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区工作者

2024-09-19

上海社区工作者(共7篇)(共7篇)

1.上海社区工作者 篇一

2014年上海社区工作者考试申论题型大猜想

上海教师考试网()。上海中公教育()联合制作

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在即,为了让各位考生能够有的放矢的复习,现在对社区工作者考试申论题型进行一个预测,希望对广大社区工作者考生有个帮助。

首先说说社区工作者考试命题的特点概况。这两年社区工作者考试试题一般在四道左右,今年依然还会维持这个题量,其中作文一道,40分,贯彻执行一道,这两种为必考题型。且社区工作者考试资料一般为6000~8000字左右,材料主题一般为民生或经济类的,中观角度。

其次说说社区工作者考试的题型分布。

第一,归纳概括题,也属于社区工作者考试必考题型,概括的内容一般是问题、影响等,个别时候会与提出对策题合并,不单独命题,即出一道两问的试题,第一问概括,第二问对策。归纳概括为基础题型,不管是否独立命题,都是考生必须熟练掌握的。

第二,提出对策题,提出对策在这几年的命题中,直接单独出现的情况渐少,(国考也很少单独出现提出对策题了),但此题为基础类题型,在贯彻执行、综合分析、作文中都有应用,所以也需熟练掌握。

第三,贯彻执行,贯彻执行是近年来申论考试的新宠,所以重要性就不说了。社区工作者考试贯彻执行主要考察的是“宣传类”和“多措并举类”,难度相对较低,基本多写几篇就能抓住规律。

第四,综合分析,社区工作者考试长出题型,且难度较大,不过作为能够拉开分数的题,希望各位考生认真对待。社区工作者考试综合分析喜欢出“解释类”,即给出一句话(一般较为抽象的话),让考生谈谈“你的理解”,即谈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第五,申发论述,即大作文。社区工作者考试作文这几年命题都是给出一句话,让考生结合对这句话的思考,写一篇文章。其他特殊要求不多,只要抓住材料主题,很容易即可作答。

以上是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对社区工作者考试申论命题的简单预测,希望对广大考生的复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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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社区工作者 篇二

关键词:社区小组,男男性行为人群,HIV检测,分析

在西方一些国家,男男性行为者(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MSM)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欧洲一些国家有近1/3或更多的HIV感染者为MSM[1]。近年来,MSM已成为我国HIV传播的重点人群之一,MSM中HIV感染率增长迅速[2,3]。2008年中国—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中盖项目),在上海市各个区县正式启动,从而催生了一批社区小组积极参与疾病控制部门对MSM艾滋病防治的干预工作。为正确评估社区小组(简称小组) 对MSM动员HIV检测工作的成效,我们对2009—2013年资料进行了回顾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以下简称疾控)中心上报给上海市中盖项目办非政府组织(NGO)——小组2009—2013年的各类指标结果的报表和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病例报告登记信息;每月上报给上海市疾控中心HIV抗体检测数和阳性人数统计辖区内的汇总表。

1.2方法由接受过培训的NGO小组对MSM检测对象定期开展面对面或网络高危干预宣传活动,取得彼此信任后,动员MSM在聚会场所内接受小组一对一问卷调查,再由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检测对象进行HIV检测的血样采集。对初筛阳性者,区疾控中心进行告知,并督促其提供第2份血样,开展HIV确证试验。 对确证阳性者,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国家艾滋病疫情库查重排除后予以登记,并纳入HIV/ 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随访管理流程。

1.3统计学分析采用Excel和SPSS 13.0对社区小组在2009—2013年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 χ2检验进行率的比较,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小组完成MSM检测量及其阳性检出情况与辖区内其他各高危人群检测量及阳性检出情况比较2009— 2013年小组干 预MSM分别为28、29、137、217和1 042人次。结果显示,小组动员MSM的HIV检测量及阳性检出量随干预人次数量上升。与辖区内其他高危人群检测量和阳性检出量比较,按年度分析,除2010年外,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MSM中接受HIV检测的感染率为11.88%,明显高于其他高危人群接受HIV检测0.42%的感染率。见表1。

2.2小组发现HIV阳性者与辖区内其他HIV阳性者年龄结构及所占比例通过小组动员发现的53例阳性病例中,年龄最小为19岁,最大为80岁,其年龄平均值为39.55岁,较112例其他阳性病例年龄分布集中。2009年HIV阳性人数,占当年各类高危人群阳性总人数的8.33%。2010年通过小组动员发现的HIV阳性人数,占当年各类高危人群阳性总人数的4.35%。 2011—2013年,小组动员发现的HIV阳性人数,占当年各类高危人群阳性总人数比例均 >30.00%,且小组动员检测确证阳性数在辖区内各类高危人群确证阳性数所占比呈上升态势。见表2。

注:MSM—男男性行为者;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2.3 2009—2013年辖区内各类艾滋病高危人群HIV检测人次数和阳性发现数构成比较结果显示,除去 “阳性者配偶或性伴检测”这类特殊高危检测对象,小组动员MSM人群HIV检测数构 成比为1.66% (446/26 858),占各类高危检测对象检测数比例最低; 确证阳性数占各类高危检测对象确证阳性数比例最高,为32.12%(53/165)。见表3。

3讨论

3.1社区小组参与动员MSM检测HIV,形成了MSM干预工作新模式依托中盖项目在本市的实施,催生了社区小组这样的草根组织(NGO),我区在2008成立了“爱在奉献”社区小组,尽管前期的小组成员招募十分困难,但在我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不断鼓舞和动员下,将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有能力开展HIV检测服务,有志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MSM渐渐纳入小组队伍,至目前小组成员共5名。

注:MSM—男男性行为者;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注: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率比较 χ2=375.46,v=9,P<0.01。

该小组作为草根组织挂靠我区医学会。2008年中盖项目办要求完成的指标人数为暗娼(CSW)人数,故MSM人群干预工作并未开展。

2009年1月—2013年12月,社区小组正式参与中盖项目动员MSM接受HIV检测的工作。社会小组在区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充分发挥了其资源优势,通过小组的桥梁作用让疾控部门接触到了MSM这部分特殊群体。MSM规模大,行动隐匿,作息时间异常,具有自身独特的亚文化圈,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很难直接覆盖到这类人群[4]。小组与疾控部门的密切合作, 突破了该部门对MSM干预的瓶颈。社区小组的成员都来自目标人群,他们对服务对象有着特殊的感情和亲和力,更容易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更容易接触到目标人群,更容易获得目标人群的信任[5]。其工作方式灵活, 易于被目标人群接受,特别是对促进MSM的HIV检测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6,7]。2009—2013年MSM检测人次数由27人上升至163人;检出阳性数由2人上升至21人。在调查中发现,MSM普遍存在多性伴现象和无保护性性交。高危性行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艾滋病的传播[8],11.88%的感染率明显高于辖区内同期其他高危人群0.42%的感染率。高于周艳秋等[9]对上海市静安区MSM调查6.1%的感染率,低于张枭等[10]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同样人群调查14.33%的感染率。结果显示,由社区小组参与的工作模式,实现了疾控部门对MSM这一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

3.2社区小组的参与提供了对MSM艾滋病防治服务的可及性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NGO主动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在艾滋病防治领域呈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11]。作为来自最基层的草根组织,社区小组坚持中盖项目理念,工作以“检测作为干预”的重要手段,在区疾控部门技术支持下,小组持续稳定参与MSM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同时,为目标人群提供更多的可及性服务,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教、安全性行为的倡导、HIV检测动员、同伴教育、心理支持和辅导等, 让目标人群增强自我防病意识。使越来越多的MSM积极参加区疾控组织、社会小组参与的各类HIV检测干预活动,为MSM定期了解自身感染状况提供便利。

2009—2013年,除去“阳性者配偶或性伴检测”这类特殊高危检测对象,社区小组动员MSM的HIV检测数占各类高危检测对象检测数的比例仅为1.66%,而确证阳性数占各类高危检测对象确证阳性数的比例高达32.12%。据国家相关部门估计,男男性传播在当年存活的HIV感染者及艾滋病患者中所占的比例由2005年的7.3%[12]上升到2009年的14.7%[13]和2011年的17.4%[14];估计2011年新发HIV感染者4.8万,其中男男性传播占29.4%[14]。本研究结果充分说明,社区小组及时提供的艾滋病防治服务,加强了对MSM的HIV检测力度,提高了阳性发现率。在已发现的HIV感染者中经男男同性性行为途径所占的比例 >30%,其性行为方式使之成为HIV感染的高危人群。再次证实MSM是艾滋病防治的重点人群。

3.3加强社区小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在中盖项目支持的5年里,小组从组建到持续稳定参与到本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小组发现的MSM中HIV阳性人数,随着干预覆盖面的扩大、人次数的增加而增多。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我们还发现MSM来自全国各地,流动性大,安全套使用率低;有些MSM的HIV感染者怕暴露隐私不愿做HIV抗体检测, 多数HIV感染者是被自己并不知道的已经感染HIV者传播的[15]。在已发现的HIV阳性者中,MSM的HIV阳性发现数占辖区内同期各类高危人群的HIV阳性总报告数32.12%,年龄平均值为39.55岁,处于性活跃年龄阶段。出于生理需求和好友间面子关系及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缺乏,在不知对方是否感染HIV情况下,部分MSM与对方发生性行为时不使用安全套或口交套,从而感染了HIV。故加强社区小组对该人群的高危行为干预力度刻不容缓。

另外,NGO中以志愿者居多,流动性和随机性较大,缺乏对他们的约束机制及保障机制,同时也造成人力资源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难以制定,影响了工作效率[16]。5年里,小组成员因主客观原因发生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使工作顺利开展受到了阻碍。因此,应着力于加强对MSM组织的管理和扶植,适当增加其活动经费,针对其自身能力不足、核心人员能力低等特点加强其志愿者的培训,在扩大干预覆盖面的前提下,使同伴教育和干预力度不断深入[17],使小组自身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和稳固,真正发挥社区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的积极作用。

3.上海社区工作者 篇三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上海模式;评析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13-03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s)是我国从西方国家引入的一个概念,它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北美和和澳洲一些国家对社区刑罚执行活动的称谓。英法等多数欧洲国家将社区的刑罚执行活动称为社区惩罚,称谓不同主要的原因是行刑理念方面的差异[1]。

在国内对于社区矫正概念的界定也不免受到这个原因的影响,因而形成众多分歧。如以刘强教授为代表的行刑说,其认为社区矫正是一项刑事执行活动,是指对罪犯性质比较轻微或社会危害性质较小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活动的总称[2]。以冯卫国教授为代表的处遇说,他认为社区矫正是社会处遇、社会内处遇或社会基础处遇,是相对于传统机构式处遇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3]。以吴宗宪教授为代表的救助监督说,他认为社区矫正就是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矫正和控制活动,其中,矫正主要体现帮助性活动,控制主要体现为监督性活动[4]。其他的还有混合说等。

如今被大多数学者接受的观点为,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理念价值

关于社区矫正的价值所在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作者认为对比与以往的矫正方式,社区矫正所独有的最为核心的理念价值可概括为三点:

(一)防止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人在监狱中受到交叉感染

作为一种开放性的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由于将犯罪人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其进行矫正,避免了与其他犯罪分子的接触,所受到的是正面的教育,不会像在监狱、拘役所等封闭的刑罚执行场所那样受到交叉感染。

(二)加强犯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便于犯罪人复归社会

社区矫正以促进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犯罪人在社区从事法定时间的社区服务,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社区矫正并未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客观上排除了犯罪人继续工作的障碍,实际保持了犯罪人与社会的联系,避免了其因承受刑罚而被社会歧视和抛弃。

(三)更加符合行刑经济原则

据统计,在我国,一个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期执行完毕,国家要在其身上投入至少5万元的费用。同时,我国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设施落后、监管人员不足等问题。因此,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代之以社区矫正等开放性处遇措施,不仅能缓解监狱设施的落后和改造经费的不足,还可以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在改造犯罪人方面的作用,获得刑罚执行的最大效益[5]。

三、国内外社区矫正制度现状

除英美以外国家之外,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社区矫正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根据司法部统计预防犯罪研究所的统计数据,2000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罪犯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比例达到全部判处刑罚者的70%以上,形成了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适用和执行模式,其中加拿大为79.76%,澳大利亚为77.48%,法国为72.63%,在日本,约有3/5的罪犯在保护观察官的监督之下接受社区矫正[6]。

我国于2003年两院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等6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05年两院两部再次联合发文扩大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在全国共计18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至今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8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7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31万人。可以说我国的社区矫正在短短的十年不到的时间里取得了喜人的成绩,特别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在法律层面上首次对社区矫正进行确认。此后,2012年两院两部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同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此次明确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正式宣布社区矫正进入刑事执行的一体化中,在我国未来刑事执行程序中将扮演非常重要的作用[7].

