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2024-07-31

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精选8篇)

1.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篇一

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新《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分别对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和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对照旧《办法》,研读新《办法》,笔者认为:以下几处重大变化是我们学习贯彻新《办法》应关注的重点:

一、自行计算和审批扣除统一改为申报扣除—新《办法》最大的变化。

新《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近年来,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有了较大改变,依靠行政审批进行管理的模式正在转型,行政审批事项大幅裁减。资产损失行政审批的取消,是与国家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相适应的。过去已实施一年多的旧《办法》将资产损失分为企业自行计算和审批扣除,新《办法》统一改为申报扣除,在征收管理中发生了实质性改变,这是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最重大的变化。

新《办法》中的申报扣除,相当于我们日常税收管理中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备案管理,即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报备扣除,企业应提供申报资料,承担举证责任。税务机关重点就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逻辑性、完备性审查,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申报备案资料如果出现不真实、不合法等问题,责任在企业,税务机关应当根椐主观故意与否进行处理,如是无意的,出现计算失误等,应责令改正,否则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偷税的界定依法进行追查。

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过去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性损失基本采用的是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然后备案,新《办法》实施后,此类损失扣除纳入了清单申报范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损失申报的范围比过去审批的范围更宽泛。目前企业虚报损失的现象比较严重,按照过去审批时限要求,税务机关实地核查工作短时间内难以有效开展,新《办法》这样规定既降低了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同时也强化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地位,也有利于集中力量对额度较大、评估疑点较多的资产损失扣除加大核查力度。

二、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的区分—新《办法》研读的基础。

新《办法》强调,企业税前扣除的必须是“企业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损失,确保了税收与会计处理的一致。如企业损失已经发生,但未作会计处理,不得税前扣除。

会计上的损失范围比税法允许扣除的损失要广泛得多,新《办法》将企业可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两类: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相关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 未实际处置、转让相关资产,但符合财税(2008)57号《通知》和新《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容易理解,但由于企业有些资产在实际处置之前就已经发生损失,如必须等到转让处置时有实际资产损失才允许税前扣除,就占用了纳税人的资金,纳税人应享有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会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多负担税款。比如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失踪等出现的损失,就无法转让处置,这些又并非是纳税人的原因引起,因之新《办法》对此类未实际处置、转让已发生的损失归于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区分的关键是考查企业资产是否是在实际处置、转让环节时发生,对损失的不同归类会影响税前扣除资料要素差异和追补确认的认定,因此,允许税前扣除损失的合理归类是研读新《办法》的基础,是处理其它事项的前提。

三、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新《办法》两种不同申报形式的具体应用

新《办法》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清单申报的范围与原《办法》自行计算扣除备案的范围基本一致,涵盖了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的范围基本类同过去旧《办法》的审批类。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企业可采取清单申报方式的资产损失,新《办法》采用了列举方式,主要包括: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可以明确:企业货币类、债权类、非正常损失资产类、非公开市场投资类、存货等非货币性资产非公允价交换类等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形式申报扣除。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范围扩大—新《办法》对企业的利好。税法将企业收入划分为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又细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企业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税法是允许扣除的,其发生的损失理应扣除。新《办法》删除了旧《办法》中将资产损失范围界定为“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限制性条款,消除了与取得免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是否允许扣除的争议,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立法宗旨相吻合。

同时新《办法》将资产损失的扣除范围扩大至无形资产损失、各类垫付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损失、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损失、企业自身原因及政策原因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因刑事案件原因或立案两年以上未追回资产损失等其他各类资产损失,新《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这样就把原《办法》未列明损失均包含其中,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争议,这无疑是对企业的利好。

五、以前损失追补确认—新《办法》更合理

企业以前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新《办法》中列举的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法定资产损失因其并未实际处置,无法确定实际处置损失,因而只能申报时在申报扣除,在实际工作中也无法准确确认其损失应归入期间,因之不存在追补确认时限调整问题。实际资产损失将追补确认期限规定为五年,与企业亏损弥补的期限一致,既方便了相关证据的收集,又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追补调整时多缴税款的处理只能抵税而不能退税。旧《办法》调整时可“予以退税或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如果退税面临着还要给纳税人加算同期存款利息,但追补调整本是由纳税人应申报未申报而发动,新《办法》取消了“退税”二字,只许抵,不足抵的向以后递延抵,督促纳税人在规定申报,这样更加合理。

六、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新《办法》有新规

新《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也就是说分支机构要双重报送,既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又要向总机构报送。总机构对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新《办法》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的方法,保证了税法规范的一致性,实现了属地管理与汇总管理的有效结合,达到了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以及各自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的目的,同时对打包资产由总机构进行专项申报也体现了务实原则,因为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也没有这个能力去核实。此外,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对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按照反避税原则要求企业如能作专项说明,并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准予扣除。同时对各类损失事项报送资料细节进行了修订,强调了计税基础资料报送要求,显示了企业所得税链条税原则。对各类资产损失确认证据以清单列举方式一一细化对应,规定得更加具体。对损失较小等含糊不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删除了某些不便操作的兜底条款。该办法的制定总结了税法过去实践中可能步入的误区,可谓是精益求精之作,堪称为税政文件制定的典范。<政策解读> 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有8大亮点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何晓霞 日期:2011-04-13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分别对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和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11年第25号公告重新制定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原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文件同时废止。研读这一文件,笔者认为新《办法》有以下8个亮点。

亮点一:资产损失范围扩大

新《办法》将资产损失范围扩大至无形资产损失、各类垫付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损失、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损失、企业自身原因及政策原因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因刑案原因或立案两年以上未追回资产损失等其他各类资产损失。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这样就把原来88号文件未列明的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损失均包含其中,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争议。

亮点二:自行申报扣除及审批制改为申报制

新《办法》由原来的自行申报扣除和审批扣除改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扣除。征收管理上的重大改变,即都要申报,如果出现问题,责任在企业,税务机关有追查的权利。企业就特别注意《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三: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概念性界定

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对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进行了界定。对企业的资产损失区分为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必须是企业处置、转让时发生的,而法定资产损失强调实际发生或未实际发生但符合办法限定的条件来计算确认。

亮点四:增加以前未报损的处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废止,新《办法》规定,企业以前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做专项说明进行专项申报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原因(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明确多缴税款的处理方式只能是抵扣而不能退税。追补后发生亏损的处理方 法,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多缴税款只能抵扣。

法定资产损失只能在申报扣除,不能追补扣除。

亮点五:增加了汇总纳税资产损失的管理规定

新《办法》规定,分支机构要双重报送,即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又要向总机构报送。总机构对分支机构上报以清单申报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亮点六:对报送资料细节的修订

新《办法》强调计税基础资料报送要求等。对各类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提供时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划。明确假币没收可以作为现金损失扣除,而不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扣除。

亮点七:增加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资料要求

新《办法》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亮点八:办法适用2011年汇算清缴

新《办法》自2011年汇缴时适用,企业应在平时注意相关资料的收集。2010年汇缴适用此前的规定。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篇二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明确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用税收抵免法的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具体方式来消除重复征税,但对于间接抵免的层次问题及具体操作办法并未明确。2009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和部分补充。本文对《通知》中有关间接抵免的内容加以解读,并举例说明。

一、间接抵免的主体

《通知》第六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第一层: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第二层: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第三层: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解读:首先,理解间接抵免的范围。根据《通知》的规定最多只有三个层次可享受间接抵免。第一层很好理解,是指直接投资,也就是子公司层面。第二层就是所谓的“多层抵免”,即间接抵免不仅适用于母公司从其子公司取得的股息,也适用于母公司从其子公司所属的孙公司取得的股息,即适用于从多层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第三层以此类推。每一层都要计算认可的境外税收缴纳数额和间接抵免所应缴纳的税收数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股份采用连乘法计算,而非会计上对股份公司的间接股份判断采用的相加方法。例如,我国母公司拥有某国子公司50%的股份,子公司又拥有孙公司45%的股份。在这多层控股公司中,每一层均拥有下一层20%以上的股份,母公司与子公司属直接控制;母公司与孙公司属间接控制,持股比例为22.5%(50%×45%),符合我国规定的持股比例,可实行间接抵免。若子公司只拥有孙公司25%的股份,虽然母公司与孙公司也属间接控制,但持股比例为12.5%(50%×25%),不符合我国规定的持股比例,因此不能实行间接抵免。

