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培训教案

2024-10-28

煤矿防突培训教案(共4篇)

1.煤矿防突培训教案 篇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专项培训教案

平煤股份四矿 2017年12月5日

绪 论

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之一。中国是一个煤与瓦斯突出比较严重的国家,每年由于突出死亡50多人。因此,学习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搞好防治突出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是广大煤矿职工的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

一.煤与瓦斯突出定义

1.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在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或几分钟),突然从煤(岩)体内向采掘空间突然喷出大量煤和瓦斯的动力现 象。

2.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3.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

(一)按瓦斯动力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类可分为三类,即突出、压出、倾出。

附图1:

1.突出的基本特征

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发动突出的主要作用力是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联合作用,通常以地应力为主,瓦斯压力为辅,重力不起决定作用;实现突出的基本能源是煤体内积蓄的高压瓦斯潜能,其基本特征为:

⑴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⑵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⑶抛出的煤破碎程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⑷有明显的动力较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⑸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⑹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到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附图2: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图示

2.压出的基本特征

发动与实现压出的主要作用力是地应力,瓦斯压力与煤的自重是次要因素,压出的基本能源是煤岩所积蓄的弹性变形能。其基本特征为:

⑴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较小; ⑵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⑶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⑷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 ⑸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附图3:

3.倾出的基本特征

发动倾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即结构松软、含有瓦斯致使内聚力降低的煤,在较高地应力作用下,突然破坏、失去平衡,为其位能的释放创造了条件,实现倾出的主要力是失稳煤的自重,其基本特征为:

⑴倾出的煤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

⑵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 ⑶无明显动力效应;

⑷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⑸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明显增加。

附图4:煤与瓦斯倾出的基本特征图示

(二)按突出强度分类。突出强度是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和涌出的瓦斯量。

1.小型突出:强度小于100吨;

2.中型突出:等于或大于100吨、小于500吨; 3.大型突出:等于或大于500吨、小于1000吨;

4.特大型突出:等于或大于1000吨。三.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2.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等。

四.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1.开采深度增加,突出危险性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区;

3.煤体破坏程度越严重,煤的强度越小,煤层越厚,特别是软分层厚度增加,突出危险越大。

4.采掘应力集中区容易发生突出。5.围岩的透气性越差,致密岩层越厚,突出危险越大。6.突出常发生在外力冲击作用下,如放炮、割煤等;

7.突出的气体主要是甲烷,亦有二氧化碳。8.发生突出前大都有预兆。

9.绝大多数突出发生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石门突出危险性最大。10.煤层突出危险区常呈带状分布。五.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突出危险性区、无突出危险性)

2.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本煤层抽放)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六.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在进行采掘作业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一)开采保护层 什么是开采保护层?

所谓开采保护层是指在开采煤层群时,预先开采没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小的煤层,使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消除或削弱突出危险的一种特殊的开采方法。

附图5:保护层示意图

(二)本煤层预抽钻孔

附图6:本煤层预抽钻孔示意图

本煤层顺层钻孔交叉长度不少于10m,钻孔间距3m,预抽期不少于6个月,抽采率不低于30%,效果检验残余瓦斯含量低于6m3/t,残余瓦斯压力低于0.6MPa。

七.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技术措施要求

1.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钻孔(验证钻孔)的布臵: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m布臵一个预测钻孔,深度8。5m。

2.采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孔的选择

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排放钻孔,超前排放钻孔的要求:

(1)钻孔布臵在煤层的软分层中,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排放半径确定;(2)钻孔直径:公司要求为¢89mm(3)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4)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支架护帮板护好工作面煤壁。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 m布臵一个检验钻孔,深度8.5m。如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附图7: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钻孔示意图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技术措施要求

1.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钻孔(验证钻孔)的布臵:

钻孔尽量布臵在软分层,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另两钻孔距巷道两帮0.5m处,终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为3m,走向投影孔深8.5m。

2.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孔的选择

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排放钻孔,超前排放钻孔的要求:

(1)钻孔布臵在煤层的软分层中,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排放半径确定;

(2)钻孔直径:公司要求为¢89mm(3)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4)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3.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在两排超前排放钻孔中间布臵三个效果检验孔(走向投影孔深8.5m)。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公司要求措施孔留10m超前距,如果法线距离打15m,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只准掘进5m,严禁超掘(如下图所示)。防突规定:掘进工作面最小超前距5m超前距。

附图8:掘进工作面超前排放钻孔布臵示意图

八、防突事故案例

(一)九矿“2〃21”瓦斯超限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2月21日2时22分,平煤股份九矿己16-17¬-22051机巷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里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9.6%(超过1%瓦斯浓度持续时间3分42秒,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2.31%,(超过1%瓦斯浓度持续时间10分25秒。经计算现场片帮落煤量7t,涌出瓦斯量37m3,吨煤瓦斯涌出量 6.2 m3/t,工作面片帮煤体呈自然安息角堆积,长度3m。

2.事故原因 ⑴直接原因

工作面处于地质构造带,煤层松软、倾角大,应力集中,迎头上帮顶帮结合三角区未采取有效支护,地质构造应力引起三角区煤体片帮,瞬间释放出大量瓦斯,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

⑵间接原因

①特殊地段未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平煤股份九矿相关部门对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重视不够,思想麻痹。明知工作面煤层倾角大(32°),巷道上帮顶帮结合三角区不易支护造成空顶,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均未引起警觉和重视,在特殊地段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继续施工。

②技术管理不严密。《己16-17-22051机巷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完善,缺少防突、防瓦斯方面的内容。《己16-17-22051机巷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无架棚支护时质量标准、爆破时的爆破图表。未按平煤股份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批复要求“在接近断层、褶曲和煤层变厚等地质构造区域时,要按防突规定要求增加区域验证钻孔数量,编制专项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停止使用综掘机的书面通知未按要求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地质临时预报未明确工作面向前方的允许施工距离。

③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力。《己16-17-22051机巷过断层施工安全措施》中要求:“施工期间遇顶板破碎或片帮严重的使用2m管缝锚杆及穿楔进行超前支护,并及时缩小支护间距”。现场察看工作面未按措施要求使用2m管缝锚杆及穿楔进行超前支护,也未及时缩小支护间距。《己16-17-22051机巷作业规程》设计3个孔深60m前探地质观察孔,允许进尺40m,留20m超前距。2月17日临时预报显示前探地质观察孔最深孔深为28.5m,均未达到设计要求。

④对工作面出现的多元异常信息不重视。九矿地测部门2月份地质月报,预报工作面揭露一条落差1~3m逆断层,倾角33°;2月17日临时预报,预报前方煤厚1~2m,煤厚有异常。2月8日零点班,工作面因施工期间落煤量大,里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最大达0.7%;2月10日零点班,工作面因未采取针对性支护措施,顶板落煤量大,造成里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最大达0.85%。九矿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对以上多元异常信息重视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体片帮,引起瓦斯超限。

⑤违规使用综掘机。平煤股份公司对九矿使用综掘机安全技术措施批复意见要求“遇到地质构造时,在构造影响范围内(前后20m),停止使用综掘机,改为爆破掘进”。该工作面正在过地质构造,2月12日八点班至21日零点班,在没有爆破工情况下累计进尺17.4m,未执行批复意见,仍继续使用综掘机施工。

⑥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2月17日零点班至2月20日零点班,安检部门、开拓部门检查人员多次发现该工作面出现空顶现象,最大空顶长1.1m、宽2.5m、高0.7m,施工单位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彻底整改隐患,造成工作面应力集中。

⑦瓦斯抽采达标存在差距。己16-17-22051机巷外段0~300m区域,在该工作面区域瓦斯治理巷(低抽巷)每隔4m执行一组7个底板穿层钻孔,穿层钻孔终孔控制不到巷道轮廓线以外15m,钻孔数量满足不了抽采达标要求。该区段为地质构造带,区域防突措施检验测试点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5条要求“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二)十三矿己15-17-11111采煤工作面高浓度瓦斯超限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1日3时12分,十三矿己15-17-11111采煤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发生因采煤机扰动煤体,采面49-53架煤体整体位移,瞬间释放大量瓦斯上午超限事故,里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3.42%(超过1%持续时间8分钟),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2.72%,(超过1%持续时间16分19秒),涌出瓦斯量390m3。

2.事故原因

⑴对采面过断层工作重视不够,思想麻痹。十三矿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在明知采面揭露两条断层;处于周期来压范围内;采面采长160.5m、已回采175m处于“方形”应力集中区。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均未引起警觉和重视,在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继续回采。

⑵采面中间存在抽采薄弱带。采面49#-53#架之间位于采面中间部位,区域防宊措施机、风两巷所施工的顺层钻孔时由于受断层影响,多数钻孔未能全部布臵在煤层中,未端施工在岩层中,造成采面中部出现抽采薄弱带,煤体中原的始瓦斯含量得不到有效的释放。

⑶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采面过断层、周期来压期间,没有制定针对性防宊、防瓦斯措施。注水孔设计深度过浅,只有12m,不能有效消除前方煤体的应力。

⑷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执行不力。10日午两点班,采面施工卸压注水钻孔,钻孔设计孔深12m,其中41#—48#架、54#—59#架,共计14个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采面过断层期间,未按照抽采达标评判批复意见增加区域验证钻孔数量。

⑸应对异常信息不力。采面执行卸压注水钻孔时因前方打到岩石孔深未达到措施设计深度,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采面中间部位为执行顺层钻孔异常区,未采取局部防宊措施;集团瓦斯所实测该区域残余瓦斯含量最大值6.65 m3/t,曾经出现超“双六”现象,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⑹现场管理不到位。当班采煤机牵引速度过快,造成瓦斯释放不均匀。当班采煤机司机未携带瓦斯便携仪,割煤时瓦斯检查员又不在现场,造成采面生产不能及时了解煤墙瓦斯涌出情况和瓦斯异常变化。相关业务科室盯岗人员与监钻人员在打注水孔时没有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补打钻孔,断层附近的应力得不到有效释放,监管不力。

(三)十二矿己15-3102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压出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5日14时01分,十二矿己15-3102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出碴时发生一起煤与瓦斯压出事故,里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36%(超过1%持续时间14:01-16:30 共149分钟),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14.1%,(超过1%持续时间14:05-16:02 共117分钟)。经计算总涌出瓦斯量2458m3,压出煤量83t。

2.事故原因 ⑴直接原因

工作面埋藏深、地应力大,前方煤体松软,顶板破碎。未按措施规定正规循环爆破落煤,致使迎头处于应力集中区,采取防突措施不能消除突出危险,耙装机出碴扰动导致应力失衡引发煤与瓦斯压出。

⑵间接原因

①区域防宊措施执行不到位。从施工过的巷道现场察看统计,从11月3日零点班-11月24日零点班该工作面共计进尺58m,巷道内顶板应揭露穿层钻孔11个,实际揭露7个,部分区域措施穿层钻孔没有出现在巷道顶板上,未按设计施工,钻孔没有施工到掩护掘进煤体中,煤体中原始瓦斯压力和含量得不到有效释放。

②异常信息应对处臵不力。2017年11月17日零点班-11月18日零点班施工超前钻孔时有3个钻孔施工时出现夹钻打不进、响煤炮等异常现象。十二矿瓦斯异常分析记录显示该地点11月份共出现4次瓦斯涌出异常现象,其中11月21日四点班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0.66%;11月22日八点班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0.6%。工作面400m时刚过1个0.5m断层(低抽巷揭露),前方60m还有1个1.1m断层(低抽巷揭露),迎头后约80m顶板一直破碎,未引起重视并充分分析小构造和层间滑动对应力的影响。以上异常现象十二矿施工单位和业务部门均未引起警觉和足够的重视,应对处臵不力。

③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工作面设计8个24~52m超前钻孔,控制范围巷道轮廓线外6~8m,未按排放半径设计钻孔,未完全起到卸压作用,超前钻孔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工作面施工12个孔深3m瓦斯释放钻孔未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④工作面瓦斯基础参数复测时间短,区域防突措施检验点布臵不合理。2017年6月12日-7月19日,集团瓦斯实验室对己15-31020低位瓦斯治理巷区域防突措施开始进行效果检验,开口向里400m处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孔1#钻孔倾角66°,残余瓦斯含量9.02 m3/t;2#钻孔倾角43°,残余瓦斯含量8.26 m3/t;开口向里450m处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孔1#钻孔残余瓦斯含量7.12 m3/t;均超过6.0 m3/t要求。2017年6月15日-7月15日,十二矿在低位瓦斯治理巷开始补打穿层钻孔,共计46组276个穿层钻孔。2017年7月23日-7月26日,十二矿对残余瓦斯含量超标点瓦斯基础参数进行复测,己15-31020低位瓦斯治理巷开口向里400m处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孔1#钻孔倾角66°,残余瓦斯含量5.038 m3/t;2#钻孔倾角43°,残余瓦斯含量4.91m3/t;开口向里450m处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孔1#钻孔残余瓦斯含量5.26 m3/t。从集团瓦斯实验室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束至十二矿瓦斯基础参数复测结束短短7天时间超标点全部参数符合要求,瓦斯基础参数复测时间短。己15-31020低位瓦斯治理巷开口向里400m处同一位臵倾角相同布臵同一检验点,区域防突措施检验点布臵不合理。

