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点合同(精选8篇)
1.销售返点合同 篇一
建筑工程返点承诺合同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______承包方: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返点承诺合同2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合同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______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
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第四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________%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________%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第五条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3、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
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
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
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________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________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________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________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________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________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
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第七条其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返点承诺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签定本协议后,本协议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乙方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项目信息,并协助甲方承包该项目。
二、甲方责任:
无论甲方单独或者与人合作,或者由甲方介绍的其他方,签订了任何性质的该项目施工协议或合同,甲方都按本协议内容支付乙方报酬(及中介费)。
三、甲方支付乙方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报酬(及中介费)计算方法:
甲方承诺:该项目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总金额3%支付乙方中介费(该中介费乙方不交税费)。
2、中介费支付方式:
甲方保证签订合同进场开工3天内支付乙方全部中介费的百分之三十,当甲方收到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甲方3天内支付乙方另百分之七十中介费。另;甲方承诺所有中介费的支付不超过开工起10个月。
四、合同解除条款:
1、甲方,或者甲方介绍的其他方,都没能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或协议。
2、甲方全部支付了乙方中介费后。
五、特别约定:
甲方需为本项目保密。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开户行:
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返点承诺合同4
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_____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_____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_________%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_____。
2.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销售返点合同 篇二
由于各缔约国间社会、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程度不一, 《公约》允许缔约国对其内容提出保留。出于维护国内已有法律制度及保护国内尚在探索中的国际贸易业务的考量, 中国在交存核准书时提出了两个保留, 即“书面形式保留”和“国际司法保留”。《公约》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订立无需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证明。鉴于部分国家法律要求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因此, 《公约》规定这些国家可以对此提出保留。当时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 订立合同不得采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 因此中国加入《公约》时, 对第十一条作出了书面保留。其意味着即便在销售合同受《公约》约束的情况下, 如果合同涉及中国的公司, 那么《公约》规定的合同订立无需以书面形式的规定也不得适用。当时中国提出这一保留, 一是为了与国内法相统一,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国内进出口企业的权益, 不然尚在懵懂期的外贸企业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订立了一份国际合同, 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国加入《公约》之时, 正值中国改革开放初期, 国际贸易行业尚不发达, 国内企业相关经验不足, 销售合同的书面形式保留对规范经济活动具有必要性。
然而1999年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样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与《公约》在合同形式方面就趋于一致, 而中国“书面形式保留”的撤销也是大势所趋了。事实上, 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在此前多次建议中国政府撤销相关声明。书面保留的撤销其含义是:此后中国进出口企业订立合同时不必拘泥于书面形式, 而是可以任何形式达成。撤销声明, 意味着与现行国内法相符合, 也是中国更加融入国际社会、遵循国际规范的体现, 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还可以消除其他国家对我国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国内国际不平等的误解, 体现了我国开放自信的大国形象。
不过由于中国企业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签订书面合同, 因此这一撤销应引起国内涉外贸易企业的高度重视。“书面形式保留”撤销后, 我国进出口企业一定要谨记在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口头合同也是成立的。实际上在我们的日常活动中, 口头交易是非常普遍的。同样, 在涉外经济贸易中, 企业也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订立合同达成交易, 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业务。比如对资信良好和往来频繁的客户, 就可以通过电话等灵活的方式达成交易, 省去了书面合同的繁琐复杂的形式, 避免时间的不必要浪费与时机的错过, 尤其是在货物急需出手或购进等紧急情况时。这样交易更加灵活、便捷, 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同时也方便树立商人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但是, 面对资信欠佳的客户或是新客户时, 企业就需要坚持订立条款齐全的书面合同, 以保障自身利益。由此可见, 法律上规定订立合同无需拘泥于形式, 不等同于任何情况下都无须签订书面合同, 涉外企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实上, 国际间的大部分贸易往来还是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的, 尤其是那些数目金额较大、货物繁杂的交易。
另外, 我国政府也可适时撤回对《公约》的第一条第一款的保留即“国际司法保留”, 扩大《公约》的使用范围。书面保留的撤销是我国积极融入国际社会, 与时俱进的体现, 而这个撤销也为下一个撤销做好了准备。
参考文献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http://www.cisg-online.ch/cisg/materialscommentary.
[2]车丕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可适用性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 2008, (04) .