二、间接抵免的计算

《通知》第五条规定,居民企业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以上(含20%,下同)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实际上,上述公式计算的是本层企业分回的利润中在下层企业已经交过的税。

(一)一层间接抵免

计算的步骤如下:首先,计算母公司来自于国外子公司的所得。即将母公司分得的子公司的税后股息还原成税前所得额(假定外国子公司适用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母公司股息÷(1-子公司所得税率)。其次,计算母公司按本国税法应承担的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母公司按本国税法应承担所得税=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母公司所得税率。再次,确定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直接抵免数+间接抵免数;间接抵免数=(子公司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条件的由子公司间接负担的税额)×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子公司税后净利。按公式中“抵免限额”与“母公司按本国税法应承担所得税”两个项目金额孰小原则确定实际抵免限额,境外税额少于抵免限额的,只能抵免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其差额为应在国内缴纳的税额;境外税额超过税收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当期不得抵扣,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结转用以后年度有税收抵免限额的余额抵免,期限不得超过5年。最后,计算母公司实缴本国所得税。如果境外税额少于实际抵免额,只能抵免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因此,母公司实缴本国所得税=母公司按本国税法应承担所得税-抵免限额。

例:我国某公司拥有设在某外国子公司50%的股份。子公司在相同纳税年度获利2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15%,预提税税率为10%;母公司在本国获利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子公司缴纳该国公司所得税30万元(200×15%)后从其税后利润170万元中按股权比重分给母公司股息85万元,并在子公司所在国征收所得税8.5万元(85×10%)。

母公司来自于国外子公司的所得=85÷(1-15%)=100(万元)

母公司按本国税法应承担所得税=100×25%=25(万元)

直接抵免额=85×10%=8.5(万元)

间接抵免额=30×85÷170=15 (万元)

抵免限额=直接抵免额+间接抵免额=8.5+15=23.5(万元)

按公式中“抵免限额”与“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含直接及间接缴纳数)”两个项目金额孰小原则确定实际抵免限额为23.5万元。

母公司实缴本国所得税=25-23.5=1.5(万元),即母公司应向我国政府补缴1.5万元所得税。

(二)多层间接抵免

3.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篇三

关键词:企业 资产损失 所得税 税前扣除

为了更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新《办法》,该办法为税收的程序文件,主要对申报管理、投资损失确认、非货币资产的损失确认以及其他资产的损失确认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给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管理供工作明确了方向,方便企业操作,并且还废除了国税函的[2009]772号、国税发的[2009]88号以及国税函的[2010]196号,其结构与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体现了国家税务局对企业资产损失有关税前扣除的新思路,这对纳税者来说,利好及风险共存。

一、资产定义、范围及损失分类

(一)资产定义与范围

在原有《办法》里,资产所指的是企业控制或拥有,并用来经营管理活动并与取得税收有关资产,在新《办法》当中,对于资产已经不再强调与取得税收有关该词句了,其表述更加准确简单,这主要依据财税的[2008]151号规定,企业不征收用来支出形成费用,或者所形成资产的计算摊销与折旧,这些本就不能税前扣除的,在新《办法》里,就没必要强调资产跟取得税收有无关系了。在新《办法》里,扩大了有关货币资产应收跟预付账款的范围,主要包含企业来往款项及各种垫款,还明确了有关联方间所发生与条件符合资产损失,这也可在所得税税前進行扣除,对于非货币资产也包含无形资产,这样消除了原有实务活动因没有无形资产所产生争议。并且在新《办法》里,还规定即使此办法没涉及的资产损失,如果符合企业的所得税法,或者有关实施条例,同样能像税务尽管进行申报扣除,这样有效避免了,新情况发生的时候,所出现不必要争议。

(二)资产损失分类

在新《办法》里,还第一次提出了有关法定资产损失跟实际资产损失概念,它们之间区分依据主要是资产有无实际处置与转让,法定资产损失所指的是企业相关资产尽管没有实际处置与转让,可符合有关财税的[2009]57号文件,以及新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计算损失确认;而实际资产损失所指的是企业进行实际处置与转让资产的过程里,所发生合理损失。在资产损失分类的过程里,需要注意法定资产与实际资产损失均要在申报前实施会计处理;这两种资产损失所扣除年限是不同的,一般实际资产要在实际发生的年份扣除,法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年度一般很难确定,在新《办法》里规定,法定资产损失要在申报年度进行扣除;在两税合一之前,曾规定固定、存货、投资所发生实质性损失与无形资产均能认为财产损失,可在后来国税发中对这方面规定取消了,可在新《办法》里,法定资产包含了实质性或者永久性的资产损失。

二、申报管理与资产损失确认

(一)申报管理

在新《办法》里,将申报管理代替了审批管理,依据原有《办法》,企业实际所发生资产损失,要按照税务管理分成税务机关审批扣除资产损失与自行计算所扣除资产损失,在新《办法》里,将企业的资产损失从税前扣除完全改成了申报制,这样没有申报损失,就不能税前扣除。并且企业需要按照申报要求及内容不同,可有效分成专项申报与清单申报这两种,归属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相关企业可逐项报送,并附送有关会计核算的资料跟其他纳税资料;而归属清单申报的,企业能按照会计核算的科目实施分类与汇总,并将汇总清单向税务机关进行报送,相关纳税人资料与核算资料要留存备查。在这里需要注意,企业的货币资产损失应该采取专项申报方式,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与市场股票、债券等所发生损失,应该采取公允价来成交,不然也作为专项申报。在新《办法》中,清单申报资产的损失仅列举了五项,其规定更为严谨,降低了税务机关自由裁量,便于纳税者把握更加准确,可税务机关对于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责任相对淡化,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其责任大多在企业,而税务机关具有追查权利,无形加大了纳税者风险。

(二)资产损失确认

在新《办法》里,对于企业各项资产的损失确认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货币资产损失,当企业接收假币之后,获得有关金融机构所出具收缴证明之后,这部分资产损失能够在税前来扣除,原来《办法》里没有这方面明确规定,存款类的资产损失可在税前实施扣除,金融机构不仅仅局限于法定的存款职能,像金融机构本来该清算而没有清算,并在3年以上的,企业只要获得法院或者破产清算管理者所出具证明,就能将这些款项当作资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对于应收及预付款方面的坏账损失变化更多,像由于债务重组所发生坏账损失、自然灾害及战争问题等引发企业资产损失等,在新《办法》里进行了增加,同时对原有3年以上应收账款中年限,在新办法里,其年限获得了放宽。对于非货币资产最大变化是明确了对无形的资产损失实施税前扣除,对于投资损失是明确了关联方间所形成债权损失,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对于债权的投资损失方面变化,是将原来冗长繁杂的规定给予了简明整合,对于股权投资的损失确认方面,新办法强调了资产清偿方面证明,或遗产清偿方面证明,同时新办法将按账面余额的5%来计算可回收的金额这项规定取消了。

三、结语

新《办法》颁布,对原有《办法》进行了完善及调整,使其更好指导企业经营活动开展,让企业能更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新《办法》对企业来说,既有利好的一面,也增加了企业责任及所承担风险。

参考文献: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R].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

4.个人信用新版报告问题解读 篇四

随着个人信用报告在贷款、信用卡申请、求职等领域的广泛使用,还在多个领域有重要作用。信用记录几乎涉及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经济活动中,如果没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很多事可能都办不成。居民个人对于信用报告的查询需求越来越多,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2011版信用报告)的投入使用,它与老版区别在哪?查询过程是否有变?新版信用报告都体现哪些信息?