上海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最早开始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截止2013年3月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为9402人,同比2012年3月增长43.50%,其中管制和缓刑人员增幅最大,分别同期增长93.33%和70.09%。可见上海在自己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依托政策和制度的支持、规范,其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有效、有序的开展。因此“上海模式”对于探索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独具参考、研究意义。

四、上海模式评析

(一)上海模式的优势

与其他优先发展社区矫正的地区相比,上海市最大的特色与优势在于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即政府购买服务,社工群体的大量加入。社区矫正其与监禁刑相比较,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具有更多的社会性,从此意义上讲,上海市的社区矫正模式更符合“社区矫正”的应有之义。“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各方参与”的矫正模式是上海社区矫正模式的精髓所在。早在2002年上海市部分辖区已经开始社区矫正的有益实践,上海市最大的社工服务中心——上海市新航总站于2004年始建,发展至今无论是社工服务素质还是社工服务经验都相对成熟。同时,浦东新区等区县也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社区矫正中心,一改以前缺乏监督、程序形式化、缺乏严肃性的乱象,社区矫正小区域特色与整体制度规范、统一的模式特点更加明显,这也更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和集约化,对今后的发展极具意义。endprint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各区都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地资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矫正业务内容,如闸北区各镇司法所在本辖区内建立的“爱的色彩在行动”、“感恩爱心路”、蓝天心理工作室等品牌性工作业务;长宁区“社区检察室”、“蒲公英教育基地”、“未成年人审前调查工作”等,这些都是未来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动力和趋势所在。

(二)上海模式现状的局限性

1.立法滞后

自2011年国务院连续三年将制定《社区矫正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由司法部负责草案起草工作。2013年2月,司法部完成了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提请国务院审议,具体何时才能颁布生效目前尚不得知。因此社区矫正制度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建立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如今最新的最完善的一部社区矫正规章是2012年3月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此办法与以前的相关规定相比已在具体内容、相关程序方面有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实施办法》中关于经费承担的主体,各种违规表现的界定,社工及志愿者的具体工作等诸多具体实施方法、原则、标准均未涉及,仍停留在粗线条勾勒的框架阶段,尚无基本的配套解释。社区矫正制度不能上升到法律高度,具体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会底气不足,无法在矫正对象面前树立威信,工作中也滋生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使的社区矫正只能被扭曲成对矫正对象过度帮扶的畸形发展形态。

2.权责分离

上海模式体现了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的服务外向型和开放型的理念在社区矫正领域的应用,具体方法就是“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各方参与”。在工作中,司法行政人员负责做矫正宣告、集中管理教育等工作,并不涉及太多一线或是个别的案件,只起到宏观把握的作用。志愿者的工作性质具有辅助性、暂时性、不稳定性。现实中社区矫正最主要的主体是社工。法律并没有赋予招聘矫正工作者以刑事执法的权力,导致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对对象约束力不强,矫正效果不佳。矫正社工的工作性质还主要局限于教育、引导、帮扶而缺少惩罚性。据司法部统计,近几年几乎每年上海市社区矫正的重犯率都高居榜首。这样就使得我们开始反思,过于强调社区矫正的教育感化作用而弱化其作为一种刑罚的惩罚性,社工无权力但还包揽绝大部分矫正的职责,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拥有执法权但因为人力缺乏过于依赖社工的做法都是否还正确。

3.保障不足

(1)财政保障。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仍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当中,所需经费均由司法行政机关自行调剂解决。上海市司法局在2010、2011年每年向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支付170万元来用于总部工作和一些调研等总体性工作,其他具体支出如社工薪资、日常矫正工作所需经费等均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因各区经济水平的不同也自然会出现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良莠不齐的情况。如闸北区截止2013年3月社区服刑人员共438人,社区矫正工作人31人,经费投入29万,人均投入经费不足700元,这自然会阻碍社区矫正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我们采访了一名在新航总站工作了10年的第一批老社工,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根据新航总站的薪资标准,她现在的工资是每月3500元,这在整个队伍中算较高的了。而刚刚加入的社工,工龄短,无任何资格证的,每月大概只有1700元左右,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普通公务员工资在6000以上。

(2)人力保障。调研发现,在上海有的司法所只有一个在编公务员,最多3个,他们要承担的是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十几项工作。所以社区矫正工作别说专人专事,有时连基本工作都无暇顾及。

4.素质欠佳

据了解在社区矫正工作者招聘时无任何专业要求,最终招聘的人员只有12%左右为法学专业或社会工作方面,88%的招聘矫正工作者对社区矫正工作并无了解或很少了解,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培训成本,影响了专业矫正工作的开展。由于这个职业面对的对象是罪犯这个特殊的群体,对于法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的知识都有一定的要求。另外与这些对象交往积累下的沟通和管理经验也更是决定了矫正工作开展的成效。通常一名刚招入的矫正人员需两到三年才能比较熟练地开展一整套工作。现实情况是,矫正社工这个职业流动性特别大,大多都是将矫正工作作为自己职业生涯的跳板,大部分工作人员两年后就开始跳槽,能坚持下来的少之又少,出现年年培训年年新的状况,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无法保证。

(三)针对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前瞻建议

综上所述结合在调研实地获得的信息,对于上海市社区矫正的发展可以得出一些启示。

1.由于社区矫正的一大优势是节约国家行刑资源,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应参照监狱行刑拨付经费的一定比例拨付给社区矫正机构,此比例应在调研基础上做出,但以矫正对象人均不少于监禁矫正对象的15%到20%为宜,应以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按比例的方式构成,以避免各地域间因为财政投入而造成发展水平相差悬殊的现象。

2.应将社区矫正的行刑职能和帮扶职能分离,由司法行政人员履行行刑职能,由社工来履行帮扶、教育、感化职能,避免再如以往职责混同。适当参考北京模式加强社区矫正刑罚性的色彩。对于社工没有执法权的现状,可以考虑换种途径来树立威信的方法,如将其对矫正对象日常的评价作为司法行政人员评估的重要参考内容。

3.在加强待遇保障的基础上注重选拔素质优秀,真正有能力且热爱这项职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年限。支持社会上成立更多的像新航一样的社会团体,建立充分有效的竞争机制。

4.注重定期的调研和总结,以便能为未来社区矫正立法提供支持,也使其能最大程度考虑和贴合上海自身的特点。

5.对于实施办法的内容,需在本市内出台较为详尽的、符合本地特点的实施细则,从而避免乱象丛生,发展不平衡。如实施办法中规定所有服刑人员每周都必须集中进行社会服务不少于八小时、集中进行教育学习不少于八小时,对于这样集中地做法会给已经正常工作的对象带来极大的不便,所以可以考虑委托至各居委会,让矫正对象各自在自己小区内进行义务劳动和教育学习。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上海市作为最早的社区矫正试点,经历十年风雨路所探索出的可喜成果不容否定,这十年也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真实缩影,但在前进道路上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是不可回避的,这些既是初期发展之必然,也是指导今后完善改良之方向。继续坚持自己的模式,正确理解社区矫正制度之核心价值,结合我国和本市之特点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改革、及时完善,上海社区矫正模式终将为我国社区矫正体系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姜祖桢.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3.

〔2〕刘强.社区矫正的定位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J].法治论丛,2003(2):5.

〔3〕冯卫国.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81.

〔4〕吴宗宪.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J].中国司法,2003(7).

〔5〕卢吉权.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6):26.

〔6〕刘强.社区矫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6.

〔7〕颜区良,胡永秀.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及在我国的发展前景[J].现代商贸工业,2013(1):35.

4.上海社区工作者 篇四

(2004年12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做好社区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对于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社区工作,为进一步深化上海的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现就加强本市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工作的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大量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原来由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向社区转移,越来越多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需要社区党组织动员各方力量落实。社区党组织作为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必须积极应对这些变化,调整组织设置,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真正成为城市社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进一步形成社会协同、民主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社区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是社会各种利益、需求、矛盾的汇聚点之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区党政组织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充分尊重社区群众的意愿,让社区群众成为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事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为此,必须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社会各方面民主参与的治理格局,从而建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新型社区。

(三)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随着人们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社区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越来越强,对物质文化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对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日益关注,对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日益向往。为此,社区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健全服务体系,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社区生活。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以群众满意为准则,努力达到“区域规划最佳、设施配置最优、服务效率最高、资源效益最大”的基本要求;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为抓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管理工作新格局,逐步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现代化社区。

(五)总体目标。

通过社区党建全覆盖、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增强社区党组织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能力,提高社区行政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类组织和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社区党建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组织和工作优势,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的全面领导。通过调整组织设置,改进领导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完善运作机制,拓展活动内容,整合各类资源,使社区党建在工作上实现全覆盖,从而实现“强核心、建网格、全覆盖、促文明、为群众”的工作目标。

2、社区建设实体化。做实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优化行政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强对民间服务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队伍的培育和管理,增强党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功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区基础。

3、社区管理网格化。以社区为基本网格,以信息化为支撑,合理配置和整合行政、社会资源,实现网格内各类资源共享、工作协同,构建反应灵敏、处置有方、管理高效、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

制。

(六)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协调各方。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要作用,通过党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有效领导,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党在社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围绕大局,着眼发展。社区建设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区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基层社会的创造活力,为上海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社区的所有工作要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评价为准则,让社区群众在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4、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正确处理好公共信息、设施资源分类管理与社会共享的关系,处理好公共服务中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处理好公共管理中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的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服务的效能。

5、循序渐进,勇于改革。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处理好长远目标与阶段工作的关系、工作继承与工作创新的关系、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有序推进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现代化社区建设。

三、实现社区党建全覆盖,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七)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体制。要进一步加强社区(街道)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按照社区行政组织、居民区、驻区单位三条线,理顺党的组织设置,形成全覆盖的组织、工作体系。要在社区(街道)党组织领导班子中适当增加行政组织、居民区、驻区单位党组织成员,使其在成员构成上更具有代表性,更具有统筹各方的能力。要选好配强社区(街道)党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书记。要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八)加强社区行政组织的领导。社区(街道)党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市、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支持和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市、区(县)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社区(街道)党组织的双重管理,围绕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总目标充分发挥作用,并自觉接受驻区单位和社区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区(县)职能部门在任免、交流、考核派出机构领导干部时,应听取相关社区党组织的意见。社区(街道)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与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双向联系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导、支持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

(九)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居民区党组织要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载体,拓宽工作领域,充分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成为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充分行使职权,推进居民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各类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居民区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与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居民区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居委会党员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十)完善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机制。社区党建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社区所有党组织包括驻区单位党组织都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和完善由社区(街道)党组织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社区(街道)党组织要增强为各类驻区单位服务的意识,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区单位要确立社区党建的意识,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自觉接受社区(街道)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驻区单位在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时,应注意听取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社区(街道)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建党工作,领导、指导、协调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依托商务楼宇、商贸市场、商业街、园区等载体建立联合党组织。要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积极、有效开展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十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和改进对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出(归)国留学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和服务。要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要在做好在居民群众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重视做好社区内流动人员和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大力提倡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要教育和鼓励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十二)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要积极研究并把握新形势下社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社区党组织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要加强国情、市情和依法维权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具体利益与根本利益的关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要建立快速有效的社区舆情收集、分析、处置、反馈机制,倾听群众呼声,掌握思想动向,处理利益诉求,化解各种矛盾。要以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重点,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以居民公约、志愿者、道德评议台等为载体的道德实践活动。要深化文明家庭、文明小区、文明

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四、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提高社区服务和治理的水平

(十三)根据城市地域综合特点确定社区范围。社区是特定地域内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大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特点、上海社区建设的实践和做实社区工作的要求出发,中心城区社区范围一般可定在街道层面,以有利于社区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社会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协调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有效推动政府与民间的合作;有利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的完善。郊区的社区区域划定要与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相结合。

(十四)加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综合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区(县)政府派出机关“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发挥强化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自治组织的作用。要按照强化、弱化、转化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要求,加强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职能,强化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专业管理的职责,将可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从社区行政机关中剥离出去。市、区(县)各职能部门应将工作重心下移至派驻社区的机构,配强一线工作力量,做实管理服务工作。要落实社区建设的财力保障,规范街道办事处预决算、审计和招商引资工作,保证街道正常支出,创造条件逐步淡化直至取消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的功能;确保街道办事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十五)有序推进社区和居民区民主建设。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各方参与、合作共事的社区事务议事协商机构,提高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有关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公共资源分配、公共事务管理等社区事务应广泛听取社区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其充分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居委会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要加强居委会居民会议制度及其他居民自治制度的建设。要逐步推广居民区党风、政风、行风“三风”评议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民主自治制度,并向社区层面推进。要切实为居委会“减负”,不断改善居委会工作条件。要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热心社会事业、学有所长的特点,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把党的统战工作、统战政策落实到基层。

(十六)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充分发掘自身资源,依托社区各种载体积极开展工作,并在社区的各种群众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要重视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支持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这些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对具有公益性质、服务居民的政务类、服务类社会组织,要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扶持和发展。要进一步完善专业社会工作体系,扩大社会工作的覆盖面,推动社区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

(十七)发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要把社区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形成以群众为主体、以社区为载体、以文化为媒体的社区文化建设新格局。要丰富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文化内容,继续推动文艺院团送戏进社区,发挥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社区文化骨干队伍的指导作用,把社区建设成为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弘扬先进文化的阵地;市民终身学习、提高素质的课堂;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校外活动的基地;老年人社会交往、精神交流的家园;专业和业余文化团队占领市场、服务社区的舞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社区群众提供一批文化学习、文艺活动、体育锻炼、休闲娱乐等载体和场所。

(十八)完善社区各类服务和活动载体。要完善党员服务中心功能,使之成为基层党组织管理、活动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重要载体。要完善和规范社区行政机关、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共同支撑的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提高行政事务办理效率。要建立和完善集公益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为驻区单位和社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建立和健全党员活动、居民活动、驻区单位活动共享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社区群众参与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提供方便。社区内各类服务和活动载体应充分共享、有效利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和闲置浪费。

(十九)优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配置。要以入口规模、地域面积和功能定位为基本依据,采用新建、改造、调整、共享并举的方式,规划和配置好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要充分考虑新建社区与原有社区、中心地段社区与边缘地区社区、商务区与纯居住区的不同条件和不同需求,实行统筹兼顾、差别配置。区(县)政府要着眼于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特别要针对上海人口老龄化的情况,重视和发挥好各级老龄委组织的作用,规划和配置好适合老年人的各类服务设施。

五、推进社区管理网格化,提高行政服务和管理的水平

(二十)完善社区行政管理和协调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旨在建立强有力的运作、协调和监督机制。要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明确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责,落实双重管理,完善工作协同机制;逐步梳理各类临时机构,按照行政、服务、稳定等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和整合,形成合力。各行政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驻区单位在社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方面要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协调。

(二十一)建立社区公共资源共建共

享机制。要建立社区属地化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维护、交换机制和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存量信息“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增量信息“一口采集、多方使用”。要梳理和整合全市各类服务热线,为社区群众和各类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制定相关政策,形成驻区单位积极主动向社区群众开放设施资源的激励机制,形成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要探索社区公共设施资源的社会化运营机制,制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政府投资的市属和区(县)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先行向社区开放,支持和倡导其他驻区单位向社区群众开放,争取在一两年内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惠及社区群众。