⑤现场管理不到位。事故前8个小班未按措施规定的正规循环执行爆破落煤措施,致使工作面一直处于应力集中区,应力不能前移且产生累积。工作面施工的3m~5m浅孔对煤体有一定的破坏作用,未起到卸压作用。低抽巷水力冲孔位臵距工作面85m,未达到100m以上要求,对工作面应力造成叠加。

⑥支护不合理。工作面处于应力集中区,巷道上帮滞后3排、下帮滞后5排,未对巷道形成有效支护。

九、防突规章制度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豫政„2014‟63号

1.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煤炭企业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其灾害防治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论证结果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经论证或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区域,严禁一切采掘活动。

2.矿井垂深超过1200米的区域,暂停一切回采活动。3.矿井所采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MPa)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M3/t)时,必须采取保护层开采或底(顶)板岩巷预抽煤层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防突措施替代区域防突措施。残余瓦斯压力及含量降到0.6MPa和6M3/t以下后,方可进入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划分非突出危险区。

5.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必须由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采掘工作面分段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时,长度不得小于500米。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消突后,必须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一旦发现指标超限或其他突出预兆,必须继续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严禁进入区域治理不达标煤层采掘作业。

6.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掘进及回采工作面要积极推广大断面复合支护和充填式开采工艺,提高抗冲击地压能力。合理安排采掘布局,降低回采工作面推进速度,科学留设煤柱,严禁在应力集中区域或孤岛煤柱内进行采掘活动。严禁采用放顶煤一次采全高开采方式。

7.所有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号),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综合运用物探、瞬变电磁、钻探等勘查技术查明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情况,重点查明老空水、断层水、承压水等水患威胁。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不清的,严禁一切采掘活动。

8.新建、改扩建、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等煤矿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凡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生产矿井,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配套布臵1个解放层回采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保护层开采工作面除外)淘汰单体液压支柱π型钢梁支护,必须采用液压支架或悬疑支架进行支护。

9.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核减后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严禁任何单位或部门向煤矿下达超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指标和任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10.从严查处煤矿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煤矿,撤销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对煤炭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14‟126号

1.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煤炭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各管理层级的防突职责。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质、技术、通风、防突、安检、机电、调度等部门组成的防突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完善瓦斯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齐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水平适应的各类防突人员,其中现场防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防突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且胜任防突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矿长是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分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2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总工程师由常务副矿长担任,承担直接协调、组织防突工作职责;要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灾害防治工作。

2.强化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同一地质单元,且开采标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始突标高以下的相邻矿井;煤层瓦斯压力不低于0.74兆帕;施工钻孔时有喷孔、顶钻等瓦斯动力现象。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由所在煤炭企业于6个月内直接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追究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规范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区域验证

矿井的突出煤层始突标高以下不得划分无突出危险区,以前划分的一律作废。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以实测数据为准,测点间距按煤层走向不得大于100米。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应由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预测结果必须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确认。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或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后确定为消除突出危险的区域,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现验证参数指标超限、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或突出预兆的,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4.从严确定矿井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参数临界值

矿井预测和检验煤层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突出危险性的参数临界值指标,由煤炭企业的总工程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组织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炭企业董事长签字确认,其中瓦斯含量临界值指标不得大于6立方米每吨,瓦斯压力临界值指标不得大于0.6兆帕,其他验证和检验参数临界值指标应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参考值。测定的瓦斯参数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必须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5.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矿井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时,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严禁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消突。在落实区域防突措施、瓦斯压力和含量分别降到0.6兆帕和6立方米每吨以下后,方可进入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否则,责令矿井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探查工作

煤炭企业和矿井要定期召开地质分析会,研究解剖地质情况。积极开展以地面物探为主的致灾因素勘查,查明地质构造等隐蔽致灾因素,利用底(顶)板岩巷验证构造异常区。采掘过程中要先利用物探或钻探等手段,探测突出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遇到地质构造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按突出危险区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突出煤层底(顶)板巷道掘进超前勘探工作,严防误揭煤层。煤炭企业及矿井地测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勘现场工作制度,对采掘工作面的地质预测结果负责。

7.建立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制度和煤与瓦斯突出调查处理制度

矿井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情况和在瓦斯灾害治理中出现顶钻,喷孔、连续响煤炮,地质变化、压力增大等征兆的,必须立即停工撤人,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处理,制订预防和整改措施,并立即报告上级单位;上级单位要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督促整改。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和卡片,并向上级单位报告,上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并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8.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确保抽采达标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制定中长期和防突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超前实施防突工程,实现抽、掘、采平衡。采取底(顶)板岩巷预抽措施时,根据瓦斯压力、含量、钻孔布臵数量、瓦斯抽采浓度,确定有效预抽时间,并利用水力化增透措施,提高抽采效率。积极采用先进打钻设备提高钻进速度、增加钻孔深度,确保钻孔施工到位;研究改进封孔技术,提高封孔质量;加强抽采系统巡检维修管理,提高抽采效率,确保抽采达标。

9.严格防突现场管控

严格防突现场管理,保证防突计划和防突措施执行到位。抽采打钻地点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地面实时监控;瓦斯参数测定应选用先进设备和仪器,预测预报员必须由专职专业人员担任,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完善现场作业人员各类实况记录,每班必须填写防突报告表,并实行采掘、打钻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地面调度室要建立现场报告记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0.加强防突培训

必须对井下各类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防突技能和防突知识培训,确保人人熟悉防突知识、严格遵守防突规定;要加强对防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防突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确保预测规范、数据准确。

<三>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煤股份„2010‟147号

第十三条 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

(一)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相距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进尺。

(二)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必须各自具有相对独立的通风系统,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超前错茬距必须保持50m以上,炮掘施工时,任何一个工作面放炮,两个工作面必须同时停电、撤人。

(三)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回采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组织贯通。

(四)煤层倾角在20°以上的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严禁由下往上施工。

(五)突出危险工作面严禁使用综掘机作业。

第十四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沿空送巷段,当煤柱小于10m时,原则上按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管理,施工期间必须对巷道前方和实体煤侧进行连续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当煤柱大于等于10m时,必须对巷道前方和实体煤进行消突评价,若评价达标,可按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管理;若评价指标超标,按突出危险工作面管理,执行针对性的区域防突措施。

第三章 综合防突技术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五条 区域防突措施选取原则和顺序:

(一)突出矿井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各煤组、各煤层之间应优先开采非突出煤组、煤层,以稳定产能,支持突出煤层区域瓦斯治理。

(二)严格执行“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规定。

(三)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

(四)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应根据具体条件顺序选择低位巷穿层钻孔、高位巷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治理煤巷掘进瓦斯,上述措施可选用一种或同时选用多种。同时应紧跟掘进工作面施工本煤层钻孔预抽回采区瓦斯。

采区准备工程中联络巷、车场等煤层巷道,可采用煤巷条带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五)突出区域采用穿层钻孔、顺层钻孔区域预抽的,必须采用松动爆破或高压水力压裂、水力割缝、水力冲孔等增透技术,提高瓦斯预抽效果。

(六)开采深度大于800m、高地应力区域,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应考虑施工多条岩巷,通过穿层钻孔实施增透技术后,充分抽采煤层瓦斯或开采软岩层,充分解放煤层,消突后方可开采。

(七)突出矿井在安排接替和下达生产经营计划时,要体现“掘、抽、采”平衡和“四区配套三超前”的原则,严格按照保护层开采量、岩巷预抽巷工程量、打钻抽采工程区域预抽达标量安排突出煤层工程、产量和矿井总产量计划。

第十六条 保护层开采规定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被保护采煤工作面应布臵在有效保护范围内。

特殊情况,保护层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必须提前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在留煤(岩)柱前以及在采取防突措施后布臵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矿必须作好留煤(岩)柱记录,将煤(岩)柱的位臵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

(二)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时必须抽采被保护层瓦斯,被保护层瓦斯抽采量必须单独计量并建立专门的抽采台账。

第十七条 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巷道布臵层位选择要有利于快速掘进、有利于穿层钻孔施工。巷道距煤层法向距离:坚硬岩石时,不得小于8m;松软岩石时,不小于10m。

(二)低位(高位)预抽巷内必须先施工增透穿层钻孔,后施工穿层条带预抽钻孔。穿层高压水力压裂钻孔包括条带压裂钻孔和区段压裂钻孔,条带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20m,控制到煤巷上帮;区段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控制到区段中间。

(三)穿层钻孔布臵方式为,沿巷道走向每隔4~6m布臵一组穿层预抽钻孔,每组钻孔数量至少7个,且有1个钻孔布臵在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孔径不小于108mm,其终孔位臵控制到煤层顶(底)板0.5m,终孔的间距应根据钻孔抽放半径确定。施工期间若出现喷孔、夹钻、顶钻和响煤炮等异常现象时在两组穿层钻孔中间加打一组穿层钻孔。

(四)穿层钻孔控制巷道两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五)低位(高位)预抽巷设计长度小于1000m时,必须在预抽巷贯通形成系统、穿层区域预抽达标后方可掘进煤巷;低位(高位)预抽巷设计长度超过1000m时,必须在低位(高位)预抽巷施工超过1000m,且穿层预抽达标区域达到500m以后方可掘进煤巷。

第十九条 本煤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紧随掘进工作面的施工,应先施工高压水力压裂钻孔,后施工本煤层预抽钻孔。高压水力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滞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00m;本煤层预抽钻孔间距按实际测定的瓦斯抽放半径确定,并留有一定的富裕系数,但不得超过4m,钻孔滞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200m。

(二)钻孔直径89~120mm。

(三)风、机巷本煤层预抽钻孔交叉长度不得小于10m,严禁留有瓦斯预抽钻孔空白带。

第二十条 加强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期间的瓦斯管理

(一)打钻地点要安设防喷孔除尘装臵,钻孔施工后要及时连接到抽采管路系统。

(二)遇到严重喷孔时要停止施工,撤出巷道内所有人员,研究治理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瓦斯治理措施。

第二节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

第二十一条 突出区域进行保护层开采或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否则,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十二条 保护层开采区域内,被保护煤层采掘活动前由矿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保护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未开采保护层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整个回采区域实施完区域防突措施,并由矿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防突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回采。

第二十四条 未开采保护层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设计走向长度小于(等于)1000m、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预抽的采面,煤巷掘进前区域防突工程和措施必须实施完毕,整体进行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二)设计走向长度大于1000m、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预抽的采面,掘进前沿走向每500m为一个单元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每个单元的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均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施工过程中必须保留50m的效果检验达标超前距。

第二十五条 消突评价指标及测试规定如下:

(一)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及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采用直接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

(二)穿层钻孔预抽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30%,本煤层预抽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35%,石门揭煤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45%。

(三)效果检验点的布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臵1个检验测试点。若只布臵1个检验测试点,则该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若布臵1个以上检验测试点,则要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其它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的左侧或右侧区域。

2.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臵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臵2个检验测试点。

<四>平煤股份通便„2017‟31号《关于加强重点管控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加强重点管控工作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底前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

(一)各单位应对防突管理工作再认识、再提高。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抓好瓦斯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对所有工作面进行再评价,真正做到“一面一措”并重新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管控。

二、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矿级领导严格履行瓦斯防治职责

(一)要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在区域措施执行达标后,采、掘工作面必须坚定不移执行煤体卸压注水措施。执行卸压注水孔的具体要求是:Ⅰ类重点管控工作面卸压注水钻孔超前距不小于10m,其他工作面卸压注水钻孔超前距不小于5m。

(二)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七十条规定,采、掘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等、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叠加等情况)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并要求减缓回采或掘进速度。