查询新版个人信用报告不收费

个人征信报告的查询可在当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及各商业银行均可办理,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查询银行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在表格上填写联系方式、查询原因并签字。银行便可通过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新版信用报告改版情况”

信用报告内容方面,除了报告编号、查询时间、报告时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外,涉及个人信用记录的部分,共有四大类:信贷记录、公共记录、查询记录和说明。老版报告中会出现的学历、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已不再显示;此外,老版列明的“信用卡最近24个月每个月还款状态记录”等条目均不在新版显示范围之内。

2009年10月之前的负面信息不展示。

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为何仍会显示此前的信用卡账户明细呢?2009年10月之前有关信用卡、贷款业务的信贷记录还会在报告中体现,不过,涉及负面信息的内容则不会展示。比如2009年10月之前办理过信用卡业务,并有过逾期还款记录,目前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并不体现逾期信息。不过,5年期限的起点是从逾期还款者还款完毕那天起,若一直拖着没还,说明逾期还在发生,也就不受5年期限限制。

发现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内容有误,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在提出异议申请时,要本人亲自到查询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只需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在查询时,你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异议申请表。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委托人近一周的信用报告。若对异议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除了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反映、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

出错可提异议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如果用户查询后质疑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该怎么办?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个人信息,主要来自个人办理信用卡、贷款等业务时预留的个人信息,比如婚姻状况这部分,或许会出现信息滞后的问题。个人征信系统出现数据不准的原因包括个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信用卡时信息填写有误,信息变化未通知银行,或者是数据报送过程出现问题等。如果个人对于自己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见,可到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通常会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个人信用污点保存时限为何设定为5年?

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7月份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就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逾期信息设定一定保存期限,而不是永久展示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也是一种国际惯例。比如,美国保存7年。

个人如何维护信用报告?

既然个人信用报告如此重要,那么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信用报告呢?有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可以采取这些措施———首先,避免出现新的逾期。银行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通常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其次,若手头的信用卡出现了逾期,千万不要采取注销信用卡的方式来解决,应该采取正常使用、正常还款的方式,因为一旦信用卡逾期以后被注销,有可能会被银行认定为“恶意透支”。

个人作为信用报告主体的基本权利,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以向个人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个人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个人信用报告对于个人来说很重要,那么哪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个人信用污点呢?

5.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篇五

一、判断题:

1、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实质上是等同的。(错)

2、免征额就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错)

3、所谓加成,就是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再加上加成率来计算应纳税额。(错)

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含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对)

5、王某为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对)

6、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应计入纳税所得额。(对)

7、对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税法规定不再征收消费税。(对)

8.根据税收的受益原则,对于从政府提供的公共品中受益多的人,应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对)

9、税收管理权限是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对)

10、免征税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错)

11、所谓加成,就是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再加上加成率来计算应纳税额。(错)

12、所得税的累进程度越大,收入分配就越趋于公平。(对)

1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

14、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

15、效率角度分析,累退税率由于随着收入增加而上缴的税收占收入比例下降,因此对个人增加收入起到抑制作用。(错)

16、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税收主要来自于农业收入,以货币形式为主。(错)

17、公元 594 年的鲁国,实行了“初税亩”的农业税制,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以税的名义征税。(对)

18、当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而在没有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合一的,即纳税人就是负税人,负税人也就是纳税人。(对)

19、一般商品税对个人收入的再分配效果是累进的。(错)

20、税收收入的规模由政府提供公共品需要和政府取得收入可能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对)

21、国家的公共支出具有收益的排斥性和竞争性的特点。(错)

22、如果社会收入总额固定,税收对生产没有任何影响,则最优所得税政策应当使个人税后收入尽可能的均等。(对)

23、如果社会资源配置已经处于最优配置状态,那么,任何资源的重新配置都是低效的或无效的。(对)

24、当以价格为核心的资源配置作为最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已经使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时,税收应避免或减少对经济的干预,以避免或减少效率损失。(对)

25、一般而言,总额税引起的税收超额负担要小于选择性商品税(对)

26.从社会公平和效率的总体角度看,中等收入者边际税率可以适当高些,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对)

27、在实行选择商品税和差别税率的情况下,应依据反弹性法则选择征税商品或设计差别税率,这样才能够减少效率损失。(对)

28、从税收效率角度看,一般来说,商品税优于所得税,一般商品税优于选择性商品税。(错)

29、按机会标准,只要机会是均等的,即使社会收入或财富分配存在极大差异也被认定为是公平的。(对)

30、相对于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更为公平合理。(对)

31、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时,如果选择同个人生活基本支出有关的费用进行扣除,不利于减少低收入者纳税,会加大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错)

32、支持价格是政府规定的某种产品的最低价格。(对)

33、当某种产品的价格上升8%,而需求量减少7%时,该产品是需求富有弹性的。(错)

34、如果消费者从某一种商品中得到的总效用与它们的价格之比分分别相等,他将获得最大效用。(错)

35、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厂商的利润为零。(错)

36、完全垄断市场上,短期均衡的条件是:MR=MC。(对)

37、甲、乙两国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1和0.2,那么甲国的收入分配要比乙国平等。(错)

38、国民生产总值减去折旧就是国民生产净值。(对)

39、“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这三个问题被称为资源配置问题。(对)40、需求的减少会引起均衡价格的上升和均衡数量的减少。(错)

41、停止营业点就是短期边际成本曲线与平均可变成本曲线的交点。(对)

42、生产要素需求是一种派生的需求和联合的需求。(对)

43、在无差异曲线与消费可能线的交点上,消费者所得到的效用达到最大。(错)

44、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大于充分就业的国内生产总值时,经济中存在失业。(错)

45、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的调节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对)

46、开放经济中的总需求和封闭经济中的总需求是完全相同的。(错)

47、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对)

48、对自然人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市(地)级税务局长批准。(错)

49、纳税人采取偷税、抗税、骗税手段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对)

50、国家在设计增值税税收制度时,不考虑或基本不考虑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而是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政府不予干预,从而使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性质的特征。(对)

51、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行政单位,可以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错)

52、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不予以退税。(错)

53、我国的税收立法可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

54、税收立法程序的提议阶段一般是由国务院授权其税务主管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立法的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并提出立法方案或税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对)

55、在我国,税收的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和工商机关。(错)

56、我国的增值税全部都按照中央政府 75%,地方政府 25% 的分享比例进行分享。(错)

57、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对)

58、税务登记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错)

59、当总产量最大时,边际产量达到最大。(错)

60、当国民经济的生产能力过剩时,最好采取抑制总供给的政策。(错)

61、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或者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错)

6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在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对)

6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对)64、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错)

65、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错)66、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给予1000元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错)

6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而发生的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纳税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错)

68、按照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销售折扣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错)

69、现行政策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数量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对)

70、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发放时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错)

7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因此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对)

72、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增值税征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错)73、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对)

74、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货物的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对)

75、旧车销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车按4%征收增值税。(错)

76、出口退回的增值税税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出口退回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对)

77、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计算其股权转让所得时,可以从转让收入金额中扣除其分享的被投资方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错)

78、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对)

79、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直接抵减其应纳消费税税额。(错)

80、纳税人委托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错)

81、纳税期限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两方面。(对)

82、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对)

83、税法构成要素中,用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以区分不同税种。(对)

84、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应税货物,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回原地补开。

(错)

8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征收消费税。(错)

86、应纳消费税的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对)

87、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对)

88、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者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者折让下一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错)

89、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对)

90、税收的开征与停征,可以理解为税法实施的开始与停止。(对)

91、所得税和商品税这两大税类对经济稳定的调节效果,从控制需求角度分析,——商品税调节相对比较有效。从影响成本角度分析,所得税相对比较有效。(错)

9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对)

93、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中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错)

94、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一般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