(二十二)构建社区“一口受理、内部协办”的行政服务机制。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以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为“一口受理”前台,街道、区(县)、市相关部门职责分明、联系紧密、“内部协办”为后台的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网络。要组建政府公共服务效率促进机构,重点推进跨部门工作流程的梳理优化和信息化资源整合,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三)形成社区网格化行政管理执法机制。要探索建立“边界统一、协同巡查、分类执法”的社区行政管理执法机制。与社区管理和居民服务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明确责任区,形成管理层面日常联系、一线人员密切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对社会事件作出应急联动反应和协同处置。在实施网格化管理中,要遵循精兵筒政的原则,不随意扩大机构和编制。

(二十四)健全高效运作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积极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职能部门尽责、驻区单位协同、广大市民参与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要加强社区人口综合管理,制定以居住地为主的人口管理政策,探索和加强人口的分类管理;努力做好来沪人员的服务工作,寓管理于服务和教育之中;探索和建立一种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兼有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功能的司法、民政、信访综合服务机制;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民间调解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进一步提高预防犯罪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社区财力保障机制。要将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与地方财政同步增长机制,加大对社区的投入。要向社区建设工作倾斜,特别是向新建社区、人口密集社区和财力基础薄弱社区倾斜,创造条件推动街道办事处把工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管理和服务上来,并促进社区平衡发展。要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防止被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行政化。在服务资源的投入上,要鼓励社会投入,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与民间投入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事业投入和发展机制。

六、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推进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市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推进工作。各区(县)委、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落实。市各有关部委办局尤其是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直接有关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对口的工作部门,负责本系统工作的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明确总体目标,贯彻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的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分步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由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二十七)加强政策配套。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修订《街道党工委工作条例》和《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相关制度、法规;完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转移支付等不同的财政扶持政策,在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支持社区公益事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有利于促进社区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的政策;建立促进社会单位向社区开放设施的激励政策;制定志愿服务的激励政策和制度;制定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及社区信息资源采集、整合和共享的政策。

5.上海社区工作者 篇五

目录

1、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强化服务注重实效 浦东新区法宣办(1)

2、突出时代内涵和徐汇特色与时俱进地推进社区 法治建设徐汇区法宣办(8)

3、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卢湾区法宣办(15)

4、以完善机制为抓手深入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 作黄浦区人民广场街道党工委(24)

5、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推进街道依法治理工 作进程 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党工委(29)

6、深化“凝聚力工程”推进依法治社区 长宁区华阳街道党工委(37)

7、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镇普陀区桃浦镇党委(44)

8、坚持普治并举优化社区法治环境 杨浦区殷行街道党工委(51)

9、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创建现代法治城镇 闵行区七宝镇党委政府(56)

10、突出重点普治并举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嘉定区南翔镇党委(62)

11、以普法为先导以法治为目标不断提高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金山区漕泾镇党委(68)

12、适应社情民意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路 南汇区六灶镇党委(75)

13、积极开展依法治村提高干部村民素质 青浦区赵巷镇崧泽村(83)整合资源拓展功能 强化服务注重实效

——浦东新区大力推进“法进社区”工作 浦东新区法宣办

为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新区司法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六进社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素质、加强服务、注重实效为工作目标,以“四个一”工程为抓手(设立一个“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制作一个宣传画廊、编印一本法进社区便民手册),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进社区”活动,使“法进社区”工作初步形成了“组织有保证、工作有依托、对象有区别、内涵有延伸”的新局面。

一、整合资源,构建“法进社区”组织体系

(一)健全组织机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委、区政府对“法进社区”给予了高度重视,指示在“六进社区”工作中要把“法进社区”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提高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地推动此项工作。为了加强对“法进社区”工作的领导,新区司法局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由浦东新区文明办、综治办、城工委、农工委、司法局、法宣办等单位组成的“法进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法进社区”的相关工作;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各街镇明确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从而形成了联席会议、日常管理工作小组、街镇责任部门的三级组织体系,使“法进社区”工作在组织体系上得到了保障。

(二)在街镇社区建立法律志愿者队伍。为了有效推进“法进社区”工作,新区司法局积极挖掘街镇社区的法律人才资源,大力发展法律志愿者,在每个街镇社区都建立了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这些法律志愿者专业上有特长、工作上有经验、服务上有热情。例如,居住在金杨新村街道的42名在职及离、退休的政法部门干部,组成了街道一级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他们每月定期到社区和外来人口聚居地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许多街镇在暑期还发动法律院校的大学生组成法律志愿者,到街镇社区宣传法律知识,接受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援助,使他们成为法律志愿者队伍的有益补充。

二、拓展功能,推进“法进社区”机制建设

(一)建设“法进社区”的物质载体。2002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下称“窗口”)实事项目的要求,新区司法局会同新区信访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窗口”建设工作。新区区委、区政府对“窗口”建设工作十分重视,从财政划拨了94万元专项经费。2002年年底,新区24个街镇都建立了一个“窗口”,为“法进社区”提供了有效的物质载体。

(二)健全面向街镇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窗口”融信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协办公证、安置帮教、12348法律热线、法律援助等职能为一体,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服务功能,且设在街镇社区,贴近居民,居民们的一般法律需求都可以在“窗口”得到满足。同时,为了加强面向街镇社区的法制宣传,新区司法局和各街镇共同出资,在24个街镇建造了标准化的法制宣传画廊,在各村(居)委、小区设立了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的法制宣传栏共850个。

(三)建立内部协调配合、上下管道畅通、横向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窗口”的各个部门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优化了整体工作效能。如“窗口”在日常接待咨询中,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子,就及时交由矛盾调解分中心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及时交由法援分中心办理,形成了“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窗口”的各项法律服务职能与新区对应机构紧密配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对涉及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疑难复杂纠纷,及时交由新区司法调解中心办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到新区法援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由新区法援中心指派该“窗口”给予法律援助;遇到应由律师、公证提供服务的情况,就联系移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办理。新区司法局还把“窗口”的一些法律服务业务与司法行政系统以外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推进“法进社区”工作。如,新区司法局通过“窗口”,加强与街镇警署的合作,实现“110”司法、公安联动,共同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三、区别对象,提高“法进社区”工作实效

(一)解决普遍性问题,指引居民寻求法律解决途径。为了解决社区各个层面居民遇到问题“怎么办、找谁办”这个普遍性问题,使他们掌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程序,新区司法局会同新区政法系统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编印了《浦东新区法律进社区便民手册》,使居民群众对寻求法律服务的途径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目前已有13万册分发至社区各个家庭。新区司法局将在“四五”普法期间印发40万册,达到户均一册,使便民手册成为新区居民的法律导航灯。

(二)提高工作针对性,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新区广大弱势群体居民都分散在各个社区,要使更多的弱势群体进入工作视野,就必须把法律援助推进社区。因此新区司法局坚持因人制宜,将新区法援中心的工作重心下移,把法律援助的代理申请与初步审核权下放至“窗口”,并指派“窗口”实施法律援助,使社区群众能就近得到方便快捷的法援服务,同时也使“法进社区”工作的针对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四、大胆探索,延伸“法进社区”工作内涵

(一)社区人民调解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基层调解队伍是一支活跃在社区,共同参与“法进社区”工作的生力军。2002年,全区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8631起,调结8576起,调结率为994%,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和民转刑案件58起,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社会稳定。新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新时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机制和手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里有关精神,指导各街镇设立人民调解庭、聘请首席人民调解员。目前新区每个街镇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庭,共聘任了71名首席人民调解员,均由社区中具有较高威望、较强协调能力的社区居民组成,大大提高了社区居民对“法进社区”的参与度。近一年来,首席人民调解员化解了大量疑难、复杂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东方电视台《法律与道德》报道的梅园街道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等,就是由社区中首席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社区服务职能得到强化。为认真贯彻实施司法部的管理规章,新区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其面向基层、面向街镇社区、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和为本街镇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的工作重点,使新区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紧紧依托“窗口”,充分发挥其贴近社区、服务便利、收费低廉的特点和懂法律、善调解的特长,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各项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效果。两年来,各街镇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13000余起,为低收入人员和弱势群体免费办理各类法援案件300余起。

(三)律师工作开始向社区延伸。新区司法局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提高对法律服务社会效益的认识,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推动律师服务向街镇社区延伸,提高了街镇社区法律服务的层次。一是动员律师为本人居住的街镇社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接受居民诉讼代理、担任法律顾问、义务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面向街镇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受到街镇社区和居民的欢迎和称赞。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律师主动为其居住社区内的养老院和街道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二是组织律师事务所为办公地所在的街镇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使律师事务所成为所在社区的法律服务中心,为社区企业、学校、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开设普法讲座。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积极担任潍坊街道工会法律顾问工作,为工会审核法律文书。三是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动员、组织律师积极参与街镇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2000年以来,全区律师免费为街镇社区贫弱群体代理刑、民事案件1081件,接受法律咨询17600多人次,为切实保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心理矫治工作引入“司法信访综合窗口”服务。随着经济、文化、价值观念等社会因素的急剧变化,人的心理问题愈来愈突出,不同层次的社区居民都有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窗口”的建立,为社区心理矫治工作提供了有形依托。新区司法局将心理矫治工作积极引入“窗口”,按照心理规则,采用心理教育、心理咨询等方式进行疏通和引导,形成“法律引导”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手段,缓解社区居民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对社区青年、缠访人员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突出时代内涵和徐汇特色 与时俱进地推进社区法治建设 徐汇区法宣办

进入“四五”普法以来,徐汇区充分发挥前三个五年普法和十年依法治区积淀的基础优势,逐步探索建设法治化社区的新路子,努力为构筑法治化城区夯实支撑点。两年多来,我们坚持“以民为本”的工作原则,以推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为抓手,在全面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完善社区管理的法治体系和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实践。

一、以机制建设为核心,构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为使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真正收到实效,我们结合“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模式,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构筑了“党委领导,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的格局。一是建立领导机制。由区依法治区办和区法宣办等联合发文要求,各街道、镇成立了街道党工委书记挂帅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的重要议程,定期研究、部署,对遇到紧急和突发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二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法宣办制定下发了《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提出社区成员法律素质、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基层民主自治程度有明显提高等总体目标;各街道、镇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制定了细化的年度计划,并进行目标分解,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区法宣办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考评制度,半年一次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绩效考评。同时,完善外部监督和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并注重运用问卷调查和社会调研等形式,科学地、实事求是地评介工作的实际效果,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改进工作,促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三是建立示范机制。开展了建设法治化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始在田林街道、康健街道进行试点,通过指导试点单位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培养和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面上法治化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以优化法宣效能为抓手,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市民。

我区始终将“以民为本”的原则作为开展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治理念和意识渗透为着力点,从方式创新、功能转换等方面优化社区法宣工作效能,将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作为社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首先,采用分类工作方法,重视重点群体的示范效益,以提高重点群体的法律素质带动全民法律素质的提升。如:在各街道(镇)普遍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学法讲座制度,并组织收看法制宣传录像、旁听法院庭审、参观法制教育展览等,为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自学提供便利;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印与发放宣传资料,并以居委干部换届选举为契机,举办新任居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加大对居委调解干部培训考试的力度;区法宣办与区民政局联合制定下发《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见》,进一步将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与教育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市民法制学校,利用寒暑假对社区内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聘请法官、律师组成青少年法制宣讲团,到社区中的中小学开设法制讲座,并广泛开展模拟法庭、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千校百万”外来人员法制培训,采取电化教育的模式,坚持经培训考试后发暂住证的制度,对进入辖区的成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等,实行了集中培训教育。其次,转变传统的法制宣传理念,逐步实现从教育型宣传向服务型宣传功能的转换。我们从社区成员的角度出发,捕捉社区成员关注的热点,主动争取社区成员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回应,在提供服务的内容上,让社区成员熟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让社区成员在自主选择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汲取法律知识,使其能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需要法律帮助时找到正确的救济途径,引导人们依法评价自身行为价值、依法预测相互行为后果,达到既定的宣传目标。自2001年起,区法宣办每年向全区13个街道(镇)居民赠送50000册《社区法律服务》小册子,并在宣传内容和体例上作了较大调整,从以宣传法律知识为主转变为提供常用法律知识与指引法律救济途径并重,受到了居民群众的欢迎;各街道(镇)还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张律师接待日”、“周律师信箱”、“法律咨询站”、“法律咨询夜门诊”等,并充分利用法律服务所的资源优势,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居委干部、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与法律帮助等。2002年我区全面推进了律师事务所与各街道(镇)签约活动,律师事务所作为街道(镇)的义务法律顾问,定期参加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接待,并为居民群众提供了“菜单式”的法制报告服务;同时在13个街道(镇)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分中心,实现对社区内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并建立了由1000余人组成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第三,创新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徐汇社区法律文化的良好底蕴。各街道(镇)抓住重要节点先后举办了模拟法庭、法制灯谜会、居住在社区内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百名少年儿童绘画、书写格言宣传轨道交通法规”等颇具新意、自主参与性较强的大型法制宣传、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努力实现法制宣传由单向式向互动式,由独立型向整合型的转变;区法宣办还要求各街(镇)根据地区特色,形成各自的亮点和独特的载体,如开展法制楼组的创建评比、组织老年人学法小组、开辟法制广场、举办“法律进社区”专题研讨会等。我们还开展了“社区法治大家谈”活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依法治理的积极性。第四,注重社区法制宣传的实效,开展市民法律素质的评估工作。在去年开展社区法制宣传工作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今年区法宣办将市民法律素质评估作为推进法治化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拟定了三级评估指标体系和具体评估工作方案,以科学量化的指标对全区公民的法律素质进行评估,改变过去只注重成本投入,忽视实际效果的做法,以主体的素质提高作为评判社区法制宣传工作优劣的标准,并引导社区法制宣传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更快的发展。

