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2024-07-04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精选7篇)

1.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篇一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监处

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 “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八条

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第十条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认识,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各区队要在班前会开展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培训,使员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分工种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分类预控、告知说明,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不安全行为”及如何避免本岗位“不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

区队长要从员工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绪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防止出现超时、超强度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十四条

各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要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工作程序、时间段进行重点管控。

第四章 “不安全行为”查处

第十五条

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

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第十六条

“不安全行为”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矿内“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200元。单位月度C类“不安全行为”超过在册人数3%的,每超1人次对该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本金,本金重新抵押。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人次。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5分/人次。

(二)外委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元。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500元;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0元;单位当班跟班队干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三)“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不能直接认定责任人的,组织追查认定责任后,参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自查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自行处罚。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不安全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立即到安监处填写“不安全行为”处罚通知单。安监处对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级定性,于24小时内将处罚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在调度会通报,并每旬挂矿内网公示。

第十九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安排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班班前会谈认识;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单位三个班前会谈认识,并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2天;留矿察看的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7天,停工谈认识和培训期间,“不安全行为”人员不计出勤。

第二十条

安监处、各基层区队应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违章定性和处理意见等。“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书面材料及签字记录需及时上报安监处,不及时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人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在安

排“谈认识”之前,必须通知安监处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按未谈认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根据安监处每旬“不安全行为”公示结果,及时通知“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安监处、工会、区队、家属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返岗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当月优秀班组评选资格。出现A类“不安全行为”的单位,取消安全先进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不安全行为”处罚有疑义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监处,安监处及时汇报”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仲裁。

第二十五条

将地面交通安全纳入“不安全行为”考核范围,治安保卫队负责地面交通违章行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指标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职能科室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矿内1起/季度,外委施工单位1起/季度。

第二十七条 非生产职能科室主办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半年。

第二十八条 安监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月。第二十九条 各基层区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队内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条 外委施工单位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一条 反“不安全行为”考核规定及要求。

(一)未按规定完成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人员,每少一起罚款200元。

(二)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三)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未定期向安监处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四)未按要求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的单位,矿内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人次。

(五)“不安全行为”人员未参加培训班或考试不合格,所在单位安排其上岗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

第六章 “不安全行为”梳理分析

第三十二条 每月月底,安监处要对当月发生的

“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不安全行为”发生原因,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分类制定针对性矫正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每月对发生在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自查“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谈话帮教等方式了解、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深入剖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根源,并对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制定出针对性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安全行为”的重复发生,力求从根源上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科科长、工会副主席 成员:纪检监察科、工会其他成员,员工代表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主要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一)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

(二)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三)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是否通过“矫正”培训。

(四)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员是否按分类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定性和分类。

(五)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考核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考核。

(六)监督安监处每月公布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区队名称及处罚考核情况。

(七)每年年底参与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有权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违纪行为实施监督举报。安监处在东井口设立“不安全行为”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不安全行为”属实的人员,经核实后上报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给予奖励。

(一)A类奖励300元。

(二)B类奖励200元。

(三)C类奖励1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未遂事件或恶劣影响的,由安监处负责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并出具书面事故追查报告,经矿安委会审核后,以矿安全通报的方式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申诉和仲裁。

受到处罚的“不安全行为”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自接到“不安全行为”处罚单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矿安监处提起申辩。安监处负责组织开据处罚单的检查人员和申辩人进行审议,按最终审议结果落实处罚。“不安全行为”人员如对审议结果不满意,可向矿工会或纪检监察科提起进一步申诉。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人员、安监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依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矿安监处负责解释。

2.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篇二

煤炭作为我国的核心能源之一,其资源总量远大于石油与天然气,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我国仍会保持以煤炭为主、其他能源为辅的结构,而煤炭的生产安全是能源开发管控的关键。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仍高于许多发达国家,且有关统计表明,我国煤矿事故中,人因事故占90%以上。因此,全面回顾关于矿工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成果,梳理煤矿人因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措施并提出研究展望,对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意义。

本文通过检索中国知网资源总库平台后发现,国内学术界已对矿工不安全行为相关主题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当前我国人因事故引发的矿难仍然频发,且死亡人数众多。因此,如何预防和治理矿工不安全行为引起的煤矿事故,仍然是当前的重要课题。鉴于此,笔者全面系统地梳理和回顾有关矿工不安全行为已有研究成果,提出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主题,有助于提升后续的研究效率和研究深度。

1 文献计量分析

本文选用CNKI中文期刊数据库作为数据来源,以“主题=(不安全行为)and主题=(矿工or煤矿工人or井下员工)”为检索式,时间选取2000.1.1到2015.12.31,采用精确检索,共检出287篇文献。文献分类统计(见表1)。

通过对文献进行甄别,剔除非学术研究性文献(如声明类、通知类、会议类、启示类等),将剩余230篇有效文献作为数据样本,借助Excel、SATI、UCINET等统计分析工具及文献计量学方法,对数据样本进行统计分析。

1.1 文献量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根据收集到的文献数据样本,将文献数据导入Excel和SATI软件并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文献量的年度分布状况(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从2000-2015年的16年间,关于“矿工不安全行为”文献量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其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00-2004年是该领域研究的基础阶段,每年论文量低于5篇,发展缓慢;2005-2009是该领域研究的平稳发展阶段,每年文献量稳定增长,体现我国学者开始重视此领域研究;2010-至今是该领域的快速发展阶段,每年文献均高于16年间平均文献量=文献总量/总年数=14.375(篇),在2015年达到历史最高峰,预计未来几年该领域文献量还会持续增长。

1.2 文献关键词及其可视化分析

通过利用Excel和SATI软件对关键词进行了统计和提取,将关键词的近义词加以合并,并去除与本领域无关的词语。整理后的关键词共1 104个,平均每篇文献4.8个关键词,说明研究范围较广。本文将抽取的关键词按出现的频次由高到低排列,限于文章篇幅,本文只列出词频≥6次的前22个关键词,如表2。

表2中所列出的各个关键词在文章中出现的频次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矿工不安全行为的研究热点。为了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热点,本文采用UCINET和SATI软件对论文关键词进行了共现统计,构建出共词矩阵,并通过UCINET内置的NETDRAW软件对文献关键词进行聚类分析,形成以关键词为核心,共现关系为连线的知识图谱,如图2所示。