9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扣缴义务人。(对)

96、外在性,又称为外部经济影响,是指某一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对其他经济单位所施加的“市场性”的影响。(错)

97、一个经济中投资、消费、政府支出等因素的变动会使国民收入倍数的扩张或收缩,这个叫做乘数原理,乘数的大小等于边际储蓄倾向的倒数。(对)98、需求变化是指需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发生变化。(对)

99、均衡价格是指某种商品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相等,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离时的价格。(错)

100、需求价格弹性反映某种商品的需求量对其价格变化的反应灵敏程度。(对)101、微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宏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对)

102、实证经济学要解决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规范经济学要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错)

103、基数效用论采用的是无差异曲线分析法,序数效用沦采用的是边际效用分析法。(错)

104、失业率是失业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比。(对)

105、研究社会资本再生产和流通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对)

106、治理通货膨胀,调节货币流通,从根本上说,是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对)

107、当把一定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时所放弃的另一种产品的数量就是这某种产品的边际成本。(错)

108、不管生产要素和商品属于何种市场,企业生产决策的原则都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对)

109、新《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与宗旨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对)

110、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所得税法》。(错)

二、单选题

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A)同时强制执行。

A、税款滞纳金

B、违法所得

C、罚款

D、违约金

2、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C)的规定执行。

A.国务院

B.国家税务总局

C.法律

D.地方政府

3、税务违法行为在(D)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3、某国税局有根据认为某从事生产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该局应采取的措施为(B)

A、责成该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B、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4、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A)可以追征。

A.三年内

B.五年内

C.十年内

D.无限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A)措施:

A.强制执行

B.税收保全

C.刑事拘留

D.没收财产

6、纳税人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税务机关有权(A

A.核定其应纳税额

B.规定其财务核算方式

C.确定其会计制度

D.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建帐

7、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措施为(C)。

A、纳税担保

B、税收强制执行

C、税收保全措施

D、税收处罚

8、经(B)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A.税务所长

B.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C.市以上税务局局长

D.省级税务局局长

9、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B)的罚款。

A.五倍以下

B.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C.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D.一万元以下

10、属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滞纳税款,滞纳金的加收按每日(A)计算。

A.千分之二

B.千分之五

C.万分之二

D.万分之五

11、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办理税务登记申报之日起(D)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A.5

B.10

C.15

D.30

12、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是(D)。

A、货物期货

B、典当业

C、寄售业

D、天然水

13、下列项目中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B)。

A、资本性支出

B、无形资产开发未形成资产的部分

C、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

D、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支出

14、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B)的一定比例分别提取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扣除。

A、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B、应付工资总额

C、计税工资总额

D、计提工资总额

15、下列销售行为中,可以按销售差额作为销售额计税的是(A)。

A.金银首饰以旧换新

B.所有货物的以旧换新

C.还本销售

D.以物易物

16、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尽快收回货款,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发生的现金折扣金额处理正确的是(D)。

A.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B.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C.增加销售费用,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D.全部计入财务费用,不能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17、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主要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B)。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所得税 18、1、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A)。

A、生产型 B、收入型 C、消费型

19、在税率计算公式中,如果随税基扩大,税率相应上升,这种税率形式可称为(A)

i.累进税率 B.累退税率 C.平均税率 D.递增税率

20、在累进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的提高而上升,但平均税率(B)边际税率

A.高于 B.低于 C.等于 D.无关于

21、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C)。

A.税务机关 B.个人 C.国家 D.企业

22、在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况下,由社会成本决定的产出(C)按私人成本决定的产出。

A.小于 B.等于 C.大于 D.以上都不对

23、在市场对经济的资源配置有效的情况下,从效率出发,税收的目标是(A)

A.保持税收中性 B.强化税收杠杆作用

C.税收收入最大化 D.以上都不对

24、整个社会资源配置可分为市场配置和(C)

A.企业配置 B.自由配置 C.政府配置 D.以上都不对

25、.(A)是反映个人纳税能力的最主要的指标

A.个人的收入 B.个人的支出 C.个人的财富 D.以上都不是

26、一般商品税对个人收入的再分配效果是(A)

A.累退的 B.累进的 C.无影响 D.不能确定

27、从公平角度分析,为实现公平分配目标,在选择性商品税的情况下,应选择(B)的商品征税。

A.弹性小 B.弹性大 C.与弹性无关

28、在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将随着个人收入增加而(B)

A.递减 B.递增 C.不变 D.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29、下列各项中会导致一国生产可能性曲线向外移动的一项是(C)

A.失业

B.价格总水平提高

C.技术进步

D.消费品生产增加,资本品生产下降 30、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A.厂房设备投资的利息是可变成本

B.商标注册费是可变成本

C.购买原材料的支出为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

D.补偿机器设备无形损耗的折旧费是不变成本

31、消费者的预算线反映了(A)

A.消费者的收入约束

B.消费者的偏好

C.消费者的需求

D.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状态

32、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单个厂商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的原因是(B)

A.要素所生产产品的边际效用递减

B.要素的边际产量递减

C.等产量曲线向右下方倾斜

D.生产的规模收益递减

33、经济学分析中所说的短期是指(C)

A.一年之内

B.全部生产要素都可随产量调整的时期

C.至少有一种生产要素不能调整的时期

D.只能调整一年生产要素的时期

34、.与边际储蓄倾向提高相对应的情况是(B)

A.可支配收入水平减少

B.边际消费倾向下降

C.边际消费倾向上升

D.平均储蓄倾向下降

35、在完全垄断市场上,对于任何产量,厂商的平均收益总等于(C)

A.边际成本

B.平均成本

C.市场价格

D.边际收益

36、下列行为中最接近于完全竞争模式的一项是(C)

A.飞机制造业

B.烟草业

C.日用小商品制造业

D.汽车制造业

37、菲利普斯曲线的基本含义是(C)

A.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同时上升

B.失为率和通货膨胀率同时下降

C.失业率上升,通货膨胀率下降

D.失业率的变动与通货膨胀率的变动无关

38、一种商品价格下降对其互补品最直接的影响是(B)

A.互补品的需求曲线向左移动

B.互补品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C.互补品的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D.互补品的价格下降

39、在下列情况中,投资乘数值最大的是(C)

A.边际消费倾向为0.8

B.边际消费倾向为0.7

C.边际消费倾向为0.9

D.边际消费倾向为0.6 40、总需求曲线AD是一条(D)

A.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B.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

C.平行于数量轴的直线

D.垂直于数量轴的直线

41、非物质生产部门,主要靠财政拨款来维持和发展,而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A)

A.税收

B.非税收入

C.十年内

D.无限期

42、税收分配的目的,首先是为了满足社会————(D)。

A.发展需要

B.物质需要

C.精神文明

D.公共需要

43、收分配的主体是————(A)。

A.国家

B.集体

C.个人

D.社会

44、收分配的客体是————(B)。

A.国民生产总值

B.社会产品

C.财政收入

D.再分配

45、收是随着(A)的形成而产生的。

A.国家

B.阶级

C.政府

D.上层建筑

46、在————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A)A.(夏)(贡)

B.(商)(汤)

C.(周)(文王)

D.(春秋)(齐桓公)

47、秋时期,鲁国的——————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B)A.井田制

B.初税亩

C.屯田制

D.均田制

48、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年。(C)

A.1 , 3

B.2 , 4

C.3,5

D.4 , 6

48、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适用的基本税率为————(C)A.25% B.30%

C.33%

D.35%

49、税人在延期缴纳税款时,要经过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且延期纳税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个月。(C)A.1 B.2

C.3

D.4

50、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D)A.2 B.3

C.4

D.5

51、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按分成比例大小决定由——————征收。(C)

A.国家税务局

B.地方税务局

C.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D.财政局

52、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是按————进行的税收分类。(A)