三、以打造区域法治政府为着力点,推进社区法治和基层民主建设

按照区政府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各街道、镇以加快建设高效、透明、职业化政府为己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法律交给人民,切实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社区管理的能级,在构建法治化社区和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方面作了以下几方面的有益尝试。第一,建立两级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在区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定向签约为各街道、镇提供法律服务的推动下,街道(镇)、居委会正式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制定了周四领导干部接待日律师陪同制度和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在治理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市容环境、执法环境等方面进一步依法规范了决策和行政行为。第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能。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公共管理的综合效能,区有关部门配合田林街道创设了“多网协同”网格化管理模式,即在街道办事处的牵头组织、统一协调下,整合执法资源,将社区中的公安、城管、市容、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按划定的网格区域统一配置、执法,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反馈和评议监督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通报信息和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并制定“多网协同”网络图和工作手册强化管理。这一体制避免了多头执法、交叉管理的现象,增强了社区综合管理力量,节约管理与执法的成本,消除了执法和管理的盲点,提高了综合执法的效能,同时也提高了解决社区突发事件的能力。在防治“非典”以及集中整治市级顽症地区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田林周沈巷农夹居地区整治还获得了2002年市整治工作第一名。第三,运用民主听证会和协调会,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各街道在指导居民制定居民公约、楼组公约、小区自治章程等基础上,积极运用民主听证会和协调会的形式,就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听取居民的意见,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协商,由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如对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的问题,居民中有不同意见,小区居委牵头组织了民主听证会,业委会、物业及居民等都派代表参与评议,最终形成了统一的意见,较好的维护了各方居民的利益。又如在建设公益设施等社区公共事务中,召开协调会,由当事的单位、个人提出意见和主张及依据,进行沟通,把与居民直接有关的公共事务交给居民自己决定,促使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我区康健街道还为化解一起长达7年的邻里滴水纠纷,召开有50多位居民参加的调解听证评议会,并发放“听证评议表”,运用社会公论化解了矛盾,经宣传推广这一经验,又成功的化解了类似的一批“老大难”纠纷,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卢湾区法宣办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目标。卢湾区在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社区法制建设,推进社区依法自治过程中,以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决议为抓手,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工程作用,始终把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为方向,努力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我们在社区依法治理实践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创新普法宣传理念提高社区公民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只有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充满活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同样需要不断创新,适应时代的要求。为此,我们在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中,在理念上,注重引导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使公民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在内容上,注重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形式上,把握广泛性,注意针对性;在方法上,注重德治与法治的结合,着力于公民运用法律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着眼于为社区依法治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家庭”的活动。在“三五”普法期间,卢湾区就广泛开展了法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我们坚持以社区为载体,以人为本,以普及公民法律常识为内容,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上下功夫。通过开通法律热线电话和法律网站以及创办市民法制学校、社区法制沙龙等十多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或载体,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同时在全区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设立一个法律服务信箱;开辟一块法制宣传园地;每月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向每户居民赠送一本与市民生活相关的法律读本。使得社区群众学法用法热情不断提高。

(二)拓展社区普法的新途径。“四五”普法期间,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新变化,我们不断创新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一是拓宽公众获取法律信息的渠道。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居委设置“普法资料自取箱”,提供最新、最快的法律资讯,满足居民之所需,并形成网络化布局。二是编印《法律服务一点通》6000册送到社区。这本小册子解答了老百姓最常遇到的涉法问题,并将全区法律服务机构汇编其中,方便老百姓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三是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在区有线电视中心开设了《法治纵横》专题节目,每月二期。栏目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用群众熟悉的语言,生动活泼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极大地激发了社区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栏目内容生动鲜活,收视率居高不下,成为一档品牌法制栏目。去年12月,我们建立了全市区县中首家独立的法制宣传网站“卢湾法治网”,设置社区法治栏目,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定期编印《卢湾法治》宣传手册,内容面向社区群众,针对性强,特色明显,成为社区工作者必备的宣传资料。同时,发挥社区网校、社区法制学校、社区法制沙龙等作用,加大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三)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环节,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相关。我们坚持依法治理社区与以德治理社区紧密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寓于精神文明建设中,通过开展文明小区、无毒社区、文明楼组等活动,促进社区公德、家庭美德在各个层面的形成,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们积极探索社区文明建设新载体,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倡导和支持居委会建立各种类型的居民公约,激发居民群众自主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主人翁意识。全区实施居民公约覆盖面达90%以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4个街道社区居民公约、75个小区居民公约和47个楼组居民公约。制定了卢湾区社区居民道德建设指标体系,设计了社区居民道德自测表,组织居民开展自测。在全区形成以居民为主体,自评为形式,自律为目标的道德建设机制。目前,全区已有3个街道被评为上海市文明社区,123个小区被评为市、区级文明小区(其中市级文明小区31个、区级文明小区92个),全区70%以上的居民居住在文明小区。

二、拓宽法进社区渠道,营造社区依法治理氛围

社区法治理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根据现阶段社区成员的状况,从深化法律服务、扩大法制宣传入手,营造法治氛围,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我们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大服务”结合起来,坚持拓宽法进社区的渠道,探索和建立了促进社区依法治理的几种载体。

(一)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从1996年开始,我们就选派了政治、业务素质好并热心社区服务工作的执业律师,与全区各街道定点挂钩,经常深入社区,针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到1999年,我们在全区普遍建立了由法官、律师、司法助理员组成的街道法律顾问室。去年,我们又组织了全区所有律师事务所与街道结对签约,发挥律师在社区经济发展、城区管理、社会稳定、文明建设中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作用。同时我们还在全区所有居委会建立了法律顾问小组。社区法律顾问深入社区,提供咨询服务,成为街道依法行政,居委依法自治离不开、少不了的坚强后盾。实践证明,在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有利于将社区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加强基层群众组织依法自我管理。

此外,全区每个街道都建立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设了集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协办公证、纠纷调解、信访接待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解决社区居民的涉法问题,深受社区居民欢迎。据一次问卷调查统计,社区居民中882%认为综合服务“窗口”是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而且100%的居民对综合服务“窗口”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

(二)法律援助落实到社区。我区于1996年10月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两级法律援助网络,在区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同时4个街道设立分中心。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来,我们一方面以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骨干,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诉讼援助的作用;另一方面以街道法律服务人员为骨干,充分发挥街道法律援助分中心在非诉讼方面的综合优势,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联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三)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我们在各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庭,聘请社区内懂法律,具有一定影响的同志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开庭调处社区内影响大,涉及面广,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在社区建立了矛盾调处服务站,探索以社区服务的形式,强化与社区行政管理部门、政法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社区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调处社区矛盾纠纷。我们建立了以居住在社区的政法干部和法律工作者为主体的700余人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在业余时间热情为社区居民调解纠纷,把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作为“第二战场”,对社区中遇到疑难杂症,从法律的角度参与会诊,出面调处纠纷,化解了不少社区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区五里桥街道法律志愿者队伍被评为上海市志愿者优秀服务队。

(四)综合环境治理到社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开展依法专项治理,提高社区综合管理水平,优化社区综合环境。一是加大市容整治力度。近年来实施了还路与民的菜场入室工程,消灭马路菜场;拆除违章建筑817万平方米,基本建成无违法建筑区。二是加强小区综合管理,探索了物业专业化管理与社区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并作为政府实事在40个居民区开展保安、保洁、保绿、保修“四保合一”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有11个住宅小区获全国优秀示范小区;14个小区被评为上海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三是实行外来流动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站,对外来人员的房屋租赁、治安问题、劳动务工、计划生育、缴纳税费、社区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变单一为综合,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坚持普法与治理并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法贵在行”,学法是前提,是条件,用法是关键,是目的。我们在深入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社区依法治理活动。组织公民在参与民主政治中学法,在参与法治实践中用法,提高公民民主管理能力,提升社区自治功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完善民主自治制度。为了规范社区自治的有序运作,确保社区民主建设在制度保障下健康发展,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落实到基层。我们依照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社区实际,认真做好社区建章立制工作。先后制定了《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实施办法》、《社区委员会工作章程》、《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居民区事务协商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为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社区事务拓展了空间,初步实现社区工作规范化。

(二)推行社区民主选举。为保证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我区已在40个居委会推行了直选,占全区居委会总数的488%,居民参选率达96%以上。街道和居委会每年分别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居民意见,并实行居民代表常任制,提高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度和参与率。居委会直选范围的扩大和选举的成功,既激发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的政治热情,增强了居委会成员做好社区工作的责任感,又挖掘了社区的人力资源,提高了居委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拓宽社区民主渠道。为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居民民主参与的渠道,创新居民自治的模式,我们倡导居委会建立决策听证、矛盾协调、政务评议的“三会”制度,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一是决策听证会,政府在社区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实事时,由居委会出面听取社区方方面面居民的意见,使政府知道居民在想什么,使居民知道政府在干什么。二是矛盾协调会,由居委会出面组织居民代表、矛盾当事人双方坐在一起,同时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给这种自主管理的方式予以实质上的支持。既提高了居委会的威信,减轻了政府压力,也使居民自我管理的能力也得到了增强。三是评议会,由居委会组织群众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社区的基层单位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察相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依据之一。通过“三会”制度,使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实施社区依法治理,推进了我区两个文明的建设。我区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和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我们将继续根据“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使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能有一个新的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以完善机制为抓手 深入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黄浦区人民广场街道党工委

近年来,人民广场街道按照黄浦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地区特点,不断探索开展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努力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的水平。实践中,街道着重从机制建设入手,将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建立依法治理工作网络,明确责任范围

在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了街道各个层面在普法依法治理中责任和治理重点。在街道层面,办事处重点抓好依法行政机制建设:一是实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制定《公开办事制度》,办事处的行政职能、工作规则,一律公开并张榜告示,让前来办事的居民群众一目了然。二是健全依法办事制度。通过制定《办事处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依法办事纳入对街道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三是建立监督机制。街道定期约请政法、人大法工委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征询执法意见,聘请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明察暗访,督促街道依法治理工作。在居委会层面,以共建单位为依托建立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共建理事会会长担任,成员由辖区单位的领导、居民代表联合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完善居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的运作框架,建立每月居委会工作例会、每季度居民组长会、每半年居民代表大会等制度,更好地实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在居民集中的小区,成立居民自治协调小组,负责抓好包括小区环境、治安等各项事务。通过以上措施,健全了包括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地区治安、环境卫生、社会救助等内容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融合、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依法治理工作网络。

二、强化法制教育,营造法治氛围

知法是执法的前提。在加强社区依法治理队伍建设中,我们注重从抓好法律法规教育入手,提高街道社区依法治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抓好执法主体的法制教育。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每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区每月常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外,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专业法的考试;街道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有关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各居委会主任、调委会主任在换届或届间调整时,必须参加由民政部门举办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培训,方可上任;同时组织各居民自治协调小组、楼幢长参加法律法规业务常识培训班,增强他们的依法行政意识。

二是努力提高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要求,邀请有关专家上门授课,讲解与社区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婚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及动迁、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基层干部开展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

三是注重教育方法的多样性。通过举办知识讲座,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知识竞赛,选送人员参加市、区参加各种培训班,组织行政主管、经办人员参加各级考试等形式,提高学法用法的效果。2002年街道还安排居委调解、治保干部和社情民意信息员到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窗口跟班培训、实习,提高基层干部开展维稳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三、整合法律资源,维护社区稳定

一是开设全市首家法律咨询夜间接待站。从1989年起,我们创办了全市第一家街道“法律咨询夜间接待站”。街道组织地区法院、司法局、公安派出所、房管所等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法律咨询接待队伍,每周三晚上为地区居民提供法律法规求助服务,被社区居民喜称为法律咨询“夜门诊”。1998年“夜门诊”拓展功能,成立了“民间纠纷协调中心”,群众称之为“日门诊”。1999年9月“日门诊”再次扩大服务内容,成立了集来信来访、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于一体的“人民广场社区来信来访、法律咨询服务中心”,2002年4月更名为“人民广场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10余年来,共接待、咨询5000余人次。在化解民间矛盾,维护社区稳定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组建街道、居委两级法律服务顾问队伍。以居住在本地区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和离退休法律工作者为主体,建立了一支由26人组成的“人民广场街道社区法律服务顾问团”,参与社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社情民意分析调研和对基层社区治保、调解干部业务培训。与此同时,街道每个居委会设两名顾问,参与居委会管理和决策。

四、注重结合,提升治理水准

在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中,街道党工委认为,要提高依法治理的水平,必须做到几个结合:一是把依法治理与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为百姓多办实事、好事。2000年,街道制定了工作时间向节假日延伸、工作力度向居民小区延伸、工作措施向疑难问题和热点问题延伸的“三个延伸”窗口服务便民措施,拓展了“社区信访、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功能,重新调整扩大了接待场所,开通了信访电子信箱,实现了来访接待、来信处理、来电答复、网络联系等多渠道服务。2002年,街道与华东师大联手,建立了广场社区“阳光心理咨询室”,为社区居民义务提供心理疏导和矫治,消除心理障碍,同时聘请执业律师“坐堂诊疗”,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将普法依法治理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街道成立了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将法律咨询、青少年维权、治安防范等作为为民服务重点内容。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小分队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志愿者服务活动、每季举行一次“一帮一”活动汇报会,利用节假日深入社区开展活动,先后为2000多人次提供法律咨询等多项服务。

三是将普法依法治理与便民法律服务相结合。街道开设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和“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做到法律服务不出社区。先后聘请了31名社区法律服务顾问,充实基层调委会,依法调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区稳定。对辖区87名帮教对象开展“一帮

一、结对子”帮教活动,签订帮教协议书,将帮教任务落实到人,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3%以下。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 推进街道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党工委

静安寺街道地处闹市中心,面积为15平方公里,居民20222户,人口57804人。有14个居委会,435家社区单位。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街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认识上提高,在内容上深化,在运行上加强,创新普法形式,提高普法质量,讲究普法实效,以此为基础,努力探索街道依法治理的新路。

