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纳税

2024-09-19

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纳税(12篇)

1.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纳税 篇一

如何通过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劳务报酬所得

(1)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对于跨地域取得劳务报酬的,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区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报酬的总和为一次。

(4)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

?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转化的税收筹划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20%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省税收。

【例】李先生2008年3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类收入17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李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3300元。

方案一:如果李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开计算征收。则: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0

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税=(3300-800)×20%=500(元)

李先生5月份共缴纳个税=500(元)

方案二:如果李先生与B公司建立起固定的雇佣关系,与原雇佣单位解除雇佣关系。来源于原单位的1700元则被视为劳务报酬,应缴纳个税=(1700-800)×20%=180

B公司支付的33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个税=(3300-2000)×10%-25=105(元)方案三:

如果李先生与A、B公司均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李先生应缴纳个税=(1700+3300-2000)×15%-125=325(元)

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

500285325

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更有利于节省个税。

【案例】纳税人朱先生系一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2008年3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52000元。

方案一: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则应缴纳个税=(52000-2000)×30%-3375=11625(元)

方案二: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则应缴纳个税=52000×(1-20%)×20%+ [52000×(1-20%)-20000]×20% ×50% =10480(元)

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省个税1145元。

二、对于除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仍取得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体。由于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这两者的转化存在可操作性。又因为我们主要关注高收入个体,因此转化方向主要是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而获得较低(20%)的适用税率。上例中月薪52000的个体通过转换每月可节省1145元,全年则可节税上万元。若收入更高的个体,节税效果将更明显。此类税收筹划将可以针对个人或高薪技术人员较多的企业。

备注:以上内容为本人转载!

2.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纳税 篇二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营业税。即对于同一涉税事项,不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但是,企业的经营往往不是单一的,有的纳税人既从事货物的生产销售又从事营业税劳务,有的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的生产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的提供。对此,在征税时,如何进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划分?为应对企业灵活多变的经营行为,准确界定流转税性质,平衡国地税之间的征税权利,税法上也相应出台了多个特殊的流转税处理规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处理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3月25日发布了2011年第23号公告《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对相关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

原流转税制下的税务处理规定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处理依据是“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如果纳税人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则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反之,则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这一涉税事项的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划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劳务,应对两类收入分别核算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且(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如纳税人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对其取得的收入全部征收增值税。

由总承包人扣缴分包、转包人营业税。分包人是生产企业,且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此外,对其他所有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

国税发[2002]117号文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矛盾。假定某一建筑项目,由一建筑公司总承包,子项目(材料80万,安装20万)分包给一家生产企业。如果该生产企业是分包人,又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第一条的规定,该生产企业不同时具备文件规定的两个条件,应该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但根据文件第二条的规定,总承包人应该按分包额(100万)扣缴该生产企业的建安营业税。也就是说,按第一条规定,该生产企业的100万元收入全部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而按第二条规定,总承包人应该按100万元扣缴生产企业的建安营业税。这就造成了重复纳税。

◎新流转税制下的税务处理规定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处理,除保留一般性规定外,还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这一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作出新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据此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对于主管税务机关在国税的纳税人,由其主管国税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对于主管税务机关在地税的纳税人,由其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2009年1月1日以后,国税发[2002]117号文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规定,显然有悖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随即下发国税发[2009]7号文和国税发[2009]29号文,对国税发[2002]117号文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税企双方多反映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期盼重新下发政策,对该项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23号公告取消了国税发[2002]117号文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必须具备的两个限定条件。

23号公告规定,如果纳税人能自行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与劳务营业额的,可据此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即便是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与劳务营业额的,也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再也不会出现全额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公告施行时间

