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习刑事诉讼法后的感想(精选4篇)
1.浅谈学习刑事诉讼法后的感想 篇一
浅谈控申检察部门如何应对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控申检察部门的息诉罢访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及角色定位、办案理念提出了新要求。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面对新刑诉法带来的挑战,应重点从加强学习培训、改进和创新工作、加大办理申诉案件力度、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几个方面做好应对措施。
关键词:控申检察部门 新刑诉法 应对措施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内容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监督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特征。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业务部门之一,在新形势下履行好自身职能面临着哪些挑战,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积极应对,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控申检察工作的新规定
(一)明确规定了律师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渠道。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对阻碍律师执业的行为设置了一个法律救济途径,这一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建立了对侦查阶段各种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机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2 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此前这类投诉多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处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外部的监督机构,投诉难、执行难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一修改将会有力的解决这一难题,充分保障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三)将程序违法纳入再审程序,细化、补充了案件重新审判的条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新法第242条细化、补充了原条文的规定,这些修改规定既与新法第53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量刑证明标准的条件相协调,又与第54—58条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配套,既有利于司法实践理解和把握,也有力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程序公正的实现。
(四)赋予了控申部门对再审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46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委会决定抗诉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庭支持抗诉。这个规定明确将抗诉权从公诉部门完全剥离出来,强化了内部制约和审判监督职能,据此,控申部门认为在再审程序中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以依法提出建议报检察长批准,从而保障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控申工作提出的要求
1、信访量进一步加大,对控申部门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能力提出新要求。新刑诉法第47条、第115条规定的很多原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自行处理的事项,归入检察机关受理、办理,这将会导致控告、申诉或信访量大幅上升;新刑诉法强化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审判权以及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对证据收集、强制措施、侦查活动、审判、执行等新增了许多检察监督的条款,这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举报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会诱发大量控告或申诉到检察机关表达,刺激信访量的大幅攀升;此外,新刑诉法更加注重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鉴于当前侦查手段和技术的限制以及部分侦查人员观4 念问题,过份依靠口供的侦查模式没有得到扭转,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贯彻以后,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尤其是特别重大、复杂、敏感的刑事案件,群众影响度较高,一旦检察部门作出不利于被害方的决定,极有可能引发被害方及其社会公众的愤慨情绪,将矛头指向检察机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增加了控申部门应对和处置难度。
2、新程序、新机制的创制,对控申部门的执法办案能力提出新要求。新刑诉法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尤其强调在强制措施、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执行程序等容易侵犯诉讼权利的关键点加强监督。这些事项对控申部门来说是新增的课题,此前很少接触,这就要求控申检察干警不仅要精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相关业务,还要熟悉诉讼法律、证据制度等方面的知识;而重新审判条件的细化和抗诉权的转移要求控申部门应当配备具有公诉经历、出庭经验的办案人员,且新刑诉法赋予了控申部门可以在再审程序中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些都对控申检察干警的案件实体审查能力、出庭抗诉能力和量刑建议能力等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诉讼监督职能的加强,对控申部门的角色定位和办案理念提出新要求。我国检察权具有复合性,兼有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所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有时是侦查者,有时是控方,同时又对整个刑 事程序进行诉讼监督,这种权力配置模式要求履行检察机关不同职能的各个部门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能妥善处理好检察机关承担的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的关系。本次刑诉法的修改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内容、监督手段、监督程序都做了许多新的规定。比如,在引入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又如,新刑诉法第55条授权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强化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面对新刑诉法在加强诉讼监督职能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控申部门作为重要的诉讼监督部门,将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更新办案理念,从而适应这一新的挑战也非常值得深思。
