆迁人的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进行确认,拆迁人不愿意支付足额的补偿,被拆迁人抵制拆迁,给予补偿又没有政策标准。二是有些拆迁人为了赶进度,减少延期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被迫对部分“难缠户”、“钉子户”给予超额补偿,引起前期被拆迁人的心理失衡,由此引发纠纷。5.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无权属证书的房屋,在拆迁时按违章建筑拆除,导致被拆迁人不能得到合理补偿。二是对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多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房屋,拆迁时按住宅用房补偿,引发大量的拆迁纠纷。另外,一些被拆迁人在上访时反映,曾多次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性质变更手续,但主管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无人受理。6.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突出

当前的“圈地热”比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过之而无不及,造成农用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不断减少,威胁我国的粮食生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主要表现在:农民失地现象严重;因城市拆迁问题上访呈递增趋势;在被拆迁户中,低收入、低补偿款的拆迁居民比例呈增加趋势;违法拆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等等。此外,拆迁安置房建设滞后,被拆迁人的居住权无法的得到保障,个别拆迁人因不同原因实施违法违规拆迁也是引发矛盾的导火线之一。

(二)拆迁过程系列问题的原因分析: 1.项目决策的盲目性和审批的封闭性 项目决策制度化不够而随意性太大。由于城市开发资金的缺乏及认识上的差距,往往项目前期缺少科学合理的可行性论证,更多的是体现领导意志,“一任领导,一任规划”,这是目前较常见的中国特色领导特权。由于对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的限制,当一任新领导到位后,往往都会通过改变城市形象着手来凸显政绩。而地方城市建设资金来源单一,要想改变城市形象,只能从地中生财,往往地处黄金地段的老城区成为首选之地。通过大规模的拆迁和外迁人口,以及土地性质的改变和提高容积率来获得高额的土地收益,从而实现城市形象的大改变;或者通过与开发商的合作,只要开发商认为项目是盈利的,且有改造投资开发意向,地方政府领导就会拍板,有关部门进行例行审查,经过“绩效分析”及“可行性论证”等等(书面上看基本上每个项目都是盈利的,至于后期如何就无人去验证),这样前期的论证就算完成,项目也就此即告成立;或者政府拿出土地“招商引资”,开发商觉得有利可图,则一拍即合,项目随之开始。城市规划也随之跟进作大幅度调整,不管其科学与否,这种朝令夕改的规划目前是普遍存在的。

审批程序的封闭性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首先,作为项目最直接、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的居民,往往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由于完全是在外力推动下被动拆迁,居民对于改造的时间、政策、安置地点、补偿方式等等一无所知,完全处于被动状态,也容易产生与政府对抗的心理。而圈入拆迁范围这也意味着即使暂时不拆迁,居民不得对自己的产业进行任何建设及买卖的行为。如要拆迁则也有可能面临短时间内必须迁出的局面,有如“被驱逐”的心理感受,很容易导致社会冲突;其次,在建设过程中,居民的话语权被剥夺,民意表达缺少合适的途径,不但原有的居民所留恋的城市特色及社区网络未被保留,连居民自身对补偿及安置住房的需求也不能被体现,这为以后的实质工作的开展埋下隐患,而开发商为了提高开发效益,往往偏重提高容积率,不但挤占大量公共空间,也使得旧区改建后,城市形象却未见明显提升的尴尬局面。

2.补偿安置要求和供给的矛盾

动迁安置市场化与居民理想化的补偿要求差距越来越大。在当前《条例》的拆迁制度下,由于强制拆迁的存在,任一地块一旦划入拆迁范围,该区块内所有房屋都无法避免被拆的命运,既然无法决定房屋命运,被拆迁户只能在拆迁补偿和安置上尽量为自己争取更大利益,“动迁改变命运”成为居民坚定的信念。

另外,房地产评估市场的不规范也是造成拆迁矛盾的重要因素。首先,估价方法问题。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评估应尽量使用市场比较法。考虑到部分城市拆迁量较大,为了加快评估进度,减少评估工作量,有些省份在地方条例中规定了“基准价格、修正”的估价方法。但在实践中,地方城市政府往往并未根据城市房价变化及时调整基准价格,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有的城市不经过市场评估,而是由政府公布区位价、房屋重置价、装修补偿标准等,造成补偿标准背离市场价格。另外,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标准价调整滞后,导致补偿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对被拆房屋的价格评估远未市场化。其次,目前有资质进行评估的单位几乎都是政府人员转制而来,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千丝万缕的,这种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即使不是政府自己的评估机构转入,评估机构的选定和最终评估结果也不一定能保证结果的公平性,因为众多评估机构间的市场竞争使得他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以期获得下个项目的委托权,而之前评估一般都由拆迁人直接委托,这种评估价格的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浙江省的《条例》在2007修改后,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这点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双方敌对的矛盾。

3.行政权力的越位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为解决严重的资金需求,政府开始寻求民间资本进入危旧房改造,而同时又担心在市场化的手段下拆迁效率太低下,于是与开发商站在了同一利益战线,不遗余力地去推进拆迁。在当前房地产持续升温的前提下,掌握了土地就等于掌握了财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就是进行拆迁开发,所以开发商也愿意付出这种“租金”来游说政府将某块土地划入规划范围进行拆迁,并获得拆迁许可证。另外,代表政府行使管理权的官员也可能会为自己收取“租金”的私利而与开发商结成利益同盟,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掩护,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进行剥夺。根据《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拟订拆迁计划、发放拆迁许可证、协调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纠纷,并不具有参与拆迁的权力。但实践中,政府出于不同目的会想方设法保证逝迁的顺利进行,有的地方由政府直接组织拆迁指挥部,来促进项目的实施。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行政权力的“越位”还表现为剥夺了被拆迁人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权。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拆迁效率,下发文件规定对被拆迁户一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还有的地方虽然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却规定产权调换只能异地安置,也有些地方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回迁或者外迁,把被拆迁户的正当要求通过玩游戏般的运气来决定,严重侵犯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的选择权。

4.公共利益被滥用 新通过的《物权法》对因公共利益而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设置了严格的界限,规定了公共征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对商业拆迁却没有规定。为了公共利益,被拆迁人在获得适当补偿后,必须配合拆迁,否则政府可以进行强制拆迁。而与公共利益无关,单纯的商业开发的拆迁,从理论上讲,只能由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愿而进行,一般不适合进行强制。但“公共利益”的界定上,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具体标准,这既给地方政府借口公共利益滥用强制权力带来方便,也容易使被拆迁人被误当成漫天要价的无良市民。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物权法》关于拆迁问题与相关法律、法规无大区别,但是强调了“公共利益”和“依法补偿”,对“征收个人住宅的”,提出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对于我们研究推进旧区改造的方式和方法有很大意义。

5.救济渠道不充分

救济程序包括行政救济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按照《条例》规定,对于拆迁纠纷的解决存在两种模式,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因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或诉讼;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条例》的这项规定实际效果就是,无论补偿安置协议能否达成,拆迁最终都不可避免,区别仅仅是自行拆迁还是有关部门强拆而已。强拆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签订补偿或安置协议,拆迁人也不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房屋有关证据保全,导致对基本情况有异议时无据可查,这直接导致了公民对于保全自己的财产权的无能为力;本来走民事诉讼是完全可行的,尤其是拆迁双方对拆迁不存在任何异议,而仅仅是补偿、安置问题有争议的情况下,诉诸司法应该是保障公平的的最佳途径,但目前我国只能通过行政裁决和行政诉讼的道路。

