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部规章制度(精选8篇)
1.公司工程部规章制度 篇一
一、目的.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确保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为企业的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保障,促进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企业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正常运行和项目管理技术、质量目标的实现。
1、凡工程技术部组织机构所辖范围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关系,定期参与员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活动。
2、工程技术部工作人员应本着团结、协作、高效、严谨的作风完成各项工作计划与任务,业务技能力求精益创新。
3、本部门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友爱互助,同时应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同事之间相互尊重,以公司整体为大,杜绝工作中的个人利益行为。
4、服从领导安排,不得阳奉阴违,敷衍塞责。
5、技术部电脑专人专用,加设个人密码。电脑需要维护维修时,首先确保对有效信息进行拷贝,避免操作不当文件丢失。
6、为保障公司数据、信息、资料的准确、安全、可靠,应对重要信息处理系统加设口令,防止泄露机密信息。离职人员在离开本岗位前一周内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和有关文档资料,删除自己的文件账号,由本部门主管或新接岗人员修改有关口令
7、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质量目标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评标准以及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工程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
8、接受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参与质量事故处理。收集顾客反馈的质量信息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及工程回访和保修工作。
二、管理规章制度总则
三 组织机构编制及岗位职责
3.1 人员编制
1、工程技术部经理1名
2、工程技术、质量主管1名,安全文明施工质安主管1名。
3、工程技术部档案资料主管1名,各专业技术员3名(根据公司承接工程量情况,按照需要陆续补充)。
4、项目部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编制
3.2 组织机构图
3.3 岗位职责
3.3.1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研究和解决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负责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科研项目的开发工作。
(2)、制定公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办法和措施,并具体指导项目部落实公司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和目标,负责检查项目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3)、掌握项目进度计划情况,落实对项目进度的动态控制。
(4)、对公司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审核,提出可行性意见。
(5)、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负责公司专业人员招聘和职称晋升的审核工作。
(6)、组织项目部的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7)、参加工程验收,负责验收报告的审核、组织工程项目的评审和奖评、技术成果的发布工作。
(8)、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的沟通和联系,贯彻、落实、检查公司的管理体系,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9)、负责处理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并提出解决方案。
3.3.2 工程技术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日常事务,承担工程技术部管理责任,落实公司年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2)、审核项目部的施工方案,检查防范措施,组织事故调查并拟定调查报告,解决措施。
(3)、配合总经理的工作,协调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4)、负责跟踪项目部施工进度,协助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5)、参与工程验收和工程评审,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等进行检查、督促,并总结上报。
(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教育督导,参与组织员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
(7)、指导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建工作,落实文字、图象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申报工作。
(8)、根据工程进度目标,掌握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9)、做好与业主的服务及沟通工作。
3.3.3 土建工程人员岗位管理职责
职能管理说明:(包括各项目部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
(1)、负责开工前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基础、主体、竣工验收、保修组织管理工作。
(2)、协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公司总体布置情况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负责控制土建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土建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
(3)、严格监督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土建工程检查验收,隐蔽验收及土建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土建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严格监督控制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土建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的审查确认,确保土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参加现场土建工程合同管理,协助处理土建工程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参加本专业的招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文件中的专业技术部分;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进行评审并确定评比意见,组织对本专业甲定乙供材料的考察及品牌范围的确定工作。
(6)、参加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土建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解决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土建工程涉外关系。
(8)、负责协调总、分包配合工作及现场土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施工日志。
(9)、参加每周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查监理例会纪要、月报,督办监理细则的实施情况及工程内业资料的同步性。
(10)、负责土建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向物业移交至保修期满时间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3.3.4 安装工程人员岗位管理职责
职能管理说明:(包括水暖、电梯、人防、幕墙、钢结构、空调、排风、消防、智能化等专业)
2.公司工程部规章制度 篇二
一、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探析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约束效力, 但是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的涉及法律层面的决定时, 公司规章制度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就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有效说与无效说。有效说认为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不仅仅受到《劳动法》等一系列公法层面的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还受到本人同意的自然契约性质的规范的约束, 在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则代表其接受公司内部自然契约的约束;无效说认为,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 不当然具有强制约束的效力, 因此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基于认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下,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发展演变, 最终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学说:契约性质说、法律规范说及集体合意说。
契约性质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一种单纯的社会规范, 并不当然约束公司员工, 只有当公司员工对其有认可的意思表示才当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转变为双方的意思合意。法律规范说则强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与员工的意思表示无关, 作为一种行为规范,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更多的等同于强制约束劳资双方的规范, 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力。而集体合意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对整个企业劳动条件的统一规范, 劳资双方分别单独协商不切实际, 本来独立分散的劳动者的承诺可凝结为由劳动者集体作出的意思表示, 未经劳动者集体意见同意, 企业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定义并不统一, 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基于不同的劳资双方意思表示,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效力的范围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效力分析
公司内部制度相对于国家法而言, 既具有严格的从属性, 又具有广泛的自主性, 这是由公司内部制度既要受到法律调控这一法治原则、又必须自主调处内部关系这一公司自治原则所共同决定的。