3.销售返点合同 篇三
为了更好的拓展公司业务,方便长期客户订单的承接,同时规范业务结算行为,现对签订按月结算作如下规定:
1.甲乙双方为长期合作伙伴,连续3个月以上每个月有5个以上订单;
2.乙方有多数订单性质为高频率小金额,通常金额在5000元以上;
3.乙方有良好的付款记录,连续3个月的小金额订单都为带款提货。
4.本协议信用额度不超过300000元。
乙方在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下,可以提出月结付款申请,通过审核后方可签定月结协议。按月结算规则说明:
1.结算默认为一个自然月,付款时间为当月的25-30号,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每延迟一天,将以该批次货款的1%作为赔偿金。
2.如果乙方有一整月未发货或连续二个月未达到制定的销售额,或连续二次延迟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视为自动终止协议,终止月结付款资格。
3.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合同,须单独签订合同,不属于月结合同服务范围。
4.乙方不得以在业务中发生的任何问题、争议及上游客户未付货款为由,拒付甲方货款,业务中发生的问题与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由于拖欠拒付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首次签月结协议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快递 或者传真至甲方。
乙方补充条款
1.按照甲方活动规则和甲方的批发优惠规则,乙方2013年12月1日至12日期间享受既得返利优惠+10%的活动返利优惠,即:此期间如果采购金额为20万元,享受既得返利25%+10%活动优惠返利,共计35%的返利优惠,以此类推;乙方2013年12月1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货款整体享受20%的返利优惠。
订单截止有效日期以阿里巴巴后台订单下单时间为准。
2.合同期间,甲乙双方需要对订单发货、到货以及后续的退货、换货、补货的细节做详细的备案,作为月度结款的唯一凭证。
需方(乙方)(盖章):供方(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XXXXX法人代表:XXXXX单位地址:XXXXX单位地址:XXXXX 电话:XXXXX电话:XXXXX 传真: XXXXX传真:XXXXX
4.电商销售合同 篇四
甲 方:xx公司 地 址:xx 联系电话:xx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用甲方从事电子商务销售的优势及乙方专业的食品加工生产的优势,合作进行道口烧鸡产品的网络渠道开发及销售。
乙方负责生产及发货,甲方负责提供平台销售、宣传。甲乙双方本着互助协作,各施所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概况
1、销售的主要产品:道口烧鸡及其系列产品
2、用于网络销售的产品,乙方需保证以出厂价提供给甲方进行网络渠道的推广与销售并配合协助甲方做网络市场的管理(如开具相关授权之类文件),及对网络促销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
3、乙方授权甲方为 “道口烧鸡”品牌的网络代理。
4、乙方负责发货及退换货,甲方负责全网的网络销售、渠道建设、品牌推广等,双方保持密切沟通,互助协作,各施所长。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平台的销售及服务。
2、甲方负责进行商品上架、店铺维护、日常销售,售后服务等。
3、甲方按照日常销售订单,及时、准确地完成产品的物流发货工作。(当天 17点前售出的商品当天完成发货,特殊情况不超过72小时发货。)
4、甲方负责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情况,每十五天一次与乙方的沟通,指导乙方的备货情况。
5、甲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每月将相关运营情况及时告之乙方。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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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需保证与甲方合作的网络销售产品,是按照乙方出厂价与甲方进行合作。
2、乙方需提供符合网络销售所需的产品图片及宣传图片给甲方。
3、乙方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情况,确保产品的品种、数量的供应。
4、乙方在网络上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对于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若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及赔偿案,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且乙方需负责因此影响销量的相关责任。
5、在网店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乙方应及时配备用于仓储管理的ERP管理系统,并与淘宝平台进行系统的对接,以保证甲方订单的处理和发货的管理。
6、乙方要无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全网对于产品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7、为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乙方应按与甲方共同商定的促销计划,完成各类大型促销活动,并在产品、资金上提供合理的投入。
8、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将与甲方合作的品牌和产品授权给甲方之外的商家或者个人在网络进行销售或使用,同时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及技术机密泄露给其他第三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总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
9、乙方需派出相关人员,与甲方进行对接,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定期对电子商务团队人员进行产品技能的培训,新产品上市的培训等。
10、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注册微博的相关资质。第四条 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保持及时的密切沟通,尽量避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误解。
2、对于影响项目实施的不可预见的变化、发展或其他问题,双方都应及时通知对方做出合理的调整,并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各项费用分配
1、此项目合作,第一年为品牌及网络销售渠道的建设时期,甲、乙双方都明白且同意第一年不考虑项目收益。
2、在合同生效期内,若产品价格因原材料价格浮动而需要变更的,乙方需提前10天告知甲方。
3、乙方负责整个网络平台(包含天猫商城、京东商城、一号店等)的开店费用。
4、乙方无法提供符合网络销售所需的产品图片及宣传图片给甲方,所产生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投入由甲方进行把控及主要投入,乙方自合同签订时日起一年内按照出厂价销售金额的3%予以补贴,一年后至合同终止时按照出厂价销售金额的1.5%予以补贴,在每销售50万货品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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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负责经营所有网络店铺的人员及办公场地相关费用,及日常所需的基本设备费用。