(三)解决房屋拆迁现实问题的对策建议: 1.做好拆迁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坚持“人本化决策、人情化拆迁、人性化安置”的拆迁改造原则,以民意为决策依据,凝聚人心。注重加强宣传思想和政策引导,用群众接受的方式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保护拆迁群众利益。拆迁之前,通过张贴公告、信函等方式,将改造的意义和各项政策讲清说透,取得最大多数群众理解。同时,开通拆迁政策咨询热线,抽调房管、检察院、法院、群众工作部等同志值班,在拆迁现场设立政策咨询点,为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2.完善现行拆迁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拆迁法律

我国现行规制拆迁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条例》及一些配套的行政法规。然而,仅靠这些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实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条例》的层次较低,与高位阶法律存在冲突,使自身的效力存在疑问。比如《条例》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由此涉及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强制性处置。《立法法》则规定了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而《条例》只是行政法规,这与《立法法》的规定相矛盾。因此,全国人大制定一部《拆迁法》确有必要。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只有把道德和礼制结合起来,人们才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孔子这一“德与礼”相结合的思想,虽然有其消极和保守的一面,但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仍有我们值得继承和借鉴的精华。

3.科学定位政府职能,高效推进城市拆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和市民社会初步发育的宏观背景下,政府只应直接管理与其职能范围相适应的市民社会之外的公共领域,对市民社会的领域只是行使有限的宏观协调管理权。公民社会内部则以市场契约关系来调节和管理,政府只需充当“仲裁人”即可。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现代市场机制、实现现代化,所走过的基本上是一条社会自治组织之路。只是当某些问题发展到影响国民经济全局、或是问题严重到仅靠市场和社会无法解决的地步,才由政府出面干预,但其调控的范围和强度是有限的,且主要通过法规和政策间接调控。这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城市拆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政府在城市拆迁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指导和协调,主要任务是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协调政府与拆迁人、拆迁评估机构、拆迁执行单位、被拆迁人以及拆迁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4.建立完善的拆迁安置工作的制约机制

对拆迁工作的约束来自三方面,包括法律约束、制度约束和道德约束,其中,关键是制度约束,因为法律约束是惩罚性的,道德约束是无形的、软性的。“依法办事”应该是拆迁的根本准则,也是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一是建立对管理权限的约束制度,防止安置过程中的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二是建立对从业人员的约束制度。三是建立对拆迁管理过程的监督制度。5.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听证制度

建立、健全拆迁听证制度的目的是使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拥有参与权,从而达到拆迁决策的公平性和正当性。首先,应当对拆迁决策进行听证。其次,对未达成拆迁协议而进行拆迁裁决时应当进行听证。

虽然城市拆迁问题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表现,但我们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健全,将使城市拆迁的问题得到一一解决和改善,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将最终实现。

七、研究过程: 1.实地察看;

2.问卷调查。

八、感想与体会:

通过这次调查报告,我们更深入的了解了拆迁的相关事宜及其问题,对此我们觉得要真正做好拆迁工作,真正做到服务人民,可以采取以下几点建议: 1.房屋拆迁要符合现实问题。

2.地方政府加快制定相关政策,切实保障落实。3.相关部门要做到先规划,后拆迁。

4.决策部门要避免项目决策的盲目性和审批的封闭性。5.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切实解决需求和供给的矛盾。6.政府的职能不能越位,错位,更不能缺位。

7.老百姓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正当合理的拆迁工作,不做损害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事情。

8.企业要真正做到社会利益最大化,服务社会。

2.城市化带来的问题 篇二

国内外, 城市化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我国城市化率已由1993年的28%提高到2012年的51.3%, 预计到本世纪中叶, 将达65%。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 重大工程、商业开发、旧城改造等城建项目的实施, 使得拆迁问题成为了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城市拆迁的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伴随着城市拆迁规模的不断扩大, 由于拆迁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增多。中央及地方的各级媒体对此事都特别关注。据国家信访局研究室统计, 近三年反映城市建设特别是城市拆迁问题的信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我国城市化拆迁带来的问题

1.城市化拆迁之浪费问题

我国城市建筑的寿命大都在50年以上, 但城市化拆迁的建筑大部分只是用了30年左右, 仅为设计寿命的一半多。另一方面, 拆迁过程中, 很多可以回收利用的资源因多重原因, 而被浪费掉。虽然我们改革开放30年, 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但依旧有很多人面临着“住房难”的问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人均资源很少, 我们更应该充分利用资源, 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城市化拆迁之污染问题

城市化拆迁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是不可避免的。在拆迁过程中, 有很多拆迁单位, 为了降低拆迁成本, 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在拆迁过程中, 不严格按照拆迁要求做好拆迁的环境处理, 导致拆迁周围环境质量大幅度降低, 不仅影响了当地的市容市貌, 而且还影响了附近市民的正常生活。同时, 运往郊外的建筑垃圾的不妥善处理, 也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

3.城市化拆迁之纠纷问题

城市化拆迁纠纷问题是城市化拆迁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近些年, 在拆迁过程中,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为拆迁补偿安置未能达成一致, 从而衍生的暴力拆迁, 自焚抗拆的例子不胜枚举。拆迁过程中, 存在两个极端问题:一是拆迁过程中, 部分拆迁人力求降低拆迁的补偿成本, 有意压低合理的补偿安置;二是被拆迁人故意无理刁难开发商, 扮演“钉子户”的角色, 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补偿。4、城市化拆迁之政府失正问题。在拆迁过程中, 政府扮演有重要角色, 拆迁的审批都是政府职能部门负责, 因此, 在拆迁过程中, 政府的廉明公信就成了一个集中的社会问题。在拆迁过程中, 有不少开发商为了得到相应的地皮开发权, 对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官员行贿, 而部分官员禁不起金钱的诱惑, 便伙同开发商干起不法勾当, 导致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从而致使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廉明公正、服务于人民的形象受到严重损伤。

三城市化拆迁问题的解决办法

1.加强拆迁管理, 减少拆迁浪费、污染问题

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强拆迁管理, 制定相应的规定条例, 加大对拆迁污染的处罚, 同时也应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 鼓励并奖励拆迁过程中先进环保单位、资源节约单位。同时为了提高资源的最大化回收利用, 政府应加大鼓励科技研发部门对相关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降低回收利用的成本。建筑单位也应鼓励并奖励科技研发团队加大对相关资源先进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力度。政府也应该考虑建筑的使用寿命, 相应提高拆迁的标准, 做到资源的最大优化配置, 减少浪费现象。

2.要逐步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一要全面推行市场化评估, 拆迁房屋市场化评估要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的要求, 紧跟动态的房地产市场。对于安置房屋和被拆迁房屋的评估, 要依照相应地区的评价方法, 采用同一的市场化评估方法, 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对于路线价和基准地价等参数, 政府要定期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二是要努力完善最低保障措施, 实施人性化拆迁。要通过逐步提高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最低保障单价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总价来解决“低保户”购房难的问题, 保障他们的基本利益。要鼓励拆迁人把拆迁补偿政策作为底线, 除足额满足提供符合拆迁政策要求的补偿额外, 还可制定特困家庭的帮抚政策, 按期搬迁激励政策, 用真心对待拆迁的住户。

3.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 促进依法行政

如何提高地方政府的公信呢?最关键的就是要依法执政, 建设服务和法治型政府。其一是要规范拆迁、征地工作的主体, 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其次是规范行政行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行政、法律法规, 并根据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行政规章, 对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予以规定。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做到有法可依, 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安置拆迁补偿办法》。同时, 要教育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 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 树立公正形象。