1. 对人效力。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对人效力是指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认为,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确保员工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履行。也是劳资双方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强制法规之外具体工作规范细则的明确。此外,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的约束力并不当然于劳资合同终止时失效。对于某些岗位要求保密条款, 具有离职后脱密期的人员, 即使在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有关保密义务对于该些工作人员仍然有效。
在讨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试用期人员是否有效时,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试用期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因为试用期人员的身份可以定性为准公司工作人员, 只有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 遵循内部规章制度, 才可能成为正式的员工。
2. 司法效力。
根据司法实践操作,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劳资纠纷过程中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审理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虽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但它在法律效力位阶上要弱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根据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在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冲突的时候, 可以优先适用关于合同的规定。因为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意思表示最直接的体现, 公司在制定内部规章的时候,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应当成为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因此, 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 当然的以合同作为对员工合法权益的最优保障。
3. 无效解析。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不当然成为劳资双方劳动关系保障的主要内容, 正当的劳资关系仍以《劳动法》等强制力法律为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从制定到实施并不必然有效, 当其缺失某些要件时, 效力归于无效。
内容的合法性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根本基础, 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和效力位阶都应当以不与制定法冲突为前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定时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行政强制法规等内容有冲突时,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必然无效。
当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虽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相冲突, 但存在显性或者隐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时候, 其效力是否归于无效呢?鉴于目前行政执法部分在审核公司规章制度还停留在形式审查上, 公司内部的员工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缺乏话语权, 因此, 即使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章条款, 其并不当然归于无效。
参考文献
[1]张羽君.公司内部制度效力研究.法学论坛, 2013年第1期
[2]刘志鹏.论工作规则之法律性质及其不利益之效力.律师通讯, 132期, 第35页
[3]张羽君.论公司内部制度与法律制度的衔接.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2012年第3期
[4]赵德淳.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效力.辽宁师范大学学报, 2001年第2期
3.公司司法解散制度 篇三
关键词:司法解散;公司僵局;解散事由
一、案情简介
常熟市凯莱公司(以下简称凯莱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林方清与戴小明系该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戴小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林方清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凯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006年起,林方清与戴小明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从2006年6月1日起至2009年,凯莱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服装城管委会调解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5日、16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
林方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凯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公司僵局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其权益遭受重大损害,请求解散凯莱公司。
江苏省于2009年12月8日以(2006)苏中民二初字第0277号民事判决,驳回林方清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林方清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9日以(2010)苏商终字第0043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解散凯莱公司。①
二、公司司法解散概述
按公司法理论和各国公司法实践,公司的解散主要有三种情况:(1)自愿解散;2)行政强制解散;(3)法院判决解散。自愿解散一般是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合意解散;行政强制解散一般是在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法院判决解散也叫公司司法解散,一般是在公司出现僵局或其他问题,经相关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判决公司解散。②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81条也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三种情况。并于第183条和《司法解释二》对公司司法解散事由做了进一步规定。我国的公司司法解散针对的情形是: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推迟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形成公司解散清算的有效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解散,在正常情况下应有公司自行决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院才可依股东的申请解散公司。
三、公司僵局与公司司法解散事由
何谓公司僵局?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定义,公司僵局是指在封闭持股公司中出现的由于公司的控制结构允许一个或者多个不同意公司某些方面政策的股东派别阻止公司的正常运作所致的僵持状态。 李曙光教授认为“公司僵局”是一个描述公司政治与利益冲突的形象词汇,它指的是公司股东之间、董事之间及股东与董事之间,在公司营运过程中,由于公司政治与利益冲突,彼此不愿妥协而陷入僵持、对抗,公司无法决策、正常经营甚至瘫痪的状态。公司僵局根据其发生的公司机关不同,可以分为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两种。③下文将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统称为公司管理的内部障碍。
我国将公司解散事由规定在《公司法》第183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条款中,下面将做具体阐述:
《公司法》第183条本身的内在逻辑关系中分析可知,解散事由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递进关系并且缺一不可:第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第二,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第三,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使股东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提出的四种情形都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解释,或者可以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困难包括三种情形再加上一个兜底条款,该条同时表明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司法解散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主题适格;第二,存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并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与公司僵局还是存在区别的,公司僵局强调因公司管理存在内部障碍,导致公司出现经营的障碍,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陷入瘫痪状态,公司的运营陷入僵局;而公司司法解散事由包括了三个递进的条件,条件之一公司管理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即公司管理存在内部障碍和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问题,类似于公司僵局的规定,但公司管理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能仅指公司管理的内部障碍,这一内部障碍的存在并不一定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处于瘫痪状态。那么当股东具备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事由,但是公司未处于僵局状态,法院该如何判决。
四、案件判决分析