一、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先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街道领导既是法制宣传的组织者,又是法治实践的带头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效果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依法治理的决策和执行。在普法依法治理的过程中,街道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推进班子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发挥其对基层辐射作用和表率作用。

(一)抓好领导干部学法,提高班子成员法律素质。街道通过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在学习的人员组织、出席考勤、笔记档案、心得交流等方面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做到定时与定量、测试与考核、集中与自学相结合,以此带动全体机关干部和居委会干部的学习。

(二)抓好执法人员学法,提高街道干部执法水平。街道司法科、计生科、市政卫生科、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武部等部门,承担着社区管理和执法任务,代表了街道依法行政的整体形象。街道除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外,还通过有关部门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能力考核,所有干部都取得相关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同时,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各部门实施执法监督,使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几年来,从未发生过违法乱纪的事件。

(三)抓好三个环节,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实效。一是依法决策。凡有重大决策出台,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反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办事权限公开、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班子所作的决策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客观实际,做到决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相结合。二是依法管理。运用法律法规促进管理的科学化,使管理职能由主观拍板向制度管理转变;管理手段由单纯行政手段向经济手段、法制手段并用转变。三是依法协调。社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协调工作量大事多。街道始终坚持依法协调,遵循送礼不收,请客不到,说情无用的“三不”原则,使协调工作从内容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街道建立了行政应诉人制度,从机关干部中确定两名政法学校毕业的年轻干部作为街道的行政应诉人。应诉人经区法制办专业培训后,具有代表街道的行政应诉资格。行政应诉人成为街道依法行政的“法律顾问”,提前介入班子的决策,为领导设置了法律“保护屏”,也提高了街道应诉能力,保证了街道执法严格,程序合法。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

二、整合资源,健全载体,建立社区法律服务网络

几年来,街道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网络为抓手,整合社区资源,因地制宜地设计、创造了各类载体,把依法治理工作的内容融会、贯通到各种载体之中,把法律知识宣传到各个角落,把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为社区建设创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一)社区学校——群众法律知识培训基地。1997年,街道在市西中学开办社区学校。根据法制宣传的需要,从课程确定、师资配备、教学内容等各方面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定期举办法律讲座,成为社区法制宣传的基地。七年来,不仅有万余名社区居民在此接受培训。而且有二千余名外来人员在此通过法律培训,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在社区学校的运作中,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老师讲授与学员咨询相结合;基础知识辅导与典型案例点评相结合;重点与普及相结合;职能部门与相关科室联合办班相结合,拓展了办学功能,丰富了社区法制宣传内容。

(二)律师坐堂咨询——把法律服务送到社区、送进商务楼。街道与静安区四家律师事务所联手,利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每周两次请律师到社区坐堂办公,把法律服务送到社区,送到居民身边。司法干部参与律师接待,在律师的言传身教下,自身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由于居民对律师的指点比较容易接受,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调解的成功率,给社区普及法律知识增添了实质性的内容。律师每一次法律咨询服务也是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律师事务所也从社区法律服务中,找到了居民法律需求与律师业务的结合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务楼成为社区法制宣传不可忽视的新领域。2002年5月26日,全市第一个商务楼党员服务点在中华企业大厦正式成立。服务点利用社区资源,以每月接待日、党员热线服务电话、电脑网站查询等多方式为党员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仲裁、投资指南等各方面服务。通过法律进商务楼的系列宣传服务活动,把党员的法制教育和管理融入党员服务之中,深受新经济组织党员的欢迎。目前,已在14幢商务楼建立了党员服务点,使普法工作在商务楼得到了落实。

(三)法律志愿者——社区法律服务的好帮手。静安寺街道各大街小巷活跃着一支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法律志愿者队伍,他们既是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又是楼组、家庭的义务调解员。他们以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娴熟丰厚的专业知识,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开设专题讲座,调解各类纠纷,不仅赢得了广大居民的赞赏,也吸引了更多从事法律工作的社会人士参加法律志愿服务的队伍,这支队伍已有279人,成为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中坚力量。如:四明居委会法律谈心站,自80年代起每周开设固定接待日,由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居民义务开展法律咨询,处理邻里矛盾,为居民指点迷津,答疑解难,使矛盾处理在基层,化解在居委会。如今法律谈心站已在各居委会生根开花,每个居委都有受居民欢迎的“谈心站”。

三、强化监督机制动员群众有序参与依法治理工作

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系统工程。街道党工委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把对依法治理的监督渗透到各个环节,动员群众有序参与街道依法治理工作。

(一)健全监督机制——为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提供舞台。为增强依法治理的有效性,街道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一年一度的领导成员向机关干部和居委干部作述职报告制度,请基层干部评议领导;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行风评议制度,请群众对街道党政领导、各科室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年终开展的自上而下的领导逐级考评及自下而上的群众评议制度;选拔干部、评比先进的公示制度等,使街道的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处在行之有效的监督之中。与此同时,由社区居民自觉参与、自我运作、自主管理的市民巡访团,通过走街串巷、明察暗访,对环境卫生、道路管理、拆违建绿等执法工作采取“巡、听、议、评、督”的方法,进行巡回访问、收集材料、听取意见、反馈信息、提出建议、督查整改,形成了一整套巡访机制,得到社区的认可与支持。

(二)居委会议事会——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有效载体。居委会议事会是联系群众、指导居委会工作、参与社区管理等事务的群众自治组织。全街道14个居委会均成立了议事会,他们以“议大事、办实事、做好事、抓小事”为宗旨,在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小区创建规划、落实依法治理各项措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给居委会增添了活力。

(三)楼组调解责任制——群众自治功能的充分体现。楼组是连接居委会与各家各户的桥梁,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街道在各居民楼开展了法律进楼组“防纠纷激化责任制”签约活动,将“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落实到居民楼。楼组签约率达85%,所有已签约楼组的邻里纠纷大幅下降,多数为零,成为居委会的“放心楼组”。法律进楼组各项活动的开展,极大地调动了居民群众依法治街的自觉性和参与意识。众多楼组自发制定了“楼组居民行为规范”,将楼组这个“小社会”的法制建设融入到社区这个大社会中来。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抗非”战役中,楼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设立在全街道317幢楼的疫情直报点,成为社区疫情直报的“顺风耳,千里眼”。使居民区的“抗非”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发挥了千斤重担万人挑的作用。

四、开展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是依法治理的动力。街道领导班子坚持把学习“三个代表”思想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把学法用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依法治理的政府作为与群众的广泛参与相结合,全社区形成了学法守法、讲法用法、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

(二)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是依法治理的基础。街道从社区实际出发,通过培育和发展各类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载体,引导居民广泛参与,以开展活动为抓手,增强了吸引力;以服务居民为重点,增强了感召力;以多办实事为手段,增强了凝聚力。

(三)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是依法治理的保证。街道党工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从而形成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会各方积极配合,街道干部依法行政,居民群众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街道依法治理的水平得到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各种刑事案件得到遏止,民事纠纷、各类矛盾激化率年年递减,完善了社区法制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深化“凝聚力工程”推进依法治社区 长宁区华阳街道党工委

1994年,华阳街道党工委在本市首创“凝聚力工程”,至今已有10年。华阳街道探索、开展“凝聚力工程”的过程,也是街道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逐步深入的发展过程。

华阳街道204平方公里,有居民28万户、8万多人,是一个劳动者聚居的老城区。9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社区出现“十多”现象,即下岗失业多、帮困对象多、精神病人多、残疾人多、闲散青少年多、外地回沪人员多、马路市场多、流动摊贩多、违章搭建多、二级以下旧里多。华阳街道的党员干部以强烈的事业责任感,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难解忧,暖百家心,开展了“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凝聚力工程”。然而,随着生活条件、居住环境的改善,部分居民的素质却没有相应提高。马路菜场、违章搭建、楼道堆物、聚众赌牌、高空抛物等现象依然存在。针对这种现象,街道党工委进一步提出,要深化拓展“凝聚力工程”,必须大力推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营造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和谐、健康、规范、有序的文明社区生活环境。近年来,街道在推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方面重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街道党工委认识到,要开展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街道干部带头学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是关键环节。在这方面,街道着重加强了几项制度建设。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述法,是华阳街道的特色项目。街道党工委一年两次组织“学法述法大会”,处级干部轮流上台向机关、居委会干部汇报学法体会,并接受当场测评。二是干部“学法日”制度。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为固定学法日,邀请专家教授、区级有关职能部门为街道干部讲授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讲授内容由机关联络员负责传达到居委会;居委会再通过楼组长会议、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形式向居民广泛宣传。三是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街道分别与华东政法学院、君悦律师事务所举行了共建签约,聘请专职律师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街道遇到涉及经济和社区发展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向法律顾问、教授专家、社区事务专家多方咨询,“号脉”把关,参与谈判,解决事端,置学法于决策之前,为重大事项决策保驾护航。

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四大民主,凝聚群众

民主是社区建设的灵魂,自治是社区建设的方向。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基本途径,更是新时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需要。

街道党工委通过分析当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状况,认为,当前社区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居委会定位不够清晰。居委会一定程度上成了区政府、街道的代言人和执行者,不能很好发挥社区居民代表的作用。第二,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不强,很多人重视权利,漠视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那些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居民的积极性。第三,社区自治化程度不高。由于社会组织发育尚不健全,传统的管理方式未根本改变,社区建设仍是以政府主导为主,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有待理顺。基于以上认识,街道在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在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方面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民主选举,凸现民意。自1999年始,街道就在26个居民区推行了民主差额直选居委会干部的做法,初步构筑起以居民区党支部为领导核心、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居民委员会议事、社区工作者办事的居民区管理工作格局。通过选举,居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尊重,居民参与管理社区的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得到了保护。目前,新一轮的居委会干部的直选正在筹备之中。二是民主管理,居民自治。街道制定了《居委会工作细则》、《居委会自治章程》、《事务公开制度》。在每个居委会设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小区事务管理、计划生育、调解治保六个委员会。他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就居民区的各项事务实行自主管理。三是民主决策,汇集民智。社区党支部、在职党员活动委员会、居委会每周召开碰头会、每月召开联席会,共同总结回顾工作成绩,围绕难点、热点、重点确定下阶段工作方向;与此同时,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表决通过居委会工作报告;社区居民还通过“当家人”会沟通信息,对居委会工作开展讨论,提出建议。此外,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探讨居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四是民主监督,公开办事。通过网络、宣传橱窗公开居委会服务项目,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实施监督;通过班子民主生活会、年终述职会,开展互评与考核测评,增强居委会干部的服务意识;通过法制评议台,由社区居民对社区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点评,提高居委会各项事务的透明度。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构建社区法律服务体系

在推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中,街道党工委一直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作为社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基础工程长抓不懈。一是多种方式并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街道网站开设有法制栏目、社区有法制宣传橱窗、社区图书馆有法律书架,居委会有法制宣传板报,做到法制宣传全覆盖。特别是网上普法开展得有声有色。在华阳网站上专辟了“法律园地”、“法制论坛”等栏目,居民可以通过网站了解新法新规,自由参与对法律问题的讨论。自1996年始,街道开始编辑《黑板报资料》,每月一期,根据社会形势的需要宣传大政方针、新法新知、安全常识等,迄今已出刊近90期,勾勒了街道从“三五”普法到“四五”普法的历史轨迹,现已成为华阳的品牌项目。街道还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对象,通过开办“才富大考场”“智力大冲浪”“法制小品”“海报设计大赛”等智力型、知识性、趣味性的活动以及组织小区故事会、读书会、讨论会,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街道在长宁区率先开展了居民区“普法特色楼”的创建活动,普法楼内做到:①楼组有普法版面,内容常换常新;②有热心领头人,一个人带出一支队伍;③有志愿者队伍,经常开展活动;④强调家庭特色,每个家庭能谈出一个法律观点;⑤有持续不断的普法活动,做到与时俱进;⑥纠纷不出楼组,无激化矛盾。二是充分发挥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的作用。华阳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设在社区服务中心,有完善的硬件设施,配备7名司法行政人员轮流值班,建立健全了接待、调解、法律援助等制度,并将工作职责、制度上墙,使窗口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桥梁。近两年来,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共接待居民近1700名,处理“110”纠纷351起,为社区3位居民落实了法律援助,窗口和居委会联动调处各类纠纷1393起,处理来信436件,接领导转批办理事项114件,件件都有着落。窗口运作基本达到了“一门受理、统一流转、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跟踪督办、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社区的调解、信访工作办结率和成功率有了较大的提高,实现了集访、重访和越级上访率的“三个下降”。三是整合法律资源,健全法律志愿者队伍。街道充分挖掘社区法律人才资源,组建了一支百余名居住在本地区的政法干部参加的法律志愿者队伍,并根据志愿者个人特长分配了咨询接待、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调解协议书制作指导等任务。志愿者们每周六轮流到居委会法律服务室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并结合社区热点问题举办了涉老纠纷、住房矛盾、劳动合同等专题讲座。现在街道的“法官信箱”、“以案论法”、“道德评议台”、“模拟法庭”等活动已经形成了品牌效应,居民纷纷慕名而来,街道法律服务逐步由街道“大窗口”向居委会“小窗口”延伸。四是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通过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指导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建立人民调解庭,选聘首席人民调解员,依法处理社区民间纠纷;从健全帮教网络入手,组织社区自愿者与大墙内服刑人员形成了结对帮教,关心其工作与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广开就业门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塑造为社会有用之人。

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镇 普陀区桃浦镇党委

桃浦镇地处上海市区西北侧,面积18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5万,外来流动人员52万。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工作理念,以完善学法、用法机制为抓手,以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和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目标,以依法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突破,把法制宣传教育同依法治镇有机结合,依法治镇同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经过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全镇各级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学法、守法和维法的积极性和民主意识得到了提高和增强,从而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2年全镇财政收入409亿元,同比增长412%;2003年上半年已完成307亿,同比增长377%。从“一五”普法至今,没有发生干部违纪、违法现象,1998年起外来流动人员的违法犯罪率逐年以8—10%的比率下降,基本形成了法制教育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依法治镇同经济建设并轨的良好氛围。