由图2可以看出,不安全行为居于整个关键词共现网络的中心位置,与不安全行为紧密相连的有矿工、煤矿、违章行为及对策,说明这5个关键词在该领域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还可以看出,网络图中不存在孤立点,每部分之间的关键词紧密相连,且在研究方法和应对措施部分整体分布比较均匀,说明矿工不安全行为领域知识连通性比较好,研究重点突出。

此外,矿工不安全行为的研究热点分为两大块,即矿工的个人因素和煤矿的组织因素。热点1集中于矿工的个人因素,以矿工节点为中心,矿工心理方面为主要研究对象,包括矿工的心理素质、情绪稳定性和相关心理的测量,同时涉及矿工生理、安全认知、工作态度、文化和技能等方面。热点2集中于煤矿的组织因素,以煤矿节点为中心,安全管理方面为主要研究对象,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基层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和政府监管,同时涉及矿工工作环境、安全氛围、煤矿安全文化和安全培训。为了深入研究,学者采用了大量的涉及社会学、运筹学、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结构方程模型法、层次分析法、计划行为理论、行为安全管理、脑电分析、眼动分析、生理记录仪分析等。

2 煤矿事故的不安全行为分析

通过表2和图2发现,不少文献基于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进而阐述不安全行为对其影响。本文通过对50起顶板事故[1],170起瓦斯事故[2],61起运输事故[3],68起水灾事故[4],41起放炮事故[5],78起火灾事故[6]和90起重特大事故[7],统计出各类煤矿事故中频率较高的不安全行为,如表3。

由表3可以看出,各类煤矿事故对应的矿工不安全行为主要分3类,行为失误引起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失误引起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系统失误引起的不安全行为[8]。根据以上3类行为为基础事件集合,剔除非行为因素,选取频率较高的不安全行为作为对象,并以合理的逻辑关系,绘制基于不安全行为引起的5种常见的煤矿事故的树形图,如图3。

通过Easy Draw软件对图3事故树进行化简,求得结构度重要性大小I[X1]-I[X4](顶板,行为失误)>I[X21](瓦斯,行为失误)>I[X32]-I[X34](运输,行为、系统失误)=I[X35]-I[X42](水灾,行为、管理、系统失误)>I[X16](放炮,行为失误)>……。由于这5种事故编制方式不同,所以其结构重要度横向比较意义不大,但同一事故中,通过纵向比较可以发现行为失误的结构重要度较大,说明行为失误引起的事故是主要因素。同时,通过图3可以看出,由行为失误导致的不安全行为与事故产生有着相互独立又相互相连的关系,如违章乘车只与运输事故有关,而违章放炮不仅可以导致放炮事故,也可能会导致水灾事故,顶板事故,瓦斯事故。综上可知,矿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煤矿事故的直接原因。

3 不安全行为的原因

通过查阅近16年来有关人为因素产生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学术期刊论文230篇,对文献中涉及到不安全行为的众多因素进行了统计。总的来说,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受六方面因素的影响,即心理、生理、管理、环境、文化和设备方面,详细原因如图4所示。

3.1 由于心理和生理原因导致不安全行为

人的行为是受心理活动支配的外在表现,因此心理因素是导致矿工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因素。Jafari[9]通过对115名工人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工人的个人因素,指出不安全行为与安全心理有着显著相关性,而矿工在工作时表现出的心理,如敬业的态度[10]或消极的情绪[11]也对不安全行为有直接的影响。此外,研究认为事故的产生和生理年龄是相关的,起初NAS[12]发现矿工年龄与煤矿事故负相关,但近期我国学者通过不同年龄组矿工安全行为能力的研究,发现矿工的安全行为能力与其年龄之间呈现倒U形关系[13]。为了更好地说明心理和生理因素对不安全行为的影响,学者通过实验研究测试相关生理指标变化,观察行为的异常。如采用ERPs实验对实验对象疲劳前后脑电信号指标进行测量,发现疲劳导致注意力下降,反应时间增长,易出现不安全行为[14];通过测试脉压、心率、体温等生理指标,得出应急心理活动对不安全行为的影响[15]。

图3基于不安全行为的事故树Fig.3 Fault tree based on unsafe behavior

3.2 由于管理和环境原因导致不安全行为

煤矿组织安全行为对矿工不安全行为有明显影响,主要体现在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和安全管理态度不积极[16]。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制度不完善和监管存在缺陷,如Kumar[17]研究发现,煤矿企业没有健全的风险预控管理模式下,面对突发事件很难有效处理;Burcak[18]发现煤矿企业在寻求利润最大化和提高矿工安全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矛盾,进而引发层监管缺位。此外,管理者的安全管理决策和态度对矿工的安全动机和安全行为有显著影响[19]。

诸多学者探究了环境对矿工不安全行为的影响,其研究视角从工作环境及家庭环境,上升到社会环境。Maiti[20]、田水承[21]发现,矿工工作场所的特点对事故的发生有着重大影响,如在嘈杂的工作场所下,矿工不能有效集中注意力,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而矿工在家庭婚姻及经济条件差的情况下,会出现低迷的工作状态,导致失误行为增加[22]。此外,Harvey[23]认为政府未能制定有效的法律制度,会导致安全法律边界的模糊化,那么煤矿就会轻视矿工安全的重要性,进而增加矿工工作的风险。

3.3 由于文化和设备原因导致不安全行为

企业文化是企业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24]。在现代企业文化中,文化对不安全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安全文化和个人安全素养。Konstantin[25]、李琰[26]认为,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就是把安全大于天的思想传递到每个矿工心里,并且矿工之间能积极有效的安全沟通,从而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并形成一种安全氛围,降低各种事故发生的几率。此外,Marifran[27]认为,矿工个人的安全素养低,包括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较差和安全技能不高,进而对危险不能有效的识别,易导致失误行为的发生。

虽然人为因素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仍有8%的事故是因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28]。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即相关人员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维修设备,成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触发条件[29]。如Ghosh[30]通过对印度13年间发生的机械事故分析后发现,机械设备的故障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

4 不安全行为的测量

4.1 测量方法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不安全行为的致因有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关于不安全行为的测量方法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科学体系。目前,按照信息获取的来源,分为自己主观评测和他人客观评测。例如,Cheyne[31]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矿工对组织、环境及个人的安全态度,以此了解矿工的主观感受,分析其工作中各种行为产生的原因;寇猛[32]通过研究人员现场观察和间接了解矿工的行为能力,客观记录员工在工作时期的安全及不安全行为,分析个人的安全认识与其具体行为表现之间的关系。但这两种测评方法都存在一定的优势和缺点,所以应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得出更加科学的结论。