三、做好新形势下控申检察工作的应对措施
新刑诉法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对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面对新刑诉法带来的挑战,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应对:
1、强化新刑诉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的学习培训,提高控申干警的法律政策素养。要求干警学习掌握修改后的刑诉法,做到融会贯通,深入探究修改法条的立法原意和学理解释,在认真领会修改法条意图的基础上,正确把握新法条的基本原6 理,在不断提高控申检察人员理论水平的基础上转变执法理念。认真履行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的告知、听取意见等义务,认真审查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超期羁押、违法扣押、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违法问题;不断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全面审查有罪与无罪,罪重与罪轻证据,正确和熟练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法定情节;要提高运用法律政策的水平,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控申工作。一要及时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规定及时分流,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对重要的控告、举报、申诉,加大交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答复;二要更加注重人权保护,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信、来访、电话及网络反映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妇女、精神病人等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全程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三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研究新问题,应利用其掌握的人民群众大量的控告、举报、申诉信息的优势,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控告、举报、申诉趋势进行分析,发现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找出深层次原因,提出应对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四要以高度的责任心、高水平的群众工作能力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充 分借鉴刑事和解的方法,运用检调对接及听证等机制,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促成控告、申诉人达成和解,彻底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稳定。
3、加大办理申诉案件力度,强化办案效果。严格根据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按照“受理一件,办理一件,息诉一件”的要求,及时受理,依法复查,按时办结,确保办案效果。要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两见面”制度,采取调解等多种措施做好案件的执行落实和善后息诉工作,把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风险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和内部监督制约,把刑事申诉案件复查与评价机制、考核奖惩机制挂钩,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的发生。
4、落实修改后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增强执法公信力。通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积极实践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审查方式,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执法公信力。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工作。一是要筛选合适案件,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力争推出一批法律效果好、社会效果好、当事人息诉的案件;二是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8 和公开答复等多种方式,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办案效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要规范案件管理,严格报送制度。对公开审查案件要逐件登记、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要加强调研、宣传,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良好形象。
2.学习税法后的感想(精选) 篇二
大三的下学期,我接触到了税法,在汪老师的教导下,税法这门课程也将要接近尾声。在来到大学以前,作为理科生的我,一直都是在和X,Y打交道,对法律的了解甚少,所以总是觉得税收离自己还是很遥远的,但是通过这三个多月的学习,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税收的无处不在。
在这学期的学习中,我对税法这门课的学习还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如果一定要给自己打个分数的话,我觉得至少是85分吧。也许是因为这学期要考初级职称的缘故,作为一名财务管理的学生,我还是很看重这次考试的,而税法又在考试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所以对税法的学习也就很认真,在大学已经很少做笔记的我,为了加强记忆,还为税法写下了一本笔记,现在看来还是觉得很有成就感的。