7、运营团队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运营团队人员。
8、甲方在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网络销售情况统计明细交付乙方,乙方在10日核对完成,并将销售差价(销售额-出厂价)扣税后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积极扩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
2、本协议有效期始于_2013年_ 月 日,终止于_2017_年_12 月_31_日。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每项条款,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均视该方违约,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
2、一方如果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明显违反商业道德行为,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另一方有权按该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和不低于所遭受经济损失三倍的赔偿;
3、款项应按时支付,拖延付款,则依照每日未如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协议的内容;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双方书面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双方应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将被视为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签订合同两年,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友好协商本合作协议的善后事宜。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其所有经确认的附件均为不可分割之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妥善商议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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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5.销售返点合同 篇五
一、《公约》的适用
(一) 《公约》适用的范围
《公约》明确规定仅针对买卖双方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相关的问题。但并不包括所有与合同相关的环节, 例如, 对合同是否有效、国际惯例的适用以及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等这些问题公约都不涉及。另外对买卖合同签订后, 出卖人应当何时、如何转移标的物;标的物在出售时, 第三人主张其权利的;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人身伤害、侵权赔偿等问题, 公约都未涉及。
(二) 《公约》适用的客体
公约第一条指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首先, 公约第二条明确公约适用排除六种货物买卖即①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②经由拍卖的销售;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⑥电力的销售。其次, 《公约》也排除不以或者主要不是以货物交易行为为内容的合同。例如加工合同、劳务合同都不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三) 《公约》适用的主体
公约第一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 (a)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根据该条款可知, 确定该合同是否满足属于公约管辖范畴的确定标准之一是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在不同的缔约国, 而当事人的国籍、合同的履行地等均不影响《公约》的适用。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属于同一国籍只要他们的营业地不在同一缔约国, 那么仍然属于《公约》的管辖范畴。这就包含:第一, 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属于缔约国;第二, 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多个营业地时, 应当选择与合同先关联的“最密切联系地”。“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其目的在于识别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然而“最密切联系地”原则的具体操作, 在《公约》以及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指引;第三, 不论合同当事人是否属于同一国籍, 只有其营业地或者其最密切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 才适用本《公约》;第四, 即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并非都位于缔约国, 根据《公约》第一条 (1) 款b项规定,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那么并不是适用国际私法规则所指向的那一缔约国的国内法规定, 而应当适用《公约》。该项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扩大的《公约》的适用范围, 使得非缔约国制定的合同也有可能成为《公约》的适用对象, 从一定角度来看, 对商事贸易活动有积极意义, 但是也很大程度的限制了当事人国家的国内法的适用, 并且造成《公约》适用的不确定性。因此, 对于《公约》第一条 (1) 款b项中国、美国、新加坡均做出保留。那么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 合同双方营业地均为缔约国 (其中包含中国) , 而当事人双方都未排除《公约》对合同的管辖, 又或者合同双方营业地均属于缔约国 (不包含中国) , 而当事人也并未排除《公约》的适用, 那么中国法院将适用《公约》。[1,2] (2) 合同双方营业地分别为中国和另一非缔约国, 且法院地国为中国, 并且根据国际私法规范, 合同的准据法应当为中国法, 那么中国法院将适用中国法;倘若根据国际私法规范导致应适用的是另一缔约国或非缔约国法律, 那么此时《公约》也不被采用。 (3) 如果合同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缔约国和非缔约国 (不含中国) , 鉴于中国对《公约》第一条 (1) 款b项的保留, 中国法院将适用国际私法规范所指向的法律规范而不是《公约》。
(四) 《公约》排除适用
《公约》的目的在于调整以两大法系为代表的货物买卖合同制度自身存在的差异, 因此, 《公约》的适用上有一定的任意性, 充分尊重货物买卖的“意思自治”。根据《公约》第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 排除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第一, 如果营业地不同缔约国的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适用或者部分适用《公约》的规定, 那么此时合同的效力优于《公约》;第二, 如果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明示选择《公约》以外的其他法律作为其合同依据, 那么该合同不适用《公约》;第三, 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不适用或者部分排除《公约》, 还有一些限制, 即,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对《公约》中部分内容做出了有效地保留声明, 那么该合同当事人理应遵循该国的保留声明, 不得与之相违背。