(三)要严格落实中平„2016‟62号文件要求,及时掌控异常信息,对异常信息要有系统性总结和前瞻性预判,并结合现场动态情况及时修订防突措施并严格落实。

三、强化现场管理

(一)突出掘进工作面严格地质前探工作。施工地质前探钻孔数不得少于3个,孔深不得小于40m,超前距不得小于20m。

(二)强化区域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区域效果检验必须由瓦斯研究所或相关科研院校进行评价,不允许各矿井自行评价。区域验证过程中凡有验证指标超标或出现喷孔、顶、夹钻及响煤炮等动力现象的,必须在异常点前后100m范围重新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三)炮掘工作面严禁使用手镐或扒装机等人工落煤方式掘进。

(四)严格采面上隅角瓦斯管理,落实 “抽、堵、喷、防”等措施,充分发挥高位巷作用,确保上隅角瓦斯不超限。

(五)严格工作面自燃发火管理和机电防爆管理。

(六)严格落实重点工作面盯班制度,矿井相关业务科室对重点头面必须跟班盯岗,保证防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煤矿防突班管理规定 篇二

为了规范矿井防突工作,减少防突员交接班、防突考察、防突报表填写和发放等的程序混乱,影响井下采掘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青龙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上早班人员(未下井)不参加开班前会的每次扣5分。

2、小班人员地面交接班时间为6点、14点、22点,井下交接班时间为7点、15点、23点。不在值班室交接班或提前下班的每次扣10分,影响防突考察的每次扣50分。所扣分给工区临时安排下井考察人员,同时,影响较大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分析处理。

3、上小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待命,小班人员下井的值班人必须在值班室待命,上班期间值班室无人听电话的,视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10分,未在值班室待命且移动电话打不通或打通不接的,每次扣20分。

4、私自换班(未向当天值班人员汇报)的每次扣5分,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0分,同时按上述

第二条执行。

5、防突考察批掘错误扣30分。

6、接到值班人员通知后1小时内未到考察现场的,扣20分。

7、防突考察牌板填写错误的,每次扣20分。

8、各工作面开工第一次考察时,考察人员未带防突牌板和突控基点牌等,每次扣30分。

9、各班的防突考察报表必须当班做完,否则每次扣10分给下个班做报表人员。防突报表做错的每次扣50分。

10、每天报表由值班人员找相关领导签字后复印下发。延迟下发的每次扣10分。

11、防突仪器仪表不全或不完好的,每次扣30分。

12、防突考察台帐由每班考察人员填写,填写错误规范、未填写、填写不规范的每次扣10分。

13、采掘工作面完毕后,由工区值班人员通知回收防突牌板,通知后当班未回收的,每次扣30分。

14、工区安排考察后,未及时下井考察,出现推委扯皮的,每次对责任人扣30分给工区安排下井考察人员。

15、其它未注明事项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16、本月基本分扣完的,下月继续扣。

说明:

1、每人的基础分数为100分,对应本月的综合奖,相当于每分2.1元。

2、根据最后得分÷所有防突考察员的综合奖得出每分的金额,再根据每人的得分分配综合奖。

3、本办法只针对防突班成员。

4、请探亲假人员当月不参与考核,但当月被扣分的同样扣除分给其它防突班人员。

5、本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防工区

3.煤矿煤矿瓦斯抽采工培训教案 篇三

贵州永风公司矿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目录

第一讲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1 第二讲

煤矿瓦斯抽采工的职业特殊性及重要性.......................14 第三讲 煤矿生产基本知识...........................................................17 第四讲

第五讲

第六讲

第七讲

第八讲

第九讲

第十讲

第十一讲 第十二讲 第十三讲 第十四讲 煤矿主要事故、灾害及其防治.......................................29 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44 瓦斯抽采系统与基本参数...............................................57 煤矿瓦斯抽采方法...........................................................63 煤矿瓦斯抽采钻孔与管路...............................................72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设备与设施.......................................78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92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99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102 矿工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104 事故案例分析.................................................................114

第一讲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教学内容:

a)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c)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d)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教学对象:煤矿瓦斯抽采工。教学目的:

a)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掌握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c)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d)了解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教学学时:4学时 教学过程: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意义: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综合治理,是煤矿实现安全的技术手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目标原则和手段的关系。不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的原则;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的原则。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山资源法》等。

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地方性法规有《³³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³³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的意义是四个需要: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65号命令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1)立法目的。其立法目的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

(2)指导思想。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要内容。该法共八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

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和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75号命令发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

(1)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2)主要内容。该法共八章8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三章煤炭生产与安全管理、第四章煤炭经营、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该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责任等。该法对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命令颁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力、地位、职责、监察内容、行政处罚种类、工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是依法监察的法律武器,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对于依法治矿,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1.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有三个背景:一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二是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三是改变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2)主要监察内容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主要监察内容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是“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想结合。”

(五)、《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1、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2、意义: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2005年9月3日起施行

制定《特别规定》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检查生产责任,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条款第五条规定:煤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未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第八条规定: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和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性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或者在其它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检查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六)、《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2年5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方法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部分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三、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职、撤职

行政处罚:通报、罚款、责令停产、吊销执照。

(三)刑事责任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四)违法与法律制裁、犯罪及其特征

1、违法――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做出的法律禁止的行为。

2、违法的四要素:(1)必须是一种行为;(2)必须侵犯了客体;(3)违法的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4)必须是行为者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

3、法律制裁:主要有(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 三种。

4、犯罪――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称为犯罪。

5、犯罪的三个特征:(1)具有社会危害性,是一切犯罪的客观属性;(2)刑事违法性,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令;(3)应受惩罚性。

第三节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2、知情权;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参加安全教育的权利;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6、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7、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第四节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一、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

安全生产既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又是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因此,安全生产是显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俾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人们为了实现安全生产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2、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灾害防治科学水平,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灾害,避免各种损失,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技术措施的作用,提高安全投入效益,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3、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制定并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的各种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

(3)采取各种安全工程技术措施,推广使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减少和杜绝各类灾害事故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用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防止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5)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6)对职工伤亡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7)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不断深化企业安全管理。

二、煤矿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煤矿自然条件特殊性所决定

煤炭行业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生产领域中的头等大事。由于煤矿井下生产条件比较特殊,除了生产过程比较复杂。环节多、作业场所和自然条件下经常变化,还面临着瓦斯、煤尘、火、水及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另一方面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特别是当前煤矿企业处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某些煤矿企业在短期

趋利思想的支配下,忽视煤矿安全与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表现的更加突出。因此,重特大煤矿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为了尽快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必须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2、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方针所必需

煤矿安全方针是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提出的总要求、总方向和总原则,安全生产和各项制度、措施,都必须体现、符合这个方针的要求,所有煤矿企事业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新时期煤矿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在安全生产上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者并重的原则,就是综合治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法,特别是在当前煤矿安全管理被弱化的情况下,加强安全管理,能够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方针,促进煤矿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3、煤矿安全历史经验所证明

煤矿的开采历史、就是与自然灾害进行斗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的历史。哪里有生产活动,哪里就必然有安全安全管理。安全管理随着生产活动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生产活动的发展、提高而发展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安全生产经验教训表明;只要安全管理搞得好,就会出现事故少、生产发展的局面;反之,只要放松了或忽视了安全管理,不讲科学、不讲质量、不讲安全,伤亡人数就会大幅度上升,甚至造成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这些都必须牢记在心、引以为戒。

三、当前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

1、依法治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1)要认真学习贯彻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把煤矿安全管理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

(2)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并且做到有职有权。

(3)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煤矿职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

2、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因素。

(2)建立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

在安全生产中应尽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3)落实新建、改扩建矿井和改制、破产、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

(4)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把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企业领导年薪中与安全挂钩的份额占结构工资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3、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1)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由他们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

(2)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3)加强现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水灾防治工作。

4、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不能少于有关规定。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1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

(2)加强基层班组安全管理。要提高班组长的素质,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长考核标准,制定班组长任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和定员组织生产。执行特殊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在现场交叉作业。加强现场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3)有效制止煤矿“三违”行为。要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处罚、教育规定,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5、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整改隐患

(1)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费用,并加强对费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

(2)认真排查、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对存在《特别规定》所列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在进行生产的矿井,吊销该煤矿矿长的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6、加强教育和培训,实行全员安全准入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新任命的煤矿矿长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和2年以上副职岗位的工作经历。

(2)尽快变招工为招生。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正规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生产矿井井下禁止使用“包工队”。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成建制进行培训。

(4)国家要加大煤矿人才培养力度。

7、推进科学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1)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实现动态达标,严把质量毫米关,杜绝劣质工程。

(2)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人、机、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

(3)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要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8、党政工团,实现对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1)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充分发挥各级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大力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措施的执行力度,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创新和发展。

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安全等法律法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2、健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

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3、安全目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办法。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煤矿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以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煤炭企业要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7、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和义务。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贵客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级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地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处于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设备、器材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立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设备、器材维

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的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13、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14、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另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五节 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以保护煤矿井下从业人员作业、操作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装备,不是生活福利。《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的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9)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工伤保险知识

为了使煤矿井下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身体遭受伤害时获得合理的补偿,《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004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同样享有《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

(一)、工伤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和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莆之一,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1、职工有“视同工伤”的前两种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视同工伤”的第三种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5、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讲

煤矿瓦斯抽采工的职业特殊性及重要性

教学内容:

a)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b)煤矿瓦斯抽采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c)煤矿瓦斯抽采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要求。教学对象:煤矿瓦斯抽采工。教学目的:

a)掌握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b)了解煤矿瓦斯抽采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c)掌握煤矿瓦斯抽采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要求。教学学时:2学时 教学过程

煤矿属于高危行业,环境特殊、条件艰苦、情况多变、自然灾害严重,煤矿防突工担负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艰巨任务,对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保护矿山职工生命安全,具有神圣的职责和义务。因此要求煤矿防突工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正规操作,安全作业,确实起到煤矿“安全尖兵”的作用。

第一节

煤矿作业特点

一、工作环境特殊

1、煤矿井下工作环境空间狭窄,活动受限,阴暗潮湿,没有阳光照射,井下工作人员时刻都受到水、火、瓦斯、顶板、煤尘等的危险。

2、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面不断搬移,采掘设备要随着采掘工作面的不断推进而向前推移,并且地质构造常有变化,地下开采技术条件复杂,以及工作状况可能变化的情况,都可能威胁安全生产。

3、井下气候条件差。工作地点由于受地热作用、人体和机电设备的散热、水分蒸发等因素影响,井下的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气候条件将变差。

二、作业条件艰苦

1、作业地点分散,线路长。

2、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三、生产工艺复杂

煤矿生产系统是一个由许多环节组成的复杂系统,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是煤矿井下生产的又一特点。

四、自然灾害严重

我国煤矿生产主要是井下作业,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生产环境条件恶劣,经常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

五、职工技术素质低

与其它行业相比,煤矿企业职工技术素质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在我国煤矿仍然是发生事故和伤亡人数最多的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2004.10.20日,河南大平煤矿发生瓦斯突出爆炸事故,一次死亡148人。

七、煤矿职业危害严重

由于受自然因素和采掘工作的影响,矿内空气 中混入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空气的卫生条件差;由于受地热作用、煤的氧化和机电设备的散热等因素的影响,井下许多工作地点都存在高温的危害;另外,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还存在着噪声、振动等。

第二节

煤矿瓦斯抽采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一)、瓦斯抽放泵的作用

瓦斯抽放泵的作用就是抽瓦斯。抽瓦斯的目的就是预防井下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治理瓦斯的根本目标与措施,即只有通过瓦斯泵的抽放才是取得瓦斯治理的根源!否者单纯的靠风排瓦斯是不可能取得根本性的效果!通过瓦斯泵的抽放也是能较快速治理瓦斯灾害!通过泵抽出的瓦斯能变废为宝进行发电或者民用等等!