凯莱公司案二审法院在判决而理由分为三点,前两点理由说明了解散的事由,解散事由之间的关系是,首先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其次由于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而导致的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最后,上述状况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二审法院强调,在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可见法院在判断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的标准有两个:第一是公司管理上存在的内部障碍,第二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上的困难,这两个标准,第一个符合《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第一款至三款的规定,第二种标准符合第四款兜底条款的规定。该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在于公司处于盈利状态,没有对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股东仅仅因股东之间的矛盾这一理由不可以判定公司司法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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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熊猫公司诉北京熊猫恒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一案中,二审法院认为解决公司僵局最彻底的方案是解散公司,但是对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因为其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的暂时失灵即终止公司存在,显然成本较高,也是对资源的浪费。法院认为,北京熊猫公司虽持续一定时间未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但对公司的运作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实际经营并未发生严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上海熊猫公司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理由并不充分,判决驳回上海熊猫公司的诉请,维持原判。④
凯莱公司案二审法院侧重于强调公司管理的内部障碍即股东之间的矛盾;该案一审法院强调公司并未陷入僵局状态,公司仍在正常运作。上海熊猫公司诉北京熊猫恒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一案法院也是强调公司并未陷入僵局状态,公司仍在正常运作,可见法院关注的侧重点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法院在适用司法解散条款时应当慎重,因为一旦适用司法解散条款,公司即进入清算程序,法人资格即将消灭,对公司的影响是毁灭性的。
五、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制度设计之初是为了解决公司陷入僵局状态给股东带来损害这一问题,然而,公司僵局强调的是公司管理的内部障碍使得公司陷入本能正常营业的瘫痪状态,而我国的立法只强调了公司管理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过分强调了对股东的救济,忽略了虽存在股东之间的矛盾,但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这一情形,如果仅因为股东之间的利益纠纷裁判正常运营的公司解散,并不符合国外关于公司僵局这一制度的立法本意,同时因失业人员的增加,也会对社会造成负担。⑤
其次,现行法律对股东遭受损失没有详细的规定,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判断股东利益受损,在各地法院的判决中并没有表明,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没有被法院采用,法院在判定股东利益受大重大损失时存在较大的自由心定的空间,法院的自由心定对案件的结果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性,有损法律的确定性。
最后,在凯莱公司一案中,把服装城管委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作为诉讼前的救济手段之一,然而纵观《公司法》法条,除了第183条之外却找不到其他的救济措施,虽然有第75条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然而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但是司法解散公司正是因为公司陷入僵局无法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因此在《公司法》上是不存在其他方式可以解决公司僵局这一状况。⑥
六、完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建议
首先,明确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目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设立的初始理由就是为公司的小股东提供维权的工具,各国在适用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时,对于仍具有经营能力的公司的解散都保持审慎的态度,因为正如英国学者戴维斯所言,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解散公司无异于杀死一只下金蛋的鹅。⑦
其次,在确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考虑到公司管理的内部障碍时,更应强调这种障碍对公司的影响结果即: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否陷于瘫痪状态,因为强调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更能体现对股东利益的影响,而法院直接选择对股东利益的影响作为判断标准,在实际运用法律过程中很难判断,存在较大的自由心证的空间。
再次,最好的救济方式是股东的事前救济,也就是理性的股东在设立公司、订立公司章程之时或双方处于友好关系时,就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管理等事项加以详细规定,就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及解决方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
最后,除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还应规定其他的替代性救济措施。例如增加买断措施的规定,买断措施允许法院判令公司或多数股东买断少数股东的股份;也可以将那些从事不当行为的股东从公司中除名,从而解决股东之间的纠纷,这些救济措施为少数股东提供了有效的退出机制,同时又维持了继续营业的公司的价值。⑧(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注解
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EB/OL].[2012-04-09]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4/id/478577.shtml
②王妍.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司法裁判权与公司自治的冲突与协调[J].法学论坛,2006-03-05,21(2)
③李曙光.新《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制度安排的探讨[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6,19(3)
④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 ChannelID=2010100&keyword=&RID=154478
⑤庄晨曦.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以《公司法》第183条及相关股东权利救济措施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3(上)
⑥万国华,原俊婧.论破解公司僵局之路径选择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兼论新《公司法》第75条和第183条之公司治理解读[J]. 河北法学,2007,4(25)
⑦龚鹏程.论公司司法解散——对修订后公司法相关内容的思考[J].法学研究,2006,5
⑧范黎红.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裁判解散的法理思考与实证考察[J].公司法律评论,2009
4.公司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开工前七天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
第二条:对工程的轴线、标高的放线测量,必须经现场相关技术人员换手复核验实,再报业主(监理)人员核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条: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出具合格证明、质保资料等。对现场抽、复检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对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标”认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严格执行施工进程中的“三检制”和“三不交换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质量事故杜绝在施工过程中(“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三不交换制”: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的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合检不交接)。
第五条:严格执行《计量法》 第六条: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处理,作好处理记录,整改完毕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在 12 小时内将处理记录上报公司总工办登记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在 2 小时内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在最短时间内上(不超过 1 小时)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不能处理的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歩收集整理,做到真实有效。
施 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
第一部份、安全管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 500-3000 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 2000 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 2000 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 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 1000 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 500 元。
7、施工现场未建立 13 本台帐的罚款 2000 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 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 2000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 1000 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 500 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 2000
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 2000 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 1000 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 500 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 2000 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 500-1000 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
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 2000 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 1000 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 1000 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 2000 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