二、公约在中国的适用与保留
(一) 《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首先, 作为《公约》的缔约国, 营业地在我国和另一缔约国的合同当事人, 如果没有明示排除《公约》那么当合同出现纠纷时, 理应适用公约来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公约且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为中国, 另一方为对《公约》11条的非保留国, 那么应当允许当事人以任何形式订立合同。理由是尽管我国对11条合同形式提出了保留, 但是如果根据我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中国国内法, 《合同法》125条也明确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那么当事人选择适用公约中对合同形式的规定也是合理的。其次, 在公约的适用问题上, 《民法通则》14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此条款给适用公约和国际条款增加了一个前提条件, 即必须我国法律与所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相冲突时, 才适用国际条约。[3]也就是说, 如果我国法律与国际条约相同时, 还是适用我国法律。这一规定显然违背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 也违背了参加国际条约的宗旨。作为国际条约的缔约国, 应当无条件的尊重和服从其未声明保留的国际条约, 而不是先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其他的条件, 才选择性地适用国际条约。最后, 由于我国对《公约》第一条1款 (b) 的保留, 使得当合同另一方营业地为非缔约国时, 有可能适用他国的内国法, 但是如果该国的国内法违反了我国的公共秩序, 那么法院仍然将排除或者部分排除该法律的适用。
(二) 《公约》在我国的保留
1.对《公约》第一条1款 (b) 的保留
如上文所述, 《公约》第一条1款 (b) 的扩大规定导致营业地属非缔约国的当事人, 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 该合同仍然纳入《公约》的管辖范畴。这一扩大性规定, 对减少贸易法律壁垒, 促进国际商务发展有着进步的意义, 但同时也使得非缔约国的当事人不得不被动接受公约的适用。因此, 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加入缔约国时对此做出了保留。因此, 目前学界一些学者认为, 应当撤销对该条款的保留。对该条款的保留的确会提高缔约国的国内法适用率, 从小范围来看, 对合同适用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 撤销该项保留, 将使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变得更为便利, 法院在审理该合同纠纷时也更为便利的适用准据法。从我国目前对《公约》的适用来看, 该条款本身就避免了我国作为合同当事人不得已适用外国的国内法。因为如果冲突规范导致适用另一个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法, 而我国对此项又进行了保留, 那么势必就要适用他国的内国法。而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 了解一个我国已经签订加入的公约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远比了解一个国家的内国法所花费的要小的多。并且, 作为公约的缔约国, 我国的一些民商事法律条款的修订都与公约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 就是说适用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来说, 影响并不大。[4]何况, 我国一些法律明确规定公约的适用具有优先国内的效力。对于进行国际贸易的当事人来说, 他们对公约的关注远高于另一缔约国的国内法。另外, 作为合同当事人, 如果有意规避《公约》的适用, 大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文的规定, 排除《公约》的部分或全部的适用。从法院的角度看, 在查明准据法的环节中, 查明一个我国业已签订的公约远比查明一个的国内法要简便得多。法院在适用该条款和理解条款的时候付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也要少一些,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执法成本。本人认为, 《公约》第一条1款 (b)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我国内国法的适用, 但是在整个涉外买卖合同的履行以及纠纷处理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 对其是否进行保留值得商榷。
2.对《公约》第11条做出的保留
《公约》第11条明确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在签订加入《公约》时, 对该条款进行了保留。之所以我国对此条款做出保留,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时的国内立法状况决定。当时我国颁布施行的《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涉外经济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 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被规定为涉外经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当时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显然与《公约》相抵触, 因此, 我国对此做出了保留。然后1999年以后《涉外经济合同法》已失效, 《合同法》颁布实施。《合同法》第10条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用书面形式外, 当事人双方合意订立合同, 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该条款很大程度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这一精神与《公约》11条的精神是相适应的。因此, 目前是否还有必要对《公约》11条进行保留, 值得商榷。现代经济社会的进步一定程度上表现在契约自由的程度上, 契约自由是意思自治在合同领域的一个延伸, 较古代的契约, 现代契约更为强调意思自治, 从注重形式向注重实质转化, 因此, 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宽松, 势必增加合同制订和履行的灵活性, 因此, 合同的形式似乎就不是那么重要了。另外, 作为涉外合同的当事人, 其完全有能力判断自己在进行订立合同时, 选择哪种合同形式更为合适。随着改革开放的国策实施以来,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业务量在不断增加, 涉外合同往往标的大, 履行期限也较长, 本身的程序较国内合同就更为繁琐, 法律强制其合同形式, 势必会增加合同制订和履行的成本, 同时也会无形中增加进行贸易所花费的时间。因此, 本人认为撤销对11条的保留, 更好的与公约相适, 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国际贸易有着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车丕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可适用性问题[J].对外贸易实务, 2008, (4) .