4.2 前因变量的测量工具

量表是一种测量工具,主要作用是通过间接的、定量的方式测量难以直接观测的主观态度,并以客观的数据显示测量结果。因为这种研究方式可以提高研究成果的可信度,所以大多研究者选择科学的量化方式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研究。例如,Fogarty[33]在计划行为理论的基础上,编制航空维修中人不安全行为量表,从而得出了安全氛围、管理认知对不安全行为有显著影响;赵鹏飞[16]通过量化方式记录并分析了矿工心理指标,编制了以矿工工作心理为研究对象的测量量表。但大多量表是借用其他领域的量表编制,因此应加强对量表的内容和测量方式的创新。不仅要加强对不安全行为内在因素(智力、能力、情绪、态度)的测量,而且要补充对外在因素(组织、环境,管理)的测量。

4.3 结构维度

由于量表对前因变量测量的维度不同,进而产生多种维度的结构模型。Cheyne[31]认为安全氛围与不安全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从个人对安全氛围评价,对工作环境评价和自身评价三方面进行分析。鉴于该单维模型无法解释组织中一些人际偏差行为,傅贵[34]根据事故致因链提出了行为安全“2-4”模型,该模型将事故原因分解为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两个维度,并将其分为指导行为、运行行为、习惯性行为、一次性行为4个阶段。此外,梁振东[35]构建组织因素、环境因素及不安全行为意向的模型,并对影响不安全行为的9个因素进行分析。可见,量表数据通过模型可以有效说明相关因素对不安全行为的影响,为提出相应的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5 措施对策研究

5.1 从心理和生理方面预防不安全行为

国内外学者对煤矿事故预防措施非常关注,在心理和生理研究中给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例如,煤矿企业要加强矿工群体的心理辅导和培训,提高矿工自我调节能力,使他们在非正常心理状况下能进行自我调整,消除矿工不安全心理[36]。同时,做好人员选拔工作,避免心理或生理有缺陷的人充斥到矿工群体中。对于有严重身体缺陷者(情绪易激动,精神失常、健忘症、色盲以及相关病症)应杜绝其上岗,从而避免自身缺陷导致的违章行为[8]。此外,Clement[37]提出建立合理的倒班制度,确保矿工良好的睡眠质量和健康的工作状态。

5.2 从管理和环境方面预防不安全行为

学术界从组织管理和环境角度,探索了煤矿事故的预防措施。在煤矿组织管理方面,Sigurd[38]提出制定出更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管理者的安全培训,提高管理者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预防决策失误。此外,Iraj[39]认为改善工作环境可缓解矿工的工作压力,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尽管不能改变煤矿的自然生产条件,但是可以通过相关技术改善矿工生产工作环境,尽可能让矿工避免受温度,光线,噪音的影响[40]。同时,应加强对工作流程或工作环境的设计,避免因设计错误引发相关事故[41]。

5.3 从文化和设备方面预防不安全行为

预防不安全行为产生可以从内部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外部注重设备良好状态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增强思想文化建设,对新生代矿工进行“言传身教”[42],并将安全文化思想在所有矿工之间传播,从而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矿工整体的风险认知水平[27]。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引进先进设备,提高机械化水平,改善矿区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还可以增加生产效率[43]。此外,在危险区放置有效的警示标志,可以提高矿工的注意力,从而减少矿工人为失误[44]。

综上可知,学者们提出的措施主要以管理和培训的方式,解决瑟利模型中对危险的感觉和认知。同时,这些措施可以较好地回答的瑟利模型第一阶段中的6个问题,即危险的出现有警告吗[44]、感觉到这个警告吗[8]、认识到了这个警告吗[27]、知道如何避免危险吗[38,40,42,43]、决定要采取行动吗[36]、能够避免危险吗[41],进而将邻近的危险转为无危险,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但是,学者们在瑟利模型的第二个阶段中提出的措施较少,忽视了在事故的释放阶段中矿工行为的重要性,导致矿工在事故的第一时间缺乏自我救助能力,进而产生新的不安全行为,加剧了伤亡程度。

6 研究结论及展望

1)通过对矿工不安全行为文献计量分析,预计未来几年该领域研究发展进入成熟阶段,文献量还会持续增长;而对其文献的关键词可视化分析,可知现有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产生原因,研究方法及应对措施。

2)矿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各类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中行为失误引起的不安全行为占主要因素,而行为失误中特殊工种的不安全行为易引发多种事故,可见,未来应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养和管理。

3)学术界基本厘清了矿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矿工个人因素(心理,生理)和组织因素(管理,环境,文化)以及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但鲜有研究组织因素如何作用(促进、抑制)影响个人因素,进而间接影响到矿工行为;现在矿工裁员和减薪的背景下,矿工心理因素变化对行为的影响;矿工不安全行为的传播性研究,以上将会是今后矿工不安全行为研究的新趋势。

4)现有研究在测量方法方面具有多样性。通过借鉴多种学科的研究方法,创新了适合本领域的测量工具,更加全面和客观的研究矿工不安全行为。但现有量表的内容和测量方式仍需要创新,不仅要加强对不安全行为内在因素(智力、能力、情绪、态度)的测量,而且要补充对外在因素(组织、环境,管理、安全文化)的测量。

5)减少不安全行为的措施主要以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为主。外在以管理制度约束矿工的个人行为,内在以安全教育影响矿工的心理,从思想上树立安全意识,减少矿工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但大部分措施均已预防事故的产生为目的,忽视了一旦事故产生后,矿工的行为能否有效减少伤亡,避免二次伤害。

摘要:我国30年间煤矿重大事故统计数据显示,人因事故占到事故总数的90%以上。为了更好地评述近16年间有关煤矿人因事故研究的成果,运用统计分析法,对文献计量中关键词频率较高的事故、原因、测量方法及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综述。研究发现,矿工的不安全行为是各类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且矿工的行为失误占主要因素。不安全行为的研究热点体现在对其产生原因的分析上,包括矿工的心理及生理因素分析、设备因素、文化因素、环境因素及管理因素。在对不安全行为的防范措施分析中,主要是依据其产生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的管控。说明矿工不安全行为的研究已自成体系,并越来越向系统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这对降低矿难事故的发生有着深远意义。