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 2000 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 200-1000 元。
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 200 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 100 元。
5、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 200 元。
第二部分、安全防护:
第一条、现场防护“三件宝”:
1、项目部购买“三件宝”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准用证的,处罚 2000 元。
3、现场每有一人未戴安全帽者,处罚 10 元。
4、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的,处罚 500-5000 元。
5、外侧封闭不严、不标准、水平不严实、不规范的,罚款 500-1000 元。
6、工人在高度 2 米以上作业(临边)未拴安全带或安全带在身上而未挂牢者每人次,罚款 50 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
第二条、洞口临边防护:
1、楼梯口、电梯井口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罚款 500 元。
2、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 200 元。
3、预留洞口及坑井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处罚 500 元。
4、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 200 元。
5、通道口无安全防护棚的,处罚 500 元。
6、每有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200 元。
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每有一处无防护的,处罚 500-2000 元。
8、每有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200-1000 元。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责令现场限期整改。
第三条、现场用电:
1、现场设备、设施与外电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 5000 元。
2、现场线路未采用 TN-S 系统及三相五线制的,罚款 5000 元。
3、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 2000 元。
4、箱体不符合要求,线路配置混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违反一项,罚款 2000 元。
5、活动箱体安置高度不符合要求(0.6 米-1.3 米),无防雨、防潮设施的,罚款1000 元。
6、现场架设线路,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2000 元。
7、现场施工照明不用低压电路的罚款 1000 元。
第四条、现场施工机具及塔机:
1、现场所使用的搅拌机,平刨机、圆盘、钢筋机械无验收合格记录的,每台罚款 2000 元。
2、无防护保护装置罚款 1000 元。
3、无安全可靠的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0 元。
4、电焊机、打桩机械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 500 元。
5、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 5 米,距明火小于 10 米又无隔离措施的,每一处不合格,罚款 1000 元。
6、塔机无安装、拆除方案的,罚款 5000 元。
7、塔机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 5000 元。
8、塔机无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罚款 1000 元。
以上机具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和设备验收合格牌,而且悬挂在设备上方才准使用。
第五条、施工外架及卸料平台:
1、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核认可后,才能进行,否则,罚款 2000 元。
2、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好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验收使用的,罚款 1000 元。
7、文明施工管理:
1、
现场围墙高度主要路段 2.2 米,一般路段 1.8 米,围墙外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标识、突出本企业特点、形象,要求美观、整洁、坚固,否则,罚款 5000 元。
2、
现场进出口无大门、无门卫、无制度,门头未设置企业标识的,罚款 3000元。
3、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无沉沙井,无冲洗场的,罚款 2000 元。
4、
工地主要通道有积水、道路不畅通,不清洁的,罚款 1000 元。
5、
材料及半成品材料、机械设备入场后,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安装,未挂铬牌、品种、规格等标牌的,罚款 3000 元。
6、
材料堆放不整洁,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 1000 元。
7、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罚款 1000 元。
8、
生活区、办公区不能明显分区的,罚款 1000 元。
9、
工人宿舍不卫生、不安全、不使用低压电、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罚款 500 元。
10、
宿舍无消防措施、无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 500 元。
11、
现场防火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罚款 1000 元。
12、
厕所、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罚款 500 元。
13、
现场不备防暑降温药品,无保健药箱,无急救器材的,罚款 500 元。
14、
施工过程中废渣乱倒,不用的材料向下抛置等不文明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15、
夜间未经环保]部门许可而擅自施工的,除罚款 1000 元外由此造成的影响及后果自行负责。
16、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以 上各项罚款,凡经公司(业主、监理)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整改和纠正,两次督促没有得到落实的;重大问题和违返“强制条文”提出整改和纠正,一次督促没有得到落实的,按上述条款执行。
文明施工其它管理规定
1、
大门口和围墙的做法,按图一施工。
2、
塔吊上设公司标志性文字,按图二制作。
3、
外安全防护架和其它防护架所有杆件均用黄黑相间油漆涂刷,间距 300。
4、
服装统一定制(由公司提供样品)。
5、
统一挂牌施工(按重庆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罚制度
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质量、安全第一的责任思想,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建设,着实提高管理水平,杜绝较大和重大质量、安全损失事故的发生,是为了职工的生命健康和集体、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也是为了强化管理人员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而定立的处罚制度,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第一条、事故划分:
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 万元以下;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以下;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以下;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00 万元或以上。
第二条、损失数额定量:按损失经济费用总和计算。
第三条、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1.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责任者和广大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而放过。
3.
没有具体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
对生成事故的领导和责任人不调查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的成立与责任:
1、
项目经理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2、
一般损失事故: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12 小时内书面上
报公司总工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备案。
3、
较大事故:由项目部在 2 小时内书面(或者电话、口头)上报公司总工办(安全处)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特殊情况由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4、
重特大事故:由项目部在最短的时间(不超过 1 小时)内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罚款处罚:
1.
一般损失事故:罚款 1000~3000 元 2.较大损失事故:罚款 3000~100000 元 3.重特大事故:罚款 10000~300000 元。
4.
出现了质量、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项目经理(承包人)1000-3000 元;隐瞒不报的罚款 5000-10000 元。
以上罚款不分任何情节。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第一条:拟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据设计施工图,会审记要,合同内容,现行规范,标准,相应法律法规、公司《三标整合管理手册》,《三标整合作业文件》,编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签属意见后报总办,由总共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再由项目部报业主(监理)审定后生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运行,严禁随意改变。
第三条: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关内容和涉及新工艺、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编制的内容,按“第二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审批时间:
1、
程正式开工前七天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核审批,时间为 2~4 天。
2、
报业主(监理)审定时间为 3 天。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方案)由项目部在两天内送一套回公司技术部门,备查运行实施情况。
第五条:罚款制度:
1.
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项目责任人处以 2000~5000 元罚金。
2.
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第二条重新审批的,对项目责任人处以 1000~3000 罚金。
3.
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 元罚金。
4.