[2]单海玲.从国际私法角度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我国的适用[J].政治与法律, 2005, (5) .
[3]蔡镇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干问题研究[J].汕头大学学报, 1999, (4) .
6.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篇六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市的有关劳动政策及法规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的目的
因公司业务性质的原因,为更好地开拓市场,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与有关人士就业务关系作出约定。
二、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补充协议适用于因各种原因已离开公司、但给公司签有投资业务的员工;以及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给公司带来业务特别是投资业务的非公司编制人员。
三、双方的责任
甲方:
继续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提供。
做好其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
乙方:
保持与甲方以及服务对象协调、沟通与联络。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条款内容
甲方申明:我方承认乙方的业务关系及对乙方的经济承诺,即:投资业务在合同期内终为乙方业绩,并保证其相关的业绩提成。x甲乙双方我定:非公司编制人员(即:公司不计发工资及费用,而为公司完成业绩的),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
无论何种原因而离开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签定的有投资业务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对于以前属公司员工而后来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离开公司的下一学期(按农历计)的回额计算。
五、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是公司商业投资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已与我司签订了投资合同的被服务方(如学校)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据此直接从被服务方提取其业绩提成。
六、本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互为补充,也可独立存在,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x年x月x日x
日期:x年x月x日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2
甲方(商场管理者):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业主) :
(以下简称乙方)
1.经营用途:乙方购买此商铺用于经营品类:。乙方承诺本区域仅用于上述用途。
2. 为保证商场的良性经营,乙方如将本商铺分租赁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品类及品牌。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商铺是柜台形式经营及商铺周边状况。
4. 乙方需变更商铺经营品类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部分或全部商铺经营用途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日/平方米(按商铺面积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商铺是柜台经营的,应保证柜台台面高度不超过 m,柜台边不得超出商铺范围,乙方保证不会在商铺周边各面树立隔板、隔断等。
6.份数: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3
甲方(出让人):
乙方(买受人):
丙方(乙方指定第三人或代理人):
丁方(担保人及本房产交易中介方):
事宜,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定金协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协议。为落实协议中有关公证委托事项的约定,经乙方要求和同意,甲、乙、丙、丁四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除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外,甲方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协议的约定义务已经履行全部完毕。甲方确认,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甲方作为名义权利人无权擅自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处分,该房屋的全部权利(权益)和义务均由胡盛享有和承担。
2、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该房屋过户至胡盛名下止,胡盛作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自行(或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沈良)租赁或再转让该房屋,具体委托权限为:代为签订定金协议;代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代为出租该房屋、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及收取该房屋租金;代为办理该房屋审税、代为支付该房屋买卖过程中应支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公证费用);代为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代为收取该房屋买卖价款。但甲方保留该房屋转移登箭户签字权。
3、本次公证委托事项是甲方根据协议约定配合乙方过户,按照乙方的要求履行协议内容作出的一项形式意义上的公证委托,乙方对甲方公证委托于丙方的相关事项均予认可,丙方就该房屋所实施的相关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全部由买受人乙方及丙方承担。同时,丁方承诺对丙方就该房屋所实施的相关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确认,自公证处出具委托书之日起至公证委托书失效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若丙方滥用代理权而产生的债务纠纷、租赁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纠纷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所有责任,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甲方承诺若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屋价款后,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租赁等任何处分行为。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过户给乙方指定的买受人。
6、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该房屋过户截止期限与公证委托期限不一致的,则延长至以公证委托期限失效日为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截止日。如果丙方不能在公证委托期限失效之日前寻找到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则自公证委托期限失效日之日起10日内,则甲乙双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乙方或丙方的原因怠于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将按照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怠于办理过户手续,将按照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保留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件直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如果丙方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该房屋实施相关法律行为或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向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出示该房产证原始证件时,则甲方应当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予丙方、丙方在使用过该房屋产权证之后当天返还给甲方。
8、乙方同意并确认:丙方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则乙方与甲方20xx年11月份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及协议无效。
丙方代为收取乙方的指定的买受人的所有房款后,应当将房款交于上海志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由上海志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房款转交至实际权利人乙方手中。乙方因此所得的房屋价款及相关权益,都与甲方无关。