一、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学法有序、用法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五”至“三五”桃浦镇都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集体。

“四五”普法伊始,我镇党委、政府在认真总结前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基层座谈会、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和党政两套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四五”普法工作,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思路,健全和完善学法、用法机制,在“学”字上求新,“用”字上务实,“绩”字上见效。首先,加大镇党政领导的学法力度。建立镇党政领导每月一次的学法日和机关职能部门半月一次的部门法学习日制度,机关干部两月举行一次集中法制讲座,系统结合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事前学法,遇事问法。其次,加强基层党政领导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各村、公司建立相应的党政领导双月学法日制度,针对在村镇建设和民主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问题,系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第三,针对近期出现的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镇党政班子每月依法议事日制度,由法律顾问参与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实行集中学习、集体讨论、依法决策,做到办事依法、结果合法;第四,建立依法治企联席会议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结对,针对企业在管理发展中遇到的用工问题、合同管理问题,指导企业依法管理。第五,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实行平时检查、年中考评、年终考核,并把考核的实绩与单位评选先进、干部的利益报酬相挂钩,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水平。

二、寻求突破,推动学法的深度与依法治镇的进程

镇党委认为,“四五”普法的关键是通过学法推动依法治理,实施依法治市的方针。“四五”普法伊始,镇党委、政府注重在普治并举上下功夫,针对地区特点,寻求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新突破。

首先是抓好一个“进”字。在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的基础上,把法制教育工作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进社区”活动,推行“六个一”举措:在法宣办开通一条随时解答群众有关问题的热线电话;开辟一个由镇、村、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参加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论坛;建立一项由机关干部“串百家门、凝百家心、办百家事”活动的联系卡制度;开展一次由律师、公证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大型法律咨询活动;设立一个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组成的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培育一批法进楼组的示范点,从法进家庭入手,结合创建五好文明家庭,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法制楼组。

第二,把握一个“深”字。注重对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法制教育。要求学校根据年级设置法律课程,法制教师由镇统一培训,由镇统一为学校聘请派出所指导员为法制副校长,有关律师为校外法制辅导员,使外来学生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学校每月给学生出十道法律知识题,由学生带回给家长做,达到以小手牵动大手的效果,实现共同遵纪守法的目的。针对闲散青少年的特点,把就业指导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积极推荐就业岗位,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今年7月,镇统一在居民小区开设了36个法律信箱,对居民提出的问题定期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对一些需要及时解决和解答的法律问题,镇司法科及时派人上门予以解答,这一做法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

第三,突出一个“治”字。桃浦镇是个典型的城郊结合地区,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员的大量涌入,不少居民从自身利益考虑擅自搭建违章房屋,租赁给外来人员居住,一度治安、卫生和计生问题十分突出。对此,镇从抓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教育着手,强化房屋出租人的法制观念,要求房屋出租人自行拆除违章搭建。对不按规定拆除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强制拆除。据统计,近年来共拆除违章建筑2500多间28000多平方。同时镇政府投资20万元,对已拆除的空间种植绿化。到目前为止,居民的违章搭建现象已得到有效遏止,治安卫生状况和流动人员的无计划生育现象也得到了有效地改善和控制。2002年镇被评为上海市卫生城镇。

三、依法管理,解决居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随着桃浦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社会矛盾应运而生。为了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镇党委、政府在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出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确保一方稳定。

一是依法解决老宅改造与市政建设引发的动拆迁矛盾。2000年镇党委、政府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开始全面实施农村老宅改造工程。针对与动迁居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安置、补贴等问题,镇政府邀请区建委、法制办、法宣办和法律顾问来镇共同分析研讨,在此基础上,结合各村实际,制订《动迁安置补偿办法》,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将讨论意见汇总后进行修正,然后再发至动迁户,听取意见,再予修改。通过二上二下的工作,不仅使动迁居民了解了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使他们深切地感受到政府在动迁工作中对动迁户利益的重视。三年来,我镇在实施市政动迁和老宅改造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强迁现象。

二是依法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前些年,镇上有不少民营、私营和外资企业在招用职工时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使用了二、三个月后,以种种理由辞退临时招用的职工,由此引发的劳务纠纷比较突出。2000年6月,镇政府针对这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的行为,邀请区劳动局、司法局、工商局等部门领导进行会诊。在此基础上,召开了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并从2000年11月举办了二期企业法人代表《劳动法》培训班,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明确从2001年起在全镇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通过近几年来的运作与实践,劳务纠纷明显减少,2002年没有发生一起劳务纠纷。

三是解决城市建设和物流业发展带来的停车与配置的矛盾。桃浦镇境内有11个停车场,每天暂留在镇的外来运输车辆有6000多辆。马路一度成为停车场,交通经常阻塞,卫生、治安状况很差。为了根治这一顽症,2001年镇党委、政府把加强停车场治安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开展专项整治,取缔马路停车场,建立规范的制度,并结合停车场管理实际和管理部门的职能,依法制订了《停车场所综合管理暂行规定》,使停车场管理规范,操作有序。使马路乱停车现象得到遏止,交通阻塞得到了解决,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得到了有效改善,市、区有关部门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是解决长期困惑市郊治安管理的突出矛盾。为了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2001年3月,桃浦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以“三灯”工程为主、夯实治安基础建设的综合工程,并将“三灯”工程列入2001年镇政府实事,投资200万元,此项工程被誉为桃浦“民心工程”。

——在镇域所有偏僻、没有路灯的路段安装路灯,减少犯罪分子作案的隐蔽性,减轻群众治安防范压力,让群众有安全感。至2001年8月,全镇已安装路灯的路段有26公里,共650盏。

——在发案率较高的地区和路段安装红灯,作为110报警点,并附设《服务指南》灯箱,将火警119、救护120、调解148一揽其中。全镇已设报警点126个,附设的服务指南标志58个。

——治安联防队配置带有警灯的车辆,由社区民警带领联防队员在案件高发区域、偏僻路段加强巡逻,建立了以“公安干警负责主干道、联防队员负责村级道、小区治安队员负责区域道”的三级治安巡逻格局,把治安巡逻延伸到各个角落,营造治安威慑力,减少入室盗窃,控制发案率。据统计,2001年全镇刑事立案比上年度下降66%,入户盗窃同比下降27%,2002年又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5%和13%。

桃浦镇在加强法制教育、实施依法治镇的过程中,深刻地认识到,发展需要靠法“宝”,依法治理是桃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有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探索。只有正确认清形势,正确对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认真地加以解决,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镇,并最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任务。

坚持普治并举优化社区法治环境 杨浦区殷行街道党工委

殷行街道地处上海的东北角,是一个以工薪阶层为主的居民住宅区,占地面积798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17余万,外来流动人口2万余,共有51个居委会。是上海市最大的街道社区。社区呈现“一大四多”特点,即地域大、人口多、下岗失业人员多、外来人员多、各类社会矛盾多。

近年来,街道党工委认真贯彻《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以“四五”普法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深入推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努力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街道1998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社区,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并相继获得全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它作为提高社区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街道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坚持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副处级以上干部定期撰写学法用法调研文章等制度。并结合“依法整治市容街貌”、“依法信访”、“依法行政监察”、“依法救助”等专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街道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以自学、参加业务培训、举办季度法制讲座和岗位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学习并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入持久的普法教育活动,使领导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增强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的意识,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坚持利用市民学校、老年学校、居民学习小组、读报组等组织形式,运用黑板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评议台等载体,开展面向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居民小组中建立法律评议和道德评议机制,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和小区中违法事例开展评议,通过学法评议活动,引导居民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一是依法行政,服务便民。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直接与居民打交道,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是开展社区依法治理的关键。街道办事处和各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建章立制入手,规范行政行为,先后制定了《重大事务集体讨论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制度》。各科室、行政执法部门、服务中心都实行政务公开,建立了首问责任制、接待告知单制、两次受理完毕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监察制、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立项监察制等岗位责任制度。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民主决策科学化、管理内容法定化、职权行使程序化、政策措施公开化、行政行为规范化,提高了社区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效率。居民办事走冤枉路的少了,投诉的少了,对街道各工作部门的满意率提高了。街道将通过已建立的社区服务、社区再就业服务、社区法律服务、社区文化和社区体育5个中心,进一步提高了对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依法管理和服务便民的水平。二是不断加强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街道根据《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加强了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明确居委会不再经营“三产”,使居委会真正成为“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认真做好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居委会换届选举,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把用人权、监督权交给居民。通过民主选举,增强了居委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充分调动了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居委会各项办事制度,实行居务公开,方便居民群众,做到办事有章可循;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制度,由各居民小组选举产生7~9名居民代表,作为本居委会“议事层”,定期活动,和居委会干部一起“依法决策”,街道每年分两次,组织居民代表视察社区工作,开展政风评议。对社区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居民代表参与、宣传、智囊、监督的作用;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发挥居委会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作用。居委会积极组织订立楼组敬老、帮困、保洁保绿等文明公约,开展创建敬老楼组、清洁楼组、文明楼组,开展老年维权、妇女维权、反对家庭暴力等活动。今年,街道还在社区专门组织开展了“一不二少三无”(一不:不无故重复拨打“110”报警电话;二少:减少楼上楼下空调和晒衣滴水,减少重复上访群体纠纷;三无:无民间纠纷激化,无因调解不当的民事转刑事案件,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的签约活动,以进一步加强社区的有序管理。三是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活动。实施“五个一”工程,即建立了一支普法讲师团;一支由170余名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他们通过开办“法律咨询夜门诊”、“法律服务双休门诊”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无偿服务;每个居委会建立了一个法律宣传栏;向社区内每户家庭发放一本《法律服务便民手册》,并在各居委会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箱。居民有法律问题,只要将联系卡投入联系箱,居委会干部会每天开箱,并及时安排法律志愿者上门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向社区内每户弱势群体家庭发放一张法律援助卡,为他们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三、针对社区热点和难点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街道定期根据社区治安工作的要求,依法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普遍问题采取综合治理。如针对社区内法轮功痴迷者一度较多的情况,街道依法开展了对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探索举办走读式法制教育学习班,取得了明显成效;开展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根据他们生活工作的需要和城市管理的要求,对他们进行法制培训,近两年有15000余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通过法律考试,领取了普法合格证;对社区青少年按照“丰富活动凝聚人,思想教育提高人,就业指导推荐人,帮困救助温暖人,结对帮教转化人”的原则进行及时的教育和帮助。

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创建现代法治城镇 闵行区七宝镇党委政府

七宝镇地处市郊结合部,区域面积213平方公里,现有9个行政村、39个居民委员会,常住人口、外来流动人口达23万,具有“六多”的特点:即新建住宅小区多、企事业单位多、大中型市场多、出租房屋多、导入人口多、外来流动人口多。几年来,镇党委、政府围绕建设闵行区经济强镇、文化大镇、教育重镇的发展目标,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规划,多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抓好普及面,消除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死角

(一)整合各项资源,形成良性机制。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整合各项资源,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检查、区域内各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依法治理运行机制。一是科学制订规划。我镇坚持镇依法治理规划与依法治区规划同步进行。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定期制订阶段性规划,围绕在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二是注重整合资源。我镇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110”公安司法联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注重加强与宣传、综治、民政、城管、妇联等部门的横向联合协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仅今年上半年,全镇就调处各类纠纷362起,防止纠纷激化5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110”公安司法联动接处警155件,为3000余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服务。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完善社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梳理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汇编成册,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提供依据。

(二)坚持重心下移,强化社区管理。为提高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我镇坚持重心下移,主要做到了两个“抓”:一是抓重点,进行专项整治。对辖区内一些环境面貌脏、乱、差,社会治安状况混乱,各种民间纠纷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的居民小区,我镇专门成立由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由镇公安、卫生、工商、计生、司法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组成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整治。如对治安状况较差的静安新城,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地下食品加工、乱设摊等现象;对违章建筑,经宣传教育后还不自行拆除的,实行强拆。二是抓责任落实。为在社区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我镇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的签约工作。年初,镇司法科与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签订了工作责任制,并根据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年终百分考核规定,把考核成绩同该单位主要领导的年终报酬和精神文明考核挂钩。各村、居委也同小区内的纠纷信息员签订了责任书。

(三)拓展宣传阵地,营造宣传氛围。在普法教育方面,我们力求运用新的载体,不断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一是利用镇有线电视台自办新闻节目的优势,开设“四五”普法专题节目,以形象化、艺术化的表现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发挥镇党校、市民学校的法制教育阵地作用,仅去年就举办了以广大党员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居民群众为对象的各类法制培训、讲座40多次,参加人数达2800多人。三是在社区内全面建立了“三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社区图书室和一个社区居民道德法制学校,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演出、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四是利用七宝镇的古镇广场电子大屏幕等巡回播放法制宣传片和“严打”整治成果展等。

(四)立足便民利民,开展法律服务。针对人民群众发生纠纷及要求法律咨询大多在双休日及晚上的特点,我镇已在全镇38个居委会全部建立了法律咨询民间纠纷夜间接待室。接待室的值班人员均由社区内的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接待时间和方法灵活多样,既有每周固定时间在居委会的接待方式,又有事先约定时间和地点的接待方式,还可以通过纠纷信息员随叫随到。这个窗口的建立不仅使群众能够得到便捷的法律咨询及纠纷调解服务,同时也对维护社区的长期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选准突破点,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

我镇目前有常住外来人口10万余人,已经超过镇本地常住人口,是全市各镇乡中外来人口最多的镇。为提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律素质,我镇力图从“本”抓起,从“源”截流,加强了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

(一)建立普法阵地。我镇建立专门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基地,作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普法工作的主阵地。还专门制定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暂行管理办法、调处民间纠纷协议书等。