(二)瓦斯抽放的意义

1、安全和经济的需要

减少开采期间的瓦斯涌出,提高安全性,降低通风成本。

2、资源利用;

瓦斯抽放不仅是降低矿井瓦斯涌出量、防止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重要措施,而且可以变害为利,作为煤炭的伴生资源加以开发利用。当一个矿井的瓦斯储量及赋存条件符合开采所必须的经济和技术要求时,即可考虑用抽放方法开采瓦斯。

3、环保需要;

环境需要保护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矿井生产所产生的瓦斯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时,就必需考虑抽放瓦斯。

因此,瓦斯抽采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 煤矿瓦斯抽采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一、职业道德

职业:是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是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要求,又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煤矿职工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生产活动中钻研业务,提高技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二、煤矿瓦斯抽采工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2、遵章守纪.文明生产

3、互帮互爱,团结协作

4、钻研业务,提高素质

5、艰苦奋斗,乐于奉献

6、战胜灾害,安全生产

7、精心操作,质量第一

三、煤矿瓦斯抽采工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每周对单孔瓦斯浓度、节流水柱、负压的测定工作,将测定结果及时填入原始记录本和记录牌。

二、对测定的瓦斯参数及时计算,填入抽采台帐。

三、负责处理瓦斯管路积水和漏气。

四、负责监督抽采钻孔的封孔质量,做到及时封孔,及时连抽。

五、根据瓦斯浓度,对单孔和支管进行调压抽采。

六、负责回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口甩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负责抽采瓦斯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及时填写台帐、报表和抽采系统图纸,并负责抽采仪表和有关器材的保管、维护校验。

八、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图纸,做到数据齐全、准确。

九、经常向区队领导和技术员汇报抽采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及职业危害因素

一、常见的危险、危害因素

瓦斯爆炸、火灾、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伤害、电器事故、水灾、放炮事故、化工品事故、机械设备伤害、周边煤矿及老窑危害、人为失误造成的伤害等。

二、职业危害

粉尘(煤尘、岩尘)、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噪声等。

第三讲 煤矿生产基本知识

教学内容:

a)煤矿地质基本知识,包括煤层埋藏特征、地质构造及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等; b)煤矿采掘基本知识,包括矿井开拓、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等; c)矿井通风基本知识,包括矿井及采区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设施等。教学对象:煤矿瓦斯抽采工。

教学目的:

a)了解煤矿地质基本知识,包括煤层埋藏特征、地质构造及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等; b)了解煤矿采掘基本知识,包括矿井开拓、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等; c)掌握矿井通风基本知识,包括矿井及采区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设施等。教学学时:4学时 教学过程

第一节 煤与煤层及地质学

一、煤的形成和分类

1.煤的形成:煤是由古代植物的遗体变化而成的。2.煤的分类

(1)我国煤炭分类主要是以煤的挥发分、黏结性指数、胶质层厚度为依据,把煤分为14个大类29个小类。

(2)按照工业用途,煤又可以分为动力煤、化工用煤、炼焦煤三类。

煤是由植物残骸经过复杂的生物化学作用和物理化学作用转变而成的。这个转变过程叫做植物的成煤作用。一般认为,成煤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泥炭化阶段和煤化阶段。前者主要是生物化学过程,后者是物理化学过程。

在泥炭化阶段,植物残骸既分解又化合,最后形成泥炭或腐泥。泥炭和腐泥都含有大量的腐植酸,其组成和植物的组成已经有很大的不同。

煤化阶段包含两个连续的过程: 第一个过程,泥炭层成为褐煤。

第二个过程,是褐煤转变为烟煤和无烟煤的过程。在整个地质年代中,全球范围内有三个大的成煤期:

(1)古生代的石炭纪和二迭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袍子植物。主要煤种为烟煤和无烟煤。(2)中生代的株罗纪和白垩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裸子植物。主要煤种为褐煤和烟煤。(3)新生代的第三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被子植物。主要煤种为褐煤,其次为泥炭,也有部分年轻烟煤。

煤的形成过程:植物→泥炭(腐泥)→褐煤→烟煤(长焰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无烟煤

二、煤层埋藏特征

(一)煤层埋藏深度

煤层埋藏的深度深浅不一,最大埋藏深度可达2 km。目前,我国煤矿并工开采深度已达千米以上。

(二)煤层层数

各煤田中的煤层层数不尽相同,少的只有一层或几层,多的可达十几层到几十层。

(三)煤层的形态与结构 1.煤层的形态

煤层形态,是指煤层赋存的空间几何形态。根据煤层在一定范围内连续成层的程度和可采情况,可将煤层分为层状、似层状和不规则状三种类型。

2.煤层的结构

煤层中含岩石夹层的情况称为煤层结构。根据煤层中有无矸石层存在,将煤层结构分为简单结构和复杂结构两种。

(四)煤层厚度

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称为煤层的厚度。

根据煤层厚度对开采技术的影响,将煤层分为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三类。在煤矿生产中,习惯上将厚度大于6 m的煤层称为特厚煤层。

(五)煤(岩)层产状

煤(岩)层在空间的产出状态,称为煤(岩)层产状。倾斜煤层的产状,可以用煤层面的走向、倾向、倾角三个要素的数值表示,称为煤层的产状要素。

根据煤层倾角对开采技术的影响,煤层分为近水平煤层、缓倾斜煤层、倾斜煤层、急倾斜煤层四类。

(六)煤层顶板与底板

1.顶板:伪顶、直接顶和基本顶(又称老顶)。2.底板:直接底和老底。

三、构造地质学基础知识

承受地壳运动的岩层或岩石,在地壳运动力的作用下发生变形或变位的形迹,称为地质构造。地质构造在层状的岩石中表现最显著,在不成层的岩浆岩中也是存在的。本节重点讲述成层岩石中的地质构造。它的基本类型有:水平构造,倾斜构造,褶皱构造和断裂构造等。

一、水平构造

原始沉积物,特别是海洋中的沉积物多是水平或近于水平的层状堆积物,按沉积顺序先沉积的在下面,后沉积的覆盖在上面,这些一层层叠置起来的沉积物,经过固结成岩作用形成坚硬的层状岩石,称为岩层。每个岩层具有近似相互平行的两个面,称为层面,顶面又叫上层面,底面又叫下层面。上、下层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是岩层的厚度

二、倾斜构造及岩层产状

当地壳运动不仅使岩层形成的位置发生变化,而且改变了岩层的水平状态,使岩层层面和水平面间具有一定的夹角时,称为倾斜构造。倾斜岩层往往是褶曲的一翼,断层的一盘或着是不均匀抬升或下降所引起。

岩层的产状:是指岩层在地壳中三维的空间方位和产出状态,可用走向、倾向和倾角三个要素来表示

1、走向:岩层面与水平面的交线称走向线,走向线两端所指示的方向称岩层的走向,表示岩层在空间的水平延伸方向,有两个方向值

2、倾向:岩层面上与走向线垂直并沿倾斜层面向下的垂线称倾斜线,倾斜线在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线方向就是岩层的真倾向,简称倾向

岩层面上凡与走向线不直交且沿倾斜面向下的任意一条射线称视倾斜线,视倾斜线在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线方向称视倾向或伪倾向

3、倾角:倾斜线与水平面的夹角称真倾角,简称倾角;视倾斜线与水平面的夹角称视倾角。真、视倾角的关系可用数字表达式表示为:tgβ=tgα.cosw。

三、褶皱构造

1、褶皱与褶曲的概念

(1)褶皱:褶皱是指受地壳运动等地质作用的影响下,使岩层发生塑性变形,形成一条列波状弯曲的构造形态,称褶皱构造,简称褶皱。多数褶皱是地壳运动产生的水平挤压应力作用形成的,(2)褶曲:褶皱中的一个弯曲称为褶曲,是褶皱的基本单位

2、褶曲的基本形态:

(1)背斜:即岩层向上弯曲的褶曲,其核部岩层相对较老,两侧岩层较新且对称重复出现。

(2)向斜:即岩层向下弯曲的褶曲,其核部岩层相对较新,两侧岩层较老且对称重复出现。

四、断裂构造

断裂构造是指岩石所承受的作用力达到或超过其破裂强度极限并发生破裂变形而形成的构造,岩石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根据岩石破裂面的两侧岩块相对位移的大小,分节理和断层两大类型。

(一)节理

节理又称裂隙或裂缝,指破裂面两侧岩块无明显相对位移的断裂构造。

节理常为大型褶皱或断层的伴生或派生的构造,是在岩层形成褶皱或断层时产生的,受褶皱和断层的控制。就煤矿地质而言,节理常是矿井瓦斯、地下水等的重要运移通道和储集场所。

(二)断层

断层是指破裂面两侧的岩石沿破裂面发生有明显位移的断裂构造。断层规模变化很大,小的断层延伸仅有几米,相对位移不过几厘米;大的断层延伸数百米至数千千米,相对位移可达几十千米。

1、断层要素

断层要素是指断层的组成部分以及与阐明断层空间位置和运动性质等有关的几何要素。包括断层面、断层线、交面线、断盘、断距和落差等。

(1)断层面:岩层断裂发生相对位移总是沿着一定的破裂面进行的,此破裂面即称为断层面。断层面的空间位置由其走向、倾向和倾角确定。断层面在局部地段可以是平面,但在较大范围内还常是不规则的曲面。较大规模断层的断层面常由一条列断裂面和次级破裂面构成断层破碎带。

(2)断层线:断层线是指断层面与地面的交线,也就是断层面在地面上的出露线。它可以是直线,也可以是曲线,其形态由断层面形态,断层面产状以及地形起伏状况决定。断层面倾角越小,地形起伏越大,断层线形态就越复杂。

(3)交面线:断层面与岩层面(一般取岩层底面)的交线称交面线。其中,断层面与煤层(底)面的交线称为煤层交面线,又称断煤交线,分为两种:①上盘断煤交线,指断层面与上盘煤层(底)面的交线。②下盘断煤交线,指断层面与下盘煤层(底)面的交线。两种断煤交线的形态可以是两条直线或曲线,可以相互平行或交叉,也可以向一端微开而向另一端收敛合并或向两端收敛消失。

(4)断盘:断层面两侧相对位移的岩块称断盘。其中位于断层面上侧的岩块称上盘,位

于断层面下侧的岩块称为下盘;当断层面直立时,无上、下盘之分,可根据断层两侧岩块相对位置给予命名,如东盘、两盘等。此外,将断层两侧相对向上移动的岩块称上升盘,相对向下移动的岩块称下降盘。

2、断层分类

断层的分类方案很多,这里仅介绍两种常用的分类方案。(1)根据断层两盘相对位移的方向分类

①正断层:指上盘相对下降,下盘相对上升的断层。一般认为岩层受水平拉伸作用发生张裂,同时在重力作用下,上盘相对下滑形成正断层。多数正断层都表现为张性,其特点是断层延伸距离较小;断面倾角较大(一般在45o以上),断层面不平整、粗糙;断层中角砾岩胶结较松,棱角明显。

②逆断层:断层上盘相对上升,下盘相对下降的断层称为逆断层。一般认为岩层受水平挤压作用而发生断裂,并在水平挤压力的继续作用下,上盘相对上升即形成逆断层。自然界中,多数逆断层属于压性断层。其特点时断层面常呈舒缓波状,发育有垂直断层走向的擦痕;有断层泥和角砾,角砾具压扁观象,胶结比较紧密;断层一侧或两侧发育有小褶曲和羽状裂隙。

③平移断层:亦称平推断层。指断层两盘沿断层面作水平方向相对移动的断层。一般认为这是岩层受水平扭动作用的产物。其特点时断层多较紧闭;断层面一般直立或近于直立,断层线多是直线分布;有时可见断层泥和角砾,角砾细小,胶结紧密。

第二节

采掘技术

一、矿山压力的基本知识 1.矿山压力的概念

煤层上覆岩层在运动过程中,对支架、围岩所产生的作用力,称为矿山压力。2.矿山压力显现

在矿山压力的作用下,引起顶板下沉和垮落、底板的鼓起、片帮、支架变形和损坏、充填物下沉压缩、煤岩层和地表移动、露天矿边坡滑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统称为矿山压力显现。

二、巷道掘进

(一)巷道分类 1.按空间特征分类

(1)垂直巷道:立井、暗立井、溜井。

(2)水平巷道:平硐、平巷、石门、煤门。

(3)倾斜巷道:斜井、暗斜井、上山、下山。2.按用途来分类

(1)开拓巷道:井筒、井底车场、阶段(或水平)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2)准备巷道:采区上(下)山、采区上(下)车场、采区石门等。

(3)采煤巷道:又称回采巷道,如开切眼、工作面运输巷、工作面回风巷等。3.按巷道掘凿在煤或者岩石中来分类

(1)煤巷。

(2)半煤岩巷。

(3)岩巷。

(二)巷道掘进方法

巷道掘进方法是指掘进方法和工艺的总称,主要包括破岩、装岩、运岩和支护等工序。1.破岩

(1)钻爆破岩法:利用电钻(或风钻)打眼、装药进行爆破。

(2)综合机械化破岩法:利用掘进机对煤岩体进行切割和破碎,具有掘进速度快、效率高、巷道成形规整、岩体免遭炮震破裂、施工质量好等优点。

2.装岩(1)人工装岩。(2)机械装岩。3.运岩

大、中型矿井煤炭、矸石及材料设备的运输已基本实现机械化,运输机械的类型主要有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和电机车等。小煤矿仍以人力运输为主。

4.支护

支护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围岩的移动,保持巷道安全使用空间,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的定义:指采煤工艺与回采巷道布置及其在时间上、空间上的相互配合的总称。采煤方法实际上包括采煤系统和采煤工艺两部分内容。