在营利性拆迁中, 行政机关要减少对拆迁的实际参与, 做好“裁判员”工作。拆迁法律关系从本质上来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有关补偿安置的问题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 允许被拆迁人为了牟取自身利益与拆迁人达成交易, 作为国家只需为双方提供交易平台, 其他的就交由法律处理而不过多干涉。我国的城市化拆迁有着诸多问题, 只有政府与民众、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努力, 才能更好地化解和解决拆迁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我相信, 在集体的共同努力下, 拆迁带来的问题肯定会迎刃而解, 我国的城市化会健康快速发展。

摘要:自从1990年之后, 我国的城市化一直处于高速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进程中, 由于拆迁导致的事件、冲突经常发生, 其中不乏有一些极端事件, 如自焚、斗殴等。这些事件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激化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 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 已经引起了民众、政府和一些学者的关注。因此, 完善城市化拆迁问题解决办法已迫在眉睫。

3.城市发展带来的思考 篇三

现代城市的脆弱

2010年,S市一公寓大楼失火,造成一百多人死伤,这起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凸显出现代城市运行中的脆弱性。

“脆弱性”是英国博物学家吉尔伯特·怀特在20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的概念,之后被广泛应用于灾害学、生态、金融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许多方面,大大拓展了“脆弱性”的内涵。

现代城市不仅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而且是人口、财富和各项社会活动高度密集的地方,然后也是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最密集的地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社会影响很恶劣。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运行中的脆弱性,可以理解为城市生活运行中受到外部致灾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和敏感性,涉及外部致灾因素影响的程度,涉及相关防范系统对致灾因素的抵抗力以及对这种系统抗透力的某种衡量。

调查报告显示,S市特别重大火灾较典型地反映了现代城市运行中的脆弱性问题。此次火灾,大楼维修时由无证的电焊工违章作业所产生的火花,引燃了不能阻燃的“安全网”,然后蔓延到大楼易燃的装修材料,从而酿成大祸。该大楼维修工程存在层层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违规问题,日常管理缺乏有效的规范化监督,致使维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松懈、秩序混乱及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结果超出了建筑工程系统脆弱性的承受度,量变造成质变,脆弱性转变成严重的危机,最后导致此次惨剧发生。

这次火灾,尽管S市启用了现代化的警用直升飞机用于紧急救援,但在如此严重的高楼火灾面前,无法有效发挥高空消防灭火和救援的功能。同时,部分常规的消防云梯及消防设施难以满足高层建筑灭火的需要,影响了救援的速度和效率。

“自救优于互救,互救优于公救”,早已是降低灾害损失的经验之谈。但部分市民依然习惯于公共救援,而公共救援往往因为需要一定时间,不够及时,而影响救援效果。S市火灾的确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市民自救、应急疏散能力的明显不足,部分居民耽误了宝贵的逃生时间。事后发现,连居住在二楼的有些居民都没有及时撤离,而窒息在家中浴室里,令人痛惜。

S市火灾发生前,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监督不到位,民众的力量又没有被动员,致使工程的建设监督事实上处于真空状态,为火灾发生埋下隐患。在火灾发生后,由于市民市场保险意识不强,火灾给市民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部分由政府买单,而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加重了政府的负担。

在现代城市工程建设规划设计中,由于片面追求建设速度或经济效益,对工程未来可能存在的意外事故考虑不足,或者相关投入不足,致使工程的安全设施,从规划到设计,都存在严重缺陷或不到位问题。就S市火灾而言,高楼部分消防设施配备缺乏,管理措施不到位;楼与楼间距较小,道路狭窄。这些导致火灾发生后,因安全通道狭窄,物理空间有限,部分消防救援设备难以到达现场或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严重影响了救援效果。

S市火灾充分说明,如果对于城市运行中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预测和准备不足,必将使现代化城市运行中的风险难以及时、快速、准确、有效得到识别、防范和控制,结果便是重大灾难。

“技防”不如“人防”

如果12级台风登陆上海,那些高层建筑上的玻璃幕墙顶得住吗?如果地铁站台或者行驶中的地铁列车失火了,大量乘客如何有效疏散?……这一个个“如果”,是上海某大学防灾救灾研究所的一个个科研课题。

“城市公共交通若都能配备全程监控,运行和安全系数就更高了”;“上海越江隧道已经有10多条可能遭遇淹水事故的危险,不妨装上安全阀门,需要时可用来挡水”;“预防高楼玻璃幕墙掉落,应该对建筑做整体风洞试验”……这些意在为城市套上一个水火不侵“金刚罩”的设想,很有道理,提出这些建议的专家中不乏院士。

“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一座城市不可能为了防范一些小概率的灾害事故,不计代价地增添防灾设施。”该研究所专门研究城市地下建筑安全与灾害的H博士说道,他对地铁渗水和隧道渗水实地考察过多次,对于一些学者提出为越江隧道增设“挡水阀门”的建议,并不完全认同。他说,“据我了解,国内有个别隧道安装过这样的阀门,但可以想象,常年用不上。后来有一次搞演习时决定用一下,却发现阀门由于年久失修,机械失灵,根本没法动。”

H博士想用这个案例说明两个道理:第一,为了小概率事故而砸重金设防,心理安慰作用远远大于实际作用,要不要这么做,应全面考量;第二,如果装备上了,则怎样保养维护,工作人员能不能熟练操作,都是必须重视的“人防”环节,否则,当有朝一日预想中的特大灾害真的发生,“金刚罩”极有可能派不上用场。

“防灾设施,从理论上说总是不足的,因为它们应对的往往是适当程度的、发生概率较高的灾害事故。”研究火灾防范的C研究员力挺H博士的观点,这位研究员关注的焦点是地铁点和车厢里的消防设施。当被问及“地铁里有没有专门的消防逃生通道”这一问题时,C研究员回答道,上海地铁的逃生通道,其实就是我们平时上上下下的那些楼梯,并没有其他的特殊通道。他说:“一旦有险情发生,要减少人员伤亡,最关键的是工作人员能否在最短时间内有序地疏散人群,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演练。我们现在似乎更看重灭火器数量够不够、是不是放在容易找到的地方,但险情出现时现场肯定乱,工作人员能不能及时顺利地拿到灭火器?会不会熟练使用?这些都是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或许有乘客就在灭火器旁边,但又有几个人会用?”