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技术部门的,对项目经理(承包人)处以 1000 元罚款;故意不返回的处以 3000 元罚款。
注:故意不返回:在监理(业主)审定签字生效后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
工程资料签字制度
第一条:签字是一种责任,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条:任何工程资料,责任人在签字前要对事实确认,在相关位置上签字,严禁代签、冒签,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所渉及公司技术、质检、安全部门签字的,一般性的资料由工程片区管理负责人签字,“施组”、专项方案、工程开停工令、工程竣工资料由相应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签字程序:分其责任先后顺序,逐级签字。先前责任人未签字认可的,后面有权拒签。
第五条:任何工程资料,所涉及的签字部门和责任人,全部签字完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资料。
第六条:罚款制度:
冒、代签字,一经查实,对代签人、冒签人和渉及单位分别处以 0 2000 元罚款。涉及重大问题冒签的,罚款 1 1 万元。造成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向国家法律机关起诉处理。
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内容((全部提供原件))
1、
招投标文件。
2、
工程中标通知书。
3、
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内部承包合同)。
4、
施工许可证。
5、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按国家和地方要求执行)。
6、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7、
工程获奖的奖杯、牌、文件资料等。
8、
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二条、各种资料上交时间
1、
招投标文件、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由公司经营处(分公司、项目部)随事件发生时收集规档。
2、
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意见书由施工项目部(分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司质检处或者档案室。
3、
工程获得的奖杯、牌、文件资料在获得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由获得的单位和个人上交公司档案室(个人荣誉除外)。
4、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在办清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项目部(分公司)上交公司经营部门。
第三条、档案资料的借阅
1、
借阅资料应向档案室申请,由质检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借阅,限期归还。
2、
重要档案资料的借阅需交押金 500 元,归还资料时退还。
3、
借阅的资料不能有损坏和遗失,如果有损坏和遗失,视其程度不同有 不同的罚款。
第四条、罚款制度 1、凡未按资料上交时间和内容上交公司档案室的,缺一项罚款 1000 元。
2、
有意不交的有一项罚款 5000 元。
3、
损坏的有一项罚款 500 元。
4、
遗失的有一项罚款 5000 元。
5、
谁借阅谁负责。
以上罚款不分任何情节。
激
励
制
度
第一条:凡获得县、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先进个人奖,公司在年终按上级文件奖励办法执行。一年内获得多个奖的,一同并发(如果是同一奖项的,只有一次奖)。
第二条、凡获得县、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的优质结构工程奖(不分市内外),公司在年终按工程合同奖励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获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的优质工程(如长寿杯、巴渝杯、四面山杯等)奖(不分市内外),公司在年终按工程合同奖励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获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的最高优质工程(如鲁班奖等)奖,公司在年终按工程合同奖励办法执行。
第五条、凡获得公司先进个人奖的,年终按讨论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条、获得国家颁发的其它奖(工程上的发明、创新、改进落后工艺等)奖,公司在年终按讨论奖励办法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审批工作流程
报监理(业主)审定
审定后返回项目部
审
一
修
次
(重新
批
上
审核)
改
报
后
返 项 目 部
一次上报
(重新
审核)
工程各阶段验收流程和组织
片区工程管理负责人 根据工程情况,由片区工程管理负总
工
办 由片区工程管理负责人报公司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相应负责人)项目部 一般性项目:由实施该项目的项目部组织编写。大型综合性项目或难报监理(业主审定)
如果有修改 所涉及施工技术、造价、施工工艺、选用材料不当的,返回项目部,上报片区工程管理负1、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程序和组织
上报 资料返回项目部 2 2、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工程竣工验收预备会验收和组织
上报
资料返回项目部3、工程竣工验收和组织
资料返回 4 4、一般分部工程验收和组织
资料返回 5 5、关于验收通知总工办时间:
凡渉及公司相关部门该参加验收的各项验收,由项目经理在验收前一天(最少不超过项目部 填报报验单报验,同时提供监理部(业主)
资料、实监理工程师组织 建设方项目技术负责参建各方资料签字 工程项目部 填 报 验 收 报 验单,同时提供具监理(业主)
进行实物、总监工程师组织 业主、设计、质监、施工企业和项目参建各方资料签字 施工单位 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施工等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报建设行政部门施工单位项目部 填报验收报验单,同时提供具备验收监理(业主)
相关人员进行实物资料检查 总监工程师(业主负责人)组织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小时)通知工程片区管理负责人(总工办相关人员)界时参加。6、罚款制度:
凡未按验收流程和组织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的,每一项((次))处罚项目经理((承包人0)1000 元罚款。
工程备案和工程管理人员审批工作流程
两个工作日内返回 工程资料、文件办理((审签))工作流程图
返
回
上级执行性文件
内部处理性 资料、文件 返
回 项目经理部 按公司“工程项目备案和管理总工办 将上报的管理人员进行资历资料、文件 来源地 公司接待室 接收文件 相关部门 接收文件 相关部门 接收文件 各工程项目部 接收文件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内审表 内审表编号:20050718-***
编制时间:
2005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高度/层数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方案名称
项目部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项目部意见
审稿人
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技术部门意见
审核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年**月**日
备注
注:1、审批意见:填写讨论的主要结论,包括应修改部分的内容。
2、本表一式 6 份,项目部将相应的内容填写好后,交工程片区管理负责人审核,报总工办签章(报批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同上报)。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总工办(章)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不合格处理
((整改))记录
表号:QB/YF [QMS-EMS-OHSMS]03—不合格控制—01 编号:
存在不合格的部门(单位)
++++++工程项目部 不合格事实描述:
上述整改内容必须按对不合格事实的处理(整改)措施/或方案,于
月
日纠正、处理完成,通知工程片区负责人(公司其它工程技术人员)复查消号。
发现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对不合格事实的处理(整改)措施/或方案:
制定人:
日期:
(整改)处理措施/或方案实施的记录:
实施负责人:
日期:
(整改)处理措施/或方案实施有效性复查验证记录:
复查验证人:
日期:
注:1、本表格中不够填写的栏目,可另附页;涉及到企业外部单位进行处理措施有效性验证时,各责任部门(单位)按本表格 进行公司内部验证外,还应书面报外部有关单位验证,其验证的记录应附后保存。2、发现人:工程片区管理者 或者公司其他管理者;制定人:工程片区管理者 或者公司其他管理者 监理工程师 工程设计者 业主代表;实施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 承包者;复查验证人:工程片区管理者 或者公司其他管理者。3、本表一式两份,公司与项目部各一份留查。