3.物业公司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篇三

【摘 要】本文通过对物业公司涉税事项的探讨,列出了影响物业公司利润的税收因素,提出了物业公司纳税筹划思路,以确保物业公司提高利润率,增强发展劲头。【关键字】物业公司 纳税筹划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的不断深化,城市的扩容和小城镇建设进程也在随之加快步伐,让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地登上了历史舞台,给国人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但是,物业管理在得到社会进一步重视和认同的同时,却由于市场的不成熟、管理的不规范,导致利润微薄,多数物业公司举步维艰。尽管物业管理这个新兴行业有着极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却还是让很多公司望而生畏,不敢轻易涉足。那么制约物业公司发展劲头的因素是什么呢?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改善现状呢?笔者认为,物业管理行业中的税收因素不可低估,本文主要来探讨物业公司的纳税筹划问题。一、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公司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其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管理服务又有代理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受托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维修、整治服务及提供与物業产权人、使用人相关的其他服务。物业代理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以及其他代理服务。物业经营的范围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及其相关的税种。根据营业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此外,在代销行为中如果发生销售代销货物业务,应当交纳增值税。物业管理业这个新兴行业出现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都明确地对物业管理行业在营业税税目中归类,行业内约定俗成地缴纳两种税,第一种是比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缴纳流转税,即按收取的全部物业服务费5%的比例计算缴纳营业税;第二种是物业公司就其取得的代理酬金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以其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后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计算缴纳所得税。2003 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印发了《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中对物业管理的收费作了明确规定,即“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相应地也就列出了物业公司缴纳税收的两种不同情况。在包干制收取物业费用形式下,物业公司应以其收取的全部物业服务费作为其经营收入,并以此为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物业服务收费的盈余或亏损作为其经营成果,计算缴纳所得税。在酬金制收取物业费用形式下,物业公司代理业主实施物业管理,收取代理酬金。其行为符合营业税法中的代理的规定,应归类为服务业中的代理业。物业公司就其取得的代理酬金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以其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后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计算缴纳所得税。二、筹划思路在包干制方式下,一方面物业公司已就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全额计算缴纳了营业税。而物业公司在实际运作中,并不会全包全揽整个物业管理服务,为了便于管理,也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可能会按行规将某一项或数项服务项目(如保洁、保安、电梯维修保养等)分包给专业公司,这就使得物业公司在税收支出上承担了分包出去的服务项目税收,加重了物业公司的税负。在两种形式方式下,一方面由于物业管理业的发展时间短、市场的不成熟、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物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物业公司投诉事项等非正常事项增多,这些非常正常事项常常导致非正常费用增多,如因违法事项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鲜见,这些都会导致物业公司成本大幅度增加。但是按照税法规定,此类成本不得记入管理费用抵减利润,从而导致物业公司税负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物业公司负责人文化素质等因素,对国家政策法规的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本应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却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导致税负增加。新税制改革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由10%的税率调整为5%,其他服务的税率由3%调整为5%。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由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因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中的关键因素是变量营业额,这是影响物业公司利润的税收因素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项目。营业税与增值税均属于流转税,二者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同一种行为交纳两种税的情况也会发生。避免重复征税就成为节税的主要思路。例如有的物业公司代供电局向其业主销售电,与委托方按实际销售额进行结算,只是收取手续费;有的物业公司则是从供电局购入电,然后再销售给业主。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物业公司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物业公司从供电局购买居民生活用电,支付价款(含增值税格)88600元,取得了供电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12800元,然后按98600元(含增值税价格)销售给居民。这样,该物业公司不仅发生了营业税的行为,而且发生了增值税的行为。应交营业税=(98600-75800)× 5%=1140(元)如果物业公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应交增值税=98600÷ 1.04× 4%=3792.3(元)如果物业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应交增值税=98600÷ (1+17%)×17%-12800=1526.5(元)物业公司从供电局购入电后,所加价款只是相当于手续费的部分,而没有加上向居民销售电时应当向居民收取的销项税额,所以不论是按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增值税,都会增加其增值税负担。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销售贷物时,除了应收取手续费以外,至少还应将增值税的税额加在销售额中,才能实现增值税的转嫁。为此物业公司增值税,营业税负担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加价的幅度,在电价受到国家指导价格控制的前提下,手续费的弹性也是非常小的。如果物业公司代供电局销售所属居民区的生活用电,取得销售收入88600元(含增值税价格),并与供电局按实际售电收入进行结算,供电局另外按含税售电收入的5%支付手续费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手续费应交营业税=(88600×5%)× 5%=221.5(元)由于物业公司不发生代销货物行为,所以物业公司不存在应交增值税的问题,共节约税款2445元。参考文献:[1]《物业公司涉税事项探讨》赵萍 王琰《科教文汇》2006.9[2]《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筹划》 于晓镭毛夏挛蔡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1

4.建筑劳务公司 篇四

建筑行业内,施工责任单位和负责招募工人施工的施工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一种关于劳务分包的合同。建筑行业内,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并购买材料,再请乙劳务施工单位负责承办招募工人施工,即为劳务分包。

目录

劳务分包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类别

合同的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劳务分包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类别

合同的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展开

编辑本段劳务分包合同的概念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编辑本段合同的类别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13个类别,所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如下:

1.木工作业合同

2.砌工作业合同

3.抹灰作业合同4.油漆作业合同5.钢筋作业合同6.混凝土作业合同7.脚手架作业合同8.模板作业合同9.焊接作业合同10.水暖电作业合同等

编辑本段合同的内容

1.工程承包人的义务

⑴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⑵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Ⅰ.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体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Ⅱ.完成水 电 热 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Ⅲ.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Ⅳ.完成办理下列手续(包括各种证件 批件 规费 ,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Ⅴ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位置

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⑷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

⑸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⑹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⑺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工程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2.劳务分包人的义务

⑴对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末经工程承包人的许可或授权,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⑵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投入足够人财物,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严格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消防,环卫等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作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⑶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⑷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编辑本段《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人工基价(元)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 备 注 质量 工期 文明施工

十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5.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 篇五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拆房工程,河道疏浚,绿化工程,景观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潢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水电安装,制冷设备安装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3-8)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近3年中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混凝土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八、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的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二、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三、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架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四、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近三年统计报表;

——经审计的近三财务决算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企业行政、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2)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3)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

——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

——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册数

材料基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

六、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的,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4、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七、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格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格变更的批复文件;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资格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1、企业申请的增项资质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2、施工总承包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3、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二)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

1、企业资质申请应随时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企业资质行政许可采用分级方式,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级。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

3、企业资质审批可采用专家审查的方式,专家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专家审查时限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其中,交通、水利、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资质应在审批前征求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4、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意见在正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进行公示。

5、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外,应对社会公告。

二、资质标准说明及补充规定

(一)业绩说明

1、企业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一个工程只能算1项业绩;

2、企业可将总承包工程业绩用于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将其中自行完成的多项专业工程业绩分别申报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但一个总承包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申请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3、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项数必须分别满足,同一类别的多项工程只能算1项数;

4、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总承包工程业绩;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业工程代表业绩的,应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或总分包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

5、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为同一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但不能超过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时限要求;

6、总承包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由该企业全部自行完成,均可计入申报企业的总承包业绩;

7、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起逆推5年或10年。如:申报为2005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0年1月1日算起;

8、房建业绩中涉及“单位”、“单体”、“单跨”、“单项”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

9、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建工程跨度业绩;

10、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业绩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天线、水箱等构筑物不能计算在内。

11、装修装饰业绩不含幕墙工程;

12、网架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二)人员说明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2、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在一家企业任职。其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退休返聘人员不超过标准要求的15%。

(二)工程结算收入

1、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不包括工程施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工程结算收入的计算不分专业,可按企业申报的各资质类别最高标准值考核,但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必须是本专业工程结算收入的,应按该专业工程结算收入考核;

3、特级资质或资质标准中有本专业工程结算收入要求的资质类别,如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申报单位需要提供本资质类别所要求的近三年经业主或有关机构确认的工程结算资料。

(四)年限 资质升级应当逐级晋升。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升级的应当满三年,申请专业承包序列资质升级的应当满二年,按企业取得该类别等级资质时起至申请资质升级之日止的时间跨度计算。

(五)注册资本与净资产

注册资本以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净资产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依据。

(六)覆盖专业工程规定,另行制定

(七)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1、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2、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

4、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

5、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八)分立和合并

6.建筑劳务公司简介格式 篇六

在公司创业班子的带领下,经过几年的前期发展,公司享有社保人员现已达50余人,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800余人,配套机械设备资产余万元。公司管理人员全部在施工一线任职,项目员工主要是由曾在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水电、中国建筑工作多年的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师和具有专业技能的综合性管理人才及技术工人组成,能独立组织和承担相关工程人、机、料等资源及全过程施工,年生产能力连续三年稳定在一亿元以上,能独立完成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的填写、整理和汇编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施工放样、现场试验等工作。实施项目的变更和索赔也是我们公司团队的优势之一,相信我们的合作一定会实现双方互补和共赢。

四川超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一支朝气蓬勃、工作严谨、技术一流、团结协作、素质优秀的建筑类施工劳务专业队伍,做有尊严的劳务公司,做受人尊敬的“超越”人,是我们全体超越人追求的奋斗目标。