在这些专家看来,“人防”的漏洞和缺陷,远比“技防”不足更可怕。

专门研究风灾防控的Y博士曾多次去浦东陆家嘴考察,这一地区有几十栋玻璃幕墙大楼,且不止一次发生过玻璃掉落事故。这些玻璃幕墙建筑能不能抵抗12级以上大风,这正是她的科研课题。她告诉记者,大风常被认为是玻璃幕墙掉落的“元凶”,但实际上,在建筑工作安装玻璃时可能就已经埋下了隐患。

“在安装时,把螺丝拧得过松固然不行,但过紧也会使玻璃幕墙受力失衡,从而出现细小的裂缝。”她说,如果把大楼玻璃幕墙的掉落视作对城市安全的一种威胁,那么减少威胁的关键同样在“人防”。如果在定期清洗幕墙的同时,增加一道“体检”关,绝大多数玻璃掉落事故就可以避免。

事故频发

呼唤公共文化教育

当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许多城市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城市生命线似乎脆弱得不堪一击。一场不太大的雨雪就能让城市半瘫痪;居民的家也不再是安全的港湾;劣质建材散发着致癌的毒气;劣质缆线成为埋在家里的地雷;泄露的燃气就像身边的火药库;噪音公害仿佛幽灵般游荡的杀手;热岛效应闷得我们大汗淋漓;沙尘暴刮得我们泪眼迷离;逢雨必涝正成为中国大城市的通病;一向被视为“最安全交通工具”的电梯也频出事端,社会上甚至将其作为“凶器”的代名词……我们正处在一个高风险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城市灾变几如脱缰之马。

对大自然的愤怒我们应该心存敬畏,但对这些人为的城市灾难,我们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灾难不知什么时候就会降临到我们自己头上。

安全感是生活质量的刻度,是人们心理需要中的第一需要,是人格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成分。一旦这最重要的东西缺失了,人们还能放心地去哪里?还能放心地乘坐什么出行?还能放心地吃什么?尤其是城市突发性危机事件,凸显了当今社会缺乏综合应急系统的软肋。

在诸多涉及公众生命的问题中,首要问题之一是公共应急资源需要整合。一方面不少部门总在强调自己的救援力量如何的不足,另一方面又分明有庞大而名目繁多的救援队伍,地震救援、城市消防、交通救援、工程抢险、城市危险品救援等等,这些队伍都具有相当高的专业水平,可问题在于这些救援力量往往仅是行业自己的,在条块分割的情况下,力量相当分散,很难形成合力。一些有识之士一直呼唤构建一个城市综合减灾应急系统,公众则需要培养必要的危机意识,要“伤后知痛”。现在很多事故灾害都直接波及城市中无辜的公众。在不少情况下,传统观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城市的灾难与危机。

因此,对相关公共文化教育的呼唤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井喷、火灾、爆炸、踩踏事故、地铁追尾、游船翻沉、文物烧毁等,被媒体通天热炒,显示出一种防灾预警意识的觉醒。但我们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文化自律性、生命化、安全技能观等方面。

4.中国人口带来的问题 篇四

the ups and downs of population growth

As is seen from the two graphs, it is clear that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U.S. population from 1800 to 1990, the number of its wildlife species no longer existing soared during the same period. Naturally, we can draw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sharp decline of wildlife species resulted from the population growth.

Two reasons may account for this phenomenon. To begin with, as the population grows, people consume much more natural resources, which often leads to excessive hunting. Second, with the increase of human activities, modern people take up more and more space. Which has a great impact on other species. Finally, the problem of pollution becomes more and more seriou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industry. More and more animals have to adapt themselves to the decaying environment or move to a totally different place, but not all of them are fortunate enough to survive the changes.

Solving this problem calls for, above all, the government’s efforts to control population growth, to decrease industrial pollution and to enhance the laws to forbid wildlife hunting. Moreover, common citizens should be aware of this ecological crisis and take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wildlife protection. In a word, only wh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common people make joint e f forts can we hope to find a satisfactory solution to this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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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衍生金融工具带来的会计问题论文 篇五

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目的就是要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已确认的或尚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的信息,以利于报表使用者合理地估计有关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未来现金流量。

现今社会,各种复杂的金融业务和衍生金融工具大量涌现和广泛使用,可以预见,现行的会计模式的许多方面必将受到挑战,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必将带来一系列的重大变革。本文就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带来的会计问题作一些浅显探讨。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指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在原有的现金、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债券、 股票等基本的金融工具基础上新出现的第二代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期权、期货、互换、远期合约、票据发行便利及利率上限和利率下限等等。衍生金融工具给会计核算上带来的难点有:高风险和高报酬的潜在性。风险的影响因素多且难以量化。衍生交易过程价格的变动性。衍生交易具有高度技术性和复杂性。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多,且各有其不同的特性和交易策略,交易策略又极为复杂,仅只期权就有几百种交易策略,这大大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对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现行会计模式的特点

现行会计模式是工业时代的产物,是与工业时代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其会计核算程序一般都由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部分组成,其核算的对象一般是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论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哪一方面都是以过去的交易(事项)为基础,并且严格遵守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制度。概括起来,其基本特点为:以复式记账方法为核心,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标准,以交易价格和历史成本原则为计量原则,以对外财务报告为目标。

三、衍生金融工具对现行会计模式的影响及其会计处理思考

(一)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问题

企业买卖或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处理上第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就是衍生金融工具是否以及何时在会计报表中加以确认。现行会计模式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两种: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这两种会计基础都是以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作为基础,对未来发生的交易事项则不予确认。而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项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的合约,合约本身只是对企业将来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约定和承诺,其经济业务的发生都预示着将来一系列的财务变动,而现行会计的确认标准不管是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都要求企业在赚取收人的过程已经完成,同时收到款项或已拥有收取款项的权利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按现行会计模式的确认标准,衍生金融工具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得到确认。

怎样解决这个矛盾?为了有利于确认,首先必须对金融工具下个定义。尽管金融工具的种类繁多,彼此的性质很不相同,但是它们仍有某些基本的.共性。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是根据这些共性,分别给出了金融工具的定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一项金融工具可定义为现金、一个主体权益的证据或者是一项合约,其双方:A. 要求一个主体承担下列约定的义务:(1)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给另一个主体; 或(2)在潜在不利的情况下与另一个主体交换金融工具; B. 给予另一个主体的约定权利:(1) 从一个主体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或 (2) 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一个主体交换金融工具(SFAS#105,PAR.6,SFAS#107,PAR.3)。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19号准则公告中,进一步定义了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下限和固定利率借款义务(承诺)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一项金融工具是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 (确认或未确认) ,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确认或未确认)的任何合约(IASCED48,PAR.5)。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48号草案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对会计确认原则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不再强调传统会计模式的确认标准:关于初始确认,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 与该资产或负债相联系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转移给企业; (2) 该资产或负债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关于中止确认,已经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就应该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①与该资产或负债相联系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转移出企业,且任何风险和保留报酬的公允价值都能可靠地计量。②基本的权利或义务已经履行、消除、取消或终止。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所构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还没有作出规定,虽然对基本金融工具所构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如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短期投资和有价证券等) 的确认标准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些确认标准是建立在现行会计的确认标准的基础上的,对衍生金融工具所构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不适用。可以预见,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我国会计界今后也将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对现行的会计确认标准作进一步的修正。

(二)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概念框架》中对计量是这样描述的:“计量是在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中决定已确认报表项目的货市金额的过程”。 现行财务会计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入账后一般不再变动。而衍生交易从合约签订到对冲,再到交割或换回原有资产,都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衍生工具的价值在不断地变化。 今天可能很有价值,但明天可能就一文不值,甚至是负价值。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的变动具有相当的客观性,但这种变动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的传统财务会计报表中却根本无法反映出来。

为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应如何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计量呢? 在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可以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计量,确认的金额为合约订立时的交易价格。 然而,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由于汇率和利率是频繁变动的,其价格就开始频繁变动。 如果要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这种真实的价格变动,就应该改用金融工具的现行市价 (即公允价值) 来加以计量,分阶段、及时地反映市场参与者所持有的衍生工具的真实价值,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列报。这样一来,历史成本将不再是会计计量的唯一属性,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将长期并存”。

(三)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问题

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目的就是要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已确认的或尚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的信息,以利于报表使用者合理地估计有关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未来现金流量。