A.课税对象性质

B.课税对象类别

C.课税对象种类

D.课税对象情况

53、果厂商对其他经济单位产生负的外部经济影响,私人厂商的最优产量————(大于)社会的最优产量;如果厂商对其他经济单位产生正的外部影响,私人厂商的最优产量————(小于)社会的最优产量。(A)

A.大于;小于

B.大于;大于

C.小于;小于

D.大于;等于

54、起需求量变化的唯一原因是————(B)A.价值

B.价格

C.供求

D.需求

55、给量随着价格的上升而————,随着价格的下降而————。(A)A.增加;减少

B.减少;增加

C.增加;不变

D.不变;增加

56、求不变供给增加会引起市场均衡价格————,供给不变需求减少会引起市场均衡价格————,供给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会引起均衡价格——(B)

A.下降;减少;上升

B.上升;增加;下降

C.下降;增加;上升

D.上升;减少;下降

57、假定商品X和Y互为替代品,当商品Y价格下降的时候,商品X的需求量将————,需求的交叉弹性是————值。(A)

A.减少;正

B.增加;正 C.减少;负

D.增加;正

58、完全竞争市场上,整个行业的需求曲线是一条——————的曲线,而市场对个别厂商产品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平行线。(A)

A.向右下方倾斜;由既定市场价格出发的B.向左上方倾斜;由既定市场价格出发的C.向右上方倾斜;由既定市场价格出发的D.向左下方倾斜;由既定市场价格出发的

59、累进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的提高而上升,但平均税率————边际税率。(A)

A.低于

B.高于

C.等于

D.小于等于

60、果税收制度允许税前扣除,那么名义税率就会————实际税率。(B)A.低于

B.高于

C.等于

D.小于等于

61、在经济是指一个厂商在生产规模扩大时从自身内部所引起的收益———。(B)A.减少

B.增加

C.平衡

D.变化

62、如果仅从经济制度差异规定的国家职能范围大小的不同来看,生产资料公有 制为主的国家的宏观税收负担客观上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的国家。(B)A.低于

B.高于

C.等于

D.小于等于

三、多选题:

1.税收收入的特点是(BCD)。

A.获得的非持续性 B.形成的稳定性

C.获得的持续性 D.来源的广泛性

2.国家履行其公共职能的支出,或者说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AB)特点。

A.非排斥性 B.非竞争性 C.竞争性 D.排斥性

3.税收的特征可以概括为(ABD)。

A.税收的强制性 B.税收的无偿性

C.税收的公共性 D.税收的确定性

4.国家取得财政收入除了征收税收以外,还有(ABC)等多种形式。

A.发行国债 B.收费 C.上缴利润 D.以上都不对

5. 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的有(ABC)。

A、自然灾害毁损的库存商品

B、被盗窃产成品所耗用的材料

C、在建工程耗用的原材料

D、生产免税产品接受的劳务

6.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ABCD)。

A、土地使用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资源税

E、印花税

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是:(ACE)。

A、15%

B、27%

C、24%

D、20%

E、13%

8.税收的公平原则可以概括为(ABC)。

A.竞争原则 B.受益原则 C.能力原则 D.均等原则

9.从效率角度分析,为使超额负担极小化,在选择性商品税的情况下,应选择(AC)的商品征税。

A.弹性小 B.弹性大 C.生活必需品类 D.奢侈品类

10. 由于对公平的不同角度的认识,形成了对公平不同的理解和衡量标准,主要有(ABC)

A.机会标准 B.效用标准 C.均等标准 D.结果标准

11. 根据最优商品税的结论,对于生活必需品适用(AC)税率。

A.低税率 B.高税率 C.免税 D.都不对 12.影响投资的因素主要有(ABCD)

A.投资能力 B.投资报酬率 C.消费 D.收入

13.企业的投资能力是指企业可动用的资金,包括(BCD)

A.税前利润 B.拆旧提取 C.发行股票、发行债券 D.银行贷款

14.经济稳定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政策目标,包括(ACD)

A.经济适度增长 B.收入分配公平C.物价稳定 D.充分就业

15.下面属于临时性的正常失业的是(AD)

A.摩擦性失业 B.结构性失业 C.需求不足性失业 D.季节性失业 16..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主要有(ABCDE)

A.经济发展水平B.国家职能范围

C.个人分配制度 D.财政收入结构

E.税负统计口径

17.低税负国家有三种类型,它们是(ACE)

A.属于实行低税模式的避税港 B.属于经济发达国家

C.属于经济落后国家 D.以税收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国家

E.以非税收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国

18.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D)

A.商品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税负更多地趋向由生产者负担。

B.商品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税负更多地趋向由生产者负担。

C.商品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税负更多地趋向由消费者负担。

D.商品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税负更多地趋向由消费者负担。

E.无论商品供求弹性大小,税负都更多地趋向由消费者负担。19.影响税制结构的主要因素有(ABDE)。

A.经济因素 B.制度因素 C.地理因素 D.管理因素 E.政策因素

20. 按课税对象性质对税收进行分类,可分为(ABCDE)。

A.流转税 B.所得税

C.财产税 D.资源税

E.行为税

21. 下面各税种属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流转税的主要税种的是(ACD)

A.增值税 B.车辆购置税

C.营业税 D.消费税

E.房产税

22.按税收管辖和支配权可以把税收分为(ABE)

A.中央税 B.地方税

C.直接税 D.间接税

E.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23.税收立法管理的主要是(BD)

A 确定税收立法权; B 确定税收立法机构

C 制定税收立法的原则; D 严格税收立法程序 E 税收立法的公布

24.下列税种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有(ABC)

A 增值税; B 营业税; C 企业所得税; D 消费税; E 农业税 25.国家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ABCDE)

A 税收立法; B 依法征税

C 进行税务指导; D 进行税务检查

E 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6.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ACD)。

A、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C、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D、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7.下列适用6%增值税征收率的有(AD)。

A、非商业小规模纳税人 B、商业小规模纳税人 C、纳税人销售使用的过应纳增值税的物品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税)

28.非个体经营者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征增值税的有(CD)

A、电视机 B、冰箱 C、游艇 D、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29.下列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中,哪些是企业所得税所称的企业(ABC)A、集体企业 B、私营企业 C、联营企业 D、私营合伙企业 30.计算计税工资的人员不包括(BD)。

A、合同工 B、应从提取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人员 C、临时工 D、已领取养老保险、失业救济金的下岗职工 31.某种商品的供给曲线的移动是由于(CDE)A.商品价格的变化 B.互补品价格的变化

C.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 D.生产这种商品的成本的变化 E.政府向生产企业提供补贴

32.如果只有一种生产要素可以变动,那么,该要素合理投入量应处于(AC)A.生产要素投入的第二区域

B.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都递增的阶段

C.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都递减并且大于0的阶段 D.平均产量递增,而边际产量递减的阶段 E.平均产量递减,而边际产量递增的阶段

33.下列各项中会引起厂商劳动需求曲线移动的因素是(BCD)A.工资率 B.企业产品的价格 C.其他投入品的价格 D.生产技术 E.劳动供给的变动

34.根据IS-LM模型(BC)A.投资增加,使国民收入减少,利率上升 B.投资增加,使国民收入增加,利率上升

C.货币供给量增加,使国民收入增加,利率下降 D.货币供给量增加,使国民收入减少,利率下降 E.货币供给量增加,使国民收入减少,利率上升

35.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可以选择的货币政策是(ABD)A.降低法定准备率

B.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政府债券 C.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卖出政府债券 D.降低再贴现率 E.提高再贴现率

36.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主要有:(ABCD)

A. 充分就业、B。价格稳定、C。经济增长 D。国际收支平衡。37.影响市场竞争程度的因素有(ABCD)A.市场上厂商的数目;

B.厂商之间各自提供的产品的差别程度; C.单个厂商对市场价格控制的程度; D.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的难易程度

38.公共产品具有以下特点(AD)