公司团队曾经拥有:秦岭隧道、锦屏电站、双向八车道连续箱梁、120米高墩跨江大桥、全国十大文物维修工程等施工荣誉的辉煌历程,相信公司在秉承“诚信与责任”的理念下,通过在“超越人”富有不断创新与探索的行动中,尤其是9月份公司设立了青年创业资金、3月份公司股份改制完成、204月份启动的公司与相关培训机构携手培养公司中高层、兑现操盘手目标责任书等等管理措施的实施和落地,必将迎来公司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实现超越人创业梦想的新格局。

面对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我们“超越人”更加自信的、坚定的团结在一起,与您携手,共筑“超越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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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盛贵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篇七

工作评定报告

万盛贵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福耀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与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一年以来,在福耀万盛公司各级领导与现场负责人和各车间厂部员工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我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与福耀公司签订的合同任务。

一、基本情况

我司己带领员工入住各车间连续工作有10个月.在贵司各级领导与现场负责人和各车间厂部员工的大力支恃配合下我司才基本完成前10月工作总量.在这1年合同内为了完成贵司合同要求每天每月人工下片12人.包装27人.装缷8人,总计47人生产任务,我司在没签订合同前己通过面试预招录80人体检.在2011.05.03合同签订后贵司人事部下通知要求我司2011.02.10组织12人到福建总部参加培训学习20天,为了节约开支我司只派了以前一起共事多年骨干5人并要求他们在10内必须完成任务回家作后续工作准备.二、主要做法

1、在2011.05.27贵司培训报到65人10天后就把员工投入到实际生产中,前期正常投产中,我司负责人及组长和员工顶着炎热夏天又对生产技术完全不了解,而且一部份认为最聪明和没有拼慱精神又创业无私奉献的人眼看着所付出的劳动强度与收入不成正比加上自己所属单位与贵司是甲乙双方关系后就远离我司而去.介于此严竣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入住到现场与员工一起边摸索

边工作又立即增加新招人员,带领大家齐心协力的完成首期任务.2、尤其包装车间学做木箱是在秋老虎8至10月,虽然贵司领导早以批示下各直属部门提前作好安装了多台特大水冷式空调的准备工作,我司负责人其家属也参加到每天送绿豆汤到各现场让甲乙双方员工解煮,特别某班工作量完不成,这时贵司各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上组工作人员每班延迟2一4小时下班和调其在家休息人员救急并亲自动手工作,我司眼看贵司以此行为同时各负责人不管认时候也向在家亲朋好友临时救急多次以此实际行办激励下属员工,让各员工们真证感受认识到甲乙双方公司领导心里有他们,我劳务公司员工也逐渐认识到从今往后应该无条件完成甲方下达的我司各项生产任务.3、以前我司内部管理权限混乱,现负责人这时摸仿贵司管理模式和前期经历及己往经验起草制定出我司各项管理制度后,即时的通知各组长和业务骨干参于修改,初步制定出一套管理各级员工制度,制度明确了各级负责人权限,适合各工种员工的岗位责人制后召开员工大会讲述大家签字认可从2012.01.01日执行.4、现我司员工以提出加薪多次,虽然我司在管理合理和贵司补助的有限资金里己对其采取了措丝但每月老员工辞职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原有老员只有20人,公司每月超支经营,而且税收有重复上税,春节前后我司放松生产质造成堆垛擦伤和各成品损坏更忽视安全使员工二人受伤现评工伤签订残1人8级1人9级,.以上原因由此给贵司各项指标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三、对未来的工作打算

为了更好配合好贵司工作,现劳务公司特希望贵司各部门领

导给我司前10个月工作,作出一个综合评定结果并指定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只有这样我司在今后工作中各员工才能不断改善自我,改变管理思路,更好的完成贵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我司也望在贵司带领扶持下一步一步的进入正规化管理好公司员工,让每个员工真正成为一个合格劳务者,一个让你们大家都认同贵强劳务已不是当初的贵强后,贵司才会给我司有合作机会,我司真正才能走向社会。

万盛贵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河南凯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篇八

河南凯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凯兵劳务)2010年1月经郑州市工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本金壹佰万元人民币。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劳务分包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主项:钢筋分包壹级;增项: 1.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 2.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壹级 3.模板作业分包壹级 4.抹灰作业分包资质 5.砌筑作业分包壹级)。公司除了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高速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铁路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等劳务服务以外,还结合国家城市建设、人类价值观念变化的终极定律,努力探索引领新的道路。“以诚信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是凯兵劳务始终坚持的发展思想。公司成立至今,先后与中国二十冶、林州建总、开封六建、中建七局以及江苏建工等大中型总承包单位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拥有各类具有现场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现我公司有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5人,项目经理7人。各分项作业高级技工32人,主体施工作业人员760人左右。并有相应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可完成各类建筑工程的主体施工任务。

2011年10月,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准备先在我省焦作市设立分支机构,目前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同时将根据公司在各地建筑人力资源的分布情况,有步骤地在我国主要大中城市开展建筑劳务分包业务。

9.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纳税 篇九

2018-01-21 肖太寿 房地产纳税服务网 如何处理劳务公司挂靠的发票?