迄今为止,基本金融工具已在报表中得到确认,而新金融工具由于自身的特点,其中绝大多数未在报表中揭示,仍被认为是“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衍生金融工具方面的信息的需求将越来越追切,包括:对不确定性信息的需求、对前瞻性信息的需求、对已经确认的或尚未确认的金融工具相联系的各种风险的破露的需求等,而这些信息在现行会计报表中都没有得到披露,因此现行会计报表必须予以改进。改进的方法可能是: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会计信息的表外揭示,提高表外揭示的质量,改变现行的会计报表的结构,可以增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等项目或改变资产、负债的分类标准等; 增加一些适应金融改革特殊需要的报表,如“金融头寸表”等。

6.城市化带来的问题 篇六

摘要:本文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问题——环境污染分为四大类分别进行简要论述,并结合郑州这些年来的环境状况和这三十多年来的一些统计数据对具体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分析说明。

关键词:改革开放、环境污染、严峻、有机协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与此同时,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比如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

随着这些年我国经济高速稳定的发展,如今就国民生产总值来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但是当我们停下脚步,看向水流,看向天空时,我们却发现它不一样了,不在清,也不再蓝了。我们又不禁惊醒,以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经济的高速提升是否值得。

而我国如今面临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海洋污染。

先说影响我们最大的大气污染。近年来,虽然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以我们郑州为例,在2013年中国PM2.5污染排名中,郑州市位列第十,居河南省第一位,这无疑为人们又一次敲响了警钟。目前郑州市大气污染主要有两大来源:工业企业废弃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随着这些企业逐渐搬离市区以及环保部门的治理力度的加大,市区内机动车尾气污染所占的比重已经远远超过了企业废气污染。但在部分郊区却遭受着两者的双重污染。汽车排放的铅是城市空气中重要的污染物。铅的排放对居住在城市的居民身体健康将造成严重威胁。近五年来,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以平均每年11%的速度增长。到今年1月,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80万辆,平均每天新车入户上千辆。激增的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逐年上升。此外,在秦岭路上还有一个火力发电厂,远远便看到大大小小冒着废气的烟囱,距离烟囱越近,其周边的环境状况越触目惊心。即使周围有一定的绿化种植,但其面貌已在各样灰尘的掩映下失去了原有的绿色。由于我国目前许多电厂使用的大多为低效除尘器,因此烟尘排放量居高不下,由于扬尘污染物成分复杂,而建筑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也尤为突出,影响了空气的质量。常言道“秋冬毒雾杀人刀”。我们看得见、抓不着的“雾霾”其实对身体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心脑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高发的老年人群体。人类的环境观,从天命论的自然观到地理环境决定论再到征服论的自然观,甚至现在协调论环境观,一直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可最近几年的灾难不得不让我们深思:我们是否做到了做好了该做的呢?

再说水污染。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饮用水质的好坏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表明,全世界80%的疾病和50%的儿童死亡都与饮用水水质不良有关。由于饮用不良水质导致的消化疾病、传染病、各种皮肤病、糖尿病、癌症、结石病、心血管病等多达50多种;由于水质污染,全世界每年有5000万儿童死亡,3500万人患心血管病,7000万人患结石病,9000万人患肝炎,3000万人死于肝癌和胃癌。【1】在我国,因为水质不好而引起的地方病也时有报导,而因为水质污染引起新发病种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仍然以郑州市贾鲁河为例,2006年郑州市调查数据显示,贾鲁河流域污水排放量约为100万吨每天,其中工业污染排放量为20万吨每天,占排放总量的20%;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0万吨每天占排放总量的80%【2】。总的来说,造成水污染的原因有三个方面:城镇生活污水逐年增加、工业污染亟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逐年加剧。郑州市市区面积1010.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36.6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752.1万人。市区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导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超过了工业废水总量。而且在郑州仍有一部分排放量小的企业,其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此外,河南是农业大省,农药化肥用量逐年增加,加之施肥施药的科学程度不高,以及畜牧养殖业污水都未经处理大量的氮磷排入水体,使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接着说土壤污染。随着工业、城市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放射污染等日益严重,污染程度在加剧,面积在逐年扩大。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差、滞留时间长、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并可经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影响人类健康。以河南的土壤环境为例,从污染分布情况看,重金属污染分布西部高于东部,北部高于南部,工矿业高于农业,大城市高于小城市,有机污染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南部的农业生产区。工农业生产都会导致土壤污染。济源、焦作、洛阳等工矿业发达的城市,周边土壤均被检测出较为严重的重金属污染。长期过量使用磷肥的土壤,其含镉量比一般土壤高数十倍甚至上百倍。此外,人们的日常行为也会导致土壤污染,如汽车尾气自然沉降、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滞后等。目前河南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土壤污染监管职责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部门联动机制没有建立,监管体制不顺,效果不佳。全省土壤污染的实际面积、分布区域、污染程度、污染产生的危害等,还没有具体准确的数据。正是由于土壤污染问题,市场上10%的大米鎘元素超标。由此可以看出,土壤污染问题我们应有足够的重视。

最后再说海洋污染。目前,我国的海洋环境,总的来看,基本上还是处于良好状态。但在某些沿岸的海湾、河口及局部海域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某些海洋水产资源衰落,渔获量减少,少数珍贵海产品受损,一些海洋水产资源质量受到影响;部分滩涂荒废,滨海环境遭到损害。污染和损害我国海洋环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陆源污染物、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污染、人工倾倒废物污染、不合理的海洋工程的兴建和海洋开发。

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三十多年来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没有人可以否定这一伟大决策,它所取得的成就也没人能否定。我们要看到环境污染问题是属于体制内的,是可以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来获得解决的。我国环境问题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它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科技、国际等息息相关,环境问题的成因非常复杂,且多因素相互交叉、相互影响。因此,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就事论事是行不通的,必须从宏观和战略层面加强研究。长期的环保实践也表明,要最终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把环境目标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各项政策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必须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参考文献:

7.城市化带来的问题 篇七

一、当下挑战背后的深层挑战

1. 农民工二代如何融入城市社会

目前, 我国户籍不在城市的农民工总量已达2.5亿。[1]随着这一人群数量的持续增长, 城市流动儿童的数量也不断上升。以北京市为例, 2006年的调查数据已显示, 该市0~14岁的流动儿童总数已达50.4万, 其中有34.82%流动儿童就出生在北京, 每年在京流动人口的新生儿已接近北京户籍人口出生数。[2]以北京市的数据来推断, 农民工二代将成为我国城市中一个规模不小且持续增长的特定人群。目前, 这个人群就读城市高中的政策虽然还没有完全开放 (部分城市的职业高中已向这一人群开放) , 但从长久看, 这一人群接受城市高中教育的政策阻隔不可能长期持续, 因为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城市劳动大军不可或缺的部分, 他们在城市的法定身份迟早会获得确认, 其子女接受城市高中及高中后教育的政策阻隔也终将被消除。然而, 教育政策阻隔的消除并不意味着农民工二代就能自然地融入城市社会。以城市化先行国之一的法国为例, 流入城市的移民后代虽早已获得法定身份, 在教育上享有平等权利甚至还享受某些附加的教育援助,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西方教育管理十年进展研究 (2001-2010年) ” (11JHQ020) 的部分成果。