工程违章罚款通知单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项目经理):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违反了“渝发建司发(2005)号”文的制度第条,根据管理制度规定,该项目部(分公司、项目经理),被处以
元罚款,接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财务处交清罚款,逾期不交每五天按罚款金额的 20 %递增。
特此通知
工 程 管 理 负 责 人 签 字 :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总工办((章))
5.装饰工程有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篇五
公司司属各部门:
为了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化,公司环境整洁舒适化,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团队合作化,现制定下列规章制度,望各部门员工认真遵守,以确保公司向长效稳定的方向发展。
第一章 办公室常规管理制度
第一节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装饰行业,忠实本公司,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永不懈怠。
2、服从领导,维护公司总经理权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学习与钻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开拓创新,勇于进取,积 极工作。
3、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热情待客,优质服务,文明礼貌,垂范平和。
4、热爱集体、关心同志,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二节 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1、工作人员上班时须佩带胸卡,衣冠整洁如时,打扮大方得体,精神饱满。
2、按时上下班,有事、因病须请假,因公外出须让向行政部报告,并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以便统筹全局工作。
3、爱护办公设施设备,保持工作环境及办公设备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乱吐痰,不得在办公场所的墙壁或门窗上乱刻划、乱张贴。
4、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不得高声喧哗、唱歌、喝酒,不得吵骂争斗、说脏话,干不文明的事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未经上级允许,不得随意搬移办公设备,改动办公设施,不得使用为客户准备的纸杯子,不得公司物品私用,不得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损坏公物照价培偿。
6、每日,各部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清洁卫生,收检好办公资料,关闭电器电源以及关好门窗之后方能离去。
7、全体员工均不得做损害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事,不得做有损他人利益的事。不得侵公利私,不得弄虚作假,应诚实劳动,合法创收。
8、请假程序及办法:员工请假一天内提前向行政部领导口头或书面申请,获准方可。请假两天以上则须向公司总经理口头或书面申请,获准方可。假满返岗上班须向相应领导消假。请病假须出据医生证明。
9、每日安排专人值班,每日晨会由值班人员宣读公司誓词,同时负责打扫和保持办公区域卫生整洁。
10、每位员工都需要保持自己办公区域卫生,特别是设计部员工需要按时清理自己办公桌面,保持干净整洁的状态,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元/次。
11、每位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工号牌,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次。公司首次为员工免费办理,如办理后不慎遗失的,行政部补办20元/次
12、办公用品,如胶布、订书机一些常用物品,必须用完后归放至前台抽屉内,以便下次使用,设计部常用的器材卷尺,必须自行保管妥当,如不慎遗失或非正常损坏,一律由设 计部自行承担购买。
13、每位员工工作需要外出时,必须在行政人事部填写事由外出登记表,请假需填写请假单,休假者需提前写在公司小黑板上,(每月休假3天)、行政部会每日根据小黑板上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若休假无记录,请假无请假条,则一律视为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总经理批准方可)。旷工一天罚款100,(旷工超过三天则属于自动离职,工资归零。)
员工辞职,需填写辞职申请单,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做好部门交接手续,方可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正式辞职手续。
14、上班时间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
15、当月上班迟到30分钟内自行在行政部罚款现金10元,并登记备案,若有第二次,罚款现金50,第三次者罚款现金50,依次累计叠加。若迟到当日未交罚款,扣当月工资100元。
16上班时间吃零食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元现金(招待客户除外),早餐时间必须在9点之前结束,违者50元/次
17、每周一公司召开总结会议,公司所有人员需到场参加。上班时间:夏季:8:0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4:00-17:30
第二章 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 部门职能
一、行政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文书档案、员工考核和办公室管理工作,并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统筹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等。
二、工程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工程施工人员及材料的调配和施工现场的管 理。
三、设计部
1、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广告设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各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和广告的设计和现场验证工作。
2、设计师每月完成20万业务,每月可奖励300元。每月完成30万业务,则奖励600元。每个月都能完成业务,则奖励年终奖3000元
3、设计师谈成业务,第一个月,公司补贴生活费300,第二个月补贴500,直到补贴700再提点。
四、财务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账目处理、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以及现金管理等工作。
五、行政助理
1、在部门经理、副经理领导下处理好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2、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3、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参与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查,并如实的将执行情况反映给上级,以便及时处理和纠正。
4、负责巡查各施工现场,收集各部门的工作,业务活动情况,并认真作好记载,及时向上级汇报。
5、努力学习与钻研,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与业务水平。
6、努力完成上级交赋的其他工作。
六、工程部经理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主持工程部工作,主管公司各项施工工程,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开拓进取。
2、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并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全面负责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并根据施工任务的多少和轻重缓急合理的调配人员和配送材料。
4、组织各工组员工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查执行情况,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情况通报行政部拟定处理意见。负责督促检查各工组对工人的考核考勤,要求对工人的出工、误工记载以及工时的计算必须准确无误。
5、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6、作好施工的周工作计划与小结,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
7、完成总经理交赋的其他工作。
七、设计师