3.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事故 不安全行为 对策

通过统计XX煤矿2012年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情况,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要原因造成的事故4起,占100%,可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必须引起各级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对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控制,这样才能控制或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达到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确保安全生产。

1 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

1.1 煤矿职工出现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①不懂规章或规章懂得太少;②麻痹心理;③认为规章太烦琐;④个体所受安全教育少,安全意识不强;⑤井下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易疲劳;⑥习惯性违章;⑦情绪原因;⑧操作失误;⑨认知水平低;⑩赶进度;{11}从众心理;{12}受违章指挥而发生的三违。

1.2 导致煤矿职工“三违”行为的主要因素

1.2.1 金钱 煤矿职工处在社会较低阶层,挣钱养家糊口是其第一要务,所以金钱对煤矿职工而言是第一需要。

1.2.2 心理满足感或幸福感以及情绪释放后带来的快感 有些矿工干了别人不敢干或不愿干的工作会有一种自豪感,心理会感得很满足,很幸福。

1.2.3 时间与力气的节省、疲劳的恢复等 每到快下班时,违章现象就会增加。

1.2.4 图省事。

1.3 对一些不安全行为事例分析

1.3.1 事例1 2012年2月20日早班10点左右,某矿开拓队在井下安排杂活班班长王某,把副井底西马头门处的9根22kg轨道运往外水仓使用,大约13点左右,班长王某带领韩某、黄某等七人到副井底开始运道工作。大约14:00左右运往外水仓上平台处,因使用平板车装轨道,轨道太长无法用绞车下放到底弯道,需要采取人工抬道,在抬到第8根轨道时,王某和韩某在移动轨道时,轨道受阻翻滚压到韩某的左手大拇指上,造成左手大拇指破口长约1cm。

事故分析:当班班长王某在装运轨道过程中,安全思想不牢,图方便、图省事、侥幸心理没有对装的轨道采取垫道木进行固定,造成搬运轨道时轨道翻滚,造成韩某左手拇指挤伤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1.3.2 事例2 2012年6月4日13:35分左右,某食堂员工齐某在使用揉面压皮机压面时,造成右手无名指挤伤事故。

事故分析: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面点工齐某没有按照《揉面机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设备运转期间不能用手接近设备旋转部位)。管理人员班前会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不详细,没有强调操作设备注意事项及处理设备运转期间用专用工具处理办法。

1.3.3 事例3 2012年10月23日早班班前会,某矿通风队针对10月22日中班地锚机气腿断的事情进行了强调布置,要求钳工组长曹某和钳工彭某,一起把主井底坏地锚机气腿更换好。8点40分左右,钳工组长曹某和钳工彭某带着配件到主井底,开始更换地锚机气腿,大约到了10点50分左右更换结束。曹某发现更换的地锚机气腿末端的固定支撑顶尖较短,在处理过程中造成曹某左眼受伤。

事故分析:通防队钳工组长曹某安全意识淡薄,危险预知不熟悉,在明知气腿无法固定的情况下操作,并在几次卸不掉的情况下,使用固定不牢靠的方法操作,自己违章作业,致使自己左眼受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1.3.4 事例4 2012年12月28日夜班,大约6:50分左右地面2#电机车司机邱某和跟车工张某从副井口拉矸车到矸石山。矸车到位收拾好插销、链环后。司机邱某突然肚子痛想上厕所,随即将电机车操作钥匙交给跟车工张某,让张某先拿着操作钥匙等他回来再顶车,结果导致矿车与电机车碰撞,挤伤张某的右脚趾。

事故分析:跟车工张某无证操作电机车,开电机车坐姿不规范;没有执行运输管理制度规定,车速过快,并将右脚探出车外,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 不安全行为存在的内外原因

2.1 心理原因 通常的有违规者任性、自以为是,主管部门的说法及要求只是一个应付了事,得过且过,甚至是欺上瞒下,对提出的问题有的是虚心接受,但坚决不改,有的则与主管人员或部门大谈客观原因、谈工作的方便性,有的也谈他们所谓的工作“经验”。另有一个表现方面为粗心。工作时考虑问题不细,过于简单,有的安全措施表面上落实了,但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虽经整改了,但整改不符合要求,或在整改过程中,老的隐患整改了,新的安全隐患又产生了。

2.2 生理原因 常表现为年龄大、反应不敏捷、体力差等。对于原来从事的事情容易遗忘,对交待安排的一些事情遗忘,反映问题滞钝,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甚至处理同一个问题需要较长的时间,容易做出不安全的举动。

2.3 知识原因 常表现为缺少安全知识、实际经验、技术知识。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认识不到,或认识较浅、片面,容易使表面现象掩盖,看不到问题的本质,对看到的问题处理也容易出现治表而不治本,处理问题也自然简单。

2.4 思想原因 常表现为无工作责任心、无主人翁责任感、安全工作与自己无关。安全生产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也是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才能做到,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安全隐患有的是其他员工都看得到、想得到,有些员工就是看之任之,视而不见,违规照样违规,隐患一直照旧。

2.5 管理原因 常表现在安全管理欠缺,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缺乏或不完善,检查监督不到位,对安全工作流于形式,未把安全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不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或严重短缺,未对员工进行必要培训与教育。

3 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对策

3.1 提高认识,增强意识 安全工作不是主管人员的事情,也不仅是主管部门的职责,而是全员、全过程的事情,每个员工只有自觉遵章守纪,同时监督其他员工不违纪违规,保障生产装置的完好有效,才能真正做好安全工作。许多事实证明,他人的违纪违规,都有可能造成其他遵章守纪的其他人的伤害,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是无法预测的。

3.2 加强学习,强化培训 安全知识的不足、操作技能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尤其是我国近几年非国有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从事的工作经常变动,有的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有的是从农民一跃变为一个工人,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产业工人,不是靠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需要一个学习、培训过程,需要一个工作技能掌握过程,需要一个经验积累过程,同时更需要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以使在学习、培训过程中能够理解与掌握,能够总结与提高。

3.3 思想教育与惩处结合 对于无工作责任心,得过且过,工作态度差的员工,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以主人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之中,增强“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经教育不改,违纪违规现象严重、且多次主观违规、事故可能易发者、事故发生的后果严重者、不适应本企业工作者,给予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3.4 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对新进企业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操作技能培训,对在职员工每年进行安全再教育,对换岗员工进行换岗教育,并在培训和教育的时间上、内容上得到有效保证,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台账,严格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员工持证上岗。

4 结论

不安全行为控制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但又是企业管理者必须面对的工作,只有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加以重视,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症下药,不安全行为才会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才会因此大幅度减少,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何学秋.安全工程学[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10-11,

113-116.