但他们在社会态度、行为方式、社交对象、人生期待等诸多方面仍与城市原住民后代有很大的差别, 被边缘化、被矮化、受歧视的感受长期存在, 他们实际上一直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从某种程度上说, 法国2005年城市骚乱的爆发, 正是移民后代长期不能融入城市社会的必然结果。虽然, 我们不能将我国农民工二代与法国移民后代作简单类比, 然而以上海为例, 数据显示, 非沪籍未成年人犯罪已占上海未成年人犯罪的80%以上。[3]尽管解决农民工二代的城市社会融入同时涉及教育内外的多种因素, 但无论如何, 农民工二代的社会融入问题已是我国城市教育将面对的一项严峻挑战。

2. 城市家庭教育力何以保持

从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 城市化率的不断提升以及与之并行发生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将对城市社会生态形成强烈的影响。以日本为例, 其20世纪下半叶的高度城市化造成了城市儿童生活环境的重大变化:大量人口向中心城市迁移, 扩大了城市闲散、失业、失意人群的子女, 使周边儿童受到了更多的负面影响;城市快速的工作学习节奏和便捷交通工具的发展降低了人们的运动量, 使儿童心理压力上升和体质下降同步发生;城市男女平等就业的环境在提高职业女性人数和女性事业成功机会的同时, 也助推了新一代城市居民生育率的下降和离婚率的增长, 从而使城市家庭规模缩小, 单亲家庭比例上升, 不仅减少了儿童与同龄伙伴交往的机会, 而且削弱了家长对儿童的正面引导力和教育力;个人电脑、手机以及虚拟游戏进入儿童生活, 使儿童生活方式更趋于个别化, 在进一步弱化家庭教育力的同时也降低了儿童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和热情。结果, 在家庭教育力下降的同时, 因儿童个人中心倾向的养成而大大弱化了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 对现代城市公民素养的培育形成了负面影响。日本的经历提醒我们, 城市化进程中的深层挑战不仅来自农民工二代的教育问题, 而且也来自城市原住民后代的教育问题。我国目前总体城市化率虽然尚未达到日本的水平, 但在我国的一些大城市中已经表现出与上世纪末的日本十分相似的城市化人口生态特征, 以上海为例, 在大量农民工进城导致常住人口快速上升的同时, 户籍人口却出现老龄化、家庭少子化的趋向, 2011年“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为331万人, 占23.4%;……家庭规模不断缩小, ……家庭平均规模为2.5人”。[4]随之, 家庭教育力减弱和儿童公共意识下降的问题也已端倪显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我国最近30多年来独生子女政策在城市尤其大城市得到严格执行, 客观上助长了家长过度溺爱儿童的比例并提高了儿童形成自我中心人格倾向的几率。鉴此, 如何帮助家庭保持其应有的教育力确是我国城市教育必须面对的挑战。

3. 城市学校怎样取信于家长与社会

城市化进程对城市教育的第三个深层挑战, 是学校如何获得家长和社会的信任。根据城市化先行国家的经验, 在城市化率加速提升的阶段通常会出现城市学龄儿童人数快速增长和学校教育供给紧缺的矛盾。当政府不得不以大量新建学校来扩大城市教育供给时, 成熟师资和办学积淀的缺乏会使许多新建学校的教育质量不如人意, 由此牵制公立学校教育质量改进的整体态势, 进而导致民众对公立学校信任度的下降。另一方面, 在城市化与全球化、信息化同时并进的时代, 背景多样的资讯和更为多元的价值观在城市交汇, 对学校教育惯常的思想价值体系和知识传递方式形成了冲击, 教师、校长在儿童心目中的权威性以及学校教育所拥有的社会信任度都趋于下降。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 在城市化带来价值多元的背景下, 教育界自身的疑虑和迷茫也导致了学校对一些正确的价值观不敢坚持或不知如何坚持, 这就进一步动摇了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信任。例如, 2011年英国发生震惊朝野的城市骚乱后, 教育大臣迈克尔·戈夫在表示不能对骚乱作简单归因的同时, 强调纪律和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性, 认为这些年来英国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缺乏对年轻人纪律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养成”是骚乱发生的原因之一。[5]戈夫的话暗示, 在多元价值并存的社会中, 学校教育仍不能放弃对学生的价值引领。然而, 在学校权威性和社会信任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 学校教育要担当起价值引领的使命并不轻松, 绝非教育大臣一个简单表态就能解决, 而需要政策措施和技术手段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我国虽从未发生过类似于英、法的城市青少年骚乱, 但近年我国城市教育在不断改革进步的同时却频受民众指摘, 已反映出城市化消解民众对学校教育信任的一面, 说明学校如何取信于家长与社会, 也是我国城市教育需要应对的一项挑战。

二、政府与教育界的备选策略

1. 将儿童的生活方式培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明确任务

农民工二代融入城市社会涉及两个必要前提, 一是掌握在城市就业的必备知识与技能, 二是养成适应城市社会的生活方式。近年来, 在我国政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的政策背景下, 农民工子女就读城市公办学校以及与城市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正在逐步实现, 从而为达成上述第一个前提提供了保障。然而由于农民工目前的文化知识水平、从业特征、社会经济地位、居住地的邻里环境、人际交往范围以及家庭教育模式都与城市居民有较大的不同, 因此其子女所熟悉的生活方式与城市生活方式存在着隔阂。这种隔阂若不消除, 就会成为农民工二代融入城市社会的障碍。

关于生活方式与社会融入的关联, 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吸纳新移民的澳大利亚有较为清醒的认识。早在1999年, 澳大利亚就把“成为能理解并珍视澳大利亚政府和公民生活体系的积极而明智的公民”[6]等关乎儿童生活方式培育的内容纳入其教育战略目标体系之中。2008年的《墨尔本宣言》, 再次把儿童生活方式培育的内容纳入了新一轮的国家教育目标体系之中。

在我国, 农民工子女的城市生活方式培育虽然还没有被明确提出, 但一些城市基层学校已开展了某些相关的探索。例如, 上海的柳营路小学从2004年成为一所100%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入读该校的农民工二代不仅与上海籍儿童的学习基础不同, 而且在生活方式上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该校在探索改变教学方式的同时, 特别编制了“81个天天好习惯”, “分为学习、做人、礼貌、卫生、饮食、阅读、安全、运动、劳动9大方面, 涵盖日常生活各个方面, 全部细化成‘操作点’。如, 学习习惯方面, 要求学生提前预习、专心听讲、爱提问题、及时改错、按时完成作业等;卫生习惯方面, 则要求学生每晚洗脚、洗袜子, 不随意席地而坐, 随手整理好用具和衣物等。”[7]很显然, 其中部分“好习惯”已不是学校的传统“管辖”范围, 而是在为这些儿童顺利融入城市社会做准备, 该校由此在农民工二代生活方式培育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倘若我们推广柳营路小学的经验, 把农民工二代生活方式培育作为城市教育的一项明确任务, 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学校的实践智慧, 便能够较为从容地应对农民工二代融入城市社会的挑战。

2. 将家庭教育的全面、深度指导视为教育界的共同责任

日本等城市化先行国家的经验已经表明, 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如何保持家庭的教育力将是社会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也是城市教育面对的挑战之一。关于儿童的公民素养培育, 欧盟委员会在其《欧洲的公民教育》报告中提出了四个目标:政治知识、批判思维和分析技能、态度与价值观、积极的参与。从《欧洲的公民教育》对实现这四个目标的分析和建议来看, 培育儿童公民素养的任务不可能由学校独自担当。一方面学校需要与家庭甚至社区共同合作;另一方面,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为家长提供专业支持, 因为儿童公民素养培育涉及一系列家长不可能自动掌握的专门技能。