9、若丙方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与需要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丙方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该房屋转移登箭户的所有手续。甲方公证委托事项以及过户乙方指定的买受人房屋产权登记的事实是经过乙方同意并确认,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一房二卖”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指定的买受人追究甲方“一房二卖”法律责任,相应法律后果最终由乙方或丙方承担,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0、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公证费用等所有税费都由乙方承担,如果丙方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11、乙方及丙方承诺,乙方只能指定一位买受人与丙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丙方只能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签订一次该房屋买卖合同。丙方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下,乙方可以继续指定下家买受人;丙方继续在其代理权限内,与乙方指定下家买受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乙方及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2、甲方配合丙方在授权委托期限内办理该房屋所有相关事项,应当在三天内完成,丙方应当在三天前通知甲方,否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甲、乙、丙、丁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义务的,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本补充协议内所有提及的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金标准:不论是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乙方、丙方、丁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都按照该房屋约定的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承担标准。
14、甲乙丙丁各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为该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5、丁方应当对丙方上述代理权限范围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丙方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的规定规范操作。
16、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及丙方承担,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7、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各方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丙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丁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 的
品 种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维护_________会参展秩序,维护企业及大会组织者双方的共同权益,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签订此次销售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展位确认
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_________所述,经双方共同确认购买甲方展位位置,现予书面确认:甲方参展展位面积为:室内净场地_________平方米,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含装修)。
二、会议演讲
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演讲时段。(注:30分钟为一时段。)
现予书面确认:甲方购买_________个演讲时段,注为: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演讲人:_________,演讲主题为:_________,费用原价为_________,现实际收费为:_________。
三、其他项目广告
1、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主背板logo(或/和)广告牌_________个,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2、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室外广告充气虹门/正门充气球/户外广告旗_________个,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3、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的会刊广告_________个,规格为:会刊封底/封底内页/封面内页/会刊内页/总裁致辞,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4、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的大会独家手提袋赞助/独家胸卡挂带赞助/大会独家门票赞助/大会独家纪念品赞助中的_________赞助(不计数量),赞助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共计:_________。
四、展示确认
1、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参加_________会_________行动及集中展示,展示样机为_________台,样机型号:_________,展示费用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 展示样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2、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参加_________会中的_________展示及模特秀,每次模特秀展示为_________分钟,甲方确认购买模特秀展示_________次,展
示费用为: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此次模特秀展示样机为_________台,样机型号:_________,展示费用原价:
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展示样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五、关于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书后15日内向乙方缴纳上述全额参展费用或全额费用的30%作为订金;如缴纳订金,则甲方应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至乙方。具体方式如下:可通过电汇的方式缴纳上述费用,汇款方式如下:户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2、甲方在缴纳订金后,逾期未补交余款者,乙方有权将甲方的展位及广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则用于补偿乙方之损失,不予退回。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此次大会的相关广告服务项目;
2、乙方将在甲方缴纳上述费用后五日内根据实际到帐金额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报销凭证;
3、乙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参展手册》;
4、乙方将向甲方免费进行会刊登载及此次大会网站宣传。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展会所需的各种广告及参展资料
(material),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material)均为真实、有效的,并同意将其载入乙方数据库内,供乙方制作会刊、对外宣传及展会推广之用;
2、甲方须在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第二款之要求按期向乙方支付全额参展费用(或订金30%);剩余款项则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3、甲方应自觉遵守组委会及大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详情请参阅此次网站_________),按大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布、撤展,维护展览现场的良好秩序;
4、甲方应严格在所属展位区域内进行布展,不得随意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产品,自觉保护好各自展位内设施。
八、保密原则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会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15日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可以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声明与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6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规格及数量