1、在部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施工设计工作。在工作中起好骨干作用,赋有指导设计员完成设计任务的义务。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开拓进取。
2、工作须精益求精,要求会图准确、规范,耐心解答客户的疑问,详细为客户阐明设计构思,力求客户明白设计意图,避免施工中因设计不合理或客户不认可而造成修改图纸进而影响工期的后果。
3、团结本部门同志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设计任务。应主动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客户的设计要求和意图,力求准确无误地设计出使客户满意的施工设计图。
4、应有全新的思维与理念,设计出较高水平的设计图,要求所设计的施工图纸既规范又有创意;既经济又具档次;既符合传统文化又具有现代风采,不仅要使客户称心满意,而且亦能反映我名度风格。
5、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
6、作好本部的周工作计划与小结,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
7、完成上级交赋的其他工作。
八、设计员
1、在部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施工设计工作。
2、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开拓进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设计任务。应主动向设计师请教学习,逐步提高设计水平。
4、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客户的设计要求和意图,力求准 确无误地设计出使客户满意的施工设计图。
5、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
6、作好本部的周工作计划与小结,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
7、完成上级交赋的其他工作。
九、财务主管
1、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财务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会计制度,爱岗敬业,求真务实。
2、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3、负责做好本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核算以及财务的预、决算工作。定期向总经理呈报财务报表。
4、遵守财务制度,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把好财经关。协助总经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好各项资金,增收节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做好各项经费开支的计划性、合理性、可行性、实效性分析。避免资金的重复使用和突击使用,尽量降低消耗、节约费用。
6、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已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7、完成总经理交赋的其他工作。
十、会计
1、在总经理领导下直接受财务主管的领导,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会计制度,爱岗敬业,求真务实。
2、负责做好本公司的的财务收支、财务核算以及财务的预、决算工作。定期向财务主管呈报财务报表。
3、遵守财务制度,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把好财经关,配合财务主管协助总经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好各项资金,力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审核报销凭证,应对报销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向总经理负责。
5、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已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6、努力完成上级交赋的其他工作。
十一、业务
1、每次量房记录必须登记在册(小黑板),然后上报总经理。
2、业务员每次带客户一名到公司看方案,可奖励20元,如设计师没有和客户谈成交易则扣设计师工资20元。
3、如业务员第二次带客户进公司看方案可奖励30元,如设计师与客户没有谈成交易,则扣设计师工资20元,公司补贴10元。
4、如业务员第三次带客户进公司看方案,设计师仍然没有和客户谈成交易,则扣设计师工资30元。
5、业务员每月完成20万业务,则每月奖励300元。每月完成30万业务,则每月奖励600元。每个月都完成业务,年终奖励3000元。业务员每月每人必须带两名客户进公司否则罚款40元。
6、业务员谈成订单,折后再提点。
附件:1.值班人员安排表 2.公司晨会宣誓表
注:此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解释权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员工签名:
6.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篇六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100元至500元;
1.对改善工程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4.杜绝浪费,发现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5.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二)记大功(B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记大功奖励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部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二、处罚制度:
(一)警告类(A类):
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部门内通报;
1.不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2.消极怠工,在部门办公场所内发牢骚,发泄个人情绪的; 3.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4.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程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5.不按规定填写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进行补填的;
(二)记过类(B类):
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2.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未按规定程序,部门内、部门外的工作制作联系单,走工作流程的;
4.在外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发泄私人不满情绪或牢骚的; 5.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6.对于上级领导工作的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7.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的;
8.对各个工序完工后没有进行验收的并没有签字确认的。
(三)留岗查看(C类):
留岗查看处罚: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个人薪金1000元到2000元;情节较重者留岗查看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留岗查看期间停发个人薪金,且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5.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费严重,或发现施工人员的浪费现象不制止的;
6.半年内受到记过类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开除(D类):
开除类处罚,公司除名,扣除个人当月全部所得,并承担全部损失。
1.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其他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的;
3.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同行业企业中兼职的; 4.留岗查看期内仍不悔改,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不予留用的。
以上条款由公司工程部监督执行
东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7.从公司法人制度设计来论公司财产 篇七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何以能够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主体呢?对此, 应立足于公司的法律人格要素加以判断。借鉴范建先生的观点, 公司的法律人格要素为独立的财产与独立的意思。前者构成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所须具备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后者则构成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所须具备的独立的意志, 即体现股东共同意志又不同于股东共同意志的作为独立的法律人格而独立生成的自主意志。