采煤系统是指采区巷道的布置方式、掘进和采煤顺序的合理安排,以及由采区供电、通风、运输、排水等生产系统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煤炭开采系统。

采煤工艺,是指采煤工作面各工序所用方法、设备及其在时间、空间上的相互配合。

(一)采煤方法的分类

采煤方法分为壁式体系采煤法和柱式体系采煤法两大类。1.壁式体系采煤法

壁式体系采煤法又称长壁体系采煤法,以长工作面采煤为主要标志。其主要特点是:采煤工作面长度通常在80~250 m之间。工作面两端各有一条巷道,用于进风、回风、运煤和运料。采出的煤平行于工作面方向运出,并用支架支护工作面工作空间,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要求及时地、有计划地处理采空区,处理采空区顶板采用垮落法或充填法。

壁式体系采煤法按是否一次开采煤层全厚,可分为整层采煤法和分层开采法。薄或中厚煤层一般采用整层采煤法,将煤层全厚一次采出。厚煤层既可采用整层开采也可采用分层开采。

2.柱式体系采煤法

柱式体系采煤法以房柱间隔进行采煤为主要标志。其主要特点是:采煤工作面长度较短,一般为10~30 m,但工作面数目较多,工作面内煤的运输方向往往垂直于煤壁。回采过程中一般没有处理采空区的工序,工作面内通风条件较差。

除少数小型矿井外,我国绝大多数煤矿采用壁式体系采煤法。

(二)采煤工艺

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采煤工艺有:爆破采煤工艺(简称“炮采”)、普通机械采煤工艺(简称“机采”)、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简称“放顶煤”),后三种都属于机械化采煤工艺。

1.爆破采煤工艺

炮采是用打钻放炮的方法崩落煤炭。

生产过程是:根据煤层厚度、煤质软硬和顶板稳定程度的不同,利用煤电钻在煤壁上钻出1~3排炮眼,炮眼深度1~1.2 m、间距1~2 m,炮眼内装填煤矿安全炸药、雷管和炮泥,待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布置好警戒后,由爆破工用专门的发爆器进行引爆。等煤体崩落,炮烟消散后,检查瓦斯并由爆破工检查爆破地点的安全情况,然后发出正常信号,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继续工作。

2.普通机械化采煤工艺

普通机械化采煤简称机采,是指用滚筒式采煤机(或刨煤机)、可弯曲刮板输送机、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等配套进行生产。机采工作面的采煤工艺除破煤和装煤由采煤机完成外,其余工序和炮采基本相同。

3.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是指用滚筒式采煤机(或刨煤机)、可弯曲刮板输送机、自移式液压支架等配套进行生产,实现了破、装、运、支、回等工序的全部机械化。

4.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

(1)采煤机采煤。同综采工艺一样,采煤机可以从工作面端部斜切进刀,采用双向割煤往返一次进一刀,下行割煤,上行装煤,距滚筒12~15 m处推移刮板输送机,完成一个循环。根据顶板放落的难易程度,放顶煤工作在完成一个、两个或三个综采循环以后在检修班或放顶班进行。

(2)放顶煤。放顶煤采煤工艺采用具有特殊构造的放顶煤自移式液压支架,放顶煤工作多从下部向上部,也可以自上部向下部,逐架或隔一架或隔数架依次进行,一般放顶煤沿工作面全长一次进行完毕即一轮放完。如果顶煤较厚,也可两轮放完。在放煤过程中;如果有片帮预兆,应停止放煤,当放煤口出现矸石时应关闭放煤口。

第三节 矿井通风基本知识

一、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要的氧气;

2、稀释和排除井下的各种有害气体和矿尘;

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井下空气成分及性质

1、矿内空气的主要成分

矿内空气来源于地面空气,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是由氧、氮、二氧化碳组成。它们按体积百分比计,氧为20.96%,氮为79%,二氧化碳为0.04%。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后,在气体种类和成分上都发生了一系列的物理化学性质变化。例如,氧气成分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增加。

2、矿内空气成分性质和安全标准

(1)氧(O2):氧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相对密度为1.11。氧能助燃和供人、动物

呼吸。

人体维持正常生命过程的需氧量,取决于人体的体质、精神状态和劳动强度等。一般来说,人体在休息时,平均需氧量为0.25L/min;工作和行走时平均需氧量大约为1-3L/min。如果空气中氧含量降低,就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造成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

(2)氮(N2):氮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惰性气体。不助燃,氮相对密度为0.97。在正常情况下,氮对人体无害,但是当空气中氮含量过多时,就会使氧的浓度相对减少,使人缺氧窒息。

(3)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碳是无色、略带酸味的气体,易溶于水,不助燃,相对密度为1.52。该气体多积存在通风不良的巷道底部、下山等低矮地方,对人的眼、鼻、口腔黏膜有刺激作用。

二氧化碳对人体影响较大,微量二氧化碳能促使呼吸加快,呼吸量增加。当二氧化碳浓度为1%时,呼吸急促;5%时呼吸困难,伴有耳鸣和血液流动加快的感觉;当增至10%~20%时,呼吸将处于停顿并失去知觉;当高达20%—25%时,人将中毒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井下空气中的有害气体

1、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相对密度为0.97,微溶于水。在正常的温度和压力下,化学性质不活泼。当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3%—75%时,能引起燃烧和爆炸。

一氧化碳毒性很强,它对人体红血球的亲和力是氧气的250-300倍。因此,一氧化碳吸入人体后,就阻碍了氧和红血球的结合,使人体各部组织和细胞产生缺氧,引起中毒死亡。一氧化碳中毒的明显特点是嘴唇呈桃红色,两颊有斑点。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

2、硫化氢(H2S)

硫化氢是无色、微甜、带有臭鸡蛋味的气体,相对密度为1.17,易溶于水,能燃烧和爆炸,爆炸浓度范围为4.3%~46%。有强烈的毒性。

硫化氢能使人体血液中毒,对眼睛黏膜和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0.0001%时,人就能嗅到它的气味;当上升到0.1%时,在极短时间内人就会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66%。

3、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硫磺臭味的气体,易溶于水,相对密度为2.22,易积聚在巷道底部。

二氧化硫对人体影响较大,能强烈刺激眼和呼吸器官,使喉咙和支气管发炎,呼吸麻痹,严重时会引起肺水肿。当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0.002%时,能引起眼红肿、流泪、咳嗽、头痛、喉痛;达到0.005%时,能引起急性支气管炎和肺水肿,并在短时间内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5%。

4、二氧化氮(N02)

二氧化氮是一种红褐色气体,相对密度为1.59,极易溶于水。它与水结合成硝酸,对眼睛、鼻腔、呼吸及肺部组织起破坏作用,引起肺水肿。

二氧化氮中毒的特征是:开始无感觉,经过6h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出现中毒症状。即使在危险的浓度下中毒后,开始也只是感觉呼吸道刺激而咳嗽,经过20—30h后,才发生较严重的支气管炎,呼吸困难,手指尖和头发出现黄斑,吐出淡黄色痰液,发生肺水肿,引起艾叶现象,甚至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空气中二氧化氮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25%。

5、氨气(NH3)

氨气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的刺激臭味的气体,相对密度为0.6,易溶于水,毒性很强。

氨气对人体上呼吸道黏膜有较大刺激作用,引起咳嗽,使人流泪、头晕,严重时可致肺水肿。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0.004%~0.0093%时,对人就有明显的刺激作用;当达到0.047%~0.05%时,对人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时间稍长能引起贫血,体重下降,抵抗力减弱,产生肺水肿,直至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空气中的氮气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04%。

四、矿井通风方法

按照矿井进、回风井的布置形式不同,矿井通风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中央式

中央式是指进风井与回风井大致位于井田走向中央。根据回风井位于沿煤层倾斜方向的不同位置,又分为中央并列式和中央分列式两种形式。

(1)中央并列式:回风井位于沿煤层倾斜方向中央位置的工业广场内。这时,风流由进风

井进入井底车场,经大巷至两翼工作面后,又由石门返回中央回风井。

(2)中央分列式(又叫中央边界式):回风井位于沿煤层倾斜方向的上部边界,回风井底高于进风井底。这时,风流由进风井进入井底车场,经大巷至两翼工作面后,由总回风大巷至回风井。

2、对角式

对角式是指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回风井分别位于井田浅部沿走向的两翼。根据回风井位于井田浅部沿走向的不同位置又分为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两种形式。

(1)两翼对角式:回风井位于井田浅部走向两翼边界采区的中央。这时,风流由进风井进入井底车场,经大巷至两翼工作面,再分别由石门返回两翼的回风井。

(2)分区对角式:沿采掘总回风巷每个采区开掘一个小回风井。这时,风流由进风井进入井底车场,经大巷至两翼工作面,分别由石门返回采区回风井。

3、混合式

混合式是大型矿井或老矿井进行深部开采时常用的一种通风方式。一般进风井和回风井由三个以上井筒按上述各种方式组合而成。例如,中央并列与两翼对角的混合式、中央分列与两翼对角混合式和中央并列与中央分列混合式等。

五、矿井通风设施

1、矿井通风设施种类

(1)风门:风门是在不允许风流通过、但需行人或行车的巷道中设置。

(2)风墙:风墙又叫密闭,是专门为隔断风流而在不行人或车的巷道中设置。

(3)风桥:风桥是将两股平面交叉的进风流和回风流隔断成立体交叉的一种通风设施。它使进风与回风互不相掺。

(4)调节风窗:调节风窗安装在风门上,移动插板来调节窗口面积,以控制通过风量的大小。

2、护矿井通风设施的保护

(1)不经通风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准随便损坏和拆除矿井通风设施。

(2)通过风门时,一定要关好风门。切不可把一条巷道中相邻两道风门同时敞开,要过一道关一道。

(3)不可随便移动调节风窗的插板或将窗口堵严。

(4)井下栅栏、警示牌、瓦斯记录牌和测风站等通风辅助设施,任何人不准随便拆毁、摘除、涂改或移动。

(5)如发现矿井通风设施损坏,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以便及时修复。

第四讲

煤矿主要事故、灾害及其防治

教学内容:

a)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及其防治; b)水害事故及其防治; c)顶板事故及其防治; d)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及其防治; e)机电运输事故及其防治; f)火灾事故及其防治; g)冲击地压事故及其防治; h)爆破事故及其防治;

i)火工品燃烧与爆炸事故及其防治; j)矿井热害及其防治。教学对象:煤矿瓦斯抽采工。教学目的:

a)掌握水害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b)了解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c)了解顶板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d)了解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e)了解机电运输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f)了解火灾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g)了解冲击地压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h)了解爆破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i)了解火工品燃烧与爆炸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j)了解矿井热害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教学学时:4学时

教学过程

第一节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

顶板灾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顶板事故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的比例和总死亡人数的比例最高,井下人员要特别注意避免工作场所顶板事故所造成的伤害。

一、顶板事故的类型及其特点

按一次冒落的顶板范围和伤亡人员多少,常见的顶板事故可分为局部冒顶 事故和大面积切顶事故两大类。

1.局部冒顶事故

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易发生地点是放顶线、煤壁线、工作面上下出口和有地质构造变化的区域。

掘进工作面局部冒顶事故,易发生在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地点、木棚子支护的巷道、倾斜巷道、岩石巷道、煤巷开口处、地质构造变化地带和掘进巷道工作面过旧巷等处。

局部冒顶事故主要是由于已破坏的顶板失去依托而造成的,其触发原因,一部分是采煤工作(包括破煤、装煤等)过程中未能及时支护已露出的破碎顶板;另一部分是回柱操作过程中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2.大面积切顶事故

大面积切顶事故(简称垮面)的特点是冒顶面积大、来势凶猛、后果严重,不仅严重影响生产,往往还会导致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事故原因是直接顶和基本顶大面积运动造成的。

由直接顶运动所造成的垮面事故,按其作用力性质和顶板运动时的始动方向又可分为以下两类:

(1)推垮型事故。(2)压垮型事故。

由基本顶运动所造成的垮面事故,按其作用力性质和顶板运动始动方向不同也可分为以下两类:

(1)冲击推垮型(即砸垮型)事故。(2)压垮型事故。

二、顶板冒落的预防与应急处置 1.顶板冒落的预兆

顶板事故隐患的表现为顶板冒落预兆:响声、掉碴、片帮、裂缝、脱层、漏顶等。

2.发现顶板冒落预兆的应急处置

迅速撤离、及时躲避、立即求救、配合营救 3.顶板冒落的预防

(1)充分掌握顶板压力分布及来压规律;(2)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3)及时处理局部漏顶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5)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