[2]徐学圻.煤矿开采学[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9:179-193.

[3]刘亮,刘毅,刘明举.2002-2003年我国煤矿死亡事故统计分析[J].煤炭科学技术,2005,33(1):62-64.

[4]燕彩霞.试论影响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因及有效方法[J].科技资讯,2011(35).

[5]吴穹,许立开.安全管理学[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00:64-70.

[6]顾云华.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体系的思考[J].煤炭企业管理,2005(2):11-13.

4.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篇四

治理实施方案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深化“三违”治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提高管理人员安全履职意识,遏制因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根据徐矿[2018]1号《二0一八安全工作意见》的要求,及徐矿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界定范围》(徐矿司[2008]10号)《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标准》(徐矿司[2008]12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治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矿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任副组长,综合管理部、安全检查科、经营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员工不安全行为治理办公室设在安全检查科,安全检查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考核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界定评审小组,由安监副处长任组长,安全检查科、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评审组成员,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的风险等级进行界定。

二、指导思想 保持治理员工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治理与防范结合,警示与处罚结合,加大违规人员的违规成本,提高治理质量,把治理重点放在现场,最大限度地消除现场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三、行为界定

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根据风险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中等风险、重大风险和特别重大风险。低风险、一般风险为不规范行为;中等风险行为为一般“三违”;重大风险和特别重大风险行为为严重“三违”。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职责的不同分为三类,即不尽职、不履职、严重不履职。

四、治理“三违”指标划分及考核

1、矿处级领导治理指标。矿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线矿领导,每月治理“三违”不少于2人次;其他矿领导每月治理 “三违”不得少于1人次。

2、其他管理干部治理指标。项目部经理层领导及安全生产技术副总师每月至少治理一般“三违”1人次。项目部、本部安全生产部室及基层单位科(区)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治理一般“三违”1人次;安全生产部室、基层单位副科(区)级、技术主管及其他部门科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治理一般风险行为1人次;技术员、班组长、瓦安员每月至少治理低风险行为1人次;专职安全员每月至少治理一般“三违”1人次。

3、项目部每月必须完成四个“1”安全治理任务。“1111” 即每月至少停面(头、系统)1次、查处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履职 1 人次、查处严重“三违”1 人次、公开追查分析当月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1次。每月四个“1”安全治理任务作为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安 全履职的主要考核依据。

4、凡职工被查处“三违”或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的,单位在接到安全部门下发座谈分析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单位党政主管带领当事人到安全部门进行座谈分析,凡不配合追查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追查分析会的,每拖延1天对单位考核500元、对党政主管及当事人各考核100元;在接到安全部门下发的座谈分析通知单之日起,单位不得安排其上班,灯房不得发灯,灯房向当事人发放矿灯的,对责任人考核50元/人次。

5.不安全行为及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1)员工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详见徐矿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界定范围》徐矿司[2008]10号。

(2)员工发生一次低风险行为考核50元;发生一次一般风险行为考核100元;发生一次中等风险行为(一般“三违”)考核200元;发生一次重大风险行为(严重“三违”)考核400元,发生一次特别重大风险行为(特别严重“三违”)考核2000元,年度内重复发生中等风险行为(一般“三违”)的加倍考核。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的登记造册统计。

(3)有“三违”治理指标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标任务,完不成治理指标的管理人员考核300元/次,并按不履职论处。

(4)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违”指标的,按照处罚的一半数额给予奖励;超额完成“三违”治理指标的对等奖励。对治理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人员奖励500~1000元;对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并经核查属实的人员奖励300~500元。

(5)各单位必须如实汇报员工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单位治理的各类员工不安全行为要真实,时间、地点、班次要同步,严禁弄虚作假。对“三违”治理弄虚作假的科区级以 上管理人员,第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年度内第二次给予免职,对参与造假责任者考核500元。对“三违”行为纵容、包庇、袒护、说情的人员一律按“三违”处理。凡对“三违”查处、举报人员或配合调查的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被上级部门查处的一般“三违”,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分别罚款500元;严重“三违”或集体“三违”,当班班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跟班干部罚款3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

(7)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5000元;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0元;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9)如果发现“三违”人员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资料不齐全等情形,对项目部(单位)安全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科长(相关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

五、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的考核办法

1、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界定标准详见徐矿集团《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标准》徐矿司[2008]12号。

2、管理人员发现一次不尽职行为考核100元;发现一次不履职行为考核300元;发现一次严重不履职行为考核1000元。

3、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实行量化打分考核:有严重不履职行为的,发现一次扣15分,罚款1000元;有不履职行为的,发现 一次扣8分,罚款300元;有不尽职行为的,发现一次扣3分,罚款100元;年度内累计扣分超过15分,再罚款1000元。

4、触犯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徐矿司[2013]36号文件执行。

5、因管理人员不履职或员工不安全行为构成安全隐患的,按照安全隐患处罚及行政责任追究执行;造成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罚及行政责任追究执行。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作用。安全生产部门及其他职能部室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员工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人员不履职行为不制止、重大质量问题及隐患不及时督促安排整改的,一经查实,干部按严重不履职行为处理,科员一律按“三违”论处,并调离岗位。

2、安全督察队及稽查小分队,对全矿管理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及现场的安全员、瓦安员)、工人实行不定期动态稽查,及时查处员工不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职行为。

3、鼓励全员治理“三违”,发挥现场工人的监督作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必须坚决抵制,鼓励举报员工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4、各单位要加强自主管理和诚信建设,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力度,矿下达的治理指标要按旬落实到人,并严格按单位排定时间上报。推迟跨旬办理的,有一般风险指标的,每人考核50元/旬;有“三违”指标的,每人考核100元/旬;月底未能完成的,按完不成“三违”治理指标考核。

5、项目部员工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治理,与矿本部同等考核。矿将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异地项目部员工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人员不履职行为治理情况,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