A. 非竞争性 B。竞争性 C。排他性 D 非排他性 39.垄断经济虽然能带来规模经济,但存在如下问题:(ABC)

A. 缺乏公平B。效率低下 C。社会效率损失 D。失业人口增加 40.下面的那几个是生产要素(ABCD)

A.劳动 B。土地 C。资本 D。企业家才能

41、税收的三个特性是指(A B C)。

A.强制性

B.无偿性

C.确定性

D.不确定性

42、收是国家——————与——————存在的必然产物。(A B)

A.公共权力

B.私有制

C.统治阶级权利

D.公有制

43、政策调控范围分,税收政策可分为——————与——————。(A B)

A.宏观税收政策

B.微观税收政策

C.宏观经济政策

D.微观经济政策

44、务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是——————、——————、——————。(A B C)

A.与税收管理体制相适应

B.精简、统一、高效 C.注重独立性

D.注重管理性

45、收在稳定经济方面的特殊调节功能,主要是利用税收政策的——————和——————。(C D)

A.无偿性

B.强制性

C.需求效应

D.供给效应

46、量税收公平原则的标准有——————、———————、—————。(A B C)

A.受益标准

B.能力标准

C.机会标准

D.成本标准

47、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在————或————环节。(A C)

A.产品制造

B.产品销售

C.进口

D.出口

48、一定的价格水平下,一个经济中的总需求由————、————、————以及————构成。(A B C D)

A.消费需求

B.投资需求

C.政府支出

D.国外需求

49、求定理表明,需求量与价格成————变动,这个规律的根源在于————

(A C)

A.反方向

B.正方向

C.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D.边际效用递增规律

50、一定的价格水平下,一个经济中的总需求由————、————、————、————(国外需求)构成。(ABCD)

A.消费需求

B.投资需求

C.政府支出

D.国外需求

四、简答题:

1、价格机制是怎样发生作用的?

答:当需求量大于供给量时(供给短缺),由于买方竞争,价格趋于上升,此时厂商增加生产和供给,消费者增加购买和消费,供给短缺减少;当需求量小于供给量时(供给过剩),由于卖方竞争,价格超于下降,此时厂商减少生产和供给,消费者减少购买和消费;当需求量等于供给量,价格形式均衡。

2、影响需求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答:影响需求的因素主要有:消费者偏好;消费收入水平;消费者对价格的预期;相关消费品的价格;社会消费风尚和社会消费心理;个人经历背景和文化教育程度;消费者人数;收入分配情况;社会文化和教育状况;国家政策与法律等。

3、如果某国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而把农产品价格提高到均衡价格以上,它应该采取什么相应的措施?

答:如果某国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的了展而把农产品的价格提高到均衡价格以上,必然会使得农产品市场形成供大于求的情况。为避免产品供给过剩,浪费社会经济资源,在采取农产品保护价格政策的同时,还应当限制农产品的供给(如限制播种面积);刺激农产品的需求(如扩大出口、增加贮藏、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和转化)。

4、需求价格弹性的高低对生产者的总收益有什么影响?

答:需求弹性的高低对生产的总收益有以下几种影响:当某种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比较大于1(富有弹性时)时,销售量变动的幅度大于价格变动的幅度,此时应降价销售,薄利多销,增加盈利;相反,当某种商品缺乏弹性(需求价格弹性小于1)时,由于需求量变动幅度小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应提价销售,高价攫利。如果,某商品的需求是单位弹性,升降价销售收益不变。

5、当消费者在把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配置到多种种用途上的时候,为什么只有在各种用途的的边际效用都相等时,消费者才能从该数量的商品中得到最大效用?

答:消费者在把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配置到多种用途时,只有在各种用途的边际效用都相等时,才能从该数量的商品中得到最大效用。MU1/P1=MU2/P2 =······=MUn/Pn.如果商品在不同用途上的边际效用不等,例如,在A用途的边际效用高于B用途的边际效用,那么减少投放在A用途的商品,增加投放在B用途的商品,总效用将会增加。有商品在不同的用途上的边际效用相等,总效用才会达到最大。

6、什么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答: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基数效用论的一个重要假定,其主要内容是:在一定时间内,在其它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效用增量即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7、怎么样理解经济人假定

答:人在经济生活中总是手个人利益或利己动机所驱动,并且在做出经济决策时,总是理智的、深思熟虑地对各种可能的选择机会进行权衡比较,力图寻求以最小的代价获得自身的最大经济利益,这被成为行为目标最优化准则,即决策目标的最大化(或最小化)原则。

8、什么是帕累托最优状态

答:帕累托最优状态,又称作经济效率,是指对于一种特定的配置而言,当不存在任何变动,使得再配置可以在不影响他人福利状况的条件下改善某些人的福利状况,则称原有的配置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根据这一标准,如果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的改变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没有使任何人的状况变坏,则后者相对于前者使得资源配置状态得到改善,社会福利得到增进。如果经济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则称经济实现了经济效率。

9、简述基数效用论与序数效用论的基本观点。答:基数效用论的观点认为:一种产品对一个人的效用,可以用基数(1、2、3、……)测量,并且每个人都能说出该种产品对自己的效用;序数效用论的观点认为:一种产品对个人的效用不能用基数测量,但可按照消费者的偏好排出该产品在各种产品中的效用

顺序。

10、简述边际效用的特点。

答:1)其大小和欲望成正比;2)与消费数量的多少成反比;3)是特定时间内的效用;4)实际上永远是正值;5)是决定产品价值的主观标准。

11、简述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特征

答: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特征有:第一,价格既定,即市场上有众多的消费者和厂商,因而消费者和厂商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第二,产品同质,即市场上厂商生产的产品无差异;第三,要素自由,即厂商可以无成本地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第四,信息充分,即市场上的消费者和厂商拥有完全信息。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是一种有利理论研究的简化

12、简述微观经济学中的效用理论

答:效用,是指一个东西给人带来的满足程度。理性经济人的活动都是以效用为中心展开的,理性经济人的理性最大表现就是根据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来行事。效用是一种主观评价,因人而异、因地而已、因时而异,有人认为效用可以量化,发展出“基数效用理论”,有人认为效用不能量化,从而有“序数效用理论”。无论是哪种理论,都认为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这是微观经济学中的最基本的假定。

13、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主要通过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区域发展水平等体现,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税收负担能力越强。

(2)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采取不同的财政、货币等宏观调控政策,都将对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3)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税收体制、征税方法、征税手段、干部素质等都影响税收征管能力,进而影响税收负担。

14、增值税的四小票是指什么?

答:是指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交通运输营业税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5、税收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答:税收的规范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税款由谁缴纳,以及缴纳的环节、期限和地点等等。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遵守,都无权随意改变。税收的规范性是税法严肃性的一种体现,是税收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可靠保证。

16、什么是税收的公平原则?

答:税收的公平原则: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17、复合税制的优点有哪些?

答:复合税制的优点在于:首先,相对于单一税制而言,复合税制的覆盖面大,税

源充裕,可以有效地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需要;其次,复合税制可以兼顾各项税收原则,促进公平和效率的实现;再次,复合税制税种较多,能够互补,弹性较大,能适应经济的波动和政府需要的变动,充分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18、增值税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按商品的增值额征税,排除了重叠征税的因素,不仅可以平衡企业之间的税负,而且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2)实行增值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能够适应工业改组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需要。(3)实行增值税,能较准确地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发挥税收“奖出限入”的作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4)由于增值税排除了重叠征税的因素,能够实行公平税负的原则,可以更好地协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稳定国家财政收入。

19、税制结构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答:⑴社会生产力水平对税制结构的制约

⑵社会经济结构对税制的制约

⑶经济管理体制与经济运行机制对税制结构的制约

20、税收管理权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税收管理权限具体内容由五个方面组成:

(1)税收立法权。

(2)税法解释权。

(3)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4)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5)税收减免权。

21、实行分税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何重要作用?