第二节

矿井水害隐患识别、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

一、矿井水的来源

矿井涌水量超过矿井正常排水能力时即会发生水患,称为矿井水灾,通常也称透水。矿井水的来源主要有地表水、地下水、老空水、断层水。

二、煤矿常见的透水通道

1、地表水:主要是指矿区附近地面的江河、湖泊、水库、积水及雨水等。

2、地下水:主要是指含水层、断层裂缝水和老积水。

3、老空积水:(报废的巷道及采空区称为老空区)当采掘遇老空时可能引发突 水,并伴随有害气体涌出,危害更大。

4、大气降水:大气降水首先渗入地下含水层,在采掘过程中含水层的水又涌入 矿井,它是矿井水的间接来源。

5、生产用水:如水采、除尘、煤体注水、防火注浆、水砂充填等。

三、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的应急避险

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 要根据灾情迅速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进行紧急避险:(1)在突水迅猛、水流急速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躲避到硐室内、拐弯巷道或其他安全地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可抓牢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体,防止被涌水打倒和冲走。

(2)当老空水涌出,使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时,现场职工应立即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压缩氧自救器。在未确定所在地点空气成分能否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时,禁止任何人随意摘掉自救器的口具和鼻夹,以避免中毒窒息。

(3)井下发生突水事故后,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带防护器具的情况下冒险

进入灾区。否则,不仅达不到抢险救灾的目的,反而会造成自身伤亡、扩大事故。

(4)水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及附近地点工作的人员在脱离危险后,应在可能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突水的地点、涌水的程度、现场被困人员的情况等并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同时,应利用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及时向下部水平和其他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四、发生突水事故后撤离现场时要注意的事项

(1)撤离前,应当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人。

(2)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迅速撤往突水地点以上水平,尽量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独头巷道。

(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4)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设备和指路牌而迷失行进方向,遇险人员应朝着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注意。

(6)撤退巷道如是竖井,人员需从梯子间上下时,应维持唯一次序,不要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安全。

(7)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出口被堵塞无法撤退时,应组织好灾区避灾,等待救护人员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五、矿井水害的防治

防治水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及当前和长远、局部与整体、地面与井下、防治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16 字方针;落实“防、堵、疏、排、截” 五项措施,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防治方法,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第三节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

一、矿井常见爆破事故

在我国煤矿生产和建设中,无论是采煤还是巷道掘进,钻眼爆破技术仍然普遍被使用。在爆破过程中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称为爆破事故。矿井爆破事故也是常见的灾害之一,对矿井的危害也较大。

二、井下爆破事故防治

引起矿井爆破事故的因素很多。在爆破器材的质量、贮存、管理、运送、使用或与爆破技术有关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引发爆破事故。

1.爆破前的防治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 煤矿安全规程》 中的相关规定。

(2)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2.爆破过程中的防治措施

(1)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加强警戒。警戒人员责任心要强,警戒时不准兼做其他作业,不准睡觉、打闹、脱岗。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警戒距离之外的地点警戒,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3)按规定装药、连线。装药时,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4)爆破工不得随意将把手或钥匙转交他人。不到爆破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电力放炮接线盒。

(5)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6)爆破时,爆破工必须发出警号,至少再等5s才可起爆。3.爆破后的防治措施

(1)加强通风。及时吹散炮烟,人员必须待炮烟散尽后,才能进入工作面,避免炮烟熏人。

(2)认真检查。爆破工、瓦检工、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3)正确处理拒爆、残爆。4.特殊爆破事故的防治措施

矿井除一般情况下的爆破外,还会遇到爆破条件比较复杂,施工比较困难的地段。这些地段的爆破工作除一般要求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特殊措施,才能保证爆破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巷道贯通时的爆破事故防治

① 巷道贯通前,要检查和排放贯通地点的瓦斯。当工作面和贯通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1%

时,禁止贯通爆破。

② 独头掘进贯通放炮时,距贯通地点20 m,必须在穿透位置里外两侧设好警戒,禁止在警戒区内作业或逗留,透位不清,禁止爆破。

③ 两头对掘贯通放炮,当距20 m时(综掘巷道相距50 m时),必须停止一头作业,仍然保持通风,由一头贯通,并派专人负责警戒。

④ 巷道贯通前,要加固支架,以防崩倒棚子和崩坏棚腿,造成倒棚冒顶。⑤ 超过贯通距离而不通时,要立即停止爆破,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2)穿透“老空”时的爆破事故防治

① 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温度骤高骤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要停止爆破,查明原因。

② 距穿透“老空”15 m前,先探明“老空”来源以及“老空”中的水、火、瓦斯等情况,如有水、火、瓦斯,必须采取防水措施、瓦斯排放措施和火区封闭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③ 距穿透“老空”15 m前,由测量工在“老空”内标明穿透位置,以便在检查时按穿透位置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避免在放炮时误穿火区、水区。

④ 穿透“老空”时,要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在安全地点实施爆破。爆破后,只有查明“老空”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才能恢复工作。

(3)接近积水区时的爆破事故防治

① 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② 发现有透水预兆,要立即停止爆破,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情况危急时,人员立即撤离。

③ 打眼时发若现炮眼渗水,不要拔出钎杆。(4)处理溜煤眼堵塞时的爆破事故防治

① 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 g。③ 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④ 爆破前,必须洒水。

⑤ 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5)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进行震动爆破时的爆破事故防治

①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②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进风侧巷道中,必须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

③爆破30 min 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④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必须按震动爆破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⑤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⑥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

第四节 矿井瓦斯爆炸及其防治

一、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下面三个基本条件:

(1)一定的瓦斯浓度。

(2)充足的氧气含量。

(3)足够能量的点火源。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预防瓦斯爆炸应从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入手,即设法防止瓦斯积聚和出现引火火源;同时一旦出现瓦斯爆炸,还要设法防止爆炸事故扩大。其主要措施如下:

(1)防止瓦斯积聚。(2)防止明火。(3)防止电火花。(4)防止爆破火焰。(5)防止摩擦火花。(6)防止高温热源。

三、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应急避险

(1)当灾害发生时一定要镇静清醒,不要惊慌失措、乱喊乱跑。

(2)立即屏住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的高温气体,避免中毒和灼伤气管和内脏。

(3)用衣服将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尽量盖严,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肉。

(4)迅速取下自救器,按照使用方法戴好,以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5)高温气浪和冲击波过后应立即辨别方向,以最短的距离进入新鲜风流中,并按照避灾路线尽快逃离灾区。

(6)已无法逃离灾区时,应立即选择避难硐室,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器材和设备来保护人员和自身安全。进入避难硐室后要注意安全,最好找到离水源近的地方,设法堵好硐口,防止有害气体进入。注意节约矿灯用电和食品,室外要做好标记,有规律地敲打连接外部的管子、轨道等,发出求救信号。

第五节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一、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 1.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

在煤矿井下由于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在极短的时间内,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称为煤(岩)与瓦斯突出。

2.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采掘工作面的煤壁将遭到破坏,大量的煤与瓦斯将从煤层内部以极快的速度向巷道或采掘空间喷出,充塞巷道,煤层中会形成孔洞,同时由于伴随有强大的冲击力,巷道设施会被摧毁,通风系统会被破坏,甚至发生风流逆转,还可能造成人员窒息和发生瓦斯爆炸、燃烧及煤流埋人事故。

二、煤与瓦斯突出前的预兆

实践证明,大多数突出都有一些能为人的感官所觉察到的预兆。熟悉和掌握这些预兆,对于减少突出危害、保证人身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

根据我国矿区的资料分析,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可概括如下:

(1)开采深度增加,突出的危险性增大。其主要表现为突出次数增多,突出强度增大,突出煤层数增加,突出危险区域扩大。

(2)突出多发生于地质构造区。

(3)煤层瓦斯含量高、瓦斯压力大,突出危险性就大。因为高压瓦斯的存在,是突出的能量和动力的来源。瓦斯含量高、压力大,两者是突出的必要条件。

(4)煤体破坏程度越严重,煤的强度越小,煤层透气性越差,越有利于突出的发生。(5)煤层的厚度大、倾角大或厚度、倾角及煤层走向急剧变化的区域,突出的可能性就

大。

(6)采掘工作面应力集中区域,容易发生突出。(7)突出常发生于外力的冲击作用下。

(8)煤层围岩致密、厚度大、透气性差,有利于煤层瓦斯的储存,其突出危险性大。(9)煤与瓦斯突出之前,大都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四、发现突出预兆时的应急措施

(1)采煤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时,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打开自救器并佩戴好,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如果距离新鲜风流太远时,应首先撤到避难所,或利用急救袋进行自救,等待救护队救援。

(2)掘进工作面。迅速向外撤离至反向风门之外,并关好反向风门,之后继续外撤,撤离中快速佩戴好自救器。如果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仍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时,应立即撤到避难所或利用急救袋进行自救,等待救援。

五、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

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实践中,我国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突措施,习惯上称为“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对于预防和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的各种措施和方法,各矿必须根据具体条件合理选择,同时还应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在突出地点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掌握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熟悉突出的各种预兆,熟悉井下的避灾路线。

(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设专人检查瓦斯。该区域要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发现有突出危险时,立即撤出人员。

(3)在突出危险区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4)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禁止布置两个工作面同时相向回采,禁止两个工作面同时相向掘进。

(5)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面,应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并保持回风巷道畅通无阻。

(6)在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附近的进风巷中,必须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的避难硐室或急救袋;其回风巷中,如有人作业,也应设置。

第六节 煤尘爆炸及其防治

一、煤尘爆炸事故的类型

煤矿粉尘爆炸事故主要是指煤尘爆炸事故。按照参与爆炸的爆炸物种类,煤矿粉尘爆炸事故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单一的煤尘爆炸事故;另一类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煤尘发生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煤尘自身具备爆炸危险性; 2.煤尘云的浓度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 3.着火源存在且能量大于爆炸最小点火能。

三、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防止煤尘沉积和飞扬的技术措施

减少工作面与巷道中的浮尘和落尘是防止煤尘爆炸的关键。巷道中,若有1mm 厚的积尘飞扬在空气中就可以达到爆炸界限,因此,清除沉积在回风巷运 输路线上的积尘十分必要。

(二)防止点火源的出现

预防煤尘爆炸必须防止点燃火源的出现,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

第七节 矿井火灾防治

一、外因火灾发火原因

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地面火灾大部分是外因火灾。井口建筑物内违章使用明火或烧焊作业,往往容易形成外源火灾。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外因火灾的预防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支护和不燃或难燃制品,同时防止可燃物大量积存。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关键是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外因火灾的初起征兆,并制止其发展。

1.安全设施

(1)生产和在建矿井都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3)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5)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2.明火管理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 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 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消防器材管理

(1)在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的规定。

(2)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4.外因火灾初起及时发现

外因火灾初起及时发现是防止其发展和控制其危害的一个重要措施。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及时发现外因火灾初起的方法逐渐增多,三、煤炭内因火灾及其预防

矿井内因火灾主要是指煤炭自燃形成的火灾,即由于一些自然物质(主要是煤)在一定条件或环境下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积聚热量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

(一)、煤炭自燃的条件

煤炭自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煤炭具有自燃的倾向性,并呈破碎状态堆积在一起。2.连续的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地发展。3.煤氧化生成的热量能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散失。

(二)、煤炭氧化自燃过程

煤的氧化自燃过程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潜伏阶段、自热阶段和燃烧阶段。1.潜伏阶段;

2.自热阶段; 3.燃烧阶段。

(三)、煤炭自燃的初期预兆

1、巷道内出现雾气、水珠

2、巷道发热、气温升高

3、有焦油味

(四)、预防煤炭自燃的主要方法

1、喷浆堵漏、钻孔灌浆、2、均压通风、控制漏风供氧、3、注凝胶防灭火、第八节 冲击地压事故及其防治

一、冲击地压

冲击地压是矿井巷道和采场周围煤岩体由于变形能的释放而产生的以突然、急剧、猛烈破坏为特征的特殊的矿山压力现象。其主要显现特征是突发性,发生前无明显前兆,冲击过程短暂;多样性表现为煤爆、浅部冲击(煤壁内2~6m范围)和深部冲击;破坏性强,往往造成煤壁片帮、顶板下沉和底鼓、支架折损、巷道堵塞、人员伤亡;复杂性。冲击地压可简单地看作承受高应力的煤岩体突然破坏的现象。