(二)坚持培训考核。我们以区编印的《外来人员法律知识200问答》为教材,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普法培训考核。近两年来就先后对3万余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了普法培训,对其中25万余人进行了考核发证。

(三)做好结合文章。我镇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816”依法治市日、宪法宣传周和“严打”整治等工作,组织律师、社区法律志愿者到外地来沪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区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在今年的抗击非典过程中,我镇对一些从疫区来的外来人员耐心的开展一对一的《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强化着力点,规范大中型市场的法制环境 针对全镇现有的19个大中型市场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现象,我镇将依法治理工作向大中型市场延伸,力求把市场经营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健全依法治理市场的管理工作体系。我镇专门成立了由镇党委政法书记负责的市场整治领导办公室,作为全镇整治工作的日常机构,同时成立了工商、税务、公安、物价、消防等9个专项整治小组。先后制定了《依法治理市场实施方案》、《依法治理市场工作检查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把市场依法治理工作逐步纳入了规范化轨道。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我们分层次、有重点的对广大经营者进行法制培训。对市场管理人员侧重于《宪法》、《行政复议法》、《刑法》等内容的培训;对经营户则重点学习与他们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效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促进依法经营、文明经营。

(三)加强依法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市场健康有序。我们把依法治理工作和“严打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在大中型市场内举办“严打整治”工作成果展,并加强依法整治力度,对一些欺行霸市、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推动了市场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突出重点普治并举 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嘉定区南翔镇党委

南翔镇是上海四大历史文化名镇之一,也是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上海市绿化示范乡镇和国家卫生镇,曾多次获得全国文明村镇创建先进单位、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镇党委还两度被评为上海市“六好”镇党委,并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四五”普法以来,我镇党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在依法行政、深化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方面进行了不少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地保障了南翔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领导重视、率先垂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镇党委、政府坚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方针,十分重视学法用法。镇党政领导班子不仅以身作则,带头学法,而且坚持依法行政,带头用法。

一是党委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学法内容,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坚持双月报告会制度,定期请专家教授来我镇作法律等方面的报告,帮助干部了解形势,增长知识,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提高干部的自身素质。

二是通过建章立制,自觉规范政府行为,树立法治政府的形象。不断完善党政机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一年一次聘任,每年两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优胜劣汰,强化了内部竞争机制。严格镇机关用车管理,规定镇班子成员两人合用一辆公务车,所有车辆夜间一律入库,严禁公车私用,同时,还建立包括财务管理、招待、政务公开等方面制度,保证了机关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对基层,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依法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在近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基层和群众对机关的满意率达到了93%。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近年来,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很快。政府在市政建设、环境整治、土地征用、动拆迁和企业改制等工作中,重视按照法律法规操作,尽力维护群众利益。最近两年中,全镇72家集体企业转为民营;3199名职工转岗;全镇居民住房动迁12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27户。由于工作细致,法律法规把握严格,因此至今没有出现一次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也没有发现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被群众举报的现象。

二、创新载体,强化服务,积极开展面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紧密结合自身特点,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我镇长期坚持的做法。“四五”普法以来,我们在不断完善法制宣传员网络和坚持每季度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

第一,抓好社区干部的学法工作。社区干部坚持学法,做学法的带头人。各居委中心组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把学法情况列入社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建立社区法制宣传站。在区法宣办指导下,我镇各居委都成立了社区法制宣传站。社区法制宣传站人员由镇法宣办、居委干部、社区民警和志愿者组成,以多种形式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定期在小区开设法制讲座,并充分利用小区黑板报、画廊等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帮助社区居民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参加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如配合禁毒宣传,组织居民代表在区工人俱乐部参加由市公安部门组织的关于毒品危害的报告会,组织居民观看《走出死亡陷阱》等法制影片。二是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调处民间纠纷。宣传站周一至周五上午都有专人值班,为居民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依法调处各类邻里纠纷,对疑难棘手纠纷,则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调处。如南华居委自去年成立法制宣传站以来,共接待群众咨询250人次,调处民间纠纷82起。三是落实帮教措施,抓好帮教转化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各居委坚持每月一次见面制度,请他们到社区法制宣传站来沟通思想,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并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帮助他们重新生活。

第三,创办《法律信箱》。2002年6月,镇法宣办开始自编法制宣传刊物《法律信箱》,每月二期,每期1万份,送到居民的信箱中。《法律信箱》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时代新风,内容有法律知识、以案说法、咨询台及全镇的普法动态,深受我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2002年11月起,改版后的《法律信箱》每月20日在《南翔报》刊出,每期印数达13600份,送至每家每户,更方便了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各村、居委都设有“148”信箱,全镇公民可以通过“148”信箱与法律信箱进行沟通、交流。

第四,努力整合各种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学法是全社会的大事,普法也不能仅仅局限于专业力量。我们注重发挥各方面的有利因素,运用各方面的宣传手段,普及法律知识。我们结合形势和全镇阶段性的工作重点,经常下发各种宣传资料,在《南翔报》开辟专栏,在电视节目中以案说法,还充分发挥夕阳红文艺宣传队的作用,结合居民身边典型的涉法事例,编排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到各居民小区进行法制文艺表演。使居民真切感受法律的作用和学法的重要性,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三、围绕发展,着眼提高,不断增强企业依法经营和诚实信用意识

“入世”使企业面临许多新问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好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对于适应WTO规则,增强法制观念和诚实信用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镇有100多家外资企业,有5个私营经济城,新经济组织发展迅猛。为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更稳定地发展,我们不但为他们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更看重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强化依法管理意识。经济管理人员经常学法,定期组织招商、办照、纳税工作人员学法。利用职工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关于私营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有关部门必定要举办学习班,让职工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

第二,加强对私营企业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宣传。在南翔注册的私营企业已逾5000家,加强对私营业主的法制宣传,对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我们一是结合“四五”普法和“法律进企业”宣传月活动,购买普法书籍《市民法律常识ABC》、《社会法律知识指南》、《企业经营管理者“四五”普法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把这些书籍送到园区的私营企业业主手中。二是对注册的私营企业业主进行“七法一条例”的工商法规培训,并实行考试发证制度;三是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对新开办的私营企业的会计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培训学习,做到持证上岗;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规范私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注册在南翔的私营企业的会计分批进行培训,法制宣传推动了私营经济的整体发展,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镇最重要的支持。

第三,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企业中深入开展“两法一条例”的宣传学习活动,着重在企业建立工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按规定缴纳“三金”、企业为外地劳动力缴纳社会综合保险金等方面宣讲有关法规,提高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两年来,我镇发生过多起劳动纠纷,职工也都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合理解决。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我镇企业的执法检查时,对我镇企业执行“两法一条例”的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以普法为先导以法治为目标 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 金山区漕泾镇党委

金山区漕泾镇位于东海岸边,临近金山区政府所在地及上海石化股份公司,是上海化学工业区的所在地。近年来,工业区开发建设和市政项目已涉及到全镇11个行政村,使该镇成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一块“热土”。经济的快速发展难免会产生很多新问题,特别是征地吸劳、动拆迁安置等过程中会有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面对现实,镇党委政府未雨绸缪,提出了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依法治理水平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夯实基础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一)巩固两个阵地。一是漕泾镇法制教育培训中心,自“二五”普法开始建立,由镇党委分管书记任主任,分管副镇长及党委委员任副主任,镇法宣办为日常工作机构,下设17个班,由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班长,每年分别开办2~5期集中培训班,年初由镇法宣办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分头实施。培训中心开办十多年来,一直坚持正常运作,对提高全镇各级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五”普法至今,已举办培训班164期,参加培训人员达3925人次。二是开办《法在我身边》法制广播专栏。漕泾镇从1995年4月起就在有线广播建立了《法在我身边》法制专栏,采取专人演讲与播音员播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与每个阶段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如今年第一季度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季度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等,每周播出两次,至今坚持8年,从不间断。

(二)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坚持每季度一次领导小组例会,回顾前一阶段工作,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确定下阶段工作的任务和重点。二是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责任制度。采取签约形式,镇法宣办与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每年签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基层单位当年法宣工作的任务、要求、职责和目标,年终进行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落实到基层。三是建立法制宣传员业务培训制度。每年两次对全镇各基层法制宣传员组织进行集中的业务培训学习,提高法制宣传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四个到位”。一是组织机构到位。镇及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以党支部为单位均建立法宣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工作网络保持齐全。二是工作队伍到位。全镇从镇到基层单位均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制宣传员,共185人。三是检查考核机制到位。镇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每年对基层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并与各单位、行政村的年终报酬、奖励相挂钩。镇人大每年组织视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成为坚持数年的一项制度。四是物质保障到位。每年镇以全镇人口每人060元为基数,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全年财政预算。

二、发挥“窗口”法制宣传功能,服务群众维护稳定。

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是2002年市政府十二件实事项目之一,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漕泾镇于2002年7月建立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以来,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窗口”的一项重要职责,充分利用“窗口”直接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接触群众的优势,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窗口”工作职能之中,服务群众维护稳定。

(一)依法解决大开发、大建设产生的矛盾。近几年来,漕泾镇境内上海化学工业区、A4高速公路、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都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于是大批群众都带着各种问题来到“窗口”求助。面对这些相对集中的问题,“窗口”不仅耐心细致地依照法律规定向来访群众一一作出解答,还专门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村、组,多次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向群众开展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以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的矛盾问题,有效地避免了大量上访事件的产生。

(二)妥善处置和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窗口”工作面广量大,特别是每天都要面对大量的矛盾纠纷的调处,而调处纠纷的关键是以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为依据的。因此,“窗口”在处理每一桩矛盾、每一起纠纷时,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认真询问和疏导教育,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同时,着重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的想法不能违背和超越法律和政策的范畴。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地处置每起矛盾纠纷,做到公正、公平,让群众心服口服。

(三)努力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窗口”建立后,镇党委政府努力把“窗口”作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主力军,充分利用开发现有资源,健全各项职能制度,围绕“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这一主题,发挥立足社区优势,通过投放服务联系卡、散发法制宣传资料、设置法制宣传版面、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贴近群众,使“窗口”真正成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的主阵地。

三、围绕第一要务,健全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机制。

近年来,漕泾镇经济建设发展势头非常迅猛,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镇党委、政府及时针对发生的新问题、新矛盾,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积极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几年来,该镇依法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措施,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能够正确地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开展,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镇的进程。

(一)建立镇、村两级信访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从2002年起,全镇各行政村建立村干部周四信访接待制度,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对村干部信访接待的任务、要求、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落实了奖惩制度。一年多来,该镇到镇、区信访的人数明显下降,接近50%的信访在基层就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组建镇长法律顾问团。2001年,该镇党委政府领导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使政府的各项行政行为和重大项目决策能够严格依法进行,专门组建了镇长法律顾问团,顾问团由镇司法科和法律服务所人员组成,每一名党委和政府领导聘请一名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职责和任务。两年多来,法律顾问团不仅为镇党委政府办理各项法律事务,更重要的是能够根据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及时依法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许多建议都被党委政府所采纳,对全镇的经济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提出的“减少和控制群众上访数量的建议”、“当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现状对策和措施”、“关于组建镇动拆迁、征使用土地等工作小组的建议”等等,被党委政府采纳并付诸实施后,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其做法得到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并向全区推广。

(三)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前期准备工作制度。这一项新的举措目的是使政府许多职能工作从当“消防队”的被动局面中解放出来,化被动为主动,通过大量的前期工作,避免了许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的发生。如在征地动拆迁工作中,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制定出一套规范科学的工作方案,并且到涉及的地区和群众中作好宣传工作,特别是要把政策规定明确地告知给群众。同时政法各部门也必须提早介入,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特别是政策性、法律性强的问题必须由专家参与讨论,使工作有超前性、实际性、公开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在准备阶段就通过大量的前期工作,以避免和减少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各种阻碍经济建设的因素。

(四)建立一整套的目标责任制度。几年来,漕泾镇通过目标管理的手段,形成了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和工作机制,建立起一整套的目标责任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因目标不清、职责不明而出现工作不负责和扯皮、推诿等现象的发生。如针对非法占地、违章搭建现象较多的情况,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了严格控制本辖区范围内的非法占地、违章搭建等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居委会担负起控制非法占地、违章搭建的责任,并对各村、居委会开展该项工作的范围、任务作出规定,落实奖惩措施。通过签订该目标责任书,充分发挥了基层单位在预防和解决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积极作用。另外,还建立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纠纷目标责任制、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责任制、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等等,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使全镇各项工作真正走上科学规范和法制化的道路。

适应社情民意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路 南汇区六灶镇党委

六灶镇地处南汇区的北部,北与浦东新区川沙镇接壤,面积31平方公里,有10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常住人口3万余人。近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建设的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从镇村集体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大量增加。农村出现了行业杂、人员散、矛盾多、化解难的新情况。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镇党委、政府把深化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几年来,镇司法科结合本镇实际,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上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

一、适应社情,创办《六灶法制宣传》

1997年4月4日,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听取镇司法员汇报本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会上,镇党政领导提出要联系有些人拖欠农业税、窃电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镇党政领导要求,结合本镇社情,镇司法科创造性地采用编印简报形式和以案说法方法印发法制宣传资料。1997年5月4日,镇司法科编印了第1期《六灶法制宣传》,刊登“公民要学法守法”和“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两篇宣传文章,印数2000份,分发各村、企事业单位及镇机关的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阅看。试编数期后,读者普遍认为《六灶法制宣传》文章短小精悍,语言通俗易懂,及时为干部群众送来了与工作、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继续办下去。之后,镇司法科坚持每月编印一期,至今已整整六年,共编发76期,10万多份。

在编印《六灶法制宣传》时,我们牢牢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注意内容丰富多样。在坚持以宪法和有关法律知识为核心进行宣传的同时,紧密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如配合收缴农业税宣传“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配合村民委选举宣传“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配合土地延包宣传“土地延包政策好”,配合揭批“法轮功”宣传“坚决同„法轮功‟邪教斗争到底”,配合防治非典型肺炎宣传“抗击非典,法作后盾”等。