在家长对儿童的学业关注, 城市化先行国家也已充分注意到城市化背景下家长工作节奏加快和母亲就业普遍的状况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 OECD对2009年PISA测试结果的后续分析表明, “对于15岁儿童来说, 在其小学一年级时家长经常伴其读书的学生2009年的PISA成绩明显高于那些家长很少伴读或完全不伴读的学生的成绩。”[8]而且在这一点上, 完全不受学生家庭社会经济背景的影响。OECD的分析报告还指出:“许多家长在应对工作和家庭两头都有需求的矛盾时, 看来总是腾不出足够的时间。而且家长常常因感到自己缺乏某些 (学业方面的) 技能而不愿意在其孩子的功课上提供什么帮助。”[9]OECD的上述分析暗示, 就家庭对儿童学习的影响而言, 家庭的贫富与否或家长是否充分具备辅导功课的能力虽然是重要的, 但家长对孩子学习活动的关注与陪伴或许更为重要。而恰恰在这点上, 许多家长是存有误会的。这就启示我们, 向家长传递这种可能根本转变家长态度的观点或结论, 很可能比某一具体技能的指导更为关键。近20年来, 我国城市中小学在家校合作、家庭教育指导方面虽已取得长足进步, 但若从应对城市家庭教育力下降的挑战来说, 我们还需进一步为家庭提供更为全面、深度的家庭教育指导。

3. 将取信于家长与社区作为学校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追求

尽管城市化背景下学校权威性和信任度所受到的挑战来自整个社会, 但城市化先行国家普遍意识到, 学校取信于社会的关键一环在于取信于利益关系更为直接的家长与社区。于是, 一些城市化先行国家纷纷将此作为学校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追求。以日本为例, 文部科学省早在2001年就将“使学校取信于家长与社区”[10]作为日本面向21世纪的七大教育战略之一。在此后的十年中, 日本政府一直将如何使学校取信于家长与社区视为一项必须应对的教育挑战。其应对这一挑战的重要策略之一, 就是“将家长 (监护人) 和本地居民的各种主张与诉求准确地反映到学校管理之中”, [11]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学校运营协议会制度、学校自我评估制度和办学信息公开制度以保证家长和社区居民参与学校管理。在我国, 鼓励家长、社区参与学校管理虽然一直是教育改革的题中之义, 但城市化先行国家的下述三项实践仍值得我们借鉴:

一是, 有助于加深了解和增强信任的“有家长、社区参与的学校自我评估”。与日本做法类似,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于2007年推出有家长、社区参与的学校自我评估制度, 其重要目的之一, “就是要促使学校所在的社区对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发展情况有一个系统的认识。通过学校员工、家长及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的学校自我评估, 要让各方利益关切者意识到学校的进步, 庆贺学校的成功。”[12]

二是, 与家长、社区参与学校评估相关联的“学校办学信息的公开”。英国政府在1991年发布《家长宪章》, “具体规定了家长有权在哪些方面、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学校教育的信息, 包括有权从学校得到关于孩子的成长报告, 有权阅读Ofsted对学校的督导报告, 有权了解学校未来前景, 有权得到学校董事会的年度办学情况报告等。”[13]美国2001年颁布的《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 对学校办学信息的发布提出了比前法更为严格而具体的要求, 规定接受联邦经费资助的州和学区必须在2003~2004学年之前建立报告卡制度并向家长和公众发放报告卡。

三是, 参与学校管理的家长、社区代表接受履职所需的专业培训。例如在学校理事会制度较为健全的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学校理事会的法定管理职能多达十余项, 而且法律规定理事会会长由家长或社区代表担任。考虑到理事会中的家长、社区代表未必精通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知识, 州政府便专门为学校理事会成员提供履职所需的专业培训。[14]这一培训制度的建立, 在帮助家长、社区代表正确解读学校信息和引导家长、社区合理参与学校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于我国城市教育界而言, 借鉴上述三项实践甚为必要, 但更为必要的是, 我们应像城市化先行国家那样将取信于家长与社区作为学校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追求, 这将为我国政府和教育界有效应对城市学校权威性和被信任度下降的挑战提供助益, 也将为建设社区自豪、家长信任、学生喜爱、人民满意的城市学校教育提供基础。

摘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 城市学校教育正面临着诸多挑战。对当下挑战固然需积极应对, 然而对“农民工二代如何融入城市社会”“城市家庭教育力何以保持”城市学校怎样取信于家长与社会”等深层挑战同样值得关注。本文基于城市化先行国家正反经验的分析, 提出城市教育面对这些深层挑战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教育,挑战,策略

参考文献

[1]新华社电讯.全国农民工逾2.5亿人[N].文汇报, 2012-07-18 (2) .

[2]参见段成荣.法国青年骚乱对我国流动儿童政策制定的启示[J].中国青年研究, 2006, (4) :56-61.

[3]严姗隽.“夹心层”少年的社会回归路[N].时代报, 2012-07-09 (6) .

[4]陈青.沪常住人口十年增661万[N].文汇报, 2012-07-11 (9) .

[5]朱莉.英国教育大臣:家庭和学校教育缺乏对年轻人纪律和价值观的培养[J].世界教育信息, 2011, (10) :77.

[6]MCEETYA.The Adelaide declaration [Z].http://www.conection.edu.tas.gov.au/nationalgoals/1999-04-30.

[7]吴瑛, 李益众.上海市柳营路小学探索“适应性教育”侧记[N].教育导报, 2012-05-10 (4) .

[8] [9] OECD.PISA in focus (10) [R].http://www.pisa.oecd.org/ 2012-11-10:1.

[10] MEXT.The education reform plan for the 21first century [Z].http://www.mext.go.jp, 2001-03-01:2.

[11] MEXT.FY2005 White paper on education, culture,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Z].http://www.mext.go.jp/2006-01-30:78.

[12] [13]冯大鸣.西方六国政府学校关系变革[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11:121.

8.城市化带来的问题 篇八

关键词:荷兰;街道绿化;形式;功能

1荷兰城市街道绿化

徒步在荷兰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中,我发白内心最真切最深刻的感受便是城市街道的绿化美。不论穿梭在热闹繁华的城市中心,还是徒步于静谧辽阔的郊野乡间,绿色始终伴随着时空转换而贯穿变化,巧妙、到位、精致、舒适。让人不禁感慨:荷蘭城市的街道绿化是如此自然地、恰如其分地溶于城市的血液中,没有丝毫做作别扭之感,以致于你会觉得其存在就是一种理所当然。

1.1街道绿化形式

“寻求每条街道最理想的绿化形式”,荷兰人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对因地制宜的充分理解和诠释。不同尺度的街道,有着为之量身定做的绿化方式,乍一看可能觉得只是随意而为之,但当所有这些“漫不经心”由点及面蔓延至城市的每一个细胞时,你就会发现荷兰人于处处不经意间给人惊喜。

1.1.1中心城区的街道

荷兰人注重绿化空间的舒适性。作为荷兰的第一和第二大城市,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市中心拥有宽敞的街道。不同于国内运用修剪整齐的“乔灌草”固有模式,荷兰人或以绿色草坪分隔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道,其上零星点缀着几棵行道树:抑或是在简单的铺装上点缀一棵或几棵乔木(图1),简洁、大方、清爽、舒服。

此外,荷兰的开放空间规划还强调人性化,即以充分满足人的使用需求为前提进行绿化设计。在中心城区的一些狭窄街道上,甚至一棵树都不种来满足人们的活动需求和交通功能(图2)。