6、治理员工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的考核划归矿安全奖励基金,作为治理员工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专项奖励资金,逐月考核兑现。

7、经营管理部(企管)负责对本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8、物业实业管理中心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和员工不安全行为治理实施办法。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庞庄煤矿。

庞庄煤矿 二O一八年二月八日

5.人的不安全行为 篇五

2.无意的不安全行为

是指无意识的、或非故意的不安全行为。人们一旦认识到了,就会及时地加以纠正。造成这类错误的原因是复杂的。概括起来能够分为下列几方面:

外界事物信息本身有误或人无法感知信息的刺激;

人体的生理机能有缺陷;

因知识和经验缺乏而造成思维决定失误;

因技能欠缺而造成行为反应失误;

大脑意识水平低下。

上述因素可能单独导致不安全行为,也可能共同作用导致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无论是有意的或是无意的不安全行为,都与人的心理个性有密切的关系,不良的个性倾向性(如不认真、不严肃、不恰

当的需要和价值观)和某些不良的性格(如任性、懒惰、粗鲁、狂妄)往往会引起有意的不安全行为;潜力低下和某些不良的性格(如粗心、怯懦、自卑、优柔寡断)往往导致无意的不安全行为;而良好的个性心理(如坚强的意志)有助于克服不安全行为。

各种不安全行为的表现从性质上可分为六类:

忽视或违反规章制度;

安全意识不强;

决定、操作错误;

安全装Z失效;

缺乏安全知识;

身体缺陷。

交通参与者的不安全行为有如下的表现:

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表现

6.人的不安全行为 篇六

要想不发生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关键是要控制和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企业及基层领导对安全工作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工作上求实。在现有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下,企业领导个性是“一把手”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我们说安全第一,其实就是第一在主要领导抓安全到位。只要主要领导把所有的组织资源充分运用和调动起来,亲自动手抓策划、抓推动、抓落实,安全生产局面就必须能够控制住。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它能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职责感的自觉性。同时,安全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提高,能使员工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如对员工进行危险预知训练、事故案例分析讨论、事故职责者现身说法,举行事故纪念日、事故演习(消防演习、工伤抢救演习)等活动,以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加强员工的自我防护潜力。要认真抓好岗前及在岗、转岗的培训工作。只有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才能使其自

觉遵章守纪,把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至最低限度,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飞跃。

(3)要深层次地分析事故原因,采取追究制度。

企业务必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奖惩和事故职责追究规定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规范人的安全行为。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时要结合企业实际状况,要针对不同的阶段,分别制定具体目标和奖励办法,并且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当是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不要期望值过高。考核时要根据安全生产中的贡献或事故损失的职责大小分别给予重奖或重罚。

对违章行为处罚要坚决、公正,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是生产骨干、甚至是劳模或领导就迁就袒护。处罚要有力度,要使受罚者“心疼”,甚至下岗,不能搞象征性。促使员工要想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就务必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4)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前人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遵章守纪首先应是每名员工的自觉行为,而不能靠他人来督促。但是,由于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的差异,再加上其它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中,有些员工就不能自觉地去遵章守纪,出现领导和安全人员在现场与不在现场时不一样,管与不管又不一样。因此,加强对员工作业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是十分有必要的。首先是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对每个员工的作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其次是员工之间建立联保互保制,相互之间要监督,发现违章要及时纠正和制止。为了更好地检查和监督员工的作业行为,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每名员工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发现异常要采取措施,以防各种意外。此外,对各种故意违章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以防类似现象重复发生,以强制手段培养员工自觉遵章守纪的习惯。

(5)利用行政手段根据人的状态合理调整工作。由于人的生理状况和个性不同,每个人能够适应的工作资料与工作环境也不同,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高度重视这一点,合理运用行政手段安排不同类型的人从事不同的工作,并在工作中注重观察人的情绪和生理状态变化,必要时做出合理的调整,避免因人的状态不佳发生行为意外。

(6)创造良好的现场工作环境。在很多场合,由于制定的安全措施、预防措施比较烦琐,人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选取捷径,这往往就是产生安全事故的根源。创造一个良好的现场工作环境则能够使人主动避免侥幸心理,同时还能够令人感到情绪舒畅,缓解工作压力,提高人的工作用心性和工作效率。

(7)关爱生命安全,采取情感激励。在正确选取激励时间、激励程度的同时,注意激励方式的更迭,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交替应用,即站在员工立场,以爱护、关心、帮忙的情感去调动员工的用心性和创造性。有的企业,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员工逐渐忘记了以往血的事故教训,甚至对严格的安全管理产生抵触情绪。因此,要开展以关心员工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为中心的情感激励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再现历史教训,透过相关

企业过去及此刻的事故案例,给员工敲警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要求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8)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倡导共同的安全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员工安全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员工的内在素质及其外在表现。

推行企业安全文化,塑造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珍惜生命,彼此关爱,互相尊重,关注安全,自律安全,礼貌生产,使员工能够处于一种相对宽松、安全舒适和以人为本的人文大环境之中,能够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有一种稳定、用心和体面的情绪,都能够以一种平和、自尊、互敬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去,这样就能够有效地消除由于社会因素而诱发的人因事故。

(9)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生产活动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和辨识,找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人员职责事故的各种危害因素;对各种危害因素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给出定性或定量描述;实施危害监控和预防,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理解的程度,从而到达预防事故、确保人身安全的目的。其理论依据是风险控制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对防范事故、确保安全有着重要指导好处。从制度和制度执行入手识别风险,从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来进行风险评估,透过提示、预警和强制整改来化解风险,力求把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到事故源头,把制度和执行制度作为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和能控。因此,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的安全文化素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灵魂的建设,对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4结语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生产设备不贴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护设施缺少或有缺陷。事故原因的根源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是改善人的行为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企业安全文化是提高人的安全文化素质的好办法,它能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提高人的安全价值观念,有效地调节和控制人的安全行为,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贴合企业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

7.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致因研究 篇七

关键词: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致因,解释结构模型(ISM),层次分析法(AHP)