二、制造标准:国家标准。
三、质量检验:为确保产品之质量,本公司于产品出厂前均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检验。
四、包装方式: 普通包装 。
五、运输方式: 汽运 。
六、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15天内 。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即预付壹万元整,余款货到现场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汇款资料:户 名: 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八、验货方式:需方收到产品后,应于当天内完成外形之验收,逾期则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内部验收则按供方企业标准验收,需方应于10日内完成。
九、纠纷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解决。
十、违约责任:若需方未按时付款与供方,或供方未能按期交货与需方,逾期一日,违约方每日罚滞纳金万分之二点五。
十一、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合格品、实行三包,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日起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但若遇台风、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本公司则不负保固责任。
十二、需方在货款尚未付清前,产品之所有权归属于供方。
十三、担保方式: 无
十四、本购合同壹式 贰 份,供方、需方各执 壹 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细节问题进行详细说明,特签署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所售房屋的基础状况:
该房屋坐落在长春市
丘地号:
权属证书号:
结构:
建筑面积:
用途:
单元,楼层,门号:
甲方承诺该房屋产权清晰,权属无异议,无抵押,无查封,无翻建、矿建、改建,无产权债务纠纷,无正在租赁,房屋状况与房屋登记薄记载相符。甲方承诺该房不是房改房,不是继承与赠与的。无隐瞒误导乙方。该房屋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否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房屋转让价格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总价(大写)¥ x元,(小写)¥ x元。
付款方式与房屋交接
采用下列方式付款方式与房屋交接:1或2 。
1、采用惠民E时贷。甲方收到90%房款时,进行房屋交接。乙方预留百分之十房款待房屋交接完成,甲方结清交接前所欠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网络,取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配合乙方办理完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网络,取暖,物业管理费,土地使用证等过户手续,甲方户籍迁出后乙方再付给甲方10%尾款。
2、全部房款委托银行监管支付。分期付款:乙方先支付给甲方购房款30%(大写)¥元,存入委托银行监管账户。在房产证过户完成时划转给甲方。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付清。甲方收到90%房款时,进行房屋交接。乙方预留百分之十房款待房屋交接完成,甲方结清交接前所欠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网络,取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配合乙方办理完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网络,取暖,物业管理费,土地使用证等过户手续,甲方户籍迁出后乙方再付给甲方10%尾款。
甲乙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在契约协定后产权过户未完成时政府颁布新的法规和原来不同,造成过户费用增加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卖契约可因此解除;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贷款不成时买卖契约可因此解除,卖方所收的定金,首付款应在三日内予退还给买方。逾期不返还,自本合同规定的返还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返还款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在商谈正式合同时,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在三日内予退还给买方。逾期不返还,自本合同规定的返还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返还款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付给乙方违约金
¥元整(大写)。
2、乙方违约,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并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整(大写)。
产权过户
按揭贷款银行出承诺函后办理产权过户。
过户费用:
过户费用可采用下列方式:
1、或2或3
1、过户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部分(见附表)。
2、甲方全部承担。
3、乙方全部承担。
如果原业主是按揭贷款的楼,卖家自己负责赎楼,且赎楼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家负责。
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设备及家具用具不另行收费,含在总房款之内。另附明细表。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通过法院裁决的方式解决。
卖方:
电话:
身份证号:
单位与住址:
买方:
电话:
身份证号:
单位与住址:
20xx年月日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8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结束前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____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____。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销售人员合同 篇七
乙方:
为拓展甲方产品市场,甲方现聘乙方为甲方在 地区的产品销售员,为互惠互利,促进销售,经双方商议,协议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 年 月 日一 年 月 日止(共 年,含三个月试用期)。
二、基本指标任务:
从受聘之日起,乙方每月需按不低于甲方规定底价价格销售,并完成双金属带锯条20根(约70米)的月基本定量任务,余后每月按不低于25%递增;每季完成1台锯床销售。
三、底薪工资:
乙方完成月指标任务(以款到帐),甲方发给底薪工资 元/月。个人医疗保险、福利、养老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销售对象及底价:
l、销售对象:“天成”牌系列双金属带锯条及由甲方提供的金属切割机床和四件。
2、带锯条销售底价(焊接费另计):
a、“天成”综合型:19 X 0.9()/米;27 X 0.9()/米;41 X1.27()米;41X1.27()/米
b.“天成”加强型:19 X 0.9()/米;27 X 0.9()/米;34 XI.06()/米;41X1.27()米
c.金属切割带锯床(详见价格表)
五、业绩计提、要求
1、执行销售提成大包干制,即:由乙方自负劳务信息费、市内运费,差旅费、应酬费,节余归己。
2、锯条计提:同一用户,第一笔计提按:(销价一底价)X0.8X0.7,第二笔计提按(提价一底价)X0.8X0.6,余后全部按第二笔计提。
3、通过其他产品销售揽进锯条,按以上方法计提。
4、机床、配件计提按:(销售价一底价一运杂费)X0.8X0.6。
5、甲乙方合作成交业务计提:①锯条:(销价一底价)X0.8X0.55;②锯床配件:(销价一底价一运杂费)X0.8X0.55。
6、所有产品原则不能低于底价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原则不能提成,计入业绩,余后平衡处理。
7、原属甲方用户业务不计提成。
六、结算:按月考核结算,以款到帐为准。方法:扣除规定的月基本指标任务后,余额部分按计提方法结算并一次性支付乙方,特殊情况由甲方作出支付时间,但不超过一个月。若乙方未完成指标任务,可暂由甲方预支费用,由余后业务冲抵,但不超过1个月。
七、其他要求:
l、以上锯条,乙方若在石家庄地区(含各地县市)销售,必须要高于底价10%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产品实行全额款到帐后发货,不赊帐欠款,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用户中进行促销,否则将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4、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如:内务、送货、接货、催款、出差等。
5、礼貌待人,仪表端庄,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任劳任怨,持证上岗。
6、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出卖、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及有权追究乙方经济和刑事责任。
7、爱护甲方一切办公设置,损坏照价赔偿,讲求卫生,做好防火防盗,节约用水用电工作,安全第一。