二是宣传广泛性。每期《六灶法制宣传》通过法制宣传员分发给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阅看,同时通过镇广播站在自办节目中广播宣传,还将宣传内容张贴在镇宣传画廊内进行宣传,扩大宣传教育面。

三是工作针对性。通过调查分析本镇多发性纠纷矛盾,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例如,镇司法科收集了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原、被告双方均为六灶镇人的59件离婚案资料,从诉讼原告、年龄结构、离婚原因等方面进行剖析,编印了“夫妻离婚要慎重”的宣传文章,引导公民要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即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应该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妥善解决,避免偏激行为防止矛盾激化。针对我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群体性社会矛盾增多的状况,编印了“信访应当有序”的宣传文章,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群体性集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二、贴近群众,创立法制宣讲阵地

镇党委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列入党课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安排时间请镇司法员为党员和基层干部上法制课。自1997年5月至今,在镇党校、成人教育基地、中小学和各基层单位,镇司法员为党员、基层干部、中小学生开展法制讲座85场(次),听讲人数18560人次。运用以案说法的方法,今昔对比的数据,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知识。

我们认真收集整理本镇发生的和报刊杂志上刊登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认真调查分析本镇近年来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多发性民间纠纷。在开展法制宣讲中,联系实际,以案说法。大力宣传遇到问题要学法,解决问题要靠法;大力宣传学法的必要性、守法的重要性、违法的危害性和执法的严肃性。

在开展阶段性法制宣传教育中,我们力求突出主题,明确重点,组合宣传,务求实效。如在全镇开展的“文明守法教育”巡回宣传活动。突出“讲文明树新风,守法纪保安定”活动主题。内容和形式有:(1)镇司法员进行法制宣讲;(2)播放由市司法局和上海电视台联合摄制的法制题材录像片《神圣的阳光》;(3)展出法制宣传板报。镇文明守法教育宣传组先后在全镇21个村(厂、校)、镇机关及镇有关会议上进行宣传,共计进行法制宣讲23场(次),板报展出20场(次),录像播放33场(次),接受教育的党员和基层干部有1500多人次。文明守法教育主题鲜明,形式多样,贴近现实,贴近生活。干部群众称文明守法教育是“多功能”、“组合式”的配套供应,适应社情民意。

镇司法科会同青保办和中、小学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通过一听:听镇司法员“增强法制观念,争当„四有‟新人”的法制宣讲;二看:看《六灶法制宣传》专刊文章“构筑防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生人手一份,本人阅看后转交家长阅看,填写信息反馈表,扩大宣传教育面;三写:由学生写学法心得体会文章;四评:由镇司法科、青保办、学校联合评选学法好文章,将范文张贴在学校宣传栏展示,并给获奖者颁奖。激发了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增强了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三、群宣群治,创建义务法制宣传员联队

我镇老龄委下属的退休工人联谊会,长期来定期组织自愿参加活动的退休职工学政治、学时事、学卫生保健知识等。镇司法科非常支持联谊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多年来,镇司法员经常为退休职工进行法制宣讲,经过较长时间的接触了解,镇司法科看到了退休职工老有所学的学习热情和老有所为的社会作用。在2001年4月的一次法制宣讲时,镇司法科提出了聘请退休职工担任义务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信息员的建议,得到了与会退休职工的一致赞同。在镇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的支持下,镇司法科着手筹建义务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信息员联队。

2001年5月18日,召开联队成立大会。会上,镇司法科向167位退休职工颁发了工作证,明确了六项工作职责,即:

1、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及时规劝平息一般民间纠纷;

3、遇到激化民间纠纷或者突发性事件及时向镇有关部门报告;

4、积极做好社会治安安全防范宣传;

5、发现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苗子及时向镇有关部门报告;

6、加强与镇司法科的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同时分发了工作联系表和《公民法律咨询手册》。联队队员源自群众,融于生活,活跃在社区第一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及时平息一般民间纠纷,老有所学为普法,老有所为保稳定,为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余热”。联队的建立,为壮大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联队建立后,镇司法科与联队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每月编印的《六灶法制宣传》分发给队员学习,坚持每季度由司法员为队员们上一次法制课和传授工作方法。队员们活跃在社区第一线,运用法制宣传资料和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周围的群众和亲友们宣传,为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初步统计,两年来,队员们扬善崇德、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有50多件,及时规劝平息民间纠纷42多件,其中2件是有激化苗子的。如联队队员樊正德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妥善化解了一起婚姻纠纷,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小樊和小周在两年前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男到女家落户),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女方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提出“休夫”。男方情绪非常激烈,扬言如果女方不赔偿务工费、青春费、名誉费等损失7万元,就要女方一家“好看”。老樊闻讯,及时规劝双方,并指出:“你们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婚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小周要求赔偿青春费、名誉费,更没有法律依据”。老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做小樊、小周及双方家长的工作。最后,双方协商一致,由女方补偿男方经济损失2万元,使一起有激化苗子的纠纷及时得到了解决。联队还组建了一支由爱好文艺的队员组成的业余文艺演出队,下村巡回演出。有自编自演的法制宣传节目,如表演唱《公民要学法守法》、快板《声讨“法轮功”》、越剧清唱《法制宣传送到家》、《法律知识须牢记》等;有歌颂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节目,有沪剧传统节目选段等。运用文艺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宣传改革发展大好形势,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受到干部群众的欢迎。两年来,业余文艺演出队下村巡回演出或参加文艺会演共计37场(次),观众达17300多人次。六灶镇业余文艺演出队荣获“南汇区二〇〇一年度百件好事”先进奖。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我镇建立的义务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信息员联队,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利用社会力量,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一次成功的尝试。

几年来,我镇在如何适应社情民意,运用编印简报、法制宣讲、播放录像、文艺演出等宣传载体和组建义务法制宣传员队伍的组织形式,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干部群众通过看法制宣传资料、听法制宣讲、观看法制录像和文艺演出,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认清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珍惜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多年来,我镇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没有发生一般纠纷调处不力而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没有发生社会矛盾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干扰上级机关工作和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群体性集访或越级上访事件。

积极开展依法治村提高干部村民素质 青浦区赵巷镇崧泽村

几年来,我村在青浦区赵巷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区法宣办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体村民法律意识为目标,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村,有序推进了村级组织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1998年以来多次荣获市级文明村、卫生村,市级、区级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荣誉。2002年全村实现三业总产值83亿元,利税5034万元,村民人均收入12460元,村级综合经济实力列第3名。我村的依法治村主要经验为抓住“普法教育、建章立制、民主监督、开展活动”四个环节,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和村民的法制意识

当前,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我村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招商引资工作,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对治安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土地征用后,带来了逐年增加补偿的问题;土地开发利用后,宅基地暂缓审批等带来了农民住房的矛盾。针对这一实际状况,我村坚持在干部、群众中开展以重点整治为主要抓手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形成了“村委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具体抓,各方配合抓,村民共参与”的普法教育氛围。建立了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群众组织负责人组成的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根据本村外来人口比例多的特点,我们还安排外来人口代表参加崧泽村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制订“崧泽村普法依法治村工作实施方案”、“崧泽村普法依法治村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和实施。

在普法教育中,我村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以此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是村两套班子成员坚持每月学法制度。近两年来,村党支部、村委重点学习区法宣办编印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一共学习了三册,并积极参加镇管干部学法考试,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民主法制理论、行政法规、经济法规、土地法等法律知识;二是村民委员会与镇司法科共同编写了村民法律知识学习手册。由于编入的内容贴近农民的实际生活,村民反映良好。村委还连续几年征订“东方城乡报”、青浦报,并按时送给每家每户,供村民学习、了解和掌握时事信息和法律知识。同时,我村还不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学法知识测验,以此检验和加强村民掌握的法律知识。三是与学校、家庭、青保办、镇有关部门联动开展对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在暑期中,开展了“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合格小公民”等系列活动,深化法制道德教育,培养合格“小公民”。四是加强外来人员普法学习和管理。我村现有外来人员3300多人,该村设立了外来人口登记服务站,在站内专门开设了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站,制订了“外来人口管理教育办法”,编印了“外来人口学法小册子”,并组织外来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在依法治村过程中,村委会在每个村民小组设立“法律咨询箱”,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在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架设了新的沟通桥梁。村民们反映:小小一只箱,方便真不少。普法依法治村的正常开展,村干部、村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了良好的村风民风。

二、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

我村坚持把建章立制,依法保障村民民主权利,落实到依法治村工作中去,不断加大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一)建立和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保证维护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力。1992年起,我村在村民会议的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实行村民自治。村干部向村民代表汇报近期工作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接受村民的监督。该村现有村民代表37名,都是村民选出来的,代表了全体村民的意愿。在涉及村民利益重大决策之前,广泛听取老党员、老干部、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验证,例如:重大项目开发、实事工程等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都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

(二)建立和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推进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管理水平。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在家大业大的情况下,如何遵章理事,规范操作,尤为重要和迫切。村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崧泽村村民自治章程,这部被村民称为“小宪法”的村民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村情民意,内容涉及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社会治安等六个方面,共有5章73条,它已成为村民民主管理的重要依据,成为干部和村民的行为规范,解决各类问题的准则。

(三)加强村委会的服务职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组织载体。我村现有5名党总支成员,其中有4名同志是交叉任职,村党总支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村委会对村镇建设、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治安调解、外口管理、安置补偿等方面,加强了为村民服务的功能,村委会每天专门安排一名干部值班服务,村民有事找干部随叫随到。

三、加强民主监督,努力提高村干部廉政建设自觉性 为了使村务工作在村民的民主监督下,能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村采取了多渠道、多形式的民主监督形式。一是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党内监督,从党总支书记到党员,采用一级包一级的方法。二是建立财务监督制度,严格进行民主理财,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三是严格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不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村干部不进营业性舞厅,不参与赌博。几年来,集体资产逐年增加,但是,村委只有一辆1995年购买的普通型桑车。四是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实行群众监督。村务公开坚持做到“五公开”,即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办事公开、议事公开、干部报酬公开,并请村理财小组成员检查、核对,力求内容真实可靠并在公开栏里定期公布。五是做好村民民主评议和年终测评。对村干部德、勤、能、绩进行综合评估,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几年来,该村认真落实民主监督措施,不但使村委工作接受村民的日常监督,而且也有效发挥了监督机制的作用,从而保证了村干部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赢得了村民的信任和支持。

四、开展经常性活动,有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

我村在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中,不断深化和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通过建立“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户帮户、邻帮邻、人帮人”的良好风气。建立了村委干部月末走访制度,村干部深入村民小组,主动关心和帮助群众,努力做到:进农家门,知农家情,解农家急,暖农家心。建立了务农老人社会补助制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每人发放救助费和理发费;村民治病1万元以上给予10%补助;村民住院探望费补助;丧事补助每户500元;困难户、残疾人、特困户子女等每年发放补助金。在崧泽村干部讲的最多的一句话是:任职来自于村民,在职服务于村民,离职对得起村民。

6.上海社区工作者 篇六

7月12日,上海市卫计委召开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研讨会,宣布首批试点的6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已实质启动。截至6月底,首批签约居民超过24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超过20万人,已签约居民年内在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内就诊占78.55%,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占60.8%。

一年前,上海启动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推行“1+1+1”(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家区级医院、一家市级医院)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并在已启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开展“延伸处方”政策。目前,已开具“延伸处方”13665张,金额249万多元。据悉,上海全市将复制推广首批试点经验,对申报参加第二批试点的1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调研督导,推动第二批试点工作。(新华网)

7.探寻上海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需求 篇七

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市范围内选取若干个居委会,以每个居委会为单位抽取10位60岁及以上居民,通过入户的方式进行,共获得有效样本2248个。

调查结果显示,在问卷列出的医疗保健、生活养老、精神文化、工作四大类12项与老人关系较密切的社区服务项目中,受访者对医疗保健类服务的需求度最高,达79.6。认为很需要“体检、保健知识普及”、“家庭病床、上门诊疗、急诊联络等服务”、“家庭医生”等3项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受访者均在六成左右。其次是生活养老类服务,需求度为69.7,认为很需要“老年助餐供应点”、“养老床位”、“住房修护、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等4项生活养老类服务的受访者为四五成左右。精神文化类和工作类服务的需求度分别为64.6和48.8,很需要“夕阳红旅游”、“文体休闲活动”、“上门聊天看望”、“各类培训讲座”等4项精神文化类服务和“提供工作岗位和服务社区的机会”这项工作类服务的受访者基本在四成以下。

不同老年群体需求差异明显

不同年龄段的受访者需求差异明显。70岁以上的受访者(简称“高龄受访者”)与60~69岁的受访者(简称“低龄受访者”)相比,体弱多病的相对较多,生活自理能力也相对较弱,因此对医疗保健类和生活养老类服务需求更高;而低龄受访者则相对来说身体更强健、求知欲更强,因此对文化教育类和工作类服务的需求度更高。

不同收入的受访者需求差异明显。一是收入较高,对医疗保健类服务需求也较高。月收入(包括養老金、退休金、各种补贴及来自子女或亲友的补贴或赡养费等,下同)2000元以上的受访者中,有62.6%很需要家庭医生服务,64.2%很需要家庭病床、上门诊疗、急诊联络等服务,分别比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受访者高出14.2个、7.1个百分点。二是收入较高,对生活养老类服务需求也较高。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受访者中,有50.8%很需要养老床位,56.6%很需要助餐供应点,41.3%很需要家政服务,分别比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受访者高出10.5个、19.3个、7.9个百分点。三是收入较高,对精神文化类需求也较高。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受访者中,有45.8%很需要社区组织夕阳红旅游活动,41.3%很需要社区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休闲活动,分别比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受访者高出11.1个、10.3个百分点。

注:本文各服务项目的需求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得出:需求度=(认为“很需要”的人数×100+认为“一般”的人数×60+认为“不需要”的人数×20)/总人数。四大类服务项目的需求度为各小项需求度的平均值。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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