答:分税制是一种较规范、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特点决定了分税制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1)有利于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2)有利于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3)有利于使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规范化。(4)有利于促进统一市场体系的加速形式。(5)为实现依法治税提供可能。

22、影响税收负担的税制因素

答:⑴税种。⑵税率。⑶计税依据。

⑷减税、免税和退税。⑸加成征收和加倍征收。

23、税制结构合理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⑴税制结构的设计要使税收收入基本上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而且税制结构的整体功能应该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快,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要相应更快,这可以使税制结构的整体功能有自动调节宏观经济总水平的积极作用。现象,减少税收对市场有效资源配置的扭曲作用

24、国际避税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从主观方面来说,每个跨国纳税人都具有独立的物质利益,都力求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除了改善生产经营和工作外,尽量减少纳税造成的损失是一个重要手段。纳税人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的方法很多,但最有效、风险最小的方式莫过于避税。因此,纳税人这种内在动机具有持久性,且只有强弱之分,绝无有无之分。越是在税收负担沉重的时候,它表现得越是强烈;越是国际竞争激烈的时候,它表现得越为突出。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税负轻重的差异。各国之间存在的税收制度差异,使纳税人国际避税企图的实现成为可能

a)计算题: 1、1、已知需求曲线的方程式为P=30-4Q,供给曲线的方程式为P=20+2Q,求均衡价格与均衡产量

解:均衡时有

30-4Q=20+2Q

Q=5/3

P=30-4×5/3=70/3

2、已知一件衬衫的价格是80元,一份肯德基快餐的价格为20元,在某消费者关于这两种商品的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点上,一份肯德基快餐对衬衫的边际替代率MRS是多少?

解:MRS肯衬=P肯 /P衬=1/4

a)债券收益为20元,利率为5%,计算这时债券的价格应为多少?

解:债券价格=

债券收益20400元

利率5%

4、某饮料厂当月销售汽水等饮料,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70万元;当月从一 般纳税人手中购入白糖、柠檬酸等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购货金 额15万元;另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柠檬酸5万元。当月该厂还为 职工食堂购进一台冰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是4800元;为 职工幼儿园购进一批儿童桌、椅、木床,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 1360元。请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和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70*17%—15*17%=9.35(万元)

5、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月购进材料共取得进项税12000元,其中2000元进项税直接用于应税项目;1000元进项税直接用于免税项目,其余部分无法准确划分。当月实现增值税应税收入80000元,免税收入20000元,请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额。解:当月销项税金=80000*17%=13600

当月不得抵扣进项税=(12000-2000-1000)*(20000/100000)+1000=2800 当月应缴增值税=13600-12000+2800=4400

6、某公司是一联营企业,该公司2002年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2万元,该企业适用的税率为18%,投资方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7%。

(1)计算该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应予以扣除的税收额;(2)计算该公司应当补缴的所得税税款。解:(1)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率)

=82÷(1-18%)=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100×27%=27(万元)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率

=100×18%=18(万元)

(2)应补缴所得税款=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27-18=9(万元)

7、某果酱厂某月外购水果10000公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分别是10000元和1300元(每公斤0.13元)。在运输途中因管理不善腐烂1000公斤。水果运回后,发放职工福利200公斤,用于厂办招待所800公斤。其余全部加工成果酱400公斤(20公斤水果加工成1公斤果酱)。其中350公斤用于销售,单价20元;50公斤因管理不善被盗。确定当月该厂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300-[1000(腐烂)×0.13+200(福利)×0.13+800(招待所)×0.13+50(被盗)×20×0.13]=910(元)

8、A企业1998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生产成本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解: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 ×(300000/420000)=57144(元)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4×17%=9714(元)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6.解读股权投资损失相关所得税政策 篇六

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和税收对某些收益、费用以及损失在确认与计量标准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在确认股权投资损失的问题上,相关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规之间的差异尤为明显。为了准确核算应纳税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纳税人很有必要学习并掌握相应税收政策。

从会计角度而言,股权投资损失可分为两部分:持有期间和处置时发生的损失。那么,是不是所有损失都能在税前扣除呢?

一、持有期间的股权投资损失

从会计角度而言,因股权投资活动引发“投资收益”科目出现借方发生额都可视为投资损失。因而,广义的损失(持有期间)包括计提的跌价、减值准备、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或者权益法核算时确认的投资损失等等。

投资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当期末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时,应按两者差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应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则应将两者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明确了税前扣除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该文第六条规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等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投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当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在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确认当期投资损失。84号文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第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投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即商誉),应将两者差额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推销,分期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借方。84号文第第二十四条和三十二条分别规定:自创或外购的商誉不能摊销扣除;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据此可知,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商誉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计入投资企业的费用。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持有股权过程中所确认的损失是不予税前扣除的。因此,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将其全额调增当应纳税所得额。

二、处置股权投资损失

118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可见,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时发生的损失才被允许在税前扣除。并且,这种扣除还附带了一定条件,并非完全按照实际发生数来确认损失。

甲公司两年发生的投资活动如下:2003年2月转让持有的某公司股份,确认投资损失200万元。当年10月份转让另一企业股份,获利80万元;2004从被投资方分回投资收益100万元。那么,按照税法规定,这笔发生在2003的投资损失由于未能超过当取得的投资收益额(80万元),故无法全额扣除。其在2003年和2004度的扣除额度分别是80万元和100万元,另外20万元的余额只有留待以后的投资收益来弥补。

因此,股权持有期间与转让处置时所发生的损失在税收待遇上有所区别。前者无法在税前扣除,而后者原则上允许扣除。但是,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的颁布实施,对确认股权投资损失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变更,应当引起纳税人关注。

三、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股权投资损失

45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当投资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

2、被投资单位依法撤销;

3、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并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等计划;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

可见,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由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决定。即使是股权持有期间损失,只要符合了上述条件就可以确认为财产损失,改变了以往确认标准,对纳税人而言非常有利。但是,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45号文只是确认了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股权投资损失,并没有从扣除额度上进行规范,仍应按118号文的要求实行限额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118号文强调的是股权处置损失,45号文强调的是股权持有期间的损失,是为了使会计与税法相一致所作的规定,两者性质并不相同,后者不应受到118号文限制,完全可以全额扣除。

笔者认为,由于两个文件所定义的是不同的投资损失,不能同等对待,后一观点显然更具说服力。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调整对象不同,按照118号文与45号文界定的投资损失仍然可能存在重叠部分。那么,这种损失是否要遵从118号文的限额规定呢?答案是否定的,45号文第十一条明确: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据此可知,重叠部分的损失也应全额扣除。

事实上,还有一种与投资有关的损失也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118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当非货币性资产对处投资时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净值时,就可以确认为损失。因其与118号文所述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在性质上不一样,没有扣除额度上的限制,无疑能够直接确认为本期费用。

上述两文件均明确:投资企业由于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税前扣除方法要根据情况而定。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的规定,可以在每一纳税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7.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立法解读 篇七

一、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刑事立法保护的背景

在刑法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前,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居民身份证法》、《护照法》、《民法》等仅具有规范作用而不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中,缺乏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惩罚的规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经济的日益发达,个人信息在传统上仅具有身份意义的基础上又增添了新的意义,公民个人信息变成了一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一点从市场上现在或公开或地下以不同价格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现象的存在就可印证,当然,出售个人信息者一般都不是信息所有者本人,个人信息被出售者一般都是被迫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盗用。在信息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仅对于信息所有者个人还是对于企业、社会来说都变得日益重要,自然而然地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泄露的程度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很多人的正常生活因此受到影响,更倒霉者因而受到巨大财产损失和名誉上的破坏。以前我们对此问题常常无以奈何,不知道向那个部门投诉,找不到保护个人信息的方法。随着公众自我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呼声渐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指出现有法律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无力和不足,分析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专家、学者等纷纷提案要求在刑法中制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法律是为保护人民利益而生的,正是公众对个人利益保护的需要催生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设立。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