对已产生应力的区域、因地质构造等因素存在高应力区的区域,应采取改变煤岩体物理力学性质,降低或释放煤岩体积聚的弹性能等措施。

二、冲击地压防治措施

1.合理开拓布局,采用正确的开采方法

(1)开采保护层。开采煤层时,为了降低潜在危险层的应力,可先开采保护层。当所有煤层都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先开采冲击地压危险性最小的煤层。当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的顶底板都赋存有保护层时,应先开采顶板保护层。

(2)避免形成孤立煤柱。划分井田和采区时,应保证有计划的合理开采,避免形成应力集中的孤立煤柱,不允许在采空区内留煤柱,巷道上方不留煤柱,有条件的采区上山、采区边界及区段巷道采用无煤柱开采技术,避免应力集中。

(3)选择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时,应尽量采用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扳。

(4)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时,应尽量将主要巷道和硐室布置在底板岩石中。

(5)合理安排开采程序。要合理安排开采程序,防止采煤工作面三面被采空区包围,形成“半岛”。

2.煤层预注水

煤层预注水的目的主要是降低煤体的弹性和强度。采用向煤层注水的方法,使相邻巷道、采煤工作面的煤岩层边缘区减少内部粘结力,降低其弹性,减少其潜能。

3.钻孔卸压法

钻孔卸压法是利用钻孔降低积聚在煤层中的弹性能,是释放弹性能的一种方法。一般利用直径大约100mm的钻头钻孔,现已有直径为300mm的钻头。由于钻孔后,周围的煤体受力状态发生了变化,约束条件减弱,使煤体卸载,支承压力的分布发生了变化,峰值向煤体深部转移。当支承压力不超过煤层孔壁稳定范围时,孔壁不破坏,钻孔不变形,排出煤粉量为正常值,煤层没有卸压。当支承压力超过煤层孔壁稳定范围时,钻孔被破坏。支承压力愈高,钻孔破坏范围愈大。因此,煤层积聚的应力愈高,利用钻孔卸压愈有效。

4.震动爆破法

震动爆破法是:在安全条件下,用爆破方法释放煤层积聚的能量,使煤层裂隙松动。这是预防冲击地压的有效方法,一般有卸载爆破和诱发爆破两种方式。

卸载爆破就是在高应力区附近打钻,在钻孔中装药进行爆破,其主要目的是改变支承压力带的形状和减小峰值,炮眼布置尽量接近于支承压力带峰值位置。

诱发爆破就是在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进行大药量的爆破,人为地在工作人员撤出后诱发冲击地压。

第九节 机电运输事故及其防治

一.电气事故的防治措施

为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对井下电网应做到:

1.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严禁甩掉不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作业制度。

2.加强对矿井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合理,防爆性能要完好,绝缘水平符合要求,接地网必须完整,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还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确保井下安全用电。

3.对直流架线应做到:架线调试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工人扒车、乘坐空(重)车;不准带电修理电机车集电弓,人员上下车地点要有照明,架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架线电源;直流架线要装直流漏电保护装置;工人拿长铁器时,要注意携带方法和采取安全措施,以防触及架线。

二.机械事故的防治措施.液压支架在安装、撤除、运输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运输、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暂行规定》。

2.必须使用合格的阻燃输送带。各种综合保护装置应保证齐全、完整、可靠。此外,胶带输送机运行时,禁止人员跨越;若要跨越,需经跨带桥梯;运行中禁止乘坐;不切断电源,不准检修。.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任何人不得在溜槽内行走。禁止用输送机运送各种材料,特殊情况必须运输时,要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刮板输送机在紧链、接链以及处理机头掉链、飘链等故障时,为防止机头、机尾翻翘碰人,应注意提高铺设质量,必须将机头与过渡槽的连接螺栓安装齐全且紧固,机头、机尾必须打牢锚固支柱。开机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后,点动试车,待观察没有异常情况时方可开机。加强对刮板输送机的日常维护管理,要做到:三平、两直、一稳、四勤。.为防止掘进机械伤人事故,掘进机必须用专用工具开、闭电气控制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开动掘进机前或在调车时,必须发出警报,司机应注意掘进机附近的人员,特别是后退时,应注意机器后部工作人员的安全。.为预防采煤机滚筒伤人事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磁力启动器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 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的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第十节 矿井热害及其防治

高温的工作环境会使人感到不舒适,从而降低劳动生产率,增大事故率,影响安全生产和降低工作效率。同时,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时,如果周围环境的冷却能力不足以吸收人体散发的热量,就会造成热量在体内蓄积,过高的热环境甚至使人体的温度调节

系统失调。在失水、心功能不健全、过度出汗后汗腺功能衰竭的情况下,可能进一步促使热量在体内的蓄积并导致大汗不上、体温升高、头昏、呕吐等中暑症状,甚至造成死亡。

1、降温措施

为保障矿工的身心健康和生产的安全进行,我国的矿山安全条例规定:井下工人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8℃,超过时应采取降温和其他保护措施。同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空气温度超过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改善矿内气候条件的措施很多,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一为非人工制冷措施,即矿井通风;一般来说,在地温31℃以上、37℃以下时,可能产生热害,但这种热害一般通风方法(即:非人工风流的措施)就可以解决。二为人工制冷来冷却风流的措施,也称为矿井空气调节;在地温达到37℃以上的地区,一般来说,单靠加强通风降低温度难以达到目的,应考虑采用人工制冷降温系统。

矿井通风是采用机械或自然的通风方法,为矿内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来冲淡、带走有毒有害气体,以满足工作人员和产生的要求。具体措施有:加大通风强度,可以降低风温、改善气候条件;改革通风方式,将上行风改为下行风,可使工作面的风温降低1~2℃;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如缩短进风路线的长度,在巷道环境条件和风量不变的情况下,风路越短风流升温越小。

2、个体保护

在矿内某些气候条件恶劣的地点,由于经济和技术上的原因,不宜采取风流冷却措施时,可以让矿工穿上冷却服,以实行个体保护。穿着冷却服是保护个体免恶劣气候环境危害的有效措施;它的作用是当环境温度较高时,可以防止其对身体的对流和辐射传热;使人体在体力劳动中所产生的新陈代谢热能,较容易地传给冷却服中的冷媒。供矿工穿着冷却服,必须满足降温以便于劳动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在高温环境里作业的矿工应该注意多饮水,以补充汗液的流失,防止脱水;注意营养,多食用高碳水化合物的食物,以补充能量的代谢;注意饮食,补充汗液中失掉的盐分;注意休息,恢复体力,保持身体健康等。

第五讲

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

教学内容:

a)影响瓦斯赋存的地质条件,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煤系特征、煤层特征、煤层围岩透气性、地质

构造、地下水活动、岩浆活动等; b)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规律及预兆;

c)煤与瓦斯突出的地质因素,包括突出煤系和突出煤层的基本特性、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地应力、煤体结构、地质构造类型等。教学对象:煤矿瓦斯抽采工。教学目的:

a)了解影响瓦斯赋存的地质条件,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煤系特征、煤层特征、煤层围岩透气性、地质构造、地下水活动、岩浆活动等; b)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规律及预兆;

c)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地质因素,包括突出煤系和突出煤层的基本特性、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地应力、煤体结构、地质构造类型等。教学学时:2学时 教学过程

课题引入:

贵州省突出矿区分部:

按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文:

六枝矿区 :六枝特区、晴隆、普定、关岭、镇宁、西秀、平坝等县,国家划定突出矿区,矿区内已有多个煤矿发生突出事故。

水城矿区 :水城、钟山及威宁等县,国家划定突出矿区,矿区内已有多个煤矿发生突出事故。

盘江矿区:盘县,国家划定突出矿区,矿区内已有多个煤矿发生突出事故。织纳矿区:织金、纳雍县,国家划定突出矿区,矿区内已有多个煤矿发生突出事故。黔北矿区:金沙、仁怀、习水、桐梓、遵义、道真矿区内已有煤矿发生突出事故。

绥阳、正安则是贵州省划定为突出危险矿区。

黔西北矿区:黔西、毕节矿区内已有多个煤矿发生突出事故。大方及赫章是贵州省划定为突出危险矿区。

林东矿区:花溪、乌当、白云、开阳、修文是国家划定为突出矿区;清镇、息烽是国家划定突出矿区,矿区内已有多个煤矿发生突出事故;

普兴矿区:普安、兴主矿区内已有多个煤矿发生突出事故。兴仁为贵州省突出矿井分布情况划定为突出危险矿区,但包谷地向斜除外。

红茂矿区:荔波为国家划定突出矿区,矿区内已有多个煤矿发生突出事故。

第一节 煤与瓦斯突出定义及危害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定义

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是煤层中存储的瓦斯能和应力能的失稳释放,表现为在极短的时间内向生产空间抛出大量煤岩和瓦斯。

抛出煤岩从几吨到上万吨,瓦斯从几百到上百万立方米,并可能诱发瓦斯爆炸。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1)、冲击力能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

2)、抛出的煤(岩)堵塞巷道,煤流埋任何设备,这时混合气体中CH4>10%,O2<18%.3)、大量涌出的高浓度瓦斯使人窒息(这时混合气体中ch4>40%, O2<12%会失去理智,时间稍长有死亡之危险)

4)具有突然性,会使风流逆流,遇火源发生瓦斯爆炸。2004年10月20日40分郑州大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风流逆流遇火源引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造成148人死亡,32人受伤

第二节 突出的分类及特征

一、按力能特征分类

1、煤与瓦斯突然喷出(突出);

2、煤的压出伴随瓦斯涌出(压出);

3、煤的倾出伴随瓦斯涌出(倾出)。

发动突出的主要作用力是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联合作用,但通常以地应力为主,瓦斯压力为辅,重力不起决定作用;实现突出的基本能源是煤内积蓄的高压瓦斯潜能。

发动与实现压出的主要作用力是地应力,瓦斯压力与煤的自重是次要因素,压出的基本

能源是煤岩所积蓄的弹性变形能。

发动倾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即结构松软,含有瓦斯,致使内聚力降低的煤,在较高地应力作用下,突然破坏、失去平衡,实现倾出的主要作用力是失稳煤的自身重力。

(一)、突出的基本特征:

1、煤与瓦斯突然喷出(突出)的特征

(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碎煤和一定数量手捻无粒感的煤粉;(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损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5)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分岔形以及其他形状。

突出孔洞的容积总是小于喷出煤的体积。以重庆地区30多个突出孔洞为例,一般孔洞实际容积为抛出煤体积的1/2,个别场合为1/10;另外,煤与瓦斯突出时,常常涌出大量的瓦斯。

根据国内外的实测资料表明,在目前的开采深度,煤层瓦斯含量在15~40m3/t之间,多数突出所涌出的瓦斯量约为抛出煤瓦斯含量的4~10倍,在特大型突出时,每抛出一吨煤的瓦斯涌出量高达100800m3,达到煤层瓦斯含量的530倍。

2、压出的基本特征

(1)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都较小;

(2)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3)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4)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

(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半圆形孔洞。

3、倾出的基本特征

(1)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无分选现象;

(2)倾出的孔洞多为口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3)无明显动力效应;

(4)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5)巷道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加。

3、突出煤堆积的对比分析

(1)突出煤中有大量极细的粉煤。在巷道底板堆积的突出煤,其上表面一般是极细的手捻无粒度感的粉煤,轻微的扰动就可能造成巷道内煤尘飞扬。而压出时并不会产生这样大量的粉煤。

(2)突出煤可沿巷道被抛得更远。突出时抛出的煤可沿巷道移动数百米,并且其运动方向可随着巷道的拐弯和分岔而发生改变。而压出时煤在巷道内的移动距离则要近得多,除了顺着倾斜向下的巷道可滚动较远的距离外,压出煤的动能一旦耗尽或遇到障碍物,其移动即会终止。

(3)突出煤在巷道的堆积具有明显的分选性。主要表现在:在同一巷道断面,越靠堆积煤的下方,堆积煤的粒度越大;在沿巷道方向,越靠近突出发生地点,大粒度的煤所占的比例越大。而压出的煤没有明显的分选性。

(4)突出的煤量可以比压出煤量大很多。由于突出的煤能及时地被瓦斯搬运离开突出发生地点而使突出得以继续,使得突出的煤量可以比压出煤量大很多,有些特大型突出所抛出的煤量是压出所不可比拟的。

(二)按动力现象强度分类

强度是指每次动力现象抛出的煤(岩)重量和瓦斯量,一般依据是抛出的煤(岩)重量。分成4类:

1、小型突出:突出强度<100t/次;突出后,经过几十分钟的瓦斯排放,瓦斯浓度可恢复正常。

2、中型突出:突出强度100~500t/次;突出后,经过一个工作班以上的瓦斯排放,瓦斯浓度可逐步恢复正常。

3、大型突出:突出强度500~1000t/次;突出后,经过几天的瓦斯排放,回风系统瓦斯浓度可逐步恢复正常。

4、特大型突出:突出强度>1000t/次;突出后,需要经过长时间排放瓦斯,回风系统瓦斯浓度才能恢复正常。

(三)按突出危险程度分类

1、突出煤层: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

2、突出矿井: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3、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划分有突出危险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4、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突出危险区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性效果检验有效后,进入局部防突措施阶段;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性效果验证,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另外,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证明有效的,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第三节 突出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实践证明,大多数突出都有一些能为人的感官所觉察到的预兆,熟悉和掌握它,对于减少突出危害,保证人身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预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地应力显现方面的预兆:煤炮声、支架折裂发出响声,煤岩开裂、自行剥落、掉碴、底鼓、煤壁颤动、钻孔变形、垮孔、顶钻、夹钻和钻机过负荷等。

(2)瓦斯涌出方面的预兆: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气味异常,打钻喷瓦斯,出现哨声、风声和蜂鸣声等。

(3)煤层结构和构造方面的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体干燥,煤体松软或强度不均匀,煤的色泽暗淡,煤厚与倾角变化,挤压褶曲、波状隆起,断层等。

有声预兆:

1、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2、不断发生掉碴和支架断裂声;

3、煤层中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

4、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4、突出时伴随巨雷般的响声。无声预兆:

1、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个的软分层变化;

4.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篇四

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授课人:郭彐勤

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①井上、井下对照图;

②采掘工程平面图; ③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章、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第三章、矿井通风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①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②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③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②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③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④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⑤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⑥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⑦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④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 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⑤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⑥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①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②有进、回风井筒;

③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④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⑤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②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③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动转;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⑦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⑧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

9、通风设施与漏风:

①通风设施:矿井应根据通风需要,设置风门(不得设置单道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地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采空区和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防止风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风

A、漏风的危害:a、漏风会使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煤尘不能被带走,气温升高,降低生产效率,并影响工人健康。b、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燃。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使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威胁安全生产,大量漏风会引起电能的无谓消耗,提高生产成本。

B、防止或减少矿井漏风的措施:a、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如进、回风巷间的距离不宜过近,尽量使进、回风不反向平行流动等。b、合理确定开拓系统、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尽量采用后退式、下行开采顺序等。c、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d、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通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煤巷、半煤岩巷不小于0.25m/s,岩巷不小于0.15m/s;

④不准任意关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

③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人式。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四、巷贯通道:

1、一般掘进巷道(不含综掘巷)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道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

3、在贯道之前,应对被贯道巷道的贯通位置及其周围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4、贯道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道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并保持正常通风。

7、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道时,被贯道巷道应超前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第四章、矿井瓦斯防治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六、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1、突出的一般规律:

Q)突出的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而增加。

②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煤层的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多和增强。

③突出绝大部分发生在地质构造严重破坏的地方。

④在同一煤层中,瓦斯压力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⑤突出往往发生在采掘形成的应力集中区。

⑥突出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岩层和煤层自重应力参与突出的作用增大。⑦突出与巷道类别的关系:煤平巷突出次数最多,石门揭煤平均突出强度最大,发生突出的机率最高,突出的瓦斯波及范围广。

⑧突出与作业的关系:全国有一半的突出发生在放炮作业;风镐作业是另一种外力,在突出危险区禁止使用风镐;随着机械化采煤程度的的提高,回采工作面突出的次数在增加;支架不及时或质量不高也可能引起突出。⑨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围岩厚度和硬度的增强而增强。

2、按突出强度分类:突出强度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分类,以吨为单位。①小型突出<lOOt ②中型突出≥100-500t ③大型突出≥500-1000t ④特大型突出>1000t

4、主要防突措施

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个方面。

②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③局部性防突措施:

a、专用支架:包括超前支架、金属骨架和金属栅栏。它可以增加煤体的稳定性和支架的承载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控制突出的发生、发展和规模。b、超前钻孔与水力冲孔。④诱导突出的方式:

a、震动放炮。这是一种诱导突出的方法。其做法是在工作面布置较多的炮眼,装药较多(按正常装药量的1.5-2倍),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放震动炮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

b、松动放炮。是在掘进工作面使用普通震动放炮的基础上,在煤体深部3-7米应力集中带内,布置几个长炮眼进行爆破,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坚硬煤层的平巷掘进时,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孔深不小于8米,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5米的超前距离,装药深度与孔深减去5.5-6米,装药必须装到孔底。⑤开采要求:

a、在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耙斗机。

b、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煤次数,揭煤地点应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c、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尽可能减少煤层中的掘进工程量。

d、井巷揭穿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e、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f、尽可能避免应力集中,煤层巷道尽可能布置在卸压范围内: g、及时加强支护,保证质量。h、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

i、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⑥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

a、坚持在地面放出班炮; b、坚持带隔离式自救器下井;

t、突出危险区应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

d、矿井应设井下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3、—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有声预兆:煤体中发出闷雷声、炮声、机枪声、爆竹声和剥花生声等。无声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煤变暗无光泽、煤干燥和煤尘增加,支架来压、掉碴、片帮、煤壁开裂。煤面外鼓,炮眼变形装不进药、瓦斯浓度增大,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钻孔喷瓦斯,煤壁或工作面温度忽高忽低。第五章、防尘

一、矿尘的危害:

1、煤尘能燃烧与爆炸,使矿井遭到破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矿尘职业病,悬浮矿尘长期吸人人体,造成肺部组织纤维化病变,使肺部失去弹性,减弱或丧失呼吸能力,以致缩短生命,矿尘职业病又分为煤肺病、煤矽肺病和矽肺病。

二、煤尘爆炸及预防:

1、煤尘爆炸的必备条件; ①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45-2000克/米3)。

③有高温热源(一般为650-1050℃)

2、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煤措施。

3、矿井综合防尘措施:a、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b、煤层注水;c、喷雾洒水;d、风流净化;e、放炮用水炮泥;f、冲洗巷帮;g、湿式打眼;h、采空区灌水;i、隔爆岩粉棚、水棚、洒岩粉;j、刷白巷道;k、个体防护;

1、巷道中的浮煤定期清除。

4、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措施。

5、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第六章、防灭火

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

矿井火灾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气中氧化并聚积热量而引起的火灾。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烟雾,严重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火灾还能引发瓦斯和煤尘爆炸。

3、火灾会使国家财产和煤炭资源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停工停产。

4、火风压可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

二、人体感官可以察觉到煤炭自燃的征兆:

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4、煤炭从自热到自燃阶段会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觉不舒服,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三、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矿井应制订地面与井下的防火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筑,其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和休息间。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4、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炮和其它电器取暖,严禁明火明电(普通白炽灯、普通日光灯)照明。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各种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进风巷、主要硐室和井门房内进行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订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

7、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平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预防煤炭自燃开采技术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生的措施。

1、保证留最少的煤柱、最小的煤层破坏、最低的漏风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高的回采速度,是预防煤炭自燃的采矿技术原则要求。

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石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采煤工作面必须用后退式开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没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急倾斜煤层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在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2、防止漏风

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时封闭采空区及废弃的井巷,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结束后都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利用调节风压法减少漏风。

3、利用阻化剂防火

利用阻化剂防止煤炭自燃,就是将某些能抑制煤炭氧化的物质喷洒在煤炭、采空区或压入煤体中,我国应用最广的是黄泥浆。

五、灭火方法

1、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负责人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②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③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及时封闭。

④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启动,正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停止。

2、灭火方法

灭火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联合灭火法。用水直接灭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供水量必须充足;

2)、应将水流先射向火源周围,逐步向火源中心逼近; 3)、要保持正常通风,灭火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4)、用水直接扑灭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⑤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六、火区启封

火区启封是一个非常慎重的工作,必须达到《规程》的要求条件,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必须由救护队进行。第七章、防治水

一、矿井涌水的来源:

大气降水、地表水、老空水、含水层水、断层水等为主要来源。

二、透水预兆:

采掘工作面透水前的主要预兆:

1、煤壁发潮、发暗;

2、煤壁和巷道壁“挂汗”,发生雾气;

3、煤层和巷道空气变冷;

4、顶板来压、淋水增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5、出现压力水线;

6、有水叫声;

7、井巷有害气体增多;

8、煤壁和巷道壁“挂红”;

9、有酸气体味、臭鸡蛋味、水味发涩。

三、透水的措施:

井下发现透水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在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的同时,应就地取材,封堵透水孔,加固工作面的支护,打密集支柱等,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进行加固工作,现场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退,用最快的速度,走最短的路线,撤至上一水平进风巷或地面,切勿进入独头的下山巷道。万一无法或来不及撤至上水平时,可暂时找一独头上山避难待救,遇难人员要保持冷静,避免消耗体力过度,使生存的希望消失。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召请矿山救护队,同时通知所有受透水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开动井下排水泵,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营救遇险人员。

四、矿井水灾的防治:

1、井口和工业广场内的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和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挡水墙、沟渠,疏通水路和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2、严禁水体下开采,不准开采本矿和邻矿的防水隔离煤(岩)拄,也不得在防水隔离煤(岩)柱中开掘任何巷道。

3、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4、填堵漏水区及修筑排水沟。

5、山区煤矿存在山洪袭击和滑坡危险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采取开挖截水沟和防治滑坡的措施。

6、各矿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矿图上标明其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及积水等情况。

7、井下探水:

①探放水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2)、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和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进行探水。3)、探水时注意事项:

a、探水地点与可疑水源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75--150米。b、为使工作面前方经常有一段可靠的安全煤柱保护,探水钻孔应超前于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20米。

c、探水钻孔的布置方法和数目以保证掘进巷道前方和上下左右都要有一个安全煤柱保护圈为原则。

d、加强钻孔附近巷道的支护,背好帮和顶,并在工作面前面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

e、清理好排水路线,准备好水仓和排水设备。f、加强工作面通风,髓时检测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g、制订检查安全避灾路线。

h、探水地点要安设专用电话,能随时与矿长、水泵房联系。

i、探水地点与相邻地区的工作地点有专用信号联系,一旦出水要马上通知受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j、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扦,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并派人监视水情;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k、严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五、矿井排水

1、矿井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水管和配电设备,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

3、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4、主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5、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第八章、井下安全爆破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二、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三、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得使用异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四、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五、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明火明电放炮,严禁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六、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工担任。

七、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不得穿化纤衣服,也不得带电子手表。

八、放炮工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不许混装,并要加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九、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工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工或在放炮工监护

十、爆破材料箱应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严禁乱扔乱放,放炮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 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一、装药前和放炮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放炮,并向队、班长汇报,及时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或紧接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3、在炮眼内发现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它的材料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十二、工作面联线后,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 规程中规定。

十三、掘进巷道时,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 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十四、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

十五、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十六、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即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安全完警戒后,把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后把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进行放炮。

十七、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十八、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毫秒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十九、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否则,只能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在处理瞎炮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二十、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没有爆炸的或残留的炸药或电雷管,都要交给放炮员或送到火药库统一处理。第九章、运输与提升

一、平巷与斜巷运输: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都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并必须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油)装置。如果风巷是沿煤层掘进或有穿过煤层的区段,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板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一人只准推一个车,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接近道岔、弯道、巷道(硐室)口、风门、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②严禁蹬车,搭车和放飞车。

③同方向推车时,两车间的间距:在坡度小于或等于0.5%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0.5%时,不得小于30米。

④在轨道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

③轨道坡度大于0.7%时,禁止人力推车。

7、在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人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置。

③在上部车场人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人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应安设能够防止未连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置。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⑦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⑧斜井及下部车场必须设躲避硐。

上述阻车器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打开。

二、钢丝绳:

1、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米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记录断丝情况和钢丝绳直径缩小的情况,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线绳总断面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和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2、钢丝绳直径比标称直径减小以下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5%;

②罐道钢丝绳为15%;

③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

3、钢丝绳的钢丝变黑,有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第十章、安全用电

一、供电: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对年产印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操作电气设备的规定:

1、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再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5、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6、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和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并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即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 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8、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人井处装设避雷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集中良好接地。

③通讯线路必须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④矿灯管理:

a、矿井应建立矿灯管理制度。矿灯必须装有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b、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使用矿灯的总人数多10%。c、矿灯必须保持完好,如有漏液、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圈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d、使用矿灯人应爱惜矿灯,严禁拧开、敲打、撞击矿灯出井后必须立即交回矿灯房。实行矿灯编号,专人专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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