还有就是,我很喜欢汪老师的教学方式,上她的课会让人觉得很放松,在汪老师的讲授下,税法可不再拘泥于书本上的固有内容,而是增加了许多新的知识,使税法的学习与职称考试紧密联系在一起,为许多考证的同学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我也从中获益非浅。汪老师在讲课的同时会补充许多的例题,寓教于形,将枯燥难记的知识以例题的形式表现,使我们在动脑思考中加深了对知识点的记忆与理解。
通过这学期对税法知识的学习,使我明白了什么是税收,税收有哪些形式与种类,各个税种的征税对象是什么等,也了解了税收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现在的我知道了一件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流转环节中,那些需要征税,需要征收什么税。税法的发展是多重兼顾的,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意愿,适应多元化社会的规范。税收是工具,不可随意附加职责,所以税法的变更是可以多元化的表现出社会经济状况的。
自从入世以来,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税法在宏观调控中起很大作用。近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性,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而且针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要求同等地位,税收的变更已经刻不容缓。
从会计方面看来,会计是税法影响的反映者,所得税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得税只是针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费用划定范围等和会计上相比有所不同,对企业成本控制、利润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国内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不以所得税法核定,所以从会计的反映上面看,企业核算不能统一,在市场的竞争上也有失公平。国际经济市场的税法准则给中国市场带来范本,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也有启示作用。所以,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繁荣中国经济,税法的变更也是必然的。这也是税法稳定经济、维护国家利益职能所要求的,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是学好税法和应用税法的关键所在。
3.学习优秀团员事迹后的感想 篇三
今天有幸听到了几位学长到场来为我们上课,我从他们的亲身经历以及中肯的建议中获益良多,或许我未来的遭遇也会像几位前辈说的一样充满坎坷,然后进行改变,蜕变成为一个能好好适应社会环境的人。
首先是任露璐学姐,她告诉我们她曾经是一个优秀的学生干部。从她的讲述中,我明白到成为一个学生干部真的能锻炼我们的很多能力,尤其是在时间上的统筹安排。她告诉我们,成为一个学生干部就会对时间比较敏感,能够学会妥善安排时间,把自己的事情安排的井井有条。她还告诉我们,既然选择加入了一个组织,那就要负起责任,不要轻易退出。为了成为一个优秀的学生干部,任露璐学姐做到了以下几点:1.肯做事,不要总是推推拉拉,把责任推向别人,而是认真负责地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2.把所有资料随身携带放在U盘,以便不时之需,随时以自己最佳的状态去面对各种状况;3.会做事,很多时候失败就是失败,别人不会同情你,所以最可靠的人永远是自己,要学会做自己所需要的事情,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生活的强者;4工作与学习并重,中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是完美的。
其次是慎晨学长,作为一个优秀的学生他向我们讲述了良好沟通能力的重要性,而沟通中最主要到就是语言了,良好的措辞很重要——必要的礼貌是必须的,但无需太过拘谨以至于双方存在隔阂。另外,细节很重要,写报告、通讯稿时要注意不要有错字,不要有太多的语句问题,发短信时文字内容也很重要。再者,要有大局观意识,作为一个本科生我们要有长远的眼光,着眼于大局,并且深入分析问题从问题中找到反馈。而作为一个迟早要毕业的学生,我们在学校就应该有工作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早的融入社会,才能更快地成长。
再来是王之轩学长,他先问了我们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加入组织?而就他自己而言,是为了锻炼自己;交到好的朋友;自己的兴趣爱好使然。而对我而言,我认为加强我们的工作能力,适应忙碌而有意义的生活,提前有一个工作的雏形。另外,他还特别突出了团队精神的重要性——马云虽然厉害,但没有团队的合作,他也只是个空口说白话的牛皮大王而已。对于组织者要做到以下几点:1.团队要有一个目标2.要有合理的制度,形成良好的氛围,健全管理制度3.组织者,参与者要学会沟通理解,工作娱乐都要兼顾4.要有大局意识,集体意识、集体荣誉感。而成员要多多参与组织者的活动,并且清楚地知道自己需要什么。
4.学习共青团历史后的感想 篇四
初秋乍寒,突来的寒风似乎想把萧条撒向武大校园的每一个角落,然而此时的同学们却格外的情绪高涨。
中国共青团是共产党的后备军,二者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是从源头上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实际行动。我在此次对全团有重大意义的教育活动中也受益匪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最初组织是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下,在伟大的五四运动之后,由中国共产党的发起组织——共产主义小组发起和创建的。它的诞生地在上海,最早的名称叫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青春是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是生命赐予我们的珍宝。江总书记说;“人的一生只能享受一次青春,当一个人在年轻时就把自己的人生与人民的事业紧密相连,他们创造的就是永恒的青春”。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生产力和科技教育水平还不高,经济文化发展还很不平衡,要使一个十二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我们进行持之以恒的努力。我们青年一代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中华民族的百年强国梦想,已经化作朝着伟大复兴胜利进军的洪流。作为新一代的青年我们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理想,按照江总书记给我们青年一代提出的希望和要求,立足岗位、艰苦奋斗、同心同德、锐意创新,让青春在学习中充实,实践中磨练,奉献中升华,用我们的青春和智慧谱写出最壮丽的青春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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