劳务公司一般指具有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为其他企业招聘和进行人员劳务管理。用工单位通过劳务公司招聘临时性或者长期性员工,但一般不招聘永久性员工。员工和用工单位无劳务关系,只和派遣公司有劳务关系;员工只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中国的情况,一般用工单位不会和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一般要求不能超过十年。采取劳务挂靠方式招聘员工的公司一般不愿意承担用工风险。企业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则采取通过劳务公司挂靠(派遣方式)来处理一些用工问题。

营改增后,许多没有设立劳务公司的建筑企业为了实现人工费用的增值税抵扣问题,往往通过挂靠劳务公司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不少税收风险,规避策略论述如下。

一、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犯罪行为。

(一)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有操作流程介绍 第一步:建筑公司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步:建筑公司将劳务费用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账户,劳务公司扣除税点费用后,将剩下的劳务款从公司账户提出给建筑公司的老板本人银行卡;

第三步: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步:建筑公司对项目部的民工在银行开立工资卡,建筑公司老板每月通过自己的本人银行卡将民工工资汇入民工工资卡;第五步:劳务公司虚列民工工资单做成本。

(二)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分析

1.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条件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进项税抵扣必须满足“四流或三流”合一的条件。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和物流(劳务流)。这四流中的合同流和物流(劳务流)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假合同流或假物流。也就是说,一项销售行为或劳务行为同时满足,销售方(劳务提供方)、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款项的收款方是同一民事主体,或者是,满足“劳务流(物流)、资金流和票流”等“三流一致”或满足“合同流、劳务流(物流)、资金流和票流”等“四流一致”(因为物流或劳务流中隐含了合同流)的采购行为(劳务行为)的条件,进项税额就进行抵扣。

2.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的规定,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挂靠的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流)、收到了建筑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劳务款(资金流)、挂靠的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流)和挂靠的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结算劳务款(劳务流),虽然符合“四流合一”,但是劳务公司没有参与民工管理,与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列的民工工资表中的民工不是项目部实际进行施工的民工本人,而是虚列的民工人数和民工名单。因此,挂靠的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质上与挂靠的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也就是说,挂靠的劳务公司没有提供劳务服务而代项目部的包工头或班组负责人开具劳务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企业进行抵扣。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规避策略

(一)建筑公司必须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下两点事项:

1.明确注明建筑企业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

2.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约定:注明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中写明两点:

(1)建筑公司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元。(2)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二)建筑公司要以挂靠劳务公司的名义和每位民工签劳务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给建筑企业存档备查,一份给挂靠劳务公司存档备查,一份给民工本人留存。

(三)挂靠的劳务公司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解决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必须在劳动合同注明以下两个条款:1.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中,注明工资必须是含社会保险的工资。

2.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有社会保险事宜条款,该条款注明以下内容:

(1)××民工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回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履行承担××民工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每月将社会保险费用和工资按时足额打入民工本人的工资卡。

(3)××民工如果回其户口所在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则将有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交回公司保管备查,如果民工没有回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则今后有关社会保险争议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民工本人负责。

(四)建筑企业加强民工工资管理,具体的管理技巧如下: 1.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加强民工的进场、出场管理,编制民工考勤记录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给施工企业存档,一份给劳务公司存档。

2.建筑企业财务部必须给每一位民工在当地银行开办银行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民工手中。3.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民工本人务必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4.施工企业财务部每个月要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或工作表,要求民工在工资清单上签字并按手印,一式两份,一份给施工企业留底备查,一份给劳务公司做成本核算。

10.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纳税 篇十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二)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2.91%×X

推导出: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7%×X

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简称采购物资)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X

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X

6、结论

清包工模式下,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因此,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将淮安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作分包给淮安某劳务公司(乙方),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劳务公司(乙方)包工包料,其中含辅材500万元,即合同金额包括装饰工程所需一切费用,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规定日期及设定标准验收即可。假设购买辅材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还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1、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3%÷(1+3%)=30÷(1+3%)=29.13(万元)