为维系和发展公司法人制度, 则需要保障公司财产独立。公司财产分为两类:其一为公司成立时的财产, 其二为公司成立后的财产。前者为公司设立时的实缴资本或认缴资本, 属于静态的财产, 关系到公司法律人格的生成。因此, 公司的这部分财产需要保持确定性和稳定性, 才能保证公司成立之后能独立承担责任。后者为公司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即公司的资产, 属于动态的财产, 关系到公司法律人格的维系。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以被法律承认和学者所接受。在此, 无需做关于它们能成为公司财产的评价。
以下, 将结合公司法人的制度设计, 重点讨论争议颇多的劳务、人力资本、商誉、特许经营权和商业信息能否成为公司财产。
一、劳务和人力资本
对于劳务和人力资本, 都属于附着于自然人身上的无形财产, 若以二者出资, 即是用将来为公司提供的服务来出资, 不具有现实的价值性。在评估时, 一来每一个自然人的情况各异, 难以用一个统一标准来衡量, 二来评估的成本过高, 需要确定该自然人的工作经验、技能等一系列情况, 并且调查成本也较高。在以劳务出资后, 由于自然人因生老病死等原因, 导致无法履行向公司完成后续出资的义务。这势必会削弱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 这恰恰是与公司资本制度设计初衷相悖的。所以, 从现实的操作性上看, 将劳务和人力资本作为公司财产是不足取的。
二、商誉
商誉是经过较长的时间, 通过经营者的苦心经营而取得的被社会大众所认可的商业信用。关于商誉,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 能带来经济利益, 尤其是举世闻名的商誉则更是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而商誉也可以被评估, 事实上, 世界上知名的品牌频频被估价, 这也证明了现实的可操作性, 而商誉一旦形成, 只要按照原有的方式经营下去, 就不会产生商誉贬值的风险, 这对于维持公司财产的稳定性是有利的, 因此, 笔者认为, 商誉是可以被股东用来出资的。
三、特许经营权
关于特许经营权, 其分为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和企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前者是指“政府授予企业专营某种事业或某种商品的权利;这些事业具有独占性质, 而使经营者获得优厚的利益。后者则是指, 一个企业 (特许人) 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 在一定的期限内授予另一个企业 (被特许人) 使用其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特许经营权是被授予的, 因此该项财产权与权利人是分不开的, 授予者是根据被授予者的资格、经营能力、信誉等一系列的要素考察而确定是否授予的, 该项财产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当被授予者转让该项使用权, 必定会受到授权人的限制。同样当以此财产权入股时, 也会受到此种限制, 因为这意味着被授权者将该项权利转让给即将成立的公司, 而未来公司的资质等问题尚属于一个未知数, 这对原授权者, 还是原来与被授权者竞争此项特许经营权的他人乃至社会大众都显示公平, 均造成不利影响。同时, 特许经营权还会由于被授予人的违法经营而被吊销, 这时造成公司注册资本不当减少, 对公司的债权人是极其不利的。因此说来, 特许经营权是不适合被股东用来出资的。
四、商业信息
信息是指以物质载体为媒介反映出来的一种新的有用的知识。信息作为一项客观存在的, 并能带来经济价值的资源, 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然而, 信息若成为公司财产特别是作为出资时的财产时, 存在着以下问题, 首先, 信息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因此, 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无法保证人们的预测能完全准确, 且由于市场变化纷繁,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 信息可能不具有任何价值, 在此种情形下, 以信息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缩水。其次, 信息不具有稳定性, 信息一旦被别人说出, 就已不再是秘密了, 特别是在出资时的验资阶段, 验资人和其他股东均有机会知悉该信息, 一旦告知第三人或是抢占先机, 必然会对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而事后的寻求救济亦更是困难, 因为举证问题将时刻困扰着权利人。最后, 就是在实际操作上, 如何进行评估并由谁来评估也将成为阻碍信息成为公司财产的又一重要因素。
综合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并非所有的财产都能作为公司财产, 满足了生成和维系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财产方可成为公司财产。
参考文献
[1]余立力:《论财产及其形态上的新变化》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
[2]胡丽丽陈儒坤:论公司的出资方式《当代经理人》2006年第6期
[3]王建文范健:《论公司财产独立的价值及其法律维护》南京大学学报 (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期
[4]杨明曹明星:《特许经营权: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5期
8.创业公司怎么建立制度 篇八
通过多年的企业管理实践和帮助中小型企业成长的经验,我认为是否建立规范化制度和流程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创业公司的商业成长关键驱动力(The key drivers of business growth),或商业模式的核心要素。
比方说,一家10人的IT创业公司和一家100人的零售服务企业对于流程化和制度化的进程就会有不同的理解。IT公司的商业成长关键驱动力在于创新力,在于产品开发和人员的激励,所以制度和流程的规范化可能不会在一开始就成为重点,过于规范的制度和流程反倒可能会限制员工的创造性。而零售服务型企业的关键驱动力则是围绕着销售能力的关键业绩指标,在于服务的质量和流程以及人员的能力,所以相对于IT公司来说,制度和流程的规范化可能会早一点地进入管理者的战略视野。
一旦我们对成长关键驱动力有了准确的理解,那么该在什么时候进行流程和制度的规范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比如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其核心的商业成长驱动力在于优秀的线下物流体验,那么从一开始,包括信息化平台在内的供应链管理制度与流程,成为这类企业关注的重点,这些要从开始就要做到规范化。
另外,一个创业公司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制度和流程的建立有不同的侧重点。在企业的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各个不同阶段,每个阶段的任务不一样,对制度的要求也不同。
在初创阶段的核心任务是最大程度地激励员工、开发产品和吸引潜在顾客,聚焦于“创新式成长”,关键在于创业团队的“人治”,所以制度的和流程的规范化可能主要存在于基本的公司制度,比方说研发制度、生产流程管理制度等。
而在生存立足阶段,聚焦于“引导式成长”。关键在于固化完善核心流程和制度,特别是关于质量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而在成功阶段,则聚焦于追求持续的增长,在这个阶段,公司开始有了清晰的组织结构,有了各种功能业务部门,所以制度和流程将着眼于如何更有效地发挥每个部门的协调效应,会更注重于像组织流程、风险管理、营销管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创始人一般都会在早期对公司采取较大的控制,他们对成功的自信,对战略方向的把握,对员工的激励等对于创业公司的早期生存是非常重要的成功因素。像华为的任正非和苹果的乔布斯,都是最典型的例子。这样的好处是便于实施创始人的愿景,更快地捕捉瞬间即逝的商业机会,更好地执行既定的计划。但一旦太控制就有可能遏制了公司内部其他员工创造性的发挥,打击到核心人员的创新激情,同时也有可能由于创始人的一意孤行,导致整个公司的发展停滞。毕竟像乔布斯那样的商业天才,还是极少的。所以我的建议是在早期依靠创始人的权威(lead by authority)迅速开局。随着公司的发展和业务的壮大, 逐步借助于团队和能力的管理(lead by team and)有一些核心的事务,创始人必须亲力亲为,确保公司战略方向的正确和执行的有效。在这其中,最需要创始人掌控的是产品和招聘。产品是公司的灵魂,同时产品也是公司内最难以完成的工作,需要了解的信息和协调的利益太多,而创始人基于其为客户解决问题、增添价值的创业热情,往往是最了解客户需求,最能把握市场趋势的,例如苹果、亚马逊、腾讯等公司的创始人皆牢牢把控产品,通过“人治”确保产品的领先。招聘则与产品相辅相成,其好坏直接决定了创业公司能否找到合适的人来执行战略。总结来讲,在关乎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务中,需要坚持创始人的“人治”,而涉及日常运营的事务,则可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制度和流程进行管理,即所谓“抓大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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