8、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非甲方所供产品销售和非甲方工作范围的其他事情,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9、所收货款(支票、汇票、现金)原则必须当天交予甲方财务主管和负责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甲方指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1、甲乙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不含试用期),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甲乙方须积极配合,5日内完成交接好一切工作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甲。乙方有权追究对方经济责任;协议解除后,乙方业务当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计提。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8.销售返点合同 篇八
一、不安抗辩权行使要件
对于先行给付一方来说,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良策。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 同一合同双方互负债务, 且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 (2) 在合同订立后, 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有不能履行的现实危险。如后履行一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 属于违约行为。 (3) 后履行一方未能对这种危险提供适当担保。
二、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准则》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对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由此可见, 先履行债务人如行使不安抗辩权, 将暂时中止履行债务。按先履行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是否已开始履行债务, 有两种可能性, 对应不同会计处理:
第一, 先履行债务人在开始履行债务前, 有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人有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时, 有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此时, 商品尚未发出,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购货方, 仍归供货方即先履行债务人享有。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企业财务部门不能确认收入, 不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 先履行债务方已经开始履行债务, 但有证据表明后履行债务人有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 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销货方商品已经发出, 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开始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与销售商品有关的销售收入不能流入企业时, 不应确认收入。即如果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低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企业不能确认相关销售收入。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对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解释是: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 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 买方承诺付款, 通常表明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但是, 如果企业判断商品销售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 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 不应调整原确认的收入, 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确认坏账损失。如果企业根据以往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 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 资金周转十分困难, 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 不应确认收入。
此时, 即使先履行债务方已经开始履行债务, 但根据以往直接经验判断买方即后履行债务方信誉较差, 或在供货过程中得知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属于可由先履行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形, 中止合同履行。先履行债务方即供货方不确认销售收入。但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行使不安抗辩权后, 先履行债务方中止履行合同, 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 应当恢复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或第三人作为担保人与先履行债务方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或在商品交易合同中制定相关担保条款, 合同继续履行, 供货方如约供货, 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如果中止履行后, 后履行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供货方此时不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此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如果后履行一方赔偿损失, 还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因此, 在商品交易合同中, 如果供货方是先履行债务人, 购货方是后履行债务人。如果供货方有证据证明购货方有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 有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是为不安抗辩权。供货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后, 将中止履行自己义务, 相应地, 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如果供货方已经开始履行供货, 需作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四、相关问题探讨
1.增值税、消费税相关问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先履行债务方如果没有发生纳税义务, 不需要进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 会计处理如下:
(1) 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 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行使不安抗辩权与盈余管理。
由以上分析可知, 如果销货企业是商品销售合同中的先履行债务方, 行使不安抗辩权后, 在合理期限内, 对方没有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回应前, 不管商品有没有发出, 不能确认收入, 相应不用结转销货成本和确认利润。如果销货企业有进行盈余管理的需要, 是否可以通过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来达到目的?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解除合同, 只是中止合同履行, 待合同相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后, 恢复履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人的权利, 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因此, 有可能作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 达到控制利润实现时间的目的。
摘要: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特别权利之一。在商品交易合同中, 如销货方是先履行债务人, 行使不安抗辩权后, 对其收入确认等会计处理将产生影响。按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时间, 对应不同会计处理方式。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会计处理,收入确认
参考文献
[1].王利明, 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2].王利明.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几个问题.民商法研究第4辑[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3].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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