2、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11%÷(1+11%)-500×17%÷(1+11%)

=99.09-76.58=22.51(万元)

结论:分包方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527[500×17%÷(1+11%)]>481.8[48.18%×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1000万],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节约增值税6.62万元[29.13-22.51(万元)]。

案例2:

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将淮安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作分包给淮安某劳务公司(乙方),双方拟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劳务公司(乙方)包工包料,其中含辅材150万元,即合同金额包括装饰工程所需一切费用,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规定日期及设定标准验收即可。假设购买辅材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还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1、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3%÷(1+3%)=30÷(1+3%)=29.13(万元)

2、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11%÷(1+11%)-150×17%÷(1+11%)

=99.1-22.97=76.13(万元)

结论:分包方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185[150×(1+17%)÷(1+11%)]<481.8[48.28%×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1000万],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比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节约47万元税[76.13(万元)-29.13(万元)]。

(四)建筑劳务公司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通过以上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与总包方签订“清包工”合同时,控制多缴纳税收的合同签订签订技巧是:

1、当建筑劳务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清包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11.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纳税 篇十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城东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金宗朝,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剑锋,男,1957年4月19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喜忠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16号院3号楼2单元16号。法定代表人韩喜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刘瑞清(又名刘瑞卿),男,1961年6月15日出生。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七局四公司)因与郑州喜忠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7)金民一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6年9月21日,项目部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被告刘瑞清在项目部负责人处签字,约定项目部将其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的军安名典2号住宅楼主体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原告,包工不包料但含辅材,人工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1元结算,原告须交纳质保金30万元,工期150天。双方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向项目部缴纳质保金30万元,并由项目部出具收据一份,杨陆为收款人,2007年2月13日,被告刘瑞清归还26万元,杨陆于同日向原告法定代表人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40000元,经鉴定原告所承接的军安名典2号楼工程施工后可获利润150500元。原告起诉时,原告承包的军安名典2号楼已经开始施工。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与项目部于2006年9月21日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在原告将质保金交给项目部并且组织人员准备入场施工后,项目部却不将工程发包给原告,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原告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因为项目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故此赔偿责任应由被告七局四公司承担,被告刘瑞清虽为项目部的负责人,但其履行职务行为的后果,应由被告七局四公司承担,杨陆作为被告刘瑞清的出纳人员,在出具欠条时代表的是七局四公司,故对被告辩称杨陆所出具的4万元欠条系私人借款的答辩意见该院不予支持,鉴于军安名典2号住宅楼主体工程已经开工建设,故原告与项目部的合同应当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与中国建筑七局四公司郑分第八项目部于2006年9月21日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二、被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质保金40000元。

三、被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润损失1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对刘瑞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0元、鉴定费10000元,两项共计14100元,由被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履行判决书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判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不服,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被上诉人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与中国建筑七局四公司郑分第八项目部于2006年9月21日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该劳务承包合同虽然未约定进场时间,但上诉人已退还了部分质保金,且上诉人自认未将双方约定的工程交给被上诉人施工,故上诉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自认杨陆为其职工,故杨陆在出具欠条时代表的是七局四公司,其诉称杨陆所出具的4万元欠条系私人借款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 勇

审 判 员 王 黎

审 判 员 王 育 红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12.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1 篇十二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前言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管理手册》,供大家遵守执行。

本《管理手册》共分为六节,其中各类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是结合公司发展历程及各部门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我们希望本手册能成为每位员工集规范性、实用性、科学性为一体的“工作手册”,认真贯彻执行,使每位员工都清晰地意识到——“制度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当然,随着公司的发展,在具体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矛盾、新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进行完善。

一、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 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

(1)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2)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3)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4)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6)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0、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2、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节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徽振皖劳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二、办公室制度

第一条按时上下班,自觉签到,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必须签到注明。

第二条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得体。

第三条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特殊需要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第六条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接拨电话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

第七条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

第八条节约资源。

第九条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公司制度。

第十条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取暖设备、关窗、断电、锁门。第十一条妥善保管各种资料。

三、会场纪律

第一条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认真听讲,不讲话,不看报,不做其他事情。

第三条勿随意打断、顶撞他人发言,有问题可以待他人发言完毕方可提问。

第四条发言有针对性,不偏激,对事不对人,切勿以私人情绪对待。

第五条会场上将手机调为关闭或振动,保持安静。

第六条保持会场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

第七条参会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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