1.1.2狭窄的步行街

海牙的唐人街宽仅5米左右,是一条步行尺度的街道。荷兰人并没有为了绿化强行在窄巷里塞进一排行道树,而是巧妙地把街道绿化转移到了沿街建筑的墙体上

攀援的古藤从墙缝中蹦出,自下而上沿着墙体攀爬(图3)。如此既不占用街道的使用空间,又为场地带来一抹抹生机的绿色。

1.1.3近郊的空旷道路

城市轻轨是荷兰人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在近郊空旷的道路上,绿化的空间就更加充裕了。荷兰人毫不吝啬对绿色的喜爱

将绿地与公共交通系统融为一体。乘坐城市轻轨时你会发现,轻轨的轨道叠合在城市绿地上,没有轻轨行驶时,城市绿地就成了道路上的草坪。此刻,大地就像是一张用绿草编织的密网,在上面精心雕刻了几条优雅的弧线,为列车腾出了一道道行驶的轨迹(图4、图5)。

1.2街道绿化功能

除去除尘、净化空气、防护隔离等方面的基本功能外,荷兰城市的街道绿化突出体现了荷兰人在城市空间规划上对自然生态的尊重,以及对场地水问题的充分考量,尤为值得借鉴。

1.2.1将自然生态引入城市空间

荷兰采用自然生态优先的城市空间规划,强调开放空间的自然生态性,反映出浓郁的自然本色和田园特色。城市中心区中随处可见与河流、风车、草坪和树林等融为一体的综合生态空间,以及天鹅、野鸭、水鸟等在河边栖息的景象(图6)。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这里得到诠释。

1.2.2道路绿地的雨洪调蓄功能

当我们逐渐意识到水问题给城市带来威胁和灾难,开始倡导“海绵城市建设”时,荷兰人对雨水的认识和利用早已深入到城市的每一个细节中了。道路旁看似普通的一块绿地,,实际上是拥有雨洪调蓄功能的滞留池。无需大刀阔斧的设施设备建设,只是对原有绿地进行了细微的改造,既保留了绿化空间,又解决了场地的雨洪问题(图7)。

2对我国城市街道绿化的启示

2.1因地制宜——结合街道自身特点选择绿化形式

当前,我国城市的街道绿化形式千篇一律。不论是宽阔的大马路还是狭窄的巷道,不论是一线大城市还是无名小城镇,都无法摆脱乔灌草搭配、列植行道树等固有的街道绿化模式。这种盲目无脑的设计套路,既不能展现城市的特色风貌,也满足不了市民对景观审美的基本需求。

在这一点上,荷兰的城市街道绿化设计为我们打开了新思路。我们为何要一味追求修剪整齐的绿篱灌木和整齐划一的行道树?每条街道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功能,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设计:可以是宽阔的绿草地,可以是简单的铺装行道树,可以是墙面上的一抹古藤绿,甚至可以什么也没有!这样的街道绿化,是对街道本身的尊重,也真正体现了人性化,展现了最真实美好的城市风貌。

2.2尊重自然——注重城市街道空间的生态性建设

荷兰的城市街道空间规划最大特色在于强调自然生态性,保持浓郁的自然特色。进行城市自然生态性建设是面向21世纪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我国在这方面只处于起步阶段,城市街道空间建设不注重生态自身的规律,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更谈不上关注动植物等物种的多样性等生态学基本问题。荷兰通过街道绿化建设引生态入城市的措施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经验。

9.城市化带来的问题 篇九

洗衣机有哪些卫生问题?

洗衣机内看起来非常干净,可您若把洗衣筒拉出来,肯定会吓一跳。因为在滚筒之外其实还有个外套筒,洗衣水就在两筒的夹层中间来回流淌,污染非常严重,有人曾在用了5年的洗衣机套筒中弄出了一公斤多的污垢。而污垢主要来自于自来水的水垢、洗衣粉的游离物、衣服纤维素、人体有机物及灰尘细菌等,久而久之,这些污染物就成了传播疾病的祸根。

洗衣机卫生问题会带来哪些健康隐患?

据中国家电网发布的洗衣机使用习惯调查显示,74.5%的用户正在遭受洗衣机的二次污染危害,66%的用户对目前洗衣机的抗菌、抑菌效果不满意,洗衣机的卫生问题已成为继安全之外面临的第二大隐患。

洗衣机夹层实际就像下水道,它的污垢主要由水垢、洗衣剂游离物、纤维、有机物质、灰尘、细菌等垃圾组成,这些大杂烩坚固地附着在洗衣机夹层内,在常温中繁殖、发酵,洗衣时会污染衣物带给人体,甚至会让人皮肤瘙痒过敏。

但有专家指出,洗衣机槽内的病菌平时可作为条件致病菌与人体长期共存,在人体抵抗力下降的时候,或者对于本身免疫力就较差的老人和儿童来说,才具有比较大的隐患。

以洗衣机最容易滋生的霉菌为例,洗衣机的霉菌如果传染到洗过的衣服上面,我们穿上就容易导致一些皮肤过敏性疾病,如慢性荨麻疹等。特别是对于家里有孩子来说,孩子的免疫功能一般比较低,而这个霉菌感染一般都跟免疫功能有关系,所以孩子就会很容易感染。

对于女性来说,洗衣机中含大量霉菌,是女性私处健康的克星,极容易引起霉菌性阴道炎。如果不小心感染妇科疾病,反反复复,难以根治。如果是孕妇,可能还会影响新生儿。

因此,对洗衣机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十分必要。那么,如何正确给洗衣机做清洁保养呢?

正确的洗衣机清洁方法

1、专用清洗剂,一般来说,对于清洗洗衣机是有着专门的清洗洗衣机的清洗剂的。用这种清洗剂,只需要按照它的说明书,跟着步骤来就可以 很好的对洗衣机洗涤,并且对洗衣机的伤害不大。这种专门的清洗剂,在市面上很容易买到,价格一般。

2、双氧水浸泡,洗衣机的清洗也可以选用双氧水这种非常便宜的消毒液。双氧水在药店就可以买到,很小的一瓶双氧水,就能够很好的对洗衣机进行洗涤,并且还可以加入适量的洗衣粉,和水放入洗衣机中,启动洗衣机。然后浸泡3个小时之后,就可以对洗衣机进行很好的清洗。

3、用漂白剂洗,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洗衣机用清水进行冲洗,在洗衣机的里面放入半桶的清水,然后再倒入漂白剂,然后再将洗衣机启动,让洗衣机保持在洗涤衣服的状态下,大概半个小时,就可以将洗衣机里面的垃圾清洗出来。然后放水,放水过后避免还有一些漂白剂残留,需要再加入一水,将洗衣机再用清水清洗一遍。漂白剂是很多家庭都有的,很便宜的一种消毒剂。漂白剂可以有效的去除洗衣机的污垢,并且还能够对洗衣机起到很好的消毒作用。

4、拆卸清洗,对于一些大型的洗衣机是可以手动拆卸下来进行清洗的。

清洗洗衣机注意事项

1、洗衣机不应长期盖子紧闭,最好适当敞开进行通风,建议每次洗完衣服后大概30分钟以后再把上肛上,让机内环境保持干燥,这样的话避免里面滋生细菌;

2、需要一周左右把里面的过滤网跟过滤盒拿出来,清洗一下;

3、洗完衣服后,衣服要立刻晾起来,闷太久,更容易滋生细菌。

4、洗完衣服后务必要把水排干净,以免成为细菌的老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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