0引言

建筑业是高风险行业,事故率一直位居国民经济各行业前列,事故成本也一直高于各行业[1,2]。 事故致因理论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致因,而物的不安全状态需人的识别和管理,所以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3,4]。而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直接错误[5],人的不安全行为形成是多方原因造成的,极其复杂[6]。居婕从个人、环境、管理三个维度去分析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7]。刘超则从组织、个体、领导、环境四个维度构建员工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的层次结构模型[8]。殷文韬从管理者、班组长、 一线员工三个主体构建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体系[9]。张艳姿从可控、不可控两个方面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10]。还有部分学者从某一局部进行不安全行为的研究[11,12,13,14,15,16,17,18,19]。这种分析大多基于定性,且各因素层次关系不明,而对于微观因素的探讨,更是众说纷纭,难以统一。这种现状不利于安全行为理论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指导实践。

因此,笔者将应用解释结构模型梳理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各影响因素的层次结构关系,结合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并建立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发生机理和治理模型,最后针对性提出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的治理措施。

1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系统构建

通过对安全行为相关的文献资料分析[7,8,9,10,11,12,13,14,15,16,17,18,19],归纳了影响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因素。然后结合建设项目生产环境恶劣、建筑工人高流动性、分包商混和管理、工人素质不高等特征[20],由建筑安全研究学者2名及建筑工程一线安全员2名、安全经理2名、项目经理2名、政府安监员1名共9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对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采用专题会议进行讨论,最终确定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主要受组织管理、个体、生产作业、社会环境4个层面共26个因素的影响,见表1。

1.1组织管理因素

梁振东通过分析组织环境与不安全行为之间的关系,构建了安全承诺、安全理念、危险源管理、安全装备、物态环境、工作压力、违章惩罚、安全管理行为、不安全行为意向与不安全行为的关系模型[11]。 居婕构建的建筑工人行为影响因子体系,其中管理因素有安全计划完善、安全制度规范、安全监督力度、安全培训程度[7]。班组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基本生产单位,这种基于同乡或工种而建立起来的非正式组织对建筑工人的生产行为有很大影响,故工友影响应当纳入考虑。基于上述研究,选取现场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氛围、安全制度、组织支持、组织公平、安全投入程度、应急准备、工友影响作为影响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的组织管理因素。

1.2个体因素

梁振东通过分析个体特征因素与不安全行为之间的关系,构建了自我效能、外控人格倾向、事故体验、工作满意度、安全知识、家庭安全劝导与不安全行为意向及行为的结构方程模型[12]。Maiti分析得到长期消极情绪和不稳定情绪与安全事故之间有很大的影响[13]。Seo认为风险感知及处理能力与安全事故有很大关系[14]。基于此,选取生理疲劳、心理失衡、动机意向、态度意识、情感情绪、认知能力、应激能力作为影响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个体因素。

1.3生产作业因素

García - Herrero通过安全卫生条件、人类工效学、工作要求三个维度,以生理状况和心理状况为中介变量分析作业生产条件与安全事故之间的关系, 三个维度包括工作场所温度、工作场所湿度、噪声、 机械设备应用情况、辐射、有害气体、个人与生产设备之间的舒适度、作业强度、作业难度、危险感知程度等具体因素[15]。恶劣的生产作业环境使建筑安全事故类型多样、原因复杂[1]。因此,笔者选取作业方式、生产标准、作业强度、作业环境、作业危险、 机械设备作为影响不安全行为的生产作业因素。

1.4社会环境因素

Mullen分析社会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关系到安全事故的发生[16]。Kines强调安全领导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领导会间接影响建筑工人的安全行为[17]。Luria、Mohamed认为家庭环境、支持对安全行为有间接影响[18,19],且家庭因素是农民工最重要的精神支撑来源,同时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方法,社会舆论监督对建筑安全行为有正向的管理作用,应纳入考虑。基于此,笔者选取国家治理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家庭安全劝导、领导承诺态度作为影响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的社会环境因素。

2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的ISM建立

解释结构模型( Interpretative Structural Mode ling,简称ISM) 的特点是通过假设和图、矩阵的运算,把变量众多、关系复杂的系统分解为若干子系统,构造出一个能够清晰反映出系统元素间结构关系的多级递阶结构模型。

2.1确定邻接矩阵

根据前述确定的专家小组三轮的评价和讨论, 最后确定了上述26个因素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建立邻接矩阵A。要素Si对Sj有影响时,矩阵元素aij为1; 要素Si对Sj无影响时,矩阵元素aij为0,若两者之间相互影响,取影响大的一方为影响关系,即为1,相对影响为0。则邻接矩阵如下:

2.2可达矩阵计算

邻接矩阵A与单位矩阵I采用以下公式求解可达矩阵M:

式中,M为可达矩阵,I为单位矩阵,n为自然数。

2.3可达矩阵区域及级间划分

在生成的可达矩阵中,可达集R( Si) 表征从要素Si出发可以到达的所有要素的集合; 设Q( Si) 为前因集,表征所有可以到达要素Si的要素集合。依据R( Si) ∩Q( Si) = R( Si) 条件划分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的层级。i = 10,11,16满足条件,这表示S10, S11,S16为系统的最顶层,得第1级节点: L1= { 10, 11,16} ; 然后把有关10,11,16的元素都抽取掉,计算可达集、前因集及其交集,得第2级节点: L2= { 4, 5,6,8,9,12,13,14,15,17,18,19,20,21,22 } ; 同理可得第3级节点: L3= { 1,2,3,25} ,第4级节点: L4= { 7,23,24,26} 。

2.4建立解释结构模型

根据已经得到的要素级间划分结果继而得出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ISM,如图1所示。

2.5确定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权重

拟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影响因素的权重。首先,邀请上文中确定的专家小组对二级因素和三级因素采用成对比较法和1 ~ 9比较尺度,对各因素构造判断矩阵,二级因素为组织管理、个体等因素,三级因素为现场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进一步分析的因素。二级因素判断矩阵B如下:

其次,采用方根法计算判断矩阵特征向量。首先计算标准判断矩阵B = ( aij)4 × 4的每一行元素aij的乘积的4次方根:

然后将向量W珚 =[W珚1,W珚2,…,W珚4]Τ归一化:

则 W = [W,W2[,…,W4]Τ= ( 0. 272,0. 088,0. 157,0. 483)Τ即为所求的特征向量,即评估指标的权重向量。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满足一致性水平。按照此计算方法,依次求出各二级因素的权重,如下所示: 组织管理 方面各因 素权重 ( 0. 1158, 0. 1864, 0. 2034, 0. 0887, 0. 0822, 0. 0822,0. 1453,0. 0480,0. 0480 ) ,个体方面各因素权重( 0. 1664,0. 3006,0. 2102,0. 0918,0. 0860, 0. 0620,0. 0830 ) ,生产作业各因素权重 ( 0. 1523, 0. 1918,0. 1523,0. 0875,0. 3062,0. 1099 ) ,社会环境各 因素权重 ( 0. 5068, 0. 1635, 0. 1842, 0. 1455 ) 。

最后,结合二级和三级指标权重,得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总权重排序: ( 0. 032,0. 051, 0. 055, 0. 024, 0. 022, 0. 022, 0. 040, 0. 013, 0. 015, 0. 027, 0. 019, 0. 008, 0. 008, 0. 006, 0. 007, 0. 024, 0. 030, 0. 024, 0. 014, 0. 048,0. 017,0. 245,0. 080,0. 090,0. 070 ) 。

3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3.1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关系结构分析

上述研究可得,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体系是一个四级递阶结构模型。这四个层级反映了各影响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该模型的层级结构分析如下所述。

1) 表层直接影响因素分析( 第1级)

表层影响因素为个体因素,是不安全行为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建筑工人多为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较差的农民工,容易受到组织、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容易出现心理失衡,为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埋下隐患; 同时因为建筑工人流动性较高、学历低、 学习能力差等使他们较少的受到安全培训,造成应激能力较弱; 而恶劣的工作环境、长时间高负荷工作、大量的手工作业等都使得工人极易出现生理疲劳; 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就极易诱发建筑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繁重无比的工作量、复杂多变的施工现场、随处可见的安全隐患,逐渐麻木了建筑工人对不安全环境的感觉、知觉,从而使其安全心理、安全态度出现松弛,再加上安全能力较低,带来安全意识的薄弱, 然后转化为行为动机,做出不安全行为。这是较为完整的建筑工人个体不安全行为事故链,也是建筑工人个体不安全行为发生机理,如图2所示。因此从工人个体角度对建筑工人个体不安全行为的矫正,就需要结合其机理制定有效的措施。

2) 中层间接影响因素分析( 第2级)

中层间接影响因素既有组织管理因素,也有个体因素。在施工现场安全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安全制度的完善、组织的公平、团队的支持、应急的准备都会间接影响到建筑工人的行为表现,工友的影响是群体活动下的行为表现,也体现了管理活动的成效。个体因素中动机意向往往引导行为的发展,良好的态度意识能够察觉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征兆,稳定的情感情绪有利于保障安全行为,而良好的认知能力有助于建筑工人吸取安全经验及早发现危险源。良好的生产作业条件,恰当的生产方式、高标准的生产流程、合理的班组作业强度、合适的生产环境、适中的作业施工难度、有保障的机械设备等会综合影响建筑工人的行为安全。

组织因素对工人的行为影响关系较为明显,因此对建筑工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治理也需要结合这些影响,透析建筑企业对工人不安全行为治理路径。 结合当前建筑业不安全行为的治理研究[7,11,17,18,19], 安全激励适合于对目标单纯的建筑工人安全心理的改善,企业应当实施合适的激励措施; 安全认知能够使建筑工人重视作业风险,关爱生命,珍惜家庭,从而使其转变安全态度、提升安全心理层次; 而安全培训,要结合建筑工人素质较低、接受能力差、时间观念差、重当前利益等特点,综合提升工作生活能力等。基于以上分析,搭建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型,使得不安全行为的治理更具针对性,如图3所示。

3) 深层根本影响因素分析( 第3、4级)

深层根本影响因素主要为组织管理因素及社会环境因素。安全教育培训能够增进建筑工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现场组织管理能够保障合理的生产秩序, 从管理上调节建筑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安全文化氛围是企业员工整体安全意识的体现,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能够培养建筑工人的安全行为意识; 而有效的安全投入能够保证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社会环境因素中的家庭是建筑工人精神支撑的来源,对情绪、态度有重大影响; 领导作为企业主体的决策者, 其个人承诺态度对企业整体的发展有着方向性的指导; 而领导决策的判断、家庭的劝导、个人行为选择又受社会舆论及国家政策的影响,公开透明的社会舆论环境、高效严格的国家监管制度对企业及建筑工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着根本性的制约作用。

政府和社会在整个不安全行为ISM模型处于顶层[16],根据上文的分析对建筑工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既要干预组织的安全管理策略,也应当对个体行为进行适当引导,还需要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条件进行监管,三管齐下,形成有效的政府治理、社会监管系统,如图4所示。

3.2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影响力分析

根据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的层次总排序可知,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主要受国家治理监管、 家庭安全劝导、社会舆论监督、领导承诺态度、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教育培训等因素影响,主要涉及社会环境因素和组织管理因素。国家治理监管要远远大于其他影响因素。结合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的ISM模型,可以得出个体因素是不安全行为发生的直接因素,并且权重相对较小。而部分组织管理因素和全部社会环境因素是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的根本影响因素。对组织管理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的管控是改善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的重点,也是安全管理的发力点。

4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的管控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可见对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治理应当从个人、企业和国家三个层面共同治理,基于节约资源和重点突出的原则,建议实施以下三方面措施。

1) 实施安全标准化,规范施工现场,减少不安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快速推进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完善相应政策,企业应当主动实施安全标准化,减少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现场,尽可能减少建筑工人与不安全条件的接触,进而降低事故率。

2) 构建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完善奖惩制度

诚信是立国之本,也是企业和个人立足之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在全国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内部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对个人的安全行为建立奖惩机制,有效改善建筑工人的安全心理和安全态度,促进工人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3) 完善平安卡制度,建立强制安全培训制度, 提高工人的安全认知

我国建筑工人学历较低,安全知识浅薄,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平安卡制度,结合工种的特点,建立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不得使用未完成相应培训课程的工人,进而达到提高建筑工人对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的认知,从而改善其不安全行为。

5结论

1) 针对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从组织管理、个体、生产作业、社会环境四个方面构建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ISM模型。得到影响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的表层直接影响因素、中层间接影响因素、深层根本影响因素。

2) 利用AHP法确定了各因素指标的综合影响力权重,国家治理监管、家庭安全劝导、社会舆论监督、领导承诺态度、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教育培训等作为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治理时应重点把控。

上一篇:优质护理服务落实下一篇:生物实验室开放制度

本站热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