由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刚刚设立,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学界也罕有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进行详细解读者。笔者仅根据法律条文,从法理学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出发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提出个人的观点。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公民信息保护法规和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权。国家在多部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给予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犯其他公民的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首先是对国家的公民信息保护法规的破坏。宪法及其他法律都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个人信息自由和信息不受侵犯的权利,显而易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权的行为。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将合法手段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合法手段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或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是公民在接受行为人管理或者服务过程中所必须提供的信息,行为人获得该信息为信息所有人所接受。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采取了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三种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即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窃取他人信息。为适应侵犯方式有可能的变化法律又规定了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样构成该罪,这体现了法律规定的灵活性和前瞻性。构成此罪要求情节严重,笔者认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a.行为人因侵犯他人信息获取数额较大的利益的;b.侵犯他人信息给信息所有人生活造成严重干扰、对其名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致使信息所有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c.侵犯他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超过三次以上的等等。凡是出售、非法提供或者盗窃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达到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程度的都可以归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认定还需要有权机关进一步的解释。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本罪的主体,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构成此罪。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违反国家规定、采取违法手段将合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主观故意,主观目的和动机如何则在所不问。

三、结语

在刑法上对公民个人信息给予保护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反映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具有时代进步意义。然而,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包含单单依靠刑法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在于强化人们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视以及国家完善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建立,我国亟需建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补偿机制,刑法只是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而没有对受侵害的权利人如何救济作出规定,在其他法律中也找不到类似的规定,这是今后我国立法需要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齐爱民.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高富平.网络对社会的挑战与立法政策选择: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8.解读新课标,全面深化新理念 篇八

关键词:新课程标准;科学探究;评价;新理念

中图分类号:G63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4)10-0126

新课程标准以全新的理念指导着初中物理教学的实践。笔者在教学中深切地体会到,作为新课程标准的实践者和教学质量评估的对象,有必要正确解读新课标、理清四个关系,以促进物理教学目标的达成。

一、解读新课标,理解新教材

我们要正确地把握新课标和新教材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使用新教材的过程中,应该以新课程标准为出发点,深刻而准确地把握新课程标准的实质和内涵,在学习方式、评价方式、教学理念上作一个根本的改变,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科学素养的提高。

1. 不要与旧教材比

旧教材是旧的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的产物,许多知识已经远远地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要求。它是以单纯的知识和技能为目标、出发点的,忽视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有许多教师将新、旧教材进行比较教学,旧教材中有的、新教材中没有的便加以补充。殊不知这样做不仅增加了学生学习的负担,更重要的是由于知识和内容的增加不仅不能提高学生的能力和水平,而且干扰了新课程标准中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目标的达成,不仅仅使三维目标变成一维目标而且由于无端增加了内容使一维目标的达成同时也打了折扣。因此教师应该用心挖掘新教材丰富的内涵。

2. 不要与旧教学大纲比

在教材中,由于编者紧紧围绕“从生活走向物理,由物理走向社会”、“能量”和“科学探究”作为主线,弱化了知识的要求,因此我们有些教师提出依据旧的教学大纲作为我们教学的归宿。在平时的教学中,我们也经常听到:这个知识点应该达到什么程度。对于这一点,我们教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课程标准内容的确立当然不是对过去的全盘否定,而是对过去不足的改进和创新,将要求偏高、难度偏大,不适合或者对于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极少用到的知识加以删除,以减轻过重的学业负担。如果我们仍以过去的教学大纲作为教学的出发点那必然导致我们对新课程标准的误解和误断。

二、理顺四关系,深化新理念

1. 一维目标和三维目标

新的课程标准将科学教育的目标定为三个,这是基于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对于人的基本要求确立的。但是由于评价的偏差和偏重,我们的教师仅仅习惯于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忽视了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或者认为知识与技能的目标达成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目标自然达成,这是一个片面的认识。同时我们更不能认为过程与方法是知识与技能的附属品。实际上,三维目标的内涵很丰富,我们应该认真体会和实践。

我们应该将三维目标作为一个整体,即知识与技能是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发展、提高的平台,而过程与方法是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发展和提高的关键因素。后两者制约着知识与技能目标的达成。因此他们的关系是相互制约和促进,是一个整体,是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过程与方法通过知识与技能的获得加以优化;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在过程与方法中得到提升;学生在知识与技能的发展过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2. 实验和科学探究

实验是科学探究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物理学习的重要方法。但是我们在实验中出现的东西,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还反复出现错误。这表明实验固然重要但绝不能取代思维,更不能认为实验就是科学探究活动。

(1)在物理知识的学习中,实验占有主导地位。实验的主导地位应该显示在知识的展示、概念的形成、规律的建立等每一个环节中,应尽可能地通过学生亲自经历去获得。这体现了探究的乐趣和魅力,将抽象的讲、枯燥的问题通过生动而有趣,形象而直观的实验呈现出来,以增强外界信息对学生的刺激,促进学生知识与技能的形成和提高。

(2)注重探究方式的多样性。探究的核心过程是实验。在实验中,我们要注重观察和思维的强化和深化作用,同时注重观察方法和习惯的养成,注意观察事物的特征和本质并强化思维在三维目标中的成长作用。我们最终解决问题还是要依靠思维;应该用实验作为探究的手段来发展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思维的发展和提高作为探究的一部分,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科学的想象力。

(3)注重科学探究精神和习惯的培养。科学探究的本质和核心不是求取已有的知识,更重要是探求未知的知识。在新课程教材使用的过程中,我们教师应该注重探究习惯的培养,要求学生遇到问题和现象都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注意从问题的反面进行思考和研究,要有意识地让学生遇到问题和困难,让学生经历失败和挫折,通过失败去分析原因,培养学生不怕困难、挫折的顽强毅力和坚强意志,使学生在探究中成长并逐步成熟起来。

3. 科学探究和教师主导作用

科学探究作为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教师在其中起着组织、引导、参与的作用,教师必须对探究的着重点有清晰的把握,不能仅仅将探究理解为实验和单纯的学习过程。科学探究的主体形式对物理学来讲是实验,但是我们教师的着眼点绝对不能仅仅着眼于实验过程中现象的观察和结论的获得上,或者说将结论通过许多问题加以巩固。

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将科学探究活动不仅是看成学生的学习活动更要看成是学生自我创新的活动,形式应该多样,应该以学生动手和动脑相结合来完成知识探究的过程,将学生的主观积极性和能动性发挥到极致,将教师的主导作用放到让学生如何充分地体现和体会科学探究的乐趣。

(上接第126页)

4. 考试和评价

考试是评价的一种形式,只是局部评价。即使是实验考试也仅仅是操作层面上的能力的评价,因此考试只是评价的一部分。我们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评价这个手段,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提高和学业能力的发展。

(1)淡化考试的鉴定作用,促进评价的导向作用。考试的作用不仅仅是评判和反馈,更重要的是将考试作为引导学生积极努力探索、合作学习的“加油站”,通过考试的命题来促进学生合作学习、自主学习和探究学习,通过有课文的考试问题让学生自我评判。

(2)评价应该以积极因素为主。作为全新理念的教育和教学的新课程改革,我们的学生在参与任何学习活动时,都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甚至全班绝大多数同学都有可能存在某一方面的问题。教师对于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教师的评价应充分地利用教育机智和智慧,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时注意发现学生中的闪光点,有意识地让学生去思、去想。

(3)评价的方式应该是多样的。新课程标准指出,对于学生的评价要注重从结果评价到过程评价;注重评价功能的转变,强调评价的内在激励作用;注重评价的发展功能,淡化评价的鉴别功能;发挥评价的判断作用和发展功能,让评价能够提高学生的双基水平、探究水平、创造力水平,注重从事探究与创造所表现出来的思想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的功能,从而实现对三维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全面评价。因此,教师要切实充分利用新课程标准的评价理念,在每一环节中加以把握和应用,不失时机地发挥评价的积极因素,降低评价的消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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